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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管理狀況范文1
第一條為了鼓勵企業守法自律,提高海關管理效能,保障進出口貿易的安全與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的分類管理,適用本辦法。
其他企業的分類管理,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三條海關根據企業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相關廉政規定和經營管理狀況,以及海關監管、統計記錄等,設置AA、A、B、C、D五個管理類別,對有關企業進行評估、分類,并對企業的管理類別予以公開。
第四條海關總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則,對適用不同管理類別的企業,制訂相應的差別管理措施,其中AA類和A類企業適用相應的通關便利措施,B類企業適用常規管理措施,C類和D類企業適用嚴密監管措施。
全國海關實行統一的企業分類標準、程序和管理措施。
海關與企業應當加強合作,開展經常性信息交流和業務聯系。
第五條海關總署對企業分類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直屬海關負責審定、調整本關區企業適用的管理類別。
第二章管理類別的設定
第一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第六條AA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適用A類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進出口總值3000萬美元(中西部1000萬美元)以上;
(三)經海關驗證稽查,符合海關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和貿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每半年報送《進出口業務情況表》。
第七條A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適用B類管理1年以上;
(二)連續1年無走私罪、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三)連續1年未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
(四)連續1年無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情事;
(五)上一年度進出口總值50萬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進出口報關差錯率3%以下;
(七)會計制度完善,業務記錄真實、完整;
(八)主動配合海關管理,及時辦理各項海關手續,向海關提供的單據、證件真實、齊全、有效;
(九)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
(十)按照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的換證手續和相關變更手續;
(十一)在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八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C類管理:
(一)有走私行為的;
(二)1年內有3次以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款累計總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三)1年內有2次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的;
(四)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
第九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D類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內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的;
(三)1年內有3次以上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的;
(四)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第十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未發生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用B類管理:
(一)首次注冊登記的;
(二)首次注冊登記后,管理類別未發生調整的;
(三)A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并且不符合A類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四)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第十一條在海關登記的加工企業,按照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實施分類管理。
第二節報關企業
第十二條AA類報關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適用A類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總量在2萬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三)經海關驗證稽查,符合海關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和貿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每半年報送《報關業務情況表》。
第十三條A類報關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適用B類管理1年以上;
(二)企業以及所屬執業報關員連續1年無走私罪、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三)連續1年報關的貨物未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
(四)連續1年無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情事;
(五)上一年度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等總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賬簿和營業記錄,真實、正確、完整地記錄受委托辦理報關業務的所有活動;
(八)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
(九)按照規定辦理注冊登記許可延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的換證手續和相關變更手續;
(十)在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十四條報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C類管理:
(一)有走私行為的;
(二)1年內有3次以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或者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款累計總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三)1年內報關的貨物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達3次的;
(四)上一年度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在10%以上的;
(五)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
(六)報關的貨物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協助海關進行調查的;
(七)被海關暫停從事報關業務的。
第十五條報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D類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內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的;
(三)1年內報關的貨物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達4次以上的;
(四)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第十六條報關企業未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用B類管理:
(一)首次注冊登記的;
(二)首次注冊登記后,管理類別未發生調整的;
(三)A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并且不符合A類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四)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第三章管理類別的適用與調整
第十七條企業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可以通過注冊地海關向直屬海關提出適用AA類管理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適用AA類管理申請書》;
(二)《經營管理狀況報告》;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第十八條企業符合本辦法第七條或者第十三條的規定,可以通過注冊地海關向直屬海關提出適用A類管理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適用A類管理申請書》;
(二)《經營管理狀況報告》。
第十九條注冊地海關接受企業適用AA類、A類管理申請后,經審核企業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制發《企業分類管理申請受理決定書》,并報直屬海關審定。
對申請AA類的,直屬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適用或者不予適用決定。
對申請A類的,直屬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適用或者不予適用決定。
第二十條申請適用AA類、A類管理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屬海關對其申請予以退回,并作出不予適用的決定:
(一)申請時不符合本辦法所規定的條件的;
(二)審核期間不符合本辦法所規定的條件的;
(三)審核期間有涉嫌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以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尚在偵查或者調查中的。
