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法律思維訓練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創新思維訓練下的教學設計
摘要:在理論層面,工作分析主要包括工作分析系統選擇、數據信息收集以及統計分析三要素。在工作分析過程中融入創新思維,通過跨學科、多視角的創新思維訓練,豐富數據收集手段,保證工作分析數據信度,提高工作分析成果效度。在實踐層面,通過案例研究實驗、仿真實訓不斷強化工作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關鍵詞:創新思維訓練;工作分析;教學設計
1引言
“工作分析”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課程,決定了大學生掌握專業知識的深度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當前人力資源管理日趨復雜的形勢,要求我們必須創新思維去解決人力資源管理問題,而工作分析對人力資源管理職能的基礎性作用,內在地要求思維創新。因此,將創新思維訓練融入本科“工作分析”課程教學十分重要。
2創新思維及創新思維訓練
2.1創新思維
創新思維是與傳統思維相對立,不受已有知識、經驗限制,在新情境中采用新方法、創立新思路[1],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不同結構思考、解決問題的一種思維方式。創新思維能夠產出有價值、有意義的新認識和新實踐成果[2]。創新思維是人們更快速、更有效地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重要因素。
司法文書寫作教學改革分析
【提要】司法文書寫作教學必須改革。改革的措施主要是:幫助學生克服對寫作的心理恐懼,結合閱讀教學、基本表達能力訓練、邏輯思維訓練,創設情境教學,形成師生雙邊互動。
【關鍵詞】司法文書;寫作;教學
在一個提倡通才教育的時代里,寫作能力無疑是個人綜合素質的重要體現。作為政法院校一名畢業生,同樣應該具備相當的司法文書寫作能力。然而長期以來,由于多種原因,不少學生把大量的時間花在應付考試、死記硬背上,忽視寫作能力的訓練,一旦要拿起筆,在規定的時間里完成一篇司法文書,很多同學仍然束手無策,要么根本無從下手,要么落筆錯誤百出。究其原因,一方面,不少學生對寫作課本身有一種抵觸情緒、排斥心理。從生源來看,許多理科生長期以來錯誤地認為寫作是文科生的強項,理科學生不會寫作應該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從性別來看,部分男生認為男生不會寫作是天性使然,似乎應該如此;從學習動機來看,許多學生認為政法院校學生“會不會寫”“會不會動筆”無關緊要的,重要的是“會不會辦案”“會不會動嘴”。這些錯誤認識和心理定勢導致的結果,就是由“不能動筆”發展為“不愿動筆”“不敢動筆”,也就是對動筆對寫作產生厭惡和恐懼心理。其實,相對于文科生,理科生更具有邏輯思維優勢,而男生相對于女生更具有理性思維優勢,而這些正是司法文書寫作所必備的素質。另一方面,司法文書寫作課有其本身的特點,如果流于一般文科課程的教學方式,依照傳統的一言堂式“滿堂灌”,課堂表面上看,老師講得“津津有味”,學生聽得“津津有味”,長遠效果卻未必理想,學生們甚至會逐漸形成對寫作課的死記硬背應付考試的依賴心理,這樣的學生學得好、考得好,也能說出頭頭道道,卻是能背能說不能寫,完全不能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司法文書寫作沒有過于高深的理論,它的最大特點就是其應用性、實踐性。這門課教學的最終目的是讓學生能夠提筆就寫,做到寫快寫好,寫出合乎規范的甚至是優秀的司法文書。由此,筆者認為,司法文書寫作教學應強調以下幾個基本環節:
一、幫助學生克服對寫作的心理恐懼
長期以來,受大環境的影響,相當部分的學生認為司法工作與寫作課毫不相干,會辦案、會口頭表達、會填表就可以了。因此,司法文書寫作教學的首要任務就是要糾正學生們的錯誤觀念、激發學生對寫作的興趣,讓學生充分認識寫作在司法工作中的重要性。可以通過與老政法、優秀政法人員座談,通過下基層參觀訪問,通過模擬司法工作,讓學生們暢談感想、展開討論以提高認識,從而充分認識如果沒有看似繁文縟節的文書寫作與處理,司法工作的每一步幾乎成為不可能,學生們的切身體會比一堂課的說教效果要好得多。讓學生意識到了本課的重要性,還要通過表揚和激勵幫助學生充分克服對寫作的恐懼感。雖然部分學生寫作基礎本身就較差,懼怕寫作。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幾乎每一個學生都是熱愛司法工作的,這就要因勢利導,利用他們對司法工作本身的興趣,揭開寫作的神秘性,深入領會寫作是每個司法工作人員的工作重要部分。由于學生的寫作水平起點不同、接受能力差異,因此寫作教學適宜于個別教學、因材施教,教師應注重一對一的評改,在點評中以肯定鼓勵為主,首先要發現其優點,在肯定優點的基礎上再指出其不足,提出改進意見。可以把寫得較好的作文、有進步的作文張貼于教室里,供大家互相點評,引導學生們討論分析,以恢復和增加大家對寫作的信心。平時多鼓勵他們大膽去寫,爭取每一次課寫一篇或多篇,允許從模仿開始,進而達到諳熟于心,使寫作成為習慣化行為。
