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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何廣平 單位:廣東省公安廳
當科學家們還徜徉于微博的“蝴蝶效應”時,轉瞬之間,美麗的“蝴蝶”卻在近來世界各國一系列動蕩事件中發生了駭人的變異。從2010年年底西亞北非政局動蕩,到2011年8月英國多個城市持續數天的騷亂,再到美國舊金山青少年聚集鬧事,互聯網都在其中扮演了謠言的散播者、暴力的信使、商鋪大火的“點火器”。對此西方世界一片驚呼:原來互聯網也“咬”我們。當各國街道上騷亂的煙火漸漸熄滅,人們開始思考:互聯網到底該不該管、該怎么管?至此,對互聯網是否加強監管的話題在英美乃至世界范圍引起廣泛討論。在這場大討論中,我國公安機關如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抓住機遇依法加強我國互聯網的管理與引導,是我們必須認真研究的問題。
一、風云變幻:折射互聯網“雙刃劍”效應
“接受網絡自由之利,就要接受其弊”。臉譜公司總裁扎克伯格這句看似武斷的宣稱,卻在近來各國騷亂中成為現實。在這些事件中,互聯網“雙刃劍”效應展現得淋漓盡致。2011年8月4日,英國倫敦警察以懷疑持械為由,在倫敦北部托特納姆將一名黑人男子達根擊斃,引發了一系列騷亂事件。從8月6日開始到11日,騷亂迅速蔓延至全國,并使英國一度陷入無政府狀態。在騷亂中,騷亂者通過社交網站和黑莓手機大肆串聯,短時間內就把“鎖定”的商家洗劫完畢……正是由于社交網站上大量煽動、渲染性言論和圖片的泛濫,推動了騷亂快速蔓延并大面積爆發,也暴露了英國在互聯網管理方面的一系列問題:
一是反應遲緩。8月6日騷擾伊始,“砸商店!搶東西!”等煽動性信息就不斷在英國社交網絡和倫敦人的手機上反復出現。但直到8月11日,英國首相卡梅倫才聲稱:“如果有人利用社交網絡制造暴力,我們需要阻止他們。”
二是主體缺位。在英國互聯網管理主體中,通信辦公室等政府主管部門不直接監管互聯網,互聯網服務單位也沒有主動監控網上內容的義務,其日常管理主要由通訊辦公室指導行業組織互聯網監察基金會(IWF)承擔,其管理的主要方式是依靠行業自律,管理力度明顯不足,在騷亂中難以有所作為。而負有打擊網絡違法犯罪職責的英國警方,無論是在及時獲取、管制互聯網信息方面,還是在社交媒體空間里及時正面信息、開展輿情引導等方面,都未能履行好相應的職責。
三是規范缺失。
英國對互聯網的監管依據主要是行業性規范《R3安全網絡協議》,不僅強制力不足,而且在管理內容上,對有害信息不予查處,由用戶自己決定是否瀏覽,對違法信息才交由警方處理,且違法信息主要限于兒童色情和種族主義等;在管理渠道及程序上,IWF主要通過舉報熱線以及“網絡內容選擇平臺”進行監管,且在程序上必須經過認定后才能通知刪除有害信息,以致對騷亂信息處置遲緩。暴亂發生后,有人在社交網站上發表煽動性言論,呼吁對警察使用暴力;有人利用推特組織搶劫犯罪,并通過臉譜展示“戰利品”,騷亂的照片。但由于缺乏互聯網應急處置的相關立法,英國政府和警察一直未對其采取有效措施,直到騷亂平息后,卡梅倫才宣稱:政府正在研究今后發生騷亂時是否阻斷微博、社交網站或“黑莓信使”等服務。
四是監管失控。在英國人特別是年輕人中,手機和社交網站的普及率非常之高。英國全國人口6100萬,卻擁有6250萬部手機和超過3千萬的臉譜注冊用戶。互聯網增強了騷亂者挑戰政府的能力。在騷亂中,騷亂的大量信息從加拿大RIM公司生產的黑莓手機信息平臺發出,一條黑莓手機短信宣稱:“用黑莓手機保持聯系并制造破壞,搶一切能搶的東西,警察無法阻止。”騷亂者甚至利用“黑莓信使”信息加密的特點討論攻擊目標和警方動向,但警方卻無法及時全面獲取信息,延誤了對犯罪行為的制止和打擊。劍橋大學安全專家羅斯•安德森透露說,由于長期缺乏經費,目前英國警方在網絡安全層面只能關注三件事:兒童色情、恐怖主義和兇殺。除此之外,警方連網絡銀行欺詐這樣的案件都無力顧及。
2011年7月,在美國舊金山比倫敦“小一號”的騷亂中,也有互聯網技術作祟的影子。7月3日,舊金山地鐵系統警察開槍打死一名叫希爾的男子,理由是其拿著酒瓶欲持刀襲警。7月11日,一些人利用交通高峰時間在舊金山地鐵內舉行抗議活動,但美國當局憑著其豐富的管理經驗、先進的管理手段成功化解了事件,其做法可圈可點。
