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公司清算審計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公司清算審計報告范文1
關鍵詞:破產清算;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1-0-01
注冊會計師執行企業破產清算審計,指注冊會計師接受管理人委托,充分運用審計程序和方法,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出具破產清算報告。注冊會計師接受管理人委托執行該項審計業務時,被審計單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了破產申請,無法持續經營?;谝陨锨闆r以及目前在破產清算實際操作中,對于存貨、債權的認定、出售資產的交易等方面存在一些實際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以及中注協頒布的《注冊會計師承辦企業破產案件相關業務指南(試行)的規定》,筆者結合實際工作體會,僅對破產清算審計以下方面進行論述。
一、破產清算的相關理論分析
(一)清算審計的概念
什么是破產清算審計,根據我多年的審計經驗,認為從廣義上講,清算審計是對清算企業的清算原因、責任和過程等進行檢查和評價,并向管理人提供審計報告,以保護債權人和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經濟秩序的一種經濟活動。狹義上講,清算審計就是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清算會計報表進行審查,并發表審計意見?;趯ζ飘a清算審計這樣的認識,我們只把法院宣告破產,進入了清算程序的審計項目才叫做破產清算審計,本文中對于破產清算審計中有待規范的問題和建議也是基于這樣的認識。
(二)破產清算審計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會協[2008]1號《注冊會計師承辦企業破產案件相關業務指南》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2】23號《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注冊會計師行業相關規定。
二、目前破產清算審計中有待規范的問題
(一)對存貨的認定應實質重于形式
破產企業的存貨大多是庫存積壓時間較長,產品過時、原材料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很久不需用或不能使用,另外,有些產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短缺、毀損、被盜等原因這些給存貨認定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存貨要進行變現處理,審計過程中與資產評估師、拍賣師及管理人共同協商,將此類存貨列入無市場價值或市場價值很小的范圍,進行估價處理,不再盤點,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在目前的破產法等相關規定中,對于實物資產強調要盤點,盤點的確是實物資產審計不可缺少的程序,但還要分析判斷,如果實際價值很小,遠遠低于賬面價值的資產認定的目前如何操作并沒有說明。筆者認為:根據實際情況分析、判斷存貨的實際使用價值,然后依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對存貨加以認定,才能達到更好的審計效果。
(二)對于交易資產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轉讓財產的;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放棄債權的。
以不合理的價格出售資產,必然存在著利益關系,損害公司利益謀取個人利益。有些國有企業破產之前,相關負責人將該類資產低價轉讓,等待企業破產完畢,搖身一變又成了購買資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雖然破產法中也強調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沒有承擔民事責任的,是不是就不受到法律制裁。
對于該類事項,作為注冊會計師審計也是難點,建議破產等相關法規中對于申請破產前的資產處置應該有更嚴格的法律處罰措施,保護債權人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利益。
(三)破產債權的認定
破產企業的債權債務審計時使用最多的審計程序是函證,而對于時間過長無法進行函證的要查驗企業催收記錄和實際發生時的原始單據,以確定該債權債務的真實性。特別是一些金額較大的債務,函證后未回函的,應關注是否屬于收入性質的款項。
對于屬于收入在往來掛賬的事項在破產審計中常有發生,不能僅僅按函證和簡單的替代程序,而是應深入取證,搞清事項真實情況后再發表審計意見,規避審計風險。
三、完善破產清算審計的建議
(一)統一審計報告格式
目前的破產清算審計還存在許多這樣那樣的問題,筆者認為首先要解決的還是在制度上建立健全破產審計程序,然后針對實際中遇到的問題提供一些操作指南,以供大家參考,最后對審計報告形成一個統一的格式。
(二)應確定的審計重點
雖然破產清算審計較年度會計報表審計復雜,但只要抓住重點是能起到事半功倍作用的, 筆者建議應將以下作為審計重點。
1.對會計報表項目的審計
破產企業的審計主要是資產、負債和權益的核實過程,首先各項實物資產的監盤、分析及核對;然后對債權債務的核實以及各項稅費的審驗;對待攤費用和長期待攤費用根據非持續經營的考慮,建議全部核銷;對長期投資的審驗;對應付職工薪酬的審驗確認;應付職工薪酬中的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審計人員應根據勞資部門提供的職工花名冊對工資的提取進行核對,核實列支金額是否正確。核對安置方案中預提的安置費用是否與相關政策相符,提取的金額是否正確。對于社會保險的繳納是否正確,可以直接取得社保部門的相關證明,確定計提金額和欠繳金額。最后是對一些特殊會計事項的認定。如,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作為審計人員也要關注這類事件,特別是貨幣資金的還款記錄,逐筆核實、分析判斷。對于查出的問題及時與管理人溝通。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將追回的資產作為破產財產,調整相應的報表。
2.與管理人的溝通和協調以及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
企業破產后管理人負責破產企業的工作,注冊會計師無論是審計前、還是審計過程以及審計外勤結束后形成審計報告之前,都離不開與管理人的溝通與協調。在審計中對于重大問題首先要進行審計小組討論,形成初步結論,然后與管理人溝通,共同將審計工作進行完畢。到了破產清算后期,形成審計意見前,需要與管理人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交換意見。
3.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撰寫應該注意的事項
