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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心理論文范文1
從人們的便捷心理出發,如果我們的包裝設計能夠給人們在使用產品時,帶來更好高的宣傳度與便捷性,則可以得到人們的廣泛喜愛。例如,模擬金屬色的紙制飲料包裝設計,一方面可以大大的促進人們環保意識的發展,同時,給人們攜帶以及多種形態的包裝設計給人們往往帶來眼前一亮的感覺。
現代消費心理——獵奇心理
與現代消費心理——便捷心理,相比,現代人類消費心理之中,獵奇心理更顯突出。筆者通過對于相關學科研究成果的學習認為,現代人們消費之中的獵奇心理出現與我們生活水平的提升具有著較為密切的聯系。著名的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在其“需要層次理論”之中,曾經針對人類的需要層次進行劃分——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歸屬需要、歸屬相愛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由此可見,人們的需要是劃分層次的。當
人們逐漸滿足于基本的衣、食、住、行時,逐漸開始對于新鮮的事物保持著較高的熱情。例如,目前出現的對于物品包裝設計的過分追求豪華、奢侈之風,逐漸成型。許多消費者為了顯示自己的“經濟實力”,而采購一些與其經濟消費水平相適的新奇商品。
從現代消費心理來看,這種新的需要是在物質水平、精神水平達到一定高度消費形式。是一種滿足于精神需要的購買動機行為。由此可見,在擬訂不同商品包裝設計定位時,應對消費者的需要和動機類型作調查研究。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包裝設計。
其次,從人類身心發展的規律來看,人們往往對于新奇事物保持較高的期望值。同時,人們對于新奇事物的追求,與其實際需要之間具有著較大的聯系。動機是由需要轉化而來的,但是人的需要不一定全都能轉化為推動人去行動的動機。需要往往以愿望的形式被人體驗到。例如,很多人都希望自己皮膚健康美麗,這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沒有出現抗皺美容霜之類的化妝品,這種愿望并不能推動人們購買化妝品的行動,而僅僅以愿望的形式存在人的心中。
消費心理論文范文2
一、個人信用缺失是影響目前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關鍵因素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推廣,人們逐漸接受這種新的消費形式,人們的“積蓄——購物——積蓄”的傳統消費觀念已經在向“貸款——購物——積蓄還債”的觀念轉變,這一點在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的居民身上體現得尤為明顯。因此,雖然個人消費觀念仍然影響著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但已經不再是主要的制約因素。
從目前個人消費信貸的開辦情況來看,由于它風險小、收益高,各家銀行競相積極拓展此項業務。但隨著業務的展開,貸款風險也逐漸顯露出來。根據各商業銀行的有關規定,個人消費信貸的不良貸款比一般應控制在5‰以內,但據有關數據顯示,目前個人消費貸款的還款率一般為70%~80%,而且還有繼續下降的趨勢。應該說,貸款風險的加大是阻礙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主要原因。
目前,理論界普遍認為,個人消費貸款風險加大除個人信用觀念淡薄外,關鍵原因還是由于我國以個人信用記錄為主體的信用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應該說,這種觀點有其正確的一面,但并不完全準確。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市場交易離不開信用基礎。從個人信用來看,它包括道德信用和資產信用兩部分。道德信用指誠實守信的品質,它的好壞往往通過市場交易中的信用記錄來反映。資產信用指個人擁有的包括儲蓄、債券、股票、不動產等資產所具有的信用等級,它的高低由個人所擁有的資產的多少來決定,資產越多,信用等級越好。上述觀點是把道德信用當成了個人信用的主體,而忽略了個人資產信用的存在,因此這種觀點不完全準確。筆者認為,我國缺乏以個人信用記錄為主體的道德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以個人資產為主體的資產信用評價體系,這兩種信用的缺失直接影響著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
二、信息不對稱是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產生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產生是由于信用缺失,而信用問題的產生源于信息不對稱。按照西方微觀信息經濟學理論,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的信息。在具體工作中,按不對稱信息發生的時間,事前發生的信息不對稱會引起逆向選擇問題,而事后發生的信息不對稱會引起道德風險問題。按照西方微觀信息經濟學理論的奠基人之一、2001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對信貸市場模型的分析,信貸市場中的借款人有高風險和低風險之分,但這一信息只有借款人自己知道,而銀行并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為防范風險只好提高利率。當利率升高時,低風險的借款人不愿意借款,而高風險的借款人愿意支付較高的利息,因此仍積極借款,從而出現低風險的借款人逐漸退出市場,而高風險的借款人充斥信貸市場的逆向選擇現象。當雙方簽訂合同后,銀行對借款人的行為無法監督,如果借款人不能嚴格履行合同,就會產生道德風險問題。
