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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監督制度范文1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作業場所衛生標準要“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化學、物理因素濃度或強度是否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可根據技術檢測結果,依據對應工業毒物、生產性粉塵、物理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標準作出明確判定;防護設施的“有無”很容易判斷,但其是否符合標準則在監督中較難判定?,F場監督中,判定沖淋、洗眼設施是否“靠近可能發生相應事故的工作地點”(《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中要求半徑小于15m)不難,但是對布局的有害無害分開、通風設施的“符合”與否,則大多停留在簡單的經驗判斷上。若對其是否“符合”進行判定,一般需要借助現狀評價報告。但目前的現狀是,多數企業最多只是每年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其主要存在的化學、物理等常見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并不涵蓋作業場所衛生標準要求的布局、通風、照度等,也就難以對其布局、通風設施等作出“符合”與否的判定。因此,在目前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中,對防護設施是否“符合”作出判定并不容易。此外,對防護用品的“符合”判定也有不小困難?,F行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相關規范和標準過于龐大繁雜,甚至晦澀難懂。比如《有機溶劑作業場所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規范》、《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護聽器的選擇指南》等等,一系列的規范和標準過于繁雜,不要說職業衛生人才欠缺、管理不完善的多數中小企業,即便是有著較高專業水平的監督管理者也很難一一掌握這些標準和規范。過于精細繁雜的標準難以為實際監督工作中的判定提供便捷的指導,反倒減損監督的效能。
亟待完善的一些細則。1)相關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義務的規定內容不詳。很多企業配備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知識匱乏,對相關法律、法規一知半解,無法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職業衛生培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滿足勞動者對職業病防護知識的需求,有培訓無效果的“無效培訓”現象十分常見。雖然《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對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培訓作出了規定,但是對勞動者的培訓規定仍待增添?!堵殬I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雖然對“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日常監測”作出了規定,但是由于“日常監測”的人員條件、器具設備、項目和頻次等相關細則至今空白,使得操作依據缺失,企業不知如何履行義務,監督也十分乏力。2)相關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義務履行約束不足。法律、法規明確了勞動者的權利和用人單位的義務及責任,但勞動者對應的義務卻沒有法律責任。《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的“不履行則教育”,對勞動者約束寬松,但因現階段很多勞動者自我防護意識并不強,實際上放縱了少數勞動者不履行義務的行為,最終侵害的是勞動者自身健康。
《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應經過資格認定有明文規定。實踐中,此資格認定基本體現在對執法人員身份要合法的法律性要求上,而對技術性的要求則并不嚴格,缺少系統全面的專業技術性培訓。比如《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二六條、第三十八條中針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和職業病危害事故”和第七十八條“嚴重損害”的執法操作,都比較模糊,也欠缺相應專業技術培訓。
