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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律實務范文1
一、乙方委派律師 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范圍:
1、甲方為乙方的 (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知識產權法律實務范文2
為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意識,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上周公司組織全員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實務法律知識講座,邀請法律顧問極其團隊,來到公司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實務”法律知識講座。
顧問團隊結合安全生產管理實務,分別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講解:
一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義務。作為正常開工的大前提,需要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積極建立責任制度。二是公司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相關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三是安全生產管理實務指南,以及法規參考。四是企業防治安全生產相關職業病的責任。五是互聯網時代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
通過講座,公司全員對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為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堅實保障基礎。要積極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積極建立責任制度。同時進一步加強學習安全生產管理實務指南,以及法規參考。
知識產權法律實務范文3
〔關鍵詞〕知識產權法,域外效力,司法實踐
近幾年來,有關涉外知識產權案件的報道往往是各家媒體炒作的對象、關注的焦點,作為學人如果我們拋開輿論本身的喧囂,沉淀下來,從已公開的案例來看,我們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在中國法院已審理判決的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當中,幾乎沒有一個適用外國知識產權實體法的。是當應如此還是另有“隱情”?讓我們先從一經典的案例談起。
一、往事不得不提——從“北影錄音錄像訴北京電影學院”案說起
原告北影錄音錄像公司通過合同,依法取得的汪曾祺創作小說《受戒》的改編權和攝制權,被告電影學院從教學實際需要出發,挑選在校學生吳瓊的課堂練習作品,即根據汪曾祺的同名小學《受戒》改編的電影劇本組織應屆畢業生攝制畢業電影作品,用于評定學生學習成果。未征得原告許可的情況下,在該作品攝制完成后在北京電影學院內進行了教學觀摩和教學評定,1994年11月北京電影學院將電影《受戒》送往法國參加朗格魯瓦國際學生電影節,電影節放映該片時,觀眾除特定的學生、教師外,還有當地公民,且組委會還出售了少量門票。限于本文主題,筆者關注的是“北京電影學院將電影《受戒》送往法國參加朗格魯瓦國際學生電影節公映”這一行為如何進行法律適用的問題。
按照我國國際私法學定義,涉外民事案件應當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即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產生、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具有涉外因素。此案,毫無疑問當屬涉外民事案件。
本案一審法院海淀區法院認為,北京電影學院將電影《受戒》送往法國參加朗格魯瓦國際學生電影節公映違反了著作權法(著重符為筆者注)的規定,構成了對北影錄音錄像公司依法取得的小說《受戒》的改編權和攝制權侵犯。盡管北京電影學院不服一審提出了上訴,但二審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根據當時理論和法律規定來看,一、二審法院的判決無可挑剔:1993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于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幾個問題的通知》,其中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外著作權案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我國國內法與我國參加或締結的國際條約有不同規定,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以下簡稱《通知》)。該司法解釋時至今日依然有效。
無獨有偶,隨后發生的“欒述兵訴北京鴻鈦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日本JVC唱片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審理法院依然依據我國著作權法認為,被告在我國境外聯合發行CD唱片,沒有給原告署名和支付任何報酬,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表演者權。