注冊會計師撰寫審計報告時,使用的是長式審計報告格式,在報告中應該包括的內容有破產清算企業的基本情況、需要調整的事項、雖未調整但需特別說明的事項以及調整前后資產、負債的對比,特別是資產負債率的變化應在報告中列示,最后形成的審計結論。
對于這些理論上的問題,基本是按照審計準則和要求進行的,要想做好破產清算審計工作有了這些理論還遠遠不夠,還要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上是我在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以及獲得的審計經驗。希望能夠給同行審計此類業務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
參考文獻:
[1]李曉慧.審計實驗室4——其他鑒證業務的風險控制[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
[2]曹思源.論現行破產法的修改[J]..
[3]林會平.審破產案件若干規定實施中的問題探討[J]..
[4]鐘研發.《企業破產法》確立的管理人制度介紹[J].2007(04).
[5]徐永前.新企業破產法100問[M].企業管理出版社,2006,12.
公司清算審計報告范文2
在對企業實施改制時,母體企業除了與改制單位簽定國資委規定的相關法律文件外,我們認為,在改制單位完成新公司的工商注冊后,從財務管理的角度還需要與改制單位簽定“財務移交清算備忘資料”,以進一步明確改制單位相關的債權、債務及會計檔案的處理等其他改制事項,同時可作為財務改制移交清算會計處理的依據之一。
下面舉例說明母體企業與改制單位財務移交清算的會計處理。
假設甲公司下屬改制單位乙公司的改制評估基準日為2004年5月31日,此時乙公司整體資產賬面值4 200萬元,賬面審計調減值50萬元,評估減值150萬元,整體資產評估值為4 000萬元;甲公司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余額為4 100萬元,評估基準日乙公司的賬面累計利潤為100萬元;改制后乙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日為2004年9月1日,持續經營期間的賬面虧損為160萬元,經過效益審計后,應調增利潤40萬元,這樣經核準的持續經營期間實際虧損為120萬元;假設乙公司改制職工帶資額(含經營者激勵股)為4 300萬元,不參與改制的職工獲得的現金補償額為160萬元。
根據以上情況,可確定2004年8月31日為改制移交清算時點,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持續經營期間的效益《專項審計報告》,首先甲公司應編制“財務移交清算備忘資料”,并經雙方單位簽字蓋章認可。在一般情況下,“財務移交清算備忘資料”需要明確以下主要事項:
1、雙方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對乙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書》和持續經營期間的效益《專項審計報告》無異議,一致同意其評估、審計結論:
(1)評估基準日乙公司整體資產賬面值為4 200萬元,賬面調減值50萬元,評估減值額150萬元,審計后乙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值為4 000萬元。
(2)經審計確認,乙公司持續經營期間應調增利潤40萬元,經調整后乙公司持續經營期間的虧損為120萬元,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乙公司的實際虧損20萬元。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認定的乙公司持續經營期間虧損120萬元由甲公司補虧。
3、按改制分流實施方案的批復和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審計情況,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調整后,評估基準日乙公司凈資產評估值4 000萬元與改制職工帶資產置換的股權額(含經營者激勵股)4 300萬元的差額300萬元由母體企業甲公司補足。
4、乙公司工商注冊登記日2004年9月1日前所有的收入、成本費用等均在持續經營期間的效益中消化完畢,不存在遺留事項。
5、雙方經過以上處理,截止到工商注冊登記日,甲公司需要支付乙公司資金580萬元,包括持續經營期間的虧損120萬元、職工協解補償金160萬元、改制資產不足款300萬元。
6、關于會計檔案:為了改制后的乙公司年度審計的需要,同意將原乙公司2004年1~8月份的會計檔案暫時存放在乙公司一年,以備查閱,至2005年8月1日移交回甲公司(附會計檔案清單)。請乙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保管?熏保管期間發生會計檔案丟失、損壞等要承擔相應的責任。2003年12月前的會計檔案乙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會計檔案管理要求整理后,送歸母體企業甲公司歸檔保存。
7、根據改制分流文件的有關規定,乙公司在經營者崗位激勵股處置給經營者之前,如發生破產、解散、合并、分立等情況,經營者崗位激勵股由甲公司收回處置。
8、從工商注冊登記日開始,乙公司賬面上的債權債務以及經營損益由改制后的乙公司承擔,與母體企業甲公司無關。
甲公司(母體企業)改制移交清算時的會計處理具體如下:
1、根據《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核銷賬面審計調減值額50萬元,
借:資本公積5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00 000
2、根據《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核銷評估減值額150萬元,
借:資本公積1 5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 500 000
3、權益法核算乙公司2004年1~8月實際虧損20萬元,
借:投資收益2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200 000
4、補給乙公司2004年6~8月實際虧損12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1 200 000
貸:銀行存款1 200 000
5、支付乙公司的協解補償金160萬元,
借:其他應收款1 600 000
貸:銀行存款1 600 000
6、甲公司核銷乙公司的協解補償金160萬元(預處理),
借:資本公積1 600 000
貸:其他應收款1 600 000
7、補足乙公司改制資產不足額300萬元(評估基準日乙公司凈資產評估值4 000萬元與改制帶資額4 300萬元的差額),
借:長期股權投資3 000 000
貸:銀行存款3 000 000
8、最后核銷乙公司改制帶資額4300萬元(預處理),
借:資本公積43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43 000 000
