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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維與法治思維范文1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1)10-080-02
案情簡介:犯罪嫌疑人甲酒后駕駛其私家轎車發生交通肇事,導致一人死亡后果。事故發生后,甲立即打電話給乙,告訴乙自己酒后駕車,讓乙立刻趕到現場頂替。乙認為甲的車輛有保險,如果酒后肇事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為了使甲的交通肇事得到保險公司賠償便趕到事故現場假冒肇事者。甲的朋友丙當時亦開車尾隨甲車,看到甲發生交通事故后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報案時沒有告知公安機關肇事者姓名。當乙趕到事故現場后,甲要求丙向公安機關作證時說肇事者為乙。丙出于哥們義氣按照甲的要求向公安機關做出乙為肇事者的證言。公安機關遂對乙以交通肇事立案并做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乙負事故主要責任。
問題:甲的行為應如何定罪?即:應定一罪還是數罪?
對于此案的爭議觀點主要有如下三種:
一、甲某構成交通肇事罪、包庇罪、偽證罪。理由如下:
1、甲指使乙、丙的行為符合教唆犯要件。根據刑法總則關于教唆犯的處罰原則,應以實行犯的行為性質確定教唆犯的行為性質。
2、認定一罪還是數罪應依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交通肇事罪主觀過錯是過失。而甲指使乙、丙的行為所反應的主觀過錯是故意??陀^上甲所事實的指使乙、丙的行為與其交通肇事行為是各自獨立的行為。
二、甲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證罪。理由如下:
1、甲交通肇事行為與指使乙、丙的行為在主觀上和客觀各自獨立。
2、甲出于一個主觀目的而指使乙、丙的行為應認定為一罪。
三、甲僅構成交通肇事罪一罪。理由如下:
1、甲指使乙、丙的行為系交通肇事罪的后續行為,其實施的找人頂罪、讓他人做偽證的行為,是基于為了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故意而逃跑的行為,屬于交通肇事逃逸。
2、張明楷在所著的《開法教科書》里關于包庇罪的論述中明確觀點:指使他人包庇自己的人不構成包庇罪共犯。例如:讓別人殺死或傷害自己的人,不可能構成殺人罪或傷害罪的共犯。
筆者贊同第一種觀點。具體理由如下:
(--)主客觀相一致原則決定本案甲某是構成數罪而非一罪
首先,一罪還是數罪應以行為人的犯罪事實的最終形態(而不是某一犯罪行為尚在進行之中的過程形態)為基礎,并結合犯罪構成的類型,經具體分析而確定。數罪根據行為人的犯罪事實是否充足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為標準分為實質數罪和想象數罪。實質數罪,是指行為人的犯罪事實充足符合數個犯罪構成,構成數個獨立或相對獨立之罪的犯罪形態。想象數罪即想象竟合犯,是指行為人的犯罪事實僅充足符合一個犯罪構成,但其犯罪事實又幾近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犯罪形態。
在本案中甲符合兩個獨立的犯罪構成。第一,甲酒后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一人死亡,其在主觀上應是疏忽大意的過失,沒有希望或是放任破壞他人生命的意思,其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安全利益;第二,甲在肇事后,意識到自己屬于酒后駕車,如果自己承認肇事,那么因為醉酒其就不能獲取保險公司對于事故的賠償,因此,為了能夠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甲打電話給乙讓其前來替自己定罪。這其中有個細節需要我們注意:甲給乙打電話時,實際上是先要求乙的丈夫即甲弟來替自己,后在聽乙說甲也喝酒后,遂讓乙來。這一事實說明甲、乙二人都清楚酒后肇事是不能獲得保險公司賠償的,甲乙二人對事故責任的認識、對頂替以獲取民事賠償的故意達到一致。甲召乙來后,告訴她讓她替自己定罪,同時告訴自己的朋友丙――目擊到甲肇事的人,不要說是甲肇的事,丙出于義氣也答應了。乙丙在后來面對公安機關時都是按照甲的意思向公安機關做了虛假陳述,擾亂了公安機關的偵查視線,使偵查機關將乙作為犯罪嫌疑人立案并進行了偵查活動。沒有甲的唆使就不可能發生后續的這些行為。甲在明知自己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情況下,為了獲取民事賠償指使他人替自己頂替和作偽證,其主觀上的故意是明顯可以得到體現的,同時他的這些唆使行為侵害的是我國司法制度和司法機關查處犯罪活動的秩序而不是其他客體。
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我們完全可以確定甲的交通肇事行為與教唆他人冒名頂替、做偽證行為完全是兩個獨立主觀意志下指導的獨立行為。不能將甲的指使行為認定為甲交通肇事的后續行為從而作為一罪加重處理。在我國刑法理論中,數行為法定為一罪或處斷為一罪的種類為如下幾種:慣犯、結合犯、連續犯、吸收犯、牽連犯。本案顯然不是慣犯、結合犯、連續犯。下面主要針對牽連犯和吸收犯進行辨析。