第二十一條C類企業自海關作出類別調整決定之日起滿1年未再發生本辦法第八條或者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經企業申請,海關將其調整為B類。
D類企業自海關作出類別調整決定之日起滿1年未再發生本辦法第九條或者第十五條所列情形的,經企業申請,海關將其調整為C類。
第二十二條C類、D類企業申請調整為B類、C類的,應當通過注冊地海關向直屬海關提交《企業管理類別調整申請書》。注冊地海關經審核,企業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制發《企業分類管理申請受理決定書》,并報直屬海關審定。
直屬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作出決定。
第二十三條企業有下列應當降低類別情形之一的,海關發現后根據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重新決定其適用的管理類別:
(一)AA類、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二)B類企業有C類、D類管理類別情形之一的;
(三)C類企業有D類管理類別情形之一的。
第二十四條經直屬海關決定調整或者不予調整企業管理類別的,由企業注冊地海關在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決定送達企業。
自海關作出調整決定之日起,海關按照調整后的管理類別對企業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條AA類或者A類企業涉嫌走私被立案偵查或者調查的,海關暫停其與管理類別相應的管理措施;暫停期內,按照B類企業的管理措施實施管理。
第二十六條企業僅名稱或者海關注冊編碼發生變化的,其管理類別可以繼續適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調整:
(一)企業發生存續分立,分立后的存續企業承繼分立前企業的主要權利義務或者債權債務關系的,其管理類別適用分立前企業的管理類別,其余的分立企業視為首次注冊企業;
(二)企業發生解散分立,分立企業視為首次注冊企業;
(三)企業發生吸收合并,合并企業管理類別適用合并后存續企業的管理類別;
(四)企業發生新設合并,合并企業視為首次注冊企業。
第四章管理措施的實施
第二十七條報關企業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開展報關業務,海關按照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各自適用的管理類別分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因企業的管理類別不同導致應當實施的管理措施抵觸的,海關按照下列方式實施:
(一)報關企業或者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為C類或者D類的,按照較低的管理類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二)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均為B類以上管理類別的,按照報關企業的管理類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條加工貿易經營企業與承接委托加工的生產企業管理類別不一致的,海關對該加工貿易業務按照較低的管理類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走私罪的時間認定以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生效時間為準。
走私行為、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以海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時間為準。
第三十條警告以及罰款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下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不作為企業分類管理評定記錄。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其他企業”,指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外,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從事與進出動直接有關的企業。
“中西部”,指除東部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遼寧省、河北省、山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
“拖欠應納稅款”,指自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進出口貨物、物品應當繳納的進出口關稅、進出口環節海關代征稅之和,包括經海關認定違反海關監管規定,除給予處罰外,尚需繳納的稅款。
“拖欠應繳罰沒款項”,指自海關行政處罰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交付海關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和追繳走私貨物、物品等值價款。
“進出口總值”,包括海關貿易統計與單項統計數據,以海關的統計為準,有關數據僅用于海關企業分類管理。
“報關差錯率”,指企業上一年度所有報關員記分的總次數除以報關單總數的百分比。
“1年”,指連續的12個月。
“年度”,指1個公歷年度。
“以上”,包含本數。
“以下”,不包含本數。
知識產權管理狀況范文2
目前科研界存在的“高耗低產”的現狀不得不讓人擔憂,因此如何從科研立項環節加強評估和管理,顯得尤為重要。為規避政府投資風險,完善管理體制客觀要求,應將知識產權評估納入政府科研立項評估體系,作為政府科研立項的決策依據。
我國正在加快建設創新新型國家的步伐,科技創新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戰略。創新投入高、科技進步貢獻率大、對外技術依存度低、創新產出高等是創新型國家的基本特征,也是政府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標和主要衡量指標。通過與大中小型企業項目評估來看,無論是針對個人或項目評審,知識產權是評估基礎成分的基本。我認為,應當將知識產權評估納入政府科研立項評估體系,以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作為政府科研立項的決策依據。
一、知識產權評估應當成為政府科研立項決策的重要依據
(一)是規避政府投資風險的重要手段
知識產權制度是保護科研創新成果的法律武器,是開拓占領國內外市場的戰略資源。但在我國以往的科研立項中,不乏一些由于在選題環節出現偏差導致的重大決策失誤,有很多項目在投入大量經費或者結題以后才發現是國內外已經取得了專利知識產權的技術,甚至有的科研成果在進入產業化階段后被知識產權權利人提起侵權之訴。這不僅導致科研經費的重大損失,也影響了“走出去”戰略的實施。
2014年11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了“針對重大產業規劃、政府重大投資活動等開展評議,規避知識產權風險”的要求。因此,在科研項目立項階段納入知識產權評估,有利于利用知識產權信息制定正確的技術創新戰略,確定研究方向,提高技術研究和開發的起點水平,提高項目完成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避免政府投資風險。
(二) 是完善科研管理體制的客觀要求
知識產權保護對于激發創新活力、聚集創新優勢資源、優化創新環境、提高城市核心競爭力舉足輕重。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是衡量城市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是城市創新能力最終體現。但是,在科技管理體制上,原有的科研管理,包括科研項目立項管理和科技成果管理,與國際上通行的知識產權制度存在許多不協調的地方。這種二者不協調的弊端導致了科技項目重復立項和某些科技成果得不到知識產權保護的現象大量存在,造成了科研資源的浪費。【張鼎映,《科技項目立項中的知識產權研究》】。同時,在科技成果轉化階段,由于沒有知識產權的保護,科研人員的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也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這將會扼殺社會的創新動力。因此,在科研項目立項中未雨綢繆,作好知識產權評估,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精神和依法治國精神的體現。
二、 科研立項中知識產權評估的原則和內容
科研立項(SRTP)是指科學研究或學術研究前針對具體研究課題進行項目依據、資金、人員、研究方法、技術路線、預期完成標準等進行設置、論證的第一道程序。【http://baike.com/wiki/%E7%A7%91%E7%A0%94%E7%AB%8B%E9%A1%B9】簡言之,就是科技項目管理中項目的確立。知識產權評估工作應當堅持“緊扣需求、分類評議、講求實效”的原則,促進知識產權科研立項評估與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緊密融合,并最終為項目規劃、政府決策和技術研發提供決策依據。
在立項階段,知識產權的各個種類,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權、集成電路布圖涉及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等都應當成為被研究和考慮的因素。
知識產權評估不等同于傳統意義上的查新檢索,而是一項貫徹到科研項目實施和管理的全過程的系統工程,需要綜合考量技術、法律、經濟、市場等多方面的因素。筆者認為,以下應當成為科研立項中知識產權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是項目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包括權利類別、數量、法律狀態、保護期限等;二是項目已有知識產權權利主體的合法性與權利穩定性的分析;三是項目涉及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和主要技術的專利檢索分析報告及其說明;四是項目預計獲得自主知識產權的可能性;五是項目可能與他人知識產權發生權利沖突的風險分析;六是項目承擔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狀況和知識產權保護能力。
由于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涉及的知識產權類別較多,技術領域廣泛、專業性強,且知識產權的預期產出帶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對這些評估內容既可以由項目申請主體提供,也可以由決策部門委托相應的中介服務機構或者信息服務機構提供,必要時應當組織專家團隊和市場運營專業人員開展專題論證。
三、 建立健全科研立項中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體系
科研項目主管部門應參考知識產權評估意見,充分考慮知識產權因素對項目的影響和潛在風險,適時調整項目決策。同時,從政府層面,應當逐步建立健全科研立項中進行知識產權評估的制度體系,確保知識產權評估的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
(一)建立知識產權評估制度體系