建設項目一般包含可行性研究(論證)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和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4]。可行性論證階段屬于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最終階段,可行性論證階段在施工階段之前,因此,對于未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進行預評、僅進行控評就申請竣工驗收的企業要區別對待:如果施工階段時長超過兩年,在竣工驗收時才發現企業未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進行預評,那么該違法行為被發現時也已超兩年,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不應對企業進行處罰;若發現違法行為時尚未超過兩年,根據相關規定,理應對企業進行處罰,但建議給予警告。因為絕大多數預評和控評都未進行的企業,并未因此而受到處罰的現象客觀存在,所以給予警告既保持與規定一致,又稍許兼顧合理。
中國目前的職業安全衛生標準規定了龐雜詳細的技術標準,一般的勞動者難以完全熟悉該類技術規定;而作為行政主體,未必比用人單位更了解實際的生產環境,因此其制定的通用的標準過分詳細化反倒減損了其科學性[5]。補充既不失科學性、又兼顧便捷可操作性的對布局、設施、防護用品等職業衛生監督的依據,對于促進職業衛生監督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同時,應完善防護設施等方面不符合要求時的對應法律責任,比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中對有害無害不分開的明文罰則。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范文2
1.1監督環節多
中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業務流程通常為:接受客戶委托收集資料,現場調查制定方案現場采樣實驗室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出具評價報告,與通常的實驗室檢測業務相比,多了現場調查、制定方案、現場采樣和出具評價報告等流程。為了使工作質量得到切實有效的控制,質量監督工作必須覆蓋所有領域,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有質量監督員對其進行充分地監督。無論在哪個流程,一旦發現不符合或潛在的不符合,質量監督員即可采取適當的處置方式,有權或直接糾正,或報告科室負責人甚至質量負責人以采取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1.2對監督員能力要求高
要求質量監督員“由熟悉各項檢測和(或)校準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結果評價的人員”擔任,因此必須具備高于一般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由于多學科交叉融匯的工作性質對質量監督員的專業背景、知識結構、專業技能和素質要求更高,主要體現在熟悉職業衛生各項方法標準和技術依據,熟悉標準的適用范圍、目的、原理;熟悉現場調查、樣品采集、檢測步驟和熟悉結果計算、分析和評價等。其次,質量監督又是一項管理工作,要求監督員必須熟悉中心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協調和溝通能力。只有兩者都具備,質量監督員才能在其各自授權的范圍內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
1.3監督難度大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很大一部分是在現場完成的,因此,現場的質量監督至關重要,是技術服務工作能否準確高效、公正科學的關鍵一環。對檢測實驗室內部的質量監督已經有了許多成熟的理論和方法,但是對脫離實驗室控制的外部現場的質量監督工作,由于現場環境復雜多變,容易受各種人為因素影響,不確定因素較多,監督難度大大提高,相關文獻也比較少見。因此,質量監督員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因地制宜地確定質量監督的依據、內容和結論。
2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監督的計劃與實施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是中心的主要業務之一,與其它業務一起被納入到中心的質量體系進行統一的質量管理和控制,因此其質量監督的計劃與實施流程依照中心的規定有序進行。
2.1編制體系文件
規范完整的體系文件能夠明確職責與權限,使各項質量活動有章可循且按要求規范進行,以此滿足客戶和自身的需要。中心質量手冊4.1中對質量監督員的崗位職責做了細致的描述:
(1)協助技術負責人實施專業檢驗/評價工作的質量監督與管理;
(2)監督所管轄人員的關鍵性操作,對本科所采用檢驗/評價方法、標準、規程等的合法性和現行有效性進行經常檢查,確保正確使用有效的技術標準、指導性文件;
