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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風險管理措施范文1
關鍵詞:擔保公司;風險防控;解決措施
擔保公司的主要服務對象是一些中小企業。風險與擔保公司始終是如影相隨的,因為擔保公司經營的過程中承擔的是風險,控制的也是風險。如何識別擔保公司在不同階段所面臨的風險,如何進行風險管理以期最大限度地減少和規避風險就成為擔保公司經營過程中應關注的現實課題。由于擔保公司的經營內容包含不同業務區域和不同的實體,因此管理風險不僅種類繁多且難以控制,所以適度平衡經營風險對擔保公司的長期成長來說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
一、我國擔保公司風險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我國擔保公司風險管理現狀。在風險管理上,和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很相像,擔保公司承擔著銀行或其他債權人轉移的高額信用風險。由于擔保風險的分散與損失分擔、補償機制尚未形成因此建立良好的信用風險管理機制是確保擔保公司安全運營的關鍵。但是,由于我國擔保行業在風險管理中風險管理現狀不夠理想,擔保的代償率過高,風險損失過大等諸多原因,也就導致了其風險管理能力不能保證業務規模的穩健發展。
2.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國擔保公司的風險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公司發展戰略與風險管理策略與不相匹配。在國內的眾多擔保公司中,在他們指定的戰略目標都有急于做大的特點,這樣卻最終導致了擔保公司在發展過程中承擔了大量自身無法承受的風險,這樣也會造成很大的損失。(2)風險識別能力低。由于有些中小企業素質不高,財務制度不健全,擔保機構業務的開展出現了困難,這樣也加大了擔保公司的經營風險。(3)運作不規范,卻盲目發展業務規模。作為擔負信用擔保職能的機構,擔保公司以擔保公司的規范運作為前提,并通過有償出借自身信用資源、防控信用風險的措施來獲取經濟與社會效益。(4)難以追償,反保措施不到位。很多擔保機構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未能落實反擔保措施,一旦借款人無法按期償還銀行貸款,則擔保公司就要履行代償責任。
二、 擔保風險產生原因分析
1.政策具有不確定性。辦理具體業務時,如果在政策方面出現爭議,政府各業務主管部門都會從本部門的立場給予不同的答復及解決方案。碰到大量的難以處理的難題時,很容易加重最初可以防止的不確定性風險。
2.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國家沒有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立起配套的法律體系,因此擔保公司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明確,性質也難以界定。
3.外部市場具有不穩定性。中小經營實體具有風險抵御力弱的特征,地區經濟產業的變化、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國際政治及經濟形勢的動蕩等都會給這些中小經營實體造成很大的打擊。
4.缺乏內部經營制度約束。由于擔保公司所在的行業是新生事物,因此普遍存在缺乏成熟的內部經營管理制度。由于缺乏內部經營制度的約束,擔保公司的風險也就更容易出現了。
5.工作人員道德素質低下。聲望及信譽對擔保公司的經營來說是極其重要的。因此對于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及業務人員要求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道德品質,否則將會給擔保公司自身帶來不可估量的道德風險和巨大的損失。
6.盲目的擴大擔保的業務量。全部依靠擔保為主打業務的融資擔保公司,擔保金額的多少可作為評價企業強弱的尺度;其次是隨著公司的資本金的增大而增大的實收資本金的存款收益,另外還有地方政府投入的財政補貼資金。在一定時間,法律規定財政補貼資金可以用作擔保公司的風險準備金。
三、 控制擔保公司擔保項目風險的對策
1.加強內部控制建設。(1)構建科學、有效的內部控制組織框架。擔保公司應該結合公司規模和業務特點,建立適合本企業的內部控制組織框架。形成一種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風險負責且全體員工參與內部控制防御和控制風險的公司文化氛圍。 (2)實行項目評審委員會決策制度。擔保項目的最終決策不僅需要評審委員會對調研信息的綜合分析,還需要對評審委員會成員進行嚴格的素質要求。(3)在做好傳統業務的基礎上努力發展新的業務。怎樣挖掘新業務來緩解傳統擔保業務風險并且增加盈利是企業管理的長青主題。發展新業務在有利于提高擔保公司的聲望及信譽的同時,還可以拓展傳統業務的范圍,從而進一步擴大擔保公司盈利空間及社會信譽。所以只有持續地拓展新業務,進行經營創新,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自身的抗風險能力。
2.做好充分的盡職調查工作。 (1)進行實地細致的調查以保證做好盡職調查工作。為了更加客觀真實的收集到客戶的信息,實地調查一定需要調研人員敏銳的洞察力。對被擔保企業提供的信息進行甄別時,一定要先了解公司產品的競爭力和在市場中所處的地位,為驗證和提供財務方面的真實數據,需要審核納稅憑單、銀行對賬單原件,結合發票、出入庫單、提貨單、送貨單以及購銷合同以識別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2)收集充分全面的反擔保信息。作為設計好反擔保方案的前提,收集反擔保措施的資源信息、擔保物的狀態和特性是一項特別重要的工作。因此在收集反擔保信息時一定要防范法律風險,時刻關注公司章程,要按公司章程辦理各程序。
3.做好保后監管工作。簽訂擔保合同之后,擔保公司需要密切關注企業的經營動向,并仔細檢查項目運行過程的各環節的運行情況。與此同時,為了能夠規避不必要的損失,還要全面跟蹤和調查受保企業由于內部、外部條件變化而帶來的風險。做好保后監管工作,還應做到對受保企業提供信息的真實性、經營的實際情況、反擔保物的狀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實地調查。
四、結語
風險管理能力是擔保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決定擔保公司持續發展的根本。作為一個高風險行業,擔保行業的首要任務就是對風險的控制。這就需要擔保公司在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與公司戰略相匹配的風險管理策略,建立客戶資信評估體系、落實反擔保措施、完善操作流程的內控制度并加強企業風險文化的建設。只有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把風險控制在可控范圍內,才能確保擔保公司的持續、穩健經營,從而實現公司經濟利益與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擔保公司風險管理措施范文2
關鍵詞:擔保公司;風險;來源;應對
中圖分類號:
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03.0120.02
