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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準則報告范文1
2005年中國會計準則委員會與IASB簽署了聯合聲明,確認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實現趨同。現公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卻相對封閉于IASB的《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這違背了上述各自對應的完整版準則趨同原則。國內外的兩個準則主要差異在哪里?我國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為何要采取相對封閉的立法方式?筆者對此進行了研究和分析比較,并對我國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提出積極建議。
一、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積極意義
(一)有利于健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存在一定的銜接,是一個準則體系。“《企業會計準則》指導上市公司及大中型企業的會計事務,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在原則上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維護了基本準則在整個會計標準體系中的統馭地位,又兼顧了小企業的實際情況。”這是兩者關系的權威解釋。從這個意義上說,是健全了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二)有利于規范我國小企業財務工作。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范、統一了小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使得小企業財務工作有章可循,有準則可參考,對于小企業處理會計問題,規范財務是一條捷徑。
(三)有利于降低小企業遵循準則的成本。比起完整版《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簡化的條文、省略的內容以及大大縮小的會計處理的可選擇范圍,降低了小企業的遵循準則成本 。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相同點和主要區別
《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與各自對應的完整版相比,其相同點一是與中小企業不相關的內容被省略;二是只提供一些更簡單的選擇,使得會計選擇過程簡化;三是簡化了對資產和負債的確認和計量;四是財務內容披露大大簡化。綜上所述,兩個準則的主要立法目的是一致的,都試圖降低小企業的準則遵循負擔。而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則從方便監管,特別是降低稅務監管成本的角度出發,其內容更簡化、可選擇性更少。
由于國情和文化差異,《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以下方面存有較大差別。
(一)適用范圍差異較大
從名稱來看,我國的《小企業計準則》的適用范圍是“小”企業,而《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適用范圍是中、小企業。正如《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十條提到“世界上很多國家或地區出于各種各樣的目的制定了它們各自的中小主體定義”。但從兩個準則的具體條文來看,不難發現《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要小于《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適用小企業的標準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但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這三種小企業除外。“小型企業”的界定由國家工信部、統計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認定,主要從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從業人員三個維度,區分行業嚴格界定小企業的規模。
《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規定的中小主體是:“不負有公眾受托責任向外部使用者公布通用財務報表”。且《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企業集團的子公司沒有特殊要求,只要該子公司不負有公眾受托責任,即使其母公司采用了完整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該子公司也可以采用《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很顯然。以是否負有公眾受托責任作為劃分中小企業主體是相對比較恰當的。不管企業主體規模如何,凡公眾公司應當承擔更高的披露義務,與其從公眾融資享受的權力相匹配。而按照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眾多非公眾受托責任公司必須執行完整版《企業會計準則》,從而大大加重了這部分企業的執行準則負擔。
(二)結構和內容區別較大
1.結構上的區別。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共十章九十條,外加附錄《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主要帳務處理和財務報表》。以會計要素分類為主要線索劃分章節,正文33頁。而《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達230頁,按照主題編纂,共35個主題,結構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相類似。
小企業會計準則報告范文2
關鍵詞:小企業;小企業會計準則;國外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
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我國的小企業范圍內全面執行該準則,原來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對完善小企業的會計規范具有重要意義。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意義
1、我國的小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推動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國,小企業分布在各行各業中,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較強;另外,其對促進城鄉一體化、活躍市場經濟等方面也發揮著重要作用。監督規范小企業的發展對促進我國經濟的穩定增長很關鍵。
2、解決小企業在生存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資金實力弱、融資能力低、創新能力不足等因素都影響著我國小企業的生存,而融資難更是阻礙其發展的主要障礙。由于會計核算方法簡單、財務管理不規范、提供的財務信息匱乏,致使小企業不能及時地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資金,許多小企業正是由于融資受阻導致資金鏈斷裂,而無法正常運作。所以,要解決這一問題,還得從建設小企業準則入手,以提供健全的財務信息。
3、符合成本-效益原則。近年來,隨著對會計領域的深入研究,會計準則、制度及規范如雨后春筍般涌出。由于小企業主體的特殊性及財務報表使用者的差異性,導致小企業同有公共責任的大企業對會計規范的需求存在差異。而一般的會計準則又是針對大企業制定的,如果讓小企業遵循,就會增加其在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方面的負擔。所以應針對其核算特點,建立相應的會計準則和適合其自身特點的財務核算系統。2004年頒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只是刪除不常用的經濟活動和核算項目,小企業在實務中并未深刻理解自身實際情況如何與會計制度匹配,存在執行尷尬的境地。因此,推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很有必要。
4、是會計準則國際趨同的要求。目前,一些國際會計組織與國家均在致力于研究和制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并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IASR1制定了中小企業會計和財務報告指南,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家也分別了小企業的會計準則。加入WTO后,我國許多中小企業都在積極參與到國際貿易中,為降低會計成本,更好地實現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小企業會計準則》呼之欲出。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國際比較
在制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方面,國際上通常選擇兩種方法。一種是分立法,為中小企業單獨制定準則,形成一個完整獨立的準則體系;另一種方法是一體法,在同一個會計準則框架下考慮和處理中小企業問題,不另設體系。在這兩種方法下,準則的適用主體、內容框架同我國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和相同點。
(一)、分立法
