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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的基本內涵范文1
然而,不到三個月時間,在廣東佛山卻發生了令人遺憾的小悅悅事件。在小悅悅被撞后的七分鐘內,在其身邊經過的十幾個路人,都對此冷眼漠視,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陳賢妹上前施以援手。小悅悅最終還是搶救無效離世,她離世的直接原因是汽車司機的肇事,間接原因是十幾位路人冷漠的見死不救。
無論是“7?23”以溫州市民為主體的救災事跡,還是10?13佛山見死不救的小悅悅事件,都引起了社會公眾的極大關注和熱議,人們從道德、法律和倫理等角度評判是非,并追尋事件的根源。實際上,兩起事件的核心問題都是公民精神問題,前者是公民精神的顯現和弘揚:后者是公民精神的缺失和泯沒。
公民精神是一個合格公民的基本素養
公民精神是公民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基于權利觀念、責任觀念、程序觀念,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并勇于奉獻的精神。公民精神是一個合格公民的基本素養,它是一個公民做好人、做好事的基礎?!抖Y記?大學》說:“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惫窬癫粌H體現在危難的救災時刻,而且更多體現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公民精神的核心內容是“擔當”,為人民擔當,為社會擔當,為國家擔當。這一擔當是有內涵的,內涵就是對法律的信仰和遵循,即用權利觀念、責任觀念、程序觀念來實現自身的“擔當”。因此公民精神的“擔當”是理性的,是法治的。
公民精神是我們時代的精神,是我們時代先進的思想文化,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當今,因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結構多元、矛盾多樣,也因為中華民族傳統的思想理念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正在更新調整,致使部分公民迷失了自我,這就尤其需要我們贊美時代的公民精神,并大力倡導和培育我們時代的公民精神。
公民精神是與國家緊密聯系起來的,實質是國家精神;公民精神是由國家經濟、政治和思想文化傳統而決定的一種時代精神;公民精神體現于每一位公民的實際言行中。公民個體精神的匯集,形成群體精神;群體精神的匯集,形成國家精神。
“7?23”甬溫特別重大鐵路事故發生后,一位網友在微博上寫道:“在這救災的市民隊伍中,有些人正為求學、工作而焦慮,有些人對畸高的房價不滿,有些人還在郭美美事件后罵過紅十字會;可當另一些個體需要幫助時,他們義無反顧地伸出了援手,體現出一個公民的擔當?!笔堑?,這是公民的擔當,也是我們時代公民精神的集中體現。
10?13佛山見死不救的小悅悅事件發生后,又有一位網友在微博上寫道:“面對需要救助的鮮活的幼小生命,義無反顧地救援是一個公民的唯一選擇。但我看到了什么是極端利己主義,無論是肇事的汽車司機,還是冷漠的見死不救的路人,在他們心目中,‘國家之事、社會之事、他人之事,無關我事’:在他們思想上,至少缺失了誠信、道德和責任;在他們身上,丟失了中華民族‘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情操品行?!?/p>
改革開放以后,溫州和佛山地區都地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前沿,資本迅速積累,并輻射全國很多地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同時,公平正義的價值觀念,權利、責任、程序相統一的法治意識,追求穩定社會的思想理念同樣迅速發展,并匯合成我們時代的公民精神。這次“7?23”以溫州市民為主體的救災事跡,使我們對社會在危難時刻,公民精神弘揚的現實感到欣慰,但10?13佛山見死不救的小悅悅事件,足以說明公民精神在某些地區、某些場合、某些人身上,還是如此地缺乏,公民精神的狀態程度還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因此,大力提倡并培養我們時代的公民精神尤為重要,必須提上議事日程。
以何提倡和培育我們時代的公民精神
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基于權利觀念、責任觀念、程序觀念,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并勇于奉獻的公民精神,是我們這一時代的精神,是我們這一時代先進的思想文化,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中的有機組成部分。我們時代的公民精神是健全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必需的,是逐步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所必需的,是中國人民全面進入和諧的小康社會所必需的。
