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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行業研究報告范文1
關鍵詞:小額貸款;制約因素;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8-0136-02
農村金融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持 三農的重要力量。金融作為現代經濟中資源配置的核心,在破解三農問題的進程中,一直被寄予厚望。國內外已有的相關研究成果大都認為金融體系、金融市場和金融資源對改善農村經濟狀況具有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各種小型金融機構的不斷涌現,各金融機構圍繞發展農村小額信貸業務、促進農村金融服務發展做了大量工作,農村小額信貸業務得到不斷拓展。
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扶持由民間資本全額出資的小額信貸機構,直接面向農戶和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業務。2006年銀監會出臺政策,鼓勵在農村新設村鎮銀行、專營貸款業務的公司和資金互助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原有制度框架之外,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進入農村金融領域,意味著中國農村金融制度結構發生重大改變,極大地豐富了中國農村金融機構的譜系。2008年5月,銀監會和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在相關政策指引下,各地方政府主導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在全國迅速展開。2010年末,全國各地已有2 451家小額貸款公司成立,比上年末增加1 280家;貸款余額1 975.05億元,比年初增加1 201.82億元。小額貸款公司在引導民營資本開展涉農業務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同時也在大資金和小客戶之間發揮了橋梁作用。本文介紹了小額貸款公司的幾種典型模式,著重分析了小額貸款公司的優勢和劣勢,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拓展路徑進行了探討。
一、小額貸款公司的典型模式
當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有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不超過兩個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①農村小額貸款組織,填補了大型商業銀行不愿插手的領域,在其發展過程中涌現出不少典型的成功模式。
(一)政府擔保模式
該模式中,擔保公司由政府出資成立,企業入股成為擔保公司股東,具有政府扶持和企業互助的雙重性質。擔保基金主要來源于政府注資和企業入股。公司股東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申請成為公司股東,需要繳納一定量的資本金。申請貸款需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擔保基金由擔保公司統一存入貸款金融機構。擔保公司按區域或行業設置,分設若干聯保小組,金融機構按照不同的行業管理規定和企業資信狀況,分別設定不同的授信額度。
(二)骨干企業模式
在浙江省溫州市,骨干企業合作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模式比較常見。小額貸款公司的發起人一般是當地信譽較好、實力雄厚的骨干企業。主發起人的持股比例不高于20%,其余單個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關聯方持股比例占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5‰~10%。溫州市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服務于小客戶,其中50萬元以下的小額貸款占用了資本金的70%。在日常業務經營過程中,小額貸款公司在放貸之前都會進行詳盡的經營能力和資信調查,提高了貸款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骨干企業模式的小額貸款公司有力支持了當地經濟發展,初步實現了成立時的的預期目標。
(三)組內擔保模式
該擔保模式的主要形式為成立貸款聯保小組,每個小組由三到五名農民組成。在申請貸款時,小組內成員能夠互相擔保,并且不需要提供實物抵押,貸款額度最高可以達到100萬。該模式有效破解了農民貸款難題,具有自愿聯保、一次核定、隨用隨借、周轉使用的特點,并以其零抵押、低利率、高額度、零門檻、方便快捷等優點受到了農民歡迎[1]。
二、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小額貸款公司作為政府近年來推出的創新項目,解決了農民迫切的貸款需求與大型金融機構業務空缺之間的矛盾,其優勢體現在很多方面:首先是定位明確。農村小額貸款組織主要服務于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資金主要用于滿足三農需求;其次,在獲得客戶信息方面具有渠道和成本方面的優勢。小額貸款公司員工對當地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信譽水平比較了解,能夠較好地克服信息不對稱或不完全而產生的交易成本過高問題;再次,服務靈活便捷。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身處基層,能夠根據低收入群體的特點提供金融服務,減少審批程序,最大限度地滿足中小企業對快捷資金的需求。由此可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優勢比較明顯,可以為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較為充足的資金來源,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不足之處。
其一,資金來源渠道窄。受各種相關規定的限制,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業務相對狹窄,資金來源基本只有自有資金,極少數能夠獲得政府注資,而且無法吸引存款,一般只能依靠自有資金發放貸款。面對旺盛的貸款需求,在自有資金十分有限的情況下,各家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缺口都相當大,使得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開展受到限制。
其二,經營成本較高且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小額信貸公司的服務客戶往往經營規模較小,缺乏必要的風險抵押和財務數據,確定貸款對象的成本高、難度大,常規的貸款分析技術難以得到理想的審查結果,小額貸款公司也相應承擔了較高的審核成本。目前,國家在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的同時,還沒有出臺相應的財政、稅收、資金支持等配套扶持政策和風險分擔機制,使得小額信貸的持續發展受到制約。
其三,面臨較大的信用風險。在小額貸款公司常見的小組聯保、公司互保機制中,共同利益個體集合到一起,彼此間承擔擔保義務,并履行相互監督的責任,在同伴發生損失的同時,需要犧牲自己的利益來承擔部分損失和責任。這種風險擴散機制可能產生大面積違約的連鎖反應。此外,目前以土地流轉權等資產作為抵押品在法律上還存在障礙,抵押物的限制加大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風險。
其四,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負面影響加劇。當前中國處于經濟困難時期,2012年7月CPI同比上漲1.8%,創30個月新低,經濟運行始終在低位徘徊,中小企業企業盈利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受到嚴峻考驗。雖然國家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逐漸放寬,存準率和利率不斷下調,但由于經營狀況難以在短期內得到改善,導致很多企業和農戶無法按期還款,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風險陡然增大。
三、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改進和創新
(一)實施小額貸款利率自由化
由于貸款管理和運營成本較高,小額信貸的利率水平應高于一般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水平。目前,中央銀行仍對小額信貸的利率水平進行管制,最高的利率水平不得高于人民銀行基準利率水平的2.3倍。但由于利率水平和小額信貸滲透率之間存在著負相關關系,利率水平的管制會使得小額信貸機構的財務可持續性受到負面影響,同時也可能使小額信貸的覆蓋率和滲透率較低。而利率水平提高可能促使機構增加對中低收入農戶的貸款。因此為了使農村多層次的貸款需求得到滿足,管理當局應在貸款監管方式上作出調整,最大限度地放開對機構的利率管制,實施貸款利率的自由化。
(二)引入保險公司解決抵押擔保不足問題
針對小額貸款中經常出現的抵押擔保不足的問題,可以積極嘗試引入保險公司參與抵押擔保,銀行與保險機構一對一協商簽訂合作協議。借款人在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的同時,需與保險機構簽訂貸款保證保險合同,保險機構對貸款本金承擔最終的償付責任。當借款人欠息達三個月以上或貸款到期后一個月內未及時償還本金,并且追索未果的,銀行可向保險機構提出索賠,保險機構在收到銀行索賠申請后需及時向銀行答復并進行理賠。
