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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財務制度范文1
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矛盾嚴重制約了組織的可持續發展。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未建立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非營利組織正逐漸走向市場,組織的運行機制發生了深刻變化,資金來源多元化,收入來源渠道增加,支出用途越來越廣泛,但其財務管理制度沒有隨之改善,其問題主要表現:
(1)財務管理的法律體系制度不健全。目前,組織的財務管理制度缺失,缺乏針對性的會計指導理論,很多法律、制度體系存在著嚴重的滯后性。中國對于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主要參照的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沒有一套完善的適合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的財務管理制度。
(2)對財務管理制度執行不力。很多非營利組織認為組織追求的是社會目標,不是營利,認為財務管理并不重要。因此,雖制定了相應的制度,但制度形同虛設,在管理過程中虛列支出、支出標準不統一、名目繁多、賬務處理缺少原始憑證等現象嚴重。
(3)員工不遵守財務管理制度。組織中普遍缺乏長期有效的約束機制,致使組織員工工作態度散漫,不按規范操作、不按制度要求辦事、人為破壞制度等問題突出。
2、缺乏科學的財務管理流程。非營利組織缺乏完整的質量、財務、統計、審計管理體系與網絡。據相關資料顯示,我國一半左右的非營利組織的年度報告編制和內部審計工作都是由會計來完成,還有11%的非營利組織未進行審計,甚至近10%的組織年終未編制財務報告,絕大部分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告只是形式,用于應付檢查。
3、管理者缺乏專業的管理技能。很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者普遍存在的問題包括:一是收支管理不善,管理者不關注資金的使用效率,在活動項目的選擇上存在很大隨意性;二是缺少必要的成本分析,很多組織在開展項目時,由于沒有營利壓力,缺乏必要的成本分析,導致項目收益率降低;三是不善于投資管理,管理者缺少投資方面的專業知識,投資難達到預期結果。
4、當前沒有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有效監管體制。非營利組織的宗旨是為社會服務,完成公益事業,民眾的注意力基本集中在其貢獻結果,對非營利組織內部的財務安排、管理幾乎從不過問,松散的內部財務制約機制也是造成財務管理問題的一大因素。
完善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對策
針對當前財務管理出現的問題,應當予以重視,及時采取有效的對策進行管理,逐步完善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體系。
1、建立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
(1)根據相應的財經法規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組織應根據組織所屬類別,以相應的《會計法》、《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相關法規規定的會計內部制約制度和工作規范為基礎,建立健全組織的會計核算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等財務管理制度。
(2)組織應加大財務制度的執行力。首先,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組織財務人員的基本技能和素質;其次,把重點放在制度的實施和檢查方面,通過自檢和互檢相結合等方式建立長期有效的工作約束機制;最后,由于非營利組織不以盈利為目的,缺乏利潤指標,因此,非營利組織應結合組織使命和工作特點,建立組織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3)在項目實施之前,組織首先要對財務制定出細致、完整、全面、系統的規章制度體系,作為組織財務管理工作按規做事的依據。主要包括:財務組織架構的設計、相應職能部門的劃分、部門職能分工、工作崗位說明、工作流程和工作標準等相關制度文件的制定。
2、財務流程再造。財務流程再造是指在對組織目前的財務流程進行充分分析的基礎上,對其進行改進或重新設計以使績效獲得重大改進的活動。
非營利組織進行流程再造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非營利組織的流程再造工作應由高層管理者親自領導,站在組織戰略的高度來理解和實施,增強對財務管理的重視。(2)組織應拋棄過去的官僚體制,以組織使命為中心進行業務流程管理,在流程中建立相應的控制程序,消除或減少各職能部門間的沖突和矛盾,節約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3)建立內外信息共享的集成信息系統。組織可不斷歸集數據信息來建立數據倉庫,對數據倉庫進行匯總和分類比較,以此來建立內外兩個服務平臺:一是外部信息服務平臺,主要用于相關管理人員的信息查詢和其他網絡服務功能;二是內部財務管理平臺,主要是為財務管理者提供財務信息資源,使其明確相應的財務分析指標和同行業數據,并對組織的活動做出合理的評價和預測。
3、建立強有力的財務監管體制。
(1)加強工商部門的監管。嚴格審批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設立過程,根據設立民間非營利組織法定條件,對從業人員、場地、投入資金等嚴格把關。
(2)加強物價部門的監管。應由真正的社會中介專業機構核實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業務成本,上報物價部門,并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者給予重罰,從而保證成本的準確性。在算準成本的基礎上,根據“略有贏余”的原則審批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收費標準,并切實檢查落實。
(3)加強財政部門監管。加強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監督檢查。對從業財會人員專業資格進行檢查、對財務部門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單位負責人執行會計法情況進行檢查。
4、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素質建設及財會人員的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非營利組織的可持續發展需要一批優秀、高素質、專業化的人才作為基礎保障,因此要吸納一批道德素質高的專業財務骨干,加強對財會人員專業業務培訓,注重業務能力的培養,以利于組織的籌資、財務分析工作等。同時,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其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樹立誠信服務,使財務管理人員能夠適應新形勢下民間非營利組織快速發展的需要
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還需要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組織自身的自律和提升以及社會公眾對公益事業的關注。
參考文獻
[1]凌霄虹.淺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09(5).
