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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教育培訓范文1
公路教育與培訓是公路事業發展的基礎。建設創新型行業,實現公路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大力發展公路教育與培訓事業,建立公路人力資源支持保障體系,為公路事業發展源源不斷地提供人力資源,是實現公路事業發展的基本保證。新時期賦予公路發展新的使命,對從業人員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秉承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的教育培訓工作雖然取得了長足進展,但與新時期的要求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
一、高速公路從業人員培養和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不足
第一,技能型人才短缺。
高速公路行業是一個勞動力密集型行業,從業人員總量大、專業多、工種全,吸納了大量的就業人員。據統計,在福建廣大的從業人員中,各工種技能人才缺口在30—60%之間;技師和高級技師占技術工人總數的比重在1%左右,遠遠低于國家提出的5%的要求。而在歐美發達國家,技能型人才比例非常高,如英國達到了96%。隨著福建交通大發展,預計在未來五年,交通行業企業將需要15-20萬交通行業特有工種技能人才。由于技能型人才、特別是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能型人才缺乏,公路建設養護質量和施工安全難以得到最好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事故難以有效杜絕。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不斷加快,特別是按照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已全面對外開放,如不加快與世界規則接軌,實行從業人員技能鑒定和持證上崗制度,將無法合理保護我國公路市場和從業人員就業市場,將削弱我國高速公路行業、公路企業參與國際的競爭力。
第二,人才隊伍素質和能力不能適應公路快速發展的需要。
首先,人才隊伍的專業素質不能適應公路事業快速發展的需求,管理人員、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的學歷和職稱仍然偏低。據統計,福建養路工隊伍中,初中和小學學歷的占62%;初級工和中級工占48 %。其次,人才隊伍的業務能力也不能滿足公路發展的更高要求,許多在職人員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與實際工作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未達到應有的水平。許多在職人員缺乏系統的崗位培訓和再教育、再學習,終身“吃老本”,知識老化,不能適應新發展的需要。
第三,高速公路從業人員教育培訓不夠。
一些單位職工培訓缺乏科學系統規劃,未形成固定機制,培訓的目的性、針對性不強,培訓效果不理想。有的甚至存在“忙者少訓、閑者多訓”的現象。在教育培訓經費方面,渠道不暢、總額不足,缺乏長效保障機制。按照國家規定,企事業單位要嚴格按不低于職工工資總額的1.5%的比例提取職工教育經費。交通部在1995年提出要從交通規費中提取1%左右的經費用于交通教育,但大多數部門和單位貫徹落實不夠,實際提取比例不足。
第四,教育培訓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一是缺乏系統的培訓教材體系。由于部市教材編寫工作剛剛起步,針對不同工種、不同崗位,實踐性強的教材體系還很不完善。二是師資水平參差不齊。大多采取外聘的方式,師資水平有高有低。三是培訓知識更新不及時。當今社會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各種先進理念層出不窮,培訓內容難以跟上知識更新步伐。四是對學員缺乏嚴格要求。教育培訓對學員缺乏嚴格的考核機制,學員的學習自覺性相對較差,影響了培訓效果。
二、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是公路從業隊伍建設的必需手段
解決公路技能型人才短缺、人才隊伍素質和能力不適應的問題,適應公路快速發展的需要,除適當向社會引進人才外,更主要應依賴現有人才隊伍,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其素質。
第一,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是中央對人才培養的具體要求。
中央在《關于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指出,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以能力建設為核心,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大力加強人才培養工作。
第二,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是公路事業穩定發展的需要。
公路市場,包括公路養護市場,從業人員眾多,但技能性、特別是高技能型人才嚴重短缺。據統計,福建省現有養路職工中,維護穩定和加快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依賴現有職工隊伍,通過系統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質,使其達到規定的技能等級水平,既可以適應公路發展的需要,也可以確保高速公路行業就業穩定,促進公路事業穩定發展。
三、加強教育培訓工作的具體措施
第一,以制度建設為重點,依靠職業資格推動技能型人才培養。
生產人員素質對提高勞動生產率具有重要意義,據歐洲一些國家的資料統計,生產人員的技術水平每提高一級,勞動生產率提高10%—20%。正是基于對勞動者職業能力重要性的認識,日本、韓國、歐美發達國家都建立了自己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其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相當完善。
而在我國,公路從業人員技能鑒定和職業資格制度起步不久,推進速度較慢,本文認為,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強有力的制度作為支撐。因此,應盡快研究制定有利于職業資格發展的相關制度。
