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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安全事故防范處理預案范文1
第一條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則: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統一領導,各司其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協作。(一)本街道負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分級監控,分級管理。(二)全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立即作出反應,在及時上報上級部門的同時,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四)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第二條為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給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的危害,依據《國務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椒江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神,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指導和規范我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條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序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含浙江省)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含*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含椒江區)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一、二、三級狀態時,街道應急指揮部在省、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救援和查處工作。在四級狀態下,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組織對涉及區域進行監控,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消預警。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對街道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第六條全街道各部門接到或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七條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總體負責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其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二)由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
(三)協調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
(四)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五)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評估,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和應急處理措施。
(六)貫徹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指示,組織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七)適時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第八條街道食品安全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
(一)負責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組織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資料庫。
(二)協調解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三)匯總事故情況。
(四)督促各職能部門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監督執行。
(五)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演練。
(六)負責組織完成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全街道相關部門職責
(1)黨政辦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2)農辦負責組織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生產環節的調查,開展對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的源頭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3)工貿辦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4)*工商所依法開展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5)城西衛生院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6)街道各中小學、幼兒園負責協助衛生局等單位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7)綜治辦、派出所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8)財政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第十條*街道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領導組織及機構,制定本街道應急處理預案。主要任務是:
(一)負責本行政區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和現場指揮,組織應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二)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置、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等工作。
(三)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并監督執行。
(四)教育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牢固樹立第一責任人的意識。
(五)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演練。
第十一條各有關部門也應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查處領導組織,制定本部門應急處理預案,明確工作任務,并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開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第四章食品安全預警、事故報告、評估和通報
第十二條全街道應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預警系統
黨政辦、農辦、工貿辦、工商所、衛生院、學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2、建立通報制度
黨政辦、農辦、工貿辦、工商所、衛生院、學校等部門應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健全信息報告運行機制,將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時向街道辦事處報告。由街道辦事處向區人民政府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3、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并做好通報工作。
第十三條全街道各部門應當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執行,并保障報告系統的有效運行,做好對本轄區、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
1、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報告單位在依法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報告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應于2小時內報告區人民政府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3、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4、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報告時限要求
街道辦事處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6、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7、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制度。
8、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第十四條全街道各部門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向街道辦事處報告,由街道辦事處向區人民政府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采取應急措施,以控制事態的發展。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并立即報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同時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食品安全專家,或責成事故應急工作機構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進行科學的評估確認。