在當今,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結構多元、矛盾多樣,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中華民族傳統理念不斷更新,部分公民迷失了時代的公民精神,這些人將精神寄托于錢財,寄托于權力,寄托于唯利是國。這就尤其需要我們贊美時代的公民精神,并大力倡導和培育我們時代的公民精神。
進一步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是公民精神的物質基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將在滿足人們物質需求的同時,從經濟體制上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社會主義秩序,包括分配秩序,從而培養人們體現公民精神的社會主義權利觀念、平等觀念和義務觀念。
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這是公民精神的制度基礎。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將從制度上,進一步確立人民當家做主的地位,從而增強公民的主人翁責任感:并逐步增強體現公民精神的主體觀念、責任觀念、參與觀念、表達觀念和監督觀念等。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進程中,我們必須注重健全和完善事關民權和民生的法律,讓這些法律真正地走進百姓生活,惠及百姓、給百姓幸福感,使百姓認識到法律就是我的權益;法律就是我的幸福生活;法律就是公平正義,從而促進全社會對法律的信仰和對法治的向往。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進程中,我們有必要建立更多的諸如人民調解機構那樣的社會自治組織,這種社會成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發展的群眾自治組織,將更好地培養廣大公民勇于奉獻、敢于擔當的公民精神。
注重普及民主和法治意識,這是公民精神的思想基礎。民主和法治意識的普及,將逐步形成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秩序的認同,即全體公眾對充分反映全體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精神、價值和規則的認知、認同,并付諸實施,其中包括基于權利觀念、責任觀念、程序觀念的公民精神的確立。
法治精神的基本內涵范文2
如前所述,生命儒學包含著大量可供“和諧法治”借鑒吸收的思想資源,這對中國建設“和諧法治“,進而達致和諧社會具有警示、啟迪和通思路的重要意義。第一,我們可以償試心性儒家提倡的做人的道理,以“修德”、“講學”、“改過”、“向善”的基本途徑,來調節當今市場經濟社會中自我身心內外的矛盾,使每個人自我身心內外和諧。并以此為起點,“家”齊“,國”治“,天下”和諧。第二,借鑒心性儒家的“愛親睦族”,重視家庭和美的思想,在重視家庭道德建設的前提下,重建家庭倫理和相關法律規范,重構家庭道德價值和法制體系,使當今社會的每個家庭更健康、更溫馨、愈和美。第三,吸收“天人貫通論”既肯定人的主體精神,又強調人必須順應自然的最可貴精神,一方面仍需提倡認識、利用和開發自然,另一方面則又要強調保護、關愛和尊重自然。這兩方面是完全應該并且能夠有機整合為一體的。堅決反對一部分人為了自己利益或為了局部利益而不顧人類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根本利益,挖空心思地掠奪自然的做法。努力把握人與自然之間的協調關系,使人與自然更和諧。從而為和諧法治建設奠定堅實的思想、心理、道德和社會基礎。
(二)轉換生命儒學的優良品性,建成獨具中國特色的和諧法治
生命儒學有極為豐富的內涵、博大精深的內容,進一步發掘并繼承和發揚其優良傳統道德,并在一定條件下使其成為法律規則,不僅可以提升法律或法治的道德素質和內在力量,而且以此為基礎,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比如,在立法方面,我們應盡量把心性儒學中自然的、可行合理的、積極的因素,轉換為若干“基本人權”。2003年《,民事證據法》專家稿第五稿的亮點之一,就是吸收古代倫理“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的合理性,古代法的“親親相容隱”的觀念等,設立拒絕作證權。其內容是具有血緣關系的親屬有拒絕作證的法定權利,如妻子可以拒絕作對丈夫不利的證詞,父親可以拒絕作對兒子的不利證詞等,使此權利與人之常情和人性吻合,以維護比解決糾紛等更重要的人性價值,從而充分體現了在民事證據立法上,以當事人主義為核心的人文理念。
還有,對罪犯和死刑犯的探視權、夫妻性生活權、生育權等基本人權,法律也應作明確規定,以突出人性的關懷。當然這方面的立法應十分慎重,要妥善處理好吸收傳統與借鑒外域法治原則和精神的關系。在程序法方面,在不與程序法基本原則相悖的前提下,無論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還是行政訴訟法、凡事關親屬關系的訴訟,均可以設立更親情的訴訟程序,使裁判程序具有柔化的趨向。如在對少年犯的審理程序上,可以進一步嘗試更大膽的改革。對罪輕的未成年犯,不一定非在法院開庭。也可以考慮由法官、社區的相關人員和少年犯的近親屬(陪審員)組成法庭,在社區開庭。還可采用談話式、討論啟發式、心理式等審判方式,并以教育和調節為主。在庭審少年犯中,根據當事人或近親屬的申請,可以不公開,不對簿公堂,盡可能采用合乎親情的方式解決糾紛。并使上面內容法律化、固定化和制度化,這樣顯然更有利于少年犯對法律審判的接受和積極改造。還可設立專門的家事法庭。它主要適用于親屬間爭訟之案件,包括輕微的刑事案件。家事法庭可由法院和社區權威聯合組成,也應以調解為主,審判為輔。在法的實施方面,不僅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還要體現和諧法律精神;不僅要突顯西方法治理念,還要體現中國傳統生命儒學的價值,如仁愛、親人、重孝、施善;貴和、誠信;愛民、崇德;秩序、和諧,等等,使現代法治的良法應與古代生命儒學的這些精神一致起來。