一是處置危機堅決果斷。7月3日事件發生后,當局隨后即準確獲取了民眾打算8月11日在多家火車站月臺集會抗議的情報,并以法律嚴禁在地鐵站臺或車廂內開展示威活動為由,于當天16時至19時果斷地切斷4家火車站的手機信號塔供電,使得這一范圍內手機通信中斷,成功地阻止了民眾借助手機平臺組織、參與集會。
二是法制健全。在立法數量上,美國以130多項互聯網管理法規居世界之首;在立法形式和內容上,既有宏觀整體規范,也有微觀具體操作,囊括了行業準入規則、數據保護規則、消費者保護規則、誹謗和色情作品抑制規則、反欺詐與誤傳法規等方方面面。
三是管理架構完善。在美國聯邦政府中,聯邦通信委員會是對包括互聯網在內的通訊產業最具影響力的機構,其主要任務是對各州和涉外電臺、電視、有線及無線和衛星通訊進行監管。除此之外,美國司法、軍方和情報部門均有專門機構監控網絡,并資助或控制民間或半官方機構參與互聯網管理。四是日常管理嚴格嚴密。對外,美國極力鼓吹互聯網自由。對內,美國卻采取相當嚴格的互聯網管控措施,特別是在“911”后,美國安全部門可以“以反恐為由竊聽民眾的電話通話內容、查看互聯網通信內容”。同時,政府與谷歌、臉譜、微軟等大型信息技術企業密切合作,既共同實施密鑰托管制度,方便政府必要時破解加密信息,又研發功能強大的“食肉動物”對互聯網信息進行存儲、分析和追蹤。
實際上,社交媒體被用于挑起騷亂事件的現象已不罕見。2010年底以來,西亞北非地區持續動蕩,突尼斯、埃及政權突變,利比亞陷入戰爭泥潭,敘利亞、巴林和沙特等國民眾示威不斷。以臉譜、推特為代表的社交網站在此輪“中東波”的醞釀、發生和發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西方普遍冠之以“社交網絡革命”、“臉譜革命”等名稱。但與英美兩國不同的是,西亞北非地區的“臉譜革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當地政府與西方意識形態爭奪在網絡空間的延伸。網絡成為雙方對抗的前沿陣地。在對抗中,雖然西亞北非國家的新聞管控向來較為嚴格,但互聯網的普及卻突破了政府對信息傳播的管制。在埃及,谷歌公司在“臉譜”網建立“我們都是薩伊德”網頁,紀念被警察打死的年輕人薩伊德。該網頁數天內追隨者就接近100萬,埃及抗議活動的網絡平臺由此形成。在突尼斯,2010年12月17日一名大學畢業后找不到工作的賣菜青年因賴以謀生的攤位被取締后自焚,他全身著火的照片很快傳遍互聯網,全國范圍的抗議活動由此啟動。#p#分頁標題#e#
騷亂發生后,各方在網絡這一虛擬空間的斗爭亦全面鋪開。突尼斯、埃及和利比亞或采用“釣魚”手法,獲取某些網民在臉譜的用戶名和密碼,然后刪除或修改這些賬戶,甚至利用賬戶信息來定位博客作者及其聯系人,或切斷手機通訊,并采取斷網措施,屏蔽BBC、半島電視臺。但這些管控措施隨即遭到還擊。美國務院首先宣稱這是一種“干涉”,隨后“維基解密”支持者黑客組織“匿名者”攻擊使突尼斯主要政府網站癱瘓,并建立“突尼斯抗議者急救箱”的網頁鏈接,介紹如何突破互聯網審查并使用服務器上網等。而臉譜、推特等IT巨頭則明確表示對所有內容免予審查,同時提供各種技術手段,協助當地網民突破政府的網絡封堵。如谷歌與推特合作推出一組電話號碼,埃及人只要給該號碼打電話,既可收聽推特上的信息,也可形成一條推特信息出現在網絡上。因此,盡管當地政府強化了網管措施,甚至關閉了全部互聯網服務,相關信息仍源源不斷傳向全球。
二、多維思考:我國公安機關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十分必要
英美等國騷亂動蕩與其說是嚴重的社會治安事件,不如說是互聯網時出的令人刺痛的警告:絕對的互聯網自由并不存在,實施必要管理是正當的、必須的,任何一個負責任的國家都不會對本國的互聯網發展放任不管。中國是世界互聯網用戶第一大國,可以說,相對于英美等國的切膚之痛,我們對于這種“雙刃劍”效應的日常感受更為真切,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更顯迫切和必要。
(一)加強互聯網管理是搶抓國內外戰略機遇期的迫切需要
