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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會診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 兒科; 醫師; 抗菌藥物; 管理
【Abstract】 The main core of clinical use of antibiotics management approach to antimicrobial drug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then our country in different regions of the antimicrobial agents grading and classification principles of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also exist, but regional core strategies are mainly prescribed limit, pre-authorization and prescription of antibiotics intervention feedback.Good management of the clinical classification of antimicrobial drugs antimicrobial management has a good effect,can also effectively reduce antimicrobial agents, allowing more rational use of antibiotics to reduce the generation of resistant, reduce medical costs and adverse clinical events, protection of life and health of the patient safety. In addition, because the pediatric population is in under a special state, so a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growth of the pediatric population, this understanding of clinical use of antibiotics management approach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 pediatrician and propos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Pediatrics; Physician; Antimicrobial agents; Management
First-author’s address: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Nanchang 330006,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5.31.037
我國于2012年8月1日開始實施第8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本“辦法”實施后,其明確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督導及管理規范,且將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納入到國家行政管理法制中[1]。從醫師角度來看,其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分級管理,并提出對二級以上醫院醫生及藥師要定期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及規范化管理培訓,待醫生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應的處方權,并提出各個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需指導本機構各科室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并參與到臨床抗菌藥物管理。
1 抗菌藥物分級管理
據“辦法”規定,抗菌藥物管理的核心內容為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并根據藥物臨床療效和安全性及耐藥性等分為非限制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及特殊使用級[2]。其中非限制使用級為抗菌藥物經長期臨床應用證實為有效、安全,同時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較低;限制使用級:經臨床長期應用證實為安全及有效,同時對臨床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價格較昂貴;特殊使用級:具有以下相關特點且需嚴格控制,抗菌藥物存在嚴重或明顯性不良反應、需嚴格控制或不宜隨意使用、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缺乏療效及安全性等相關資料、價格昂貴[3]。如非限制使用級為治療輕度或局部感染或預防感染人群的首選藥物。臨床選擇抗菌藥物時需根據患者感染部位及感染嚴重程度、藥敏實驗結果來選擇合理的抗菌藥物,同時還需結合患者生理、病理特點及藥物價格進行綜合分析,然后再選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如患者存在嚴重感染或免疫低下伴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等,此時醫師需根據患者病情情況來選擇合理的限制使用級藥物治療,同時還需根據藥物適應證等情況綜合考慮[4]。在使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時,需接受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人員的監督、檢查,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如臨床需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時,醫師需嚴格掌握好藥物使用適應證,并經醫院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后,且由醫院高級專業職務任職資格醫師,并做好記錄,然后再由于具有相應處方權的醫生開取處方[5]。據“辦法”規定,各醫療機構需建立及完善好各醫療機構的抗菌藥物會診咨詢常規[6]。在緊急情況下,臨床醫生可越級使用高于自身權限的抗菌藥物處方,但僅可使用1 d的量,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及用藥指征,同時需于1 d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處方的手續,如需連續使用則必須有相關會診流程。