(三)積極推進小額信貸公司的業務創新
針對國內較為完善的金融生態環境以及大型金融機構發達的業務體系,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利用自身靈活、快捷的特點另辟蹊徑,充分挖掘有別于大型金融機構的目標客戶群體,多渠道地解決中小企業和農戶進行小額融資的難題。
第一,擴大小額貸款的服務群體范圍。拓寬小額貸款投放的廣度,在支持從事種植、養殖業農戶的基礎之上,將服務對象擴大至農村多種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小型加工戶、運輸戶、農產品流通戶和其他有關三農的城鄉個體經營戶。
第二,拓寬小額貸款資金用途。貸款資金既要滿足農民的生產費用融資需求,也要滿足農業產品運輸、交易等多個環節的資金需求,能夠為在外務工農民回鄉自主創業提供必要的初始資金來源,還要照顧到農民醫療、適齡兒童上學等各種生活需求,充分地為農民的生產生活提供全面服務。
第三,逐步提高小額貸款額度。對生產經營資金需求量較大、經濟效益較好、信用記錄好的農戶和中小企業,在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后,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根據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參照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信用狀況,因地制宜地確定當地小額貸款額度,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農民和企業主致富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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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行業研究報告范文2
關鍵詞:小額信貸保險 實踐 創新路徑
一、導言
長期以來,農業發展資金匱乏都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瓶頸。實踐表明,金融資源對改善農村經濟狀況具有毋庸置疑的作用。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較為薄弱,大量的農村小額貸款難以通過正規金融渠道解決。因此農村不僅需要信貸服務,還需要更多元化的金融服務。
目前,國內的大部分農村對非正式農村金融依賴程度都很高,適應農村經濟需求的微型金融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中起到了關鍵作用,而小額信貸就是微型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小額信貸是一種以城鄉低收入階層為服務對象的小規模金融服務方式,旨在通過小型金融服務為貧困農戶或微型企業提供就業和發展的機會。小額信貸服務自產生之初就一直保持著迅速的發展,服務對象持續增加,業務范圍不斷創新,在支持“三農”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007年8月,銀監會了《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指導意見》,將發放農村小額貸款的機構拓展至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對象拓展到農村傳統種養戶、多種經營戶、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村各類微小企業。此外,在貸款用途、額度、期限、利率以及手續方面,也出臺了更為優惠的政策。然而,關于信貸抵押品的法律規定仍然是目前制約我國農村信貸發展的突出問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農民最主要的財產——土地和住房均不能充當信貸抵押物,因此,農民如果希望獲得貸款,只能依靠個人信用,這大大影響了農民發展相關產業的速度和信心,客觀上也增加了金融機構涉農業務的風險。此外,從目前已經出現在各地的農村信貸擔保機構的實踐來看,也存在著其他一些制約其發展的因素:信用擔保機構規模普遍較小,資本金較少,風險化解能力和償還能力較低;農村信用體系不完善,擔保公司承擔的違約風險較大;擔保機構運作不規范,潛在風險較大;監督管理力量薄弱;信貸擔保覆蓋率不高等。這些制約因素的存在勢必使農村新型金融組織的市場定位偏離服務三農的目標。有鑒于此,小額貸款機構在對已有擔保方式進行改進和完善的同時,還應尋求其他替代方法,一種可行的方案是與保險公司合作,通過探索創新相關的貸款信用保險產品來轉嫁風險,并建立起“保險+信貸”的新型銀保合作互動機制。本文在發掘小額信貸保險優勢的基礎之上,詳細介紹了山東小額信貸保險的實踐模式和試點情況,在此基礎上總結經驗加以改進,給出了小額信貸保險的創新路徑選擇。
二、農村發展小額信貸保險的優勢
小額信貸保險是融資性保險產品的一種,是保險公司在銀行向農戶發放小額貸款時專為貸款農戶提供的保險,一般涵蓋意外傷殘及意外身故保險責任,用以轉移農民因疾病、殘疾或意外死亡導致的沒有經濟能力按期還貸的風險。一旦債務人因故到期無法償還債務,將由保險人向債權人進行相應的損失賠償。在解決農村融資難的問題上,小額信貸保險有著大型金融機構的服務所無法比擬的諸多優勢。
(一)有利于信貸機構有效轉移貸款風險
對于小額信貸機構來說,農村信貸市場存在巨大風險,很多主客觀原因都可能造成農戶欠款無法按期償還,使得農民的貸款積極性受到了嚴重影響。這不但降低了農戶獲得貸款的概率,也會造成小額信貸機構的資產損失。如果貸款農戶持有信貸保險,那么一旦發生意外導致農戶無法按期償還欠款,保險公司便會替農戶歸還貸款,從而有效轉嫁了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增強了貸款機構貸款給農戶的積極性。
(二)有利于保險公司開拓農村保險市場
農村保險市場對于保險公司來說仍然是一個新興市場,農村的小額信貸市場潛力巨大,開發農村信貸市場可以實現其利益最大化。我國農村階層收入較低,處于整個金字塔的底部,廣大農戶希望通過獲取貸款來改善生活的愿望非常強烈,加之人口眾多,從而導致農村市場對于小額信貸的需求非常旺盛。小額信貸保險的發展為保險公司和低收入農戶的長遠合作提供了空間,只要保險公司能夠按照低收入農戶的需求特點來設計產品,不斷降低交易成本,農民的支付能力便會不斷得到增強,潛在需求會持續轉化為有效需求,從而使這一群體在將來成長為重要的保險需求主體。
(三)有利于支持農村小額信貸事業的發展
農民借款的擔保方式以擔保人、聯保、抵押和信用貸款最為常見。由于進行小額貸款的人群主要是農村中低收入群體,沒有充足的資本為小額信貸機構擔保,也難以提供完整可靠的信貸記錄和資信報告,抵押及擔保的缺失使農民貸款難上加難。通過引入小額信貸保險機制,使得在出現風險的時候能夠以保險給付的方式保證小額貸款的足額償還,還可以有效減少小額信貸其他風險所造成的貸款損失。
三、山東小額信貸保險的典型模式和實踐試點
(一)典型模式——人身保險+小額信貸
山東位于我國東部沿海,2011年人均GDP 46976元,屬東部經濟發達地區,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較為迅速。從2003年開始,山東省內的保險公司爭相與農村信用社開辦個人貸款附加意外傷害保險業務,農村信用社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為保險公司銷售小額信貸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按一定比例支付相關費用。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無法按期還款,則由保險公司償還相應貸款;如果貸款人能夠按期歸還貸款,則由保險公司向借款人或受益人支付相關賠償金。農村信用社通過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成功化解了可能面臨的信用風險和貸款損失風險,農民通過農信社貸款的成功率明顯提高。
(二)實踐試點——小額貸款保證保險
為了改善農村金融市場,引導資金更好地服務于中小企業的發展,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金融辦根據《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登記管理試行辦法》要求,于2008年向山東省金融服務辦公室申請在區內成立一家小額貸款公司。2009年4月,天元小額貸款公司在轄區內正式成立。其貸款方式靈活、快捷,從申請到受理、考察、放款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從而為民間資金與中小企業和普通農戶之間建立了橋梁,破除了正規金融機構控制信貸市場的格局,不僅實現了資本投資的快速增值,同時也有利于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對解決東昌府區中小企業融資難、改善農村金融服務、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此外,對于如何解決貸款擔保難的問題,聊城市也給出了破題的辦法。聊城將臨清市作為試點城市,引入保險來解決小額信貸中抵押擔保不足的難題。2012年6月,臨清市澳潤德軸承科技有限公司和齊魯銀行臨清支行、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清支公司簽訂了保證保險貸款協議,獲得貸款100萬元,這標志著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在臨清邁出了第一步。參與試點的銀行與保險機構一對一協商簽訂合作協議,借款人要獲得貸款,需在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的同時,與保險機構簽訂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合同。其中,保險機構對貸款本金承擔最終的保證保險責任。臨清市的小額信貸保險試點服務對象有三類——城鄉創業者,農業種植、養殖大戶以及創業期小企業,并且規定貸款資金只能用于生產,不得用于消費和其他用途。試點期間,銀行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同期基準利率上浮30%的水平,保證保險費率和借款人意外傷害險費率合計最高不超過貸款本金的3%。此外,根據借款人面臨的實際風險、資產結構、誠信記錄等,經辦機構可考慮實行差別利率,對表現較好的企業或者個人給予利率優惠。小額貸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內,采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的方式還款。當借款人欠息達3個月以上,或貸款到期后1個月內借款人仍未償還本金,并且銀行追索未果的情況下,可向保險機構提出索賠,保險機構應在收到銀行索賠要求后10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合同規定向銀行進行理賠。