在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銀行和借款人之間永遠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信息不對稱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現象在實際工作中普遍存在。一般情況下,借款人在向銀行申請借款時,知道自己是否具有償還的能力,但必然會更多地提供對自己有利的信息,而盡量少提或者干脆不提那些對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不確定性因素。銀行為防范風險只好提高利率或采取抵押擔保形式,這樣就增加了客戶的交易費用,使許多信用良好但不能提供抵押擔保的個人不能或不愿向銀行借款,從而產生事前的逆向選擇的現象。同時,由于銀行面對著千家萬戶,不可能對所有借款人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督,不遵守信用的借款人就可能不按時歸還借款和利息,就會產生事后的道德風險問題。在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信用缺失現象和信息不對稱是密切聯系的。信息不對稱是產生信用缺失現象的主要原因,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必然導致信用缺失現象,而信用缺失的程度直接與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密切相關。信用可以看做是克服信息不對稱的一個非正式的合約安排,其重要作用在于減少交易費用,降低社會平均交易成本,使市場交易更加公平合理和有利可圖,促進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而信用缺失則會增加交易費用,使得原本可以發生的交易不能維持下去。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信用缺失現象將不能避免。
三、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措施和對策
按照西方微觀信息經濟學理論,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需要建立起激勵機制和信號傳遞機制。簡單地說,在出現逆向選擇現象時,委托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完全知道人的私人信息,需要通過信號傳遞機制來解決,即需要設計一種機制讓擁有私人信息的人將信息傳遞給沒有信息的委托人,或者后者誘使前者披露其私人信息,從而達到一種最好的契約安排。在發生道德風險問題時,委托人在簽訂合同后不能充分掌握人的信息,這時委托人就需要設計出一個最優的激勵機制,誘使人選擇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動。總之,應該充分利用個人信用信息,通過建立和完善信號傳遞機制和激勵機制來解決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建立信號傳遞機制方面,要利用個人消費信用記錄信息,通過自身的良好信用來取得貸款,以解決事前的逆向選擇問題;在建立激勵機制方面,要有效地利用個人資產信用信息,通過完善抵押擔保手續,以個人自有財產進行抵押擔保,以防止事后道德風險問題的發生。筆者認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要加強社會信用觀念建設和信用法制建設。一是政府要加強行政管理職能,強化公民信用意識,把誠實守信作為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基礎工程來抓,讓人們真正認識到個人信用是“第二身份證”,是“經濟通行證”,將在今后的生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應當有效地加以維護,以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信用文化。二是要加強社會信用的法制建設,建立健全與規范信用信息資源有關的法律法規,用法律手段規范個人的信用行為。三是金融部門要加強與司法部門、經濟管理執法部門的合作,建立社會信用環境聯席會議制度,加大對不履行還債義務行為的法律約束。
第二,要堅持個人消費信貸審批條件。銀行要堅持貸款條件,完善貸款手續和合同,簡化貸款程序,工作中堅持“先抵押擔保,后信用放款”的原則。在實際工作中,個人消費貸款可分為抵押、擔保、信用三種。抵押擔保貸款一般需要客戶以自有財產作抵押或擔保,即以個人資產信用作保證。信用貸款可以僅憑個人信用記錄,即以個人道德信用作保證。為了防止出現事前的逆向選擇問題,保證貸款的安全性,一般只在信用體系健全的城市才采取信用放款形式。但是,為了防止事后道德風險問題的發生,銀行必須了解客戶的信用記錄,只向信用好的客戶發放貸款。
消費心理論文范文3
商品包裝最直接的目的是激發消費者進行購買,制定商品包裝計劃時首先考慮的就應該是這個目的。其次,即使消費者不準備購買此種商品,也應使他們對該產品的品牌、包裝和商標以及生產廠家產生良好的印象。
消費者決定買東西的行動是在某種動機推動下進行的。人們的行動一般都是由一定的主觀原因即動機支配進行,而動機又與需要密切相關,動機是在一定條件下需要的體現,是由人的需要轉化而來。換言之,人是為了滿足某種需要才行動的,消費者到商店購買某種商品是因為他們需要這種商品。
動機是由需要轉化而來的,但是人的需要不一定全都能轉化為推動人行動的動機。需要往往以愿望的形式被人體驗到。例如,很多人都希望自己皮膚健康美麗,但是如果沒有出現抗皺美容霜之類的化妝品,這種愿望就無法推動人們購買化妝品的行動,而僅僅以愿望的形式存在于心中。只有當某廠家生產了該種產品,并且通過廣告宣傳,使消費者了解到有滿足自己美容愿望的化妝品后,消費者才會去商店購買此類化妝品。這是在滿足愿望的動機推動下的購買行動。只有這時,需要才真正轉化為動機,成為人購買行為的動力。
人的需要存在層次的差別,不少心理學家對此做了深入的探討。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他將人的需要劃分為五個層次:
(1)生理需要:吃、喝等;
(2)安全需要:在危險和恐懼中對自由的需要;
(3)歸屬相愛的需要:得到親友愛,成立家庭需要;
(4)尊重的需要:對榮譽成就需要;
(5)自我實現的需要。
其中自我實現需要包括求知需要,審美需要,對自己成長、發展的需要,發揮自己才能的需要等等。有些消費者購買商品,一方面是為了使用,另一方面還要借此顯示自己的地位、教養和鑒賞力等等。因此在擬訂不同商品包裝設計定位時,應對消費者的需要和動機類型作調查研究,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設計。
2購買行為特征
(1)消費者購買行為既有滿足生理和物質需要的成分,也有購買能滿足社會和精神需要的成分。例如,購買煙、酒、菜、奶粉、服裝、鞋帽等物,基本上是為了滿足充饑、營養、保溫等生理需要;而購買書籍,訂閱雜志、購買彩電、VCD等是為了工作的需要或是為了滿足精神上的需要。
