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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范文1
目前,我國的很多上市公司對內部財務監管的認識程度不夠,重視力度也不夠,還沒有建立相應的內部財務監管制度,使得上市公司內部缺乏較為明晰的監管程序和標準,從而導致內部財務監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沒有很好的發揮監管作用。這使得公司領導階層不自覺遵守有關監管規定,對員工的違章行為沒有強有力的懲罰措施,導致內部財務監管制度的可信度和震懾力持續下降。同時,上市公司的外部監管也不健全,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上,不能有效支持內部財務監管只能的發揮。
一、內部財務監管概念
企業內部財務監管是企業財務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要是以公司治理機制為基礎,以企業內部的相關職能部門為對象建立而形成的監管體系。企業內部財務監管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一方面,可以形成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制衡關系,有效促進企業內部各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另一方面,與企業外部財務監管相互配合,確保企業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最大化的保護利益相關者的相關權益。
二、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所面臨的問題
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已經形成了財務監管體系,董事會、監事會等各監管主體相應的監管范圍也已經確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公司領導階層不自覺遵守有關監管規定,對員工的違章行為沒有強有力的懲罰措施。主要是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財務監管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和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上市公司“內部人監管”現象嚴重,董事會監管職能幾乎失效
通過對各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進行分析可以看出,內部董事在董事會成員中但有相當大的比例,擁有著較大的權重,使得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人監管”現象嚴重,外部董事等“非內部人”的監管作用很難發揮作用,造成董事會的監管職能幾乎失效。
(二)上市公司監事會監督職能弱化
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我國法律制度在這方面的規定不完善,對監事會的權利范圍規定較為模糊,在實際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是監事會成員的自身素質不高,對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的監管效果太差。
(三)董事會、監事會等各監管主體之間缺乏協調與配合,導致對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的有效性較差
董事會和監事會在實際的監管過程中,沒有進行有效地協調和配合,各個監管主體都是在自己的監管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標準和規則進行監管,使得出現重復監管或監管空白的現象,使得內部財務監管的有效性較差。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和不足,導致公司的監管機制甚至是內部治理存在著很大的缺陷。
三、完善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促進上市公司和諧發展
(一)彌補監管主體自身缺陷
這主要體現在董事會制度和監事會制度自身存在著缺陷,從而限制了內部財務監管職能的發揮。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彌補監管主體的自身缺陷:一方面,對董事會制度而言,應當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加強獨立董事的監管和披露力度,從而對獨立獨立董事的行為形成約束;另一方面,就監事會而言,應當適當的提高監事會的地位,明確其的監管范圍和職能權限,保證其內部財務監管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
(二)監事會和董事之間應相互溝通協調,實現資源共享
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監管職能和監管作用是不完全相同的,而且兩者在監管優勢上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具體的監管工作中應當積極的促進監事會和董事會的間的協調和溝通,從而更好的發揮內部財務監管的作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發揮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三者之間相互制衡的作用
內部財務監管的作用沒有有效地發揮,其中一個原因是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在完善內部財務監管機制時也應當從根源出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對“內部人監管”現象進行限制,從而使得董事會和監事會等監管主體的監管職能能夠有效地發揮。
(四)加強企業文化建設,發揮內部監管職能
通過加強內部企業文化建設,形成誠實正直的內部文化,創造誠信的工作氛圍。通過這種非制度因素來激勵企業內部的管理層約束自己的行為,做好相應的監管工作;同時,通過這種企業文化建設對員工的行為進行限制,使得違法違規的現象減少。通過這兩個方面來加強企業的內部財務監管,使得其真正的發揮作用。
(五)促進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有效配合
外部監管主要是以國家、社會中介、以及外部市場主體為主建立起來的以國家監管、中介監管、市場監管為主要監管主體的監管體系。可以看出,外部監管更加具有客觀性。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在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監管中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它們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是相輔相承的。因此,完善上市公司內部財務監管時,也應當積極的發揮外部監管的作用,將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有效地結合起來,通過協調和配合從而加大監督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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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范文2