中國入世,知識產權法一改再改,但《通知》第2條似乎具有了免疫力依然保持巍然不動,甚至有加強趨勢。2004年2月1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的《關于涉外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實施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均為我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在我國均有住所,侵權行為發生在外國的,可以適用我國的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盡管措辭是“可以”而非“應當”,但明顯體現了一種傾向和引導。
是什么讓我們如此堅持?我的答案是理論誤區和司法實務考察的缺失。眾所周知,我們是大陸法系,立法深深的受到法學理論的影響,法官不能“造法”,不能越雷池半步,而我們的理論卻沒有搞清什么是知識產權法的域外效力,更沒有區分知識產權的域內效力和知識產權的域外效力,至今仍分歧較大,司法實務也只得霧里看花,亦步亦趨。
二、知識產權法的域外效力
(一)知識產權法域外效力的涵義。韓德培先生認為,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指“一國法律不僅適用于本國境內的一切人,而且還適用于居住在國外的本國人”。(1)肖永平先生認為,所謂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法律的屬人效力在國外的體現”。(2)趙相林先生認為,“法律的域外效力,亦稱屬人效力,是指一個國家的法律對本國的一切人,不論該人在境內還是境外都有效,都應該適用”。(3)盡管這些論述略有差異,但實質一致——本國法對境外的本國人有效。但這種效力是虛擬的,只有當別的國家根據原則和平等互利原則承認其域外效力時,這種虛擬的域外效力才變成現實的域外效力。因此可以這樣說,國際私法中的域外效力可分兩種,一種是本國法律虛擬的或自設的域外效力,即本國法對境外的本國人有效的,另一種是現實的域外效力,即內國法院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民商法律在內國的效力,如承認依外國法(引者注)建立的合同、婚姻關系等。(4)也就是說,只要受案法院在一定條件下適用了外國法就是該外國法現實的域外效力的體現。如果說上述分析能夠成立的話,那么知識產權法在國際私法意義上的域外效力也應分兩種,虛擬的法律效力和現實的法律效力。縱觀世界各國私法領域,很少有法律(包括知識產權法)明確宣稱不適用于國外本國人的,即各國都積極主張本國法律虛擬的域外效力,知識產權法亦不例外,因為這樣做符合并且可能為本國獲取利益。至于知識產權法現實的域外效力——這也往往是人們爭議的焦點——則要取決于受案法院了,換句話說,只要受案法院適用了外國知識產權的實體法就是知識產權法域外效力的體現。
傳統觀點認為,知識產權嚴格的地域性決定了在一國取得的知識產權僅具有域內效力,原則上不發生域外效力,因而根本不會產生法律沖突問題。事實上也的確如此,早先英美國家的法院在受理有關外國知識產權糾紛時認為,本國法院為不方便法院,從而拒絕行使管轄權,大陸法系的立法者認為依一國法產生的知識產權,其有效性、權利歸屬以及對侵權行為的救濟都由該國法規定,應屬專屬管轄。但隨著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發展,知識產權法的法律沖突也就產生了,其原因有:國際條約的締約國之間相互承認和保護知識產權,為法律沖突的產生提供了條件;各國法律在知識產權的取得、行使、保護范圍、期限等方面規定有所不同,法律沖突不可避免;即使在國際條約的締約國之間,因相互給予對方公民或法人的是“有限制的國民待遇”,在權利的原始國法律與被請求給予保護的國家法律之間,也會因各自的規定不同而產生法律沖突。(5)
鑒于此,有關國家已開始知識產權的沖突立法,承認知識產權法的域外效力。1978年奧地利《國際私法法規》規定:“無形財產權(包括知識產權——引注)的創立、變更和消滅,依使用行為或侵權行為發生地國家法律?!?987年《瑞士聯邦國際私法法規》第110條規定:“知識產權由在那里請求保護知識財產的國家法律規定”。英國、德國、意大利、荷蘭等國的立法均規定,對著作權的產生和存續問題適用作品首次發表并獲得著作權國法,而對權利的行使問題則適用作品被請求保護國法。(6)
(二)知識產權的域外效力。與知識產權法域外效力易混淆的是知識產權域外效力的問題。知識產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它只在權利登記地或被請求保護國有效,談不上域外效力。即使在法語非洲國家、北美自由貿易區及歐盟國家,地域性也并未全面消失,只是部分減弱了。(7)乙國法院適用甲國知識產權法保護原告,依甲國知識產權法享有的知識產權——乙國法院保護的不是乙國法意義上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地域性并沒有變,知識產權法卻可以具有域外效力,兩者截然不同。
三、司法實踐的考察
早在1993年初,典型的大陸法系國家荷蘭的海牙地方法院在受理一起跨國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時認為,一國法院不僅有權管轄在其地域內的侵權活動,而且有權管轄在其地域外的侵權活動。(8)1997年英國高等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原告建筑物設計圖的版權分別在英國和荷蘭遭到侵犯,原告向法院提訟,并要求將該案中的所有侵權行為合并審理,法院同意了原告的請求,并針對侵權荷蘭版權的行為適用了荷蘭版權法。
回到國內,已有學者對我國法院的這種完全排斥外國知識產權法適用的做法產生微辭,就“北影錄音錄像公司訴北京電影學院侵害著作權案”,馮文生認為,涉案作品《受戒》在法國受其著作權法保護,“由于我國與法國著作權法在保護水平上的差異,也由于該作品在中國市場與法國市場上所具有的利益水平不同,如果依照中國法處理發生在法國的案件,勢必對權利人的利益造成損害。”(9)有趣的是,有人雖不承認知識產權法的域外效力但也認為本案中根據同名小說改編的作品《受戒》在法國放映的行為應適用法國著作權法。(10)這不僅僅是個別學者的看法,被國際私法學界奉為經典的,由中國國際私法學會草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私法示范法》第三章第七節專門規定了知識產權沖突規范,且并不排斥外國知識產權法的適用,例如《示范法》第95條:“著作權的成立、內容和效力,適用權利主張地法”;第99條:“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救濟,適用請求保護地法?!?11)
澄清了理論上的迷霧,找到了案例的支持,我們還在猶豫什么?