目前,采用分立法制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主要是一些國際組織,如IASB2、IASR,和一些國家如英國、斯里蘭卡等。IASB自2003年起成立項目工作組,并于2009年正式了《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其對準則主體的界定采用定性規定,包括“不在公開市場上發行證券,不是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不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或對本國具有重要經濟意義的中小主體”。準則的內容框架與已經制定的國際會計準則條款一一對應,并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對原條款進行簡化和補充。
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從關心降低企業負擔角度出發,以“探討小型公司豁免遵守會計準則”為核心,在1997年了《小型報告主體財務報告準則》。該準則專門為小型主體制定了一套完整獨特的會計準則,定性規定準則并不適用大型或中型公司集團、公眾公司、銀行、保險公司等。其并未把現有財務報告準則中規范的交易和事項都納入到《小型報告主體財務報告準則》中,同時對已納入的交易和事項也進行了簡化處理。
(二)、一體法
實行這一辦法制定準則的主要有加拿大、新西蘭、馬來西亞等。以加拿大為例,秉承在原有準則基礎上給小企業某些條款豁免的原則,加拿大于2002年了《差別報告》,規定滿足條件的企業可在編制財務報告時選擇使用一些公認會計準則的特定條款,不單獨設立準則體系。該準則適用于除公開,合作企業,受管制的金融機構,價格收管制的企業和政府組織以外的非公開企業。
另外還有一些國家并未專門制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如美國。
我國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獨立于現有的《企業會計準則》,通過單獨建立一套完整的會計準則體系來規范小企業會計,是采用分立法來制定準則;在適用主體的規定上,針對不同行業,用營業收入及從業人員人數的定量指標界定小型企業,并定性剔除了“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等三類小企業。在國外普遍運用定性標準來界定小企業的情況下,我國將定性及定量標準結合,對適用主題的界定具有創新性和準確性;在內容框架的設立上,各國都是對已有通用準則的規定進行簡化或豁免,呈現一定的趨同性。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國內比較
通過把《小企業會計準則》與2004年頒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對比,可以總結出兩者在具體實務規定上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1、執行力度上:《小企業會計制度》并非強制執行,符合規定的小企業既可以選擇制度,也可以選擇《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有了選擇空間,反而增加了執行的難度;《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必須執行,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便于稅務及工商部門進行監管。
2、適用主體上:《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小企業會計準則》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又進行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見前所述),概念界定的準確性可以增強準則的可操作性。
3、會計科目上:將二者的會計科目進行對比會發現,《小企業會計準則》對相關會計實務進行了簡化,如取消減值準備類科目,在實際發生時全部計入“營業外支出”,若又得到收回,則將其記為“營業外收入”;取消待攤和預提費用科目,將待攤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通過“預付賬款”核算,將預提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通過“其他應付款”計提。另外,增加了一些會計科目,以擴大原有的核算范圍。如考慮到部分企業平時用計劃成本法核算成本,增加了“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增加“周轉材料”,核算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增加“生產性生物資產”、“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待處理財產損益”、“研發支出”、“工程施工”等科目,對成本、資產的核算更加細致,便于小企業對成本的節約和管理;同時也充分考慮了不同行業的會計需求。
四、啟示和建議
通過將《小企業會計準則》同國際、國內相關準則制度進行比較,可以看出一項準則的制定和完善需要時間和不斷的努力,尤其是針對小企業這一特殊群體,更需要理論和實踐上的積累。我國從2004年出臺《小企業會計制度》,到2011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再到2013年正式實施就歷時9年。當然,準則在實施后還需不斷修改和完善,才能更好地滿足小企業對會計的需求;另外,從長期來看,一體法較分立法會更加合理,所以未來準則也需要逐漸與《企業會計準則》融合。針對這一準則的實施和完善,有以下建議:
1、借鑒國際上會計準則的理論實踐研究。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都在積極“走出去”,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是未來的發展方向。所以要借鑒國際研究領域的先進理論,將準則同國際接軌。
2、將準則同實務緊密聯系。《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指導小企業的會計實務操作,應針對準則內容開展廣泛的社會調查,深入到各小企業中,探究準則與實務的契合程度,及時發現不足之處并進行修訂,以提高準則的可操作性。
3、出臺相關的準則執行指南。應通過在小范圍內集中試點,了解準則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及難點,從而出臺相應的操作指南,讓小企業能具體理解自身實際情況如何與準則匹配;另外,小企業從“制度”過渡到“準則”會有一定困難,相關部門需要對其建立新帳套,設定新科目等調整進行指導。
4、提高小企業會計從業人員的素質。對小企業中的會計人員進行準則的培訓和教育,加深對準則的理解,以提高其解決小企業會計實務問題的能力。(作者單位:四川大學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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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小企業會計準則報告范文3
【關鍵詞】 小企業會計準則; 執行情況; 影響因素; 執行效果; 會計核算
【中圖分類號】 F2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7)06-0041-04
一、引言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全球化和知識經濟的到來,我國的小企業不僅在數量上有上升的趨勢,而且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外界也越來越關注怎樣規范小企業會計核算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就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來說,小企業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不像上市公司編制的完整,小企業往往編制比較簡化的差別財務報告體系。所謂差別財務報告,即小企業編制的財務報告對經濟業務內容重點描述的詳細程度、面向的財務報告使用者、財務報告的報告方式等應該與大企業不一樣,小企業編制的財務報告應當有利于內部信息使用者的使用,也有利于相關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使用。這個差別報告的重要性最早被西方發達國家發現,他們為了能夠更好地規范小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開始制定相關的法律來規范或者制定企業會計準則。
《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號)由財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據相關文件規定,歸屬于有小企業業務范圍內的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時間可以從準則之日起執行,也可以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財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同時廢止。至今,《小企業會計準則》是否已經得到全面的貫徹執行?執行的情況及效果如何?是否對規范小企業會計行為起到了應有的作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哪些問題?帶著這一系列問題,筆者對廣西部分小企業貫徹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情況進行系統的實地調查分析,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以期為《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順利有效執行提供有益的參考。
二、文獻回顧
(一)實施的影響因素研究
