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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的原則范文1
[關鍵詞]文物古跡;保護原則;淺談
新世紀以來,經濟高速發展,城市建設突飛猛進,國家用于文物保護的投入也達到了建國以來空前程度,對文物保護既是一個機遇同時又是一個挑戰。一方面大規模的環境整治、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騰退為大批年久失修的文物古跡的搶修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面如何保護和實現文物自身的價值,給文物古跡保護提出了新的課題。特別對于文物建筑修繕,是修舊如舊還是金碧輝煌,是保護文物古跡的更多的真實性,還是追求修復的完整性,這一許多國家都在爭論、許多年都在進行探索的問題,再次成為國內各界及業內人士爭論的焦點。其實核心就是一個保護和利用的問題。保護文物價值固然第一位,無可非議,然而,對于如何發揮文物資源的優勢,更好地保護和充分發揮文物的社會價值作用卻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以至于在如何保護、如何利用上各持己見。一些人認為,文物保護與利用是自然形成的一對矛盾,修舊如舊和金碧輝煌也自然對立起來。下面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就地保護,修舊如舊”原則
梁思成先生當年曾針對趙州橋大修提出過修舊如舊的原則。在文物建筑維修時,這已成為人們提及最多的一詞,認為它是文物建筑修繕應該遵循的一個原則,一些專家也是這種觀點的持有者,甚至有些學者認為,修繕本身就是一種可能的破壞,修繕只能在不修不行了的情況下進行。所謂修舊如舊,一般認為修完效果應是:修跟沒修一個樣。
文物古跡的保護和城市的現代化之間歷來矛盾不斷、抵觸不斷。由于眾多歷史文化名城往往是人口密度比較大的老城區,人口越多,商機越大,因此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商和大型的超市集團都將其看作寸土寸金的絕佳地段。于是,他們便以現代化和保護公民生存權為名,在歷史文化名城大興土木,拆毀古建,置國家保護法律于不顧,甚至有的已經被明確劃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地段也被夷為平地,有的文物古跡只是象征性地被部分保護起來,其主體往往被拆毀或改建,還有一些地方將文物古跡拆毀后再在異地重新建設,實施所謂的“異地保護”。但是,地方文化一旦離開它的本土,就失去了其大半的意義,而一個地方如果失去了居于自己的文物古跡,它便會失去其歷史的根脈和精神。事實上,城市現代化和文物古跡的保護之間并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文物古跡的保護和原住地公民的生存權之間也可以取得統一,關鍵在于地方政府要對文物古跡的所在地域進行科學合理的布局。
二、科學管理原則
對于文物古跡的保護,應該以科學研究作為立法、保護、利用、管理、規劃、決策的基礎。對于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應盡可能地利用,在文物古跡的規劃管理中應該從觀念、目標、制度、技術等各方面堅持創新,采用一切行之有效的科學技術和方法,以有效地保護我國的文物古跡資源。
三、限制性開發原則
對于部分進入開發領域的珍貴的文物古跡資源,如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古跡參觀游覽場所,應該實施限制性開發原則,對每天參觀游覽的人數要進行限制,限制配額向社會進行公布,以售完規定人數門票為止。此舉是為了保證文物古跡的安全,保證文物古跡發展的代際公平。
就目前而言,我們普遍采用門票價格控制的方式來限制游客數量,但是這種控制作用是有限的。顯然,單靠門票價格是難以在根本上達到保護文物古跡目的的。
四、管理方式多樣化原則
從體制上來講,文物古跡的管理可以分為集中管理、垂級分散管理和水平分散管理3類。集中管理就是由中央直接來進行管理,它在保護方面的效果最好,但是財政負擔最大;垂直分散管理是由地方來直接盡心管理,這種方式在保護方面的能力最弱,但是在財政持續能力上面最強。而水平分散管理則是由中央政府的不同部門直接管理,這種方式相比于其他兩種方式在保護和財政持續能力方面都比較弱。因此,集中管理適用于對保護標準要求較高的文物古跡資源、如世界文化遺產。而分布在地方數量龐大、保護標準要求相對較低的文物古跡就可以實行垂直分散管理。管理方式的多樣化是為了適應文物古跡資源本身保護級別的多樣化,同時也是為了和地方以及國家的財政能力進行配套協調。
五、樹立“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觀念的原則
(一)“保護為主”強調了文物工作的根本任務,這要求我們應該重視文物古跡保護工作,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確保文物古跡的文體安全。按照這一理念,文物古跡的管理工作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把文物本體及其原生環境的保護和保存放在首位,這是文物古跡事業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是文物古跡工作安身立命的基石,也是國際社會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的通則。
(二)“搶救第一”表明了文物保護的緊迫感。要求我們充分認識到在當前社會經濟還不甚發達、基本建設突飛猛進的時期,是文物工作較為艱苦、任務最為艱巨的時期。強調把搶救放在文物保護工作的首位,就是要引起人們對文物保護工作面臨嚴峻形勢的高度重視,從而動員各級政府和全社會都來關心和文持文物的保護和搶救,同時也要求文物部門合理規劃,統一布置,抓住重點,急事先辦,把有限的力量集中起來,解決當時存在的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