隨著民間中小型企業信用體系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國對信用的逐步重視,信用在經濟中扮演的角色將會越來越重要。擔保公司可以說銷售的就是信用,由于擔保行業的收益是固定的(主要來源就是擔保費),而其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控的,往往會出現風險遠大于收益而導致擔保公司資產損失的情況。擔保行業的競爭在愈發激烈的同時,在風險管理上目前還缺乏成熟的經驗和方法可供借鑒,對于機構所面臨的風險還缺乏精確的度量工具,在風險監管、控制方面還缺乏有效的措施。傳統的企業管理方法已不再適用于這個行業。
因此,研究擔保公司怎樣來應對其在經營過程中所遇到的風險,包括系統性的風險、非系統性的風險,外部的風險、內部的風險,以及面對風險以后如何預防、控制、分散或者轉移,在激烈的行業競爭中勝出,保證公司自身的健康穩定發展就顯得非常重要。
1擔保公司風險來源
1.1外部的風險
(1)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和經濟環境。我們國家往往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經濟戰略需求,如果在一定時期對某些行業做出了規范和調整,往往會導致一些不太“合格”的企業難以生存,如果這些企業恰好是擔保公司的客戶的話,擔保公司往往也會受到牽連。而擔保公司的客戶往往是各行業競爭力相對較弱的企業,比較容易受到國家經濟政策的影響,這種風險就顯而易見了。此外國家法律的調整也會影響到擔保公司。
(2)銀行。銀行可以說就是擔保公司的合作伙伴,也是擔保公司要謹慎應對的敵人。在有擔保的情況下,銀行十分積極主動地向中小企業放貸,來獲取高額的利息。因此,如果擔保公司承擔全部或者接近全部的風險,而銀行不承擔或者只承擔很小的一部分風險的話,銀行就有可能放寬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條件限制,甚至是出具有利于中小企業貸款的材料,來幫助中小企業獲得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套取貸款。
(3)被擔保的企業。擔保行業在這一點上有些類似于保險業,就是存在著逆向選擇的問題。即有實力、經營良好的企業不需要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而實力較弱、經營困難的企業往往是擔保公司所面對的絕大多數客戶。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那些具有高風險的中小企業往往最積極地尋求擔保,通過提供虛假信息、隱瞞真實情況等手段來騙取貸款。
(4)國際大環境。如西方一些國家針對國內企業的反傾銷訴訟,或經濟危機等,都會影響我國眾多中小企業的正常運營。而中小企業又是擔保公司的主要客戶源,中小企業經營出現困難勢必會使擔保公司的代償風險增加。
1.2內部的風險
(1)盲目追求業務量而不重視業務的質量。要知道擔保公司經營的絕不是一般產品,而是風險,并不是業務量越大利潤越多,如果我們的目光一味地盯著那些看似利潤很大而風險更大的業務,很有可能在短短幾個合同到期之后擔保公司就不得不關門大吉了。
(2)風險識別能力有待提高。由于擔保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有許多從業人員沒有辨別相關行業風險的知識和能力,再加上后期培訓的缺失,經驗的傳遞往往靠口耳相傳而不是科學的體系,所以擔保公司就很難控制他所接到的每一單業務的風險。
(3)缺乏足夠的資金儲備來應對風險的發生。隨著擔保公司的不斷發展,業務量的不斷加大,發生代償風險的可能性也會不斷地增加。而擔保公司的資金來源只是有限的擔保費和利息收入,一旦發生了重大的代償事件,擔保公司就有可能無力應對了。
(4)反擔保措施不到位。很多擔保公司沒有采取各種有效的反擔保措施,沒有和相關機構分擔風險而是獨自承擔風險,一旦發成代償的話,也是獨自承受巨大的經濟壓力。另一方面就是不到位的反擔保措施無法對代償損失進行足額的補償,造成擔保公司的資產流失。
2擔保公司風險應對
擔保行業雖然在國內還是一個比較年輕的行業,但是在國外已經發展的相對成熟了。結合國內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我們已經有了不少應對風險的策略:
(1)加強擔保公司的領導層的素質和能力。俗話說:“兵熊熊一個,將熊熊一窩。”這充分的說明了領導是多么的重要。作為擔保公司的領導層,單純的會拉關系,管理員工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有出色的戰略眼光,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法律環境能夠做到了然于胸,把握大的發展方向不出錯。切忌做決定的時候拍腦袋,不干涉下級的工作,避免因為人情的原因而做出決定,帶頭遵守公司的各項制度和流程。
(2)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員工隊伍。有了高素質的領導,也需要有高素質的員工作為配合及補充。擔保行業現在面臨的一大問題就是從業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導致不同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不同,更有甚者可能會出現道德風險的問題。
(3)制定科學的盡職調查程序。首先是針對申請擔保的企業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和驗證,看其中是否有虛假信息。因為在實踐中的卻存在著大量的申保企業提供虛假的,至少是經過美化裝飾過的信息來粉飾自己的企業形象,希望獲得擔保資格。其次,要到企業實地去進行考察,耳聽為虛眼見為實,實地感受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評估其償債能力,降低可能發生代償的風險。最后,根據所收集到的材料,由專門的風險控制部門來進行評估,至少要有二個以上的負責人審核通過后,才能最終認定該企業的申保資格。
(4)模仿銀行建立類似存款準備金的制度。擔保公司從事的是高風險行業,無論其風險管理措施如何到位,出現擔保損失的情況都在所難免,這是由擔保業務的性質決定的。因此,擔保公司要穩健發展,就必須建立類似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制度,我們可以暫時稱其為風險準備金,進一步根據行業的代償率,從營業利潤中提出相應比例的金額作為準備金,一旦發生了代償風險,我們至少有一定的金額來彌補,從而支持擔保公司進一步的正常運轉。
(5)擔保公司應該加強同行業之間的合作來提升抗風險能力。企業找擔保公司來分擔風險,擔保公司之間可以互相合作來分擔風險。對于一些大宗業務,僅靠單個公司的實力不能也不敢去接手,這往往意味著一大筆利潤的流失。如果有合作關系的擔保公司共同來接手這一業務,風險分攤了,利潤也得到了,這無疑相當于通過合作,極大地拓展了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對整個擔保行業的長期發展也是有好處的。
(6)利用不同的擔保制度來分散和轉移風險。一比例擔保制度。即擔保公司只代償事先約定好的那部分比例的貸款,這樣擔保公司的代償金額會得到控制,銀行放貸也會有所收斂,從而也可以達到控制代償風險的目的。二反擔保制度。反擔保制度可以在擔保公司和被擔保人之間分散風險。比如可以把被擔保企業的機器設備、廠房、土地使用權等抵押給擔保公司,也可以把被擔保企業的一部分股權抵押給擔保公司,這樣一旦發生了代償的話,擔保公司也可以通過變賣這些財產來彌補一定的損失,同時也可以避免被擔保企業的一些不負責任的騙貸行為或者惡意變賣財產、改變財產所有權的行為,更有效地去督促被擔保企業履行其義務,減小代償風險的發生。
