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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論文范文1
一、重點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制造業投資
制造業是當代國際直接投資的首要行業。這個行業門類眾多,輻射面廣,對經濟發展關系重大,并且擁有很大的市場需求量,因而受到國際投資者的高度重視。對于我國而言,將制造業列為境外投資重點行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首先,我國經過幾十年的建設和發展,制造業生產規模已很可觀,其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顯著提高,在國際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競爭能力;其次,我國制造業擁有大量成熟的、標準化的適用技術,符合發展中國家小規模、低成本的生產需要,將其用于境外投資不僅容易找到立足點,而且能帶動本國技術設備、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出口,充分發揮我國在技術方面的相對優勢,獲得比較經濟利益;再次,目前國際上對勞動密集型的加工制造業產品的進口限制日趨嚴格,依靠擴大出口來發揮我國制造業的生產潛力有很大難度,而通過境外直接投資方式在國外實現就地生產和銷售,有利于繞過國際貿易和關稅壁壘,擴大在東道國的市場占有率。此外,我國制造業中某些產品的生產能力已經過剩,并已出現不同程度的生產滑坡,通過境外投資將其轉移到國外,既可使富余的生產能力得到充分利用,延長這些產品的生命周期,又有利于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產業結構向高級化方向發展。然而,目前我國制造業的境外投資不僅規模偏小,而且層次偏低,主要集中于技術簡單的初級加工制造行業,這與我國制造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產業地位和龐大的經濟技術實力很不相稱。因此,國家應該采取有力措施,對制造業的境外投資進行重點扶持和政策引導。尤其是在機械加工、輕工紡織、化學工業、家用電器等制造業領域,我們應該充分發揮技術上的相對優勢,擴大其對外投資規模,并逐步由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向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為主過渡。以家用電器為例,目前我國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等產品制造技術已進入成熟期,其在國內的市場已趨飽和甚至生產能力過剩,亟須拓展國外銷售渠道。然而,由于這些產品直接出口受到其他主要出口國(主要是新興工業化國家)的供給競爭和進口國貿易壁壘的雙重限制而不易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積極利用境外直接投資方式就成為這些富余的生產能力謀求實現的最佳形式。當代國際投資經驗表明,這類投資不僅能獲得廣闊的國際發展空間,而且也有利于獲得較高的投資效益。
二、有選擇地投資于進口替代型的資源開發業
資源開發業投資是用于上游部門的投資,故又稱為前向垂直性投資,其目的在于生產和輸入那些國內人均占有量不足的資源,從而替代該資源的進口貿易。任何一國或地區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都會不同程度地遇到資源約束的問題。當一國或地區經濟發展所需的資源發生短缺,或由于數量、質量、成本等方面的原因導致國內不能保證供給,而進口資源又在成本及穩定供應等方面受到限制時,在資源所在地直接投資辦企業就成為彌補資源缺口的必然選擇。我國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某些資源短缺將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制約整個經濟的增長。單純著眼于國內,這些資源的供求矛盾將難以解決;而大量進口又面臨外匯緊缺、國外供給渠道不穩定以及市場價格波動幅度大等問題。因此,通過境外直接投資方式,開發我國急需的資源就成為現實的出路之—。
根據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要以及境外開發的可能性,今后應將境外資源開發的投資重點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采礦業。我國礦產資源總儲量固然較大,但許多礦種的品位較低。在我國已探明儲量的鐵礦資源中,貧礦高達95%以上,平均含鐵率僅為30%,加上交通和開采條件的限制,難以滿足國內生產的需要。與此同時,國際市場鐵礦資源卻相當豐富,供過于求,利用直接投資開發國外鐵礦資源不僅是可行的,而且是經濟、合理的。二是石油業。我國石油資源比較匱乏,人均石油可采儲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9,而我國在石油勘探開發方面已形成了較強的技術能力。發揮這種能力優勢,在境外投資開采石油,既可以滿足國內經濟發展需要,又能為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保留較多的不可再生資源。三是林業。在過去一段時期內,我國林木資源受到了過度的開采和破壞,使本來就不豐富的林木資源進一步銳減,現有人均林木蓄積量僅相當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6。為了彌補國內林木資源的不足,很有必要增加這方面的境外投資。值得注意的是,資源開發型項目所需投資額大,投資回收期長,受地理位置的限制較大,一旦東道國政治和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投資不易轉移,因此對這類投資項目應加強可行性研究和投資風險預測,同時要有雄厚的資金和政治上的保證。
三、適當擴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規模
所謂高新技術是指以微電子技術為代表的一個新興技術群,包括信息技術、宇航技術、生物工程技術、海洋開發技術、新材料和新能源技術等。目前,這些高新技術正在呈現產業化趨勢,在發達國家逐步成為支柱產業。為了在世界高新技術產業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一些國家紛紛向技術先進的國家投資,在那里新建高新技術子公司或收購兼并當地的高技術公司,借以進行科研開發和引進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新產品設計,實現高新技術的輸入和回流,促進國內產業結構高級化。
