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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會議制度范文1
由于各部門通力合作,2009年江蘇應對貿易摩擦工作取得了豐碩成果。一是全省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的應訴率大大提高,全省企業應對歐美發達國家發起的貿易摩擦應訴率上升到100%;二是企業應訴勝訴率得到提高,一批企業在應對國外反傾銷、保障措施、美國337調查等貿易摩擦案件中取得了應訴的勝利。
貿易摩擦牛年升級
2009年我國外貿進出口總額2.21萬億美元,出口已超過德國,成為世界第一大出口國。由于我國許多產業產能位居世界前列,對國際市場依賴很大,貿易摩擦不可避免。據WTO預測,2010年全球范圍內發生的貿易摩擦可能達437起,比2009年增加一倍多。可以預見,今年針對中國的貿易摩擦案件仍會居高不下, 虎年的中國面臨的將可能是前所未有的“十面埋伏”。
作為經濟和貿易大省,江蘇省的外貿企業與貿易伙伴的摩擦已進入高峰期。2009年,江蘇共遭遇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美國337調查、反規避等各類貿易摩擦案件78起,是上年的2倍;涉案企業1058家,是上年的3倍;涉案金額25億美元,是前20年的總和。貿易摩擦案件數量、涉案金額均創歷史之最。
2009年江蘇貿易摩擦呈現以下四個特點:
1、大案要案頻發。涉案金額5000萬美元以上的案件14起,其中超億美元的案件7起,這些案件對部分產品出口造成較大負面影響。
2、鋼鐵、汽車及零部件成為重災區。去年貿易摩擦涉及我省鋼鐵、汽車及零部件、輕工、機電、紡織等行業,其中鋼鐵和汽車及零部件成為重災區。如受美國油井管“雙反案”影響,2009年江蘇對美國出口油井管僅1.08億美元,比2008年8.7億美元下降88%。
3、涉案國別范圍廣。2009年全省78起案件涉及印度、美國、阿根廷、歐盟等14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印度發起19起貿易摩擦案件,占涉案總數的24%。美國發起17起貿易摩擦案件,占涉案總數的22%,但涉案金額高達18.6億美元,占涉案總金額的74%。
4、貿易摩擦呈現連鎖反應。去年4月,美國對我國油井管發起反傾銷反補貼案件后,加拿大、阿根廷、哥倫比亞也先后對我相同或類似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美國、印度對我輪胎發起特保調查后,阿根廷也接著對我輪胎發起反傾銷調查。近年來,我出口產品在多國遭遇貿易摩擦現象尤為突出。
聯席會議力挽狂瀾
2009年,江蘇企業應對反補貼調查形勢空前嚴峻。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后,各涉案廳局緊密配合,及時高效地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尤其是在應對國外反補貼調查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江蘇先后遭遇印度、美國、澳大利亞、土耳其和加拿大反補貼調查10起,涉及油井管、亞硝酸鈉、鋁擠壓材、石油管材、無縫鋼管、標準鋼緊固件和銅版紙等10種出口產品,涉案企業285家,涉案金額達13億多美元。
通常情況下,國外對華反補貼調查時間緊、任務重。僅一次調查問卷往往就有上百頁,涉及全省聯席會議制度各成員單位幾十個問題、數百個政策性文件,而且時間要求特別緊,常常留給地方政府填答問卷的時間就只有1-2天。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后,當天就可以將調查問卷發放到各相關單位,節省了時間,各單位聯絡員也有較為充裕的時間來填答問卷及準備相關實地復核工作。
目前,全省已形成一支應對反補貼調查的專業隊伍。反補貼應對工作內容新、難度大、要求高,經過近年來的培訓和實踐,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確定的應對反補貼人員不僅精通業務,而且熟悉國外反補貼調查程序,還能很好地掌握回答國外政府律師實地復核問題的技巧。
如鹽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和常州市牛塘化工廠在應對美國337調查案件中取得完勝;鹽城捷康公司成為中國第一個主動加入美國337調查并獲得勝訴的中國企業,名揚四海。
南通一家名不見經傳的醫保公司在應對美國337調查中僅用不到6個月時間打敗了一家美國的世界500強企業。企業打贏了官司,在全球行業中聲名鵲起,出口訂單大幅度增加,產品的國際市場占有率迅速提升。
虎年形勢更加嚴峻
隨著全球經濟“二次探底”的風險加大,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態勢仍將蔓延。虎年貿易摩擦形勢將具備以下特征:
1、反補貼仍將與反傾銷結伴而行。2008年以來我國遭遇反補貼調查已有30多起,全部伴隨著反傾銷調查,不僅數量多,涉案金額之大也屬空前。可以預見,反補貼與反傾銷結伴而行的態勢不會改變,這也是中國近年來遭遇貿易摩擦的一個新特點。
2、貿易摩擦具有更強烈的指向性和傳染性。近年來一個現象值得高度重視,即中國同一個出口產品在多個國家被立案調查,并且遭遇多種形式的限制措施。令人不安的是,目前有多個國家發出預警,將對中國部分鋼鐵產品的限制擴展到不銹鋼和線材等更大宗領域。
3、貿易保護主義更具多樣性和隱蔽性。如法國已宣布今年1月1日起開征碳關稅。去年以來,美國和歐盟紛紛提出了具體的征稅方案和時間表 。如實施“碳關稅”,我國出口產品將額外負擔上千億美元的“碳關稅” 。
