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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行業報告范文1
關鍵詞:組織文化;大學生就業;必修課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0717(2013)06-0116-04
收稿日期:2013-08-20
基金項目:湖南省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課題“基于校友資源的大學生創業教育實證研究”(XJK011CGD051)。
作者簡介:鐘秋明(1974-),男,湖南永州人,湖南大學學院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員,主要從事就業指導研究。
一、組織文化不認同:高校畢業生
就業難的主體癥結
在畢業生就業過程中存在雙主體,畢業生是就業的主體,用人單位是招聘的主體,主體之間相互認同、相互接受,令人期待的就業與招聘結果才會出現,任何一方甚至任何一方面的不認同,都可能導致相反的結果。文化是人類群居生活的必然結果和必要條件,是人與人之間有效溝通的心理基礎,文化認同是畢業生就業過程中主體認同的核心內容。處于轉型中的當代中國,新舊、中外各種文化思潮相互激蕩,包括畢業生就業制度在內的各類經濟政治制度大調整大改革,不可避免地導致人們的思想觀念以及由此形成的組織文化短期內出現相互沖突、互不認同的情況。就主體觀念而言,組織文化不認同已經成為當前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難的癥結。
一方面,組織文化不認同在主觀上引發了高校畢業生就業結構性矛盾,直接影響畢業生能否及時就業。2002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共145萬人,2013年達699萬人,增長到482%。近年來我國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保持在70%左右,每年有逾百萬畢業生離校時未能及時就業。絕對數量增長給高校畢業生就業增加了壓力,但我國主要勞動年齡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仍較低,2010年僅為12.5%,而早在2005年,美國達到55.8%,日本為54.9%,韓國為27.6%[1]。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難的結構性問題,就外部而言,主要由于經濟結構調整、就業市場分割、人才培養結構失衡等原因;就內部而言,主要由于主體之間缺乏文化認同,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存在較大的期望落差,雙方往往陷入一種選擇尷尬與兩難。我國傳統文化重仕輕商,學而優則仕,而高校畢業生包分配制度取消后,高考的干部身份區別功能已逐步淡化;當前,社會需求量最大的是中小企業,而畢業生對中小企業的組織文化尚未能自覺認同。傳統觀念已不合時宜,但合時宜的新觀念還處于矛盾糾纏之中,學校也未能及時有效引導畢業生系統地研究用人單位及其組織文化,畢業生主要憑傳統經驗和主體感覺來擇業,期望定位難免產生偏差,甚至對適合自己的單位和崗位視而不見、失之交臂,即使與單位簽約,也是“先就業再擇業”,僅當權宜之計。
另一方面,組織文化不認同嚴重影響畢業生的職業適應與職業生涯發展,直接關系畢業生的就業質量。許多初入職場的高校畢業生頻繁跳槽,就業磨合期拉長,難以及時適應職業生活。2012屆高校畢業生畢業半年后對就業現狀不滿意的占45%,認為目前的工作與自己的職業期待不吻合的占56%,半年內離職率高達33%,選擇主動離職的占離職總人數的98%[2]。就畢業生的主體感受與評價而言,組織文化不認同是影響其就業質量的直接原因或深層次根源。就業滿意度不高,工作現狀與職業期待不吻合,自然會導致短期內的高離職率,這些都是就業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的具體體現。它們不僅不利于畢業生本人的生涯發展和職業安全感培養,也必然會增加用人單位的人力成本,引發單位對畢業生群體的負面評價。
文化認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相關各方積極、主動參與和溝通,更需要新參與者的相應知識能力儲備。高校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的組織文化不認同,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經濟社會發展方式大轉變是宏觀因素,畢業生數量急劇增長與畢業生就業制度轉軌是直接的客觀原因,而高校組織文化教育缺失與畢業生就業觀念轉變滯后則是教育因素與主觀原因。目前,我國高校通識教育和文化素質教育體系中缺少組織文化教育內容,即便是在專門致力于幫助畢業生實現個體社會化和職業發展的就業指導課程教學中,組織文化教育也沒有獲得應有的份量與地位。教育部印發的《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教學要求》(教高廳[2007]7號)將該課程的主要內容界定為建立生涯與職業意識、職業發展規劃、提高就業能力、求職過程指導、職業適應與發展、創業教育等六個部分,只在職業發展規劃、職業適應與發展兩部分中提及工作環境,沒有專門討論組織文化。在國內諸多就業指導相關教材中,極少講授組織文化內容,個別教材,如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組編的《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只在四級目錄下介紹“組織文化及類型”,篇幅短小,不足千字。教育行政部門沒有明確要求,教材相關內容缺失,實際教育指導不足就不難設想了。而美國里爾登等編著的《職業生涯發展與規劃》教材專設一章“組織文化與有效工作”,全面介紹社會契約、組織特點、組織文化、組織類型、組織結構、組織發展以及如何結合組織文化規劃個人生涯、選擇職業,并在其他相關章節中深入討論組織文化問題;同時,作者還在教材前言中明確指出:“同樣的基礎課程從1974年就開始開設了”[3]。組織文化教育內容缺失雖然不是我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結構性困難以及初入職場頻繁跳槽的全部原因,但相應教育不足導致的文化不了解不認同,必然是不可回避的重要心理因素。美國等發達國家百余年就業指導歷史及其做法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可供借鑒的經驗:包括就業指導在內的高校通識教育不能忽略組織文化研究與教育。
二、人職匹配:組織文化研究的另一種功能及其內容
研究者一般認為,組織文化是一個穩定的社會團體的獨特、持久、顯著而令人難忘的特征,是理解組織行為的關鍵,既異常穩固又不斷發展變化,更多地著眼于組織發展,這也是以往組織文化研究的重點。如果換一個視角,從組織成員或未來的組織成員出發,我們會發現,組織文化研究有利于推動實現人職合理匹配,能幫助自覺研究組織文化的個體更有效地選擇、融入和引領組織文化,更理想地就業和發展。組織文化是畢業生職業生涯即將展開的背景和工作情景,個體生涯發展與其理解和有效運用組織文化知識的能力息息相關。無論是職業生涯初期的規劃設想、求職應聘,還是后續的崗位適應、長遠發展,與組織文化相關的知識能力都對畢業生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影響。組織文化研究在促進大學生就業、實現人職合理匹配方面至少具有三重功能。
一是導向功能。在大學生職業能力培養重點的選擇上,不同的組織文化側重點不同,對求職者具有導向作用,是求職者發展職業能力的“方向盤”。求職者在知曉組織文化要求后,必然會根據其要求有針對性地培養相應能力素質。組織文化教育對求職者的職業選擇也具有導向功能,包括組織文化在內的社會環境是影響職業選擇的重要因素。我們能通過組織文化教育來引導大學生樹立科學的人生觀及職業價值觀,自覺將個人理想與社會需求有機結合起來,選擇到社會最需要、最能發揮自己才干的單位和崗位砥礪品格、積累經驗和建功立業。
二是激勵功能。組織文化研究能為未來的求職者源源不斷地提供發展自身職業能力、做好職業準備、勇敢求職以及謀求不斷發展的“動力源”。組織文化主要是回答有關組織的為何而有、如何生存、作用何在等基本問題,是團結組織成員、激勵其完成共同使命、激發其創造力和能量的核心因素。大學生接觸、了解用人單位組織文化的時間越早,越能激起其提高就業能力的主觀能動性;對就業行業、單位的組織文化理解越深刻,就業準備越充分,職業發展空間越廣大。
三是篩選功能。組織文化研究能提供一把很好的“篩子”。它能幫助求職者篩選和找到擁有適合求職者的組織文化的工作單位;它還能把組織中表現平平者與優秀者區別開來。尋找工作時求職者的重要任務就是對目標單位的組織文化有準確、清晰的理解。組織希望其新成員能及時接納、適應組織的文化,并能按照組織文化的約定俗成行事。在未來,對組織的領導更多的是對組織文化的引領。最優秀的新員工往往就是那些態度積極、與同事和諧相處、對組織文化有一定了解并快速適應的成員。
大學生有計劃地學習和了解組織文化,有助于自身的職業生涯發展。組織文化研究涉及管理、社會、文化等諸多學科,內容繁多。出于職業選擇與生涯發展的目的,大學生應著重研究組織文化的下述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組織文化的內涵、特點、類型及其發展趨勢。作為組織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個體與組織的關系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工作者對組織的合理期待越來越可能從單一的經濟待遇向不斷的培訓以使他們更有生產效率、在市場中更有競爭力轉變,工作安全感已經從對工作或就業的安全感轉移到對可就業能力的安全感上,工作者努力發展技能和能力,組織愿意在市場上為此支付費用。鐵飯碗已不是在一個地方吃一輩子飯,而是一輩子在什么地方都有飯吃。大學生在學習了解組織文化常識的基礎上,應切實研究和把握組織文化的這種變化趨勢。
二是選擇適合自己的組織文化的方法。不同的組織文化就是不同的工作環境,適合不同的人格類型。霍蘭德(Holland)認為,有六種職業人格同六種工作環境相對應:實用型、研究型、藝術型、社會型、企業型和事務型[4]。各個環境類型之間存在明顯的文化差異,不同類型的人需要不同的生活或工作環境,適宜不同的組織文化;通過判斷是否選擇了適合個體的工作環境和組織文化,可以預測個體的職業滿意度、職業穩定性及其成就。這種分類為我們實現人職合理匹配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組織文化、工作環境分析框架。組織文化教育應利用相關人格類型測評,幫助被指導者學習和掌握相關方法,選擇適合自己價值觀、興趣和技能的組織文化。
三是了解和適應組織文化的途徑與方法。組織文化是一種特殊的社會精神現象,既無處不在,又難覓蹤影,觀察、把握、融入和引領組織文化均有特定的途徑和方法,得法則事半功倍。人們可以通過組織及其成員的常規行為、規范、主導價值觀、情感或氛圍等來觀察和了解組織文化。大學生應通過系統地組織文化學習研究,掌握正確對待工作文化與大學文化的區別以及時間管理、印象管理、同事關系管理等組織文化融入方法與技能。
三、加強組織文化教育:促進大學生
就業的對策與建議
組織文化是組織在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穩固而強有力的環境,沒有相對穩固的組織文化,組織的存在和發展是不可設想的;同樣,不能及時了解和融入組織文化的畢業生,要實現加盟并獲得發展,也是不可設想的。加強組織文化教育是高校立德樹人的必然要求,是高校促進畢業生就業的重要舉措。
一要明確組織文化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應有位置。高等教育是專業教育,專業教育總是與一定的職業、行業相聯系,高校畢業生將走進具體的工作組織,組織文化教育是畢業生由學校人向社會人轉化、過渡的橋梁和紐帶,只有自覺而系統地引導學生全面、深入地了解、認同組織文化,學生才能深刻理解單位,融入社會。缺乏組織文化教育的高等教育是殘缺不全的高等教育,缺乏組織文化教育的就業指導,容易誤入一種淺層次的技能訓練。加強組織文化教育,是未來高等教育發展的必然趨勢,是促進大學生自由而全面發展、順利就業的內在需要。當前高校落實組織文化教育有三條途徑:一是在專業教育中開展組織文化教育,既有利于牢固學生的專業思想,培養學生的專業情感,激發其專業學習熱情,也有利于組織文化教育的深入、系統開展,提高組織文化教育的實效性,能通過專業課教師將專業知識傳授、能力培養與相關組織文化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對學生進行立體式培養。二是開設專門的組織文化研究課程,引導大學生自覺而系統地學習研究組織文化相關內容。大多數高校這方面條件尚不成熟。最現實可行的辦法是第三條途徑,即在就業指導課程體系中增加組織文化研究相關內容并組織實施。最理想的狀態當然是,高校統籌上述三條途徑,創造條件讓組織文化研究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讓學生在學習研究中了解、選擇、融入和引領組織文化,實現職業理想。
二要注重組織文化體驗實踐教學。充分發揮職業實訓、教學實習和就業見習在就業指導教學及組織文化認同中的重要作用,推動實現實踐教學與就業指導、組織文化研究有機結合,引導學生在增強職業能力的同時注重組織文化體驗與融入;有針對性地組織學生走進相關單位,深入內部實地感受組織文化氛圍,提早體驗一回“單位人”,推動實現就業指導與組織文化研究顯性課程與隱性課程有機結合[5];實施角色扮演策略,注重組織文化案例教學,引導學生關注就業、模擬就業、學會就業,贏得職業發展;還可組織系列生涯人物訪談,通過與典型生涯人物溝通、交流獲得組織文化信息,引導學生積累間接的職業生涯經驗。
