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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古代: 美并非文學的必備特征
“文學”一詞仍保留著古義,指儒學或一切學術。如《史記•孝武本紀》云:“上鄉(向也)儒術,招賢良,趙綰、王臧等以文學為公卿。”《史記•儒林傳》云:“延文學儒者數百人,而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為天子三公。”“治禮,次治掌故,以文學禮義為官。”這是以“文學”為“儒學”的例子。《史記•自序》云:“漢興,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為章程,叔孫通定禮儀,則文學彬彬稍進。”又《史記•晁錯傳》:“晁錯以文學為太常掌故。”這里把“文學”當作包含律令、軍法、章程、禮儀、歷史在內的一切學術。桓寬《鹽鐵論》中“文學”是作為與“賢良”之士并列的概念使用的,即指主張實行仁政的儒者。另一方面,此時人們把有文采的文字著作如詩賦、奏議、傳記稱作“文章”,于是“文章”一詞取得了相對固定的新的涵義而與“文學”區別開來。如《漢書•公孫弘傳•贊》云:“文章則司馬遷、相如。”與“文章”的這個涵義相近的概念還有“文辭”。
《史記•三王世家》:“文辭爛然,甚可觀也。”《史記•曹相國世家》:“擇郡國吏木詘于文辭、厚重長者,則召除為丞相史。”這里的“文辭”即文彩之辭、美的文辭。不過與此同時,“文章”泛指一切文化著作的古義仍然保留著。如《漢書•藝文志》云:“至秦患之,乃燔滅文章,以愚黔首。”作為包含“文學”、“文章”在內的“文”,仍指一切文字著作。因此,《漢書•藝文志》所收“文”之目錄包括“六藝”(即六經)、“諸子”、“兵書”、“術數”、“方技”在內的所有文化典籍,共六略三十八種,五百九十六家。魏晉南北朝時期,人們繼承漢代“文章”與“文學”出現的分別,以“文章”指美文,以“文學”指學術。如《魏志•劉劭傳》:“文學之士,嘉其推步詳密;文章之士,愛其著論屬辭。”魏劉劭《人物志•流業篇》:“能屬文注疏,是謂‘文章’,司馬遷、班固是也;能傳圣人之業,而不能干事施政,是謂‘儒學’,毛公、貫公是也。”所以劉勰《文心雕龍•序志》指出:“古來文章,以雕縟成體。”“文章”是以“雕縟”為特征的。同時,“文學”一詞也出現了狹義的走向,與“雕縟”的“文章”幾乎同義。宋文帝立四學,“文學”成為與“經學”、“史學”、“玄學”對峙的辭章之學,亦即漢人以新義指稱的“文章”。嗣后宋明帝立總明館,分為“儒”、“道”、“文”、“史”、“陰陽”五部,其“文”即與狹義“文學”相當。與此同時,南朝人又進一步分出“文”、“筆”概念。
魏晉南北朝時期,盡管人們對文學中的部分文體的審美特征有所認識和強調,但并沒有改變傳統的泛文學概念。唐朝韓、柳掀起古文運動,以矯正魏晉南朝趨向形式美和情感美的子文學概念,要求回復秦漢古文的泛文學傳統;南宋真德秀以理學之旨編《文章正宗》,與重視形美與情美的蕭統《文選》相抗衡,取消了兩漢的“文章”與“文學”分別和六朝的“文”、“筆”之分,“文學”、“文章”、“文辭”或“文”的概念回復到周秦時期,泛指各種文字著作和文化典籍。此后遂成定論,一直延迄清末。晚清劉熙載《藝概•文概》論“文”,涵蓋“儒學”、“史學”、“玄學”、“文學”:“大抵儒學本《禮》,荀子是也;史學本《書》與《春秋》,馬遷是也;玄學本《易》,莊子是也;文學本《詩》,屈原是也。”一言以蔽之:“六經,文之范圍也。”正遠紹先秦的廣義文學概念。因此,章炳麟在《國故論衡•文學總略》中揭示:“凡云‘文’者,包絡一切箸于竹帛者而為言。”文學不以“?彰”為準,而以“文字”為準,乃是對中國古代通行的“文學”觀念的一次理論概括和總結。
