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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和職工保險的區別范文1
在醫??ㄎ磳嵤┲埃S先生看病之后,是把所有的看病單據全部交給醫務室,報銷的錢分別打入交通銀行和工商銀行賬戶。許先生只知道報銷的錢分兩個卡打,但是具體為什么要這樣也是一知半解。而且,報銷的周期特別長,他記得是交通銀行的錢先到,然后過了好久,工商銀行的錢才到,所以,許先生也弄不明白到底報銷了多少。
許先生心想,自己也不經??床?,而且大家都是這樣報銷,按照單位規定來就行,應該是沒啥問題,所以,就沒去詳細了解醫保的報銷知識。
現在,開始用醫保卡了,許先生以為用卡之后,就不用回單位報銷了。結果,前幾天和同事聊天,才知道原來用卡之后,只是基本醫保報銷的不用自己負擔,基本醫保不報銷的部分,還是可以拿回單位報銷的。許先生趕緊回家去找最近看病的單據,幸好還保留著。
經歷了這些,許先生才意識到學習醫保知識的重要性。第二天,他馬上就去咨詢單位負責醫保的工作人員,了解這方面的問題。
像許先生這樣,弄不明白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補充醫?!保┦窃趺椿厥?,甚至都不知道單位給繳納了企業補充醫保的不在少數。我們就以北京為例,向大家介紹一下什么是企業補充醫保,它和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有什么區別,以及報銷辦法。
什么是企業補充醫保?
企業補充醫保是企業在參加城鎮基本醫保的基礎上,由企業自主舉辦或參加的一種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是基本醫保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基本醫保不同,補充醫保不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而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的?;踞t保與補充醫保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為補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為了給職工提供醫療保障。
簡單地說,只有參加了城鎮基本醫保,才能參加企業補充醫保;職工可以參加企業補充醫保,也可以不參加,這是自愿的;參加企業補充醫保后,報銷的費用較多,也是企業給予職工的一項福利。
如何參加企業補充醫保?
企業補充醫保的形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企業委托商業保險機構辦理;一種是企業自己辦理。
企業委托商業保險機構辦理,是指企業每年給商業保險公司一定的保險費用,雙方約定起付線、報銷比例等事項,由商業保險公司給員工報銷除基本醫保報銷以外的醫療費用。一般單位每年年初一次性繳費,個人不繳費。
企業自己辦理,是指企業直接給員工報銷除基本醫保報銷以外的醫療費用,屬于實報實銷。
補充醫保報銷辦法
企業委托商業保險機構報銷辦法
每個企業具體操作程序上可能有所差別,但基本程序是這樣:
2、職工每月按照規定時間把基本醫保不報銷的醫藥費單據交給單位負責補充醫保的工作人員;
3、工作人員將單據收齊之后交給商業保險公司;
4、商業保險公司按照約定進行報銷,將報銷金額打入職工銀行賬號里。
注意:這種報銷辦法相對較慢,一般周期在一個月以上。在使用醫??ㄖ爸芷诟L,因為職工將醫藥費單據上交之后,先由基本醫保進行報銷,然后才能由補充醫保進行報銷。
企業自己辦理
如果是企業自己辦理,那么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將醫藥費單據交給單位,進行報銷即可,企業自己辦理對于職工來說程序比較簡單,但是對于企業來說,需要專人負責,工作量大。
起付線及報銷比例
起付線和報銷比例,由各單位與商業保險公司洽談或者自行確定。
舉例
如某單位為職工繳納了補充醫保,采取委托商業保險機構報銷的辦法,報銷的金額打入職工的工商銀行賬戶,門診起付線是500元(就是說,500元以下的不報銷),住院無起付線,報銷比例為90%。該單位在職職工小楊門診看病花費3000元,那么基本醫保和補充醫保各報銷多少呢?