抗菌藥物的出現不但給人類生產及生活產生巨大影響,同時還對臨床感染性疾病治療提供重要價值。隨著抗菌藥物地不斷深入研究,抗菌藥物種類也逐漸增加,隨著臨床抗菌藥物范圍的不斷擴大及不合理用藥情況的增加,使細菌于抗菌藥物選擇性壓力下產生耐藥性,最終導致抗菌藥物治療失敗[7]。當細菌一旦對某種抗菌藥物產生耐藥性后,其將難以恢復對其的敏感性。所以面對耐藥性的嚴峻形勢,需積極開發更為有效的抗菌藥物。但目前研發新型抗菌藥物存在一定困難,所以合理使用抗菌藥物,避免耐藥菌產生是最佳的途徑[8]。目前較多高效廣譜抗菌藥物不需特異的病原菌診斷則可治療較多細菌感染,然而過度經驗性用藥則會導致高耐藥菌產生。早在20世紀80年代,歐美等國家就已經實施抗菌藥物管理,且全球各國、各地區對臨床抗菌藥物分級及分類辦法存在異同[9]。我國香港地區于2003年開始實施抗菌藥物管理,其將萬古霉素和碳青霉烯類及三代頭孢菌素等納入臨床限制性使用級,從而對本地區細菌耐藥控制起到積極效果。然而我國臺灣地區按照一、二、三線對抗菌藥物進行分級,這與非限制和限制及特殊使用級分級基本相同[10]。但不管如何分級管理,其主要強調感染治療中藥物使用的先后順序,但事實上臨床主要是根據患者實際情況來選擇抗菌藥物使用,對于臨床嚴重性或耐藥菌感染者,其并不一定選擇一線類抗菌藥物治療。良好的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可減少不必要的抗菌藥物使用,從而提高臨床用藥合理性,減少或避免耐藥菌產生,減少患者不必要的開支,提高臨床療效,此外,其還可避免醫療不良事件發生。經較多抗菌藥物分級實施研究發現,通過限制不合理或濫用抗菌,并大力提倡靜脈-口服轉換治療,可促進臨床抗菌藥物合理使用,如正確選擇藥物和療程及劑量等,從而減少臨床耐藥菌產生及耐藥微生物的傳播,同時還可減少臨床藥物不良反應發生,有效改善患者預后[11]。
2 從兒科醫師角度認識抗菌藥物
對兒童人群來說,感染性疾病對其健康產生嚴重性威脅,同時也在小兒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目前臨床各個科室均可發生感染疾病,因此正確、及時、規范診斷及處理感染性疾病對患者預后具有重大意義,同時還對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般初始治療不同病原體所致感染疾病均憑經驗用藥,待治療48~72 h后則根據患兒臨床癥狀及患者病情轉歸來評估抗菌藥物臨床療效及療程均為經驗性用藥[12]。我國目前有關兒童感染性疾病診斷及治療指南較少,同時也缺乏不同年齡和機構對感染性疾病等治療的相關資料[13-15]。大多抗菌藥物都是借鑒國外或成人臨床試驗結果,目前尚缺乏有關兒童抗菌藥物的代謝及與動力相關的指標評價。對于兒童人群來說,其體格及器官功能等均處于逐漸發育階段。此外,對于不同年齡段兒童來說,其解剖、生理均存在一系列快速及連續性地變化,且其新陳代謝旺盛,因此對藥物排泄較快[16]。但由于兒童人群肝腎功能不成熟,因此如果使用抗菌藥物不當,極易發生嚴重性中毒及不良反應,從而危害小兒生命健康。對兒科醫師來說,其在開具抗菌藥物處方時應明確患兒是否發生細菌感染,且需分清感染與定植,要合理地分析,并預測病原體,掌握細菌耐藥性等。同一類抗菌藥物間的差異較小,因此需感染學專家來為患兒設計最佳的治療方案[17]。按照國家衛生部辦公廳38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及《常見手術預防用藥抗菌藥物表》的要求,對抗菌素的合理應用,實施了藥學干預措施[18]。制定醫院抗菌藥物合理使用原則手冊,并發放至全院醫務人員,然后進行培訓和考核,加強監管[19]。全院每月均對各科室病歷進行調查,并定時召開質量分析會議,同時需將調查情況進行公布,對存在的問題要求各科室限期整改。實行嚴格獎罰措施,對整改不到位或無整改者均給予處罰,并降低考核評分。
3 討論
我國實施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其不但可推動我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分級及會診制度建立,同時還可組織經驗豐富的抗菌藥物使用醫生與藥師及微生物人員來共同承擔醫院抗菌藥物會診工作。落實和貫徹好該“辦法”相關內容,并組建相關抗感染管理及治療團隊,同時對抗菌藥物進行嚴格管理,并對醫師、藥師等醫務工作人員進行嚴格培訓,從而可避免抗菌藥物濫用情況發生,減少對兒童人群的傷害,促進其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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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會診管理辦法范文2
第二條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是指通過開辦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信息向上網用戶提供醫療衛生信息的服務活動。
第三條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內容包括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是指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網頁制作等服務活動;非經營是指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醫療衛生信息。
第四條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只能提供醫療衛生信息咨詢服務,不得從事網上診斷和治療活動。
利用互聯網開展遠程醫療會診服務,屬于醫療行為,必須遵守衛生部《關于加強遠程醫療會診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只能在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之間進行。