(3)監督檢驗/評價環境條件和儀器設備,對儀器設備狀態、實驗環境和標準品、試劑的來源和有效期限等進行必要的了解、檢查并記錄,保證檢驗/評價活動在符合規定的狀態下進行;
(4)獨立行使監督職權,有權停止不符合規定檢驗/評價項目和檢驗/評價報告的發出;
(5)負責管轄區域內不符合工作的發現、識別及糾正措施的追蹤、驗證、記錄等。中心質量手冊中根據質量監督員的要求對其任職資格做了詳細的規定,要求質量監督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檢測/評價工作3年以上,對質量管理體系及檢測/評價各過程的工作較熟悉,能全面了解所監督范圍內的工作內容、方法及技術,具備正確檢查檢測/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的能力。質量監督員由各科室負責人提名,質量負責人審核,中心最高管理者任命,目前中心共有7名質量監督員,覆蓋了涉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各個科室。同時,一套適宜、符合的質量監督程序是質量保證的前提,是實驗室結果科學、客觀、公正的重要保證,同時更是質量監督員的工作依據和準則,因此中心還制定了《監督管理程序》,對質量監督的目的、方法、職責和要求等做了進一步的闡述和規定。
2.2制定質量監督計劃
質量監督是有計劃的質量管理活動。為了更有效地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每個環節實施質量監督,在監督定位、質量、數量、時間、實效等方面有嚴格規定的行為規范。中心每年年初都會由質量監督員協助質管科制定年度質量監督計劃,主要是按照《實驗室認可準則》的要素、以往年的質量監督情況作為參考,針對某些容易出現問題的薄弱環節、對檢測結果影響大的關鍵環節、新項目和新方法的開拓等方面,統籌安排年度質量監督的內容、項目、對象、頻次和要求等,確保質量監督計劃能夠覆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整個過程,同時也更具有可操作性。中心要求每位質量監督員定期監督抽查,至少每月1次。
2.3設計質量監督記錄表
質量監督筆錄是實驗室持續改進的重要依據,也是內審、管理評審、實驗室監督評審和復評審的重要參數。中心質量監督記錄表的格式比較開放化,監督員可按某個監督要素填寫單項監督內容,也可根據一整套工作流程涵蓋多項監督內容,但原則是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和可再現性。監督記錄最基本的內容包括被監督科室、被監督人、被監督事實的描述。同時,需填寫監督結果評價和不符合工作處理意見。
2.4實施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員根據監督計劃的要求,對重要的檢測業務、采樣/檢測過程的關鍵點、薄弱環節,如在培人員、某些易出現不符合工作的技術操作或質量活動進行重點監督。當發現問題時及時予以糾正和制止,并責令其改正。同時,加強與被監督人員的溝通,確保質量監督工作到位、持續和有效。
2.5編制質量監督報告
《實驗室認可準則》4.15管理評審要素中明確了質量監督報告是管理評審的主要輸入之一,因此,中心質量監督員每年都會形成質量監督工作總結報告,分析年度質量監督的工作情況,提交管理評審會議進行審核。同時,質管科也會每季度收集、檢查和指導監督員的日常監督記錄,使質量監督員工作同樣受到管理和控制,以便隨時發現監督員工作的不足并加以改進和提高。
3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監督的內容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監督的內容很廣,各相關科室質量監督員應從本科室實際出發,監督影響最終結果正確性和可靠性的主要因素,包括人員、設施與環境、檢測方法及確認、測量溯源性、采樣、樣品處置、試劑和消耗材料、儀器設備等方面。只有形成由質量負責人、質管科、各職能部門、檢測部門和評價部門的質量監督員組成的周密質量監督網絡,全面鋪開監督,才能確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質量滿足各方要求。而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需要被監督的各項因素中,需要被重點關注的內容主要有:
3.1人員《實驗室認可準則》和《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都對質量監督有條款要求。《實驗室認可準則》第4.1.5條規定:“由熟悉各項檢測和(或)校準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結果評價的人員,對檢測和校準人員包括在培員工,進行充分的監督”;第5.2.1條規定:“當使用在培員工時,應對其安排適當的監督”;第5.2.3條規定:“在使用簽約人員及其他的技術人員及關鍵支持人員時,實驗室應確保這些人員是勝任的且受到監督”。《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第4.1.10條規定:“實驗室應由熟悉各項檢測和(或)校準方法、程序、目的和結果評價的人員對檢測和(或)校準地關鍵環節進行監督”;第5.1.1條規定“使用合同制人員及其他的技術人員及關鍵支持人員時,實驗室應確保這些人員勝任且受到監督,并按照實驗室管理體系要求工作”;第5.1.4條規定“使用培訓中的人員時,應對其進行適當的監督”。