山東臨清的小額信貸保險試點為該項業務的開展和普及提供了借鑒經驗。在總結臨清經驗的基礎之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全省廣泛推進,通過貸款保證保險的形式破解農村及中小企業資金瓶頸,同時引導各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創新力度,不斷優化服務,為民營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四、小額信貸保險業務的創新路徑選擇
小額信貸保險在山東省內乃至全國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山東保監局在2011年9月正式的《山東省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指出,山東省將在“十二五”期間重點加強保險功能建設,加快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業務,使保險體系能更好地為三農發展服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滿足農業貸款對保險的需求,應當從以下方面加以改進和創新:
(一)將小額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
目前,山東省內的小額信貸保險多與人身意外傷害險和健康保險相結合,可以適當考慮拓寬信貸保險的保障范圍,將小額信貸與農業保險結合起來。可以借鑒廣東佛山的相關做法,擴大小額信貸保險的保險責任,將自然災害等意外事故對農作物造成的傷害納入其中,并對購買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貸款實行在原執行利率基礎上向下浮動5%的利率優惠,以逐步推進的方式開展多種政策性農業保險。
(二)嘗試引入代位追償機制規避保險機構的風險
借款方與信貸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的同時簽訂保險合同,實現了風險的轉移。保險機構在貸款方無力還貸的情況下,在賠償信貸機構的損失之后,取得了相應的代位追償權,即向借款人催繳還款的權利由信貸機構轉移到了保險公司。當借款方有償還能力之后,保險機構有權追回貸款,彌補之前償貸的損失。這一機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金融交易的公平性,保障了保險公司的相應權利,降低了保險機構的資金運營風險,可以增強保險公司發展小額信貸保險的積極性,有利于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的持續合作經營。
(三)實行保費優惠政策,強化政府補貼
政府是推進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重要主體,在已有的小額信貸保險體系中,政府更多地是以政策制定者和監督者的身份出現,對利農行為的直接支持程度較低。在對農戶的走訪調查中,當問及當前農業生產資金不足的原因時,一半以上的農戶都認為是政府補助太少。在當前金融形勢下,一方面,政府可以對保險公司進行一定的保費補貼,使保險公司適當降低保險費率,農戶只需繳納較少保費,即可獲得貸款并獲得相應保障;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為購買農業保險的農民提供補貼的方式刺激保險需求,提高農戶購買保險的積極性。該措施能夠有效降低農戶的貸款成本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減輕農戶的貸款負擔,并且增強保險機構和農戶雙方參與信貸保險的積極性。
(四)加強小額信貸保險的宣傳推廣
小額信貸保險的宣傳不到位導致很多借款人不了解信貸保險的相關情況。在對聊城市的小額信貸保險普及程度問卷調查中,我們發現超過80%的農民對小額信貸保險知之甚少,甚至從未聽說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農村地區經濟落后,保險網點嚴重缺乏,農民辦理相關保險業務極為不便,且農戶在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服務不能及時合理地進行處理,從而阻礙了小額信貸保險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小額信貸保險產品多由信貸機構銷售,而信貸機構缺乏保險方面的專業知識,導致對產品的宣傳和介紹出現缺失或扭曲,無法強化客戶的風險意識,從而影響了信貸產品的宣傳和銷售。保險機構人員可以依托信貸機構的經營場所,利用信貸員與當地的人脈關系,加強對保險產品的宣傳和推薦;政府也可利用自身的優勢,聯合保險公司,通過多種多樣的形式宣傳小額信貸保險的功能和優勢,增強農戶的風險意識和保險認識,提高農民參與小額信貸保險市場的廣度和深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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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聊城小額貸款破解企業融資難[EB/OL]. (2009—06—11)
小額貸款行業研究報告范文3
關鍵詞:小額信貸;農戶收入;非農產業
文章編號:1003-4625(2008)08-0020-04中圖分類號:F830.61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In this article, data of 128 peasant households in 2006 are used as a sample, and loan amount, usage of loan and non-agricultural industry labor force quantity are investigated through empirical study. The conclusion shows that the income level of peasant household can be remarkably increased by microfinance and by investment through credit fund and labor resource to non- agricultural industry.
Key Word: Microfinance; Peasant Household Income; Non-agricultural Industry
一、引 言
如何增加農民收入一直以來都是我國政府致力于解決的重要問題,因為它不僅關系到我國內需增長和縮小城鄉收入差距,而且關乎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增加農民收入已經被政府列入長期規劃,成為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標。我國多數農村地區都是處于資本稀缺狀態,農民要增加產出、增加收入,就必須增加投入,而其自身又缺少資本,因此十分需要金融支持。那么,我國農村地區金融發展能否有力地促進農民收入的增長,信貸資金投到哪些領域對農民收入的影響最大?這將是本文關注和研究的問題。
國內關于金融發展與農民收入之間關系的研究成果已經很多。王虎、范從來(2006)研究結果表明,金融發展對農民收入有促進作用,但是金融發展也顯著拉大了中國城鄉收入的差距。溫濤、冉光和、熊德平(2005)在對中國金融發展與農民收入增長進行制度和結構分析的基礎上,運用1952―2003年的實際數據,對中國整體金融發展、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民收入增長的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顯示:中國金融發展對農民收入增長具有顯著的負效應。鄭小華(2004)分析了農村金融體制對農民增收的制約因素,提出通過農村金融體制創新增加農民收入的基本思路。瞿商、洪均安、洪艷(2005) 認為農業信貸資金不足是影響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制約因素, 探討了建立農民增收和農業信貸資金支持的互動機制的途徑。朱林峰(2005)的研究表明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能夠有效地促進農民收入的增加。許崇正、高希武(2005)通過建立多元線性回歸模型, 使用逐步回歸法分析了農村信貸資金投入對農民收入的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認為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農村信貸未能有效地增加農民收入。張凱、李磊寧(2007)在建立向量自回歸模型的基礎上, 運用脈沖響應函數和預測方差分解的方法對我國1981―2004 年農村信貸投入與農民收入之間的動態關系進行了實證分析,結果表明我國農村信貸投入與農民收入之間存在著正向的互動作用,增加農村信貸投入是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一個重要途徑。孫若梅(2006)認為,小額貸款是對欠發達地區農村制度性金融的重要補充;具有改善中國欠發達地區農村中低收入家庭的信貸來源和收入水平的潛力;信貸要素的收入影響與其他要素相互依賴。
