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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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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的內涵
書法的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書法是指以文房四寶為工具抒感的一門藝術。工具的特殊性是書法藝術特殊性的一個重要方面。借助文房四寶為工具,充分體現工具的性能,是書法技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離開文房四寶,書法藝術便無從談起。
2、書法藝術以漢字為載體。漢字的特殊性是書法特殊性的另一個重要方面。中國書法離不開漢字,漢字點畫的形態、偏旁的搭配都是書寫者較為關注的內容。與其他拼音文字不同,漢字是形、音、義的結合體,形式意味很強。
古人所謂“六書”,是指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六種有關漢字造字和用字的方法,它對漢字形體結構的分析極具指導意義。
3、書法藝術的背景是中國傳統文化。書法植根于中國傳統文化土壤,傳統文化是書法賴以生存、發展的背景。我們今天能夠看到的漢代以來的書法理論,具有自己的系統性、完整性與條理性。與其他文藝理論一樣,書法理論既包括書法本身的技法理論,又包含其美學理論,而在這些理論中又無不閃耀著中國古代文人的智慧光芒。比如關于書法中如何表現“神、氣、骨、肉、血”等范疇的理論,關于筆法、字法、章法等技法的理論以及創作論、品評論等等,都是有著自身的體系的。
法治文化范文2
關鍵詞:傳統法治文化;作用分析;法治建設
本世紀初的中國正在進行著一場深刻的法治現代化革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成為新世紀我國的治國方略和目標。
1傳統法律文化包含很多優秀成分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禮法兼治”的社會綜合治理模式;成文法、判例法共存及制定法與民間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無訟”價值觀下節約成本的社會矛盾調解機制;“法不阿貴”、“刑無等級”的守法觀念;司法中“親親相容隱”的人倫主義;“慎刑恤獄”的司法人道主義;“實質正義”的司法價值取向;法律的“集體主義本位”;“為政在人”的人治觀;“親民”的政治道德觀;法律語言的簡潔;司法人員的人文素養;古代行政立法、監察制度及廉政建設及歷史上“變法”的經驗等等,這些都包含著符合現代法治的成分,經過改造,完全可以為當前的法治建設服務。
2中國法治建設離不開傳統法律文化
2.1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包含著許多先進的成分,例如前述的“禮法兼治”的社會綜合治理模式,將法律建立在民族的倫理道德之上,通過禮法互動來保證國家機器的有效運轉。實現法律的妥當性價值,更好地穩定社會秩序。傳統法律文化中這樣的內容還有很多,它們都是我們當前法治現代化建設的現成的本土資源,西方學者龐德曾說過,中國在尋求“現代的”法律制度時不必放棄自己的遺產。西方學者能有如此真知灼見,對于這些優秀的遺產,我們更沒有理由不繼承。
2.2法治現代化進程中不能割裂歷史傳統。文化建設不是一項空中樓閣的事業,文化自身有歷史延續性的特點,任何一國文化的發展都是在既有的歷史文化的基礎上進行的,今天的一切與歷史傳統都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文化的發展決不能割裂歷史,不能完全擺脫傳統。
2.3移植的法律必須經過一個“本土化”的過程。任何外來文化進入一個國家之后都必須經過一個“本土化”的過程才能被消化、吸收,從歷史上看,中國對印度佛教的改造,日本、韓國對從中國傳入的儒家文化、佛教、道教的改造都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過程。這種改造是對外來文化進行過濾、吸收和選擇的過程,如果沒有這個過程,一種文化是不可能輕易地移植到另外一種文明里的。
對于所謂的“本土化”,按照學者的解釋,一方面是指“按照本民族的特質而發展”,還指“與本國(本民族、本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傳統以及風俗習慣等密切相結合。”其主要原因是只有經過“本土化”的過程,才能使民眾對移植的法律產生親和力,便于民眾接納,減少推行的阻力。
3法治建設中要利用好傳統法律文化