一、基本醫保報銷金額
北京市在職職工基本醫保的起付線是1800元(就是說,1800元以下基本醫保不報銷),報銷比例是70%,那么:
基本醫保報銷金額=(3000-1800)×70%=840元。
基本醫保不能報銷金額=3000-840=2160元。
由于使用了醫保卡,小楊在醫院繳費時,基本醫保報銷的這840元,小楊就不用交了,直接交剩下的2160元即可。
二、補充醫保報銷金額
基本醫保不報銷的2160元就要拿到單位由補充醫保進行報銷。該單位補充醫保起付線為500元,報銷比例為90%,那么:
補充醫保報銷金額=(2160-500)×90%=1494元。
這1494元將打入小楊工商銀行賬號。
綜上,小楊基本醫保和補充醫保一共報銷了2334元(840+1494=2334),自己負擔666元(3000-2334=666)。
注意事項
1、希望大家了解清楚單位的醫保政策。如果單位為大家繳納了補充醫保,一定要把基本醫保不報銷的單據交回單位進行報銷。千萬不要以為使用了醫??ň筒挥没貑挝粓箐N了,醫??ㄖ皇墙鉀Q了基本醫保的報銷問題。
2、補充醫保是以基本醫保報銷范圍為基礎?;踞t保不予報銷的藥品或者診療項目,補充醫保也不報銷;如果基本醫保報銷上限已到,那么補充醫保也停止報銷。
商業保險和職工保險的區別范文2
【關鍵詞】商業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融合與銜接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制度的不斷完善,居民對于醫療服務及保障制度的要求也日益增加,因而對于各國政府來說如何解決居民醫療保障問題就成為了公共衛生政策中亟待解決的問題。而如何在現行的保障制度之下,逐步完成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的銜接與融合,也成為了未來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探索的方向。
二、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各自的特點
(一)社會醫療保險的主要特點
(1)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與我國當前的生產力水平相適應,即處于“低水平”下?,F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籌資比例已經大幅降低,因此只能提供最為基本的醫療保障。
(2)社會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很廣,也就是要盡可能的使所有的單位及企業加入。而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就包括中央、省屬單位、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等。
(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保費籌集,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
(4)社會醫療保險具有“統賬結合”的特點,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將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
(二)商業醫療保險的主要特點
(1)通過資源整合、風險集中的方法,來達到共同分擔由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目的。
(2)通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簽訂合同、締結契約關系的方式,來達到雙方履行權利及義務的目的。
(3)作為一種特殊商品的醫療保險,可以根據社會不同需求產生的不同險種來開展業務,市場可以調節其供求關系,其特點是靈活自由,可以適應社會的多層次需求。
(4)醫療服務供求雙方處于并不對等的地方,供求雙方的聯系完全是被市場所調節的,經常會出現“市場失靈”的情況。
三、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在實踐中的幾種混合模式
盡管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各具特點,兩者目的不用、各有區別,但在實際中世界各國大多會將兩者結合,主要有三種不同的混合模式。
(一)社會醫療保險為主、商業醫療保險為輔的模式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目前的通用做法,是將商業醫療保險作為社會醫療保險的補充及附加形式。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一般是通過社保稅進行籌資,覆蓋勞動者及其家屬;而作為公共衛生的補充形式,商業醫療保險覆蓋的主要是未加入社會醫療保險的居民,同時還會對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中并未包含的服務項目進行負擔,這一模式大多被歐美國家所采用。
(二)商業醫療保險為主,社會保險為輔的模式
商業醫療保險在這種醫療體制架構之下處于主導的地位,并且被允許占據整個醫療保險市場。而社會醫療保險則只是作為一種補充,為不愿或無力保障的人群所建立,如低收入者和老年人等。其主要不足之處是,無法參加社會保險同時又無能力參加商業保險的人口不能得到任何形式的醫療保障。
(三)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并存的模式
商業醫療保險在此種框架下,是以替代公共醫療保險的形式存在的。居民自主選擇參加社會醫療保險或者投保商業醫療保險,因而形成的模式是兩種制度各自獨立運行。人們的付費能力決定了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險服務,付出的代價與服務是對應的。而社會保險的覆蓋對象則是參加商業保險之外的人群,因而其提供的醫療服務待遇是取決于公共衛生資源的水平的,這一兩種體制并行的模式主要被一些中低收入國家所采用。
四、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融合的對策及建議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兩者相互融合的實質,就是要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在保障體系中的基礎保障作用,與此同時要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對于社會保障體系的補充作用。因而要采取一定的對策,確保二者平衡發展,具體如下:
(1)政府必須明確社會保障政策,給予商業醫療保險以充分的發展空間,同時加大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合作,來幫助支持他們發展商業醫療保險事業。
(2)要從整體上把握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發展策略??梢葬槍Ξ斍吧绫sw系制定短期、中期以及長期的規劃和目標, 同時要依據所制定的發展規劃,對社保制度的整體組織結構、運營方式和業務品種等方面進行全面的整合和統籌。