第五條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信息的網站所提供的醫療衛生信息必須科學、準確,注明信息來源。登載或轉載衛生政策、疫情、重大衛生事件等有關衛生信息時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醫療衛生及健康相關產品的廣告信息,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審批的內容進行登載,不得擴大功效或宣傳治療作用。
禁止制作、和登載含有封建迷信內容的信息和虛假信息。
第六條任何經營性或非經營性醫療衛生網站以及登載醫療衛生信息的網站在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辦理備案手續之前,應當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第七條申請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服務信息的網站,應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內容包括:網站類別、內容、服務性質(經營性或非經營性)、網站設置地點、預定開始提供服務日期、申辦機構性質、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負責人及其身份證號碼、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2、申辦機構資質證明。
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八條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衛生行政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補齊,逾期不補齊或者所補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視為放棄申請。
第九條初步審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請。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在正式受理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網站。獲準同意的網站,應在其網站主頁上同時標明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經營許可證(或備案)編號以及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文號。
第十條已獲準開辦的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信息的網站,開辦者主體或者域名、地點、內容等需要變更的,應向原審核同意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未經衛生部批準,任何醫療衛生網站,均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名稱。
第十二條衛生部將依據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相關的衛生行政法律法規對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實施監督管理;指派專門機構和人員定期對開展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的網站及其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在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中,如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和衛生行政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衛生行政部門建議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關閉網站。
醫療機構會診管理辦法范文3
【關鍵詞】遠程醫療法律特征醫療衛生立法
當前,我國醫療水平仍存在著明顯的區域性差異。遠程醫療作為醫療服務的一種,其目的是極其明確的,就是指醫學專家可以不離開他們所在的醫院或醫療中心,就能對異地、特別是對那些邊遠山區的就醫者,或者醫務人員無法親自到達的現場的就醫者提供醫療服務。其最大的意義則在于打破了地域的界限,使更多的人享受到了高水平的醫療服務,并更合理地配置了醫療資源。但是,對于遠程醫療的相關法律的研究還相對滯后。與世界上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對遠程醫療的研究起步較晚,尤其是遠程醫療所涉及法律問題,國內相關研究仍處于近乎空白的狀態。隨著我國網絡建設的快速發展,遠程醫療所需的基礎條件已經初步具備,遠程醫療正在向移動性、多樣性、實時性發展,遠程醫療所引發的法律問題也急需立法跟進。
遠程醫療與遠程醫患關系的法律特征
遠程醫學與遠程醫療的法律界定。筆者認為,遠程醫療是指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進行遠距離的醫學咨詢、醫學診斷的醫療服務活動。在遠程醫療引入之前,有關醫學的法律問題以及日常醫患關系問題已經浮出了水面。在醫療上,新技術的使用引起了人們很多的困惑,這些困惑需要醫學、法律學和倫理學專家深入研究。目前,遠程醫療擴展了醫學應用的范圍,同時也帶來了大量的醫療糾紛,例如,遠程外科診療中存在著某些技術失誤,是否承認這些失誤為法律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除此之外,遠程醫療還可能產生一系列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問題,這也需要進行相關醫學、法律學研究和探討。
遠程醫療關系的法律特征。第一,遠程患者的自主性。患者具有自我主導、自我保護及控制自身身體和財產的權利,它是醫學法律中的一個基本概念。由于醫患之間存在著天然的不平衡,所以患者可通過自主性來限制醫生的權力,以免患者在無任何保護的情況下身體受到傷害。對于21世紀不斷發展和完善的健康服務體系,至今也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建立完整的體系來解決遠程醫療的糾紛問題,已成為各國建立有效的醫療秩序的重要任務。
第二,遠程醫患關系的契約性。在傳統的醫療糾紛中,通常由原告(患者)提供其與醫生形成醫患關系的證據,但要證明(醫生)違背應履行的義務,對于居住在兩個不同地域的醫生和患者來說是非常困難的。另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是,醫患的一次遠程醫療行為是否可以構成一種條件,一種建立了醫患關系的條件,同時這些條件是否應包括電話、電子郵件等,均須有一個固定的標準。
