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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方針范文1
隨著全球氣溫的不斷上升和世界范圍極端氣候事件的頻繁發生,由人類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引起的全球變暖問題,已引起了國際社會的極大關注。“采取行動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已經成為國際氣候談判議程中的重要議題。自1992年在環境與發展大會上正式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簡稱UNFCCC)及1997年簽署《京都議定書》以來,國際社會圍繞UNFCCC《京都議定書》和的談判已經不只是單純的環境事務,而是關系到未來各國爭取發展空間和選擇發展道路的重大戰略問題,對于各國的經濟發展、能源政策、科技創新以及生活方式都將產生重大的影響。為了緩解由于履行《UNFCCC》及《京都議定書》中的減排義務給國內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尋求成本有效的減排方式、制定和實施國家低碳發展戰略已經成為當前各締約國的首要任務。鑒于森林在調節陸地生態系統與大氣碳庫之間的碳交換過程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及其面積的改變對陸地生態系統碳庫的影響,通過增加造林和減少毀林面積來履行《京都議定書》中的減限排義務,減少由于在能源領域實施減限排措施給國家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壓力已成為各附件1締約國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維護國家利益及國際氣候談判中的一項重要策略。在全球實施低碳發展的戰略背景下,如何結合我國國情、林情,從激勵機制和政策體系角度,設計和有效實施REDD機制,提出我國林業行業減排增匯的政策措施及談判對策,確保我國作為高度負責國家的形象以及我國未來發展的排放空間,是目前我國參與氣候變化林業議題談判及實施林業減緩行動急需決的問題。
1國際氣候制度下的主要林業政策
1.1國際氣候制度下與林業相關的主要規定
(1)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為了尋求成本有效的方式實施全球低碳發展戰略,《UNFCCC》要求附件1締約方應該實施并詳細闡明其保護和增強溫室氣體吸收匯和儲存庫、促進可持續森林管理、造林和再造林的政策和措施,促進包括生物量、森林的可持續管理,保護和增強所有溫室氣體的吸收匯和貯存庫。各締約方在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的政策和措施時應考慮到不同的社會經濟情況,應具有全面性,并包括所有有關的溫室氣體源、匯和庫以及適應措施,且涵蓋所有的經濟部門,確保以盡可能最低的成本獲得全球效益。此外《UNFCCC》還要求發展中國家采用由締約方大會制定的具有可比性的方法編制人為引起的各種溫室氣體的源排放和匯清除的國家清單,但發達國家必須為其提供相應的資金(UN?FCCC,1992)。
(2)京都議定書。在《UNFCCC》第3次締約方會議簽訂的《京都議定書》中規定允許附件1締約方根據締約方會議制定的與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活動(LandUse,LandUseChangeandForestry,簡稱LULUCF)引起的碳排放和匯清除相關的方式、規則和指南,用1990年以來人為直接的造林、再造林和毀林活動引起的溫室氣體源排放和匯清除的凈變化,來抵消其在京都議定書所承諾的溫室氣體減限排指標;此外,為了減輕由于承擔減限排義務,給其國內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壓力,清潔發展機制(CDM)規定《京都議定書》附件1國家在《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2008~2012年),可以在非附件1國家實施造林或再造林項目,用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lCERs或tCERs,lCERS為長期核證減排量;tCERs為臨時核證減排量。CERs是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的縮寫)抵消其在《京都議定書》中所承諾的部分減排指標,同時為《京都議定書》非附件1國家帶來資金和技術的援助,促進非附件1國家的可持續發展(UN?FCCC,1997)。
(3)巴厘行動計劃。《UNFCCC》第13次締約方會議制定的《巴厘行動計劃》將與減少發展中國家締約方毀林和森林退化所導致的排放問題有關的激勵機制和方針政策以及發展中國家森林保護、可持續森林管理以及加強森林碳儲量的問題納入了2012年以后的氣候談判議程,并要求各締約方要進一步采取有意義的行動,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及森林退化所致的排放量。在采取REDD+行動時,需考慮當地和土著社區發展的需要,在處理與REDD+有關問題的政策和激勵措施時,應該積極地開展示范活動,分析毀林的驅動因素。此外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實施的REDD+活動的可測量、可報告性應該取決于所得到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的可測量。可報告和可核查(UNFCCC,2007)
(4)坎昆協議。第16次締約方會議提出的《坎昆協議》要求發展中國家在獲得充足的、可預測的資金、技術以及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援助下,實施REDD+活動(包括制定國家REDD+行動計劃、林業碳排放參考水平的設定)。要求發展中國家建立嚴格、透明的國家森林監測體系對所實施的REDD+活動進行報告和監測。發展中國家所實施的REDD+活動應該從制定國家行動計劃和方針政策以及能力建設開始。實施REDD+活動的國家行動計劃和方針政策應該包括加強能力建設、技術開發和轉移以及示范活動等。所開展的示范活動應該是可測量、可報告并可核查的(UNFCCC,2010)。
1.2相關規定分析
為滿足氣候談判的需要,國內外的很多文獻已對國際氣候制度“森林”“造林”“森林管理”等術語的定義、活動類型及核算方式的選擇進行了分析(張小全,2003)。隨著國際氣候談判進程的發展,目前與林業相關的氣候談判已集中在REDD+議題上,因此,本文僅對REDD+的相關條款及發展趨勢進行簡要分析。在對《巴厘行動計劃》和《坎昆協議》中與林業有關決定以及歷次《京都議定書》特設工作組會議與林業議題相關的談判提案進行文獻調研和背景分析的基礎上,采用由范圍、參考水平、融資和分配機制四個結構單元組成的提案分析框架,對談判文件中涉及的林業議題(REDD+)的33份提案理念的分布和演化進行了研究,并采用對比分析的方法對提案進行了比較,研究結果表明:目前較為認可的參考水平規模是國家規模;參考時期的提案中,NGO趨于采用歷史參考水平,而大部分政府提案趨于采用歷史調節參考水平;分配機制的提案主要是以正面激勵相關國家的森林保護活動為主,其結果是對歷史毀林率較高的國家給予獎勵而對緩解氣候變化做出貢獻的低毀林率國家卻得不到資助;越來越多的提案認為融資問題上應該采取階段法,針對REDD+機制不同時間階段的不同任務采用市場、基金或與市場掛鉤機制等不同的融資方法。《坎昆協議》的核心部分強調了計劃建立一個由發達國家提供資金援助的REDD+機制的框架以及要求發展中國家開發REDD+活動的國家行動計劃、監測和報告所實施的REDD+活動的監測體系以及國家林業參考水平,但為對該框架的資金來源等問題并未進行具體、明確說明。坎昆會議在REDD+議題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僅僅是一個折中的方案,僅提出了國家應該如何實施REDD+的指南和建立,和建立REDD活動的指導方針和保障措施。SBSATA還將繼續進行這方面的研究工作,而且還將制定一個進一步研究諸如碳計量等方面工作的計劃。2011年后REDD+方面的指南將會得到進一步的開發。#p#分頁標題#e#