首先,職業資格應與單位資質和信用等級管理制度相結合。如對于公路養護企業,可在資質認證時,規定不同資質等級養護企業所應達到的技能人才的比例。其次,職業資格應與從業準入制度相結合。確定合理時限期,要求公路有關行業逐步實行持證上崗,不具備條件的人員不得從事相關工作。第三,職業資格應與職業教育和培訓制度相結合。實行職業資格注冊(登記)繼續教育培訓,定期進行證書登記,定期組織持證人員回爐充電,及時更新豐富知識技能,確保持證人員知識跟上時展步伐。第四,職業資格制度應與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相結合。引導企事業單位將員工薪酬待遇、職場發展與職業資格掛鉤,調動員工鉆研業務、提升技能的積極性。完善上述機制,交通管理部門在公路市場、特別是公路養護市場中將更好發揮行業主導作用,促進公路施工企業發展壯大,促進公路事業良好長久發展。
第二,以政策支持為重點,加強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養。
首先,要努力保障教育培訓經費。外國企業十分重視員工培訓,設有專門教育經費,規定員工每年必須有一定的時間參加培訓。據統計,美國每年接受培訓的員工達5000多萬,用于員工培訓的費用達600多億美元,而且每年都以一定的速度增長。福建省各級交通部門應按相關規定從交通規費中提取不少于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教育經費,一般企業要按不少于職工工資總額的1.5%的比例提取,從業人員要求高的企業可按2.5%的比例提取。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教材編寫、教學設施建設等。拓寬籌資渠道,積極引導和推動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加大對公路人才隊伍建設的資金投入,設立人才教育培訓基金。
其次,嚴格人員教育培訓考核機制。建立人員教育培訓考核機制,將職工接受教育培訓情況納入職工年終考核和職稱評審。建立統一的信息系統,落實專門部門對人員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登記和管理。
最后,對單位的職工教育培訓情況進行考核。將各單位職工教育培訓情況納入年終交通或公路目標考核。考核的內容包括職工教育培訓規劃、職工年度培訓率、年度培訓經費投入等。
第三,以教育培訓質量為重點,努力提高教育培訓效果。
質量和效果是教育培訓事業的關鍵環節,事關教育培訓事業成敗,必須克服困難,努力不斷提高質量和效果。
一是完善高速公路行業職業資格考評體系建設。嚴格高速公路行業職業標準、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培訓教材、考試題庫的質量,根據行業發展適時更新;不斷改進符合公路職業特點的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資格考試的模式和方法,把握高速公路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正確導向;加強高速公路行業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管理和監督,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不斷提高高速公路行業職業職業資格工作實效和社會認可度。
二是完善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教材體系。制定培訓教材編寫規劃,按輕重緩急逐步完善。培訓教材要緊跟管理和技術發展步伐,側重實踐,注重實用。豐富表現形式,借助圖片、動畫、聲像等,增強內容的通俗性和易懂性。
三是加強與相關單位的互動,加強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技術發展動態及職工所需,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
四是內外結合,建立優秀的師資隊伍。建立與高校、科研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合作關系,借助外智,建立數量較多、水平較高、相對固定的師資隊伍。同時加強內部師資的培養。
五是加強培訓質量管理。制定授課質量調查問卷表,征求學員意見和建議,并及時改進。成立教學督導組,監督提高服務質量。嚴格課堂紀律,確保學員來有所學,學有所獲。
六是創新培訓方式,增強培訓效果。高速公路行業,特別是農村公路建設,吸納了大量農民工就業。為提高農民工隊伍的技能水平,保證農村公路質量,根據其人多分散、不便于集中的實際情況,可采取送教上門、送知識下鄉的方式,深入施工一線培訓,擴大培訓面。舉辦技能競賽活動,激勵人人爭當優秀。
職業資格教育培訓范文2
現將《2003年高職院校畢業生職業資格培訓工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和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總體要求,組織實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教 育 部
二三年六月三日
2003年高職院校畢業生職業資格培訓工程
為做好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2003〕49號)要求,勞動保障部、教育部決定實施“2003年高職院校畢業生職業資格培訓工程”(以下簡稱工程)。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精神,按照國務院做好今年大學生就業工作的要求,針對高職院校(含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和本科院校舉辦的二級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難問題,按照“瞄準市場需求、提升職業能力、轉換擇業觀念、加強就業服務”的要求,集中職業技能培訓優質資源,強化職業資格培訓,為高職院校畢業生實現自主就業創造條件。
二、目標任務今年6月至9月,結合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需要和學生就業意向,集中組織高職院校中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為培訓合格者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對鑒定合格者頒發職業資格證書,為培訓合格者組織專門的求職招聘活動,提供職業介紹服務。
三、實施范圍重點是高職院校布局比較集中且就業任務重的大中城市,當前未落實用人單位的畢業生人數較多的高職院校。服務對象重點是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本人家庭生活比較困難、特別是農村生源的應屆高職院校畢業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研究確定具體城市和院校名單,同時報教育部和勞動保障部備案。