本文在介紹我國銀行發展衍生品必要性、我國銀行衍生品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分析了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管理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本文主要從法律法規、風險管理體系兩方面論述了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管理現狀,并分別從內外兩個方面研究了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選用了一個適合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管理體系的內部控制框架。結合我國銀行的實際,提出了內部控制的具體方案。同時,以內部控制為重點,輔以外部管理。
關鍵詞:金融衍生品;風險管理;內部控制
一、我國銀行金融衍生品的發展狀況
2008年,由住房貸款抵押證券衍生品引發的金融危機席卷了全球各地。衍生品從最初的風險規避工具到現在金融危機的引發者,其中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我國處于這個特定的國際金融形勢之下,銀行衍生品的發展即受到國際金融環境的影響,同時也具有自身的發展特征。金融危機不僅給我國銀行衍生品的發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戰,而且提供了一個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
從我國銀行發展金融衍生品的必要性考慮,主要有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和客戶的金融服務需求。其中,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包括規避風險的需要、轉移贏利點、增強市場競爭力等。在中國衍生品市場不斷發展、完善的同時,投資者對衍生品業務的需求也不斷擴大。投資者的需求主要分為兩類:來自機構投資者的需求和來自個人投資者的需求。
二、我國銀行金融衍生品風險的內部控制
在國際金融危機這個特定背景下,通過對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管理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不難發現,解決現存問題的關鍵是銀行衍生品的內部控制的改進。
我國銀行衍生品的內部控制關鍵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是風險控制的關鍵。現在衍生品業務起步較早的國家,已經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風險內部控制體系。這套體系中不乏有我國銀行借鑒的地方,但我國銀行的組織結構、崗位設置、業務范圍等都與國外銀行存在著極大的差異。如果不假思索,直接把國外完備的內部控制體系,照搬過來,非但不能控制風險,反而會不利于風險控制的實施。各大銀行應該先結合自身現有衍生品品種、高級管理層的衍生品業務知識、特定環境,設定適合自己的一套內部控制制度。
其次,內部控制制度衍生品的創新,而不斷更新是風險控制的準則。對銀行而言,金融衍生品可謂日新月異。相應的,衍生品對內部控制的要求也是不斷變化的。衍生品需要一套可隨著衍生品的不斷變化而更新的內部控制體系。高級管理層應該在銀行衍生品風險有充分認識的基礎上,設計出一個動態循環的內部控制體系。
最后,考慮到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成為風險控制的障礙。在設計內部控制制度時,要避免內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成為風險控制的障礙。內部控制會有幾個固有局限會限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內部控制設計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到這幾個因素,盡量避免局限性給內部控制的設計和運行帶來障礙。
三、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的外部監管
目前,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的外部監管還不完善,還存在著眾多問題。要為銀行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提供一個高效的外部監管機制。要從外部監管的關鍵點和具體對策兩方面著手。
我國銀行衍生品風險的外部監管關鍵點:
首先,要確立外部監管安全和效率并重的外部監管目標。
銀行衍生品風險的外部監管安全只有在整個銀行體系效率提高的基礎上才能長久實現。因此,要確立衍生品風險監管安全與衍生品市場發展效率并重的金融監管目標,從而確保銀行衍生品業務在有效的外部監管下,高效發展;建立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促進銀行衍生品市場的規范;構造衍生品創新與衍生品監管良性互動機制,建立透明、公開的創新監管規則和程序。
其次,要加強銀行衍生品風險的外部監管的部門協作。
在實行以銀監會為主的統一的監管模式下要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加強溝通與交流。因為衍生品業務不僅是在銀行范圍內,更是在證券、保險等都有很大的市場。所以可以考慮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的獨立監管之上建立總體協調監管機制,為實現集中監管奠定基礎。從長遠看,建立一個綜合金融管理、統一制定協調政策和監管標準的衍生品監管委員會,還是必要的。
再次,促進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臺。
為了減少信息不對稱現象,確保各監管機構之間有效協作,中國銀監會要在提高信息供給的充分性、準確性、規范性制度安排方面做出協調統一。如建立統一的會計體系或制度,保證信息的準確性;規范市場中介機構發展,保證信息的客觀性;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強金融機構的經營透明度,保證監管部門及時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完善監管信息系統,在條件成熟時建立監管信息中心,專門從事監管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公布等,保證信息共享的穩定性,提高金融監管效率。
最后,客戶監管中以機構客戶監管為主要監管對象。
目前,我國銀行衍生品機構投資者普遍存在著內部專業人員不足、境外金融機構轉移風險大、風險提示透明度低等問題。因此,外部監管的力度應主要面向機構投資者。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外部監管中應進一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責任和義務,規定衍生品交易中的透明度,禁止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非自主營銷和背對背交易。
縱觀國際衍生品外部監管歷史,同時結合國際金融危機的經驗教訓,本文結合我國實情和銀行現狀提出了從兩個方面對我國銀行衍生品外部監管提出了具體的對策。
第一,建立統一的外部監管模式。我國銀行衍生品的外部監管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分層監管所帶來的監管無序和混亂。因此建立統一的外部監管模式,是加強外部監管的首要選擇。在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模式內,由專業分工的管理專家和相應的管理程序對金融機構的不同業務進行金融監管。統一的監管模式可以提高管理的協調性,及時處理管理中的盲點,容易判斷金融機構資產組合總體風險。