(1)牽連犯是指行為人在實施某一犯罪時,其犯罪的手段行為(或者方法行為)和結果行為又觸犯了其他罪名的情況。牽連犯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只有一個目的,客觀上數行為之間具有密切的“內在”聯系。本案中,如果按照第三種觀點即甲僅構成交通肇事一罪的觀點來看,那么甲教唆他人頂罪明顯主觀上是故意的,那么按照牽連犯的要求,主觀目的是一致的,往前倒推則甲就不是過失的交通肇事而應該是故意的殺人了;同時牽連犯的數行為之間應有客觀的“內在聯系”,這內在聯系指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往往需要”實旖另一個犯罪行為。本案中,甲的肇事行為并不必需要找他人頂罪,同時教唆他人犯罪也并不需要一定是在交通肇事之后,因此肇事行為和教唆行為只是在個案中偶然地被罪犯使用,不是經常性的聯系,不應認定為牽連犯’
(2)吸收犯是指行為人的某個犯罪行為,是其他犯罪行為必經的過程或者當然的結果。其顯著特征為前行為是后行為發展所經階段,后行為是前行為發展的必然結果。吸收犯與牽連犯的區別標準是看侵犯的客體以及作用的對象是否具有同一性,即吸收犯罪要求行為人事實的數個犯罪行為必須侵犯同一的直接客體,并且指向同一的具體犯罪對象。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已經論證了甲的肇事行為與教唆行為侵犯的并不是同一客體,指向犯罪對象也不相同,因此甲也不符合吸收犯的要求。
(二)甲的行為符合教唆犯特征,應以實行犯之罪定罪
教唆犯是指故意地慫恿指使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犯罪的人。教唆犯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教唆他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客觀上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教唆犯的特征可以用獨立性和從屬性相統一表述:教唆犯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只要實施了唆使他人犯罪的行為,就屬于犯罪行為而構成犯罪,不論他人是否接受和是否實施;從屙陛表明教唆犯的定性一定程度上依賴于被教唆者:構成何罪要看教唆的具體內容,是否是既遂要看被教唆者實施該教唆之罪到何種程度。
本案中,甲在肇事后給乙打電話告知讓其來替自己頂罪,并告訴丙不要說是甲撞的車,乙和丙都按照甲的意思做了,并導致了公安機關對乙涉嫌交通肇事進行立案偵查的后果。乙和丙對抗司法機關的行為完全是在甲的直接教唆下完成的,如果沒有甲的教唆,那么乙完全不可能來到犯罪現場,同時丙 也不一定會做偽證。因此甲符合我國刑法第29條關于教唆犯的規定,應根據被教唆之人實行的行為定罪。
本案中反對甲構成教唆犯的主要理由是甲不能自己包庇自己。援引張明楷教授在其所著的《刑法學》里關于包庇罪的論述中指出:指使他人包庇自己的不構成包庇罪共犯。例如:讓別人殺死或傷害自己的人,不可能構成殺人罪或傷害罪的共犯。
張明楷教授是國內刑法學界知名學者,但本人對張教授在包庇罪中所舉示例有所質疑――其所舉事例無可比性。讓別人殺死或傷害自己的人,不可能構成殺人罪和傷害罪的共犯的法理依據在于: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生命權和健康權是本人可以自己處分的權利。一個人自殺或自傷(戰時自傷行為除外)的行為不是犯罪行為。一個本身就不是犯罪行為的行為當然不可能構成犯罪,所謂共同犯罪也就更是無從談起。偽證罪和包庇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司法制度和司法機關正常的辦案活動。對于這樣客體,甲是沒有處分權的。同時,甲指使乙、丙的行為本身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因此,張明楷教授所舉事例與本案甲情況不僅在客體上不同,在行為人的行為性質上也根本不同。
認為甲不可能自己包庇自己的觀點實際上是忽略了實行犯與教唆犯的區別以及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包庇的對象應當是他人的犯罪行為。從實行犯角度考慮,人不可能自己包庇自己,因而由于包庇者與被包庇者的主體合一而不具備包庇的實行犯地位。雖然甲不能實際實行自己包庇自己的行為,但其可以實行指使他人包庇自己的行為,在乙本沒有犯罪故意的情況下,甲指使其出來替甲頂罪,這屬于明顯的教唆行為。而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教唆犯以被教唆之人實行的罪名定罪,因此從法理上講,甲因其教唆行為構成包庇罪的共犯是符合法律邏輯和法律依據的。
另外,教唆犯可以脫離于被教唆者(實行犯)的行為而獨立成罪,其獨立性在于教唆犯的地位總是高于或等于實行犯,而不可能低于實行犯。如果實行犯是主犯,教唆犯必定是主犯。本案中被教唆者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作為教唆犯的甲卻不構成犯罪,這種荒唐結論的法律依據何在呢?刑法規定了犯罪嫌疑人有自我辯解權利,但是如果這種自我辯解權利行使又觸犯了刑法其他的條文,難道對其再次的違法行為就不處理了嗎?因此,本案中,甲不僅構成包庇罪的教唆犯,還應,屬于包庇罪共同犯罪的主犯,如果沒有甲的教唆,乙不可能實行包庇的客觀行為。
法律思維與法治思維范文2
關鍵詞:法學教育;法律職業技能;法律思維
中圖分類號:G6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1-0301-02
法律職業所肩負的特殊使命決定了其從業者既要精通法律知識,又要養成法律思維,熟悉法律職業技能。國外法學教育對其與法律職業的關系有著較為清晰的認識。中國現在法學教育中,存在著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與法律職業技能培養的不足,這與中國法學教育研究的不足有著密切的聯系。本文通過對國內外法學教育研究的比較,指出中國現行法學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解決途徑。
