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尋找寫作靈感?中文期刊網用心挑選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希望能為您的閱讀和創作帶來靈感,歡迎大家閱讀并分享。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省、市相關工作要求,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轉變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全區人民身體健康權益。
二、總體目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省、市相關工作要求,到2020年,全區建立起政府主導、部門協作、機構自治、行業自律、社會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創新監管機制,強化全要素全過程監管,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為扎實推進健康青云譜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三、落實監管主體責任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監管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要深入學習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8〕35號)要求,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全面實行公立醫院黨組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明確院級黨組織會議和院長辦公會決策范圍,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發揮基層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引導民營醫療機構成立黨組織。完善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履行政治責任、行使職責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筑牢監管底線。(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明確政府主導。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始終事后監管。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整合醫療衛生行業監管職能和責任。充分發揮公立醫院管理組織在區屬公立醫院的資產管理、發展規劃、章程制定和修訂、重大項目實施、財政投入、運行監管、績效考核、院長選聘與薪酬管理等重大問題上的研究決策作用,促進公立醫院健康發展。在不單設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依托現有資源,建立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負責統籌協調全區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指導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制定完善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明確監管職責。承擔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依法開展相關監督執法工作。(區衛生健康委、區行政服務中心、區發改委、區教體局、青云譜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建局、區商務局、區審計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負責)
(三)落實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范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自我管理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類醫院要按照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醫院章程,建立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機制。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對醫療機構自我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區衛生健康委、區行政服務中心、青云譜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教體局、區財政局按職責負責)
(四)發揮行業自律。要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加強專業培訓,引導和支持其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推行服務承諾和服務公約制度,在協助制定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參照南昌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醫院協會、醫學會、護理學會等行業組織建立的行業行為規范要求,對醫療機構、醫師、護士依法依規執業情況進行規范,對不合規行為進行約束。加強質控中心建設,結合管理需求新增專業質量控制中心,充分發揮質控中心行業監管作用。(區衛生健康委、區行政服務中心、區民政局按職責負責)
(五)鼓勵社會參與。積極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通過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和專業人員培訓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通過媒體宣傳和大型活動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引導群眾理性維權、依法維權。醫療衛生機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引入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設,拓寬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公眾通過“12320”、“南昌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等投訴熱線投訴舉報醫療衛生行業違法情況。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發揮專業機構、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區衛生健康委)
四、創新綜合監管機制
(一)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完善抽查清單,健全檢查人員名錄庫、檢查對象庫和相關專家庫,科學制訂年度抽查計劃,抽檢結果統一在“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向社會公示。規范使用國家、省執法監督抽檢網絡信息平臺,收集匯總監督抽檢信息,掌握和評估總體情況。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區衛生健康委、區發改委、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按職責負責)
(二)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融入全市急救創傷中心、腦卒中中心、胸痛中心“三個中心”建設,基本形成城鄉一體的救治網絡,提升急危重癥救治能力。充分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在線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區衛生健康委、區網信辦、區發改委、區教體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按職責負責)
(三)健全網格化管理機制。因地制宜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強化基層執法基礎,筑牢織密網底,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在街道、鎮明確衛生監督相關職責,落實好人員做好衛生健康監督信息工作,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檢查、處罰后復查等,建立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區衛生健康委、區委政法委、區司法局、區民政局按職責負責)
(四)完善規范化行政執法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推進在線監測,大力推廣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應用,進一步規范監督執法行為。加強內部稽查,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序。(區衛生健康委、區司法局、區檢察院、青云譜公安分局按職責負責)
(五)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納入南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通過南昌市企業監管警示系統統一歸集于企業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記分辦法和處罰措施由衛生健康部門制訂。完善以執業準入注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區衛生健康委、區行政服務中心、區發改委、青云譜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商務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區法院、區檢察院按職責負責)
(六)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鉤機制,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掛鉤機制,建立健全部門信息共享的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不斷提升綜合監管效力。(區衛生健康委、區行政服務中心、區發改委、區教體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審計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文廣新旅局、區醫保局按職責負責)
(七)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建立全區醫療機構電子監管檔案,一戶一檔,通過網站、微信等多種渠道,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區衛生健康委、區行政服務中心、區發改委、區教體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商務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局按職責負責)
五、強化綜合監管措施
(一)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聯防聯控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大力整頓醫療服務市場,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加強對電視、廣播、互聯網等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的監管,依法嚴懲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宣傳等行為。嚴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委《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法發〔2014〕5號),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繼續開展“平安醫院”創建,鞏固創建成果。全面落實《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進一步完善我區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區衛生健康委、區行政服務中心、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紀委、區法院、區檢察院、青云譜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網信辦、區人社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文廣新旅局、區醫保局按職責負責)
(二)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要素監管。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區行政服務中心要建立區級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示。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簡化醫療機構審批申請材料。實行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逐步推進網上審批,加快推進“一次不跑”改革,積極推行承諾制,對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二證合一”。強化區級衛生技術評估支持力量,發揮衛生技術評估在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臨床準入、規范應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決策支持作用。(區衛生健康委、區行政服務中心、區發改委、區人社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科工局、區民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醫保局按職責負責)