第二,加強國際監管合作。當前,國際上已經就建立全球性和區域性的國際金融風險管理體系問題達成共識。我國加入WTO,外資金融機構涌入中國,國際游資流動性加大。在全球范圍內有效防范控制金融風險,要求各國監管當局開展有效的雙邊和多邊合作,進行經常性的交流與磋商,完善信息交流平臺,建立國際間金融監管體系。建立對國際短期資本流動進行監測管理的機制。通過國際合作和經驗、技術借鑒,進一步提高監管能力,使我國金融業在融入金融全球化進程中,降低金融風險,確保金融秩序的有序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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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范文3
關鍵詞:醫院;會計監管;問題;策略
會計監管是以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為目標,主要由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會計工作社會監督和會計工作政府監督管理三部分組成[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職權范圍內,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會計監管是醫院經濟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它作為醫院的基礎工作,卻存在一系列的問題,而醫院卻沒有真正的重視起來,在醫院的會計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規范的行為,因此,這就要求醫院切實地履行會計監管職能。
1 醫院會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醫院在會計監管中的特殊性
醫院的會計工作與其他企業的會計工作不同,醫院會計在監管上不僅僅要從自身行業的角度出發,還扮演著救死扶傷、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角色。這樣的多重身份,對于會計監管來說,采取正確的監管措施就有了較大的難度。醫院是屬于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不是政府重點建設投資的項目,所以醫院的審計工作不是政府的范圍。同時,醫院也不是市場經濟下的經濟主體,這就說明醫院是不受市場經濟管理部門強制性的社會審計的。所以,醫院會計也就不在外部審計監管的范疇之內了。
(二)醫院會計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管
醫院里面的會計監管部門有醫院上級的衛生部門和醫院財務科會計監管兩個部門,而社會上的會計部門對醫院會計的監督就比較少。這主要是因為社會上的會計管理組織,主要的職責是為了保護會計行業,為了能讓會計行業能有一個好的形象,就會限制非專業人員進入會計行業;又加上醫院的特殊性質,我們國家的社會監管環境就不利于社會監管作用的發揮。然而社會上的廣大公眾對于會計監管的專業知識不甚了解,對會計監管的思想觀念又淡薄,這就導致大部分人產生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認為醫院的會計是醫院的事,和他們沒有太大的關系。所以他們對會計的監管意識也不夠強。
(三)醫院內部的監管部門薄弱
目前,醫院內部的會計監管,主要就是醫院的審計部門對醫院的會計工作進行差錯防避,以此來控制醫院會計中可能出現的風險[2]。然而,醫院的內部監控部門并不是和醫院相獨立的監管部門,而醫院的內部的審計部門同樣也不是,它是和財務管理部門相平行的關系,這樣一來,醫院內部的審計部門與財務管理部門之間就沒有足夠的約束力。醫院內部的審計部門并不是獨立于醫院之外的部門,這就有可能發生財務部門出錯,醫院內部審計部門進行包庇的情況,這樣就會使醫院的審計部門不能真正的行使監督的權利。
2 醫院會計監管中的相應策略
(一)加強醫院外部的會計監管
新的醫院會計制度為醫院會計的外部監管提供了新的保障,因為在制度里面規定了醫院的會計報表必須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這樣外部相獨立的會計事務所就可以對醫院的會計報表提出審計的建議,同時向醫院的會計審計部門提供審計報告,以便醫院使用會計信息。以此來保證醫院的會計信息的準確。這樣外部的審計部門就可以對醫院內部審計的不足,就能起到補充作用,同時也起到了一部分社會監督的作用。總而言之,這樣的外部會計監管能夠減少醫院會計工作中的一些失誤,為醫院經濟的正常運作提供保障,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會計管理制度
在醫院的會計監管的工作中,應該首先建立一個健全的醫院會計管理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為醫院會計監管工作建造一個良好外部環境,給會計監管樹立一個標桿。在平常的工作中,醫院的會計管理機構要全力的支持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行使會計監管的職能,以此來營造一個支持會計工作的氣氛[3]。同時,醫院的會計工作中也應該實行會計委派制度。因為會計委派制度對于履行會計監督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醫院也可以實行會計委派制度,以此來強化醫院的會計監督,抑制財務管理上面違規的行為。
(三)加強醫院自身的內部監管職能
在醫院的會計監管上面,僅僅依靠強化外部會計監管是不夠的,還要對醫院自身內部的會計監管進行強化。所以要求醫院在內部形成會計監督的良好氛圍。要調動醫院里面所有的部門參與進來,讓它們成為會計監督的實施部門,也讓這些部門的人員成為會計監督的實施者。因為醫院的會計監管不僅僅影響著醫院各項工作的開展,也影響著醫院每一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所以醫院必須要加強自身內部的監管[3]。
3 結語
綜上所述,醫院會計監管中還存在很多的問題,如醫院會計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管、醫院內部的監管部門薄弱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著醫院會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所以必須要予以解決。筆者提出,首先,加強醫院外部的會計監管;其次,建立健全的會計管理制度;最后,加強醫院自身的內部監管職能。筆者希望更多的專業人士能投入到該課題研究中,針對文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指正建議,把會計監管更好的應用到醫院管理當中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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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范文4
摘 要:近幾年,食品安全監管成為一個引人關注的研究領域,研究成果頗為豐富。但總的來看,國內關于食品安全監管的研究中,基礎型理論研究相對較少。盡管有學者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對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安排及其績效做出研究,但很少有學者使用產權理論對該問題做出全面的分析。本文通過對政府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必然性和目標,及政府主導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變遷與發展趨勢進行產權分析,希望建構一個關于食品安全監管的產權理論分析框架。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監管模式變遷;產權分析;公共領域
一、文獻綜述與問題的提出