3結論與展望
綜上所述,我國的擔保公司可以說在特定的國情和特定的發展階段下,有著種種的“內憂外患”,但是卻并不是完全的孤立無援的。目前的政府支持我們的社會力量來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們有大量的國外經驗可以借鑒,隨著國內人才的匯聚,國家經濟實力的上升以及我國對信用建設的重視等等,有許多對擔保行業有利的條件也在不斷地成熟和完善著。擔保行業在我國的經濟生活中勢必將占據一席之地,而擔保行業的發展需要擔保公司及擔保行業從業人員不斷的借鑒、嘗試和調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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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風險管理措施范文3
關鍵詞:融資性擔保公司 經營風險 控制 實踐探討
作為一個高風險的行業企業,融資擔保公司的風險控制能力,是其能否持續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提高公司的經營風險控制水平,努力減少擔保代償賠付,才能真正把融資性擔保公司做強做大。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風險控制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審查機制不健全
目前,大多數融資性擔保公司都建立了風險控制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風險控制流程,實行業務和風險控制分離,但是從很多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情況看,重業務輕風險的傾向嚴重,很多公司業務部門只是承擔了業務營銷的職能,對于風險的審查,往往過多依賴風險控制部門,而一些業務由于管理層的插手,直接跳過風險控制層級,就使得風險審查流于形式。
(二)從業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能力
融資性擔保公司由于發展的良莠不齊,對人才的吸納能力不強,容易出現胡子眉毛一把抓的現象,很多從業人員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風險控制知識掌握不夠熟練,有的甚至連調查的具體流程都不能正確操作。再加上,我國還未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限制,從業人員行業跨度大,專業基礎不精,加大了經營風險。
(三)合作銀行的風險轉嫁
融資性擔保公司成立時間較短,業務來源單一,與合作銀行處于不對等的地位,一些合作銀行為了轉嫁風險,往往把一些不是很優質的客戶推薦給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出于合作的考慮,也不得不滿足銀行的不合理要求,而在風險的承擔上,基本承擔了銀行的全部風險。由于業務對銀行的依附性,融資性擔保公司還容易陷入系統風險中,如前段時間華鼎、創富擔保事件后,大量銀行隨意單方面中止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信用額度,使大量擔保公司業務陷入停滯狀態,有些融資性擔保公司為了生存不得不拓展高風險業務,從而造成經營的惡性循環。
(四)社會不良信用環境的影響
融資性擔保公司雖然承擔了比銀行更加大的風險,但是其金融企業地位并沒有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正式確認,如對企業信用信息,沒有獨立的查詢系統接入,在反擔保措施的法律法規方面,無法獲得金融企業的主體資格,在債務的追償方面,會碰到更加多的限制等也都加大了風險控制難度。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控制的對策
(一)完善內部的風險控制制度
以業務量為導向,可能給融資性擔保公司帶來短期的效益,但是這種粗放的經營方式,是不可能持續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必須確實建立嚴格的風險控制體系,形成以風險管理為中心,寧缺勿濫的經營理念,首先,努力制定一個完整規范的風險控制制度。這個制度必須包括符合審慎性經營原則的融資性擔保評估制度、盡職調查制度、決策程序、風險預警制度、全程監督制度、事后追償和處置制度、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等其他的制度,其次,要根據這些制度制定嚴格的規范的業務操作流程,第三,要保證風險控制人員的超脫地位,真正使風險控制部門起到業務的保駕護航作用,一般來說,要體現風控的效益性,就要責權利相結合,使風控成為業務的主導而不是業務的附庸。
(二)制定合理的人才政策
我們在前面已經提到過,由于我國尚未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從業人員進行任職資格準入,使得人才的評價標準各異,融資性擔保公司在人員的聘用上,必須樹立起梯隊層次意識,首先年齡上保證老中青結合,既要發揮年齡經驗的優勢,又要保證隊伍的年輕活力,其次在知識結構上,要文理工兼顧,各行各業有所了解,使人員隊伍保持盡可能寬廣的視野。第三,要結合公司的業務優勢,形成公司特有的人才隊伍,這是保證核心競爭力的前提。而要形成公司特有的優勢,對于業務人員和風險控制人員要適時進行崗位輪換和培訓,提倡一專多能,加強人員業務素質的培養,化通才為專才,隨時保持人員隊伍的穩定性和適應性。
(三)避開銀保合作陷阱
銀行與融資性擔保公司其營利模式不同,風險防范角度各異,在與銀行合作中,避開銀行設置的陷阱并非無所作為。首先融資性擔保企業經營靈活,管理跨度小,更加貼近被擔保企業,對風險的反應更加靈敏,對于銀行轉嫁風險的企圖,要及時與銀行協商風險分擔,變單方責任為雙方責任,使雙方成為利益共同體,減少單方風險轉移的可能。其次,通過更多地為商業銀行拓展業務,維護客戶,帶來存款,提高銀行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依存度,降低銀行的強勢地位,使銀保之間真正形成長期的戰略合作關系。
(四)通過整合擔保方式改善經營環境
長期以來,我國的金融機構總是定位在銀行、信托、財務公司等國有資本為主體的行業,在法律法規體系的構建,也基本上形成了以這些行業為核心,而對于近年來發展的融資擔保等以民間資金為主體的行業,要避開法律保護的真空地帶,勇于創新業務體系,更多控制第一還款來源和完善新型的反擔保方式,充分利用物權法規定的抵押、質押、連帶責任保證等法律手段,化不利為有利,降低擔保風險。
我們通過分析融資性公司存在的問題,發現融資性擔保公司在風險控制上存在很多的缺陷以及漏洞,這很容易使得公司面臨風險。因此,針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存在的問題,我們應該完善公司內部的風險控制體系,并且制定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控制措施。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得融資性擔保公司獲得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擔保公司風險管理措施范文4
關鍵詞;擔保公司;擔保創新;風險控制;問題及建議