3.1仔細鑒別,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內容龐雜、良莠不齊,其中包含著許多優秀成分的同時還包含著更多的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已被時代拋棄的糟粕,因此,在利用傳統法律文化時,必須仔細地鑒別。對于其中的專制主義、法律工具主義、泛刑事主義等明顯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內容應毫不猶豫地予以拋棄,對于其中含有的優秀成分,亦必須仔細鑒別,巧妙合理地予以運用。在利用傳統法律文化方面,我們曾有過許多失誤,將精華當作糟粕予以拋棄及將糟粕當作精華而奉行的錯誤都曾犯過。前者如近代第一代法律家在對待傳統“混合法”的態度方面,“混合法”本來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優秀遺產,但是近代第一批法律家在西方“三權分立”思想影響下,卻認為法官“援引比附”(即適用和創造判例)是司法干預立法事務,有悖原則,故對“判例法”采取否定的態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國法律制度向大陸成文法系一邊倒的形勢。后者如從建國至今,傳統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工具主義”仍被許多人所奉行,將法律視為無產階級“刀把子”的觀念仍大有市場,針對社會治安的狀況,隔一段時間就在全國或國內部分地區推行的“嚴打”竟成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種常規的手段。這種現象的存在,不利于人民群眾現代法治意識與觀念的培養。所有以上這些失誤,都反映了我們在利用傳統法律文化方面認識的浮淺與幼稚。
在利用傳統法律文化方面,還應對傳統法律文化中一些契合現代西方法律發展趨勢,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西方法律的弊端而被一些西方學者推崇的內容保持冷靜的頭腦和審慎的態度。因為中國的情況不同于西方,中國與西方處在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面臨著不同的情況,在西方要避免的一些東西有時反而是我們必須學習的對象。
法治文化范文3
(一)德行并施,以德為主
在中國傳統文化意識中,一直以道德的教育為主,而刑法處于輔助的地位,社會關系的調整德育才是根本,刑法只是工具。道德的教育從家庭開始,孩子的教育更是以教育做人為開始。即所謂“德主刑輔”: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罰為之佐肋焉。修身、治國、平天下,首先人必須要有自己良好的道德修養,才能服眾,才能出仕為官。有學者甚至認為,無法分清哪是法律,哪是道德。可見,法律與道德的融合關系之深。古代有“為政以德”的思想,要求統治者重視德育,反對苛政。刑法只能處罰已經發生危害的事實,而德育卻能夠阻止危險行為的發生,即“止邪于末形”。儒家思想堅決主張先教而誅,強烈反對不教而誅的刑法。在這方面可以看到,其積極的一面,但從歷史長河發展的演進而看,這種思想限制了法律的發展,使得法律一直就是政治和德育的附隨而已。
(二)皇權一統,天下無雙
皇權是最神圣的、最權威的。“朕即法律”,古代帝王位于是權力金字塔的頂峰,掌管一切生殺大全,具有至高無上的獨尊帝位。在封建社會能夠存留下來的思想,無不以維護皇權正統為要旨,即使不愿意涉及政治的,也只能回避這個問題。作為傳統文化核心的儒家思想更是極力的維護皇權,通過三綱五常,來束縛人的思想,確保大家對皇權無二心。在法律上更是對處罰皇權的行為處以最重的刑罰。“十惡”罪名,是違反封建皇權統治與綱常倫理的大罪,一旦觸犯,便處以極刑,且不適用封建的“議、減、贖、當、免”等減免刑罰的制度。在傳統法律文化中,法律是帝王的“治民之術”而已。從犯罪人的主觀出發,考慮行為的主觀惡性。法律的出現主要是用于制裁那些不服從教化的人
(三)以禮統法
中國古代的法律中,以“禮”治國,更深早于孔子的思想,后來的儒家思想,其實就是對“禮”的維護。西周時期,周公制定禮,維護周朝統治,周末以后禮樂崩潰,孔子周游列國希望“禮”能重建。儒家思想對禮進行概述和升華。例如,子產說:“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又如荀子說:“禮者,法之大公,類之綱紀也”。傳統禮法主張“君君、臣臣、夫夫、子子”的等級秩序,維護封建綱常倫理和封建宗族制度。在“禮”的作用下,維護社會等級秩序,保護規范的是整個集體的利益,不重視個人的利益,當個人利益觸犯集體時,就必須受到懲罰。當然,“禮”并不排斥法律,儒學重要思想代表人之一的荀子更是提出了“隆禮”與“重法”的主張,到了漢代,董仲舒、賈誼提出了“禮法并用”的主張。從中國傳統的法律來看,禮與法雖然并用,但禮是主導地位的,違反禮的罪行要比一般違法犯罪受到的處罰要重。“法”必須要以“禮”為綱。后者在定罪量刑上也起著主導的作用。
二、中國傳統法文化與中國法治發展的關系
傳統文化對于中國法治發展的作用和影響是在儒家法文化與西方法律文化相互碰撞、融合、沖突的過程中實現的。
(一)傳統法文化對法治發展的局限性
中國傳統法文化的形成是經過千年的積累和完善,是世界上任何國家都無法比的。但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其對當今法治的進步貢獻是受限的。一方面,其思想在中國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影響著當今很多人的價值評價,雖然中國改革開放多年來,人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大有改觀。但是思想仍受傳統文化的影響較深。另一方面,我們看到中國傳統文化的發展過程是被西方法律思想強行打破和侵入的,距離今天方才百年歷史,如果要求中國走上向西方高度民主文明的法治國家,要求中國用十幾年的時間來完成,無異于癡人說夢了。目前由于中國的法治進程才剛剛起步,其中有現代法治思想,有用千年積淀的文化思想,造成了如今導致區域法治發展的多元性、多樣性的形態。使的我們難以對付和招架。甚至有的學者認為:當代中國的法精神就很難得到我們整個民族的認同。因此,傳統文化應該放棄,而主動接受基于工業文明而來的西方法律。