食品安全監管研究始于西方發達國家。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現,引發了人們對食品安全問題和監管的思考。首先,在為何會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方面,Akerlof(1970)從信息不對稱的角度,提供了一種重要的理論解釋方法。其后,這種方法得到不斷發展(Antle,1995)。Nelson(1970)、Darby 和Karni(1973)根據消費者獲得信息的難易程度,從產品質量信息傳遞的角度, 將商品分為三類: 搜尋品、經驗品和信任品,認為由于大多數食品兼有經驗品和信任品的特征,因而在食品市場上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問題,從而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的出現。在政府對食品市場進行監管方面,公共利益理論為政府進行食品安全監管提供了理論依據,但是,Utton(1986)、Noll(1989)、Becker(l983、1985)等人都對公共利益理論的假設提出了質疑,認為在利益集團的作用下,政府監管并不一定是出于維護社會利益的目的。Stigler(1971)則通過經驗驗證對公共利益理論的結論提出了質疑,并提出了政府俘獲的思想。目前激勵規制理論被用于研究如何讓政府有效地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
由于國內外食品市場發展程度不同,我國學者非常關注政府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及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不但指出目前的分段式監管方式存在政出多門(林閩鋼等,2008),職能交叉,權責不清、執法不力的狀況,還指出了政府主導的監管中存在監管權壟斷(張璇、陳福中,2010),監管碎片化(李靜,2011),監管權分配不合理(余暉,2003),監管機構設置不合理(王耀忠,2005)等問題。對此,研究者紛紛從模式上提出自己的解決方式,目前學者普遍認為應該改“分段”監管為“垂直”或“獨立”監管(韓忠偉、李玉基,2010),而政府主導的單一食品安全監管形式,應向以政府為主導,其他利益相關者參與的多元食品安全監管形式過度(李長健、張鋒,2007;張亞菁,2008;秦利等,2008等)。嚴海娜(2009),劉鵬(2010)等學者從制度變遷的角度,對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進行了研究,指出了食品安全監管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了進行制度改進的建議。
總的來看,國內關于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研究中,缺乏理論分析基礎。盡管博弈論被普遍用于分析食品安全監管中各利益相關者的互動及自律條件,但缺乏理論上的深入解釋。制度變遷理論雖然能夠解釋監管模式的變遷歷程,但相關研究主要還是對政府本身的討論,沒有得到擴展(嚴海娜,2009;劉鵬,2010);此外,制度變遷理論也沒有深入地解釋模式變遷的動力問題。也有學者使用治理理論來闡述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共同治理變遷趨勢,但該理論本身就需要更進一步的理論解釋。與其他理論相比,產權理論不但能夠從靜態上解釋如何有效地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的問題,還能從動態產權維護的角度,將所有利益主體融合在一起,深刻地解釋監管模式變遷的動力問題。使用產權理論進行的研究不多,主要有程啟智(2002)、李光德(2008)、汪普慶與周德翼(2008)等人使用產權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理論分析工具,但他們并沒有就此使用產權理論建立統一的分析框架。因此,本文從產權理論的角度,希望通過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必然性,食品安全監管的目的,以及食品安全監管的模式變遷的討論,建構食品安全監管的統一理論分析框架,并以該框架為基礎,探析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安排向多中心發展的必然性和制度設計的構想。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必然性:外部性、內部性與市場失靈
市場無法有效抑制食品不安全的問題,其原因主要在于食品具備著如Nelson(1970)所說的不同屬性。在信息不對稱時,消費者無法獲知所消費食品的詳細信息,從而無法清晰界定自己的產權邊界,為生產者的投機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在這種情況下,食品市場陷入失靈狀態,并通過出現的外部性與內部性問題表現出來。正是由于市場機制不能有效應對食品不安全的問題,才需要政府通過監管的形式進行干預。
(一)外部性與食品安全監管
外部性是由于產權邊界不確定引起的,是指市場經濟主體的活動給其他主體帶來的影響。例如,大型超市的建立,可以引來大量顧客,這使得超市周邊的銷售單位的收益機會大大提高。外部性可以分為兩類,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前者指市場主體的活動,可以給其他主體帶來好處,增加社會收益。上面超市的例子便是一個正外部性的例子。相反,負外部性是指市場主體的活動給其他主體帶來了負面效應,從而降低了其社會收益,增加了其社會成本。例如企業生產噪音太大會對周邊區域產生負外部性。 產權理論認為,產權界定不清晰是產生外部性的原因。
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外部性問題表現出正外部性與負外部性兩個方面,其負外部性的情況是,在食品市場上,提供劣質食品的生產企業對提供優質食品企業的生產者和消費者會產生一種負的外部影響。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消費者在食用了劣質食品的生產企業所提供的食品后,產生了負面效應,消費者就會減少類似食品的購買,這將會影響提供優質食品的生產企業的業績。此外,當提供劣質食品的生產企業因為低價吸引了大量的消費者,會減少消費者對正規食品的購買,出現“劣幣驅除良幣效應”,影響提供優質食品的生產企業的業績,這樣,原有的優質食品提供者可能就會轉向提供劣質食品。
(二)內部性與食品安全監管
在經濟學術語中,外部性概念已經被人們所熟知,與此相反,內部性這個概念顯得不那么為人所知。較深入提出一般性“內部化”概念的是美國規制經濟學家史普博,他在其著作《管制與市場》中對“內部性”進行了定義:“由交易者所承擔的、但沒有在交易條款中反映的利益和成本”。根據該定義,引起內部性的原因與外部性一樣,也是交易費用。這里的交易費用包括:(1)簽約時的成本;(2)簽約方在不完全信息下監督合約的成本;(3)簽約方收集簽約另一方的信息時發生的成本。據此,史普博認為內部性與外部性一樣,都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引起的,因此,內部性的后果一樣可能會導致市場失靈。一般來說,內部性可分為正內部性和負內部性。正內部性就是合約一方可以接收到合約另一方所帶來的好處,且不需要為此額外付費。負內部性與正內部性相反,指合約一方可利用信息上的優勢實際給合約的另一方帶來損失,而沒有在合約中指明對這種損失的賠償。例如食品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合約中注明了食物的部分成分,但卻隱瞞了帶來不確定風險的信息。
由于內部性與外部性有相同的引發原因,因此,產權理論也可以作為對內部性進行分析的有效工具。程啟智(2002)運用產權理論對內部性和外部性及其政府管制進行了開創性的研究。他指出,“從產權的角度看,內部性和外部性的區分是沒有意義的,它們在本質上具有同一性”,“內部性問題的產生如同外部性一樣,在本質上也是一個產權問題”。
無論是出現負外部性還是負內部性,都會引起市場失靈。歸其根源還在于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市場中的價格機制無法解決產權邊界不清晰的問題,因為該問題實際上是市場良性運作的前提,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凱恩斯的思想,為了社會效益最大化,政府有必要出面實施監管。
三、食品安全監管的目標:產權界定、公共領域與制度安排