注釋:
〔1〕韓德培.國際私法新論〔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132.
〔2〕〔5〕肖永平.國際私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0,154.
〔3〕趙相林.中國國際私法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4.
〔4〕黃進.國際私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7.
〔6〕李雙元.國際私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307-309.
〔7〕鄭成思.知識產權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15.
〔8〕鄭成思.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與涉外保護〔J〕.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97,(2).57.
〔9〕馮文生.知識產權國際私法基本問題研究〔A〕.鄭成思,知識產權文叢(第4卷)〔C〕.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305.
知識產權法律實務范文4
記者昨天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知識產權刑事法律保護研究中心,召開“深圳直通車企業知識產權刑事疑難案件集中答疑咨詢會”。
華為公司副總裁宋柳平博士作企業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經驗介紹,我國知名刑法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田宏杰教授作專題講座,來自我市63家直通車企業的153名代表參加活動。
近年來,市檢察院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高度重視,先后舉辦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宣講進企業、深圳直通車企業法律實務培訓班等一系列活動,今年年初開展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問卷調查顯示,超九成企業認為知識產權維權成本高,88%的企業認為市檢察院在推動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方面的工作效果好。
知識產權法律實務范文5
關鍵詞:知識產權教育;結構性矛盾;基礎理論研究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7)10-0228-02
我國高校的知識產權教育自上世紀80年代恢復以來,從無到有,篳路藍縷,逐步擴大規模,增設專業,迅速發展到今天繁榮的局面,從數量上講已經蔚為壯觀,從種類上講已經頗為齊備。雖然知識產權教育如今飽受關注,成為熱門學科,但隱藏的問題也值得反思。本文不揣冒昧,就此陳述淺見。
一、我國知識產權教育存在的問題
1.存在結構性矛盾。據華東政法大學黃武雙教授介紹該校情況,“近年來,知識產權類專業大學畢業生就業率幾乎達到百分百,在全校的就業率名列前茅。”“知識產權專業大學生畢業生是香餑餑,就業很吃香”。華南理工大學、上海大學等高校的知識產權教師也存在同樣的感受。[1]然而知識產權專業的整體就業率數據卻并不樂觀。2014年10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公布了2013―2014年兩年就業率較低的15個本科專業名單,知識產權專業位列其中。[2]對這種反差的合理解釋是知識產權專業就業存在結構性矛盾。沿海地區或者名牌高校的畢業生頗為搶手,但總體狀況卻迅速出現了供大于求的尷尬局面。依筆者從事知識產權教學和實務工作的觀感,我們的高等教育還不能滿足少數大企業對于知識產權高端人才的需求,同時眾多中小企業的專利工作崗位也存在較大缺口,但一些高校培養的學生知識結構和專業能力還有不足之處,不能適應實際工作需要,因此出現了“人找不到工作做”和“工作找不到人做”兩種現象并存的結構性矛盾。