2實施低碳發展戰略的國家林業政策
2.1不同利益集團實施低碳發展戰略的國家林業政策
基于對英國、美國、加拿大、日本、印度、澳大利亞等3個氣候談判利益集團的國家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國家低碳發展戰略而制定的林業行動計劃和政策機制的調研和分析,本研究對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別政策進行了比較研究,并結合國際氣候談判進程和規則的變化,系統分析了這些國家林業應對氣候的政策機制和政策意圖,對各國林業政策的研究結果表明:為了履行《UNFCCC》以及《京都議定書》中所承諾的減排義務,減輕由于減少碳排放給國內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壓力,在各締約方編制的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中,林業已被作為重要的路徑選擇成為其減排和適應行動的重點領域。發達國家林業應對低碳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國家層面的戰略框架和行動指南、實施碳匯補償和市場機制、與企業合作推進林區的能力建設以及激勵當地人參與REDD+的市場機制,實施這些措施的目的是希望在后京都時代用更多的土地與林業活動來幫助其完成第二個承諾期的減排任務,以便減輕工業、能源領域的減排壓力。歐盟等發達國家將建立“全球森林碳機制”作為其應對REDD目標的近期方案。為了有效地實施全球森林碳機制,歐盟制定了一系列相應的制度和運作程序。程序中“只有簽署了所建議的協議,承諾實施減少毀林或森林退化的活動,并實現REDD目標的發展中國家才能獲得資金資助”的規定,無疑是想是通過REDD將發展中國家逐步引入承諾溫室氣體減排義務的軌道。發展中國家林業應對低碳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主要體現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以及鼓勵林區居民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簡稱CDM)中的造林項目以及UN_REDD+(聯合國環境規劃署REDD項目)的示范項目,目的在于希望發揮林業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作用,并希望將林業減緩氣候變化納入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進程,以促進解決林業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
2.2我國實施低碳發展戰略的林業政策
(1)宏觀政策。在1997年《京都議定書》簽署之前,我國政府強調發達國家必須采取實質性減排措施,要求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提供工業改造的技術和資金支持,不贊成通過林業CDM項目(即通過造林、森林保護森林經營等以增加陸地碳貯存的項目)進行減排。進入21世紀之后,我國開始實施CDM機制下的碳匯造林項目。并于2006年開始實施全球第一個CDM林業碳匯項目。在2006年召開的氣候公約第12次締約方會議上同意就發達國家利用林業活動實現其減排目標進行討論之后,我國氣候變化總體政策發生了重大調整,2007年6月國務院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正式確定了林業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國家戰略。2009年11月6日國家林業局《應對氣候變化林業行動計劃》,將林業主要發展目標、措施與應對氣候變化進行了全面的結合。
(2)項目管理政策。為了促進CDM項目活動的有效開展,2005年10月12日,國家發改委頒布了CDM的相關制度和基本原則。在中國實施的CDM林業碳匯項目必須是中方控股的企業,而且要對其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額的2%。為了促進CDM項目活動的有效開展,2005年10月12日,國家發改委頒布了CDM的相關制度和基本原則。為了促進CDM項目活動的有效開展,2005年10月12日,國家發改委頒布了CDM的相關制度和基本原則。
(3)現有林業政策及研究存在的局限性。國內外與碳匯管理理論和政策實踐相關的研究成果,對推動我國應對氣候政策機制的研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文獻及政策調研的結果表明:我國林業政策與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戰略的適應性還沒有完全體現出來,目前仍缺乏在森林保護、森林經營以及林產品持續利用等重要領域上我國林業應對氣候變化途徑的政策途徑;目前我國仍缺乏有利于碳匯林業的公共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和實施政策,這些內容恰恰又是建立和完善我國林業應對氣候變化政策機制過程中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缺乏構建我國林業碳匯市場的市場機制和管理政策。
3國家適當減緩行動框架下的我國林業減緩行動建議
基于現有國際氣候制度下的林業政策及其發展趨勢研究,本研究認為,現階段我國林業部門履行國際氣候公約、實施低碳發展戰略,應對國際氣候談判的重點應該是開發國家林業減緩行動計劃、制定國家林業碳排放(或吸收)參考水平、開發能夠監測、報告以及核查REDD+活動的森林監測體系以及開展能夠實現可測量、可報告和可核查(measurable,re?poitable,verifiable,簡稱MRV)的示范活動。在符合我國國情和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前提下,我國林業減緩行動的政策措施可按氣候變化政策方案、項目具體實施、法律法規、體制機構建設、行業標準、財政手段、部門/行業措施、公眾意識/能力建設、研究示范和市場手段幾種類型劃分,可自行提出包括制定國家和省級氣候變化林業政策方案、制定增加森林匯清除和減少森林源排放的林業法規、設立國家和地方林業應對氣候變化部門或協調機制及開拓我國林業碳匯自愿市場等在內的具體減緩行動。
4未來承諾期我國參與REDD+談判對策建議
(1)我國在REDD+相關議題的談判中應堅持《公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發達國家必須做出實質性的減排,堅持發達國家提供充足的資金和技術來幫助發展中國家,但不能犧牲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的努力;堅持加強國際間合作尤其是資金援助和技術轉移。
(2)中國應堅持在《公約》下通過長期的合作行動尤其是各國之間、雙邊和多邊組織之間在技術、方法和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合作來減少發展中國家毀林的排放。