Murphy對瑞士的中小企業進行調查,檢驗其自愿使用國際會計準則(IAS)的特性,并對22家企業的兩組相同樣本數據進行分析,分析結果表明與運用瑞士本國準則的企業相比,運用國際會計準則(IAS)的企業得到的利益更多且得到更好的發展[ 1 ]。Hope研究認為企業預測盈利的準確性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程度有正相關關系,因此建議企業應該選擇合適的會計準則并有效地執行[ 2 ]。
王宇峰、青研究認為,小企業標準若按照我國《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里的內容來確定,小企業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內部自行解決資金問題,即不對外籌集資金;二是經營規模較小[ 3 ]。我國會計準則體系的完善可以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包括橫向可比和縱向可比)和相關性,簡化納稅調整。以《小企業會計準則》代替《小企業會計制度》,不僅對小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可信度有增強作用,而且對小企業的金融風險有防范作用,還方便小企業信貸風險的評估。此外,《小企業會計準則》還能促進會計與稅法的相互協調,提高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質量。
朱星文認為缺失會計信息的真正需求者、適合我國國情的特殊法律環境、我國正在運行的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程度和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狀況等因素是影響我國會計國際趨同的主要制約因素。實際上,這些因素也是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后的影響執行因素。對于小企業來說,不管是考慮它的核算成本還是考慮它的經濟后果,《小企業會計制度》都更適合小企業使用,但在實際工作中使用《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卻很少[ 4 ]。
肖勝莉對湖北省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調查研究,發現《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情況不是很理想,主要原因有小企業財務人員的素質偏低、企業的會計基礎工作不夠規范、企業的領導對新準則不夠重視、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以及政府的宣傳力度不夠等[ 5 ]。
(二)執行效果研究
Murphy對瑞士的中小企業進行調查,檢驗其自愿使用國際會計準則(IAS)的特性,并對22家企業的兩組相同樣本數據進行分析,結果表明與運用瑞士本國準則的企業相比,運用國際會計準則(IAS)的企業得到的利益更多且得到更好的發展,調查研究還顯示其重要的統計變量是國外的活動變量和國外銷售[ 6 ]。Barker對巴林小企業的調查研究主要在執行國際會計準則(IAS)的程度和會計實務,調查研究中有關應用國際會計準則(IAS)的結果顯示,86%的小企業認為國際會計準則(IAS)與企業有密切相關,接受調查的小企業大部分都編制了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但有小部分小企業沒有編制,同時這些小企業還接受了相關的審計;調查結果還顯示巴林小企業的財務報表主要使用者是銀行和小企業的合伙人,主要內容為存貨、折舊、財務會計報表的披露及財務報表分析的相關指標等[ 7 ]。
吳敏艷、周英對江蘇常熟地區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查研究,研究結果表明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不足40%[ 8 ]。
侯翠平、韓云素對忻州市屬的一些小企業進行調查研究,研究發現半數以上的小企業仍然沿用《分行業會計制度》,大約56.8%的受訪者表示對《小企業會計制度》不了解[ 9 ]。
徐茵、趙同剪對浙江中小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者《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現狀進行了研究,揭示了我國中小企業在會計工作上的普遍現象和規律及在這些普遍現象和規律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文中提出欲提高中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規范中小企業會計工作,需加大監督力度,規范會計人員的準入門檻,落實好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 10 ]。
綜上所述,已有的文獻對《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研究較少,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進行實際的調查分析更少。現有的一些研究成果是從理論的角度來研究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特點、優點及難點,本文將從對廣西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調查入手開展相關研究。
三、研究設計
(一)研究設計總體思路
本文采用問卷調查的形式進行研究,調查的對象主要依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小企業標準劃分的16種類型的小企業來界定、選擇廣西部分小企業進行實地調查研究。
(二)調查問卷設計
問卷主要從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情況、未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情況、已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情況四個方面進行設計,每個方面設計了影響執行情況的因素5―6個。本調查問卷采用不記名方式對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南寧市、桂林市、百色市、欽州市等地級市的小企業進行發放。問卷的發放主要采取直接交予和電子郵件兩種形式,輔以電話和網絡通訊等形式。調查問卷總發放份數為152份,收回問卷118份,除去不合格的調查問卷份數,有效份數為103份,本次問卷有效回收率達到50%的要求。
四、研究結果分析
(一)廣西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情況
表1顯示的是對小企業現執行會計制度的描述,測試項的數值分別為:3表示2004年的《小企業會計制度》,4表示2006年的《企業會計準則》,5表示2011年的《小企業會計準則》。調查結果顯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比例是最高的,達到50.5%;其次是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比例是46.6%;剩下2.9%是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從調查結果分析,《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率不算很高。
(二)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影響因素
對于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影響因素,本文就樣本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48家企業采用SPSS的方法進行分析。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影響因素具體分析根據表2、表3來進行。
在“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影響因素”中本文主要研究八個影響因素,依次是會計基礎工作薄弱、信息處理手段不完善、經濟環境的制約、財會人員的慣性、內部控制缺失、核算方法和要求簡單、與相關法規協調統一、執行可操作性強,采用五點評分法。
根據表3、表4可知,48個樣本中的平均值、標準差、均值誤差、樣本均值和檢驗值及95%的置信區間都列示出來,研究的八個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影響因素都呈顯著性,其中最為顯著的是“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和“財會人員慣性”,其T值分別為11.157、17.264,都超過了10.0,在此重點分析這兩個因素的影響:
第一,能否使《小企業會計準則》健康執行并發展良好,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是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很重要的外部影響因素之一,會計基礎薄弱會阻礙《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小企業的經濟實力不雄厚,資源不夠豐厚,而信息資源又具時效性,所以要想讓《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得好,一定要加強小企業會計基礎工作的建設。
第二,財會人員的慣性是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又一重要的影響因素。財會執行人員的準則水平、行為意向、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知識結構會影響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因為小企業的所有者通常會片面追求利益,比較重視能夠給小企業直接帶來經濟利益的營銷人員和技術人員,不自覺地忽略會計在企業的重要性。小企業的業務不復雜,數據結構簡單,往往非專業人員或者缺乏經驗的財會類學生就可以完成,這樣的業務水平難以滿足小企業的需求,加上小企業的會計人員流動性比較強,激勵措施起不到很好的作用,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監管不到位等容易導致會計人員的知識結構沒有更新,造成小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綜上原因可以看出要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一定要注意加強財會人員業務能力的提升。