我國目前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境外投資雖然已經起步,但投資規模明顯偏小,對國內產業結構升級的帶動作用不大。為了提高我國境外投資的技術水平和層次,很有必要擴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規模。首先,我國已有較強的高新科技研究開發能力,在微電子技術、宇航技術、生物工程、超導研究等領域具有一定優勢,我們應該充分利用這種優勢,發展境外投資;其次,目前在國際市場上高新技術產品很暢銷,其附加值也相當高,對該領域投資不僅有利于獲得豐厚的收益,而且能提高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占有率,這符合我國境外投資的戰略目標;再次,發展高新技術領域的境外投資,能打破國外競爭對手的技術封鎖和壟斷,獲得一般的技術貿易、技術轉讓許可協議及其他方式得不到的高級技術和最新科技信息,從而加快我國科技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的進程。
考慮到我國目前的情況,可以將高新技術產業的境外投資大體分為兩類:一類以技術回流為主要目的,即針對高科技發達的東道國進行直接投資,舉辦合資合作企業和參與科技聯合開發等,從中學習和吸取對方的先進技術,然后將技術傳輸回國內運用;另一類以擴大國際市場份額為目的,即在國外組建高科技產品開發和經營公司,就地生產和銷售,或者將開發的新產品交給國內企業生產,然后再將產品銷往國際市場。
四、逐步提高對金融保險等服務業的投資比重
最近十多年來,國際直接投資流向的一個顯著變化是:用于金融、保險、房地產、咨詢和旅游等服務業的投資額大幅度增長。據聯合國跨國公司中心統計,20世紀70年代初的世界直接投資存量總額中,服務業約占25%,到80年代中期這一比例接近40%,到90年代初期已提高到50%左右。迄今為止,用于服務業的海外直接投資仍呈現增長趨勢。國際服務業領域投資之所以迅速發展,根本原因在于隨著國際化大生產的發展,國際分工日趨精細,要求把為生產和管理服務的若干職能分離出來,實行專業化。而服務業跨國公司的發展,反過來又方便了資金的融通,加速了信息和商品的流通,有利于生產技術、產品質量的改進和提高,也有利于產品、人員和技術的國際交流,從而大大促進生產資本的國際化。從東道國來看,在第一、二產業發展到相當程度后,會對服務業發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須盡快增加這部分項目和設施,提高金融服務、咨詢服務和旅游服務的效率,因此一些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先后取消了對金融保險等服務業領域外國投資的限制,這也促進了服務業國際投資額的增長。
在我國非貿易性境外投資中,目前服務業投資所占比重僅為19%,這一偏低的比例與國際投資發展潮流不相吻合,因而需要逐步提高對服務業的投資比重。與第一、二產業相比,服務業投資風險較小,投資回收期較短,而且資金有機構成較低,勞動力容量較大,發展服務業的境外投資適合我國現實情況。同時,只有加快對服務業的境外投資,才能配合其他行業的投資,增強我國境外投資企業的綜合競爭實力。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特點,目前應大力對外開拓發展的行業有:一是金融保險業。它有利于我們在國際上融通資金,增加境外企業和國內企業的資金來源,防范和化解境外投資風險,對我國境外企業的成長發展起到重大的支撐作用;二是建筑承包業。它是建立在人力資本輸出基礎上的,既能充分利用我國豐富的人力資源,緩解國內的就業壓力,又能帶動國內設備和材料的出口,獲得更多的外匯收入;三是交通運輸、醫療保健、餐飲服務業。在這些行業領域,我國不少企業已擁有一定的境外投資經驗。其中遠洋運輸已在不少地區取得了較為鞏固的市場地位,以我國傳統醫學技術為主要手段的醫療保健服務業也受到不少地區居民的歡迎,而具有中國特色的餐飲服務業則幾乎在世界各地都已扎下了根。因此,繼續向有關國家的這類市場發展,是有深厚基礎和較大潛力的。
在制定我國境外投資的行業戰略時,不僅應考慮各行業本身的特點及其發展程度,而且應該與投資區位戰略結合起來考察。由于各國經濟發展水平、自然資源條件、技術層次與特點、外資政策與法規均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因此我國境外投資行業選擇的重點亦應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行業選擇應以制造業為主,向其提供適用技術,這對雙方均有利。與此同時,注重開發這些國家豐富的自然資源,以彌補我國人均資源的不足。有些發展中國家(如中東國家)具有廣闊的海外工程承包市場,我們可因地制宜地發展勞務輸出型的建筑承包活動。在發達國家,我國投資行業選擇應以高科技產業為主,旨在獲取其先進技術,實現技術回流,而利潤目標退居其次。我們還應積極發展金融保險等服務業投資,以便利用發達國家廣闊的市場和雄厚的資金。此外,在獨聯體和東歐國家進行投資,可以選擇的主要行業有資源開發和消費品行業等。尤其是俄羅斯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但缺少開發資金和技術,而我國的資源開發技術已達到一定的水平,完全有能力與其共同開發當地自然資源。至于消費品行業,目前正是這些國家的“瓶頸”環節,產品嚴重短缺,這為我國企業在該行業投資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以上是就我國現階段境外投資行業的總體戰略而論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情況的變化,境外投資行業戰略亦應適時加以調整與完善。我們應把境外投資行業選擇戰略與國內產業政策的制定緊密結合起來,使境外投資的行業選擇成為國家產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及時制定和頒布《境外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便加強對境外投資活動的政策導向與宏觀調控,使境外投資與國內投資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為了確保境外投資行業戰略的有效落實,國家應結合產業結構調整的實際情況,對鼓勵發展的境外投資項目在稅收、外匯、信貸等方面予以扶持,允許其按國際慣例在境外以靈活的方式籌集資金,為其創造相對寬松的投資環境。同時應建立健全各類行業協調和咨詢組織,對屬于同一行業內的境外投資進行統籌協調,避免投資分散和內部過度競爭,以便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提高我國境外投資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廖民生.中國跨國公司的發展戰略[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
[2]程惠芳.入世與國際直接投資發展[M].上海: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0.