因此,創造和維護進出口公平貿易環境的困難增加,任務更加艱巨。為應對日趨嚴峻的虎年貿易形勢,江蘇省加強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1、進一步完善反補貼調查應對機制。江蘇已建立了省級應對國際貿易爭端聯席會議制度,該制度主要解決了省級各政府部門的配合協調問題,但反補貼還涉及到市縣甚至鄉鎮各政府部門、銀行、水電等公用設施部門,對于這些部門的協調配合尚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進一步通過制度建設予以加強。
2、建立和完善貿易摩擦預警機制。在去年全省已建立10個“公平貿易預警示范點”的基礎上,今年將進一步加強在對外貿易依存度較大和板塊經濟明顯的地區建立“公平貿易預警示范點”。預警點的建立,可更有利于發揮“四體聯動”工作機制的作用,通過搭建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出口企業、進口商和國內外律師事務所等主體參與的公平貿易預警工作網絡和工作平臺,調動各方面力量,共同應對貿易摩擦。
3、規范地方政府出臺的刺激出口政策與措施。去年以來,各級政府為應對金融危機,出臺了一系列促進地方經濟和鼓勵出口的政策措施,并通過政府網站和媒體等公開渠道對外。其中一些措施不僅容易引發更多的反補貼調查,也容易給一些國家在WTO我補貼政策提供口實,損害我負責任大國的形象,也影響我經濟政策的權威性和穩定性。因此,各部門應依據WTO規則和我國的入世承諾,注意清理、調整已出臺的政策措施,取消或修改與WTO規則不符的補貼政策和措施。
4、適時采取貿易爭端反制措施。我國已連續14年成為遭遇反傾銷調查最多的成員,連續3年成為遭遇反補貼調查最多的國家。2009年以來,嚴峻的金融危機壓力之下各國以鄰為壑的內在沖動大大增強,加劇了我們有效解決貿易爭端問題的緊迫性。我們需要更多地采取貿易爭端的反制措施。無論是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還是提出貿易報復清單,都不僅僅是為了解決當前的爭端,同時也是希望以此威懾貿易伙伴國內的保護主義勢力,從而從根本上降低未來發生貿易摩擦的幾率。
家庭會議制度范文2
天津市初步建立工業用地公開出讓管理制度和機制。天津市工業用地,全面實行統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初步建立了工業用地公開出讓管理制度和機制。在此基礎上,通過開展集約用地評價、制定執行《天津市工業項目節約用地控制標準(試行)》、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合理調整工業用地布局等措施,有效地促進了土地節約集約程度的提高。
一組改革短信
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資本市場發展問題。今年4月23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會議指出,經過十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明顯加強,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投資者結構逐步改善,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市場運行機制改革不斷深化。資本市場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增強了經濟發展的活力。會議指出,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資本市場建立發育時間還不長,許多方面不夠成熟,亟待完善,構建透明高效、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的資本市場是一項長期任務。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深化對資本市場發展和運行規律的認識,繼續強化基礎性制度建設和市場監管,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推動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草案)》、《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草案)》。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近日,證監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對上市公司股東集中出售超過一定數量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為進行規范。《指導意見》的出臺,通過制度層面的規范和安排,有利于解決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東在二級市場一次性集中出售較大規模股份的市場效率問題,避免了這種行為對價格形成造成的扭曲。今后,非存量股份的大宗轉讓也可選擇大宗交易系統進行,以提高市場效率。從近期看,《指導意見》出臺后,大宗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將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減輕了對二級市場壓力,緩解了對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價格形成機制的沖擊,有利于穩定投資者對存量股份減持的心理預期。
家庭會議制度范文3
根據今年區“雙創雙服”活動統一安排,我局結合部門職責,為進一步提高區基層衛生健康服務能力,積極安排部署,扎實推進工作,緊跟全區“雙創雙服”活動步伐,積極細化安排,制定了2019年全區基層衛生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把推進3家鄉鎮衛生院與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試點、推動鄉鎮衛生服務機構與二級公立醫院組建醫共體、深化公立醫院制度改革、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作為重點,逐項落實,目前所有任務均完成上半年過半任務,現將工作推進情況匯報如下:
進一步加強“雙創雙服”工作的組織領導。
根據區“雙創雙服”民心工程重點工作的調整,我局積時調整增加局“雙創雙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增強力量,積極研究推進各項重點工作,多次協調各醫院和各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召開小組會議、各鄉鎮衛生院長會議和工作調研會議。確定了全區基層衛生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實施方案;遴選確定了推薦區第一醫院申報省級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醫院;確定了在中心衛生院、中心衛生院、鎮衛生院三家衛生院與村衛生室開展一體化管理試點等工作,為今年的工作開展確定了具體方向、奠定了堅實基礎。
民心工程基層衛生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推進情況。
確定了中心衛生院、中心衛生院、鎮衛生院三家衛生院與村衛生室開展一體化管理試點,試點衛生院和試點村衛生室正在完善省一體化管理試點平臺數據信息填報;出臺了《全面推進醫共體建設工作方案》,成立了醫共體領導機構;遴選推薦了區第一醫院申報省級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醫院,安排組織試點實施。區一院已出臺《第一醫院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成立第一醫院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起草小組,并結合總結兄弟縣(市、區)經驗,根據方案,整理編纂了《醫院管理制度章程(草案)》;在組建363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對全區所有常住居民實行簽約服務,特別是老年人、慢病患者、孕產婦、兒童等重點人群實行優先簽約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家庭醫生簽約工作宣傳和政策解讀,加大日常督導檢查力度,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家庭會議制度范文4
關鍵詞:刑事和解;適用范圍;英美法系;大陸法系
一、英美法系刑事和解適用范圍
程序正義一直英美法系國家刑訴訴訟追尋的價值,伴隨著被害人學成為西方社會的顯學以及犯罪人本位思想的廣泛傳播,這些成為西方刑事和解制度根基。英美法系的刑事訴訟的思想與價值絕對對待犯罪采取一種溫和和理性的態度,使刑事和解成為可能。英美法系國家刑事和解的適用范圍大都從青少年犯和輕微犯開始,逐漸擴大到成年犯和嚴重犯罪,甚至死刑都可以刑事和解。
1、加拿大
學界一致將加拿大作為現代刑事和解制度的發源地,1974年加拿大安大略省基秦拿縣的"被害人--加害人"和解方案成為現代刑事和解的首創。到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加拿大社會上出現犯罪與濫刑的浪潮,為了遏制這股浪潮蔓延下去,1995年,加拿大國會第2次會議決定放棄制裁懲罰犯罪的刑事政策,而采取對于高危犯罪嚴厲打擊,對于低危犯罪則代替監禁刑的懲罰措施,也就是對那些悔罪、認罪或征得被害人諒解的加害人適用非監禁刑。這種政策最初僅適用于低危犯罪,后來逐漸滲透到高危犯罪中。其中被害人--加害人和解模式和家庭小組會議模式運用于青少年犯罪,只適用于審前階段,量刑圈模式適用于重罪案件,在量刑階段發揮作用。
2、美國
1978年,美國印第安納州的厄克哈特出現了第一個被害人與加害人和解計劃,時間上略晚于加拿大的被害人與加害人和解計劃,兩者共同構成刑事和解計劃的發端,后來歐洲以及其他國家出現的刑事和解計劃皆以此為榜樣。直接1995年美國的恢復性司法模式正式得到批準,至此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得以正式認可。美國的被害人與加害者和解計劃有四種組織形式:一是與教會相關的調節組織,二是以社區共同體為核心的私人非盈利機構,三是一些以緩刑為主的機構,四是糾紛和解中心[1]。美國的被害人與加害者和解計劃不僅適用輕微的刑事案件,重罪案件也適用,適用對象已經從當初的少年犯及其受害人擴大到成年犯及其受害人,適用案件范圍已從破壞藝術品、輕微人身傷害、盜竊等輕微刑事案件擴大到、殺人、放火等嚴重暴力性犯罪[2]。
3、英國
1985年以來,在英國內政部的推動下,被害人--加害人調解在英國逐漸發展起來,其中VOM是主要的調解模式。一般情況下,警察在偵查完畢后將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案件交予調解組織,調解人員將受害人、加害人及雙方家長和人召集一起,被害人陳述遭受的物質損失和精神痛苦,加害人進行辯解,經協商與調解,最終確定賠償方案,如果加害人按照賠償方案履行協議,司法人員不再將此案送交法院審判,案件就此終結。1998年實施的"無花果實計劃"對增加加害人與被害人接觸,促成刑事和解,撫慰被害人,教育加害人具有積極作用。英國的刑事和解的適用范圍由最初的適用于青少年犯罪、初犯和輕罪,如《青少年司法和犯罪證據法》和《犯罪與妨害治安法》中均有體現,發展到成年人犯罪與嚴重犯罪均可刑事和解。
4、新西蘭