一、國內外相關研究現狀分析
1.國外的研究。在西方,法學教育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期,當時的教育模式主要是師徒口耳相傳的傳授方式。到中世紀,法律首次被作為一種獨特的和系統化的知識體,即一門科學來傳授,但其時,法學教育僅作為一般性的人文科學教育,而非法律職業性訓練,法律技能的培訓和法律思維的養成,受到忽視甚至抹殺。直到20世紀初,才逐漸有學者認識到單純把法律作為科學并不全面,認為法律不僅僅是科學,同時也是一種職業。而法科畢業生的實際執業能力與法律職業所要求的能力之間越來越突出的差距則直接促成了西方法律職業界人士對學院式法學教育的反思與矯正。從而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于西方法學教育中形成了一股技能性與實踐性教學模式的強烈之風。
2.中國的研究。中國法學教育基于國外法學教育改革的啟示及當前法學教育中嚴重的弊端,也開始關注法學教育及法律思維與法律職業技能養成的內在關系。經過學者的多年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出版了一些較有代表性的專著或文集,如北大教授賀衛方主編的《中國法律教育之路》、耶魯法學碩士楊欣欣主編的《法學教育與診所式教學方法》、中政大法學教授霍憲丹的《中國法學教育的發展與轉型》及廣東商學院教授房文翠的《法學教育價值研究》等。但中國法學界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主要側重于從中外法學教育比較及中國法學教育改革的角度闡述,真正就法學教育與法律思維、法律職業技能訓練內在規律的研究尚屬鳳毛麟角??梢哉f,中國目前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研究工作的深度和廣度亟待提高
二、中國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技能與法律思維培養存在的問題
法律思維是一種依循法律邏輯,依據法律方法根據法律進行思考,法律思維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特有的思維模式,法律職業技能作為一種將法律知識運用于法律實踐的能力,是法律職業從業者勝任法律職業的必要條件。法學教育對法律人士培養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使其養成法律思維,改善法律職業技能,為法律職業輸送合格的人才。中國目前的法學教育脫胎于蘇聯模式,片面強調法律知識的傳授和學術培養,而忽視法律職業技能的訓練和法律思維的養成。
1.法學教育中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的色彩濃厚。中國現行法學本科教學中,講授的內容主要是解釋概念、注釋法條、闡述理論、抽象議論。盡管案例教學法、討論課、實習等教學方法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加以采用,但仍然存在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的模式。在司法考試的沖擊之下,這種現象被更加強化。概念化、教條化和形式化的教學,使法學本科教學更多地接近于一種學歷教學,從而使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與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受到忽視。
2.法律的應用層面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講授中忽視如何發現、證明和重構事實,忽視法律與其他社會規范和現象的相互關系等等。法律實踐是一種創造性的工作,而不是簡單的邏輯推理過程。這種創造性工作,更主要體現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與法律職業技能。從抽象的正義到個案的具體正義,從普適性的法律規則到具體事實中的應用規則和法律結論都需要創造性的努力,而我們的法學培養方案中并沒有多少課程致力于這種能力的訓練和思維的培養。
3.教師法律實務經驗欠缺。中國法學教育經歷了一個規模快速擴大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師資力量沒有得到加強。有的學校甚至勉強拼湊教師成立法學系或者法學院。一些本科院校的法學老師中,大部分教師缺乏法律實務經驗。這使得在教學中,更多的是傳授概念。這無疑也是造成法學教育中不能較好地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
4.學生社會經驗不足。中國現行的招生體制中,進入法學本科學習的學生,絕大部分是應屆高中畢業生。這些學生一直處于緊張的學習中,缺乏相應的社會經驗。這造成在法學教學中,學生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在實踐中的作用,不能形成正確的法律思維能力,同時也使得學生不能較好的提高自身的法律職業技能。在中國現階段的法學本科教學中,更多的是一種學歷教育。學生關注較多的是如何順利獲得自己的文憑,與國外一些法學院校相比,不適應法學學習的學生不能被淘汰。這無疑使得中國現階段法學本科畢業生中,沒有良好法學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的學生數量增多。
