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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政論文范文1
社會管理這個詞對我們來講都不陌生,也沒有人對其提出質疑,但當對社會管理的學科歸屬進行劃分時,則發現其存在于多個學科之中,這種現象是不正常的,在多個學科中社會管理的概念的精神氣質則會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同時這種情況對于學術研究也會帶來影響。目前在我國社會治理的具體實踐工作中,對于社會管理的邊界、實現方式和手段都沒有明確的規定,社會管理在實施狀況中其內涵和方式都具有不確定性。所以需要來對處于黨內文件、政府文件、法律規范和領導講話中的社會管理概念進行統一,使其具有同質化。但就當前的具體情況來看,在對社會管理概念進行界定時,以行政法最具適合性。因為社會管理實施主體并非是其他系統,以行政系統為最主要的實施主體。所以利用行政法來對社會管理概念進行界定與當前我國行政立法的傳統具有較好的符合性。長期以來我國行政法走的都是分散化的道路,在當前我們既沒有制定統一的行政實體法,同時也沒有一部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在具體實踐中我們是針對若干敏感而具體的行政行為來對程序規則進行制定,如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和行政強制法等,這種分散立法的道路與我國當前的國情更為符合。社會管理作為法治中的一個基本現象,通過制定一個典則來對其定義,對其內涵和范圍進行闡釋具有合理性。
2以行政法強化社會管理的理念
社會管理在我們國家包含著若干復雜的價值判斷,例如在政治學體系中社會管理所包含的價值判斷就是在社會系統中進行合理的權力分配,進行適當的利益平衡。而用社會學的眼光來觀察,社會管理則是要實現國家對社會過程的有效統治、國家對社會關系的有效處理,國家對社會角色的有效分配等。在行政管理學中,社會管理的基本價值則是強化行政對社會的干預和控制,強化政府行政職能在行政管理中的體現等。也許社會管理的諸種價值判斷和理念是可取的,但是我們認為在現代法治國家社會管理的理念必須回歸到法治中來。我們允許學術上有關社會管理理念的多元化存在,但是我們不能夠容忍在社會治理過程中同樣賦予社會管理理念不確定的元素。也就是說我們應當用行政法強化社會管理的理念,通過提煉和強化使社會管理理念與行政法治理念相融合,使現代行政法治理念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管理理念。
3以行政法重塑社會管理的意識
從概念上來講,社會管理是一個涵蓋內容較大的系統,在某種層次上講還包含了文化的因素,其中所包含的事項眾多,需要管理的內容比較繁雜。但是對于社會管理的意識來講,從內涵的角度來講,卻有著與之較大的差別,相對來講范圍較窄。社會管理意識是一種主觀上的認知行為,是一種意識領域的執行思維,主要表現在社會公職人員以及行政主體在進行社會管理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一種思維認知。社會管理的過程具有公眾性,公職人員在執行的過程中,需要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態度,從理性的角度出發,嚴格按照國家所賦予的權利來參與社會管理,但是很多時候恰恰出現了相反的現象,破壞了這種和諧,過多的將自己的情感片面的帶入工作中,為我國社會管理的意識造成了不良影響。這種行為的出現,對于社會公眾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造成了一定的打擊,大大的降低了參與的積極性,制約了社會公眾權利實現的職能,所以可以認為,這是一種公權對私權壓制的行為。因此,我們必須以行政法意識構造社會管理意識,我們必須樹立一種科學的社會管理意識,我們必須用行政法意識來統攝社會管理意識,我們必須對我國行政法意識中的陳舊部分進行更新甚至創新。這樣便使行政法意識與社會管理意識予以統一。
4以行政法設計和實現社會管理的秩序
社會行政論文范文2
內容提要:荷蘭的社區矯正與恢復性司法實踐活動,類型多樣,效果顯著。而社區矯正與恢復性司法的結合,對保障社會安全很有助益,將是未來發展的方向。
一、荷蘭社區矯正的法律框架
“社區矯正”是指處以具有非拘禁性質的處罰措施,在英美法系國家,包括緩刑令、社區服務令、附條件不以及附條件不執行監禁刑判決。犯罪人留在社會上,受一定期限的監督,并有義務遵守判決所附條件。判處犯罪人遵守一定條件,往往是為了治療和矯正犯罪人的缺陷,如藥物或酒精成癮、無家可歸、沒有工作等。在荷蘭刑事司法制度中,社區矯正既可對成年人判處,也可對未成年人判處。
(一)對成年人的社區矯正
2001年以來,對成年人可以判處的社區矯正有兩種類型:為社區提供無償勞動與教育刑。“為社區提供無償勞動”,即社區服務令;教育刑始用于未成年人,后出現主要為成年人設計的教育刑項目,如“酒后駕駛課程”。但對成年人判處的社區矯正類型主要還是社區服務令。
為社區提供無償勞動的項目由緩刑局管理和組織,但不得與正常社會工作發生競爭。犯罪人所做工作必須有用、有必要且有意義,服務于公益目的,只是這些工作因故一直未做,如修繕公園和街道陳設、疏浚排水溝渠、修剪林木、翻新社區中心和兒童看護中心等。社區矯正可由法官判決,也可由公共檢察官裁處。
法官可判處的社區服務令,最長時限為240小時,教育刑最長也為240小時。對于所有犯罪,凡可處拘禁刑、可處罰金刑的犯罪人,均可處以社區矯正。社區服務令與教育令可并處,但兩者相加,最長不得超過480小時。
未執行社區矯正的,易科拘禁刑,每2小時社區矯正折抵易科拘禁刑1日。若公共檢察官認為犯罪人未執行社區矯正,便有權命令執行易科拘禁刑,但應向犯罪人發出易科拘禁刑執行通知令:犯罪人如有異議,可將之提交法官審查酌定。若公共檢察官認為犯罪人因自身責任以外的原因而無法或不能執行判決的,也可為犯罪人選擇另外的工作項目。但公共檢察官無權變更法官判處的工作時數。
為使犯罪人免于受到,公共檢察官可與犯罪人達成“結案交易”,但僅限于法定最高刑為6年監禁刑的犯罪。以結案交易處理的案件,檢察官可裁處社區矯正,最長時限為120小時。
(二)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
荷蘭的社區矯正,始自未成年刑事司法。1981年,針對鹿特丹市青少年到處亂涂亂畫與流浪不歸,啟動了“替代”項目,要求青少年作案者修復被損害的物品。這一項目很快在全國推廣,適用于12歲至18歲的犯罪人。未成年人參加“替代”項目是自愿的,若已完成應做工作,便可不被。①至2005年12月,全國每年適用“替代”項目的案件總數為13,000例,在數量上已成為適用于未成年人的最主要的社區矯正類型。
