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企業內部審計問題及策略(共9篇),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電力企業中內部審計的作用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的一項自我控制與約束機制,已經成為電力企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預防及控制企業經營中產生的風險的作用,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及監督財務收支的重要手段,對保障企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經成為了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防護。在企業正常的經濟運營中,完善內部控制機制,促進企業持續發展,并進一步實現企業的最終目的。
(一)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實施
通過對電力企業財務會計等相關資料進行審計,以及對企業相關經濟業務活動進行審查,保障企業經濟活動符合政策規定。同時,電力企業通過對財務資料進行分析,不僅可以幫助企業及時發現內部可能出現的舞弊等狀況,還可以充分保障企業的自身利益。電力企業實施內部審計工作可以通過監督財務信息及分析財務資料等方法,對企業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查,進一步維護自身的經濟效益。
(二)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作用
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全面實施能夠進一步促進自身管理體系的健全與完善。在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電力企業內部審計中存在的問題應當盡快且詳細地反映到企業管理層。通過對電力企業內部管理體系進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點,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機制,促進企業能夠健康發展。并且,在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過程中,由于內部審計工作主要與企業激勵及懲罰制度有關,相關審計部門在其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會實時根據工作情況完善自身的工作流程,并且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更為有效的建議,當然,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幫助企業進一步發現部門及公司內部管理出現的問題,促進企業內部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
二、電力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現狀分析
獨立性一直都是電力企業內部審計的本質要求,只有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內部審計人員才能夠更為高效地開展自身的工作。但是在企業經濟運營過程中,電力企業若缺乏應有的內部審計獨立性,這就會導致其內部審計工作不能發揮應有的效果。
(一)內部審計的管理層缺乏較高的專業素養
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主要是由其管理層的素質決定的,管理層的專業素養越高也就決定了內部審計工作越高且權威性越大。但是,由于當前電力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管理層的專業素養并不高,有的甚至隸屬于企業管理層直接管轄的會計部門、紀檢部門等,受到這些部門的管理層直接管轄。電力企業內部審計的管理層領導專業素養不高,這就導致企業缺乏相應的權威性,這就會導致內部審計工作的結果及建議都會受到一定的阻礙。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就難以獲得保證,從而使內部審計工作僅僅只停留于表面,這也導致了內部審計工作不能做到公平和客觀。
(二)內部審計的過程缺乏相應獨立性
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工作人員能夠獲取的信息量也十分有效。因而內部審計機構的地位不高,開展的審計工作也僅僅局限于單純的尋找財務收支錯誤,無法將審計工作延伸到企業的各個領域,內部審計的作用也就不能得到較好發揮。并且,電力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也承擔了一定的生產經營責任。在企業進行生產經營工作中,由于缺乏具有較高素質的專業人員等原因,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會被要求完成一些非審計工作,此時審計工作人員就難以以獨立的審計人員的身份進行審計工作。最后,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并不能獨立進行審計工作,一方面受到審計部門領導及經營限制難以實施執行審計工作;另一方面工作人員的薪酬及職位等都受到企業的領導及部門管理,考慮到自身利益,工作人員難以進行深入審計工作。
(三)內部審計結果缺乏獨立性
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結果并不會直接到達最高管理層。內部審計工作的直接領導者會受到較多因素影響,會對審計結果等做出妥協,這就會導致審計結果較為片面,有些風險難以被及時發現。同時,審計建議并不能得到有效實施,被審計單位并不重視內部審計機構提出的建議,并且對于審計是否實施的反饋工作并不到位,內審工作人員的成果往往不會被采納,內部審計工作人員便會失去自身的獨立性。
三、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影響因素
(一)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
由于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意識并不強,在內部審計方面還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因此我國并沒有一套適合本國國情的相應準則來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由于現階段我國缺乏相應的電力企業內部審計法律法規,這已經嚴重影響了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這就會導致內部審計工作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遵循。
(二)缺乏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
對于電力企業而言,內部審計工作一般隸屬于財務部門或者紀檢部門,這樣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甚至有些企業并未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部門,這更導致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難以公平進行,也直接導致了內部審計僅僅流于形式。此外,有些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已經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日常工作,因此干脆取消內審部門。
(三)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獨立性
由于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人員也是企業的管理人員,因此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在內審過程中都受到了一些阻礙。此外,電力企業的內審工作是由工作人員直接負責,企業的利益也直接影響了工作人員的利益。這樣就容易導致內審工作人員為了片面利益而做出影響內審獨立性的決定。
(四)缺乏有效的審計監督工作
對于不少企業而言,內部審計工作原本就是對企業的工作進行監督,它的客觀性就必須得到保障,因此許多企業也就忽略了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監督,但是,無論什么工作都會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缺乏有效的監督就可能會影響審計工作的基本作用,對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產生影響。
四、提高電力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建議
(一)電力企業應當重新進行機構及人力配置