[2]羅朝暉.詹萬玲.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問題淺析[J].審計月刊,2009(1).
[5]馮君.淺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J].財經界,2009(12).
非營利組織財務制度范文2
[關鍵詞] NPO 內部控制 COSO
一、引言
“非營利組織”,即NPO,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一詞的縮寫,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進程中一個日漸積極的力量。它通常也稱為“第三部門”,可以綜合界定為“具備法人資格,以公共服務為使命,享有免稅優待,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盈余不分配給內部成員,并具有民間獨立性質的組織”。
這個世界上三種關鍵力量,就是國家、市場與公民社會。國家的公權力,是一國之內惟一合法的暴力機構,被稱作國家機器。市場,是金錢的力量、企業的力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潤,其它皆為次要。而NPO就是公民社會的力量,把社會上的公民組織起來,發揮對公共事務的影響力,要求國家去約束市場的力量。
NPO的產生和發展有其必然原因,一方面國家具有公共性質,但是有時候會“政府失靈”,不能反映民意,這時候要由NPO代表公民社會的力量來矯正。如為弱勢群體爭取話語權、緩解政府與公民之間的矛盾等;另一方面,市場也會“市場失靈”,譬如它不能很好解決公共物品的供給和外部性問題。因此,NPO便成為了推動公益事業、維護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
二、現狀:我國NPO及其內部控制
中國目前正在進行的政治和經濟體制改革引起政府職能的重大轉變,在社會領域和經濟領域留下了廣闊的管理和服務真空,這種真空對NPO產生了強烈的需求。政治控制的放松和市場化帶來的所有制結構的多元化,產生了政府控制之外的資源,使非營利組織有可能不依賴政府而獨立地生存和發展。同時,我國政府也逐漸認識到了非營利組織從培育到導引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實踐中逐步確立了對民間組織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舉的方針。因此,我國的NPO發展很迅速,在1995年以后數量上顯著增加(各類組織的增長趨勢如下圖所示),并且NPO組織類型更加多樣化,活動區域更加多元化,社會影響力日益提升。
但是,由于中國處于轉型時期這一特定環境,我國NPO也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如資金短缺,人員專業素質不夠,人才短缺等,但最受人關注的還是NPO薄弱的內部控制。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規模普遍比較小,員工人數比較少,且由于組織自身的非營利性,不存在利潤指標,使得組織很難對自身的運營活動進行評價,對財政和專項資金重投入、輕產出,使用中不進行成本核算,缺少跟蹤管理機制,財務管理總是事后的、被動的,導致資金重復投入,各環節浪費嚴重,使用效率低下;沒有科學的、可操作的資金使用效益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人為影響程度較大,無法引入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和評價機制;進而缺少組織自律機制,組織內部不重視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建設,內部監督、自律機制不健全,有些組織甚至根本沒有建立內部牽制制度,有的即使建立了也是形同虛設。工作人員財務意識淡薄,多數組織缺乏公布組織資金使用情況的意識,不便于組織進行自律和接受外部監督。
三、問題分析:我國NPO內部控制薄弱的根源
我國非營利組織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財務學的角度看,其重要原因是缺乏一個財權配置合理、權責結合、激勵和監督有效的財務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這主要體現在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
宏觀而言,目前我國的大部分民間非營利組織與政府是息息相關的,組織中的責、權、利還不是十分明確,組織與政府、市場的關系還很模糊,導致組織在財務制度、管理制度建設上很難找到適合自己的參照標準,并且,我國相關配套法律、制度體系還不健全,對NPO的管理和監督也不到位。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我國除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這兩類民間非營利組織之外,尚有大量的未登記或轉登記團體,這些是現行法規政策難以監督管理的部分。
而微觀上,從人力、財力、組織管理等方面分析,NPO的能力還是不足。首先,大多數NPO缺少具有專業知識的專職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的雙重身份現象普遍;組織內人員構成單一,缺乏高層次的專業理財、投資人員,經費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制約了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因此非營利組織專業化的問題應該得到重視。其次,非營利組織的經費不足是一個相當普遍和非常嚴峻的問題。同時,NPO募捐機制不健全,無法合法、合理、有效地從社會上籌集到閑散資金。最后,我國非營利組織產權模糊,內控不完善,導致內部人事實上獲得了一定的控制權;人事制度不合理、績效評估體系不合理等又使得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漏洞百出。
四、對策:COSO框架的借鑒
歷史為非營利組織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同時也將對它寄予更高的期望。如何使中國NPO有序、健康,如何通過建立及完善其內控來加強財務治理和監管,筆者認為可以借鑒COSO框架。
1.強化人力資源管理,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從現狀來看,我國非營利組織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力資源缺乏。解決人才短缺問題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圍和待遇來吸引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注重NPO現有人員的培訓,并加強與其他NPO的交流和學習。
2.建立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正如COSO的內部控制概念中所說,內部控制環境是其他因素構建的基礎。良好的環境有利于職員履行職能,把不利影響降到最低,因此,組織文化和氛圍很重要。
3.建立收入與支出控制系統,加強會計控制。由于我國的一些民間非營利組織在社會上的公信度不高而使一些企業、個人直接從事公益活動,寧愿把款項直接捐助給受益人,而不愿意通過組織,說明捐助者認為很多錢會被管理者浪費掉。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費用的控制必須樹立良好的規范,這也有利于提高民間非營利組織籌資的效果。
4.設立良好的信息與溝通系統。信息溝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個良好的信息和溝通系統可以使NPO及其利益相關者及時掌握組織運行狀況,并能較大消除信息不對稱,對NPO的內部人員也能起到有效的監督。
五、結語
雖然我國NPO在較短時間內取得了一定發展,但畢竟處于起步階段,中國NPO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需要政府、企業、民眾等各方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1]江明修:非營利組織領導行為之研究.國科會專題研究計劃》,臺北,1994年5月,第13頁