[3]俞靈燕.開展海外投資需要政府支持[J].國際貿易問題,2001,(8).
[4]盧進勇.入世與中國企業‘走出去’戰略[J].國際貿易問題,2001,(6).
境外投資論文范文2
關鍵詞:QDII(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風險;防范
QDII(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制度即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是指資本項目未完全開放國家,有限度地允許本國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一種制度。QDII制度最初起源于我國臺灣地區,韓國、智利、印度、巴西等國家在資本市場還未完全開放的20世紀90年代初都設立和實施過QDII制度,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并取得了許多的成果。早在2001年上半年,香港特區政府就向國務院呈交報告,建議設立QDII。在經過長時間的醞釀和籌劃之后,2006年4月13日央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關于調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央行5號令),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基金公司、保險機構可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規定集合境內資金或購匯進行相關境外理財投資。2006年4月17日央行、證監會、銀監會、外管局《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規范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2006年8月30號外管局頒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證券投資的業務流程及相關監督管理內容。2006年7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了首批獲得代客境外理財資格的銀行及購匯額度。2006年7月31日,工行的第一款QDII產品開始募集。醞釀已久的QDII至此正式浮出水面。8月批準華安基金管理公司正式啟動QDII試點,這是首家獲準投資境外的基金類機構。截至2007年9月底,已有52家金融機構獲得QDII業務資格。其中包括13家境內商業銀行、11家外資商業銀行、15家保險公司、9家基金公司和4家證券公司。
1QDII制度的風險
QDII制度的實施將有利于我國國內資本市場與國際資本市場接軌,有利于解決國內資本投資出路,緩解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消除資本市場間的宏觀套利,推動內地證券市場的創新,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清醒地看到QDII制度下隱藏著的風險。
1.1外匯管理的風險
QDII制度下大量資金流出、流入將通過外匯儲備的增減或匯率變動直接影響本幣供求,帶來跨境資本的大量頻繁流動,會給國際收支平衡和本、外幣匯率穩定帶來壓力。QDII制度對外匯風險具有誘發性,QDII對本、外幣匯率穩定、貨幣政策的實施和金融監管帶來壓力,實施QDII資本跨境流動將存在以下幾種風險:溢出風險、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內證券市場同國際接軌會導致國外市場的波動通過QDII傳導到國內,而且由于證券市場具有敏感性和一定的投機性,形成股票和債券價格上下波動起伏,隨時有誘發外匯風險的可能。特別是在金融基礎設施薄弱的情況下,處理不慎可能會增加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一旦沖擊力達到外匯管理體制崩潰,那么金融危機將隨之而來。
1.2資本外逃的風險
實施QDII可能伴隨資本外逃。過去若干年,內企業資本金逃避外匯管制主要是通過地下渠道暗中投資于境外。實施QDII是允許外匯資金跨境流動,很可能將對國內股票市場形成巨大沖擊。由于國內證券市場正處在規范完善過程,市盈率較高于國際證券市場,必然吸引資金外流。再加上國內證券市場對外匯投資基金管理缺乏有力的管理手段,有可能引發外匯資金大規模外流。目前由于A、B股市分割,無疑會給QDII跨境流動推波助瀾,這些都應引起我們的警覺。
1.3洗黑錢的風險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反洗黑錢起步晚,雖然《反洗錢法》已經出臺,但制度還不成熟,執法經驗還有所欠缺,目前依然是國際洗黑錢的重要目標。某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QDII制度下存在的一些監管空隙而將在國內非法取得的資金以合法的形式調離出境,這無疑給國內外洗黑錢提供了一條便捷的途徑,我國金融控制的難度將增大。
2防范措施
為有效地減少和避免在實施QDII制度時有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我們應通過多種途徑、采用多種措施切實加強對QDII制度運作過程中各個主體、各個環節的管理。
2.1嚴格篩選符合資格的機構投資者,逐步擴大和增加投資渠道和品種
鑒于一般國內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缺乏海外投資經營經驗的現狀,對機構投資者的市場準入必須嚴格把關。要挑選資產規模大、管理規范、具有境外操作經驗的機構投資者。各國實行QDII的動因大多是為了緩解本幣升值壓力及階段性開放本國資本市場,便利居民海外投資。其資本市場逐步開放、投資限制逐漸取消、循序漸進、審慎監管的原則和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同大多數新興市場國家一樣,我國資本市場長期處于封閉狀態,規模小、投機氣氛強機構投資者比重低、容易縱。正因如此,在我國金融預警、監控制度不靈敏的情況下,實行QDII更應謹慎、求穩。國際經驗證明,對QDII在投資渠道、投資比例、投資品種等方面實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它能夠合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受或少受國際市場的侵襲。我們應以審慎態度制定QDII的資格、投資比例、投資規模、本息兌換等細則,并根據具體實施情況逐步放寬,有效控制沖擊和風險,并為下一步開放積累經驗。
