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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范文1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體制的出現,我國城鎮外來務工人員的數量和結構產生了大幅度的變化。隨父母一起遷入父母所在務工地區的子女數量在不斷增加。2013年,全國婦聯《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報告指出,全國流動兒童規模達到3581萬人,江蘇省流動兒童數量為70.68萬人。江蘇省連云港市新海新區是一片剛開發的土地,需要廣大的勞動者來建設,這就出現了一大批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多,新海新區內的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父母務工、子女隨遷造成了流動兒童的各種問題(心理問題、學習問題、安全問題、生活問題等),從而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青少年犯罪、青少年越軌等)。從實際情況著手,深入、全面地關心流動兒童的各種問題迫在眉睫。
流動兒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家庭層面:一方面,家庭結構完整,家庭有所關愛;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有所缺失,集中表現在缺乏家庭教育意識和家庭示范功能,學習環境不佳,出現在工地或者小吃攤邊做功課的情況。②自身層面:由于難以融入城市,流動兒童會出現自我評價、自尊水平低、自卑心理嚴重,溝通能力、親子關系、學習方面存在障礙,對城市生活缺乏認同感,孤獨感強烈的現象。
一、流動兒童家庭教育存在的問題
未成年階段是人的品德、個性形成的重要時期,是一個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重要時期,同時也是家長對孩子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的最佳時期。所以,早期家庭教育對一個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人生目標的樹立,生活習慣和行為方式的養成及人格的發展都是有決定意義的。親子關系不良,會影響到孩子正常的社交活動,同時也會影響到孩子人格的形成,對現階段的成長和將來的發展都是極為不利的,對家長本身也會有較大的影響。
經過實地走訪,發現普遍情況為:父母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家庭教育觀念。親子間缺乏良好的溝通機制,關系生疏。
(一)家長方面存在的問題
家長在教育子女時,由于其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家庭教育意識,往往保留著自己父輩時的經驗,對孩子的評價標準僅限于學習成績的優劣,忽略孩子的心理成長,通過所謂的“批評式教育”打擊孩子的自信心,阻礙了孩子身心的成長。
由于工作繁忙,家長基本沒有時間管理和教育孩子,與孩子的相處時間很少。缺乏親子溝通,家長無法理解孩子的想法,孩子的心理得不到家長的關心,產生行為問題,影響親子關系和家庭和諧。
在外務工的家長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接受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識,缺少接觸到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識的機會,容易進入家庭教育誤區,在家庭教育方面產生的困惑得不到及時解決,對于孩子階段性的成長問題無法迅速反應。當與子女發生沖突時,有近半數的家長會選擇指責與打罵。
(二)孩子方面存在的問題
1.不理解父母。孩子認為,家長忙于工作,對于自己的生活和學習并不關心,最多只是關心自己的學習成績,當自己犯錯誤時反而更能引起家長的關注。另外,孩子與父母共同相處時間較少,認為父母只愛工作不愛自己。
2.缺乏歸屬感。孩子跟隨父母來到陌生的城市,離開了熟悉的生活環境,脫離了熟悉的社會網絡,對新城市的認同度不高,對所處的環境也缺乏歸屬感。
二、問題解決:社工介入策略
可發展“學校主導、社區倡導、社會關注”的模式,整合社會資源,廣泛動員學校周邊社區街鎮單位、各高校團委等相關社會力量參與。整合流動兒童身邊的資源,促進資源共建,有效利用社會資源,使得更多的社會力量關注、參與到流動兒童的教育,讓流動兒童能體驗到社會對他們的關心,以積極的心態接納連云港的城市發展與建設。
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范文2
論文摘要: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進城務工人員的增多,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已經成為我國在學齡教育問題方面亟待解決的問題。文章從流動兒童在接受教育過程中的特殊表現入手,分析了導致流動兒童在接受教育方面產生問題的原因,并提出通過政府、社會、學校及家長各方面配合,解決好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改革開放和國家城市化進程逐步加快,城鄉二元格局趨勢愈加明顯,隨著農民外出務
工進入城市生活的人員逐漸增多,出現了大量的流動兒童。流動兒童是指跟隨在父母身邊一同到城市務工地生活的18歲以下兒童。這些兒童在接受學校教育和對待社會態度等方面表現出與其他兒童較大的差異,已成為我國在教育方面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流動兒童在接受教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農民工是伴隨著中國城鄉二元格局的產生而出現的新名詞,他們生活在城市的邊緣地帶,淪落為城市里的“二等公民”。流動兒童也是近些年在大中城市中不斷涌現的一個特殊群體,是伴隨中國社會邁向工業化和現代化的產物,他們大多是因為跟隨父母打工進入城市,同時也是游離于城市的主流生活之外,邊緣化現象十分嚴重。他們的生活狀況和接受教育水平不僅關系到農民工家庭的完整和幸福,更關系到中國未來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一)心理問題易發生
由于農民工的工作不穩定,收入不高,一直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雖然同城市居民生活在同樣的社會環境里,卻由于文化水平、生活習慣、經濟能力等方面的差異,使得進城務工人員與城市居民幾乎處在隔絕的狀態。流動兒童,大多是農民工的子女,他們在城市中的生活遭遇跟其父母基本相似。流動兒童雖身處城市,卻完全享受不了城市的生活待遇。城市生活的富足、現代與農村生活的貧乏、落后在流動兒童的眼前形成了強烈的反差。再加上城市兒童對流動兒童的歧視、不理睬,極易使流動兒童在早期就埋下不平衡的反社會心理。