2011年2月19日,總書記在講話中指出,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信息網絡管理,提高對虛擬社會的管理水平,健全網上輿論引導機制。這再次體現了黨中央對互聯網媒體建設、管理、應用的重視。在國際上,英美騷亂之后,當“網絡自由”扇起的火燒到西方國家自家后院時,拿“網絡自由”說事的政客也不得不改弦易轍,態度大變。有了切膚之痛的英國政府終于認識到要把握虛擬空間中自由與監管之間的平衡,并率先威脅在必要時“斷網”;美國8月3日也出臺一項戰略報告,表示將“嚴密監控互聯網和社交網站在傳播極端思想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當西方國家鼓吹的“網絡信息自由流動”備受詬病,加強互聯網監管已成國際共識時,公安機關必須順勢而為,不失時機地抓住較為寬松的國際國內輿論環境,以開放、發展、積極的方式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互聯網管理工作。
(二)加強互聯網管理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責任所使
從某種角度而言,與流血的軍事較量并行的是不流血的話語權博弈,而作為話語權的集散地與傳播場,互聯網日益成為國際政治較量中看不見的新戰場。然而互聯網自誕生之日起就被美國牢牢掌控,美國成為名副其實的互聯網霸主。目前,全球互聯網13臺根服務器均由美國政府授權的ICANN統一管理,一旦發生戰爭,美國可通過控制根服務器使敵對國家斷網而陷入混亂;全球應用最廣的操作系統生產企業、計算機芯片生產企業均在美國,并且與美國政府有密切的合作關系;全球最主要的網絡安全公司大都設在美國;國際上最先進行的加密技術均掌握在美國手中,其實施的密鑰托管制度,能還原全球任何加密信息,并可以通過“后門”程序輕而易舉地進入全球任何一臺使用其產品的主機;美國的“食肉動物”系統可以對全球信息進行存儲和分析??梢哉f,互聯網對美國政府“不設防”。美國因此牢牢掌控著絕對的互聯網技術霸權和話語霸權,形成網絡語境中發達國家“灌輸”、發展中國家不得不“接受”的單向傳播格局。2010年美國“網絡外交”戰略正式形成,將推動享有信息技術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和鏈接自由等四項自由列為其“21世紀外交方略”的主要內容,并在2010年年初谷歌退出中國問題上大做文章,指責中國互聯網不自由、受限制。而西亞北非地區所謂的“臉譜革命”更是讓美國備受“鼓舞”。2011年2月26日,希拉里再次發表“互聯網自由”的講話,威脅稱那些“限制互聯網的國家有被推翻的危險”;5月16日,美國政府了《網絡空間國際戰略》,其核心內容是“網絡空間自由化,網絡標準美國化”。事實上,美國表面上嚷著要推動互聯網自由,其真實的意圖卻是利用互聯網進行政治干預,煽動別國內亂??梢灶A見,在今后一個時期,美國與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在這一領域的摩擦和沖突將會頻發,公安機關加強互聯網管理也因此顯得十分重要和急迫。
(三)加強互聯網管理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客觀需要
早在抗議事件發生之前,社交媒體就成為突尼斯、埃及當地民眾交流政見的平臺,久而久之,一個不受政府控制的公民社會在網絡空間形成,并借助某一突發事件走向了現實世界。正是由于互聯網新媒體與傳統媒體相互結合,強勢國家與非國家行為體雙重擠壓,大大突破了突尼斯、埃及政府控制信息流動的能力,使其在應對來自網絡空間的沖擊時空陳乏力。在印度騷亂事件中,安納•哈扎爾在“臉譜”上的支持者有30萬便發動了上萬人游行。近年來我國以微博為代表的新媒體發展迅猛,其中在騰訊微博中粉絲過萬的用戶有1萬多個,超過30萬的就有1800多個。而全國有4.85億網民,1.95億微博用戶,可以說,一個“虛擬社會”正在中國日益壯大,各種“自媒體”、“眾媒體”、“自組織”和網絡群體正在形成,網絡的滲透力、動員力、影響力和組織力越來越不能忽視,以致各種非政府組織甚至個體都能借助互聯網的巨大威力挑戰政府、削弱傳統社會中政府主導的國家模式。2011年以來廣東省“順德陳村仙涌”、“增城大敦村”等群體性事件背后互聯網推波助瀾的現實為我們敲響了警鐘,也更加凸顯了加強公安機關互聯網管理的重要性。