(3)合理的劃分政府與市場的作用,明確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空間。要從我國國情的實際情況出發,使得社會醫療保險覆蓋基本的醫療保障需求,對其制訂合理的封頂線及報銷比例,也就是承擔有限的保障責任。而針對基本醫療以外的屬于市場范疇的醫療保障需求,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由商業醫療保險自行解決。
(4)不斷完善配套措施,同時優化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監管機制。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企業補充醫療保險4% 稅前列支的政策,因而要在明確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化經營的前提之下,推進此項措施的落實和完善。同時,要充分發揮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在監管機制上各自的優勢,相互借鑒、相互促進,與此同時,還應當適當地放寬對于社?;疬\營方式及渠道的限制,允許其參與資本市場的運行。
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各種有利措施的相互配合之下,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的現現狀一定會得到改善,達到二者相互促進、相互融合的目的,充分發揮二者“社會減震器”的作用,在維持社會穩定、改善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發揮更為廣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朱銘來,奎潮.論商業健康保險在新醫療保障體系中的地位[J].保險研究, 2009(01).
商業保險和職工保險的區別范文3
關鍵詞:基本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融合發展;思考
中圖分類號:F840.684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1-000-01
截止2016年7月全國基本t療保險參保人數達6.95億,同比增長5.7%,同時商業醫療保險也逐漸被接受,在我國有28.3%的城市居民將商業保險列為首選,有36.7%的消費者購買醫療保險,有57.3%的消費者認為在參加社會統籌醫療保險之外,還應再購買一些商業保險。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就基本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融合發展提出幾點認識與思考。
一、基本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融合發展的重要性
社會醫療保險是屬于社會保障制度的范疇。是通過立法的形式來強制實施的。費用由國家和個人共同承擔,通過醫療保險機構來統一管理。這種保險屬于社會福利事業,當所屬范圍的人群生病或者受到意外傷害時,國家給予一定范圍內的經濟補償。而商業醫療保險是由保險公司來運作經營的險種。它屬于健康保險范疇,是由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按照自愿原則簽訂合同來實現的一種商業行為,保險公司可以從中盈利。盡管這兩種醫療保險在性質上、實施方式上、保障水平和保費負擔方式等不同,但兩者都是通過建立保險基金的方式為被保險人在患病時提供的經濟補助。
醫療保險包括國家強制實施的社會醫療保險,也包括由保險公司運作的商業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基礎,商業醫療保險是補充,兩種保險有著明顯的區別,又有著客觀的聯系。如果能把兩種保險相互整合,就能使人們在生病或者受到意外傷害時,降低風險。想達到這個目的,只有將基本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有效結合,才能收到相互促進的良好效果。
“低水平、廣覆蓋”的社會醫療保險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參保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障,但無法滿足更高層次的醫療需求,基本醫療保險就如同汽車中的交通強制保險,固定的投保金額,只是為參保者提供基礎的保障。而起付線和封頂線之外的各種費用,基礎醫療保險是不予支持的。但重大疾病的發生,卻是客觀存在的,而巨額醫療費用,一般家庭是難以承受的,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醫療保險就有了自身的存在價值,對于特殊情況,起到很好的完善和補充的作用。
二、基本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融合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參保覆蓋面的問題
國家城鎮醫療制度覆蓋為全部人群。但目前任有一部分空當。雖然說是強制,但仍有一些企業負債累累,交納不了醫療保險費用,所屬職工不享受醫保。非公經濟組織人員流動性大,參保意識淡薄,有病參保、無病斷保。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問題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部分城鎮居民外出務工,人戶分離,無法聯系,影響參保。還有很多人外出多年,戶口在農村,人卻長期生活在城市,重復登記人口信息問題嚴重,登記數量多,繳納數量少。二是部分城鎮居民認為城鎮居民醫保政策沒有新農合政策優惠,得到的實惠少,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分的城鎮居民寧可參加新農合也不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基層醫療資源相對缺乏,醫療技術落后
一些基層公立醫院改革緩慢,醫療技術滯后,“以藥養醫”問題從根本上得不到解決,大處方、亂檢查等現象依然嚴重。過度醫療和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的不規范,致使基層醫保全年有近50%的醫保病人轉外就醫,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和基金成本。
3.醫保辦理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群眾在醫保報銷上,普遍反映手續非常繁瑣。住院報銷很多還依靠手工結算,效率較代。醫保中心與定點醫院、定點藥店數據不能共享,什么藥能報銷,什么藥不能報銷。群眾不太明確,給群眾帶來很多不便,影響醫保的信譽。而醫管專業人才缺乏也體現的較明顯。