以上會計事項用表格表述具體如下:
公司清算審計報告范文3
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市場的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指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驗證證明、審計報告等中介證明。其中資產評估報告,是指資產評估人對公司的物產、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資產折抵資本經過評估所出具的報告,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同成立的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為自己股款折資本的,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數額,應由資產評估師評估;公司解散時,對其資產也應當評估。根據國務院1991年11月16日的《國有資產管理方法》規定,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以下簡稱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1)資產拍賣、轉讓;(2)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3)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4)企業清算;(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占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1)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2)企業租憑;(3)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國有資產評估范圍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資產評仿師在評估后應當如實提供評估報告或者證件。所謂驗資證明,是指由驗資機構及其人員在公司成立時,對股東是否出資、是否足額出資以及出資是否到位等核實查驗后所出具的證明。所謂驗證證明,是指法定的驗資機構及其人員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如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招股說明書等文件就其真實性、準確性、可靠性進行審查后提出的證明。所謂審計報告,則是審計機構及其人員對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公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變動情況表,連續3年以來的經營狀況,公司的合并、分立等依法進行審查、核實后所作出的報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首先、要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工作認真負責,完全因受蒙蔽無法發現或確因水平、能力的限制而沒有發現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嚴重不負責任,既可以表現為該為而根本不為、也可以表現為馬馬虎虎草率應付,不認真而為。前者如資產評估時不評估,驗資人員不驗資,驗證人員不驗證、審計人員不審計等等。這種完全的不作為是以過分相信為基礎的。過分相信,應有相當的基礎,如公司經營作風好、資信能力強等。如果明明知道公司經營管理混亂、資信能力很差,不講信用而仍不作為甚或收受賄賂的,則不能以過失論,構成犯罪,對之應以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論處。后者如走馬觀花,不作全面認真仔細的審查、核實就出具有關證明文件。其次,必須造成了證明文件重大失實。失實,是指證明文件有虛假內容;重大失實,則是指內容與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出入,與事實不符,如全部內容失實,重要內容失實等。最后,必須造成了嚴重后果。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后果或雖造成危害后果但不是嚴重后果,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嚴重后果,主要是指給國家、公司、股東等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的;造成市場秩序甚至社會嚴重混亂的;等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有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人員,才能構成本罪,其他單位或個人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所謂資產評估人員,是指法定資產評估機構中的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承擔資產評估職責的人員;所謂驗資人員,是指法定驗資機構中的注冊會計師等承擔驗資職責的人員;所謂驗證人員、是指法定驗證機構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信性進行審查、核實的人員:所謂會計人員,是指會計師事務所中的會計師;所謂審計人員,是指審計師事務所中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公司在合并、分立、清算時的審計業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進行審計的人員;所謂法律服務人員、是指律師審務所中的律師以及其他從事法律服務的人員,至于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則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可能造成證明文件的重大失實,并產生嚴重后果,卻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有預見但卻輕信能夠避免,因而造成證明文件的重大失實并發生了嚴重后果。故意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以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論處。
二、處罰
公司清算審計報告范文4