社區服務令與教育令也適用于未成年人,判處方式與成年人相同,但時數最高分別為200小時,若社區服務令與教育令并處,則最多不得超過240小時。針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可以是修復因犯罪而造成的損害。這比為社區提供無償勞動更具體、更有側重。
法官判處的100小時以下的社區矯正,必須在6個月之內完成;100小時以上的,則應在1年之內完成。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完成社區矯正的期限,也可由公共檢察官予以延長。公共檢察官也可對未成年人裁處社區矯正,作為不的條件,但檢察官裁處的社區矯正最長不得超過40小時,并應在裁決下達后3個月內執行。
(三)統計數據
2004年被處社區矯正的成年人總數為52,530人,其中,檢察官裁處的為14,290人,法官判處的為38,240人。這占當年荷蘭所有法官與檢察官所處刑事處罰總數(460,573人)的十分之一強。
2004年有11,274宗未成年人案件使用了“替代”制裁;由公共檢察官裁處社區矯正作為不條件的未成年人案件有12,391宗,由法官判處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案件有8,052宗,②上合計31,717宗,占2004年所有未成年人犯總數的三分之二強。而2004年,法官對未成年人判處的非社區矯正刑罰僅有2,909宗,公共檢察官裁處的金錢性制裁(monetarysanctions)僅有2,479宗。
(四)組織與監督
公共檢察官負責所有社區矯正的執行,但已有社區服務項目與教育課程的管理則由其他組織負責。對于成年犯,荷蘭現有三大緩刑機構即緩刑局、救世軍③與成癮犯罪人緩刑機構,負責提供工作與培訓場所,并對犯罪人是否參加并完成社區矯正的情況予以監控。針對未成年人的“替代”制裁,由警察提出,公共檢察官監督,國家“替代”制裁協作官執行。未成年犯的其他社區矯正則由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及其“青少年緩刑”官籌備、組織與監督。
被判處的社區矯正執行完畢以后,上述機構向公共檢察官提交完成通知書;若犯罪人不參加或未完成被判處的社區矯正,上述機構將向公共檢察官提交不參加或不完成通知書,并在隨后對未參加者與未完成者執行易科拘禁刑。
二、成年犯社區矯正的效果
近來一項研究④對成年犯社區服務令的效果進行了調查分析,調取了以下三組犯罪人群的數據:從未參加任何項目的人、接受了面試但從未完成社區服務令的人、已完成社區服務令的人。2002年以來,在這三類人中,已完成社區服務令的數量最多,在2003年和2004年均有近75%的社區服務令得以完成。當社區服務令作為結案交易方式被犯罪人接受后,其完成率比法官判處社區服務令的案件還高。犯罪人接受社區服務令作為結案條件、社區服務令的執行比較迅捷、犯罪人群易置于工作項目中等,都是其取得巨大成功的原因。
在社區服務令的成敗因素、犯罪人的特性等方面,研究的結論是:(1)被判處社區服務令的犯罪人,84%為男性,16%為女性,盡管男性占絕大多數,但女犯完成社區服務令的比例高于男性;(2)能夠完成社區服務令的比不能完成社區服務令的人,平均年齡略高;(3)有工作、有家庭或伴侶因而具有社會責任的犯罪人比獨身、無業者,更有可能完成社區服務令;(4)酒精成癮不影響社區服務令的完成,但硬性⑤成癮可使不能完成社區服務令的風險提高50%;(5)身體疾病與精神疾病使不能完成社區服務令的風險提高;(6)重犯完成社區服務令的比例低于初犯;(7)酒后駕車犯罪人與簡易審犯罪人完成社區服務令的比例最高,其中酒后駕車犯罪人完成社區服務令的比例達86%;簡易審犯罪人完成社區服務令的比例則高達90%;(8)小額盜竊犯完成社區服務令的比例較低,約為62%;(9)此前被處社區服務令并已完成的犯罪人,完成社區服務令的比例高于此前被處社區服務令但未完成的犯罪人;(10)與此前未受拘禁刑的犯罪人相比,此前多次被判處拘禁刑的犯罪人,遵守社區矯正的規定的情況要差一些。而從社區服務令內容來看,社區服務時數越多、必須完成社區服務的期限越長,則不能完成社區服務令的風險越高。
犯罪人能成功完成社區服務令的最重要因素是參與勞動力市場;使社區服務令不能完成的最重要因素是硬性成癮:“最易完成社區服務令的犯罪人群是那些未曾遭遇到與法律相沖突的麻煩、有穩定工作或正在求學的人群,以及作為結案交易的條件而裁處的社區服務令”。⑥這類人群完成社區服務令的比例高達96%。但是,即使是那些沒有工作、硬性成癮、有重新犯罪史而社區服務令的完成比例最低的犯罪人群,其完成社區服務令的比例亦達41%。可見,社區矯正項目監督者的作用很重要,如果他們能經常性地激勵犯罪人努力工作,犯罪人就能夠完成社區服務令。
三、針對未成年人的教育令
自1981年啟動“替代制裁”以來取得的成功,激發了人們繼續拓展社區服務令的熱情。1989年,荷蘭刑法典規定了社區服務令。至今,用于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社區服務項目已無本質區別,差異僅體現為最長期限不同。在未成年刑事司法領域,最值得研究的是教育令。針對未成年犯的教育令的判處數量一直在穩步增長。
教育令是指判處犯罪人必須參加一項教育項目,對未成年犯判處的時數最長為200小時,但絕大多數教育項目都遠少于200小時,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必須與未成年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性質或致罪因素具有本質關聯;(2)必須對所實施之罪給予明確關注;(3)激勵犯罪人提高社會交往技能,幫助其在未來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4)使犯罪人的行為發生改變,幫助未成年人有積極的社會表現。教育令應針對犯罪行為的性質和原因對犯罪人施加個別化影響。目前荷蘭已有的教育項目種類豐富,既有全國性的項目,也有地方性的項目;有的側重教育與認知技能的培養,有的側重社會交往和實踐技能的培訓,譬如對如何在應聘面試中舉止得當進行培訓。另有重返學校項目,方便改變職業之需。與犯罪性質及致罪原因有明確而密切關聯的教育項目有:(1)性教育課程。通過性教育與培訓強化未成年犯與異性進行正常交往的能力。(2)聚焦被害人項目。目的在于提高青少年犯的被害人意識,幫助他們避免在未來成為犯罪的被害人。(3)“使用與犯罪”項目,針對因使用成癮物質如酒精和其他非法而實施犯罪行為的青少年犯罪人。在鹿特丹,有兩種“使用與犯罪”項目,一種專門針對酒后實施暴力的犯罪人,課程時長為28小時;另一種針對輕罪犯罪人,時長為20小時。(4)為輟學者與無業犯罪人提供日間活動的項目。該項目種類繁多,可為犯罪人創造一個激勵環境,使他們重拾教育、習慣工作與休閑的標準生活節奏,強化社會交往技能與實踐技能。