中圖分類號:F27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2
中小微企業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非常巨大的作用,中小微企業占中國企業數量的90%以上,中小企業就業人數在全部就業人數的80%左右,然而融資難是阻礙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首要因素。擔保公司為我國為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成為中小微企業在經濟下行的時期扮演雪中送炭的角色。
截至2012年末,與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計15414家,融資性擔保貸款余額14596億元,較年初增長12.3%。全國融資性擔保行業共有法人機構8590家,同比增加188家,增長2.2%,其中國有控股1907家,占比22.2%,民營及外資控股6683家,占比77.8%,整體實力穩步增強。
一、擔保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況
擔保公司的發展穩步增長,但目前擔保公司的經營狀況并不樂觀。擔保公司每筆年收取擔保費率普遍在1-3%之間,除去按國家規定提取風險準備金、日常經營成本、稅費支出,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余額起碼要大于注冊資本金的3倍以上才能實現盈利。就目前重慶市上半年運行情況看,擔保責任余額平均放大倍數為3.3倍,也就是說,目前重慶市的擔保公司經營利潤剛好處于盈虧平衡位置,沒有什么經營積累。尤其是對規模較小的擔保公司來說,如果沒有其他獲利渠道的話就是極難生存的。然而擔保行業是一個風險較大的行業,一旦發生風險,一筆損失就是數百萬元,較之收取的僅幾萬元的擔保費,則得不償失,擔保公司將會虧損嚴重。所以,擔保公司要想生存發展,首先努力做大融資規模。
二、加強融資產品的研發與創新
(一)“商會聯合擔保”方式。由商會、擔保公司、擔保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與合作銀行簽訂合作協議,客戶范圍限商會會員。若擔保貸款違約,由擔保公司、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負責賠償及對客戶的追償。擔保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往往成員多,抱團提供擔保,整體經濟實力強,抗風險能力強,商會對本商會成員都非常了解,這樣既擴大了銀行授信額度,增加了擔保公司的經營規模,又解決了因客戶不了解、調查失誤等貸款違約的問題,還解決了商會成員因實力弱或抵押物不足等融資難問題。
(二)“客戶上下游貸”方式。就是將對優質客戶進行綜合授信,將該客戶的上、下游企業也納入擔保貸款的范圍,既擴大了貸款擔保額,也由于對優質客戶的了解,減少了風險。
(三)“品牌貸”方式。是以品牌知名度高低和具有知名品牌商品唯一權或經銷權客戶為信貸關系發展目標,采取信用+擔保為手段的擔保模式,支持優質企業的快速發展。
(四)“商貿流通類企業分期上賬”方式。根據客戶的行業特征和經營特點,如商貿流通類企業,冬季的資金需求較大,春夏時回款較多,我們就采取靈活的分批上賬、分期還款等策略,降低客戶融資成本和到期一次性還款的壓力。
(五)增加物業通、商戶通等特色融資擔保,努力發展投標擔保、履約擔保、訴訟財產擔保、應收賬款保理等多品種擔保業務,實現增收。另外,擔保公司想要獲利,嚴格控制風險非常重要。
三、擔保公司自身的風險把控
擔保公司為了更好地發展,必須建立完善的職能部門,制定全面的規章制度,合規穩健經營,嚴格防范風險,創新反擔保方式。
(一)擔保公司應建立業務部、風控部、法務部、審貸委員會、財務部、行管部及總經辦等職能部門,各施其職,各盡其責。制定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擔保業務內部審察審批流程制度、審貸委員會審核辦法,擔保公司內部監管控制制度等。擔保公司須狠抓擔保業務的風險管理,加強貸前調查、審批及貸后管理。擔保業務實行A、B角雙人調查方式,對客戶單位定期五級分類,動態關注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重大預警信號,以便根據合同約定及時采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貸款風險。擔保公司還應按國家規定提取不低于擔保責任余額的1%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及按擔保費的50%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而有效抵御風險。
(二)“信用擔保”及“抵押擔保”方式為傳統的反擔保方式。純信用反擔保存在貸款資金缺口,一旦發生風險,擔保公司則存在賠付風險。抵押物反擔保固然較好,能夠抵減代償損失。但對于中小微企業來說,往往缺乏足值的抵押物,過份依賴抵押物會影響擔保業務的開展,所以擔保公司應積極創新反擔保方式。
1.“客戶互保”方式。小微企業一般存在經營規模小,賬務處理不正規,缺少抵押物,往往不能直接獲取銀行貸款,需要通過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才能取得融資。擔保公司為兩戶或多戶這種類型的小微企業提供擔保,讓這些小微企業之間提供互保為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從而有效降低了擔保公司的代償風險。
2.擔保公司還可采用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股權質押、核心企業擔保、個人擔保等一種或多種反擔保方式,力爭在抵、質押不足額的情況下,追加第三方核心企業或個人提供反擔保,從而實現擔保風險全覆蓋,有效減少擔保公司的賠付風險。
四、社會力量的監管從而有效降低擔保公司風險。
(一)各地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強本地擔保公司的監管工作,優勝劣汰有利長遠發展。目前擔保公司還存在“小、亂、多”等諸多問題,加劇了擔保市場的無序及過度競爭。對于那些長期無業務或打著擔保的幌子做其他業務,應堅決清理出去。定期及不定期對擔保公司進行審計檢查工作,規范擔保公司的業務操作,防止將資本金進行短期拆借、防止擔保公司抽逃注冊資本或進行高風險投資,這樣會使用擔保公司資本金成為風險資產,進而影響擔保公司及時代償的能力。
(二)國家制定行業規章制度。“2010年七部委聯合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重慶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擔保公司的健康發展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
五、擔保公司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銀行對民營擔保公司放大倍數的限制制約了擔保公司的發展。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廣州和北京爆發華鼎和中擔事件后,大部分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逐漸壓縮了與民營擔保的合作,普遍規定民營擔保公司擔保貸款授信額度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然而國家規定允許擔保行業的放大倍數為10倍。對于擔保行業,杠桿率到3的時候才處于盈虧平衡點。甚至一些銀行直接下文,把民營的擔保公司從銀行合作的名單中剔除。這種做法,也正誤傷那些正規經營、真正希望為中小微企業解決融資問題的擔保公司,阻礙了占擔保行業70%多分額的民營擔保公司的發展。