論文摘要:本文從具體審計實務的角度分析影響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特征,識別可能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經營和財務跡象,概括持續經營能力審計的相關內容,著重從審計程序結合案例進行分析,并提出影響持續經營能力的事項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持續經營是會計學的一個基本假設或慣例。在持續經營的假設下,企業在編制會計報表時是假定其經營活動在可預見的將來(通常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12個月)會繼續下去,不擬也不必終止經營或破產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清償債務。
一、持續經營能力評價的作用和影響
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會計信息是企業相關利益各方最為關心的問題。當企業不擬或不能持續經營時,應當采用清算基礎等編制財務報表,并在附注中對影響持續經營的重大因素進行充分的披露,相關利益人就可以早日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少重大損失。
但是從我國目前公司治理情況來看,管理層仍然缺乏披露企業無法持續經營的動機,甚至還出現過惡意掩蓋公司無法持續經營的案例。而注冊會計師的職責之一就是評價企業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會計報表合理性,也就是說只有當注冊會計師采用一定的方法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進行審計評價之后,才能判斷企業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合理性。從另一個方面說,企業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難度,導致了審計風險。
二、持續經營能力審計實務分析
2004年3月19日,珠海鑫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ST鑫光)股票終止上市公告稱“因公司調整后,經審計的200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為虧損,根據中國證監會《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的規定,深交所決定本公司股票自2004年3月19日起終止上市”。
而在此前的2003年8月25日,ST鑫光2003年半年度報告經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并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稱,ST鑫光已連續3年虧損,截至2003年6月30日公司的主營業務已完全停止;會計報表列示股東權益為-1.39億元;無力支付到期的巨額債務。因此,ST鑫光的持續經營能力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下面,我們結合ST鑫光200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分析,以審計評價該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
(一)根據判斷跡象確立審計目標
注冊會計師在執行ST鑫光2003年半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時,主要是對其2003年6月30日的財務狀況和2003年度上半年的經營成果發表審計意見,但是在初步的風險評估過程中,發現ST鑫光存在以下可能無法持續經營的跡象:
1、財務方面
(1)ST鑫光期末貨幣資金為2020萬元(其中:其他貨幣資金2000萬元已質押),可以動用的資金其實只有20萬元,逾期借款為9024萬元,根本無力償還已到期借款。
(2)ST鑫光連續兩年虧損,累計虧損額高達76076萬元,企業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明顯喪失。
(3)ST鑫光資產總計37516萬元負債合計49403萬元,資產負債率畸高,隨時可能引發債務危機。
2、經營方面
(1)主營業務已經停止,但是企業轉產及重組業務尚未開始。
(2)由于不再經營主業,基本失去主要市場及主要銷售網絡。
(3)存貨期末余額為零,表明將上期存貨400萬元處理后,企業已經沒有支撐再生產的原材料。
3、其他方面
(1)大量的未決訴訟及抵押擔保事項,隨時有可能被要求承擔相關責任,或被處以大額的違約金。
(2)企業已經停工、停產,無法通過正常的生產經營償還債務,約束性支出難以為繼。
注冊會計師在發現ST鑫光存在上述種種跡象時,風險控制點就應該主要集中在ST鑫光是否能夠持續經營方面,將確定ST鑫光持續經營假設是否合理、財務報表項目的分類及計價基礎是否需作調整及財務報表披露是否充分等作為主要的審計目標。
(二)具體審計方法
1、檢查ST鑫光管理層內部決策文件,包括董事會會議紀要、決議等文件,以發現企業的對外擔保、法律訴訟事項;
2、結合ST鑫光交易憑證的檢查,以發現企業的關聯方交易及無法解釋原因的異常交易,合理懷疑企業的報表粉飾行為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3、檢查ST鑫光的擔保文書及相關的法律資料,對企業的律師發出函詢證,已證實企業擔保事項、債權人的法律訴訟事項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4、觀察ST鑫光的生產經營活動,關注其主營業務對企業盈利能力的貢獻,關注主營業務的發展空間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5、函證ST鑫光期末大額往來款項、票據等,證實大額往來款項、票據的可收回性,關注應收賬款、票據的可收回狀況對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6、審閱ST鑫光子公司及其他投資單位的財務報告,證實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各種投資款項減值狀況對企業可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7、收集近年財務報表及生產經營數據,對相關數據進行多角度、廣視野的對比分析,關注財務報告與相關分析指標的匹配程度,對異常的財務指標進行細化和分解,查找相關數據與預期差異的深層次原因,分析未預期差異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
(三)審計步驟
注冊會計師采取以下步驟對ST鑫光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價:
1、初步了解ST鑫光的基本情況
由于ST鑫光2002年度審計報告也是由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事務所對其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表示ST鑫光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在2003年度在公司基本面尚未發生重大改變時,注冊會計師仍應將持續經營能力的審核作為審計重點。
