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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管理辦法范文1
評選辦法
二00四年是沈陽置業有限公司邁向成功的一年,在過去的一年里,公司在經營管理等方面取得長足的進步,這與廣大干部、員工的辛勤努力是分不開的。為此,公司決定,表彰一年來為公司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具體評選辦法如下:
一、評選目的及原則
1、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2、弘揚無私奉獻、愛崗敬業的精神;
3、評選務求與部門、干部、員工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給公司帶來的社會榮譽緊密聯系;
4、通過表彰先進,激勵廣大的干部、員工加倍努力的工作。
二、評優委員會
公司成立評優委員會。
組長:
組員:
日常組織工作由總經辦負責。
三、獎項設立
一集體獎項
1、最佳團隊獎
2、最佳服務獎
二個人獎項
1、優秀干部
2、優秀員工
四、評選范圍及條件
一集體獎
1、最佳團隊獎
評選范圍:公司業務部門
評選條件:
1出色地完成公司下達的二00四年各項工作任務;
2為樹立企業形象、提升產品品牌做出突出貢獻;
3工作效率高,工作質量好;
4部門具有較強的具有無私奉獻精神,風氣正,凝聚力強,有一個良好的溝通渠道;
5具有團結協作的團隊精神,員工之間有較高的配合意識和協作精神,能自覺主動與其他部門搞好協作,受到其他部門好評;
6能模范地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最佳服務獎
評選范圍:公司職能部門
評選條件:
1出色地完成公司下達的二00四年各項工作任務;
2具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和服務意識;
3工作效率高,工作質量好;
4有良好的主動協作精神,經常受到客戶或其他部門的表揚。
二個人獎項
1、優秀干部
評選范圍:公司中層干部。
評選條件:
l較好地完成公司下達的二00四年工作計劃;
2通過完善管理制度,或采取激勵手段,提高整個部門的工作效率,保質保量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3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嚴于律己,率先垂范,帶動本部門員工遵章守紀,在員工中具有較高的威信;
4部門具有較強的團隊精神,風氣正,凝聚力強,有較好的協作精神;
5認真做好對下屬員工的培訓工作,具有較強的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能創造性地完成本職工作。
2、優秀員工
評選范圍:主管及所有員工。
評選條件:
l為完成本部門二00四年工作計劃做出突出貢獻;
2具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強,對待工作嚴肅認真、一絲不茍;
3工作效率高,及時完成領導布置的各項任務;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勤勤懇懇、無私奉獻;
5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具有較強協作精神,群眾威信較高。
五、評比方法
一推薦方式
1、先進集體、優秀干部由公司主管高層領導推薦;
2、優秀員工人選由各部門推薦;
3、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最終由評優委員會確定。
二評比要求
1、各部門在推薦人選時需依據評比原則,推薦的人選不得超過本部門總人數的10%,不足10人的部門可推薦1人;
2、推薦人選時,要嚴格把關,結合年終的考核結果,被推薦人應具有先進性和說服力;
3、事跡材料的內容要實事求是,能以數據反映的需以數據反映。
三上報時間
各部門需于12月6日前將所推薦的候選人事跡材料含電子版上報公司總經辦。
六、獎勵方法
一對被授予先進集體的部門,公司頒發獎牌,并給予該部門員工適當的獎勵;
二對被授予優秀干部、優秀員工稱號的先進個人,公司將頒發榮譽證書,獎勵人民幣2000元。
現金管理辦法范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扶貧互助資金協會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貧困群眾產業發展積極性,根據陜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加強貧困村扶貧互助資金項目建設的意見》(陜扶辦發〔2016〕9號)和寶雞市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扶貧互助資金管理工作的意見》(寶扶辦發〔2018〕3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貼息是指由各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發放給貧困戶會員的借款,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所產生的占用費。
第三條 本辦法貼息資金來源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原則上,申請享受貼息資金,建檔立卡貧困戶要全部加入扶貧互助資金協會。
第四條 縣扶貧辦負責全縣扶貧互助資金協會業務培訓,規范扶貧互助資金管理使用,每年開展扶貧互助資金管理使用考評;各鎮成立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管理工作站,負責各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的組織領導、宣傳發動、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動態監測、財務監管,并對縣扶貧辦報告工作。
