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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投資與交易范文1
藝術品證券的特性分析
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的證券為股票、債券以及其衍生證券,這些證券都是資本證券。藝術品證券和前述證券相比,有著自己的鮮明特色。(一)標的物價值特點不同一方面,代表公司資產的傳統證券比較容易進行價值評估,資產評估體系也有相對詳細確定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文化藝術品的價值評估則更為困難。藝術品有著“難以復制”、“沒有統一的價值評判標準”、“真偽優劣的判定主要依靠人的肉眼的特性”[7],因而價值評估的難度遠遠高于傳統證券。另一方面,藝術品價值雖然具有無形性,但其載體卻十分脆弱,容易發生毀損和滅失。且一般說來,與公司資產相比,單個藝術品的市值總額仍屬偏小,少數市場主體便可以操縱全部股份。(二)投資收益來源不同從制度設計而言,傳統證券的投資收益來源于所投資事業產生的盈利,投資者無需交易也能夠獲取收益,如股票和債券的收益來源于企業盈利,資產證券化交易當中證券的收益來源于資產的現金流。但藝術品證券化交易的收益溯源主要是藝術品的自然增值。藝術品經營產生的現金流不穩定且數量少,更為重要的是,藝術品份額在虛擬交易之時還需要投入保養和保險費用,這更加使得藝術品的“現金流”只能停留在概念層面,是藝術品難以成為投資品的核心之所在。應當承認,投資收益的特性直接決定了藝術品投資的投機性較強。藝術品的增值雖然存在,只不過這種增值需要通過購買者愿意支付的價格來反映,由于反映機制的不完善,藝術品價值的自然增值與人為炒作被模糊化了。(三)投資收益的控制模式不同從另一個角度看藝術品份額和傳統證券的投資收益,二者在發行后,收益的控制模式也有著明顯的差異:股票發行人在發行之后仍占據并管理公司資產;而藝術品證券一旦發行成功,發行人所得到的資金便脫離公眾視線,成為發行人獨占的財產,這部分財產與藝術品證券增值沒有直接關系。這意味著藝術品證券的收益與發行人是分離的。藝術品收益既不受投資者的主控,也不受發行人控制,而是受到藝術品經營機構以及藝術品增值等經濟、政治等外在因素的影響。(四)投資收益增長周期不同企業盈利在較短時間內就能夠取得,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是以季度作為評估時段,這使得股票、債券的價值評估周期較短,市場價格波動頻繁。而藝術品證券的投資周期卻較長。學者認為,“藝術品既不適合長期投資(50年以上)、也不適合短期投資(1年以下),而比較適合進行中期投資。具體的投資周期則因具體情況而異,以10年為基點把握。”[5]138-139因為藝術品證券交易是一種全新的交易模式,其收益周期只能參照傳統藝術市場的投資周期,可見,藝術品增值是一個較為長期的過程。
藝術品證券交易的風險分析
通過對藝術品證券的特性分析,可歸納出藝術品證券化交易的風險主要存在三方面①。(一)價值確立風險藝術品特殊的價值規律使得藝術品價值評估本身就比較困難,而中國當代藝術市場又缺乏對藝術品評估的共識,三重評判標準(學術標準、藝術標準、市場標準)相互交叉,拍賣市場又贗品充斥、拍賣價格與交易價格不統一等情況加重了藝術品評價的困難。更進一步的是,評估機構和專家的信用亦深受質疑②。現行的藝術品證券化中的評估機構大都是與交易所關系密切,而且估價的高低與其自身收益直接相關,諸多不正常因素使得藝術品的估價有虛高的成分。這些因素造成了藝術品的發行價格有可能偏離藝術品的實際價值,使藝術品證券化存有前提隱患:即任何權利的交換都必須以權利被識別和確認為前提,但藝術品證券化操作不慎就會使得藝術品如同傳統證券市場的空殼公司,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經濟秩序。在實體上,藝術品是體積雖小但價值較大的物,與大宗固定資產相比,在保管過程當中極易發生價值貶損或者意外滅失,而這是傳統證券基本不會面臨的風險。(二)交易泡沫風險藝術品證券和傳統證券投資收益來源的不同決定了短期炒作對于藝術品證券的價格影響程度不同。證券化交易帶來的流通性增強很可能會使藝術品價格飆升,越是頻繁交易,藝術品價格就可能被炒得更高。然而藝術品的投資周期較長,證券市場急劇上升的價格會遠遠偏離藝術品本身價值,這其中的差價很大一部分是純粹由交易帶來的泡沫,當泡沫膨脹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高價買入的投資者就會被套牢,藝術品證券市場就面臨崩盤。事實上,正如中國人民大學趙錫軍教授所說,近年來中國政府加強了對股市和樓市的異常資金流動的監管,藝術品市場成為“游資”套利的一個新的重要渠道。藝術品收益增長周期與傳統證券的不同也印證了短期交易增強了投機性。當前藝術品證券化交易模式多采“T+0”的交易模式,投資者可以當天買進當天賣出,交易泡沫很容易膨脹。相對于傳統證券,藝術品證券市值總額較小,比較容易被少數人操縱。此外,藝術品易受到經濟狀況、政策調整等因素的影響,短時間內大量資本的涌入和撤出都有可能,從而導致市場暴漲或暴跌的情形。(三)文交所的信用風險文交所是藝術品證券交易的平臺。相比傳統證券,藝術品持有人通過轉讓藝術品證券獲得資金后便與交易市場分離,其沒有證券法上的信息持續公開義務,無需公開募集資金的用途和去向,較之傳統的交易所,文交所在交易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更為重要。然而現實當中,文交所卻存在規制空白。第一,文交所的注冊資本沒有明確要求,如天津文交所的股東就是自然人和法人的組合,實繳資本并不高,其責任能力也就有限。第二,文交所往往承擔著審核上市、管理交易、委托遴選商和藝術品保管機構等多重職能,但其義務承擔狀況卻不明確,例如有文交所在交易環節上缺乏制度設置,如發行商的遴選沒有明確規則。這和傳統證券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精神相悖。文交所的權力過大,市場公信力受質疑,易滋生尋租現象。第三,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各地文交所設立和監管較為混亂,文交所基本是自律運行,交易規則的頻繁改動是監管缺位的一個體現。
藝術品投資與交易范文2
關鍵詞:文化產權交易所;交易模式;文化藝術品
中圖分類號:F71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2670(2012)06-0098-07
一、引言
文化產權交易所是我國的特有產物,它是伴隨著國家對于文化產業的重視和支持而出現。2009年6月,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掛牌成立;9月,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隨后掛牌成立。兩家國家級文化產權交易所的掛牌,標志著我國文化產權市場正式產生。之后,各省、市陸續成立了區域性的文化產權交易所,文化產權市場在我國得到了快速發展。正是因為文化產權交易所是中國特色且出現時間較短,理論界對于其創新經營的研究相對較少,只有少數學者以及行業實踐人士進行了一定探索。