四、主要內容(一)結合專業特點有針對性地強化職業技能培訓。根據高職院校專業和國家職業標準的對應關系(可參照《職業學校專業與職業技能鑒定職業對應目錄(試行)》),組織學生參加與所學專業相關、相近職業(工種)的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這項培訓應盡可能與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結合起來。對培訓考核合格的學生,頒發《高職院校學生職業培訓合格證書》。
《高職院校學生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由勞動保障部制定式樣,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組織印制并核發。
(二)組織開展職業資格培訓。根據學生就業意向、職業興趣和勞動力市場需求,組織其參加當地教育培訓機構實施的各級各類職業資格培訓,培訓考核合格者,頒發《高職院校學生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勞動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聯合有關技術支持單位組織電子商務師、心理咨詢師、制圖員職業資格培訓和現代制造技術(數控工藝員)、電路仿真軟件應用設計師等遠程培訓項目,培訓合格者由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頒發《CETTIC職業培訓合格證書》。高職院校可申報建立上述遠程培訓項目輔導站,鼓勵學生參加遠程職業資格培訓。
上述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可作為學生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和勞動力市場求職就業的憑證。取得證書的學生,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或參照勞動保障部頒布的《職業學校專業與職業技能鑒定職業對應目錄》確定對應的職業范圍,采取自愿原則,根據國家職業標準申報條件的要求,申請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各地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優先安排取得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高職院校學生參加鑒定。
(三)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高職院校要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學校自己開發或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實施的創業培訓項目。7-8月份,勞動保障部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組織實施遠程創業培訓,并提供創業項目庫和創業培訓教材,學校可以組織收看。培訓合格者由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頒發創業培訓合格證書。
(四)高職院校應發揮專業和師資優勢,結合學生就業意向和勞動力市場需求,采取措施,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專業性培訓。
(五)普遍加強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高職院校和承擔職業培訓任務的教育培訓機構,要將職業指導作為職業培訓的重要內容,宣傳國家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介紹求職方法和技巧;要積極收集就業信息,集中提供就業服務,提高培訓就業率;要主動加強與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聯系,組織學生參加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求職招聘活動。
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定期向教育培訓機構提供勞動力市場職業供求和工資指導價位信息,為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提供服務。
五、措施辦法(一)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選定部分實習訓練條件較好的高職院校和高級技工學校,作為高職院校學生職業資格培訓基地,承擔相應的培訓任務。勞動保障部門要動員組織技師學院、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與高職院校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共同開發專門的高職院校實習訓練課程,提供實訓場地、實訓設備、培訓教材,并配備生產實習指導教師,進行現場操作指導。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挖掘高職院校現有場地、教師、設備等資源優勢,統一調配和配置資源,科學組織培訓工作。
(二)北京、天津等10個國家創業示范城市和30個創業培訓試點城市應積極創造條件,利用創業培訓基地,對準備創業的高職院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培訓、開業指導、后續扶持“一條龍”服務。各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組織創業培訓教師,為高職院校學生進行創業培訓及創業計劃輔導工作。
(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職業學校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意見》(勞社部發〔2002〕21號)要求,經勞動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職院校所設專業的教學內容與國家職業標準要求相符合的,其畢業生在申請參加中級以下(含中級)職業技能鑒定時,理論課考試成績合格者可視同鑒定理論考核合格,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只進行操作技能考核。
對部分教學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高職院校的主體專業,經勞動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其畢業生參加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高職院校學歷證書者,可視同為職業技能鑒定合格,發給相應的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勞動保障部門組織校外考評員和質量督導員對學校組織的技能操作考核情況進行指導和督導,可按職業技能鑒定的要求對部分學生的實際操作水平進行抽查。