非營利組織財務制度范文3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我國非企業會計的環境發生了三大變化:財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穩步推進、民辦非營利組織日益壯大。在這種形勢下,非企業會計改革勢在必行。目前,我國非企業會計僅限于預算會計的范疇,結構體系不健全,適用范圍狹窄,會計信息難以滿足客觀需要。
依據會計主體是否具有營利性,會計體系分為企業會計和非企業會計兩個分支。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國成功“入世”,企業會計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先后建立了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并在實踐中不斷得以完善。但是,非企業財務會計卻未能適應其會計環境的變化而得到發展。因此,如何根據環境的變化,科學構建非企業會計組織體系成為推動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重要基礎性問題。
一、我國非企業會計的現狀分析
國際上,非企業會計多體現為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在我國非企業會計是指預算會計,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和國庫會計等。這種預算會計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沿革了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的預算會計體系,即分為總預算會計和單位預算會計兩大分支。1998年的預算會計改革后,預算會計體系出現了一些變化:細化了單位預算會計,對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分別做出了規定,出臺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除此之外,對基本建設單位、社保基金等特殊會計主體和特殊會計事項頒布了相應的會計核算方法和管理制度。
但近年來,會計環境的巨大變化,現行的預算會計體系的缺陷逐漸顯現出來:首先,預算會計體系的結構不嚴謹。預算會計各組成部分之間協調性差,既存在交叉重疊,又存在空白之處,不同預算會計制度規定之間存在矛盾。這就造成預算會計所反映的財政資金、資源的占用和使用等情況不準確,影響財政預算管理的效果。
其次,預算會計主體的范圍不明確。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我國事業單位組成復雜,其中大量事業單位代行部分政府職能,還有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從事經營活動,具有企業的性質。因此,所有事業單位都適用事業單位會計顯然不妥。二是缺乏對非營利組織的界定,特別是對民辦非營利組織適用何種會計沒有明確的規定。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辦非營利組織不斷的壯大,已成為繼政府組織和企業之后的重要社會主體,也是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民間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的捐贈,不存在財政資金的投入,所以民間非營利單位適用預算會計(事業單位會計)顯然不合適。并且由于民辦非營利組織具有非營利性,也不能適用企業會計,這就造成了會計體系上出現空缺。
再次,預算會計的信息不能滿足公共財政的管理需要。公共財政顧名思義是為社會、市場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國家財政,它要求國家財政管理從為政府自我服務轉變到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上來。預算會計(政府會計等)作為財政管理的一個途徑,也必須從以政府預算管理為中心轉變到以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進行管理為中心上來。目前的預算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政府及行政事業單位以預算執行為中心的各項財政資金收支活動的專業會計,會計報告側重于對預算收支的反映,忽略了對單位財務狀況(包括財政資金、資源在公共產品和服務提供過程中的效益、效率等)等信息的反映。因此,預算會計與我國公共財政的要求不相適應。
最后,預算會計無法適應會計國際化的要求。預算會計作為會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可避免的要參與到會計的國際化進程中來。隨著我國參加國際組織和參與國際事務的增多,特別是政府海外籌資的增加,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國政府財政信息更加關注,預算會計作為提供財政信息的重要手段,它的可比性、可理解性受到越來越多的國際關注。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先后于1998年和2001年通過和修訂了《財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則-原則宣言》和《財政透明度手冊》,其核心要求是政府應當定期向公眾提供全面并且真實的財政信息,并對公開財政信息的內容、程序以及如何確保這些信息的質量進行了具體規范。而我國現行的預算會計在結構體系、制度內容、會計基礎、報告體系等眾多方面與國際慣例存在很大的差異,這就阻礙了我國政府財政信息的提供和被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的認可,難以適應會計國際化的要求。
二、科學構建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
(一)會計環境的變化對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結構的影響
縱觀會計發展史,會計環境的變遷往往成為推動會計改革進程的動力。重新構建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首先需要從分析會計環境入手。在我國影響非企業會計體系結構的幾個主要環境因素有:
第一、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對非企業會計中的政府會計有重大影響。政府會計必須適應財政體制的要求,與政府管理體制、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方式保持一致。隨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公共財政的建立,對政府會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2000年后,我國陸續實施了部門預算改革、國庫集中收付改革、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政府采購改革和績效評價管理制度等,標志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已將重點從財政收入方面轉移到財政支出管理方面來。因此,政府會計作為政府支出的重要核算手段,所肩負的任務更加艱巨。政府會計信息的種類需要更加豐富,信息的內容需要更加細化和精確,信息的及時性和有用性等質量特征需要不斷提高。在公共財政體制下,政府會計應當滿足以下幾點要求:1.反映政府職能履行(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情況;2.反映政府部門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3.考察預算收入和支出的執行情況;4.反映政府采購的情況;5.反映政府資產、負債情況;6.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7.提供其他政府宏觀管理需要的信息。