(二)當代中國法治發展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沖擊
從漢武大帝北上驅逐匈奴建立大一統帝國開始,中國一直是世界上最文明、最強大、最富饒的帝國。法律上更是具有先進性。到了近代,西方通過堅船利炮敲開了中國的大門,西學東漸開始了。其以巨大的沖擊力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傳統農業宗法社會原來的發展方向,使之在多少有些屈辱的方式中被迫轉型,向一個未可知的現代社會過渡,而今天,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已成為新時代黨和國家的一項重要任務。追求市場經濟的社會勢必要去改變傳統法律文化中限制人身束縛的內容,以便利于經濟的發展。“市場的活力有賴于建立起保護法律權力的環境,而這種法治環境在發達國家往往被視為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同時經濟追求最大化利潤,在追求利益上是排除道德的,利益越大,越敢背離道德。因此,市場經濟下改造傳統并不能全是有益于的改變,有的反而企圖毀掉傳統中有利于社會和諧的一面。這時候每個立法者要有正確的價值觀念,懂得何時取舍,懂得如何去利用傳統法律文化思想,不能在區域法治發展的外表下,行的是不利于社會和諧的一面。
三、中國傳統文化對于我國當前法治發展的思想分析
(一)中國傳統文化對中國法治發展的消極不利思想
“禮”和“德”作為核心的儒家思想,為中華文明的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是基于其產生的根本經濟基礎,我們就不能否定,它在當今對于法治發展消極的一面。第一,中國傳統法文化中的重禮輕法,以道德為中心的泛道德主義思想。泛道德主義是指倫理國家應當以道德教化為主要手段,達到自我約束的狀態,法律只起到了有限的次要作用。用禮讓來調節社會矛盾,調整人際關系,夸大道德教化功能,輕視法律的作用。第二,中國傳統法文化中的諸法合體,以刑為主的泛刑主義思想。泛刑主義指所有的法律都具有刑法的性質,幾乎所有法律關系領域都可以用刑罰手段來調整,甚至在現代人看來完全應由道德來調整的行為,也往往被刑罰所覆蓋。因此,在中國歷史上形成了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法即刑,刑即罰,法律即暴力,它是且僅僅是鎮壓的工具,這樣泛刑主義傳統在現實社會中也時有體現,直到今日,有些人仍然認為違反法律,就一定追糾刑事責任。第三,中國傳統法文化中堅持“人治主義”思想。人治主義思想是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力主“人治”高于“法治”,其核心思想是反對確立法律的最高權威,它確信只有讓國家的治理者,尤其是最高統治者握有不受或不完全受法律限制的權力,才能建立起合理的社會秩序。
(二)中國傳統文化對中國區域法治發展的積極有利因素
以儒家為核心的中國法律文化給后人留下了豐富的精神財富,至今對于人的影響都是深遠和深刻的。傳統法律文化追求“和諧”思想,重視“德治”的思想。人應與自然和諧,應與人之間和諧。法律一直追求“天人合一”的狀態,這是從古至今,人們都在最求的一種積極的精神境界。“社會關系之所以不和諧根本原因是利益協調的問題”,中國傳統法文化將和諧定位為法律的價值,在立法上的表現就是以嚴格維護禮確定的和諧局面為出發點,在法律的實施中也以維護禮所確定的“和諧”為目的,“和諧”成為法的出發點和歸宿。用禮來分配利益,評判法律的好壞,不是看正義、自由和效益,而主要是看法律在法治國家中,把國家和諧是否安定有序作為評判的標準。對于“德治”的思想。古人認為應“以德服人”“政者正也,子率以正,熟敢不正”“為政以德,辟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在儒家看來,法治近于霸道,與道德相比是較低一等的統治方式,因為法律主要是通過人對懲治的恐懼而起作用的,是對外在力量的屈服,是強迫與被迫的結果。而德治則是人的內心感化,通過道德力量改造和凈化,從而消滅邪惡,這才是理想的治國方式。傳統文化中的德治思想是中華民族自古的傳統美德,對于當前區域法治來說,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也是應有之義,而市場經濟需要誠實守信。而這就是傳統美德的內容。德治思想,其核心是指規范人們在社會中為人處事的法則。是依靠“良心”辦事,修身齊家必須有良心,良心好壞是評價一個人行為的基本準則。
四、走東西兼采、德法并施的中國法治發展之路
法治文化范文4
關鍵詞:法治文化;法律與生活;法律啟蒙
中圖分類號:G6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0568(2013)36-0039-02
當前,我國在中小學階段對學生的法治文化教育上存在明顯不足。初中的法律常識只能算是守法教育,并不能讓學生形成正確的法律價值觀念,更遑論法治精神。當然,在高中階段的政治課程體系中,《法律與生活》校本選修課程的開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中學法治教育上的不足。下面,筆者將結合自身在開設本課程中的經驗談一點看法。