(二)國家對擔保公司只允許凈資產20%對外投資額的限制,其余資金只能放在公司賬上,從而降低了擔保公司的獲利能力。投資者對擔保公司投資的經濟增加值遠低于其他行業,從而不利于擔保公司的發展壯大。
(三)國家對擔保行業財政補助或者稅收減免往往會有收取擔保費用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即3%左右、必須是公司名義進行的擔保貸款等諸多限制。其實擔保公司一年收取客戶擔保費4%,相對于小額貸款公司月利率2%左右(24%/年)或者擔保公司承擔的風險來說也是微不足道的。
六、政策建議
(一)建議國家通過宏觀調控政策,規范銀行廢除對民營擔保公司只能3倍放大比例的限制,可擴大至10倍以內。擔保公司目前還缺乏與銀行的談判實力,因此需要通過法規的形式做出相應規定,才能改變目前合作銀行對民營擔保公司不公正的現象。
(二)適當擴大20%可投資金比例或創新擔保公司的其他增收方式。單憑1%-3%的擔保費收入,如無其他的收入來源,就目前重慶市上半年整個行業運行情況看,也就是剛好處于不虧損狀況,無法完成擔保公司的積累和壯大。
(三)國家立法建立融資擔保公司與貸款合作銀行風險分擔機制。建議銀行與擔保公司風險分擔比例為3:7或2:8。在現有銀擔合作中,絕大部分情況下擔保公司承擔了100%的責任,這種風險分擔機制使得部分銀行沒有認真履行貸款審查及管理義務,貸款出現損失后,自已不承擔任何責任。然而,銀行收取了客戶7%-10%左右的利息,擔保公司僅收取1%-3%的擔保費,銀行是主要的獲利者,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國家加大對擔保公司的扶持政策。融資性擔保公司利潤較低,但對于支持中小微企業的發展作用重大。國家工信部對擔保公司的政補助政策及國家稅務總局營業稅和所得稅減免等優惠政策,可適當放寬限制條件,讓更多的擔保公司能享受到該優惠策,鼓勵融資性擔保公司做大做強,使公司的數量、規模與市場需求相匹配。
(五)建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風險補償機制。我國大多數擔保公司還處于早期的發展階段,只靠較低的保費收入很難彌補可能發生的代償或賠付。我們可以學習其他中小企業發展機制成熟的國家,在一定范圍內擔保公司代償后可直接向政府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申請補償,或由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履行對擔保公司的再擔保功能。
目前,擔保規模穩步增長,為實現擔保公司發展壯大,擔保公司除自身努力開拓業務,嚴控擔保風險外,還需要加強國家相關部門監管及制定更多扶持政策,讓擔保公司在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做出更多、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擔保公司風險管理措施范文5
在經濟活動過程中,任何企業都承受著外部環境風險和企業內部經營風險;外部環境風險主要有國家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和行業風險;企業內部經營風險主要有經營管理風險、財務風險、產品技術風險等。而作為專業為中小企業擔保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其外部風險主要來自被擔保企業的風險,它指的是作為被擔保的中小企業客觀上因自身經濟活動存在的不確定性,也即風險性,而使企業在償還債務上出現問題,或主觀上惡意違約,導致擔保代償的風險。
中小企業規模普遍較小,資金實力不強,融資渠道缺乏,抗風險能力弱。相對而言,在經營上更容易受外界環境變化的影響。由于中小企業人力、財力、物力、信息等資源上的不足,多數中小企業在產品開發、市場定位、資金投向等方面存在較大盲目性,技術含量不高,開發能力不強,低水平重復建設較為嚴重,投融資風險大。因而,為中小企業擔保是一個高風險業務,探討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外部風險控制就是研究通過何種方法和手段來降低和控制擔保的風險程度,提高自身的抗風險能力。
一、融資性擔保外部風險控制方法
由于外部環境復雜,被擔保企業(擔保的客體)情況千差萬別,主客觀因素多樣,風險表現形式各不相同;各個擔保項目的客體風險更多主要體現其個體特征;因此應具體項目具體分析,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或組合,以提高對擔保客體風險控制的效果。從擔保業務實際運作情況來看,擔保客體風險控制方法主要有風險回避、風險抑制、風險分散、風險轉嫁、風險補償等。
(一)風險回避
風險回避是指設法回避風險損失發生的可能性。風險回避一般有兩種情況下采用,一是對于擔保客體風險特征明顯,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大,風險難于化解的擔保項目應予以拒絕,回避風險;二是對某種業務風險的防范處理成本大于其可能產生的效益。原則上,擔保公司放棄的是它不熟悉、沒有把握或不具備條件和能力來控制的擔保業務,而傾向選擇那些自己比較熟悉、有條件或有優勢去經營和控制的擔保業務,即是將風險控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在具體經營活動中要有所不為,才能更好地有所作為,有選擇、有取舍的經營方式是規避擔保客體風險的最好手段。
(二)風險抑制
風險抑制它包括兩層含義:其一,在擔保客體風險發生之前,做好風險防范和提前預警,抑制風險的發生;其二,在風險發生之后,采取化解手段,降低可能造成損失的程度。風險預防的手段多樣,主要有抵押、質押、留置等。預防風險通常適用損失頻率較高而損失程度相對較低的風險種類。針對具體擔保項目中擔保客體風險的特點,采取相應措施消除或減少可能導致損失的各種風險因素,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1、風險發生之前
在擔保公司為企業出具擔保之前,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提供擔保服務,而在承保之后,不能因事后發現問題而單方面解除擔保責任。因此,抑制擔保客體風險的措施一般在擔保之前設立,根除或削弱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擔保客體的道德風險是擔保業務中較常見的風險,應特別注重防范。在擔保實踐中通常通過反擔保措施設置,提高被擔保企業的違約成本,來抑制道德風險的發生。反擔保措施可為經營者個人無限責任反擔保、房產設備等動產及不動產抵押、存貨、應收賬款、股權、著作權、專利權等形式質押,等等。反擔保措施的設置應根據被擔保企業的具體情況,原則上,一要抓住企業的"要害",提高違約成本; 由于作為擔保對象的中小企業以民營企業居多,企業所有權及經營權一體,企業的運營常常主要依靠經營者在內的一個或幾個重要人員,因此在審核擔保申請過程中,對經營者或企業主要人員的審查十分重要,同時有必要要求其個人及配偶提供個人無限責任反擔保,以抑制因個人惡意違約的道德風險;二要注重反擔保措施的變現能力及價值,提高被擔保企業的違約成本,同時,如一旦發生擔保代償后,執行反擔保措施仍可降低風險損失。但在反擔保設置中對物的抵押,不能過分強調所謂的抵押率,放松對項目的調查和風險審核。
2、風險發生之后