(二)家庭學習環境差
由于流動兒童的父母大多是來自農村進入城市的務工人員,他們的工資普遍不高,也沒有經濟能力去購買穩定的居所,大多居住在簡陋的租金較低的偏遠或房屋比較簡陋的地方。因而,流動兒童的家庭學習環境很差,很少有專門的學習房間及專門的學習課桌。
流動兒童的父母做生意的較多,工作比較忙碌,留在家中做家務的時間較少,因此,很多流動兒童很小就承擔起了家中的事務。并且出現很多前店后屋的情況,流動兒童總是被喊來店里打雜,與城市兒童相比,極大地耽誤了學習的時間,也容易使孩子缺失玩耍的天性。
(三)接受學校教育情況不平等
流動兒童都是未滿18周歲的學齡兒童,在進入學校學習的各個環節上都存在著與城市兒童不同的待遇。首先,入學機會不均等,由于城市中學校班級的人數限制,由農村轉入城市的兒童大多出現沒有班級接收的現象或可能留級學習。因此,就會出現大量的超齡學童,即流動兒童的年齡大于同班同學的普遍年齡。其次,雖然目前大多城市中已建立農民工子弟學校,但許多城市家長認為農民工的孩子頑劣、差等生等偏見,不愿將自己的孩子送入農民工子弟學校,并且由于農民工子弟學校的辦學條件較差,使流動兒童并不能享受到跟城市兒童一樣的學習待遇。再次,現在的教育面向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在接受正規學校教育之余,城市的家長還把孩子送去上學科輔導班和藝術特長班,這相對于家庭條件較差的流動兒童家庭卻大多負擔不起。最后,學校對流動兒童的收費項目紛繁眾多,亂收費現象嚴重。根據調查資料,流動兒童平均每年比所在城市當地學生多交856.4元(最多的多交27020元),其中,借讀費平均多交603.3元(最多的為1000元)、贊助費平均多交213.9元(最多的為20000元)、管理費平均多交39.2元(最多的為1300元)。
二、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產生的原因
jenkins和astington的研究發現,家庭規模可以預測兒童對錯誤信念的理解水平。流動兒童在城市中的親戚關系較少,因此與其他人交往的機會不多,而父母又都忙于工作無暇照顧孩子,因此影響兒童心理理論發展水平。除此之外,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一)社會對這些兒童關注的缺失
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已成為全國的普遍現象,但流動兒童的增加卻未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關注。流動兒童轉入城市后,生活問題、教育問題、心理問題等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研究表明,農民工的子女生活在城市由于與當地孩子的生活習慣、地域文化等的差異,也會像他們的父母一樣受到當地人民的歧視。因此,使得流動兒童進入學校后,很難和同學相處,并可能由此產生一些異常行為。
政府雖然出臺了一些關于農村兒童義務教育的優惠政策,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流動兒童進入城市學校學習的問題。“兩為主”政策強調以流入地為主,而當地學校的變相收費使流動兒童父母微薄的工資難以承受。
(二)家長缺乏對孩子及時、正確的教育
流動兒童的父母在城市中一般從事的是技術含量小,并且收入比較低又比較累的工作。因此,沒有過多的時間和精力關心子女的學習,并且由于他們自身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幾乎沒有對孩子進行家庭教育的能力。調查研究發現,流動兒童的父母中,只有26%的父母經常檢查子女的作業,57.2%的父母有時檢查子女的作業,16.8%的父母從不檢查子女的作業。
(三)同輩群體中的負面影響
同輩群體又稱同齡群體,是由一些年齡、興趣、愛好、態度、價值觀、社會地位等方面較為接近的人所組成的一種非正式初級群體。流動兒童進入城市這個陌生的環境,與城市兒童在生活習慣、思想觀念等方面存在著差異,導致他們同同輩群體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隔閡。同輩群體是流動兒童交往的重要群體,與同學間的良好關系有助于兒童社會認知能力的發展,還可以獲得各種知識技能。slaughter等人的研究發現,受歡迎的兒童比受拒絕的兒童能更好地理解他人的心理狀況。流動兒童大多性格內向,不太受同學的歡迎,相對與其他同學的交流較少。特別是流動兒童與其同輩群體交往中的負面影響值得我們重點關注。
三、改善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政府政策層面保護
我國政府需要建構一個全面的流動兒童義務教育政策來保證流動兒童能夠接受到良好的學校教育。例如,制定流動兒童教育法,明令禁止學校的亂收費項目,并推出一些有利于該群體入學的優惠政策,給予接收流動兒童的學校一些特殊優待,評選培養流動兒童優秀單位等。還應該向條件較差的家庭和接收流動兒童相對較多的學校提供經濟支持和社會支持。
(二)倡導社會關注、關懷流動兒童
學校是培養人才的搖籃,學校及教育工作者應給予流動兒童更多的關懷,采取多項措施加強學生之間的交流,使流動兒童有更好地展示自己才華的平臺,這樣可以幫助他們結交朋友、提升自信心、促進精神健康,并組織流動兒童積極參加學校和社會活動,使其獲得更多的社會認知。“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這種愛應該傳遞到每個孩子的身上。因此,教師應該更加關注這些流動兒童,對流動兒童易出現的心理問題進行及時、正確的指導,并培養兒童積極向上的心態,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和理想。教師還要用更多的愛來關懷他們在家庭中缺失的愛。教師可以通過開家長會、家訪、并建立家長聯系薄等形式了解流動兒童的生活情況,并給予他們的父母正確的培養孩子的方法,使孩子在適齡階段得到最好的成長教育。
(三)改善農民工自身教育問題
加大對農民工的教育,使其給予子女正確的教育。城市流動人口大多屬于知識較少的階層,沒有意識到教育的重要性,普遍缺乏對孩子正確的教育。因此,應當成立專門針對城市流動人口的育兒教育,使他們意識到培養孩子的重要性。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未來的希望。作為兒童的父母應該多關心孩子經常交往的對象,意識到兒童的同輩群體在他們成長過程中的作用,并多與兒童交流,給予他們正確的思想指導,使他們在情感上更加信任父母,讓他們感受到更多的關心和照顧。為了把孩子教育好,還應該多與老師和其他家長聯系,共同商討對孩子的教育策略,使孩子從小生活在溫暖的家庭中,愉快地度過童年時光。