由此可見,人員整體素質是保證檢測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對人員的監督是質量監督工作的核心和重中之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現場檢測/采樣人員、實驗室檢測人員和評價人員按規定都必須經過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格培訓和考試。對他們應重點監督現場檢測/采樣人員是否了解相關有害因素的特點;是否熟練掌握和應用相關有害因素現場采樣、檢測的規范,是否熟練掌握現場采樣設備的原理和操作,是否熟悉職業接觸限值;實驗室檢測人員是否熟練掌握和應用化學有害因素實驗室分析的原理和方法,是否熟練掌握實驗室分析儀器的原理和操作;評價人員是否能全面準確地識別與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是否能科學地評價危害程度和健康影響;是否能準確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是否能提出有效可行且具有針對性的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建議等。新上崗人員和在培人員,由于工作經驗不足容易出現失誤,也是需要被重點監督的對象。
3.2儀器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儀器”包括采樣儀器、現場監測儀器和實驗室檢測儀器及相關的輔助設備。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評價的項目不同,工藝特點和技術要求就不同,因此使用的儀器設備也不同。對儀器設備監督的重點主要有:是否選用合適的經過計量檢定合格或校準的儀器設備,是否使用前后對其功能進行了嚴格檢查以確保處于最佳使用狀態,是否建立了儀器設備臺帳;是否健全了責任人制度、維護保養制度、安全使用制度和期間核查制度等。對于長時間樣品的采集,采樣人員是否在樣品采集前后分別進行流量校正;在采樣過程中流量調節是否準確;現場使用的設備由于脫離了實驗室控制,其領用和返回中心時是否均進行了功能性檢查,質量監督員也應給予重點關注。
3.3材料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材料”主要有標準物質、化學試劑和采樣吸收液等。質量監督重點檢查是否采用有證標準物質并嚴格檢查驗收和正確合理使用;是否建立了管理臺帳,進行標準物質和試劑材料的收、發、儲、運等各環節的嚴格管理;吸收液是否隨用隨配以保證其有效性、準確性和科學性等。
3.4法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法”是指在實際工作中依據的各種技術標準,包括國家、地方和行業標準以及相關作業指導書等。對技術標準監督的基本要求是必須為現行有效的版本并受控,相關人員能正確地按照標準方法進行操作。當標準方法變更或開展新項目時,應進行必要的確認或驗證。如果使用非標方法或產生偏離,應經過客戶同意和技術確認等。
3.5環境
影響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質量的環境因素較多,對環境設施的監督主要分二方面,一是對現場采樣、檢測的環境進行監督,是否滿足采樣儀器和現場檢測儀器正常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條件;二是對實驗室內務管理、環境設施的配置、運行和記錄情況等進行檢查。相鄰檢測區域之間存在不利影響時,是否采取了有效隔離措施,也是監督的基本內容之一。
3.6采樣
在職業衛生服務過程中,現場采樣的質量控制至關重要,它是技術服務工作能否準確高效、公正科學、誠實守信、優質服務的關鍵一環。采樣方案的正確制定要考慮很多因素,如生產產品、副產品和中間產物等的種類、數量、雜質及理化性質等,原料投入方式、生產工藝、加熱溫度和時間、生產方式和設備完好程度等,工作地點空氣中職業病危害化學物質產生和擴散規律、存在狀態、估計濃度等,勞動者的工作狀況,工作地點衛生狀況和環境條件、防護設施及使用、個人防護設施及使用狀況等。因此要保證樣品采集的代表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必須監督好每一個關鍵點;包括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是否充分,是否調查了項目位置、項目范圍、勞動定員和工作制度、崗位設置和定員、產品名稱及相應的年產量、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和輔料、生產過程中產生中間產品和副產品、生產設備的名稱用途和布局、化學室試劑和年使用量、建設項目工藝流程和職業病防護情況等內容;采樣對象是否包括不同工作崗位的、接觸有害物質濃度最高和接觸時間最長的勞動者;采樣點是否選擇了具有代表性的、能反映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真實濃度的地點,是否包括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勞動者接觸時間最長的地點,是否設在工作地點的下風側,采樣高度是否盡可能靠近勞動者工作時的呼吸帶;采樣時段是否在正常工作狀態和環境下進行,重點采樣季節是否控制在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季節,是否選擇在作業場所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工作日和濃度最高的時段進行采樣;采樣時間是否根據評價目的不同而定,評價職業接觸限值為最高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和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時,采樣的時間都有不同要求;樣品的數量及頻次是否滿足檢測和評價要求等。