第十六條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與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向事故可能涉及地區的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員會通報事故發生情況。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啟動及應急保障
第十七條對確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第十八條啟動應急預案后,由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預案所規定的工作要求,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救援措施。應急救援工作設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咨詢組、警戒保衛組、信息管理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八個工作小組。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農辦、工貿辦、工商所、衛生院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專家咨詢組。
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會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成立技術咨詢組,由技術咨詢組承擔,為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必要時參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警戒保衛組。
由綜治辦、派出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營救受害人員,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現場,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6)信息管理組。
由宣傳辦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7)后勤保障組。
由黨政辦負責,根據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安排應急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8)善后處理組。
由街道辦事處負責,根據實際情況,協調民政、勞動保障、保險等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善后處理情況和動態。
第十九條應急預案啟動后,全街道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街道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責,分工協作,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支持,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第二十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期間,有關部門要確保24小時信息暢通。信息應征得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同意后,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向社會,并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
醫療安全事故防范處理預案范文2
為全面履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全的環境。
1.2編制依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376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河北省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玉田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協調、各方聯動”的工作原則,根據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善后處置及整改工作。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1)事故危害范圍跨越鄉鎮行政轄區,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2)事故性質特別嚴重,超過鄉鎮政府應急處理能力的;
(3)事故處置涉及縣政府多個職能部門,需要統一領導、統一協調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
(5)按照縣政府指揮部指示,緊急啟動本預案的。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對全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縣政府主管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相關副主任、縣藥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主管領導組成。應急處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藥監局,辦公室主任由藥監局局長兼任,具體負責日常應急管理工作。
2.2主要職責
2.2.1應急指揮部職責
研究制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方針、政策和工作規則;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保障體系;研究解決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確保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有效開展,減少人員傷亡,避免事態擴大,力爭減少損失。審議批準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2.2.2成員單位職責
藥監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依法對重大食品藥品事故原因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及培訓;
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農經局:負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
商務局:負責組織對畜禽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酒類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衛生局:負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的醫療救治,以及依法對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及醫療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水務局:負責水質等方面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工商局:依法開展流通領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藥品安全事故進行產品質量檢驗、鑒定和事故原因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畜牧局:負責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
財政局:保證應急處置所需資金及時到位。
縣應急指揮部其他各成員單位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給予全力支持。各鄉鎮(街道辦)應建立相應組織協調機構,制定相應預案,負責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2.3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按照省、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縣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協調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檢查督促各鄉鎮(街道辦)、各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蔓延擴大,監督檢查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建立全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按照應急指揮部指示向省、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完成縣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3監測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無論是縣應急指揮部部署,還是社會舉報的食品藥品突發安全事件,都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通報,并及時與縣應急指揮部溝通。縣應急指揮部組成部門發現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玉田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向有關部門通報。
3.2預警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經報請縣政府同意后,由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
3.3預警和啟動預案
重大食品藥品事故發生后,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指揮部領導指示迅速做出部署,并啟動本預案。
4應急響應和終止
4.1分級響應程序
對于涉及食品的突發事件,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縣政府應急指揮部通知后,立即協調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專業突擊隊待命,并按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進入突發事故發生區域,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擴大。各相關部門依據自身職能,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并對涉及食品品種進行采樣,及時檢驗,確定事件發生原因。