以上工作,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試點辦法,報勞動保障部和教育部備案后組織實施。
(四)少數高職院校中以高級技能人才為培養目標,其教學計劃中明確操作技能水平要求達到高級技能水平的相應專業的畢業生,已經取得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參加高級職業技能鑒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提出方案,報勞動保障部、教育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五)8月24日,勞動保障部專門為全國高職院校組織電子商務師、物業管理員、營銷師、秘書、公關員全國職業資格統一鑒定。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制定考前輔導和統一鑒定的工作方案。統一鑒定的收費標準應低于面向社會其他人員的收費標準。
(六)學生參加畢業前強化培訓所需費用根據當地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確定,主要由教育部門和高職院校共同承擔。職業技能鑒定費用由勞動保障部門適當減免,鑒定機構所需成本費用可向當地財政申請補貼,由地方政府統籌安排。
(七)9—10月份,由高職院校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專門收集一批適合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的需求信息,組織專場求職招聘活動,為取得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學生提供免費參加招聘洽談活動的機會。
(八)畢業后半年內仍未就業的畢業生,可持高職院校出具的證明,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納入失業人員統籌管理。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繼續提供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為參加工程后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者提供進一步培訓機會和技能鑒定服務。
六、組織推動(一)勞動保障部、教育部負責工程的統籌安排和指導協調,共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由勞動保障、教育部門聯合組成的工程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工程的統籌安排和組織實施工作,并做好高職院校和高級技工學校、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溝通聯系工作。6月15日前,制定實施方案,確定重點地區和院校以及承擔培訓任務的教育培訓機構,啟動組織實施工作并報勞動保障部、教育部備案。實施方案應包括重點地區和院校名稱、地址、擬參加培訓的畢業生人數、培訓種類和目標內容以及相關組織管理實施工作步驟及流程等內容。
各地勞動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宣傳指導和監督檢查,共同做好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成立由培訓、鑒定、就業等部門共同組成的專門的工作小組,確定專門的工作人員,集中力量做好工程的管理指導、質量保證和技術支持、就業服務等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要組織高職院校職業指導人員參加職業指導員培訓和考核,對合格者頒發職業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確定專門人員,做好工程的宣傳動員、生源組織和管理、培訓項目確定和培訓經費補貼、指導高職院校組織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并做好學生培訓、鑒定期間的各項保障服務工作。
(三)高職院校和承擔培訓任務的教育培訓機構要明確具體部門專門負責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根據當地工程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6月20日前完成實施方案制定工作,并開始組織實施。
(四)實施步驟:
1前期準備階段(6月15日前),進行摸底調查,制定方案。
2集中實施階段(6月中下旬-9月,特殊情況可延續到11月底),組織培訓、鑒定和就業服務工作。
職業資格教育培訓范文3
[關鍵詞]行(企)業 職業教育 義務
1996年9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2005年10月28日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為發展職業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政策保障。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需要政府綜合統籌、學校致力教學和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以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依靠政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及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教育和培訓,是改革和發展我國職業教育的重要方針。進一步發揮行業組織、企業在職業教育和培訓中的作用,對于發展職業教育事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在實施職業教育的過程中,應該承擔和履行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舉辦職業學校或職業培訓機構
《職業教育法》第六條規定:“行業組織和企業、事業組織應當依法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第二十條又規定:“企業可以單獨舉辦或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也可以委托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指出了企業舉辦職業學校或職業培訓機構,有三種方式:一是單獨舉辦,二是聯合舉辦,三是委托培養。