2.缺乏理論支撐。知識產權學科依托的重心在于法學。法學是理論、實踐、教學三者互為支撐的學科。理論研究凝練提出的法教義學體系,構成法學教育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但是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時日尚短,理論的體系化程度不高,知識產權法的教義學體系尚未形成。“呈現在我面前的知識產權法學是這樣一門奇怪的學科:充斥著有關基礎概念的爭議,甚至連‘知識產權’本身的定義都眾說紛紜;知識產權的民事權利身份得到承認,卻一直游離于民法學的研究視野之外;基礎理論極為貧弱,細節研究卻異常繁榮,多數學者都沉醉于技術發展、國際協調帶來的熱點問題。”[3]研究碎片化造成的結果是缺乏融貫性,不能發揮體系的功能,以此種狀況進入知識產權法教學,學生所得的知識必然存在矛盾和抵牾之處,隨意性大,邏輯性差,不成系統。所培養的學生進入各種工作崗位后,其中的弊病就會顯現。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實踐中存在的自說自話、法律論證缺少邏輯有效性約束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可歸結于上述教育所形成的思維方式問題。
3.面臨“技術壁壘”。知識產權中的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技術秘密等都以技術為對象,在相關教學中不可避免地涉及技術問題。而高校知識產權專業的師資絕大多數來源于法學或管理學知識背景,理解技術問題有時存在隔閡,在案例教學中可能回避侵權判斷方面的實質問題。知識產權專業的學生也歸屬于文科類別,多數學校沒有為其開設機械、電子、化學等理工課程,缺少工科的CAD制圖等基本技能,理解專利等案件中的技術問題存在障礙。特別是專利人資格考試要求報考者具備理工科本科學歷,封堵了知識產權專業畢業生從事專利工作的可能性。這使得我們的知識產權教育在近乎“半壁江山”的領域面臨“技術壁壘”,教學與就業都受到知識結構的局限。
二、改進知識產權教育的對策
1.調整人才培養結構。知識產權學科具有交叉性、前沿性、實踐性特點,學習者應具有法學基礎,對社會經濟生活需有一定的理解能力,最好具備理工科知識,從高中升入大學的學生直接進入知識產權專業學習存在困難,因此設置知識產權本科專業并非最佳的選擇?!敖刂?015年,全國興辦知識產權本科教育的高校已經達到46所”。[4]目前不能再擴大知識產權本科招生人數,應逐步壓縮直至取消知識產權本科學歷教育,轉而鼓勵和扶持碩士或博士的人才培養。《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提出“設立知識產權二級學科,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立知識產權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我們應落實綱要的這一要求,重點在具備較高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水平的高校和研究機構擴大相關專業的研究生學歷教育,培養對知識產權有更深刻、更均衡理解力的高層次人才。建議在法律碩士中專門設置一定名額的知識產權法律碩士,或者另行設置知識產權專業碩士學位,限定招收本科為理工科知識背景的學生,鼓勵理工院校開設更多專門針對理工農醫科學生的知識產權第二學位教育。
2.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在學理上,知識產權法既無邏輯起點,又找不到理論歸宿,就像離群索居的孤雁,幾成法學理論的孤兒”。[5]基礎理論研究的薄弱,一方面使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學處于幼稚狀態,另一方面也給知識產權教育造成困擾。加強知識a權法學基礎理論研究是提高知識產權高等教育質量的要求,也是培養具有現代法治理念的知識產權法律人才的要求,其重點在于構造知識產權法的教義學體系。知識產權法應回歸民法,所以這一體系也應在民法教義學體系之內展開,使用民法的語匯,遵從民法的思維。只有在理論上完成這一體系化過程,才能在教學中體現體系化思維方式,也才能使學生體會到法律的邏輯性和融貫性,進而使其形成“忠實于法律”的思維自覺。當然,在加強知識產權的法學理論研究的同時,也應鼓勵對于知識產權做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哲學、歷史等多維度的研究,以期深化認識,為我們的學生更完整地理解知識產權提供素材。為此必須采取一些具體舉措,如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規劃項目等政府資助課題在考慮知識產權法學項目時更多選擇基礎理論和交叉學科研究課題;又如鼓勵知識產權法的博士研究生選擇此類更具基礎性的研究題目作為畢業論文選題;再如在招收知識產權法博士研究生時更多招收一些民法學科背景的學生。