(三)“合理利用”要求各級文物部門充分認識到文物本身所具有的文化教育作用、鑒古知今作用和科學研究作用,要善于利用文物資源的獨特優勢展示中華民族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所形成的強大凝聚力、創造力和生命力,幫助人民群眾認識自己的悠久歷史和優良傳統,增強民族自信心,激發愛國熱情,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文物保護的原則范文2
關鍵詞:文物保護 宣傳 法律法規 自身建設
文物是人類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跡,是人民群眾智慧的結晶,是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對于繼承我國優秀歷史文化遺產,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開展科學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文物保護的良好環境
文物是全社會共同擁有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文物,人人有責。開展文物法律法規宣傳,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是做好文物保護工作的基礎。國家和省文物管理部門應盡早協調相關部門,將《文物保護法》的學習、宣傳和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普法教育和宣傳的范圍,列入領導干部法律學習的重要內容中,提高城市管理者文物保護意識,使他們深刻認識到,文物作為歷史文化的物質載體和實物見證,是民族的象征、國家的標志,也是一個城市的個性和魅力所在。
基層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自身職責,多向有關部門宣傳法律法規,特別是要充分利用文化遺產日,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采取舉辦各類展示、展覽、講座、文藝演出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讓廣大人民真正了解文物工作的重要性,讓人們把文物遺產保護看做是一種自覺的觀念,號召廣大的人們群眾自覺的參與到文物保護的工作當中來,營造“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的輿論氛圍和執法環境。
二、完善法律法規,加大文物保護的執法力度
立法是執法之本。文物的法律法規是有效實施文物保護管理的基礎和保障,也是文物工作者進行文物保護的有力武器。建立健全文物保護法規體系,對于加強文物保護法制化建設有著深遠的影響和極大的推動。我國早已經頒布了《中國人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法律明確規定了各地方政府對文物保護的具體工作。但是,由于各地區政府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視程度不同,對文物保護工作做的也不太一樣,尤其是文物工作的重點區,由于長期人員和資金的不足,這就嚴重的影響了文物事業的發展。根據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當中,并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從根本上杜絕文物破壞現象的發生。
三、爭取財政支持,加大文物保護的管理力度
文物保護需要大量資金,這些資金也可以有多種來源,但最根本的還得要得到國家的支持和保證。一是政府要加大對文物保護經費的投入,認真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工作,設立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專款專用,隨著財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二是要運用多種方式、多種渠道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從社會、企業、個人多方面引進、籌集文物保護資金。通過政策引導和支持,采取捐資、集資、募捐等辦法,鼓勵各種社會資金參與文物保護工作。三是積極探索文物保護的融資新渠道,嘗試走市場化運作的道路,轉讓一部分使用權、經營權,根據“誰投入,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的保護與合理開發。
四、加強自身建設,提升文物保護的管理水平
保護文物、傳承文明是文物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能和首要任務。文物保護工作需要人才的支撐。要建立一支業務精、作風硬、素質高的文物保護管理隊伍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首先,要深化事業單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為導向,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和分配機制;其次,要大力培養專業人才,結合工作需要,舍得投入一定的財力和物力,給專業人員提供學習、深造的機會,為優秀人才創造鍛煉、提高的條件,使其各盡其才,各顯其能;同時,還要強化文物工作者的責任意識,增強文物執法的主動性,制定有效的文物安全預案等措施,提高駕馭新形勢和應對復雜問題的能力,以便更好地適應新時期文物保護管理任務的要求。
五、鼓勵全民參與,形成文物保護的積極氛圍