二、重視閱讀能力、基本表達能力以及邏輯思維訓練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閱讀能力、基本表達能力以及邏輯思維能力是司法文書寫作的基礎。讀懂是表達的前提,閱讀是“輸入”,只有通過閱讀理解和領悟,才能達到運用和表達。寫作是“輸出”,是傳遞信息觀點,沒有“輸入”就沒有“輸出”,只有通過閱讀的逐步領會,才能模仿學習詞語、句子與篇章組織結構,也才能轉化為準確表達自己想要表達的東西。閱讀能力的培養,可以結合范文尤其是經典范文講解剖析,并貫穿寫作技巧講解。“萬變不離其宗”,各種文體的寫作根本是基本表達能力。司法文書寫作的基本表達能力體現在諸多方面:如何提煉主旨?如何做到主旨與事實材料相契合、如何用細節支撐主旨、如何做到司法文書主旨既契合法律的規定、又符合社會之常情常理?如何做到主旨集中單一率直?如何整理案情的事實材料?如何巧妙利用法律條款材料?如何做到事實材料的客觀性和法律條款的針對性?如何在結構相對固定、結構用語程式化中謀篇布局?如何通過案件事實敘述、證據說明來論證理由、以理服人?如何運用消極修辭?如何在以說理為主的同時輔以抒情而不煽情?邏輯思維能力也是寫好司法文書的重要方面,邏輯思維和司法文書的關系是內容和形式的關系。邏輯思維的水平,決定著司法文書的水平。邏輯思維的個性化是司法文書個性化的基礎。優秀的司法文書是正確縝密的邏輯思維與優美表達的統一。例如:演繹推理為成文法(制定法)體系(大陸法系)所推崇,其特征是從大前提(法律規范)和小前提(事實要件)出發推導案件結論。類比推理是判例法體系(英美法系)中法律適用的方法,其特征是從案件到案件,堅持同樣的案件同樣判決。
民法學習中的診所式分析
1診所式教學法的特點 1.1教學內容上以真實的背景材料為基礎 傳統的法律教育注重的是理論教學,對學生思維的訓練往往是建立在已知或者虛構的基礎之上,培養學生對法條的理解,領會立法精神。這種模式為學生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但是如若缺乏理論應用于實踐的機會,則使理論和實踐發生脫節,從而使學生的應變能力及法律應用中的一些技能得不到應有的訓練。 診所式法律教育則是以真實的背景材料為基礎,學生通過接觸真實的案件,可以參與案件的全過程,能夠深切的體會到律師的社會角色,從而使其所學知識與實踐充分結合,訓練法律領域中的一些技能,例如談判、文書的起草等,最終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1.2教學方法上以教師與學生的互動為特色 傳統的教學以老師教授,學生聽記為主的單向模式,而且大部分是合堂上課,學生的人數達到百余人左右,教師與學生之間的互動幾乎是零。而診所式教育則不在局限于教師講授為主,而是以互動的方式為特色。指導教師在教學上采用多角度、多方位、多層次的教學方法。 ①這種方法極大的發揮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使學生成為了課堂的主人。 1.3特色鮮明的思維訓練方式診所式教育要求學生不再是本著公平正義的觀念去探究公平公正,而是要求學生以律師的角度對案件進行分析,要結合具體的而事實和證據對案件進行探究,要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找到有利于當事人的解決問題的途徑。 1.4教學效果的豐富性傳統的教學中對學生的掌握效果的考查大都是通過考試成績來進行評價。而診所式教育采用多種教學法讓學生體驗多樣性的角色,獲得多方面的收獲,可以看到別人和自己的表現,明了自己的優缺點,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更重要的是在辦案中去了解作為法律工作者的重要性。 2診所式教學法在民法中具體運用的基本條件 診所式教育是法律教育中的組成部分,是對傳統的法律教育的創新,同時也是對傳統法律教育的補充和完善,其在現有的階段還不能完全的取代傳統的教學模式。所以,在民法中開展診所式教育需要逐步進行,在民法中開展診所式教育所需的基本條件: (1)要有專門的辦公場所,以供學生會見當事人及和當事人進行交談。為了更好的使其工作順利的開展,該場所還需配備電話、電腦、打印機、檔案柜、圖書資料等。 (2)診所所需教師。診所的順利開展還必須有相關的教師的參與,對于教師要求其應當具備碩士學歷,掌握扎實的民法的理論知識,同時還應當在律師事務所兼職,有著豐富的辦案的經驗。