首先,電力企業應當重新進行機構及人員的配置。對于電力企業而言,內部審計機構的權威性越高,其獨立性也就越高。因此,電力企業應當進行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企業應當在總公司層里設置審計監督委員會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合法及合理評價及監督;其次,企業在分公司層面可以根據業務特點及性質等內部,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來行使內部審計職權。此外,對于電力企業人員配置而言,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薪酬、職位等都應受到董事會的直接領導與考核,不與企業內部的其他部門產生任何理由關系。內部審計工作人員不參與企業內部的任何生產經營活動,以便其能夠客觀公正地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作出評價。電力企業應當建立相關制度保護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從管理制度上保護工作人員的獨立性。
(二)提高電力企業內部審計效率,增加內部審計獨立性
電力企業制定內部審計目標,主要是為企業決策層提供依據,把企業的經濟效益作為內部審計目標的著重點,緊緊圍繞企業的目標開展審計工作,促進企業經濟效益進一步提升。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是為了對電力企業的經濟活動中的重要環節進行評價,使得內部審計工作能夠為企業起到保護的作用。此外,電力企業可以進一步完善審計流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也必須依靠內審的工作成績來決定。因此,企業應當進一步強化審計工作流程,要建立規范的程度及完善的制度,增強審計結果的有效性。
(三)內部審計工作人員應當提升自身綜合素質
電力企業內部審計是一項具有較高專業要求的工作。內部審計工作人員不僅要掌握相關的會計、經濟、審計、法律及金融等知識,還應當熟練掌握電子計算機及英語知識,具備一定的文字能力和分析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完成內部審計工作。
作者:朱安珍 單位:國網浙江省電力公司磐安縣供電公司
第二篇:施工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探討
1施工企業的內部審計現狀
1.1獨立性和客觀性受到限制
從現在施工企業的內部審計的主要模式來看,內審機構雖然獨立設置,扮演著經濟監督的角色,而實際上是把內審工作當作一種管理手段,這種模式的內審獨立性蕩然無存,無法保證內審結論的客觀性和公正性。當發現有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和出現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情況,內審人員只有經部門或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才能做出一些臨時性的決定。那么對于內審人員而言由于缺乏必要的職權,發現問題后不能當機立斷,立即解決,而是取決于部門或單位負責人的意志,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內審工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大打折扣。
1.2機構設置不合理,人員專業水平有待提高
以當前的內部審計架構,公司下屬子公司的審計部門分散,資源難以共享,形成不了合力,在一些大的項目審計,時常感到沒有足夠的人力去完成,審計的獨立性很難保證,專業性也難以提高,難以把握企業的整體風險。另一方面,內審人員素質的良莠不齊,內部審計人員中相當一部分人僅熟悉財務會計業務,不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不了解本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難以提高或保持其專業勝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內審工作應有的作用,無法引起企業管理層的重視,內審工作更難以開展與提高。內部審計在有些單位的地位不高也使內部審計人員對自身的工作缺乏足夠的信心與熱情,感覺到開展審計工作和實現自身價值的困難,嚴重制約著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有序發展。
2施工企業內部審計管理的探討
2.1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模式的運用
實踐上,對施工企業而言,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模式,作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機構的內部審計機構,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它能夠代表出資人對公司經營全過程和經營管理層進行審計監督,可以獨立有效地審計控股子公司,履行對經理層的業績評價和檢查職能。不斷提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下的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中經濟實用,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審計委員會定位在公司治理的最高層面,最大限度地解決股東、董事會、其他利益相關者與管理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以此來保證內部審計職能的充分發揮。
2.2公司治理中的內部審計獨立的確定
組織獨立是提升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基礎,內部審計隸屬于董事會及其下設審計委員會時,能夠獲得較高的獨立性,確立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地位,履行對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活動的有效監控,采取既向董事會報告又向高級管理層通報的“雙線報告路徑”。內部審計的預算獨立,遵循“完整預算、政策統一、單獨編制、節約使用、歸口審批、條線監控”的內部審計預算管理原則,審計委員會審批通過后,報董事會審批。內部審計考核獨立,對內部審計考核指標由審計委員會確定,考核由董事會組織審計委員會成員及總裁根據考核指標進行綜合評定。
2.3內部審計實行雙重領導體制
內部審計實行“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公司總裁室”雙重領導體制,公司審計總監擔任公司審計責任人;公司審計副總監分別兼任子公司審計責任人。公司審計總監負責公司全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既向董事會負責,也向經營管理層負責;兼任子公司審計責任人的副總監,既向公司審計總監負責,也向子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審計總部受托履行對子公司內部審計職能;公司審計總部涉及有關子公司審計事項的,直接向子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子公司經營管理層對公司審計結果負責,并負責審計發現各類問題的整改。
2.4一體化內審集中管理體制
各子公司不再設置審計部門與審計崗位,內部審計部門集中到公司,相應成立審計中心。統一集中管理內部審計事項主要包括:規劃審計工作的組織體系、制定審計工作的制度規章、編制審計工作的年度計劃、實施審計活動、監控審計項目的審計質量、考核審計人員的績效和獎懲。審計中心受托履行子公司內部審計職能,審計中心的成立,審計資源得到了集中,也進一步提高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專業性,也是內部審計獨立性的一種保障。
2.5內部審計專業化能力建設
制度方面:形成制度體系,將專業化能力建設的成果固化下來,規范了審計中心的運作,也使得每個審計人員準確地在整個體系中進行定位。管理方面:隨著企業信息化的不斷推進,公司原來的控制環境、控制模式、控制流程、控制技術、風險管理、決策行為、管理方式都發生了巨大變化,提升審計領導的領導力和審計人員的執行力,靈活地搭建審計小組;加強與審計中心內外部人員的交流,加強審計質量評估,提升內部審計的質量。流程方面:以風險導向審計的計劃制訂、實施、保障、監督體系建設為目標,從頂層設計整體的運作流程,提升了審計中心協同作戰的能力,實現專業化分工、專業技術支持,資源統籌配置,使審計中心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最終提升審計質量。信息系統方面:全面整合內部審計信息系統,建設審計作業系統、遠程審計系統和審計管理系統為核心的審計信息化管理平臺;建立審計項目管理等審計管理系統和審計作業系統。人員管理方面:深化內部審計人力資源管理改革,建立與審計業務特點、專業發展相適應的職業規劃體系和干部培養機制。建立審計干部與其他專業條線干部的雙向任用和選撥制度,搭建開放式、互補型的人員交流平臺,幫助公司強化關鍵崗位人員的內控管理意識。
作者:朱瑾 單位:上海城建集團公司
第三篇: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問題探討
一、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
