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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營企業已成為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中國民營企業在自身發展過程中仍存在較大風險。主要是因為中國目前對民營企業的法律保護制度不盡如人意,而民營企業自身也有不規范的經營。就目前的國際金融環境而言,我國的涉外企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面對國外的嚴峻形勢,企業內部對于國外法律和規范必須足夠了解。可以說,一個企業從誕生到發展經營再到最終破產,每走一步都可能觸犯一系列的法律,因此,消除企業在發展中的風險,法律風險防控下的合規操作尤為重要。
關鍵詞:企業合規;民營企業;法律風險
1企業合規的淵源
“合規”一詞是從英文“compliance”翻譯而來的。從廣義上講,合規包括合乎法律法規、合乎公司章程和制度規范、合乎行業準則和道德規范。從狹義上講,它只涉及反腐敗和反商業賄賂。這一概念首先出現在美國銀行業的監管中,可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金融危機。后來,它逐漸獨立于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成為一項專門的管理活動,但是沒有明確的標準。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規定無論商業賄賂行為發生在何處,只要對美國造成影響美國的執法機構就可以追究。對《反海外腐敗法》的解釋進一步體現了“長臂管轄權”的原則,美國的管轄權很容易擴展到世界各地,違反《反海外腐敗法》將面臨刑事和民事責任。2012年7月1日,英國《反賄賂法》生效。與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一樣,該法具有廣泛的域外效力,是一部全面規范英國和國外腐敗的法律。該法適用于英國公民或者長期居住在英國的居民,同時也適用于英國企業和在英國經營的中國及其他國家的企業。
2企業合規的必要性
中國目前對民營企業的法律保護制度不夠完善,而民營企業自身也有不規范的經營行為。就目前的國際金融環境而言,我國的涉外企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面對著國外的嚴峻形勢,企業內部對國外法律和規范必須足夠了解。可以說,一個企業從誕生到發展經營再到最終破產,每走一步都可能觸犯一系列的法律。因此,消除企業在發展中的風險,法律風險防控下的合規操作尤為重要。
3企業合規中的法律風險
眾所周知,企業的法律風險系統復雜并且龐大,該系統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不同的分類。正是由于風險無處不在,企業合規經營具有很強的實際必要性。然而,許多公司并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只是在風險發生之后再尋求賠償,卻是為時已晚。
3.1涉外法律風險
美國《反海外腐敗法》主要有兩大執法機構。美國司法部對于打擊美國公司的海外腐敗行為的決心日益增強,執法力度逐年增加。大多數公司基于《反海外腐敗法》在國際合規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參與跨國業務時會重點考慮。與此同時,經濟全球化使得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國際組織逐漸向英、美反腐敗法律學習,與之保持一致。中國公司在境外經營時,必須關注相關的涉外法律,不能掉以輕心。即使是在中國境內的公司,一旦與英國、美國和法國等國家有任何業務往來,那么對這些國家的跨境合規規定也不可忽視。企業合規經營的國際化發展趨勢將越來越明顯。在境外金融機構中,通過設立首席合規官來保證企業經營設立的合規性,首席合規官的工作既包括組織對外部法律的合規,也包括在外部合規的基礎上及時準確地調整組織內部結構。設立首席合規官目前已經成為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同時,國外的金融機構或企業還會聘請外部的法律顧問,就獨立性而言,外部法律顧問相比首席合規官具有優勢。
3.2國內法律環境
