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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問題的分析
(一)審計觀念滯后,制約內審發展。
觀念是行動的指南,審計觀念決定審計行為。我國自1985年開始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發展歷史相對較短,再加之內部審計執業環境不夠理想,人們對內部審計認識不夠深入,導致內部審計的觀念滯后。其主要表現為:一些學校聽到要審計了,就產生“敬而遠之”的心態,這種認識上的誤區,會導致被審單位的不配合,造成審計取證工作困難;他們一直認為內部審計就是監督而非服務,內審工作就是專找岔子整人,是針對人而非對事的審計,往往因人際關系原因而使得審計質量受到影響;個別領導不夠重視,審計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使得內審工作流于形式而沒力度。等等這些情況都會制約著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
(二)內審制度不健全,審計質量受影響。
2003年5月1日起實施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利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但是,由于認識問題或其他原因,內審機構的設置形式卻是多種多樣的。如現時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是與紀委、監察處合署辦公的,不是由以局長為首的最高領導層直接領導的,而是受紀委監察一把手領導,那么或多或少會受到來自相關部門或人員的干擾,喪失了其獨立性,進而影響了審計的質量;還有就是沒有建立相應的人員資格準入制度以及與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配套的各種內部審計制度,如部門預算審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審計制度等制度。
(三)審計技術方法落后,影響內審工作成效。
近些年來,學校已經普遍實現了財務管理電算化,那么我們的審計技術和方法必須要跟上財務管理信息的發展。可我們在審計技術和方法上還是遠遠不能跟上財務管理信息的發展。最終我們的審計一直是深度不夠、內容單一、范圍狹窄、作用層次低,難以適應現代學校發展的需要,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也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風險。
(四)審計人員素質有限,難以適應發展要求。
內部審計工作作為一門專門管理技術,其工作內容涉及到學校管理的多個領域。目前教育系統內審人員大多數是理論功底差、業務技能單一,缺乏必要的專業培訓和再教育,不能成為“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而且還有大部分內審人員是從會計部門、管理部門調配而來兼職審計的,科牌出身的專業審計人員較少,導致總體上內審人員業務素質不高,使得審計工作缺乏應有的廣度和深度,在工作中很少有突破性的發展。難以適應學校內部審計自身發展要求。
(五)職能發揮不到位,內審工作陷被動。
內部審計工作其根本目的是“增加組織價值、防范組織風險”而我們傳統的內部審計往往只重于事后監督和審計,幾乎沒有開展內部控制評價、風險審計等工作。大部分內審工作只局限于對財務收支活動的審計與監督,很少服務到經濟活動的事前審計把關和事中審計控制,忽視了對管理及效益的審計。由于沒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服務職能,只強調事后監督而未能做到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也給一些腐敗行為有機可乘,最終使得內部審計工作陷于被動地位。
二、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創新的路徑選擇
(一)觀念更新。
觀念作為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貫穿于整個審計始終,是審計行為模式的高度概括。內部審計創新首要條件是觀念上的創新,必須不斷解放思想,使內部審計從“經濟監督”的傳統思維定勢中解放出來,強化內部審計服務的“內向性”,始終樹立服務意識。內審工作是為實現組織目標、防范組織風險而實施的,審計人員要從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的角度研究審計出現的問題,改變被審計單位對內部審計“敬而遠之”的心態。
(二)制度創新。
①設立審計委員會,強化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在教育系統內部設立審計委員會,該委員會應由教育系統最高領導層領導并向其負責。在審計委員會下設立內審機構并配備審計人員,獨立開展日常審計工作,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和報告工作。②建立審計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要求內審專業人員必須具備審計或相近專業資格證,突出內審工作人員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同時要建立內審工作人員專業培訓與后續教育制度,確保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與業務技能得到不斷更新和提升。③建立相關與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配套的各種內部審計制度,并注重制度的落實工作。
(三)方法革新。
目前學校已普遍實現財務會計電算化,為了適應快速發展的財務管理方法和手段,審計技術和方法也應有所創新發展。具體做法是:加強設施建設,加大投入,配備足夠的審計服務器、現場審計實施系統和聯網審計實施系統。逐漸由手工審計向電算化審計發展,將計算機輔助審計運用到審計全過程,最終實行全面電算化審計。我們應在推行計算機輔助審計同時還要實現教育系統內審部門與學校財務部門的數據共享,以便利于實時的服務與監督。以此來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
(四)人才培養機制創新,提高內審人員素質。
內部審計工作作為一門專門管理技術,其工作內容涉及到學校管理的多個領域。我們需要建立內審人員準入制度與必要的專業培訓和再教育,通過這種多形式的學習和培訓,來提高內審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提高內審人員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內審人員在工作中不斷更新和提升業務技能,盡可能使其成為“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
(五)職能創新,防范風險。
內部審計工作在強調審計監督職能的同時,更要重視服務效能,使審計職能由以監督為主轉變為監督與服務并重,寓服務于監督之中,通過監督,進行服務;通過服務,體現價值。通過“參與式審計”與被審單位座談、商討,介入到經濟活動的事前把關和事中控制,由被動變主動,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和減少損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學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實現了內部審計機構職能的正確定位。
作者:倪協亮 單位:瑞安市馬嶼片區教育會計核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