國外也有許多文獻研究小額農貸對農戶收入影響,大多數結論為小額農貸可以有效地提高農戶收入。例如,Remenyi(2000)的研究結論就是得到信貸的家庭收入比沒有得到信貸的家庭收入明顯提高。Heidhues,F.和Schirder,G.(1999)認為,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和金融創新具有為窮人的收入創造做出有效貢獻的潛力。Hossain(1988)的研究發現,孟加拉鄉村銀行(GB)通過就業、創收項目和促進社會發展已經并且一直在支持農村的窮人,特別是婦女。印度尼西亞人民銀行的鄉村信貸部(BRI-UNIT)與哈佛大學通過對1426戶樣本的研究認為小額信貸帶來了強有力的積極作用。① 世界銀行在研究報告(1995)中列舉了泰國農業與農業合作銀行(BAAC),認為其農戶貸款顯著改善了本國農戶的福利水平。
以上已有文獻的研究大多數是運用時間序列的宏觀數據,研究農村金融發展和信貸投放是如何影響農民收入的,但這些研究僅是從總體上研究金融發展與農民收入變化的關系,缺少相應的微觀基礎。本文則是針對這一不足,利用從安徽亳州譙城區農村信用社調查得到的微觀農戶數據和資料,運用實證方法分析農村信貸對農戶收入的影響。
二、模型設定與數據說明
(一)假設前提
已有學者研究了農民收入的影響因素,根據理論分析并參考有關文獻的研究成果,本文提出以下幾個假設:
假設一:農戶收入受能否獲得小額貸款因素影響,且農戶獲得小額貸款數量越多,收入增長越快。按照經濟學原理,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投入資金越多則產出越多。②農戶獲得的小額貸款數額越多,可以投入農業和非農業生產的資金則越多,因此收入增長更快。
假設二:農戶就業結構變化是影響農戶收入的重要因素。在非農生產方面投入的資金和勞動力越多,收入增長越快。按照劉易斯的二元經濟發展模式理論,發展中國家農業部門的勞動生產率大大低于工業部門的勞動生產率,因此,在我國農村地區,把資金和勞動力從農業部門轉移到非農部門可能大幅度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增加農戶收入。所以,農戶就業結構變化是影響收入的重要因素,非農部門就業的勞動力人數越多,收入增長越快;農戶獲取的信貸資金運用于非農產業投資,更加有利于收入增長。這一假設與已有的相關研究一致(陳勁松,2001 ;羅發友,2001) 。事實也證明,改革開放以來農戶收入的增長更多地依賴于從非農產業獲得收入。農戶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產生的就業結構變化,是農戶收入來源差異的重要影響因素。
假設三:農戶投入的勞動力數量越多,收入越高。根據西方經濟學理論,勞動作為生產中的一個基本要素,投入的數量越多,越有利于增加產出。雖然在我國農村地區存在著勞動力過剩,勞動的邊際生產率下降等因素,但是,考慮到我國農村的另一個重要生產要素――土地是與人口數量掛鉤的,農戶占有土地的多少是與人口數量成正比例,因此,可以認為一個農戶的人口越多,勞動力越多,占有的土地越多,收入越多。因此,農戶勞動力數量是影響其收入的重要因素。
假設四:農民受教育程度是影響收入的一個重要因素,且教育程度越高,越有利于農戶增加收入。根據經濟學中的人力資本理論,可以認為,教育能提高農民的人力資本,進而增強農民的生產能力,增加農戶收入水平。
假設五:農戶稅費負擔是影響農戶收入的因素,稅費負擔越多,農戶獲得的純收入越少。在我國農村地區,有關稅費大多是直接向農戶收取,因此,稅費負擔多少是影響農民純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2003年,我國進行了農村稅費改革,大幅度降低了農戶稅費負擔,這項政策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
(二)模型設定
以上對影響農戶收入的有關因素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貸款數額、貸款用途、勞動力數量、非農產業的勞動力數量、稅費負擔和戶主受教育程度是影響農戶收入的重要因素。為進一步檢驗這些因素對農戶收入影響的大小,我們設定截面數據回歸模型進行檢驗。根據以上假設,回歸模型設定為:
Y=α+β1DAIKE+β2YONG+β3FEILAO+β4SHUIF+β5LAODt+β6JIAOY+ε(1)
公式(1)左側Y代表農戶的純收入,單位為人民幣千元,右側是影響農戶收入的各項因素,α為截距項,ε為隨機擾動項。模型中各變量的定義如表1所示。
(三)數據說明
有關數據來源于2007年8月份對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農村信用聯社小額貸款情況的調研。亳州市譙城區農村信用聯社是2005年經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正式批準,安徽省首批統一法人試點單位,是亳州市首家股份合作制金融機構。亳州市譙城區聯社是以區為單位的統一法人,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出資入股組成的股份合作制金融機構。主要業務是面向農村地區的廣大農民和小型商戶。
我們從亳州市譙城區信用社面向農戶的貸款資料中隨機抽取了128家農戶2006年度小額貸款數據作為研究樣本。對農戶的貸款額、貸款用途、農戶的純收入、勞動力數量、非農產業就業的勞動力數量、稅費負擔以及戶主受教育程度進行了調研,得到了相關數據。變量描述統計如表2所示,變量之間相關系數如表3所示。
三、實證檢驗及分析
我們使用截面回歸模型進行回歸檢驗,回歸結果見表4。表4報告了貸款額、貸款用途、農戶純收入、勞動力數量、非農產業勞動力數量、稅費負擔以及戶主受教育程度對農戶收入的影響。從中可以發現,貸款額對農戶收入的影響在1%水平下是顯著的,即使在添加了變量之后,這種影響的顯著性并沒有改變,而且符號為正,因此說明小額貸款對農戶收入水平具有顯著的正面影響,即農戶獲得的貸款越多,可以投入到生產領域的資金越多,收入增加越快,這說明本文前面的假設一是成立的。貸款用途對農戶收入的影響在10%水平下是顯著的,即農戶將貸款投資到非農產業,則更加有利于增加收入。非農產業勞動力數量對農戶收入的影響在5%水平下顯著,即將勞動力投入到非農產業,更有利于收入增長,這說明非農產業的生產率顯著地高于農業的生產率,農民進入非農產業可以獲得更多的收入,更有利于收入增長,此結論支持本文假設二成立。
括號中為t統計值。***表示在1%的水平下顯著,**表示在5%的水平下顯著,*表示在10%的水平下顯著。
稅費負擔在5%水平下顯著地影響農戶收入,即稅費負擔越多的農戶,其收入水平也越高。在正常情況下稅費負擔越少農戶的收入應該越多,二者應該是反向變化,但是回歸結果顯示稅費負擔變化對農戶收入具有正面影響,這可能因為有些稅費是按照勞動力人數和收入來征收的,對一些農戶來說,收入越高,稅費負擔越重。因此本文的假設五不成立。
勞動力數量對農戶收入不存在顯著影響,這可能是因為農村富余勞動力過多,勞動力的邊際收益下降,因此,本文假設三不成立。戶主教育程度對農戶收入的影響不顯著,這與我們的預期相反,本文假設四不成立。這可能是因為我們取樣的農戶中有很多是大家庭,即年輕夫婦與父母被劃分在一個家庭中,我們只是統計了戶主的教育程度,并沒有統計所有的勞動成員的教育程度,因此會存在偏差。另外,樣本中很多農戶從事的養殖業和藥材生產,一個農戶能否進入這些行業大多是與家庭傳統,即上一代是否有從事這些行業的長輩有密切的關系。如果上一代人從事過這些行業,則年輕一代就可以非常容易獲得相關的技術和經驗,進入這些行業,獲取較高的收入,而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對此影響可能是次要的。
四、結論及啟示
本文利用128個農戶2006年的數據作為樣本,運用截面回歸模型研究了貸款數額、貸款用途、勞動力數量、非農產業勞動力數量、稅費負擔以及戶主受教育程度對農戶收入的影響,結論總結在表5中。
小額信貸可以顯著提高農戶的收入水平。從本文的實證研究中發現,小額信貸數額對農戶收入的影響在5%的水平下顯著,這說明農村金融的發展,尤其是對農戶直接發放小額信貸可以顯著提高農戶收入水平。這一結論與吳福臣、馮建輝(2002)、李銳(2004)和張凱、李磊寧(2007)的研究結論相似。因此,我國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增加對農戶的小額信貸,由此可以增加農戶收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實證研究結果顯示,如果農戶將貸款投入到非農產業,即藥材加工業、養殖業和運輸業等,會顯著提高農戶收入;農戶投入到非農產業的勞動力數量越多,收入增長越快,這兩點可以說明非農產業的勞動生產率顯著地高于農業的生產率,農戶要提高收入水平,就應該逐漸將資金和勞動轉移到非農產業。總而言之,通過研究可以發現,小額信貸有利于提高農戶收入,增加對非農產業的資金投入和勞動力投入可以顯著增加農戶收入。因此,我國政府有必要積極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增加對農戶的信貸投入;鼓勵農村勞動力和資金向非農產業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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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行業研究報告范文4
一、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市場的發展困境
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市場主要由農戶、以農村信用社為主的正規金融機構和民間金融以及政府組成。有金融需求的農戶構成小額信貸市場的需求群體,而農信社和民間金融是農戶可以選擇的小額信貸的供給方。政府是農村金融市場的管理者和監督者,是協調供需雙方的中間人。
(一)需求方面
1.正規金融市場農戶參與度低