(四)加強互聯網管理是應對網絡輿論危機的必然要求
調查顯示,雖然中國的網絡媒體占媒體總數不到20%,但是80%的輿論危機從網絡媒體爆發。在“人人都有麥克風,個個都是評論員”的輿論場中,網友言論之活躍已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不論是國內重大事件還是國際重大事件,都能馬上形成網上輿論,甚至產生巨大的輿論壓力,達到任何部門、機構甚至公眾人物無法忽視的地步。網絡輿論在缺乏引導下,極易出現偏激和非理性的盲從起哄言論,進而形成網絡群體極化現象,產生比個人行為更冒險、更極端的行為。英國騷亂中,各種慫恿和挑釁性的短信讓很多年輕人相信別人都在這么做。近期國內江蘇溧陽某局長“微博開房事件”、“郭美美事件”等,也無一不是在網上集中爆發,最終造成強大的輿論聲勢。網絡無疑成為當前最有力的輿論場??梢哉f,網絡輿論危機隨時考驗著公安機關輿論管理能力,也對公安機關互聯網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p#分頁標題#e#
(五)加強互聯網管理是凈化網絡環境的有效方法
我們受益于互聯網的即時性、交互性和開放性的同時,必須看到,在巨大的利潤驅使下,當前我國網絡販黃、網絡欺詐、網絡侵權現象仍然突出,網上賭博、制販、制販假幣、銷售槍支爆炸物品等活動依然猖獗,網絡游戲、網絡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已成為社會公害,嚴重擾亂網絡社會秩序。但目前我們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法還不能有效適應形勢需要。在工作中,有的公安機關領導輕視偏執,或對互聯網的危害認識不足,或片面認為網絡就是垃圾,因而對互聯網“敬而遠之”;有的談“網”色變,唯恐惹火燒身,在工作中不敢管理;有的“水土不服”,特別是面對網絡輿情事件,要么是越壓越躲,要么是越描越黑,最后導致“剪不斷、理還亂”的結局。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公安機關如果還恪守過去的傳統觀念和管理手段,已難以適應現實斗爭的需要。這就要求公安機關必須轉變觀念、創新方式、迎接挑戰。
三、理性選擇:秩序與權利并重,法律與自律并舉
互聯網的特性是開放和自由,但是正如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一樣,互聯網的自由也有自己的邊界,那就是法律。“堵不如疏、管不如規”,法治是善治的根本方向,只有為互聯網織就健全的法網,互聯網和虛擬社會的規范有序發展才有了根本保障。隨著互聯網產業的發展,美國、歐盟、韓國、新加坡、日本等紛紛加強立法控制,嚴密管控互聯網,特別是英美騷亂后,各國立法加強互聯網管理趨勢明顯。到目前為止,我國已先后專門制定包括1部法律、7部行政法規、38部部門規章在內的共46部網絡法律法規,并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和標準,為我國互聯網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網絡立法缺陷也越來越凸顯,主要表現為:因立法主體多而缺乏協調性;因具體規則原則籠統而缺乏可操作性;因立法滯后而缺乏完整性;因立法層次低而缺乏權威性,特別是由各行政權力主體制定的各類規范性文件遠遠多于法規規章的問題,既使不同位階的立法沖突在所難免,也使互聯網不少領域無法可依。可以說,當前我國諸多網絡問題主要源于互聯網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不完善。要從根本上解決形形色色的網絡問題,就必須在創新觀念的基礎上,圍繞網絡實名、信息安全、行業自律等重點問題,加快互聯網立法進程,形成一套嚴密、完整、協調、統一的互聯網法律規范,營造一個與網絡時代相適應的法治環境。
(一)創新觀念,解決網絡監管的指導思想問題