(3)將方法學和政策機制這兩個方面同等對待,要深入研究定義、計量、監測等方法學。
(4)堅持發達國家應為發展中國家的REDD+行動的開展提供充足、可預見、可持續、額外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幫助發展中國家進行能力建設和開展減少毀林和森林退化排放的行動,以實現其減少毀林和森林退化帶來的排放。
(5)各締約方要制定合理的政策框架和積極的激勵機制來鼓勵發展中國家最大程度的參加該活動,尤其是土著居民和當地社區的參與,相關機制的制定和實施不能降低《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環境效益。
(6)在未來談判中,應立足于我國的國情,繼續和印度等具相似林業發展情況的國家保持立場上呼應,同時注意和巴西等發展中大國保持溝通,以最大程度地維護我國利益。減少毀林不能犧牲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的努力,要保護當地社區和土著居民的權利,將森林地區的多邊利益最大化如保護生物多樣性等;要考慮保護森林、可持續管理森林及增強森林碳匯能力等議題,綜合多種手段共同實現溫室氣體的減排。#p#分頁標題#e#
碳排放管理方針范文2
關鍵詞:減排審計;煤炭企業;問題研究
中圖分類號:F239.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7-000-01
煤炭企業碳減排審計是加強科學管理煤炭企業的能源尋求能源節約的一種有效手段,通過對碳減排審計的深入研究以及廣泛開展,建立和完善以節能為前提的長效發展機制,不僅可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還可以對生態環境的質量進行改善。對煤炭企業的節能減排審計對于全力推進國家和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碳減排審計的概念
碳減排審計是從審計學視角管理碳排放的一種新思路和新方法,碳減排審計的主體,根據國家相關法律體系規定,運用審計方式對相關在生產經營、消費生活過程中消耗含碳元素的自然資源的企業,對其因碳排放所造成的自然影響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審驗鑒證,并從經濟的角度出具審計報告的一種監督和控制行為。
二、煤炭公司碳減排審計問題分析
煤炭企業的碳減排審計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這些問題不僅會影響企業以后的碳排放水平還會直接影響環境。目前,煤炭企業在碳減排審計中存在的額問題主要由以下幾點。
1.煤炭公司碳減排審計主體專業能力不足
在煤炭企業減排審計相關的職能人員中,不管是內部審計人員還是外部審計人員,對于專業財務理論比較充分,但是對于相關節能環保方面的技術能力還有所缺乏,專業技能力方面的欠缺會直接影響到碳減排審計的審計結果。因此,審計結果能否保證碳減排審計的客觀公正,能否樹立其審計的權威性將構成直接的影響。
2.煤炭企業碳減排審計內容的局限性
碳減排審計數據取得的過程中,有些數據不易查找,使得審計工作很難進行。比如,對碳減排的審計首先應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進行檢測評估,并將其轉化為計量統計的數據,以便公司確定自身的環境方針,降低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但是,煤炭企業行業的特點使得低碳減排的審計信息數據核算因為層次多任務重的原因,可能存在準確度不高的特性。
3.煤炭公司碳減排審計評價標準不具體
目前針對煤炭企業節能減排審計國際上有兩大標準體系: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ISSAB)2003年的國際保證標準約定《適用于非財務審計的國際鑒證業務準則》(ISAE3000)和由社會和倫理責任協會(ISEA)2008年的AA1000審驗標準(AA1000AS)。但是大多數煤炭公司并沒有應用以上的兩大標準系統,原因在于,我國相關機構制定實施的評價標準在一些環節和細節的界定上卻存在明顯不同。
4.煤炭公司碳減排審計程序不規范
根據碳減排審計的核心目標方向,審計程序必須具備以下幾個層面:
第一步是根據監督目標和重點確定實施方案并報上級主管機構審批;第二步是審批之后,審計受托方和委托方要簽訂碳減排審計監督委托書;第三步是審計實施,即審計人員必須進行全面的實地檢測評估并進行必要的指標分析;第四步編寫審計報告,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回訪,以保證審計結果的科學應用。
但是,不同的煤炭企業審計重點不同,比如有些企業碳排放的風險測試較為重要,因此在進行財務報表審計的同時,還需要考慮環境等多方面的因素,才能設置獨特的屬于該類煤炭企業的碳減排審計程序。
5.煤炭公司碳減排審計效果不明顯
碳減排審計結論得出以后,企業在執行審計結果和審計后續的監督方面力度欠缺,使碳減排工作不能有效的進行,對企業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的保護都有消極的影響。
三、完善煤炭公司碳減排審計的建議
針對煤炭公司的碳減排審計問題的發現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
1.提高碳減排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力
從當前來看我國在碳減排審計方面的高端人才是嚴重短缺的,因此引進具有高素質特點的碳減排審計監督專門人才以及對整個隊伍進行素質能力培訓可以作為提升審計水平的關鍵環節。
2.完善碳減排審計中會計數據的記錄
加強對碳減排做好環境會計的記錄尤為重要,這些會計數據不僅可以在審計的過程中有據可依,通過對具體數據的計算,把心是實現定性到定量的轉化,可以更為直接的喂碳減排審計提供前期數據準備工作,使得審計結果更加真實可靠。
3.建立并完善煤炭企業碳減排審計的標準
完善的碳減排審計標準可以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至今為止,我國關于碳減排的審計標準還不完善,導致很多煤炭企業缺少減排審計的實施動力。因此,我們可以根據計算出的排放量、煤炭企業的特點以及排放規律等作為依據來制定標準。
4.規范煤炭公司碳減排的審計程序
碳減排審計的審計程序較為復雜,審計人員應緊緊圍繞審計目標以及煤炭企業的自身的特點進行審計程序的設計,同時在進行審計時應當把國家有關節能減排政策的執行情況貫穿到審計方案中。
5.監督碳減排審計結果實施
碳減排審計涵蓋了企業執行和落實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環境保護政策機制是否合理得當以及執行成效的審計。所以,對于碳減排審計的結論,公司領導層應該認真根據審計的結果對各個部門或項目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并通過內部審計部門對實施結果進行檢查或抽查。通過不定期的內部監督,可以更好的改善企業內部監督環境,使碳減排的工作落到實處,該項舉措可以促進企業的發展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從而逐漸改善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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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蘭玲瑜.企業碳審計問題研究[D].北方工業大學,2016.