3.加強專利人才培養?,F在主要的人才缺口在于專利方面,專利人的數量還很少,大量企業需要專利情報分析人員和專利管理人員,有能力專利案件的律師也不多。但是我們培養的知識產權專業本科生多數不能勝任專利工作,知識產權法的碩士或博士生從事這方面工作的人數也不多,所以對于一般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重點應該放在專利方面。除了前文提及的招收更多理工科背景的學生攻讀知識產權法的碩士或博士研究生和開設雙學位教育之外,建議針對理工農醫科學生和企業技術人員更多地開展專利方面的非學歷教育,包括在高校設置專利法和專利情報分析的公選課,面向社會開辦專利方面的研修班,由政府提供資金為企業舉辦專利知識培訓,在律師中舉辦專利訴訟研修班;同時,以講座、廣告等形式在理工科學生中更多地宣傳和介紹專利行業,使得更多學生了解專利工作,鼓勵其報考專利人;另外,聘請專利審查員、專利人、專利律師和法官擔任兼職教授。
參考文獻:
[1]第七屆高校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會昨在溫開幕:知識產權專業畢業生就業緊俏[N].溫州日報,2013-09-18.
[2]郝宗瀚,李志超,蒲珍珍,鈺芬.當熱門專業遭遇低就業――解讀部分就業率較低的本科專業[J].高校招生,2015,(3).
[3]李琛.論知識產權法的體系化[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1.
[4]中國人民法大學知識產權教學與研究中心.中國知識產權發展報告2015[R].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6:74.
[5]劉春田.從經驗到理論:《中國知識產權文庫》總序[C].胡波.專利法的倫理基礎[A].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1:Ⅱ.
Reflection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HU Bo
(Jinan University,Zhuhai,Guangdong 519070,China)
知識產權法律實務范文6
關鍵詞:卷宗教學 知識產權法 案例教學
中圖分類號:G6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4(c)-0194-01
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開展與深化,知識產權在高等教育中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近年來,教育部在各大重點高校及政法院校批準開設知識產權法學本科專業,這使得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模式面臨新一輪的完善與革新。而改善教學方法則是其中最為重要的一環,一方面是因為目前流行甚廣的案例教學法自身存在改進的空間,另一方面是復雜化的知識產權市場環境對專業教學提出了更高的需要和要求。
1 卷宗教學:超越案例教學法的學徒式培養
當今在社會學科專業教學中廣泛使用的“案例教學法”,源自于現代大學制度建立之后的法學教育。1870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首倡案例教學法;之后,案例教學法延伸至其他大學法學院、醫學院等。所謂的“案例”,是對司法實踐中真實案件的記載和描述,具體包含了真實案件中的人物、地點、情節、法律爭點、困境等細節,據此作事實分析和法律適用判斷,最終解決法律糾紛。就知識產權法專業的案例教學而言,大致采用概括的方法,對生活案例事實進行提煉,舍棄繁瑣的證據和事實認定部分,直接將所謂的“案情”呈現在研習者面前。研習者隨后套用相關法律規則,并以大前提、小前提邏輯模式生產出“法律結論”。
案例教學法雖然滿足了法律教學中規則分析和適用的需要,但是完全忽略了案例事實本身,即“事實是如何來的”,其中包括證據的收集、篩選,事實的認定和推定等環節。對于法律人而言,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同樣重要。經案例教學法培養的知識產權人才,一旦投身社會崗位,往往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方能適應,所接受的案例教學并未能使其顯示出專業優勢。在崗位上,他們面對專業實踐,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概括事件和認定事實,而不是如何適用規則。恰恰在這一點上,案例教學沒有告訴他們應當如何做,換言之,案例教學法沒有告訴他們如何成為一名合格的有事實經驗的“學徒”。