第三,遠程醫患關系跨地域性。通過遠程醫療,一個國家的醫生可對另一國家的患者施行較為復雜的外科手術,在這種情況下更應創立一個法律界限,來明確遠程醫療活動中所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如甲國一位醫生為乙國一位患者通過電話提供處方,此行為產生醫療糾紛,被患者控告于法庭,當時患者為法庭提供一些電話記錄作為證據,甲國醫生認為這些電話記錄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而讓醫生提供證據反駁患者提出的醫療指控;如果此案例的醫生在不同的國家執業,那么法庭的判定可能完全不同。目前世界不同國家對這樣的法律問題會產生不同的處理方法。
第四,遠程醫患關系的時空性。傳統醫患關系即面對面醫患關系有兩種主要形式:一是醫生在診室檢查患者時發生的醫患關系;二是醫生通過家訪檢查患者產生的醫患關系。1876年貝爾發明電話后這種醫療模式被打破了,醫生成為率先使用電話的一類人,醫生與患者的電話交談涉及醫生的建議及患者的健康等問題,所以盡管電話醫療不是面對面的醫療形式,但這已構成了一種醫患關系。只要醫生為患者提供健康評估,而患者又依從了這些評估,那么醫患關系就此產生,醫生的責任也就存在了,這是最早、最簡單的遠程醫患關系。20世紀90年代,隨著多媒體和電子商務的出現,遠程醫療得到快速發展,通過網絡使用及數據共享,醫療服務業建立起高效、快捷的交互式通道。無論患者在何方,也無論其健康信息保存在哪里,均可獲得專家建議和信息系統的監測、共享,這就是遠程醫療,而由此產生的醫患關系即遠程醫患關系。在此情形下,醫療事故的時空要件中就既包括了時間要件又包括了空間要件,醫療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受到了限制。有學者認為:就時間要件而言,醫療事故必須發生在醫務人員的工作時間(包括晚班時間和加班時間)里;就空間而言,醫療事故則必須發生在醫療機構的內部。筆者認為,就遠程醫療而言,我們對醫療服務的理解不應僅局限于所謂的時間和空間概念里,應當向外有所拓展。
關于我國遠程醫療立法問題
對我國現行遠程醫療立法的簡要評析。我國遠程醫療起步較晚,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一些困難,例如遠程醫療標準化的問題、醫患雙方認知程度的差異、醫療法規和責任認定等問題,對此我國政府及主管部門制定了一些管理標準,如1999年衛生部制定了《關于加強遠程醫療會診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遠程醫療要遵循“統籌規劃、加強調控、統一標準、互聯互通、分級管理、逐步發展”的原則;對遠程醫療會診系統要實行分級管理;提供遠程醫療會診、咨詢服務的人員須具有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副高職稱以上;遠程醫療會診前須向病人或其親屬解釋遠程醫療會診的目的,并征得病人及其親屬的同意后方可進行;會診醫師與申請會診醫師之間的關系屬于醫學知識的咨詢關系,而申請會診醫師與患者之間則屬于通常法律范圍內的醫患關系,對病人的診斷與治療的決定權屬于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若出現醫療糾紛需由申請會診的醫療機構負責。2001年衛生部根據國務院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制定了《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對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及遠程醫療會診服務有明確的界定,它指出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只能提供醫療衛生信息咨詢服務,不得從事網上診斷和治療活動;利用互聯網開展遠程醫療會診服務,屬于醫療行為,必須遵守衛生部《關于加強遠程醫療會診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只能在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之間進行,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隨著我國遠程醫療的發展,相關法律制度急需完善。
我國遠程醫療立法急需關注的幾個問題。第一,遠程醫療設備評估。在我國,作為新生事物的遠程醫療還未能廣泛地應用。但是一旦遠程醫療被推廣和應用,則必將帶來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我國對遠程醫療進行立法已經是形勢所需。一般來說,各個國家都是根據自己不同的國情制定法律,但是關于遠程醫療的法律問題則可能更為復雜,因為它經常要打破國界,但目前國際上并無統一的遠程醫療法。美國是研究遠程醫療較早的國家,許多先進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其中關于遠程醫療的規定對我國規范遠程醫療服務具有重要的價值。在美國,要求用于遠程醫學的所有硬件、軟件均應得到fda的認可。fda在發表的一份白皮書中指出,用于遠程醫療的所有設備需要符合fda下屬的“儀器設備與放射線防護中心(cdrh)”的要求,這些要求也正在標準化。凡是沒有經過充分技術評估的設備用于遠程醫療活動是不合法的,對就醫者的利益有一定的風險。
第二,遠程行醫許可證。對遠程醫療的研究已遠遠超出了醫學的范疇,它還涉及工程技術、通訊、計算機、遙感技術、法律、倫理等等領域的問題。目前,我國對遠程醫療的研究還僅限定于技術層面的問題,對法律層面的問題還沒能深入地涉入。筆者認為,如果從法律的角度對遠程醫療進行思考,除了以上我們討論過的遠程醫療的安全問題外,我們還將面臨以下問題:如何給遠程醫療有關的醫務人員頒發行醫許可證;一旦造成了醫療損害,如何追究這些“網上行醫人員”的責任;以及如何規范遠程醫療網絡等。
第三,遠程醫療中的隱私權保護。在遠程醫療中,患者的敏感病史和診斷很容易通過語音和視頻被其它無關人員得到,因此,遠程醫療存在著侵害患者隱私權的可能性。一般情況下,遠程醫療不需要設立防衛或控制系統來避免該類事件發生。由于遠程醫療是在局域網和互聯網上進行的,潛在的計算機病毒會破壞該系統,突發的電力障礙也可能導致沒有備份的整個數據庫系統癱瘓。對于通過攔截視頻信息或其它信息而侵害患者的隱私權的行為,應該給予更多的安全性關注,采取更完善的安全策略,如進行聯合編碼、加長個人密碼等,以防止患者的醫療信息、特別是高度敏感的信息被暴露。
醫療機構會診管理辦法范文4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傳染病病人的收治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所規定的法定傳染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病種以及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傳染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傳染病防治工作方案,保障傳染病預防、控制、監督工作的日常經費。