對于文化產權交易所創新經營的指導思想,中國藝術品市場研究院副院長西沐[1]認為,中國文化藝術資源有著最為重要的兩個基本特質:一是資源的非標準化特性;二是資源的可復用性。文交所這種社會化、大眾化、資本化、科學化的平臺交易形式,為文化藝術資源的價值發現與實現提供了可能;文交所搭建的是一個文化藝術與金融對接的交易平臺,并不僅僅是從事藝術品份額化、證券化的專業與專門化的場所,人們更應充分發揮文交所的綜合功能,推動不同區域文化藝術資本市場及其文化藝術產業的迅速發展。長江商學院教授梅建平[2]指出,中國廣大中產階級對金融資產特別是優質的金融資產有著巨大的需求,五千年的文化積淀有著巨大的資產,文交所如果采用恰當的方式將其資產化、再金融化,就可以滿足這方面高達十萬億的潛在需求。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總經理張天認為,中國是一個文化大國,文化資源非常豐富,但是文化產業的市場化程度卻比較低,在發展中面對許多瓶頸;豐富的文化資源和雄厚的市場資本中間需要一個橋梁,而文化產權市場就是文化產業和資本市場對接非常有效的平臺[3]。
對于文化產權交易所創新經營的具體策略,西沐[1]指出,文交所運營最核心的有四點:一是非標準標的物的一頭對多頭、多頭對多頭交易;二是交易的平臺化取向;三是大眾參與;四是利用市場機制進行文化普及與美育。其中,價值發現是核心,大眾參與是靈魂,平臺化是關鍵,利用市場機制進行美育是其存在的社會價值。張天指出,文交所可以探索四個方向的業務:一種模式叫做文化產權交易,這種模式是一種普通的模式;第二種叫做價值鏈繼承模式,把策劃、包裝、交易、服務,這些基本的連接起來;第三個模式是文化產權的半標市場交易;第四個模式是文化商品綜合交易市場。上海大學美術學院胡懿勛教授提出了其理想的文交所模型這實際上是將股票市場的交易制度安排引入藝術品交易市場,是一種典型的金融創新,也是進行藝術品股票式“份額化”交易探索的文化產權交易所的基本指導思想。:“由經紀商或獨立經紀人簽約的作者在藝術交易所‘掛牌上市’,投資人針對作者的展覽資歷、成交紀錄與拍賣行情進行投資。經紀人需要安排作者的展覽與交易,以制造可信的紀錄提供交易所更新各項數據。‘上市作者’通過經紀人取得投資人的資金用以可持續創作,作品在展覽和拍賣的獲利則按比例分配給經紀人、投資者與作者,交易所按每筆投資金額取得手續費。”在此交易模式下,引導意欲進入藝術市場,卻苦于缺乏藝術知識或未雇傭藝術顧問的投資客,將分散的資金融匯一處,對上市作者注資,文交所可以由此轉變經營形態和市場定位,成為投資交易的平臺,成為藝術市場的第三級市場[4]。林天強[5]則認為,在文交所平臺上,要建立供需雙方、中介服務、大眾投資、交易平臺四方利益相關者的交易結構,也就是“三維一體”的商業模式。
山東財政學院學報2012年第6期高波:文化產權交易所的交易模式創新分析綜合來看,學者們以及行業實踐者對于文化產權交易所創新經營的方向有相似觀點:文化產權交易所要定位于文化資本市場,應根據文化資源特性進行一定程度的金融創新;然而在文化產權交易所具體創新策略方面則差異較大。這種創新策略上的差異更體現在各地文化產權交易所的業務經營實踐,各地在建設文化產權市場過程中進行了形式各異的創新探索。在這種情況下,文化產權交易所應如何進行科學的業務創新,既能充分發揮對于文化產業投融資的支持作用,又能使自身獲取充沛的經營現金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成為理論研究和行業實踐所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 泰山文交所藝術品交易模式的創新要點
山東泰山文化藝術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山東省濟南市,注冊資本1.5億元。 泰山文交所從事的業務主要是文化藝術品的股票式“份額化”交易泰山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是國內開展股票式“份額化”交易的代表性文化產權交易機構,其它的如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成都文化產權交易所等也都進行了這方面的探索。,即以對文化藝術品實物嚴格的鑒定、評估、托管和保險等程序為前提,發行并上市交易拆分化的、非實物的藝術品。成立以后,泰山文交所于2011年9月27日推出了首個掛牌項目——黃永玉的《滿塘》;之后,又推出了“吳冠中01”、“吳冠中02”等多個產品。在實際運營中,泰山文交所交易模式的典型特點如下:
(一)藝術品的“份額化”
按照每份1元面值,將藝術品拆成標準化的等份。藝術品進行“份額化”拆分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其中,《物權法》第九十三條指出,“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九十四條更是明確指出,“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二)網上接收行情及實時交易
利用互聯網及信息技術,投資者通過下載行情交易軟件,通過互聯網,即時接收市場行情報價數據,并通過網上委托方式進行委托交易。投資者當日買入的藝術品份額在買入當日就可以賣出,交易所收取 2‰的雙向傭金。這樣的交易制度設計大幅提高了交易流動性、活躍了市場,既給交易所帶來了更多的交易傭金收入,同時又給投資者提供了短線價格投機的機會。
(三)投資門檻低
擁有一定資金量的普通投資者就可以開戶交易,并且單個份額的市值僅為1元。投資的低標準既為擁有小額資金的投資者提供了參與藝術品市場的機會,更是大幅提高了藝術品市場的流動性。從實際情況看,來交易所開戶的投資者主要分為三種類型:首先是長期從事股票與期貨交易的證券類投資者;其次是具有一定藝術品收藏知識與經驗的投資者;再次是藝術品收藏知識與經驗不多但是資金充裕,對新興投資機會敏感的投資者。在所有開戶的投資者中,有一半是35-40歲的男性投資者。
(四)實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是由具有較強實力和信譽的藝術品經營公司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地向藝術品投資者報出特定藝術品份額的買賣價格,并在該價位上接受廣大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自有份額與藝術品投資者進行買賣交易是否對同一標的物進行雙向報價是中國證監會界定交易商是否為做市商的根本點。。做市商制度的實施,確保了市場的流動性。
三、泰山文交所交易模式存在問題分析
(一)價值來源與場內藝術品退出問題