新西蘭是世界上首創刑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的國家,與此相一致,源于毛利人解決糾紛和矛盾的家庭小組會議模式也成刑事和解制度的典范。1989年通過的《兒童、青年及其家庭法案》將家庭小組會議模式法定化。兒童與少年服務組織即少年司法協調人召集加害人及其人、家庭成員和支持者,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支持者,社區人員和警察等人,在查清案件事實,經全體參加人一致同意,最終確定賠償方案和處罰措施。家庭小組會議只適用于未滿20周歲的犯罪人,以及輕微犯罪,其中包括財產性犯罪。
二、大陸法系刑事和解適用范圍
大陸法系固有全面穩定的特點致使其在刑事和解構建上晚于英美法系,在借鑒英美法系刑事和解經驗基礎上,秉承嚴密周延立法的天性,將刑事和解制度構建的更加全面。大陸法系的刑事和解制度均由成文法加以規定,對刑事和解的適用犯罪、對象以及程序啟動主體均明確規定。
1、德國
德國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發展雖然晚于英美法系國家,但是成為刑事和解制度規定最全面的國家。20世紀90年代以來,德國在"犯罪人--被害人"和解運動推動下,刑事和解制度發展異常迅速,先后在實體法、程序法和少年法中正式確立刑事和解制度。1990年《德國少年法院法》率先犯罪人--被人害刑事和解制度引入刑事立法,少年犯檢察官可以依職權直接終止刑事追究,對少年犯采取教育措施,少年犯與被害人協商、和解、賠償損失等恢復性司法行為包括其中。隨后在《犯罪防治法》和《刑事訴訟法》相繼確定了刑事和解制度。檢察官在取得法院同意的前提下,自訴和公訴的輕微案件適用刑事和解并給以加害人觀察性負擔。倘若加害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恢復性負擔或指示,則該行為不再作為犯罪追訴,否則恢復追訴和審判。目前德國對于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圍從簡單到復雜、從小到大,從最初的簡單財產案件、一般傷害案件,逐步向名譽犯罪、性犯罪、嚴重暴力犯罪等案件發展;立法方面也是經歷了從少年法到刑法再到程序法循序漸進的過程[3]。
家庭會議制度范文5
家庭暴力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據浙江省婦聯系統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統計分析,每年有關家庭暴力的占全部的14.5%左右,家庭暴力投訴仍是婦女的重要內容之一。另據有關部門統計,浙江省公安部門每年接處家庭暴力案件報警2萬余件,浙江省近3年中因家庭暴力引發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數量為1700余件,其中涉嫌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案件占96%。
2010年7月28日,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浙江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草案)》首次提交審議。草案從預防、制止和救助等多個方面規定了相應的制度和責任,以期促進家庭暴力問題的解決。
實踐先行
2009年6月,經離婚訴訟當事人某女士申請,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在了解情況、審查材料后,向該女士的丈夫發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與此同時,法院還向龍灣區婦聯,原、被告住所地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這些單位監督被告履行裁定書,救助、保護原告的人身安全,向法院反饋被告履行裁定書的情況等。
有了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該女士的丈夫再對她施暴,比如出現毆打、威脅、騷擾等行為,法院將視情節輕重對嚴某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裁定在溫州市乃至浙江省是第一例。”溫州市龍灣區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張敏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據悉,我國第一道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在2008年8月6日由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法院簽發的。這是民事訴訟中首次將人身安全保護的觸角延伸到家庭內部和案件開庭審理前,開啟了預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新篇章。
多年來,由于“家丑不可外揚”、“法不入家門”的傳統思想,家庭暴力一直被視為家務事。一方面,很多受害者習慣一味隱忍,總是把家庭暴力化解在一次次的忍氣吞聲中;另一方面,執法機關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往往將家庭暴力定位于“家庭”范疇,基于不應過度干預私人家庭生活的原則,對受害人的保護具有明顯的滯后性。通常只有在家庭暴力上升為刑事案件時,公權力才會介入。然而這時往往已經釀成血案甚至命案,這讓反家庭暴力工作陷入困境。“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出現,無疑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溫州市龍灣區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理論支撐,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2008年3月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作為法官參考性辦案指南,審理指南創造性地設計了針對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度,規定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以保護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