清晰的產權邊界是市場良性運行的前提,因此,產權界定成為產權理論中的一個重要內容。產權界定就是確定財產權利的歸屬主體。產權界定涉及其重要性、原則、屬性等諸多問題。最早發現產權界定重要性及其基本原則的是科斯。科斯之后,以德姆塞茨、巴澤爾、張五常等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家對產權界定的屬性及國家在產權界定中的作用等作了進一步的研究,拓展了人們對產權界定問題的視野。鑒于巴澤爾在解釋微觀經濟行為中擴展了產權理論的應用范圍,形成了泛產權解釋框架,本文中將基于他的產權界定思想來討論食品安全監管的目標。
(一)產權界定的特征
科斯揭示了產權界定對市場交易和資源配置的重要性,但并沒有告訴我們,產權究竟能夠界定到什么程度,產權界定的過程具有什么特點。對于這些問題,巴澤爾都做了進一步的研究,提出了產權界定只能做到相對清晰的觀點,即產權界定具有相對性和漸進性。
首先,產權的界定具有相對性。巴澤爾認為資產的產權是不可能被完全界定的,因為,每一項資產都具有許多屬性,如果要將產權完全界定清晰,就需要對這些屬性做充分認識,掌握完整的屬性信息,但這個認知的過程需要不斷付出交易費用。再說人們也不會對資產的所有屬性都感興趣,他們只會在交易費用的約束下,對感興趣的屬性進行排序,然后按照順序去了解,直到到達資產產權界定的邊界點,在這個邊界點上產權界定帶來的凈收益是零,如超過這一邊界繼續界定,資產所有者就會受到損失。因此在交易費用為正的時候,產權的界定總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概念。產權界定的相對性導致了資產的權利總會有部分沒有被界定,這部分沒有被界定的產權就會進入巴澤爾所說的“公共領域”之中。
其次,產權界定具有漸進性。資產的價值不會是永恒不變的。隨著資產的價值屬性的變化,產權也會隨之變化。之前產權界定相對性的論述中,提到了界定產權的邊界點,在這個邊界上產權界定帶來的凈收益是零,如果超過這一邊界繼續界定,資產所有者就會受到損失。但情況會隨著技術的改變而發生改變,當這個邊界點上的屬性的價值發生變化,或者邊界點之后的產權屬性價值發生變化,由于交易費用的下降,邊界點就會后移,直到一個新的邊界點。這個過程可以看作是產權價值不斷被發現的過程,因此可以說產權的界定是一個漸進過程,而不是固定不變的。
巴澤爾關于產權界定的觀點對于產權理論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因為,之前的經濟學家在產權的研究中都認為產權要么是可以完全清晰界定的,要么就是不可能被界定的,而沒有人指出產權界定的中間狀態,沒有看到產權界定中還存在著“公共領域”。而這個公共領域的提出,為許多經濟學現象的解釋提供了重要的啟示。因此,本文對食品安全監管的研究,使用巴澤爾對產權界定的觀點為理論基礎。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實質與產權制度安排
基于上述對從產權理論角度,對食品不安全的分析及產權界定特征的介紹,可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實際上是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的內部性問題,從產權理論角度看,就是食品交易中消費者應該享有的一部分食品安全的權利進入了公共領域,而這部分權利可以被轉化為收益;作為信息上有優勢的一方,食品生產、加工等提供方會想方設法地攫取公共領域中的這部分財富。而消費者作為信息缺乏方,由于產權界定和維護的交易費用過高,不得不放棄這部分權利,從而使自身利益受損,嚴重地甚至會危及生命。因此,食品安全監管的本質就是要幫助食品消費者維護“食品安全”的權利,通過降低交易費用和提供信息,來盡可能地幫助消費者進行產權界定和維護,抑制信息占有優勢一方過度對公共領域中利益的攫取。
產權理論認為,產權制度安排對經濟績效有重要影響。因此,要進行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就需要與之相適應的產權制度安排。產權制度安排可以看作是監管模式與激勵和約束方式的組合。在食品提供者和消費者的交易中,這個制度安排就能夠通過提供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通過抑制食品生產者的投機行為,降低消費者界定產品和維護自身權益的成本,來盡可能清晰界定雙方的產權邊界,并在較低交易費用下維護這個邊界,這樣因信息不對稱而進入公共領域中的利益便會減少,而食品生產者不敢過度攫取公共領域中的利益,使得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權利得到維護,達到食品安全監管的目標(如圖1所示)。
圖1 食品安全監管的產權理論邏輯 四、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變遷:從政府單一治理到社會參與治理的產權分析邏輯
食品安全監管的模式對于其監管績效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理念經歷了從食品衛生監管到食品安全監管的轉變,相應地也經歷著多部門向單一部門監管的歷程。從產權理論的角度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變遷,實質上是部門監管外部性消解的過程。盡管政府主導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在向更為合理的方向轉變,但監管需要付出行政成本,因此其有效監管邊界是有限的,超出這個范圍的監管效果就會變得低下或失靈。故此,有效的監管模式不能是單一的政府主導,而需要形成社會多元治理的格局。
(一)多部門監管到單一部門監管:外部性與監管績效
建國以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制度不斷變遷,大致經歷了五個發展階段 ,在此期間,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也經歷了三個階段的演進。從產權理論角度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從多部門監管向單一部門監管過渡的過程,實際上是政府通過不斷的監管權內部化來消解部門監管的外部性的過程。本文結合食品安全監管的演進階段來具體分析。
1.衛生部門主導,多部門輔助的食品衛生監管模式
該模式存在于計劃經濟與經濟轉型時期,時間約為1949―1992年。在這一時期,食品產業處于開始發展的階段,對于食品監管的理念還停留在衛生層面,衛生部是食品衛生監管的主要部門,特別是1983年7月1日正式開始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確立了衛生部的主導地位。但同時,涉及到食品衛生監管的權力作為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又被分散在不同部門,如輕工部、糧食部、農業部、化學工業部、水利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等部門里面都有食品生產和經營部門。盡管這一時期衛生部門是監管的主導,但是由于法律障礙、專業化經驗、資源競爭等因素的作用,以及部門監管產生的外部性效應(顏海娜等,2009),使得一方面衛生部門無法完全主導整個監管的過程,另一方面監管權力也在不斷向食品鏈涉及的相關部門轉移,逐步形成了一個多部門監管的局面,在這種監管模式下,監管制度顯得重重疊疊,非常的復雜,且職能分散,各部門之間的交流不暢。
2.多部門共同管理的食品衛生監管模式
該模式出現在市場經濟下的多部門食品衛生監管時期(1993―2002)。該階段中,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的確立,食品領域的政企合一的模式被打破,我國食品工業得到了迅猛發展,這使得舊的《食品衛生法》無法滿足新時期的需要,于是在1985年后,修訂后的《食品衛生法》通過并開始實行。該法從法律角度完善了參與食品衛生監管的各部門的監管職能劃分,盡管監管的格局仍然是衛生部門為主導,質檢、工商等部門共同監管,多部門監管的弊端沒有根本解決,但部門監管的外部性通過不斷內部化而得以減小,為向下一個監管模式發展奠定了基礎。