第五條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病人收治管理工作。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傳染病病人收治的監督、監測、指導等管理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傳染病病人醫療保障的有關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傳染病醫療廣告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民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患有傳染病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特困居民實施救助。
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傳染病醫療救治和集中收治管理的公益性宣傳,普及傳染病防治科學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及時到傳染病集中收治醫療機構、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其它醫療機構的傳染病分診點就診。
第七條鞍山市傳染病醫院為全市傳染病病人定點收治醫院,負責集中收治傳染病病人,并承擔全市醫療機構的傳染病會診、培訓、業務指導等工作任務。
鞍山市千山醫院為全市結核病病人定點收治醫院。在實施中國結核病控制規劃和項目期間,肺結核病的診治歸口到市、縣(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和鞍山市千山醫院。
經市衛生局批準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可以收治性病病人。
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承擔轄區內的傳染病病人收治工作。
其它醫療機構不得滯留、截留傳染病住院病人。
第八條如遇傳染病疫情暴發,現有傳染病集中收治醫療機構無法滿足需要時,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臨時指定收治機構。被指定的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收治傳染病病人。
第九條傳染病集中收治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核準登記的傳染病診療科目收治傳染病病人,不得推諉、拒收或者超范圍收治病人。對合并有非傳染性疾病的危重病人,應當轉至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進行搶救治療,被指定的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推諉。
第十條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當設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傳染病分診點,負責本醫療機構傳染病的分診工作。
第十一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實行傳染病預檢、分診、首診報告、門診日志及轉診負責制度;嚴格執行法定傳染病疫情登記報告制度和疫情資料管理制度,不得漏報、瞞報、謊報、遲報疫情。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實行傳染病首診負責制。經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醫療機構應當將病人及時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診點就診,同時采取必要的消毒隔離措施;對于診斷明確、需要住院治療的,應當轉診至傳染病集中收治醫療機構治療,并將病歷資料復印件轉至傳染病集中收治醫療機構。
對合并患有傳染病的危重病人和危重傳染病病人,醫療機構應當本著就地、就近的原則進行隔離搶救治療,待病情穩定后,再轉入傳染病集中收治醫療機構。
第十二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傳染病病人分診、轉診或者轉運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范以及消毒、隔離、防護等規定,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醫療廢物。
第十三條傳染病集中收治醫療機構應當遵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傳染病診療技術規范,建立健全傳染病感染管理組織和各項制度,做好醫院內的消毒隔離工作,做好醫療廢物的分類、登記、轉運、處理等工作,防止醫源性感染和醫院內感染。
第十四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傳染病病人的醫療費用。對未經核準擅自開展傳染病收治業務的醫療機構,收治或者變相收治傳染病病人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醫療機構會診管理辦法范文5
一、2011年工作目標
緊密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創先爭優活動,以人為本,以病人為中心,以人民群眾滿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大力弘揚高尚醫德,加強行業作風建設,進一步解決醫療衛生服務和行業作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推進醫改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和諧。
二、活動范圍
全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重點是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衛生監督、疾病預防控制等其他衛生機構可以參照本方案,結合實際組織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
三、2011年工作內容和要求