當出現擔保風險發生征兆或實際發生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風險惡化,爭取化解風險,或者盡量減少風險造成的擔保代償損失,這也是對擔保客體風險的發生進行抑制。因此在擔保貸款未到期之前,加強走訪,配合貸款銀行敦促企業及時將銷售回款轉入在該貸款行帳戶,控制帳戶進出;并從反擔保措施上對企業及經營者施加壓力,在擔保公司的督促之下,最終企業從其他渠道籌借到資金按時償還了貸款,擔保公司順利解除擔保責任,避免了代償損失。
(三)風險分散
風險分散是指在風險導致的損失發生之前或之后,通過采取針對性的具體措施,將風險單位分割成許多許多獨立的小單位而達到減少損失的一種方法。分散風險的辦法通常適用于損失程度較高而風險又無法避免和轉嫁的情況。主要方式有:
1、擔保項目風險組合。這是為了控制擔保客戶風險過于集中,而力求擔保項目品種多元化,擔保項目所屬行業分散化。在擔保實踐中,擔保項目風險組合實際包含的內容很多,例如,對被擔保企業及所處行業的分散,避免擔保風險過于集中在某一行業、某一企業,將擔保公司的整體擔保風險分散到彼此獨立,關聯度較小的不同性質、不同類別、不同特點的業務,如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承兌匯票擔保等等,一旦由于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其中某些業務出現風險時,其他業務收益不受影響,而把整體風險控制在能夠承受的范圍內。另外合理控制單個客戶擔保額度及單筆額度;擔保公司對單個客戶最高擔保額度控制在擔保公司凈資產10%以內,單筆額度控制在該客戶單月銷售收入額度以內。對客戶總體融資擔保額不得超過企業的凈資產,其中個人貸款擔保額不超過凈資產的60%;流動資金信貸擔保額一般為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30%以內。
2、與銀行比例擔保。在擔保業務操作上,不是簡單地將風險由銀行一家承擔轉嫁由擔保公司承擔,而是遵照風險由企業、銀行和擔保公司各方面都能接受的風險分擔機制,由三方共同承擔擔保風險。應將與銀行進行比例擔保作為擔保公司提供融資擔保的操作平臺,通過與銀行簽定比例擔保協議,做到信息共享,風險共擔;貸款銀行作為借款企業(被擔保企業)的往來銀行,可通過其帳戶往來及結算情況獲取客觀信息,并且銀行擁有一批經驗豐富、素質較高的信貸人員,銀行對融資項目的審核意見為擔保公司在獨立審查相關擔保項目時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同時,由銀行自身承擔一定比例的融資信用風險,避免貸款行因擔保公司提供的100%連帶責任擔保而放松對融資項目必要的審查標準,忽視貸款資金用途和借款企業經營情況的監控,增大擔保公司的擔保風險。此外,在與銀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后,不僅在擔保前可以作好信用調查工作,擔保后能更好地進行項目的跟蹤管理;同時在被擔保企業出現臨時資金困難時,也有助于企業融通資金,減小在保項目的代償風險。
3、共保。即與其他擔保公司比例擔保。多個擔保公司共保,可以利用各自資源了解和幫助被擔保企業,有利于對擔保客戶風險的控制。
(四)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擔保經營機構出于避免風險損失的目的,有意識地將可能發生的損失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后果轉嫁給另一機構或個人去承擔的一種風險處理方式。風險轉移方式有特定風險轉移和綜合風險轉移兩類。特定風險轉移是對于擔保公司承擔的特定擔保客體風險進行轉移,如擔保公司接受的物品抵押,有可能發生缺損風險。為轉移類似特定的擔保客體風險,擔保公司可以強制要求被擔保企業對相應物品以擔保公司作為受益人進行投保。綜合風險轉移即將擔保公司承擔的整體擔保客體風險進行轉移,如要求被擔保企業提供具有一定實力的企業作為反擔保人、向再擔保公司申請再擔保等。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服務的意義主要在于為中小企業緩解融資難的問題,而從一定程度上也是為社會解決融資互保問題,因此一般情況下,在擔保業務實際操作中,如擔保申請企業可以提供反擔保單位,為不增加擔保申請企業的負擔,僅會要求其關聯企業提供反擔保;但如果擔保申請企業規模太小,抗風險能力弱,不能提供較強的自身資源作為反擔保措施,但經營尚好,符合擔保公司扶持的條件,可以要求經營者通過其個人資源尋求其他具有較大規模的企業提供反擔保,借以部分轉移擔保公司承擔的擔保客體風險。
(五)風險補償
擔保公司承擔著巨大的擔保客體風險,風險的損失在所難免,風險補償是擔保公司維持連續經營的重要基礎。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公司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公司收取的費率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50%,而在通常情況下,為減輕大多數中小企業負擔,擔保公司實際收取的擔保費普遍遠低于此標準,與其承擔的風險極不匹配。同時為了保證擔保資金的安全性,該規定要求擔保資金只能用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企業債券、部分投資基金等風險較低、收益率低的投資品種;并且規定擔保公司應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擔保責任余額的10%后,實行差額提取建立風險損失準備金。而正常的擔保費收入及投資收益在維持擔保公司的經營費用支出后,遠無法補償擔保代償的缺口。因此擔保公司在呼吁政府建立有效補償機制的同時,應注重自有資產的運營,在不違規的前提下拓展擔保資金的理想投資途徑;在擔保業務方面,應重視業務品種的創新,推出適合市場需求且能帶來較好擔保收益的業務產品。
擔保公司風險管理措施范文6
關鍵詞:商業銀行;貸款擔保;合作風險
文章編號:1003-4625(2010)06-0112-04 中圖分類號:F830.4 文獻標識碼:A
與擔保公司合作是商業銀行貸款業務中一種較為普遍的擔保模式。客戶向銀行申請借款,擔保公司提供貸款擔保,并向銀行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此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業銀行貸款風險。但隨著擔保業務合作的深入,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
本文從擔保公司和商業銀行兩個方面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具有針對性地提出了風險防范意見。
一、貸款擔保業務合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擔保公司存在的問題
1 部分擔保公司存在實收資本不實以及股東抽逃出資和虛假出資的問題。
實收資本是擔保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最根本的物質基礎。目前一些擔保公司存在注冊資本沒有足額到位,關聯企業大量占用擔保公司資金,甚至存在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現象。在出資方式中也存在貨幣出資占比不高或出資物變現能力和盈利能力較差甚至難以變現的問題,對擔保公司擔保能力產生較大的不利影響。
2 擔保公司在銀行交存的保證金部分或全部是由被擔保人交納,提高了企業的融資成本,掩蓋了擔保風險。