藝術品股票式“份額化”交易存在的核心難題是難以解決藝術品價格過快上漲的問題。股票市場交易模式的重要支撐在于,公司股票價格波動的背后或者是公司實際的投入產出與生產經營帶來的內生利潤增長、或者是重大資產重組等因素所引致的企業外部增長、或者是政策等因素所帶來的企業經營環境的重大利好等,也就是股票價格的增長具有合理的、而且令投資者信服的價值源泉。然而,股票式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卻難以解決藝術品價格波動的價值源泉問題。藝術品的價值主要是指藝術品本身的藝術品位、藝術質量及其所產生的審美情趣和文化底蘊[6];藝術品一經誕生, 它實際上就有了本身的價值和位置;而藝術品的學術價值與歷史價值又共同決定了藝術品的價值[7]。藝術品的學術價值是指藝術品在整個藝術史中的學術地位及美學價值。藝術品的歷史價值決定于兩個方面:藝術品的創作時間以及藝術品在歷史上的特殊價值。 一般來說,藝術品的學術價值和歷史價值的形成與發掘需要一個較長的階段這一點也體現在國際上主流藝術品投資機構(包括藝術品基金)對于所投資藝術品的市場運作上,其運作周期一般都是中長期的。;同時,又因為藝術品收藏與消費的特殊性,藝術品市場的參與者并不都是經濟學意義上的“理性人”,藝術品的價值有時取決于不同收藏主體的主觀評判。正是因為如此,一方面,在短期內,藝術品的基本價值是相對穩定、很難得到提高的,投資者對于藝術品的價值判斷在短期內也很難有大的變化;另一方面,進入文化產權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藝術品往往是某個藝術家的部分作品,當該藝術家的其他作品同時還在場外以低價流轉交易,但場內以“份額化”交易的作品由于炒作導致價格高高在上時,場內作品很難解決價值來源問題。
于是,當掛牌藝術品資產包到期時,同一藝術家的場內藝術品與場外藝術品存在著巨大差價,場內藝術品的退出問題便成為致命難題。一旦場內藝術品無法退出,投資者的利益就無法得到保障,相關當事方也將面臨著巨大風險與糾紛。
(二)過度投機問題
投機是每個交易市場普遍存在的問題,投機在一定范圍內的適當存在對于提高市場流動性、強化價值發現功能具有較好作用。但是,如果投機過度,則會破壞市場秩序、損害絕大多數投資者的利益,甚至帶來很大的金融風險、社會風險。泰山文交所股票式“份額化”交易存在的重大問題就是很難解決過度投機問題。原因在于,在交易所掛牌產品種類有限、且單個產品份額不大的情況下,很容易引致場外投機資金的炒作,即使有做市商的存在,也很難控制價格投機;一旦價格被過分炒作,就會帶來很大的價格風險,從而可能給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這一點,從我國股票市場上對于中小盤股的炒作也可以得出結論:盡管政府監管日益嚴格,但流通盤小、富于題材的中小盤股卻往往成為暴炒的對象。
從泰山文交所推出的第一個掛牌項目——黃永玉的《滿塘》看,就表現出這樣的典型特點。《滿塘》掛牌總數量為2700萬份,定價每份1元。發行后的總市值不過2700萬元。上市后,首日漲幅達115%;之后繼續大漲;但是,此后不久,整體呈現下跌態勢,在16個交易日里曾連現5個跌停,單日成交金額最低僅8萬元。正是因為投機過度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風險,部分損失嚴重的投資者目前正進行聯合維權行動,泰山文交所面臨著法律訴訟的問題。
(三)政策風險問題
交易所作為一類外部性較強的特殊行業,歷來是政府管制的重點;而交易所的股票化交易問題,更是政府監管的重中之重。中國證監會是國家履行交易所監管職責的部門。從已有政策看,除了支持深圳、上海兩個主板市場實行股票化的交易方式外,證監會對于其它市場的股票化交易,一直是嚴格限制的。在1998年國務院辦公廳的10號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的通知》在此文件下發后,國家對于場外股票交易市場進行了清理,包括淄博證券報價系統、山東產權交易所在內的國內絕大多數從事場外股票交易的產權市場被關停。中明確指出,將涉及從事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權證交易的各類產權交易機構視為“場外非法股票交易”;隨后證監會在此基礎上對地方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下發了產權交易“不得進行拆細、不得連續、不得標準化”的通知。200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又了《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公開發行向不特定投資者發行股票,或發行對象累計超過200人的,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向特定投資者轉讓股票,未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轉讓后的公司股東累計人員不得超過200人”這個規定盡管是直接針對非上市股份公司而言,但在現實運作中,監管部門也把這些規定應用到了其它金融創新領域,如物權的拆分交易。,“進行股票承銷、經紀、投資咨詢等證券服務業務應由證監會依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機構進行經營,未經過證監會批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泰山文交所在實際運營中就遇到了政策風險問題。在泰山文交所推出第三個交易項目“吳冠中02”后不久,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 號),其中明確指出“自本決定下發之日起,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準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賣出后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之后,中宣傳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聯合下發的《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加強文化產權交易和藝術品交易管理的意見》(中宣發〔2011〕49號)也明確指出,“文化產權交易所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賣出后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5 個交易日。”文件“四個不得”的提出,意味著泰山文交所股票式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必須進行根本上的調整,否則將面臨“被關門”的風險。
四、泰山文交所的創新教訓分析
(一)金融創新不能脫離藝術品的本質屬性與藝術品產業鏈而獨立存在
藝術品從其本質屬性看,由于其具有特殊的價值,而供收藏者、投資者以及消費者所中長期持有,但卻帶來了藝術品市場的流動性不足問題[8]。泰山文交所股票式“份額化”交易模式將股票市場的交易模式復制到藝術品交易市場,從而解決了傳統藝術品交易中的流動性不足問題,這是藝術品交易領域的金融創新。但是,這種金融創新卻使藝術品從根本上背離了藝術品的本質屬性。在這種創新制度設計下,市場參與者只關心如何通過短線炒作來獲利,而并不關心交易標的到底是藝術品、是股票還是其它。