三要搭建組織文化展示教育平臺。優化校園硬件環境,讓校園的一草一木、一墻一室都變成感染人、教育人的活文化,讓校園硬件增強文化軟實力;根據辦學定位與特色,吸收和彰顯相關行業優秀的組織文化,讓校園文化與學生未來就業單位的組織文化有機融合;有效利用校園網、校友網、就業網等創建用人單位組織文化展示展播專門欄目,有針對性地推介就業單位的組織文化;利用校園文化活動、招聘活動以及就業指導與組織文化研究課堂等載體,適度開展用人單位進校宣講、組織文化模擬等組織文化進校園活動。這樣既符合用人單位宣傳推廣的意圖,又能讓大學生便捷地了解用人單位的組織文化。
四要提高教師尤其是就業指導與組織文化研究教師的組織文化教學能力。先進的教學理念最終要依靠教師來實踐。引導大學生研究和學習組織文化是所有任課教師的共同責任,其中就業指導與組織文化研究課教師負有最直接的責任,高校應創造條件鼓勵和安排他們到企業、機關等單位考察、實踐,積累對各類組織文化的感性認識和實踐經驗,提升其組織文化教學能力與指導能力。同時,也可以邀請社會各界精英進校園講座,兼任就業指導與組織文化教育教師,豐富學校就業指導與組織文化研究師資來源,提升學校就業指導與組織文化研究教育的整體實力,通過社會精英把優秀的組織文化帶進校園、課堂,實現文化育人、人入文化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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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行業報告范文2
關鍵詞:中產階級 消費行為 營銷戰略
我國中產階級發展現狀
(一)中產階級的界定
根據發達國家中產階級的劃定標準,結合我國國情,國內大多數專家認為我國的中產階級是一群相對富有,有較高的文化修養和高質量的生活,對社會主流價值和現存秩序有較強的認同感,并且是全社會收入中等水平的群體。具體標準為收入高且來源穩定,年收入為15萬-30萬元;工作以腦力勞動為主的;有一定的財產如住房、私家車等,有可帶來財產性收入的資產;有一定的文化和專業技能,道德修養較高;業余生活比較豐富多彩;在整個社會中應具有一定的社會形象地位。
(二)我國中產階級的總體狀況
1.數量和規模還未占社會的主體。如果把人均年收入在15萬-30 萬元者界定為中產階級,那么我國目前進入中產階級的人數約占全國總人數的10%。這說明,我國中產階級的存在還處于初期階段,在數量上并沒有形成規模,在全社會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還不大,我國尚未形成中產階級占主體的社會。
2.區域特征明顯。我國中產階級目前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以及長三角和珠三角的少部分經濟發達的大中城市。珠江三角洲和長江三角洲地區是我國最具代表性的經濟發達地區。因而,廣東、上海等地的中產階級的人數比重大大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3.職業結構復雜、行業特點突出。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城市調查總隊的調查,我國中產階級主要來源于下述幾類人群:一是個體戶、私營企業主、鄉鎮企業主; 二是部分國有(集體)企業老總;三是大型企業高級白領;四是部分技術發明的專利人員、某些特殊行業的職員、經紀人、各類明星;五是部分歸國人員、部分學者和專家;六是靠非正當生意起家的“暴發戶”等。
4.收入結構多元化。工資收入并非是中產階級的唯一收入來源,2010年上海和北京中產階級調查顯示,平均來說,工資收入只占其總收入的62.3%。除工資性收入外,中產階級還有投資性收入、社會兼職收入等。最近幾年,隨著我國金融證券業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中產階級加入了投資理財的行列。2010年的調查顯示,絕大多數中產階級(94.2%)都不同程度地參與投資理財。
5.成長潛力大。2011年,《人民日報》連續四次關于壯大中產階級的文章,提出“一個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的‘橄欖形’結構,其穩定性要遠高于‘啞鈴形’或‘金字塔形’結構”的觀點。政府對壯大中產階級的政策支持目前已成現實,未來中產階級正在快速增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結構研究》課題組推出一部重量級研究報告,報告指出,1995-2006年,我國中產階層人口從幾乎為零增長到約1.3億,并進一步預測2016年我國中產階級的規模將達到3億左右,2020年將達到5億左右。
我國中產階級消費模式分析
(一)熱衷名牌消費且炫耀意識濃厚
平常購物場所的選擇能夠反映人們的消費行為偏好,購買衣服是人們最經常的消費行為,中產階級比較喜歡購買衣服的場所依次為知名大商場、品牌專賣店和普通服裝店,這說明中產階級青睞于名牌服裝消費。對名牌消費代表著實力和影響力,中產階級往往通過對名牌產品的消費來展示他們的階層地位。我國中產階級不少屬于私營企業老板和個體戶,擁有財富不足以贏得大眾的敬仰,他們往往通過某種方式來炫耀自己的財力和身位,如婚喪嫁娶的巨大排場和奢侈的飲食等就是中產階級炫耀式的消費心理反映。近年來我國富人的增加,特別是中產階級的迅速成長促使我國成為世界上第二大奢侈品消費國,充分證明了中產階級的名牌炫耀性消費心理。
(二)個性化消費明顯
中產階級都是一些事業上比較成功的人士, 強調自我價值,消費觀念上追求獨特, 購買產品上強調差異、追求差異。由于我國中產階級的不自信和不成熟,他們越來越多地通過符號消費來提升其地位形象,表現其所屬的群體的高貴、典雅、時尚、富有。在現實生活中,中產階級符號消費表現為對時尚的追求,在時尚潮流中,中產階級能展示、發現與認同自我,能表現中產階級比其他人群更進步、更有個性,中產階級推動與加速了時尚進程及其變化。如中產階級對轎車、耐用消費品、住房的消費無不貼上其所在群體的個性符號印記。
(三)消費觀念比較超前
主要體現為休閑消費與享受型消費。新成長起來的中產階級多來自于大學生群體,擁有豐富的知識,發展潛力大,前景樂觀,因而,新成長起來的中產階級或準中產階級的年輕群體敢于超前消費。歐美等發達國家老年人的生活方式消費理念使新成長起來的中產階級樂于采用信用消費,提前享受未來享受的生活方式。“花明天的錢,享今天的閑;能花才會掙”已成為新生代中產階級的消費觀。
(四)消費模仿性和盲目性較強
模仿性和盲目性的原因在于我國中產階級目前還沒有形成成熟的文化價值觀,消費心理和消費行為不成熟。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正在形成的中產階級盡管消費和收入的硬指標上達到了中產階級的標準,但綜合素質還不夠。因此,他們通過演繹西方發達國家中產階級的消費行為來表現其好似已成為了中產階級,比較注重追求外在和表面化的東西,消費模仿性和盲目性較強。例如,穿戴白領化、生活方式西方化等。近年來健身、美容、“丁克”家庭的出現就是很好的證明。
(五)逐步重視文化、教育消費支出
中產階級在享受生活的同時,對自己所處的地位和環境總是有一種不十分安全的感覺,很想擠進高貴的上流社會,因此,需要不斷的提升自己的文化資本,促使他們不斷參加培訓學習新的技能,更新知識結構,不僅是對自己,還包括子女的教育也是一樣。基于上述原因,中產階級比較重視文化和教育支出,譬如子女上學挑最好的學校,課余時間參加高雅的音樂美術興趣班,找最好的老師輔導。顯然,中產階級成為了我國社會文化消費支出最大的群體。
中產階級快速成長下企業營銷戰略調整的建議
(一)有意識地界定屬于中產階級生活方式的產品和服務
即宣傳中產階級的生活方式,有意識的把某些產品和服務定位于中產階級生活方式必備的條件。通過現達的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大傳播力度,持續進行概念性炒作,將產品塑造成為中產階級消費者們生活中最為必要的一個部分,誘使有一定收入水平且比較富裕的人群認為不是在購買某個品牌的產品,而是在購買進入中產階級這一消費群體的“入場券”。例如,現在流傳的汽車市場的“老三樣”、“新三樣”、“精三樣”、“金三樣”、“銀三樣”就是典型的概念炒作,房地產市場華貴地產的概念炒作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二)提供高檔次產品和服務并滿足中產階級炫耀性心理需求
中產階級有著心理上的優越感,經常會有意無意地通過一些物品或媒介來向大眾傳遞一種他們有別于一般大眾之處的品位、情趣和富裕狀況。我國很多比較有檔次的咖啡館西餐廳,光顧的顧客主體既不是富有階級,也不是大眾階層,而正是中產階級。在那里他們不僅僅是為了喝一杯咖啡,更多的則是為了獲得“白領”、“小資”等身份的社會認同。商家因此可以提供一些能夠滿足期精神需要的商品或服務來輕松獲得高額利潤。如一些服務場所推出的VIP服務,就是一種有效滿足中產階級炫耀性心理需求的服務方式,方便快捷,有巨大的地位優越感。
(三)提供個性化服務并注重產品深層的寓意
對于中等收入階層的消費者,他們更注重的是一個產品蘊含的內在含義是否與自己的自我表現、自我觀念相適應。所以產品符號設計要突出寓意,產品宣傳要側重于感性的說服方式,向消費者傳遞一種情懷,突出產品蘊含的意義,使富貴、浪漫、時髦、前衛、歸屬感等象征衍生價值附身于商品之上,散發出身份符號的魅力誘惑中產階級,滿足其情緒上的需要。
(四)針對有潛力成為中產階級的年輕群體不斷推出多樣的信用消費服務
剛畢業的有才能的大學生對自己成為中產階級的樂觀估計,希望在未達中產階級之前就享受中產階級的生活,這必然意味著這些“準中產階級”必須通過信用服務手段來實現,如住房貸款、信貸購車、透支卡購高檔名牌產品等。因此,相關企業可以通過提供多種多樣的信用服務促進企業的產品銷售,贏得有潛力成為中產階級的年輕群體的青睞。
(五)強化中產階級的社會責任感并高調推出具有社會價值的產品
新生代的中產階級多是高素質的公民,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識及公民修養,能夠熱心參與社區服務與慈善事業,同時對生活抱有樂觀與積極的態度,在社會貧富階層之間起到平衡作用。因此相關企業可以針對中產階級高調推出高級進修培訓教育、古玩字畫文化產品、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等。大力宣傳、高調推出國有品牌,激發中產階級的愛國情懷,不斷提高愛國情懷產品意識。
(六)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并適應產業結構升級的時代要求
產品和服務的創新能力已成為企業長遠發展的關鍵問題。隨著我國中產階級不斷的增加和壯大,我國消費結構必然會升級換代,一些傳統的行業會失去投資優勢, 一些新興的具有投資價值的行業,例如教育、醫療、旅游、電信、信息、娛樂、傳媒等會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企業要深入發掘中產階級的潛在需要,努力在中產階級群體中“創造”一種新的消費需求或消費觀念,通過他們的引領和示范作用來傳達到其他階層,開拓全新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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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行業報告范文3
文化旅游學術界關于文化旅游的定義十分模糊,定義角度和概念外延都不一致,這阻礙了文化旅游業的評估研究,而若想展開相關研究必須明確文化旅游的概念及其范圍。從動機上講,文化旅游是指在尋求和參與全新或更深文化體驗基礎上的一種特別興趣旅游,與一般的旅游活動區別甚微,因為任何一次旅游經歷都可以說是一次對新文化的體驗。故而在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所提供的歷年《中國文化產業年度發展報告》(2003~2011)中,文化旅游業的行業運行狀況均被旅游業整體行業發展狀況所替代,報告中沒有對文化旅游業行業范圍進行清晰界定[11]。出于統計研究的便利性,《文化產業年鑒》(2010)將文化旅游定義為“泛指以鑒賞異國異地傳統文化、追尋文化名人遺蹤或參加當地舉辦的各種文化活動為目的的旅游”,借此希望將文化旅游與其他旅游形式相區別。同時,年鑒中也緊扣文化主題展開文化旅游業發展狀況分析,為文化旅游業的專題研究做了有益的嘗試,但從統計結果的分析來看,《年鑒》中關于區域文化旅游業的統計資料仍然不能形成統一口徑[12,13]。由此可見,文化旅游業行業邊界及其統計研究工作至今仍然處于起步階段,其專項研究學界正在做積極嘗試。本文比較了各種有關文化旅游的定義以及對于文化旅游業產業范圍的研究成果,考慮到效率評估的研究目的,筆者認為應選取文化旅游的操作性定義(operationaldefinition),即人們離開常住地,到文化吸引物所在地,如遺產遺跡、藝術與文化表演、藝術與歌劇等的一切移動。這一定義將文化旅游活動的范圍界定為對下列文化遺產資產的使用:考古遺址、宮殿、歷史建筑、著名建筑物、廢墟、博物館、雕塑等[14,15]。這里明確了文化遺產景區是文化旅游的主要吸引物,也構成了地區文化旅游業的核心動力源。因此,本文將借助區域文化遺產景區的投資效率評估結果展開地區文化旅游業的投資效率分析,對文化旅游業的經濟分析做初探性研究。投資效率及其評價指標投資效率是指投資活動所產生的收益和所消耗的資源之間的對比關系,無論是宏觀層面的產業還是微觀層面的企業,都需要在給定的投入和技術條件下,對經濟資源的利用做出衡量。從靜態來看,投資總效率是總體衡量指標,由于它是規模效率與技術效率之積,因此,可以通過觀察這兩個分解指標的分值,獲得提高投資效率的管理啟示。規模效率是指用于發展的資源要素投入滿足發展對資源需求的程度。當資源投入不能滿足需求的時候,發展的能力不能達到最大程度的發揮,從規模上講,該時期發展是沒有效率的,通過增加資源要素投入,發展便可獲得更大的收益。技術效率是指在發展過程中對現有技術水平發揮的程度。即指在既定的技術和環境條件下,用特定的投入生產最大可能產出的能力和意愿。如果一個企業在既定投入的條件下能夠實現最大的潛在生產力,它就具有技術效率。從動態來看,全要素生產力指數是總體衡量指標,衡量單位總投入下總產量的生產率指標,常被視為科學技術進步的指標。在動態DEA中,全要素生產力指數為技術效率變化與技術進步之積,若其大于1,則生產率提高;小于1,則生產率下降;等于1則不變。技術效率變化衡量由技術效率引起的潛在生產能力的提高或降低,若其大于1,說明潛在生產力提高;若其小于1,潛在生產力降低;等于1則不變。技術進步是指生產前沿面向前移動,它意味著由于某項工具、技能、技術的發明使得整個生產能力的增加,即科學技術使生產能力提高。因此,該項指標大于1,則說明技術增長;小于1則說明技術下降;等于1則不變。