三、基本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融合發展的幾點思考
1.完善改革措施,著力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
基本醫療保險是一種福利制度。應該從群眾的受益角度去設定。例如降低起付線,提高封頂線,使參保人盡可能得到實惠。在醫療保護范圍上,大病也可保,常見病,多發病也能預防和治療。醫療保險承載著社會的穩定,人民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數。同時應鼓勵商業保險的發展,不斷完善醫療保險。
2.加強經辦機構建設,不斷提高管理服務質量
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范圍、標準、項目、結算辦法、定點醫療單位相關責任,優化業務流程,不斷強化醫保管理水平。加強信息系統建設,盡快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系統與基層社會服務平臺之間的聯網;繼續推進異地就醫結算工作,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大的方便。加強與商業保險公司之間的溝通,尋找合理的銜接辦法,通過宣傳商業保險的存在價值,讓人們消除對商業險在誠信層面的顧慮,慢慢接受。
3.加強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安全高效運行
建立健全基金年度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年度審計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醫?;鹦畔⒐竞屯▓髾C制;嚴格“收支兩條線”制度,保證基金使用安全,使用合理有效;使參保人最大限度地享受這種社會醫療福利。逐步形成統一的社會醫療保險體系,最終實現高效的社會保險管理。
4.發展探索“全民醫保”新體制,實現城鄉醫療保險的管理一體化
商業保險和職工保險的區別范文4
關鍵詞:商業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補充
中圖分類號:F8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9-0-01
一、相關概念
1.商業醫療保險:是指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營利性的醫療保障方式。消費者按一定數額交納保險費,遇重大疾病時,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賠償。商業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單位和個人可自愿參加。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及個人參加商業醫療保險。
2.社會醫療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的,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一定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時,可獲得相應醫療費用補償的一種醫療保險制度。勞動者患病時,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對其所支付的醫療費用給予相應的補貼或報銷,使勞動者恢復勞動能力和健康,盡快投入到社會再生產。社會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由各級政府承辦,政府借助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強制實行并進行組織管理。
二、商業醫療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的區別
1.兩者屬性不同。商業醫療保險是商業性質的保險公司運用經濟賠償手段經營的險種之一,屬于社會經濟活動范疇,由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按自愿原則簽訂合同來實現,商業保險公司可從中營利。而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根據憲法規定,為保護以及增進勞動者身體健康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由國家或者地方通過立法強制執行,不取決于個人意志,同時具有社會性和非營利性質。
2.保險對象和作用不同。商業醫療保險的保險對象是自然人,其作用在于當投保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而支出醫療費用時,可獲得一定的經濟賠償以減輕損失。社會醫療保險主要以社會勞動者為保險對象,勞動者因患病就醫而支出的醫療費用,由社會醫療保險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給予基本的保障,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有利于社會安定,其實質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個方面。
3.兩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不同。商業醫療保險建立在合同關系上,每一個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按保險合同規定繳納保險費后,即獲得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且保險金額的多少與所繳保險費數額成正比。而社會醫療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上的,只要勞動者履行了其為社會勞動的義務,就能夠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但他們所領取的社會保險金與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并不成正比例關系。
三、商業醫療保險可以做為社會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