(2)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有時是由一種動機支配的,有時是由多種復雜動機綜合支配的,這些動機綜合在一起構成購買行為體系。滿足精神、社會需要的動機常常伴隨滿足生理、物質需要的動機。例如,經濟收入較低的消費群體往往更加看重商品的實用價值,對商品的要求則是價廉物美,這是由購買動機支配的行為。而經濟收入豐厚的消費行為往往也講究商品包裝品質。這部分消費者的購買動機就相當復雜了,是生理、物理需要與精神、社會需要交織在一起,其中精神、社會需要占了主導地位。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的需要不斷變化,在確立包裝設計的目標和定位時,就應多從滿足人們的社會生活和精神需要著眼。
(3)消費者的需要是由低級的生理需要得到基本滿足后向高級的精神、社會需要發展的。但是高級的精神、社會需要不會自發產生,而是在社會現實環境和教育及市場發展規律的影響后才能形成。消費者高級需要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包裝設計的指導和影響,即消費者購買動機受商品包裝引導。例如,礦泉水的包裝設計,如果只宣傳解渴的作用而忽視其水中所含人體需要的礦物質和微量元素,以及衛生健康的介紹,效果估計不會很好。因為現代消費者對飲用水的需要不僅為了解渴,而且還需補充人體內所需的物質元素。所以設計時應主要體現其原料來源,以及保證飲用安全健康等。這樣,消費者就會被打動,才會按照包裝的指導進行購買,從而滿足人們生理和精神上的需要和追求。只有了解消費者購買動機的規律,才能使包裝指導消費的作用得到體現。
3設計中的心理因素
(1)能引起人們的注意是增強包裝效果的首位因素。“注意”是心理認識活動過程的一種特征,是人對所認知事物的指向和集中。注意現象不是一種獨立的心理過程,人們無論在知覺、記憶或思維時都會表現出注意的特征。心理學研究分析,一件包裝設計要想使消費者注意并能理解、領會并形成鞏固的記憶,是和作用于人的眼、耳等感覺器官的包裝中的文字、色彩、圖形以及聲音等條件的獨特性分不開的。
在人們的視覺認知過程中,不是被動接受客觀事物的刺激作用,而是在客觀事物和人的主觀心理因素相互作用下進行的。商品包裝的文、圖、色及造型形態,對消費者來說都是一種視覺元素,而這些元素必須具備一定的個性特征才能引起消費者注意。
(2)情感與聯想。設計師對包裝做到醒目并不太困難,但要做到與眾不同,又能體現出商品文化內涵則是設計過程中最為關鍵的。
在商品包裝設計的諸多元素中,色彩的視覺沖擊力最強。商品包裝所使用的色彩,會使消費者產生聯想,誘發各種情感,使購買心理發生變化。但使用色彩來激發人的情感時也應遵循一定的規律。心理學研究認為,在繪制食品包裝時,不要用或少用藍色、綠色。而盡量多的使用橙色、桔紅色等使人聯想到豐收、成熟的色彩,從而引起顧客的食欲促使購買的行動。就象我們現實生活中,消費者購買滋補類產品,大多會對大面積暖色調包裝的商品感到滿意,而對洗潔用品則對冷色調包裝比較感興趣。這就是商品包裝作用于消費者心理的效果。
(3)成功的商品包裝不僅能激起消費者情感和聯想,還應當使消費者“過目不忘”。
心理學認為記憶是人對過去經歷過的事物的重現,記憶是心理認識過程的重要環節,基本過程包括識記、保持、回憶和再認。其中,識記和保持是前提,回憶和再認是結果,只有識記、保持牢固,回憶和再認才能實現。
因此,商品包裝設計要想讓消費者牢記,就必須體現商品鮮明的個性特性,擁有簡潔明了的文字、圖像,同時還要反映商品文化特色和現代消費時尚。
4結語
人的心理活動是極其微妙的,也是難以琢磨的,人們往往憑自己的印象購買商品。商品包裝對消費者的心理測試表明,美麗與丑陋,高雅與粗俗,關注與排斥,這些心理上的情感,不僅男女老幼各不相同,也因國家、地區和個人的偏愛而有很大的差異。所以,作為一個設計人員必須了解市場,研究設計形式因素和分析消費者的各種心理。只有這樣才能準確地摸索到包裝設計與消費者心理的關系,從而提高包裝設計的效果,激起消費者產生購買商品的欲望。
【摘要】包裝的主要功能是保護商品,其次是美化商品和傳達相關信息。隨著人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們不再只滿足于生活上的溫飽,對商品也是越來越挑剔。包裝設計更應突出商品的信息和價值功能。好的包裝設計除了解決設計中的基本原則外,還要著重研究消費心理,才能在使該產品從同類商品中脫穎而出,達到預期的效果。
【關鍵詞】包裝設計消費心理價值功能
參考文獻:
消費心理論文范文4
一、消費者信息權的理論基礎及內涵
(一)消費者信息權的經濟學分析
消費者信息權之所以特別重要,并需要由法律著力予以保護,是因為它有著深刻的經濟原因。用信息經濟學理論可以更好地對信息權加以分析。信息經濟學一詞源于1959年馬爾薩克的《信息經濟學評論》。美國經濟學家G·斯蒂格勒、阿羅等人將信息經濟學描述為研究信息是如何作用和影響經濟行為和企業管理的一門科學。其中,完全信息、不完全信息及非對稱信息是構成信息經濟學基礎理論的重要概念。完全信息是指市場參加者所能獲得的某種經濟環境狀態的全部信息。但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這只能是一種假設。不完全信息是指市場參加者在經濟生活中所獲得的部分信息。在有些經濟領域中,市場參加者的一方甚至無法獲得另一方行動的信息,更不用說完全信息。觀測、監督信息的成本高昂時,就會產生“非對稱信息”。非對稱信息是指相互對應的市場參加者之間不作對稱分布的相關市場信息。信息擁有量的差別導致信息優勢者和信息劣勢者的產生。非對稱信息的產生使具有信息優勢的市場參加者很自然地取得了比那些處于信息劣勢的市場參加者更為有利的地位。當市場活動中非對稱信息情況發生時,就產生了兩種結果,即:一是信息優勢者的敗德行為的產生。信息優勢者(如生產者、銷售者)不愿意承擔來自經濟生活的不確定性和不完備性,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置消費者的利益于不顧,提供虛假、遺漏、過時或誤導的信息。二是處于信息劣勢的一方被迫面臨“不利選擇”,處于對己不利的位置上,不得不承擔雙方交易的全部風險。比如在商品市場、產品質量的不確定性是不利選擇的根本原因,而基于產品質量不確定基礎上的市場信息差別是不利選擇的直接誘導因素。當市場商品以不同質量進行交換時,買賣雙方都將以同樣方式按產品質量將產品進行分類,但只有賣主了解其所銷售的每個單位產品的具體質,而買方確定每個最多只能了解這類產品質量的大概。由于沒有其它方式使買方確定每個單位產品的具體質量,低質量產品往往伴隨著優質產品一起銷售。在這樣的市場中進行選擇,對消費者是不利的。一方面使消費者難以實現科學決策和利益目標,同時也破壞了市場均衡發展,導致了市場經濟運行的低效率。