研究方法及模型構建
數據包絡分析法目前,在國內旅游績效和評價研究中,學者們采用最多的方法是數據包絡分析法、隨機前沿函數法和平均值的方法。數據包絡分析法(dataenvelopmentanalysis,DEA)是一種線性規劃方法,由查恩斯(Charnes)、庫珀(Cooper)和羅茲(Rhodes)[16]在法雷爾(Farell)[17]關于生產效率評價的工作基礎上提出的,是一種新的以效率前沿面技術代替一般經濟學中的生產函數,專門用于效率評價的系統分析方法。在傳統的經濟學與計量經濟學中,估計的生產函數并沒有表現出實際的前沿面,因為生產函數的估計是將有效單元與非有效單元混合,所得到的生產函數是非有效的,但是DEA模型利用有效前沿面可以判斷決策單元是否位于有效前沿面上。同時,DEA在解決多輸入多輸出的問題時具有絕對優勢,例如:DEA方法是以決策單元的輸入輸出的權重作為變量,模型應用最優化方法來內定權重,從而避免了確定各指標的權重所帶來的主觀性;DEA方法處理經濟學生產函數與規模經濟的問題時有其特有優勢,其評估效率的結果為一綜合性指標。由于DEA方法無需設定投入與產出變量的權重和生產函數形式,特別在樣本容量較小,研究問題是多投入、多產出的情況下顯示其特有的優勢。基于DEA方法在評價旅游效率的較大優勢,本文將采用數據包絡分析法對文化旅游投資效率進行評價。DEA的評價原則是當決策單元(decisionmakingunit,DMU)落在效率前沿面上時,DEA認為此時的投入產出組合是最有效率的,且其效率值定為1;其他的決策單元則以有效單元為基準,賦予介于0和1之間的相對效率值。模型構建確定文化旅游業適用的效率評價模型DEA效率模型在估計效率前沿時可以采用兩種導向,一種是投入導向(inputorientated),另一種是產出導向(outputorientated)。投入導向模型是指在不減少產出的情況下,衡量投入要素減少的比例;產出導向模型則是指在既定的要素投入下,衡量產出增加的比例。DEA方法中的CCR模型和BCC模型是衡量同類生產個體效率常用的兩種基本模型。CCR模型是在固定規模報酬(constantreturnstoscale,CRS)下生產,但實際上生產個體往往存在規模報酬變動,所以導致規模效率混雜在效率測度中。BCC模型考慮到規模報酬改變(variablereturnstoscale,VRS),將CCR模型中的CRS假設剔除,衡量處于不同規模報酬生產個體的相對效率值。本文認為文化旅游業屬于產出主導型的產業,即文化旅游業的主要投入在一定時期內,投入總量是相對穩定的,所以要達到提高投資效率的目的,就需要增加產出。因此,本文主要采用基于產出導向型的CCR模型和BCC模型來刻畫文化旅游業投資的總效率、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結合文化旅游業的現實發展狀況和數據可得性,確定DMU決策單元選擇DMU就是確定參考集,一個DMU就是一個將一定“輸入”轉化成一定“輸出”的實體。許多情況下,由于DEA方法是在同一類型的DMU之間進行相對有效性的評價,就文化旅游業而言,可以將選取不同省份的文化旅游業作為DMU決策單元。但本文認為所謂同類型的DMU,是指同時具有以下3個特征的DMU集合:相同的目標和任務;相同的外部環境;相同的輸入和輸出指標。對于不同省份的文化旅游業來講,顯然它們不具備相同的目標和任務,落后地區的文化旅游業對經濟功能的追求要遠遠大于發達省份;而發達省份對文化旅游教育功能的追求始終是位于其他功能之上。正由于此,本文認為,文化旅游業投資效率的衡量可以選擇本地區人文類景區作為DMU決策單元,因為它們不僅是嚴格意義上的同類型決策單元,而且基于上述對文化旅游的定義,它們的整體評價結果足可代表觀察地區文化旅游投資效率的評價結果。
實證結果
評價對象的選擇依據本文對文化旅游所使用的技術性定義及模型構建對DMU決策單元的要求,選取山西省18個歷史文化景區作為研究對象。之所以將山西省作為文化旅游投資效率的評價對象,是因為山西省是文化資源大省,近些年文化旅游業被稱為與煤炭業并舉發展的“雙翼”產業,但文化旅游業的發展現狀卻不盡如人意。本文擬通過選取山西省所屬的晉祠旅游區(Dmu1)、云岡石窟(Dmu2)、恒山旅游區(Dmu3)、藏山景區(Dmu4)、皇城相府景區(Dmu5)、應縣木塔(Dmu6)、五臺山旅游區(Dmu7)、綿山風景區(Dmu8)、平遙古城(Dmu9)、喬家大院(Dmu10)、王家大院(Dmu11)、常家莊園(Dmu12)、榆次老城(Dmu13)、洪洞大槐樹(Dmu14)、臨汾堯廟(Dmu15)、解州關帝廟(Dmu16)、永濟普救寺(Dmu17)、鸛雀樓景區(Dmu18)來觀測山西文化旅游業的投資效率整體狀況。指標選擇及數據來源借鑒《中國文化遺產發展事業報告》中對遺產事業評估指標的選取方法,特別是考慮到文化遺產的經濟、教育以及科研的多功能要求,同時考慮DEA方法對指標與決策單元數量的相對關系,本文選取兩個投入指標即資金投入總量﹑從業人數,兩個產出指標即旅游收入﹑參觀人次。選取資金投入總量作為景區財力投入的反映;從業人數作為景區人力資源投入的描述。以上兩項投入指標對于一個景區來說是最穩定也是最重要的投入,而且數據的相對可得性也較高。出于文化遺產景區功能的多元性考慮,從產出指標的選擇上講,文化旅游首先是旅游活動,所以其產出的衡量主要突出表現在是否發揮經濟功能,帶動地區經濟發展方面,因此選取旅游收入指標反映文化旅游經濟功能的實現程度;其次文化旅游又是以文化教育為主要特征的旅游活動,所以選取參觀人次指標反映文化旅游教育功能的實現程度。評價所需數據主要是通過《山西省旅游局統計信息》(2008~2011)以及實地走訪搜集獲得。在此基礎上建立數據庫,基于對數據資料的保護性,本文只針對最終的效率測度結果進行研究分析,不再對原始數據進行直接引用。文化旅游業投資效率評價結果及解析本文建立了2008~2010年山西省文化旅游投入產出的相關數據庫,分別計算得到各年度山西省18個景區的靜態效率值及其分解效率值(技術效率與規模效率)和動態全要素生產力指數及其分解效率值(技術效率變化、技術進步)。研究過程不僅通過靜態效率值關注了各景區投資效率在同一時段運行狀況的好壞,也采用動態DEA方法刻畫各景區效率值的變化特征,關注了多個景區在不同時段的整體運行狀態。2009年山西省技術效率的情況與上一年基本一致,平均值略微有所降低。這是因為行政資源配置水平與管理水平在短時間內難以有大幅度提高,個別景區的技術效率甚至有所下降,管理水平仍不穩定。這說明在投入既定的情況下文化旅游產出仍不足,改進行政資源利用方式,完善管理,提高既定投入下的產出,仍然是未來工作的重點。2009年山西省規模效率的情況有所改善,比上年增加了兩個有效的人文景區,分別是藏山景區和綿山景區;規模效率平均值也從0.375提高到了0.573。這不僅是由于藏山和綿山的規模效率大幅提高所致,也是由于大部分景區規模效率整體上有所提高。規模報酬不變的景區個數增加,但仍然有15個景區規模報酬遞減。這說明只要景區注重發揮市場作用,擴大產出效果,短期內規模效率可以大大提高,從而提高山西省整體文化旅游業投資效率。其次,規模效率之所以不高的原因還在于,某些景區的投資規模過大,規模報酬遞減,所以提高規模效率的手段也可從合理計劃投資規模入手。
結論
文化教育行業報告范文4
關鍵詞 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結構;產業結構;結構性失調;治理策略
中圖分類號 G718.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8-3219(2016)01-0034-05
促進學習者有效就業及服務區域產業發展是高等職業教育的重要功能。這兩大功能的實現以專業發展為載體,專業對接產業,專業能力決定就業能力。然而,在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實踐中,卻出現高職專業設置與產業背離、高等教育對產業的結構性供給不足等問題。專業設置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專業結構與產業結構的結構性差異、專業同質化、應屆畢業生專業對口率偏低;高等教育對產業的結構性供給不足表現在:高職教育(專科)不能滿足產業技術發展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普通本科培養的學術型人才不能適應企業的要求,出現就業困難。本研究以浙江省各地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所規劃產業和《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高職高專專業名單》為基礎,結合《浙江省高等職業院校2010-2011學年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分析報告》(以下簡稱《狀態報告》)、2012年浙江省各地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對產業與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的協調性進行實證研究,據此探索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
一、專業結構與區域產業結構出現系統性偏差
(一)總體布局結構性矛盾較為突出
高等職業教育的目的及其特征決定了其與區域產業發展具有高度關聯性,并服務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從2012年三次產業增加值結構與2010-2011學年高職專業結構對比中發現,浙江省高職高專專業結構與三類產業結構矛盾較為明顯,區域結構差異較大,專業與產業匹配度有待提高。
表1顯示,全省面向第一、二、三產業專業點數占專業點總數的比為3.1549.3947.46,與2012年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三次產業增加值結構4.850.045.2相比,高職高專面向一、二類產業的專業略顯偏低,第三產業類專業偏多。從2010年招生計劃和學生實際報到比例按一、二、三類產業結構比較,這一趨勢更加顯著,其中招生計劃比為2.2644.1353.60,實際報到比為2.2343.7454.02。
從專業與區域產業結構匹配性來看,面向第一產業匹配專業顯著偏低的是紹興、舟山、衢州,該類專業沒有設置。第二產業匹配專業顯著失衡的是:寧波、舟山、金華、麗水匹配專業偏低,紹興、臺州、衢州匹配專業明顯偏高。區域面向一、二類產業的專業失衡,必然影響面向第三產業類專業的失衡,如舟山區域面向第三類產業的專業競高達78.95%,金華也偏高9.41%;而臺州則明顯偏低11.29個百分點,紹興也偏低5.81個百分點。由對照表可以發現,區域內產業與專業間失衡比較嚴重,并呈現紊亂性;衢州、麗水第三類產業發展滯后,而面向此類產業的專業也更加滯后。
從專業服務區域經濟發展視角看,浙江是海洋大省,江南水鄉,養殖業發達,舟山更是海洋關聯產業特色區域,但該省高職全部專業中沒有一個水產類專業。在交通運輸大類中,最主要的專業是“報關與國際貨運”,而涉及交通運輸關聯的“制造、工程、管理及設備維修”之類空缺,尤其作為發達海港城市的寧波該類僅有兩個專業,且都是“報關與國際貨運”。因此《狀態報告》評估為:一些社會急需專業缺乏,“沒有一個涉‘漁’專業”,且“浙江有秦山、三門兩個國家級核電站,但沒有相對應的專業或專業方向”。后一點與技能要求相對較高有關。
(二)區域傳統(優勢)產業與專業設置結構對照分析
一個區域的傳統(優勢)產業往往是該區域最主要的經濟和財政來源,也是該區域民生的依賴。專業服務于區域傳統(優勢)產業是高等職業教育基本功能的體現,而區域傳統(優勢)產業則是現有專業形成或存在的基礎。考察這一組因素可以發現,產業與專業之間應然與實然的真實差異。見表2。
統計對照顯示,就區域傳統(優勢)產業而言,金華沒有“不與專業關聯”的產業,相關產業有兩種大類專業對應;衢州則出現沒有“與專業關聯”的產業,即其全部“傳統(優勢)產業”與高職院校設置的專業沒有一個是對口的。其他區域則顯示“與專業關聯”和“不與專業關聯”的產業都有存在,其中溫州、臺州、舟山、麗水四個區域“不與專業關聯”的產業類型較多,產業與專業匹配差異性較為嚴重。
就設置的“專業大類”與產業的對照發現,各區域高職院校“不與產業關聯”的專業大量存在,或者可以說所設置的專業大部分與本區域“傳統(優勢)產業”(地方特色經濟)不相符。這種情形的出現與專業設置定位、辦學方向定位都有緊密的內在聯系。
(三)戰略性新興產業對高等職業教育提出新挑戰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知識技術密集的現代產業。該類產業對技術應用提出了新的標準和更高的技術技能要求,對高等職業教育提出了新挑戰。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和相應的專業調整都是一個新命題。首先,關聯專業層級需提升,技術含量需加強,如制造大類,所涉專業與高端裝備制造、新裝備、先進裝備制造等新興產業所需要的技術支持還存在明顯的技術差距;而與汽車關聯的具體專業更是停留在維修、檢測與技術服務層面,與新能源汽車所需的技術要求存在差距,這就要求高等職業教育應對新興產業發展時,要及時更新關聯專業的專業內涵(知識、技術)。電子信息類專業也是如此。其次,產業與專業存在關聯性,是指專業大類關聯,但具體到某一個專業,其對口性、關聯性仍然存在較弱的問題,且如何調整仍有待探索。第三,就具體的區域、學校而言,該產業與專業協調性發展的問題與困難更為明顯。對照表3顯示,杭州、寧波、金華等地區與產業具有關聯性的專業較多,其他各市大多嚴重缺乏關聯性專業。舟山新興產業規劃門類眾多,但當地高等職業教育可能提供的相應人才供應有限,且有限的關聯專業其關聯性也很小。
二、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與產出效益“逆差”顯著