近三年在阿姆斯特丹,社區服務令的判處數量十倍于教育令,為2000比200。但教育令在減少累犯方面比社區服務令更為有效,被判處社區服務令的犯罪人群重犯率為25%,而被判教育令的犯罪人群重犯率僅為15%。⑦
四、刑事司法中的犯罪人、被害人與社會
違規范的犯罪人會與社會形成緊張關系,這一緊張關系依犯罪的性質以及被其違反的規范的重要程度而輕重有別。犯了罪的人是否仍信守社會共同體希望維系的社會規范?從規范的視角,犯罪人已與社會拉開距離,甚至因實施他不允許別人實施的行為而凌駕于社會之上。但犯罪人仍與社會保持多種聯系:仍為社會的成員,擁有家庭、戀人、同事,或為某學校的學生等。因此,犯罪被發覺后,犯罪人重新融入社會的問題主要是一個規范性問題,即在何等情況下會認為犯罪人又成為可受平等信賴、享有平等機遇的“我們中的一員”;為了彌補他已犯下的罪錯,他應當做什么,他本應做什么。
傳統刑事司法認為,犯罪人應受刑罰之苦;待其服刑以后,再重新接納他,恢復其平等權利,令其成為受到同樣尊重的公民。這正是報應主義的要求,即要求犯罪人承擔應盡義務,對其施加刑罰,判處監禁刑。然而,犯罪人在監獄中服刑期限越長,釋放后就越難重新融入社會,也越難重新適應自由社會中的生活。信賴問題,是釋囚在社會交往中面對的最突出問題。他們很難找到工作,很難形成新的穩定的社會關系。
傳統刑事司法無法在犯罪人與社會之間重構規范性信任,在犯罪人重新融入社會方面效果不好。而社會活動者之間的規范性信任正是所有具有融合性、富有成效、可成功構筑的社會關系的基石,因為每個人的社會意愿都由“誠信”(goodfaith)主導著。被動接受刑事訴訟與懲罰的犯罪人想盡一切辦法減輕責任、減輕刑罰,這不利于信賴關系的重建;但即使犯罪人承擔所有責任,并因之被判長期監禁,當他獲釋后,信賴與誠信問題仍會對其社會交往產生困擾。長期監禁刑的副面影響很大。
刑事訴訟程序為犯罪被害人提供了“邊際角色”(marginalrole)。刑罰并不能滿足被害人,也不能令他有安全感,他可能始終不明白為何犯罪人對他下了手。除非被害人從犯罪人那里得到確切的答案,否則,被害人將一直處于焦慮狀態,甚至形成精神創傷。了解犯罪背景,尤其是從犯罪人的角度了解之,會對刑事被害經驗的“結束”有很好效果。犯罪人還可通過各種形式補償因其犯罪所造成的痛苦與損失,對犯罪后果予以補救。被害人無以言表的焦慮與恐懼,會使被害人與“他們的”(their)犯罪人長期尖銳對立,而實際上雙方本有可能和好。
五、恢復性司法
“恢復性”的含義就是指刑事犯罪實施以后賠償損失、恢復良好社會關系;對已致損害積極進行彌補與賠償則是實現“司法正義”的核心。就結果而言,“恢復性司法是指通過修復犯罪已致損害、以實現司法正義為目的而發起的每一項活動”。⑧修復犯罪造成的損失、對犯罪造成的惡害以向善的方式進行處理,便是恢復性司法追求的結果。而就過程而言,“恢復性司法是因一具體犯罪而關涉到的各方當事人如何處理犯罪善后及其對未來的意義而提出解決對策的過程”。⑨
(一)主要程序
修復損害、補救惡害的目的在于令已知犯罪人承擔受道德譴責的義務。當然,在犯罪尚未查清、犯罪人未知的情況下,賠償被害人、彌補其因犯罪而致損害的義務自然落在國家機構肩上,這些機構必須履行其對被害人的支持與關切。
(二)被害人——犯罪人和解
“被害人——犯罪人和解”(VOM)或稱“被害人——犯罪人和好”(VORP)項目,是恢復性司法的主要實踐活動,它將被害人與犯罪人帶到一起,由獨立調解者主持解決犯罪善后問題,補救與賠償犯罪所致損害,修復各方關系。
在荷蘭,未成年犯必須參加和解項目。但其參與是自愿的,而且,恢復性調解會僅對那些承認犯罪基本事實、愿意直面犯罪、補償惡害、修復損害、承擔責任的犯罪人開放。被害人有權拒絕參加。被害人與犯罪人的和解結果可以是口頭協議,但一般采用書面協議,載明犯罪人承擔的責任如補償犯罪所致損失、修復損害、賠償被害人無法修復的損失等。這些協議常被帶人傳統刑事司法程序中,由法官對協議予以允準。
(三)被害人、犯罪人與社區會議
“與犯罪相關的各方當事人”并不僅僅指被害人與犯罪人。對如何處理犯罪感興趣的還有社區。犯罪對社區亦造成損害,社區代表也需要參加到恢復性司法程序中來。“家庭或社區團組會議”(familyorcommunitygroupconferences)是恢復性司法的另一主要實踐活動,使社區代表有機會參加到恢復性司法程序之中。
在社區矯正的背景下,恢復性司法實踐活動吸納社區代表參加,將更為廣泛的人員涵括進來,具有重要意義:第一,家庭團組會議除被害人與犯罪人參加以外,雙方的家庭成員以及愿意參加的“重要他人”(significantothers)如親朋故友等都受邀參加,共同對究竟發生了什么事、如何幫助被害人與犯罪人妥善解決犯罪善后問題等發表意見,展開討論。第二,社區團組會議不僅對家庭成員開放,還使重要社區成員如教師、體育教練、牧師等參加進來。只要是被害人或犯罪人的熟人,對犯罪背景以及犯罪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害有所了解的,均可參加。社區團組會議人數可以很多,但會議主持者的作用保持不變,只是若參會的人數越多,主持者的任務便越復雜,對調解者的要求也越高。第三,召開家庭或社區團組會議的目的在于就犯罪善后達成具有共識性的解決方案,這與僅在被害人與犯罪人之間“一對一”調解相比,所達成的協議更具綜合性,可能包含犯罪人以外的他人的義務,譬如在未成年案件中,調解協議可能包含其父母的義務。
(四)正式與非正式的社區代表
社區成員并不只是指“非正式”代表,即在國家機構或組織中沒有正式地位的參加者。在荷蘭,針對未成年犯的“家庭團組會商”的法律制度規定參加者中需要有一名警官、一名青少年權益保護者和一名社會工作者。他們每人均具有正式的身份,代表不同機構、組織或社會的利益,參與會商討論。社區正式代表的參與,可以建設性地使用機構資源,使機構可以處理沖突、認識犯罪背景、掌握致罪原因類型。
(五)通過恢復性會議而提升社區矯正
荷蘭的研究表明,在由未成年人實施的嚴重暴力犯罪案件中,社區服務令、強度大的教育課程、監督嚴格的緩刑,均屬于較具有效性⑩的制裁類型。(11)而當對犯罪人個人具體問題給予更加個別化的關注時,效果更佳。總之,有助于提高效能的因素主要有:(1)否定性處罰與肯定性處罰相結合,對好行為給予肯定與鼓勵;(2)犯罪與制裁之間具有清晰的聯系;(3)視犯罪人為有能力做出合理反應、可以給予教導的正常人;(4)重視并闡明處罰理由和處罰意義;(5)在處罰者與被處罰者之間建立有影響的關系。
在荷蘭刑事司法框架中,具有積極性意義的社區矯正仍置于“刑罰”名義之下。但社區矯正屬于嶄新的制裁措施,它不因施加痛苦而判處,其目的在于社會建設性,以推定犯罪人同意自愿受此制裁作為基本條件。這一推定完全不同于傳統刑罰,因為傳統刑罰無需犯罪人的同意,而以機構的意志強制性地判處。