經濟利益是影響立法的最關鍵因素之一,同時,經濟交換幾乎完全是由法律來強制調節和保障。把非對稱信息放在法律層面來理解時,就會發現出有兩個層次的非對稱狀態:第一緣于不完全信息、信息的成本和社會專業化的客觀存在而產生的,它是信息的客觀存在方式。其中屬于信息優勢地位的主要包括:經營者、銷售者、新聞媒介、專家、信息機構等。為了保護處于信息劣勢地位的市場參加者,法律規定,信息優勢者負有提供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9條規定了經營者負有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第二緣于信息優勢者的敗德行為或疏忽大意。由于一些信息優勢者為了謀取自己的利益,故意或疏忽大意向信息劣勢者提供虛假、遺漏、過時或引人誤解的信息,由此便造成了更深一層次的不公平合理的信息不對稱,從而使信息劣勢者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并嚴重干擾了信息傳遞渠道,擾亂了市場秩序,使市場機制的作用大為降低,甚至失效。所以法律應高舉正義公平之劍,禁止信息優勢者的敗德行為。
(二)消費者信息權的內涵
消費者信息權一項有別于人身權、財產權的獨立的民事權利。權利的中心內容是利益。信息權不同傳統意義上的財產權、人身權,它是工業化、信息化時代逐漸認識并加以保護的法定權利。它既不是財產權,也不是人身權,而是兼具人格權和財產權雙重屬性的一種新型民事權利。
信息權含有人格權的基本屬性,但是人格權是以非財產性為指點的,而信息權都因信息具有財產性而兼有財產權的某些屬性。財產權是以財產為客體,以財產收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信息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同時信息在其開發、使用、提供上都花費一定的代價,耗費一定的成本。這樣,信息一旦被有目的地積累并有效地加以利用,就會產生極大的經濟效益,直接體現為以一定價值在市場上交易的商品。
信息權具有自己的特點。其一,權利客體的特殊性。信息權的客體是信息,是一種無體物。信息有物質載體,但它并非指這些物質載體本身,而是指從這些物質載體中體現出的內涵。其二,內容的雙重性。信息權在內容上既含人格權的屬性,又有財產權的屬性,包括兩方面的權利。其三,范圍的多樣性。如何實現信息權,其要求的內容多種多樣,規定不一。其四,信息權是一項法定的民事權利,要由法律來加以確認。這是信息權的重要特點。信息權盡管是客觀存在的,但如果法律不予確認和保護,也不能成為民事主體所實際享有的權利,即使在受到侵害以后,也不能借助信息侵權來獲得法律上的救濟。民法上的信息權的保護主體主要限于存在合理信賴關系,并處于明顯劣勢的一方當事人。
合同法上規定的信息提供義務,是基于雙方當事人或者他們之間處于訂立合同的過程中。這時,雙方當事人已經由一種普通社會交往關系進入一種特殊的社會交往關系,他們之間存在合理的信賴,彼此應負注意義務,應及時、準確地提供自己所擁有的與訂立合同有關的實質性的事項,即信息。如違反上義務,則需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承擔因信息提供義務的違反而導致的合同不成立、無效或撤消后的締約過失責任。但是由于信息提供方式的多樣性和傳播的廣泛性,信息提供者和信息的接受、使用者之間很少發生直接的合同關系,如僅僅以這種依賴關系為前提,使因信息提供不當而造成損失的信息接受者、使用者取得法律上的救濟,則會使法律顯得過于嚴肅。此外,合同責任的形式主要是損害賠償,而無賠禮道歉,消除危險等責任形式,也無精神損害的賠償。從保護的范圍和方式上看,侵權法可沖破合同關系的禁錮,更周全地保護信息社會中廣泛的信息用戶的合法權益。因此,侵犯消費者信息權的民事責任應主要界定為侵權責任。
二、我國消費者信息權保護的法律規定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不當信息侵權的民事責任,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有關商品或服務的不真實或不完全充分,從而影響消費者對商品、服務的享用,或者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后所應承擔的責任。但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未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具體規定信息提供不當的民事責任。為此,有人認為我國法律并未確定信息侵權的民事責任。筆者認為,我國法律既賦予了消費者享有信息權,那么這種權利遭受侵害時,要求經營者承擔相應的責任該是順理成章的,具體來說,經營者應承擔的信息侵權民事責任可表現為:①因經營者提供不當信息,使消費者取得商品或服務不具備消費者所需要的必要的性能,消費者有權解除買賣關系或服務協議,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②因經營者提供不當信息,使消費者無法按用途使用所取得商品或服務,經營者必須在一定期限內提供適應信息;如果經營者逾期未提供,消費者同樣有權解除買賣關系或服務協議,并要求賠償損失。③因經營者提供不當信息,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時,消費者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消費信息侵權的特點。第一,它是經營者違反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信息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第二,導致這種責任的行為表現是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提供的信息不充分或不真實,并不涉及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缺陷。第三,這種責任的承擔不要求一定發生人身財產的實際損害,只要影響了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正當享用,就應承擔責任。
(二)反不正當競爭法
侵犯消費者的獲得信息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多種多樣的。該法共列舉了11條不正當競爭行為,直接侵犯消費者獲取信息權的就有4類:假冒名牌行為;虛假宣傳行為;不當獎售行為;詆毀商譽的行為,使消費者很難獲得真實的信息,使之難辯真偽或對詆毀信以為真。由于不正當競爭行為,而使消費者遭受損失的,侵權者對于商品應負修理、更換、退貨,對于服務負責退還服務費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消費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三)廣告法