(三)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強化對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耗材采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通過信息化實時監管、不定期現場巡查等手段,加強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監管信息依法在南昌市企業監管警示系統公示。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余使用等加大監管力度,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定,以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晉升、獎懲直接掛鉤。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醫保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教體局、區人社局、區審計局、按職責負責)
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管,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余用于分紅或變相分紅。依照國家規定,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區衛生健康委、區醫保局、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負責)
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健全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加強對醫療費用的調控。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區醫保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委按職責負責)
(四)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加強對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的監管。開展特殊醫療技術或診療行為,應按照規定取得相應資質證明文件。醫師開展多機構執業,應按要求做好備案;探索推行護士多機構執業。依托信息化監管手段,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嚴格規范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診療行為,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繼續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落實行風建設“九不準”,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體系。(區衛生健康委、區行政服務中心負責)
(五)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建設和組織體系,加強能力建設。以醫療機構自我質量管理為基礎,健全內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過日常信息化監測和必要的現場檢查,實施外部質量控制,加強對院內感染、傳染病防控、放射性危害防護、抗生素使用、醫療廢物管理等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協同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區衛生健康委、區教體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按職責負責)
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強化藥品質量監管,健全藥品遴選、采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評價等標準規范,強化藥事管理和藥事服務。加強藥品集中采購、全程監管,嚴禁網下采購。積極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加強臨床路徑管理數據定期監測和臨床藥學專業人員培訓,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強化合理用藥制度落實。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區衛生健康委、區教體局、區財政局、區醫保局、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負責)
加強醫療技術監管。嚴格按照國家醫療技術管理標準要求,分類管理醫療技術。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主動公開醫療機構限制開展的醫療技術、通過備案開展的醫療技術等信息,并核查其治療效果和醫療事故發生率等。(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六)加強健康產業監管。認真實施《南昌市“十三五”衛生與健康規劃》、《“健康南昌2030”實施規劃》。抓緊出臺南昌市《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高質量加速度發展的工作方案》,促進我區健康產業發展。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美容、產后康復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依托南昌健康信息化平臺,推廣“南昌健康”手機APP,打造全區人民健康管家。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提升相關支撐產業研發制造水平。(區衛生健康委、區網信辦、區發改委、區科工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商務局、區文廣新旅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教體局、區醫保局按職責負責)
(七)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加強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管,加強青少年預防近視工作。加強對國家省市及我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重點監管資金使用效益、滿足群眾健康需求情況。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加強對傳染病、慢性病、食源性疾病等的監測分析,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不斷織密監測網絡,為綜合監管提供依據。(區衛生健康委、區發改委、區教體局、區財政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城管局、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負責)
六、加強綜合監管保障
(一)提升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人口監測等平臺,完善人口信息、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等基礎數據庫建設與關聯融合,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統一應用,實現動態監管。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絡安全責任,保障信息安全。加快健康醫療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制定科學分類、風險分級的信息安全審查制度和個人隱私保護制度。(區衛生健康委、區網信辦、區發改委、區科工局、區財政局按職責負責)
(二)加強標準宣傳貫徹。加強對醫療衛生執業資格、資源配置、服務質量、醫療衛生機構經濟運行等全流程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探索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等醫療衛生服務新技術、新設備、新業態標準化發展。(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建立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定期對貫徹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解決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并可延伸至部分街道、鎮、園、景區及有關部門。督察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重大問題報市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各街道、鎮、園及景區、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人社局按職責負責)
(四)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根據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求,整合區級衛生監督、計劃生育、職業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設立區級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統一行使衛生健康執法職能,強化監督人員培訓,推進綜合監管隊伍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大力推進衛生健康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機構的資源配置及規范化建設,完善監管人員編制配置,區衛生健康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機構所需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根據公共衛生事業發展需要和財政事權劃分,由區財政通過現行渠道統籌安排,所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等,由區財政根據人員編制、經費標準、服務任務完成及考核情況通過現行渠道安排。實行衛生健康監督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加強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隊伍作風和紀律建設,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于擔當的執法監督體系。(區衛生健康委、區委編辦、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人社局按職責負責)
(五)加大問責力度。各街道、鎮、園、景區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協調推進。嚴肅查處區政府相關部門責任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依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或行政處分,對黨員領導干部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監察機關調查和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的地方、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各街道、鎮、園、景區)
(六)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宣傳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區委宣傳部、區網信辦、區文廣新旅局、區衛生健康委按職責負責)
七、實施步驟
一是制度建設階段(2019年9月至12月):制定相關監管制度,落實綜合監管各項措施,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協調機制。
二是全面推進階段(2020年1月至6月):推進綜合監管隊伍、能力、信息化建設,開展聯合督察、檢查、懲戒等。
三是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底前):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提升全區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鎮、園、景區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部門和轄區實際,細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統一部署、協調推進,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要形成監管合力。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各相關部門要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要厘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分工,統籌協調推進,形成監管合力,確保工作到位。
三要強化責任追究。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形成有力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