麥可思通過對2012屆大學生畢業半年后的調查研究和對2009屆大學生畢業三年后的跟蹤調查研究,了《2013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針對高職高專共紅牌專業(就業前景最不看好的專業)9個、黃牌專業(就業預警專業)5個、綠牌專業(就業前景最看好的專業)5個[1]。在《狀態報告》中,分布面較廣的前12個專業有3個進入紅牌專業,分別為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子商務、工商企業管理(工商管理);有4個進入黃牌專業,分別為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物流管理、商務英語。招生規模較大的前10個專業中,有紅牌專業2個,為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子商務;黃牌專業1個,為商務英語。“分布面較廣的專業”和“招生規模較大的專業”中沒有一個是綠牌專業,見表4。
與熱門專業就業問題相對應的是“應屆畢業生對口率”。浙江在2010-2011學年的《狀態報告》中增設畢業生就業情況統計表,其中設“應屆畢業生對口率”,首次對專業設置質量進行了反饋與評估。表5是據已上報該數據的院校平均統計數。全省應屆畢業生就業專業平均對口率為72.82%,總體水平偏低,其中麗水60%、溫州60.71%、嘉興63%。這就是說全省有27.18%的學生在學了某專業之后,畢業就改行,個別地區改行率達40%。杭州區域專業對口率最低的某高職學校,其專業涉及10個專業大類,四個主要專業大類電子信息、財經、旅游、文化教育所設專業多為“熱門”專業,如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應用英語、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等,這其中有5個登上2013年就業紅黃牌專業榜。
三、專業結構適調治理對策
(一)加快調整專業結構,提高專業結構與區域產業結構匹配度
浙江省高職專業結構與產業結構之間存在較為顯著的差異,不僅影響區域產業、區域經濟的發展,并且通過對學生就業和職業發展的影響,最終必將影響民生幸福。因此,根據區域產業結構的調整、產業的轉型升級,尤其是根據區域產業的“實然”狀況,各類高等職業教育機構(學校)應充分發揮專業設置主動權,協調區域專業需求,對本院校專業進行系統調整,提高專業服務區域產業的能力。“要改革現行的教育經費分配制度,轉變各高職院校為了自身生存和規模擴張的急功近利思想,扭轉利用熱門專業招攬生源,惡性競爭的思維定勢。”[2]充分總結“十二五”期間各區域高職院校專業設置與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存在的結構性差異的經驗教訓,為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制定提供借鑒。
(二)提高高職院校專業設置能力,建立專業動態調整機制
熱門專業出現就業困境的直接因素之一是各高職院校專業設置的同質性。廈門大學潘懋元教授明確指出:“高等教育的同質化導致高校所培養的人才與社會所需求的人才不相適應。”[3]影響專業設置的主要因素有三個:人力資源市場的需求(即產業的需求)、教育市場的需求(如生源、招生、學生和家長的專業傾向)、學校現有教育資源(如辦學條件、原有專業存量)。高職專業出現同質化現象的原因是各區域高職在設置專業時,更傾向于教育市場的需求和學校現有資源的影響,與高職院校辦學的“市場經營導向”理念和功利目的有關,也受現行的高等教育經費分配制度制約,因而忽視了專業服務產業的教育功能,忽視了產業對人力資源的需求。由此,也顯示了高職院校專業設置能力的不足。
影響高等職業教育社會效益的另一因素是應屆畢業生專業對口率偏低,導致學非所用。產生就業時專業不對口的原因有二:一是專業設置不當(包括招生數額的預測),二是學生主觀選擇的變化和產業的變遷。解決前者在于增強學校的專業設置能力;解決后者,一方面要加強專業與產業企業崗位對接,提高專業技能對產業的適應性,另一方面要提高學生的職業素質,拓展學生職業能力,使學生在轉換職業后仍然具有一定的崗位工作能力,即解決學生的可持續發展問題。由于人力資源市場和教育市場是不斷變化的,因此,高職院校需密切關注行業企業的發展變化,建立專業動態調整機制,科學合理規劃,適時調整專業建設,提高專業設置質量。
(三)提升高等職業教育層次,滿足產業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隨著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的形成,高新技術不斷滲透到技術應用領域,各類產業、行業企業的技術要求相應提高,對技術應用型人才的能力要求也相應提高,如浙江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所面臨的問題,不僅包括相應產業專業人才需求不足,還存在專業人才相應技術能力不足的問題。產業的轉型升級要求專業相應地“轉型升級”,并引領產業發展。現代產業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的新要求,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層次顯然難以滿足。《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提出“引導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向應用技術類型高等學校轉型”[4],培養本科層次職業人才,正是對新時期產業發展需求的及時應對。由于我國普通本科教育長期以來形成了以學科為核心的教學體系,以培養科研型、學術型人才為目標,因此,要培養應用技術型高技能人才,需在目標定位、教學觀念、專業設置、師資、實踐設施等方面作出重大調整,按照應用技術型人才培養的規律與要求,加強實踐,產教融合。
參 考 文 獻
[1]王曉陽.2013年度就業前景最看好的高職高專專業[N].新華教育,2013-06-19.
[2]邱旭光.基于公平與市場的協調:高職教育區域均衡與治理[J].教育科學,2015(4):6-11.
文化教育行業報告范文5
[關鍵詞]高職 內涵 主體 策略
[作者簡介]徐偉(1973- ),男,四川瀘縣人,重慶科創職業學院,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教育管理。(重慶 402160)王德清(1950- ),男,四川德陽人,西南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為教育管理。(重慶 400715)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4)11-0008-04
高職教育的迅速發展,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我國大學入學率低的問題,2012年我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27%,高等教育已經步入“大眾化”階段。在此背景下,高職教育必須完成從規模擴張到內涵發展的重要轉型。在高職院校內涵式發展中,存在著多類利益主體,主要包括政府、學校和企業,三者共同構成學校內涵發展的主體。
一、高職院校內涵式發展的背景
近幾年,在國家政策的激勵引導下,高職院校迅速發展,但生源萎縮、競爭無序、辦學質量不均衡等問題也不斷暴露出來,使高職教育持續發展受到相當大的影響。
(一)高職教育高就業率難掩低滿意率
在較高的就業率背景下,畢業生對高職教育的滿意率并不令人滿意。麥可思研究院(MyCOS Institute)的《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2011屆和2012屆高職高專畢業生對母校的推薦度(即在同等分數、同類型學校條件下,愿意推薦母校給親朋好友去就讀的比例)僅為56%,其中不滿意的地方主要在于“實習和實踐環節不夠”“課程內容不實用或陳舊”及“無法調動學生學習興趣”,顯然,問題指向教學。
(二)社會認可度仍然不高
受根深蒂固的歷史背景和傳統觀念影響,高職院校一直以來就面臨著“高就業”和“低認可”冰火兩重天的情況。對大多數家長和學生而言,高職教育是低層次的高等教育,接受高職教育是別無選擇的“無奈之舉”。究其原因,一是認識偏差,“高職”相對來說是一個新的概念,許多家長把“高職”混同于“職高”,認為高職是中等教育,屬于“編制外教育”;二是錯位比較,片面地把高職院校與省部級本科院校相比較,認為前者培養藍領,后者培養白領;三是傳統的官本位思想,“學而優則仕”的思想仍然主導著許多家長,以學習成績論高低,以入讀高校層次論“英雄”,導致對高職院校“瞧不起”,即使別無選擇入讀了高職院校,也努力尋求“專升本”,加入“正規軍”行列。
(三)高職教育功利化傾向明顯
“人的全面發展”是的基本原理之一,也是我國教育方針的理論基石,不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教育的要義始終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但目前的高職教育文化價值選擇卻在一定程度或層次上偏離了這一宗旨。這反映到高職教育的人才培養工作中,突出表現在三個矛盾上,即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的矛盾、科學主義與人文主義的矛盾、工具主義與理想主義的矛盾。
第一,重視物質文化,忽視精神文化。大部分高職院校因辦學時間短、歷史沉淀不夠,將精力主要集中于基礎設施建設,而對校園內的精神文化、育人文化重視不夠,造成校內雖有富麗堂皇的建筑、一流的教學設施,但學習氛圍不濃,教風、學風、考風都不規范,更談不上大學精神的培育。
第二,強調科學主義,淡化人文主義。人文主義在教育上重視人的精神、價值和情感的追求,而科學主義則強調科學技術對人和社會的改造。當前,高職院校由于對應用性知識的強調,普遍存在重科學技術輕人文教育的現象,在具體的教育教學改革中,往往以專業知識講解和職業技能訓練替代素質養成教育,高揚技能訓練大旗,滿足于“短、平、快”式的勞動力培訓,導致職業素質教育逐漸邊緣化。
第三,偏重工具主義,扼殺理想主義。工具主義反映到教育價值觀上,就是重視功利和實效。高職院校在人才培養過程中非常重視實用,將教育的功能主要定位在工具、服務上,忽略了教育主體的個體發展。這種重功利和實效的技術文化,就有美國杜威所說的工具主義傾向。特別是在畢業生就業方面,更是提出“先就業,后擇業”“騎驢找馬”,教學生順應現實、服從現實,促使學生在現實的生存教育中不斷擊碎自己的理想,個性在現實教育中變得無足輕重,學生不斷“委曲求全”地融入社會,這在人性上無情地扭曲了教育主體的人之本質。
二、高職院校內涵式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厘清辦學理念,準確定位發展
辦學理念決定著學校的發展方向、人才培養目標和育人模式,是高職院校頂層設計的核心。高職院校雖在較短時間內得到大力發展,但辦學理念還未真正厘清,或者說許多高職院校雖提出了各自的辦學理念,但并沒有在實際辦學中得到深入貫徹,沒有真正融入教育教學環節中。比如,部分高職院校在人才培養工作中,過分強調理論扎實的知識本位,未完全擺脫學歷教育的傳統育人模式;關起門來培養實踐技能,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往往徒有形式,表面看熱熱鬧鬧,實質上無真實行動;專業課程追求多而全,培養重心不突出。甚至有部分高職院校并不安心辦好高職教育,只想以辦高職為橋梁,迅速過渡為本科教育。這些都說明高職院校在辦學理念上還比較模糊,指揮棒指向并不明確,導致實施起來思路不清、目標不明。因此,在強調內涵式發展的背景下,各高職院校應該立足于、安心于高職辦學,結合地方經濟發展實際,深入實際調研,進行縱、橫向比較,找準辦學方向和定位,圍繞辦學宗旨,清晰辦學理念,做好頂層設計,實施卓有成效的改革。
(二)合理布局專業及專業群,形成特色育人模式
科學合理的專業體系是高職院校實施內涵式發展戰略的基石和平臺。高職院校應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學校辦學條件,有針對性地申辦、調整專業和專業群。脫離各方面條件,盲目擴張、追逐社會熱門專業和不成體系的專業群,都會使得有限的資源被無效浪費,更是一種不負責任的短期行為。在當前由規模競爭轉向內涵競爭的轉型期,高職院校應該不斷“內省”,從實踐中總結成功經驗,挖掘自身辦學特色和優勢,以科學研究的精神和高度,凝練辦學特色,形成系統的辦學指導思想,在辦學實際行為中不斷豐富和發展,不斷提升高職院校辦學的核心競爭力。
(三)融入區域規劃,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社會服務是高等教育的三大基本功能之一,也是促進地方經濟持續發展的應有之義。隨著我國經濟不斷轉型升級,各類工種科技含量要求越來越高,簡單的規模擴張已經不能適應持續發展的要求。因此,高職院校應該不斷提升社會服務功能,加大社會影響力,政校企聯動,尋求多方位合作,通過有效的項目研究、技術開發,為企業提供新技術、新工藝、新管理,促進企業轉型升級,不斷為政府創造新的經濟增長模式,甚至成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內驅力。
三、高職院校內涵式發展過程中主體間存在的問題
高職院校內涵式發展關聯著多類利益主體,主要包括政府部門、學校和企業,由于各主體間關系不清、職責不明,使得高職院校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問題,很大程度上阻礙了高職院校的進一步發展。
(一)政府主體
1.政府部門權力集中,統得過死。教育管理行政化是我國高等教育的傳統管理模式,高校的專業設置、審批、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畢業證的發放均歸屬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大包大攬的教育行政管理模式,嚴重削弱了地方高校的辦學自。比如,一些辦學歷史并不長的高職院校在申辦專業時,為了避免所申報專業重復而不獲批,不得不轉向申報學校并不具備開辦條件的“冷”專業和“新”專業,導致專業不僅招生困難、培養困難,就業也會相對狹窄,最終越辦越困難,這種現象在許多地區都有,一個專業在校生僅有幾人、十幾人的現象并不少見。再如,高職院校實施“雙證”育人,由于我國許多職業資格證均由國家政府主管部門認定,考試也由主管部門負責,考試內容往往與實際脫節,“應試”現象十分嚴重,學生不得不為了獲證而“反復背誦”,最終學生所獲“職業資格證”并沒有太多含金量,學生進入企業,企業并不認可。諸如畢業生鑒定標準由教育主管部門認定而非社會第三方機構認定等問題,同樣同此。目前,教育管理行政化,在高職教育中依然發揮著它的“負面”作用。究其原因,還是在于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權力集中,一統到底。