從整體角度而言,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較為理想,但發展過程仍有系列問題亟待解決,如內部審計部門設立混亂;家族式管理模式阻力大;缺乏長期的戰略規劃等。可見,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有待改善。為此,本文側重從下列三方面展開討論。
(一)民營企業內部審計部門設立混亂
國家法律法規尚未就民營企業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的必要性做出規定,外加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有關理論研究較為落后,因此民營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尚處在初級階段。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過程,某些民營企業僅機械套用或照搬國內外企業的模式,如此不切實際的方式往往導致內部審計部門設立混亂。民營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方法多為財務部門安插內部審計人員或財務部門與內部審計部門合并或監察部門與內部審計部門混設。此外,某些民營企業雖設有單獨的內部審計部門,但卻無法強化自身的自我約束力。內部審計部門的各項工作均會受到企業內部相關因素的干擾,如此定會削弱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力度。因此,民營企業必須轉變財務審計為管理審計,同時立足管理審計,為企業的綜合效益服務。
(二)家族式管理模式阻力大
20世紀80~90年代初,中小型企業的雛形模式逐步建立起來,此時的民營企業僅為小作坊或小門面,且產品的采購與銷售多由家族成員負責,同時企業成立初期,相關的內部控制也被簡化,以降低運營成本及實現企業生存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此類民營企業考慮到共同的家族利益,因此建立起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制信任關系,且家族成員掌控者企業的關鍵部門及經濟命脈。然而,待企業進入穩定發展階段后,未設內部審計的現狀定會難以維系此種信任關系,甚至直接導致企業衰敗或破產。
(三)經營管理觀念陳舊
我國多數民營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觀念陳舊及管理素質低下,即仍把利潤最大化看作企業發展的最終目標,因此對內部審計的設立不重視。如此不設內部審計部門或肆意精簡內部審計人員的行為定會使面臨危機的企業遭受重創。究其原因為:內部審計尚未充分發展及社會輿論尚未對內部審計進行全方位的宣傳,因此民營企業管理層往往難以準確預估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立要求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如此會使企業的支出費用增加,此與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最終目標相悖;民營企業領導人易走進獨裁的誤區,亦或會感覺到內部審計會對自己的權威、企業的發展造成威脅;某些財務部門認為內部審計部門是為監察企業內部經濟而設立,因此抱有偏見或不配合。可見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必須認清設立內部審計的必要性,如此方才能實現內部審計的實際效能。
二、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完善
就目前的經濟發展形勢來看,完善內部審計是民營企業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為此,本章節側重從下列方面展開討論:
(一)內部審計組織的定位要準確
內部審計組織的設置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起著基礎性的作用,因此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組織的結構模式應體現出多樣化的特點,而對組織模式的定位應充分考慮到企業的現狀。最新的企業制度要求法人與所有者的財產權應分離開來,那么就此研究背景,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可分為下列兩種模式:規模較大的公司制民營企業應參考上市公司內部審計的治理模式,實行董事會領導的審計委員會制度;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可不設置審計機構而采取外包策略,即企業保留內部審計長及第三方主體就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投標,而后審計長再對審計業務的進展進行監督,由此聯系企業管理層與會計師事務所。
(二)改變管理者的內部審計觀念
企業領導對內部審計的重視與否關乎到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效果。內部審計以改進企業經營活動及實現企業增值為目標及內部審計以企業所有者為服務對象,因此應設法改進企業領導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及重視程度,亦或說改變管理者的內部審計觀念,以使管理者對內部審計的認知真正擺脫最初的監督觀念,從而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及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健全內部審計的法律制度
內部審計的地位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生著改變,而當前則急需開展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立法工作,即制定出真正適合民營企業發展的《內部審計法》,并以此為基礎,制定出與內部審計相關的制度法規,從而完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法規體系及確立內部審計的法律地位,以使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有法可依。
(四)合理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即內部治理審計由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主導
內部治理審計由股東會主導。企業經營者掌控者公司的經營權,因此面對信息不對稱的局面,經營者或許會做出具備道德風險的、損害股東利益的選擇,如此設置由股東會主導的內部治理審計可維護所有者的利益;內部治理審計由董事會主導。與股權集中的公司相比,股東大會對股東分散公司的控制力度較弱,由此便形成由董事會主導的內部治理結構,即由董事會領導,并建立起對應的內部審計制度,以確立審計與被審計的委托關系,從而對經營者實現再控制。3.內部治理審計由監事會主導。《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應承擔起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公司財務及對重大對外支出與投資實施專項檢查的職責。監事會有權經內部審計獲取公司的所有財務信息,并對某些重大權力實施分離式管理,以實現相互制衡,由此最終規避經營者私用權力。
三、結束語
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對實現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就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當前存在的問題做了簡單闡述,并提出四種解決辦法。但除此以外,本文認為若要切實改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還應對下列方面予以足夠的重視:以對現有內部審計人員實行分流及嚴把招聘關來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優化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置;轉變家族式管理模式等,由此從多方面完善我國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作者:周勛英 單位:都江堰市集能燃氣有限公司
第四篇: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研究
1內部審計具有獨立性的標志
1.1審計機構具有獨立執行審計活動的良好組織地位。
只有內審機構具有獨立審計活動的良好組織地位,它才能夠確保審計范圍的廣泛性、審計行為不受限制、審計意見或決定得到實施、審計建議得到適當采納。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標準》的有關條款中,對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地位作了明確規定,歸納起來其核心有三:一是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一個較高層次。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領導層次越高,獨立性和權威性越高;反之,則越弱。二是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直接向組織內的最高決策層負并報告工作,從而保證內部審計活動的實施。最高層領導管理組織中的所有部門可以賦予審計人員權力,以審查本組織下屬企業及其他職能部門的經營管理活動。三是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內部審計機構只有獨立于其他職能部門,其審計活動不受到干擾,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意見、結論和建議的公正、客觀、權威和有效,真正發揮公司最高決策層的參謀和助手作用。