(一)改善服務態度,優化服務流程,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努力做到“服務好”。
1.普遍開展預約診療服務。全國所有三級甲等綜合醫院實行多種方式預約診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診預約的優先診療。到2011年底,城市社區轉診預約占門診就診量的比例達到20%,本地患者復診預約率達到50%,其中口腔科、產前檢查、術后病人復查等復診預約率達到60%。
2.優化醫院門急診環境和流程。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改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衛醫政發〔2011〕12號),將改善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感受作為加強醫療服務工作的創新點和突破點,落實便民、利民措施,通過預約掛號、合理安排門急診服務、簡化門急診和入、出院服務流程、推行“先診療,后結算”模式、 提供方便快捷的檢查結果查詢服務等,積極探索、創新,有計劃、有重點地推進各項改善醫療服務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務熱情、流程順暢,不斷促進醫療服務水平的提高。
3.廣泛開展便民門診服務。全國有條件的三級醫院開展雙休日及節假日門診,充實門診力量,延長門診時間。鼓勵、支持三級醫院醫務人員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
4.推廣優質護理服務。全國三級醫院全部開展優質護理服務,50%的三級甲等醫院優質護理服務覆蓋50%以上的病房,40%的地(市)級二級醫院和20%的縣級二級醫院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完善并落實專業護理人員編制和內部收入分配等政策。
5.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108號)要求,在加強醫療質量控制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促進合理檢查,降低患者就診費用。
6.深入開展“志愿服務在醫院”活動。逐步完善志愿服務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積極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志愿服務新形式、新內容、新模式,促進醫患關系和諧。在醫療機構為社會搭建向患者奉獻愛心的平臺,將志愿服務引入醫療機構;同時,醫療機構要組織廣大醫務人員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基層,特別是流動人口集中生活工作的場所以及康復、養老等機構,開展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和健康教育等志愿服務,使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改善醫療服務的實效。
7.建立健全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認真落實醫療投訴處理辦法,嚴格執行首訴負責制,深入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嚴厲打擊“醫鬧”,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二)加強質量管理,規范診療行為,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努力做到“質量好”。
1.落實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嚴格落實首診負責、三級醫師查房、疑難病例討論、危重患者搶救、會診、術前討論、死亡病例討論、交接班等核心制度,嚴格落實《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和《手術安全核對制度》,規范病歷書寫和手術安全核對工作,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2. 健全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貫徹落實《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推進國家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中心、重點臨床專業國家級醫療質量與控制中心建設,完善管理制度、質量控制標準和指標體系,提高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水平。要建立醫療質量、醫療安全評價體系,啟動醫院質量評價工作。要切實加強醫院內部管理和基礎醫療質量管理,繼續強化臨床專科能力建設和醫務人員培訓,加強醫療服務過程中重點環節、重點區域、重點人員管理,持續改進醫療質量。
3.嚴格規范診療服務行為,推進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認真落實臨床路徑、《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規章、規范,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行動,嚴格規范醫師處方行為,促進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大力推行臨床路徑和單病種付費,促進醫療質量管理向科學化、規范化、專業化、精細化發展,規范診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4.加強醫療技術和大型設備臨床應用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安全和患者權益。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按照《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嚴格的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制度,對違規擅自開展新技術、配置大型設備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
(三)加強醫德醫風教育,大力弘揚高尚醫德,嚴肅行業紀律,努力做到“醫德好”。