據此,填補案例教學法自身的漏洞成為目前法科專業教學方法提升質量的重要內容。在英美法傳統的法律人培養模式中,學徒式的專業訓練必不可缺。既然是“學徒”,那么必然要從各類瑣碎的事物開始,積攢專業經驗。在現代法律職業中,各類瑣碎法律事務的經驗通常記載于卷宗之中,表現為各類證據、文書、筆錄、判決書等。案例教學法的改進,顯然需要從記載經驗的文本著眼,如果能夠在教學過程中采用卷宗材料進行證據分析或事實構建,那么上述問題完全能夠獲得根本性的解決。
2 卷宗教學的可行性:以知識產權法專業為例
從本質上講,卷宗教學是案例教學法的延伸和拓展。卷宗教學法仍然強調對事件的還原,力圖再現案情的細節。但相對于案例教學法而言,卷宗教學一方面強調法律適用問題,另一方面也注重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收集與分析。在知識產權法教學過程中,卷宗教學法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基于知識產權的信息屬性,卷宗材料的收集與分析相較于其他法律學科要簡便得多。
知識產權法學以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為核心課程,同時兼顧專利檢索與信息分析、訴訟疑難案例分析、知識產權等實務內容。知識產權法學以信息商業化所形成的各類社會關系為研究對象,其中最為重要的便是科技信息。科學技術為何能夠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財產權利、科學技術如何實現權利化,是知識產權法學的核心問題。在知識產權法領域,搜尋法律卷宗中判決書所記載的相關證據則是一件較為容易但仍然需要加以訓練的技巧。就著作權而言,就是主張權利的作品與被控侵權作品;就專利權而言,就是技術方案和設計方案;就商標權而言,就是經過注冊的商業識別性標志。而專利權相關的專利文獻、商標權的權利信息均可以通過官方的專利數據庫和商標數據庫查詢獲得。因此,在使用法律卷宗、判決書進行教學過程中,教師還可以要求學生進行必要的檢索查詢,以此印證判決書記載的證據,從而較準確地再現案件事實。事實上,學生收集證據和分析證據的能力,通由這一過程完全能夠獲得充分訓練。
3 卷宗教學實現的途徑與方法
在知識產權法本科專業教學過程中采用卷宗法,是重要的教學改革舉措,也是培養具有專業知識綜合運用能力知識產權人才的重要保障。具體而言,卷宗教學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法加以實現。
(1)引入知識產權判決書閱讀環節,求學生在進行文本閱讀的基礎上,收集、檢索案情涉及的知識產權證據和信息資料,包括作品、專利信息與文獻、商標信息等。例如,在研習作家郭敬明作品《夢里花落知多少》案件時,可以檢索主張權利的原告作品《圈里圈外》,在閱讀后列出各項相同或實質性相同之處。在專利侵權案件的教學中,要求學生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數據庫,查詢涉案專利技術,并對專利文獻進行技術分析,提煉技術特征。在商標侵權案件中,要求學生進入國家商標局的中國商標數據庫進行基本的商標信息檢索。
(2)建立學習激勵機制。在卷宗教學過程中,發揮主導和主體作用的不是教師,而是學生。學生在這一教學過程中雖然處于被引導對象的位置,但參與并完成閱讀和剖析的主體仍然是學生。那么,教學輔助條件的配備就必須有激勵學生參與教學的激勵措施。最為重要的激勵措施便是將學生閱讀和解析判決書、證據收集、文書撰寫等情況納入形成性成績,即平時成績的考察范圍。
(3)配備網絡、數據庫等資源。卷宗教學法,要求學生均有網絡學習環境和學習設備。學校除了基本互聯網之外,還需要配備各類數據庫,包括專利分析數據庫、注冊商標查詢數據庫、案例數據庫等。就專利法教學而言,基本的專利文獻查詢,包括涉案申請專利公開文本、專利授權文本(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各類附圖)的獲取都必須依賴專利數據庫的支持;除此以外,進行具體行業專利技術分析,制作各類專利地圖、技術分布圖、技術數據表,也都需要用到專業專利分析數據庫。國家知識產權局雖然提供了免費的公開查詢系統,但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該數據庫僅僅允許專利文本的逐頁查詢,存在信息獲取方面極大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向專業科技公司購買專利數據庫,其功能包括專利分類檢索、法律狀態查詢、統計分析、數據管理等,從根本上解決了專利法教學的上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