農戶是農村小額信貸市場的重要主體,也是小額信貸“扶貧”的主要對象。沒有農戶的積極參與,小額信貸市場就沒有需求,小額信貸業務也無從發展。然而從實際看來,農戶參與小額信貸市場的積極性比較低,尤其是正規金融市場(主要是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業務,農戶的參與度較低。據湖南省農調隊和江西省農調隊的資料顯示,樣本中兩省2003年從銀行和農信社得到貸款的農戶分別為218戶和120戶,分別占被調查農戶的5.9%和4.9%(轉引自李命志,2004);調查數據顯示,農戶對目前信用社所提供的貸款產品的需求較低,只有35.7%的樣本農戶存在正規信貸需求[3]。農戶對小額信貸市場的參與低,并非農戶對小額信貸沒有需求,而是當前正規金融機構的小額信貸產品的設計不切合農戶的實際借貸需求,比如說小額信貸的貸款額度小、貸款期限短等等。另外,正規金融機構對小額信貸產品貸款對象的設計更傾向于貸款給固定資產和非農經營收入比重較高的農戶,同樣有貸款需求的中低收入者很難具備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資格,這也是導致中低收入的農戶在正規金融市場參與度低的重要原因。
2.農戶貸款違約度高
農村小額信貸完全基于農戶信用而采用無抵押和擔保的方式向農戶提供額度較小的貸款支持,農戶的個人信用直接關系到貸款能否按期如數償還。但是在現實中,由于農戶的信用意識淡薄以及缺乏合理的制度約束,尤其是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導致小額貸款的違約率較高。例如,據對江西省新余市6個鄉(鎮)農村信用社2005年的調查,農戶主動還本付息的占比為20%~30%;有45%左右的農戶不愿意按時還本付息,只是在信貸員上門催收時,才會付息轉貸;有15%左右的農戶改變貸款用途;有5%左右的農戶惡意欺詐農村信用社,騙取貸款。農戶貸款違約度高的原因主要有兩種:一是農業“靠天吃飯”的弱質性和高風險型,由于自然災害或者市場因素導致貸款農戶確實無力償還貸款。二是信用貸款的無抵押擔保的模式,由于農民缺乏信用約束,導致個別農戶故意逃欠貸款。
3.農村小額信貸的瞄準目標偏離
農村小額信貸正是基于賦于窮人信貸權利的思想,希望通過金融資源的重新配置幫助中低收入者擺脫貧困。可見,作為重要扶貧方式的小額信貸理應專注于服務窮人、幫助窮人的目標和責任。然而根據學者的實際調查研究,農村小額信貸實際目標已經偏離,能夠得到小額信貸服務的是農村中較富裕的農戶,而更需要這種權利和服務的中低收入的貧困人口卻被排除在信貸服務之外,而且這種情況有愈演愈烈之勢。劉西川等基于“中國農村微觀金融研究課題組”2005年組織的三省(區)非政府組織小額信貸項目區農戶調查的數據發現,小額信貸項目的實際瞄準目標已從低收入戶、中等偏下收入戶上移到中等收入戶和中等偏上收入戶,甚至高收入戶(劉西川,2007)。其中原因,一方面是正規金融機構的小額信貸業務的市場設計把沒有償還能力的農戶排除在外,造成這種“壘大戶”的現象。另一方面是中低收入的貧困農戶沒有形成對小額信貸的有效需求。
(二)供給方面
1.農村信用社商業化和壟斷的低效率
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市場中,能夠提供小額信貸產品的正規金融機構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盡管近些年也有一些NGO(非政府組織)進入小額信貸市場,如郵政儲蓄、小額信貸公司等,但這些機構才剛剛起步,市場份額非常有限,結果就形成農村信用社事實上的壟斷地位。資料顯示,1997—2003年,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占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的比例從近54%升至84%[3]。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一直圍繞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展開,但是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并未使之回歸“信用”之實,反而使之日益趨近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商業機構。農村信用社的商業化特征以及其在農村小額信貸市場的壟斷地位限制了農村小額信貸市場的發展。一方面,農信社體制改革傾向于商業化、追求利潤,使資金流向相對收益率較高的非農部門,而對于管理難度大、經濟效益差的小額信貸業務農信社更加缺乏服務動力,使小額信貸的瞄準目標越來越偏離“扶貧”對象。另一方面,農信社的壟斷地位導致經濟效率、服務效率的低下和創新能力下降,同時也限制了農村小額信貸市場競爭機制的形成。已有的研究表明市場準入管制和壟斷降低了農信社的信貸產品創新和有效率投入的積極性。
2.小額信貸的可持續性差
農村小額信貸的可持續性差,表現在小額信貸成本高、風險大、收益低。據統計,在中國運行最好的小額信貸機構職能獲得7%—9%的資產回報率,而政府小額信貸的資產回報率只有2%[4]。一方面,農村信用社提供小額信貸服務的放貸成本高,導致農信社小額信貸業務的收益偏低,甚至虧損。小額信用貸款額度小、筆數多,且農戶居住地偏遠、分散,農信社承擔著絕大部分農貸業務,人力物力有限,對小額貸款貸前調查困難,調查成本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貸款質量。對貸后跟蹤管理和收貸也較為困難,信貸員經常爬山涉水,又找不到農戶,對信用差的農戶,成本費用高,往往得不償失(課題組,2008)。另一方面,小額信貸放貸風險大、收貸困難,造成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增加。小額信貸針對的客戶群體是貧困農戶,他們往往是沒有抵押的,再加上農民都是靠天吃飯,自然災害和市場的風險使得了農戶貸款的違約率和拖欠率較高,進而農信社就承擔著較高的貸款風險,嚴重挫傷了農村信用社發放“小額貸款”的積極性,制約了小額貸款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3.民間金融的替代明顯
前面分析到,農戶對于以農信社為主的正規小額信貸市場的實際參與度較低,而農戶對于金融服務的實際需求是很大的。對于無法從農信社提供的金融服務中得到滿足的農戶就主要依靠民間金融的方式解決。民間金融的制度安排迎合了農民需要,大大降低了農民參與金融交易的交易費用。實際上,民間借貸在中國的小額信貸市場中占有很大的生存空間和盈利空間。如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2003年對安徽18個村的271個農戶問卷調查顯示,524筆借款中16%來自信用社,79%來自民間借貸。2005年四川社科院對省內243戶調查也表明,通過農村信用社和民間借貸方式借款的比例為33.5%和66.5%,民間借貸成為農戶融資的重要來源。另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研究報告,我國農民來自民間金融市場的借貸大約為來自正規金融市場的4倍,對于農民來說,民間金融市場的重要性要遠遠超過正規金融市場(IFAD,2001)[5]。2005年中央銀行的《2004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中推算“我國民間融資規模為9500億元,占中國GDP的6.96%左右”[6]。可見,民間金融在農村小額信貸市場的蓬勃發展對正規金融具有較明顯的替代效應。
(三)政府方面
政府在農村小額信貸市場上扮演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政府是農村小額信貸市場重要的參與者,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和監督者。政府的雙重角色以及由此引發的雙重標準成為制約農村小額信貸市場發展的重要原因。
1.政府金融管制的負面效應
作為正規金融機構的農村信用社操作的小額信貸實質上屬于政府干預下的金融活動。2005年10月,央行宣布貸款利率上限放開,被認為是利率市場化的重大措施,但對城鄉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仍實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數為基準利率的2.3倍。政府對信用社的利率管制給農村小額信貸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效應。一是對于農信社來說,行政性的低貸款利率難以覆蓋其經營成本和貸款風險,使得農信社更加不愿為中低收入農民提供服務。二是實際中,針對利率上限的管制大多數農信社都采取“一浮到頂”的對策,政府的試點政策成為農信社高息攬儲和高息放貸的工具。三是行政干預下的低利率機制不利于小額信貸市場的公平競爭,導致“市場擠出”現象發生,阻礙了小額信貸機構多元化發展。
2.二元結構下的歧視政策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具有二元結構的特征,一是農村信用社在農村正規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二是農村民間金融的蓬勃發展。政府對于唯一主要的正規金融組織農信社給予了多方面的政策優惠和直接的財政補貼。政府對商業性農村金融的經營損失有多種形式的補貼,一種是經營損失造成后的補貼——事后補貼,最新的例子是2003年農村信用社改革中,人民銀行以發行1650億央行票據形式兌付農村信用社50%的歷史包袱;另外一種形式的補貼是事前補貼,即在農村信用社日常經營過程中的補貼——例如支農再貸款(周振海,2007)。相反,蓬勃發展的民間金融不僅不能得到政府給予信用社的各種補貼和扶持,反而遭遇法律空白。民間金融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市場份額和盈利空間遠遠超過農信社,其必將成為小額信貸的主要力量。但當前的民間金融從法律角度來看仍處于無政府監管下的非法金融活動,不具有合法的金融服務資質和地位。
二、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市場的發展對策