基于上述不足,探尋本科法學教育中,如何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無疑對促進中國法學教育工作,提高法學教育質量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與深遠的現實意義。
三、法學教育中實現法律思維與法律職業技能養成的途徑
法學教育天生就有內在的二重性,即職業培訓性和學術研究性的二重對立,并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法學教育理論、目標、模式、內容和方法。法學教育的目的不僅在于向學生灌輸盡可能多的法律系統知識、原理和制度,更在于培養學生的一般職業動手能力,培養學生的批判性和創新性的法律思維,這種法律思維決不能滿足于職業者的匠氣和定勢思維,而要使其建立在更加廣闊和堅定的人文理論和科學的基礎上。同時,法律教育應當與法律職業的關聯性 [1],決定了法學教育不能完全脫離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針對中國現行本科法學教育模式中存在的缺陷,提高學生法律職業技能,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完善法學本科培養方案。中國法學本科教育經歷了式的發展,但是對于本科教育的培養方案并未有較大的改善。在法學核心課程中,還未將法律社會學列進去。將來在完善法律本科培養方案時,應當將法律社會學列入教學課程中。以拓寬學生視野,避免法條教學的不足。同時培養方案要加強對學生實踐經驗培養的關注,改變現行畢業實習走過場的局面。同時,法學本科培養方案應當賦予高校的自,讓學校結合自身實際做出調整,使高校培養出具有自己特色的畢業生。
2.開展診所教學。診所法律教育主要通過指導老師培訓和指導學生進行法律實踐來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和法律實踐能力,同時,通過學生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來培養學生作為法律人的職業使命感和正義感。診所法律教育的效果和成就已經得到了實踐的充分證明,也得到了普遍的認可 [2] 。中國法學教育界對此也有較多的探討,但是在法學本科實踐教學中,開展診所教學還處于起步階段。要加大對診所教學的研究,向國外先進經驗學習,提出適合中國模式的診所教學。診所教學的案源可以來自于法律援助、社區服務、診所接訪等。診所教育的核心是保證學生的法學實踐,與法學理論學習和法條學習結合起來,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提高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在診所教學中要注意保護學生自身的權益。
3.強調模擬法庭的建設。在模擬法庭具有提高學生法律職業技能,提高學生法律職業道德以及社會認知的能力 [3]。同時,筆者認為,通過模擬法庭的教學,可以培養學生學習法律的自豪感。通過精選的案例,讓學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明確各自的分工,對于學生熟悉訴訟程序,學習各種法律文書的寫作,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調查中發現,一些學校設置的模擬法庭設備簡陋,有的學校甚至沒有模擬法庭。建議各學校要加強模擬法庭的建設,為學生開展模擬法庭提供必要的硬件。同時要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在具體的教學中,要改變模擬法庭走場的形勢。在模擬法庭的教學中,應當將學生按照扮演角色的不同,分成不同的組別,使更多的學生參與到模擬法庭中來。使更多的學生能在模擬法庭中得到鍛煉。
4.限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限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看似與提高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沒有相關性。但是目前中國法學教育中,為了適應司法考試的要求,使學生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單純的追求司法考試的通過率,而采取法條教學和習題教學,從而忽視了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培養和法律職業技能的提高。這方面和中國司法考試通過率逐年提高,報名中允許其他非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報考有關。在國外,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只能由法學院受過正規法學教育的學生才能報考。中國現行司法考試對非法學專業的報名條件限制過低。司法考試對現行法學本科教學的沖擊是巨大的。甚至有將法學本科教學演變成司法考試教學之憂。
四、結論
中國的法學教育從規模上來說,經歷了一個跳躍式的發展?;旧纤械谋究圃盒6奸_設了法學專業。要實現法學教育的目的,培養具備法學思維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的合格人才,需要各方面的努力。顯然,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參考文獻:
[1]周學峰,王偉.美國法律教育的經驗與啟示[J].山東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3):114-117.
