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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設招標相關綜述
1.工程招標資格準入
目前,我國仍然實行招投標資格準入制度。以招標為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機構資格證書、國際招標機構資格證書、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證書和工程招標機構資格證書是目前我國招標機構常見的四大資質證書。其中,工程招標機構資格證書又是招標機構從事工程建設類服務(如: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入場交易的必備要件。
2.工程招標的工作內容
工程建設項目中,招標機構的工作內容,一般包括:協助招標人辦理入場登記,招標公告,審查投標人資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編制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標底,組織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和定標,編制、提交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協助招標人簽訂合同,完成與招標有關的其他事項等。
二、對招標機構的工作風險分析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在接受委托進行招標的過程中,會面臨各種風險和不確定性,一位有經驗的招標人必須合理地預見這些風險并及時化解,才能順利完成招標委托。通過工作經驗分析,筆者認為監理單位“三控三管一協調”質量控制思想,不僅同樣適用于招標機構,而且有助于防范招標機構的業務風險,提高工作質量。
1.招標進度風險
接觸過項目管理的朋友大都清楚,招標進度是業主項目整體進度中的一環,而且大多處在項目網絡計劃圖的關鍵路徑上。因此,招標進度的延誤或失敗,會直接影響其緊后工作并延長項目周期,進而引起項目總投資造價的提高。以資格預審為例,目前大多數工程建設項目都設置資格預審環節,擇優選擇一定數量的合格投標人進入投標程序。熟悉工程項目資格預審文件的編制要點,掌握與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招標機構的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是一個嚴峻考驗。筆者多年的從業體會是,一名從業新人(或只單一從事政府采購或國際招標的從業人員)是很難在短時間內勝任工程項目招標工作的。以北京市為例,資格預審文件需要在北京市建設工程發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辦理備案,通過備案后才能對外發售。而根據經驗,在提交資格預審文件時,從業人員需提交一份擬定好的書面資格預審文件和若干份加蓋相關印章的資格預審文件封面;然后,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會結合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該項目的特點對從業人員提交的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審閱,并在文件上標注不妥之處,就這些不妥之處約談從業人員。只有經驗豐富或專業扎實的從業人員,才能迅速領會與文件相關的內容及專業術語,并按要求進行改正。而對于只懂招標程序和流程的從業人員,則可能需要經過多輪的修改和提交才能獲準備案。這樣一來,原定的招標進度計劃必將因資格預審文件一次次的不合格而延后,使招標機構面臨對招標人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同時也導致招標人面臨計劃開工日期延后帶來的風險損失。
2.招標成本風險
招標成本風險具有兩層含義:一是招標機構因未能盡職盡責(如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漏項或不準確、招標控制價編制不準確等)而使招標人蒙受損失的可能性;二是招標單個項目結算時支出大于收入的可能性。招標成本控制工作對招標機構意義重大,項目的收入與支出可謂關乎機構的生存與發展。我國招標機構服務費的收取執行政府指導價,允許上下浮動,但不超過20%。但在實際工作中,招標人刻意壓價或其他招標機構爭相降價的情況卻較為常見,使很多招標機構深陷“生存危機→減少投入→工作質量降低→信譽危機→生存條件惡化”的惡性循環的泥潭中。
3.招標質量風險
招標工作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都非常強的工作,各環節對具體的工作質量都有明確要求。對于招標機構而言,招標質量風險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招標文件(含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質量,另一類是工作程序的履行質量。以招標文件中的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為例,招標工程量清單的編制主要依據施工圖紙和技術規范。招標工程量清單在招標文件中并不是孤立的,理想的招標工程量清單應該是對施工圖紙、技術規范和招標文件的全面綜合表達。再以招標文件中的“招標范圍”為例,對招標范圍的界定主要依據施工圖紙及招標工程量清單。招標范圍不僅是招標公告和投標人須知章節的重要內容,而且在招標文件的評標辦法、工程量清單、技術標準和要求等多個章節中均有體現。因此,招標文件的各組成部分有機聯系、相互呼應,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對招標文件的編制和修訂需要統籌全面,切忌孤立獨行。但不少從業人員拿到文件范本后,常常是看了好幾遍仍然“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甚至一些熟練的從業人員做的文件也常常會出現前后不一致的問題。不少人在開標前幾天才發現文件的問題,無奈只好順延開標時間(注:相關法律法規有要求,招標文件重要內容變更后,應保證自變更日至開標之日不少于15天),進而使招標機構面臨向招標人違約的風險。
4.招標合同風險
招標合同風險的含義也有兩種:一是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風險,二是招標合同風險。前者是約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建設單位)與投標人(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之間權利與義務的書面文件,因題目所限,本文不作贅述。后者則是招標機構與招標人簽訂的委托招標協議,屬于本文研究的范疇。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招標合同》,是指導招標人和招標機構訂立協議的示范文本。合同分為三部分: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部分和合同專用條款部分。合同通用條款是雙方約定的關鍵,服務費由招標人支付還是中標人支付、招標機構是否負責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的編制工作,以及收費標準如何、專家費是否需要招標人另行支付等等,均需在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此外,實際情況中有的招標人有一定的傾向性,要求招標機構保證某某投標人中標,不能出“意外”,否則就不付費。還有一些招標人對招標流程一知半解,以著急簽合同為由要求招標機構在幾天內“補辦”完招標手續等等。受利益的驅使,一些招標機構,為了區區一點服務費,置企業信譽和名聲于不顧,什么話都敢說,什么活兒都敢接,嚴重擾亂了招標行業的市場秩序。