文物管理本門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廣泛宣傳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政府關于此項工作的安排部署,對市、鄉、村層層分解工作任務,責任到人,建立獎罰機制,形成人人關心、全民參與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的格局,把我們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與提高全民素質工作相結合,做好此項工作。比如,對各類田野文物進行樹立保護標志和說明牌,使人們從標志內容了解該處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名稱、公布機關和日期、樹標機關,明了該處文物受國家保護;另外還可從說明牌內容了解該處文物建造形成的時代和時間及其歷史、藝術和科學等方面的價值。增加當地人們的自豪感,增強群眾的保護意識。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公益事業,應更加注意自身的公共形象,使它的成果惠及廣大民眾。
文物保護的原則范文3
【關鍵詞】文物保護;問題;對策
1 文物保護工作的意義
文物保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文物指的是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所遺留下來的具有一定價值的歷史遺存,比如各種建筑、工具、藝術品、技術等。加強文物保護,有助于弘揚我國的文化和民族精神。各種歷史文物作為歷史的遺存,是歷史的見證,也是文化的重要載體,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有助于我國傳統文化的流傳和弘揚,促進當代中國文化的深入發展。值得注意的是當前我國很多文物都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更應該加強對其保護的投入力度。第二,文物是我國歷史上各種科學研究的結晶,是歷史上各種科學技術發展的成就的體現,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學價值。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有助于推動科學研究和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古代我國很多領域都有超前的發展,產生了很多至今都在沿用的技術,比如我國的四大發明,對人類的科技文化進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工作,有助于對文物中凝結的各種科學原理、工藝技術等進行研究,促進當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與此同時,文物對經濟發展也有很大的貢獻。比如各地的文物資源在旅游業中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文物旅游對于人們的吸引力逐漸加大,對于拉動經濟發展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比如故宮、秦始皇陵兵馬俑、敦煌莫高窟等,都促進了旅游業的發展,帶動當地經濟發展。第三,每一件文物的背后都有許多不為人知的故事,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揭開文物背后的歷史,有助于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對于人們的精神文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我國文物保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近年來我國加強了文物保護工作的力度,但是在當前的文物保護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 文物保護意識不強
文物保護意識的缺乏是當前文物保護工作中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由于思想觀念的落后,對歷史遺留的文化遺產認識不足,導致人們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沒有整體性提高。文物保護工作不是一個人、一個單位的工作,而應該是全民、全社會的工作。盡管近年來各級政府加強了對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視,設置了相應的文物保護管理機構,社會有識之士也多方努力,加強了對瀕危文物的搶救和保護工作,但在當前的文物保護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人們對祖先遺留的物質文化遺產認識不足,缺乏保護意識。例如在當前的城市建設、農田水利建設、交通建設中,人們為了商業區、住宿區等規劃的完整,農田水利設施的配套、交通的順暢而不惜拆除一些保存了上百年的建筑、墓葬、石刻等物質遺存。
2.2 文物及其周圍環境遭受比較大的破壞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條件逐漸改觀,現代化的建筑越來越多,在經濟建設的過程中,一些文物受到了不同程度地破壞,甚至是出現了為新建現代化的建筑導致文物建筑倒塌、損毀的情況。另一方面,文物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也比較嚴重,比如當前,隨著城市化建設,很多文物被埋沒在現代建筑群中,周圍四處高樓林立,文物只是其中的一個小點,孤立于其中,人們根本無法體會到文物的價值,甚至完全忽略了文物的存在。因此,加強文物保護,使得文物免受周圍環境的影響,是我們當前應該重視的問題。
2.3 仿古之風比較嚴重
在文物保護過程中,對一些古跡遺址進行重建,成為文物建筑保護過程中一個比較常見的問題,建筑類文物是文物的一個重要類別,由于歷史原因,很多古跡至今已經消失,或有其名稱保留但無實物保存。為了提高地方的知名度和吸引游客,有的地區僅憑有限的文獻記載及相關的傳說故事,大興復古之風,主觀臆造,新建古鎮、仿古建筑,甚至歪曲歷史,混淆視聽。
2.4 文物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