法律思維與法治思維范文3
關鍵詞:智慧旅游 互聯網 互聯網思維
1 概述
隨著互聯網、物聯網的信息技術的普及和發展,互聯網已經深入到社會的各個階層、各個領域,成為人們身邊不可或缺的工具。由互聯網的廣泛應用而產生的互聯網思維,更是成為現今各行各業所追逐的新的思考方式、新的盈利點。普遍對互聯網思維的理解是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科技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對市場、對用戶、對產品、對企業價值鏈乃至對整個商業生態的進行重新審視的思考方式?!爸腔勐糜巍边\用互聯網思維,是在搭載著互聯網的致富快車的基礎上添了一雙翅膀,促使中國旅游業飛得更高。近兩年智慧旅游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國家旅游局將2014年定為“智慧旅游年”,全面提升中國旅游業整體的智慧化、智能化、便捷化、個性化水平,進一步促進中國旅游業的發展。
“智慧旅游”是依托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云計算、下一代通信網絡、高性能信息處理、智能數據挖掘分析統計等信息技術和通信技術,將其應用于旅游服務、旅游行政管理、旅游產業鏈發展等多方面、多領域的新型旅游形態。以旅游者互動體驗為中心,以一體化、智能化的行業信息管理體系為保障,高度系統化深層次整合資源開發,激勵旅游行業整體的創新發展,促進旅游價值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逐步實現旅游營銷的科學化、管理的精細化、服務的便捷化。
2 中國現代旅游業發展階段
對于眾多產業來說,旅游業是一種新興的服務產業,在中國發展也就短短幾十年的歷史。旅游方式也隨著時代的進步而發生著巨大的變革,大體經歷了傳統旅游、電子旅游、數字旅游和智慧旅游四個階段:以人工、紙質傳播的傳統旅游,到以計算機、網絡信息為傳播媒介的電子旅游,再到以電子化、互聯網化、數據化為主的數字旅游,到現今以智能化、云計算、4G網絡、交互式的新一代的智慧旅游階段。詳情請看右圖:
現如今,中國旅游業所處階段是數字旅游向智慧旅游的交互時期,數字旅游已發展成熟,智慧旅游正在完善之中。通過近幾年的智慧旅游城市的建設,已經初步實現了旅游業的信息化,基本上建成了覆蓋全國的旅游基礎信息數據庫和旅游基礎信息資源的交換和共享平臺;旅游企業能夠利用互聯網、電子商務等信息平臺進行服務性經營,實現了旅游的信息查詢、咨詢和訂購等在線旅游業務;政府部門能夠運用數據挖掘分析技術對旅游業進行旅游行政管理,提高旅游行業管理和旅游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同時通過多學科、多領域、多方面的信息數據整合,跨界交流、跨界融合,進一步加快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企業的建設進程。
3 智慧旅游運用互聯網思維特征
3.1 數據:大數據共享,深化服務體系建設?!叭鄙贁祿Y源,無以談產業;缺少數據思維,無以言未來”。 數據是“智慧旅游”體系建設中的核心內容,智慧旅游運用大數據思維更好的實現面向旅游者、旅游管理者和旅游企業的現代化、智能化旅游服務,促進旅游業服務體系、營銷體系和管理體系的優化升級。
3.2 用戶:一切以用戶為中心。互聯網思維的核心是用戶思維,產品設計、研發、用戶體驗和口碑宣傳等,都離不開用戶的參與。智慧旅游就是建立在一切以服務用戶為中心、便捷用戶為目的,把快速、便捷帶到每一個旅游者身邊而發展起來的。
3.3 簡潔:旅游產品簡約便捷,更新快速。旅游產品設計簡約、便捷,減輕用戶尋找信息時的視覺疲勞,產品更加人性化、個性化,崇尚簡約、極致的美,并且伴隨用戶需求改進、優化旅游產品,迭代更新旅游產品。
3.4 便捷:移動便利,隨時分享。移動互聯網給旅游者的出游帶來了無盡的便利,旅游者可以隨時查詢旅游信息、隨時分享旅游感受、隨時預訂旅游服務,使旅游體驗更加自由化和便利化。
3.5 免費:免費服務,吸引用戶,流量增值?!傲髁考唇疱X,流量即人口”,旅游企業提供免費服務,吸引大量的用戶使用旅游產品,增加旅游企業、旅游景區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何樂而不為呢!