反家暴法律專家、最高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敏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考慮到離婚訴訟的提起可能激怒施暴人,導致針對受害人的“分手暴力”,審理指南對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申請條件、審點、裁定內容、生效執行、違反裁定所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作了全面規定。“從對加害人的事后懲罰變為對受害者的事前保護,開創了反家暴之先河。”陳敏說,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簽發,稱得上“法律理論一小步,司法實踐一大步”。
根據審理指南的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以下內容: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與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等。
2008年,最高院選取了全國9家基層法院作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試點法院。溫州市龍灣區法院作為其中之一,是浙江省唯一一家試點法院。
據統計,全國已經出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關條例或決議的共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浙江省范圍內,溫州市政府早在2006年就出臺了浙江省第一個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規定,寧波、杭州兩市也分別于2008年和2010年出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然而,除了審理指南,我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關立法中并沒有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規定,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中也沒有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度。
地方立法探索
2010年7月28日,《浙江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草案)》提請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初審。從制定時間上看,無論是在全國范圍內還是在浙江省范圍內,這部反家暴立法都不算走在前列。然而,草案一經公布,就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原因之一,就在于草案開全國立法之先河,規定了離婚訴訟中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度。
草案第十四條規定:“在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時,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已經發生家庭暴力或者存在現實而迫切的家庭暴力危險的,可以依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申請,依法作出民事保護裁定。”
該條款還規定:“民事保護裁定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協助執行,婦聯、村(居)民委員會予以配合。被申請人拒不執行民事保護裁定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審理過程中,普遍存在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威脅、精神受控制的情況,甚至存在典型的‘分手暴力’現象,嚴重影響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2010年7月28日,浙江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孝琳在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作關于《浙江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草案)》的說明時說,“法院有必要對被害人采取保護性措施,包括以裁定的形式采取措施,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
據悉,審理指南出臺至今的2年中,全國各地法院共作出100多個相關民事保護裁定,這些裁定有效地達到了預定的目的。以溫州市龍灣區法院為例,該院至今共發出5張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裁定發出后均未再出現家庭暴力的情形。可見,法院簽發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對家庭暴力施暴人有著較強的威懾力。