藝術品交易不能脫離藝術品產業鏈而獨立存在。從產業鏈的角度看,藝術品股票式“份額化”模式對于整個藝術品產業鏈的負面作用遠遠大于正面作用。以書畫市場為例進行分析。從正面作用看,藝術品股票式“份額化”交易滿足的是藝術品產業鏈中的兩方——書畫家和購買方的需求。對于書畫家而言,通過藝術品份額的一級市場發行一次性的得到了巨額資金,從而可以安心創作;對于購買方而言,可以使不具有整體收藏能力的投資者得到購買“份額”的機會,也為投機者提供了高流動性的、短線投機的標的。但是,這種正面作用是有限的。對于購買方而言,整體上看進行的是“擊鼓傳花”的“博傻”游戲,最后一批接手的投資者將面臨必然性的虧損。從泰山文交所投資者的現實情況看,多數參與藝術品股票式“份額化”交易的投資者虧損嚴重。對于書畫家而言,藝術品股票式“份額化”交易所帶來的負面作用遠遠大于正面作用,這表現在:一是這種模式會助長書畫家的投機意識,使其很難真正的安心創作,而往往注重如何快速提升身價;二是書畫家作品過于炒作,往往會透支其未來的成長性,擾亂其作品的市場定價。從成立時間更長的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的掛牌作品來看,已經表現出這一點例如,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首期掛牌的津派名家白庚延的作品,由于其場內價格的暴漲暴跌,導致其場外作品的銷量大減,而白庚延本人名聲也大受影響。。
從書畫行業產業鏈的角度看,要使書畫藝術品價值盡快被市場及投資者認知,必須有賴于書畫經營中介的運作——畫家創作完作品后,經營中介依靠專業機構對書畫藝術品的研究及宣傳,使市場認識其價值;同時,經營中介通過對書畫藝術品的買入和賣出,使作品在流通中發現價值、實現增值[9]。因此,文化產權交易所在運作場內書畫項目的時候,離不開書畫經營中介的參與,必須依靠其來發掘場內作品價值。但是,藝術品股票式“份額化”模式完全脫離了藝術品經營中介——畫廊、藝術品經營公司及各類專業機構,從而使其場內運作變成“少數人的投機游戲”。
(二)脫離藝術品產業鏈的簡單手續費模式是難以持久的
從泰山文交所藝術品股票式“份額化”交易的盈利模式看,就是通過“超過200人的份額化”、“標準化”以及“T+0”等交易制度設計所帶來超流動性來幫助交易所提升交易量,從而產生更多的手續費收入。也就是說,收取交易手續費是泰山文交所的基本業務模式。但是,前面的分析已經表明,藝術品股票式“份額化”交易存在著難以解決的藝術品退出與過度投機問題。當交易所無法解決這些問題而給參與的投資者帶來損失時,必然會帶來很大的政策與法律風險。這也就意味著,交易所脫離藝術品產業鏈,而只是利用過高流動性的交易制度來獲取手續費模式是難以持久的。
(三)要注重在運營模式中建立“防火墻”與風險隔離機制
從泰山文交所的案例可以發現,文化產權交易實際上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這種風險既來自于政策,更來自于藝術品產業鏈的各個環節。交易所首先應防范政策性風險。2011年11月以來,國家對于交易所的清理整頓過程中,大量的觸發政策紅線的交易所被停業、轉行甚至被關門,這充分說明了政策風險的嚴厲性。交易所還應防范藝術品產業鏈的風險。例如,藝術品的真假鑒別難問題是任何藝術品交易機構都必須面對的交易難題。對于這些問題與風險,交易所必須設計好風險防范機制。泰山文交所近期面臨的問題,既有來自于政策方面的風險,也有來自于藝術品產業鏈的風險。由于泰山文交所在設計業務模式之初,對于這些風險考慮不足,導致在業務具體運作中,缺乏有效的“防火墻”與風險隔離機制,從而使自己面臨較大的運營風險。借鑒目前國內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經驗,為有效防范風險,文化產權交易所有必要建立以會員制為核心的業務模式會員制主要表現在文化產權交易所制定交易與服務規則,但卻不直接受理交易雙方的委托,不直接為進場客戶提供各類服務;各類會員是市場交易雙方的經紀人,是服務的直接提供者,是交易主體和產權交易平臺之間的聯系紐帶。,在交易機構與進場客戶之間打造會員這道“防火墻”。
五、當前政策環境下交易模式的創新設計
前面分析已經說明,文化產權交易所應放棄藝術品“股票式”份額化交易。由此,選擇傳統的整體產權式轉讓交易模式是絕大多數文化產權交易所的必然選擇。但是,這樣就面臨交易的流動性不足問題。為了提高交易流動性,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內,本文提出一種將拍賣與電子交易結合的創新交易模式。
其具體做法如圖1所示:
圖1中,待轉讓藝術品經過鑒定真偽以及價值評估程序后,進入交易所的電子交易系統掛牌,征集意向買方;在掛牌當天出現兩家及以上的意向買方時,由拍賣公司進行標的物的拍賣,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買方;受讓買方競買到標的物后,可以進行實物交割,也可以不進行實物交割;如果進行實物交割,交易到此為止,但如果不進行實物交割,藝術品實物繼續在交易所的電子交易系統掛牌出售;5個工作日后,如果有兩家及以上的意向買方時,由拍賣公司對同一標的物進行第二次拍賣;由此,又進入同樣的第二輪交易循環。
這種交易模式的好處在于:首先是通過巧妙的制度設計幫助交易所有效回避了政策性風險。之所以選擇5個工作日,是根據國發〔2011〕38號文規定“任何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賣出后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5個交易日”;同時,電子交易中引入拍賣機構,從而使得進場交易有《拍賣法》可依,解決了藝術品交易所直接組織交易缺乏明確法律依據的問題。其次是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流動性。當買賣行為實際發生時,買賣方可以不進行實物交割,只涉及資金的結算問題,這就有效降低了買賣方的交易成本;而5個交易日后可以接著出售,在現有法律政策框架內,實現了較高的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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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投資與交易范文3
集傳統收藏與現資于一身
中藝財富推出的“3+2”藝術品投資新模式,以其精確的目標定位,服務于廣大書畫愛好者、企業家和普通的投資者。投資門檻低,投資平臺寬,投資收益穩定,是一款抗通脹、低風險、穩收益的大眾化藝術品投資模式,它在“中藝財富投資管理平臺”上試運營后,贏得了財富投資人士的青睞。
中藝財富投資管理平臺有兩大藝術品投資創新模式:一是藝術品實物股權創新模式;二是藝術品現貨拍賣創新模式。這兩種創新模式集傳統收藏、現資雙重功能于一身,聚股票、基金、信托“三合一”交易方式之全部精華,徹底顛覆了傳統的書畫收藏方式,沖擊了中國藝術品投資領域、電子商務領域乃至整個中國文化產業領域,使全國各地的網民只需點擊鼠標,就能在家里輕松進行書畫藝術品投資,放心購買書畫藝術家珍品,這無疑是為藝術品收藏投資走向廣大的普通投資者插上了“電子的翅膀”
“3+2”藝術品投資零風險