3.6 互動:打造粉絲經濟營銷模式。讓用戶愛上你的旅游產品,參與產品的研發設計,時刻保持互動,產生粘性,培養旅游粉絲,粉絲才是企業最忠實的目標消費群體,逐步實現“粉絲經濟”,打造粉絲營銷模式,形成旅游慣性經濟產業鏈。
3.7 跨界:跨行業,實現多領域合作共贏。旅游業涉及行業廣泛,連帶產業多,只有眾商家合作共贏,并博眾家之長,多角度,多視野的分析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案,才能使企業更好的發展。
4 互聯網思維在智慧旅游中的運用
4.1 海納百川,便捷交互,用戶思維超體驗。在旅游消費中,“旅游者就是上帝”。然而,在現今互聯網橫行的信息時代中,只要是旅游產品的使用者,就是上帝,這體現著互聯網思維中的用戶思維。
互聯網思維告訴旅游企業,想要更好的生存,占據一席之地,必須運用“以用戶為中心”的思維進行市場定位、研發生產、產品銷售以及售后服務等工作,在其產業價值鏈中的每個環節都建立“以用戶為中心”的企業文化,真正了解和感知旅游消費者的需求,根植于用戶,使旅游消費者對你的企業、你的產品產生認同感和信任度,才能使企業更加長久的發展。
4.2 免費服務,鎖定用戶,流量思維取勝局?;ヂ摼W上的海量信息免費提供給使用者,這是互聯網思維的又一主導思維――流量思維。流量思維的核心是“基礎功能免費,增值服務收費”。免費是互聯網一切業務的前提基礎,也是企業吸引用戶流量的一種方式。
旅游企業運用免費策略吸引用戶的流量,最大程度的爭取用戶、鎖定用戶、黏住用戶。待旅游網站的用戶量達到足夠的數量就會發生質的變化,其價值是無可估量的,能給企業帶來無限的商機和價值。旅游用戶若想使用高級功能,就需要付增值服務費,享受更優質、更有價值的服務。
對于實地的旅游景區,也逐漸趨向“基礎免費,增值收費”方向發展,旅游景區向著第一門票免費,而內部的游樂設施和相關服務繳費的方向發展。
4.3 產品優化,簡約極致,迭代思維更新快。信息繁雜、信息爆炸,困擾著每一個旅游者。旅游消費者的選擇過多、選擇時間短、視覺疲倦、信息重復、點擊的轉移成本低等因素都影響著旅游企業的銷售。因此,運用互聯網思維開發、優化產品勢在必行,以最簡單的方式吸引住旅游消費者的目光,快速成交,是實現企業成功的制勝點。
在旅游產品的設計和研發中,運用簡約思維和極致思維,力求發揮簡約美、極致美,專注于旅游產品的每個細節;增添驚喜,讓旅游者的體驗值超過預期值,從內心愛上旅游,享受你的旅游產品。在旅游產品的更新換代上,運用迭代思維中的“微創新”和“敏捷開發”特性,以旅游者為中心、迭代、循序漸進的方式開發新產品,在旅游者原有喜好的基礎上對產品進行創新和改進、優化,并快速更新上線。在旅游產品的宣傳上,減少過度包裝和夸大宣傳,宣傳旅游產品最本質的內涵。在旅游網站和移動終端設計上,崇尚簡約、操作便捷,多種選擇,根據用戶喜好開發操作系統。