事實上,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度在許多國家已經是一項較為成熟的法律制度。20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的各州都頒布了法律,規定要為家庭暴力受害人簽發保護令。此后,以保護令方式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救濟成為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
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咨詢部主任張荊律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最高院目前先進行試點,到時機成熟時,肯定會將反家庭暴力提到立法的議事日程中來。因此,審理指南被認為是前期的鋪墊,將有可能成為制定或修改相關司法解釋的依據。
而《浙江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草案)》對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規定,無疑走在了立法的前列。然而,也正是草案中這一創新,引發了各方的爭議。
“保護令”引發爭議
由于“人身安全保護令”涉及訴訟制度,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地方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無權對訴訟制度進行規定。因此,盡管條例草案中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條款頗具新意,但從起草到審議,一直是備受爭議的焦點。
在條例的起草過程中,浙江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會同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和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在浙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專家學者就地方立法是否有權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一問題進行了專題論證。
一部分專家學者認為,民事保護裁定屬于“訴訟制度”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規定,地方性法規無權規定。此外,一些參與討論的學者認為,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最高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的審理指南不能作為上位法依據。
而多數專家學者則認為,草案對于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規定屬于對于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即“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的“實施性”規定,而非對于訴訟制度的創設性規定,與立法法并不抵觸。
在條例的調研過程中,不少實踐部門建議將民事保護裁定制度在浙江省地方性法規中予以肯定和推廣。
浙江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孝琳在作條例草案的說明時,也專門就關于民事保護裁定制度作了解釋。
家庭會議制度范文6
從年4月1日起,全縣農村低保再次實行提標擴面,年保障標準由860元提高到1000元,保障覆蓋面由3.5%提高到4%。同時,對年、年已納入農村低保的對象進行全面復核,重新評議、公示、審批。
二、分類施保
根據農村低保對象家庭收入、家庭成員病殘和家庭實際生活等情況將其分為三類:一類人員為喪失和嚴重缺乏勞動力,無經濟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或法定贍(撫、扶)養人沒有贍(撫、扶)養能力的家庭,列入長期重點保障范圍,實施全額補差,所占比例控制在8%以下,補差標準860元-1000元,一年審核一次;二類人員為大病、重殘、單親困難家庭,列入重點保障范圍,實施大部補差,所占比例為60%左右,半年審核一次;三類人員為家庭勞動力相對薄弱或因災、因病及其它原因造成臨時困難的家庭,列入一般保障范圍,實施適度差額補助,所占比例控制在30%左右,并按季度跟蹤隨訪,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三、操作程序
(一)嚴格執行評議程序。村(居)委會,要在個人申請和村(居)兩委提議的基礎上,組織有關人員到每個申請人家庭入戶調查,切實核清申請人家庭收入。在此基礎上,按照《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規定,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或兩委擴大會議,堅持“按標施保”的原則進行收入核算和民主評議。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村(居)民代表必須超過半數;召開村(居)兩委擴大會議,村(居)民代表人數最低不少于5人,保證每個村(居)民小組有1-2名村(居)民代表,要盡可能的增加村(居)民代表人數。進行民主評議時,可邀請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并允許村(居)民旁聽;鄉鎮包村干部要到現場全程指導,并與出席會議的全體人員一起在評議記錄上簽字,同時對評議結果負責。