此外,還可以聘請一些具有豐富經驗的律師和退休的法官來擔任診所的教師,組建成一只專兼職相結合的優秀的教師隊伍。 (3)有一定的案件來源。為了保證案件的固定來源,診所中專兼職律師對于其所接的案例就可以拿到診所來完成。另外,為保證診所充足的案源,我們還可采取其他方法來開拓案件的來源,比如增加宣傳力度,將診所的工作向社會公眾宣講。還可以和法律援助中心進行合作,利用國家正式法律援助機構的影響和案源來增加案件的數量。 (4)要有一定的辦案經費。目前對于經費的來源出了資助外,縱觀其他學校可以看出還可通過以下的途徑解決:一是和學校進行溝通,從而獲得一定的經費支持;二是通過宣傳,獲得社會的贊助;三是讓診所中的有能力的當事人可以適當的承擔一部分。 (5)診所學生的選定。對于診所教育的順利開展還需對診所的學生嚴格把關,一般來說診所的學生應當以大學三年級的學生為主,因為這部分學生已經具備了相當的知識體系,對于診所開展所應當具備的知識體系中的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民事法律文書等基本課程都已學過。 3民法中引進診所式教學法欲取得的效果 現代法律教育的目的是輸出具備專業知識和法律基本職業技能的應用性人才,而傳統的教學已經不能滿足這一要求,所以,順應社會發展需要和法學專業的特點,發展診所法律教育,推動法律教學模式的改革,培養具備法律職業技能和具有法律職業道德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就成為診所法律教育的目標所在。其重點在于,我們不能把診所式法律教育看成另一種灌輸知識的模式,而應當用它來開發學生的智力和法律思維能力,使其知道如何在實踐中學習法律和應用法律。② 根據診所教育的目標和特點,在教學中欲達到的效果有: (1)鍛煉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美國法官、現實主義法學派主要代表杰羅姆•弗蘭克(JeromeFrank)曾說“:法律實踐與判案不是科學,而是藝術,是律師和法官的藝術。任何一門藝術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可以從書本上學到的,無論是繪畫、寫作還是法律實踐。一門藝術的最好教育方式通常是在這門藝術實踐中有著很高技巧的人指導下進行學徒式的訓練。”③診所式法律教育中學生接觸的都是真實的案例,通過運用民法中所學的理論進行分析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并根據不斷反饋回來的信息對其進行分析,這樣就有效的鍛煉了學生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學生可以通過診所學習律師執業過程中的人際關系。在診所中,學生以律師的身份會和各種各樣的當事人打交道,這就需要交流和人際關系技能發揮,所以在這一過程中,學生會找出人際交流的方法加以實踐。 (3)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從美國診所教育產生的背景來看,法律診所教育不止于教育方法的改革,其中還承載了社會功能,該功能最突出的表現就是為實現司法公正,提供一種法律援助的模式,向學生提供了非功利的公益法律服務的概念。 #p#分頁標題#e# ④使公益法律服務的理念深入法律工作者的人心,使其認識到律師的職業不僅僅是意味著高收入,更象征為社會公正和公益服務。在診所教育中學生通過辦理真實的案例,尤其是援助性的案例,將不斷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無形中也學會的做人的準則。 (4)用診所教學法檢測民法的教學效果。 ⑤診所式教學運用過程中,學生對其接觸的真實的案例進行充分的分析和討論,以便最大程度的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在分析和討論過程中,就會運用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因此,指導教師可以從旁了解到學生對民法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從而理論與實踐在不斷的檢驗、總結中螺旋式地發展,互相依賴、互相促進。
高中開放式寫作教學實踐探究
摘要:未來高中作文教學發展的必然趨勢是由封閉靜態的方向向開放動態的方向發展。為了徹底改變高中生作文空洞無物,缺情感、少創新、無病呻吟、千篇一律的現狀,探索“開放式”寫作教學勢在必行。“開放式”寫作教學的關鍵是鼓勵學生自由表達思想觀點,盡情抒發情緒情感,自由展現創意個性,教師可以運用自由聯想啟思法、熱點熱詞討論法、逆向思維訓練法、靈活跨界嘗試法、老酒新瓶創意法實施“開放式”寫作教學。