3.分環節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2003年至2004年我國爆發的安徽阜陽“毒奶粉”事件,極大地引起人們對政府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的關注,也暴露出了原有監管體系中監管缺失的重大問題。在這個背景下,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首次明確多部門分環節監管為主、分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同時,《決定》調整了原有監管部門的責任范圍,將食品監管職責分環節賦予了農業部、衛生部、質檢、工商、食藥監等幾個部門(如圖2所示)。這樣,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就從多部門管理一個環節變成一個部門管理一個環節的形式,《決定》將衛生部主導的多部門監管模式轉向“五龍治水”模式,使得部門之間的監管職責更加明確,整體監管邊界得到擴展。
之后,為了防止各大監管部門利用部門立法的職權謀取利益,以及促進各部門間的協調, 2009年6月1日正式實施《食品安全法》。該法中不但明確了分環節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同時,為了減少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成本,還成立了以副總理直接領導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監管部門間的協調機構。總的來看,這一時期的特點是食品安全監管權更加集中,分工也更加明確。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設立,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各部門間協調不好的問題。也為多部門監管轉型為單一部門監管模式創造了契機。
圖2 2008―2013年中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盡管分環節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優于多部門共同監管的模式,但該模式無法根本改變多個部門共同監管的弊端,從減少行政成本與提高監管績效的角度看,監管模式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目前,我國正在逐漸形成單一部門監管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2013年3月,國務院公布的《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就提出要整合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將其轉交給將組建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這樣就能形成一個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格局。
(二)政府主導到社會參與治理:監管邊界擴張下的必然趨勢
巴澤爾從產權維護的視角,解釋了奴隸制度的崩潰。這表明產權理論能較好地解釋制度變遷的內在動力問題。同樣,產權理論也可以解釋為什么政府主導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會向社會參與治理方向發展。根據制度變遷理論,制度變遷的條件是現有制度已經無法滿足需要,而制度變遷的動力是制度變革者預期新的制度能夠帶來大于成本的收益。只有當條件與動力二者都具備時,制度才會發生變遷。
1.制度變遷的條件:政府主導的食品安全監管存在有效邊界
根據交易費用理論,政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存在有效邊界,即在這個邊界之外,政府的監管可能失效,失效的理由可能是監管缺位或監管過度,并伴有尋租行為的發生。隨著食品產業的發展,食品本身變得越來越復雜,政府在監管中也就將付出越來越大的成本,當行政成本太高時,政府的監管將變得非常無力。盡管政府可以通過集中監管權的方式,提高監管的效率和明確監管的有效邊界,但這邊界總是存在的。因此,完全靠政府監管是無法解決食品安全這個社會問題的,監管制度需要變遷。
2.制度變遷的動力:消費者與食品生產者的產權維護行為
首先,消費者的維權行為是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變遷的動力。消費者在食品消費中,如果所消費的食品因質量問題傷害了自身的健康,其就會產生投訴或的意愿,這就是產權維護的行為。當政府不能較好地實行有效食品安全監管時,消費者可能會通過大眾媒體或網絡,向政府施加壓力。壓力的大小取決于食品安全事件的社會負面影響程度。其次,食品生產者的產權維護行為會推動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變遷。其原因在于,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將產生懲罰提供違規的食品生產者,同時獎勵提供安全食品的生產者的激勵機制,這樣才能有效克服前文所提到的負外部性問題。如果食品安全監管不能有效維持這個激勵機制,那么食品生產者就會進行產權維護行為,而出現食品市場上的“劣幣驅除良幣效應”。
3.制度變遷的方向:有序的社會成本分攤機制
政府無法負擔完全的食品安全監管的費用,需要其他利益相關者參與進來,形成一個有序的社會成本分攤機制。首先,通過鼓勵消費者的產權維護行為,培養消費者的食品安全舉報意識,有效遏制不安全食品的生產與銷售;其次,通過鼓勵食品生產者間信譽機制的形成,產生企業間的自組織式的自我規制發展路徑;最后,支持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從比較優勢的角度看,社會中介組織在行業監管的某些方面具有政府監管部門不具有的優勢,例如信息的獲取、標準的制定、協調溝通、促進行業自律、宣傳教育等。可以看到,社會中介組織本質上作為一種非正式制度的存在,對于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是能起到較大作用的。
結論與進一步研究
本文使用產權理論對政府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必然性、目標及模式變遷等一些列關鍵性的研究方向做出解釋,試圖以此來建構一個關于食品安全監管的產權理論解釋基礎。該做法的意義在于,食品安全監管實質上就是一系列的組織及制度安排的組合,如何更加優化已有的組織與制度安排,使其更加有秩序并衍生出新的組織與制度,需要有明確的理論進行指導,這正是本文的研究旨趣。當然,本文當前只是大體勾勒出了產權理論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中的運用框架,沒有涉及該研究領域中一些具體的問題,如利益相關者產權制度設計的影響因素、食品產業鏈與安全質量相關性等,因此,這些都是進一步需要研究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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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its Mode Transition in China:
An Analysis Framework of Property Rights Theory
Zhang Junhao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Wuhan University)
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范文5
【關鍵詞】 環境成本內部化; 博弈均衡; 排污權交易
中圖分類號:F23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34-0040-03
一、問題的提出
當今社會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企業單純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和環境資源的外部性導致的市場失靈是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的根本原因。如何使企業承擔更多的外部環境成本,解決環境成本內部化問題,成為目前我國政府和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