新出臺的《醫療改革方案》明確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商業健康保險作為國家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和“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險產品,簡化理賠手續,方便群眾,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繼續探索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經辦管理的方式”等指導性的意見。明確了商業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補充,是社會醫療保險未保障部分的補充保險,即對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中需要個人自費部分和超過封頂線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充性的保障。按照國務院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水平的規定,社會醫療保險統籌部分的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一般在15萬元左右,且根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金額的不同,還需自付20%-30%不等的費用,這并沒有解決少部分需住院治療的大病患者及慢性非感染性重?。ㄈ缧哪X血管病、糖尿?。┗颊叩膯栴}。此外,社會醫療保險對醫療保險項目范圍之外的檢查、治療、用藥都有限制,如某些先進的治療技術及藥品、某些特需治療疾病所發生的費用均需要參保人員自付。這就需要商業醫療保險來滿足這部分城鎮職工對醫療保障高層次的、特殊的需要。
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各有各的優勢和劣勢,其自身特性決定了它們應在醫療保險市場中化解不同的風險,服務于不同的需求對象,向他們提供對不同醫療保障水平的需求,進而改善全社會的醫療風險分配狀態,最終達到醫療資源配置的最優。
由于醫療保險本身具有極強的公益性,政府的積極作為應給予充分肯定。然而,我們必須看到,政府對醫療保險的財政投入是一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式。全民醫保絕不是全民免費醫療。政府實行的這種“公共理財”方式一是可以化解當前政府面臨的財政壓力;二是想真正解決百姓的民生問題。雖然這種想法和初衷是絕對正確的,但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13億人口,決定了推行“完全依賴政府主導的、全覆蓋的”醫療保障將是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長期過程。
在這一過程中,商業醫療保險應根據目前的醫療保險狀況,搞好我國醫療市場的調研,掌握不同區域、不同層次及不同人群對醫療保險產品的需求情況,在探索補充社會醫療保險空白的同時,選擇容易控制經營風險的模式,加強對商業醫療保險險種的設計、開發以及業務管理工作,將現有的綜合醫療保險業務逐步細化,不斷豐富醫療保險的險種,以滿足不同層次人群對醫療保險的需求。
毫無疑問,當前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實行,需要商業醫療保險來補充。商業醫療保險潛在市場很大,應適時加強健康保險產品的開發和推廣,這將對我國整個醫療保險事業的發展與完善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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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和職工保險的區別范文5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09-0155-03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意見提出:要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而2013年12月份,由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頒布《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明確提出:自2014年1月1日起,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采用個所稅遞延納稅政策。那么企業年金(職業年金)與商業團體養老保險這兩者有什么區別,各自的市場表現如何,未來的發展趨勢怎樣,本文將進行系統梳理。
一、企業年金與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的總體比較
企業年金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一種,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同時目前市場上,除了企業年金以外,補充養老保險還有另一種形式:即各類保險機構所銷售的商業團體補充養老保險(簡稱商業團體養老保險),它是以某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等組織的成員(可包括成員配偶、子女和父母)為被保險人(不少于5人),保險人用一份保險合同承保,在被保險人生存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后,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給付養老金的人壽保險。上述兩者主要的區別在于。
(一)從性質和實施主體來看
企業年金實質上屬于一種資產管理類業務,它為了從制度上把資金投資運作與資金存放分開,避免人為風險,采取信托管理方式,設受托人、投資管理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四大類主體,由各參與主體(主要為具有資質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基金公司等)共同管理受托資產;而商業團體養老保險業務屬于保險業務,從運營主體來看,商業團體養老保險把所有功能集中于養老保險公司或壽險公司。
(二)從監管主體來看
企業年金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導和推動;而團體養老保險的監管主體為保監會。
(三)從投保人數來看
企業年金需要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才能為職工進行投保,即參與前提是企業已為職工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金;而團體養老保險只要5個人以上的特定團體成員,就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相關單位或團體向保險公司投保。
(四)從靈活性來看
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設計,無論是從繳費方式、保費領取上都較年金更加靈活。繳費方式方面,企業年金是逐年繳納的,要求企業每年要按年薪的一定比例為員工繳納年金;團體養老年金則靈活得多,投保人可選擇定期、不定期、定額或不定額結合交納保險費。保費領取方面,企業年金的領取有嚴格規定,只有當個人退休、出國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后,才能領取;而團體養老年金則沒有這個規定,投保人也可以選擇中途退保,讓被保險人提前獲得現金獎勵(盡管可能由于提前支取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代價)。