2.2嚴格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主動應對、管理和規避國際投資風險
QDII需要制定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才能杜絕或減少風險發生。要完善券商的治理結構。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有效防止公司管理層拿股東的財產去冒險,抑制“內部人控制”、“道德風險”現象發生,從而控制證券機構的內部風險。要重點加強股票自營管理制度、債券業務管理制度、投資銀行業務管理制度、營業部管理制度,以及內部稽核審計工作制度、財務制度的建設。要實行集中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授權授信制度,明確每個員工的授權范圍,明確個人分工,將風險管理中的風險評估、風險監控權限分開。要對重要崗位落實責任制和輪換制度。應積極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從投資的額度,機構投資的方式,到投資的范圍,進行合理的調控,使金融機構積累更多管理風險的能力,有效防范風險,主動地去應對和管理風險,而不是被動地防御。我國金融機構長期以來風險的意識都不強,認為防范風險所付出的成本是一種額外的負擔。實施QDII則必須具有高度的風險意識,而且必須要意識到防范風險需付出一定的成本,才能提高未來收益的可預見性和可掌控性。為規避QDII投資風險,機構投資者必須盡快熟悉境外資本市場的法律規定,市場的運作規律,要學會從國際資本市場上種類繁多的金融衍生產品中選擇合適的產品,利用國際市場提供的一些避險工具,來防范風險。
參考文獻
[1]方天梯.QDII的外匯管理問題[J].上海金融,2003,(4):37-38.[2]沈聞一.QDII機制及其對資本市場的影響[J].中國外匯管理,2004,(6):14-15.
[3]王輝.QDII及相關問題思考[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4,(6):20-23.
[4]王家兵.QDII制度下金融風險的法律防范[J].經濟與社會發展,2005,(7):114-116.
[5]曹峰建.我國實施QDII制度的現實思考[J].中國貨幣市場,2006,(3):28-31.
境外投資論文范文3
1.1安全文化建設是提高境外人員安全素質的重要手段
探求安全事故的成因,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安全事故發生直接原因,經統計表明,其中因人的不安全行為導致的安全事故占據了事故總量的絕大部分,某些行業可能達到了80%左右,那么如何解決人的不安全行為這一問題,從而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是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人的不安全行為來自人的思想和行為,歸根結底是安全素質的體現,而安全文化是文化的一種,在人員安全素質的提高上正好可以發揮文化的影響力、激勵力、約束力和導向力,在依靠現有技術、管理和制度手段等常規方法還難以控制或消滅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必須從安全氛圍和文化熏陶的角度展開對人員安全管理的更新和改造,以彌補常規方法的不足,預防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產。
1.2安全文化建設是建設“本質安全型”境外能源投資企業的主要措施
人是安全生產效益的創造者,是操作設備的勞動者,是制度的執行者,是本質安全“人、物、制度、環境”四要素中的最核心的要素,因此通過安全文化的建設,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使系統中各種要素有機融合起來,實現思想無懈怠、制度無缺陷、設備無隱患、系統無死角、安全零事故,是境外能源投資企業建設成為“本質安全型”企業的必由之路。
1.3安全文化建設是“走出去”戰略順利實施的基本保障
“走出去”戰略是實現我國經濟與社會長遠發展、促進與世界各國共同發展的有效途徑,而境外能源投資企業便肩負著國家“走出去”戰略執行的義務,那么境外能源投資企業怎樣才能平穩、順利地“走出去”,關系到安全的兩個層面:一是安全地“走出去”;二是讓安全“走出去”。
1)所謂安全地“走出去”,是指境外能源投資企業要保證所承擔項目的人員安全、資金安全、財產安全、設備安全、設施安全等,概括起來也就是人、財、物的安全,這是“走出去”戰略的最基礎的層面,只有保證了人、財、物的安全,才能保證境外能源投資企業平穩、順利地“走出去”。試想,如果某一境外能源投資企業連自己員工生命財產安全都無法保證的情況下,怎能在境外立足,更別說實現“走出去”戰略了。
2)讓安全“走出去”,則是指,國內在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在安全管理方面也做出了經驗,產生了較多較好的安全管理標準、安全技術規程,為了推廣安全管理方面的經驗,同時加強我國在國際社會的話語權、決策權,特別是境外工程企業,有能力、有義務,在輸出資本的同時,積極推廣安全管理標準、技術規程,推行安全經驗。
2境外能源投資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重點
安全文化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企業應當將安全文化納入企業文化建設的組成部分。單從安全文化方面來說,我們可以采用“縱橫結合”的方法,先了解安全文化建設的形態與層次機構的內涵和聯系,橫向結構體系包含觀念文化、管理與法制文化、行為文化和物態文化;縱向結構體系包含安全文化的形態、安全文化建設的目標體系和安全文化建設的模式和方法。
2.1正確的安全觀是安全觀念文化建設的基礎