筆者把法治文化教育的內容限定為《法律與生活》,雖然不可能做到徹底的系統性,但也不是照本宣科,照搬教材內容。因為法是包羅萬象的,而市面教材也完全按照大學學科要求設置,因而沒有特別適合高中學生的。于是,根據生活中的熱點、學生遇到的問題,筆者通過法律視野對這些問題做出了具體的、客觀的回答。以下是筆者其中一個學期的教學設計:
為更好地說明筆者的設計意圖,下面選其中部分內容再進行詳細介紹:
第1課時主要是想讓學生知道法的價值。中國人非常喜歡追求實體正義而忽視程序正義,我們的媒體對此有大量報道,而老百姓似乎也習慣了“搞大”的做法,只要存在侵權、違約等行為,受害者往往先想到的是鬧事、靜坐、跳樓、燒公車等手段,至于正確維權,按程序一步一步走,似乎大家都沒有這個耐性。《紅潮風暴》這部電影告訴了我們有時候程序比實體更重要,實體正義必須通過程序正義來實現。
第3、4、10課時主要是用視頻的沖擊力影響學生,使他們明白一些違法行為會帶來家破人亡、不可逆轉的人生后果。
針對深圳學生家庭離婚率較高,如一個50人的班級一般會有3~5個離婚家庭,筆者特意設置了第12課時――《財產千萬親情幾何》,讓學生了解婚姻、家庭及繼承的法律問題,目的是想告訴學生父母有選擇婚姻、追求幸福的權利,孩子也有選擇自己認可的監護人的權利。在家庭中,孩子是三角形的一角,具有穩定的作用,因此,要學會做一個善解人意的好孩子,做家庭關系的協調劑。
……
在學生的“學”上,孩子們積極性相當高。當然,這個積極性是呈增函數形態逐漸遞增的,因為剛開始筆者采取大學教授模式,發現學生狀態不佳。于是,才逐漸用案例、視頻導入情境,以點帶面,逐漸深入,學生也終于漸入佳境,以至于最后經常互動,如模擬法庭等的開展,使法治文化的普及變得非常成功。下面是筆者的學生,羅宇豪同學對校本選修課程――《法律與生活》的學后感言:
通過這個學段《法律與生活》的學習,我覺得我對生活中的法律常識有了一個基本的了解,這對我將來畢業后與社會接觸,融入社會,并在社會生活中學會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等將帶來極大的幫助。我頗為欣賞老師認真、嚴謹的教學氣氛,上課時不僅詳細生動地為我們講解生活中可能不能意識到的法律問題與漏洞,同時也為我們播放相關論法視頻及某個法律問題上的電影。這樣不僅讓課堂變得活躍,同時也讓我們能更加強烈地領悟到生活中法律的形式。而我對法律也越來越感興趣,有空時,我會上網查詢相關法律條文,或者在一些論壇里找尋圍繞在我們身邊的事物中所包含的法律因素,進一步了解更多被保護者或群體與法律權限的關系或者立法的流程,例如,如果你被虛假廣告騙了,應向工商部門反映情況,保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忍氣吞聲,任由他人受騙讓不法分子更加猖狂;假如你“拾金而昧”,數額較大而拒絕歸還,會被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學校沒有權力開除在校的學
生……所有的一些細節也許都與法律緊密相連,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在中學開設法律常識課程,不僅僅是一種簡單的普法宣傳,更是一種系統的法律啟蒙教育。常規的法律教學和政治課教學一樣過于抽象,因此,教師在講授法律課程時,需要在課程設計上考慮受眾的接受能力,盡量把課程設計得貼近生活實際,添加大量的互動元素,增強內容的趣味性。通過多個學期的教學實踐,筆者明顯感覺到學習過上述課程與沒有學習上述課程的學生之間在法律認知上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大部分學生參加學習后,看待社會問題更加理性,并開始從法律角度來思考和分析各種社會現象。他們在家庭或者生活中遇到糾紛矛盾時會主動尋求法律途徑,甚至給父母提供比較全面、成熟的法律建議。種種跡象表明,通過系統的法律啟蒙,能夠較早的提升學生的整體法律素質,為社會輸送更具紀律性和法律意識的合格公民,同時也使學生具備了一定的自我保護能力。
參考文獻:
法治文化范文5
法治文化是法治創建的根本內驅力。當前,在我國加強法治文化創建,不僅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更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加強鄉村法治文化創建是創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創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戰略目標。十多年來,我國在法治創建進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諱言,在鄉村現實生活中仍存在大量與法治社會相悖的現象,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情還時有發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沒有在全社會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則是最深層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說,離開了法治文化,一個國家的法治創建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13億人民有9億生活在鄉村,要加快依法治國進程,推進鄉村基層民主法治,加強鄉村法治文化創建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加強鄉村法治文化創建是基于揚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實需要。
