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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當前高校審計課程教學過程中,普遍弱化了審計職業道德教育。這與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初衷和目標都是相悖離的。在分析高校審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基礎上,指出傳統審計教學中職業道德教育被忽視的實際情況,提出為實現應用型審計人才培養的內涵目標,高校審計教學改革應首先回歸到審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的常態化,并踐行這種“新常態”。
關鍵詞:
審計職業道德;審計教學改革;應用型人才培養
審計職業道德相關研究可追溯至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早期的審計職業道德觀是一種“樸素”的操行觀。認為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是正直、公道、廉潔、樸素,簡而言之就是“客觀公正”。彼時,我國的審計職業道德規范體系尚未建立,但自此社會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及國家審計職業道德規范的研究方興未艾。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審計職業道德內容不盡相同,形式也多種多樣。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部署,我國高教領域又一重大改革正醞釀出爐———加快構建以就業為導向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引導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技術型高校轉型,調整的重點是1999年大學擴招后“專升本”的600多所地方本科院校。地方本科院校轉型應用技術類大學,目的是培養本科層次的職業技術人才,使畢業生既接受系統的理論訓練,又掌握一定的專業技能[1]。應用型人才培養正在成為高校教育研究的熱點問題。實際上,此政策出臺之前,全國各地都有地方本科院校把辦學定位和方向制定為“應用型”,學生培養也以“應用技術型”為導向。那么在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及目標下,高校審計課程教學又將如何改革以適應之?要回答這個問題,須得先審視和正視當前高校審計課程教學的一個癥結:審計教學與人才培養中缺乏“靈魂”的教育———審計職業道德教育!
一、高校審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必要性[2,3]
(一)順應行業內外部環境的變化
職業道德水平的高低深刻影響著審計執業質量的好壞。為達成行業內部監管與事務所控制風險的目標,政府監管機構和行業組織對審計執業質量監管的力度不斷加大。而為了符合公眾的期望,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職業道德也愈加重視。同時,全球經濟一體化、產業格局的調整等外部經濟環境的變革,已經促使會計師事務所服務領域的不斷調整,特別是非鑒證服務項目的拓展。這對審計職業道德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挑戰與要求。高校在培養應用型審計人才過程中,如若缺失審計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出的缺乏職業素養的“人才”是難以符合行業內外部環境需求的。
(二)審計行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審計行業的信譽危機,歸根究底是審計職業道德教育缺失導。每個審計人員都是審計行業的一份子,應從每個個體加強自身道德素養建設開始。要提高審計人員的執業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就需要把高校教學中的審計職業道德教育擺到應有的位置,使學生在讀期間就能夠正確認知審計職業道德的本質和內涵,以提升其自身的職業技能和職業素養,從而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審計職業道德教育要從學生時代抓起。
(三)高校審計人才培養向內涵式跨越的客觀需要
互聯網發展致使各方面的知識信息取得速度快、成本低,即使是獲取專業的知識信息亦如此。人才優劣競爭很大程度上已不是取決于知識豐富與否、技能高低與否,而在于職業道德素養。強化高校審計職業道德教育是學生自身發展的需要,有助于其在以后特定的工作環境中穩定工作崗位,有效促進高校就業率的提高,實現高校審計人才培養的內涵式發展。
二、高校審計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職業道德與職業能力是審計人員行走于專業領域的“兩只腳”。但目前高校審計教學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審計職業道德教育的缺失問題。特別是在應用技術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導向下,容易走進“輕德育、重智育”這樣一個誤區,導致培養出來的是“不健全的跛腳人才”。高校審計教學中,就審計職業道德教育而言,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教學安排上忽略審計職業道德教育。雖然市面上各版本審計相關教材,無論是以國家審計為主線編撰的,還是以注冊會計師審計為主線編撰的,普遍著有審計職業道德教育的章節內容。各高校審計教學中,往往由于課時數有限的制約,審計職業道德章節的教授卻是“蜻蜓點水”,甚至是未納入課程考試考核范圍,學生亦不以為然。據了解,福建省開設審計學本科專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有福建江夏學院、福建工程學院、仰恩大學、福州外語外貿學院等四所,在其各自的專業人才培養計劃中,幾乎均無審計職業道德培養的相關課程或教學活動。無獨有偶,這幾所高校均提出了“應用型”的辦學定位。審計學專業培養尚且如此,更毋庸說會計學、財務管理等其他財會類專業的審計課程教學安排了。二是,教學方法上仍沿襲“填鴨子”式的道德灌輸。審計類各門課程有個共性,就是知識表述上偏理論,職業應用中又偏實踐。加之審計職業道德本身又是高度抽象化的理論內容,作為課堂教學,學生的確是無法通過執業過程來體會、感悟和樹立職業道德的。但是,如果課程教學中,只一味向學生灌輸審計就是要秉持“獨立”、“客觀公正”云云,學生的感受只能是在“被洗腦”,教學效果上大打折扣,人才培養目標更是達不到的。既然存在這樣的矛盾,就需要廣大審計教育工作者努力嘗試各類教學方式方法,尋求有效之道,而不是棄之避之。三是,教學內容上過于側重審計“執業道德”。審計職業道德是一個外延靈活、內涵豐富的概念體系,始終貫穿于整個崗位、職業、行業中并對審計工作者進行約束,而不僅僅是在執業過程中才得以體現。作者以為,審計職業道德從一定程度來看,可以分為“審計執業道德”和“審計認知道德”。前者是審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道德規范,譬如獨立性若受到損害則應回避該項業務、執業過程中知悉的客戶商業秘密應予以保密等;后者則是執業過程及工作時刻以外,社會公眾全員基于對“審計”這個職業的共同認知,所形成的普遍職業道德訴求與期望。比如,教師職業道德不僅要求教師在課堂教學和科研工作中“為人師表”,在日常生活中亦能要“以身作則”。道德規范是調整人與人關系的補充。審計工作人員也是社會的組成部分。當前審計課程教學普遍側重“審計執業道德”的教育,或許能培養出合格的“審計人”;但輕視“審計認知道德”,可否培養出優秀的“社會的審計人”則值得打個問號。