縣應急指揮部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采取相關措施,救助傷員,消除事故隱患,控制事態發展。同時,根據各部門檢查情況,擬定事故報告。
涉及藥品的突發事件,藥監局應立即組織專業檢查人員,深入突發事件現場,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檢查人員進入事故發生區域對所涉及藥品進行檢查,必要時對事故涉及藥品就地封存,并按規定采取適量樣品送市級藥品檢驗所檢驗,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反饋到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要在第一時間,將檢測結果向縣應急指揮部領導匯報,提出處置建議。對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如突發事件產生原因是藥品不良反應,則按規定向省、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
4.2應急人員和群眾的安全防護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要指導事發地鄉鎮(街道辦)政府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派人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也可委托相關部門組成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調查組,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
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后,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事故性質、危害范圍等,立即派人員救治組、事故調查處置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救治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搶救工作,盡快查明中毒原因,提出并采取控制措施;事故調查處置組由縣藥監局牽頭組成,參加成員根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能和事故性質確定,必要時請其他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負責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組織協調相關鄉鎮和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服從縣指揮部辦公室的統一指揮,根據本預案規定,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并隨時將應急處置情況報告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要將事故有關情況及時報送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必要時上報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市政府。
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急處理工作程序自行終止。
5善后處理
調查活動結束后,調查組應向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通報情況,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通報處理結果。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日常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值班報告制度,設立應急值班電話,確保24小時信息暢通。指揮部辦公室電話:6132693,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電話:6112512。
6.2物資保障
各鄉鎮(街道辦)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保障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
6.3人員保障
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機構由縣農經、畜牧、衛生、質監、藥監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
醫療安全事故防范處理預案范文3
本預案試用于我鄉轄區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重傷3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安全生產事故包括:
1、火災事故;
2、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3、食品衛生安全事故;
4、建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6、非煤礦山安全事故;
7、其他安全事故。
二、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上述安全生產事故或鄉人民政府認為性質嚴重、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影響的事故,啟動本預案。
三、應急救援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區域為主、單位自救、現場急救與社會救援、現場急救與信息服務、現場急救與平時積極準備相結合的原則。充分整合現有的專業和社會的應急救援資源,完善工作體系,建設責任明確、反應快速、救援有力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四、應急救援組織結構及職責
(一)成立樹皮鄉春節期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以領導小組為基礎,設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組長和總指揮長由鄉長擔任;副組長和副總指揮長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書記擔任;成員由黨政辦、派出所、安監站、民政辦、司法所、衛生院、財政所、水管站、獸醫站、林業站、農技站、供電所、郵電所、國土所、各村民委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作為常設機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鄉黨政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主任由黨政辦主任擔任。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電話:**
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檢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2、指揮部:負責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在轄區內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縣有關部門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3、總指揮: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根據預案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并組織實施救援。
4、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5、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和事故處置工作;根據總指揮的指示下達救援指令、協調救援工作、調度救援力量(含人員、物資、設備等)。
6、事故發生地單位:事故發生后,迅速報警并發出警報信號;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組織自救;配合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情況、對周邊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和事故可能發生的后果等有關信息;提供相應的救援裝備。
(二)設立事故應急處置專業小組
1、搶險救援組:組長:葉XX,副組長:楊XX,組員:由安監站、武裝部、派出所、水管、林業、教育和民兵組織等組成,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進行醫療救護,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后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2、醫療衛生防疫工作組:組長:左XX,組員:由衛生院、計生站、獸醫站等部門組成,負責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間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組:組長:雷XX,組員:由派出所、安監、交通協會等部門以及義務交通協管員組成,負責事發地交通管制工作。
4、治安警戒組:組長:雷XX,組員:由派出所、司法等部門以及巡防隊、聯防隊組成,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組長:何XX,組員:由派出所、教育、土地等部門以及鄉民政助理員組成,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6、后勤保障組:組長:陳XX,組員:由黨政辦、財政、民政等部門組成,負責交通運輸工具的調集、征用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7、綜合信息組:組長:左XX,成員由黨政辦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五、應急救援程序
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救援后備隊的預備、實施應急救援(搶救傷員、險情處置、疏散人員、現場保護、維持秩序)等幾個方面。
(一)事故報警
發生事故或發生可能危及周邊區域安全的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以最快的方法,將所發生事故的情況向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類別、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鄉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報警后,應立即報告鄉長和副鄉長,由鄉長或副鄉長按本預案規定,迅速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同時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4、各專業對口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應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按各自的分工展開處置和救援工作。