2.資金支持力度不夠,各種建設進展緩慢。我國高等教育經費來源主要依靠國家財政支持。近幾年,高等教育經費得到較大幅度提高,教育經費支出基本達到國家財政支出的4%這一公認的國際標準,即使如此,教育經費不足依然是教育發展的障礙之一,尤其是高職教育。時至今日,較為統一、得到公認的高職教育生均成本仍是個未知數,缺少高職生均成本的科學依據,生均撥款標準也就無法認定,各地方財政對高職院校生均撥款主要參照普通本科院校生均撥款標準執行,呈現出不平衡的狀態。以重慶市為例,高職學生生均撥款6000元/生,占本科生生均經費的一半,而民辦高職院校生均撥款,體現出較嚴重的“長官意志”而非科學依據。相對于高職院校的硬件建設來說,財政撥款是遠遠不足的,因為高職院校實訓條件的改善、實訓項目的開展、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建設以及開展科研課題,需要的資金投入都相當大,經費不足直接導致高職院校教育改革無法真正落實,實質性的建設無法在更深層次上開展。
(二)學校主體
1.現有學科專業結構錯位發展。2012年,全國高職教育專業共有1150種,實際招生專業有1073種,專業點數46676個,校均專業點36.2個。其中,農林牧漁類專業點數1294個,制造類超過5901個,財經類7550個,文化教育類、藝術設計與傳媒類分別為6000和4000多個;2012年新增設的高等職業教育專業68 種,專業點數101個。
通過對全國高職高專院校專業設置的統計分析,得出以下結論:一是全國高職高專院校專業設置(專業點)高度集中。首先,2012年全國100所以上高職院校開設的專業有120種,約占總數的10.4%(200所以上院校開設專業僅有60種,占總數的5.2%),專業點數達34538個,占專業總點數的74%;其次,占專業總數90%的專業,其專業點僅占26%左右;最后,在全國有一半以上院校,開設專業涉及6個大類、12個二級類、15種專業,專業點數為11634個,占專業總點數的24.92%。二是偏文科類專業設置過多。從平均專業點數來看,全國平均數為36.2個,其中平均專業點數最高的是財經大類,共64種專業,平均每個專業全國有118所院校開設;其次是旅游大類,全國平均有102所院校開設。可見,投入成本低、辦學相對容易的文科類專業更受高職院校歡迎,造成專業設置重復、同質化嚴重。
2.高職院校內涵不足,社會服務功能缺失。高職院校由于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師資建設不足,“軟實力”不夠,在社會服務功能上嚴重缺失,提供的社會服務往往也屬于較低層次的社會培訓。一是校企合作方面深度不夠。雖然校企合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實施,但合作的廣度和深度仍然不足,校企在橫向課題研究、技術研發、員工互動培養等方面的合作非常缺乏,還停留在松散的合作狀態。一方面企業為學校提供實訓實習條件,另一方面學校為企業提供“有一定技能的廉價勞動力”,雙方各得其所,應該達成“和諧”的合作狀態。二是校政合作方面無力參與。在與政府合作方面,大部分高職院校的主動服務功能基本缺失,無法有效影響地方政府決策,無力也無心承擔政府的部分社會功能,比如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創業教育、承接各類建設項目等,不少高職院校的社會服務幾乎是空白,辦學自信的缺失,使高職院校趨于保守、封閉,開放性不足。
(三)企業主體
1.企業參與人才培養工作的動力不足。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體,這決定了企業與從事公益性事業的高職教育機構的合作無法順暢。從現實情況來看,校企合作中,許多企業對獲得勞動力比人才培養工作更感興趣,于是,在“剃頭挑子一頭熱”的盲目沖動中,高職院校往往淪為粗加工企業的“勞務輸出”機構,企業使用高職學生從事簡單勞動比雇傭“農民工”成本更低,而企業對人才培養工作卻是“虛與委蛇”,并不十分熱情,也不愿承擔育人義務,于是,企業參與學校人才培養就顯得“表面熱情”,實際卻是“行動遲緩”。
2.企業受益面過窄,不愿真正“敞開大門”。對利潤的追逐使企業更希望尋求有利可圖的合作,由于高職院校的社會功能不足,無法為企業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提供新的經濟增長點,企業對高職院校的信任度較低,不愿意與高職院校進行無經濟效益的橫向課題合作、技術研發,高職院校無法對企業形成足夠的“吸引力”,企業不愿意真正“敞開大門”,核心項目不愿向高職院校開放,不愿意進行高層次的人才互動,許多企業在校企合作中只是充當了“臨時演員”的角色,校企合作向縱深發展步履維艱。綜上所述,政校企在發展過程中,由于各自的利益關系,導致無法真正形成利益共同體,無法真正聚焦于人才培養工作,使高職教育的進一步改革受到影響,對此,還需要理清思路、不斷探索。
四、發揮主體功能,提升高職院校內涵建設
(一)政府主管部門宏觀策略
1.合理放權,做好頂層設計。一是合理規劃職業教育發展,打造區域特色。地區教育主管部門,對當地高職院校發展負有戰略指導的功能,要做好地區高職教育發展模式的頂層設計,從宏觀層面對地區職業院校進行合理規劃,打造地區職業教育特色,結合當地政治、經濟、人文環境、交通運輸狀況等,合理布局專業,對區域內高職院校發展進行有效指導,對轄區內高職院校專業建設進行特色發展,形成品牌效應,提升各高職院校的內在核心競爭力。二是適度放權,增強學校主體的辦學自主性。教育主管部門適度放權,轉變角色和功能,從管理、管制轉變為監督和服務,比如專業申報審批改為專業申報備案,有效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加強對轄區內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的評估,監督各高職院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建設等的開展情況,在區域范圍內形成有效競爭,促進發展。三是積極與企業合作,推行行業認證。改革適合高職培養特點的“雙證”培養,與企業、行業結合,積極推行當地行業、企業認證制度,探索創新認證模式,使高職教育的開放性、實踐性和職業性真正落到實處。
2.籌集資金,加大財政支持力度。2012年,教育部已積極推動各省(區/市)制定和實施職業院校生均撥款標準,截至2012年,完成此項工作的省(區/市)累計已達10個。另據統計,2012年本科生均撥款大都達到或接近1.2萬元,有的區域甚至遠遠超過了這個標準,而現有已出臺的高職生均撥款卻大都在4000~8000元。高職教育生均經費得不到落實,高職院校辦學就是“捉襟見肘”。對此,政府一方面應加大教育經費支持,逐年增加高職生均經費撥款;另一方面積極牽頭,支持行業、企業與高職院校合作辦學,既可以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又可以促進校企深度合作。
3.協助高職院校做好各方面建設工作。一是培養“雙師型”教師。“雙師型”教師的質量和數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高職院校的發展,從實際情況來看,高職院校“雙師型”教師十分匱乏,高職教師不懂企業,企業教師不懂教育,僅靠雙方的偶然交換行為,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此,政府主管部門應該樹立全局思想,從宏觀層面對學校和企業進行政策引導,促使企業人員和學校教師相互往來,形成聯動機制,比如企業提高用人學歷要求、政府出面組織高職院校教師“掛職鍛煉”、組織校企人員進行技術研發、管理創新。二是引導各項建設工作。高職院校加強內涵建設,主要集中在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建設、科研工作等方面。對此,政府教育主管部門不能坐視,加強各類政策引導,制度激勵,提供資源,創設條件,積極開展校際合作和交流,資源共享,相互支持,扎實推進職教科研工作,不追求短、平、快,力求做出特色和成果。
(二)學校主體積極作為
1.樹立國際視野,理清辦學思路。高職院校服務于地區經濟,在為地區經濟培養人才的過程中,不僅要培養符合“中國標準”的人才,還應該有“國際標準”。隨著國際交流和合作步伐的加快,我國高職教育將在教育國際化趨勢中“學會共存”,進一步瞄準國際職業教育的辦學方向,進一步拓展中外合作辦學渠道,進一步加大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標準和評價標準的引進力度。高職教育中國外優秀教師、跨國公司專業技術人員來校授課的比例將不斷增加,國際化工藝流程、產品標準、技術標準、服務標準等將進一步融入教學內容。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的高職學校將在國家“走出去”發展戰略中發揮積極作用,成為向東盟、非洲和南美洲等國家輸出教育資源的重要教育類型,也為發展中國家更多人接受高等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創造條件;境外學生、跨國公司員工到高等職業學校留學、訪學和培訓的比例將不斷提高,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國際影響力也將不斷擴大。在這種國際視野下,各高職院校要準確定位高職教育的功能,立足于地方經濟發展需要,合理布局專業,有重點、有規劃地支持與地方經濟發展緊密結合的專業,合理定位畢業生就業崗位和培養目標,潛心于內部人才培養質量研究,提升學校的社會服務能力和競爭力。
2.加強專業打造,凝練辦學特色。一是合理定位,苦練內功。在地方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高職院校應該不斷進行反思,找準辦學目標和定位,從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適用人才的目標出發,合理布局專業,不貪多求全,加強專業群體系的建設,加強高層次的專業帶頭人和專業領軍人物的培養或引進,完善學校制度建設,實施科學考核,促進專業發展;積極走進企業,研討專業建設、課程建設;開展橫向課題研究,尋求與企業的技術開發,促進師資團隊打造。二是凝練辦學特色,在“特”字上下功夫。對人才培養各個環節進行再分解,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清除那些熱熱鬧鬧而無效果的所謂學生素質活動,甩掉無足輕重的“雞肋”課程,緊緊圍繞“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下功夫,形成特色育人環境和育人模式。
3.融入地方經濟發展,積極開展社會服務。高職院校的內涵發展,不能僅僅停留在“育人”功能上,還應該在政府指導下,積極參與地方經濟發展規劃,憑借技術、人才、信息等集聚優勢,成為地方經濟增長源泉,逐步從經濟社會邊緣走進經濟以至整個社會的中心,成為高新技術輻射源、技術技能開發策源地和培育新經濟增長點的重要依托,最終成為推動社會全面進步的“區域軸心機構”,這是高職教育的經濟功能。高職院校要積極向社會開放,使學校資源發揮社會價值,比如開展社會培訓,把企業引入學校,進行技術研發,引領地方技術發展,為政府創造經濟增長新模式,為企業提供新的經濟增長點。
(三)企業主體助推職業教育發展
1.校企戰略聯盟。目前,部分企業和高職院校的合作尚停留于淺層次,而未涉及高層戰略。究其原因,一方面,企業對內部人才的培養自成體系,感覺學校無所作為;另一方面,學校自身底氣不足,師資力量不足或質量不夠,無法對企業內部人員進行指導或干預。這就需要校企雙方在相關政策導引下,建立合作平臺,在人才互培、資源共享、技術研發、產品銷售等方面,尋找利益耦合點。比如,企業以項目為載體,成立獨立的項目團隊,吸收學校專業教師進入團隊,與企業成員共同協作,完成項目任務,而項目任務又成為學校橫向課題。這樣一來,企業既可以節約用人成本,又可以提升經濟效益;學校一方面提升了教師的行業實踐能力,另一方面又贏得了社會聲譽,提升了社會服務能力。
2.實施持續合作。一是實行定向培養。定向培養要求雙方共同研討人才培養方案,共同完成課程教學,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標準,合理分工,相互協作,按照企業的實際需要進行訂單培養甚至定崗培養,形成更為清晰的育人模式。二是實施召回制。召回制度最早運用于汽車產品的售后服務,投放市場的汽車發現設計或制造方面的缺陷,不符合有關的法規、標準,有可能導致安全及環保問題,這時廠家必須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該產品存在的問題、產生問題的原因、改善措施等。這一制度如果放到高職院校與企業的合作中,是完全可行的。根據這一思路,企業在“用人”過程中,對“不合格”的畢業生或者需要培養的員工,可以重新送入學校進行“二次培訓”,使高職院校真正成為地方企業發展的“人才”基地。
總之,高職院校的內涵發展這樣一個教育界共同關注的話題,必須由口頭討論階段轉向實際行動階段,內涵式發展是高職院校在重新洗牌中求生存、謀發展的道路,是拯救生源日漸減少的高職院校的一劑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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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行業報告范文6
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應當采取措施持續改善環境質量。