與大多數國家和組織一樣,中國政府也在積極推動企業合規和反腐敗,與國際發展保持一致。自全國代表大會召開以來,隨著海外追逃、反腐行動、國家賄賂犯罪檔案的建立,以及不值得信賴的企業名單管理制度的實施使企業面臨更大的壓力,迫使其主動進行合規經營,并依照國際通用規則構建合規體系。
3.3企業合規業務在中國的發展
企業合規經營觀念在國外已經十分普遍,各大律師事務所的合規業務已經屬于常規業務。從發展前景上看,中國合規經營具有巨大的發展機遇和發展潛力。在“一帶一路”的倡議下,中國的跨國業務蓬勃發展,中國企業越來越多地走出國門,收獲了客觀的經濟收益,同時也帶來了更大的企業風險。企業風險的相應增加不僅僅包括沿途國家的貿易、政治和國家安全風險,反腐敗和反商業賄賂也可能存在合規風險。作為一家全球范圍的跨國公司,其法律責任不僅限于母國,還應承擔起全球責任。企業合規經營不僅有利于企業發展,而且符合國家利益。跨國公司應該重視對企業合規的管理,尋求專業機構的幫助,確保合規經營。
4刑事合規的特殊重要性
4.1刑事責任嚴重性
即使有些公司設有風險規避部門,如合規部門或風險控制部門,但這些部門主要關注商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民事交易風險,或者僅僅是公司的金融資產。大多數公司對犯罪風險的關注不夠。但是,公司的刑事責任和產生的法律后果往往會對公司造成毀滅性或致命性打擊。刑事法律風險足以瞬間瓦解整個公司,顛覆企業家的生活。特別是在“一帶一路”政策的指導下,在國內企業大規模走出國門的形勢下,企業不僅要在經營活動中考慮國內刑事規范,還要考慮外國犯罪規范。從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到英國《反賄賂法》,再到法國反腐敗法《薩賓二》,中國企業在國外經營所需要達到的刑事合規要求越來越高。刑事合規是一個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標準,是開展經營活動的壓載石。
4.2刑事合規的現實要求
刑事合規是指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以避免企業或業務人員的相關行為帶來的犯罪風險。使公司和相關人員免于承擔刑事責任。人們普遍認為,只有在司法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者首先依法傳喚后才能申請刑事法律服務,默認這是刑事辯護與刑事執法之間的界限。在中國的刑事訴訟中,申訴人和代表國家公共權力的辯護人處于完全對等的權力范圍,以偵查為中心的調查、證據收集和定罪程序影響至深,刑事辯護往往收效甚微。大多數的案件還沒有到刑事辯護階段,只是在偵查、公訴環節就確定了實質上的有罪認定。全國法院宣告無罪或以無罪處理的案件屈指可數。一些刑事辯護律師在其一生中都未能遇見無罪判決。鑒于此,刑事辯護應當延伸到刑事合規中。預防是最好的保護,企業應當通過刑事合規使企業遠離刑事法律風險。在眾多法律風險中,企業的刑事法律風險因犯罪本身的繁雜而復雜化,認定犯罪行為的活動也非常專業。此外,刑事法律風險與商業行為和行政責任相互交織,界限模糊,容易錯位。例如,對于納稅人來說,稅收風險、行政風險和刑事風險都隱含在稅收問題中,極易跨越界限,并且有關稅務的刑事責任通常涉及的刑法十分嚴厲。例如,許多案例都涉及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其中有一些并沒有造成稅款流失的行為也被認定為虛開增值稅發票罪。一位經驗豐富的醫生可以進行更好的身體檢查以預防疾病。企業的刑事合規發展離不開早期的預防,需要具有刑事辯護經驗的專業指導,尤其是經濟犯罪,公司法人犯罪和職務犯罪的刑事案件。企業的每項業務行為背后的法律風險是什么,是否存在刑事法律風險以及違反一般法律規范后如何處理?怎樣化解?這需要進行檢查和預先判斷,準確識別和判斷犯罪風險,制定預防、控制、減少和消除計劃,以建立隔離犯罪風險的“防火墻”。刑事合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企業合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刑事責任的目的不僅是避免刑事處罰或特定處罰,而且是為了防止在更廣泛的范圍內發生刑事違法行為。
參考文獻:
[1]李玉玲.企業內控面臨的問題與完善建議[J].中國經貿,2015(11).[2]許曉玲.淺談企業內控失效的原因及對策[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5(8).
作者:李夢竹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