第二,我國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對非企業會計中事業單位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有重要影響。中國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滿足公共服務需要、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現代事業組織體系。對承擔政府職能且不宜撤銷的事業單位,應轉變為政府部門;對公益性事務較少、可以改制為企業的,或者從事大量市場經營活動、企業色彩比較濃重的事業單位,應明確轉變為企業;改革后公益類事業單位是我國事業單位的主體,這些事業單位性質特點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業也非準企業和非盈利也非變相盈利。可以看出,改革后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提供教育、醫療、科研、文娛、體育等公共服務,具有典型的非營利性,這一點與民間的非營利組織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可以與民辦非營利組織共同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非營利組織會計必須提供(1)事業單位事業發展和公共產品、服務提供的成本效益情況;(2)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3)向資金捐贈者提供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4)其他有用信息。同時,事業單位資金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政府撥款,這與執行預算的政府組織的特點很相似。因此,事業單位所適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必須對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預算收支等加以反映。即事業單位作為全國預算執行的一個有機部分,必須提供其財政預算的相關信息。
第三,市場經濟下民辦非營利組織的出現對非企業會計體系構建有很大影響。計劃經濟條件下,社會公益事業都由國家包攬下來,基本不存在民辦非營利組織,因此在我國會計體系中未對民辦非營利組織會計做任何規定。然而,民辦非營利組織不斷壯大,“一方面可以彌補公共財政資金在公共產品投入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有助于促進和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到公共產品的提供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因此,民辦非營利組織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其作用是積極的。這就要求非企業會計體系必須包含民辦非營利組織會計。筆者認為,民辦非營利組織與事業單位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可以共同使用非營利組織會計。但是,從我國及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民辦非營利組織不會成為發展社會事業的主要力量,與政府投資的事業單位相比,無論其在數量還是規模上都相差很多,因此,對于民辦非營利組織而言它所適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應當更加簡單。同時,與事業單位不同,民辦非營利組織無財政預算資金來源,它所適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也不需要反映預算收支等信息。
(二)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的構成
非營利組織財務制度范文4
關鍵詞: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問題;措施
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也在快速發展,但一些商會、協會、學會、基金會等民間非營利組織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上跟不上時展的步伐,使得這些組織在社會上信譽受損,公信力降低,從而制約了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未來發展空間。為了適應非營利組織快速發展的需要,規范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財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國民間非營利組織范圍內實施。該會計制度的對規范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助于此類組織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從而提高公眾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信任度,促進民間非營利組織快速、健康、規范的發展。但是,毋庸諱言,民間非營利組織由于種種歷史和現實的原因仍然存在著諸多問題。本文擬就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和會計問題進行探討,提出一些解決存在問題的措施。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民間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其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而不取得經濟回報,也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1]但由于民間非盈利組織在中國尚屬新生事物,孕育該類組織的土壤并不成熟,所以從總體來看,中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實際運作中存在著許多問題。在諸多問題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問題尤其嚴重。
(一)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許多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管理者缺乏必要的財務知識,沒有意識到建立透明的現代財務制度對組織的長遠發展和公信力的提高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這導致他們并不重視所在單位的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建設,造成組織內部控制制度闕如或不健全,或者雖有內部控制制度卻沒有真正有效地予以實施,使得制度形同虛設。而且由于民間非營利組織理論上不以營利為目的,所以既不在政府和稅務部門的重點監管范圍之內,有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利用政府對其的稅收優惠政策,打著民辦非營利組織的旗號從事營利性活動。[2]也不在社會公眾的監督視野中,客觀上該類組織缺乏外來的財務規范化的壓力,造成該類組織的財務管理的混亂狀態。
(二)會計管理工作不規范