2012年, 國家知識產權局啟動了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試點工作,主要是服務于重大經濟項目投資、重大科技計劃制定實施、人才引進、企業并購、進出口貿易等活動。目前,貴州、浙江等地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要求,出臺了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的實施辦法。2010年,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出臺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知識產權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一定程度上為科研立項的知識產權評估提供了依據。我認為,科研立項的知識產權評估,也應走法制化的軌道,應當適時制定科研立項中的知識產權評估辦法,對知識產權評估的具體條件、評估主體、評估程序、評估內容、評估意見的運用,以及因未評估而導致國家科研經費重大損失的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
(二)加快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人才的培養。
整合資源,針對相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評估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通過聯合培養、遠程教育、專題培訓、國際交流等方式開展項目評估專業人才培養和培訓,建立能夠提供高質量專利分析和知識產權評估服務的人才隊伍,逐步建立知識產權評議專家庫。鼓勵和支持高校在知識產權學歷教育中納入有關項目知識產權評估的教學內容。
(三) 提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的意識和能力。
研發活動是科技活動的核心和創新之源,政府對科研項目的財政支出能夠發揮政府對自主創新的規劃和引導作用。企業作為科研產品與市場研發的市場主體,是承擔科研的中堅力量,也是科研項目重要的申報者、承擔者和執行者,企事業單位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能力直接決定著科研經費的投入產出效益。
因此,要站在為行業產業發展“導航”的高度,不斷提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能力,培養企業知識產權人才,引導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將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貫穿于科技創新全過程,企業科研部門要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以及法務部門協調配合,在科研項目申報之前進行充分的知識產權論證和風險評估,提高科研項目申報水平,搶占技術制高點。
(四)搭建打造專業化、高端化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
項目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評估工作,加強信息溝通、數據共享等協作工作機制建設和運行,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完善知識產權數據庫,為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決策提供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降低在科技項目決策中的知識產權評估成本。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產業,組織有針對性的專利態勢分析和預警研究,不定期重大經濟科技領域的行業知識產權現狀及態勢分析報告,供決策參考。
知識產權管理狀況范文3
我國國立科研機構每年產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對這些科研成果及相應知識產權的管理狀況卻不盡人意。在調查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分析其中存在的問題,然后借鑒國際著名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舉措,為完善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提出對策和建議。
1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1.1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情況
目前,我國國立科研機構設置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主要采取了掛靠式和獨立式兩種管理模式。掛靠模式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一般都掛靠在科技主管部門內,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辦公室或專業管理人員。管理人員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獎勵、鑒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識產權管理。獨立模式是成立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設備和一定的經費,并確定一定數量的專業管理人員。智力成果的產生及知識產權的形成、轉移、許可和轉化都由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來統一管理。
筆者對我國64個國立科研機構的調查顯示,設有專職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單位有7個,占總數的11%左右;由科技部門(如科研開發處、科技處、計劃財務處、科技投資管理處等)管理的46個,約占總數的73%;由外事部門兼管的4個,占6%;由科技部門和外事部門共管的3個,占4%;由其他部門兼管的4個,占6%。關于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配備,在被調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的有5個,占8%;配備兼職人員的單位有42家,占66%;個別單位既有專職人員,又有兼職人員,專兼職人員都沒有的單位有17家,占總數的26%。有許多知識產權工作量大、面廣、任務艱巨的科研機構也沒有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專職的管理人員。根據訪談中了解的情況,目前許多科研機構所從事的知識產權工作都是停留在專利統計、獎勵申報和審查等流程性、事務性的管理層面。知識產權管理兼職人員往往未經專門學習和培訓,缺乏工作經驗,并且常因人員變動而難以保證。
1.2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
根據筆者調查,在64家國立科研單位中,制定了知識產權管理內部規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這說明,有2/3以上的調研對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沒有建立單位內部知識產權規章制度。根據對科研機構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體調研,除了少數知識產權工作開展較好的科研機構制定了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且內容比較全面之外,其他絕大多數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制度本身存在很多問題,如制度建設滯后、修訂不及時、偏重知識產權的申請和授權等。以某科研機構為例,其關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紀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內容亟待更新。
1.3知識產權管理激勵機制
1.3.1經費支持知識產權機構健全的科研機構每年都有一筆經費(大約在10萬至30萬元),用于申請國內專利以及維持專利所需的年費。一般課題組支付專利申請費,科研機構支付維持費。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進行一次專利評審,如果某專利有效益,則繼續支付專利維持費,否則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專利維持費了。根據調研結果,在對專利申請的激勵方面,64個參與調研的國立科研機構中有48個制定了支持專利申請的經費補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規定比較具體,操作性強,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實。
1.3.2科技獎勵在對科研人員的獎勵(主要是專利法規定的針對獲得專利授權的獎勵)方面,調研結果表明,絕大部分的科研機構對科研人員獲得知識產權都進行了獎勵,一般是針對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獎勵標準,并定期兌現。
1.3.3利益分配在知識產權利用(主要是專利的實施)過程中,科研機構通過對知識產權的轉讓或許可使用可以獲得相應的報酬,這部分報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之間進行分配,不同單位有不同的規定。但是,關于支付科研人員專利實施報酬方面不容樂觀。許多科研機構都沒有落實對科研人員報酬的支付,只有少數科研機構以變通的方法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這一方面是由于國家相關法律規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資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機構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4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知識產權管理機制存在的問題分析
1.4.1知識產權管理意識偏頗我國國立科研機構在知識產權管理中呈現重數量、輕質量,重申請、輕利用的特點。之所以重視知識產權,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科學論文和專利數量正在成為科研人員升職、晉級、評聘的關鍵要素,也成為科研機構彰顯其科研實力的重要指標。因此出現了科研人員為求數量而將一些市場前景不明,價值不大的成果申報專利,或者將一個專利分拆成多個專利的情況。另一方面,目前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還停留在專利統計、獎勵申報和評審等事務性工作方面,而對知識產權的開發利用和產業化等知識產權管理下游階段的工作還遠沒有提上日程,導致我國專利技術應用轉化率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從整體上來說影響了我國的科技競爭力。這些簡單化的認識曲解了知識產權制度的社會意義。