農村小額信貸市場的發展需要農戶、金融機構以及政府三方的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因此要促進農村小額信貸市場的發展,需要從農戶、金融機構以及政府三個層面同時入手,三管齊下,共同努力。
(一)需求方面
一要積極宣傳,激勵和增強農戶的金融意識、創業意識,充分調動農戶的積極性,才能更好的發揮金融制度的功能。二是建立農村個人信用檔案,增強農戶的現代信用理念,降低小額信貸的信用風險。三是要加強對農戶的專業技能培訓、創業幫助和投資指導。國際小額信貸成功經驗表明,對農戶借貸者的培訓和指導是小額信貸成功的關鍵所在。農戶獲得較好的技能培訓和投資指導,能夠提高信貸投資項目的成功率,進而提高農戶的償還能力,降低小額貸款的風險。四是制定特別扶貧救濟項目,扶助較貧困和最貧困農戶。對于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獲得小額信貸的最貧困農戶,政府必須承擔起責任。
(二)供給方面
一方面是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一直以來,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主要圍繞制度和產權方面的改革,這當中忽視一個主要問題,無論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方向如何,目的都是為了向農村、農戶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務,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關鍵還是人才和管理的改革,農信社必須加快引進更多優秀的農業經濟、管理、金融方面的人才,提高管理和經營水平,使之適應農村新形勢,為農戶提供更好的、專業的、貼心的金融服務。同時,農信社應針對農戶信貸需求的現實特點,積極改進原有或開發新的貸款產品和服務方式,最大可能地釋放農戶對正規信貸的潛在和隱藏的需求。另一方面,鼓勵民間金融的發展,促進小額信貸市場的合理競爭。民間金融的蓬勃發展不僅活躍了農村金融市場,補充了正規金融機構的空白,而且有利于建立多元化的農村金融市場。
(三)政府方面
小額貸款行業研究報告范文5
與此同時,中國金融業中以銀行理財、信托計劃、民間金融等為代表的金融創新業務自2009年也迎來了發展。受此影響,新增貸款在社會融資總量中的占比快速從2009年的75.7%下降到2012年的57.9%。一時間引起國內外同業及媒體對中國影子銀行快速膨脹的激烈討論,國外眾多金融機構甚至以此為由唱衰中國。然而,中國的金融創新業務是否就一定等同于國外金融機構所指的影子銀行呢?這是我們需要搞清楚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才可以有的放矢地探究其背后的影響、機遇和挑戰。
影子銀行的界定及特點
何謂影子銀行
由于各國金融發展階段、市場結構、監管環境等的不同,對影子銀行的界定還未統一。國際上比較權威的是2011年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在研究報告《影子銀行:范圍界定》中的解釋。該報告將影子銀行界定為兩個層次,一個是廣義的定義,即游離在傳統銀行體系之外的具有信用中介職能的金融實體和活動。另一個是狹義定義,在廣義定義的基礎上,狹義影子銀行體系還有兩個重要特征:一是通過期限或流動性轉換、不完善的信用風險轉移和高杠桿等方式引發系統性風險;二是進行監管套利,損害金融監管有效性。
影子銀行的特點
綜合來看,影子銀行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一是不受監管或僅受弱監管,與傳統銀行業受到資本充足率、存款準備金等限制不同,影子銀行進行監管套利規避或減小監管成本。二是杠桿率高,利用財務杠桿舉債經營,以少量的資金撬動大額的資金。三是期限錯配,大多通過短期融資獲取資金,投資于證券化、期限較長的資產或項目。四是不透明性,產品設計一般較為復雜,隱含的信用擔保鏈條較長,存在信息不對稱、不透明、難以披露、難以監管等問題。
影子銀行與中國式金融創新
根據業務特征和所受監管強度的不同,本文將銀行理財、小額貸款公司、銀信合作、銀證合作等當前市場上熱議的主要非傳統銀行業務劃分為地下金融、中國式影子銀行和創新型銀行業務三個層面(見表1)。我們將這三個層面非傳統銀行業務統稱為“中國式金融創新”。
在“中國式金融創新”的三個層面中,以民間借貸等為代表的地下層面和第二層面中的擔保公司、網絡借貸等部分經營實體或業務確實存在監管不足、透明度低、期限錯配和杠桿率較高等問題,具備較明顯的影子銀行特征。而以理財為代表的第三層面則不應劃入影子銀行。一是因為這些業務或受到嚴格監管,或受到一定程度監管;二是因為它們中大部分的資金投向并未溢出國家金融統計和監管范圍;三是銀行理財、信托計劃等主要品種較少使用杠桿操作,風險程度相對較低。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中國式金融創新”的第一和第二層面是我國影子銀行存在的主要領域,而第三個層面明顯不屬于影子銀行范疇。
中國式金融創新的發展現狀
中國式金融創新發展的宏觀背景是近幾年中國貨幣信用供應的相對收縮,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的加速,是金融機構應對監管強化、競爭加劇的戰略選擇。2009年以來,中國式金融創新進入發展的快車道,雖然其快速發展過程中會滋生出新的風險,但不可否認它們的存在客觀上促進了我國的金融深化。
基于前述三個層次的中國式金融創新類別劃分,我們估測了截至2012年底三個層次金融創新的主要業務類別的體量,并剔除主要的重復計算項目后,加總求得中國式金融創新的大體規模約為24.67萬億元,其中具有影子銀行特征的業務規模大約為6.63萬億元。
地下層面和中國式影子銀行的規模大約為6.1萬億元。根據人民銀行統計,截至2011年5月末,全國的民間融資總量約3.38萬億元。2011年和2012年末全國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同比增長51%,假設民間融資總量的增速與小額貸款公司的同期貸款增速基本一致,則2012年末上述兩個層面的資產規模大約為6.1萬億元(不包括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
創業投資與私募股權基金(VC和PE)已投資存量約5300億元人民幣。根據清科研究中心的統計,2001~2012年中國VC和PE的投資交易額累計達1438億美元。目前中國VC/PE的平均投資年限大約為3年,以此估算,2012年末國內VC/PE的存量投資規模大約為5300億元。截至2012年底,中國的VC/PE市場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數量已達到7511家,披露可投資總額共計8073.36億美元。
非保本類銀行理財規模大致為4.7萬億元。銀行理財產品分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兩大類,其中保本型理財產品計入銀行資產負債表,屬銀行自營業務,投資者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此處不予考慮,而只計算占理財產品總量約70%的非保本型理財產品。根據央行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3》,截至2012年末,銀行存續理財產品3.1萬只, 資金余額6.7萬億元。照此估算,2012年末我國非保本類銀行理財資金規模約為4.7萬億元。
委托貸款余額約為5.75萬億元。2002~2012年新增委托貸款的總額共計為5.75萬億元。由于無法獲得委托貸款的直接存量數據,本文借助在社會融資總量中占比與委托貸款較為接近的外幣貸款數據來大致估算委托貸款的存量情況。2012年年末,金融機構外幣貸款余額為6836億美元,按當時匯率折合人民幣42968億元。而2002~2012年累計新增外幣貸款總額為42077億元。也就是說,當前外幣貸款余額與過去十年新增總量基本一致。所以,我們認為2012年末的委托貸款余額也應與其過去十年的新增總量基本一致,即大約為5.75萬億元。
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總量約為1萬億元。由于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最長不會超過一年,所以2012年以前的銀行承兌匯票都已到期。即使考慮到2012年仍存在一定規模的影子票據,社會融資總量中所覆蓋的當年新增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也基本可以反映銀行承兌匯票所創造的信貸規模,即截至2012年末,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總量大致為1萬億元。
信托行業資產管理規模約為7.47萬億元,扣除掉與銀行理財重復計算部分大約為6.02萬億元。2012年底,信托行業受托管理資產規模和實現利潤分別為7.47萬億元和441.4億元,分別比2011年底增加了55.30%和47.84%。由于信托計劃是銀行理財產品的重要投向之一,在計算金融創新總體規模時需要剔除掉銀行理財與信托計劃重合的部分。根據央行數據,2012年6月底,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中信托計劃所占比例約為29%,假設該占比在此后6個月保持不變,那么2012年底時二者重合的資產規模約為1.45萬億元,則剔除重合后的資產管理規模約為6.02萬億元。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規模共計1.89萬億元,扣除掉與銀行理財的重疊部分后,余額約為5670億元人民幣。截至2012年末,證券公司全行業受托管理的資金本金總額達到1.89萬億元,較2011年同比增長671%。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可分為定向資產管理、集合資產管理、專項資產管理三類,其中以銀證合作形式的定向資產管理約占證券公司資管總規模的七成左右。這部分也會在銀行理財產品統計中有所體現,扣除掉此類重復計算后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余額大致為5670億元。