在荷蘭,人們對運用恢復性司法實踐使被害人與犯罪人達成恢復性協議(restorativeagreement)的興趣愈益濃厚。但以和解與會商為代表的恢復性司法實踐與社區矯正有何關系?適用社區矯正時,對犯罪人的自由給予一定限制,但犯罪人仍留在社區,該社區的正式或非正式代表對社區矯正的執行予以協助。這就可以避免拘禁刑所產生的隔離與疏遠感。在對未成年犯社區服務令進行的研究中發現:近一半未成年犯與其曾經服務過的組織一直保持聯系,其中以非正式方式進行聯系的,占34.6%;13.7%的未成年犯繼續留在那里作義工。為未成年犯提供工作場所并接納他們留下工作的人中有85%報告這些當事人有令人肯定的表現;12%的人認為他們對犯罪人的印象更好了。(12)這表明社區矯正具有拘禁刑在結構上所缺少的融合性潛質。
在社區矯正中,被害人的地位并不重要,但針對青少年的“替代制裁”是一個例外。在過去,替代制裁官也很少組織被害人與犯罪人和解,主要還是以警官為主導;自恢復性司法活動開展以來,替代制裁官在和解與會商方面都受到培訓。因此,盡管“替代制裁”在本質上僅具有部分恢復性,并不召開被害人——犯罪人和解會議,目的就是修復犯罪所致損害,然而,“替代制裁”項目的發展趨向將更加具有恢復性特征。對未成年人使用“替代制裁”,即意味著父母的知曉和參與,并同意使用替代制裁。
將恢復性司法與社區矯正聯系在一起,可將重要的社區成員、父母、朋友、教師、社會工作者、青少年權益保護者等吸納進來,對犯罪所致損害以及如何彌補惡害進行充分討論。而被害人獲得參加整個過程的機會,可以講述其感受。參加恢復性司法活動的正式代表可向其他參加者告悉現有社區矯正的各種類型,可以幫助犯罪人選擇與犯罪性質、犯罪的個人背景與社會背景以及犯罪對被害人和社會所致后果最為適合的項目。若犯罪人經濟條件不好,無法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則可選擇有償勞動,通過一定時間的勞動以勞動報酬賠償被害人。
令社區代表參加到設計或選擇具有高度個別化的社區矯正類型,不論對于正式社區代表還是非正式代表,都暗含會商模式(conferencingmodel)。當然,在某些案件中,僅有被害人與犯罪人參加和解會議可能更為妥當,更加可行,所達成的協議中可以包括社區矯正。
首先,發動那些可予犯罪人以積極性、規范性、有效性影響的家人與親朋好友來影響犯罪人。家庭成員與親朋好友對兒子、女兒、友人實施的犯罪亦感震驚,也受傷害,如果將這種痛苦與犯罪人面對面表達出來,其所傳達的對犯罪人的道德譴責十分強大,遠大于法官判決所承載的道德譴責。如有被害人參加,他們可以更加生動而直觀地描述犯罪對他造成的惡害,這比檢察官在法庭審理階段所做陳述更令人信服。這種面對面本身就已屬于制裁犯罪人的一種方式,而且通過更多地了解犯罪人的背景和歷史,有助于選擇最為恰當的犯罪反應方式。恢復性協議的設計可以用來滿足被害人、社區與犯罪人的特定要求和利益。恢復性協議含有損害賠償、為社區勞動和接受教育的內容。因此,將犯罪人的親友納入恢復性司法活動中,不僅含有道德倫理意味,還有功能性與工具性之需。正如最著名的恢復性司法倡導者博瑞斯威特所言:“與刑事司法制度相比,故交至親能以更加強烈、更加敏銳、更具推動力的方式促使犯罪人自覺自愿不再重新犯罪”。(13)圍繞犯罪人周圍的“關愛社區”(communityofcare)可以幫助犯罪人執行恢復性協議條款,幫助他成功履行協議所規定的義務。
通過與圍繞犯罪人周圍的“關愛社區”共同承擔社會“控制功能”,可以避免將犯罪人轉人另外一個世界,即犯罪人成為被調查的對象,受到法律專業人士的控制。此時,對犯罪人最“重要的他人”變成心理學家、精神病醫生、社會工作者等,傳遞給犯罪人的“自我形象”便是具有“犯罪人身份”(criminalidentity)。“犯罪人身份”意味著人們認為這個人會一直犯罪。其風險是:犯罪人改變其原有生活的權利被剝奪,他只能與法律專業人員相周旋,逃避自己的責任。(14)
和解與會商可以激發犯罪人承擔責任,激活其親社會傾向,犯罪人可從罪錯中汲取教訓,可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可在社會中重新贏得尊重。總之,使社區矯正比其他制裁方式更加有效的上述諸特征可通過會商模式得以強化。
(六)恢復性司法與富有建設性的處罰
恢復性司法的首要目的不是懲罰犯罪人,而是彌補犯罪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若犯罪人不愿承擔責任,則將由法官審判之,以判決強制犯罪人履行賠償損失的義務。恢復性司法成功的關鍵不在于對犯罪人的影響,而在于損害可在何等程度上得以賠償。犯罪造成的損害既有道德上的,也有其他符號意義上的,還包括對犯罪人本人的損害,因此,最好的恢復性程序就是促使犯罪人積極參與的程序。當然,即使犯罪人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在很多案件中,仍可達致恢復性結果。
恢復性司法訴諸于那些與犯罪及其后果直接相關的人員,邀請他們共同進行對話,對犯罪進行評說。可以說,當恢復性司法使犯罪人認識到犯罪事實并為犯罪后果承擔責任時,恢復性司法便在構筑著處罰,表達著對犯罪行為的申斥。
正因為恢復性司法秉具參與性、對話性或敘事性特征,因此,恢復性司法程序將改變對于個人發展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的概念。這些概念將影響犯罪人在未來選擇其他行為方式的可能性。這些概念是:自我、問題、他人、關系。
恢復性司法的前提是犯罪人自愿參與程序性調查,使其“自我”與“他人”相連。恢復性司法要求人們創造條件,使犯罪人真心實意的參與成為可能;同時需要犯罪人做出決定,將公眾的合法利益融入到他的判斷與決定中,這時,人們也表達了恢復被犯罪侵害的社會關系的需要。
與刑罰所秉具的排除理念不同,恢復性司法秉具的是團結理念。將個人納入到富有意義的社會活動與社會關系網絡之中,以便組織并維系對犯罪行為的規范性反應,是恢復性司法的恒久追求。至于團結的方式,可在會議進程中予以設計,而未來的團結性和諧關系的構筑,將從恢復性計劃的執行開始。令犯罪人自覺參與,實踐證明,是一枚解決重犯痼疾的金鑰匙。
(七)社區矯正、恢復性司法與社會安全
“身處人身與財產不受傷害、亦無意傷害他人人身與財產之地,并以此感到正當合理,則此地便有公共安全”。(15)安全社區的創建,仰賴于社會團結性關系“自然存在的維護者”(naturallyoccurredguardians)的工作。“自然存在的維護者”包括朋友、妻子、孩子、雇主、緩刑官等。美國明尼蘇達州矯正局局長凱·普蘭尼斯說:“欲創建安全社區,公民們必須積極參與,重新參與到決定共同遵循的規范、信守這些規范、并對違反規范者以何等不致增加社區安全風險的最佳方式予以處理的過程之中”。(16)若社區矯正欲更有助于公共安全,則它與恢復性司法在文化上、程序上的結合乃是其未來發展的必由之路。
注釋:
①可見,“替代”項目自誕生之日起,便兼具恢復性與轉處性特征。
②Blom,M.,VanderLaan,A.M.,Huijbregts,G.L.A.M.(2005).MonitorJeugdterecht.WODCCahier2005-17.DenHaag.pp.32,34,35.