對流動兒童的教育是一項長期艱巨的社會工程,他們需要政府、學校、家庭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政府出臺的優惠政策、學校的正確培養、家庭濃濃的親情、以及全社會都來關注流動兒童的濃厚氛圍,定能筑成流動兒童未來的希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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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范文3
一、兒童福利視角下的非正規學前教育
日本兒童福利研究專家中田照子介紹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日本社會保障體制下的兒童福利制度與學前兒童保教制度。據介紹,日本的《兒童福利法》非常重視對兒童的生活保障,尤其是對貧困、殘疾等弱勢群體兒童的生活保障。日本政府對兒童權利的保障并不只是中央政府從上而下推進的政治行為。它與民間力量自下而上的推動有很大關系。為此,中田照子希望中國的民間力量要充滿信心,堅持為保障兒童權利作貢獻。學前教育具有福利性、公益性、補償性、社會服務性等屬性。中國政府已經簽署《兒童權利公約》,但是缺少具體的實施措施,例如,沒有《兒童福利法》,兒童的福利保障仍然得不到足夠的重視。日本《兒童福利法》對兒童尤其是弱勢群體兒童的保障,對當前中國解決流動兒童學前教育問題有積極的借鑒意義。
全國婦女聯合會新近的《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顯示,當下,我國城鄉流動兒童已達3581萬人,與2005年比,增加超過四成。報告指出,學前流動兒童普遍面臨入園難問題。原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副司長朱慕菊認為,當前我國仍處在高速發展時期,教育不能被動等待,而應積極回應時代變革的要求,辦人民滿意的教育。朱慕菊特別指出,目前很多人對非正規學前教育的認識還不到位。她認為,非正規學前教育不僅能夠有效促進社會穩定,而且是學前教育多元化發展的內在要求。因此,她對四環游戲小組堅持9年努力探索出的非正規學前教育理論與實踐成果給予了充分肯定。
非正規學前教育具有社區化特點,即依托社區,因地制宜。四環游戲小組的實踐證明,非正規學前教育不僅能滿足流動兒童接受教育的需要,還有助于外來務工人員更好地融入社區。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張燕提出,發展社區非正規學前教育不僅有利于滿足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教育需求,而且可以使更多城市人關注外來務工人員的生活狀態并施以援手,幫助外來務工人員走出封閉隔離的狀態,提高其文明素質,促進外來務工人員與當地城市居民和社區的融合。當然,要從根本上實現外來務工人員群體與城市居民的融合仍然任重而道遠,需要加大戶籍制度的改革力度,推進勞動就業、子女教育、社會保障等相關制度的改革。從而形成外來務工人員與當地城市居民身份統一、權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制度體系。
此外,還有學者指出,非正規學前教育不僅適合流動兒童,也適合農村留守兒童。咸陽師范學院教育科學院吉執來的研究表明,非正規學前教育所具有的針對性、靈活性、開放性、高效性、社區性等特點與農村的地理結構、教育現狀和環境條件契合,在農村地區有極大的推廣價值。
二、面向流動兒童的學前教育道路探索
本次論壇會聚了致力于解決流動兒童學前教育問題的專家學者、民間組織等,他們積極分享了各自基于中國國情以及不同地區實際情況進行探索的經驗。
什么是好的學前教育,什么是適合流動兒童的學前教育?要想為流動兒童提供適宜的學前教育,需要深入了解這些流動兒童,深入了解他們的發展需要。民族學院講師、原四環游戲小組志愿者張怡,結合自己在四環游戲小組做志愿者的經驗,對學前流動兒童的特點進行了深入分析,發現這些兒童既有高度流動性,又在流動中保持相對穩定,他們受到城市與鄉村雙重文化的影響,往往活動能力和自理能力比較強,而語言發展比較緩慢。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幼兒師范學院教授呂蘋認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應該由政府、社會和市場三方共同構成。其中,市場的作用很大,而目前最需要加強的則是來自社會、民間的力量。她認為,可以適當普及以適齡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為服務對象,以保育為主兼顧教育的學前教育看護點。
面對數量龐大的學前流動兒童,深圳市教育局學前教育管理辦公室主任馬芹娣介紹了深圳市政府為解決流動兒童學前教育問題進行的探索,即淡化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的界限。淡化戶籍幼兒和非戶籍幼兒的界限,既大力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又積極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為解決學前流動兒童入園難、入園貴問題,深圳市政府把擴充幼兒園學位作為市政府的重點民生工程來抓,并發放學前兒童健康成長補貼,相關費用由市、區政府籌措發放。
社會公益組織“千千樹”針對流動兒童學前教育問題,在課程研發、家長學校開辦、網絡產品制作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致力于為城鄉婦女和學前流動兒童提供服務的成都“愛達訊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則針對學前流動兒童家庭教育缺失的問題,嘗試依托社區,以非正規學前教育方式開展行動研究,既關注兒童的社會性發展,又關注家長家庭教育知識和技能的提升。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則分享了他們在昆明開辦社區公益幼兒園項目的經驗。北京師范大學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研究中心則以四環游戲小組為依托,歷時9年探索出了非正規學前教育的本土經驗。
三、“種子計劃”培訓項目經驗交流
北京師范大學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研究中心受北京市教委委托,承擔了“種子計劃”培訓項目的工作,為北京市城鄉結合部打工子弟幼兒園(以下簡稱“自辦園”)提供教師培訓服務,借此提高流動兒童學前教育質量。
“種子計劃”培訓項目自2012年3月啟動以來,以四環游戲小組數年來形成的非正規學前教育基本理念為指導,與“自辦園”教師就幼兒教育實踐中的各種問題展開研討,以引導教師樹立科學的兒童觀和教育觀。培訓采用集中培訓、培訓員現場指導、觀摩培訓基地(即四環游戲小組)等方式,努力解決“自辦園”教師教育方法簡單、小學化傾向嚴重、保教工作不到位等問題。