1.4.2缺乏專職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專業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目前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通常屬于科技處的職能,科技處工作內容繁多,對知識產權管理重視程度不夠,這就使知識產權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層面,缺乏對知識產權的申請、保護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進行有機結合的統籌考慮,難以進行全過程的管理。此外,負責知識產權管理的工作人員中很多都沒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難以實現知識產權的高層次管理。
1.4.3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健全根據上文對國立科研機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情況所作調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機構還沒有形成規范的內部知識產權管理規章制度。而在已經制定規章制度的科研機構中,除了少數幾個單位制度建設比較成熟、可操作性強之外,其他絕大多數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制度本身也存在諸多問題,有待完善。
2國外著名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策略
2.1德國馬普學會(MPG)
馬普學會(The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國也是國際知名的綜合性學術科研機構,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動科學領域的研究,下設80個科研機構和一些臨時研究中心。
MPG在眾多研究計劃中積累了相當多的研發成果,其中不乏有商業價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設立了馬普學會專利辦公室,后轉制為嘉興創新公司(GarchingInnovationGmbH,GI),負責對研發成果的管理和知識產權的應用。
GI的工作人員包括科學家、經濟和法律專家以及專利工作人員,主要任務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識產權應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學家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建議;評估發明人的知識產權及其商業價值;聘請專利律師確定專利申請范圍、談判專利許可和優先協議;引導發明人與企業合作;在評價發明人思路、風險基金申報、支持的獲取等方面給予指導;在知識產權應用過程中提供數據庫、保護期限、商業利益劃分、會談和發明人聯系方面的幫助等。
GI非常重視專利申請的審查與評價,認為專利申請的審查有利于對專利轉化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和審查,從而可以促進專利的后期轉化,同時也有利于對非專利信息和專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斷專利是否能反映技術發展的趨勢。GI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在實際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僅提高了MPG的專利申請數量和質量,而且通過專利技術許可和創辦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專利技術的產業化過程,實現了專利技術的經濟效益。
2.2法國國家科研中心(CNRS)
法國國家科研中心(CentreNationaldelaRecher—che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歐洲最大的基礎研究機構,下轄7個學部和2個國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協同其他國家科研機構成立了法國科學發明和轉化公司(FISTS.A),作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專門機構。FISTL6j的服務包括:評價和選擇創新項目、制定和執行保護戰略,并將新技術進行直接的或在線的產業合作研究、資金注入和技術轉化合同談判、幫助發現和管理初創企業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促進知識產權的應用,包括:①制定創新法(InnovationLaw,1999),以此來鼓勵研究人員成為企業家,并通過孵化器和其他鼓勵措施對其進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進實驗室研究信息的傳遞,鼓勵向缺乏研發能力的中小企業進行技術轉讓;③進行專業培訓,通過對科技人員與產業界的合同關系、知識產權管理和其他相關培訓來增強實驗室創新成果向私營部門的轉化應用。
2.3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
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醫學研究及資助機構,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擁有27個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視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轉化,專門成立了技術轉讓辦公室(TheOffice0fTechnologyTransfer,OTT),對NIH的發明資產進行評價、保護、監控和管理。OTT的職責包括對每個研究項目進行評估、跟蹤和管理,監督專利實施、談判、許可證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開發合同(cRADAS)政策回顧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轄。OTT的辦公室雖然設在NIH總部,但實際上所有的運作卻是滲透到NIH每一個組成機構之中。OTr在NIH的每一個機構和研究中心都設有“技術發展協調員”,負責與具體項目科學家進行聯系,了解項目情況。為了促進技術轉讓,OTr在美國的許多大學都設有自己的技術轉讓辦公室,如加州大學、馬里蘭大學、華盛頓大學等。技術轉讓成功后,OTT會給予大學一定比例的許可費收益。
在經費支持方面,與馬普學會各研究所承擔專利申請費用不同,NII-I的專利中請費用不需研發機構承擔,而是由OTT統一負責,而且對于任何有商業應用價值的產品,OTr都會盡力促進其商業化運作。另外,為促進研發機構的成果產出,OTT還規定,成功實現技術轉讓后將技術轉讓費的15%或25%返還給技術研發機構,但不得超過15萬美元。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國際著名科研機構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都設立了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這些機構逐漸發展演化成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公司,配備了具有多種學科和知識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對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產出進行評估,選擇合適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另一方面積極開展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的商業和產業轉化與利用,促進先進科技在各創新單元之間的流動,既實現了自身的經濟利益也發揮了知識產權的價值。
3完善我國國立科研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的對策建議
3.1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管理意識
要積極開展對科研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一方面要明確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價值觀。政策制定者也要從有利于科學發展和技術創新的角度來制定政策,引導科研機構以更加合理的方式來評價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在機構科技評估和人員競聘中所發揮的作用。
3.2加快建立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是知識產權管理的“作戰部”、“參謀部”和“后勤部”,設立專職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資金從整體上規劃和組織知識產權的創造、申請、保護和利用的全過程,有利于充分調動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使其集中精力專職服務于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3.3實行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制度
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素質能力直接決定了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的高低。隨著科技發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產出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將變得越來越復雜,特別是在全球研發網絡背景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可能會涉及多國利益,因此要求知識產權管理人員不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關專業技術知識,還要能夠靈活處理涉外知識產權事務。實行從業資格證書制度有利于培養更高層次的綜合型知識產權管理人才。
3.4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對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依賴于合理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應該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記制度;評估、選擇申請專利的種類及保護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專利資助和獎勵制度;知識產權質量評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對職工調入和離職人員簽訂知識產權保護協議制度;職工離職后的競業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建設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應該與時俱進,根據實際操作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和補充。
3.5為知識產權管理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