當前,我國在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現有的與文物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其內容也比較松散,對文物保護的職責規定不夠明確,有的部分與當前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導致文物保護工作中責任推諉,因此加強文物保護的立法十分重要。比如對于不同的文物沒有相應的保護內容以及界定范圍,應該根據不同文物種類進行文物保護法律的制定,當前在這方面的工作還不細化,針對不同的文物制定不同的保護法律,比如針對建筑文物,要加強對建筑文物遺址的勘察,制定相關的保護措施,針對藝術品類文物,要對文物的價值進行確定,制定相關的法律保護措施。對于各種破壞文物的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懲罰,對于保護文物的行為要進行獎勵等,細化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范圍,才能發揮相應的作用。
此外,當前的文物保護工作中,經費的缺乏,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由于缺乏資金,導致很多保護工作無法開展,文物保護工作在基層的落實比較困難。
3 如何加強文物的保護工作
文物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于文物保護工作而言,是一個極大的阻礙,為了不斷提高文物保護工作的質量,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3.1 提高民眾文物保護意識,倡導全民參與文物保護
當前文物保護意識不足是影響文物保護工作質量的重要原因,很多人都認為文物保護工作只是文化、文物部門的事,與自己無關。這種狹隘的觀念,對于文物保護工作而言具有很大的影響,因此要通過各種宣傳,不斷提高民眾的文物保護意識,倡導全民都參與文物保護工作。歷史文化遺產中所蘊含的各種哲學、宗教、經濟、地理、民俗等方面的內容,需要社會各界的專家和學者共同參與研究和保護,才能保證文物的完整性。文物保護是一項全民的工作,絕不是幾個人甚至幾個團體就可以完成的,加強文物保護,就要加強這種觀念意識的宣傳。
3.2 加強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政府的支持
對于我國當前的形勢而言,政府具有一定的強制力和廣泛的影響力,因此在文物保護工作中,應該加強政府的主導作用,通過國家各項政策的支持和引導,促進文物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在法律法規方面,應該加強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以法律的手段來對各種侵犯文物的行為進行處罰,對文物保護行為進行獎勵。同時要把政府的支持和法律的保障進行有效的結合,發揮各自的作用,共同促進文物保護工作質量的提升。
3.3 社會要加強協調工作
文物保護是面向社會的,需要社會各界的全面協調配合,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對于文物的保護意識不足,導致很多文物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被損毀甚至是消亡,因此,要加強社會對文物保護的協調作用,與政府的支持保護和法律的保障進行協調,發揮社會保護的作用,抑制為了片面地追求經濟而忽略了文物保護的行為,協調文物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雙贏。
3.4 文物管理部門在工作中要根據時代的變化相應變通
文物管理部門的工作要隨著時代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變通,不能一成不變,要遵循社會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原則,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和方針進行文物的保護工作,文物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在工作中預防各種問題的出現,防范于未然,一旦出現了問題要及時進行解決。盡量將文物的損失降到最低。對于文物保護工作效率的提升,還要不斷提升文物保護人員的能力素養,做到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能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的雙重提升。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系,對文物資源有一個準確的掌握和了解,同時要和其他部門進行協調,避免在文物保護過程中發生的矛盾。
此外,還應該加強對文物保護的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投入,促進文物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4 結語
文物保護工作對于文化、技術、工藝等方面的傳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文物保護過程,還存在一些問題,對文物保護水平和質量有很大影響。為了不斷提高文物保護質量,要從多個方面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水平,比如加強意識提高、完善法律法規等。
參考文獻:
文物保護的原則范文4
【摘要】對于我國來說,文物不僅僅是物質財富,也是精神財富,更是作為了我國重要的旅游資源而存在。筆者在文中針對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的相互促進關系,分析了為旅游過度開發對于歷史文物造成的破壞因素。因此,我們需要注意,雖然旅游能夠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但是需要在確保文物完好的前提下進行,從而達到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的有效協調。