產生于小農經濟基礎上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從根本上來說是“人治”文化,是與現代法治觀念相悖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主要特點是:重禮輕法,重德輕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輕民,重義務,輕權利等等。這些傳統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強大的影響力,仍然在阻礙著我國法治的現代化進程,特別對鄉村基層民主法治創建產生著阻礙作用。要消除傳統法律文化的不良影響,就必須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進行揚棄,并借鑒國外現代法治經驗和整個人類文明成果,努力創建有中國特色的鄉村法治文化。
(三)加強鄉村法治文化創建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
和諧社會,從本質上來說必然是法治社會,離開了法治的保障,和諧社會就不可能實現。鄉村法治文化作為和諧文化的組成部分,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內容。首先,法治文化與和諧社會的目標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種行為規范,其價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間糾紛、懲罰違法犯罪、維護公平正義。和諧社會追求的也是矛盾、沖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會歸于和平與安寧,所以兩者在目標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諧社會創建的推動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會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實現,有助于營造誠信友愛的社會氛圍,有助于保障充滿活力的新鄉村創建,有助于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
二、當前鄉村法治文化創建的現狀
多年來,鄉村基層經過持續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法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正在成為更多農民的首選,鄉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創建較高層次現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當前鄉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經濟長期形成的傳統觀念影響,法治文化的創建還相對滯后,農民的法治觀念依然比較淡漠,法律在調整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方面還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社會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鄉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當前,阻礙鄉村民主法治進程、影響現代法治文化創建的因素主要有:
(一)長期人治歷史造成了人們畏法息訟的心理和行為習慣。
由于我國傳統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鄉村一些地區至今還缺乏現代商品社會所具有的那種民主政治的傳統,有一些農民的權利和平等競爭的意識比較淡漠,重傳統禮俗而輕法律規范。有的農民受封建社會“法即刑”觀念的影響,片面視法為懲罰的工具,視尋求司法訴訟為畏途,每遇糾紛和沖突,往往依憑“鄉下事鄉下了”的傳統,尋求“私了”或糾纏于行政解決的途徑,還不習慣也不善于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有的基層干部在處理鄉村大量的復雜事務時,常漠視法律,依然習慣于用傳統的辦法息事寧人,一味以不擴大事態為目的,丟棄法治原則,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必要性和權威性尚未被人們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會文化環境對法治文化創建產生消極影響。