4.4 打造OTA跨界旅游共贏平臺,跨界思維、平臺思維聯動。當今社會是一個資源整合的時代,誰能整合資源,誰就是王者。旅游電子商務平臺OTA(Online Travel Agent)是一個集聚眾多商家和旅游者交互的旅游信息平臺,意在打造多領域、多行業、多部門的跨界交流平臺,不僅實現旅游交易的O2O(Online to Offline)線上線下,還是在打造多方共贏的旅游生態圈。但作為中小企業更要學會善用資源,搭載OTA旅游推介平臺,實現合作共贏。
旅游產品與傳統產品有很大的不同,涵蓋面廣泛且復雜多變,從產品的訂購到消費,再到售后保障,需要強大的系統化服務支撐,這就需要運用互聯網思維中的平臺思維和跨界思維,做好企業內部管理和外部溝通,建立健全企業管理體系。旅游企業內部須做好人才招聘和培訓,注重員工忠實度培養,做好旅游產品信息服務等。外部溝通方面,必須有完整的旅游目的地接待體系的支撐,才能保證旅游者稱心如意的旅游體驗。
4.5 營銷推廣,打造粉絲經濟,社會化思維更廣泛。旅游企業如果僅靠單純門票收入和餐飲酒店服務是難以獲得長久發展的,注重旅游營銷策略的運用,增加知名度和美譽度,充分激發旅游用戶的參與性和創新性,讓旅游者參與到旅游產品的設計、研發之中,優化旅游產品。
定期舉辦關于旅游產品創新大賽或攝影大賽,積極營銷宣傳,廣泛招募英才,調動“粉絲”對作品創新、評選、互動,并利用社會化的傳播媒介對旅游產品進行口碑營銷,增加旅游產品的品牌效應。不斷培養旅游粉絲,粉絲才是品牌的最忠實的目標消費群體,逐步實現“粉絲經濟”,成為旅游慣性經濟產業鏈。
4.6 信息共享,大數據思維為智慧旅游助力。智慧旅游運用大數據思維整合資源,促進旅游業營銷體系、服務體系和企業管理體系建設。
旅游企業通過旅游大數據檢索、分析、匯總旅游者的需求,精準市場定位、優化營銷策劃,吸引更多的人關注和參與旅游;利用網絡數據向旅游者傳遞更為精準、詳細的信息,增強可信度。旅游者通過數據檢索過濾和篩選旅游信息,尋找適合自己旅游產品和旅游服務。
旅游管理者利用數據庫分析旅游現狀,找出旅游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利用信息化技術模型模擬解決方案,有效的指導旅游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旅游企業,優化企業內部管理流程。實現旅游景區對客流疏導和調控,旅游酒店提供舒適的環境和服務,旅行社開發出具有針對性和個性化的旅游產品等。
5 總結與展望
“智慧旅游”作為中國旅游業發展的高級階段,搭載著互聯網的致富快車,再添互聯網思維的羽翼,如虎添翼,將進一步推動中國旅游業向著更廣闊的道路上發展。智慧旅游與互聯網思維的對接,是旅游業與創新思維的融合,符合旅游業未來的發展趨勢,運用互聯網思維優化“智慧旅游”中的整條產業價值鏈,促進旅游產品和服務的優化升級,帶給人們更多的便利和優質的體驗,是我國旅游業發展的戰略化要求,必將進一步促進中國旅游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趙大偉.互聯網思維獨孤九劍[J].中國科技信息,2014,08:32.
[2]蔣麗芹,包沁昕.基于物聯網技術的我國智慧旅游產業發展研究[J].雞西大學學報,2013,01:60-62.