(三)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存在的困難分析
鑒于以上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影響因素分析可以得出,《小企業會計準則》在執行過程中確實存在一定的困難,筆者就此進行研究,以期進一步探明原因。
在“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主要困難”問題中設置了四個問題,分別是會計人員不容易掌握、轉換和執行成本高、內部控制不完善、會計核算方法和要求高。從表4可以看出,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主要困難是“內部控制不完善”,反應值為36.5%。現代企業管理的有效工具是內部控制,企業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是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才能更好地防范財務風險。小企業要加強內部控制,可以通過改革小企業的產權制度,優化內部的管理結構,提高小企業的內部運作效率,把小企業的管理信息系統有效地建立起來并及時獲取有用的信息,提高小企業對業務的反應能力。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主要困難的另一大影響因素是“轉換和執行成本高”,反應值為30.2%。這首先要處理好小企業的領導和財務人員的慣性。因為財務人員往往對以前使用的會計制度比較熟悉,不愿意執行新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只有政府部門強制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的主管領導和財務人員的慣性心理才會被打破,在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過程中,政府可以適當地給予小企業財政支持,這樣才能加快小企業新舊會計制度的轉換。
(四)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效果分析
針對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效果,本文設計了六個問題,分別是會計核算規范、降低會計核算工作量、會計信息透明、會計信息質量提高、編報成本低、防范金融風險。根據表5的統計分析結果,被調查的小企業較多認為通過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提高了小企業會計核算的規范程度,使小企業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的信息更加規范,能讓小企業的外部信息使用者和利益相關者更好地獲取規范的小企業會計信息,該比例達到了27%;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處理小企業的日常經營業務事宜,相比其他準則及制度,降低了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并提高了財務人員日常處理業務的工作效率,該比例達18.2%;通過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使小企業的會計工作流程更加規范,并提高了小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該比例達到17%。
五、研究結論與建議
本文對廣西部分小企業進行實地調查,并就問卷調查取得的數據進行執行現狀、執行困難因素、執行效果和內外部動因分析,從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兩方面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進行研究,得出以下結論:(1)《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標志著我國更加重視小企業的發展,對小企業的日常核算處理要求更加規范,在準則體系上與《企業會計準則》相結合,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會計準則體系。同時參考《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促進了我國的會計準則與國際規定趨同。雖然《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率相對來說還不算高,但《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會計標準通俗易懂,充分考慮了會計處理與稅收法律的協調。(2)雖然通過完善《小企業會計制度》、借鑒《企業會計準則》的執行成果,《小企業會計準則》簡化了會計核算,降低了會計核算工作量,優化了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但使用范圍、簡單性和可操作性仍需要加強。(3)對于積極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比如從準則之日起就按規定執行的,國家應從政策上給予小企業新的發展機會。當前小企業將面臨一系列問題,但只要小企業不斷完善管理制度,改變財務人員的慣性,加強小企業的會計基礎工作,改善財務管理系統,促進小企業會計人員素質和水平提高,繼續規范小企業會計工作流程,提高小企業會計工作的效率,持續發展,便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定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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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準則報告范文4
摘 要 為了適應經濟國際化的要求,最近中國財政部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本文闡述了我國制定該準則必要性以及國際上相關做法對我國的借鑒意義。同時,文章對小企業的界定標準進行了討論。最后,文章對《中小主體財務報告準則》與《征求意見稿》的幾點差異進行分析,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 小企業會計準則 征求意見稿 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建議
2010年11月3日,為規范小企業會計行為,保證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會計司《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及相關起草說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是目前我國會計改革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中國財政部將其列為2010年工作重點。該準則目的在于提升小企業會計工作水平,完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一、我國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背景和必要性
據資料統計,在我國477萬戶企業中,小企業數量占總量的97.11%、從業人員占52.95%、主營業務收入占39.34%、資產總額占41.97%①。小企業對于中國經濟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合適的會計核算制度對于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必要性從以下三個方面能夠體現:
(一)小企業會計信息需求
不同于大中型企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是小企業財務信息的主要使用者。許多小企業由于規模小且成立時間短,很難在市場上發行債券和股票來獲得直接融資。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強小企業財務報表信息的可信度,為金融機構評估企業提供便利并降低其信貸風險。此外,制定與稅法相協調的會計準則,是稅務部門提高稅收征管質量,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現行制度的缺陷
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制定于2004年,其內容已無法適應當前中國小企業的發展。相關資料表明,《小企業會計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并沒有得到有效地貫徹執行。此外,隨著企業經濟業務的日益復雜,對于一些新產生的交易和事項,現行制度未能進行有效規范,致使虛假或欺詐性財務報告產生。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已成為我國會計制度建設的當務之急。
(三)以準則代替制度
由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定義可知,兩者主要差別在于:準則的制定以原則為導向,而制度的制定是以規則為導向。其次,會計準則主要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進行“定性”的規定,要求會計人員有更強的職業判斷能力。
在當前世界經濟全球化和會計準則趨同的背景下,發展和完善我國會計準則可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和信息質量。因此,以準則代替制度,是與時俱進的體現,也是中國目前會計改革的重要任務。
二、國際上相關做法及對我國的借鑒
(一)美國和英國的相關做法