按照規定,擔保公司交存銀行的擔保保證金應該由擔保公司交納,但實際上,很多擔保公司要求被擔保人按擔保金額的5%-20%交納保證金。有的擔保公司收取客戶的綜合費用加上銀行貸款利息,再加上向擔保公司交納的違約保證金、咨詢費、公證費等其他費用,企業實際承擔的費率水平是直接向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多,超出了多數企業的承受能力。這種現象不但虛增了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增加被擔保人的資金壓力,同時也加大了銀行貸款的風險。
3 部分擔保公司風險準備金計提不充分。
財政部關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十四條規定,“擔保機構應按照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風險準備金達到擔保責任余額的10%后,實行差額提取。”“擔保機構設立后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的10%提取保證金,存人財政部指定的銀行,除擔保機構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任何機構一律不得動用。擔保機構提取的風險準備金必須存入銀行專戶。”但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擔保公司沒有遵循相關規定,部分擔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額提取風險準備金,缺乏必要的風險準備。如出現擔保賠付,由于其資金來源不足,無法履行其保證責任。
4 部分擔保公司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占擔保公司自身實收資本或凈資產比例不符合相關規定。
財政部頒發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機構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10%。部分擔保公司擔保業務的行業集中度過高,一旦發生行業性系統風險,根本無法履行其保證責任。
5 部分擔保公司擔保風險防范措施不足。
主要表現在:
第一,未使用反擔保措施。建立反擔保制度是擔保公司防范風險、減少損失的重要手段,部分擔保公司并沒有采用反擔保措施,因而增加了經營的風險。
第二,為防范擔保業務風險,擔保公司應對被擔保企業的償債能力和違約風險做出全面的評價,即對被擔保企業開展信用等級評定。但部分擔保公司未建立評級體系,盲目擔保。
第三,部分擔保公司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擔保公司的許多從業人員來自于政府、企事業單位等非銀行部門,缺乏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對擔保對象判斷不準,對擔保條件把握不嚴;還有少數從業人員在擔保過程中違規操作,搞“人情擔保”,有的甚至內外勾結騙保,使擔保公司的風險加大。
6 部分擔保公司因經營范圍廣,主業不突出影響了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
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公司可以將資金投資于債券、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等,也可以以其他應收款,對其他單位股權投資的形式存在。但是,部分擔保公司為追逐利潤,將注冊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股票,搞典當行和長期股權投資,或將主要的資源運用于委托貸款、投資等其他業務,嚴重影響了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降低了承擔保證責任的能力。
7 部分擔保公司通過多種途徑違規、非法辦理金融業務,嚴重影響其擔保能力。
為追求經濟利益,部分擔保公司在正常業務范圍之外往往從事違規提供注冊資金、非法辦理金融業務等活動。有些擔保公司成立后,一直從事非法金融業務,變相非法吸收存款,以12‰%到1‰o的月利率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以20‰到50‰的月利率非法對外放貸。
(二)因商業銀行對擔保公司認識和管理上的缺陷而產生的問題
部分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對擔保公司所擔保的信貸業務風險缺乏足夠的重視,主要表現在:
1 對擔保公司擔保的風險認識不足。
主觀上盲目信賴擔保公司保證擔保的保障作用,認為擔保公司擔保貸款即使貸款企業無法清償。也有擔保公司對風險兜底,操作簡便,風險為零。而對一些在貸款風險上具有較強分散和補償作用的擔保方式,則認為擔保手續復雜,風險較大,一旦出現風險,很容易被追究責任,因而不愿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2 在管理上有待改進。
對擔保公司保證限額的計算方法不盡合理,不能夠及時發現并制止擔保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抽逃資本金的行為;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占比過高進行限制和制裁不到位;缺乏對擔保公司資產結構和其擔保能力之間存在的關系評估;不能及時對擔保公司在其他銀行的擔保余額、擔保倍數進行調查和限制。
3 保證金管理不規范。
在保證金賬戶的設置上,對擔保公司保證金監管不夠重視,沒有將保證金納入保證金專戶管理,而是將保證金通過單位結算賬戶、個人活期儲蓄賬戶或個人定期存單管理。對于擔保公司存入的“保證金”也未簽訂質押合同或在合作協議中進行明確約定,一旦擔保公司涉及訴訟,即使存放于保證金賬戶上的特定化的擔保資金有可能被司法部門凍結和扣劃,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同時,在擔保公司惡意逃債或無力履約時,擔保公司也可以隨意支取資金,可能造成擔保無效,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
4 在“保證金”賬戶的扣劃上,未及時履行告知義務。
商業銀行與擔保公司合作協議中一般都有關于
對保證金扣收的規定,比如合作協議約定“借款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時,保證人應當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內代為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不足額履行代償義務的,貸款人可以從保證人在貸款人任何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收款項。”從上述約定看出,一旦借款人不履行義務,商業銀行扣收擔保公司保證金或其他賬戶時,有先行通知的義務。但從實際工作來看,部分銀行在扣劃保證金時因各種原因并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
5 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協議不盡完善。