大多數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管理層及其負責人是兼職工作,他們一般重業務,輕財務,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沒有足夠的認識,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不合理。有的單位為了節約經費,出納、會計崗位由一人擔當;資產登記、資產管理等工作一人全包;物資的采購、驗收及保管一人全負責;銀行印鑒章和財務章、個人印章、支票一人保管;投資計劃與投資論證等由同一部門完成;單位負責人經辦的業務自行審批后直接到財務部門報銷等。這些不規范的做法表明這些非營利組織在財務管理工作中沒有形成相互制衡的機制。此外,大額經濟業務往來中直接支付現金,重要業務事項無合同或協議,成本核算混亂,支出大于收入,虧損多于盈利,等等。凡此種種都影響了會計核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會計人員素質不高
在我國,一些非營利組織,特別是規模小的非營利組織,由于經濟來源有限,經營效益不佳,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高,很難聘到業務能力強的會計人員。有的單位為了降低工資成本或照顧關系戶等其他情況,聘用剛畢業的非專業出身的人員擔任會計,或者聘用掛靠單位的與財務經濟管理專業毫無關系的非專業人員兼任。
會計工作是一種專業技術性的工作。由于會計人員素質低,對會計法、會計準則以及會計制度學不透,吃不準,在實際工作中對業務活動的處理就難免出錯。在調研交流中了解到,有的單位在業務處理中將宴請理事或捐贈人士的招待費用計入籌資費用,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62條明確指出:“籌資費用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獲得捐贈資產而發生的費用以及應當計入當期費用的借款費用、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等。”[1]這表明,有些單位沒有透徹理解其中的“舉辦募款活動”條款。有的將財務費用計入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有的將招待費用計入職工福利費;有的是單位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的余額不符,會計資金賬和出納的日記賬不符,總賬和明細賬不符,更有單位會計人員不按規定建立會計賬,根本不知道需要按規定建賬,只有一堆零亂殘缺的原始單據和白條,到會計期末僅憑估算編制財務報表應付了事。諸如此類的手法很多,不一而足。
二、加強對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管理的措施
鑒于以上所述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中的種種問題,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來改善此類組織的財務工作。
(一)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強化領導責任。單位的負責人應負責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重要業務事項的決策與審批、執行與監督、經辦與決策相互分離的原則,避免職能交叉、缺失或權責過于集中,對單位的重大決策、重大業務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以及大額資金支付等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聯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避免“一言堂”、“一支筆”等現象。[3]具體執行過程中應當遵守以下業務程序:
1.規定辦理每項經濟業務時應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人員、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部門負責辦理,以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
2.資金業務的辦理,應遵守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的相關規定,大額資金業務應通過銀行轉賬,并不能由一人全過程辦理,嚴禁將辦理資金的票據和印章一人保管,加強對現金和銀行存款進行定期和非定期盤點,核對實際庫存和賬面記錄是否相符,對賬實不符,應及時查明。
3.采購業務中的請購申請、采購、驗收、付款等工作的授權審批必須予以分離,使相關人員在各自的授權范圍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不替代。
4.在財產管理上,財產物資的收、領、管要有授權審批,對明細賬要設專人核查,財產使用人或管理人因故離崗或離職時,要由主管領導指定專人接管,并監督辦理移交手續。
5.做好成本費用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對有償服務經營性質的業務工作應堅持收支平衡或收入約大于支出的成本管理原則,避免占用公益性的資金,并加強財務公開。
6.加強合同管理,對外發生的重大業務活動應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降低潛在的風險。
(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管理
1.民間非營利組織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聘用持有會計證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結合本單位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對會計人員進行合理的分工,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會計職務與出納職務要分離。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使之相互監督和相互制約。對不具備條件的單位,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從事會計業務的中介機構記賬。[4][8]
2.民間非營利組織要依法建立會計賬,對單位的每筆經濟活動都要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取得的合法性、真實性以及審批手續的授權權限是否正確,然后及時、準確地登記入賬,進行會計核算,加強對會計憑證的裝訂和保管工作。
(三)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1.提高會計人員的入行門檻。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操守是會計核算中的關鍵因素,所以要特別重視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責任心,要求會計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知識,掌握專業技能,對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資歷、學歷要嚴格要求,提高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人員的入行門檻。
2.定期組織非營利組織單位的會計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和學習交流,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自從財政部2006年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后,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每年都會自行參加會計繼續教育的培訓,但不論是財政部門還是培訓機構基本上都是針對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來設置培訓內容,而且有的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不盡如人意,如課時縮水、任課教師授課水平不高、責任心不強。而且民間非營利組織一般規模小,兼職人員多,專職人員少,業務性質不同于一般企事業單位,財務人員之間平時相互交流學習的機會很少。所以迫切需要民政部門和其他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具有針對性的培訓活動,以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