國際方面,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成立了研究小組對小企業會計準則問題進行了專門研究。FASB在早期就討論過是否要對小規模的非公眾公司實行單獨的一套公認會計原則。
另外,在2009年7月9日,IASB正式《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for SMEs)。這一全球性會計準則的,將有助于提高全球中小企業財務報表的質量和可比性,幫助中小企業獲得融資。
(二)英美成功經驗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以上英美國家的成功經驗,筆者認為,對我國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有以下的借鑒意義:
首先,簡化不等于簡單地減少準則內容。英國在制定《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過程中,對準則中各部分的內容進行了深入的討論,對部分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方面都做了不同的規定。因此,我國在制定準則時,應考慮到我國小企業的特殊性,制定一部專門為小企業設計的準則。
其次,IASB制定準則時進一步吸收中小企業會計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參與,從而有效地增加該準則制定的透明度與可行性。我國在制定會計制度時,一般都對外保密,僅有少部分專家及領導了解制定的進程。在此方面,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的做法。
最后,對于應該制定怎樣的《小企業會計準則》這個問題,中國應該借鑒國外相關定義。2009年IASB的《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定義小企業為不具有“公眾受托責任”的企業。中國在制定《小企業會計制度》時,沒有遵循IASB所考慮的是否具有公眾受托責任等定性標準,而是從財務會計方面直接概括出財務會計的小企業的本質特征。這部分內容將在文章第三部分進行更深入的討論。
三、我國小企業界定范圍的討論
對小企業的合理界定是《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范圍研究的基礎。然而,如何對小企業進行劃分,歷來是個充滿爭議的問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對企業進行了分類,也都界定了小企業的范圍,但這些劃分基本上是從管理角度出發的。筆者認為,我們要研究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問題,需要一種“財務會計意義上”的小企業界定標準。
從目前各國準則制定的實踐看,大體上按企業的規模界定小企業。比如,英國《公司法》規定,小企業銷售額不超過280萬英鎊,資產總額不超過140萬英鎊,雇員不超過50個。然而,僅僅以這些硬性數字來界定小企業并不合理。因此,對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應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總體而言,可以考慮的標準有經營規模、雇員人數、資產多少、是否對外籌資、是否關乎公眾利益等因素。
IASB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對中小企業作出界定:一是不劃定數量規模標準;二是公眾受托責任;三是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范疇――所有非公眾會計責任主體。2005年1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遵循了以下定義:小企業為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該規定僅僅是直接概括出財務會計上小企業的本質特征。筆者認為,在我國界定小企業范圍時,應考慮加入定性標準,可以引入IFRS中有關“公眾受托責任”這一概念。
除此之外,對于小企業范圍的劃分也需要定量標準進行判斷。2003年,國家經貿委、計委、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聯合了小企業劃分標準,規定工業企業中,小企業必須滿足職工人數300人以下,銷售額3000萬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萬以下任何一條標準。該規定還對其他行業的小企業進行了劃分。
同時,我國小企業情況錯綜復雜,會計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應當考慮這些差異對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的影響,分別予以規范。故宜將小企業進一步劃分為微型企業和小型企業。
微型企業可以定義為規模很小,不對外借款或發行債券的企業。會計需求以納稅部門為主,基本無其他外部信息需求。因此對它的規范可以主要依靠稅制來調控,無需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以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筆者認為,這類企業規模可以規定為職工人數10人以下,或者銷售額500萬以下。
小型企業可以定義為規模較小,不對外發行債券,但是對外借款的企業。會計需求以納稅部門、內部管理需要及銀行為主,應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
四、《征求意見稿》和《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主要差異及相關建議
(一)資產減值準備
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可以使資產能夠真實地反映企業未來獲取經濟利益的能力,提供有用的決策信息。《小企業會計制度》只要求計提壞賬損失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3項減值準備。但由于我國制度約束力欠缺,減值準備往往容易成為某些企業用來操縱利潤的工具。剛剛的《征求意見稿》中,甚至取消了所有的減值準備。
《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明確規定需要進行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該準則要求企業在每一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存在減值跡象的資產進行減值損失的確認。當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小于其賬面價值時,資產的賬面金額應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即為資產減值損失。在評估資產是否發生減值的跡象上,其考慮的因素比我國多。我國相關會計規范所提到的跡象較簡單,約束力和可操作性相對欠缺。同時,該準則的披露要求比我國更為詳盡。
在《征求意見稿》中取消減值準備使得利潤存在被高估的風險,使資產負債表無法正確地反映資產價值,誤導利益相關者進行決策。筆者認為,僅僅通過取消減值準備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利潤操縱的問題。完善有關制度,使小企業計提相關準備時有據可依,監管部門有據可查才是根本的解決方法。
(二)長期股權投資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長期股權投資應統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然而之前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可運用權益法和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但其處理非常簡單。《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將投資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交易而持有的投資及可供出售的投資;其規定為交易而持有的投資和可供出售的投資應按公允價值計量,價值變動計入損益或權益(即權益法)。
我國小企業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賬務處理是: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一般應當保持不變。股權持有期間內,企業應于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
當然,此次《征求意見稿》統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規定對小企業的會計核算起到了一定簡化作用,方便會計人員進行會計處理,有利于會計準則的推廣實施。但是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能力時,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能真實反映在被投資公司所擁有權益。鑒于采用權益法能以公允價值反映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權益中所占的實際份額,防止對利潤的操縱。取消權益法可能會使小企業的會計報表無法真實公允地披露實際的利潤。
(三)負債
對比《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此次《征求意見稿》在負債的會計處理方面主要有如下變化。
《征求意見稿》在負債方面,要求以實際發生額入賬,利息計算統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征求意見稿》規定,各項流動和非流動負債均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
但是,《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遵循主流的財務報表編制慣例,以權責發生制為判斷根據。根據權責發生制,當項目滿足負債的定義和確認標準時,就將這些項目確認為負債。