知識產權管理費用主要包括專利申請費、審查費、維持費和費以及對專利申請人和單位的獎勵費用和用于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辦公費用等。充裕的知識產權管理資金能夠激發科研人員和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熱情和積極性,保障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知識產權管理狀況范文4
關鍵詞: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高新技術產業
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和知識產權制度的確立,知識產權已成為現代企業重要的生產經營要素,企業經營形態也從強調傳統的土地、廠房、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轉而強調專利、品牌、顧客關系、服務等無形資產。在這種背景之下,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作為知識產權開發與知識產權融資的創新模式逐漸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目前,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的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實踐發展迅速。在美國,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對象資產已經非常廣泛,從電子游戲、音樂、電影、娛樂、演藝、主題公園等與文化產業關聯的知識產權,到時裝設計的品牌、最新醫藥產品的專利、半導體芯片,甚至專利訴訟的勝訴金,幾乎所有的知識產權都已經成為證券化的對象,資產證券化的金額已經超過15億美元。在亞洲的日本,經濟產業省早在2002年就聲明要對信息技術和生物領域等企業擁有的專利權實行證券化經營,并成功地對光學專利實行了資產證券化。基于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迅速發展,美國投資銀行界與知識產權界將其作為未來重大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就連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也將其作為未來的一個“新趨勢”。我國政府正在倡導建立創新型國家,而高新技術產業作為創新型國家的支柱產業,其發展的好壞與快慢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進程。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種把知識資本與金融資本有效結合的新型金融工具,因此探討知識產權證券化與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知識產權證券化概述
知識產權證券化是指發起人將缺乏流動性但能產生可預期的現金流的知識產權(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后轉移給一個特設目的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簡稱SPV),由該特設目的機構發行以該知識產權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的證券的過程。
知識產權證券化本身具有精巧的結構和復雜的法律關系,同時由于知識產權權利種類眾多,特性各異,每一項知識產權證券化交易都有獨特之處。但是作為資產證券化的深化,知識產權證券化也具有資產證券化的共同特性,典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參與主體和其交易結構如圖1:
根據圖1,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交易流程主要是:1.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知識產權未來一定期限的許可使用收費權轉讓給以資產證券化為惟一目的的特設機構(SPV);2.SPV聘請信用評級進行ABS發行之前的內部信用評級;3.SPV根據內部信用評級的結果和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的融資要求,采用相應的信用增級技術,提高ABS的信用級別;4.SPV再次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發行信用評級;5.SPV向投資者發行ABS,以發行收入向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支付知識產權未來許可使用收費權的購買價款;6.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或其委托的服務人向知識產權的被許可方收取許可使用費,并將款項存入SPV指定的收款賬戶,由托管人負責管理;7.托管人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并對聘用的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付費。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特點
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是金融資本與知識資本的一種有效結合,是以金融技術為依托,以知識產權的信用為擔保,以證券化為載體的融資方式。相對于傳統的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住房貸款抵押證券化,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一般的交易結構與傳統的資產證券化類似,其參與主體一般也會包括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特設載體(SPV)、投資者、受托管理人、服務機構、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強機構、流動性提供機構,一般也是通過信托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形式建立起證券化的通道,也要運用風險隔離和外部及內部的信用增級方式,來提高證券化產品的市場吸引力。但是,由于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即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量的資產,是以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以及商業秘密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所以與傳統的金融資產為核心的證券化相比較,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一)相對于傳統的應收賬款證券化、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權利狀態更為復雜。例如,一件作品可能是法人作品,也可能是職務作品或非職務作品,既可能受著作權法保護,也可能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還可能受商標法保護;一項專利既可能是發明專利,也可能是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既可能是剛剛獲得授權的專利,也可能是即將權利期屆滿的專利;而一項商標則既可能是注冊商標,也可能是未注冊商標,既可能是馳名商標,也可能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還可能是一般商標。
(二)基礎資產往往是和有形資產結合在一起。由于知識產權客體的無形性,知識產權產品必須依托有形的載體才能體現出來,例如以某一專利產品的銷售收益作為基礎資產,該專利產品的銷售收益中也包含了專利產品載體的價值。
(三)傳統資產(如應收賬款、住房抵押貸款)未來現金收益相對穩定;而知識產權的無形性、時間性和地域性使其容易被侵權,未來現金收益確定性差而且來源復雜。影響知識產權未來現金流評估的不確定因素很多:時尚或民意,特別是版權或商標證券化時;不可預料的技術進步;商業秘密在時間性與專有性上的不確定,以及其不公開性使其現金流評估更困難;專利有被宣告無效的可能;高速發展的寬帶技術和P2P技術使侵權更容易給評估音樂作品現金流增加了難度;侵權行為可能嚴重侵蝕知識產權現金流等。(四)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之間具有較大的差異性。典型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如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企業應收賬款、房屋租賃應收費用等,不同種類的資產之間或許有風險和收益的差別,但在同一種類型的資產中,并不對具體的每筆業務做出區分,也就是說人們并不關心哪一個貸款人歸還住房貸款的信用更好,人們只關注住房按揭貸款這種資產從總體上體現出的風險和收益。但知識產權與此完全不同,同為知識產權,相互之間市場價值的差距可能非常大。如同為專利權,可以是發明專利,但也可以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同為發明專利,可能是有效治療艾滋病的藥品專利,也可以是電連接器接頭專利。一個馳名商標和一個剛剛申請注冊的默默無聞的商標在人們心中肯定不會因為二者同為商標而具有相同的分量。
三、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對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影響分析
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對促進高新技術轉化,提高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都將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一)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拓寬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渠道,分擔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在傳統融資方式下,資金供給者在決定是否投資或提供貸款時,依據的是資金需求者的整體資信能力,信用基礎是資金需求者的全部資產,較少關注它是否擁有某些特質資產,只有當資金需求者全部資產的總體質量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獲得貸款、發行債券或股票,否則,則不能使用這種融資方式。我國很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就是自身擁有大量的專利等知識產權,但由于其自身風險性高,整體資信能力較低且缺少實物資產,所以難以通過傳統融資方式籌集到發展所需的資金,嚴重制約了其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能力。目前,國內高新技術知識產權轉化率不到10%,傳統融資方式的局限性是導致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種資產收入導向型的融資方式,其信用基礎是知識產權而非企業的全部資產。資金供給者在考慮是否購買ABS時,主要依據的是知識產權的預期現金流入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資金需求者自身整體資信能力和全部資產的總體質量則被放在了相對次要的地位。知識產權證券化突破了傳統融資方式的限制,破解了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為高新技術企業將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手段。