鄉村地區的法治文化形態是整個社會文化形態的一個重要構成,兩者息息相關。作為鄉村文化活動中心的鄉鎮所在地,其社會文化環境對法治氛圍的影響十分明顯。局部鄉村地區由于經濟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相對滯后,造成鄉村文化生活貧乏蒼白。在一些社會文化環境較差的地方,文化設施還較為缺少,文化活動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賭風盛行,迷信成風,不健康的書刊、音像泛濫,并處于無人過問的狀態,因而嚴重地毒害了社會空氣,戕害了青少年的心靈,導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數地方政府的隨意行為造成農民對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鄉村地區,由于農民傳統上對地方行政長官的尊從,使得鄉鎮區域常常是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區域而存在的,這就使得鄉鎮執法主體的行為對區域內法治文化的狀態發生重要影響。在一些社會文化欠發達、法治環境較差的地方,有的鄉鎮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確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區域內依然是傳統的人治氛圍;有的公款吃喝成風,參與賭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勢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想方設法謀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違法亂紀,貪污受賄。其負面效應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會空氣,致使部分農民對法律的信仰難以養成,對法律正義的期待難有信心。
三、加快鄉村法治文化創建的對策
在推進社會主義新鄉村創建,實施城鄉一體化的實踐中,如何加強鄉村法治文化創建,以法律手段來規范、引導、保障農業和鄉村持續穩定協調發展,逐步把鄉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創建納入法治化軌道,這是一項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是當前新鄉村創建中亟待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如何在新鄉村創建中同步加強鄉村法治文化創建,筆者認為可把以下幾方面作為工作的著力點:
(一)加強鄉村法治文化宣傳,營造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
“五五”普法規劃首次將農民列為普法的重點對象,為此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培育農民的現代法治意識,引導他們尊重法治的理念和價值取向,營造出崇尚法治的社會氛圍,使依法辦事成為人們思維和行為的自覺,使法律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傳教育所具有的增強公民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質的功能,在推進法治的過程中正是承擔著法治文化創建的重要職能。隨著新鄉村創建的全面啟動,在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村鎮規劃的土地征用、基礎設施創建的招標投標、城鄉流通體系有序構建、農民工權益的切實保障、社會治安的和諧穩定等,都與法律法規息息相關。因此,在開展“法律六進”活動中,要有效地整合社會資源,構建鄉村“大普法”的格局,結合當地鄉村的特色和實際,以“關注民生,普法惠農”為主題,開展形式多梓、豐富多彩的鄉村普法活動,把法律真正交給農民,使農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夠在廣大鄉村扎根開花。在普法過程中,首先要滿足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要求,從“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出發,樹立人文的普法理念,從法律對農民的思維、道德、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影響入手,通過法治文化的傳播提高農民的法律文化素質,從而形成一種依法辦事、循法而動的行為定勢。要以村級“兩委會”成員、黨員、村民代表為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注重選擇農民身邊需要的法律,開展普法互動活動,讓農民從被動接受向主動關注轉變,把事關農民切實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擺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級服務中心的農民法制學校、法律圖書角、法制宣傳欄、新聞媒體、法制文藝等平臺,大力宣傳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優秀成分,并使之與現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鄉村法治文化,讓農民對普法宣傳效果看得見、摸的著、記得住,并從中嘗到甜頭,得到“實惠”。