法律思維與法治思維范文4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嚴格執行《阜康市“十五”期間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規定,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較好地完成了計劃生育各項指標任務?,F將履行計劃生育職責情況報告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推行計劃生育、有效地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使人口增長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是司法行政機關的重要職責。我局對計劃生育工作非常重視,專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各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配備了兼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負責計劃生育的具體工作。制定了《計劃生育工作計劃》,將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優惠政策落實到司法行政業務工作中,制定了市司法局《貫徹落實自治區計劃,費法律服務、法律咨詢作出具體安排部署。
二、發揮職能,搞好服務
一是市鄉兩級普法辦公室加大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新疆維吾爾生活區計劃生育條例》、《母嬰保健法》、《婦女權益保護法》及《婚姻法》、《憲法》中有關計劃生育、晚(請登陸政法秘書網)婚晚育、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等法律法規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以來,我們通過廣泛深入地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幫助廣大群眾深刻理解穩定現行生育政策的重要性,進一步了解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和義務,了解有關的法律規定,增強了廣大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在今年的“四五”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中,我們繼續把學習宣傳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列入內容,并做到了有部署、有措施、有檢查。二是公證處主動服務,配合市鄉兩級計劃生育部門做好對贍養、撫養、扶養合同等計劃生育事項的公證工作。三是各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結合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積極宣傳計劃生育政策,認真及時的調處婚姻、家庭、贍養、扶養等涉及計劃生育的糾紛案件。四是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在法律服務工作中,對推行和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行為加以保護,對遵守計劃生育的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對阻礙、破壞計劃生育工作和違法婚姻、非法生育等違法行為,依法堅決不予保護,有力地推動了計劃生育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法律思維與法治思維范文5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沈云訴王雪霞房屋產權糾紛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根據1984年余性本、王雪霞等人共同簽署的“房屋分割協議書”的約定,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房屋應屬王雪霞及余學強等六個子女共有。王雪霞事先未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私自向沈云抵押、出賣房屋,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權益,而且雙方當事人的抵押、買賣房屋行為又均未按照我國的房屋管理規定進行,也未得到房屋主管部門的認可。因此,應認定沈云與王雪霞的房屋抵押、買賣交易行為無效。對沈云提出的確認房屋產權的請求不予支持,王雪霞應返還沈云的錢款,由此造成的損失應根據雙方的責任相應承擔。
以上意見供參考。
法律思維與法治思維范文6
法治與文明的對接
世代相傳、輾轉相承的有關法治的觀念、制度的總和是法治傳統的題中應有之義。法治傳統必須在現代文明中受到洗禮獲得重生。有的法治適應了社會文明的需要,實現了自身的現代化;有的法治不具備文明的條件,在自然演變中被人為改變,在外力的沖擊和作用下,在反復博弈中向文明方向邁進。
法治與文明的內在聯系決定了法治文明的地位和意義。法治的公開性、法治的目的性、法治的普遍性、法治的層次性、法治的確定性、法治的可訴性、法治的合理性、法治的權威性等諸多因素都需要文明尺度的評價,同時文明更需要法治的保障和推進。當法治和文明相得益彰時,必將推動社會全面發展;當法治與文明背離時,必定會阻礙社會的進步進程。
法治與思維的聯姻
法治與思維聯姻的成果是法治思維。法治是化解社會沖突的正途,是推動社會前進的力量。法治思維是運用法治價值來認識和改造世界的思維方法,是法治價值在人們頭腦的思維形態中形成的思維定式,并由此產生指導人們行為的思想、觀念和理論。法治思維不可能自發地形成或者突然發揮作用,必須通過法治宣傳教育逐漸養成。
法治思維在法治價值判斷中,特別重視作為行為規范的法律在構建社會秩序中的重要作用。要形成法治思維,必須不斷學習法律知識,不斷進行法律實踐,努力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牢固樹立有權利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的觀念,做守法的模范,牢固樹立規則意識、程序意識、權力制約意識。
法治思維的特征是將法律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的準繩。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謀劃工作,摒棄關系思維、特權思維、人治思維等與法治思維相悖的思維定式,以信念、決心、行動,努力做尊法的模范,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努力做學法的模范,帶頭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努力做守法的模范,帶頭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努力做用法的模范,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
法治與方式的結合
法治與方式的結合生成了法治方式。以法治方式解決現實中的難題是實踐中凸顯出的最有效的途徑,側重法治價值對人們行為的直接指引和規范作用。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必須秉持法律這個準繩,用好法治這個方式。以改革破除利益藩籬,以法治減少社會震蕩,是適應新常態、推動現代化進程的基本保障。
法治方式更為重要的是要排除傳統思維模式下形成的處理問題方式。在傳統的處理問題方式中,遇事找關系已經成為很多人的第一選擇。人們通過“關系”進行資源之間的互換很常見,致使法治失去了應有的公正性。尤為突出的是,法治機制在實際應用中,一些人逃脫了法律的制裁,由此出現了“法不責眾”的消極心理,最終導致社會失序、法治權威受損。
法治方式有其更寬泛的外延,“依法辦事、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就是法治方式的范疇。在作出決策、處理問題時,要先找法律依據。具體而言,有法律依據的,要研究法律規定,看制定的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在沒有法律依據時,要學習上位法、憲法中是否有原則規定。有原則規定的,一定要按照法律原則辦理;沒有原則規定的,也要按照法律的基本原理進行比照處理,做到符合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