關鍵詞:高中語文開放式寫作教學思維能力
在應試教育模式的影響下,很多學生在寫作時重技巧、輕情感,重套路、輕創新,重穩妥、輕大膽,久而久之,學生的作文越來越面目模糊,缺少個性。為了扭轉這種情況,教師可以嘗試開展“開放式”寫作教學,給學生營造一個輕松和諧的寫作氛圍與自由暢快的寫作空間,更好地點燃并釋放學生的寫作熱情。
一、高中“開放式”寫作教學的關鍵
(一)鼓勵思想觀點的自由表達。縱觀當下的語文寫作教學主張,較為主流的是“引導式”,也就是教師站在某個角度或者秉承某個原則,引導學生朝某個方向思考,最終寫出符合教師觀點的作文。在這樣的引導下,學生的寫作觀點實際上只是教師的觀點,這也意味著不認同教師的學生的寫作觀點是被壓抑的。而“開放式”寫作教學主張讓學生各抒己見,大膽地表達看法,教師則盡量鼓勵學生怎樣想就怎樣寫。總之,“開放式”寫作教學首先應當解開學生被套上的寫作思想桎梏。
(二)鼓勵情緒情感的盡情抒發。寫作是生活的記錄,是情感的抒發,從心理學角度講,人在寫作過程中可以通過“自我對話”排解負面情緒,因此,作文應該是有溫度、有情感的。基于此,“開放式”寫作教學的關鍵就是鼓勵學生盡情地抒發情緒情感。我們在翻閱學生作文時不難發現,一部分學生囿于書面語言規范,非常注意推敲詞句,目的是使自己的作文與眾不同,但這種功利的心態也導致學生在寫作時故意隱藏真情實感,這樣做雖然能夠顯示創作者嫻熟的寫作技巧,但一篇缺乏真情實感的文章卻很難打動人心,更難有持久的生命力。因此,“開放式”寫作教學提倡引導學生盡情抒發情緒情感。
(三)鼓勵創意個性的自由展現。高中生已近成年,新時代成長起來的他們有一套不同于上一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同時,作為“互聯網原住民”,這一代學生是沉浸在互聯網世界中長大的,他們獲取信息的渠道、消遣娛樂的方式極有可能是上一代人無法接受的,這也讓他們的個性更加鮮明,同時也更敢于展示自我、張揚個性。作為教師,我們要珍惜每一個學生的獨特性,為他們提供能自由展示個性的空間,為他們無所畏懼地開拓新路創造條件,可以說,這才是“開放式”寫作教學的內核。
法律邏輯學教學難題及策略
作者:鋼特木爾 單位:內蒙古師范大學法政學院
一、高校法律邏輯學教學現狀分析
法律邏輯學是交叉法學與邏輯學研究的邊緣性新興學科,是訓練法律思維能力必要的、有效的工具。我國法律邏輯學的研究起步于是20世紀80年代初,目前雖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法律邏輯學起步晚,科研和教學嚴重滯后于別的學科。
1.沒有引起學校的重視。邏輯學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七大基礎學科之一。當前,我國高校邏輯學研究水平大大提高,普通邏輯學領域出現了一批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的在國際邏輯界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相對于普通邏輯學,雖然在國內一些高校的哲學、法學、中文、經濟學等學科中開設了法律邏輯學課程,但并未引起學校的足夠重視,以致法律邏輯學課時少、內容淺,甚至有些法學專業沒有開設法律邏輯學課程。
2.教材內容需要改進。目前,法律邏輯學教學與科研還未成為完善的科學體系,由于歷史的原因,對法律邏輯學研究主要體現在如何應用普通邏輯知識來解釋司法實例問題上,事實上只停留在普通邏輯學在法律領域中的應用層面上。這種研究方法談不上創新,只能說是“普通邏輯原理+法律案例”的一個框架,與普通邏輯學并沒有本質區別。法律邏輯學是一門具有特殊性的邏輯學應用學科。一方面,它將邏輯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應用于法律與司法活動的過程中,探討涉法思維活動的一般邏輯形式與邏輯規律;另一方面,法律邏輯學要結合法律與司法活動思維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維活動的特殊思維形式及其合理性規則。作為一門交叉學科,法律邏輯學教材理當首先界定清楚自身的學科性質以及與其他相關學科的區別與聯系,彰顯自己獨特的研究對象和方法。
3.教學效果不佳。學生對法律邏輯學課程沒有充分的認識,缺乏學習的動力,很多學生學習態度消極、被動。法律邏輯學課的普及程度遠不及普通邏輯學課,大部分法學專業本科生只學過普通邏輯學而沒有學過法律邏輯學課程,對于法律邏輯學了解甚少。多數學生認為法律邏輯學神秘莫測、遠離現實。還有一些學生認為法律邏輯學與自己的專業學習和就業前途沒有多大關系,畢業找工作時,用人單位只會關心專業課成績或外語水平,因而學生對法律邏輯學的功能產生懷疑。這些問題給教學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在教學過程中雖然采取的教學方法符合高校教育教學發展規律,也能夠適應教育改革需要,但仍面臨著學生興致不高,缺乏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開設法律邏輯學課程的意義