二、對本單位職工進行職業教育培訓
《職業教育法》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有計劃地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行(企)業加強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職業培訓,是本單位事業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職工的迫切要求。近年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日益深化和職業教育和培訓事業的不斷發展,行(企)業自主培訓應該引起行(企)業領導的高度重視,把做好職業教育和培訓作為行(企)業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一是在內部要設立職業教育和培訓機構,指定專人負責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二是要深入基層,宣傳貫徹職業教育的有關方針、政策,提高職工參加職業教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三是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職工教育和培訓規劃,全面提高職工的文化層次和技術水平,特別是高技術、高技能人才在職工隊伍中所占的比例。四是要充分依靠和利用社會教育和培訓資源,通過校企合作、遠程教育、委托代培等多種有效形式,實現培訓資源的共享和優化配置,達到“雙贏”、“多贏”。
三、承擔本單位職工職業培訓的費用
《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承擔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進行職業教育的費用”。《決定》更進一步指出:要認真落實“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的規定,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主要用于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四、接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
《職業教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接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生和教師實習;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給予適當的勞動報酬”。《決定》指出:建立企業接收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制度。實習期間,企業要與學校共同組織好學生的相關專業理論教學和技能實訓工作,做好學生實習中的勞動保護、安全等工作,為頂崗實習的學生支付合理報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讀制度,在部分職業院校中開展學生通過半工半讀實現免費接受職業教育的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廣。接受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是企業的責任。
五、設立助學金,捐資助學
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職業教育獎學金、貸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或者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對職業教育捐資助學,鼓勵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對職業教育提供資助和捐贈。提供的資助和捐贈,必須用于職業教育。
六、開展本行業人才需求預測,制定職業資格標準
行業組織熟悉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特點,了解行業的歷史、現狀和發展趨勢,對本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有著深刻的認識。因而,在開展行業人才需求預測、制定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規劃、制定職業技術標準、編寫職業教育和培訓教材、溝通職業教育和培訓信息等方面有其獨有的優勢。行業組織應依據《職業教育法》賦予的職責和義務,承擔本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的基礎性、技術性工作的協調、指導和咨詢服務。
《決定》要求:行業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要開展本行業人才需求預測,制訂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和指導行業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參與制訂本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標準、職業技能鑒定和證書頒發工作;參與制訂培訓機構資質標準和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參與國家對職業院校的教育教學評估和相關管理工作。
七、嚴格實行就業準入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決定》指出:用人單位招錄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從取得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錄用。全面推進和規范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強對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評價、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的指導與管理。要盡快建立能夠反映經濟發展和勞動力市場需要的職業資格標準體系。
八、合作攻關,解決生產技術難題
學校教師結合集團企業的生產、質量、技術改造、管理升級等方面的實際問題申請立項,并獨立完成科研項目,或由集團公司專業廠、子公司立項,學校與其合作,共同完成科研項目。