第二章 扶貧互助資金扶持范圍
第五條 扶貧互助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具有一定發展能力的協會會員發展生產經營性項目,包括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和營銷等。非生產經營性項目、公益設施建設項目、培訓和組織實施費用以及管理、監督機構的人員經費、工作經費不得使用扶貧互助資金。
第六條 扶貧互助資金按照“農戶申請、小組聯保,協會審批、公示、簽訂合同、放款”的程序運行,采取小額、短期、多數人監督少數人的借款方式。借款額每戶首次借款不超過500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借款期限不超過12個月。
第三章 貼息標準及范圍
第七條 扶貧互助資金借款貼息是指協會貧困戶會員用于發展產業的小額貸款,在脫貧攻堅期內,扶貧部門可使用財政資金按照相關規定以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基準利率予以全額貼息。
第八條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借款予以貼息:
(一)對入會貧困戶,在村級扶貧互助資金協會借款未超過1年期1萬元的;
(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到期按時還款的;
(三)所有會員借款必須通過協會委托的金融機構以轉賬形式發放借款,實行銀收銀支,杜絕現金放款。
第九條 對有以下情形的借款不予貼息:
(一)在村級扶貧互助資金協會借款超過1年或1萬元;
(二)有逾期借款、有不良借款記錄的;
(三)現金借款的。
第十條 對于貼息資金申請有特殊情況的,由扶貧互助資金協會匯總后上報各鎮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管理工作站,集體研究后,認為應當貼息的,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縣扶貧辦研究決定是否貼息。
第四章 貼息流程和使用
第十一條 貼息資金采取按每半年據實貼息的辦法,對當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到期還款的入會貧困戶進行貼息。
第十二條 貼息資金申請,先由扶貧互助資金協會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進行初審、公示后,上報各鎮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管理工作站審核。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各扶貧互助資金協會提交扶貧互助資金貼息到戶申報表及公示資料,鎮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管理工作站進行審核公示后統一上報縣扶貧辦,縣扶貧辦依據鎮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管理工作站提交資料審核并在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公示無異議后會同縣財政局將貼息資金撥入貼息貧困戶一卡通賬號。各協會收取占用費可按季度收取,也可在還款時一次性收取。
第十三條 會員借款占用費作為扶貧互助資金協會收益。互助資金銀行存款產生的利息直接轉入本金,不參與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按照1:1:2:6分賬,即公積金10%、公益金10%、風險金20%、運行成本60%(日常辦公支出20%,管理人員報酬不超過80%)。
第五章 附則
現金管理辦法范文3
(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金融扶貧服務,防范扶貧信貸風險,增強扶貧貸款資金使用績效,提高金融扶貧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扶貧小額信貸助推脫貧攻堅實施方案(暫行)等六個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7〕85號)和《***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扶貧小額貸款使用管理辦法和金融支持農業新型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參與脫貧攻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季度貼息審查辦法的通知》(鎮政〔2016〕83號)文件
一、貸款主體要求
(一)準入條件
1.貧困戶準入條件
(1)信用良好,有貸款意愿,有就業創業潛質,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2)符合合作銀行貸款條件,無重大不良記錄。
2.帶貧經營主體準入條件
(1)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帶貧效果明顯、帶動能力強、有一定產業基礎的企業。
(2)有切實可行的帶貧方案,能充分利用我縣資源,貸款用于符合我縣主導產業發展方向,與政府簽訂帶貧協議并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
(3)在工商注冊管理部門依法注冊并實際運營2年以上,有相關生產經營的必備證件。
(4)有基本的會計核算,能提供較為清晰、可識別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相關財務資料。
(5)從事種養業的主體借款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原則上應購買農業保險(無對應保險產品的除外)。