環境成本內部化是目前公認的糾正市場失靈的有效方法,但承擔外部環境成本與企業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目標背道而馳,所以企業在環境成本內部化過程中動力不足。排污收費制度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是目前我國政府推動企業承擔外部環境成本的兩種手段。排污收費制度在我國的運行并沒有有效解決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因此排污權交易制度以市場化的手段協調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成為解決環境成本內部化問題的主要方法。
從發達國家推行排污權交易的成功經驗來看,有效的政府監督是排污權交易市場有序、高效運行的保障,而政府監督的目標與企業追求經濟效益的目標不一致產生了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博弈行為。
本文通過非合作靜態博弈分析,對政府監管與企業排污權交易行為進行分析,尋求促使企業積極進行排污權交易的有效方法,最終解決環境成本內部化問題。
二、政府與企業的博弈模型建立
在市場環境下,企業提供給監管者的信息是有限的,監管者的監管能力也是有限的。參與者的信息不對稱會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企業與政府環境目標不一致的情況下,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使得企業與政府的環保行為成為一種博弈過程。
模型假設:
在建立政府與排污企業之間行為交互的博弈模型時,必須作出一些基本符合目前排污權交易市場發展現狀且有利于簡化模型的假設。
1.博弈主體只有政府和排污企業,根據對方策略選擇出最優行動,他們的效用函數分別為E政府和E企業,且政府和企業都滿足理性經濟人假設,政府以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標,排污企業以自身利潤最大化為目標。
2.政府作為監督主體有監督和不監督兩種策略選擇,排污企業作為排污主體有超證排污和不超證排污兩種策略選擇。
3.排污企業不超證排污的正常收益為I1,超證排污額外收益為I2。假定企業排污量超過初始排污權分配量且不超證排污,則排污企業從市場上購買排污許可證的成本為C2。實際上,排污許可證的價格越高,初始排污權的分配量越少,排污企業的產量越大,C2越大。
4.政府監管的成本為C1,假定政府監管則能發現企業超證排污,對排污企業的罰款為F,且政府能夠準確檢測出企業的超證排污所得,對其超證排污所得全額上繳。
5.政府沒有進行監管時,政府可獲得其他綜合收益I3。政府作為社會公眾利益的代表,需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企業存在超證排污的情況下,政府不監督時政府的信譽損失為E。I3指政府不監管時,由于犧牲環境利益導致經濟效益增加而給政府人員帶來的收益或由于企業的“尋租”行為而給政府帶來的收益。
基于排污企業與政府環保行為構建的博弈矩陣如表1。
■
從表1可以看出,政府和排污企業知道對手的策略和支付,因此屬于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
三、模型分析
(一)純策略均衡分析
1.當I2+F-C1>I3-E時存在兩種情況:一是若C2>F時,則該博弈模型的納什均衡解為(監督,超證排污)。也就是說,當排污企業從排污權交易市場上購買排污許可證的成本大于因為超證排污所要繳納的罰款時,排污企業會選擇超證排污,政府選擇監管的收益大于不監管的收益,政府選擇監管。
二是若C2
2.I2+F-C1
綜上所述,在政府與企業純策略選擇的情況下,不存在符合帕累托最優的納什均衡解,即排污企業的環境成本內部化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二)混合策略均衡分析
設政府以P的概率選擇監管,以1-P的概率選擇不監管;排污企業以R的概率選擇超證排污,以1-R的概率選擇不超證排污(0≤P≥1,0≤R≥1),則政府的混合策略為S1=(P,1-P),排污企業的混合策略為S2=(R,1-R)。
政府的期望效用函數表示為:
E政府(P,R)=P?[R?(-C)+(1-R)?(I2+F-C1)]+(1-P)?[R?I3+(1-R)(I3-E)]
政府效用最大化的一階條件為:
?墜E政府(P,R)/?墜p=0,所以得R=C1+I3/I2+F+E (1)
由式(1)可知,排污企業超證排污的概率與政府的監管成本、政府不監管時的綜合收益正相關,與排污企業的超證排污額外收益、超證排污處罰、政府不監管時的信譽損失負相關。
企業的期望效用函數表示為:
E企業=(1-R)?[P?(I1-C2)+(1-P)?(I1-C2)]+R?[P?(P?(I1-F)+(1-P)(I1+I2)]
企業效用最大化的一階條件為:
?墜E企業(P,R)/?墜p=0,所以得:P=C2+I2/I2+F (2)
由式(2)可知,政府監管排污企業違規排污的概率與排污企業的超證排污的額外收益、超證排污的罰款成反比,與排污企業從排污權交易市場上購買排污許可證的成本成正比。對此可以理解為,排污企業從排污權交易市場上購買排污許可證的成本越高,不超證排污的收益越小,排污企業超證排污的概率越大,則政府監管的概率也就越大。
四、博弈分析對于通過監管防止企業超證排污促進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啟示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不存在最優純戰略納什均衡解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分析混合戰略納什均衡,得出改進博弈均衡、促進環境成本內部化的方法。
改進政府選擇策略的具體措施:
(一)通過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確保排污權交易順利進行
從式(1)r=C1+I3/I2+F+E可以看出,排污企業超證排污的概率與政府的監管成本、政府不監管時的綜合收益正相關,與政府對排污企業超證排污的罰款負相關。所以可以通過完善法律法規降低監管成本和政府不監管時的綜合收益,提高排污企業超證排污的處罰,從而降低企業超證排污的概率,促進排污企業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
完善的法律法規是排污權交易市場能夠正常運轉的關鍵。我國在現階段還沒有排污權交易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導致目前我國排污權交易市場缺乏統一性,各級政府之間各自為政、政令不統一,政府較高的監管成本,提高了不監管時的其他綜合收益。有鑒于此,我國應加快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國家立法,將排放權的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明確,同時完善《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使排污權的交易主體、管理機構有法可依,降低監管成本。同時針對政府的監管行為應當設計有效的獎懲機制,促使政府有關部門積極執法,降低政府不監管時的額外收益,建立法律為主,政策為輔的監管體系,更好地發揮政府在環境成本內部化中的作用。
(二)提高政府部門的監管技能,加大企業超證排污被發現的概率
從式(1)r=C1+I3/I2+F+E可以看出,排污企業超證排污的概率與政府的監管成本正相關,提高政府的監管技能有助于降低監管成本,降低排污企業超證排污的概率,促進排污企業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
我國排污權交易以實現總量控制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地方政府在確定了本地區排污權的目標總量后,將排污權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發放到當地的企業手中,排污企業取得一定的初始排放量,但在此之后,政府要對企業是否超證排污進行監督。