法學實驗教學發展對策
一、構建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我國法學本科專業教育基本以理論教學為主導。坦言之,理論教學是法學專業教育的基礎部分,猶如樓閣之地基。但目前我國高校中的法學理論教學存在若干不足。 (一)單向教學模式為主 單向教學模式,是以教師為主導者的教學模式,學生主要是受眾、被動者。雙方之間缺少互動環節設置。教師以教案為綱,偏重講授各種法律的基本概念、體系、社會功能、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基本理論的構成以及基本制度的設置。這些功用性的內容仍囿于教科書,并沒有發散開來,啟發學生思考基本理論或基本制度的價值及意義。從這個角度來講,法學教師是教書匠,而非啟蒙者。 作為受眾的學生,則僅止于對基礎知識的接受或熟知,缺少創造性和批評性思維,所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較為遜色。面對基礎的法學理論,他們容易選擇成為了解者,而非理解者。至于論及如何運用法律,不論實體法還是程序法,學生雖然可能具有比較扎實的理論功底,但由于缺少理論與實踐轉化環節的訓練,對他們而言,確非易事。 (二)教學手段欠豐富 大部分法學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未能做到教學手段豐富,主要以”講”為主,輔之以有限的案例教學。案例的選取偏重驗證傳統的法學理論,忽略了那些有爭議、有助于開拓思維的案例。如此單一的教學手段必然導致教學效果的減損,需要設置相應的環節彌補此類缺憾。 (三)考查方式缺少價值指引性 教學手段的單一其實對應考查方式的單一。目前,法學專業的考查方式不外乎:閉卷考試、開卷考試、撰寫論文。這些考查方式注重對基礎知識的記憶和重述,卻疏于對于基礎理論的理解和運用。如此以來,學生滿足于記住基礎理論和基礎制度,對于其淵源、價值、具體運用中如何進行取舍則處在未知狀態。 中國式教育有其默認的規則,“考”往往成為“教”與“學”的風向標。所以,要改變理論教學的局限,必然要增加有價值指引性的考查方式,增加法律運用能力在考查中的比重,使學生戒除對教科書淺薄的依賴。 在上述現狀之下,學生被動接受的理論知識并不能如愿地轉化為應用能力。民法學家王澤鑒曾提出作為法律人(Jurist)應具備的能力有三:一為法律知識,即明了現行法制的體系、基本法律的內容、各種權利義務關系及救濟程序;二為法律思維,即依循法律邏輯,以價值趨向的思考、合理的論證,解釋適用法律;三為解決爭議,即依法律規定,作合乎事理規劃,預防爭議發生在先,處理已生爭議于后,協助建立、維護一個公平和諧的社會秩序。 反觀目前高校的法學專業教育現狀,停留在第一層次的居多;法律思維的養成與法律爭議的解決能力則因高校而異,參差不齊。因此,應在理論教學體系的基礎上設置與之銜接合理的實驗教學體系以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 二、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基本設置 (一)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基本含義 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是指以法律思維訓練為核心,以實體法和程序法教學為基本載體,以實務操作為基本方法,圍繞如何建立以實訓教室為主要平臺,融合傳統的課堂教學與課外實習為一體的程序化的教學體系。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是為補正傳統理論教學之不足而設立的,需要針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學制分層次設置,可以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模塊。在不同的模塊中設置不同的法律思維實訓項目,依托于不同年級所學的基本理論,使學生得到實戰思維的訓練和拓展。 論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構建○馬鳳玲李敏張斌[摘要]目前,我國法學專業教育基本以理論教學為主導。 (二)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的基本設置 從全國范圍來看,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并沒有形成統一的、系統的模式,各個高校情況差異也非常明顯,遠遠不能適應形勢的要求。