截至2012年底,中國式金融創新業務的總體規模大約為24.67萬億元。上述業務類別雖然沒有涵蓋中國式金融創新的全部內容,但應該占據了絕對主體地位,加之計算中我們僅剔除了最主要的重復計算部分,其他一些難以辨識的重復計算并未予考慮。因此,我們認為24.67萬億元應該是目前中國式金融創新的上限存量規模,其中具有一定影子銀行特征的第一和第二層面的規模大約為6.63萬億元(見表2)。
中國式金融創新的監管現狀
由于中國目前實施的仍然是分業監管模式,除了地下錢莊等非法存在以外,前述三個層次業務根據所受監管不同,大致可劃分為五類:其一,受銀監會監管的銀行業務,如銀行理財、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等;其二,受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業務,比如信托、財務公司等;其三,受其他監管機構監管的創新業務,比如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等;其四,缺乏統一監管的類金融機構,如VC/PE、小額貸款公司等;其五,基本沒有監管的網絡金融、民間融資和集資行為等。
銀行理財監管。從2005年銀行理財業務開展以來,監管部門一直陸續出臺專門針對理財產品的監管性文件。2005年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2012年頒布實施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構成了銀行理財業務的基本監管框架。2013年3月25日,銀監會又下發了“關于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8號文”),目標直指銀行理財資金投向,全面規范了理財資金對“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直接或間接投資。過去八年中,針對理財業務不斷創新發展,圍繞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投資者審查、投資管理等,以及存款監管套利、信貸監管套利、資產池模式等核心風險點,監管部門先后出臺了近30項監管文件,已形成一套嚴格而動態發展的監管體系。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除傳統商業銀行之外,銀監會還承擔對其他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這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以及消費金融公司等。銀監會對這些機構普遍采取了類銀行的監管方式。以信托公司為例,2001年頒布的《信托法》和2007年頒布的《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構成了信托行業的監管基礎。2010年頒布的《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進一步嚴格了信托公司資本監管。此外,對于其他五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銀監會通過頒布實施《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已建立起一整套面向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體系。
有關中國式金融創新的監管真空應引起高度重視。影子銀行引起國際金融界廣泛關注的一個重要原因即在于這些機構在缺乏監管下的風險不可控。具體到中國式金融創新,我們認為最大的風險點埋藏于那些監管真空下的創新業務。特別是在當前分業監管模式下,監管真空的存在為不同類別金融創新借助市場割裂從事監管套利提供了沃土,推動了風險隱藏和積累。這里所說的監管真空主要指兩方面,一是基本沒有監管的創新業務,二是缺乏統一監管的創新業務。前者的典型代表是順應互聯網時代而瘋狂發展的網絡金融和民間金融,而后者的典型代表是VC/PE和小額貸款公司。
中國式金融創新的潛在風險
中國式金融創新是迎合市場需求的產物,有其存在乃至快速發展的合理性。但不可否認,其中部分類別的創新項目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管(甚至屬于違法操作),或是業務創新速度快于監管更新的速度,導致出現監管真空或是干擾了正常的調控政策效果,從而存在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可能。
地下層面創新存在引發局部地區系統性風險的可能。地下錢莊、民間借貸、民間集資等非正規金融組織具有天生的高風險性。一是處在灰色地帶,部分業務還未合法化,交易主體難以受到監管約束和法律保護;二是民間集資等業務信用鏈和擔保鏈較為復雜、資金投向不透明;三是服務對象大多為被銀行“拒之門外”的小企業或個人,這些客戶的資金和信用基礎較為薄弱,易產生流動性風險和道德風險,若因經濟環境波動而大面積出現無法還款甚至“跑路”現象,則易導致局部地區的系統性風險。
監管真空類創新業務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快速積累風險。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快速發展,為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但由于部分業務的創新速度快于監管更新的速度等原因,這類業務也蘊含相當的風險。首先,在監管缺失的環境下,其資金來源和投向均在暗箱之中,資本充足情況、資產質量、風險暴露等沒有統一的標準,對于違規行為缺少懲戒,易引起市場上的無序競爭;其次,互聯網金融對計算機、信息存儲、數據分析等技術的依賴性很高,且大部分機構不具有災備能力,技術風險較高;再次,這類機構資本實力較弱,且缺乏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和相關經驗,難以抵擋經濟周期和行業周期的波動。
監管套利削弱監管效力。我國目前實行分業監管,在銀行、證券、保險三個系統之間及在系統內的各行業之間的監管套利成為許多中國式金融創新業務的利潤來源。在目前缺乏協調綜合監管的條件下,監管套利行為對監管效力的削弱作用不可小覷。一是金融創新業務一般較傳統業務更為復雜,加之部分創新業務的運營機制、資金流向、信息披露等仍不夠透明,容易形成監管盲區;二是套利資金在各系統之間的流動易導致監管目標模糊化、監管政策傳導不通暢等問題,削弱監管效力。
影響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中國式金融創新業務的快速增長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央行掌握信息資源和進行宏觀調控的能力。一是中國式金融創新業務加劇了“金融脫媒”,會導致貨幣信用規模控制等數量型貨幣工具的效力削弱;二是不受存款準備金政策約束,難以通過存款準備金政策有效進行宏觀調控;三是官方很難獲取實際利率,從而加大了貨幣政策制定和意圖傳導的難度;四是其創造的信用與資產泡沫的形成有密切關系,而這些資產泡沫加大了貨幣政策調控的難度。
中國式金融創新業務未來的發展機遇
隨著金融改革不斷深化,監管政策的放松與完善并舉,各個層次的中國式金融創新將迎來廣闊的發展機遇。
地下層面創新業務:有望逐步迎來陽光化。目前,監管部門已著手對地下層面創新業務予以陽光化,2010年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出臺, 2012年國務院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下一步,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有望進一步完善。一是對合理、合法的民間借貸予以保護;二是對投資咨詢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的借貸活動,依法加強監督和引導;三是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高利轉貸、金融傳銷、洗錢、暴力催收導致的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一旦這些金融組織從游擊隊變為正規軍,在更為完善的制度法律環境下,地下層面金融創新將走出灰色地帶,并有望納入到社會融資規模的統計口徑中,從而增進我國整個融資體系的透明度。
監管真空類創新業務:完善監管制度將有助于推動行業健康快速發展。隨著中小企業的蓬勃發展,智能手機、移動電腦終端的進一步普及,人們對小額民間借貸、網絡金融服務等的需求持續高漲,它們將是金融創新的前沿陣地。然而,由于尚缺乏明確統一的監管主體,相關監管制度不夠細化,上述業務恐將經歷野蠻式生長,各類網絡支付公司、網貸公司良莠不齊的狀態可能會持續一段時間。未來,監管體系的盡快完善是推動行業及早走向合規、健康發展之路的關鍵。一是進一步明確網絡借貸、電子支付、小額貸款等新興事物的監管主體和范圍;二是跟進市場發展速度,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的建設,彌補監管真空;三是加強對市場秩序的維護和對系統風險的管控,在資本金、風險準備金、客戶資金管理、客戶信息保護等方面制定規范、加強約束;四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繼續鼓勵創新型業務的發展。
小額貸款行業研究報告范文6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6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9-0057-02
農村信用社(簡稱農信社)是由農民入股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地方性金融組織,服務對象是農民,服務區域在農村,服務目標是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一、農信社信貸業務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1.貸款不良率居高不下