2、實施風險評估程序
在注冊會計師根據相關跡象了解了ST鑫光的基本情況后,進一步加劇了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憂慮,所以在編制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時,需要對ST鑫光持續經營能力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
經過詢問管理層和實地觀察生產情況,發現ST鑫光在2003年度原有的稀土的生產、進出口貿易等主營業務已停止;經過查詢董事會決議及企業的生產計劃,發現企業主營業務停產后缺乏基本的目標和戰略定位;經過貸款卡查詢及法律文書審閱,發現企業的實物資產、股權由于債務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凍結;通過審閱企業當年的財務報告,發現財務業績仍然很差,依靠非經常性損益勉強盈利等。
通過上述風險評估程序,注冊會計師將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認定為ST鑫光是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并計劃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
3、實施溝通及評價程序
針對上述風險,注冊會計師與ST鑫光管理層進行充分溝通,管理層確認了上述與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相關的不利事項,并表達了企業擬通過實質性的資產重組,剝離劣質資產,注入優質資產,實行產業轉型,使企業走出困境的改善措施。4、審閱并評估擬采取的改善措施
由于ST鑫光管理層披露擬進行資產重組以改善上述狀況,所以注冊會計師需要進一步審閱ST鑫光的重組計劃。
注冊會計師取得ST鑫光的資產重組意向書得知其大股東擬通過資產重組的方式保殼,但是相關的重組計劃仍處于設想階段,未真正實施,是否具有可行性及實施成功與否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四)實施的專門審計程序
上述審計步驟是建立在會計師事務所連續審計,對企業的情況比較了解的基礎上。
如果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基本情況不甚了解,或者企業不愿主動明確面臨的經營困境以及企業的改善措施貌似有效時,注冊會計師就需要實施專門的審計程序收集證據。
1、審前調查、現場了解,初露端倪。通過調查、了解發現ST鑫光長期存在主業不突出、主營業務萎縮以及巨額的債務等問題,致使公司年年虧損;公司原本的主業因新材料被司法拍賣,公司不得不對稀土生產計劃做出調整。
上述生產經營基本面全面惡化,導致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
2、異常財務指標紅色預警,發現病因。通過計算ST鑫光各種重要財務指標,發現企業營運資金產生負數,負債比率超過100%,企業已經資不抵債、經營發生巨額虧損、資產周轉率低、資產報酬率為負數、凈利潤現金流量為負值。
上述財務指標的逐步惡化,使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
3、復核期后事項,持續深入。注冊會計師在復核期后事項時關注到ST鑫光與公司實際控制人簽定了《股權轉讓合同》。
這一可能導致ST鑫光主營業務全面停止的事項,使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懷疑。
4、復核借款或債務合同的履行。注冊會計師了解ST鑫光2002年9月為珠江光電1128萬元貸款提供的擔保將于2003年9月到期,但是根據公司目前的財務狀況,擔保到期后履約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5、閱讀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會議的相關文件。ST鑫光處置所投資公司50%的股權,但是僅產生投資收益約20萬元人民幣,不能緩解公司目前的債務壓力。
6、向律師函證相關訴訟事項。ST鑫光涉及到的重大訴訟事項5件,涉訟總額近5000萬元,企業確認的預計負債總額高達1.6億元,一些不可撤銷的擔保事項形成實際損失可能性較大,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7、向關聯方或第三方確認對被審計單位提供財務支持的安排或承諾。ST鑫光與其大股東簽署了《償債合同》,其大股東將3294萬元的資產注入,但尚未從根本上改變公司的主營業務萎縮的問題;ST鑫光通過與關聯方債務重組實現快速扭虧,由于相關債務重組事項的公允性及是否符合謹慎原則尚待有關部門確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仍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8、評估被審計單位履行客戶訂單的能力。由于ST鑫光未從根本上改變本公司的主營業務萎縮的問題,企業發生嚴重的財務困難,主營業務被迫出售,難以履行客戶的訂單,持續經營能力具有重大的不確定性。
(五)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通過上述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雖然發現ST鑫光存在可能不能持續經營的情況,但是在最終對其管理層提出的針對危機改善措施評估前,注冊會計師仍不能得出ST鑫光無法持續經營的結論。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管理層的應對計劃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1、取得并復核ST鑫光的資產重組計劃。通過復核ST鑫光的重組計劃,注冊會計師得知企業擬進行資產重組計劃以緩解經營壓力,但是上述計劃尚屬構想,并未具體實施,公司巨額訴訟風險仍未化解,公司連續兩年虧損,下一報告期經營成果能否有較大改善,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其仍具有退市風險。
2、取得并復核ST鑫光資產處置計劃。公司擬將現有資產用以償債、變賣、剝離以恢復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但是公司的實物資產、股權由于債務的原因已被抵押或凍結,實施處置計劃成功與否涉及到很多現實的復雜問題,而企業尚未對上述問題的制定更具體、更具說服力的解決措施。