法治精神的基本內涵范文3
法院干警十七屆三中全會心得體會
黨的十七大報告把科學發展觀確定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這是黨的十七大對科學發展觀做出的科學定位,也是十七大的一個重要歷史貢獻。人民法院作為和諧社會的建造者和保障者,應當緊緊圍繞黨的十七大對法院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任務、新要求以及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新期待,結合工作實際情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作為與人民群眾密切接觸的人民法院,更應該振奮精神、開拓進取、創新工作,把黨的十七大精神轉化為推動基層法院工作和加強自身建設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舉措,以出色完成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障和諧社會健康有序的發展。為了讓全庭干警盡快準確把握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和基本精神,全庭高度重視,及時安排,組織全庭干警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觀的基本內容,并就如何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審判工作展開討論,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通過學習討論,全庭干警一致認為,要在審判實踐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努力實現審判工作與時俱進??倳浽谌珖üぷ鲿h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辟分析了當前政法工作面臨的形勢,深刻闡明了黨的十七大關于加強和改進政法工作的戰略部署,集中提出了關于政法工作及法治建設的一系列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和重大政治原則,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指導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綱領和行動指南。積極開展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的“大學習、大討論”活動,是人民法院當前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是開創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基礎工程,是加強法院隊伍建設的靈魂工程。“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是總書記對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規律的科學總結,是對法治思想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豐富和發展?!叭齻€至上”是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須始終堅持的重要指導思想,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機統一。堅持“三個至上”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作為黨的事業有機組成部分之一的人民審判事業必然不能有絲毫偏離。
法治精神的基本內涵范文4
(中國礦業大學文法學院 江蘇徐州 221008)
〖內容提要〗 文章認為,為何要培養法律信仰的原因是從歷史的角度看其有應然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法治本身的需要;還認為,法律信仰的培養所面臨的障礙是中國傳統文化和舊的法律觀念的影響、立法的膨脹、司法體制弊端的存在、法律效益的低下以及法律工具主義思想的存在等因素的結合,因此,要將法治精神的建設同市場經濟建設結合起來,增強社會公眾的權利意識,消融國家優位的理念,樹立起社會優位的理念,加強對國家公職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增強國家公職人員的守法觀念。
〖關鍵詞〗 法律信仰 信仰 培養 法治 法治精神