質量監督員的監督依據為GBZ1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該規范涵蓋了有毒物質和粉塵檢測的采樣方法,規定了作業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方法和技術要求。由于職業衛生樣品的特殊性和檢測條件的嚴格性,容易受到環境因素和人為因素的影響,必須正確采樣,對空白對照和采樣效率等也要進行質量監督。
3.7樣品管理
職業衛生樣品由于不可能復測,因此在運輸、接收、處置、存儲、保留和前處理過程中的質量監督也至關重要,可以防止樣品被污染或樣品中待測物的損失而導致的檢測結果失真。核查樣品在流轉過程中的唯一性標識,樣品保存條件和運輸工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現場采集樣品的編號和記錄是否相符等。
3.8檢測/評價報告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的最終產品包括檢測報告和評價報告,它們的準確性和有效性直接關系到客戶的利益,是企業降低職業風險、提高建設項目本質安全,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依據,需要被重點監督。檢測報告的質量監督主要包括:數據是否完整準確,是否使用法定計量單位,使用實驗室資質認定(CMA章)和實驗室認可(CNAS章)是否符合規定,報告信息是否齊全,報告是否有唯一性標識,分包項目是否注明等。評價報告對建設單位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的意義重大,需要認真細致的監督,以防止有問題的報告出現。監督員應重點監督建設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的齊全性、企業工藝流程描述的準確性、評價報告中現場調查記錄的真實性以及對企業提出建議的合理性等方面。
4結論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范文3
“五年了,該給我一個說法了吧?希望在我生命最后的日子里,法律能夠給我一個公道!”獲悉自己狀告深圳市衛生局的案子將于8月3日開庭,已接到數次病危通知書的胡旭容躺在深圳市寶安區人民醫院的病床上,臉上露出了稍許欣慰的笑容。
打工五年被診斷為“再障”
在深圳市寶安區人民醫院住院大樓807室,生命垂危的胡旭容躺在這里已經五年了。
今年32歲的胡旭容來自四川仁壽縣,2000年3月入職寶安區飛×電業制品廠(以下簡稱飛×廠)工作。胡旭容說,她的噩夢就從飛×廠開始。她沒有接受過任何安全培訓,每天都要長時間接觸洗板液(一種有機溶液),廠方沒有告訴她這是有毒化學品。
“每天就在密閉的車間里工作,沒有戴手套和口罩,直接用手接觸,有機溶液經常會灑在手上和臉上,味道極其難聞。在后來的兩年時間里,我總是感到心悸、畏寒、發熱、惡心、頭暈乏力,漸漸地,我感到手腳冰涼,像死人一樣,我才開始恐懼……”
2007年9月25日,胡旭容在車間上夜班,第二天早上7時下班回家休息。2個小時后,她醒來發現自己高燒不退,隨后出現咳血、乏力、惡心和嘔吐癥狀。胡旭容隨即來到寶安區人民醫院檢查,醫生說系骨髓中的粒細胞中毒改變,診斷為再生障礙性貧血。
兩地鑒定,結果迥異
胡旭容后來到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治療,但病情還是不斷惡化,說話變得有氣無力,甚至下地走路都很困難。2007年底,她回到老家,在四川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院進行門診治療。2008年9月,醫生將其定性為“疑似苯中毒引起障礙性貧血”。
胡旭容回憶,當時醫生誤以為她在四川工廠上班,連稱她是職業病,讓她在那里趕緊進行檢測。這時胡旭容才如夢初醒,趕到深圳為自己討公道。
自2008年10月起,胡旭容向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提出申請職業病診斷,未被受理。后在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的干預下,申請得到受理,但最后依據沙井衛生監督所開具的數份檢測報告,作出了非職業病的診斷結論。
“2008年11月11日,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依據一份工廠車間空氣采樣檢測報告,認定我工作的車間不存在苯系物危害,這份2008年的檢測報告有何法律意義?因為我在車間工作的時間是從2005年至2007年!”