碳排放管理方針范文3
關鍵詞:能源經濟;化石能源;低碳經濟;發展戰略
能源經濟是以對能源的開發和利用為基礎的。但是,目前我國對能源的開發和利用仍處于初級階段,主要還是依賴對化石能源的利用,而且在能源開發和利用過程中所產生的不可逆消耗也十分嚴重,這樣的情況明顯不利于我國能源經濟的發展,對此,筆者綜合分析,對我國能源經濟發展戰略提出幾點見解。
一、我國能源經濟的發展現狀
1.消費推動能源經濟發展
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能源消費是推動能源經濟發展的動力,對能源消費產生影響的因素主要具有以下幾點:(1)經濟的增長。能源消耗與GDP水平正相關。經濟的有效增長全面促進了我國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然而生活水平的提高意味著能源的需求量的增多,并且由此對于能源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2)人口數量。能源消耗與人口數量正相關。(3)交通運輸行業的空前繁榮。
2.我國現階段能源經濟發展的弊端
我國現階段能源經濟發展的弊端主要有兩方面的體現:一是能源管理體制與改革滯后于市場經濟發展,由于能源產業關系國計民生,而我國能源經濟的發展尚處初級階段,因此國家必須對能源經濟的發展方向和節奏有絕對的控制能力,市場化手段在能源經濟領域不能得以完全實施。因此在市場化經營和保障國民基本需求的層面存在一定的矛盾,想要在短時間內建立完全市場化的能源經濟體制是不現實的,唯一的辦法是根據我國國情,通過循序漸進的體制改革,逐步理順能源經濟領域市場化經營與國家調控的關系。其二是各產業能源消耗量太大,從我國目前現有能源利用的角度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是工業還是生活能源消耗方面仍處于高碳消耗的狀態,甚至還有大量浪費的現象存在,這就直接導致了我國能源消耗和產出達不到協調的比例,其主要原因是產業技術和產品生產都沒有全面的實現低能消耗,如何降低能耗已成為發展能源經濟所面臨的重要課題之一。
3.影響能源經濟發展的供給因素
影響能源經濟的供給因素,這里主要談新能源的開發對能源經濟的影響。目前我國的可再生能源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發展,但是總體發展水平還是比較緩慢的,新能源的利用比例還是在能源消費中占少數,利用效率和技術水平也依舊較低,不能夠直接有效的替代化石能源。總的來說,雖然新能源在我國才剛剛起步,但其發展前景和空間十分廣闊,一旦突破技術和成本瓶頸,即可為我國的能源經濟提供源源不斷的低碳、清潔、可再生的能源,改變我國能源消費結構,持續有效的推動能源經濟健康發展。
二、我國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分析建議
1.從管理制度上鼓勵低碳經濟
目前對于低碳經濟的發展,我國已經將其放在了國家發展的規劃中,與此同時國家還建立了相應具體制度對低碳經濟的發展進行有效的支持和鼓勵,我們可以從以下三點進行分析:
(1)從資源配置上看,鼓勵對低碳的高科技項目的投資,強制改造高能耗的設備和技術,對高污染的企業進行關停和并轉;(2)利用政策手段,將碳排放作為一個政策杠桿對企業實行差別對待,鼓勵和促進企業向低碳化轉型,這種手段也可以看作是一種偏市場化的調控手段,即利用碳稅和碳交易市場化來控制行業的碳排放,從而為我國的能源經濟發展提供導向;(3)利用長期的規劃對資源和生態進行保護,利用補償制度對生態和環保進行支持,鼓勵企業和行業對環境進行保護,獎勵保護者而處罰破壞環境者。并進一步建立服務于生態的補償機制,一方面保護環境;一方面限制無序開發。
2.從技術領域支持低碳能源經濟發展
在能源利用技術方面以低碳技術為研究的突破點,鼓勵研發高效利用能源和轉變技術,以此降低能源的消耗,利用技術革新推動產業技術更新以帶動能源經濟的發展;將節能減排的實現,降低碳排放作為行業發展的新標準,用節能減排的手段來鼓勵能源產業的發展方向, 同時以節能減排手段促進整個經濟體系向低排放的目標發展,從而實現高效率、低污染、低能耗的產業模式,進而實現可持續發展。 加大對于清潔能源的開發力度和技術的研發,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技術,使其上產量上規模,產生規模效應以降低開發成本,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是其逐步替代化石能源而成為能源經濟的持續推動力。
3.從國家立法的角度鼓勵能源經濟的低碳化
作為能源經濟戰略目標之一的低碳經濟,是直接關系到我國經濟命脈的重要方針和政策。因此,能源經濟向低碳經濟的轉型,需要有效的法律制度作為支持的和保障,進而更好的拓展對資源管理的開發生產以及生活中的能源利用的低碳化。我國對于能源管理工作非常重視,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近年頒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如《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更是從戰略方針、能源開發規范、管理、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能源、節能環保、能源安全等方面規范了對能源的利用和開發。
4.利用輿論導向促進低碳戰略的發展
低碳高效能源的經濟戰略轉變,需要我們在思想上建立正確的低碳價值觀,積極倡導低碳消費,發揮現代社會輿論的巨大作用,全面的激發全民低碳環保意識,營造低碳消費氛圍。更好的利用輿論普及生態知識、增強生態保護意識,樹立生態道德思想以及全面弘揚生態文明。積極樹立符合自然生態規則的價值需求、價值規范和價值目標,以此建立其新型的低能耗的社會價值體系。
三、總結
我國的能源經濟發展戰略核心是“低碳”,需要全面有效的站在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對整個能源經濟進行把握和調控,以全面建立低碳經濟為目標,進一步完善我國可持續發展的能源經濟體系。
參考文獻:
碳排放管理方針范文4
【關鍵詞】陜西省;低碳經濟;戰略
1.低碳經濟概述
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新型經濟模式,是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進步,是人類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選擇。其實質在于能源高效利用、清潔能源使用、追求綠色GDP,其核心是能源技術和減排技術創新、產業結構和制度創新以及人類生存發展觀念的根本性轉變。低碳經濟的具體內涵包括:首先,它是包括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的社會再生產全過程的經濟活動低碳化,把CO2排放量盡可能減少到最低限度甚至零排放,獲得最大的生態經濟效益;其次,它是包括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的社會再生產全過程的能源消費生態化,形成低碳能源和無碳能源的國民經濟體系,保證生態經濟社會有機整體的清潔發展、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控制大氣中的CO2濃度增加,抑制全球變暖,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迫切需要。