3、復核其他應對計劃和緩解措施的效果。通過生產場地的現場觀察,公司原主營貿易業務已完全停止,未來盈利狀況不容樂觀;通過向工商部門函證資產的抵押情況,發現企業固定資產中的房屋及配套專項設備、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均已被作為債務抵押;通過對企業的律師進行函證,發現企業存在大額未決訴訟;通過查看董事會的文件記錄,發現大股東的財務支持(重組)協議仍未簽訂;通過對金融機構函證,發現公司的巨額債務無力償還等。因此,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六)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當被審計單位出現持續經營不利的跡象時,不管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與披露如何公允、全面,注冊會計師也絕對不可以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至少要加強調事項段,提醒報表使用人注意不可驗證和不可控制的事項。如果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堅持采用持續經營假設,注冊會計師應該出具更嚴厲的審計意見。
在本例中,在充分考慮上述已經獲得的審計證據以后,注冊會計師認為ST鑫光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運用持續經營假設是適當的,但是未來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要求ST鑫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ST鑫光根據注冊會計師的建議已作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即肯定了ST鑫光的會計處理與披露,只是通過增加審計報告的信息量表明自己的疑慮和預測。
公司清算審計報告范文5
【關鍵詞】審計準則
我在2005年正式注冊成為執業注冊會計師,開始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吨袊詴嫀焾虡I準則》是指導注冊會計師工作的最重要的審計準則。根據多年審計經驗,我認為做好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應當牢記下列審計準則:
注冊會計師對于審計業務提供合理保證。所謂合理保證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審計后的歷史財務信息提供高水平保證,在審計報告中對歷史財務信息采用積極方式提出結論。當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就獲取了合理保證。當注冊會計師獲取的保證水平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強預期使用者對審計對象信息的信任時,這種保證水平是有意義的合理保證水平。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運用職業判斷和保持職業懷疑,需要運用職業判斷并保持職業懷疑的重要審計環節主要包括: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由于舞弊或者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通過對評估的風險設計和實施恰當的應當措施,針對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根據從獲得的審計證據中得出的結論,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
對需要運用職業判斷的所有重大事項,注冊會計師應當記錄推理過程和相關結論。如果對某些事項難以判斷,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記錄得出結論時已知悉的有關事實。
在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的總體審計目標是: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注冊會計師承接的審計業務必須具備下列所有的特征:審計對象適當;比如:財務報表、關鍵指標、內控有效性認定、生產能力說明文件、對法律法規遵守情況或執行效果的聲明;使用的審計標準適當且預期使用者能夠獲取該標準;比如: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預算、計劃、合同;業務規范和技術經濟標準等;注冊會計師能夠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其結論;比如:發票、付款單、進賬單等等;注冊會計師的結論以書面報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與所提供的保證程度相適應;比如: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報告;該業務具有合理的目的;比如:年報審計、貸款審計、母公司委托審計、清算審計、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審計等等。如果審計業務的工作范圍受到重大限制,或委托人試圖將注冊會計師的名字和審計對象不適當地聯系在一起,則該業務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
為了確定審計的前提條件是否存在,在初步活動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下列審計程序:確定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是否是可接受的;就管理層認可并理解其責任與管理層達成一致意見。
無論其他人員是否參與,注冊會計師都應當負責確定審計業務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并對審計業務中發現的、可能導致對審計對象信息作出重大修改的問題進行跟蹤。
尤其在確定審計證據收集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重要性、審計業務風險以及可獲取審計證據的數量和質量。
財務報表的錯報可能由于舞弊或錯誤所致。舞弊和錯誤的區別在于: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錯報的行為時故意行為還是非故意行為。
舞弊是一個寬泛的法律概念,但注冊會計師關注的是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舞弊。
如果識別出的某項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該項錯報是否表明存在舞弊。如果存在舞弊的跡象,鑒于舞弊不太可能是孤立發生的事項,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該項錯報對審計工作其他方面的影響,特別是對管理層聲明可靠性的影響。
如果識別出某項錯報,可能有理由是舞弊導致的,無論該項錯報是否重大,注冊會計師都應當重新評價對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以及該結果對旨在應對評估的風險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的影響。
文件記錄中的某些條款已經發生變動,注冊會計師應當作出進一步調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詢證,或考慮利用專家的工作,以評價文件記錄的真偽。