中藝財富具備一套功能強大的、直接與銀行對接的電子交易系統,這套系統吸收了世界上最先進的系統設計思想,擁有先進的系統架構和強大靈活的功能體系,以實現藝術品在互聯網上公開、公平、公正的快捷交易,創造一個投資品種資料真實、詳細、完整,支付交收穩定、可靠、便捷的交易環境,利用這個第三方支付平臺,開展藝術品的投資掛牌交易服務,并按“(3+2)”零風險投資交易規則對外運營。
“3+2”組合產品是有固定期限的投資產品,投資者在中藝財富平臺上購買了投資產品后,有三種選擇:可以選擇“1.提取現貨;2.委托保管;3.參加交易”三個投資方式。在投資到期時,又有兩種選擇:選擇1.如數取回托管產品;2.由發售方按發售價回購產品。這種選擇自由多樣、風險回購承擔的“3+2”藝術品投資模式,真正確保投資者零風險投資。
“3+2”組合單件產品是無固定期限的投資產品,投資者在中藝財富平臺上購買了單件產品,可以選擇 “1.提取現貨;2.委托保管;3.參加交易”三個投資方式。在掛牌交易期間,可以選擇1.隨時退出交易,提走現貨;2.扣除10%的手續費后由發售方回購產品。
藝術品現貨拍賣搬到網上
所謂現貨拍賣創新模式,即將傳統的拍賣活動搬到了網上,藝術品投資者不再需要直按去拍賣行或者畫廊,在網上就能看到不同的作品,而且會在網上很清楚地看到同一時間有多少買家在跟你競爭,你可以看到大家分別出的價格,可以看到它價值提升的速度。這是一種全新的在線競價和一口價的電子商務交易模式,致力于通過專業的藏品評級、誠信的交易平臺以及安全的支付與物流系統,全心全意為收藏投資者提供放心的收藏渠道、安全的資金流轉服務及豐富藏識與心得交流的空間。
中藝電子商城與展廳交易整合互動
“中藝財富”有大小展廳七個,面積1000多平米,其前身是一家具有十五年文化經營歷史的傳統文化企業聯盟。在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的思想指導下,中藝財富及時投資開發了藝術品電子商務平臺---中藝商城,在充分發揮藝術館場地實物銷售功能的基礎上,將借助線下沉淀多年的品牌優勢,充分融合線上線下的優勢資源,擴大線上品牌影響力,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需求,全面推進“引領中國藝術品”電子商務戰略目標的實現。
藝術品投資與交易范文4
為了回應現實中藝術品證券化的疑問,明晰藝術品證券化的法律地位,需探討證券法上證券的概括性定義,將藝術品證券衡諸于該標準從而獲得定性,我國證券法學界對證券的概括性定義一般停留在漢語詞義的一般詮釋上,內涵狹窄,對于證券的列舉分類也大都是泛泛的、表面的歸類列舉,[3]缺乏對現有證券核心特征的準確把握,因而既不能準確回答“證券是什么”的問題,也不能回答“證券應該是什么”的問題。對于諸如藝術品證券化等現實問題的解決,僅靠簡單羅列證券的表面特征和做形式主義的分類并無實益,唯有抓住證券的根本特征,且這些特征構成一個邏輯判斷的體系,才能對藝術品證券作出判斷。美國對證券的概括式定義大大超越我國證券法的調整范圍。我國改用美國的定義模式有相當的合理性:一方面我國證券法采取列舉式定義法,調整范圍較為狹窄,留給國務院認定新的證券的空間和權力,但由于缺乏證券的概括性定義,面臨新的金融工具時缺乏一個自成邏輯體系的檢驗標準;另一方面,藝術品證券化雖然具備證券化的形式特征并已經付諸實踐,但對其法律地位的界定卻必須衡諸于證券的概括性定義所蘊含的檢驗標準。只是按照證券立法的思路,中國立法機關更傾向于“先規定成熟的,有條件實施的問題,再通過實踐不斷修改的改善”[4]。因此,證券法的概括性定義對于檢驗已經出現的金融工具是否為證券意義重大。參照美國證券法和司法實踐上對證券的概括定義,結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證券法核心宗旨,本文認為,證券是指眾多投資者因投資于一項共同的風險事業而取得的具有盈利預期且不受投資人主控的權益憑證。判斷一客體是否為證券,可將證券內涵分解為下述的三重檢驗。公眾性檢驗公眾性即眾多投資者參與一項共同事業。公眾性的含義一方面要求證券面向多數人發行或者由于證券的轉讓導致產生多數人同時持有證券的局面,這使得證券區別于一般的借款合同和投資合同;另一方面也要求眾多投資者投資于一項共同的事業。公眾性之所以成為證券的核心內涵之一,原因在于當一項證券的投資者只有少數人時,證券的發行與交易的影響范圍便非常有限,因而沒有證券法介入的必要。股票、債券的公眾性特點自不必多加闡述,藝術品證券和傳統證券一樣,都可以為多數人所持有。《物權法》第94條和第101條是藝術品的產權可以被劃分和轉讓的法律依據。雖然當前各地文交所大都將一級市場的藝術品證券購買者人數限制在200人以內,但藝術品證券化仍具備公眾性特點:一方面,即使是向不超過200人發行,藝術品證券銷售合同的合同相對方仍然是多數人;另一方面,二級市場的存在會使得交易的公眾性特點更明顯與放大。投資性檢驗投資性檢驗是指投資者抱著盈利欲望,付出了確定的對價,獲取了具備一定投資價值的風險事業。盈利欲望是投資人的主觀心態,這種盈利預期一方面使證券投資區別于消費行為,另一方面意味著投資者愿意付出確定的對價而換取一項不確定的事業。投資者在盈利欲望的支配下易陷入非理性的境況,因而需要法律加以保護。“具備一定的投資價值”是站在理性的制度設計者層面需要考慮的問題,正常市場條件下該證券能夠使投資者獲益,沒有投資價值的證券不應當被允許發行。本文認為,證券的投資價值是一種在正常市場條件下的盈利可能性,至于這種可能性是通過獲取孳息實現還是通過再次交易實現并不影響證券投資價值的的存在。這是因為,一方面根據價值投資理論,市場并非是一個完備的價值反映機制,投資者由于受信息處理能力、信息不完全、時間不足以及心理偏差等諸多限制,不可能立即對全部公開信息做出反應,市場經常會犯錯誤,③這會造成價值與價格的偏差。不完全的市場反應造成的價格與價值的偏差不能獨立地構成證券投資的基礎,投資價值必須有實體的孳息或增值作為依托。另一方面,價值并非一成不變,某些特殊資產會隨時間推移而增值,當增值的預期持續而穩定時,這種增值若體現為投資者的收益必須通過移轉交易來實現,這便構成證券投資價值的基礎。無論是股票、債券等傳統證券還是藝術品證券的投資者,毫無疑問都抱有盈利欲望。藝術品證券化意味著除非購買全部股份否則無法實現對藝術品的物理獨占和收藏,這更顯示了藝術品證券的投資者的盈利欲望而非收藏欲望。相對于傳統證券的客觀投資性(投資價值),藝術品客觀的投資性如何?這需要探討藝術品增值理論。傳統的勞動價值論不能合理解釋藝術品的定價問題,當然也就不能夠合理地解釋藝術品價格的升降問題。瑪吉對價值有過精彩的論述:價值并非客觀存在的事物,它只是我們內心中的一種看法,一種高級的抽象概念,而不是現實存在的客觀事實。[5]28瑪吉的理論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藝術品極為特殊的價值規律:“首先,藝術品價值與價格的總體一致性、相符性與時段性背離與錯位,構成了藝術價值規律的復雜性”,其次,“藝術品價值的實現,有時需要一個相對較長的歷史過程”[6]。在耗費人類勞動既定的情況下,藝術品增值取決于市場對藝術品的預期,而社會不斷發展使得人們對于藝術品的認識不斷深入構成了藝術品投資性的基礎,而且這種基礎從整體上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不會有大的變動,近年來持續火熱的藝術品投資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藝術品的增值前景。