5.招標職業風險
招標工作,本質上是由招標專業技術人員為招標人提供的一種智力服務。從業人員的素質與技能,對能否順利完成項目至關重要。工程招標機構能夠順利啟動項目的前提條件是招標項目前期手續要齊全。以北京市為例,項目入場前,招標機構需協助招標人提供項目審批、核準部門的批復文件、規劃許可證或規劃意見書、項目未開工承諾書、以及招標人與招標機構簽訂的委托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招標機構還需提供招標機構資格等級證書副本、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和執業資格證書,以及由招標機構開具的經辦人的法人委托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以上資料缺漏一項,都將導致無法入場招標。而現實中較普遍的現象是,一方面,招標機構中具有執業資格(如:造價工程師、一級建造師)的項目“負責人”往往不參與具體項目,而是將其執業資格證書授權給本企業的項目經辦人員使用,這就造成了項目名義的負責人與項目實際的經辦人嚴重脫節;另一方面,項目經辦人越位成為項目實際的負責人,但他們多數卻只“精通”招投標程序和手續,因缺乏專業技術知識和素養致使招標行業水平不高而為外界所詬病。
6.招標信息風險
招標信息直接影響招標工作的質量,招標信息方面常見的問題如: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信息不全、未在指定媒體上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發售期與修改時間不滿足要求、評標前泄露評標專家名單及泄露具有保密要求的邀請招標內容等。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遵守信息公開和披露的相關規定,否則不僅直接導致項目手續不合規,還有可能遭到投標人的質疑與投訴,影響招標工作質量。
7.招標協調風險
招標過程中的協調,根據業務部門溝通對象的不同,分為內部協調和外部協調。內部協調包括業務部門內部、以及業務部門與招標機構內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活動;外部協調包括業務部門與招標人、投標人、造價咨詢單位、專家及政府部門等協調工作。如果招標項目負責人不重視提高自身的溝通能力和協調水平,必將影響項目的順利進行,影響招投標各方利益的實現。實踐證明,有相當一部分招標人之所以更換招標,多與工作人員的溝通協調能力和溝通方式有關,而投標人提交無效質疑與投訴,也大多源起工作人員沒有做好溝通和解釋工作。
三、招標機構工作風險的防范措施
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招標機構要想立足,乃至取得長足發展,必須重視以上七類風險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為此,筆者從“三控三管一協調”的角度擬定了招標機構工作風險的防范模型。
1.招標進度控制
首先,招標工作啟動前,應針對項目情況制定合理的招標進度計劃,并將計劃層層分解,描述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起止時間。其次,根據項目特點和機構的資源狀況,確定每項工作的負責人和參與者。第三,隨著招標工作的不斷推進,適時檢查各項招標工作內容的完成狀態,并及時進行糾偏,確保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2.招標成本控制
首先,簽訂招標合同前,應對項目建立整體上的認識,綜合評估項目承接的可行性。其次,預測項目的收入、支出及凈收益。第三,根據對收入支出的預測,合理地投入人員及其他相關資源。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很多機構的財務部門只是服務部門,根本起不到監控和預警作用。從項目風險管理的角度看,財務部門應在項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比如提醒相關人員及時記錄標書款、專家勞務費、會務費、投標保證金、招(中)標服務費等事項的執行情況,既對內監督預警,又對外合乎法律規范。
3.招標質量控制
工程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絕不能局限于為招標人“跑跑手續”,而應像招標人的咨詢工程師一樣,提供基于發包承包交易過程中更豐富內容和更高質量內涵的智力服務,這就離不開對從業人員的培訓投入。只學習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是遠遠不夠的,至少還要系統地學習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的編制依據、方法和過程,能看懂圖紙,了解施工相關的技術規范與要求,這樣才能保證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有條件的招標機構除了設置招標項目負責人,還可以增設招標項目質量負責人,重視招標人的意見反饋,處理好投標人的質疑與投訴,提高項目的履行質量。
4.招標合同管理
理想狀態的合同管理是,招標機構的法務及其他主管部門對每一份合同都進行層層審批,但在招標業務量龐大的情況下這其實是不現實的。現實中各大公司通行的做法是,法務部門(會同外部律師)制定合同范本,在規定范圍內或情形中,授權單位主管業務副總對合同進行審批,這樣時效性大大提高,同時合同風險也得以控制。
5.招標職業管理
首先,要強化職業風險管理意識,嚴格杜絕項目負責人與經辦人的脫節。其次,規范員工操作和離職管理,離職員工應將項目過程文件和檔案文件順利交接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第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禁止與招標人或投標人串通,左右招標結果;禁止為招標人代辦招標手續,搞虛假招標。
6.招標信息管理
招標信息管理要做到“三明確”,即:明確不同類型項目對信息公開程度的不同要求,明確不同級別項目對不同信息媒體的要求,以及明確不同類型信息內容及時限的要求。同時,招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要注意堅持職業操守,保守相關各方的商業秘密。
7.招標過程協調
首先,招標業務部門應定期召開業務例會,匯報和溝通招標業務進展情況及問題,對于規模較大、技術復雜、周期較長或涉及財務收支較多的項目,可以安排財務部門通報項目財務收支情況,確保內部運行順暢。其次,要規范人員的職業裝束和禮貌用語,提高對外形象和溝通質量,及時協調外部工作矛盾,化解風險。
四、結束語
如今,工程發包承包交易活動日趨規范,招標機構的價值不應僅僅局限于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地履行招標手續,而應創造性地回歸服務本源,向縱深發展。
作者:姚銳 單位:北京華采招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