《廣告法》從廣告的明晰性、真切性和可識別性的要求出發,對違反該要求的信息行為予以規制,并對幾類特殊的商品廣告如藥品、煙草、食品、酒類、化妝品、專利等廣告做了更為具體的規定。該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為:凡虛假廣告,欺騙或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者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的設計、制作、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間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四)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法》詳細地規定了生產者、銷售者的說明、警告義務。如違反了說明、警告義務引起消費者人身、財產上的損害便可構成了信息侵權、信息提供者便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產品責任中的信息侵權不是體現在產品上的有形瑕疵,而是表現對產品不充分、不及時、含糊其辭甚至虛假的信息傳遞。受害者可以以指出缺陷為由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侵權責任,也可突破產品責任的承擔主體范圍,直接以信息侵權為由向生產者、銷售者甚至在產品使用中負責主管或指導的中間人提起侵權之訴。而且請求權的行使不以造成人身、財產上的損害為前提。由此可知信息侵權的民事責任的承擔主體及賠償范圍遠遠超出了產品責任的承擔主體和賠償范圍。此外現行法上的物主要是有體物,因信息缺陷產生的損害是無法納入產品責任法的。但實際上,由于信息缺陷所造成的損害,其嚴重性并不亞于有體物造成的損害。
三、侵犯消費者信息權的民事責任構成要件
(一)須有虛假、遺漏、過時、誤導信息的發生、而且主要是信息提供義務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所造成。
1、虛假信息。是指信息提供義務人公開提供的不存在的、捏造出來的信息。其特點為:①信息提供義務人公開提供該信息;②該公開的信息中有不真實成份。
2、遺漏信息。是信息提供義務人應公開而未予公開的信息。其特點為:①信息提供人有義務公開該遺漏的信息;②該信息會對決策產生重大的、實質性影響,但卻未予公開;③信息用戶不知有此信息。
3、過時信息。是信息提供義務人沒有及時公開法定應予公開的信息。有兩層含義:其一是信息未在法定時間內公開;其二是信息提供義務人應在原信息發生實質性變化時,及時更改補充新的信息,以使信息用戶獲取當前真實有效的信息。
4、誤導信息。是信息提供義務人提供的信息的公開表述半真半假或有語句的模糊歧義等,在后果上造成信息用戶對該信息有多種理解或產生了與事實完全不同的理解。其特征為:①信息提供人公開了應予公開的事實;②該信息的表述語句半真半假或在理解上有模糊歧義;③該信息用戶誤認為它就是事實的全部。
(二)信息提供行為的違法性
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損害了法律保護的合法權益,從本質上講是違反了法律所規定的義務,。無此條件,不能承擔侵權民事責任。它包括形式上和實質上的違法;作為和不作為的違法;具體違法和廣義違法。提供真實、全面、及時不引人誤導的信息是一項法定義務,它主要有在于法律所界定的主體范圍內,即信息提供義務者與基于合理信賴并處于明顯信息劣勢的信息接受者和使用者之間。消費者與經營者、銷售者之間則正是基于合理信賴而被納入該主體范圍之內。
(三)須有損害事實
在信息侵權中,受害者的損失包括兩個方面:
1、信息權受到侵害。信息權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產生的,是有別于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獨立民事權利。信息權的享有者如信賴了不當的信息,影響對真實、全面、及時、不引人誤解的信息享用,直接造成的損失就是對信息權的侵害而不需一定要發生人身或財產的損害。信息權受到侵害所造成的損失包括:一是為獲取不當信息而付出的信息購買費和與該信息直接有關的其他費用。二是直接因依賴該不當信息而延誤的機會。但是對這種直接損失的賠償,必須限定在合理預見范圍之內。
2、受害人遭受人身或財產上的損害。損害專指一定的行為致使權利主體人身權、財產權受到侵害并造成財產利益和非財產利益減少或滅失的客觀事實。信息侵權造成的損害事實類似產品責任,具有受害人多、損害面廣的特點。
信息權的損失是信息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至于受害人遭受人身、財產損害的事實的存在,只是受害人請求加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根據,不必是信息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因為事實上,在加害人的行為侵害受害人信息權的情況下,加害人的行為可能并沒有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財產上的損害。
(四)有因果關系
1、事實上的因果關系
事實上的因果關系是指受害者在依賴了不當信息后使其意志部分不自由,所做的行為與結果之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信息的接受、使用者實施的行為是其自主決斷的結果,并非基于第三人的強制,但其所做出的決定受到了第三因素的干擾和制約,即不當信息。在信息侵權中,信息接受、使用者正是因為依賴了虛假、遺漏、過時、誤導的不當信息干擾了其做出做出科學決策的自由意志。應當滿足三項前提:第一,信息的接受、使用者在作出決策前并不知該信息是虛假、遺漏、過時或誤導的。第二,該不當信息成為信息接受、使用者體出決策的根據,即不當信息對做出決策起到了重要的、實質性的作用。第三,信息接受、使用者做出的決策產生于不當信息之后。
2、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是建立在事實上的因果關系之基礎上的,其中含有價值判斷,即要使被告承擔信息侵權之民事責任,不僅要證明原告事實上依賴了被告,而且這種信賴是合理的。
那么,“合理的信賴”判定標準主要有哪些呢?