參考文獻
職業資格教育培訓范文4
一、我國會展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會展專業人才缺口較大,素質水平不高
2008年的奧運會和2010年的世博會分別在我國北京和上海舉行,在歡慶之后進行實質性工作時面臨許多問題,其中突出的是人才問題。目前我國無論是會展組織者、策劃者、還是經營管理者、服務者的素質較低,大多數都是半路出家,業務知識貧乏,很難承擔設計出高水平的會議和展覽。我國會展業的持續發展需要有一支高素質、善于開拓市場、精于策劃與管理、能夠提供相關服務的會展專業隊伍。
高校教育是我國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因此順應社會發展的趨勢提供相應的人才,是高校教育義不容辭的責任。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9月,全國設立會展經濟與管理或會展技術與藝術本科專業的院校已達到55所,設立會展策劃與管理專科專業或相關方向的院校已超過200所。
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雖然高校的會展類專業已經開設的頗具規模,但是就目前我國的會展經濟發展來看,還是存在極大的差距。以上海為例,目前上海會展業有經驗的高級項目經理不足50人,復合型會展人才不到100人。而上海每周要舉辦5.5個展覽,而通常舉辦一個大型國際會展至少需專業人才80-90人。上海現有會展運營管理、廣告和物流等人才僅能滿足1/3的市場需要。類似的人才供需矛盾在北京、廣州等會展業發達的城市同樣突出。
(二)會展理論體系不健全,尚處于摸索階段
會展人才短缺的問題主要集中表現為會展專業人才嚴重缺乏,從業人員業務和文化素質總體偏低,專業結構不全以及人才分布不均等方面;在操作上,觀念更新較慢,多是承襲前人的經驗或簡單地引進國外會展業的經驗,不能更好地活學活用,會展信息不完善,會展理論研究的缺乏也使從業人員應用高新技術的能力相對滯后;會展從業人員分工不明確,大多數人沒有自己的專長,目前會展界無論是會展組織者、管理者、施工人員還是服務人員,大多數從業人員都是半路出家,缺乏會展方面的系統理論知識,懂展覽又懂管理的人很少。
目前,為會展業培養專門人才的會展管理專業教育和培訓已經廣泛開展,但是,我國尚未形成完整的會展學理論體系,會展實踐發展已經大大超前于會展理論研究。如何建立適應會展實踐,并帶動會展業發展的課程體系,成為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急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二、我國會展職業資格認證中存在的問題
(一)會展教育培訓遍地開花
圍繞著會展人才素質的提高這個主題,形形的會展教育培訓便在中國大地遍地開花,有政府組織的,有企業舉辦的,有協會號召的,有個人聯絡的,有高校參與的,有境外移植的。一時間,各種各樣的資格證、培訓證、合格證、上崗證、結業證等等,在會展業界滿天飛,大有“亂花漸欲迷人眼”之勢。
對于會展從業人員來說,在時間富裕、經濟允許的情況下,參加各種學習教育培訓,對于開闊自己的眼界,提高業務素養和技術水平,無疑具有重要的幫助。但是,對于大多數人來說,畢竟其精力財力是非常有限的,每一個培訓都參加是不可能的,只能挑選對自己有用的、合適的參加。
(二)會展職業資格考試與高校會展教育存在脫節
根據對一些會展專業學生參加的國家會展策劃師考試中走訪調研發現,學生普遍反映考試內容與課堂學習的會展知識存在極大的脫節現象。由于會展行業本身屬于實踐性極強的特點,而在課堂中由于實訓條件的缺乏,往往達不到行業所要求學生需要具備的一些技能,因此,學生們通過職業資格考試后,會覺得無所適從,課堂學習沒有意義。這也是高校會展教育今后在課程改革上應該多做的一些思考和改革。
(三)我國各地的會展職業資格證書標準不一
會展業屬于第三產業,從國際上通行的慣例可以看出,會展業多活躍于一些第三產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如會展業強國德國、美國,以及亞洲的新加坡、香港等。在我國,這種現象依然如此。我國的會展業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較為活躍,有的地區已經成為地方的支柱產業。在這種情況下,如以上海為代表的長三角地區,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會展行業協會專門針對本地的會展人員制訂了會展業資格認證,涉及會展從業技能、培訓等等;另外,以廣州為代表的珠三角地區也是如此,廣州市政府和會展業行業協會,專門針對本地的會展從業人員,同樣制訂了相關的職業資格認證,也有自己的一套行業標準;而對于大多數會展業剛起步的中西部地區來說,廣大會展從業人員只是參照國家的會展策劃師這套職業資格認證標準。
三、我國會展教育與職業資格認證的問題成因分析
(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引導上的缺失
我國頒發職業資格證書的機構主要有三類:第一,主要是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第二,其他行政職能部門,如人事部、財務部等;第三,行業、協會。各個認證部門各自為政,導致“證書多門”。一是證書的考核、鑒定標準沒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由于職業資格證書的考核沒有按照用人單位的對技能型人才的實際需要制定標準,因此還不能滿足企業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考生所考的職業資格證書就沒能發揮促進就業的作用。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院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推行。二是社會上的證書質量參差不齊,證書的可信度不高。由于職業資格鑒定機構的標準不統一,鑒定過程不規范,導致證書的質量參差不齊,降低了企業對證書的公信度。
國家實施職業技能鑒定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理論知識考試一般采取筆試。操作技能考核可采取工作現場操作、模擬現場操作、問題答辯等方式進行。但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職業資格證書的鑒定理論和操作部分均由筆試形式完成。考生雖然獲得了職業資格證書,但并對技能的綜合應用還沒有掌握。
(二)缺乏會展行業協會的統一管理