(五)從稅收優惠上看
目前來看企業年金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3年12月6日,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頒布《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自2014年1月1日起,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采用遞延納稅政策,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目前為止,尚未享受個所稅的遞延納稅優惠。
由此可見:企業年金作為一種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監管更加嚴格;由于采取專業化分工,可以提高資產的投資效益,此外目前還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而商業團體養老保險作為商業保險一種形式,由商業保險公司集資產受托管理、賬戶管理、投資管理等功能于一身,管理成本相對較低,且形式靈活多樣,可以滿足尚不具備年金設立條件的中小企業實施補充養老保險計劃的需求。
二、企業年金與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的市場情況比較
(一)企業年金市場情況
由上表可見,企業年金規模逐年擴大,2007~2014年期間,參與年金計劃的企業數、職工數和基金規模的年均復合增長率分別達到了12.57%、13.78%和26.07%。
從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情況來看:
我們將企業年金的投資收益與滬深股市投資最具代表的滬深300指數進行對比,如下表所示: 2007 ~2014年,中國股市經歷了一個較為完整的牛熊轉化周期,滬深300指數從2007年初的2041.05起步,八年期間的年平均收益率為7.10%。對比而言,企業年金的同期年化收益率達到了7.87%[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督司. 2014年度全國企業年金基金業務數據摘要[EB/OL]. http://mohrss.gov.cn/shbxjjjds],收益更高,并且企業年金的收益波動(即投資風險)遠比股市投資要小得多。
實現上述高收益、低風險的原因在于,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管理有明確的制度規定:年金投資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充分考慮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實行專業化管理。其中,對于風險資產的投資比例有限制: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于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這樣制度安排的好處是:既能享受股市等風險資產上漲帶來的高收益,又防止因涉足比例過多帶來的反轉風險。此外,投資機構的專業化管理,也提升了企業年金整體的收益水平,跑出了遠高于股市的收益率。
(二)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的市場情況
長期以來,商業團體養老保險作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重要形式,在2005年以前,一直是企業員工補充養老保險的主要形式。然而自2005年以后,團體年金的保險收入規模急劇萎縮,從2005年的595億元降至2011年的37億元;盡管2012年保費規?;厣?2億元,不過2013年保費收入再次下滑至59億元。
相比企業年金,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的發展狀況不佳,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來自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對企業年金發展的大力推動。自2007年起,原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現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的兩大文件:“關于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見”(勞社部發〔2007〕12號)以及“關于對原有企業年金移交有關問題補充意見的函”(人社廳發[2008]9號),使得相當數量的商業團體養老保險被轉為了企業年金。文件規定為:原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原行業管理的以及企業自行管理的的原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下稱原有企業年金)進行規范管理,提出應移交給具備資格的機構管理運營。建立原有企業年金的企業,仍然生產經營并繼續繳費的,要按照《關于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5號)規定,對原有企業年金方案進行修訂,原來沒有企業年金方案的要重新制定,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后,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選擇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并簽訂基金管理合同,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此外,文件還對關于企業為職工購買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的處理提出如下意見:企業原來以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名義為職工購買的商業團體養老保險,應當按照勞社部令第20號、第23號和《關于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見》(勞社部發〔2007〕12號)的要求予以規范。今后任何機構和單位不得以企業年金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名義銷售、購買商業團體養老保險。
通過上述的兩者市場發展情況比較,我們應該關注到以下的現實。