(二)嚴格執行公示制度。村(居)委會、鄉鎮(經濟開發區)、縣民政部門要在完成審核后分別進行公示,其中第一榜公示不得少于7天,第二、三榜公示不得少于5天。公示內容要詳細(包括戶主姓名、保障人數、家庭年人均收入、擬定保障類別等相關內容),公示張貼到每個村民小組,并拍照存檔。
(三)嚴格執行入戶調查制度。村級初審時,入戶調查率要達到100%,鄉鎮(經濟開發區)在審核時,一定要入戶調查,入戶率不得低于20%,鄉鎮(經濟開發區)審核與村民主評議同時進行。縣民政局審批時,入戶抽查率不得低于10%。
(四)嚴格實行動態管理制度。建立保障對象能進能出、保障標準能升能降的動態管理機制。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結合這次提標擴面工作,對年、年已納入農村低保的人員進行全面復核,張榜公示,實行動態微調。
(五)健全信息統計報告制度。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明確1名懂電腦、會操作的人員,專職負責農村低保信息統計臺帳的錄入上傳工作,并將電子臺帳制成光盤上報縣民政局。
(六)建立村干部直系親屬享受農村低保申報制。村(居)委會,對轄區內村(居)干部親屬申請低保的,要特別注明,嚴格審核,若符合條件,必須經鄉鎮(經濟開發區)包村干部和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同意后,再上報縣民政部門。
四、加強領導
(一)成立組織,密切協作。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序開展,縣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民政、財政、監察、、審計、相關金融部門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緊密配合、相互支持。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切實將此次農村低保提標擴面、全面復核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組織業務培訓、摸底測算、分解指標、組織實施。
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測算、籌集和使用管理。
監察部門:負責全程跟蹤監督、檢查,查處違紀違規案件。
部門:負責來信辦理、來訪接待工作。
審計部門:負責對操作程序及資金籌集、運行的跟蹤審計。
金融部門:按照《關于免收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費用的通知》(民保字〔〕26號)要求,負責組織打卡發放。
(二)分片包干,強化督導。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下,指派副科級干部分片包干到鄉鎮(經濟開發區),縣民政部門要派人到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負責全程指導。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指派干部分片包村(居)指導,并對村(居)委會的評議結果負責。
五、時間安排
此次提標擴面和年度復核工作量大、任務重。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認真部署,周密安排,穩步推進,把工作做細、做實,讓群眾滿意。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5月1日-5月10日,為制定方案,宣傳、動員階段。
第二階段:5月11日-5月15日,為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培訓、摸底測算、分解任務階段。
第三階段:5月16日-6月30日,為開展入戶調查,申請、評議、公示階段。
第四階段:7月1日-7月25日,為審核、審批,上報新增擴面保障人員花名冊(制作光盤),打卡發放低保金階段。
第五階段:7月25日-7月31日,為分析匯報階段,各相關部門和各鄉鎮、經濟開發區對農村低保擴面工作進行總結。
第六階段:8月1日-8月6日,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一次對農村低保工作“回頭看”活動,查缺補漏。
第七階段:8月7日-9月10日,為組織檢查階段,對新增保障對象進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農村低保制度是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網”。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民生工程的重點。各鄉鎮(經濟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保民生、促發展的高度,把做好農村低保工作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具體行動,切實抓緊抓好。
(二)認真實施。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明確責任,按標施保,分類施保,動態管理。
(三)廣泛宣傳。各有關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全方位宣傳低保政策、操作程序及實施效果,要突出正面報道。鎮村兩級要通過宣傳欄、村級小廣播、標語、明白紙、公開信等方式加強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