(二)完善鄉村民主制度,構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契機,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強化村民自治,實現從“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轉變。要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依法享有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民利,扎實推進村級事務公開和財務公開,讓廣大農民真正成為鄉村社會管理的主人,成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實體現“以人為本”,從而不斷促進廣大農民群眾民主意識、法治意識的提高,實現鄉村社會的穩定與進步。做到“民選干部為人民、民選干部受監督”,同時要求村干部主動帶頭守法,使村級決策管理和財務活動真正走上規范化、制度化、公開化的軌道,還政于民,對村民負責,受村民監督。
(三)加強道德文化創建,構建和諧鄉村的精神支撐。
構建和諧法治新鄉村,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不僅要從法律制度上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還要提供教育和引導,從道德文化上營造諒解寬容的和諧意識,提供和氣、和睦、和諧的精神支撐,為法治和諧鄉村奠定廣泛的群眾基礎和堅實的社會基礎,形成社會進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為核心的鄉村新道德體系,推動法律與道德走向統一。要強化《公民道德創建實施綱要》和“八榮八恥”及新鄉村創建20字方針的宣傳教育,同時,還要依靠廣大農民群眾在鄉村開展禁毒、禁賭等專項斗爭,消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取締非法宗教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以凈化鄉村社會環境,促進鄉村形成學法律、講道德、樹新風的文化氛圍。。
(四)加強涉農執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環境。
加強對農民的司法保護,依法切實維護農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為此要合理設置基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機構,降低農民的訴訟成本。要建立高素質的鄉村司法隊伍和涉農執法隊伍,保證其獨立、公正,依法行使職權。要堅決打擊各種坑農、害農的犯罪活動。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和非法吸收農民存款、集資詐騙、賭博等犯罪活動。要落實村“兩委會”干部職務犯罪預防。建立健全村組干部監督制度,推動村務財務公開。要落實農民群眾工作,妥善解決農民群眾反映的非訴類問題。強化執法監督,完備執法監督機制,嚴肅糾正和查處各種執法不嚴、執法違法行為,定期對執法、司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有效實施,樹立法律的權威。
法治文化范文6
關鍵詞:法治文化;法治中國;新農村建設
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推動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號角,要進一步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弘揚法治精神,樹立全民、全社會學法守法遵法用法的理念和意識,奠定法治國家的文化建設根基。中國法治文化建設的根基在農村,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發展對于建設法治中國,推進以法治國的進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 推進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意義
要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離不開法治文化的支撐。只有扎實推進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才能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撐,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夢想。
1.1 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可見,農村基層法治文化的水平,與國家整體法治文化建設息息相關。倘若一個國家的法治建設離開了法治文化,那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現在全國仍有9億多人生活在農村,要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推進農村的法治步伐,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務之急。