函證即指外部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獲取書面答復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當實施函證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詢證函保持控制。
如果管理層不允許寄發詢證函,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下列應對措施:詢問管理層不允許寄發詢證函的原因,并就其原因的正當性及合理性收取審計證據;評價管理層不允許寄發詢證函對評估的相關重大錯報風險,以及其他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范圍的影響。實施替代程序,以獲取相關可靠地審計證據。
消極式函證比積極式函證提供的審計證據的說服力低,除非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注冊會計師不得將消極式函證作為唯一實質性程序,以應對評估的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將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并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需要實施消極式函證程序的總體由大量小額、同質的賬戶余額、交易或事項構成;預期不符事項發生率很低;沒有跡象表明接受詢證函的人員或機構不認真對待函證。
如果確定專家的工作不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就專家擬執行的進一步工作的性質、時間、范圍,與專家達成一致意見;根據具體情況,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
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對審計證據數量的衡量。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的審計證據的數量受其對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的影響,并受審計證據質量的影響。
通常對決定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金額和披露有直接影響的法律法規,如稅收、企業年金等方面的,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就被審計單位遵守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決定財務報表中的金額和披露沒有直接影響的其他法律法規,如遵守經營許可條件、監管機構對償債能力的規定或環境保護要求,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僅限于實施特定的審計程序,以有助于識別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違反這些法律法規的行為。
如果針對懷疑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不能獲取充分的信息,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缺乏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如果懷疑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涉及管理層或治理層,注冊會計師應當向被審計單位審計委員會或監事會,等更高層的機構通報。如果不存在更高層的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可能不會對通報做出反應,或者注冊會計師不能確定向誰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需要征詢法律意見。
如果認為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對財務報表具有重大影響,且未能在財務報表中得到充分反映,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保留意見或者否定意見。
如果管理層或治理層對詢問做出的答復相互之間不一致或其他信息不一致,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這種不一致加以調查。
如果因為管理層或治理層阻撓而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評價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如果管理層或治理層不能提供充分的信息,證明被審計單位遵守法律法規,并且注冊會計師根據判斷認為懷疑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需要征詢法律意見。
如果由于審計范圍受到管理層或治理層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限制而無法確定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審計準則規定,評價這一情況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財務報表整體存在重大錯報的結論;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不能得出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的結論。
對任何類型的審計業務,如果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注冊會計師應當視受到限制的重大與廣泛程度,出具保留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報告。
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審核適用于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確定需要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其他審計業務。
審計項目合伙人在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計業務及其執行,并代表會計師事務所在出具的審計報告上簽字。其他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簽字,也負有同樣責任。