(二)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可以加速高新技術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高新技術實現產業化的三個階段,每個階段所需的資金呈幾何級數增長,因此,高新技術產業在國外有“吞金產業”的說法。根據國際經驗,R&D研究經費、R&D轉化資金、批量生產的資金三者的比例應達到1∶10∶100,才能使R&D較好地轉化為商品,形成產業。在我國,這三個階段的資金投入比例數據不盡相同,較多的資料顯示這個比例為1∶1∶10,有的資料顯示這個比例為1∶1.85∶30.7。盡管具體數據不同,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R&D成果轉化階段和工業化生產階段,我國的資金投入明顯落后于發達國家。工業化生產階段是能獲取商業利益的產業化階段,一般投資者和商業銀行都愿意提供資金投入,情況并不那么糟糕。R&D成果轉化階段,作為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的關鍵環節,由于風險很高,投入資金遠遠不足,嚴重制約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總體進程。按照國際經驗計算,1993年我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資金應為1960億元,而實際僅有334.59億元,缺口高達1625億元,比1987年至1993年的成果轉化投入的總和(1391億元)還多!這個缺口在“財政拿不出,銀行不敢給,企業沒能力”的現狀下,只能由新的融資方式來填補,知識產權證券化是填補這一資金缺口一種重要的方式和途徑,尤其是對處于成長期和成熟期的高新技術企業而言更是一種難得的融資渠道。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可以提高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率,為其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三)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是高新技術開發園區形成與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之一。實踐表明,設立高新技術開發園區的根本目的,是努力營造一種適合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和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特殊環境,成為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的“孵化器”。但高新技術開發園區不是通過行政命令或行政手段就能建立起來的,而是在各種因素包括科技資源、智力資源、良好的創業環境、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豐富的融資渠道的共同作用下建立起來的,其中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渠道將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我們堅信,在不久的將來,隨著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不斷發展和相關的法規與制度不斷完善,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將與風險投資一道成為推動我國高新技術開發園區發展的兩個重要因素。
(四)發展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可以推進高新技術企業管理現代化,促進技術創新。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交易模式和結構決定了其在向擁有知識產權的高科技企業引入資金的同時,還通過SPV和其他相關中介機構向高科技企業引入了管理經驗,通過破產隔離等手段提升了高科技企業的管理水平,可以大大地改善目前許多高科技企業的管理狀況,促進其管理走向現代化。同時,為了保護投資者和知識產權的創造者的利益,避免知識產權成果被剽竊或仿冒,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為基礎,這也有力地促進了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如果沒有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高科技企業將會遭到毀滅性打擊。知識產權證券化只是使知識產權所有者放棄未來一段時間內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收費權,并不會導致其喪失所有權。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提高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四、運用知識產權證券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對策及建議
(一)擴大知識產權支撐證券的資金供給。資產支撐證券的最主要投資者是養老基金、商業銀行、共同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應該完善相關法律,使其可以有選擇地投資于高質量的知識產權支撐證券。為了支持知識產權證券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還可由政府部門出資組建專項科技投資基金,利用科技投資基金購買低級證券。
(二)政府在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起始階段應深度介入。與我國具有相似法律背景的鄰國日本,在制定“知識產權立國”的基本國策后,一直致力于知識產權商業化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2003年日本第一例專利證券化是在政府支持下進行的。據日本《讀賣新聞》報道,日本政策投資銀行將建立知識財產基金,以購買企業、大學和研究機構擁有的未得到有效應用的專利和技術,并將其商業化。也就是說,日本政府將繼續扶持本國的知識產權證券化。在我國目前的法律環境和現實境況下,知識產權證券化更不能像美國等市場經濟高度發達、證券市場健全的國家那樣完全交由市場運作,需要政府高度介入加以扶持。
(三)整頓、規范和引導金融中介機構發展。信用評級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重要的一環,一方面,對原始資產的評級直接決定資產池價值的總量,為證券發行規模和價格提供客觀依據,另一方面,評級對投資者決策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任何一個方面的評級失真都會給資產支撐證券的發行和流通帶來障礙,而頻繁的失真將產生市場信用危機,可能直接導致資產證券化難以進行。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時間不長,社會信用基礎比較薄弱,資本市場還不很成熟,資產證券化也剛剛起步,客觀上需要政府部門在新型資本工具導入期深度介入,給知識產權證券化提供必要的信用基礎,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有效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發展。
(四)加快成立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特殊目的機構(SPV)。連年國際收支順差使中國人民銀行積攢了巨額外匯儲備,國際匯率頻繁波動給人民銀行的儲備資產保值增值帶來嚴峻考驗,為降低匯率風險,央行開始嘗試將儲備用于國內,對中行、建行和工行的外匯注資就是對儲備的一種創造性運用,所以,本文建議借鑒銀行改革模式,以中央匯金公司的名義和資產管理公司共同出資組建知識產權證券化機構,這種半官方性質的載體有兩個優勢:一是中央匯金公司的參與將增強資產支撐證券的信用等級,為證券化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信用保證;二是資產管理公司在長期的資產處置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的資產處置經驗,新設特殊目的機構對這種經驗的繼承將使其在同行中具有很大優勢。
(五)加強金融監管改革。從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看,一方面,金融市場主體為規避監管不斷進行創新,監管是創新的重要動力之一;另一方面,金融市場下的創新推動金融監管方式發生改變,正如新制度學派所指的那樣監管的變化本身就是一種創新,一個完整的創新必須同時包含市場創新和監管創新兩個方面,創新是一個互動的過程。我國進行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也離不開監管創新,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涉及銀行、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部門,所以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在監督管理好本行業的同時還應該增強協調監管的能力,為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規范有序健康地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并提供制度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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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管理狀況范文5
《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規定:“資產是指高等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高校流動資產的管理主要在財務處,由財務處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及時清理應收款及暫付款,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盤虧盤盈及時調整。由于流動資產管理單一,責任明確,在此不再贅述。本文研究的資產主要指高校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投資校辦企業或后勤集團的經營性資產。
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現狀
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對教育投資力度愈來愈大,高校國有資產的來源從單一的財政撥款發展為多渠道、多元化籌劃資金,具體包括外界捐贈,科研經費購入,高校內部各部門自籌資金買入、與企業聯合辦學等,這就給高校資產的統一、協調管理增加了許多困難,容易出現管理不到位、固定資產閑置、浪費,“家底”難以摸清等現象。目前,高校國有資產的管理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資產管理意識淡漠,管理力度不到位,固定資產賬實不符