依法論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和國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眾廣泛支持,符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際的治國方略和價值選擇。像任何一個國家步入法治化一樣,中國政府要步入法治化軌道,要建成法治國家,應具備以下兩方面的條件:一方面是要有一套反映社會關系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制制度體系;另一方面是要有社會公眾對法律秩序所內含的倫理價值的信仰,即社會公眾對法律忠誠的信仰。如果說前者是法治得以實現的前提和基礎,那么后者就是法治得以實現的關鍵和法治精神得以形成的關鍵。一個社會如果沒有了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和尊重,那么就是再多的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無法促成一個國家法治精神的形成,那么要建成法治社會和合理、公正的法治秩序也只能是一種空想。本文試就法律信仰的培養,推進法的精神形成的問題作以下幾點探討。
一、 培養法律信仰的原因分析
1. 從歷史角度看,培養法律信仰具有應然性和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產生并非是現代才興起的產物,早在古希臘羅馬的時期,就有了這一概念的雛形,隨后經歷了西方的各種宏揚法的正義的精神文化建設將其定形,如十二世紀中葉的羅馬法復興運動以及后來的人文主義者、自然法學派和啟蒙思想家的進一步繼承和發展羅馬法基本精神的運動。應該說在這段漫長的歷史時期,不管是古希臘羅馬時期的法學家們,還是西方人文主義者、自然法學家和啟蒙思想家,都是致力于培養社會公眾對法律的崇高情感,即重視“信仰”的權威。然而,培養對法律的信仰有何重要性呢?對此,筆者將結合歷史作如下的闡述:
第一,在古希臘羅馬的時期,思維敏捷的法學家把法律提到倫理性的高度加以贊揚,認為“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藝術”;同時,他們十分重視從社會文化倫理角度解讀法的精神本質,將其看成是深藏在實定法之后的最高價值主體,從而確立法律的至高天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護了當時城邦自由民從事商品經濟的活動。不容置疑,法學家們對法律的崇高追求并達到適應當時經濟狀況的需要,很大程度激發了當時城邦人民對法律的崇高情感,即對法律的信仰之理念。而這種信仰的產生,無疑促成了當時城邦社會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羅馬城邦國家告別原始共同體的人治模式,進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歷史進程之中。
第二.在西方的羅馬法復興運動到后來的人文主義者、自然法學派和啟蒙思想家所發起的許多運動中,以各種形式來(絕大多數是以法律的形式)提倡個性自由和解放、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反對和廢除封建等級和特權觀念等等,這一切無疑為后來的資產階級的法治國理論奠定了基礎。即使是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等發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條的宗教改革運動,培育和傳播了馬克斯·韋伯稱之為“資本主義精神”的新教倫理精神,這一精神高揚了“信仰”的權威和價值,因而這一信仰理念,又使廣大宗教徒從等級森嚴的教會制度的統治中解脫出來,而自愿在當時已成為社會權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即在信仰法律的觀念的支配下積極投身于政治經濟活動,這促成了西方國家法治精神的形成,從而進一步為近現代的資本主義法治戰略的實施和實現提供強有力的精神動力。
總之,縱觀古希臘羅馬和西方國家的法治歷史,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國家公眾的法律信仰的培養對于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培養社會公眾的法律信仰就能很好地促成一國法治精神的形成,從而達到一國法治化狀態的確立?,F在,我國正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法治國家,一方面需要自己的不斷摸索,另一方面也需要從其他法治國家中吸取經驗。而上述的古希臘羅馬和西方對法律的崇高追求之情以及信仰之理念正是我們所可以借鑒的,這對于我國法治國家的構筑是不無裨益的。
2.培養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內在需要。
“法治應當優于人治”①.,這已成為定論,尤其是中國的現代化建設更需要法治。前面我們已經提到了一個國家法治應具備兩方面的條件,其中社會公眾對法律的忠誠的信仰是法治得以實現的關鍵,因而,僅從這一點我們就可以肯定培養社會公眾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的一種內在需要。
