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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是一個復雜社會政治現象,阿壩州因民族、宗教、經濟發展水平、災后重建等原因,農村基層社會治理面臨的問題更復雜、情況更特殊。文章認為文化作為一種“軟元素”在少數民族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中起著微妙而舉足輕重的作用,并從阿壩州豐富的民族文化特性的視角,提出了構建阿壩州農村基層社會創新治理的新路徑。
關鍵詞:民族文化;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創新
我國有著漫長的農耕文明,農村一直是中國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的穩定與發展歷來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問題。黨和國家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來,隨著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加速,我國農村社會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農村基層社會治理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例如:人口結構加劇變化,“三留守”群體持續擴大,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明顯滯后,農村利益主體日趨多元化,公共服務能力管理能力與村民的需求多樣化形成顯著矛盾,村民自治機制等需要大力加強,等等。少數民族地區基層農村治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過程中富有特色的重要組成部分[1],少數民族地區不僅面臨上述共性問題,還因涉及地理位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宗教、風俗、民族文化等因素導致其基層社會治理的復雜性。黨的報告闡明了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的變化,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廣泛,除了物質文化生活,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滿足這些新需要,解決社會的新矛盾,報告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領域,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并且提出了社會治理的制度建設、提高四化水平和加強四個體系建設。《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指出要注重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積極發揮文化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一、研究現狀
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問題一直是學術界研究的熱點領域。關于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學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基層黨組織建設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法治背景下的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及城鎮化背景下的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等。關于民族地區發展問題,學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族政策及理論、民族地區區域經濟發展、民族文化及習俗傳統等的研究。相對而言,關于民族地區基層社會治理的研究相對較少。例如在中國知網以“民族地區社會治理”為主題進行模糊搜索,相關文獻有72篇;以“民族地區農村社會治理”為主題進行模糊搜索,相關文獻有24篇,其中博士畢業論文3篇、碩士畢業論文8篇。國內具有代表性的著作有俞可平教授主編的《治理與善治》,其論點成了當前國內外關于國家和政府治理的理論依據;項繼權主編的《中國農村社區建設研究》認為社區化治理是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最終出路;李松玉、張宗鑫等主編的《農村社會治理叢書》分別從制度治理、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及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的角度對農村社會治理方面進行了研究。學術論文中較有代表性的是肖應明《中國少數民族地區社會治理創新研究—以云南省為例》在歸納總結少數民族地區社會治理理論的基礎上,探討了民族地區社會創新治理的指導思想和價值導向;呂蕾莉、劉書明《西北民族地區村莊權力結構下的鄉村精英與鄉村治理能力研究--對甘青寧三省民族村的考察》認為應當在保障村兩委的主導作用的基礎上積極引導鄉村精英協同參與鄉村治理可以提高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宋才發《運用法治思維推進民族地區農村社會治理》認為在“熟人社會關系網”的民族地區農村社會,社會治理必須創新思維,必須規范化運行。目前暫時沒有國外針對中國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研究,但是關于中國社會治理、中國民族地區發展和國外社會治理的研究成果很豐碩。
二、阿壩州農村基層社會治理面臨的特殊環境