以某高校為例,現有的固定資產管理方式是:固定資產采購、報廢,先到設備處或后勤處登記、核銷,然后到財務處入賬,以便增減固定資產賬面金額。由于管理意識不強或部門溝通不及時,財務處入賬時間,特別是報廢固定資產銷賬時間常常滯后于設備處、后勤處,而固定資產登記信息又滯后于實際情況的變化,固定資產使用人退休、離職、轉崗及學校機構變動的信息不能及時變更登記;財務處對固定資產的核算僅限于固定資產分類與總金額,設備處與后勤處的固定資產明細清單可以視同為財務的輔助賬簿,但這兩部分賬簿未能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主要原因是設備處、后勤處按照教育部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登記,財務處則按照財政部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登記,兩種方法沒有協調。截至2004年12月底,該校設備處、后勤處報廢固定資產1650萬元,財務處賬面報廢固定資產637萬元,二者相差1013萬元。
固定資產多頭管理,重復購置,資產資源浪費嚴重
某高校現有固定資產由設備處、后勤處、財務處等管理機構分散管理,信息不流暢,管理方式不同,無法知道全校固定資產的整體情況。全校各單位都從自己使用方便出發,追求“小而全”,設備重復購置,特別是復印機、打印機、計算機、相關實驗室的儀器設備等,造成資源嚴重浪費。
缺乏科學規范的管理體系,職務發明、專利、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流失嚴重
高校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譽及非專利技術等,這些特殊的資產被視為無形資產。它們雖然沒有實物形體,但屬于高校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對這些資產缺乏科學、嚴謹的管理辦法,致使有些科研項目開發成功后,科研人員不經學校同意,擅自將科技成果轉讓,收益變為己有;有些科研人員則將職務發明轉化為非職務發明,獨占科研成果,致使學校無形資產流失。浙江工業大學完成的《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對策研究》中抽樣調查顯示,最近5年,36.4%的高校設置了知識產權辦公室或在學校科研處下設專利科,45.5%的高校明確學校科研處為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并配備專人負責專利管理工作,但仍有18.1%的高校既無專門的專利管理機構,也無專人管理專利工作,10%的高校沒有制定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學校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界限不清
隨著高校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科技企業如雨后春筍紛紛涌現出來,高校用科技成果、資金、房屋甚至科研設備投入這些企業,將非經營性資產不知不覺地轉入經營性資產中。特別是近年高校實行后勤社會化改革,又將食堂、車隊、校內商業網點等劃到后勤集團,而后勤集團屬于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這些被劃轉的資產,有的在學校財務賬上的“對外投資”科目有所反映,有的是直接劃給企業使用,根本沒有辦理劃撥手續。另外,傳統的校辦企業包括實習工廠等,由于成立的年限長,長期占有學校土地、房屋等資源,無法理清資產的權屬關系。上述原因,導致高校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管理混亂,界限不清,產權不明。
國有資產管理沒有嚴格的監督機制
高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從購置、登記、使用、到處置尚未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監督機制。高校重視經費預算,而預算經費批復后,在設備等固定資產采購回來后,對固定資產的入賬及時性、使用期間的安全完整、使用效益等缺乏考核。特別是實驗室,是高校投資最大,資產價值最高,數量最多的地方,在經費預算時,將其作為重點投入,在實驗室建設中,強調專業的特殊性,搞“小而全”,重復建設、重復購置現象嚴重,設備的閑置率高,導致資產嚴重浪費,沒有一個完善的監管機制對其進行約束。
重塑高校國有資產管理體系的基本構想
對外投資的經營性資產與其他資產分離
高校的經營性資產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校辦企業的投入,包括早期的校辦工廠及其他企業,這些企業大多不景氣,瀕臨破產。還包括近期崛起的科技型企業,成為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基地,如大學科技園的創立等。二是劃撥到后勤企業集團的資產。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的改革,高校為后勤服務的資產無償劃撥到后勤集團公司,產權如何確定,尚無明確的法規出臺。高校這些對外投資的經營性資產多達數億元,分散在每一個獨立核算的企業,高校行政管理中根本無法掌握其真實的經營管理狀況,更談不上履行保值增值的責任。因此,要加強高校資產嚴控管理,首先應認真清理高校這類資產,嚴格劃分經營性資產與其他資產,并依據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做好產權確認與重新登記工作,分別加以管理。
建立國有獨資的資產經營公司,確保經營性資產保值增值
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批復《關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規范校辦企業管理體制試點指導意見》,拉開了高校校辦企業深入改革的序幕,要求通過明晰校辦企業產權關系,理順校辦企業管理體制,完善校辦企業各項管理制度,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校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使校辦企業成為承擔有限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的市場主體。2005年,教育部又出臺了《關于積極發展、規范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要求部屬高校組建國有獨資性質的資產經營公司,并于2006年底前完成所有全資企業的公司制改革。這為高校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鋪設了一條陽關之路。各高校應對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將所有校辦企業及后勤集團公司囊括其中,在學校與企業之間建立一道“防火墻”,將經營性資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增值。
成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保證非經營性資產的安全完整
打破高校資產“多頭管理”的格局,成立國有資產管理處,將高校用于教學、科研及行政辦公的固定資產,科技開發的無形資產統一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處的工作職責包括:負責學校各類資產(貨幣資金除外)的產權管理,學校公用房屋使用權管理,學校固定資產計劃、采購、驗收、調撥、維修及報廢的全過程管理以及學校進出口業務的管理;學校各類物資招標的組織管理等。國有資產管理處根據不同的工作職責,采用“切塊”管理的模式,可設立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科、儀器設備管理科、房產管理科、無形資產管理科、物資管理科、物資設備招標采購科等。國有資產管理處不僅負責全校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同時肩負著上下溝通、部門協調的作用,責任重大,任務繁重,需要明確的分工、嚴格的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員高度的責任心才能完成資產的有效管理。
強化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建立科學管理責任制
對高校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原則,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即建立以國有資產管理處為核心的“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在同級行政管理部門,實行“切塊”管理,即在主管校領導的直接領導下,國有資產管理處根據工作職責確定一個相對清晰的管理權限提供給科技處、教務處、財務處、后勤處及各科研機構、學院等,經雙方協調確認后簽署委托管理協議書。在各相關職能部門、科研院所內部實行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條型”管理,層層落實,將管理責任直至分配到固定資產使用人身上。同時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及考核獎罰辦法,定期檢查,年終盤點,每年召開資產管理工作會議,總結分析一年的資產管理情況,及時反饋信息,及時解決問題,及時溝通交流,采用多種手段保障資產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建立高校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現在全國各高校都在進行數字化校園建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也已在多數高校廣泛使用。它是信息傳輸的橋梁,是提高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效率和信息交流的有效途徑。高校資產管理系統依托高校先進的校園網絡平臺,針對非經營性資產管理的全過程,包括申請、審批、購置、入庫、配發、使用、調劑、維修、報廢、捐贈、出售等信息,通過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進行規范化、信息化、網絡化、科學化的安全管理和科學分析,從而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和監控,提高工作效率,同時能夠提高非經營性資產的利用率,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建立高校資產管理制度及績效考核制度
高校非經營性資產按用途分類,可分為行政辦公用資產、教學用資產、科研用資產,具體主要指房屋建筑物、圖書及儀器設備等。對于房屋建筑物,應按照使用性質分為行政辦公用房、教學科研用房及商業服務用房,分別依據人員編制、學生人數標準等核定用房面積,制定相關的用房制度,超出部分,收取房屋資源占用費。以此嚴格控制房產資源,避免浪費及分配不公。對于行政辦公用設備,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制定相關的制度,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每年嚴格控制辦公設備采購預算,節約使用,資源共享。對于教學,特別是科研儀器設備,其價值在固定資產中所占比重較大,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基本上都在科研領域,分置在各實驗室中。宜采用量化考核指標,如資產利用率、資產收益率等,參照指標考核結果,把握實驗室資產的使用情況,減少閑置、浪費,同時進行資產整合,對外開放實驗室,實現相關資產資源共享,提高資產的利用率。
加強高校知識產權保護