(三)要求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
2、車輛應服從指揮部的調度,并按要求行駛和停放。
六、事故應急措施
(一)事故發生后,鄉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指揮部應立即投入運作,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嚴格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二)供水、供電、電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的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有關直接責任人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醫療設備和醫療技術,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五)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六)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七、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由總指揮決定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政府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安全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醫療安全事故防范處理預案范文4
一、工作原則
1.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在學校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學校師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學校要按照“校長統一領導、分管校長具體負責、各部門協調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落實各自職責。
3、科學決策、群防群控:各學校要建立組織,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強學校日常監測、堅持群防群控,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學校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和勢態蔓延,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處理及整改工作。
二、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范圍跨越省級行政轄區,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我省處置范圍的,需要報請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負責處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傷害人數50人以上的;
(5)省級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師生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南通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合本數。
三、救助體系
1、市局根據*市食品安全事故委員會的要求,成立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由局財務審計科牽頭,局相關科室和市勤工儉學辦公室等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有:
(1)啟動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處置事項的決策;
(4)負責上報與事故相關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準學校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2、各學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分管領導、學校校醫和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有:
(1)貫徹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認真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盡力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迅速向當地政府、衛生機構等報告,同時上報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根據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向新聞單位或提供事故有關信息要真實可靠,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市教育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應急指揮部相關信息
(1)市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地址:*市教育局財務審計科(市行政中心1313室)。郵編:*
電話:*
傳真:*
*
(2)*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市金沙鎮金通路93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郵編:*
電話:*
傳真:*
四、運行體系
1、監測
各學校要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建立通暢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通過日常監測和抽檢,及時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況,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
2、預警
學校食品安全小組各成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衛生、食堂餐飲和小賣部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資料檔案。對學校所發生可能導致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進行及時分析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報告
學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按照市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及時報告。
4、報告范圍
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均屬報告范圍。
5、報告時限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當地鄉鎮政府、衛生機構及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各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小時內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作出初次報告,初次報告必須在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2小時內;同時要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學校要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各有關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匯報。初次報告是開展有效救治的關鍵,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趨勢的事件,均按初次報告時限要求執行。
6、報告程序
(1)初次報告:應盡可能詳細報告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受災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及報告單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盡可能報告的信息有事故簡要經過以及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2)階段報告:即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3)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包括對事故的發生、引發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鑒定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同時提出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7、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教育局投訴舉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對學校及相關人員不按照有關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舉報。市局接到投訴舉報后,應及時組織對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8、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及時通報。
通報方式:
(1)市局接到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向市衛生監督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2)市衛生監督所等單位接到報告后,經確認后向*市政府報告,對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南通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五、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在國家和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迅速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南通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市教育局組織實施。事故升級或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的,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2、應急響應措施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政府在省、南通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按照南通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和部署,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當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劇,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向上級應急指揮部或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緊急處置
當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經報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迅速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響應的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市局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市局應急指揮部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繼續進行監督,及時跟蹤整改情況;匯總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并通報處理結果。
六、后期處理
1、善后處理
各學校要按照所發生事故等級做好對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師生,恢復正常教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參保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2、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各校事故應急小組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七、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市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制度,負責信息的收集、上報、處理和傳遞等工作。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經市應急指揮部授權后,由市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及媒體。
2、醫療保障
學校要建立校醫務室,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要在第一時間做好現場的護救和穩定工作,同時上報當地醫療衛生機構和市教育局。市局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立即啟動應急救援措施,會同衛生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3、資金保障
各鎮財政部門按照《關于印發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通政辦發[2006]91號)和分級負擔的原則,負責安排本鎮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經費,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并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各學校也要從有限的公用經費中安排一定的經費做好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礎性工作,確保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凡遇重大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則由市教育局向市政府專題匯報,申請專項補助經費。
4、演習演練
市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性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應急響應能力,并對學校演習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各學校要根據自身特點,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不斷提高全校師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識,時刻繃緊“食品安全,生命至上”這根弦。
醫療安全事故防范處理預案范文5
關鍵詞:校園 安全事故 風險防范 指標體系
我國的大中小學約有兩億多名在校學生,是一個相當龐大的社會群體。社會是大環境,學校是小社會,是社會大環境的子系統,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小社會的安全與否勢必會影響大環境的和諧程度。
一、我國校園安全教育現狀
近年來,我國很多學校通過加強安全保衛措施,制定安全制度,借助“消防日”、“安全日”、“環境日”、“形勢報告會”及典型安全事件等形式進行安全教育,增強了學生安全保護、防范意識,校園安全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經常發生的校園安全事故告訴我們,我國校園安全教育還存在很多問題。
1.學校重視不夠,安全措施乏力。現在,多數學校一味追求升學率,把升學率看做是提高學校聲譽的重要手段,忽視校園安全教育。同時,學校校舍及教學設施陳舊、老化,未及時修復或拆除,或在技術上、設計上存在失誤、缺陷,設施設置不當或使用了不合格產品,極易形成安全隱患,對學生的安全構成威脅,甚至為事故的發生提供客觀條件。
2.安全教育內容較少,方法單一。現在校園安全教育的內容,大部分停留在傳統意義安全上。學校在進行安全教育時,方法過于單一,形式簡單,一般都是采取形勢報告、班會等形式,容易使學生產生排斥和麻痹心理,教育效果低下。有的教師教育方法不當,簡單粗暴,侮辱、歧視學生,甚至體罰或變相體罰,都可能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3.學校安全法律法規不健全,青少年成長的社會環境亟待優化。這是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由于法規不健全,責任劃分不明確,責任追究不嚴厲,使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學校模糊甚至淡化了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認識,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導致各環節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從而埋下了很多安全隱患。
4.制度不嚴,管理不善,安全保護措施不力。目前,安全教育似乎只跟學校安全事故、教訓相關聯,只有當學校發生安全事件,或者社會上出現危害學生安全事件時,安全教育才能得到學校的關注,學校相關部門就會在這一特定的時期內去抓一抓,管一管,只是有針對性地做一些表面文章,缺乏制度和理論支持,沒有形成專門的安全教育制度,缺乏長效機制,更缺乏一套科學的校園安全事故風險防范指標體系。
二、建立校園安全事故風險防范指標體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建立校園安全事故風險防范指標體系是校園安全形勢的現實需要。近年來,校園安全愈來愈引起社會各界的密切關注。教育部門把學校安全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采取各種措施,落實責任制,嚴格管理,對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起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主、客觀原因,中小學校的安全形勢仍令人擔憂,校園安全事故仍然頻繁發生。
2.建立校園安全事故風險防范指標體系是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基礎。學生時代是人生發展的高峰期,如果從生理、智能、情感和社會需要四個方面來衡定人一生的發展,就會發現學生階段是學習知識和技能的最佳時期。如果校園安全事故頻繁發生,勢必會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生活,甚至會給他們帶來一些心理陰影,影響學生的健康成長。
3.建立校園安全事故風險防范指標體系是構建和諧校園、維護社會穩定的保障。校園是社會的子系統,構建和諧校園是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石。安全穩定工作關系到學校的全盤工作,也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諧。
三、建立校園安全事故風險防范指標體系的原則
1.科學性原則。科學性是制訂防范指標體系的最基本的原則。根據這一原則,指標體系的設計既要能揭示校園安全事故的本質特征,又要反映出校園安全的內在要求。只有堅持科學性原則,獲得的信息才具有可靠性和客觀性,防范效果才能達到。
2.發展性原則。隨著時代的發展,校園安全事故的類型也在發生改變,很多以前難以預見的安全事故在悄然發生。因此,制定校園安全事故風險防范指標體系時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看到事故之間的聯系和趨勢,做到預見在先、防范在前。
3.全面性原則。校園安全事故風險防范指標體系各指標之間要相互聯系、相互配合,形成有機的整體。選取時應從防范對象的各個方面著眼,既突出重點,重點指標具有代表性,又兼顧全面,既要考慮事故的預防,也要考慮事故的處理。
4.可行性原則。校園安全事故涉及到校園各方面,具有范圍廣、內容多等特點。在防范指標體系設計時,應考慮資料采集的難易程度和重要性兩個方面,建立的防范指標體系應能方便數據資料的收集,盡量做到指標體系具有較強的可行性,這樣防范指標體系才能比較容易為各個學校所接受。
四、校園安全事故風險防范指標體系的內涵
1.校園安全事故風險防范指標體系構成。校園安全事故風險防范指標體系的構建需要考慮的方方面面很多,根據科學性、發展性、全面性、可行性原則,指標體系可以建立預防階段、發生階段、結束階段3個一級指標,組織機構等9個二級指標,安全制度等20個三級指標。
2.指標體系的內涵解讀
⑴預防階段。預防階段主要包含4項二級指標:組織機構、事故監測、事故預防和周邊環境和7個三級指標。