所以,將法學實驗教學具體內容和方法程式化、模式化、系統化是當務之急。法學專業實驗教學體系宜根據目前法學本科教育學制分層次設立,具體而言,可設置如下。 1.法律實踐活動觀摩。 法律實踐活動觀摩主要針對法學新生設立。法學新生對法律認知不多,功底尚淺,不宜設置比較復雜的實驗教學課程。法律實踐活動觀摩可以幫助其對法律產生直接的觀感和理解,有助于理論學習的接受和理解。組織學生去實踐基地觀摩是有效的實驗教學方式。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防止此類觀摩流于形式。具體組織時,可在觀摩前組織學生熟悉與法律實踐有關的基礎知識和基礎材料,并向學生指出觀摩重點;觀摩結束后,應以學生為主導討論觀摩啟發,練習撰寫報告。 2.社會調查。 社會調查,即通過選取一定的具有代表性的與法學相關的社會問題,讓學生進行實地調查,培養其運用法學理論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和訓練其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因此,社會調查應在學生掌握部分基本法學理論和技能后設置,比如大學二年級。另外,社會調查需要時間的集中投入,適宜設置在學期末,令學生利用假期時間完成。 當然,如有必要,也可組織教師隨行指導。學生根據實地調查中收集的資料,整理分析,撰寫調查報告,交由指導老師評閱。在社會調查報告中,學生應格外突出法律分析及提出建議部分。 3.讀書報告。 讀書報告是適合每個年級法學學生的方式。教科書的范圍比較窄,一般僅限于基礎理論及課程體系的介紹。對于養成真正的法律思維來講,教科書提供的資料遠不充分。針對這種情況,每個學期開始,我們根據年級的不同程度,可以由學生自選也可以由教師推薦一到兩本法學著作,由學生在學期中研讀。研讀過程中,學生可自組小組進行討論、辨析。最終在學期末形成讀書報告。#p#分頁標題#e# 4.法律診所教育。與其他實驗性教學環節相比,“法律診所教育”尤其需要師生教與學的雙向交流和互動,而在其他的實驗性教學環節,我們更強調學生居于主導地位。這門課程使用的教學方法主要是現代案例教學方式,通過對實務中所發生的典型案例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研討,使學生對不同的糾紛案件進行類型化整理和思考,了解不同類別案件法律關系的性質、糾紛解決的思路、適用的相關法律等,使學生能夠將積累的法律知識轉化為實踐力。 5.法律咨詢。法律咨詢是真正的法律實踐活動,適合已經掌握基礎法律知識和法學理論的高年級學生。法律咨詢通常是在教師的指導與幫助下,讓學生到社區,為處于困境中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開出”處方”,為他們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必要時還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法律咨詢中,要求學生就其經手的案例撰寫咨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詢的時間、地點、當事人的自然情況、提供咨詢的具體案例內容介紹及當事人的要求,咨詢案例涉及的法律問題,我國法律法規對該問題的相關規定,學生對咨詢問題提供的具體解決方案,以及對當事人就解決方案可行性的回訪。 6.實戰性模擬法庭。 實戰性模擬法庭通過具體案件的模擬審判,使學生對法官、檢察官、人、當事人等各種司法活動角色有直觀的了解和認知;能較好地融合實體法與程序法,并熟悉訴訟規則,掌握庭審規則、技巧。實戰性模擬法庭要求學生首先應熟悉民事、刑事、行政程序法,比較適合法學高年級學生分小組活動。由每一個小組選擇真實的案例,根據案情事實及相關證據的羅列,并尋找本案適用的實體法及程序法依據;分配角色,制作各種文書、證據,組織合議庭公開審理。公開審理時,邀請教師旁聽,由其在審判結束后對庭審過程進行分析評價。 7.疑案辯論。疑案辯論是為了培養法學學生的攻辯能力、分析能力而設置的環節,適合法學高年級學生分小組活動。通常選取民事或刑事訴訟中比較有代表意義的爭議案件作為辯論素材。這些辯論的素材往往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爭議案件。學生對此類疑難案例采取正反方辯論式等對抗方式進行討論。辯論由學生參照辯論程序規則來組織,辯論過程中邀請指導老師旁聽。辯論結束時,由指導老師對辯論適用的程序、辯論案件中的法律適用部分做出點評。 小組成員根據辯論過程的表現和老師的點評撰寫工作總結,并提交審閱,記入其專業成績。 