(6)擁有“三品一標”認證的合作社優先準入。
(7)符合合作銀行的企業貸款或農民合作社貸款條件。
3.經營項目要求
(1)具有一定規模,經營穩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
(2)符合現代農業發展方向,對全縣農村經濟和農民致富有較強帶動作用。農業資源優勢明顯,項目市場前景廣闊,銷售渠道暢通。
(3)貧困戶貸款主要用于培育發展特色農業、家庭簡單加工業、休閑旅游業、電子商務等符合產業導向、綠色高效的創收項目。
(二)貸前審查
1.貧困戶貸款。三級金融服務組織對貧困戶的信用評級、貸款用途等申貸信息逐級進行審核、公示、推薦,并對申貸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同一貧困戶不得重復申報(包括同一貧困戶不得在不同銀行業金融機構重復申報、貧困戶家庭成員不得重復申報)。
2.帶貧企業貸款。鄉鎮金融服務站對帶貧企業的申貸資料進行審核、推薦、公示;縣金融服務中心重點審核是否符合帶貧企業標準;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省農信擔保公司等政府性擔保機構進行盡職調查、貸前審查,重點審核生產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經營風險控制等,加大對跨行業、混業經營帶貧企業的風險識別力度,合理控制貸款規模。帶貧企業不得將已直接獲得扶貧小額信貸的貧困戶作為帶貧指標申請貸款。
二、貸款金額及期限
1.為符合貸款條件貧困戶提供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抵押免擔保,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扶貧小額貸款。
2.參與脫貧攻堅的農業新型經濟組織和龍頭企業必須保證貧困戶每年收益不低于3000元。額度單戶掌握在300萬元以內,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對農業企業(含龍頭企業)的借款額度單戶掌握在500萬元以內,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對示范帶貧作用突出的龍頭骨干企業,額度可適當放寬。貸款期限為一年,到期后可續貸,原則上不超過3年。
三、利率及貼息
1.執行利率。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執行;帶貧經營主體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同期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執行,最高上浮不超過10%。
2.貼息標準。建檔立卡貧困戶5萬元以內小額扶貧貸款由縣財政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予以全額貼息;帶貧經營主體符合貼息條件的,財政按年貼息率4%給予補貼(統籌整合資金2%,縣財政資金2%)。
四、貸款流程
1.建檔立卡貧困戶
(1)貸款申請。建檔立卡貧困戶自愿申請,村、鄉(鎮)兩級金融扶貧服務機構受理審核,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確認推薦。農戶填寫貸款申請書、承諾書村金融扶貧服務部初審鄉(鎮)金融扶貧服務站審核向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申報。
(2)貸款審核。省農信擔保公司、合作銀行對推薦貧困戶提出貸款意見。
(3)貸款發放。合作銀行與借款主體簽署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2.帶貧經營主體
(1)貸款申請。帶貧經營主體向鄉(鎮)金融扶貧服務站或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組織受理、審核、推薦。
(2)授信、擔保審批。合作銀行、擔保機構(省農信擔保)按照各自相關制度要求,提出終審意見。
(3)簽訂借款合同。合作銀行、擔保機構審核一致通過的項目,借款主體與合作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的同時與縣扶貧辦簽訂帶貧協議。
(4)貸款核保、出具提請放款通知書。合作銀行與擔保機構逐筆簽訂保證合同。擔保機構向合作銀行出具《提請放款通知書》。
(5)貸款發放。合作銀行依據《提請放款通知書》為借款主體發放貸款。
3.貸款備案
合作銀行每月4日前,將上月放款情況報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備案,農戶小額扶貧貸款數據報扶貧辦,并錄入扶貧貸款數據庫。
4.貸款結清
合作銀行每月4日前就上月貸款到期足額清償的借款主體向有關擔保機構出具《解除擔保責任通知書》。
五、貸后管理
成立由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牽頭的扶貧信貸資金監管組。負責扶貧信貸政策指導和監督;負責各金融機構貸款資金用途監管;負責扶貧信貸資金帶動貧困戶增收情況的監督檢查。具體包括:
(一)貧困戶的貸后管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向金融機構推薦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對所推薦貧困戶的真實性負責;負責督促轄區內貧困戶將貸款資金真正用于發展產業脫貧增收,發現風險要及時向金融機構反饋。農商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是放貸責任主體,按照“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的要求,負責調查核實貧困戶的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負責對貧困戶所提供資料的審查,負責貸后資金用途的跟蹤檢查。縣金融辦負責對金融機構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執行情況、貸款用途跟蹤監督情況等進行抽查。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負責審核各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貼息資料,及時做好對貧困戶貸款的貼息工作。貧困戶貸款到期后,各鄉鎮要協助金融機構督促貧困戶做好還款工作。