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范文4
【關鍵詞】和諧社會;流動人口;流動兒童;基礎教育
目前,建設和諧社會最主要和最緊迫的任務之一是加強關愛城市農民工,他們約占目前中國流動人口的70%,地位也最為尷尬和特殊。對城市而言,他們是農村來的,是農民;而對于農村而言,他們已經脫離了農村,不再單純地屬于農民,就是這種尷尬的角色造成了多數流動兒童沒有受教育的機會,即使有幸進入學校,仍然沒有機會享有優質的教育資源,這些問題如鯁在喉,刺痛著我們關于美好和諧社會的憧憬。筆者限于學養,無法縱論,謹就所涉獵的哲學、社會學、教育學等知識提出若干淺見,敬請學界同仁批評指正。
一、流動兒童教育過程中出現的“不和諧”問題
流動兒童主要指6~15周歲,隨著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從農村來到城市并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有學習能力的兒童少年。據估計,全國現有流動人口約1.3億,約有300萬流動兒童面臨受教育的困境。
1.輟學現象嚴重。相當一部分流動兒童得不到相應的教育機會,被迫或主動放棄了受教育的機會。2005年由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中國兒童中心共同立項,財政部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資助了目前全國范圍內針對流動兒童生活狀況進行的規模最大的一次調查。這項調查歷時一年,在北京、深圳、武漢、成都等9個大城市,訪問了12000多名流動兒童的監護人和7800多名兒童。在調查中,3~6周歲流動兒童入托比例為60.7%,低于城市戶籍兒童入托率;6周歲兒童中有46.19%沒有接受入學教育;超齡現象也比較嚴重,有近20%的9周歲的孩子還只上小學一、二年級,13周歲和14周歲還在小學就讀的占相應年齡流動少年的31%和10%。另外,在學兒童的童工問題也比較突出,在失學的12~14周歲的流動兒童中,有60%的人已經開始工作。
2.在公辦學校就讀的流動兒童的心理問題日益嚴重。流動兒童往往存在很強的自卑心理,性格大多內向,不容易與同學和老師溝通。由于流動兒童介入城市和農村這兩個群體之間,他們無法短時間內適應城里的生活,也不愿意再回農村;孩子因為父母的流動性大頻繁轉學,使一些流動兒童錯過了最佳受教育的時期。所以,他們最后形成的價值觀念即人格核心,往往會出現一些問題。
3.流動兒童的家庭經濟條件和學習環境較差。大部分農民工居住在房價便宜的城市郊區或者城鄉結合部,環境雜亂,住房擁擠,不可能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空間。同時,父母忙于生計,起早貪黑,家長有心無力,很難有時間過問孩子的學習,即使有時間寧可用于自身的娛樂也不愿過問孩子的學習,甚至有的家長對于老師家訪都不聞不問。此外,家庭收入剩余有限,用于教育的投資也嚴重不足。
4.農民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差,師資弱,流動性大,辦學合法化問題很難解決。
5.優質教育需求矛盾問題。
6.管理體制不健全,管理缺位。流入地政府和公立學校沒有將流入兒童少年平等地視為當地的教育對象,不認為是一種必須承擔起來的責任。[1]具體表現為,政府有關部門,如公安、勞動、教育行政部門尚未建立統一的監管機制,對流動兒童的總體情況了解不夠透徹和全面。特別是存在為數不少的非法流動人員,他們結構復雜,居住分散,自由,有關部門難以把握他們的行蹤。即使進人政府監管的合法流動人員,有關部門也沒有建立相應的信息資源庫和信息傳遞渠道。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流動兒童教育沒有明確的管理主體和責任人,沒有專門為其服務的社會體系,于是外來工子女的求學變成了完全的自發行為,由于人地兩生,一些學生四處奔波卻入學無門。而在城市的一些公立學校,由于生源不足,校門大開卻來者寥寥。這種狀況既給農民工帶來諸多不便,也造成了現有教育資源的空置浪費。由于政府的這種態度,導致到目前為止全國雖然出臺了一些有關促進流動兒童接受教育的制度,但執行的力度和實施性并不強,流動兒童的上學之路依然艱辛。
二、建構和諧社會,改善流動兒童教育
造成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出現“不和諧”問題或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已經有不少學者對此進行了較為深入詳細的分析,在此,筆者僅就如何改善這些問題提出若干淺見。
(一)舊觀念的扭轉
“和”作為哲學范疇,是指不同東西的統一,即“以它并它謂之和。”(《國語·鄭語》)用現代哲學語言說,“和”就是一與多的統一、多樣性的統一。傳統哲學認為:“和實生物,同則不繼”;“陰陽相生異味相和”;“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國語·鄭語》)。世界上只有兩種或幾種不同東西統一在一起才能產生新事物,發生質變。如此理解,“所謂和諧,如果用哲學語言來表述,,是指矛盾雙方的辯證統一性、同一性、一致性、協調性、共處性、平衡性、適應性。矛盾雙方的統一性,不是相互吃掉對方,也不是相互分裂、對抗,而是相互依存、滲透,相互促進、轉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為存在的條件。”[2]當我們用這樣的和諧觀念去重新審視流動兒童教育問題時,想必是另一種心態:流動兒童學校作為與公辦學校處于對等的地位,兩者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而是相互協調、依存、制約、公平競爭、促進發展;流動兒童并不必然的與城市兒童爭奪優勢的教育資源;流入地政府敢于承擔流動兒童的教育并不必然對其城市造成巨大的經濟和人口壓力,為農民工解決孩子受教育問題使它們無后顧之憂,更安心貢獻于城市的發展;通過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對正在執行的義務教育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挑戰的同時,也促進了其進行改革和發展,進而促進整個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的完善;流動兒童教育問題到目前為止對于建構和諧社會的康莊大道來說是大煞風景的,但它同時也暴露了我們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促進我們不斷的改善、發展。綜上,對于整個社會來說,應該以“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胸襟來接納流動兒童,剔除一些不合理的屏障,為他們創造更好的學習和生存環境,使整個社會的發展更加和諧一致。
(二)具體措施的實施