但同時,藝術品增值的不確定性還是遠高于公司盈利的不確定性,藝術品投資的風險要比傳統證券更大,這是需要警惕的。失控性檢驗失控性是指該項有風險的事業在投資者購買證券之后并無法控制。證券法為什么著重保護投資者利益而不是證券發行者的利益呢?這是因為,在證券交易當中,交易雙方的地位非常不平等,不僅在于發行者往往實力雄厚而投資者雖然人數眾多但往往實力弱小,更重要的是證券發行人掌握了投資者確定的權利(多數情況下為現金),而投資者卻僅僅獲得了虛擬的權益憑證。證券發行者轉移給投資者的是一項有風險事業的部分或者全部,風險的大小在交易前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因素不為投資者所詳悉,而發行后也不為投資者所控制。正因為投資者如此弱勢,基于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證券法才要對證券交易加以規制。就藝術品證券而言,其價格的上漲除了受供求關系的影響外,與時代價值觀、藝術品存世數量等因素有關,這也是投資者所不能控制的。由此可見,藝術品證券符合證券內涵的三要素檢驗,應被納入證券法和相關法規的調整。只是,建構對藝術品證券及交易的規則需要明了其獨特性方為可能。
藝術品證券的特性分析
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的證券為股票、債券以及其衍生證券,這些證券都是資本證券。藝術品證券和前述證券相比,有著自己的鮮明特色。(一)標的物價值特點不同一方面,代表公司資產的傳統證券比較容易進行價值評估,資產評估體系也有相對詳細確定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文化藝術品的價值評估則更為困難。藝術品有著“難以復制”、“沒有統一的價值評判標準”、“真偽優劣的判定主要依靠人的肉眼的特性”[7],因而價值評估的難度遠遠高于傳統證券。另一方面,藝術品價值雖然具有無形性,但其載體卻十分脆弱,容易發生毀損和滅失。且一般說來,與公司資產相比,單個藝術品的市值總額仍屬偏小,少數市場主體便可以操縱全部股份。(二)投資收益來源不同從制度設計而言,傳統證券的投資收益來源于所投資事業產生的盈利,投資者無需交易也能夠獲取收益,如股票和債券的收益來源于企業盈利,資產證券化交易當中證券的收益來源于資產的現金流。但藝術品證券化交易的收益溯源主要是藝術品的自然增值。藝術品經營產生的現金流不穩定且數量少,更為重要的是,藝術品份額在虛擬交易之時還需要投入保養和保險費用,這更加使得藝術品的“現金流”只能停留在概念層面,是藝術品難以成為投資品的核心之所在。應當承認,投資收益的特性直接決定了藝術品投資的投機性較強。藝術品的增值雖然存在,只不過這種增值需要通過購買者愿意支付的價格來反映,由于反映機制的不完善,藝術品價值的自然增值與人為炒作被模糊化了。(三)投資收益的控制模式不同從另一個角度看藝術品份額和傳統證券的投資收益,二者在發行后,收益的控制模式也有著明顯的差異:股票發行人在發行之后仍占據并管理公司資產;而藝術品證券一旦發行成功,發行人所得到的資金便脫離公眾視線,成為發行人獨占的財產,這部分財產與藝術品證券增值沒有直接關系。這意味著藝術品證券的收益與發行人是分離的。藝術品收益既不受投資者的主控,也不受發行人控制,而是受到藝術品經營機構以及藝術品增值等經濟、政治等外在因素的影響。(四)投資收益增長周期不同企業盈利在較短時間內就能夠取得,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是以季度作為評估時段,這使得股票、債券的價值評估周期較短,市場價格波動頻繁。而藝術品證券的投資周期卻較長。學者認為,“藝術品既不適合長期投資(50年以上)、也不適合短期投資(1年以下),而比較適合進行中期投資。具體的投資周期則因具體情況而異,以10年為基點把握。”[5]138-139因為藝術品證券交易是一種全新的交易模式,其收益周期只能參照傳統藝術市場的投資周期,可見,藝術品增值是一個較為長期的過程。
藝術品證券交易的風險分析
通過對藝術品證券的特性分析,可歸納出藝術品證券化交易的風險主要存在三方面①。(一)價值確立風險藝術品特殊的價值規律使得藝術品價值評估本身就比較困難,而中國當代藝術市場又缺乏對藝術品評估的共識,三重評判標準(學術標準、藝術標準、市場標準)相互交叉,拍賣市場又贗品充斥、拍賣價格與交易價格不統一等情況加重了藝術品評價的困難。更進一步的是,評估機構和專家的信用亦深受質疑②。現行的藝術品證券化中的評估機構大都是與交易所關系密切,而且估價的高低與其自身收益直接相關,諸多不正常因素使得藝術品的估價有虛高的成分。這些因素造成了藝術品的發行價格有可能偏離藝術品的實際價值,使藝術品證券化存有前提隱患:即任何權利的交換都必須以權利被識別和確認為前提,但藝術品證券化操作不慎就會使得藝術品如同傳統證券市場的空殼公司,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經濟秩序。在實體上,藝術品是體積雖小但價值較大的物,與大宗固定資產相比,在保管過程當中極易發生價值貶損或者意外滅失,而這是傳統證券基本不會面臨的風險。(二)交易泡沫風險藝術品證券和傳統證券投資收益來源的不同決定了短期炒作對于藝術品證券的價格影響程度不同。證券化交易帶來的流通性增強很可能會使藝術品價格飆升,越是頻繁交易,藝術品價格就可能被炒得更高。然而藝術品的投資周期較長,證券市場急劇上升的價格會遠遠偏離藝術品本身價值,這其中的差價很大一部分是純粹由交易帶來的泡沫,當泡沫膨脹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高價買入的投資者就會被套牢,藝術品證券市場就面臨崩盤。事實上,正如中國人民大學趙錫軍教授所說,近年來中國政府加強了對股市和樓市的異常資金流動的監管,藝術品市場成為“游資”套利的一個新的重要渠道。藝術品收益增長周期與傳統證券的不同也印證了短期交易增強了投機性。當前藝術品證券化交易模式多采“T+0”的交易模式,投資者可以當天買進當天賣出,交易泡沫很容易膨脹。相對于傳統證券,藝術品證券市值總額較小,比較容易被少數人操縱。此外,藝術品易受到經濟狀況、政策調整等因素的影響,短時間內大量資本的涌入和撤出都有可能,從而導致市場暴漲或暴跌的情形。(三)文交所的信用風險文交所是藝術品證券交易的平臺。相比傳統證券,藝術品持有人通過轉讓藝術品證券
藝術品投資與交易范文5
【關鍵詞】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問題;解析
一、我國藝術品資本化交易現狀