農信社經歷多次變革,積累了許多不良貸款,處于東部發達地區的情況稍好一點,中西部地區的有些農信社往往還行使著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導致農信社貸款不良率過高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政策的,社會經濟環境、管理體制的原因。
在政策方面:由于農信社經歷了多次變革,在計劃經濟時代,其以基層財政和政策金融機構雙重職能為主,地方政府對信用社有較大的干預能力,形成了撥改貸和一些指令性的貸款。
在社會經濟環境方面:中國的社會信用體系脆弱,金融信用缺失,在農村地區表現更為突出,許多人對金融信用缺乏認識,信用觀念淡薄,出現了大量的“賴賬戶”。
在管理體制方面:由于農信社長期缺乏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有權人,造成產權約束缺位,經營管理缺少來自于財產所有者的監督,經營者能否維護農信社的利益取決于其個人是否忠誠、廉潔、敬業。
2.信貸內控制的不完善
長期以來由于農信社面向的借款大多數是相對分散的農民,借款額較小,在給誰貸款、貸多貸少的問題具有較大的主題隨意性,缺乏完備的信貸內控制度,具體表現在:
(1)對貸款人審查不嚴,尤其是借款主題資格、貸款用途償債能力以及信用狀況的審查。出現了有不良貸款記錄的人又在同一農信社第二次甚至第三貸款或提供擔保。對于擔保人的主體資格擔保范圍及期限審查不嚴,導致無效擔保。
(2)貸款決策雖有集體審批,但貸款責任不清。現行農信社的貸款審批委員會基本由聯社正、副主任和信貸、計劃、財務、稽核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此中模式的貸審會存在一定的弊端;信貸部門的負責人既參與貸款調查又參與貸款決策,難以做到真正意義的審貸分離;審貸委員的決策一定程度上受到聯社主任主觀意愿的影響,主任說了算等問題仍然存在。
(3)貸后檢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時預警風險,建立有效的貸后退出機制。
3.信貸品種比較單一
由于地區經濟發展的多樣性,對貸款營銷品種也提出了多樣化的要求。近年來,各商業銀行紛紛進行了信貸產品開發,相繼推廣了消費貸款、助學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等一系列信貸品種。而農信社信貸服務滿足于傳統方式,一方面貸款方式以抵押、擔保為主,難以滿足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民營企業的資金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服務還緊限于“柜臺服務”和送貨到田間地頭,沒有品牌,缺乏創新,沒有把金融服務系統化。
二、加強農信社信貸業務發展的對策
近年來,農信社在信貸業務發展方面進行多項改革嘗試,取得不錯的成績,但由于多種因素的制約,對比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方面的改革還有很大的差距,針對信貸業務發展面臨的問題來采取切實有效的對策。其對策歸納起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盤活不良貸款
農信社在盤活不良貸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良貸款比例仍居高不下,而且余下的這些不良貸款大部分都是難啃的骨頭。這時根據各地實際的情況,可借鑒商業銀行剝離不良貸款的做法,建立資產處置公司實行不良貸款的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對于問題貸款嚴重,虧損面較大的農信社,可采取集中處理模式,由省政府出資建立或由省聯社直接成立一個單獨經營機構,來統一處理農信社存在的不良貸款,這便于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來,顯得更加專業化,也可獲得更多的法律支持,更好地把實施依法收貸不良資產,法院強制執行和集中拍賣,這也有利于借助政府的財政資源來幫助農信社核銷不良貸款充實資本金。
2.加強貸款營銷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貸款已由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農信社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利用浮動貸款利率在農信社試點的機遇,加強貸款營銷,主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改變觀念,強化貸款營銷意識
當前,在不少農信社干部職工存在一種認識,即:農信社資金十分緊缺,供不應求,在農村貸款業務方面基本沒有競爭對手,因而加強貸款工作沒有多大意義。這是對貸款營銷的片面理解,應該改變觀念,放棄貸款是“皇帝的女兒不愁嫁”的偏見,這樣有利于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村業務陣地。
(2)深入調查研究,確定目標任務
農信社分布在全國各地,其目標市場,總的來說是農業或農村經濟領域,根據各地具體情況不同,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提供適銷對路的信貸產品。因此需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收集相關信息和資料。
(3)根據目標任務,選擇營銷策略
首先考慮市場進入策略,除柜臺貸款業務外,通過橫向聯合,縱向深入,在農村時常形成一個龐大的營銷網絡;其次實行差異化市場營銷策略,由于農信社的營銷市場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要向不同層次和不同地區的客戶提供不同的貸款品種,提供個性化服務;最后采取市場競爭策略,面對同業競爭,要想搶占更多市場份額,利于不敗之地,就必須推出高質量的金融產品與服務,在提高服務質量和貸款效益上狠下工夫。
3.積極推出新的信貸產品
(1)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農戶小額貸款是指以農戶自然人為貸款對象,基于農戶的信譽,在核定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是農信社的一種創新產品。農戶小額貸款采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方法,而且農戶小額貸款是針對農戶放款且額度較小,本身具有分散風險的特點。
(2)農村農戶聯保貸款
農信社從2004年6月開始試點農戶聯保貸款,有效解決了長期困繞農民的貸款擔保難問題。信用社根據當地村委的推薦,指派包片信貸員逐戶上門走訪、座談、了解農戶經營項目、發展計劃、自有資金、尚缺資金數額以及個人社會信譽記錄、經濟狀況、經營能力和和償債能力等。通過審核,確定每個農戶貸款額度。
具體做法如下:
首先是簽訂聯保貸款協議,所有參與聯保小組的成員對聯保小組其他成員貸款都要負連帶責任,并接受其他組員和信用社的監督檢查。
其次是每戶簽訂借款合同,確立借款金額、期限、整個貸款一次核定,分次發放。
貸款發放后,劃片包干落實到人,并明確責任,通過信息反饋來達到相互交流情況的目的,信貸員要堅持每月不少于一次上戶查看農戶生產記錄。
(3)個體經濟戶等級授信貸款
為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合理簡化貸款手續,方便城區個體經濟戶貸款,湖南某縣城區信用社在深入調查論證、多放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推出個體經濟戶貸款信用等級授信管理新業務。
貸款戶的信用等級評定程序是:一是客戶申報。由客戶向信用社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反映信用等級評定標準的呈報審批表,向信用社提供呈報信用等級所必須的資料。二是信貸員(客戶經理)調查。根據客戶申報,信貸員按授信標準逐項調查,并承擔該客戶授信貸款額內的第一責任。三是信用社評審定級。四是聯社復查評審。五是建檔發證。
4.改進和加強農信社信貸管理
(1)加強和完善內控制度建設。信貸內控機制是農信社防范道德風險、實行穩健經營的根本保證。農信社信貸管理必須確立內控先行的意識,農信社每辦理一筆業務、每辦理一件事情均要有內部制約,有統一、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的全過程均要完整、真實的記錄,資料檔案齊全,做到有案可查。
(2)建立嚴格的貸款管理責任及追究制度。原則上調查人員應當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審查和審批人員應當承擔審查、審批失誤的責任,并對本人簽署的意見負責;貸后管理人員應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重大貸款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3)改革和完善現有的信貸審批機制。逐步建立審貸分離、專業審貸、獨立決策的貸款審批委員會。對貸款審批委員通過貸款決議,聯社主任可一票否決,但貸款審批委員會不同意發放的貸款,聯社主任不能同意發放。聯社、信用社信貸人員不得既參與貸款調查又參與貸款審批決策,要嚴格執行審貸分離。
(4)強化貸后管理,對信貸客戶全面實施動態監測、動態預警及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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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oan Business ofRural Credit Union
ZHOU Yong
(Economy & Management Faculty, Hun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Changde 415000,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