1.要想從根本上解決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首先要打破城鄉二元分布的格局,具體表現為打破戶籍制度的障礙;改變過去傳統的以“公辦學校”為中心的價值取向,追加對民校的教育投入;等等。給予流動兒童以相同的受教育權和享受優質教育資源的機會,實現兒童真正的教育權利和教育機會的平等,這對于改善學生的心理狀況等都有著積極意義,這也是“和諧社會”與“和諧教育”[3]的最基本要義之一。
2.要實現真正的教育權和教育機會的平等,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包括教育、財政、稅務、公安、司法、勞動保障、民政、計劃生育、工商、物價等部門積極配合。所以要發揮政府的領導職能,進一步明確流動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是流入地政府的責任,這樣做到權責明確,不會出現由于權責的真空而導致流動兒童無人接受,無人管理,各級政府或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同時,政府還要轉變對打工子弟學校的態度,將對民校的管理納入到公辦學校的體系之內,使公、民辦學校享有同樣的政府待遇,而不是像沒娘的孩子一樣無人看管。
3.在辦學形式上要堅持以公辦為主、民辦為輔的原則,探索多樣化的辦學模式。具體的執行模式要根據各地區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慢慢摸索出適合自己的發展模式,但是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必要的教育資金的投入是底線。
4.在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管理方面,應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符合民工子女教育特點的管理制度。[4]
在這方面,最為突出的是學籍管理問題。由于流動兒童的流動性很大,導致學籍管理混亂,不利于主管部門對學校的考核,也不便于學生接受系統的教育。這就要求對它們的學籍實行動態管理,允許學生“來去自由”,既可以控制輟學又可以提高辦學效益。另一個焦點是民校的財務管理。可實行收支兩條線做法:教育行政部門對民工子弟學校的財務采取委派轉專人負責,納入統一管理;收費方面,各學校允許學生按分期付款,暫時拖欠部分款項,對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應減免部分或全部費用,對中途轉學的可按實際就學時間返還部分學費。[5]
5.在今天法治社會的大背景下,要想解決流動兒童教育問題,還要有法律法規的支持。目前政府雖然已經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但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使得這些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不夠徹底,一些地方政府自身對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管理也是“頂風作浪”,更不用說那些打工子弟學校。
6.筆者以為,對一些想返回原籍讀書的學生要鼓勵和支持。這就要求兩地政府做好協調和接受工作,為返回的兒童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和學習氛圍,做到一視同仁,做到“不歧視、不怠慢、不惡語中傷”,保障返還的學生沒有心理負擔和經濟負擔。
流動兒童教育出現上述“不和諧”問題是伴隨著社會發展而必然出現的問題,但并不是說只能被動去接受。流動兒童作為未來社會發展的推動者之一,理應受到社會的關注,理應享有與普通公民一樣的教育權。把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解決好,適應日益增強的社會流動性需求,推動其教育走向和諧,也是我們建設和諧社會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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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范文5
關鍵詞:經濟發展;社會就業;留守兒童教育
留守兒童,作為社會發展的特殊群體,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可回避的難題.在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演變和改革的今天,留守兒童成為政府關注,媒體聚焦,百姓關心的一大熱點話題.關注留守兒童改革與教育,不僅僅要著眼于教育內部系統,同時需密切關注教育外部改革的配套建設,站在解決三農問題的戰略高度上,充分發揮社會、學校和家庭的教育功能,形成上下聯動系統,在多方合力的影響下,改善留守兒童教育的學習生態環境,促使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得到一步一步的解決.
1留守兒童教育現狀
“留守兒童”最初是指因出國潮導致被留在國內由祖輩撫養的孩子,現階段則主要指因父母外出務工被留守在農村的孩子.在有些書中,“留守兒童”又被稱為空巢兒童和留守少年.還有很多學者認為留守兒童是由于父母雙方離開故土外出打工,由親朋好友和祖輩父母作為兒童的監護人,幫助照顧子女.少數研究者認為留守兒童是父母雙方均外出打工的兒童.隨著留守兒童隊伍的逐漸壯大,留守兒童的教育成為了義務教育階段的重要難題.對于大多數留守兒童而言,教育問題是一個不被重視的話題.2014年,我國教育部對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進行了調研,并召開了全國留守兒童交流會.當前,全國義務教育發展極為不均衡,農村留守兒童有2271名,其中女孩的比例是男孩比例的一倍之多,重男輕女的現象極為嚴重.留守兒童這一群體,不僅僅需要體驗生活的辛酸,還存在著父母親情的缺失,家庭教育的遺失,被監護意識不足等,上述問題的存在,使得留守兒童在生活、安全、心理上都帶來了一系列后遺癥.具體說來,留守兒童教育面臨著以下問題:
1.1學習乏力,厭學情緒嚴重
留守兒童的監護人通常是祖輩和親戚,受教育程度不高,60%的人只接受過初中教育,農村留守兒童正處于學習成長期,“三觀”尚未樹立,學習意識和叛逆意識較為嚴重.本應該在良好的家庭社會背景下的孩子,在學業上得不到有效的監管,臨時監護人往往不能真正起到良好的監護作用.大部分留守兒童難以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經常發生拖欠家庭作業、逃學、綴學等現象.因學習上產生的困惑得不到根治,或是由于跟不上班級的平均成績,從而得不到最起碼的尊重,這使得留守兒童在一定的挫敗感后,成為輟學群體,過早進入社會.