1.2內部審計人員具有公正、無偏見的精神狀態。
一是內部審計人員應獨立于他們所審計的經營活動及其決策過程之外,以確保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保持客觀公正態度;同時還要求審計人員保持一種獨立的精神狀態,公正、無偏見地執行審計活動和評價審計成果,不對審計事項的判斷屈從于他人的意愿,人云亦云,隨聲附和,對審計結果決不作重大的質量妥協。二是審計人員必須誠實、勤勉和盡責地履行其任務和職責。誠信是市場經濟的基石,也是內部審計機構及其人員安身立命之本。
2目前內部審計獨立性存在的問題
2.1內部審計機構缺乏充分的獨立性
我國的內部審計機構,既表現為在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規定我國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的獨立地位,在企業實際運行中也表現為既不統一也不獨立;既有對財務副總(財務總監)負責的,也有對總經理負責的,還有受監事會和董事會領導的。而且,由于我國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是從企業內部產生的,受本部門、本單位直接領導。從企業來看,我國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由于企業治理結構不健全,特別是在董事會與經理層人員的高度重合,董事會的決策職能與經理層的經營職能混淆不清的情況下,內部審計機構由董事會領導,就會形成決策、執行、監督職能集于一身,自己決策、自己執行和自己監督自己的不合理現象;如果內部審計機構由經理層領導,同樣會形成執行、監督職能為一體,自己監督、自己執行情況的現象。
2.2內部審計人員缺乏充分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人員管理體制是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受所在單位控制,對內審人員的人事調派權、工資管理權、獎懲權等由所在單位掌握,即內部審計在本單位主要領導人(法人)直接領導下對本單位領導負責并報告工作。內部審計人員和公司、單位其他部門人員同屬一個機構,潛在的或實際出現的利益沖突和偏見不可避免;內部審計人員也時常要承擔經營責任,因此,內部審計人員獨立性易受損害。
2.3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
我國內部審計人員有很多是來自財會部門,雖然他們有實踐經驗,但缺乏審計方面的知識。此外,領導的不重視和人們的片面理解,也使得許多人不愿意從事內部審計工作,導致審計人員的隊伍不穩定。這些因素都使得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整體不高。
3如何實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實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包括實現組織上的獨立和精神上的獨立兩個方面:組織上的獨立是指在組織機構中要給內部審計工作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精神上的獨立是使內部審計職員保持客觀性。
3.1組織上的獨立
保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必須取得領導的支持,擁有良好的組織條件,才能獨立地開展工作。第一,內部審計部分應該由單位的主要領導人負責,確保內審部分的工作范圍足夠廣泛,增強其獨立性。同時,也能使單位對審計報告作出迅速反應,根據內部審計部分的建議及時采取措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第二,內部審計部分經理應有權出席、參加由高級治理或董事會舉行的與內審職責有關的會議,如有關審計、財務報告、治理控制系統等會議,通報有關審計工作計劃和實際審計工作的信息,與董事會直接交流,使審計信息能迅速地以本來面貌到達董事會,避開來自其他方面的干擾。第三,內審部分經理的任免由董事會確定。由誰來決定內審部分經理的任免,對于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極其重要。董事會作為最高決策機構,不參與日常經營治理,但又需要了解治理職員的工作業績和單位目標的實現。因此,需要有一個獨立的部分和一批專業職員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客觀公正的檢查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直接向董事會報告。第四,單位應制定一個正式的章程,以書面形式確定內審部分的宗旨、權力和職責,并獲得高級治理層的批準和董事會的確認。在章程中,單位必須明確內審部分在組織機構中的地位、工作范圍,以及在審計過程中有權檢查的相關記錄、職員和實物資產,賦予內部審計相關的權力,保障內部審計工作的權威性。第五,內審部分經理應當每年制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職員計劃和財務預算,以書面形式報高級治理層批準,并報董事會備案。內審部分在報送計劃時,應在報告中說明制定的依據,并包含足夠的資料,以使高級治理層和董事會能夠獲取充分的信息,據此作出批示。第六,內審部門經理應適時向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交書面工作報告。工作報告重點說明那些根據內審部門經理的判斷,可能對單位產生不利影響的重要審計結果(包括違法、違章、差錯、低效率、無效、利益沖突和控制系統缺陷等)和改進建議,以及已批準的審計計劃在執行中出現的重要偏離及偏離的原因。管理層應決定是否對重要審計結果采取糾正措施,以及采取怎樣的糾正措施。
3.2精神上的獨立
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還要求內審職員在執行審計工作時,必須在精神上是獨立的,在道德上是正直的,對有關審計事項的判定和決定不屈從于他人的意志,不受他人的干擾,保持客觀性和職業操守。為此,單位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在分配工作任務和指派審計職員時,應避免實際的和可能出現的利益沖突和偏見。在實際工作中,內審職員與被審計事項的責任人互不友好或過于親密都會妨礙內審職員專業判定的公正性,造成偏見。因此,內審部分經理需定期向內審職員了解關于潛伏的利益沖突和偏見,以做到胸中有數。第二,在條件答應的情況下,內審職員應定期輪換,即使開始不存在利益沖突和偏見,長期負責對某一部分審計工作也會使審計雙方由陌生到熟悉,或由于過于熟悉業務導致疏忽,這都會影響審計職員的客觀性。因此,定期輪換對于保持審計職員精神上的獨立是必要的。第三,內部審計職員不得承擔經營治理責任,不能參與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安裝和執行,而只應承擔與檢查、評價和建議相關的審計責任。在實際經營中,由于專業職員緊缺或時限要求等其他原因,內部控制職員會被抽調完成一些非審計工作任務,這時單位內審部分應明確該內審職員執行的不是內審職能,以后他們不應該審查該項自己曾負責的活動,以免其客觀性受到損害。另外,加強對內審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也是一項重要的措施。內部審計在提高單位管理效果,降低經營風險,幫助單位達成目標等方面所起的作用逐漸發揮,日益受到廣泛的重視。為了充分發揮和加強內審的作用,單位需盡可能保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也希望在獨立性的指引下,內部審計能對企業發展發揮巨大的作用。
作者:殷婷 單位:青島城市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
第五篇:部分國企內部審計問題及對策
一、內部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山西遠德集團是依托遠德礦區為基礎產生并發展起來的大型企業集團,隨著集團公司的擴大,對下屬單位的管理變的尤為重要,當地審計局也要求定期報送相關企業的資料。于是,集團公司成立了企業監督管理處,并抽調了兩名財務人員專門對下屬單位進行各種內部審計,并負責完成審計局下達的各種任務和提供所需的資料。但下屬單位涉及的行業太多,各種情況又及其復雜,僅靠兩名內審人員根本達不到對整個集團的監督和管理實效。
(一)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混亂
山西遠德集團成立的企業監督管理處只是集團公司的一個行政管理部門,而內部審計人員原所屬企業系獨立的法人實體。內審人員和直接管理領導分別擔任下屬單位的董事長,監事等不同職務,并受集團公司董事長的直接領導,這樣內部審計就局限于企業內部環境的限制,工作中按領導的意圖行事,不能真正反映下屬單位的真實情況。
(二)專業人員配備不全