根據《物權法》第176條的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商業銀行在與擔保公司簽訂保證協議時,應當對債權既有借款人物的擔保又有保證的情形進行考慮。部分銀行在與擔保公司簽訂協議時,對此問題并未考慮,存在法律隱患。
二、對與擔保公司貸款擔保業務合作風險防范的建議
(一)充分認識擔保公司擔保風險,審慎選擇擔保機構
由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并非是零風險。擔保公司的擔保雖然可以為商業銀行貸款分散風險,但其本身也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在當前我國信用體系建設仍然不夠完善、擔保公司的監管體系尚未建立的情況下,擔保公司的違約成本相對于代償責任較低,因此,對擔保公司的信用風險要有充分的認識和估計。
在選擇貸款擔保時,要把風險防范放在重要位置,審慎選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業務。在借款人能夠提供足額有效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的情況下。只要符合商業銀行貸款抵押擔保規定的,應優先辦理抵押(或質押)擔保。
(二)商業銀行應當主動提示客戶與擔保公司合作中的風險
針對可能存在的擔保公司不規范經營的情況,銀行應盡到善意提醒義務,讓客戶享有知情權。可以考慮形成書面《風險提示書》等形式,內容應當包括:客戶可以提供符合商業銀行要求的多種擔保形式,擔保公司擔保不是必需的選擇;如客戶選擇擔保公司擔保,擔保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擔保費、代辦評估和抵押等費用承擔由客戶與擔保公司協商,并不是由商業銀行確定;如擔保公司要求客戶提供反擔保,客戶應當自己決定是否提供;客戶對擔保公司提供反擔保,不論金額多少,該部分財產由擔保公司控制和管理,與商業銀行無關;如客戶與擔保公司產生糾紛,客戶提供給擔保公司的反擔保不能抵消商業銀行貸款;擔保公司的業務不包括吸收存款和委托理財;個人存折應由本人保管而不能交給擔保公司等。
(三)嚴格保證金賬戶管理
擔保公司應當開立專門賬戶用于存人個人貸款擔保基金,與法人或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分開管理,實行專項存儲、專戶管理。貸款放款前擔保公司必須有足額保證金存人專戶,不得以各種名義向客戶收取資金作為存人商業銀行的保證金。商業銀行應逐戶建立監測臺賬,每月將保證金賬戶余額及累計擔保責任余額進行統計。
在目前法律還未對擔保公司的“保證金”賬戶性質進行明確的情況下,具體業務中應當注意:以提供資金的企業的名義開立用于保證擔保的資金賬戶,賬戶性質一定要注明是“保證金專戶”。并且,在開立這種賬戶所依據的協議中,一定要具體明確賬戶的戶名和賬號、資金支付條件、金額和保證期限等。商業銀行相應的賬務處理也要注明“保證金專戶”并明確其所屬類別和資金來源,做到協議與賬戶相銜接。在有關開立保證金賬戶的合同或協議中,都要有明確條款注明該賬戶內的資金是用于“質押”目的,并且質押擔保的對象、額度、期限等都應當明確,不能簡單地認為存人保證金賬戶的資金都有質押擔保的功能。
(四)完善擔保公司入圍認證制度,堅持“名單準入、擇優增補、動態監測、適時淘汰”的原則
在專業擔保公司申請準入時,商業銀行應當從擔保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內部組織機構、經營范圍、注冊資本、信用等級、經營現況等方面進行調查審查,嚴把合作機構準入關。通過建立嚴格的準入制度,可以從源頭上將缺乏資金實力、專業人才、技術手段和管理水平的擔保公司予以排除。在擔保公司入圍資格的認證方面,應進一步強調公司的信譽狀況。凡是有逃避保證責任、抽逃注冊資金、虛假出資等不良記錄的,一律不得作為商業銀行入圍的擔保公司。要根據入圍擔保公司的資金實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特別是擔保后監管能力,確定擔保公司開展業務的地域范圍,入圍擔保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地域范圍為商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
在擔保額度的核定方面,嚴格按照擔保公司的實際代償能力確定擔保額度。凡是對外投資和應收賬款數額較大的,或注冊資金中非貨幣資產占比較大的,應從緊核定其擔保額度。
擔保額度一經核定,一般情況下不得增加;出現降低代償能力情形的,應及時調減其擔保額度。
對在商業銀行擔保業務數額較大,擴展較快,以及所報財務報表存在重大疑問的擔保公司,應委托專業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核實其擔保能力。
(五)加強與擔保公司的信息交流與工作協調
一是與擔保公司定期溝通,交流貸后監管信息,協商風險防范措施,共同做好貸款風險防范工作。
二是加強對擔保公司的風險監測。入圍擔保公司應按季向商業銀行報送財務報表、擔保業務情況報表、擔保公司法人代表變更、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更、資產重組、對外代償、對外投資或借款等重大事項。對入圍擔保公司的財務報表及重大事項報告要進行風險鑒定。
三是業務經營中獲知影響入圍擔保公司信譽狀況或代償能力信息,應及時通報,并對擔保公司的重大風險予以風險提示。
四是要求擔保公司應規范財務制度,按國家規定的擔保公司財務辦法編制財務報表,并提足各種準各金,確保風險補償能力,以應付可能出現的風險。
(六)依法及時要求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凡擔保公司擔保貸款出現借款人不能足額清償的,商業銀行應及時要求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要求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的書面通知必須在保證期間內送達,并經擔保公司有權人簽收。擔保公司拒絕簽收的,應采用公證送達等方式予以送達并收集保存主張權利的證據。通知書應確定明確的代償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同意擔保公司延期代償的要求。擔保公司在履行保證責任后,應積極配合擔保公司向借款人追償,維護擔保公司的合法權益。在扣劃“保證金”賬戶時,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扣劃通知義務,并注意保留相關通知證據材料,盡量避免出現手續上的瑕疵,導致在訴訟過程中處于被動。
(七)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責任追究
一是嚴禁為借款企業指定擔保公司或為擔保公司指定借款企業。擔保、反擔保條件及相關事項由借款人與保證人平等協商確定,商業銀行工作人員不應干預。
二是嚴禁未經貸款審批機關同意,擅自變更貸款審批時確定的擔保人,嚴禁在未滿足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發放貸款。
三是禁止未經貸款審批機關同意,與保證人協商變更承擔保證責任的時間、數額、方式以及其他條件。嚴格禁止與保證人簽署放棄商業銀行權利、免除對方義務的協議。對于違反制度規定。導致擔保公司逃脫保證責任的,要對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八)完善與擔保公司的合作協議,考慮“人保與物保”并存情況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