3.加強會計人員素質教育。素質教育是體現單位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政策,鼓勵會計人員提高學歷層次,加強業務學習,還應在薪酬分配中體現出與學歷、職稱、業務能力相適應的差別待遇。
(四)加強外部監督
1.加強政府監督。民政部門要嚴格審批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設立過程,對從業人員、場地、投入資金等嚴格把關,年檢別要注意檢驗其非營利性資金的收支情況。[5]財政部門應督促民間非營利組織依法建賬,檢查其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是否合理,對未按規定建賬和會計機構設置不合理以及聘用無會計證的人員擔任會計工作的單位應追究其負責人的責任。[6]
2.加強社會監督。社會監督主要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告的審計。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監督應從主要監督過渡到輔助監督,今后真正起主要作用的是市場中的制衡力量。[7]因此,應該加強注冊會計師的財務監督職能,嚴格履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從而發揮他們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監督作用,以保證經審計后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信息真實、合法。
非營利組織財務制度范文5
關鍵詞:非營利組織;困境;對策
中圖分類號:C9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31-0128-02
一、非營利組織的界定
非營利組織(NPO)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稱謂。非營利組織是美國廣泛采用的概念,與其類似的詞匯有“非政府組織”、“公民社會組織”、“第三部門”等。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萊斯特?薩拉蒙教授提出,具有組織性、非政府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五個特征的組織為非營利組織。在我國,1998年國務院將設于民政部的原社會團體治理局改為民間組織治理局,“民間組織”一詞從此作為“非營利組織”的中國官方用語開始被正式使用。所謂非營利組織或非牟利機構(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是指不是為組織所有者營利為目的的組織,它的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因此其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擔任起彌補社會需求與政府供給間落差的任務。
在我國,非營利組織可以分為五類。第一類是社會性團體,即在社會文化領域開展各種活動的會員制組織,如各種學會、協會、志愿者團體等。第二類是經濟性團體,即在經濟領域開展各種活動的會員制組織,如行業協會、商會、工會、各種職業團體等。第三類是基金會,即在各個領域里開展各種資助活動或資金運作活動的非會員制組織,如項目型基金會、資助型基金會、聯合勸募組織等。第四類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是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公益性社會服務活動的非營利民間組織。如各種民辦的學校、醫院、福利院、社區服務中心站、職業培訓介紹中心、研究所、文體館等。第五類組織,包括中國特有的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專家稱之為“未登記或轉登記團體”,其中包括一部分沒有依法登記注冊的非營利組織和一部分采取工商注冊的非營利組織。這類組織既有其存在的客觀條件,又發揮著作用。
二、我國非營利組織的數量
據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49.9萬個,比上年增長8.1%;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613.3萬人,比上年增加2.3%;形成固定資產1 425.4億元;社會組織增加值為525.6億元,比上年減少20.4%,占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為0.23%;接收社會捐贈470.8億元。這其中,全國共有基金會3 029個,比上年增加415個,增長15.9%,其中:公募基金會1 316個,非公募基金會1 686個,涉外基金會8個,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19個。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199個。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共接收社會各界捐贈305.7億元。從1988-2012年,全國登記的非營利組織數量增長了100多倍。1988年,我國僅登記社會團體4 446個,在十年前,全國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不過20余萬家;而截至2012年年底,這一數字超過了49萬。更多的是大量因無法民政注冊但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草根組織”和在華活動的境外社會組織。據研究者調研估計,后者總數應在300萬家之上。
三、我國非營利組織發展面臨的困境
(一)資金匱乏
中國非營利組織發展的最大障礙是資金缺乏。盡管社會公共服務領域對發展非營利組織的呼聲越來越高,但由于觀念、資金、政策等各方面的限制,中國的非營利組織發展仍處于較低水平。據了解,對非營利組織而言,資金來源除了零散的個人資助外,主要是企業和基金會。基金會層面的現狀是,十幾家比較大的公益基金會壟斷了主要的善款,但是他們的錢又不給民間組織。在這種情況下,民間組織的生存非常困難。能夠資助民間組織的就只剩下企業和一些非公募基金會了,而非公募基金會的資金也來源于企業。中國的企業捐款普遍重硬件、輕軟件,見物不見人,不愿為服務項目捐贈款項、支付必要的項目管理成本,這種觀念也是阻礙基金會資助民間組織的主因之一。
(二)能力不足
從宏觀來看,非營利組織對社會以及政府的影響能力非常薄弱。從微觀角度來看,能力不足主要體現為非營利組織的領導及其工作人員的個人能力難以適應新的社會環境,缺乏迎接新挑戰的觀念和知識。一是資源缺乏、能力不足、專業化程度偏低。有些非營利組織缺乏自身學習能力及可持續發展規劃,工作人員缺乏專業指導,調動社會資源能力不足,服務社會功能較弱。二是內部管理制度尚未完善。有些非營利組織內部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導致社會公信力不高。三是存在違規行為。有些非營利組織不按照章程和條例辦事,長期不開展活動、多年不參加年檢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因此,提高非營利性民間組織的自身能力建設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非常重要。
(三)結構不合理
主要表現為功能結構不合理和服務對象結構不合理。眾多非營利組織由其業務主管部門發起成立,政會不分明顯,非營利組織的社會服務功能淹沒在政府的管理功能之中,從事著“第二政府”的工作職責。而直接參與社會建設、提供社會服務的非營利組織數量少、比例小。服務對象結構不合理,體現在當前為弱勢群體服務的非營利組織的數量還較少。
(四)法制缺陷