1.2法制觀念淡薄,是非觀模糊
農村留守兒童長期與父母分離,感受不到父母在情感上的呵護與關愛.農村兒童的成長在很多方面都存在著教育缺位等現象,很多兒童在道德和價值觀培育過程中,得不到相應的指導.隔代教育又使得很多問題進一步被放大,農村留守兒童在行為習慣和道德評價上很容易受負面榜樣所影響.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往往缺乏基本的禮儀常識,生活自理能力較差,不服管教,違反校紀校規.越來越多的農村留守兒童沉溺于網絡游戲之中,經常與社會上的一些不良人員接觸,在不良人員的誘導下,留守兒童不合法行為經常發生,學生常常于不知不覺中觸犯了法律條文,不惜踏上犯罪道路.
1.3監護主體責任錯位,忽視教育
農村留守兒童的家長雙方都外出打工,他們對于留守兒童的教育意識淡薄,在教育問題上,父母對于孩子學習上存在的困難,不能及時給與幫助和指導.當孩子學習效果不理想時,部分父母在電話中對留守兒童是一頓臭罵,不能幫助學生分析失敗原因.更有部分臨時監護人,只是負責孩子的溫飽問題,忽略孩子的其他需求,在教育問題上不聞不問.監護主體將監護責任理解錯位,對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采取置之不理的態度,導致部分留守兒童心理逐步錯位,產生了憎恨、仇視等心態,隨著時間推移,學生不合理行為愈演愈烈.留守兒童教育出現的方方面面的問題,歸根到底是經濟發展的問題.說到底,留守兒童歸根到底是由于我國長期的城市化發展優先和我國經濟發展戰略所導致的.長期的城鄉二元結構,使得城市與農村之間的差距愈演愈烈.
2經濟發展與社會就業對留守兒童教育的啟迪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經濟發展與社會就業是當前國家發展的重要組成.留守兒童的問題,歸根到底是經濟發展不平衡,城鄉二元體制長期發展的結果,造成了城鄉之間教育資源配置的巨大反差,因此,解決留守兒童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發展經濟,全方位促進社會就業與發展.
2.1打破城鄉二元體制
隨著全面改革的深入與推進,戶籍制度得到了很大的改革,隨遷流動子女的教育條件得到了一定的改觀,留守兒童在城區的就學條件有了一定的好轉.當前,留守兒童在二元體制下,集中在農村,要從根源上治理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需要創造更多的教育機會,提供更多的教育資源.打破城鄉二元體制,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在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大力促進“三農”建設,增加農村收入,縮小城鄉之間差距.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才導致大量農民工涌入城市.中國一直有安土重遷的習俗,大部分人并不愿意離開故土.只有當二元經濟變成一元經濟,“三農”問題和農民工問題,這才能從根源上進行根治.留守兒童的減少,將導致這一特殊群體逐步得到緩解.留守兒童教育問題也將迎刃而解.第二個方向是退而求其次,統籌規劃,解決隨遷子女入學難的問題.政府在進行頂層設計的時候,需要在城區進行規劃,對于留守兒童的教學進行規劃,一步一個腳印的解決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
2.2建立農民工就業保障體系
從經濟發展與社會就業的角度看,要解決留守兒童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需要根據農民工的特點及其社會保障需求,盡快建立一套適合農民工特點的保障體系,才能使得農民工的低級需求得到滿足.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安全需要是最為基本的低層次需要,只有讓個體在安全需要上得到滿足,才能使的農民工的就業保障體系更加完整.具體說來,首先要建立適合農民工的醫療保障體系,根據農民工的特點,解決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問題,降低農民工的風險和對疾病的擔憂.其次,建立農民工失業保險制度,沒有失業保險,農民工的生活就得不到保障.第三,逐步理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城鄉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并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特點,做到流動就業農民工社會保險關系及時轉移,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只有農民工的權益得到保障,個體的安全需求得到了滿足,也將成為農民工留守兒童的堅強后盾.事實上,對于絕大部分農民工來說,一旦自身身體安全出現問題和差錯,必然會使得家庭的經濟支柱崩塌,連基本的生活都維持不下去,更談不上自身子女的教育問題.因此,建立農民工就業保障體系,這是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后盾與支撐.