安全觀,即是對安全的作用、地位、價值等總的看法,雖然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同的人、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地位對安全的作用、地位和價值的看法總是表現的千差萬別,但安全觀總有一個趨向性,那就是“安全第一”,即把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看作是至關重要的大事,看作是企業生存發展的第一要義。對境外能源投資企業來說,把安全放在第一的位置,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局勢、地區動蕩,把安全工作看作是企業“走出去”的必要前提,只有建立了“安全第一”的安全觀,才能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才能做好企業的安全工作,確保企業的平穩發展和“走出去”戰略的順利實施。
2.2明確的安全責任是安全管理文化建設的保障
境外能源投資企業都比較重視安全,也會經常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來時刻提醒自己,但對“責”在哪里,“責”與“責”的區別是什么確無從答起,實際工作中就會引起職責不清,相互推諉,使安全工作無人負責,無法進行,安全事故就會不斷發生,這不是一個具有良好安全管理文化的境外能源投資企業所應有的局面。因此境外能源投資企業應明確企業內部各部門、各崗位安全責任,建立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安全責任制,并確保安全責任“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和分工合理。實踐證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企業,各級領導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切實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國家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以及項目所在國安全管理要求,在認真負責地組織生產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安全事故就會減少。
2.3遵章守紀是安全行為文化的良好表現
在我們重視安全的同時,也經常聽到和看到一個個不安全的消息,在我們身邊也時常有不安全的事故出現,追根究底,不難發現,很多事故的根源在于違章違紀,在于沒有很好地落實規章制度,這一點可以從安全理論上加以證明。安全管理學認為:導致安全事故的原因不外乎人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而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主要、直接的原因,這其中的主要表現就是不遵章守紀,可見遵章守紀的重要性。
2.4本質安全的構建是安全物態文化的全面提升
境外投資論文范文4
每個國家的產業結構升級離不開技術支持,只能從勞動密集型或者資源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發展,才能有效轉變產業結構,那么外商直接投資在注入過程中,通過技術轉移和溢出效應促使東道國的生產技術進步,產業結構的轉變和優化離不開外商直接投資發揮的作用,產業結構的升級,就能促使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最終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有效轉變。外商直接投資的利用對東道國在其經濟增長上的影響并不全是正面的影響,外商直接投資進入,不但有時候沒有實現東道國的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反而有可能造成本國的經濟倒退、引發經濟泡沫,更加大了東道國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負面影響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不合理布局將導致東道國經濟的不平衡發展。通過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而形成的東道國技術溢出受到許多外部因素的影響。在引入發達國家外商直接投資的時候,需要考慮到產業之間的平衡發展,避免不平衡發展所帶來的后果。東道國呈現經濟發展不均衡的狀態,重要原因在于產業布局的不規范、不合理性導致的。(2)外商直接投資的技術壟斷阻礙東道國研發水平的提高。很多跨國企業在進入比其發展水平低的國家時,對生產技術進行行業壟斷,會直接影響東道國經濟的發展。,外商直接投資投入國家和東道國的經濟發展差距會越來越大,技術水平的懸殊會越來越明顯。
2外商直接投資影響經濟增長方式的形式分析
東道國的經濟增長和經濟增長方式受跨國公司的外資進入影響越來越深遠。外商直接投資主要是通過兩種形式影響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方式: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通過上兩條思路可以進行如下的概括:一是外商直接投資對經濟增長方式的直接影響方式主要體現在外商直接投資作為投資形式本身對全要素生產率的影響。東道國在引入外商直接投資以后,外資企業所具備的技術水平高、管理經驗先進的優勢,隨著對東道國的外資投入,滲透到東道國,緩解東道國優勢行業壟斷、劣勢行業只能淘汰的現狀,使得產業結構優化、資源合理整合。二是外商直接投資通過間接的溢出效應影響經濟增長方式,外商直接投資從表面上看僅僅有資本的流動功能,但是在資本輸出的過程中管理經驗、產品技術、銷售技巧、網絡覆蓋等都隨之輸出。并能大大提高東道國的產業技術水平。而這些也是外商直接投資的技術溢出效應,是一種相對表面和外部性的表現。
3外商直接投資影響經濟增長方式的效應分析
3.1技術轉移和擴散效應的影響東道國經濟增長方式的機制與外商直接投資的技術轉移與擴散之間的關系,可以歸納為兩個關鍵問題:第一是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的技術控制約束著外商直接投資的技術轉移與擴散力度;第二是東道國自身的技術吸收能力制約著模仿學習能力。由于外商直接投資跨國公司企業便會對在東道國進行的技術研發實行壟斷或技術控制。