在山西遠德集團中,下屬單位的業務范圍就涉及了許多領域,包括煤炭、熱電、紡織、資源、造紙、機械制造、建筑、建材和房地產開發等多種產業,業務面較寬。而專門成立的內部審計機構的內審人員只是從財務部門抽調的財務人員,遇到工作量較大時也只是再多從財務零時抽調人員配合工作。內部審計人員從企業的會計部門或其他部門,這些人在學歷方面,雖然不低,但狹窄的專業知識,其中許多人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專業培訓,缺乏足夠的生產和管理經驗,很多人不具備必要的知識和業務整合能力,不能很好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審計單位的理解,就很難提高或維持其專業能力。
(三)企業管理層對內部審計功能認識不足
山西遠德集團,成立的內部審計部門,政府的推動起到重要作用并沒有真正為集團公司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做出實質性的工作。目前大部分下屬企業都是集團公司領導至下屬單位兼任主要職務,并且下屬企業大部分實行各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企業的自主權擴大了。而內審人員同樣也是下屬單位兼職領導的員工,權限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影響了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主要對策
(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體制和機構
在山西遠德集團公司的日常管理中,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內部審計人員。并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審計總監或類似崗位。在根據董事會或內部審計部門下設立董事會下屬的審計委員會和負責,接受監事會,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提高內部審計的權威。(二)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現代社會本身就是一個學習型社會,審計是一個高度專業化的領域。因此,需要研究的一個重要手段,以提高人員素質,創建辦公室良好的學習氛圍,樹立現代學習理念。將“人才培養”列入新年度的業務戰略,組織各經營單位實施了組織架構優化、人員優化、崗位優化,并結合實際經營管理情況,完善和規范了人力資源工作流程、制度、規范及相關措施。
(三)制定規章制度,明確審計機構的權限與職責
公司制定并嚴格執行《審計委員會細則》,《內部審計制度》明確審計委員會,審計部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根據內部審計制度分配的職責時,公司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審計部門,對重點業務領域內實施審計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獨立的機構,直接向審計委員會的審計報告的結果。審計該委員會負責外部審計,內部審計和監督系統之間的內部審計和通訊實現。
三、結語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在我國整個審計監督體系中是不可缺少的,也是發揮了很大作用的,只要不斷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并積極研究對策就會更加完善,使內部審計大膽開拓新天地,使其本身存在的價值就會得到大幅度的升華。作為內部審計人員要準確把握學習和內部審計實踐的精髓,努力學習和實踐能力做內部審計工作,轉化為解決各種問題,化解矛盾轉化為良好的內部創意能力和審計的工作作風,牢固樹立審計的科學發展觀,審計創新思路,推動內部審計的可持續發展。為企業的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做出更大的貢獻。
作者:尤巍 牛騰飛 單位:安徽省皖投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安徽安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篇:企業內部審計信息化淺析
1審計信息化的可行性
1.1企業風險意識不斷提高,信息全面集成共享成為可能
隨著企業風險管理的逐步加強和內部控制的逐步推進,企業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風險意識和流程意識明顯增強,迫切需要建立起包括審計在內的專業監控體系,這就客觀地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建立分布式的審計信息資源環境,獲得多元化的審計信息,實現經營和管理數據的多維度分析,使得審計人員能夠及時、準確地實現資源共享與交換。一方面各業務部門向審計部門開發數據接口,提供基礎數據;另一方面,審計部門以業務數據為基礎按照審計邏輯和模型對業務數據進行分析,并將結果及時反饋有關部門。
1.2ERP等資源管理系統的應用,為全口徑采集審計數據奠定了基礎
現代企業ERP等資源管理系統的推廣完善和深化應用,拓展了審計覆蓋面,為全口徑采集審計數據信息提供了可能,企業信息系統的應用規范,使企業層面的數據和信息達到了高度的統一,更為審計信息化的實現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1.3審計人員信息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為審計信息化的實現提供了保障
隨著對審計信息化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企業審計部門不斷加大對審計信息化人才的引進和培養,讓內部審計人員參加信息化培訓班的學習,通過培訓,審計人員的信息化思維能力和綜合素質有了較大提高,計算機審計和信息化管理人才體系初步形成,審計隊伍的信息化知識和技能結構有了很大改善,為審計信息系統的開發及應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2神華集團審計信息化整體規劃及神華神朔鐵路分公司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現狀
2.1神華集團審計信息化整體規劃
集團公司內控審計部針對“管理在上、業務在下”的管理模式,結合各類監管要求、國內外先進經驗和神華集團長遠發展戰略、信息化建設框架以及內控審計工作的現狀,通過演進的方式分階段建設內控審計管理信息系統,并以此為平臺,通過內控審計管理流程的標準化和系統固化及與業務財務數據集成,促進內控審計工作效率和效果的提升,并逐步實現從單一的事后審計轉變為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相結合,實現審計方式從“現場查找審計線索”到“帶著審計疑點到現場開展審計”再到“持續審計”的優化完善。分階段充分利用神華集團已有各個系統的信息資源,通過逐步建立審計數據集市和監控指標體系,實現總部層面“集中在線風險監控預警”,審計中心及各子分公司內控審計機構進行“現場重點審計”的審計管理方式,促進審計方式、方法的進一步完善,提升內控審計工作方式的時效性和風險防范能力;并通過各類審計工作的實施,關鍵風險的全面預警,審計發展的分析提煉,最終加強內控審計機構的咨詢職能。
2.2神朔鐵路分公司信息化建設工作現狀
神朔鐵路分公司信息化建設從2003年開始,陸續建成了鐵路運輸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檔案管理系統等業務系統,實現了主要業務管理流程的信息化,保證了各項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減輕了作業強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提升運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從2011年開始信息化建設進入加速發展的快車道,通過實施《數據自動備份與快速恢復系統》《全線集中制票系統》《行車固定設備生產管理信息系統》等項目,和在集團公司的統一指揮下實施了ERP項目,使神朔鐵路的信息系統已初具規模,系統的功能已覆蓋到從生產到管理的多個領域。目前,具備運輸生產和收入管理,人、財、物一體化管理,安全生產監控管理,辦公自動化及檔案管理,行車固定設備管理的幾大功能,公司信息化建設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神朔鐵路分公司在審計信息系統的建設應用方面主要是跟隨集團公司審計信息化系統建設的步伐,轉變觀念,積極探索,為神華審計信息化系統在神朔鐵路分公司的全面應用提供了應有的保障。目前神朔鐵路分公司在財務收支審計方面,為方便快捷地查找到相關聯紙質憑證和及時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在ERP系統里面申請開設了審計賬戶(賬戶只具有查詢功能),提高了審計的效率,雖然離審計信息化的目標還差得很遠,但是對集團審計信息化系統在本公司的應用非常期待。審計信息化的應用對現有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不完整現狀是個巨大的挑戰,需要我們在一線的內部審計人員不斷地加強學習,不僅要掌握審計、財務、法律、內部控制等知識,還需要掌握計算機、信息化建設應用方面的知識。公司也應注重引進信息化面方面的人才和從多渠道對現有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加快審計人員的知識更新,以適應信息化審計的要求。作為一名內部審計人員,要充分認識到掌握信息化審計知識的重要性,熟悉信息化審計是審計發展的未來趨勢,在信息時代,審計人員還想憑借傳統的審計方法工作,將難以適應審計發展的要求。作為現有的審計人員,要不斷學習新的理論知識,把握新的審計方法和技巧,這一點必須要審計人員和審計機構共同努力達到,上下級審計機構每隔一段時間,就應組織審計人員相互學習和經驗交流,或邀請審計方面的專家講課,提高審計人員的理論知識素養,通過不斷的學習,適應審計工作的發展,適應信息化審計工作的需要。