實際發生額入賬,指在對流動負債進行會計處理時根據當期發生的金額進行確認就確認多少。此方法較為便捷,然而,如利用此方法在財務報告中對流動負債進行簡單的確認和計量,極可能會直接導致利潤的錯估,不符合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明晰性原則,沒有做到配比,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筆者結合具體國情,對《征求意見稿》此處調整進行分析,認為其根源為中外小企業現狀的差異。國內小企業的規模及規范程度遠遠比不上國外小企業,它們主要的財務報告使用對象為稅務部門。考慮到我國小企業實際情況,小企業會計準則作出了相應的簡化。這種調整是合理的,符合成本效益。
這種為適應國情而作出的準則簡化也體現在于長短期負債利息的計算上。《征求意見稿》規定,借款應當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利率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入對應的科目。而《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借款費用的處理上,將借款費用更具體的分為基本金融工具、租賃、作為外幣借款利息費用調整產生的匯兌差額,并區別處理。由于中國小企業規模的限制及金融市場的不完善,此類業務不占多數,簡化顯得更具有可操作性。
注釋:
①中國財政部.起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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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準則報告范文5
【關鍵詞】 小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所得稅法
2013年1月1日起,我國的小企業開始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上的規范明確建立,形成《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準則》并存的局面。《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實質是其制定思路的具體體現,是對傳統制定方法的突破,兼顧了所得稅的稅收導向原則與簡化《企業會計準則》的做法,同時考慮了小企業財務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與對會計的信息質量要求。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思路突破
(一)國際經驗
從較早研究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的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等國看,雖然發展的歷程不一致,但在研究的初衷、研究的主要問題、制定模式的選擇上具有一定的共性。從研究的初衷看,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理論基礎都是信息制定的成本與效益原則,即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產生的效益要大于會計信息加工成本,如果企業會計信息披露產生的效益不大,則信息加工成本應該降低,而降低信息加工成本的最根本方法就是簡化會計準則,這是采用差別化報告的理論基礎。在研究的具體問題上,涉及如下問題:第一,準則的適用范圍,適用差別化準則的界定范圍在世界上有不同的標準,從準則的命名上可以看出界定的標準。例如“小企業”、“中小企業”等是以規模作為分類命名基礎的,與此相對應的是“大中型企業”或“大型企業”;“私人企業”是以企業所有權作為分類命名基礎的,與此相對應的是“公眾公司”;“非公眾責任企業”是以企業責任作為分類命名基礎的,與此相對應的是“公眾責任企業”。在進行企業類型劃分時,國際上一般是綜合考慮所有權、公眾責任和企業規模,采用混合界定的方式,如采用“公眾責任+企業規模”標準或“所有權+ 企業規模”標準,這樣能夠使得企業類別劃分更為合理。第二,準則的模式問題,主要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對非公眾公司或中小企業應當單獨制定一套會計準則,可稱為“獨立準則模式”或“分體模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單獨為非公眾公司或中小企業制定準則不符合會計信息可比性原則,同時會加大準則制定和推行成本,因此可以在一般會計準則的基礎上設定豁免條款或簡化、例外等處理方案,可稱為“統一準則模式”或“一體模式”。采用分體模式的代表有英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理事會等。另一些國家采用的是一體模式,如新西蘭的會計準則通過附錄的形式,對適用條件的差別報告主體進行了界定,將差別報告主體分為三個層次,分別適用于會計準則中不同程度的豁免條款。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也采用這種模式。第三,從研究的實際執行成果看,到目前為止,英國、加拿大、新西蘭、澳大利亞均已制定了針對非公眾公司或中小企業的會計準則或者會計差別報告制度,美國也在積極地探討制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過程當中。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于2009年7月頒布《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正式稿。
(二)我國制定思路的選擇
我國一直在研究差別化的信息披露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并存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就是這一思路的體現,但隨著《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質趨同,我國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需要對《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改進。從2013年執行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看,我國小企業準則做出了如下選擇:第一,準則的適用范圍,準則的命名采用“規模基礎”原則,根據工業信息部2011年300號文件,把所有的企業劃分為不同類型,根據“職工人數”和“營業收入”的標準劃分為大、中、小、微型,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同時鼓勵微型企業執行。但同時也考慮了是否需要履行社會公眾責任的綜合界定標準,對于需要履行社會公眾責任的子公司、金融企業,不論其規模大小,都需要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我國采用的是獨立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即“分體式準則”;第三,準則的制定思路的選擇體現了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簡化信息提供成本的要求,充分體現了所得稅的稅收導向,簡化了財務人員的職業判斷,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就是其制定思路的具體體現。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突破體現
(一)所得稅的稅收導向原則體現
小企業因其規模小,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不分離,會計信息外部使用者主要是稅務機關,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導向在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有了充分的體現,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小企業會計準則變化后使得會計與稅法的要求一致,避免了納稅調整。例如相比于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對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這是因為所得稅法一般情況下不承認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如果企業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必然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為了避免納稅調整,小企業不需要對資產進行計提減值準備,實質是在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和所得稅要求的權衡中,偏重了稅收要求的體現;企業接受的捐贈收入由增加“資本公積”到增加“營業外收入”,是因為稅法要求企業接受的捐贈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結果。第二,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的一些規定直接來源于稅法的規定。例如在固定資產折舊中,小企業準則第三十六條直接規定:“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并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在企業長期待攤費用的核算中,第四十三條規定:小企業的長期待攤費用包括: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等。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以上關于待攤費用的范圍、大修理的界定標準完全借鑒于所得稅的規定,會計的規定直接參照稅法的要求,是會計制定中的一次突破。第三,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利潤表增加了一些明細項目,是為了更好地滿足稅務機關的信息需求。例如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中增加了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等項目;銷售費用中增加了商品維修費、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等項目;管理費用中增加了開辦費、業務招待費、研究費用等項目;營業外支出中增加了壞賬損失、稅收滯納金等項目,這些項目都是稅務局重點關注的項目,為了清晰反映這些數額,予以單獨列示。