【關鍵詞】文物保護;旅游開發;協調
【中圖分類號】G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071(2012)05-0014-02
從古至今,在促進國家經濟增長方面,旅游行業一直位居前位。旅游業被譽為現代社會當中的“永遠的朝陽產業”。但是由于游客自身意識、旅游局的過度開發等等原因,文物受到破壞的情況層出不窮。由于文物的不可再生性以及稀有性,我們必須重點進行文物保護,在文物得以保護的前提下,促進與旅游發展的結合,使其達到有效的平衡,才能維持文物的保護以及國家經濟的增長。
1 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的相互促進
1.1 加強文物保護促進旅游收入的不斷增長:通過書本的介紹以及文物的觀賞,人們可以對人類歷史的發展、自己國家與民族的發展有一定的了解,在文物的欣賞中,也能夠學習到豐富的知識。與此同時,人們對于古物的求知欲、興趣、新奇也同樣得到了滿足。而游客量大幅度的增加,也有效的推動了旅游產業的發展。
1.2 旅游開發可促進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
(1)文物保護,方可長久利用。文物古跡對于旅游產業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只有保護好文物,才能夠獲取更大的利益。文物不像樹木等屬于可再生資源,一旦文物受到了損壞,就難以復原。如果文物出現了損壞,文物對于游客的吸引力也將下降,從而導致旅游業經濟效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為了能夠長久的保存文物,旅游部門就必須重視轄區范圍內文物的重點保護,才能夠長期的利用與更好地發展旅游業。
(2)文物保護,增強文物意識。通過旅游業的宣傳,游客就能夠設身處地的觀看文物,才能夠了解到文物具有的價值。另外,宣傳活動做的好壞與否,也關系到了人們愛護文物意識的高低。文物宣傳教育做到位,不僅可以將中國的傳統文化發揚光大,還能夠提升人們的文化素質。因此,全社會需要都參與到重視文物、保護文物的工作中來。
(3)旅游的開發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文物保護的使用費用。在統一的計劃當中,一般都是通過國家直接撥款對文物保護使用費用進行支持。但是僅僅由國家撥款難以承擔文物保護工作的花費,進而導致部分文物因為資金問題,無法進行定期的保護與維修,最終導致文物破壞。由于資金的短缺,大量的文物不能夠進行妥善的保管,而文物旅游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保護工作資金短缺的問題。因為,文物古跡能夠增加旅游行業的收入,而作為旅游景區的相關部門,就能夠在旅游收益當中適當的提取一部分的資金用于文物保護的工作。這樣無論是對自身旅游行業的持續發展,還是對文物的保護都有著促進作用。
2 對于文物保護,旅游業帶來的負作用
2.1 景區建設:在開發文物景區的時候,必定會修建道路、飯店、賓館等基礎設施。而這一切的建設,都有可能導致文物的原生態遭到破壞。甚至是部分旅游部門為了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取高額的經濟效益,對于文物的開發利用實行“掠奪式”的使用,接待游客的超負荷,也容易導致文物遭到破壞、老化甚至是毀壞。
2.2 景區環境污染:游客的增加,必定會引起基礎設施廢水、廢渣、汽車等廢氣排放量的增加,這些都會造成嚴重的環境破壞,因為廢氣、廢品會對文物古跡產生強烈的腐蝕作用,從而破壞文物。
2.3 游客:游客在觀光的時候,隨意的攀登、撫摸、踩踏等都可能造成文物的破壞。例如:著名的埃及金字塔,由于長時間的受到旅客攀登的影
響,已經受到了嚴重的損害。又如:八達嶺長城,在旅客腳踏手推的持續下,也出現了凹陷松動等嚴重的現象。絕大部分的文物景區可以看到亂涂亂畫的現象出現在文物古跡之上,甚至的盜竊行為,都嚴重的危害著文物的可持續利用。
3 采用有效措施合理協調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
3.1 貫徹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對于文物來說,最主要的是保護,然后才是兼顧到旅游業;不能夠單方面的追求經濟效益至上;要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不能夠僅僅滿足當代人的利益,各級相關部門都需要制定出長遠的規劃。例如:嚴格禁止超負荷的游客接待,因為游客接待最容易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因此,在旅游的開發時,需要將社會效益作為前提,在此基礎上,盡量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共同提升。
3.2 完善文物保護體制:文物是否保持完好與旅游企業獲取的經濟效益是成正比的。因此,為了自身企業的長遠發展,需要建立一套文物保護體制。例如:制定專人定期的檢查級別相對較高的文物古跡,并且抽取旅游區一定的經濟收入用于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
3.3 強化文物保護意識:文物保護與旅游業相結合,那么社會成員的文物保護意識高低為文物能否得以保護的主要依據。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文物保護的宣傳工作。例如:對于《環境保護法》、《文物保護法》的相關宣傳。在景區內設置相應的提示牌,指出破壞文物帶來的嚴重后果(如,破壞文物會受到法律、經濟的制裁與懲罰)。只有從思想上強化了人們的文物保護意識,才能夠做好文物的保護工作。
3.4 整合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為了更好的保護文物同時促進旅游業的發展,我們需要制定出有關文物旅游的法律、法規進行科學的管理,要求每一位從事文物保護工作的人員需要遵循客觀的規律,保證文物資源開發具有可持續性;在開發文物的時候,需要以先保護后開發為基準。要以文物保護促進旅游開發,以旅游開發帶動文物保護,走出一條旅游開發和文物保護的協調發展之路。