進行測量污染技術開發,提供先進的測污手段,對政府監管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先進的測污技術,并準確測量出排污企業的污染量,是提高政府監管技能的有效手段。另外利用資源共享的網絡平臺,全面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公平透明地公布企業的排污權交易信息,可以使政府全面了解排污權交易信息,降低政府監管成本。
(三)引入政府監管獎懲機制,促使政府積極監管
由式(1)r=C1+I3/I2+F+E可以看出,排污企業排污的概率與政府其他綜合收益成正比、與政府不監管時的信譽損失成反比。所以,通過引入獎懲機制,降低政府不監管的其他綜合收益有助于推進排污企業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
通過積極推進社會信譽機制建設,使社會公眾積極對政府行為進行監督;通過建設誠信社會增加政府不監管時的信譽損失,降低政府不監管時的綜合收益,從而推進政府監督下的排污企業環境成本內部化行為。
(四)完善排污權交易市場,確保排污權交易順利進行
由式(2)P=C2+I2/I2+F可以看出,排污企業從排污權交易市場上購買排污權的成本與政府監管的概率成反比。由于排污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排污權交易價格制定的不合理,導致排污權交易市場交易成本過高,排污企業購買排污許可證的成本也過高。這雖然會使政府監管概率提高,但也會使企業違規排污概率增大(C2<F企業才可能不超證排污),同時,高的監管概率也會增加政府的監管成本。所以,完善排污權交易市場,從法律上明確排污許可證交易的法定過程,降低交易成本,制定合理的排污權交易價格是促使排污企業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必要措施。
五、結論
通過均衡解可以看出,環境成本內部化涉及到許多因素,政府要系統采取多項措施,運用排污權交易制度,促使排污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內部化其環境成本,最終有效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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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監管和外部監管范文6
投資銀行經營模式一般分為分業經營模式與混業經營模式兩種。但在本文中將按照投資銀行的與經營特征劃分。我們可以將它們分成獨立運營發展模式,全能銀行運營發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運營發展模式。
1.獨立運營發展模式
在獨立運營發展模式下,投資銀行的市場主體是獨立的,行業內專業化程度高,信譽度高。以美林公司為代表,包括摩雷曼兄弟、高盛、根斯坦利等,采用獨立運營發展模式。
2.全能銀行運營發展模式
全能銀行運營發展模式在歐洲本土是主要的運營發展模式。它又被叫做歐資投行運營發展模式,在這種模式發展中,形成了以下幾家具有代表性的銀行:德意志銀行、德索斯頓銀行、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瑞銀、華寶、巴克萊、蘇格蘭皇家銀行等。
3.金融控股公司運營發展模式
盡管時間不長,花旗集團的投資銀行業務已經在全球的投資銀行中占據第一的寶座。花旗集團屬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采用這種模式的還有JP摩根大通、美洲銀行和匯豐控股。
4.我國投資銀行運營發展模式
我國投資銀行運營發展模式劃分為三類:第一種是獨立運營發展模式,這是中國經濟、社會以及金融業務的現實情況決定的;第二種是金融控股公司關系型運營發展模式;第三種是銀行控股公司關系型運營發展模式。
二、中外投資銀行風險防范比較
投資銀行的業務特點,決定了其與其他銀行不同的特殊風險,風險的防范也由以下幾個方面來完成:首先,國際主管部門對投資銀行進行的宏觀監管;其次,國內金融主管部門的宏觀監管;第三,投資銀行業內部本身的自律行為;第四,投資銀行內部出現的風險所進行的防范機制的建立。前兩者的監管,被稱為投資銀行外部風險的監管,后兩者的監管是對投資銀行本身內部風險的監管。
1.國外投資銀行的外部風險監管
美國和英國的投資銀行,在投資銀行的外部風險監管方面,有很多相似之處。如美國成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全國各地成立分支機構,這是最高的監管機構。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對投資銀行進行定向監管。不僅如此,美國還在全國范圍內設立針對投資銀行的其他監管機構,以完善的法律體系和高效的監管機構實現對投資銀行的監管。英國是投資銀行本身自律監管為主的國家,投資銀行進行自我監管,盡管如此,英國也成立很多針對投資銀行的的外部風險監管機構。如英格蘭銀行、英國證券和投資局,對證券交易、投資業務進行監管。
2.國外投資銀行的內部風險防范監管
內部風險防范監管是指投資銀行為了保障各類業務能夠在可控的風險范圍內,為了實現既定的工作目標所制定與實施的各種內部的制度、措施、方法等,也就是為應對投資銀行面臨風險時所建立的防范機制。這種內部風險監管,主要通過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方面是以防為主,即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對投資銀行經營的全程有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事前防范;另一方面技術優先,利用各種不同的技術手段,對投資銀行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進行監管和評估。
3.我國投資銀行的風險防范
很大程度上我國投資銀行的風險監管都是借鑒美國的模式。總體上是采用集中統一監管體制,內部風險監管上,我國投資銀行的起步雖然比較晚,但是我國投資銀行的風險防范意識較強,在內部管理中,內部監控的力度較大,但是,各項內部監控制度還需要繼續完善。隨著我國投資銀行不斷發展壯大,系統的行之有效的各類政策將不斷建立。我國投資銀行的的外部監管體制,基本上都借鑒了美國監督的做法,在很多方面還不完善,導致各種違規操作現象層出不窮,可見外部監管是多么重要了。我國在外部監管方面需要改進的地方還有很多,工作的重點在如何提高市場透明度和健全信息報露制度兩方面。
三、我國投資銀行的不足以及發展對策
1.我國投資銀行存在的不足
通過對中外投資銀行的比較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我國投資銀行主要實行獨立發展模式,主要是由我國經濟現狀造成的。我國經濟發展狀況與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狀況進行比較,我國經濟近年雖然快速發展,但是,無論從經濟發展的市場化程度還是從證券市場發展的規范性、規模來看,都與發達國家存在著一定的差距。深層次的原因還是體制的制約,所以,體制機制的建設還需加強。科學的體制機制才能促進銀行產品的創新和經營業務能動性的發揮。
第二,自有資本少,融資能力差。完善的證券市場具有很強的融資能力,能夠在有限的時間內集聚各方閑置的資本,完成某個經濟實體的融資目標,實現經濟實體的持續健康發展。在這方面,我國的投資銀行還能力有限,不能充分發揮自身應該發揮的功能。
第三,在對中外投資銀行風險控制的比較中,我國投行最突出的問題是對內部風險控制的不重視。
第四,缺乏專業的投資銀行業人才和業務經驗。我國的投資銀行的相關行業,還只是剛剛處于起步階段,懂得投資銀行相關知識及能的人相當的少。
2.我國投資銀行的發展對策
我國投資銀行必須增強核心競爭力,以下是幾點建議:
第一,加強立法,使我國投資銀行的業務操作規范化。這是中國投資銀行核心競爭力得以發揮的重要保障。要使投資銀行業有法可依,還應借鑒西方投資銀行的成功經驗,制定規范的操作性強的法規。
第二,增強資金實力。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開放,中國投資銀行不可避免地要與國際性投資銀行正面交鋒。顯然,當前的國內投資銀行是無法與這些大投行相抗衡的,首要任務是擴大資本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