(二)準則制定中的簡化原則體現
我國大中型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兩個準則的并存就涉及到小企業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協調問題。小企業會計準則在一些核算的規定上與企業會計準則一致。例如在無形資產的核算中,同企業會計準則一致,分為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研究階段的研發支出費用化,開發階段的研發支出符合條件予以資本化;對職工薪酬的核算同企業會計準則一致,“應付職工薪酬”總賬下設置明細賬,全面核算人工成本。
但更多的是考慮到小企業財務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以及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小企業會計準則更多地體現了簡化的思想。從企業會計準則的標準看,目前有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采用的是章節體系,共10章,90條,對具體業務的核算沿著六個會計要素的思路進行規范,簡單明了。例如在資產的核算中,投資中按照投資期限與投資性質劃分為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對投資的計量采用歷史成本計量,這不同于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對于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以付款總額作為計量的歷史成本,不同于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折現與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這樣核算既簡單,又減少了企業的納稅調整。在收入的核算中,明確了不同銷售方式下對收入的確認標準,標準明確,便于操作,而不同于企業會計準則中的5點判斷標準,減少了職業判斷的因素。對于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與企業所得稅法保持一致,核算思路清晰。小企業的財務人員自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后,在后續教育、職稱考試、注冊會計師考試中一直接觸到《企業會計準則》,現在學習《小企業會計準則》感覺簡單、與實務接近,能夠滿足日常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完善
(一)進一步縮小會計與稅法的差異
由于會計與稅法的目標不同,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必然長期存在,特別是在一些費用的核算上,這些差異有的形成了企業的永久性差異,例如業務招待費、企業傭金、公益性捐贈等,這些差異無論會計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與稅法保持一致,處理這些差異要求財務人員保持財稅分離的理念,會計上的賬務處理按照會計的規范來核算,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必須進行納稅調整。小企業會計準則盡管以所得稅的稅收導向來制定,但也無法消除這些差異。有些差異的保留沒有必要,應該進一步改革,消除其中的差異。
小企業會計準則應該在以下方面進行改進:第一,在開辦費的核算中,改變把開辦費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的做法,根據稅法的規定,把開辦費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開始經營的當年,一次或者分期計入“管理費用”,如果分期計入,攤銷期限不得低于3年,攤銷方法一經選定,不得隨意改變。第二,企業把自產的固定資產、包裝物進行出租,改變增加“營業外收入”的做法,計入企業“其他業務收入”,與企業會計準則一致,因為計入營業外收入,則不能作為稅法上業務招待費、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的扣除基數。第三,改變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于會計差錯更正采用未來適用法的規定,對于重大會計差錯采用追溯重述法,因為采用未來適用法會影響當期利潤,所得稅法對于差錯不允許在當期扣除,需要進行專項申報,必然造成會計與稅法的差異。
(二)對特殊業務進行補充規定
從財政部目前頒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看,規定的內容簡單,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缺少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應用指南。對于企業出現的特殊業務,由于缺乏具體的規范,財務人員無法準確進行核算,隨著小企業業務范圍的擴大,應該具體規范企業出現特殊業務的賬務處理方法。對于小企業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業務、債務重組業務、融資租賃業務,準則中都沒有具體規定,對于這些業務的核算是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做法還是遵循簡化做法,如果遵循企業會計準則,是全部照搬還是可以適當簡化,如何簡化等問題應該進一步明確;對于借款費用的處理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過于簡單,應明確借款費用是否有開始資本化的時間、是否有停止資本化的條件等問題。
小企業會計準則在財務報表的編制上強調小企業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改變了過去不提供該表的做法,但考慮到財務人員的負擔,只用直接法編制,不需要提供間接法資料。在對現金流量的劃分上,與企業會計準則出現了差異。例如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不劃入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出,歸入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出;購買商品支付的進項稅不劃入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歸入支付的稅款中。由于直接法編制現金流量簡單易懂的特點,兩個準則對于現金流量的歸類不同,會造成財務人員混淆難記,考慮企業會計的分類更具科學性的特點,建議取消小企業會計準則不同的分類方法,使兩個準則的分類一致。
由于我國的稅法處于不斷的變化中,企業會計準則的持續趨同也在不斷進行中,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內容也不會一成不變,必將隨著稅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調整而不斷處于調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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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準則報告范文6
財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小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有條件的小企業提前執行,微型企業參照執行。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統一規范了我國小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標準。本文通過《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對比分析如下。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關系
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改革的總體框架,《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是綱,也是制定《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在整個會計準則體系中處于統馭地位,因此基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所有企業,小企業會計準則也應當遵循基本準則的基本規定。《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是基本準則框架下的兩個子系統,分別適用于大中型企業(含上市公司)和小企業(含微型企業)。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主要區別及內容亮點
(一)簡化核算要求
《小企業會計準則》在遵循基本準則的大前提下,借鑒了《中小主體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簡化處理的核心理念,并充分考慮了我國小企業實際情況,對小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進行了廣泛的簡化處理,大大減少了會計人員職業判斷的內容與空間。主要表現在:
1.統一采用歷史成本計量
在會計計量方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用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或公允價值等會計計量屬性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僅要求小企業采用歷史成本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
2.統一采用直線法攤銷債券的折價或溢價
在長期債券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中的債券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方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債券的折價或者溢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
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債券的折價或者溢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3.統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在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方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
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則要求小企業統一采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4.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無形資產攤銷期限的確定應當考慮稅法的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而不必考慮稅法的規定。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并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5.資本公積僅核算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包含其他資本公積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
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資本公積僅包括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包含其他資本公積
6.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
《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企業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在計算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的基礎上,確認所得稅費用。
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企業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確認為所得稅費用,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這大大簡化了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7.統一采用未來適用法對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對會計政策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或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對前期差錯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對會計估計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
而《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小企業對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均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這大大簡化了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方法。
8.簡化了財務報表的列報和披露
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附注三個組成部分。現金流量表可編可不編,由小企業自行選擇。小企業不必編制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考慮到小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業會計準則》對現金流量表也進行了適當簡化,無需披露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當期取得或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等信息。此外,小企業財務報表附注立足于主要滿足稅務部門、銀行等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披露內容大為減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二)與稅法保持高度協調,會計信息主要考慮稅局征管稅和銀行信貸的需要
小企業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主要為稅務部門和銀行,尤其是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是小企業最主要的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他們主要利用小企業會計信息作出稅收決策,他們更多希望減少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差異。為滿足稅收征管的信息需求,《小企業會計準則》大大減少了會計職業判斷的內容,基本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差異。與此同時,在信息披露方面,增加了稅務部門和貸款銀行等信息使用者所關心的信息。比如,為便于稅務部門掌握小企業納稅調整和稅金繳納情況,《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小企業在報表附注中詳細披露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項目的說明,以及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等。為便于貸款銀行客觀評價小企業償債能力,準則要求小企業披露短期投資期末市價、應收賬款賬齡、存貨期末市價、利潤分配情況、對外擔保資產以及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和對外提供擔保等有關情況的說明。
在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后,基本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因此小企業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交易或事項較少,從而大大減少了涉及納稅調整方面的工作量。
(三)與《企業會計準則》有序銜接
《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雖適用范圍不同,但適應小企業發展壯大的需要,又要相互銜接,從而發揮會計準則在企業發展中的政策效應。為此,《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1.允許小企業采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2.《小企業會計準則》主要規范小企業通常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原則,對于小企業不經常發生甚至基本不可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未作規范,這些交易或事項一旦發生,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3.對于小企業今后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或者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自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4.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不得轉為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三、制定和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意義
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是服務小企業健康發展、保證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完善我國企業會計標準體系、推進會計國際趨同的共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