作者:楊勇 單位:中國神華神朔鐵路分公司
第七篇:企業內部審計風險與控制
一、中小企業內部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
(一)中小企業體制引發的審計風險
當前,我國中小企業體制建立并不完善,而內部審計機構是企業的監督機構,但因企業體制的缺陷,使得審計機構無法對企業進行監督。部分中小企業審計人員工作態度散漫,不能公平公正的開展工作,尤其是在資料搜集方面過于片面,從而導致內部審計報告準確性降低,為企業提供的材料并不符合自身事實,最終引發審計風險,影響企業健康發展。
(二)審計人員引發的審計風險
企業內部審計需要工作人員具備較高的業務水平,審計人員要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來提高審計工作水平。當前,我國企業審計人員整體水平偏低,大都只是經過理論方面的培訓,但對具體工作操作并不熟練,缺少足夠的創新思維和對企業的整體分析能力,此外,由于企業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導致審計人員無法經受利益誘惑,這些都很容易造成企業審計風險。
二、中小企業內部審計風險控制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
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制度得到有效規范,但企業內部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當前,應進一步加快制定和頒布內部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內部審計業務準則,確保內部審計的合法地位,保證內部審計工作有法可依,工作開展有章可循,從而統一企業內部審計的職業規范,最終降低審計風險。國家相繼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等,將構建我國內部審計的職業規范體系。
(二)完善中小企業內部審計的控制制度
建立起良性的內部運行機制,不斷完善企業內部質量控制制度,能夠有效控制中小企業內部審計風險。企業各內審機構在建立起有效的內部運行機制和質量控制制度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企業的業務規模和范圍、成本、人員素質及構成等諸多方面的因素。
(三)提高中小企業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
企業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提高中小企業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如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知識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質等方面。審計工作需要工作人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的知識素養,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可以有效推動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一方面,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為了保證審計人員具有業務能力,在審計工作中可以準確的對各項資料進行評估,并且提出科學合理的方案。另一方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可以保證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從而保障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公平公正。加強中小企業內部審計隊伍的建設,培養一批具備高素質的專業審計人員是推動我國中小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當務之急,更是進行風險控制最為有效的措施。中小企業要加強培訓力度,培養能夠真正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工作、廉潔奉公的審計人員,特別是要不斷加強后續教育,為未來適應新形勢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工作計劃要與企業目標相配合
企業年度工作計劃是內部審計開展工作最為重要的依據,是體現其工作重點最為重要的文件。尤其是對中小企業內部審計而言,工作計劃的制訂就變的尤為重要。經過十幾年的告訴發展,我國中小企業內外部存在著大量的矛盾,成為了威脅企業生產的隱患。內部審計能夠幫助企業從自身出發,通過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危害企業發展和生存的重大問題。中小企業必須明確,內部審計可以幫助各業務不跟更高效、高質的完成企業目標,同時,控制危及企業生存的風險。
(五)更好的發揮內部審計的咨詢作用
內部審計除具有監督職能,還具有咨詢功能。中小企業只有充分發揮這兩項功能,才能確保及時發現企業存在的缺陷和風險,同時,針對缺陷給出解決的辦法。簡而言之,不發揮監督作用的內部審計,就無法得出咨詢結果;而不以咨詢為目的的內部審計,監督就無法發揮其價值。在我國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很容易被中小企業管理者接受,但過分單純強調監督作用,就會導致內部審計和各部門同事關系惡化,最終造成內部審計所處生態日益變差。因此,內部審計要充分發揮咨詢作用,在與各部門樹立共同目標的基礎上,以學習的態度提出問題,從而確保業務的研究與討論有了最基本的信任基礎。有了信任的基礎,企業業務人員才能夠相信內部審計工作目標是為他們提供服務和幫助。當各部門業務人員能夠主動參與和配合內部審計工作,就很容易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之道。
三、結語
總之,內部審計是我國中小企業發展最具效率的內部功能模塊,這就要求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要立足企業的現實,著眼于企業的發展來進行工作,為企業創造價值。中小企業要不斷加強對企業運行管理的監督,從而不斷提高企業整體的競爭力,推動企業健康發展。
作者:王安健 單位:江蘇省地質工程有限公司
第八篇:企業內部審計淺析
一、對內部審計需求原因和影響因素的分析
(一)對內部審計機構的需求情況分析
近日一項關于內部審計的問題對行政事業單位、民營企業、國企的調查問卷表明絕大多數單位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原因之一是為了加強自身管理和進行市場競爭的需求,占所調查單位總數的70.69%,其次是滿足上級單位的需求占比為52.30%,再次因為為了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占比為50%。具體來說,行政事業單位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原因主要為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強制要求,有14.4%的比例是為了滿足上級要求的需要。在對民營企業的調查發現,大多數企業是自發的設立內部審計機構以應對自身管理和市場競爭的需要,當然也有一部分是因為外部法律法規的要求,或是為了上市和已經上市的需要。在對國有企業的調查中,其設置內部審計的原因主要為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其次是滿足自身管理需求和滿足上級單位的需求。從以上結果可看出,民營企業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自發性最強,是為了滿足自身經營管理的需要,國企和事業單位則多是由于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內部審計的規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或者單位對內部審計的重視程度。調查表明,86.67%的單位的內部審計規模在10人以下,其次大都集中在10~30人之間,而一些大型國企由于國模較大內部審計機構人員較多在100人以上的占國企總數的7.9%,其中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由于收到崗位編制等因素的影響,一般都在10人以下,占比為86.67%,另外民營企業的規模較小,一般內部審計規模也都在10人以下。
(二)對影響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因素分析