首先,我們講一個國家要實現法治化,就必須有足夠的社會公眾對法律的尊重、認可和接受,沒有社會公眾的尊重、認可和接受,即沒有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法律就會喪失穩定性,法律就會沒有權威,猶如一紙空文,那么法治就會論為人治了。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講,“法律能見成效,全靠民眾的服從”, “邦國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②其次,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是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保證,或者說是法治的“軟件”系統設立的基礎,其深刻反映了法治的內在意蘊、精神氣質;反過來說,法治的這種內在意蘊、精神氣質又是整個社會的精神、情感和意識的反映和表達,而構成整個社會的精神、情感和意識的,無疑是那生活干社會之中的全體社會公眾對法律的普遍的、共同的精神、情感和認識,即對法律的信仰之理念。因而,從這一意義上講,培養社會公眾的法律信仰,有利于整個社會法治的精神的形成,從而有利于法治社會的構建。最后,從法治本身的內涵來講,法治所要表達的意義是:法治是社會公眾普遍具有的共同的一種精神和信仰、意識和觀念,是一種典型的社會心態;法治的精神在于合法頒布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應當被全社會尊為至上的行為規則。然而,這些“公式”所要成立的條件是社會成員對法律的信仰,沒有社會成員對法律的信仰,這一切只能成為“空中樓閣”。誠如伯爾曼所講,“所有的法律制度都不僅要求我們在理智上承認——社會所倡導的社會美德,而且要求我們以我們的全部生命獻身于它們,所以正是由于宗教激情、信仰的飛躍,我們才能使法律的理想和原則具有普遍性?!雹?/p>
二.培養法律信仰,推進法治精神形成所面臨的障礙分析
首先,受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舊的法律觀念的影響,封建帝制的皇權至上,宗法、特權觀念、專制觀念、權力至上等與現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產物,即長久的封建人治傳統的中國所構造的法律觀念,潛移默化地滲透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在人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在中國這種傳統法律文化以皇權至上為特征的權力本位的價值體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確認并全力維護專制王權的絕對至上性。”②這種權力本位的傳統法律文化深深地影響著現代人,人們在權力和法律面前總會出現權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認識,從而對法律失去信心和認同感,便不會自覺地尋找法律的保護,也更談不上對法律的尊重和信賴了,法律就如一紙空文。伯爾曼也曾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③毋庸諱言,若真的如此的話,那不僅將對法律的培養造成障礙,同時也將給中國法治現代化建設造成極大的障礙,使中國法治面臨被拋棄的危機。 再次,司法體制存在著弊端,法律效益低下,難以滿足社會成員和組織的法律期望值。在我國司法體制中,公安制度、檢察制度、審判制度等許多方面還不完善,法院的獨立審判權難以行使,那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貪污受賄、徇私枉法、吃卡拿要、以言代法、辦關系案、辦人情案等腐敗現象依然大量地存在。在司法實踐中,訴訟缺乏其公正性,打官司褪變演化成了打關系,打官司成了完全是金錢、關系和人情的較量。一個同樣的案子在不同地方、不同法院卻得出了不同的結果;還有,有的當事人即使打贏了官司,其訴訟也難以得到實現,訴訟價值也難以得到實現,審判結果成了“法律白條”、“一紙空文”。這帶給社會公眾將是對法律后果的失望和缺乏信心,這樣就會使他們萌發出“有法無法一個樣”的心理模式。萬一這一心理模式成為定勢,那法律信仰的培養,法治精神的培育只能是一個“烏托邦”式的構思。
最后,法治理論中法律工具主義思想的存在,冷卻了社會公眾心中熾熱的法律情感。法律工具主義論者認為法律只是統治者手中用于對社會進行有效而強力的控制的工具。然而,大家都知道,工具是一種沒任何思維和良知的東西而已,它是一種靜的沒有活力的物品。如果說法律是一種工具的話,法律將失去其內在的價值和活力,失去其靈魂和良知,成為倫理價值缺失的殘疾之物。當人們服從法律僅僅是因為害怕國家強制力制裁的話,那法律就無法成為人們信仰的對象。“一個法律制度之實效的首要保障必須是它能為社會所接受,而強制性的制裁只能作為次要的和輔的保障?!雹?/p>
三、培養法律信仰、推進法治精神形成的對策分析
法律信仰作為現代法治精神的內核,其形成和發展是一個自然歷史的過程,同時又是人們有意識地選擇和培育的結果。然而,大量的社會現實告訴我們現行的法律沒有能夠真正成為社會公眾所信仰的對象,從而決定了培養社會公眾崇尚法律的情感的艱難程度。可是中國要走向法治化,要建立成法治社會,就不得不對社會公眾法律情感的培養,激發起他們對法律高度認同的熱情,也不得不將法律作為整個社會所信仰的對象,從而以社會公眾內心的原動力支撐起法治大廈的精神層面。為此,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增強社會公眾的權利意識,重視社會主體的自我意識,這是培養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條件。社會公眾的權利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一部沒有權利內容的法律就激發不了公眾對它的渴望。應該說公眾的權利意識和法律信仰是一種互相推動的關系,權利意識的增強必然會導致社會公眾對法律的認同及法律所含的價值的褒揚,從而萌發了信仰的雛形;同樣,采取對法律信仰的認同和鼓勵也會引發起社會公眾對權利意識的重視。我們說權利意識的培養主要在于主體——社會公眾的自我意識的蘇醒。然而,在現代社會實踐中,立法者一直崇拜和迷信國家政權的強制與威懾,而忽視了作為社會主體的社會公眾的主體性與自我意識。社會公眾在國家的強制和威懾下,無可奈何地被動服從法律,逐漸麻木了其自主判斷的思維,也逐漸泯沒了其參與的熱情,這樣其獨立的人格喪失了,而順從的、充滿奴性的依附人格便長成了,權利意識在其心中就蕩然無存,那么我們所倡導的法律信仰就無從談起。