首先,必須堅持將國家安全置于首位。互聯網正改變著世界,也使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不再局限于國土、資源等傳統有形因素。在網絡成為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之后,網絡信息安全已經成為國家整體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一個事關國家政治和社會安全的全局性問題。因此,無論是在制定規則時,還是在日常管理中,我們必須首先樹立起國家安全意識,將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置于首位。其次,必須堅持秩序與權利并重。如同現實社會一樣,絕對的互聯網自由并不存在,沒有秩序的互聯網永遠不可能具有真正的開放和自由。英國騷亂時,《金融時報》文章寫道:“這次騷亂恰恰證明了,網絡是同街道一樣的公共空間。英國政府和警方必須在街道上嚴厲打擊暴徒,他們也有責任在網絡上清理犯罪———美化暴行、唆使人們犯罪的言論,即使在英國,也無權享有自由。”英國騷亂讓西方不得不撕下之前“網絡自由”的面紗,連連發出要加強網絡管制的言論。在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網絡監管的今天,我們亟需對個人權利進行互聯網時代的新思考,亟需理性厘定網絡秩序與個人權利的關系,切實做到對互聯網既重視不忽視,又善治不壓制,既敢于管理又注重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再次,必須堅持自律與他律并舉。法律調整有其自身的成本代價和局限性,正如現實社會不能只靠法律來調整所有的問題一樣,網絡社會也不能指望依靠法律來解決所有的問題。社會的規范是多元的,既有國家制定法,也有民間規則。必須注重引導網絡的自律,大力鼓勵互聯網行業完善行業規則,以達到自治。
(二)完善網絡實名制,解決“實名不實”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網絡實名制在我國已推行多年,但收效甚微。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國法律雖明確規定了實名制,但并未就驗證用戶注冊信息的具體方式和具體渠道作出規范,實踐中也缺乏有效的行政與技術手段來保證其可靠性。具體而言,在網站提供交互式信息服務時,由于互聯網服務單位不與用戶面對面接觸,因而無法要求用戶提供身份證原件,以致用戶注冊信息真實性得不到保證。在開通網絡服務時,雖然互聯網服務單位和聯網單位需要與用戶當面接觸,據此本可以核實用戶注冊信息,但由于執行主體不明、違者追究不嚴等多種原因,以致實名登記漏洞很多,不實不全,網民匿名現象在我國十分普遍。這一問題的存在,使網民的網絡行為處于隱沒狀態及非評價狀態,既大大降低了社會規范的約束力,催生了網民的冒險行為,又增加了公安機關鎖定網絡違法犯罪目標的難度,客觀上助長了網絡攻擊、網絡色情、網絡欺詐、網絡犯罪等違法犯罪現象。正如學者埃瑟戴森所言,“反對網絡匿名最根本的理由是:那些犯下惡行的壞人可能會借助它逃避責任”。對此韓國從2002年起就堅決推行網絡實名制,是引入實名制最早和貫徹實名制最徹底的國家之一,這也使得韓國成為網絡安全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2008年,韓國在推行實名制后的調查中發現,網站上謾罵和人身攻擊等不文明內容較之前減少了一半以上。近年來,韓國政府還改進注冊方式,研究引入網上個人識別碼來代替身份證注冊,既確保網絡實名制落到實處,又減少了個人信息泄露。為切實解決我國“實名不實”的問題,借鑒韓國的這一做法,筆者認為,在嚴格執法的同時,應盡快立法增設“網絡身份證”制度,以規范和明確驗證的方法和程序。具體做法是由公安機關向公民發放“網絡身份證”,要求公民在使用各類網上服務時提交“網絡身份證”,并由互聯網服務單位遠程向公安機關的驗證系統進行核實。而在前臺,用戶同樣可以使用自己喜歡的名稱。這種后臺實名注冊、前臺匿名發表的做法,不僅有效地保護公民個人隱私,而且從源頭上約束了網民行為,預防了網絡違法犯罪,提高了公安機關的打擊效能。