第一,法律上推定的合理的信賴關系的存在。信息不對稱的而產生的信息擁有量的差距,導致了信息優勢者與劣勢者的同時并存。法律為了保護弱者,維護意思自主和交易安全,推定他們之間有合理的信賴關系的存在。現代社會商品及服務種類繁多,構造復雜,其質量、價格等優劣與否,是否具有危害性是一般消費者無法全面、客觀性地加以判斷的。他們只難信息優勢者所提供的信息而加以判斷、選擇并據此做出決策,有法律推定消費者與經營者、銷售者等主體之間存在信賴關系,消費者時并不需要證明他與經營者、銷售者之間有交易中的依賴關系存在,并且為了確保這種依賴關系,法律要求經營者、銷售者等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信息可靠、詳盡。
第二,依賴的內容應是合理的。①原告所依賴是被告對事實的陳述,而不是一般性見解或意向,這時,原告的依賴一般是合理的。②原告所依賴的事實必須是實質性,即其重要足以能夠影響原告的決策。
在我國,由于人們信息意識的滯后性和立法、司法環節的缺陷,還沒能給消費者信息權的民事責任予明確的界定和足夠的關注。鑒于信息客觀屬性和目前立法的不完備性,建議在未來的立法中制出信息侵權的條文,同時在消保法中以單行法規的形式單獨規制。這樣,既可彌補法規不周嚴、不全面、不系統的局限,又可以更加本質地、深刻地根據這一侵權現象,具體、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的信息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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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產品質量法釋義》中國法制出版社主編張光祥2000年9月
消費心理論文范文5
關鍵詞:商品包裝設計消費心理
商品包裝是指用于盛裝、包裹、捆扎貨物的容器和包裝物。商品包裝可以分為內包裝、中包裝與外包裝三種。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品包裝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它不僅具有保護商品,減少損耗,便于計量、購買、攜帶、運輸與儲存的作用,還具有裝飾美化商品,刺激購買欲望,促銷的作用。
商品包裝已成為商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設計符合消費者心理需要則可以激發其購買欲望,因此,研究其與消費心理之間的聯系已成為一種必然。
一、消費者購買行為
1.消費需要及動機
商品包裝是商品的“無聲推銷員”,它最直接的目的是激發消費者進行購買。因此制定商品包裝計劃時首先考慮的就應該是這個目的。其次,即使消費者不準備購買此種商品,也應使他們通過對包裝的第一印象,產生對該產品以及生產廠家的良好的印象。
消費者決定購買行為是在某種動機推動下進行的。人的行為一般都是由一定的主觀原因即動機支配進行,而動機又與需要密切相關,動機是在一定條件下需要的體現,是由人的需要轉化而來。換言之,人是為了滿足某種需要才采取某種行為的,消費者到商店購買某種商品是因為他們需要這種商品。
動機是由需要轉化而來的,但是人的需要不一定全都能轉化為推動人產生行為的動機。推動人產生動機的需要往往是沒有得到滿足的需要,換言之,其往往因沒有得到滿足而產生缺失感,繼而以愿望的形式被人們感知到。例如,很多人都希望自己健康,但是如果沒有養生保健類產品的出現,這種愿望就無法推動人們去購買養生保健品的行為,而僅僅以愿望的形式存在于心中。只有當現實中具備了實現愿望的條件,并且通過廣告宣傳,使消費者了解到有滿足自己愿望的產品后,消費者才會產生相應的購買行為。只有這時,需要才真正轉化為動機,成為人購買行為的動力。
不同的存在不同的需要,人的需要也有層次差別,很多心理學家對此做了深入的研究與探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
他將人的需要劃分為五個層次:
(1)生理需要。是人類最基本的需要,是人類為了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種族繁衍而產生的低級需要,如衣、食、住、行、性等;
(2)安全需要。包括有秩序、穩定性、安全感等內容,如人身安全、職業安全等;
(3)歸屬與愛的需要(或社交需要)。追求與他人交往,給他人愛,也希望被別人愛的需要,如友誼、歸屬感等;
(4)尊重的需要。對榮譽的需要,如地位、權威等;
(5)自我實現的需要。希望自己潛在能力得以實現,并獲得自我滿足的需要,如成就感等。
其中自我實現需要包括對自己成長、發展的需要,發揮自己才能的需要等等。在現實社會中,在滿足了基本的生活、生存需要后,消費者購買商品,一方面是為了使用,另一方面還要借此顯示自己的地位、教養、鑒賞力、滿足個人興趣愛好等等。因此在進行不同商品的包裝設計定位時,應對消費者的需要和動機類型作調查研究,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設計。
2.購買行為特征
購買行為是消費者為滿足某種需要而發生的購買商品的一切活動,是消費者心理的外在表現,心理因素則是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制約因素和動力。
消費者在購買行為中主要體現出以下特征:
(1)消費者購買行為中具有滿足多種需要的特點。例如,購買煙、酒、菜、奶粉、服裝、鞋帽等物,基本上是為了滿足充饑、營養、保溫等生理需要,但也不排除其中有滿足心理需要的成分,如對不同包裝、不同價位產品的取舍。而對書籍等產品的購買則是為了滿足其心理需要或精神需要。