第一,企業年金盡管發展較快,但是目前規模依舊很小,在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中的地位不高,作用和影響非常有限。截止2014年底,我國僅有7.33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計劃,占同期我國企業總數的比例不足0.50%;2014年底我國A股證券交易總市值約37萬億元,而同期企業年金累計規模僅為7689億元,相當于A股市值的2.08%。在與一些主要國家進行比較時,這種差距也非常突出,按“企業年金計劃成員數占社會總就業人口的百分比”的指標來看,我國僅為2.41%,不僅遠運落后于瑞典(90%)、比利時(55.60%)、英國(47.10%)、美國(46%)等私人養老金市場發達的國家,同時與奧地利(13.90%)、意大利(10.60%)、西班牙(8.70%)和葡萄牙(8.70%)等公共養老金占主體地位的國家相比存在較大的差距。限制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主要因素為:基本養老保險較高的繳費比例,已經嚴重擠壓了企業年金的繳費空間;年金的稅收優惠有限,盡管新頒布的財稅[2013]103號在個所稅遞延方面進行了政策稅收支持,但是在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比例方面仍未有放寬限制變化,現行政策(《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只允許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補充養老保險金在職工工資總額5%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按上述比例繳納的企業年金,遠遠不夠解決職工退休后的養老金替代問題。
第二,盡管商業團體養老保險近年來遭遇到不斷被轉換為企業年金從而規模下降的情況,如今轉換截止期限已至,而商業補充養老保險并未消亡,反而在2012年有所回升,說明在目前我國的市場環境下,商業補充養老保險還是有其生存和發展的空間的。實際上,無論是商業補充養老保險還是企業年金都屬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形式,都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應鼓勵創新,形成多品種、多層次的產品體系,以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補充養老需求。
三、企業年金與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的發展趨勢
商業保險和職工保險的區別范文6
關健詞:企業年金 營運模式 養老信托
一、直接承付模式
直接承付模式是企業直接向本企業退休職工支付養老金。這種模式中的養老金可以由企業事先積累一筆基金支付,也可以由企業從當期利潤中支付。采取直接承付模式的多是一些大型企業和行業,其目的在于更直接地控制和使用基金,因為企業年金基金的大部分將投資于本企業的股票。該種模式下,企業一般通過內部的資金管理和會計部門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而象實際操作中精算、法律與投資管理等涉及到較強專業領域的工作往往委托給相應的專家或金融機構來完成。采用這種模式的企業依然可以將企業年金計劃設計成DC和DB型兩種。由于參加計劃的人員局限于本企業,受益人相對固定,而且受益人只有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才能領取養老金,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時間穩定。因此,從運作原理上,該模式類似于私募基金。
二、保險合同模式
保險合同模式是指企業通過與商業保險公司簽定“團體保險合同”,將企業和個人資產以繳費的形式轉移到保險公司,從而取得保險公司養老保障承諾的一種形式。在團體年金保險中,企業以團體投保的形式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年金保險,形式較為靈活。作為投保人的團體組織,可以是機關、企事業單位,也可以是獨立核算的社會團體。被保險人往往是團體指定的在職人員,不僅包括單位正式職工,還可以包括臨時工等其他人員。由于采用集體參保的方式,團體年金保險的承保成本低,較大規模的團體年金保險還可以通過參保人員和保險公司的協商機制靈活地制定合同條款。
三、基金會模式
基金會在大陸法系中的地位屬于財團法人,財團法戈與社團法人相對應,指法律上為特定目的財產集合賦予民事權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財團法人制度主要規定在民法典中。由于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在物權概念上的分歧,后者并沒有完全對等的法律概念,類似的概念是所謂的公益信托。我國民法上并無財團法人的位置,只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四種。一般而言,財團法人比信托制度更具有組織性,尤其對規模較大、具有持久性的公益事業,更為有利?;饡闹卫砟J街饕ㄒ韵聝蓚€原則:一是獨立運作原則,基金會的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分離,基金會僅享有在規定范圍內的剩余控制權;二是社會監督原則。
四、養老信托模式
該模式建立在金融信托法律關系基礎之上,根據英美法系國家信托法有關規定,養老基金作為受托財產,具有獨立性與穩定性,形成一個獨立的財產實體。其獨立性主要表現為三個“不可追及性”,一是信托財產與委托人其他財產相區別,委托人過失“不可追及”信托財產。一旦信托合法設立,委托人死亡或被依法解散、撤消、宜告破產時,如果委托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則信托繼續存續,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時,信托才終止。二是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財產相區別,受托人過失“不可追及”信托財產。受托人死亡或依法解散、撤消、被宜告破產而終止時,信托財產不屬于其遺產或清算財產,不承擔民事責任。三是信托財產與屬于受益人的財產相區別,受益人過失“不可追及”信托財產。
五、幾種模式的綜合比較
面對紛繁復雜的企業年金營運模式選擇,我們很難簡單地得出哪種模式最優的結論。企業年金作為現代經濟社會中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并不是孤立存在于真空中的抽象的經濟機制。實際上,各種企業年金營運模式都只能根植在特定的社會、經濟、文化土壤,反映一定的歷史文化存在,同時又與其存在緊密的關聯,在關聯與互動中演化出千姿百態的具體的年金計劃形式。
但是,如果把這些不同的模式放在具體的尺度下考察,還是可以看到它們在這些指標下所表現出來的差異性。我們選擇的尺度是:對計劃受益人利益的保護;同資本市場發展的互動關系;計劃運營的交易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