自治區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開展和推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落實任期及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使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經濟、產業和技術政策,進行資源開發、區域國土整治、城鄉建設等活動,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部門、專家、公眾等方面的意見,進行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制定清潔生產、生態環境治理、廢棄物資源化等方面的政策,鼓勵合理利用資源,發展環境保護產業,構建資源節約型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建設節約型社會,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環境保護財政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支持、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環境保護、環境保護產業投資和環境污染治理。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統籌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建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對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違法行為,實行聯合執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環境污染的防治、資源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有專人負責環境保護工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協助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第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要求減輕和消除污染危害、享受良好環境、知悉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有權舉報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有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的義務。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環境保護知識,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的內容,培養學生的環境保護意識。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環境保護規劃是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控制的基本依據,各種開發和建設活動應當符合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
環境保護規劃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修改。因保護和改善環境確需修改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原編制和批準程序辦理;修改后的保護標準不得低于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的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
第十一條 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和修改,應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公開征求意見等形式廣泛征詢公眾意見并向社會公開。上報審批的環境保護規劃應當附有公眾意見以及對公眾意見采納和不采納情況的說明。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不同區域功能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劃定或者調整本行政區域環境功能區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
各專業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開發利用規劃應當符合環境功能區劃。
第十三條 自治區建立跨設區的市的重點區域、流域和海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措施。其他跨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防治,由有關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應急預案,規范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導致環境質量嚴重惡化、威脅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通報當地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以及可能受到影響的鄰近地區的同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因過錯造成突發環境事件,導致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有權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監測、調查取證;
(二)查閱或者復制有關資料,采集樣品;
(三)責令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停止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四)查封、扣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第十六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自治區環境監測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完善環境監測網絡和環境監測數據庫,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預警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等環境監測活動,運行監測數據庫,并依法監督環境監測機構的業務活動。
第十七條 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要求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篡改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報告。
第三章 保護生態和生活環境
第十八條 自治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重要漁業水域以及生物多樣性豐富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域,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設置明顯標志標識,并實行嚴格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備用水源地的管理,防止飲用水、備用水源的污染;按照有關規定對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監測,并定期水質監測報告,完成水源地環境狀況年度評估。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支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江河源頭、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治區級以上公益林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和主要河流兩岸、水庫周圍等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區域,種植有利于涵養水源、保持水土、保護植被的樹木。
第二十條 自治區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加大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指導受益地區和生態保護地區人民政府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生態保護補償。
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落實生態保護補償資金。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確定本行政區域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優先區域隔離帶,建立并實行嚴格的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的保護和管理制度,并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重點排放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及城鎮生活污水、垃圾、危險廢棄物等集中處理設施周邊土壤進行監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造成土壤污染的,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其限制生產、排放或者停產,并責令進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開展耕地土壤環境監測和農產品質量檢測,對已被輕度污染的耕地實施分類種植指導,采取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其劃定為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建設、規劃等主管部門應當合理規劃被污染場地的土地用途,嚴格控制受污染場地的土地流轉;未進行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未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和開發利用;經風險評估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被污染場地,未經治理修復或者治理修復不符合相關標準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幼兒園、學校、醫院、養老場所等項目開發。
第二十三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危險廢棄物集中處理設施建設。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醫療廢棄物和建筑垃圾集中處理設施。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城鎮污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并納入當地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逐步在鄉(鎮)、村(屯)建設污水、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
第二十四條 工業園區建設應當符合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的要求,通過合理規劃工業布局,引導工業企業入駐,加強對排放重金屬污染物、危險廢棄物等重污染行業的統一規劃、統一定點管理。工業園區應當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固體廢棄物收集轉運等防治污染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鼓勵工業園區配套建設集中供熱、供氣系統。
第二十五條 油碼頭、加油加氣站、儲油儲氣庫(區)和使用油罐車、氣罐車等運輸易揮發物質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產生油煙、異味或者廢氣的餐飲服務、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項目,應當設置油煙凈化、異味或者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條 從事畜禽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尸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以及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