(2)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有時是由一種動機支配的,有時是由多種復雜動機綜合支配的,這些動機綜合在一起構成購買行為體系。滿足精神、社會需要的動機常常與滿足生理、物質需要的動機相伴產生。例如,經濟收入較低的消費群體往往更加看重商品的實用價值,對商品的要求是價廉物美。而經濟收入豐厚的消費行為往往講究商品包裝品質。這部分消費者的購買動機就相當復雜了,是生理、物質需要與精神、社會需要交織在一起,其中精神、社會需要占了主導地位。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的需要不斷變化,在確立包裝設計的目標和定位時,就應多從滿足目標顧客的社會生活和精神需要作為著眼點。
(3)消費者的需要是由低級的生理需要得到基本滿足后向高級的精神、社會需要發展的。但是高級的精神、社會需要不會自發產生,而是在社會現實環境和市場發展規律的影響后才能形成。消費者高級需要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包裝設計的指導和影響,即消費者購買動機受商品包裝引導。例如,礦泉水的包裝設計,如果只宣傳解渴的作用而忽視其安全性、水中所含人體需要的礦物質和微量元素,以及衛生健康的介紹,效果估計不會很好。因為現代消費者對飲用水的需要不僅為了解渴,而且還需補充人體內所需的物質元素。所以設計時應主要體現其原料來源,以及保證飲用安全健康等。這樣,消費者才會被打動,才會按照包裝的指導進行購買,從而滿足人們生理和精神上的需要和追求。
我們要清楚的是,只有了解消費者購買行為的特征及規律,才能使包裝引導、指導消費的作用得到體現。
二、商品包裝的心理功能
1.刺激功能。商品包裝是商品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且是消費者在選購商品過程中首先看到的那一部分。因此,商品的包裝與商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有著密切的關系。造型獨特、新穎、精美的包裝,可以引起消費者的濃厚興趣,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情趣和欲望。
2.宣傳功能。包裝上的色彩和介紹生產廠家、使用說明等有關資料,恰恰構成了商品廣告的一種形式,起到了宣傳產品形象的作用,便于消費者比較、選擇與購買。
3.享受功能。設計精美、富有時代感與藝術魅力的包裝,不僅烘托出商品的價值,而且美化了商品,提高了商品的外觀價值,給消費者以美感與享受。一些審美觀念較強的消費者往往為精美的包裝所吸引而購買商品。
三、商品包裝設計中的心理策略
1.能引起人們的注意是增強包裝效果的首位因素
“注意”是心理認識活動過程的一種特征,是人對所認知事物的指向和集中。人們無論在知覺、記憶或思維時都會表現出注意的特征。心理學研究分析,一件包裝設計要想使消費者注意并能理解、領會并形成鞏固的記憶,是和作用于人的眼、耳等感覺器官的包裝中的文字、色彩、圖形以及聲音等條件的獨特性分不開的。
在人們的視覺認知過程中,不是被動接受客觀事物的刺激作用,而是在客觀事物和人的主觀心理因素相互作用下進行的。商品包裝的文、圖、色及造型形態,對消費者來說都是一種視覺元素,而這些元素必須具備一定的個性特征才可能引起消費者的注意。
2.情感與聯想
設計師對包裝做到醒目并不太困難,但要做到與眾不同,又能體現出商品文化內涵則是設計過程中最為關鍵的。
在商品包裝設計的諸多元素中,色彩的視覺沖擊力最強。商品包裝所使用的色彩,會使消費者產生聯想,誘發各種情感,使購買心理發生變化。但要注意的是,使用色彩來激發人的情感時也應遵循一定的規律。心理學研究認為,在設計食品包裝時,要少用藍色、綠色、紫色等,而盡量多的使用橙色、桔紅色等使人聯想到豐收、成熟的色彩,從而引起顧客的食欲促使購買的行動。消費者購買滋補類產品時,大多會對大面積暖色調包裝的商品感到滿意,而對洗潔用品則對冷色調包裝比較感興趣。
商品的包裝還要考慮與商品的市場定位、等級、價值、成本相匹配。消費者普遍認為包裝的好壞反映了產品的質量與形象,但也要注意避免過度包裝,以免消費者產生華而不實、上當受騙的感覺。這就是商品包裝作用于消費者心理的效果。
3.成功的商品包裝還應當使消費者“過目不忘”
心理學認為記憶是人對過去經歷過的事物的重現,記憶是心理認識過程的重要環節,基本過程包括識記、保持、回憶和再認。其中,識記和保持是前提,回憶和再認是結果,只有識記、保持牢固,回憶和再認才能實現。
因此,商品包裝設計要想讓消費者牢記,就必須體現商品鮮明的個性特性,擁有簡潔明了的文字、圖像,同時還要反映商品文化特色和現代消費時尚。
綜上所述,人的心理活動是極其微妙的,也是難以琢磨的,人們往往憑自己的印象購買商品。對消費者的心理測試表明,美麗與丑陋,高雅與粗俗,關注與排斥,這些心理上的情感,不僅男女老幼各不相同,也因國家、地區和個人的偏愛而有很大的差異。所以,一個看似簡單的商品包裝滲透了消費心理學的理論基礎。
不斷地分析目標顧客的心理需要,在此基礎上建立不同消費者購買行為模式,才能準確地摸索到商品包裝與消費者心理的關系,從而提高包裝設計的效果,激起消費者產生購買商品的欲望。
參考文獻:
[1]李丁.消費心理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
消費心理論文范文6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電子商務專業
摘要:隨著社會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消費觀念隨之改變。電子商務的興起和發展為企業營銷帶來了新的契機,也向傳統的企業營銷方式提出了新挑戰。本文以大學生消費心理與行為理論為基礎,通過對電子商務中的大學生消費的特征和心理變化趨勢進行分析,探討現代企業面對電子商務環境下大學生網絡消費心理的特征,應該制定怎樣的營銷策略以應對他們的這種心理特征,以突破傳統的經營思維模式的局限。