2005年12月9日至2006年2月9日,胡旭容在飛×廠B棟4樓PCBA車間從事母檢工作,接觸膠水(白色)。2006年2月10日至2007年9月26日,她在該廠PCBA車間從事執錫工作,接觸無鉛錫線和產品上殘留松香渣、白膠。
維權碰壁,兩度
在胡旭容看來,檢測報告疑點重重。在解決問題無望的情況下,2011年4月,胡旭容將深圳市衛生局(注:2009年7月,深圳市政府機構改革,不再保留深圳市衛生局,原深圳市衛生局職責劃入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告上法庭。分別其深衛信函《56號》答復屬于違法、行政不作為,均已被羅湖區人民法院受理。
胡旭容認為,她提供的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等各大醫院的體檢表都排除了她的疾病是由自身原因引起。而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范文4
食品加工企業在日常生產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粉塵類危害。粉塵類主要是食品加工過程中需要進行的原材料篩選、磨碎等工序中產生的細微粉末污染,比如,糧食的粉碎生產中的分產、松花蛋及皮蛋等再加工^程中所用黃丹粉等配料所產生的氧化鉛塵等。長時間的處在粉塵亂飛的環境中,會對人體的肺部產生很大的危害。
噪音危害。食品加工企業大多都是借助機械設備來完成食品加工,在碾壓、磨碎、篩選、打磨等的生產過程中很難過,難免的會存在機械振動和撞擊。對于酒水和乳品加工中的液體流程,原料粉碎等過程中都存在噪音。長時間處在噪音環境下,人民的聽覺和精神感官都會受到嚴重的影響。
不良加工環境危害。食品加工因不同食品的性質需求需要對環境溫度有一定的要求。當進行植物油的加工,肉制品的烘烤、油炸,乳制品的滅菌和濃縮,鹽加工業和食品干燥等工序處理中,還有酒水飲料的制造、糕點烘烤中都需要一定的高溫環境,而人長期處在高溫環境下就會使得自身的水分蒸發過快,導致體內內分泌的失調。而對于需要冷藏和冷凍的食品加工和儲存中,又需要用到低溫環境,長期處在低溫環境下人的身體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嚴重危害。
有毒物質。當前的食品加工中所謂的有毒物質就是食品添加劑中的提取劑、增白劑、干燥劑等。這些添加劑所具有的揮發、氧化等工序都會對人體造成一定的危害。常見的用于植物油浸出的正乙烷、進行谷物熏蒸的二硫化碳、鹵水精華的氯氣、飲料制作中的甜味劑、亞硫酸類化合物等。甲醇、鹽酸、甲醛等。在這些有毒物質含量較高的環境中長時間工作,勢必導致人體內超出標準含量的過量吸入,從而引發一系列的健康問題。
射線類危害。食品加工企業很經常的需要通過射線來滅菌和保鮮等。常用的y輻射能夠起到輻射滅菌、保鮮和輻射聚合的作用。我們都知道長時間的接受輻射很容易導致人體基因的突變和破壞,而射線在照射食品中難免的也會輻射到從事輻射工作的職工。這種危害也是非常嚴重的。
生物性危害。炭蛆桿菌和布氏桿菌是屠宰廠中的常見的生物菌,其能夠引起人畜的相互疾病傳染。還有食品運輸和加工中出現的螨蟲、羌、蚤類還容易導致職業性的瘙癢,制糖及倉儲運輸中的嗜熱性放線菌還能夠引發職業性肺泡炎。
加強職業衛生監督的幾點措施
食品加工在不斷的進行擴建和新建的同時,必修將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嚴格的進行執行,按照國家的相關《食品衛生法》和《食品通用衛生規范》嚴格進行監督檢查,同時依據相關的職業病防治條例對可能出現的職業病危害進行預防性的檢查,確保食品加工項目建設過程中就能夠通過有效的措施和設備改進,使加工企業投入運營后具有更加安全、健康的生產環境,同時衛生行政監督部門還應該加強對加工企業竣工的驗收工作監督,確保食品生產加工各項工藝及環境的安全健康,才能夠投入生產。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范文5
關鍵詞:事業單位;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0-00-01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事業單位融入市場競爭中,現行的會計體系已明顯不適應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要求, 為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建立適合的財務核算體系,因此,建立健全權責發生制就顯得越來越重要。
一、事業單位現行會計制度面臨的緊迫問題
1.事業單位資金來源變化引發了會計制度的變革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國家對于事業單位改革力度在不斷的加大,事業單位從原來財政全額撥款到現在少量撥款甚至不撥款,因而大多數事業單位資金來源均依靠市場解決。事業單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要想更好地生存并且發展,必須對現行的會計體系進行變革。
2.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根基不穩