#p#分頁標題#e# (三)完善信息安全規定,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首先,規范和明確安全保護義務和法律責任。針對一些互聯網服務單位和聯網單位安全保護義務不落實的問題,要細化、補充相關法律規定,明確日志留存、安全防護的具體范圍和具體方式;針對警用接口范圍過窄、接口數據和接口方式不明確的問題,一方面要完善現有接口標準,另一方面要適應追蹤違法犯罪的需要,擴大接口范圍,將互聯網服務單位應提供的接口由安全技術系統擴展至應用系統,由固定接口擴展至臨時接口并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要高度重視手機終端與計算機終端已經融為一體的情況,抓緊完善便攜式終端尤其是手機自帶的通信軟件的市場準入要求和安全保護規定,加強對手機通訊健康性、合法性和安全性的有效監控。其次,完善危害行為規制。為遏制盜取、外泄他人個人資料問題,應增設竊取他人個人資料行為的法律責任,研究將竊取他人個人資料行為納入行政處罰之中。同時,針對當前密碼破解等黑客工具在互聯網上泛濫、嚴重威脅互聯網安全的現象,要明確黑客工具的違法責任,對制作、銷售、租用、免費提供黑客工具但未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其行政違法責任并給予行政處罰。此外,要盡快完善網絡賬號、網絡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的法律規定,明確其法律地位和救濟方式。其三,推動互聯網突發事件處置的法制化、程序化。要借鑒美國舊金山的經驗,立法規范互聯網突發事件的啟動條件與程序,明確互聯網服務單位和聯網單位在其中的責任,并研究賦予公安機關等政府主管部門在緊急情況下,可以行使要求相關服務單位臨時性阻斷互聯網、手機通信、固話網絡、廣電網絡的權力。同時,要參照美國做法,研究實施密鑰托管制度,以便在敵對勢力、恐怖活動分子、不法分子利用密碼實施敵對行為和違法犯罪時還原信息,掌握證據。
(四)整合資源,推動法律與自律并舉
互聯網覆蓋面廣,不但覆蓋整個國家、整個世界,而且橫跨各個行業、各個領域。不計其數的網站和網頁,如果僅靠公安機關把關,無論如何都難以收到很好效果。對此必須整合各方資源,推動行業自律,形成政府主導、法律規制、社會協同、行業自律的良性管理機制。相對于法律、行政、技術等剛性手段,作為一種軟性管理方式,行業自律有利于預防互聯網不良信息的傳播和不良行為的發生。必須注重鼓勵和引導互聯網行業自律,并通過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完善行業規則,強化商業網站、網絡平臺提供商和網絡內容提供商的自律意識和社會責任,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提供服務、安全防范、危機處置方面的作用。首先,在安全防范方面,要充分發揮互聯網服務單位最早接觸信息的優勢,完善互聯網服務單位在防治違法信息和不良信息方面的規定,要求對于網民的違法信息,互聯網服務單位在保留原始記錄后必須過濾刪除,并報告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于網民的不良信息,互聯網服務單位在過濾的同時,應給予網民警告、限制信息瀏覽權限甚至取消用戶資格等處分。要根據微博等新應用的特點,推動各個行業自律組織及時研究制定和完善新應用安全規則,細化微博等新應用在日志留存、違法信息防治等方面的要求。同時,要推動行業自律組織、社會團體完善和實施未成年人健康上網計劃,引導家庭使用有害信息過濾系統,使青少年遠離有害信息。其次,在互聯網內容管理方面,應借鑒歐美國家做法,由互聯網協會在政府指導下,研究建立信息分級規范和相關技術系統,推動互聯網站按照標準對互聯網信息內容進行分級和標定,使用戶能夠根據信息級別選擇瀏覽內容。最后,在應急處置方面,要擴大各級應急處理協調中心成員單位范圍,健全社會應急機制,充分發揮應急處理協調中心在監測、發現、處置各類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及有害信息網絡安全事件方面的作用。同時要密切政府各主管部門與中心成員單位的協作配合,確保各單位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及時為政府部門提供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