德國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很好的把職業教育的內容與勞動力市場的需要結合起來,把職業培訓的質量與資格鑒定結合起來,所以學習和借鑒德國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利于改變職業教育輕技能操作,重理論的不足,關注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德國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社會多方參與的職業資格證書管理體制,這樣既提高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社會認同和地位,又滿足了職業教育相關利益者的需要,從而使各方以更高的意愿和滿意度參與職業資格制度的管理。在德國,行業協會是職業資格認證的主體。德國《職業教育法》明確規定:每個行業協會都應設立一個職業教育委員會,作為專業決策機構。在德國,由于政府與證書的頒發沒有直接的利益聯系,行業協會能夠很好地充當資格認證機構,擔任管理者和仲裁者的角色。由于行業協會了解經濟界對勞動者的能力要求,其考核與培訓更具有針對性,更注重學生實踐能力的考察,也就更好的保證了證書的質量。
在我國當前會展業高速擴張的背景下,各高校每年向社會輸送大量會展專業畢業生,但是真正能夠衡量這些畢業生素質或者技能的標準是缺乏和不足的。因此,我們可以借鑒德國職業教育的特點,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授權和監管下,全國統一會展行業人員素質標準,將會展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認證交由行業協會來負責,因為行業協會是由眾多的會展企業代表構成的,他們對會展從業人員究竟應該具備什么樣的素質、水平、技能方面,更有發言權。
(三)高校會展教育急需進一步改革
部分高職院校在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時,沒有結合職業資格證的考核要求,沒有做到“課證融合”。部分教師不了解本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要求,不能有意識的把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融入到日常的教學中。以致學生在考取職業資格證書時需要再進行相關培訓,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
同時,我國高職院校教育師資能力結構比較單一、缺乏生產實踐經驗,能夠與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的“雙師型”教師嚴重困乏,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職業資格證書在高職院校的推行。
(四)學生對職業資格證書的認識不足
這種不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考證盲目,認為證書越多越好,為此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來考取各種證書,甚至為此荒廢了專業知識。二是,認為證書無用,經驗和實操更重要,從而放棄考證。這兩種思想都是不可取的,證書和實踐同樣重要。證書是學習層面的東西,考到了就意味著你擁有了某種知識和技能的理論知識。而實踐是現實經驗,是經歷更深層次的東西,只有在實踐中打拼,才會掌握課本上無法學到的東西。
職業資格教育培訓范文5
關鍵詞:法國;職業教育文憑;職業教育培訓特點
法國職業教育分為初始職業教育和繼續職業教育兩類,呈現就業與進修相結合、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互關聯兩大特點。2012年,法國社會黨執政后,實施了新一輪教育改革,為法國職業教育培訓發展帶來新變化。
一、職業教育培訓新進展
2014年3月5日,法國政府頒布了《職業教育、就業與社會民主法》,對法國的職業教育進行改革,主要政策舉措如下。
(一)設立個人職業教育賬戶
為提高企業職工培訓假期(CIF)的使用效率,從2015年1月1日起,政府設立了個人職業教育賬戶(CPF)。該賬戶面向每位年滿16周歲的公民,跟蹤企業職工個人職業發展,記錄其就業、工作變更、失業等情況。法律規定,企業必須保證職工個人7年內接受總計150學時以上的職業教育,以確保其職業技能發展。政府每年將投入超過10億歐元,用于支持這一政策。
(二)為最需要接受職業教育的人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
政府對于待業人員、缺乏技能人員和年輕學生,提供更多資金支持。從2015年開始,政府也對學徒教育提供了更多的財政支持。
(三)減少職業教育分攤金的收繳次數
政府一改以往做法,將職業教育分攤金的收繳次數從3~4次減少到1次。根據員工規模,企業必須將占全部職工工資0.55%~1.00%的資金用于支持職工職業教育。
(四)加強地方政府對于職業教育的分管力度
中央政府放權給地方政府,加強其對于職業教育的分管力度。地方政府對于購買職業教育服務具有更大協調權。
二、職業教育文憑基本情況
(一)法國勞動部管理職業教育文憑
法國職業教育文憑的管理機構是法國勞動部下屬的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委員會(CNCP)。該委員會建立了“國家職業資格認證目錄”(RNCP),用于對個人或機構的職業經歷或職業教育的認證。個人職業經歷認證以“職業經歷認證體系”(VAE)為基礎。開辦職業教育的機構,無論是中等職業教育,還是高等職業教育,都可申請加入認證目錄。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委員會對申請機構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將其編入目錄,每年的淘汰率為10%左右。有關院校被列入目錄之后,有效期通常為3~5年。到期后,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委員會將對其資質重新進行評估。
(二)職業經歷認證
所有人,無論年齡、國籍、受教育層次,只要有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都可以申請對其工作經歷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后可授予文憑、頭銜或資格證書。職業經歷認證一方面通過頒發證書的方式對個人職業經歷予以肯定,另一方面為個人接受繼續職業教育提供參照標準。
(三)職業教育證書的五級認證制度
對于職業教育文憑的認證,國家職業資格認證委員會在認證目錄中設立了“五級認證制度”,對職業教育及其文憑進行規范(見表1)。
五級認證中的二級證書和一級證書中,有一部分得到法國教育部的認可,等同于本科或碩士文憑。
三、職業教育及相關文憑的特點
(一)政府職業教育與培訓的主管部門為勞動部,注重能力教育而非學位教育
法國政府職業教育與培訓主管部門為勞動部而非教育部。在法國,職業教育是與就業緊密相關的教育,更加注重的是能力培養,而非學位的獲得。
(二)高等教育辦學自由,導致高職院校數量眾多但質量參差不齊
根據法國相關法律規定,高等教育辦學自由。任何社會團體或個人,只要滿足一定的辦學條件,均可申請開辦高等教育機構。而在各類高等教育中,開辦職業院校門檻較低。舉例來說,法國的一所珠寶加工職業培訓學校的學生可能只有幾十人,但也是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機構。寬松的辦學環境導致職業教育學校眾多,但質量參差不齊。