2.把法治精神的建設同社會化、專業化、現代化的市場經濟建設緊密結合起來,這是培養社會公眾法律信仰觀念的重要基礎。我們“必須看到,法治和經濟并非是絕對的因果關系,而是一種結構上的功能互動的關系。法治為經濟的發展創造提供一種理想的次序和制度環境,經濟為法治提供某種基礎?!雹儆麣v史學家湯因比在對古希臘羅馬法治精神起源的考察之后,認為生產要素的流動特別是勞動力的流動帶來得最顯著的政治法律后果就是打破了以等級和特權為基礎的社會關系格局,建立了自由、平等、契約的新的格局,從而孕育了和催化了人們對法律神圣、法律至上的精神追求。現在,我國正處于市場經濟的狀態之下,而市場經濟本身就是一種法治經濟。市場經濟所倡導的是公平、自由的競爭,隨之產生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制度防止社會各種弊端的滋生,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這樣,就會使社會公眾普遍形成一種嶄新的法律態度,普遍對法律產生一種高度的認同,認識到法律不是自己生活的障礙,反而是與自己生活密切貼近的必備條件了。社會公眾沒有了對法律那明顯的敬畏和距離感,有的只是對法律所產生的歸屬感與依戀感,從而激發了他們對法律的信任、信心和尊重。這種社會公眾的法律情感成為了構造法律信仰和培育現代法治精神的沃土。
3.現代法治理論要消融國家優位理念,樹立起社會優位理念。這種生活優位理念應包含以下觀念:國家是為社會服務的,而不是社會為國家服務的;社會是目的,國家是為公眾服務的工具。潘恩曾說:“政府不過是一個全國性的組織,其目的在于為全體國民——個人的集體的——造福。”②這正說明了社會優位這一理念?,F實中,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各項法律是所有社會公眾意志的體現,它們是面向整個社會的,其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和社會秩序的有序化,而不是國家單方面的命令和國家手中依靠強制力保障的“大棒”。假使法律的出臺是國家單方面的命令,這就會使社會公眾喪失對它的信任而成了一味地消極服從,從而弱化了他們內心的法律情感。那“沒有了神圣的淵源,也就沒有了永恒的有效性?!雹壅绮疇柭f:“正如心理學研究已經證明的那樣,確保遵從規則的因素象信仰、公正、可靠性和歸屬感,運較強制力更為重要。法律只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強制力制裁的時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統治者無須處處都是警察?!雹苌鐣闹黧w是廣大的社會公眾,那么樹立起社會優位的理念也正是國家為社會、為廣大的社會公眾服務的理念,這樣的一種理念是培養法律信仰、促成現代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條件。
4.加強對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執法、司法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增強他們的法律觀念,是培養國民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證,也是培育現代法治精神的重要環節。由于國家公職人員作為由人民委托執掌一定權力的代表和法律的衛士,是法律的具體執行者和操作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雹偌偈箞谭ㄕ?、司法者自己首先知法執法又犯法,就會“違背全國人民的意志,違背黨的領導,也會損害全國人民的利益。”②這樣的話,就會眾叛親離,甚至會使政府和法律的威信喪失殆盡。這并非是危言聳聽。這也誠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決比多次不平的舉動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③因而,為了法律信仰的培養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一方面要切實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法素質教育,增強其形象意識和責任意識;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健全民主監督、民主考核評估等各種制度,扶正祛邪。
四、簡短的小結