2.陜西省發展低碳經濟的意義
陜西經濟和能源結構的“高碳”特征十分突出,CO2排放強度相對較高,環境污染十分嚴重,節能減排形勢日益嚴峻。為此,發展低碳經濟,建設低碳社會,推動陜西經濟發展由高碳能源經濟向低碳與無碳能源經濟的根本轉變,是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綠色發展、的戰略選擇。
2.1 優化產業結構、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途徑
要通過發展低碳經濟,提高資源、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經濟的碳強度,能有效地促進陜西省經濟結構和工業結構優化升級。如果加大投入,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可以實現這個領域的綠色發展。
2.2 減少能源污染、提升能源利用率的重要措施
陜西省現在以及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煤炭是主要一次性能源。煤炭屬于“高碳”能源,我國也沒有廉價利用國際油氣等“低碳”能源的條件。發展低碳經濟,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可以有效地降低一次性能源消費的碳排放。
2.3 開展國際合作、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重要手段
雖然我國工業化具有全球化、制度安排、產業結構、技術革命等后發優勢,但我們不得不接受發達國家主導的國際規則,不得不在國際分工體系中處于利潤“微笑曲線”下端。發展低碳經濟,不僅可以與發達國家共同開發相關技術,還可以直接參與新的國際規則的討論和制定,有利于我國的中長期發展和長治久安。
3.陜西省發展低碳經濟的對策
3.1 改變思想認識
首先,要發揮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使在全民心目中牢固樹立低碳經濟觀念。其次,要摒棄傳統的低碳經濟是貧困經濟的觀念,低碳經濟的目標是低碳高增長。最后,低碳經濟不一定要提高成本,溫室氣體減排甚至會幫助節省成本。
3.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3.2.1 要從源頭減少碳排放
在保證GDP穩步增長的同時積極發展第三產業,逐步增加第三產業的比重,降低第一、第二產業的比重。陜西的產業升級轉型,可以理解為發展具有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創新能力強、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等特點的先進制造業和其他高新技術產業。那么,在產業發展方面,如,新能源汽車、數碼產品和節能建筑等,以及現代服務業,比如旅游、金融、物流、信息、文化創意產業等,圍繞環境保護和節能降耗,著力發展高效低耗產業,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產業。爭取做大做強陜西企業,著力推動陜西從工業大省向工業強省跨越。
3.2.2 提高能源效率,節約能源
國際社會提出的主要減排措施之一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從上述分析可知,能源效率對抑制陜西碳排放作用顯著。因此,在能源結構調整困難的情況下,提高能源效率、節約能源應作為陜西國民經濟發展的一項長遠戰略方針。
3.2.3 優化能源消費結構
要設法增加石油、天然氣、水電、核電所占比重。通過能源替代,增加石油、天然氣、水電、核電所占比重,改變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陜西碳排放將得到極大的緩解。積極開發利用石油和天然氣,積極發展核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在增加能源總量的同時,更注重能源的品質。
3.2.4 要加大投入建設生態城市,把陜西建成低碳生態家園
森林是天然的大氧吧,又是大自然的碳庫,在降低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減緩全球變暖,具有十分重要的獨特作用。因此在建設生態陜西中,要大力推進“森林進城,森林圍城”的青山綠水工程,應以創建國家森林城市為目標,把綠色生態環境提升到一個新水平。城市建筑要大力發展低碳建筑模式。房屋建設使用再生能源、特殊的絕緣材料,及先進的再循環系統,將大大減少每年的碳排放量。
3.2.5 依靠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發展低碳經濟
農作物在控制溫室氣體方面起著重要作用。通過土壤碳匯,如采用免耕耕作;生物質碳匯,如造林、種草等;改變對牲畜糞便的處置來減少沼氣排放;改變農業耕作方式以減少甲烷和氮氧化物的排放等四方面為農業溫室氣體減排。大力推廣沼氣和農林廢棄物氣化技術,積極發展太陽能發電和太陽能熱利用。通過以低碳經濟為主導的清潔能源革命,可以極大提高農民收入,改善農村生態環境。
3.2.6 綠色金融
各大銀行均在陜西設立分支機構,陜西要在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實現經濟結構由“高碳”向“低碳”的轉型過程中借助便利的金融服務。通過“綠色信貸”支持節能減排、清潔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等項目的實施。
3.3 企業自身的轉變
陜西必須通過加大低碳技術的研發力度與國際合作,形成低碳技術體系,靠科技創新驅動經濟發展。低碳能源是低碳經濟的基本保證,清潔生產是低碳經濟的關鍵環節,循環利用是低碳經濟的有效方法,持續發展是低碳經濟的根本方向。因此,新型工業化要體現在新能源上,體現在新材料上,體現在新技術上。要大力發展再生清潔能源,如太陽能、風能;要大力發展新型再生生態材料,減少對資源的消耗;要大力推廣新技術,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此外,在產品制成品上要標明碳排放量,便于消費者比較參考。
3.4 應發揮家庭、個人及中介組織的作用
在家庭和個人生活上,倡導低碳生活方式,杜絕奢侈浪費。要實現低碳經濟、節能降耗戰略,和很多細微之處息息相關。這里的“細微之處”不僅僅是制造業、建筑業中許多節能技術改進的細節,也包括日常生活習慣中許多節能細節。要通過各種政策促進公民自發、自覺地參與到低碳生活中來。
4.結論
低碳經濟是一個全新的發展理念。這一理念的形成,得益于新能源產業所處的時代背景,以及人們對發展理念更深層次的思考。低碳發展格局的形成需要政府推動、企業實施及全社會共同參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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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馮之浚等.關于推行低碳經濟促進科學發展的若干思考[N].光明日報,2009-4-21.