二、中國古代存在著豐富的關于文學的美學思想
中國古代文學雖然不同于美文學,但有一部分屬于美文學;中國古代的文學理論雖然不都是美學理論,但有一部分屬于美文學屬于美學理論。而且,由于中國古代“內重外輕”的宗法文化使中國古代文學打上了濃重的“言志緣情”、表現主體的民族特征,由于在如何較好地表情達意問題上審美的文學創作展示了豐富的奧妙和動人的魅力,因而中國古代文學理論更多地把興趣集中在對表現心靈的文學作品的審美特點、規律的探討、論析方面,從而使中國古代文學理論呈現出豐富的文學美學品格和色彩。西方文藝美學的一個經典性觀點,是以“美”為藝術的必不可少特征。文學作為藝術的一種主要形態,自然必須具備怡人情感的美。因此,西方的“文學”又叫“美文學”,literature是不同于article、es-say、thesis、paper、dissertation、treaty、work、writing的。
中國古代文學雖然不同于西方人說的literature,而是包括literature和article、essay、thesis、paper、disser-tation、treaty、work、writing在內的一切文字著作,但并不缺乏對文學的審美特點的強調。如孔子指出:“言之無文,行而不遠。”揚雄歸納詩賦不可缺少的共同特征是“麗”:“詩人之賦麗以則,辭人之賦麗以淫。”曹丕《典論•論文》強調:“詩賦欲麗。”陸機強調文學創作:“其遣言也貴妍。”劉勰《文心雕龍•原道》論證:“夫以無識之物,郁然有彩;有心之器(指文學作品),其無文(文采)歟?”蕭統《文選序》總結各類文體:“譬陶匏異器,并為入耳之娛;黼黻不同,俱為悅目之玩。”屠隆強調:“文章止要有妙趣”。袁宏道也主張:“夫詩以趣為主。”清人黃周星重申,戲曲“自當專以趣勝”。劉大?強調:“文至味永,則無以加”。這些文學美學思想,與西方美文學思想是相交叉的。西方以“美”為文學的特征,而“美”的特點之一是形象性,所以西方文藝美學又以“形象性”為文學的特征,以此區分“文學”作品與非文學的“學術”著作。中國古代文學雖然包含著大量的學術著作、應用文體,并不以“形象”為文學必不可少的特征,但不乏與文學的“形象性”有關的論述,如詩歌理論中的“賦比興”說、“形神”說、“情景”說、“境界”說、“詩中有畫”說,小說理論中的“性格”說、“逼真”說、“如畫”說,并呈現出與西方文學“形象性”的不同民族特色。西方文學形象作為現實的模仿或反映,存在形式是主觀的,反映內容卻是客觀的,重心在“象”不在“意”。
中國古代文學形象是為含蓄、審美地表達主體意蘊服務的,準確地說是“意象”,重心在“意”不在“象”。摯虞《文章流別論》指出:詩“以情志為本”。他據此頌揚古詩貶低今詩:“古詩之賦,以情義為主,以事類為佐;今之賦,以事形為本,以義正為助。情義為主,則言省而文有例矣;事形為本,則言富而辭無常矣。”張戒《歲寒堂詩話》揭示:“言志乃詩人之本意,詠物特詩人之余事。古詩、蘇、李、曹、劉、陶、阮,本不期于詠物,而詠物之工,卓然天成,不可復及,其情真,其味長,其氣勝,視《三百篇》幾于無愧,凡以得詩人之本意也;潘、陸以后,專意詠物,雕鐫刻鏤之功日以增,而詩人之本旨掃地矣。”“物象”在中國古代文學美學中的發生機制及所處地位由此可見一斑。“美”的另一特質是“情感性”。是西方文藝美學曾從“情感性”方面說明文學的特征。英國學者金蒂雷認為:藝術就是“感情本身”,感情就是“藝術本質”。科林伍德指出:“通過為自已創造一種想象性經驗或想象性活動以表現自已的情感,這就是我們所說的藝術。”