組織機構是加強校園安全的前提。校園安全的建設首先,要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校園安全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學校安全防范措施,檢查安全崗位責任落實情況。其次,是負責校園安全的專、兼職管理人員,應有相應的資格,要有一批熱愛校園工作、有奉獻精神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始終參與到校園安全建設中來。同時,還必須有健全的防范校園安全事故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學校安全建設工作的各個環節均有章可循。
事故監測是防范校園安全事故的基礎。學校應成立一個隸屬于學校安全領導機構的工作小組即事故數據統計分析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由學校醫療衛生部門、學生工作部門、后勤服務部門、保衛部門等部門組成,負責長期、連續、系統地收集疾病、健康狀態、傷害事故及相關因素的資料。數據收集得內容應全面、系統,并對數據進行分析,數據分析的結果提交至學校安全管理機構以便進行評估,為學校安全管理機構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提供依據。
事故預防主要針對各種類型的校園安全事故建立事故預防系統,根據校園安全事故一般分類法,主要分為擠踏傷害事故預防、交通安全事故預防、中毒安全事故預防、活動安全事故預防等。事故預防要求對每類校園安全事故都建立詳細的安全標準,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要進行演習。
周邊環境主要包括校園治安情況、校園人員流動情況、周邊經營狀況等進行掌控,排除可能存在的校園安全事故隱患。
⑵發生階段。發生階段主要包括應急保障、協調控制、應急救援等3個二級指標和6個三級指標。
應急保障的首要任務就是要有信息保障,學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實校園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保持信息傳輸設施和通訊設備完好,保持通迅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要有處理安全事故的物資保障,特殊應急物資應由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資存放合理,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同時組建校園安全事故應急預備隊,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投入使用。
協調控制是指校園安全領導機構接到報案后,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指揮協調,對現場局面進行控制,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應急救援是處理校園安全事故的關鍵。它要求學校必須具備處理各種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能力,學要要建立專門的應急機構,建立各種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⑶結束階段。校園安全事故發生以后,信息交流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它有利于學校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杜絕今后安全事故的發生。信息交流首先應該保證信息暢通,信息要能及時反饋到校園安全領導機構,信息全面、客觀、準確、及時。
學校應定期進行自我檢查與外部審查。首先,學校安全管理機構應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對校園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尤其是各項計劃措施的落實情況。同時,學校安全管理機構應根據檢查組的檢查結果,傷害數據統計工作小組上報的數據分析結果,以及外界情況的變化,如:事故源的變化、技術發展情況、學校安全目標與指標的要求、家長和師生的希望與建議、對持續改進的承諾等。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對校園安全建設項目及實施效果進行評估,進而對學校安全整體目標進行評審,以便確定下一步工作的重點和目標,及時制定新的計劃與實施方案并予以實施,從而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當然,校園安全事故風險防范指標體系是一項長期性、復雜性的系統工程,也還不盡完善,需要學校各部門高度重視起來,提高對學生安全事故的預見能力,把學生安全教育工作做在前面,不斷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應對校園安全事故的應急能力,從而減少和杜絕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國家培養更多高素質合格人才。
[課題來源:江西省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2007年度課題《和諧社會視野下校園安全教育與評估研究 》,編號:31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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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安全事故防范處理預案范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與經濟、社會、城市發展相適應的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敏感、運轉高效的應急體系,切實提高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促進和諧社會的建立。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安全生產條例》、《*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按照事故發生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4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和IV級(一般)。
1.3.1特別重大(I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3.2重大(II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3.3較大(III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3.4一般(IV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事故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中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1.5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快速反應,靠前處置;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技,協同應對。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市中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安委會),負責全區一般(IV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救援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要設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防范和一般(IV級)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協調配合等。
2.2指揮機構
對發生一般(IV級)以上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根據需要可以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由區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指揮參與現場救援的各單位行動,迅速控制或切斷災害鏈,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組織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及時向區政府報告事態情況;根據實際情況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負責對事態的監測和評估。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實際需要,下設醫療救護、搶險救援、評估監測、警戒治安、后勤保障和信息等組織。
2.3辦事機構
區安委會辦公室是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辦事機構,負責接受和辦理向區政府報送的緊急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事項;履行值班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完成安委會和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專家咨詢機構
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3.1監測與預警
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建立監測網絡,完善預測預警機制,明確責任和任務,分工負責,實行常規和動態監測和預報。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進行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可能造成的危害范圍、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4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較大)和IV(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在制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時,應根據以上標準劃分預警級別。
3.3預警
一般(IV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預警信息,由區安委會辦公室或區政府應急辦負責和解除,同時報市政府應急辦備案。III(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區安委會或區政府應急辦及時將信息上報市安委會,由市安委會辦公室提出預警和解除。