鄉鎮金融服務站至少每兩個月對貧困戶貸款進行現場抽查,貧困戶核查比例不低于50%(最低5戶);縣金融服務中心每三個月按比例進行一次現場抽查,貧困戶核查比例不低于30%(最低5戶)。
(二)帶貧經營主體的貸后管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向金融機構推薦經營效益良好、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實施主體,對所推薦的實施主體經營情況、帶動貧困戶情況負責;負責對貧困戶參與實施主體產業發展和企業帶動貧困戶增收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轄區內實施主體將扶貧資金真正用于發展產業帶動貧困戶脫貧增收,發現風險要及時向金融機構反饋。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金融機構共同負責對實施主體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認定。農商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是放貸責任主體,按照“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的要求,負責調查核實實施主體的經營效益、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等,負責對帶貧企業所提供資料的審查,負責實施主體使用資金情況的跟蹤檢查。縣金融辦負責對金融機構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執行情況、貸款用途跟蹤監督情況、企業落實貧困戶分紅受益情況等進行抽查;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負責審核各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貼息資料,及時做好對實施主體的貼息工作。
縣金融扶貧服務中心和主辦銀行、項目主管單位、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每季度保證實地察看項目實施進度不低于1次,了解履約與持續經營等情況。對帶貧企業抽查比例不低于50%,查看情況形成季度貸后檢查報告,于每季度結束后15日內報縣政府。
六、風險補償機制
(一)建立風險化解機制
借款主體逾期,相關銀行設置70天緩沖期。緩沖期內,合作各方積極督促借款主體還款;相關銀行創新風險化解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主體,利用風險緩釋手段化解風險。
(二)建立貸款熔斷機制
對鄉(鎮)扶貧貸款不良率超過5%的和行政村扶貧貸款不良率超過7%的,金融機構停止扶貧貸款發放;通過清償,實現扶貧貸款不良率下降到設定標準,再恢復扶貧貸款發放。
(三)追償及追償收益分配
代償、補償后,建檔立卡貧困戶由各方委托合作銀行統一負責追償,帶貧經營主體由各方委托相關擔保機構統一負責追償。追償所得扣除費用的余額部分,按風險分擔比例退還到各方指定賬戶。如果追償收回的資金不足以支付追償費用,差額部分由各方按照風險分擔比例各自負擔。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成立***金融扶貧貸款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為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及金融機構。金融扶貧貸款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金融扶貧貸款風險防控工作,及時研究金融扶貧貸款工作的有關事宜、重要政策,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形成合力,加大對逾期貸款的清收力度。
現金管理辦法范文4
中國保監會于近日了2004年第13號令《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是我國第一部與國際通行做法保持一致的非壽險責任準備金計提標準,使保險公司在評估各項責任準備金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參與該《辦法》研究課題小組的上海財經大學保險系副教授粟芳博士告訴記者,我國精算制度建立的時間很短,非壽險精算更處在剛起步階段。這是監管層首次專門針對非壽險責任準備金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原先的規定非常粗糙,且分散在各監管規定中,原來的責任準備金計提取方法和標準已經不適應非壽險業務的經營情況。
與壽險不同的是,非壽險業務通常保險期限短,但理賠時間長,核算復雜,保險公司潛含準備金提取不足的風險。粟芳對此表示,隨著保險產品條款和費率的逐步自由化,尤其是允許保險公司自主厘定車險費率后,當務之急便是建立非壽險精算制度。
在談及《辦法》的具體改進內容時,粟芳分析總結道,“《辦法》除規定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種類和各項準備金提取方法外,還要求保險公司建立非壽險精算制度,并定期向保監會報送非壽險業務準備金評估報告,有助于監管層進一步規范非壽險責任準備金。”