③救世軍,是一種基督教組織,著軍裝,有軍銜,行簡易宗教儀式,以救助窮人而著稱于世——譯者注。
④Lünnemann,K.,Beijers,G.,Wentink,M.(2005).Werkstraffen:succesverzekerd?SuccesenFaalfactorenbijwerkstraffenvanmeerderjarigen.HildeVerweij-JonkersInstituut.Utrecht.
⑤《荷蘭法》(OpiumAct)對硬性(harddrug)與軟性(softdrug)進行了區分:硬性如海洛因、可卡因與“靈魂出竅”迷患藥(以安非他明為基本成分的強效合成興奮藥),對人體健康具有巨大的、無法接受的危害;軟性如大麻,對人體的危害比硬性輕得多。——譯者注。
⑥Lünnemann,K.,Beijers,G.,Wentink,M.(2005).Werkstraffen:succesverzekerd?Succes-enFaalfactorenbijwerkstraffenvanmeerderjarigen.HildeVerweij-JonkersInstituut.Utrecht.P147。
⑦Binnenlandsbestuur.nl:18November2005.
⑧Walgrave,L.(2000)Methetoogopherstel:bakensvooreenconstructiefjeugdsanctierecht.UniversitairePersLeuven.
(9)Marshall,T.(1996).''''CriminalmediationininGreatBritain1980-1996''''.EuropeanJournalonCriminalPolicyandResearch4(4):37。
(10)有效性是指,與其他處罰類型相比,累犯率較低,判處并完成社區制裁以后再次犯罪的時間延后,重新實施的犯罪較輕等等。
(11)VanderLaan,P.(2001).''''Politileenjustitileinterventiesbijgewelddadigeenernstigdelinquentejongeren''''.In:Loeber,R.,SlotW.andSergeant,J.(Ed.).Emstigerngewlelddadigejeugddelinquentie:omvang,oorzakeneninterventies.BohnStafleuVanLoghum.Houten:319-344.
(12)Bol,M.W.,Overwater,J.J.(1984).Dienstverlening.Eindrapportvanhetonderzoeknaardevervangingvandevrijheidstrafinhetstrafrechtvoorvolwassenen.WODC.Staatsuitgeverij.DenHaag.
(13)Braithwaite,J.(1999).‘RestorativeJustice:assessingOptimisticandPessimisticAccounts’.In:M.Tonry(Ed.)CrimeandJustice,AReviewofResearch.UniversityofChicagoPress.Chicago:25:P68.
(14)Little,M.(1990).YoungMeninPrison,Thecriminalidentityexploredthroughtherulesofbehaviour.DartmouthPublishingCompany.Aldershot.
社會行政論文范文3
[關鍵詞]政府監管必要性問題對策分析
政府監管又稱政府規制、政府管制,即政府運用公共權力,通過制定一定的規則,對個人和組織的行為進行限制與調控。具體表現在政府對市場與社會的監管,即政府的外部監管,也就是廣義上的政府監管,而不包括政府對于自身的監管。它的手段包括經濟性監管和社會性監管。所謂經濟性監管,是指通過制定特定產業的進入、定價、融資以及信息等政策對主體行為進行有效的調整,以達到避免出現競爭主體過多或過少而引起過度競爭或競爭不足,造成資源浪費或者配置低效率,妨礙社會生產效率和服務供給的公正、穩定。經濟性管制主要包括價格管制、進入和退出管制、投資管制、質量管制、信息管制等內容。社會性監管是指政府根據社會發展、運行中存在及暴露出來的問題通過制訂相應的政策措施來約束和規范個人及組織的行為。
一、我國政府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在認識到加強政府監管必要性的基礎上,回過頭反思當前我國政府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做到加強和改進政府監管有的放矢。
首先,政府職能不清。從總體上看,現代預算制度的缺失、公共審計的不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方面劃分不合理,導致了為全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投入不足、分配不公、效益不佳。在管理體制上延續了計劃經濟時代的模式,很多政府主管部門同時扮演著事業單位的資產所有者、政策制定者、付費者、監管者等多重角色。其根本缺陷是缺乏有效的問責機制,政府多重角色之間存在嚴重利益沖突,妨礙了公共服務事業的發展和效率的改進。
其次,盡管從表面上看來,在社會公共服務各領域都設立了相關的“負責”機構,但事實上,各主管部門的責任或者是模糊的,或者是不合理的,“越位、錯位、缺位”的現象非常普遍。僵化、交叉、不透明、不可問責的管理體制導致了目前公共服務出現的價格、質量、效率和覆蓋不足等問題。
第三,監管規則不完善、執行機制不健全。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已經建立了公共服務的基本法律法規體系。但監管規則體系還存在著很多問題,集中體現在以下兩方面:規則體系缺乏統一性,不同位階和部門的法律法規之間存在沖突,地方法規與國家法規之間存在矛盾;法規體系陳舊落后,不能適應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的要求。而更大的問題還在于規則的執行機制不健全。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過于密切的關系,使得監管規則很難得到有效執行;政事不分還使得規則執行缺乏公平性;現有的司法體制和行政管理能力也制約了規則的執行能力。
最后,監管治理機制不健全。在政府對公共服務管理的過程中,政府部門仍然發揮著主導甚至惟一作用,包括行業協會、消費者保護群體、服務提供機構在內的利益相關者的積極性如媒體的作用未得到有效調動。
二、進一步加強政府監管的措施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應在完善公共服務體制的過程中加強政府監管。有效的監管體系,對于公共服務事業改革和持續發展,對于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完善,對于有效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的建立,都具有基礎性的作用。
第一,應完善社會公共服務的法律框架。在憲法層面進一步明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義務,要求政府采取的措施,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服務體系,以保障全體公民享受基礎教育、公共衛生、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建立和完善現代公共財政制度,建立規范的財政供養制度,并通過相應法律,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同時,還應明確政府、公民和不同形式的組織部門在提供消費公共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二,要建立多層次、多主體參與的現代監管體系。強化政府監管職能,形成包括完善的法律環境、專業化的行業監管機構,多種行業自律組織、多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多渠道的傳媒和公眾監督在內的現代監管體系。改變政府部門自己制定政策、自己執行政策、自我進行評估的格局。公共服務領域的監管體系建設,應該納入到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安排之中。
第三,政府要公平對待參與市場交易的各種市場主體。而政府監管監管內容必須清楚,監管程序必須完善,監管過程必須透明。建立一支包括行業專家、經濟學家、律師、會計師、財務分析師等組成的穩定的專家隊伍。要及時而公平地進行監管執法,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并且監管機構必須獨立于被監管主體。