三、法學專業實驗教學與理論教學的關系 傳統的教學理論強調,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并行不悖,二者是相互協調、相輔相成、同等重要的。其中理論教學是基礎與核心,實踐教學是輔助和補充。法學的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亦如此。 (一)理論教學是基礎和核心 法學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兼具理論素養與實踐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即我們希望法學學生既可以作為“法律人”去獨立思考、判斷問題,又能夠運用法律方法、法律思維和法律語言去分析、處理實踐問題。這個目標的實現首先有賴于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合理的法律思維以及堅定的法律信念。而上述三者無不植根于系統的理論學習。所以說,理論教學部分是整個法學專業教育的基礎和核心,也是實驗教學部分的前提。在實驗教學體系的構建中,我們之所以針對不同年級的學生設置初級、中級、高級模塊,也是基于遵守理論學習具有先導性的內在邏輯。合理的法學專業教育體系應首先確定合理的理論教學體系,在此基礎上再構建相應的實驗教學體系,使二者能夠有效銜接。 (二)實驗教學是對理論教學的承接和轉化 實驗教學主要是使學生接受系統的案情分析、法律推理、調查取證、辯護技巧和法律公文等專業訓練,從而可以將理論教學部分的成果轉化為實踐力,避免實際處理糾紛時遭遇“紙上談兵”,所以說實驗教學承接了理論教學,轉化并鞏固了理論教學的成果。學生在實驗教學階段將理論運用于模擬實踐,完成從抽象到具體的形態轉換;但同時,理論運用于實踐時產生或發現的問題,必然要加深學生對理論部分的思考和理解,這種良好的反作用對理論教學亦是必要的促進和完善。
辯論對法學思維的塑造和培養
作者:吳笑寒 韓宇 繆群 單位:西藏民族學院法學院
1辯論的技能和思維
“辯”即辯解、辯駁或辨論是非,“論”就是議論。而辯論就是指彼此用一定理念和思維體系加工程的論據和論證過程,以此來說明個人對事物或問題的見解,揭露對方的矛盾,以便取得最后的認識或共同的意見。從古時哲人對生命、宇宙的探索和論辯到現今由雙方辯手對陣舌戰,看似口舌之爭,實則是知識和思維的智慧比拼。不論形式如何讓變化,辯論對論辯雙方的技能要求都是一樣的。
1.1辯論的基本技能
1.1.1博聞廣識的閱讀能力。正如前文所言,辯論是主體間為了消除分歧、謀求共識的一種基于語言的交互行為,但辯論卻不僅僅只是一場口語競技,而是一種“知識密集型”的智慧和思維的較量。面對一場未知的辯論,辯題往往可能涉及到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倫理道德等多個領域和多門學科,這就對辯手和團隊的知識積累和文化積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完善的知識積累,深厚的文化底蘊,以及豐富的知識層次都是在這場“智斗”中取勝的前提和保障。在面臨這樣的挑戰時,日常生活和學習中廣泛的閱讀就顯得尤為重要,只有不斷的擴展閱讀面和提高閱讀能力,才能為知識的積淀打好堅實的基礎。
1.1.2善于總結的理解能力。只有閱讀是遠不夠的,如果學富五年,但卻連一個簡單的名詞都無法解釋,那么知識就喪失了存在的價值,這就是知識的吸收與消化之間的巨大鴻溝。如何在這兩者之間搭建一座橋梁,把閱讀到的知識融會貫通,關鍵就在于對知識的理解和運用,這就是辯論的第二個技巧———理解能力。辯論是辯手運用自己掌握的知識和理論去和對方討論,而在辯論場上激烈而又緊張的環境下,若是沒能理解所讀到的知識,那么就無法在最短的時間駁斥對方并陳述己方觀點,因為辯論是圍繞著一個話題的正反兩面在進行討論,而這必定是辯手根據對話題的理解和分析之后才能有所見解。
1.1.3瞬間反應和應變能力。辯論的時間終究是有限而短暫的,但知識的容量卻是無限的,對方一定會出其不意的攻擊己方的知識死角,如何讓應對就成為擺在辯手面前最大的能力挑戰,所以在具備了辯論所需的基礎知識之后,就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的鍛煉和提升各種綜合素質。在現實的辯論中,辯手要在有限的時間內駁斥對方的觀點和理論并證明自己的論點,這就要求辯手具備辯論的第三個技能,即瞬間反應和應變能力。當辯手面對對方突如其來的一個問題時,如何臨危不亂的快速分析問題并及時將其駁倒;在面對場上無法預料的突發狀況如何保持沉穩冷靜的頭腦和理智,這就需要在知識的積累和理解的基礎上不斷的鍛煉和提高,在一次又一次的實踐中有意識的訓練自己的瞬間反應和應變能力,使自己的辯論技能不斷得到提升和加強。
商法課程教學改革研究