2.3改革僵硬的戶籍制度
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不僅關系到兒童本身,還給家庭、學校、社區和安全帶來了重大的負面影響.從小處著眼,留守兒童教育給隔代監護人、留守老人、單親監護人等帶來嚴重的心理負擔.面對留守兒童在教育上出現的種種陋習,臨時監護人往往感到有心無力,不能夠正確的對其引導和幫助.從大處著手,留守兒童教育問題必然會成為阻礙我國城鎮化的進程、影響農村基礎教育質量、降低未來人口素質的一股消極力量.因此,從現實的角度考察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需要從戶籍制度著手,加快對戶籍制度的改革與創新.首先,政府要及時的轉變觀念,對現有的戶籍制度進行頂層設計,弱化甚至取消相關城鄉分離制度,拆除城鄉二元差距,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有序流動.其次,城市戶籍與農村戶籍,兩者之間存在鴻溝,需要進行不斷整改與優化.政府應該制定優惠政策,采取配套措施,在城市和農村之間構建平等的權益,實現社會利益的最大化.留守兒童教育問題是中國長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衍生問題,是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下的產物,也是農民工問題的重要部分.從經濟發展與社會就業的角度看,留守兒童教育問題與城鄉二元體制產物,也是二元戶籍制度的后果.從歷史角度看,特定的時期,必然是社會轉型的成本代價.然而,這個代價和后果不應該由留守兒童來承擔,更不應該由處于弱勢的農民工群體來承擔,這個代價需要社會和政府共同承擔.在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上,從經濟發展與社會就業的角度出發,應該對問題的本質予以深層次思考,而不僅僅是浮于表面,治標不治本.政府應當提前發現問題并制定前瞻性的政策,促使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能夠真正得到解決.無論是經濟問題還是教育難題,其產生的后果都不應該由農民自己來扛,更不應該讓無辜的農村留守兒童深受其害.“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兒童是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希望,對于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我們應該刻不容緩的進行整改,期待著有未來有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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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范文6
【關鍵詞】農民工子女;教育研究;范式
【作者簡介】肖慶華,貴州財經大學教育管理學院教授,貴州貴陽550004
【中圖分類號】G40-0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434(2013)03—0226一04
近20年來,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已成為學界研究的熱點。為了推進農民工子女教育研究。有必要從研究范式的視角來梳理與反思農民工子女教育的相關研究。因為研究范式是對農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價值取向、目標、內容和方法的深入揭示。研究范式的揭示與反思有利于農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推進,有助于改善農民工子女教育的現狀。
一、農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三種范式
研究范式作為從事某一學科的研究群體所具有的共同信念、基本理論、研究方法和行為方式。是由美國學者庫恩·首次提出來的。他認為,研究范式是“研究群體所共同接受和遵循的一組假設、理論、準則和方法的總和,這些要素構成研究群體從事相關研究的共同信念,對研究共同課題使用大體相同的語言和規則,以及解決問題的標準方式”。在社會科學中,范式更替的模式與庫恩所說的自然科學并不完全相同。自然科學家相信一個范式取代另一個范式代表了從錯誤觀念到正確觀念的轉變。而在社會科學中,“理論范式只有是否受歡迎的變化,很少被完全拋棄。范式本身并沒有對錯之分;作為觀察的方式,它們只有用處大小的區別”。經過社會科學家的改造,范式的內涵更為寬泛,其表征意義更強。
不同的研究范式有不同的研究框架、研究對象、研究范疇和研究方法,這是一種研究范式區別于另一種研究范式的本質特征。范式研究可以對相關研究中的各種信念、認識成果、研究方法進行整合和深化,進而獲得對相關研究的全新理解,并找到相關研究的創新點和生長點。因此“范式是存在于某一科學論域內關于研究對象的基本意向。它可以用來界定什么應該被研究,什么問題應該被提出,如何對問題進行質疑,以及在解釋我們獲得的答案時該遵循什么樣的規則”。農民工子女教育的相關研究雖沒有明確表明各自的研究范式,但研究范式卻表現于其中,從價值觀、方法論和研究范疇等方面規約著農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目標、內容和方法。已有的農民工子女教育研究大致可分為思辯、實證和解釋這三種研究范式。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大量農民從農村到城市務工,這個時期農民外出務工的特點是單獨外出。對于一方或雙方外出務工的農民來說,其子女留在家鄉而處于留守狀態。最初只是農村教育現象,后來逐漸成為農村教育問題,并且由教育實踐問題逐漸演變成學界關注的問題。對于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的研究側重于思辯研究范式。因為這個時期的留守兒童教育研究主要是基于個人經驗的研究與判斷,以及對于相關概念的辨析。在價值取向上反映留守兒童的教育現狀與問題,要求為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在研究目標上是要向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呈現留守兒童的教育狀況。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對策與建議,為改善留守兒童教育現狀提供政策支持;在研究內容上強調對于留守兒童的身體、營養、衛生、安全、品德和學習等方面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采用觀察法和歸納法,即通過觀察和總結的方式來呈現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現狀和問題。
自21世紀初開始,農民外出務工呈現出“舉家外遷”的新特點。農村流動兒童的教育成為研究的焦點。農村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主要表現在城市就學和城市適應這兩個方面。隨著國家“兩為主”教育政策的逐步落實。流動兒童的就學問題在逐步得到解決,目前的突出問題是流動兒童在城市學習、生活、交往等方面的適應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心理問題。這些方面的研究側重于實證研究范式,主要是由于流動兒童心理現狀和問題的研究不能基于簡單的經驗判斷。而是要基于事實的描述。事實描述只有通過實證研究才能完成。從價值取向來看,是要通過實證研究來改善流動兒童的心理狀況,消除心理障礙,為流動兒童的健康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心理環境;從研究目標來看,是要揭示流動兒童心理問題的原因、表現和危害。其目的是要為改善流動兒童的心理狀況提出相應的心理干預措施;從研究內容來看,流動兒童的研究集中在流動兒童受歧視所帶來的心理現象與問題、學習適應困難和人際交往困難所導致的心理現象與問題、城市生活適應困難和城市文化適應困難所引起的心理現象與問題;從研究方法來看,流動兒童的研究主要是一個提出假設與驗證假設的研究過程,通過問卷來收集數據與資料,使用心理統計的方法來分析數據,在驗證假設的基礎上提出對策與措施。