碳排放管理方針范文5
關鍵詞:低碳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信息披露模式
企業會計信息的披露在市場經濟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它既能規范企業的財務,又能有效滿足企業相關利益者對企業財務狀況的了解需求。隨著低碳經濟的興起,我國企業也在逐步考慮低碳要素對企業經濟狀況和社會的影響,從而需要對低碳會計要素引發的企業財務變化一并予以披露。
一、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
我國低碳會計信息的披露還處于起步階段,企業實施低碳會計也只在逐步推行,而對于低碳信息的披露就更是遵循著自愿披露的原則,國家還沒有出行相關的法律政策來督促企業披露其低碳信息。而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低碳會計成為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這就要求企業在追尋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要考慮到環境的保護,從而在財務核算中添加低碳要素引起的財務變動信息,對低碳信息的披露也成為了一種必然趨勢。
二、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企業對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的必要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企業而言,可以正確地確認、計量與低碳活動相關的投資和成本支出,更好地洞察這些支出帶來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二是對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企業充分披露其低碳信息還可以滿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例如,政府部門需要了解企業的低碳會計實施情況,從而來為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來做準備;投資者也需要了解企業的會計信息,包括低碳信息,因為一個企業對外的形象宣傳是投資者考慮是否投資的一個關鍵因素,而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與宣傳是否相符,投資者只能從企業對外披露的會計信息來判斷。如果一個企業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引入低碳會計,大力發展低碳事業,為我國的環保事業做出自己的貢獻,這就表明該企業能積極承擔其社會責任。相關金融機構為了解企業的償債能力也需要了解企業的低碳會計信息,因為企業的低碳成本和費用會構成企業的償債風險等。所以說,企業披露其低碳信息是必要的,是具有現實意義的。
三、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
低碳會計與傳統的財務會計一樣,分為六個基本要素:低碳資產、低碳負債、低碳權益、低碳收入、低碳費用和低碳利潤。在低碳會計信息的披露上,也應當從這六個方面來披露企業的低碳信息。例如,在低碳資產方面,企業應該披露企業購買的相關環保設備、開展節能減排與環境治理需要消耗的特殊材料、對產品進行低碳包裝用到的特殊包裝物、專設低碳管理部門日常所耗用的材料等的價值。在低碳負債方面,企業可能因為碳排放而應交未交的碳稅或政府的罰金等也應該予以披露。在低碳權益方面,企業應該披露環保機構撥發的環保基金等。在低碳收入方面,政府給予企業的低碳補貼或企業因出售低碳資產等形成的收入都屬于低碳收入。在低碳費用方面,有關低碳資產的折舊或日常維護所需要的費用都應計入其中,從而得出企業的低碳利潤。
四、低碳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
在低碳會計中,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低碳活動對企業財務狀況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企業應該對這些影響予以披露,但是究竟如何披露這些低碳會計信息,本文現提出如下兩種模式。
一是在傳統會計報表中增設低碳會計項目,在報表附注中增加披露諸如低碳能源的市場變動情況等非財務信息,以便更充分地反映企業經濟活動的環境影響。例如,在傳統的資產負債表中添列相關低碳資產科目,如低碳設備或低碳技術等。在負債中添加低碳負債,如長期低碳借款、應交碳罰款、碳預計負債等。在所有者權益中添加低碳權益,如低碳資本、低碳基金等科目。相應地,在利潤表中也添加低碳收入科目(如低碳補貼)和低碳費用(如維護低碳設備所需的費用)從而得出企業的低碳利潤。在企業的現金流量表里也要考慮低碳科目變化引起的現金流量的變化,如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里添加政府給予的低碳補貼、出售低碳資產獲得的收益、國家頒發的低碳貢獻獎金、政府所發環保補助、稅收減免收益、支付的低碳罰款支出、污染賠償費、碳稅、資源稅、資源補償費等;在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添加處置低碳資產等收回的現金、購買低碳資產等所支付的現金等;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添加借款引進低碳設備等碳資產所收到的現金流入、償還購買碳資產所借款項及借款費用化利息等現金支出等科目。
二是單獨制作有關低碳會計項目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作為傳統財務報表的補充。參照傳統的財務報表來設計低碳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等財務報表。
在低碳資產中通過設置低碳交易性金融資產(如有償取得的碳排放權)、存貨(如低碳材料)、低碳固定資產(如低碳設備)、低碳無形資產(如低碳技術)和長期待攤費用(如低碳耗費)等資產科目,設置應交碳罰款、應交碳負債和碳預計負債等負債科目,同時設置低碳資本、低碳基金、低碳盈余公積和未分配碳利潤科目來制作單獨的低碳資產負債表。
在低碳利潤表中設置低碳收入(如碳補貼、碳排放出售利得等)、低碳費用(如低碳罰款支出或者為維護低碳設備而發生的費用)等科目,從而得到低碳收益。
除了上述能在財務報表里反映的貨幣信息外,企業的低碳會計信息中還包括許多非定量、非指標化的信息,這些信息不能用以上兩種方式來披露。對于這些不能量化的低碳信息,應該采用文字敘述的方式加以報告。
低碳情況說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是企業的低碳環境、方針政策、常規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若存在超標排放,說明排放濃度、排放標準、超標原因和環保整改措施。二是與低碳負債、低碳成本等有關的確認和計量政策及采用的計量基礎。三是放權交易的相關信息,包括購買碳排放權的目的、碳排放權的貨幣價值和交易指標數量及價格確認方法、碳排放權市場價格和交易數量變動情況。四是依法繳納排污費的情況。五是碳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等。