三、高校審計職業道德教育在審計教學中的常態化
審計職業能力建設上,強調執業能力的獲得與保持。這兩方面,目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監管結構、行業組織等形成系統性的“合作鏈”。審計職業道德培養上,則著重道德素養的樹立與升華。但當前審計職業道德培養顯然在“上游”就已經斷鏈,職業道德培養的源頭環節———高等院校審計職業道德教育———普遍被弱化。無職業道德規范的教育樹立,何來職業道德素養的后續升華。鑒于此,為了適應瞬息萬變的審計環境和社會需求,實現應用型審計人才培養的內涵目標,高校審計教學改革應首先回歸到審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的常態化。
1.高校審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的常態化,首先要求態度上的轉變和認識上的重視。常態化,即要求以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為契機,在審計課程教學中,開創和持續性進行審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應充分意識到社會需求的是“知行合一”的審計應用人才,德才缺一不可,摒棄以往專業培養中不重視職業道德教育的態度,適當在專業人才培養計劃中作出調整補充。
2.高校審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的常態化,應是一種全面性、綜合性、聯系性的教學活動。常態化,即要求在各門審計課程教學以及各類相關教學活動中,均可結合課程活動特點,即時開展審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時時強化學生職業道德規范的樹立。可以結合課堂教學、專業認知活動、職業生涯規劃講座等學生活動來進行,而不是單獨開設一門《審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課程。
3.高校審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的常態化,需要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共同努力。常態化,即要求有優秀的師資和大量的教學素材。高校教師接觸實務的機會不多,對審計職業道德的體會和把握可能還不夠深入,掌握的素材也有限,但高校教師熟諳教學組織和教學方法運用,了解學生學習規律。這與實務界審計工作人員達成優劣勢互補。
4.高校審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的常態化,要求教學方式方法的改革創新。常態化,即要求有新式新穎的教學方式方法,持續性吸引學生學習職業道德規范的興趣,寓教于樂,讓學生在學習中懂得反思深層次的道德意義,樹立起職業道德素養。審計職業道德教育采取傳統的講授、灌輸方式是行不通的,需要作出變革,不然將是曇花一現。
5.高校審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的常態化,應輔以人文素質教育與專業倫理教育。常態化,即需促成學生在審計職業道德上達到“他培”向“自培”、“他律”向“自律”的兩個轉變。因此,有必要在審計專業課堂以外,向學生開放人文素養熏陶和專業倫理學習的有關教學活動,作為高校審計職業道德規范教育的重要環節之一,達到內外兼修。
四、審計職業道德教育與審計倫理
審計倫理理論及其研究在西方國家已有較長的歷史,中國相關研究起步則較晚[4]。審計倫理是指審計工作人員以合法手段從事審計鑒證業務及相關服務業務時,所應遵守的道德準則與行為規范。審計倫理是借助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和行業傳統習慣、社會輿論和審計工作人員職業良心對審計執業進行約束。從這個層面來看,審計職業道德屬于較低層次,而審計倫理則屬于較高、較抽象的層次。審計職業道德的核心應是“準則規范”,本質上更多偏向“制式”。與此不同,審計倫理的核心是“職業良心”,本質上則屬“自式”。雖然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同時強調執業操行和職業態度,具有一定的專業倫理要求。但不可置否,現階段的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只在審計行為應當遵守的下限的劃界上產生了一定作用。而審計倫理卻能從個體信念、品行及能力等更為本質、內在、深刻的精神層次來影響并提高審計執業質量。這表現在,職業判斷水平是注冊會計師執業能力的核心體現之一,注冊會計師職業判斷能力的建設和提升,在促進審計行業發展、提升審計質量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5];而審計職業判斷直接與審計倫理息息相關[4]!辨析審計職業道德與審計倫理兩者的關系,并不是為了確定孰優孰劣。而是進一步指出高校審計職業道德教育在審計教學中常態化的高階目標及深遠意義,也就是樹立和培養“審計倫理”。國外一些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審計倫理水平并不與教育程度的增強、工作經驗的增加呈正相關[4],且審計倫理水平能否通過教育得到改善存在著爭議。但這不是我們放棄審計倫理教育的理由,而是我們更努力去探索審計倫理教育有效性的動力。審計工作中的“道德滑坡”現象,只有通過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倫理判斷能力并改善其倫理行為才能有效緩解和遏制。故審計倫理教育是審計教育的核心內容[6]。而審計倫理教育的基礎和先鋒,就是高校審計教學中的常態化的審計職業道德教育。
五、結束語
應用型審計人才的培養目標應是“德才兼備”,既要求專業知識技能的牢固與扎實,又須強調職業道德素養的樹立與培養,兩者不可偏廢。特別是在充滿機遇與挑戰、時刻面臨物質與精神誘惑的今天,如若繼續承襲審計教學傳統,只注重專業應用技術培養、忽視職業道德教育,則應用型人才培養將是一句沒有靈魂的空話。因此,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下審計教學改革的頭炮方向,應是重新審視審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地位和意義。這也是文章探討的目的之所在。而后,需要研究的則是如何將審計職業道德教育在高校審計教學活動中常態化,并踐行這種“新常態”!
作者:林進添 單位:福建江夏學院會計學院 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財務與會計研究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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