4 小結
在文中,通過對文物保護以及旅游開發兩者關系的探討,我們不難看出,兩者是相互促進、相互依存的。因此,為了確保文物保護的可持續發展,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就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中之重。
參考文獻
文物保護的原則范文5
一、高度重視文物工作,切實做好基本建設中文物保護工作
文物是人類文明物化成果,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保護文物,弘揚中華文化傳承,是連結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我市是文物大市,地上地下文化遺存十分豐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以對國家和歷史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文物工作保護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工作。要樹立“文物資源是重要的文化戰略資源”和“保護文物就是保護生產力”的意識,按照《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做好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二、把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基本建設審批程序,確保文物安全
根據《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關于文物保護“五納入”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基本建設中文物保護工作的領導和支持,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基本建設審批程序,作為建設規劃部門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前提。一是凡涉及省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在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必須征求文物部門的意見,并依法履行報批手續。二是凡在文物分布密集區范圍內實施的建設工程,都必須進行文物調查和考古勘探工作。三是建設單位在取得土地使用證后十個工作日內,須在文物部門辦理基建用地范圍地下文物考古勘探手續。文物部門出具基建用地地下文物古跡處理證明書后,規劃部門方可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進行工程建設過程中,要堅持基本建設項目盡可能避開文物重點保護區,凡在文物分布密集區內的建設工程必須堅持實施文物調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則。在基本建設項目中,包括修路、鋪設管道、電纜、架設線路、窯場取土等,建設單位必須事先會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對工程范圍內(包括取土區)進行文物調查和勘探,如有重要發現,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必要的考古發掘。未經文物部門勘探和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破土動工。否則,文物部門將按照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私自開工造成地下文物破壞的,要按照《甘肅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把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工程建設單位要密切協作,認真貫徹既有利于文物保護,又有利于經濟建設的“兩利”方針,努力開創文物保護與基本建設“兩利”“雙贏”的新局面。基本建設工程施工前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必須由具有文物考古勘探資質的單位進行。凡在我市范圍內進行的一切考古調查、鉆探、發掘項目都必須履行報批手續,各縣(區)文化部門頒發《基建用地地下文物古跡處理證明書》時,必須依據《文物保護法》進行文物調查、勘探后辦理相關手續。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要帶頭學習和嚴格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依法做好文物保護工作。要加大《文物保護法》宣傳和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基本建設中法人違法的文物破壞案件,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要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文物事業與社會發展的關系,夯實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基礎,不斷提高全市文物保護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四、文物保護的具體辦法
(一)建立記錄檔案,專人負責管理