國際金融報·黃蕾
現金管理辦法范文5
第一條 根據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國務院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及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三日財政部的《關于加強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財務管理的暫行規定》,并結合各地試點經驗,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作為專項收支納入國家預算管理。在國家預算收支科目表外單設“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類”一類預算科目,專項列收列支。具體科目設置,按財政部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 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的預算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政策和計劃,地區(個別按系統)自收自支,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各地區負責管理待業保險基金的專職機構和管理退休養老基金的社會保險機構(以下簡稱主管機構),均按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所需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分別從“兩項基金”中提取列支。
第五條 各級主管機構,要按政策制度積極組織收入,按預算計劃合理節約地辦理支出,堅持專款專用,遵守財經紀律,接受財政、審計和銀行的監督。
第六條 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的預算、決算,實行“收付實現制”,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預算年度。
第二章 預算的編審
第七條 各縣(市)基層主管機構應于每年預算年度開始前,按照上級規定的財務制度、費用開支標準和預算表式,編制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年度基金收支預算和主管機構管理費預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市)財政部門核定,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同時,財政部門應將批準的預算抄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一份備案(是否需要通過地〈市、州、盟〉匯總,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自定)。
第八條 各地(市、州、盟)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主管機構的管理費年度預算,應于每年預算年度開始前比照上述規定編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應將核準備案的各縣(市)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預算以及縣(市)以上各級主管機構的管理費預算匯總后,于每年年度開始后2個月內,上報財政部2份,同時抄報中央主管部門1份。財政部按照國家規定的預算審批程序匯總上報。
第三章 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第十條 地方各級主管機構應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的預算執行情況。各級財政部門應逐級按季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應于每季終了后20天內向財政部報告匯總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章 決算的編審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主管機構應于每年年度終了后及時、正確、完整地逐級編審待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年度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其中,縣(市)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由縣(市)人民政府核銷;縣(市)以上主管機構的管理費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核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匯總的年度決算,應于每年年度終了后2個月內上報財政部兩份,同時抄報中央主管部門1份。財政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決算審批程序,匯總上報。
第十二條 各級主管機構的“兩項基金”年度決算收支結余,應當如數及時存入“兩項基金”財政計息專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專款專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條 經國家批準個別實行按系統統籌的中央主管部門預算管理辦法,除不開支管理費外,均比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直接報財政部審批辦理,并抄報勞動人事部。