電子商務是基于國際互聯網環境中的 B/S 架構開發出來的一種應用方式。在電子商務這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中,買賣雙方可以互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務活動,可以全程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在線電子支付等商貿環節。電子商務將國際互聯網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引入到商貿領域,對商業運作模式產生了深遠影響,同時也被各行業廣泛運用。相對于傳統商業模式,電子商務優勢明顯,因此眾多現代企業都基于 B2C 模式開發電子商務平臺提高企業的運行效率。而企業在制定產品最終價格時,除了考慮成本、利潤等客觀因素外,還有一個因素不可忽略,即定價策略中的心理因素。
在電子商務這種彼此互不見面的特殊消費環境中,消費者的消費心理充滿不確定性,其表現更為復雜和微妙,商家對于消費者心理狀態的把握更加困難,而這種心理變化會直接影響企業在電子商務環境中的經營效果和發展空間。因此,研究電子商務中人們的消費心理和消費行為對企業良好地應用電子商務系統具有重要意義。
電子商務環境下消費者的消費心理特征
改革開放使得產品種類和形式日趨多樣化,消費者可挑選的范圍也越來越廣,因此市場也由最初產品匱乏的賣方市場向消費者掌握主動的買方市場轉化。在消費者主導市場的時代,消費者的消費心理與賣方市場相比表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在電子商務模式中這些特點和趨勢表現得更為突出,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1 追求便捷。現代社會將人們的生活節奏變快,對于快節奏生活的現代人來說,需要一種方便、快捷的購物模式,而傳統的購物模式通常需要在規定的營業時間內到達購物場所、挑選購買產品,整個過程繁瑣、復雜、耗時長,再加上往返路途上的時間,通常會消耗掉消費者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網上購物恰好可以彌補這個缺陷,其方便、快捷、高效、24 小時不間斷服務等特征符合現代人的消費心理。
追求物美價廉。在買方市場中,消費者對于產品的選擇余地變大,因而價格就成為消費者較為敏感的因素之一。互聯網上的網店相對于傳統商店而言,可以讓消費者通過網頁輕松地瀏覽商品、比較不同賣家的商品,更為重要的是,電子商務模式提供了企業直接面對消費者的平臺,這樣省去了中間商環節的網上直銷模式可以節省成本,最終降低產品價格,因而,電子商務模式可以滿足消費者選擇價廉物美產品的心理需要。
追求個性化。買方市場中消費品無論在數量上還是種類上都極為豐富,現代消費者特別是年輕消費者往往想象力豐富、喜歡展示自我個性,通常希望企業生產的產品能夠獨一無二,這種心理對個性化消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消費者已經不再是單一的只看商品的實用價值,而更重要的是看商品是否與眾不同,是否能充分體現個體的特性,這也已成為消費者消費的一項重要指標。
追求獨立思考。在消費品種類及數量急速增長的現代社會,隨著消費者選擇范圍的擴大,消費者獨立思考的意識也在加強。面對傳統模式下商家的各種宣傳消費者會產生強烈的不信任感,消費者通常會主動通過各種渠道和手段獲取產品信息并進行分析比較。消費者會從自身分析比較的過程中獲取心理上的平衡,從而降低購買產品特別是貴重產品的風險感,增強購物過程中的心理滿意度。
追求表現自我。電子商務購物環境中往往消費者會占據主導地位,通常消費者會花費較多的時間到虛擬網店中瀏覽、對比并選擇產品。在買賣雙方彼此看不到對方的購物環境中,消費者往往以自我為中心,完全按照自己的方式、想法行事,這種思想會使得消費者在電子商務購物模式中表現自我的心理體現的愈加明顯。
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心理因素分析
雖然電子商務的網購模式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等諸多優勢,但是目前仍有大量消費者基于對互聯網環境的不信任,進而對網上消費產生懷疑,對電子商務模式敬而遠之,這會嚴重制約電子商務的發展。消費者的這些心理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傳統購物方式已深入人心。消費者在傳統購物模式中已經習慣 眼看、手摸、耳聽 的方式,這種方式與網上購物環境中通過圖片、文字、視頻、影音等方法了解產品是截然不同的。網購平臺不能滿足消費者手摸、眼看的特定心理,而習慣了傳統購物模式特性的消費者往往會因此對電子商務產生懷疑和顧慮。
價格達不到消費者預期。在網絡購物過程中,消費者通常期望能夠得到質量相同但價格比傳統商場中低很多的產品,據統計顯示,目前的網上商品僅比商場中便宜 4%- 10%,再加上網購環節中的物流、配送費用,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實際享受到的價格優惠是十分有限的。價格上達不到消費者預期會使部分消費者寧可多花時間和精力采用傳統購物模式,也不愿選擇電子商務模式。
配送體系效率較低。電子商務模式中有形產品的運輸無法通過互聯網直接實現,必須借助物流配送體系才能完成,因此,電子商務與物流配送有著密切的關系。目前,我國商品的配送存在周期長、費用高、效率低等問題。數據顯示我國倉庫周轉率僅為發達國家的三分之一,而差錯率卻近乎于發達國家的三倍。低效的物流配送體系會嚴重影響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的感知,進而導致部分消費者不愿接觸電子商務。
小結
電子商務為消費者帶來了方便、高效、快捷的購物方式,消費者在網絡購物的過程中表現出的消費心理給企業傳統的經營理念帶來了新的挑戰,商家必須適應消費者新的心理特征和變化,了解消費者的心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建立適合企業自身需要的電子商務運作機制,只有如此,企業才能在電子商務運作模式下獲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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