一是各文物保護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規定對其進行保護管理,做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專人負責管理,做到文物保護“四有”要求。二是古建筑所在村與鄉文物主管部門簽訂文物保護管理責任書,并與文物主管部門協商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三是古建筑的使用人或所有人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四是古建筑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和爆破、鉆探、挖掘等活動。五是在古建筑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進行破壞古建筑歷史風貌的建設工程,其建設方案必須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六是古建筑為個人使用的,使用者為第一責任人,為村集體所有的,村集體主要領導為保護管理責任人,不得擅自遷移或拆除,確需遷移或拆除的,必須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七是不得在古建筑室內或者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起火災事故;不得在建筑物或建筑附屬物上亂涂亂畫。八是走私、盜竊古建筑構件和附屬物,視情節進行嚴肅處理,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報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文物保護的原則范文6
二、保護規劃的理念定位應科學合理
保護規劃的理念主要是指規劃的依據、規劃的原則、保護的體系、規劃的時序以及實現的目標等,這是名城保護規劃的框架。框架設計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下一步具體方案的實施,所以定位一定要準確可行。比如,名城保護的原則,就應該突出名城歷史文脈的延續、城市個性特色的彰顯以及和諧的人居環境的整治和保護等,這些要素應該充分體現在名城保護的原則當中。
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范圍、層次應明確
歷史文化名城涵蓋的范圍十分廣泛,如果不能確定一個相對內涵豐富而富有特色的區域,而把整個名城的行政區域全部納入保護之中,顯然是不科學的,也是做不到的。在名城保護范圍明確以后,往往要分不同層次和區域加以保護。保護的層次一般為四層,一是舊城區整體風貌格局,二是特色歷史文化街區(包括地下文物相對集中的文物埋藏區),三是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是文物控制單位和未確定的歷史文化遺存。對于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還要劃定必要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和風貌協調區。特別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規劃時,常常只對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而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控制單位卻沒有劃出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以及風貌協調區。這種只注重個體,忽視整體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應在規劃中引起足夠的重視。
四、非物質遺產保護應加大比重
以往,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主要針對有形文化遺產,往往忽視了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近年來,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呼聲日益高漲,名城保護規劃中已經或多或少地涉及了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這是一個很好的苗頭。但無形文化遺產保護的力度、廣度和深度還很不夠,可操作性也不強,有不少規劃還只是停留在原則性的保護層面,這種認識和做法是很片面的。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是名城保護規劃中不可分割的兩個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近來,即將出臺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詳細規劃》,把曾經發生在南京的歷史典故列入老城保護的內容,并匯編整理出《南京老城歷史典故的發生地保護名錄》。特別在秦淮民俗文化保護方面,著重收錄了24個節令習俗、4個婚喪嫁娶的民間習俗、9個百姓日常禮俗、6個風情習慣等。此舉在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上開了個好頭。所以,在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時,應先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對其進行必要的分類和界定,確定保護范圍、保護項目、保護對象和保護體系。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礎上,制定保護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慮把無形文化遺產進行有形再現,諸如,設置歷史典故標識牌、雕塑民間傳說、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開辟民俗民間文化長廊、恢復傳統習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