(1)我國市場上藝術品投資趨勢增強。藝術品與資本的牽手是我國藝術品市場走出國門,得到更為深遠的發展所必不可少的一步。資金的流向是明確而又充滿風險的。“趨利”是所有投資資金的共同點,而“利”又總令人捉摸不透,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股票與房地產業一直處于低迷狀態,投資資金得不到所要的回報,便開始尋找更有利的投資渠道――藝術品市場。藝術品的稀有性決定了它價值的持久性與增長性。據2010年11月中旬舉行的中國民間收藏文化創新論壇上公布的數字顯示,自2004年以來,中國藝術品收藏投資年回報率為26%,文物古玩每年升值率為20%,已經超過風險系數較高的股票和房地產。尤其是從2008年至今(截止至2011年11月),股票市場年平均收益率跌至-14.96%。資本市場靈敏的嗅覺促使它急劇地轉戰藝術品市場,發掘各種潛能創造收益,各種新鮮名詞不斷出現在人們眼前:藝術品基金、藝術品信托、藝術品股票等等。(2)藝術品份額化交易的概念。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市場上也稱之為“藝術品股票”,不同之處在于股票的標的物是企業,而“藝術品股票”的標的物是藝術品,其他方面幾乎都是模仿證券市場上的股票交易模式。即在對所選藝術品進行鑒定、評估等程序后,將此藝術品評估值拆分成一定數量的份額后予以發行并上市,供投資者競購。再根據市場上藝術品份額價格的變化情況進行買賣,投資者便能從中獲取收益。(3)我國首推的藝術品份額化交易受到熱捧。藝術品“股市”的高門檻讓普通老百姓有心無力,不僅在于投資資金之高,更在于其對藝術品鑒賞專業知識的要求都將許多普通投資者阻擋在了門外。帶來的高收益也只屬于富人,似乎這只是一場只供富人操作的資本游戲。2010年6月,天津市文化藝術品交易所在如此高漲的市場需求的背景下成立了,接著便推出了藝術品份額化交易模式,是天津市政府的一項重要的金融創新舉措,旨在為普通投資者打開藝術品交易大門,讓更多的人能參與藝術品交易。
二、分析藝術品“股票”交易存在的問題
1.藝術品定價主觀性太強。藝術家及其經紀人對自己作品價格的判斷或期望反應在了藝術品的標價上面,這就是我們正常情況下所理解的定價。但很顯然,這種定價主觀因素太強了,很難真正具有說服力。正如匈牙利著名藝術史學家阿諾德?豪澤爾(Arnold Hauser)所說:“藝術品價格的確定更多地取決于各種市場因素,而不是作品本身的質量”。對于藝術品這種特殊“產品”,它具有唯一性,屬于非標準化產品,很難確定一個統一的定價機制和標準,更不用說,這種隨著時間的增長而增值的產品給藝術品的定價增加了更大的難度。人們通過了解藝術品市場的發展走向和當前交易行情來給藝術品價值定位,基于此,雅昌指數(雅昌指數計算方法是根據每家藝術單位的總成交價格除以總平方尺數作為權數,得出某個人作品當前價格指數)便誕生了。雅昌指數的計算模式有許多種,根據拍賣公司提供的數據進行計算,至于拍賣品的真假就不是雅昌的責任了,就算是假的藝術品也當作真的計算和拍賣。
2.藝術品上市前估價過高,缺乏專業機構評估認定。天津文交所第一批發行白庚延的兩幅作品:《黃河咆哮》和《燕塞秋》,分別估價600萬元和500萬元,根據發行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原持有人和承銷商機構共同商議,并沒有過多關于此藝術品估價的闡述,不免引起質疑。從2010年秋季開始,白庚延的作品指數急劇增長,作品成交均價達到了這幾年來的最高價153567元/平方尺,說明此階段白庚延的作品市值已經到達了歷史最高。在如此高漲的市場形勢下,表1中2010年秋拍的所有作品中,最高估價是12月4號拍出的《千峰接云圖》,估價為220~280萬元。《黃河咆哮》和《燕塞秋》兩幅作品是2011年1月26日在天津文交所發行上市的,估價遠遠高于一個多月前拍賣場上交易的《千峰接云圖》最高估價,漲幅高于50%。若從每平方尺的角度看,這兩幅作品的估價卻也不是最高的,但是除了《千峰接云圖》很突兀地漲到了至高點,相比其他作品而言,這兩幅作品的估價還是十幾、二十倍地高于其他作品。
表1 白庚延2010年秋季拍賣作品和2011年首批證券交易藝術品(1平方厘米=0.0009平方尺)
數據來源:雅昌藝術官網及天津文交所公開數據。
3.藝術品“股票”漲幅空前,投機現象明顯。截止到3月17日《黃河咆哮》和《燕塞秋》被停牌前,這兩幅藝術品的收盤價分別為每份額17.16元和17.07元,相比1月16日發行時每份1元而言整整翻了17倍,按市場上的總份額600萬分和500萬份計算,兩幅作品的總市值已經達到1.0296億和8535萬元。從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藝術品評估委員會給《黃河咆哮》的鑒定報告中,評委會的意見是此作品未來市值預期可達兩千萬至三千伍佰萬元人民幣。但目前該作品市值已經是評委會估計的預期市值的3到5倍之多。評委會對《燕塞秋》的未來市值預期可達一千一百萬至兩千兩百萬元人民幣,目前的市值是原來預期的4~7倍。
投機即當資金在證券市場上運作,股票價格巨大的漲跌幅和不斷買入賣出行為與標的物的內在價值無關,資金進入市場只是為了炒作獲利。白庚延2010年秋拍賣作品《觀滄海》、《洛神賦》、《千峰接云圖》和《黃河咆哮》漲幅分別為12%、220%~348%、40%~78.18%和0.8%~101.6%;而在證券市場上,白庚延的《黃河咆哮》和《燕塞秋》漲幅分別為1616%和1607%。根據白庚延2010年秋拍作品的漲幅和證券市場上的兩幅作品漲幅,很明顯可以看出《黃河咆哮》和《燕塞秋》這兩幅作品在漲停時巨大的漲幅。這在藝術品市場上罕見,在股票市場上更是難得一遇的“大牛股”。漲幅高達空前。投機現象已經很明顯。
三、對藝術品“股票”交易中存在問題的解析
1.藝術品“股票”淪為人們炒作獲利的工具。藝術品證券市場的大漲大跌,符合了股市的規律,人們抱著投機的心理進入,進行瘋狂的炒作。對于藝術品而言,并沒有任何企業的營業利潤背景,當然也提不上任何分紅和利息可言。雖然說藝術品會隨著時間的增長實現增值,但并沒有一個確定的增長率,只能在交易中獲得收益。藝術品被拆分成無數份在市場上進行交易,低門檻高收益,引誘著越來越多的人盲目地進入藝術品“股票”市場,忽略了藝術品“股票”的真實價值,價格嚴重偏離了價值,這樣,當藝術品份額化后的交易價格達到一個虛高的位置時,風險就被無數倍地擴大了。
2.國內缺乏權威機構對藝術品真實性進行鑒定。天津文交所首次發行上市所選擇的是已故白庚延的兩幅作品,發行說明書上寫的評估鑒定機構分別是中華民間藏品鑒定委員會天津分會和文化部文化發展中心藝術評估委員會,且不說這兩家評估機構的專業性問題,他們給出的評估也只能作為一個參考,即使是故宮博物館的藏品,存放了幾十年來一直有人懷疑其真假。藝術品真假問題一直存在著,至今為止,我國善沒有一個權威的鑒定機構。藝術品不比普通商品,要對它進行完全數據化和科學性的鑒別是不可能的。我國目前交易的很多藝術品是已故藝術家的作品,要對他們的藝術品進行鑒定,除了是行內的權威人士,還必需對該作者的作品風格具有一定的熟悉程度,但這其中又包含了太多的主觀色彩,即使是權威人士意見也未必就能達成一致。尤其是在科學越來越發的年代,造假技術越來越高,鑒別人員卻極其稀少,沒有任何機構和個人敢對藝術品的真實性打包票。并且,隨著藝術品的交易越來越熱,很多拍賣行為了提高自己的聲譽,爭奪拍賣數量上的優勢,從而導致贗品橫行,藝術品的真實性的鑒定顯得極為迫切和重要。藝術品市場走向成熟是一個較長的過程,這過程中應該培養藝術家關于版權意識的提升,懂得保護自己的作品。其次,我國應該支持相關權威機構的發展,提高藝術品的知識宣傳和普及,培養有藝術品鑒定及定價方面的相關人才。