我國非營利組織絕大部分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才成立的,遠遠遲于西方發達國家,非營利組織發展過程中,普遍缺乏法律依據、法律保護和法律約束。我國目前關于民間組織的法律法規滯后于民間組織的發展。現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均屬國務院規章,規定較原則,且缺乏稅收、財務、人事、內部的管理等相關配套法規、政策。在管理上存在重登記、輕管理的弊端,且民間組織種類繁多,缺乏分類指導的法規、政策,管理粗放。
四、解決困境的對策
(一)建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間的合作關系
非營利組織在很多方面能夠更好、更直接地代表各類利益群體的利益、滿足各類利益群體的需求。要進一步改變政府統包統攬的管理功能,在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同時,將大量的具體的執行性、操作性、技術性、服務轉移給社會中介組織承擔。以行政許可法為依據,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逐步將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可以向非營利組織轉移的相關業務職能向非營利組織轉移,如行業統計、行業規劃、行業規范、資格認證前置審查、專題調研和專項工作等職能,這樣,社會中介才會有地位、有職能、有實力、有發展,真正發揮應有作用。同時,推行政府電子公務,加強地方政府與社區的聯系溝通,改善政府與公民的關系,促進非營利組織與政府的合作。
(二)創造良好的環境,培育非營利組織發展
維護非營利組織的良好發展環境,推動非營利組織向社會公開信息,增強非營利織運作的透明度,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完善公共服務信息平臺,逐步形成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管理體系。政府必須在有高度公信力的同時,也要求市場必須恪守誠實守信的契約,對那些正在日益崛起,并且今后將與我們的日常生活越來越相關的非營利組織的公信力的期待和維護,既是現實層面的一種考量,也是價值層面的一種目標。
(三)政府制定扶持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相關法律、政策
盡快制定和完善非營利組織法,確立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地位,我國可以沿襲目前分類管理,分別制定專單行法的分散立法模式。這些立法在非營利組織設立上應采取準則主義,以便利各類非營利組織的設立,為促進非營利組織發展提供便利,而對非營利組織的監管重心將轉移到非營利組織治理上。健全扶持政策,在資金、稅收、項目等方面向非營利組織傾斜。經驗表明:非營利組織服務的績效水平與政府的支持程度存在著某種程度的正比關系。對于協助政府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非營利組織,應對其所取得的業務收入、社會資助和捐贈、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等享受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在土地使用、辦公用房、公共事業收費等方面,應享有與同類公辦機構的同等待遇,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非營利組織加強和提高自身素質
非營利組織應該有明確的目標導向,公益活動有利益的驅動,更重要的是倫理和道德等精神上的動力,從物質上說,公益是以付出和奉獻為基礎,從精神上來說,如果把付出和奉獻當作自身的需要,則是高境界的人生價值觀,非營利組織要在社會責任和公民行為上起到模范楷模作用。非營利織自身要有強烈的規范和發展意識,要制定規范的團體章程,健全和強化以理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的組織管理機制。嚴格內部管理制度,包括完善財務制度、完善人事制度、鼓勵志愿者服務,加強獨立自治運作等能力建設。注重對非營利組織領軍人物、領軍組織的培育與塑造,提高發展的示范性。調整和改善從業人員結構,提高非營利組織從業人員的素質。
參考文獻:
[1][美]萊斯特?M?薩拉蒙,等.全球公民社會―非營利部門視界[M].賈西津,等,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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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梅志里.發展型社會政策:理論與實踐[C]//顧昕.中國社會政策.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
[4]田凱.機會與約束:中國福利制度轉型中非營利部門發展的條件分析[J].社會學研究,2003,(2).
非營利組織財務制度范文6
關鍵詞:事業單位;預算外收入;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6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3-0150-02
一、西方非營利組織與中國事業單位相關概念
(一) 西方非營利組織概念及特征
非營利組織是指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以推進社會公益為宗旨的獨立部門。在西方眾多發達國家中,非營利組織是一種介于營利組織和政府之間的社會組織,通常情況下可以有效降低政府管理的成本,幫助國家處理社會救濟、扶貧、教育、養老、醫療等一系列的社會問題。西方理論界將社會組織劃分成三個部門:營利組織——企業,政府和非營利組織。這就是現代社會所謂的“三大部門”。非營利組織是相對營利組織而言的,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各種組織和機構。根據1980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第4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提出的標準,非盈利組織至少具有以下特征:絕大部分資金提供者并不是為了獲取經濟利益,業務運營也不是為了獲利,不存在分享剩余財產的所有者權益。宗教慈善服務組織、各種基金會和學校等是目前西方國家典型的非營利組織,它們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預算撥款、社會募捐等。非營利組織并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而是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項目。
(二)我國事業單位的概念
“事業單位”這一稱謂是我國特有的。在初期的計劃經濟時代,事業單位特指的是那些“沒有生產收人,由國家負責經費開支,并且不進行經濟核算”的單位。當然,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概念已經不再適用。目前可以將我國的事業單位區分為9類,包括教育、科研、文化新聞出版以及規劃和勘探勘察設計單位等等。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政府機構改革的不斷深人,我國社會經濟成分也將隨之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早在1998年,我國國務院就已經提出了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設想:除教育和極少數事業單位之外,其他的事業單位每年削減1/3經費,并要求3年實現自負盈虧。隨著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深入,目前,相當多的事業單位已經不再享受國家的預算撥款,或者只能獲得少量的國家撥款。因而,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不得不轉向市場籌集資金,并千方百計地擴大收入以彌補自身的支出,其中,部分事業單位已經完全開始企業化經營。雖然,我國絕大多數事業單位仍然是不以營利為主要經營目的,但眾多的事業單位已經開始將資金管理效益作為目標之一,提高各事業單位的經濟核算能力成為大勢所趨。基于此,可將事業單位定義為“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憑借自身業務優勢為社會提供所需公共商品的社會組織和機構”。根據所提供“公共商品”的特征,可以將事業單位劃分成以下5類部門:(1)具有公益性,如市政、氣象、水利、環保、計生等部門;(2)創造精神產品,如文藝體育以及新聞出版等部門;(3)提供中間服務,包括公證、咨詢等中介機構和各類學術團體等;(4)提供無形資產,如生產技術和信息的單位等部門;(5) 進行人力資源生產和再生產,如醫療、保健以及教育單位等部門。