(三)職業教育法規主要針對就業市場
法國相關職業教育法規瞄準的是就業市場。職業教育與企業聯系緊密,企業是職業教育的重要參與者。因此,職業教育內容與企業用人需求緊密掛鉤,強調技能的培養,而非證書的獲得。
(四)在職業教育證書認可方面,不同部門間只實現部分銜接
職業資格教育培訓范文6
關鍵詞:職業教育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銜接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2(a)-0243-01
職業教育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相銜接,是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途徑。它影響著職業院校的人才培養質量是否滿足市場需求,影響著畢業生的就業,更關系到職業院校的生存與發展。從世界職業教育的發展來看,西方發達國家職業教育隨著社會、經濟以及科技的進步而不斷發展,各國也逐步探索出各自特色的職教發展之路,其中,英國的“工讀交替”、德國的“雙元制”和澳大利亞的“TAFE”等模式具有比較典型的代表性。
1 英國職業教育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銜接
英國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由于職業教育培養的青年工人普遍未經技能培訓和資格認證便直接上崗,生產技術水平較低,導致經濟增長減緩。為解決這一問題,使職業教育和職業資格認證正規化,英國政府在1986年成立了國家職業資格委員會,專門負責國家職業資格標準的制定及國家職業資格的認定。經過十幾年的探索和發展,英國最終形成了國家職業資格證書(NVQs)和普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GNVQs)兩大體系。NVQs和GNVQs與普通學院學歷文憑在地位上具有一定對等的關系,這樣一是有利于消除社會大眾對職業教育的輕視和偏見;二是打通了普通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之間傳統的界限和障礙,實現了兩者的互相溝通和銜接;三是學歷教育和職業資格教育的權利平等,職業資格證書成為學生就業與升學的雙重途徑,即:職業學校學生在接受傳統的教育之后,除了就業之外,還有一條能夠繼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道路;同時也使他們有一個較為寬闊的職業知識和技能基礎,便于接受進一步的相應職業訓練。
2 德國職業教育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銜接
德國嚴格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其職業教育成功的關鍵原因,雖然沒有統一的職業資格證書體系,但德國通過制定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職業資格的內容框架,使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作為保障。另外,各類行業協會在職業資格認證中具有主體地位,它們不僅承擔培訓企業的認證,還負責職業資格考核通過后證書的頒發。德國“雙元制”的特點是:在國家制度層面,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企業要為職業教育學生提供企業學習的機會,如不履行職責將受到法律的懲罰,為了保證“雙元制”的順利實施,國家一方面通過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來完善職業學校的實訓基地建設,另一方面通過減少企業稅來提高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在院校實踐層面,不斷深化職業院校與企業的協作,從而保證“雙元制”的職業教育中,學校教育能夠使學生掌握牢固的理論知識,企業教育能夠使學生體驗真實的工作環境,確保教育質量的優良。
3 澳大利亞職業教育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銜接
澳大利亞從1995年起,逐步建立了全國統一的資格認證框架(AQF),形成了職業資格證書體系與學歷證書體系相對應的局面,構建起高中、普通高等教育之間以及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之間的“立交橋”,使得各種層次不同形式的教育相互溝通、補充和交叉。這座“立交橋”使受教育者可以在普通教育院校和職業教育培訓院校自由流動,為普通學校畢業生接受職業教育提供了條件。同時,澳大利亞政府授權TAFE學院頒發的各類證書具有到企業應聘所必備的技能與崗位證書法定功能,其嚴格的資格認證機制保證了受教育者所取得的技能資格能夠在全澳洲和世界上很多國家獲得承認。
在澳大利亞,國家資格框架不僅僅是職業教育的獨立體系,而是由普通教育、職業教育與培訓(TAFE學院)和高等教育(大學)資格三個方面共同組成的一體化體系,在學校的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之間建立了對應關系(如表1)。
多年的實踐證明,這種證書間銜接關系的建立對澳大利亞發達的終身教育制度,以及對職業教育與其他類型的教育之間相互溝通具有積極的意義。
4 結語
英國、德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為發展職業教育,在建立全國職業教育系統或體系的基礎上,又建立了全國職業資格證書體系,同時采取多種措施來加強兩者之間的相互銜接和溝通。其成功經驗在于政府以職業標準為導向、面向經濟社會的實際需要,從宏觀上立法調控,制訂國家統一和國際互認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提升職業教育質量以及促進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一定程度上對應。
他們認為,職業教育是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基礎,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發展職業教育的途徑,必須充分發揮職業資格證書的導向作用才能使職業教育不斷發展完善。
雖然我國與英德澳三國的文化背景及社會政治制度不同,但其職業教育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效銜接的有益做法和經驗,無疑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參考文獻
[1]韋秀芝.與職業資格認證相銜接的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