1.繼續加大醫德醫風教育力度。要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繼續培養和樹立一批先進典型,加大對醫德高尚、醫術精湛、敬業奉獻先進典型的宣傳表彰力度,結合衛生行業特點,深入開展宗旨意識、職業道德和紀律法制教育,引導廣大醫務人員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
2.制定完善醫德醫風制度規范。制定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準則,研究制定《關于加強公立醫院反腐倡廉建設的指導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出臺《醫療衛生管理違紀違法行為處分規定》,研究制定《執業醫師法》等醫療衛生法律法規中有關罰則條款的實施辦法,切實加大對醫療衛生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的懲戒處罰力度。繼續認真抓好醫德考評制度的落實,進一步細化工作指標和考核標準,建立對醫務人員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3.堅決查處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案件,嚴肅行業紀律。嚴肅查處亂收費、收受或索要“紅包”、收受回扣、商業賄賂等典型案件,充分發揮辦案的警示作用。注意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推動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凈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社會環境。
(四)深入開展行風評議,積極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努力做到“群眾滿意”。
1.要認真開展患者滿意度調查和出院患者回訪活動,征求意見和建議,有針對性地改進服務。
2.繼續以開展民主評議行風作為推進衛生糾風工作、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載體,積極組織、主動參與民主評議行風活動,以評促糾、注重整改。繼續發揮行風監督員的作用,高度關注并積極參與政風行風熱線,認真傾聽群眾呼聲,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努力讓社會滿意。要積極探索建立科學的衛生行風評價機制,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衛生行風狀況。
3. 全面推行醫院院務公開制度,進一步落實院務公開各項要求以及《醫療機構院務公開監督考核辦法(試行)》,增強醫療機構院務公開意識,推動醫療機構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和內部民主管理決策。
四、活動步驟和安排
按照階段性與長期性相結合的原則,2011年活動總體分為學習宣傳、查找問題、整改提高3個環節,一方面要有所側重,集中時間解決突出矛盾和主要問題,另一方面,三個環節要有機結合,邊學邊查邊改邊建,統籌兼顧、有序推進,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效。
(一)學習宣傳環節。衛生部召開“三好一滿意”活動視頻會議,對全國醫療衛生系統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單位要迅速組織行動,明確組織機構,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要求。要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和思想發動,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引導廣大干部職工充分認識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領會中央有關會議及文件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全國衛生工作會議和全國衛生系統紀檢監察暨糾風工作會議部署,加強社會主義榮辱觀、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育。要加大對醫德高尚、醫術精湛、敬業奉獻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二)查找問題環節。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全面了解醫療衛生服務和行業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各醫療機構要摸清行風建設現狀,深入了解和掌握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意見和建議。要通過召開座談會、設置意見箱、開通熱線電話和網上溝通等多種方式,主動征詢群眾意見建議,找準群眾對醫療服務中不方便、不放心、不滿意的主要問題。
醫療機構會診管理辦法范文6
根據縣衛生局《關于在全區醫療衛生系統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的通知》精神,在我院第一階段活動落實的基礎上,進行了第二階段的整改落實活動,現將活動具體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我院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系改革和創先爭優活動,以人為本,以病人為中心,以群眾滿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提升醫療服務水平,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大力弘揚高尚醫德,加強行業作風建設,進一步解決醫療衛生服務和行業作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推動醫改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和諧。
(一)改善服務態度,優化服務流程,不段提升服務水平,努力做到“服務好”。