20世紀上葉西方文學美學中的俄國形式主義、法國結構主義正是從純形式方面切入文學的審美特征,說明文學的“文學性”的。使“文學”區別于其他文字著作的特性是什么呢?就是文學語言與日用語言的“差異”。語言具有“能指”(形、音)、“所指”(義)兩個層面。中國古代文學美學一方面兼顧文學語言形音的審美功能,形成了以“格律詩色”說為代表的純形式美論,另一方面有更加重視文學語言記物敘事、言志述情的“所指”功能,主張“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王弼),要求讀者“披文入情”(劉勰),最終“但見情性,不睹文字”(皎然),但見“所指”,不見“能指”,從而與西方現代文學美學呈現出一定的異同。在西方現代文學美學中,還有學者從文學形象、情感的“虛構性”,或者叫“創造性”、“想象性”方面說明文學的審美特征。
韋勒克、沃倫在他們合著的《文學理論》一書中指出:“‘文學’一詞如果指文學藝術,即想象性文學,似乎是最恰當的。”“‘虛構性’、‘創造性’或‘想象性’是文學的突出特征。”文學作為一門藝術,它的“形象”所以與解剖圖、工程圖不同,它的“情感”所以不等于普通人的情感,就在于它所描寫的形象世界、情感世界都是想象創造、虛構的。相比而言,中國古代則未曾把“虛構性”上升到文學的普遍特征高度。在中國古代文學中,既有“虛即虛到底”的野史、小說、戲曲,也有“實即實到底”的史書乃至部分劇曲、歷史小說和“如秀才說家常話”的漢魏古詩,還包括表達真實思想、記敘真實事件的說理散文、記事散文。然而,這并不意味著中國古代文學美學中沒有關于文學虛構性的論述,其中的“神思”說、“神韻”說、“意境”說、“虛實”說、“真幻”說等等,分別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觸及文學的“虛構性”問題。如“神思”說云:“寂然凝慮,思接千載;悄然動容,視通萬里。”“神韻”說曰:“詩貴真。詩人真趣,又在意似之間。認真,則又死矣。”“意境”說曰:“夫詩貴意象透瑩,不喜事實粘著。古謂水中之月,鏡中之影,難以實求是也。”“虛實”說曰:“按實肖象易,憑虛構象難。能構象,象乃生生不窮矣。”“真幻”說曰:小說雖“幻妄無當”,然“有至理存焉”,只要符合生活情理,“人不必有其事,事不必麗其人”。如此等等。由此可見,盡管中國古代文學是廣義的雜文學,中國古代文學理論不都是美學理論,但由于中國古代文學中包含著大量的美文學,這就使得中國古代文學理論包含著文學美學理論,呈現出豐富的關于文學的美學思想。
三、近代以來:文學與美結下不解之緣
近代以來,在西方美文學觀念的影響下,中國文學逐漸完成了從廣義的“雜文學”觀念向狹義的“美文學”觀念的轉變,文學理論逐漸與美學理論走向交叉甚至重合。在西方,“文學”一詞拉丁文寫作litteratura,英文寫作literature,其詞根分別是littera和liter,本義“字母”或“學識”,有“文獻資料”或“文字著作”的內涵。比如英語中有mathematicalliterature的說法,意即“數學文獻”。又可用literature指稱關于某學科的writing,即書寫著述。這一點與中國古代頗為相似。同時,大約從古希臘起,西方文學理論中出現了一種新的文學概念,即以“文學”為“藝術”的一種形態,稱之為“語言藝術”,又叫“詩”。