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就要喚起社會公眾的主體意識、公民意識和權利意識,就是要使社會公眾重視自身的獨立人格、自由和利益,就是要使權利本位在他們的法律觀念中占中心位置,從而激發起他們內心對法律信賴、信任和尊重的灼熱的情感,并進一步在無形中培養了他們對法律的忠誠的信仰,并且是類似于宗教那虔誠的信仰。這種虔誠的信仰會促成現代法治精神的形成,即將法律內化為一種民族的精神,從而加速完成建立法治社會的歷史使命。
(作者單位:中國礦業大學文學與法政學院法學系)
①亞里士多德著:《政治學》,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199頁。
② 亞里士多德著:《政治學》,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第81,199頁。
①「美伯爾曼著:《法律和宗教》,三聯書店1991年版,第54頁。
② 張文顯著:《法理學》,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91頁。
③ 同①,第8頁。①「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44頁。②馬清槐等譯:《潘恩選集》,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264頁。 ④同上,第43頁。
法治精神的基本內涵范文5
一、法治的基礎地位,德治的從屬地位(從法治與德治的內涵上分析)
(一)法治在一個國家治國方略中居于基礎地位,成為最普遍的政治主張,而德治則處于從屬地位,所以,只有先建立必要的穩定的社會秩序,德治才能真正作為一種社會治理方式的作用得以發揮。根據的觀點,用于德治的德即和用于法治的法即法律都是一定經濟基礎之上的意識形態。都是由一定的社會物質條件決定的,同時又對社會物質條件的發展起著巨大的反作用。在同一的時期有共同的社會生產關系,即共同的經濟基礎。同時也都是對人的行為的規范。
(二)法治屬于政治文明建設,在治理手段上,法治還帶有權威性和強制性,以此主要是來保證社會生活有序運行并且是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德治是思想、精神文明建設,它主要的依靠社會輿論、價值評判、人們的信念、習慣、說服和勸導來加以對人們行為的規范。尤其在社會主義國家中法治的基礎地位和德治的從屬的作用更加突出,大多數情況下它們都是交叉的。例如,我國憲法中對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權的尊重,對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的規定;還有我國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原則的認可。
二、法治以德治為精神基礎
(一)德治是立法的思想基礎。良好的道德規范能為法律確定基本的價值,同時是評價法律規范的一項重要準繩,道德水平的高低決定了守法和自覺性的強弱。所以說多數人對法律的認可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必然基礎。外在的法律規范必須轉化為大多數人的內心自覺,才能對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發生作用。
(二)從法律的價值考察,法律是以道德為基礎的。一方面,道德貫穿于整個法律過程之中,另一方面,對實現道德理想起著制約、引導和規范的作用。法學家富勒指出,法律不應僅僅建立在法律之上,法律在內容上必須體現普遍意義的道德觀念即法律的外在道德,同時還必須具有法律的內在道德。
(三)法治之法有道德性。人類的任何理想都不可能也不應該與道德相抵觸。一旦法律變成最缺德的東西,法治也會成為桎梏人類理想的精神枷鎖,歷史表明,缺德的法律即使在強權保護之下,也只能行用一時,最終不免背上“惡法”的罵名;而那些具有深厚道德基礎的法律都具有悠久的歷史。例如,民法中關于善良風俗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刑事法中制止邪惡、保護善良的各項規范;憲法中關于尊重人格的規范;社會立法中體現人道和仁愛的福利法等,都是符合人類道德要求的良法,因而有堅韌的生命力。
(四)從力量來看,依法治國,其所依據的力量是法律,而法律僅僅是人們最基本的道德準則上升為國家意識,使其具有國家的強制力。而不是全部的道德準則,那種企圖把一切都納入到法律的規范范疇的理想主義化的法治是不現實的。對法律所沒有進行規范的行為,就需要通過道德來進行規范和調控。
三、道德法律化
法律應具有道德性,并不是說道德可以直接轉化為治國的依據,來將德治與法治在治國層面上相提并論。西方國家設置立法、司法、行政每一部分都是復雜的系統。這些系統自身稍有紊亂和沖突便使國家陷入混亂之中,所以它們之間要保持有序才能運轉,從而確保國家和社會正常發展,這樣的危險靠道德是很危險的也是很困難的。
(一)首先,道德是有爭議的。一個社會中同時存在著不同的道德,即便是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不同場合、對同樣的人和不同的事甚至同樣的事或不同的人,都有可能出現道德評判上的不同,其次,道德還是不確定的。道德沒有明確成形的表現形式,它有的部分表現為以信仰、意識、心理和習慣的方式存在,,從而呈現出不確定性。再次,道德的效力受到限制。這是因為國家必須有依據才能治國,國家的行為規范才能達到某種程度的統一、確定、連續和有效有了這些人們才可能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計劃。