(三)我國事業單位與西方非營利組織的對比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國事業單位和西方非營利組織在概念上越來越具有趨同性。一方面,我國的事業單位在未來并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經濟來源趨向于多元化。在資金管理上,強調資金效益,提高管理效率。事業單位不僅利用好現有的各類款項,還要盡可能增大服務范圍,創造收入,走企業化經營的道路。以市場機制為主的背景下,如果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不健全,在資金管理上存在嚴重浪費,業務開展困難,由于無法完成企業資金供應者的既定目標,事業單位同樣也可能倒閉。這與西方非營利組織資金的來源和管理目標是一致的。另一方面,長期以來,我國事業單位存在“行政化”的傾向,其人事、資金以及服務項目等都由各級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理,制約了事業單位的創造性。但是隨著我國事業單位與行政機關控制與被控制關系的進一步淡化,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將實現各司其職,從而使得事業單位由“機關依附型”逐漸向“社會自主型”轉變,使得我國事業單位在內涵和外延兩個方面都與西方非營利組織趨同。因此,我國事業單位的會計和財務制度,應該進一步吸收借鑒西方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的有益做法。對我國事業單位各項業務的審計工作,也應參照西方非營利組織各項業務的審計工作進行。
二、我國事業單位的收入狀況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事業單位的收入來源
我國《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對收入進行了規定,即收入是指我國的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通過各種形式、各種渠道依法獲得的非償還性資金。通常來說,事業單位可以通過6個渠道獲取收入,主要包括財政補助、上級補助、經營收入以及附屬單位上繳等。其中,其他收入是上述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捐贈收入等。
(二)事業單位預算外收入及其現狀
我國事業單位各項收入按照是否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可分為預算內收入和預算外收入。預算外收入是事業單位依法收取和使用的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各項財政性資金,例如,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附加收入等。
隨著近年來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事業單位的預算外收入呈現明顯的增長趨勢,因而預算內收入與預算外收入之間的比例越來越小。隨著經濟的發展,各個事業單位不僅把過去的一些行政性收費列入預算外收入核算,而且又增加了很多新的項目。預算外收入增長幅度越來越快,所占比重越來越大,已成為我國事業單位發展的重要收入來源。在事業單位預算外收入不斷增加的同時,各事業單位對這項收入的控制和管理力度仍然較弱,產生了一些問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預算外收入管理不健全。目前,我國要求對事業單位預算外收入的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存儲、計劃管理、財政審批、銀行監督”的辦法,但該方法未能得到很好的執行:有的事業單位無財政專戶存儲,有專戶存儲的單位存儲率也普遍較低;有的事業單位不向財政部門申報預算外報表,使這部分資金成為財政體外循環的資金,或者滋生為事業單位的小金庫。因此,我國財政部門只掌握了事業單位小部分的預算外收入,其余絕大部分的預算外收入處于失控狀態。(2)預算內、外收入界線劃分不清,會計核算混亂。事業單位的行政經費收入在我國應列入預算內收入,但有些單位列入預算外收入;有些單位列入暫存賬戶中核算,違反了預算會計制度中關于事業單位暫存科目的使用規定;另外,還有些單位將預算內、外收入混同列入到往來賬戶核算,并長期掛帳,導致管理上的漏洞和會計核算上的不真實。(3)轉移預算內資金。一些事業單位年終前通過轉移預算內資金,如結轉購置費結余以及專項資金結余等,虛增財政經費支出以及預算外收入,致使財政決算的失真。(4)多頭開設賬戶存款,規避經濟監管。我國的財政部門規定,全額預算單位允許在銀行設立預算內和預算外兩個賬戶,而差額管理單位和自收自支單位則只允許開設一個賬戶。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部分事業單位存在多行、多部門開戶的現象,有些單位甚至設立二、三套帳,以便實現分散轉移資金,逃避經濟監管的目標,致使部分財政資金體外循環。(5)坐支、截留和挪用罰沒收入。國務院要求“各單位罰沒收入一律上繳國庫,不得坐支截留”,但是一些事業單位經常將罰沒收入截留,列入預算外賬戶,自行收支,給國家財政收入造成了損失。(6)未經財政部門、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收入一般也都反映在預算外收入賬戶上。
三、我國事業單位收入審計的重點
(一)對收費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計
在預算外收入的收費立項方面,審計部門可以重點審核事業單位預算外收入收費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等的規定,服務性收費的手續費、管理費是否經過合理批準,以及收費是否取得了物價管理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等方面。
(二)對預算外收入的合法合理性進行審計
收費立項后規定的收費范圍及收費標準對事業單位的預算外收入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對預算外收入資金合法合理性進行審計時,首先,應審核收入是否在批準立項范圍之內,是否存在沒有經過批準的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等現象;其次,可以著重調查被收費對象的負擔情況及其反映。此外,在對預算外收入進行審核時,還要注意審查事業單位有無賬外小金庫,是否存在預算內轉來的資金和轉移資金問題。
(三)對預算外收入票據進行審計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預算外的各項收費應該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的收費票據或由財政部門負責監制的專用收費票據。因此,在審計預算外收入票據時,可以重點審核收費票據上是否有財政部門的戳記,以及收據內容是否存在涂改和不實,并核準計算金額的正確性。
(四)對開戶行進行審計
按照現有規定,事業單位預算外收入應該執行專戶存儲制度。但為了向財政部門爭取更多撥款,部分事業單位故意將預算外資金分散存儲,存在多頭開戶的行為。因此,在審計預算外收入時,可以重點審核事業單位的賬面收入要與銀行賬單、財政專戶存儲金額是否相符,并將賬面收入金額與上報財政部門的報表相核對,以規范和約束被審計單位逃避財政部門管理與監督的行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