3.2競爭效應的影響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對東道國進行直接投資,其目的都有所不同,在東道國生產本地化的程度也會有所不同,在與其它國家競爭的過程中,在壓力之下,東道國的企業就會采用模仿學習手段來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競爭效應和模仿學習效應之間就會逐向趨同,從而競爭效應就能提高東道國經濟增長速度的同時,提高了經濟增長質量,最終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境外投資論文范文5
關鍵詞: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制度設計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1)03-0055-03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個人財富不斷增長,個人參與境外投資的意愿日趨強烈,個人進行境外投資已成為一種現實需求。但是,目前我國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尚存在一些政策限制和制度空白,眾多個人境外投資游走于“灰色地帶”。這既不利于外匯監管部門準確分析和掌握異常跨境資金流動狀況,也不利于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活動正常開展。因此,應及時完善和改進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促進個人境外投資活動健康發展,防范資金異常流動帶來的風險。
一、 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的現狀
從政策角度看,我國的個人境外投資政策可以概括為“部分放開,有限流出”。目前,放開的個人境外投資的主要渠道有:一是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即通常所說的QDII形式。二是境內個人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境外融資平臺,通過反向并購、股權置換、可轉債等資本運作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從事各類股權融資活動,利用境外融資滿足企業發展的資金需要。三是境內個人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機構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四是將個人財產轉移境外后進行投資。上述渠道中,只有第一種渠道不需要外匯局審批,其余三種均需要外匯局核準后才能辦理。
從現實角度看,處于陽光下的投資有限,個人境外投資存在著大量的“灰色地帶”。截止2010年,我國QDII凈流出285億美元,占當年GDP總量的0.47%。而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等進行的境外投資需經外匯局審批,控制較嚴,總量也十分有限。與此相對應,處于灰色地帶的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十分可觀。調查發現,這些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有直接投資,也有間接投資,大到成百上千萬美元,小到幾百、幾千美元,主要流出渠道有:一是利用個人年度5萬美元以內購匯及匯出資金只需提供身份證的個人外匯管理政策,通過多人次分拆,陸續將資金匯出。同時,將支出申報為“境外旅行”、“出國留學”、“探親”等。大量的個人境外投資資金混同在經常項下流出入,造成國際收支統計、個人結售匯統計數據失真,外匯監管部門難以甑別交易的真實性。二是通過地下錢莊流出入,由于地下錢莊的操作模式為“境內交付人民幣,境外給付外幣”,這部分資本流動游離于監管視線之外,也無從統計。三是通過攜帶外幣現鈔實現資金的流出、流入。
二、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的制約因素
(一)制度因素:個人境外投資制度有待完善
一是有關法規制度缺失。目前,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等境外投資管理部門的法規針對的是境內法人機構對外投資,而對于個人對外投資尚無明確規定。二是投資渠道局限性較大。現行外匯政策規定境內個人可通過四種渠道進行境外投資,但QDII方式外,其余均需外匯局審批,手續繁瑣,投資渠道不暢。
(二)風險因素:個人境外投資風險不易掌控
微觀層面看,一是目前國內個人征信制度仍未健全,監管部門難以全面了解參與境外投資的自然人的重要信息。二是對個人境外投資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難以把握;宏觀層面看,還沒有建立對個人短期資本流動的風險控制機制。
(三)技術因素:缺少對個人境外投資的管理監測系統
在外匯局現有業務系統中,沒有關于個人境外投資的管理模塊。雖然在“直接投資外匯業務信息系統”中已開發了“境外投資管理系統”模塊,但目前該系統模塊僅支持境內機構的對外投資,并不適用于個人對外投資的管理監測。
三、完善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的制度設計
(一)管理原則
1.漸進性原則。20世紀八九十年展中國家(如智利、波蘭、印度等)為數不多的國際經驗表明,資本項目的激進式開放只有在國內經濟金融狀況極差條件下才有可能獲得成功,而在一般情形下往往會給本國經濟帶來較大的風險。因此,為防范大量資金流動帶來的風險,保持國際收支穩定,應逐步放開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的項目、地域、資金要求等限制。
2.便利化原則。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的政策應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和實質性突破,境內個人實際操作手續應簡便易行,否則政策可能會流于形式,形成“曲高和寡”、“無人問津”的局面,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3.可控性原則。開放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在初期應做到總量可控、風險可控,即對對外投資總量做出一定限制,使其與國民經濟發展整體水平、國際收支總量、國家外匯儲備總量等相匹配。待境內個人境外投資走向成熟、國民經濟進一步強大、國內金融監管逐步完善后可取消總量限制。