20世紀初,伴隨著國門打開,西方的美文學觀念傳入中國,使中國傳統的文學觀念發生轉化。1904年至1909年,黃人完成170萬字的《中國文學史》,約在1905年前后出版。其“總論”指出:科學、哲學求“真”,教育學、政法學、倫理學、宗教學求“善”,“文學則屬于美之一部分。”“從文學之狹義觀之,不過與圖畫、雕刻、音樂等。”1906年,王國維發表《文學小言》,指出文學是一種審美的“游戲”:“文學者,游戲的事業也。”1907年,金天羽發表《文學上之美術觀》,指出文學是一種“美術”:“世界之有文學,所以表人心之美術者也。”1908年,魯迅發表《摩羅詩力說》,揭示文學是一種使讀者愉悅的“美術”形態:“由純文學上言之,則以一切美術之本質,皆在使觀聽之人,為之興感怡悅。文章為美術之一,質當亦然。
他們的美文學觀念在中國文學史上產生了深遠影響。此后,審美意義上的現代“文學”概念在中國徹底扎下根來,成為與繪畫、雕刻、戲劇、音樂并列的美的藝術樣式;關于文學的美學探索愈加昌隆起來,文學觀照與美學觀照合二而一。那么,文學的審美特征有怎樣的表現形態呢?關于這個問題,近代迄今的看法主要有二。一是形象性。徐念慈指出:“美的概念之要素”之一是“形象性”。“美之究竟在具象理想,不在于抽象理想。”以群主編的《文學的基本原理》指出:文學的基本特征是用語言塑造形象反映社會生活。
這種藝術形象,并不局限于作者親歷的生活形象的復現,還可以是作者對于理想形象的一種“想象”(梁啟超、王國維、徐念慈)。二是情感性。胡適《文學改良芻議》說:“情感者,文學之靈魂。文學而無情感,如人之無魂,木偶而已,行尸走肉而已。”王國維《文學小言》指出:“文學者,不外知識與感情交代之結果而已。”其《國學叢刊序》在甄別“科學”、“史學”、“文學”的不同“疆界”之后,揭示“文學”的內涵和特征:“若夫知識道理之不能表以議論而但可表以情感者,與夫不能求諸實地而但可求諸想象者,此則‘文學’之所有事。”文學的情感特征,后來在疾風暴雨式的民族民主斗爭年代和談情色變的極“左”思潮盛行時期曾收到排斥和擠壓,一直到改革開放的新時期,劉再復直接將“情感性”提出來作為文學“最根本的審美特性”加以探討,錢中文用包含著“情感性”的“審美性”作為對文學的藝術要求。所有這些,都標志著對文學審美特征認識的深化和完善。
文學作品愉悅人心的形象,不僅具有情感性、理想性,而且凝聚著價值性、思想性,體現著對人性的深刻認識。梁啟超為配合政治革新倡導“文界革命”、“詩界革命”、“小說界革命”,開“五四文學革命”先聲。陳獨秀、胡適、周作人、魯迅等人掀起的“五四文學革命”則吹響了新文學運動從“人性論”到“人的文學”、從“唯心論”到“浪漫主義”、從“個人主義”到“個性文學”、從“藝術自由”到“藝術自律”的主題,體現了迥異于中國古代文學的追求。這種追求在1928年至左聯時期的“無產階級革命文學”論爭中則被戴上“資產階級思想”的帽子遭到批判,代之而起的是從“階級論”到“無產文學”、從“唯物論”到“現實主義”、從“集體主義”到“人民文學”、從“遵命文學”到“革命工具”等一系列新的主題,它們奠定了此后抗戰文藝、國共戰爭時期進步文藝、建國以后十七年文藝及“”文藝的基本美學走向。基于對過去漫長的歷史時期中這種文學運動沉痛教訓的反思,1978年以后改革開放的新時期中,人們呼喚回歸“五四”,重新舉起“人道主義”、“人性論”、“人的文學”、“個性文學”、“藝術自由與自律”的大旗,并主張在總結“五四”教訓的基礎上超越“五四”(王元化、劉再復、錢中文)。于是,近代迄今的文學美學思想演變,就呈現出否定之否定的“Z”字歷程。
作者:祁志祥 單位:上海政法學院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