目前學界主要關注農村留守與流動兒童教育的比較研究。同樣是農民工子女,但他們在教育方面既有共同性,也有差異性。農村留守與流動兒童教育的比較研究側重于解釋研究范式,農民工子女教育現象與問題并不是農民工子女本身造成的,也并不完全是學校教育所造成的,主要是由于社會變遷使農民工子女處于留守或流動狀態所造成的。由此需要從社會變遷的時代背景去解釋農民工子女教育現象與問題。從價值取向來看,要從整個社會背景來看待農民工子女教育現象與問題,為農民工子女的成長與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從研究目標來看,主要是通過社會變遷及相關理論來探究農民工子女教育現狀與問題的社會原因,從而提出改善農民工子女教育狀況的社會干預措施;從研究內容來看,主要包括留守與流動兒童在學習、生活、安全、品德、營養、衛生等方面的比較研究,具體的研究范疇包括留守與非留守兒童教育的比較研究、城市當地學生與流動兒童教育的比較研究、留守與流動兒童教育的比較研究;從研究方法來看,主要是采用問卷法和訪談法,深入到農民工子女中間去了解由于社會變遷而對他們所造成的教育影響,從宏觀層面對農民工子女教育現狀進行社會剖析。
二、農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范式轉換
農民工子女教育研究包括思辯研究范式、實證研究范式和解釋研究范式。研究范式的轉換并不是后一種研究范式優于前一種研究范式,而是因為不同的研究范疇需要選擇相應的研究范式。
留守兒童教育的思辯研究范式是從教育內在發展規律來思考與反思留守兒童教育現狀與問題,要求學校與教育行政部門在學校管理、教育目標、課程體系、教學方法和教育方式上作出相應的改革以適應留守兒童身心發展的需要,通過教育改革來改善留守兒童的教育環境。思辯研究范式為留守兒童教育研究提供了豐富的直觀經驗、感性認識和價值規范。但思辯研究范式也有其局限性:一是思辯研究范式是建立在推測基礎上的研究,通過觀察所得到的留守兒童教育現象與問題,既是表面情況,也是不全面的情況,在此基礎上進行推測來建構改善留守兒童教育現狀的體系。其科學性不足;二是思辯研究范式往往是就某個地方的留守兒童教育現狀與問題來進行相應的推斷,并進而尋求教育政策的支持,這種建立在個體直觀經驗上的推論只代表研究者個人的觀點和價值判斷;三是思辯研究范式局限于從教育領域來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留守兒童教育問題不僅是教育領域的事情,而且也是整個社會的事情,局限于教育領域無法完全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
流動兒童教育的實證研究范式,是以事實為依據來描述流動兒童的心理狀況與問題,對于認識流動兒童的心理問題提供有說服力的證據,對流動兒童的心理狀況具有較普遍的解釋力,是對流動兒童心理現狀與問題的深度描述,為流動兒童心理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可供借鑒的解釋模型和干預措施。但實證研究范式也存在著局限性:一是實證研究范式主要是針對流動兒童群體的心理狀況描述。這容易忽視流動兒童不同個體的心理狀況和心理特征;二是實證研究范式是建立在流動兒童是問題群體的基礎上。但流動兒童的心理問題并不等于是流動兒童本身的問題,而是處于流動狀態下所出現的心理問題。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流動兒童都存在著心理問題;三是實證研究范式所提出的是干預性措施,這有助于解決流動兒童臨時出現的心理問題,但并沒有從預防的視角來建構流動兒童心理健康的長效機制。
農民工子女教育的解釋研究范式。為理解農民工子女教育產生的原因、現象與問題提供了一個理解性的理論框架,以社會變遷理論和結構功能理論為解釋路徑,為農民工子女教育的健康發展指出了有益的研究思路。但農民工子女教育的解釋研究范式也存在著局限性:一是解釋研究范式只為理解農民工子女教育現象與問題提供了一個宏觀的社會背景。容易忽視具體的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二是只局限于從社會理論來解釋農民工子女教育現象與問題。存在著學科上與方法上的局限性。不利于全面理解和深入解釋農民工子女教育現象和問題。
農民工子女教育的三種研究范式是不可或缺的,對于農民工子女教育研究具有方法論的意義,但這三種研究范式也存在著兩方面的不足。一方面,這三種研究范式都是干預性的研究路徑,并非預防性的研究路徑。干預性的研究路徑是針對所出現的問題而言的,采取的是補救與矯正措施;預防性的研究路徑是針對有可能出現的問題而言的,把問題的出現盡量減少到最小程度。另一方面,這三種研究范式都是圍繞著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來開展相應的研究,側重于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的研究。容易忽視農民工子女本身的發展。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與農民工子女本身發展是有本質區別的,我們應該把研究重點放在農民工子女本身發展上。基于這三種研究范式的局限性,有必要轉換研究范式(但并不是要拋棄這三種研究范式),建立以促進農民工子女發展為本的研究范式,即農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人文范式。
三、農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人文范式
人文研究范式關注研究過程中的各種價值沖突和矛盾,關心常人的生活世界和意義世界,分享人生經驗和展示人性本質。農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人文范式是以促進農民工子女本身的發展為價值取向:以建立農民工子女關心關愛服務體系為研究目標:以滿足農民工子女發展需求為研究框架;在方法上以訪談法和田野調查法為主,多方面、多層次和多維度地反映農民工子女教育的整體情況。
第一,人文研究范式要以促進農民工子女的全面發展為本。人文研究范式要在實踐層面和現實生活中促進農民工子女的全面發展。這種全面發展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農民工子女的一般發展。農民工子女作為人類成員,他們需要得到作為人類成員的一般發展,即人格的成長、人性的發展、社會性的豐富和個性特長的發展,使自己具有作為人類成員的基本素質。教育研究與實踐的目的是要通過教育來促進農民工子女作為人類成員的一般發展。二是農民工子女的共同發展。農民工子女作為所有兒童的組成部分,他們具有所有兒童的共同特征。無論是農村留守兒童,還是農村非留守兒童。抑或城市當地學生,他們都需要在相應的年齡階段上得到生理、心理、學習、品格等方面的共同發展。教育研究與實踐要滿足農民工子女作為兒童的共同需要。三是農民工子女的特殊發展。農民工子女在心理、學習和品格等方面的發展又不同于其他兒童,他們具有特殊的發展要求,以此來彌補他們與其他兒童之間的發展差距。教育研究與實踐要在機制、內容與方法等方面為促進農民工子女的特殊發展提供有益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