1.2 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保障農村和諧穩定的有力手段
一個法治社會,需要法治的保障,否則就建設不成和諧社會,而農村法治文化正是建成和諧社會的有力手段。它能有效化解矛盾和沖突,懲治違法犯罪,判別生活中的法律糾紛行為,維護法律的公平與正義,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保障人與人之間的團結友愛互助誠信。
1.3 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保障農村改革發展的現實需要
實踐已經證明,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程度的提高,法治就越來越被需要。為了充分發揮法治對農村改革發展的保駕護航作用,大力推進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就勢在必行。
2 當前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我們國家雖然連續搞了六個普法教育,力度很大,但是很多老百姓現在還沒有形成自覺地學法、守法、用法、遵法的良好意識和好的習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2.1 農村基層干部法治文化意識淡薄
從總體上看,農村學法、守法、用法整體氛圍仍然不濃,干部法律知識普遍缺乏,整體上法治意識仍然比較淡薄,依法辦事、依法處理個人事務方面的意識不強。農村基層干部習慣了行政命令式地落實,你怎么布置,我就怎么干,只顧低頭忙碌自己那一畝三分地,根本就不去研究國家的政策和一些法律條文制度,以致于對法律條文一知半解,甚至還比不上村民了解得多,懂得我,導致了問題增多,矛盾增多,上訪量增加,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全國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
2.2 農民對法律信仰程度不高
部分農民有著根深蒂固的傳統人治思想的觀念,重人治而輕法治,相信人大于法,情大于法,權大于法,對法律的權威意識和法治意識淡漠。遇到糾紛和沖突,往往第一時間千方百計去找人走關系找門路,有的甚至于去上訪去鬧,不信法。很少有人會去尋找法律上的依據,用事實和法律說話,遇事去找法,化解矛盾靠法,解決問題用法。正如所說的,要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2.3 農村法治文化宣傳效果不佳
法治文化宣傳往往集中在交通方便,人口比較密集的鄉鎮街道和社區,而對于偏僻、交通不方便、信息不暢通的農村來說,法治文化宣傳的質量和數量上有所下降,效果不明顯,表現在方式手段過于單一,局限于貼標語,發發傳單,開會照本宣科等傳統形式。另外,加上農民法治素質低,缺乏興趣,因此對法治文化宣傳內容消化程度不高,導致農村法治文化宣傳效果不佳。
3 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幾點對策
3.1 強化法治文化宣傳,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要全面深化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以提高農村干部群眾法治意識為重點,充分結合群眾生產生活上的“法律需求”,建立多樣化的普法平臺,設計多樣化的普法形式和載體,完善法制宣傳設施建設,在農民居住密集地帶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動。另外成立法治文化宣講團,通過宣講使法治文化形象生動,潛移默化地融入到農民生活中,使法治文化做到家喻戶曉,得到有效的傳播,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為新農村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3.2 通過以案說法教育,強化農村干部群眾法治辦事意識
針對平時工作生活中農民容易碰到的、經常接觸的、面臨的一些常見法律問題,通過以案說法,容易被農民理解和接受。另外,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欄、農貿市場、網絡、電視、學校等法制宣傳專欄,設立一些法律咨詢點,調解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種民事糾紛,并針對影響面廣的典型案例進行有的放矢的講解,增強農村干部依法辦事的能力,做好農民群眾樹立法律意識的帶頭人,著力在農村形成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
3.3 借助新農村建設,提升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影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