五、關于低碳信息披露的建議
一是財政部門要盡快制定低碳信息披露的相關準則來規范低碳經濟下低碳會計信息的披露。
二是相關立法部門應要盡快制定針對實現低碳經濟的相關法律法規,從而約束相關企業節能減排,履行企業自身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當前企業都是根據自愿原則來披露自身的低碳信息,所以有些企業擔心自身局部利益受損或考慮披露成本過高而不愿披露。因此,國家必須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強制企業執行低碳會計信息披露,從而滿足相關利益者的需要。
三是國家要鼓勵企業對低碳科研創新的投資。如果企業積極實施低碳會計,國家應該給予相關補助來鼓勵企業的低碳會計發展。
綜上所述,低碳會計的理論體系在得到不斷發展的同時,要注意不斷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形成統一的信息披露體系,推動低碳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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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方針范文6
前言
低碳經濟已經深入人心,我國的低碳經濟也已經開始起步,作為支撐低碳經濟發展的碳金融體系也開始逐步的發展起來,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建立一個符合我國國情的碳金融體系還需要長時間的實踐。我國碳金融體系的建立可以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全方位的構建適合中國低碳經濟發展的碳金融體系。
一、中國建立碳金融體系的必要性
隨著全球氣候變暖問題越來越嚴重,低碳經濟的發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全球氣候變暖帶來的壓力。低碳經濟的發展需要碳金融體系的支撐,碳金融體系的發展可以改善低碳經濟所面臨的資金問題,成為低碳經濟發展的支柱。
碳金融交易是以碳排放權交易為核心的碳金融產品的交易,建立碳金融運行體系有利于提高我國碳交易的定價能力,促進我國金融行業的戰略轉型的腳步,降低碳金融業務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提高我國在國際碳市場的地位,是我國跟緊國際市場發展步伐的必然選擇。盡管《京都議定書》中沒有限制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總量,但在“十一五”規劃中,我國提出在5年內單位GDP能源消耗要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減少10%。
二、國外碳金融發展的經驗借鑒
(一)國際碳金融市場發展的經驗借鑒
為了應對氣候變暖的問題,全球性的碳交易市場逐步的建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兩大國際公約的確立促進了碳金融的發展,建立一個功能完善的碳金融體系是碳交易發展的需要。碳排放交易是最主要的碳金融交易活動,國際上主要有兩大碳排放交易平臺:歐盟排放貿易體系、芝加哥氣候交易所。
全球碳金融交易呈現了一種快速增長的方式,根據世界銀行2009年的統計數據,在全球范圍內,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主的碳交易額從2004年起5年的時間里增長了約381倍,交易額也由2004年的3.77歐元飛速上升至1440億歐元。
(二)國際碳金融產品發展的經驗借鑒
碳金融市場有不同的投資者和企業,為了滿足他們的需要,開發出了多樣的碳金融交易工具,這些碳金融交易工具不僅活躍了碳金融交易市場,還豐富了碳金融產品的功能。在目前的碳交易市場上,其構成主體是碳信用交易市場。
三、低碳經濟框架下碳金融體系運行的機制設計
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經濟快速增長,但是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1980年我國碳排放量僅為8%,到了2005年增長到19%,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
(一)碳金融體系下商業銀行的運行機制
商業銀行有著微觀主體和金融中介雙重的身份,在商業銀行的各項政策中,貸款政策對經濟的發展起導向作用。處于碳金融體系下的商業銀行,其運行機制要以低碳信貸理念為核心,建立管理部門、低碳信貸產品開發、低碳信貸風險管理體系等部門齊全的碳金融體系。
1.建立低碳信貸理念
隨著低碳經濟逐步的發展,我國的經濟發展方式正在做著方式上的轉變,無論是從宏觀還是微觀層面,在發展模式理念上都做出了變化。從宏觀上來說,政府加大了對綠色產業的支持和投資力度,開始大力的扶持綠色產業的發展,與此同時也加大了對傳統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制約;從微觀上,實體經濟選擇了一條更適合自身發展的道路。面對著經濟如此的發展形勢,商業銀行為了順應經濟發展的趨勢,必須要建立低碳信貸理念,促進碳金融的發展。
2.構建低碳管理體系
建立一個性質有效的低碳管理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有利于保障商業銀行更好的實施碳金融體系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是商業銀行發展低碳信貸的動力和壓力,能夠有效地促進商業銀行發展一個完善的低碳信貸理念。激勵約束機制不僅要獎勵執行低碳信貸效果顯著的商業銀行,還要懲罰向污染環境的項目和企業提供貸款的商業銀行,這樣能調動起商業銀行發展低碳信貸的積極性。
3.建立低碳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碳金融業務屬于商業銀行新的業務,除了會面臨商業銀行原有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外,還會面臨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為了減小或避免低碳信貸的風險,商業銀行要建立一個完整的風險評估體系,將風險控制在一個可承受的范圍之內。低碳信貸風險管理體系主要應包括建立風險識別系統、風險量化系統以及風險控制系統。
4.建立可持續發展報告制度
商業銀行可以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報告制度,就是從保護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定期的向利益相關者報告企業改善環境和社會業績的行動、取得的結果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
(二)碳金融體系下保險業的運行機制
在發展低碳經濟的過程中,所有的經濟主體都會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碳金融體系中擔負著規避和轉移風險的重任。采取恰當的方式將碳金融運行中引發的風險納入傳統的保險業中,需要從制度安排、政策引導等多方面推進。