高校在進行專利技術創新研究的時候,應注意與政府、企業、科研院所合作,這樣,不僅可以更快更好地研究出新成果,還有利于高校的研究成果產業化,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另外,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問題是調整技術創新中各方利益關系的重要手段,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地界定職務成果與非職務成果,規范高校科技人員在科技創新活動中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同時,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不能僅僅停留在專利申請上,還要強化專利申請的質量及實用價值。培養科研人員的產權保護意識,建立健全科技管理制度,特別是高校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知識產權管理狀況范文6
論文摘要:在分析我國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推進民營企業檔案工作全面、健康發展的對策:一是開展心理引導,激發建檔熱情。二是勇于開拓創新,實現多元服務。三是堅持依法治檔,注重監管方式。四是拓展管理范圍,推行多元模式。
1正確認識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現狀
從筆者所在的福建省晉江市了解的情況和河南開封市非公有制企業檔案工作情況調查結果來分析,我國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現狀大致可歸結為兩點。
1.1我國民企檔案工作處于自發的狀態,部分企業已有相當的發展水平。據筆者對福建省晉江市的恒安紙業集團、親親食品集團、七匹狼集團、鳳竹集團、福馬食品集團等10余家民營企業的調查中發現,這些企業均已開展了不同程度的檔案工作,特別是鳳竹、七匹狼和恒安三家集團公司的檔案工作雖然管理模式各不相同,但其工作都已達到相當的水平,恒安集團公司因已在香港上市,注重汲取和采用國外的管理模式,鳳竹集團公司在國內上市,許多檔案業務在借鑒國企的管理模式上有所創新發展,其檔案管理已通過國家二級標準的驗收。七匹狼集團則采用與國企截然不同的分散式管理模式。而據河南開封市的調查結果表明,在被調查的82家企業中,已開展檔案工作的68家,占被調查企業的83%;尚未開展檔案工作的10家,僅占被調查企業的12%;未說明是否開展檔案工作的4家,占被調查企業的5%。庫房、檔案專用設備的設置情況也較好,在調查的企業中,明確有檔案庫房的占90%,未說明庫房情況的只占10%。這些企業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分別為加工業、制造業、流通業、服務業、房地產業及其他行業。這說明當前民營企業對于開展檔案工作已有相當的自覺性和發展水平。
1.2民營企業的整體檔案管理呈橄欖形狀,水平不均衡。一般而言,規模大的企業好于規模小的企業,明星企業好于一般企業,創立時間長的企業好于創立時間短的企業,效益好的企業好于效益差的企業。從開封市調查中可以發現,隨著企業資產的增加,企業規模的擴展,已開展檔案工作企業的比例數量也隨之上升,顯示企業規模與企業資產情況對檔案工作有非常直接與重要的影響,同時,調查結果也表明未開展檔案工作的企業比例很少,僅占12%,加上未說明開展檔案工作的企業也僅有20%,而檔案管理已達到較高水平的示范企業也是少數,所以,從總體上看,民營企業整體的檔案管理呈現出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狀,水平不均衡。我們業界一些學者將當前民營企業的檔案管理狀況,分為四個類型。一是“重視型”。檔案工作被企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有專門的寬敞的庫房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檔案閱覽室;有專職檔案人員,管理設施設備齊全;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一整套檔案管理制度,各類文件資料收集齊全、歸檔及時,保管科學、利用見效。其中,少數企業的檔案管理甚至通過了國家級標準的驗收。二是“上進型”。企業主有一定的檔案意識,配備了檔案兼職人員,設置了檔案室,也開展了一定的檔案工作,但檔案人員素質不高,兼職過多,檔案工作未能有效地全面開展起來,檔案的效益也未能充分地發揮出來,三是“隨意型”。企業主的檔案意識還不夠強,對檔案工作的關注還不到位,急需用時強調要管一管,平時對檔案持可有可無的態度,無專門的檔案室和檔案人員,檔案工作只是辦公室、行政部或相關部門的一個末位的工作。工作隨意性較大。四是“不管型”。企業主沒有檔案意識,企業一些重要證件、核心文件零散地放在企業主或部門負責人手里,檔案管理處于“三不管”和“五無”的狀態,即“檔案部門不管、工商部門不管、企業主自己不管;無機構、無人員、無庫房、無設備、無經費”這種類型在小型企業中比較多見。
從我國民營企業檔案管理出現的這兩種狀況中可以看出,以往很多業內人士認為我國民企檔案工作總體上處于一種無序的,混亂的狀態的看法是片面的,是認識上的一處誤區。福建省晉江市和河南省開封市這一南一北的情況頗具代表性。從調查分析中,我們可窺見我國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發展現狀。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的民營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在國際市場的博奕中,已逐步成熟起來,企業主的檔案意識被不斷喚醒,特別是一些規模企業,明星企業的老總們,對檔案已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福建鳳竹集團公司年產值5億多元,利稅9400多萬元,是全國同行業的明星企業,該公司陳澄清董事長認為檔案對企業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市場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企業文化的競爭,而檔案是企業文化的重要基礎,企業文化提升取決于企業檔案作用的充分發揮。所以,他除親自帶隊到晉江、泉州市檔案局爭取業務上的支持外,并經常過問和解決檔案工作中存在的人、財、物問題,公司早在1991年檔案管理就通過省級先進標準的驗收,2001年通過了企業檔案目標管理“國家二級”評審。目前,有2名專職檔案人員,并形成一個嚴密有序的檔案管理網絡,有1個綜合檔案室和4個檔案分室,檔案在公司上市和經營管理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鳳竹公司并非只是我國民營檔案管理的一葉“諾亞方舟”。很多規模~,Ak的企業主已經具有相當的檔案意識,在實踐中認識到檔案是企業極為重要的核心資源,并已經開展檔案管理工作,但沒能得到及時的指導。其水平有很大的局限性。忽視檔案工作的大多數為小型企業的企業主,對企業開展檔案工作的心態復雜,認為檔案室工作增加小企業的負擔,怕在外部人員的指導下泄露商業秘密,影響生產經營的正常開展。在認識上把建檔工作與企業利益對立起來,這其中與檔案部門的宣傳與服務的缺失不無關系。所以,客觀地、全面地認識當前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現狀、將有助于我們有針對性地推進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全面、健康發展。
2推進民營企業檔案工作全面發展的對策
2.1開展心理引導,激發建檔熱情。從以上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企業主的檔案意識是決定民營企業檔案工作能否開展的關鍵所在。所以,要樹立企業的檔案觀,必須進行積極的心理引導。一是管理意識引導。大量事實說明,我國民營經濟發展的最大制約因素是沒有很好的管理。民營經濟要想在“二次創業”中得到發展,就必須盡快實現從無管理的經營向現代化管理的經營方式的轉變。對此,企業主應該有清醒的認識,新形勢下民營經濟只有加強管理,企業才能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立足。民營企業的檔案意識也只有植根于宏觀管理觀念的土壤,才可能生長發育。因為檔案管理本身是企業管理的重要一環,而檔案又為企業的各項管理提供了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礎。忽視檔案工作,民營經濟的管理便成了無本之木,所以,企業主還有什么理由可以忽視企業的檔案工作呢?二是逆向思維引導。我們很多時候無法正確估計出檔案到底為企業產生了多大的直接效益,但卻能從反面告訴企業主,滯后的檔案工作必定是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短板”。所謂“短板”是指決定整體效益的關鍵制約因素,沒有完善的檔案管理,民營經濟的發展就會留下致命的管理漏洞,滯后的檔案工作就會成為制約企業整體效益的關鍵性制約因素。民營企業在決策上的特點使它在投入和自身建設中具有排他心理,因而檔案部門不能一味地急于去作正面的宣傳灌輸,有時可以從側面、甚至反面逆向思維的角度來激發民營企業的建檔熱情。
2.2勇于開拓創新,實現多元服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開展,單靠面上的簡單宣傳不行,靠行政的強制手段也不行,只有通過提供及時的檔案法規信息、通過加強操作性較強的技術標準的研究和組織,向企業提供切實可行的檔案管理技術規范標準,以便為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科學管理提供依據。國家檔案局正在抓緊制定《企業檔案業務規范》作為行業標準印發,民營企業檔案工作也可參照。同時,應積極推動民營企業檔案工作協會的建立,充分發揮企業檔案工作協會的作用,利用協會,提升自律能力,定期不定期地進行座談、交流,充分利用這一民間組織與檔案行政部門聯系、溝通、傳遞需求信息,使之在民營企業與檔案職能部門之間架起一座橋梁。由于它是一個非正式組織,其成員從民營企業內部具有較強檔案意識的人員中產生,因而既能代表民營企業利益,反映他們的真實想法,又具有較高的檔案工作熱情,并能較好地領會檔案部門的專業意圖,能起到較好的溝通作用。各級檔案部門該放手時應放手,將不堪之責依托于各類民間組織。檔案部門為民企提供服務,應更多地注重于宏觀上政策與技術的引導,而不應拘泥于繁重而不現實的具體業務環節,要不斷開拓創新。努力探索出一些新路子、新方法:一是充分運用檔案網站的傳播優勢,開辟內容豐富、信息新穎的民營企業檔案工作服務專欄。傳播最新的法規、標準,傳播先進經驗,成功作法,同時,與新聞單位聯手,運用現代的傳播手段增強全社會的檔案意識,普及檔案知識:二是有針對性地編寫業務指導材料和工作指南,送發到各有關企業,指導建立檔案工作;三是根據民營企業的意愿,為企業培養檔案人員和招聘選拔檔案人才:四是積極推進檔案中介組織服務,如檔案事務所、托管中心等。檔案事務所主要提供檔案業務咨詢服務和檔案整理服務。可根據不同規模、不同產業和不同地區的民營企業的特點,分類組織檔案業務咨詢服務。針對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的實際情況,從基礎業務開始,包括文書處理程序、歸檔范圍、立卷標準、分類編目、上架排列、檢索利用、安全保管、統計反饋等內容和要求、通過現場咨詢、信件咨詢、專欄咨詢等形式為企業釋難解惑:成立檔案托管中心,在企業自愿的前提下,與企業簽訂托管協議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接受私營企業各種文件資料的整理、代管、提供利用等“一條龍”服務。徹底將小型民營企業從檔案管理的困境中解脫出來,為其提供高效、便捷的檔案服務。五是教育培訓服務。針對民營企業檔案人員變動頻繁、兼職過多、工作繁重的特點,檔案部門可以采取上門培訓、現場培訓、遠程培訓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幫助民營企業檔案人員掌握檔案管理的基本知識和應用計算機的技能。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為民營企業服務的同時,也應注重提高自身的素質、不斷更新知識、努力提高服務能力和創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