1、優化醫院門診環境和流程。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改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衛醫政發【】12號)和《2011年全區醫療管理工作要點》,將改善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感受作為加強醫療服務工作的創新點和突破點。實行窗口工作人員提前十分鐘掛牌上崗、取藥等情況一般不超過5分鐘。加強門診服務窗口和診室彈性排班;實行窗口、出院、電話、入戶等多種預約方式,方便患者檢查,力爭做到隨到隨查;全面推行檢驗檢查報告及時發放制度,在確保患者隱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節假日門急診和住院醫療服務,完善醫院標識和就診流程引導系統;推進醫院信息化建設,減少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2、優化急救服務。完善院前急救,加強院前、院內急救醫療服務的協調配合,確保急救醫療服務無縫銜接。加強醫院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完善急診綠色通道。對急危重癥病人應先搶救、后結算,確保及時施治;根據急診流量,合理調配急診力量,適時配備急診加強班。院內要組建24小時生命救援隊,配備相應的搶救設施,及時救治危重患者。
3、改進住院服務。全面實施以合理配置護士人力、實行責任護士制度、規范提供分級護理和整體護理服務為核心的優質護理服務示范工程活動,要以“技能好、會溝通”為重點,盡快提升年輕護士技術操作能力和人性化服務水平。加強病區規范化建設,嚴格探視和陪護管理,為住院患者創造整潔、安寧的住院環境。推行住院服務中心化,為住院患者提供陪檢等服務,方便住院患者。認真落實出院患者電話隨訪制度,出院患者一周內電話隨訪率應達到95%以上。
4、推行同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衛辦醫政發[]108號)要求,在加強醫療質量控制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同級醫療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促進合理檢查,降低患者就診費用。
5深入開展“志愿服務在醫院”活動。要盡快組建志愿者服務隊,開展多種形式的志愿者服務,教育并引導患者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建立健全醫療糾紛調解機制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認真落實醫療投訴處理辦法,嚴格執行首訴負責制,深入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二)加強質量管理,規范診療行為,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努力做到“質量好”。
1、健全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提升醫療質量。依法加強執業準入和監管,嚴格落實首診負責、疑難病例討論、危重患者搶救、會診、死亡病例討論、交接班等核心制度,嚴格落實《病例書寫基本規范》,規范病歷書寫工作。強化醫療技術分類管理,嚴格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權限審核,堅決查處違法違規開展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現象。健全醫療質量控制網絡,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組織體系、制度和機制,及時、完整、如實、準確上報質控信息。繼續強化臨床專科能力建設和醫務人員培訓,加強醫療服務過程中重點環節、重點區域、重點人員管理,持續改進醫療質量。
2、嚴格規范診療服務行為,推進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進一步落實“三合理”規范,堅持因病施治,重點落實抗生素合理使用指導原則和規范,加強對抗生素尤其是三線抗生素臨床使用的檢測。一類手術預防性抗生素使用率、抗生素聯合使用率、三線抗生素使用率等指標保持在全區較低水平。繼續開展醫務人員“三基”抽考。認真落實臨床路徑、《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臨床治療指南》、《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規章、規范。大力推行臨床路徑和單病種付費,促進醫療質量管理向科學化、規范化、專業化、精細化發展。
3、加強醫療技術和大型設備臨床應用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安全和患者權益。切實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按照《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要求,建立嚴格的醫療技術準入和管理制度。
(三)加強醫德醫風教育,大力弘揚高尚醫德,嚴肅行業紀律,努力做到“醫德好”。
1、繼續加大醫德醫風教育力度。要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繼續培養和樹立一批先進典型,加大對醫德高尚、醫術精湛、敬業奉獻先進典型的宣傳,結合衛生行業特點,深入開展宗旨意識、職業道德和紀律法制教育,引導廣大醫務人員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
2、貫徹落實醫德醫風制度規范。認真貫徹落實《2011年全區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要點》(寧衛黨發[2011]10號),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大力加強懲治和
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促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建立醫患溝通責任人制度,住院患者主要由責任醫生、責任護士負責溝通,門診患者有接診醫師負責溝通。加強醫德醫風教育,落實醫德醫風考評、醫師定期考核和不良行為記錄等制度,加大醫院巡查和違法違紀行為懲處力度,嚴肅執業紀律。
3、堅決杜絕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嚴肅行業紀律。堅決杜絕吃、拿、卡、要、亂收費、收受或索要“紅包”、收受回扣、商業賄賂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強化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長效機制建設。加強經濟管理,健全內控機制,嚴格統方權限和審批程序。
(四)深入開展行風評議,積極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努力做到“群眾滿意”。
1、要認真開展患者滿意度調查和出院患者回訪活動,征求意見和建議,有針對性地改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