首先,在建立低碳保險理念的基礎上,實施相關部門綜合協調配合的機制。要促進碳金融體系下保險業的發展,首先要建立低碳環保理念。低碳環保理念建立的主體是投保人,要選取合適的方式引導投保人建立理性的投保意識,提高主動參加低碳保險的行動力。同時,低碳保險機制的建立需要多方的合作和協調才能完成。
其次,以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導保證低碳保險正常的運行。相關部門要逐步的建立健全低碳保險的法律法規,增強低碳保險的可操作性。
最后,通過產品和業務的創新,促進低碳保險機制的實施。在保險產品的開發商,要始終堅持創新,以創新的思維開發出適合低碳經濟的保險成品,保險公司的業務創新要以低碳保險理念為基礎,對不同的企業提供不同的收費率,比如對高碳企業實行高收費。
(三)碳金融體系下金融市場的運行機制
我國碳的排放量非常大,甚至已經成為碳排放權最大供應國,因此,建立具有國際影響力、具有碳排放權定價能力的碳金融交易市場變得異常的重要。
首先,要積極的培養出市場主體,組建基本的市場要素。先是要培育出碳排放權的供給者,接著培育最終使用者,然后再培育市場中介。
其次,在碳金融交易市場,要開發出足夠的以碳排放權為主的原生產品,以及一些列的創新性衍生產品。由于企業的排放量和減排標準不同,碳排放權較多的企業可以將其出售給碳排放權不足的企業,促進碳金融市場碳排放權交易的進行。
第三,政府通過一些列政策的引導,有計劃地先發展自愿減排市場,等時機成熟,條件允許之后再過渡到發展配額碳交易市場。
最后,建立一個有效地金融市場運行機制,這個運行機制中應包括價格機制、供求機制、競爭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價格機制是整個市場運行機制的核心,供求機制是市場運行機制的主體,競爭機制市場運行機制向良性方向發展的保證,風險防控機制有效地的減少了碳金融市場的風險,保證了碳交易市場的平穩運行。
(四)碳金融體系下碳交易運行機制
隨著低碳經濟的發展,碳金融交易市場的規模也不斷擴大,在碳金融交易市場發展的推動下,碳貨幣化程度越來越高,碳排放權也變成了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中國是碳排放大國,然而在國際上的碳交易價格方面沒有話語權,只能被動的接受外國碳交易機構設定的較低的價格,這不僅對中國來說十分的不公平,而且也不利于中國低碳經濟的快速發展。
對此,我國一方面要借鑒國際上的碳交易機制,建立一個多元化、多層次的碳交易平臺,推進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提高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話語權,從而推動實現碳金融與經濟發展方式順利銜接的步伐;另一方面,歐元是目前碳交易市場使用結算需要最高的貨幣,美元、英鎊、加元也具有很大的上升空間,我國要積極地推進人民幣的國際化進程,使人民幣作為國際碳交易市場的主要結算貨幣,提高中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地位。
四、低碳經濟框架下碳金融體系運行的制度安排
(一)碳金融體系下的貨幣政策選擇
低碳金融的發展需要貨幣政策的支持,貨幣政策是指由中央銀行制定的,調節和控制貨幣供應量的方針和措施。
我國實施低碳貨幣政策,主要目的是通過對貨幣供應量的調節,起到影響社會對低碳產品的總需求水平的作用,從而控制碳排放的總供給和總需求之間達到平衡的狀態。為此,適當的貨幣政策對實現我國碳排放供需之間的平衡有積極的調節作用。
低碳貨幣政策還需要實現中介目標,中介目標的設定為利率,因為利率不但能反應碳貨幣和碳信用之間的供給狀態,還能體現出碳排放權的供給和需求之間的變化。所以,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可以針對不同的碳排放度企業,實行差別利率,也就是說,如果是高碳企業來貸款,中央銀行設定一個較高的利率,加大高碳貸款成本,影響高碳企業的貸款總量;如果是低碳企業進行貸款,中央銀行設定一個較低的利率,鼓勵低碳企業貸款,提高低碳貸款規模。
除了實行有效地貨幣政策外,中央銀行還可以考慮在恰當的時期發行碳貨幣,專門用來進行碳排放權的結算。
(二)碳金融體系下的金融監管制度安排
對于金融業來說,碳金融是一個新事物,相應的對金融監管制度提出了更為科學化、精細化的要求。作為金融監管機構,應該更新自身的監管理念,轉換過去的監管方式,探索出一個更適合碳金融的監管體系。為了推動中國碳金融監管機制的變革,首先要提高對碳金融監管機制建立的重視,其次應建立一個專門的碳金融監管部門,最后要加快制度的建設,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1.加強碳金融監管機構的法制環境建設
在低碳經濟發展的過程中,監管部門起到了支持的作用,所以監管部門應建立一個完善的政策法律體系和監管框架建設,保證碳金融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
首先,實現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政府監管,政府有效地監管能保證碳交易市場機制正常的運轉,實現碳交易的效率和效果,所以,政府監管機構應該根據我國碳金融發展的特點,建立監管制度,實現對碳交易市場有效地監管。
其次,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制度環境。監管部門要明確碳金融交易市場應該遵循的國內、國際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實現在法律制度上有效地監管,在監管的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
最后,還要規范碳金融中介機構的行為,規范中介機構的職業操守,提高中介機構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
2.改進市場準入制度
監管部門應適當的放寬市場準入制度,制定一些有利于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政策,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投資于低碳經濟建設;還要改善市場準入條件,采取差別化監管;在充分利用市場準入制度的基礎上,促進各個企業的節能減排。
3.建立一個完善的、有效地碳信息數據庫
監管部門要有效地改善信息披露不規范、不全面,虛假信息多的問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建立一個有效地碳信息數據庫。首先,要強化企業披的意識,在政府的推動下,企業積極地進行碳信息的披露;其次,增強企業碳排放數據的量化核算能力;第三,建立一個完善的信息通信設施,提高信息服務水平。
4.建立有效地碳金融風險防范機制
碳金融市場快速的發展帶來的不僅的經濟效益,還帶來了更多的金融市場風險,為了規避風險,將風險控制在一個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就需要建立一個有效地碳金融風險防范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要建立并完善一個有效地碳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更好的實現監管的功能,提高監管效率,建立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減小風險所帶來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