通過對行政事業單位、民營企業、國企調查表明,大多數人認為是領導的不重視影響了內部審計工作的展開,領導層忽略了內部審計對企業或單位優化生產環節、控制和防范風險、增加企業或者單位價值從而實現組織目標等方面的作用,所以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求內部審計人員要盡心盡責,發現問題并提出讓管理層和領導層滿意的解決方案,讓領導層從心底把內部審計看作是一項很有必要而不是只為了敷衍外部檢查或者法律法規強制要求而設立的一個可有可無的機構。其次,影響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第二大因素是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在現階段,我國企業或單位多數存在內部審計獨立性不足的情況,有的企業內審人員的薪酬工作工資發放等問題直接由管理層決定,有時企業發生發生問題也可能會牽連到內審人員,所以內審人員為了生存等需要,不得不違背自己的意愿,從而失去獨立性。內部審計人員與所調查部門的關系較好或者內審人員自審等情況也間接影響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最后,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內部審計工作的展開。現在許多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多來源于財會部門,他們雖然有足夠的實踐技能,但卻缺乏相應的審計方面的知識,而且現在內部審計越來越偏向管理導向審計,涉及的領域也越來越多,擁有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識的復合型審計人才已成為大勢所趨,在這點上,我國可以效仿一些西方國家,以培養高管為目標招攬一些人才,使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前景值得期待。
二、內部審計現狀對策
本文主要從整體和具體兩個層次對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指出了解決方案
(一)促進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推動內部審計發展
我國對于外部審計都有較為明確的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實際應用指南,如民間審計和政府審計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作為支撐,但對于內部審計只有一系列的規定,如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而且對于內部審計的要求并不明確,缺少強制性和針對性的條款,從而是內部審計許多問題無法實際得到解決,或者說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還存在許多漏洞。具體對三種類型的單位來說,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協會可以制定某種類型單位相應的內部審計優化實務指南,使內部審計人員確實有章可循。
(二)強化管理層或者領導層對內部審計重要性的認識,創造良好的內部審計環境
調查發現,在三種類型的單位即國營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民營企業中,領導層不夠重視在影響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因素中所占比重最大,往往是導致內部審計工作無定法展開的根本原因。對行政事業單位而言監管部門或者審計機關應加強對內部審計理念的宣傳,讓他們更好地認識內部審計在實際工作中的作用以及實現組織管理和幫助企業實現價值增值的功能。對國營企業而言,審計機關和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的宣傳培訓,讓更多的領導層切實重視內部審計,使內部審計成為單位加強管理的“抓手”。對民營企業而言。需要發揮內部審計協會和工商部門的作用,通過舉辦會議或者現場指導,加強企業管理者對內部審計重要性的認識,或者通過搭建內部審計交流平臺,方便大家互相交流內部審計的經驗。
(三)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增強審計能力
內部審計要想隨時貼合組織改革發展的新需求,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和先進的技術方法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企業要注重吸收法律。工程等多方面的專業人才,拓展審計人員的視野,在精通財務知識的基礎上,培養他們業務管理、風險控制等多方面的能力,全面提升綜合素質,以便更好地為公司管理服務。另一方面企業內部要做好關于內部審計人員的聘用、后續教育等工作,使內審人員工作能力與時俱進,能夠及時發現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問題,做好事前和事中的審計工作。具體來說,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人員是抽調下級審計人員或者財務與其他部門的人員,對此,可以加強對抽調人員的培訓,曾慶其專業勝任能力,真正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對國營企業來說可以則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是內部審計部門成為管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場,這樣做既有利于內部審計部門為企業培養高級管理人才,幫助企業實現增值的目標,也有利于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業務的全面認識。民營企業則可以通過增加工資薪酬或者福利等方面的待遇,從而吸引更多的內部審計人才或者管理人才。
作者:陳方方 單位:安徽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第九篇:企業內部審計風險與防范
一、內部審計風險的特征
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具有客觀性、特殊性和持久性等幾方面特征。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客觀性是由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能力等因素所決定,這種固有的風險失誤是本身存在的。但基于成本效益觀的考慮,內部審計工作的目的是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內部審計是以提升企業價值和運用效率為目的,因此其伴隨著企業的成長和發展決定了內部審計不同于外部審計,前者具有更長的時間跨度,進而造成了內審風險的持續性。另外,內部審計不能像外部審計那樣,可以因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較大而拒絕承接業務。內部審計幾乎不能主動選擇審計項目且獨立性相對較弱從而導致內部審計風險具有特殊性。雖然內部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并且具有持久性和特殊性,但是這不意味著我們沒有辦法降低或者防范內部審計風險。在分析梳理內部審計風險的成因之后,我們仍可以采用科學的審計程序、方法,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內審隊伍等方式來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將內審風險控制在最低水平。
二、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成因
(一)內部審計法律法規不完善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多變的外部環境和激烈的市場競爭都對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更好的要求,但是我國目前的關于企業內部審計的法律建設速度遠遠沒有跟上。通常認為,一個完善健全的法律體系能夠在規范實務操作,提升實務工作的質量,降低相關風險上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實務界的參照準則只有2003年審計署根據《審計法》編制的《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由此可見,因為缺少完善健全的企業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準則,會導致企業在進行內部審計時出現無法可依,無據可引的情況。在某些法律法規沒涉及的空白領域,內審工作人員也必須依靠自己的職業判斷開展工作,從而導致即使面對同一項事項,不同的審計人員可能都得出不同的結論,進而干擾到了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因此,我國目前的缺乏完善健全的內部審計法律法規會在一定程度誘發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產生。
(二)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
企業內審機構的獨立性是關系到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有效性的關鍵因素。由于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只有賦予內審機構充分的職權并保障其高度的獨立性才能使內部審計發揮出有效的評價和監督作用。通常在現代企業制度更為完善的西方國家,企業的審計委員會通常隸屬于董事會,直接對董事會負責。這樣的組織架構能夠更好的保障內部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從而使審計委員會充分發揮評價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經營管理的漏洞等功能。但是在我國的實際情況中,企業審計委員會的隸屬機構則出現了多元化。例如不少企業的審計委員會由紀委部門管理或者隸屬于企業財務部,而內審機構直接對董事會負責的企業占比仍然不高,而且大多是治理結構更為完善的上市公司。這樣的管理模式就普遍導致了企業內審機構的獨立性難以保障,監督評價等職權受到限制,從而進一步誘發內部審計風險的產生。