事業單位采取收付實現制能客觀地反映事業單位的現金流量,但由于將本期的全部現金收入作為本期的收入,將本期的全部現金支出作為本期的耗費,不利于真實而正確地反映事業單位發生的當期經濟業務,這也造成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缺乏真實性。一方面,不能對事業單位的資產和負債進行真實、準確、全面的反映,另一方面,無法真實的確定本期的成本費用,造成當期的收支無法匹配,不能真實地反映當期的收支結余和預算執行情況,同時還會導致事業單位不能真實地反映預算單位對資金的需求,從而造成資金浪費的現象。
3.事業單位現行會計制度難以客觀地反映事業單位的結余
事業結余是衡量事業單位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一項重要指標。按照收付實現制的原則,當年的事業結余就是當年實際發生的收入和支出的差額。但是事業單位為實現當年的收支平衡,人為地將收款或付款的時間從本期推遲到下期,或從下期提前到本期。這種收支平衡的背后或多或少地存在著應收未收、應付未付等虛假的平衡現象,這就使得財務信息失真。從另一方面看,有的單位在年度決算編制完后,轉移支出的錢才到位,事業單位的各項費用在賬面上反映的有差別,由于很多費用均已提前支出,因此,雖然賬面還留存很多費用,但資金短缺的弊端卻很快反映出來,這樣,在事業單位決算的過程中,會出現賬面上的混亂。
4.事業單位現行會計制度導致事業單位無法準確核算成本
當前,事業單位已逐步轉變成面向社會的法人實體。在這種背景下,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成本核算內容過于簡單。同時,由于事業單位負有經營性業務和非經營性業務,在決算的過程中需要分別采用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但由于經營性業務和非經營性業務在會計核算的過程中的劃分并不明確,使得事業單位所需費用不能得到合理的安排,導致成本無法準確核算,因此績效評價也難以控制。
二、在事業單位現行會計制度中建立健全權責發生制的客觀必然性
1.要加強對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就必須建立權責發生制
權責發生制能更準確反映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以及財務狀況事業單位采用權責發生制可以對本應承擔的債務和享有的債權、應收未收的收入、應撥入實際未撥入的款項以及應支未支的費用等進行準確地反映。這有利于加強對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可以較為真實地反映政府的負債狀況和財政的真實狀況,披露財政潛在的支出壓力,對未來的各種或有風險也能夠做到防患于未然,及時采取措施減少后患。
2.要提高財務報告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實性就必須采用權責發生制
在預算制度下,事業單位會計報表不注重財務成果的評價,反映的是預算撥款使用情況的信息,資金的安全性成為披露信息最主要的方面。在新形勢下,隨著事業單位投資主體的多元化,財務信息要滿足不同層次、不同目的需要,債權人要求事業單位提供能否按時償債的信息;權益資本投資人要求提供投入資本保值增值的信息;政府部門為進行宏觀調控,也要求提供其自身發展狀況的信息;事業單位本身為了考核經營業績,為投資決策和籌資決策提供依據,也要求正確、恰當地反映財務成果。所以,必須改變現行的財務報告體系(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情況表、專項資金收支情況表、基金情況表),而參照企業單位的財務報告體系披露信息,以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
3.要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評價制度就必須完善權責發生制
權責發生制提供的信息在衡量成本上比收付實現制更能準確、更全面地反映,同時將合理配比成本和績效的成果,權責發生制可以使管理者意識到自身的職責,使得績效管理改革得到全面的實施。為合理調整資金結構,進行經濟決策提供有用的信息和依據,應以所有者權益各科目取代只反映資金來源、而淡化資本所有權的基金類科目。事業單位應建立以利潤指標(結合現金流量指標)為主的業績評價體系。權責發生制無疑是加強會計基礎的更好選擇。
權責發生制在事業單位控制成本和推進績效管理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因此可以說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建立健全權責發生制是歷史的必然選擇,也是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必然方向。但是,我們還要看到,權責發生制的建立健全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事業單位經過做好調研、反復論證、試點實施、總結經驗、全面推廣這五個步驟,從而真正達到事業單位改革的目的,也真正讓權責發生制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發揮更好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李晟.政府會計中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的理論分析[J].現代企業教育,2007(16).