禁止在下列區域內設置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二)城市市區、鎮和村莊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禁養區域;
(四)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域功能區劃的要求加強各種水域和地下水保護,加強對水體污染防治的監控,防止水資源枯竭和水質污染,對本行政區域受到污染和破壞的水體進行綜合整治,使水質符合水域功能區劃的水環境質量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向水體排放、傾倒污水、廢水等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護,防止對海洋環境的污染、破壞。
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進行海岸工程建設和海洋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以及漁業生產等生產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入海排污口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
禁止在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海濱風景名勝區和旅游度假區以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海域新建排污口。
第二十九條 禁止向巖溶洼地、溶洞、漏斗、天窗、裂隙和地下河排放污水。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開展有針對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防止放射性污染環境事件發生。
第三十一條 建設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者安裝高頻設備,應當符合國家電磁輻射環境保護規范,電磁輻射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值。
在已有的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者高頻設備周圍,按電磁輻射環境保護規范和城鄉規劃要求劃定的限制范圍內,有關主管部門不得辦理修建居民住房、幼兒園、學校、醫院、養老場所等敏感建筑的審批手續。
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者高頻設備電磁輻射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應當采取措施降低電磁輻射值。經采取措施后仍達不到國家規定限值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責令其停止使用或者遷出。
第三十二條 引進國外生物物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論證或者安全評估,加強進口檢疫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物種進入和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發現有害生物物種入侵的,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擴散、消除危害。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對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回收利用和無害化集中處置,逐步推廣回收利用、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資源化利用方式,并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相適應的投放垃圾與收運模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減少日常生活廢棄物對環境造成的損害。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
鼓勵和支持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易消納降解的包裝物、容器,對可回收利用的產品包裝物、容器、廢油和廢舊電池等資源進行回收利用。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加強對塑料包裝袋、購物袋生產、銷售、使用的監督管理,并采取措施推廣符合國家標準的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購物袋。
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廢塑料污染的危害性。
塑料制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生產和銷售塑料包裝袋、購物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地丟棄塑料包裝袋、購物袋。
第三十五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午間和夜間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
(二)高考、中考等特殊期間,在考場周圍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
(三)將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的廢水排入下水道或者隨地傾倒;
(四)在居住區、機關、學校、醫院、療養院等環境敏感區域從事產生粉塵、惡臭污染的露天裝卸、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噴漆和屠宰、水產品加工、生物發酵等活動。
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持有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
第三十六條 禁止在城市市區住宅樓、商住綜合樓的居住功能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業和產生環境噪聲、振動污染的歌舞廳等娛樂業經營場所。商住綜合樓的商業功能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項目應當設置專用煙道,產生環境噪聲、振動污染的歌舞廳等娛樂業經營場所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第三十七條 在居民住宅區或者毗鄰居民住宅的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禁止使用產生過大音量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音響器材。禁止夜間在以上區域開展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動。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午間、夜間不得在毗鄰居民住宅的餐飲等場所進行猜碼劃拳、喧嘩等產生噪聲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禁止在城市市區、其他人口集中區域或者環境敏感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甲殼素、骨膠、骨(魚)粉、噴漆、塑料制品及其他產生惡臭污染的生產項目。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三十九條 污染物排放實行濃度達標和總量控制。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下達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進行分解,由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將本行政區域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自治區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內。
對超過自治區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自治區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任務的市、縣,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四十條 自治區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濃度、方式等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一條 排污許可證的發放、變更、延續、撤銷、吊銷、注銷,應當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取得排污許可證,并不免除其法定的治理污染義務和其他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平網:
(一)排污單位納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建設要求的;
(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廠;
(四)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有較大影響或者位于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的污染源;
(五)其他影響公共利益、需要重點監控的污染源。
對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建設項目,負責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予通過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所稱污染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容量、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自動監測設備管理運營單位應當保障自動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保證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自動監測數據,并按規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自動監測數據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確認真實有效的,作為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依據。
第四十三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國家環境監測規范的規定開展排污狀況的自行監測或者委托環境監測機構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
第四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和便于監測的采樣平臺,并安裝標志牌。排污口和采樣平臺設置后不得隨意變動。不符合排污口和采樣平臺設置技術規范和標準的,應當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
第四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污染防治設施的設計要求和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要求,制定操作規程,并保證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產生污染物的主體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產使用。