4.均衡管理原則。境內個人進行境外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獲利,利潤或投資本金會在未來產生資金回流,因此,應設計合理有效的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制度,既要便利境內個人從事境外投資活動,又要防范日后投資收益大量匯回給外匯收支帶來的潛在風險。
(二)完善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的措施
1.從宏觀風險可控的角度出發,逐步放開境內個人境外投資。
首先,應率先放開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原因是與單純的金融交易相比,直接投資與實物經濟的聯系更為緊密,其直接影響是貿易商品的供求關系,對國際收支和實際匯率的影響有限,尤其是與證券投資相比其相對應的中長期項目的支出流量相對穩定,且具有較大的不可逆轉性,因而造成金融動蕩的可能性較小。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放開后,應逐步放開個人對外資產轉移、間接投資相關項目的限制。從日常調查看,河北省境內個人對外境外投資的主要需求是在境外購房和通過國外證券交易所購買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權等,且金額相對較小,購買房產一般在50萬美元以下,多數在20-30萬美元之間,購買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額則更加零散。其次,有點到面逐步推進。可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進行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而后逐步擴展至全國;在境外區域的選擇上,可先放開港澳地區,然后擴展至法制健全的經濟發達國家,最后放開其他國家和地區;在貨幣的選擇上,先允許使用外幣進行投資,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允許以人民幣資金進行對外投資,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最后,放開境內個人境外放款。
2.限額管理、備案與核準管理相結合。
為簡化手續,便利境內個人開展境外投資活動,有效地控制資金流動風險,應根據境外投資方式和投資規模等對境外投資進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同時,在實際操作中不同的管理方式可有機的結合起來,以達到放得開、管得住的宏觀管理目標。
限額管理指,一是設置一定限額,簡化小額、零星境內個人對外投資辦理程序。規定在現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年度購匯限額內的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或收益匯回,可憑身份證在銀行直接辦理購匯支付手續,并如實申報資金用途,外匯管理部門事后將投資情況反饋給商務部門,這種小額、零星境外投資不需核準或備案。二是界定單個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的規模。可規定單一境內個人,其境外投資的總規模不應超過其自有合法資產的一定比例(如30%),也可規定單一境內個人年度或累計境外投資限額(如1億美元)。
備案制和核準制指不同的境外投資種類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境內個人境外購買不動產、直接參與境外證券、期貨、期權投資等,實行登記備案制管理,其投資收益匯回可憑相關證明資料在銀行辦理;對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經濟實體和境內個人境外放款等實行核準制管理,其投資收益匯回憑相關證明資料在銀行辦理,并事后在外匯局備案。
3.建立相關機制,對短期資本流出入加以限制。
與機構相比,個人資本流動更靈活,對各種經濟變量的反應更加靈敏,這易造成資本流動的大起大落。因此,應建立相關機制,鼓勵個人資本長期、穩定流動,對短期資本流動加以限制。可借鑒智利在20世紀90年代實行的“無償準備金制度”,規定一定項目的資本流出必須將一定比例(例如20%)的無息準備金存放在智利中央銀行,存放期限視情況而定,由于不同期限的資本流出的準備金比例相同,因而資本流出的期限越短,準備金所帶來的財務成本就越高。所以,無息準備金要求在對長期資本流入不造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對短期資本流動卻形成了制度性排斥,從而能有效地防止了短期資本的過度流動。該“制度”可根據國內外條件的變化進行不斷的調整,以達到鼓勵個人資本長期、穩定流動,限制短期資本流動的目的。
4.建立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體系,有效地防止或減少開放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一是外匯局應依托現有的內部系統,加強對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的宏微觀監測。如對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改造升級,增設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模塊,增加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審批與登記備案、資金匯出審批等功能。同時,對該系統進行功能升級,篩選出異常個人對外投資交易;二是建立個人境外投資信用檔案,將個人境外投資情況納入央行征信系統管理。三是外匯局應加強與商務、稅務等職能部門的協調與數據交換,對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協同管理,以達到有效管理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劉曉麗,《完善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政策建議》[J],《金融博覽》,2008(2):30-31。