摘要:商法教學與商事實踐活動應當緊密結合。商法思維與商業思維既有矛盾也有統一,商法思維的剛性、規范與保守應當與商業的靈活性、創新性結合。兩者在價值取向上、行為表現上具有統一性。商業思維應用于商法課堂教學中,有助于開闊法學本科生的思維能力、拓展知識邊界,進而培養符合卓越法律要求的人才。
關鍵詞:商法教學;商法思維;卓越法律人才培養
商法是與現代市場經濟聯系最密切的法律,它的實踐性最強,與學生未來的就業最緊密。商法是以商事行為作為調整對象的,商事活動包括企業設立、運營、投資、破產等一系列活動。商事活動具有明顯的營利性、持續性、經營性特點。商業的運營邏輯有別于權力機構,以利益為核心的商業行為有可能與商法特點相抵觸,但商法離不開商業活動,商法的學習必須面對一個基本事實,即商業的存在,商業的邏輯主導或者影響商法的應用實踐。商法教學必須解決一個問題,即如何將商法思維與商業思維融合。
一、商法思維與商業思維的關系
商法以商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形成了自己的部門法體系,通常把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法、海商法、破產法等法律歸入商法體系之中。“思維”一詞是指理性認識,或指理性認識的過程,是人腦對客觀事物能動的、間接的和概括的反映。包括邏輯思維和形象思維,通常指邏輯思維。它是在社會實踐的基礎上進行的。認識的真正任務在于經過感覺而到達于思維。商法思維可以理解為,是人們在商法社會實踐的基礎上,通過語言工具對商法進行的抽象、歸納和演繹等,而形成自己特有的概念、判斷和推理。商法思維既是對商法進行分析、總結、研究的過程,同時也是這一個過程后的結果,商法思維的特征在于思維對象的特征,商法思維的本質決定于商法的本質。商法思維即是商法的理念、商法的認識,商法的精神。商業思維與商法思維是兩種不同的思維方式。通常針對法學本科生的培養教育是讓學生理解法律在定紛止爭中充當的作用,以訴訟方式終結社會利益糾葛,訓練訴訟能力是教學重點。然而多數商事糾紛,則往往通過非訴的方式(如談判、調解或仲裁)加以解決,面對一個商事非訴訟業務,會產生認知和決策上的矛盾和偏差。
1.兩者之間的矛盾
(1)合法性與營利性的取舍矛盾。合法性是法律專業人員處理事務時的首要考量因素。法律人對法律尊嚴的維護,對法律在商業世界的重要性認識遠遠高于“商業人士”,一切觸犯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都是法律專業人員所不能容忍的。實際情況是,效益最大化是商人從事商事活動的第一考慮因素。追逐利益最大化永遠是商人的基本特質甚至為了謀取競爭優勢,采取投機取巧或者規避法律規定的方式。當有交易發生時,商法思維是合同雙方要依法簽訂合同,在合同中固定彼此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商人首要考慮的是在這一次交易中,能獲得多少利潤。商業思維方式的焦點是交易成本和收益的考量,商法思維方式的焦點是合法與非法的界分,商業思維看重利益,商法思維看重合規。顯然,商法思維和商業思維具有截然不同的價值取向。(2)創新與保守的沖突。法律的天然本性是追求穩定性和確定性。商法思維下,法律人士容易循規蹈矩,按照既往的規矩處理,這是法律滯后性的當然結果。法學的創新要囿于社會經濟發展的諸般限制,法學理論創新轉化為實務創新困難重重,理論創新必須在既定的法律制度框架內進行。商法思維是保守的,當遇到商業上的疑難問題,商法思維的慣有模式是希望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依據法律法規破解困局。與商法思維相比,商業思維則凸顯它激進和創新一面。創新是企業的本質屬性和天然追求,企業家本身就是“不安分”的群體,沒有創新只會失去競爭力,被市場所淘汰。企業經營者必須以變革的思維方式來應對世界,通過變革性思維,尋找市場和交易的突破點,不斷推陳出新,搶占市場交易中對自己有利的條件。(3)法律的剛性與交易平衡之間的矛盾。商法思維下,交易的結果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黑白分明,清清楚楚。利益訴求和表達通過合同及至法律最終確認。法律人嚴謹地適用法律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權益分配,根據法律劃分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如果說法律思維是剛性的,是嚴謹地適用法律,那么商業思維過程就是權衡的過程。商人的經營決策基于利益權衡的考慮,通過權衡投入與產出、機遇與風險、企業利益與個人的利益的關系,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商業決策。正是通過權衡利弊的方式,商人最終實現利益最大化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