已建成的防治污染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需拆除或者閑置的,應當事先報經市、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市、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因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故障等原因導致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排放標準,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采取措施,保證污染物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排放標準方可排放,并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點工業企業對地下水環境影響的監管,檢查地下水污染區域內重點工業企業的污染治理狀況,評估有關工業企業及其周邊地下水環境安全隱患,對造成地下水嚴重污染的企業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進行地下勘探、采礦、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等可能干擾地下含水層的活動,應當采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單位運營其防治污染設施或者實施污染治理,并與受委托單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環境保護責任。受委托單位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四十八條 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相關環境保護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生態功能區劃以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自治區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的污染控制,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項目的建設,鼓勵和支持無污染或者輕污染產業的發展。
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容量、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污染狀況等因素,確定在本自治區或者部分區域內禁止建設和嚴格控制建設的高污染高能耗項目,并根據環境質量變化狀況適時進行調整。
第四十九條 固體廢棄物產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固體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不能自行利用或者處置的,應當提供給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利用或者處置。
危險廢棄物產生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棄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確需臨時貯存的,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且貯存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并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臨時貯存的時間、地點以及采取的防護措施。
第五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粉塵、噪聲、振動、噪光等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在城市市區內,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工地應當設置硬質連續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裝物料應當及時清運,在工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或者灑水抑塵等有效防塵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裝物料以及灰漿等流體物料應當采用密閉方式運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運輸車輛應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第五章 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第五十一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公報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情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環境質量信息。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將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等信息,通過政府網站、公報、新聞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獲取政府環境信息。
第五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公布以下信息:
(一)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名單;
(二)污染嚴重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名單;
(三)發生重大、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名單;
(四)拒不執行已生效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名單。
第五十四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向社會如實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
鼓勵和支持其他排污單位自愿公開有關環境信息。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接受并及時處理公眾的舉報。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環境監測機構未按照法律規定和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造成監測數據失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或者篡改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對畜禽糞便、尸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造成污染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對規模化養殖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罰;對非規模化養殖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向巖溶洼地、溶洞、漏斗、天窗、裂隙和地下河排放生產污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午間和夜間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時段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高考、中考期間,在考場周圍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產生社會生活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將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的廢水排入下水道或者隨地傾倒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居住區、機關、學校、醫院、療養院等環境敏感區域從事產生粉塵、惡臭污染的露天裝卸、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噴漆和屠宰、水產品加工、生物發酵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規定,違法建設產生噪聲、振動環境污染的娛樂業經營場所以及產生惡臭污染的生產項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產生社會生活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產生社會生活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未安裝并聯網自動監測設備的,對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備或者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導致自動監測設備不能反映真實排污狀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閑置防治污染設施,依法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停止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拒不停止或者逾期不改正違法行為的,作出處理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停止或者改正違法行為的次日起,按照原罰款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連續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措施的;
(二)未及時清運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裝物料的;
(三)未對施工工地內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裝物料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或者灑水抑塵等有效防塵措施的。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裝物料以及灰漿等流體物料未采用密閉方式運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或者未按照規定路線行駛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未向社會如實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七條 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午間,是指北京時間12時至14時30分;
(二)夜間,是指北京時間22時至次日早晨6時;
(三)采樣平臺,是指供環境監測工作人員安全、方便地操作儀器的空間;
(四)城市市區,是指城市規劃區的建成區域。
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措施1.空調冬18夏26 全國節電上億度
冬季的空調溫度調至18度或以下。如您感覺有些寒冷可以多加件衣服,如此簡單的舉措就可以節約電力,從而減少燃煤發電排放出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減緩氣候變暖。
夏季的空調溫度調至26度或以上。大城市的空調負荷約占盛夏最大供電負荷的40%-50%,將空調的溫度從22-24℃提高到26-28℃,可以降低10%-15%的電力負荷,減少4-6億度以上的耗電量。
人在夏天出些汗是有利于健康的,能增強新陳代謝、調節內分泌功能并促進自身免疫。
2.燈泡換成節能燈 用電能省近八成
家中的普通燈泡換為節能燈泡,并且要購買經過國家節能產品認證的產品,您可以通過是否印有節字標志來判斷。在相同光通量條件下,節能燈比白熾燈可節約電能80%,用于購買節能燈的費用,在(8~10)個月的電費節余中就可以收回。
3.垃圾分類不亂扔 回收利用好再生
在垃圾中,約50%是生物性有機物,約30%40%具有可回收再利用價值。20xx年,中國產生的六大可回收的廢物量分別為:廢鋼鐵4150至4300萬噸、廢有色金屬100至120萬噸、廢橡膠85至92萬噸、廢塑料230至250萬噸、廢玻璃1040萬噸、廢紙1000至1500萬噸。至今中國每年可利用而未得到利用的廢棄物的價值達250億元,約有300萬噸廢鋼鐵、600萬噸廢紙未得到回收利用。廢塑料的回收率不到3%,膠橡的回收率為31%。僅每年扔掉的60多億只廢干電池就含7萬多噸鋅、10萬噸二氧化錳。
4.不用電器斷電源 節電10%能看見
家庭和辦公室內的各種電器,如電視、電腦等,請在不使用時關掉電源。在待機狀態下,電視機每小時平均耗電量8.07焦耳,空調3.47焦耳,顯示器7.69焦耳,PC主機35.07焦耳,抽油煙機6.06焦耳。關掉電源這一小小的舉動既可以幫您節省電費,又能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