第四,要更加強調對監管者的監督。理論上講,作為監管者的一個機構、部門或個人,也具有“經濟人”屬性。根據公共選擇理論,政府部門及其人也存在追求自身權益最大化的問題,而以前的許多理論,通常是假設政府是社會利益的代表,是全局和長期利益的代表,是正義和公正的化身。而實際上,盡管政府的主要目標是為了實現社會利益的最大化,但其本身作為一個利益集團,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同樣具備“經濟人”屬性。如果在制度安排上,不能對監管者進行有效的制約,監管者就會從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制定出一些不合理的政策,行使一些不公正的監管。所以監管者必須進行信息披露,監管的規則、程序、決策要公開透明,這樣社會才能向它監督,否則,老百姓不知道它在做什么,如何監督呢?具體的監督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輿論監督;二是通過行業協會監督,行業協會代表行業的利益,可以監督監管者,對其進行批評、異議;三是監管的重大決策,可以采取聽證會等方式;四是審計監督;五是各級人大應常設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對監管者進行監督;六是貫徹落實《行政審批法》、《行政訴訟法》等;七是加強黨內監督,比如紀檢和先進性教育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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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馬英娟.政府監管機構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
[3]中華新聞網.新經濟導刊,2008.
社會行政論文范文4
一、選調(考聘)職位、職數
黨政直屬事業單位文秘6名,計算機管理人員1名;農村小學語文、數學教師各4名,農村小學英語教師2名。以上人員均為全額事業編制。
二、選調(考聘)對象及條件
1、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2、年齡、學歷及工作年限等要求:①報考文秘人員條件:年齡要求在30歲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碩士研究生年齡放寬至32歲(1977年1月1日后出生);②報考計算機管理人員條件:年齡要求在30歲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計算機專業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工作經歷2年以上(20*年7月前參加工作);③報考教師條件:年齡要求在35歲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和教師資格證書;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凡因犯罪被刑事處罰或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均不能報名。
三、選調(考聘)程序
按照簡章、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等程序招考聘用。
(一)簡章
招考簡章通過*日報、*晚報、*黨建網、*市人事人才網、雁峰組工網等媒體、網站向社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09年2月23日至27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2、報名地點:雁峰區政府機關大院B棟7樓702。
3、報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統一采取現場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和一寸免冠近照2張。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須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2009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由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考人員報名與參考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初審合格后進行現場數碼照相(準考證等統一采用現場拍攝的數碼照片)。每人收取考務費200元(含數碼照相費)。
每個職位招考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小于1:5,達不到比例的,相應調整招考計劃數。
(三)資格審查
報名時,由區招考辦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的,準予報名。報名工作結束后,進行資格復查,合格者發給準考證。2009年3月4日,考生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報考者必須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及復印件。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體檢、考核或聘用資格。
(四)筆試
1、筆試范圍和內容:報考文秘職位的考生,需參加政論文寫作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兩科考試,每科滿分100分。政論文寫作主要是測查考生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考生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資料分析等能力。報考計算機管理職位的,需參加《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兩科考試,每科滿分100分。《申論》主要測查考生閱讀理解、綜合分析、概括能力,以及運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報考教師職位的,需參加《綜合知識》(語文、數學、英語基礎知識)和《教育理論》(教育學、心理學及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兩科考試,每科滿分100分。
2、筆試成績合成方法:筆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其中,報考文秘職位的考生,筆試成績按政論文寫作占8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20%的比例合成;報考計算機管理職位的考生,筆試成績按《申論》占6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40%的比例合成;報考教師職位的考生,筆試成績按《綜合知識》占60%、《教育理論》占4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相同的,按政論文寫作、《申論》或《綜合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3、筆試時間、地點:2009年3月7日上午,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①文秘職位
8:00—10:00政論文寫作
10:30—12: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②計算機管理職位
8:00—10:00《申論》
10:30—12: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③教師職位
8:00—10:00《綜合知識》
10:30—12:00《教育理論》
4、筆試工作的組織:所有的筆試由區招考辦統一命題制卷,統一閱卷評分。筆試成績將于2009年3月13日至15日在*黨建網、*市人事人才網、雁峰組工網等網站公布。
(五)面試
參加面試的人選,在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人數1:3的比例確定。
文秘人員、計算機管理人員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談的方法進行,時間15分鐘,滿分為100分。面試具體按《湖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試行辦法》實施。