[2]任元紅.淺析預算會計核算基礎的改革[J].山西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8(05).
[3]孫慧萍.改進我國預算會計制度的思考[J].華章,2011(14).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范文6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以來,一些建設單位在施行過程中,還存在著對部分條款理解不準確、執行不規范的情況。為此,本刊分上下兩期,對該辦法的重點內容進行解讀。上期著重介紹了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現場竣工驗收的具體規定。本期著重介紹需細化、明確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加強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范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監管工作這幾項內容。
需細化的內容和要求
51號令中第十條、第十七條分別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主要內容作了規定。為了便于操作執行,施行說明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進行了明確和細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和指導性。如對預評價報告中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類型分析”做了進一步解釋:“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結合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和評價結果,確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51號令第十條、第十七條施行說明)。
51號令中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了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但是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內容,以及如何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驗收沒有明確規定。施行說明彌補了這一缺陷,明確了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包括建設項目概況、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執行情況分析、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情況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備情況評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評價、職業健康監護狀況評價、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分析、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效果預期分析、對策措施和建議及評價結論13項內容(51號令第二十六條施行說明)。
施行說明還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現場竣工驗收的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了應當檢查的10大項、55小項具體內容(51號令第三十一條施行說明)。
需明確的內容和要求
為了落實建設單位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主體責任,51號令第十一條、第十八條、二十七條要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但對如何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及評審內容未做明確規定,這為51號令的貫徹執行帶來一定影響。
施行說明對此進行了明確,以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評審為例,首先,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職業衛生專家和本單位有關工程技術、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評審時職業衛生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名,其中職業衛生專家庫中專家不得少于2/3,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親自或者指定分管負責人主持評審。評審時應當明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對施工過程中及建成后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工藝設備、技術材料等描述是否完整、準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及建成后,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是否全面、客觀、準確,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類型判定是否準確等7項內容(51號令第十一條施行說明)。
同樣,施行說明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的組織,以及評審等內容進行了明確(51號令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施行說明)。
51號令要求建設單位應當為評價活動提供符合檢測、評價標準和要求的受檢場所、設備和設施。為了落實這一規定,保證場所、設備和設施符合檢測、評價標準和要求,施行說明中要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職業衛生專家和有關人員,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自驗收。自驗收時職業衛生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名,其中職業衛生專家庫中專家不得少于2/3,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親自或者指定分管負責人主持自驗收。自驗收時要注意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配備的管理人員等10個方面的內容,并出具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自驗收情況報告(51號令第二十六條施行說明)。
加強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針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病危害防治這一薄弱環節,施行說明從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環節,到施工過程、工程監理,以及自驗收環節,對建設單位、預評價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控制效果評價單位,均提出了具體要求,以控制和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在預評價環節,要求預評價單位針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施工過程中和建成后提出控制職業病危害的具體措施建議。同時還應給出采取這些措施后,各個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期濃度(強度)范圍和接觸水平(51號令第十條施行說明)。
在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評審環節,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審查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提出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建議是否合理、可行,能否滿足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要求(51號令第十一條施行說明)。
在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時,設計單位應當對預評價報告中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進行說明。對照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查看落實采納情況。對于未采納的措施、對策和建議,應當說明理由。
在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時,建設單位應當審查是否采納了預評價報告中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51號令第十八條施行說明)。
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落實健康監護、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衛生培訓等工作措施。監理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51號令第二十三條施行說明)。建設單位也要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職業病防治情況、監理單位履行監理情況進行檢查(51號令第二十七條施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