第十四條 以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按地市)為單位進行“兩項基金”統籌管理的,比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計劃單列市的預算管理辦法,按一般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有關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報告的表格要求,另行規定布置。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現金管理辦法范文6
首先是金融機構定期存款的方式,相關職能部門可以對招投標信息進行公開,從而選擇那些資質較高、業務相對全面的商業銀行作為國庫現金管理定期存款的參與主體,銀行提供國債當作抵押標的,同時根據國庫資金余額以及預算收支的預測狀況對存款的期限、類型、金額大小進行確定,地方資金參與到定期存款中以后,根據庫存資金的變化對儲存額度進行科學的調整,商業銀行根據協議內容支付利息。
其次是買回國債的方式。對部分財政庫存余額較高的地區來說,可以在不影響貨幣政策與債權市場的基礎上,進入國債市場運行機制進行國債到期買回。買回國債的辦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少債務成本,對國債期限結構進行一定的改善,增強國債市場的流動性。
最后是金融衍生品。購買金融衍生品通常來說主要采取下面兩種辦法:首先是通過已有的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在其中選擇一些風險較小、資質穩定的理財品種;其次是購買一些按照全國或者地方特點所開發出的國庫現金管理專項金融產品。上述兩種方法都是通過購買金融衍生品來對國庫現金管理進行優化的有效途徑,能夠確保投資收益分配的平衡性與合理性。
二、人民銀行國庫現金管理的目標與任務
人民銀行國庫現金管理屬于現代財政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我國財政部門增強國庫資金使用效益的最佳方式。國庫現金管理通常是指國家財政系統在代表政府部門進行公共財政管理的過程中,對國庫資金進行控制、預測和管理。
隨著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服務的持續深化,國庫現金管理也必須要進行全方位的改革與創新。人民銀行國庫現金管理必須要健全相關的政策法規和管理制度,完善國庫服務系統以及相關的組織監管機構,從而建立監管到位、科學高效的國庫。現階段我國國庫的管理方式主要是以單一賬戶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為主的財政資金管理方式,其中政府采購制度、集中收付制度以及國庫現金管理模式是其構成的主要因素。因此人民銀行國庫現金管理的主要目標任務是建設符合社會主義經濟發展模式的國庫組織系統,探尋科學的國庫管理模式,不斷強化國庫監管工作,推動國債市場的構建,同時不斷進行改革創新,努力維持經理國庫的穩定性。
三、完善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國庫現金管理法律規程
要逐漸健全人民銀行國庫現金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現金管理工作的各個參與主體都能夠有法可依。首先是健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管理機制,逐漸把地方上的財政預算外資金的賬戶融入到國庫統一體系賬戶之中,從而讓地方預算資金的使用風險降到最低;其次是要建立全面統一、實用性較高的國庫現金管理辦法和法律法規,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參與國庫現金管理的相關職能,進一步細化管理辦法和操作模式;再次是要健全各級財政預算信息上報機制,人民銀行國庫現金管理的基本單位下限為市級,市級以下的財政單位預算收支計劃必須要第一時間上報給市級財政部門;最后是要建立健全國庫現金管理的監督制度,盡快的頒布和國庫現金管理相關的監督管理辦法,設置監督管理職能部門,力求讓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更加規范。
(二)完善財政收支統計預測機制
現階段,國內財政收支預測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各級財政部門必須要做好庫存現金的管理工作,努力增強自身對國庫資金流量、余額等各種因素的分析能力,對于財政資金的收支流量和庫存余額展開全方位的分析并進行準確預測,充分認識到地方國庫現金變量可能對資金配置所產生的影響。根據地方上的實際情況,探尋實用性較強、功能全面的多端口資金收付統計分析系統,對于國庫的收支情況以及發展趨勢展開科學的分析,從而更加準確的把握庫款余額變化的規律,為實現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準確的依據。
(三)優化預算資金計劃編制
進一步推進地方性統一預算計劃編制,健全計劃審批機制,注重對同一系統和部門存在的預算編制不協調問題的處理。其一是要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進行一定的創新與改革,從而增強預算單位所編制用資計劃的準確性,采取對支付方式進行優化的手段來增強預算計劃的可靠性,同時按照用款事實情況和相應的規章制度來出具預算計劃;其二是因為國內一些政府部門在預算的編制時對于所轄本系統的預算情況進行統一編制,導致基層部門預算編制自主權的缺失,這樣一來就在很大程度上對預算編制的準確性產生了影響,筆者建議可由預算單位自行編制計劃并進行上報審批,從而避免上級部門代編時地方財政預算支出不準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