(二)法律中的道德性即是道德的法律化。道德一方面可以轉化為制度,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對人的塑造而參與治國。道德的非制度性并不意味著它未參與治國,雖然就制度而言,道德確實無法成為法律這樣的治國之具,人類歷史上相當多的法律是這種情形,傳統的中國在這方面最為典型。法律化的道德雖然在形式上完全不同于道德,但我們絕不能果斷地說道德沒有參與治國,當然我們也不能認為這就是德治。
(三)道德法律化既指部分道德也是指部分法律。道德是對人的上位要求,建立在人一定的品質之上并以培養高尚的人為目標的,而且道德特別是在特定社會中的主流道德與法律,在物質基礎、指導思想、社會任務和終極目標上都相一致或相近的,并不是所有的道德可以上升為法律,而法律更不能完全道德化,它們的內容和功能就有了交叉和重疊,這恰好構成道德向法律轉化的基礎。脫離這個基礎將道德強行上升為法律,不只混淆了兩者之間的界限,造成功能上的錯位,最終也將犧牲雙方,而法律是對人的下位也就是最起碼的要求,是對現實中人的理性認識。
法治精神的基本內涵范文6
一、指導思想:
雷鋒精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動展現。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是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奮斗目標,也是近代以來中華民族不懈追求的價值理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反映了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屬性,彰顯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價值理念;愛國、敬業、誠信、友愛,體現了社會主義價值追求和公民道德行為的本質屬性,是社會主義公民道德規范的核心要求?!斑@三個層次的理念相互聯系、相互貫通,實現了政治理想、社會導向、行為準則的統一,實現了國家、集體、個人在價值目標上的統一,兼顧了國家、社會、個人三者的價值愿望和追求”,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凝練概括和集中表達,是社會主義最基本、最核心、最重要的價值理念。雷鋒精神產生于上世紀60年代,是我們黨用中國化成果武裝教育青年的重要成果。在他身上體現出的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的理想信念,服務人民、助人為樂的奉獻精神,干一行愛一行、專一行精一行的敬業精神,銳意進取、自強不息的創新精神,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創業精神。反映了黨的宗旨、民族精神、時代精神的有機統一,凝結崇高理想信念、制度價值精神和個人道德品格于一體,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價值內涵高度契合,代表了一代社會主義新人的崇高價值追求和高尚道德品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雷鋒精神的內在靈魂,雷鋒精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動展現。
二、活動目的
“向雷鋒同志學習”繼承優良傳統,積極培養學生熱愛學習、助人為樂的良好習慣,用雷鋒精神治校育人、塑靈魂,賦雷鋒精神以時代性,使學雷鋒活動和學習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活動深入持久的開展下去。
三、活動對象 全體師生
四、活動時間 2014年3月1日——2014年4月30日
五、活動過程
1、學生代表在國旗下講話,發出學雷鋒活動的倡議,宣傳雷鋒精神。
2、組織一次學習“弘揚雷鋒精神、爭做時代先鋒”的主題班會。雷鋒精神可以概括為:生活上艱苦樸素,工作上忘我勞動,學習上刻苦鉆研,集體中助人為樂的精神。結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內容: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進行教育實踐活動。
3、各班根據活動辦好教室內的黑板報,體現雷鋒精神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4、各班積極組織學生配合總務處、團委的做好校園美化、綠化、凈化勞動,清除衛生死角,創造良好學習生活環境。
5、鼓勵同學們學習雷鋒精神對自己、在家庭、學校、社會,在學習、生活、集體中積極踐行雷鋒精神。
6、立足學習,開展“一幫一”活動,各班組織學習互助小組,發揚雷鋒“釘子”精神和助人為樂精神,鼓勵成績好的,有特長的班干部或同學與班上學習有困難的同學結成學習互助小組,共同克服學習上的困難,提高學習成績。學習互助小組可列入班級學雷鋒計劃并長期進行。
7、鼓勵同學們學先進,趕先進,結合學雷鋒活動做好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學雷鋒標兵、文明寢室等評選活動。
六、活動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班主任要全盤謀劃、精心設計、借勢造勢,不放過任何一個教育學生的時機,要做好活動的指導和引領。
2、講求實效,不要流于形勢。各班收集本班的好人好事情況,善于在生活中尋求典型,積極推進活動開展,真正做到教書育人、立德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