當審計業務服務于特定的使用者,或具有特定目的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中注明該報告的特定使用者或特定目的,對報告的用途加以限定。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不能獲取合理保證,并且在審計報告中發表保留意見也不足以實現向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報告的目的,注冊會計師應當按審計準則的規定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終止審計業務或解除業務約定。
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偏離某些審計準則的相關要求。比如審計劇毒物品、放射性的、軍工企業的產品等。
由于審計的固有限制,即使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恰當計劃和執行了審計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財務報表中的某些重大錯報未被發現的風險。
公司清算審計報告范文6
摘 要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激烈的市場競爭為非審計服務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機遇,逐漸成為最具潛力的增值服務。但一系列的財務舞弊案使人們認為非審計服務對審計獨立性產生了嚴重影響。有關非審計服務對審計獨立性影響的研究由來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但是,在理論界一直沒有得出統一的觀點。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淺顯的論述了兩者的關系。
關鍵詞 非審計服務 審計獨立性 注冊會計師
一、非審計服務和獨立性的內涵
(一)非審計服務的定義
《中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四、十五條規定了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其他審計業務;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等。
(二)獨立性的定義
獨立性,是指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實質上的獨立,是指注冊會計師在發表意見時其專業判斷不受影響,公正執業,保持客觀和專業懷疑。形式上的獨立,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或鑒證小組避免出現這樣重大的情形,使得擁有充分相關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斷其公正性、客觀性或專業懷疑受到損害。
二、非審計服務與審計獨立性的關系
隨著企業經營管理的復雜化,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服務種類也越來越多,業務的核心從傳統的審計業務逐漸向非審計服務轉變,非審計服務帶來的收入占事務所全部收入的比重在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有的學者認為,注冊會計師向同一客戶同時提供審計和非審計服務會影響審計的實質獨立和形式獨立。最具權威的應該是美國SEC,認為其負面影響有兩個方面:(a)非審計服務可能使注冊會計師產生對客戶經濟上的依賴性,在面對管理層的壓力時注冊會計師不能保證應有的獨立性。(b)許多非審計服務實際上把注冊會計師置于一種管理者的角色,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相關服務時會有損其客觀性。也有許多學者用實證方法進行檢驗,結果發現購買的非審計服務越多,審計獨立性所受到的影響也越大。
還有學者認為,審計師具有以市場為依托的保持審計獨立性的內在經濟動因(孫紅梅2008)。因此認為非審計服務本身并不一定損害獨立性。如Defond等(2002)以2001年美國1158家處于困境并且了有關審計收費信息的公司作為樣本,采用邏輯回歸的方法來驗證假設,結果表明沒有顯著證據表明注冊會計師從事非審計服務會影響其獨立性。
湯敬(2007)收集了我國2002-2005年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的數據,檢驗得出結論:目前我國非審計服務不影響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服務中的實質獨立性。
三、政策建議
通過對以前研究文獻的考查,本文認為注冊會計師在提供審計服務的同時提供非審計服務并不會一定影響審計的獨立性。非審計服務是一把雙刃劍(杜興強2001),在發揮其優勢的同時應加強監督管理,真正實現我國會計事務所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要想做大做強就必須不斷開拓新的業務領域,積極發展非審計服務業務。
楊艷艷收集了我國2005-2007年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的數據,檢驗得出結論:目前我國非審計服務非審計服務有利于提高財務報告質量并且降低資本市場的信息風險。因此在我國應加快發展非審計業務。在大力發展新興鑒證的同時,應加強對非審計服務的監管,使我國的非審計服務從一開始就步入一個良性的發展軌道上。
(一)加強非審計服務信息的披露
如果客戶的審計服務和非審計服務均由同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則應在審計報告中披露非審計服務的類型、金額等相關信息,讓會計信息使用者判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是否受到了影響,對審計報告有正確的理解。
(二)鼓勵和引導會計事務所發展新興鑒證
實現多元化經營可以分散會計師事務所業務風險?,F今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服務結構基本上是單一的審計服務,這種結構不僅沒有帶來審計的高獨立性,而且也不利于事務所的穩定與長遠發展。
(三)建立注冊會計師懲罰、訴訟賠償機制,增加其敗德成本
只要非審計服務所得利益不會超過其敗德成本,在成本―效益權衡之下,作為經濟人的審計師將選擇保持獨立。
(四)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職業道德教育
誠信是注冊會計師的生命,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面臨的經濟業務錯綜復雜,而法律制度總是滯后。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要求注冊會計師本著誠信的原則進行執業,只有這樣才能取得公眾的信任,審計報告質量才能提高。
參考文獻:
[1]吳波.關于非審計服務與獨立性的研究評述.中國注冊會計師.2004.10:35.
[2]孫紅梅.試論非審計服務與審計獨立性的關系.實務研究.2008.3:29.
[3]湯敬.碩士論文.非審計服務對審計獨立性影響的實證研究.西南財經大學.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