(三)內部審計程序和方法不規范
內部審計不同于企業外部審計,內部審計是以改善組織運營和提升企業價值為目的的審計活動。其內容不僅包括對財務報告的公允進行評價,而且還包括對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和發現運營管理的漏洞。因此,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對審計的程序和方法的規范性和科學性要求更為嚴格。但目前在實踐中內審工作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審計人員在開展工作時普遍沒有嚴格遵守程序規范,僅僅依靠自己的知識或者經驗獲取審計證據,從而影響了審計工作的質量。另一方面,多數企業的內審人員運用的審計方法也不能適應現代審計規范的要求。目前的“風險導向審計”是以企業的戰略目標為向導,結合企業的內外部環境,包括市場環境、組織架構、內部控制等因素,分析梳理出企業可能的風險點進而分配審計資源。但目前對于我國企業,特別是對中小企業來講,其內部審計仍然停留在賬項審計的層面,僅僅以查錯防弊為目的。例如審計人員在抽查樣本時主要依靠自己的主觀判斷,而沒有采用科學的抽樣方法,從而影響了審計結論,增大了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四)內審人員整體素質不高
企業的生產經營歸根到底依賴于員工個體工作的有效開展,因此內審工作隊伍的整體素質是影響內部審計工作有效性的關鍵因素。由于內部審計的特殊性導致內部審計對于內審人員的專業素養、綜合能力、職業道德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我國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者的整體素質仍然較低,不能滿足現代企業內審工作的需求。首先是因為企業往往對于內部審計工作不重視,招納的工作人員的準入門檻較低,且缺乏有效的后續教育,導致內審工作隊伍的整體素質有限。企業中的審計委員會的話語權較低,缺乏對企業的整個生產經營流程進行監督和評價的有效職權,進而影響內審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其次,從組織架構上講,我國多數企業的審計委員會隸屬于其他職能部門,缺少專職的人員任職,相互借調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缺乏一個穩定成熟的團隊,就造成了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無法保證,增大了企業的內部審計風險。
三、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加強內部審計法律建設
建立一套完善健全的內部審計法律體系對于加強我國的內部審計建設,提升我國的內部審計整體水平具有重要推動作用。因此,國家應當盡快出臺相關的內部審計法律法規,建立一個層次、全方位的法律體系。此舉一方面可以在法律層面強化內審機構在企業中的獨立性,確定內審機構的職能權限、人員架構等問題;另一方面可以為實務界的內部審計工作提供指引和規范,保證企業內審人員在進行工作時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從而有效降低企業的內部審計風險。
(二)加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加強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是保障內部審計工作有效進行,降低內部審計風險的關鍵。首先要從內部治理結構上保證審計委員會的高級別及充分的自主權,審計會的委員設立應當參照西方成熟的公司制度,內審機構隸屬于公司董事會,直接對董事會負責。這種直接隸屬董事會的組織架構可以保障審計委員不受其他職能部門的干擾,能夠獨立自主的進行內部審計工作,即自主的選擇審計項目、確定審計重點、編制審計計劃、實施審計程序、完成審計報告,以降低內部審計的風險。另一方面,企業應當保證內審人員的充分獨立性。審計委員會應有企業董事會成員組成,保證內審人員有足夠的話語權。在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時,還應當實行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回避等制度,以保證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能夠保持應有的公正和客觀,保證審計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能夠符合相關審計制度和規范的要求,進而從根本上保證了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
(三)改進內部審計模式
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是影響內部審計工作效率和效果的關鍵因素,傳統的以查錯防弊為目的的內部審計已經不能滿足復雜多變經濟形勢的要求。企業應當選擇以風險為導向的內部審計模式,它包括對企業的整體風險進行評估、分析,采用控制測試、實質性測試、細節測試等方法發現并規避企業的潛在風險點。風險導向的審計模式是以企業的戰略目標為基礎,集合企業內外部的環境,包括市場環境、內部控制、治理結構、業務流程等方面,對企業的整體的生產經營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發現并將企業的潛在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之內。風險導向審計是將審計風險觀念全面應用于審計過程的一種審計模式,它通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來確定審計風險是否可以控制在可以容忍的范圍內,并將潛在的風險控制在最低水平。因為風險導向審計整個過程是以發現并控制風險為目的,能夠較好的處理應對企業在完成戰略目標過程之中的各種風險,所以這種審計模式已經在西方國家得到了廣泛的運用。因此為了提升我國的內部審計整體水平,降低內部審計風險,企業應當盡快采用以風險為導向的內部審計模式。
(四)提高內審人員的綜合素質
加強企業內部審計隊伍的建設,提升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特別是培養大批高級的專業人才對企業的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質量具有重要的影響。要提升企業內審人員的整體素質首先樹立企業管理層對于審計委員會職能的正確認識。企業管理層充分意識到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審計委員會在企業中的地位,是提高內審人員的整體素質的基礎。另外,企業應當在內審工作人員的招聘上實施一定的準入門檻,以保證內審工作者的整體素質;加強對內審工作人員的后續教育和在職培訓,鼓勵學習現代審計理論和方法等,從而提升其專業素養和綜合能力;在工作中實行競爭上崗,優勝劣汰等方式以保障內審工作者的積極性。同時企業應當強調內審職業道德的重要性,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操守,并且針對審計過失等實施有效的問責機制。另一方面,企業的內審工作人員也應認識到與時俱進的重要性,學習新的業務知識,了解新的法律法規。通過這些措施可以為企業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內審工作團隊,從而為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內部審計的風險提供了基礎。當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更為復雜的外界環境都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內部審計在提升企業運營效率和推動企業發展的作用也逐漸凸顯。如何提高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降低內部審計風險已成為實務界和學術界的熱點問題。內部審計是企業的一項重要自我約束機制,起到了保障企業的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但是造成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原因多種多樣,既包括國家缺乏相應的內部審計法律體系等客觀原因,也包括企業的內審工作隊伍素質不足等主觀原因。因此,我們在分析梳理外界環境以及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之后,應當積極采取措施,對癥下藥,提升內部審計工作質量,防范企業內部審計風險,從而發揮內部審計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動企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作者:金星 單位: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鄭州供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