事故災難發生時,區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將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相應應急準備工作,同時通過各類媒體快速傳播方式向公眾,對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方式進行公告,并根據需要及時向社會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程度、處置的進展情況等。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立即按程序報告。凡是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各類非法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死亡、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區有關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個小時;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市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市有關部門報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質監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的等級按規定立即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內容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和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2先期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當地應急隊伍和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置。同時按照有關預案的規定,確定或預測事故類型、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及時向區政府應急辦報告。
先期處置的原則是:統一指揮,分級處理;先控制,后處置;先救人,后保財產。
先期處置的主要任務是:封閉現場、疏導交通、疏散群眾、救治傷員、排除險情、控制事態發展等工作。
4.3分級響應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IV級):由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預案,并負責應急救援的處置工作。影響較大或可能演化為較大(III級)以上的,及時上報市安委會。
較大(III級)及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市安委會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區安委會做好協調配合工作。
4.4響應程序
(1)當確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即將或已經發生時,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立即做出響應,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公安、交通、消防和衛生等部門應急隊伍先期開展救援行動。
(2)區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調動有關人員和應急搶險隊伍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應急處置方案和處置規程,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對高危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要在專家指導下進行,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確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即將升級至較大(III級)以上時,立刻上報市安委會請求支援,由市安委會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3)交通、公安及消防等部門應維護好事故發生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群眾安置等各項工作,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掌握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隨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
(4)公安、交警等部門應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5)醫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專家和醫療救護隊伍趕赴事故現場,按照“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并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請求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
(7)發生涉外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時,區涉外部門及時上報區政府協調市相關涉外部門,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和職責分工,派人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并負責承辦相關事項。
(8)事發街道辦事處或企業主管部門負責供應搶險救援物資及裝備、維修道路和通信設施、組織運送撤離人員及物資,并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辦公、食宿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4.5應急隊伍
4.5.1專業應急隊伍
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等專業隊伍,是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基本力量;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等專業隊伍,是生產安全事故災難處置的骨干力量;駐地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生產安全事故災難處置的后備力量。
4.5.2應急隊伍調動
一般(IV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時,由區安委會按照預案組織應急隊伍進行處置。
較大(III級)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自救,市安委會按照預案調動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處置。
4.6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宣布應急結束:
(1)生產安全事故災難處置工作已基本結束,次生、衍生事故危害基本消除。
(2)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3)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處于盡量低的水平。
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報區安委會批準后,向所屬各專業應急處置機構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4.7后期處置
4.7.1善后處理
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區政府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盡快恢復災區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4.7.2資金保障
區安委會辦公室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區財政局審批后執行。
4.7.3調查總結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按照處置權限,要依法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于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結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根據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全面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建議,抓好貫徹落實。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各類應急救援隊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和生產狀況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并根據預案要求進行短期脫產訓練。各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每年要組織1—2次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實戰演練。
應急演練包括準備、實施和總結3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練,培訓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檢驗協同能力、熟悉指揮機制和處置程序,了解資源需求情況,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進一步完善和改進預案。
5.2教育培訓
區安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宣傳教育規劃,并負責對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以提高管理人員應付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知識水平和能力。各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負責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各級各類應急救援人員應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培訓工作。
5.3責任與獎懲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