教師面試以說課的方式、分報考科目(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小學英語)進行,時間15分鐘,滿分100分。
面試時間、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數依次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選。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優先參加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或棄權導致空缺的,在報考同一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考核
經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主要考察現實表現和實際工作能力。如被考察對象不合格或棄權導致空缺的,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面試合格人選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經體檢合格后再組織考核。
(八)公示
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等環節工作完成后,都要將結果進行公示,公布相應的合格人員名單,并接受考生的咨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九)辦理手續
公示合格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入手續或編內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2009年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畢業文憑和教師資格證者,適當推遲辦理手續,但不能超過2009年6月底。新聘人員須參加上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上崗。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辦理轉正手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組織實施
為加強對選調(考聘)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區選調(考聘)工作領導小組。整個招考工作由區選調(考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部署,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詳情可咨詢招考辦
社會行政論文范文5
1.思維永遠是申論考試第一性的問題,必須高度重視
申論思維有其共性的地方,例如都強調歸納性思維、實踐性思維。但兩類考試有所側重。
綜合類重辯證性思維和創造性思維。辨證思維需要把握三個關鍵詞:一是“兩分法”。二是“結合”。三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辯證法要求絕不能片面、僵化地對待特定事實。要全面地概括材料的內容,多角度、多層次地分析原因和評價問題。要根據問題的特殊性,靈活地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尤其不能把“萬能八條”當成不變的教條和現成的答案。
執法類重規律性思維和常規性思維。因此,執法類考生要注重總結公務員在依法行政過程中的套路性和規律性工作方式和方法。例如,要注重解決具體矛盾糾紛的套路:溝通機制—妥協機制—落實機制;組織計劃的基本套路:培訓學習—任務分解—明確分工—組織協調—加強監管(狠抓落實)—總結反饋;事后化解危機的套路:追源頭—溯主體—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負責—查漏洞—控制犯罪嫌疑人—徹查失職瀆職行為。
2.閱讀理解題要注意區分
兩類考試的閱讀方法是共同的,都要用“三遍四步”法。但在題型和作答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綜合類在閱讀理解方面要求準確提煉事實所包含的觀點,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質問題,表明需要考生看問題看得透,看得深。這表明考題將以概括主要問題、概述啟示、找出焦點等揭示主要問題的題型為主。這類題型本質上為概括+分析題。
執法類在閱讀理解方面要求把握給定資料各部分之間的關系,重在恰當地解釋。因此,此類考題將以概括主要內容、主要信息等梳理材料內容的題型為主。考生要重點訓練對材料進行分門別類的能力,要能夠判斷出材料是一個還是幾個特定事實,材料之間是并列的橫向關系還是表現、原因和對策的邏輯的縱向關系。從閱卷的角度來說,對于執法類的考題來說,結構方面的給分可能會占到相當的比例,完全靠采分恐怕不容易拿到高分。
3.綜合分析能力考查出謀劃策的能力,貫徹執行能力考查貫徹落實能力
綜合類在綜合分析能力方面強調分析和歸納,多角度地分析問題。我們必須明確多角度的具體內涵。簡言之,對于宏觀問題要學會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角度考慮問題。對于微觀問題要學會從思想、制度、技術和主體等角度思考問題。這種多角度分析問題的方式是我們一直強調的。
執法類強調準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簡言之,要學會事前組織計劃的套路和事后化解危機的套路。
事前組織計劃的基本套路:培訓學習—任務分解—明確分工—組織協調—監管落實—總結反饋;
事后化解危機的套路:追源頭—溯主體—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負責—查漏洞—控制犯罪嫌疑人—徹查失職瀆職行為。
4.提出對策題要明確側重點
綜合類強調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強調“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這三部曲,這就要求考生在提出對策時要嚴格依照三步驟解題法,即第一步找問題及其原因,第二步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第三步驗證對策的有效性。與此同時,綜合類在這方面更強調提出方案,這就凸顯了解決問題的系統性,因此對策的表述要偏重宏觀方面的戰略和思路,在對策中只要能提到政策實施的主體和內容即可。
執法類僅強調解決問題,沒有強調提出問題,僅強調“對具體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或辦法”,這就對考生在找問題及其根源方面的要求有所降低。“措施或方法”更強調對策的可行性和具體性,因此執法類考生在對策的表述上要更好地體現微觀方面的具體措施,即靈活地使用萬能八條,在發散型思維的指導下,做到變形和增容,要使對策具有實行的主體、對象、方式、內容和效果或目的。
5.表達能力方面的要求不同決定了題型會有所區別
寫作題是不可缺少的,但二者的要求各不相同。
綜合類要求考生能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準確規范、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換言之,這里對“議論”方式和“思想”的強調,表明要求考生在寫作時要有自己的思考,要求考生要寫出彩頭和亮點來。因此,可以說,綜合類考生要做好寫議論文(具體可分為策論文、政論文和評論文)的準備。
社會行政論文范文6
【關鍵詞】北京市;公務員考試;申論備考
1.前言
北京市各級機關2013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已于近期公布,公告的,猶如戰爭的號角吹響。2013年上半年北京市公務員共招錄1880個職位,相比去年同期增加288個職位;共招錄3673人,比去年減少了496人。從單位性質來看,行政機關招錄人數最多,1126個行政機關共招2285人,占到總人數的62.21%,其次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有493個,招錄人數為672人,占總人數的18.30%。而決定能否考上公務員的關鍵性科目之一就是申論。申論備考是一個厚積薄發的過程,“場上一分鐘,場下十年功。”申論有別于其它科目,申論功底的磨礪多半有賴于日積月累,唯有通過不斷的強化訓練、總結反思,在周而復始的學習中固強補弱,才能由量變轉為質變,方可在日后的決戰中取勝。北京市公務員考試申論在發展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以獨特京味為基礎,同時又適當參照國考的特點。本文就2013北京市公務員考試申論備考進行分析。