3.市場不成熟,監管處于真空狀態。投資藝術品從古至今,一直以來都是富人才玩得起的,參與藝術品的拍賣幾乎都是來自房地產、證券、金融和各種企業人士,而真正具有藝術品鑒賞能力的人卻寥寥可數。這些人進入藝術品市場有多種目的,一個是看中了藝術品的增值保值功能,在流動性過剩和房地產調控時,資金現在無處可去的情況下,適時地加入了藝術品市場;另一個則是為了合法規避企業稅收,因為文化投資現在已經納入了企業的經營成本中,企業家用公司的名義去競拍藝術品,并將這些藝術品用來擺設或者直接收藏起來,而所有的開銷都記在企業的賬本上,成了企業的經營成本,從而使企業成功避稅。雖然藝術品“股票”涉及藝術品和證券兩個概念,但既不是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也不是由文化部等部門監管,監管處于一種真空狀態。因此,我國應該明確證監會和文化部分別對文交所的監督管理責任范圍。藝術品份額化是我國首推的金融創新產品,新的東西只有在健全的政策法規的保證下才能真正健康發展,走向成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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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投資與交易范文6
中藝財富總裁沙水兵提出:藝術品資本化、收藏大眾化、交易電商化,是文化產業大發展的必然趨勢。為適應并超前探索這種趨勢,中藝財富確立“聯動運行、多元共贏”戰略目標,讓知名藝術家、大眾投資者、金融業和中藝財富投資管理平臺優勢互補,互動共贏,把藝術品電子商務作為未來中藝財富的核心業務。鑒此,中藝財富創設了中國首家三位一體藝術品電商平臺,開創了藝術品投資零風險模式。
“中藝投資”——藝術品資本化電子交易平臺,實行“3+2”組合藝術品投資模式,創新投資零風險機制。
面對藝術品資本化的時代潮流,我國目前還沒有一個成功的大眾化的藝術品投資模式。雖然近年來一些藝術品投資企業在這方面作了不少有益的嘗試,但在實際操作中出現了諸多亂象。
中藝財富總裁沙水兵向記者介紹說:去年以來,有著15年經驗積淀的中藝財富,在書畫藝術品投資領域摸索出了一套嶄新的藝術品與金融(銀行、證券等)相結合的投資模式:“3+2”組合藝術品投資模式。這種新模式,將傳統藝術品收藏投資交易過程與新型電子商務交易方式融為一體,不僅具有傳統收藏、現資的雙重功能,而且匯集了股票、基金、信托三種投資模式的全部精華,徹底顛覆了傳統的藝術品收藏方式。全國各地的網民只需點擊鼠標,就能在家里輕松進行藝術品投資。這無疑為曾經“遠在深閨無人識”的藝術品收藏投資走向尋常百姓家,插上了“電子的翅膀”。
中藝財富前后投資3千多萬元,委托專業公司研制開發了一套功能強大的、直接與華夏銀行對接的藝術品電子交易系統。這套系統吸收了世界上最先進的系統設計思想,擁有先進的系統架構和強大靈活的功能體系,為實現藝術品在互聯網上公開、公平、公正的快捷交易,創造了一個投資品種資料真實、詳細、完整,支付交收穩定、可靠、便捷的交易機制和交易環境,開展藝術品的投資掛牌交易服務,并按“3+2”零風險投資交易規則對外運營。
“3+2”組合產品,是有固定期限的投資產品,投資者在中藝財富平臺上購買了資本化組合產品后,可以自主選擇三種投資方式:1、提取現貨;2、委托保管;3、參加交易。在投資到期時,又可自主選擇兩種兌現方式:1、如數取回托管產品;2、發售方按發售價家銀行同期利息回購產品。真正確保零風險投資。
“3+2”單件產品,是無固定期限的投資產品,投資者在中藝財富平臺上購買了單件產品,也可以有三種投資方式自主選擇 :1、提取現貨;2、委托保管;3、參加交易。在掛牌交易期間,也可以自主選擇兩種兌現方式:1、隨時退出交易,提走現貨;2、按發售價扣除10%的手續費后由發售方回購產品。創新了投資零風險機制。
“中藝商城”——藝術品網上零售營銷平臺,以“4+5”式的獨立評鑒、多重檢測和“有假包退”的保真模式保障投資零風險。
當前,藝術品網購還處于起步階段,如何和其它日用消費品一樣服務消費者,是每個電商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中藝財富率先構建的純電子商務型的藝術品網上銷售平臺“中藝商城”,將成為目前國內最重要的藝術品零售門戶網站,為買賣雙方通過網絡視頻,以多媒體的方式提供網上購物渠道。該平臺最大的優勢是:利用中藝財富自身擁有的中藝美術館和大型藝術品展廳,做到線上錢下優勢互補和后臺貨源的功能整合,讓消費者購物更便利、更快捷、更安全、更實惠。同時,中藝財富以誠信運作體系作保障,確保對藝術品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評估。中藝財富按照嚴格的程序,專門建立了一個由國內部分著名藝術機構和藝術院校負責人、藝術評論家、策展人、知名藝術家組成的評審專家成員庫,成立“藝術顧問委員會”、“藝術推薦委員會”、“藝術評估委員會”、“藝術監督委員會”四個專門委員會,各評選委員獨立行使推薦、評審、監督權,對藝術品實行獨立的不記名評審,創建了一套符合中國特色的“文化藝術品評估體系”——“4+5”式標準化評估方式,即:每期拍品從4個專業委員會成員中隨機抽取5位權威專家,進行各自獨立、相互制衡的純專業評估,從而匯總出科學、權威的評估結果。打破了現行的藝術品市場鑒定評估的“一家之言”。
在此基礎上,中藝財富在國內率先推出了以獨立評鑒、多重檢測、有假包退的藝術品保真交易機制,保障藝術品投資的零風險。
“中藝拍賣”——網上網下聯動互促的藝術品大眾保真拍賣平臺,以網上在線和網下現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的競價拍賣相互比對驗證,杜絕單一拍賣現場的“拍托”虛價造假等投資風險。
目前,我國的藝術品市場行情火熱,拍賣市場迅速興起,但市場上充斥的贗品、假貨也隨之大量流入,加之單一拍賣現場的“拍托”虛價造假等現象,使得投資收藏者畏而卻步,感嘆藝術品收藏“水深不可測”、處處有風險。而一般拍賣行的回答是:拍賣行只對交易負責,不對拍品的真偽負責,保真拍賣全世界都沒有先例。
中藝財富總裁沙水兵對此拍賣行的回答不敢認同。他指出:如果說國外的公平拍賣靠的是良好的歷史積淀和誠信機制,那么誠信機制不完善、市場機制不成熟的國內拍賣,為什么要死認著所謂的“國際慣例”而不能率先根據自身的情況作出合理的調整呢?面對急需創新變革的拍賣市場,中藝財富具備了為中產階級、中小企業家和廣大普通收藏愛好者獨立開展“保真拍賣”的各種優厚條件,在國內率先推出了大眾藏品保真拍賣機制:所有拍品均經過國內外專家的多輪審核篩選,同時在與拍品委托人簽訂委托拍賣合同時,都簽訂了“有假包退”的協議,使得競買人可以放心競拍,公開承諾半個月內可以有假包退。正是由于承諾保真,4月的首場藝術品保真拍賣會就取得了可喜成功。400多人參與競拍,457件拍品成交453件,成交率達99%以上;而5月第二場藝術品保真拍賣會成交額比首場翻了一番;6月第三場藝術品保真拍賣會又更上一層樓。
據悉,中藝財富計劃從7月份起,每周日下午舉辦一場保真拍賣會,分珠寶玉器、書畫作品、旅游工藝品、名品奢侈品四個專場輪流出場。“星期天,去中藝財富淘寶”的口號,有望成為北京地區廣大藝術品愛好者和普通市民的品位生活主旋律。
沙水兵向記者透露:目前,中藝拍賣平臺即將啟動網上拍賣系統。中藝財富網上拍賣交易系統已經成功通過測試驗收并完成與銀行對接,網上拍賣可隨時啟動運行。屆時,藝術品愛好者在參加現場拍賣的同時,又可參加網上拍賣。大家會在網上很清楚地看到有多少買家在跟你同臺舉牌競爭,依據自己的底線亮出你的價格。中藝財富將為藝術品投資者提供放心的收藏渠道、安全的資金流轉服務,以及豐富藏識與心得交流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