[2]鄭航濱,《我國流動性過剩背景下的民營企業海外投資對策》[C],《中國民營經濟發展論壇》,2007年論文集。
境外投資論文范文6
摘 要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對外經濟不應只是重視“引進來”,而要同時發展“走出去”。為了鼓勵企業“走出去”,公平地參與國際競爭,這就需要我國在稅收抵免制度方面作一定的完善改進。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國在減輕或消除國際重復征稅方面采取的分國不分項抵免方法是否需要改進及如何改進。
關鍵詞 對外投資 直接抵免 抵免限額 交叉抵免
一、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現狀
2010年9月6日,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2009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公報表明:
(一)對外直接投資再創新高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凈額(流量)565.3億美元。聯合國貿發會議《2010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2009年全球外國直接投資(流出)流量1.1萬億美元,年末存量18.98萬億美元,以此為基期進行計算,2009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分別占全球當年流量的5.1%,位居發展中國家、地區首位,名列全球第五位。
(二)國家分布更為廣泛,亞洲、非洲地區投資覆蓋率最高
截至2009年底,中國1.2萬家境內投資者在全球177個國家、地區設立境外直接投資企業1.3萬家,其中亞洲、非洲地區投資覆蓋率分別達到90%和81.4%。
公報顯示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走出國門,到國外開展投資活動,但同時也應該看到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尚處于起步階段,我國企業的總體實力還不強,需要國家在各個方面,尤其是稅收方面予以更大的支持。
二、從我國企業投資現狀看我國稅收直接抵免制度
現在,國際上比較通行的直接抵免制度都為限額抵免,少數國家采取全額抵免,而我國采取的是限額抵免法中的分國不分項限額法。
(一)幾種限額抵免法的比較
目前各國實行的限額抵免方法大致分為以下三種:分國不分項限額(如我國)、分項不分國限額(如美國的分籃限額)和綜合限額(如日本)。
1.綜合限額允許境內外收入盈虧互抵,手續簡便,運用靈活,便于管理,但它允許納稅人進行交叉抵免,這種交叉抵免不僅侵害居住國的稅收權益,而且會扭曲投資的流向,不利于經濟效率的實現。而且綜合限額制度也不總是對納稅人有利的,在納稅人的國外所得來自多國,有的國家盈利有的國家虧損時,綜合限額制度會使其國外所得的盈虧相抵從而降低國外所得額,也就降低了綜合抵免的限額。
2.分國不分項限額和分項不分國限額能很大程度上防止交叉抵免,但是分國限額和分項限額制度也有不足的地方。首先,這兩種限額制度由于要分國、分項確定納稅人的國外所得和抵免限額,分別進行抵免,所以計算起來比較復雜,而且稅法的復雜規定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它的實施。其次,即便是分國限額和分項限額制度也并不能完全避免交叉抵免,一國范圍內高低稅率項目間的交叉抵免和同一種所得在高低稅率國家間的交叉抵免。
(二)立足我國現實,堅持分國不分項抵免方法
幾種限額制度各有優劣,居住國并沒有絕對理想的選擇:綜合限額計算簡便,但卻不能防止交叉抵免,分國限額和分項限額制度一定程度上能夠避免交叉抵免,但是卻計算復雜。而且即便是分國限額和分項限額以及美國的分籃限額制度也并不能完全防止交叉抵免。
從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現狀看,我國境外企業已遍布世界177個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稅率高低不同,存在交叉抵免的風險,不適宜使用綜合抵免法。而且從我國目前的征管水平來看,實行綜合抵免或者分項限額抵免都會帶來較大的稅收漏洞,不利于監管。
三、完善我國直接抵免制度,促進我國企業對外投資
我國現行分國不分項稅收抵免制度雖然存在諸多缺陷,但是對現行的分國限額制度加以完善,是中國限額制度改革最好的選擇,我們不能以犧牲稅制優化來換取執行上的便利。那么在具體促進我國企業“走出去”方面,可以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采取如下方法:
1.在對虧損的處理上,不能只是分國向后結轉5年抵補虧損。因為海外環境復雜,前期投資的風險大,虧損的可能性也大,只向后結轉不利于調動投資者主動開拓新的國外市場的積極性,可借鑒美國的做法,建立“境外虧損沖抵順序”規則和“境外虧損追補”規則。
2.建立海外投資風險準備金制度。企業進行海外投資面臨陌生的東道國法律、語言、文化等制度環境,需要花費一定成本學習適應,尤其是生產型的大型項目在投資初期投入大,回收慢,存在虧損的風險。通過建立海外投資風險準備金制度,可適度降低企業對外投資損失的風險。具體做法可考慮,準許企業在一定年限內,每年從應稅收入中免稅提取相當于投資額一定比例的資金計入準備金,積累年限內用于彌補風險損失,期滿后準備金余額按比例逐年計入應稅收入中進行納稅。
3.加強境外投資企業稅收服務體系建設。企業從事跨國經營,往往面臨著比國內經營更大的風險和競爭壓力。要提高企業抵御境外投資風險的能力,就必須使稅收服務建設跟上企業“走出去”的步伐。例如向企業提供東道國稅收制度的咨詢服務,多渠道拓展跨國涉稅信息的交流和協作,推進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工作的開展;制定境外投資業務稅務管理的操作規程,規范境外投資的稅收管理等。
參考文獻:
[1]呂瑩.外國稅收抵免法律制度研究.重慶:西南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28-31.
[2]武彪.我國稅收抵免制度的完善.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5(3):1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