2.北京市公務員考試歷年申論主題特點
北京市公務員考試申論的主題,呈現出三個特點:多領域交叉進行考查、注重中觀命題角度、關注社會熱點問題。
2.1 多領域交叉進行考查
從表1可以看出,北京公務員考試申論選取的題材包含各個領域,尤其社會領域,往往是北京申論選材的重點領域,2009年以后,社會領域的問題幾乎每年都有所涉及,這說明北京市十分關注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出現的關乎民情社情的問題的,比如全民閱讀關乎國民素質的提高,城市規劃關乎國民幸福感的提升,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快現象中人的精神迷失關乎精神的構建,等等。在選材的過程中,不會單純從一個領域出題考查,而是多個領域相結合,加大難度,考查考生對于一個問題的全面把握的能力,考生要能夠透過現象看清本質,并且在復習熱點的過程中,不僅要一維角度看熱點,還要多維發散思考,由點到面地深入分析。
2.2 注重中觀命題角度
北京公務員考試申論的命題,不同于國家公務員考試熱衷于從戰略高度來認識問題,而是習慣從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生態五大領域的微觀層面入手,比如同樣是考查文化領域的問題,國家公務員考試會選擇文化失根、道德建設、文化遺產保護這些宏觀角度去考查,而北京則會從全民閱讀、市民文明素質這些微觀角度去考查。
2.3 關注社會領域熱點
從歷年的真題來看,北京公務員考試申論題材關注社會領域熱點。例如2012年北京申論考試的主題圍繞“快”字展開,這和2011年“7、23”動車事故以來,整個社會都在提倡降速這個話題息息相關。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非常多的負面作用日益顯現:片面追求速度,壓縮工期,工程質量難以保障;速度上去了、管理跟不上;經濟發展與自然環境的保護嚴重失衡,經濟發展與公共事業與社會發展嚴重失衡,出現了諸多的社會問題。2012年北京申論主題的選擇,與當時的社會熱點聯系非常緊密。此外,2005年的“節儉辦奧運”、2007年下半年的“城市攤販管理”以及2009年下半年的“酒后駕車與全民健康”等題材都和一段時間內的社會熱點問題相關聯。這是北京市申論考試題材選擇的又一特點。
3.如何有效做好2013北京市公務員考試申論備考工作
3.1 重視歷年申論真題,熟悉出題模式
歷年真題中凝結著命題人的思路和模式,建議考生把最近幾年的真題研究透徹。第一遍接觸真題的時候要嚴格按照考試時間和流程把題目做一遍,然后核對答案找出差距,直至把每一套題完全弄懂。這樣一方面可以檢測自己的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錘煉自己的作答技巧。此外,多做真題,還可以熟悉真題的樣式,熟悉真題的提問方式,熟悉考試流程,所以說真題是真正高質量的“模擬題”,只有在真題已經全部做完,研究透徹的情況下,才建議考生選擇模擬卷。模擬卷的選擇的也是有一定標準的,一是要與真題的樣式相同或相似,至少應該與大綱的要求保持一致,二是要與近期的熱點貼合。同時,提請大家注意:一般考生容易犯的錯誤是看的多寫的少,重視在搜集信息的基礎上冥思苦想但不重視實際練習,重視形成觀點而不重視文字表達。建議考生訂好計劃,積極利用往年真題進行階段性練習,先做題,后看答案,模仿考試場景進行“閉卷”作答。作答完成后按照參考答案自行修改,也可以找老師批閱。
3.2 學習國考好榜樣
2012年北京申論考試,無論是考試大綱還是主題的選擇以及材料的安排上,都體現出了緊隨國考申論步伐的特點,從北京2012年的考試大綱中,我們發現,其申論能力要求與國考省級(含副省級)以上綜合管理類相似。主題也體現了這一點,基本上就是2012年國考省部級綜合管理類的精神與2012年國考行政執法類的經濟安全的匯總。再如,2011年北京申論考查的城市規劃主題與2011年國家地市級申論考查的在城市化過程中,過快的城鎮化導致的鄉村文化失根的問題,都是以城市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為命題范圍,只是落腳點有所不同,北京申論落腳點在于在城市化中城市發展問題。
因此,在復習北京申論的同時,考生也要花一些心思研究一下國考真題,不要將目光只鎖定在本市的申論試題上。
3.3 研讀社會熱點,積累考試素材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研讀社會熱點,積累考試素材,是應對申論的取本之道。歷年來申論考試的命題圍繞著社會熱點問題進行,而且與中央基礎性政策文件有密切的關系。或是對政策進行前瞻,或是考查對已文件的深入領會。選對資料,培養語感。《新華網》是一個不錯的準備公務員考試的網站,其中的“新華評論”的文體風格非常值得借鑒;《人民日報》的“人民論壇”也是不錯的選擇;當然,要想在語言上真正有所突破,簡單的瀏覽是不夠的,需要花費時間和氣力。如果能夠每天朗讀、甚至背誦兩到三篇人民日報社論或新華評論,效果是非常好的。關注社會熱點,掌握基本的理論知識。關注這些問題的同時,不但要關注其理論背景,而且最重要的是關注這些問題的發展現狀以及針對其問題的具體的解決思路和對策,對社會熱點進行分類,總結,這些積累很可能在考試中發揮巨大的作用。
3.4 備考申論一定要搞清楚申論不會考什么主題
要想搞清申論會考什么主題,不如先搞清楚申論不會考哪些主題。
第一,涉及外交、臺海、國防等相關問題的主題,即使再熱門也不會考。申論考查的是考生處理公務的能力,對于更廣泛的公職人員來講,這些問題是不需要他們思考的。因此,這類問題不會考。
第二,在實踐工作中并沒有形成較成熟解決方案的社會問題不會考。這類問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正處在摸索階段,經驗尚不成熟,如果拿來做申論主題,對出題、判卷標準設置都會造成一定的困難。因此這樣的問題也不可能考。
第三,被考濫了的主題,肯定不會再考了。在近年,國考、省考中出現過,甚至反復出現過的申論主題,一般也不能作為申論考試的主題了。
3.5 培養四種意識
第一,審題意識。審準題目是申論作答的第一要務。千萬別自作高明,答一些能顯示自己才能但和題目不沾邊的話,那樣你答的相關內容基本上是一分不得。考生要做到:第一,每一個答題標準都能詳細知道應當在作答中如何體現;第二,一定要明確題目要求你答的問題是什么;第三,一定要把這個問題放到資料中去,對資料中與這個問題有關的部分要詳細閱讀并做標記,與本問題無關的內容可略讀。如果不重視審題,那么,題審偏了,寫的再好不過是南轅北轍徒勞無功。因為所有的評分標準都是緊緊圍繞題目的設置來設計的,資料和題目是評分時最大的標準。
第二,規范意識。規范意識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字數要符合要求,二是卷面要整潔規范,三是使用較為標準的官方用語。在同樣的作答質量下,一份規范、工整、字體美觀大方、無錯別字和語法錯誤的試卷會比一份潦草、模糊、字跡難辨識、作答不認真、又臟又亂的試卷高出至少十分以上。鑒于申論作答多是以政府的角度出發來論述問題的,建議考生在作答語言風格上也應遵從官方的標準,盡量使用官方用語。其基本要求是既典雅純正,又明確通俗,符合機關工作文書和政論文體嚴謹平實的語言要求,申論的語言運用必須準確,詞語來源必須規范,使用規范的現代漢語,使用準確規范的現行政治術語,避免語法錯誤和用詞錯誤,不得生拼硬造詞語和句子,一切以符合語法規則、符合官方用語慣例為標準。要切忌空、浮、虛華的文風,因為申論作答和文章寫作的目的是致力于解決實際問題,而絕不是藝術創作甚至是無病。
第三,結構意識。結構條理這一點常常被很多考生忽略,很多考生認為只要把內容答全了、觀點正確就足夠了。實則不然,合理的作答結構不僅便于閱卷人快速提取要點,很多時候更是占有一定分值的,即結構分。很多申論題目都有“條理清楚”的要求。條理清楚,就是在思路、結構、順序三個方面清楚。一是答題思路清楚,二是結構層次清楚,三是答題順序清楚。一般試題所問,就是答案所答,問什么就要答什么,這是基本的答題思路;先總體概括,再具體分析,最后總結論述,每一個大的要點,用一個總領句概括題旨、領起下文,在本層內部再分幾個小層具體表述,“從總述到分述”的層次關系,是答案的基本結構;按照題意要求,先答試題第一問,后答試題第二問,先概括問題的要點,再分析和論述從要點中引申得出的觀點,按正確的順序把答案各部分組織起來,這是基本的答題順序。
4.結語
綜上所述,2013北京市公務員考試申論備考只需要把握住四點即可沉著應考。首先,注重閱讀,培養能力。許多考生由于閱讀能力不高,嚴重影響了對資料的正確理解,進而嚴重影響答題的質量,甚至答非所問。其次,針對題型,掌握技法。“申論”題型就那幾種,每種題型都有解題的技法和答題的模式,考生必須靈活掌握和運用。其次,關注熱點,重視模考。針對各地及國內的社會發展的熱點主題,有意識地進行模考自測,提高認識問題的思維能力。最后,注意細節,苦練基本功。正確運用語言文字,注意答題的要求和格式,保持卷面的整潔,卷面上力爭不出現字、詞、句、段落等方面的明顯錯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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