說“一個國家選擇什么樣的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承、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是由這個國家的人們決定的。我國今天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承、經濟發展水平的基礎上長期發展,逐漸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2]我國推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稅費體制改革成就舉世矚目。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動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一方面使時農民成為獨立、自由的經濟個體的同時,對政治事務的民主需求更為強烈,對政府公共產品的需求更多、要求更高;另一方面,把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務工成為“農民工”,留守農村的主力軍是老人和兒童,這使得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困難重重;稅費體制改革淡化了基層鄉鎮政府與農民的直接關系,弱化了基層鄉鎮政府對農村的制約。這兩項改革推動了中國農村的快速發展,徹底改變了我國農村的面貌,同時也改變了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模式。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地處青藏高原東南緣,位于四川省西北部,與青海省、甘肅省交界,是四川第二大藏區和中國羌族的主要聚居區,以農業人口為主,少數民族以藏族和羌族為主。截至2019年末,全州戶籍人口89.93萬人,其中藏族53.50萬人、羌族16.71萬人、漢族16.73萬人、回族2.81萬人,其他民族0.17萬人,少數民族占總人口的81.4%。[3]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是一個很復雜社會政治現象,阿壩州基層農村基層社會治理面對的情況比內地更復雜、任務更艱巨。第一,阿壩州為少數民族聚集地,沒有一個單一民族的縣市,也沒有一個民族只分布在一個縣市,十三個縣市均存在各民族“大雜居、小集聚、交錯雜居”的現象,“五里不同音、十里不同俗”的現象很明顯。鄉風民俗是維系農村社會生活情感和團結的紐帶,多民族農村地區社會治理對象的差異和內容沖突勢必增加治理難度。例如藏族不食魚肉、禁殺生,所以因其他民族在藏族聚集居住地捕魚引起的矛盾沖突屢見;
第二,阿壩州偏遠地區,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農村人口分散,增加了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成本;第三,在社會處于轉型期,農民利益訴求多元化,但少數民族地區農民因接受教育程度有限等,導致農民在界定及表達個人合理利益訴求的能力受限,增加了農村基層社會治理難度;第四,阿壩州農村少數民族幾乎全民信教,既有佛教、伊斯蘭教等,也有傳統的自然崇拜(例如羌族釋比),宗教對當地農民生產生活的影響特別強烈。加之境內外非法勢力利用宗教謀求非法利益的威脅增加了阿壩州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復雜性;第四,因地震及次生災害和水庫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導致的農民搬遷工程在阿壩州很常見,由此產生的經濟賠償、耕地流失等問題增加了基層治理難度;第六,隨著經濟發展,阿壩州旅游業發展迅速,鄉村旅游發展一方面增加了農民收入,另一方面沖擊了原維系社會秩序的淳樸、文明的價值觀,不少鄉村出現的不孝之風、大操大辦的人情之風、執迷不悟的賭博之風等與阿壩州農村原有的勤儉家風、樸實民風和文明鄉風格格不入。綜觀,特殊的文化是阿壩州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一個特殊而關鍵的因素。當文化作為一種潛在的規則、規范存在與社會生活中的時候,它可以被看成治理的對象,而當它作為承載人類文明歷史發展的載體的時候,它又可以轉換成一種治理的手段[4]。農村社會治理受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及生態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其中文化作為一種“軟元素”在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中起著微妙而舉足輕重的作用。阿壩州豐富民族文化和厚重的歷史文化為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寶貴的資源。
三、基于文化的阿壩州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創新路徑
(一)基于紅色文化發揮基層黨組織在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核心領導作用。農村基層治理的關鍵點在基層黨組織,農村基層黨組織作為黨聯系和協調黨與社會關系的紐帶,是黨治理農村基層社會的領導核心。《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推行網格化管理和服務,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紅色文化是中國共產黨在革命實踐中形成的革命文化,也是開展基層黨組織的重要文化資源,基層黨組織應該重視把紅色文化融入基層黨建工作,以紅色文化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以不斷提高其公信力、凝聚力和戰斗力。[5]阿壩州是紅軍長征經過、活動、戰斗的重要地區之一,紅色文化資源內容豐富、分布廣泛、地方特色濃郁。一方面,基層黨組織應該積極發揮紅色文化價值導向的引導功能,提升基層黨組織的執政能力與領導水平,教育黨員樹立艱苦奮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團結最廣大人民群眾,整合社會資源,協調社會關系,凝聚社會力量,引領社會價值。提升農村黨員干部綜合素質、起到模范帶頭作用,解決部分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弱化的問題;尊重黨員的主體地位,激發參政熱情和參政智慧,讓黨員積極為社會治理建言獻策。另一方面,基層黨組織應發揮紅色文化的社會教化功能,提升群眾的思想覺悟、道德品質,激發群眾的社會責任感、民族意識與愛國情懷,為農村基層社會善治提供強大的精神支撐點[6]。
(二)發揮“鄉賢文化”,加強農村基層社會村民自治,鼓勵社會精英參與治理。“村民自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皇權不下縣,縣下行自治”是帝制時代鄉村管理辦法。我國歷史上帝制時代,作為非國家力量的宗族、鄉紳等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形成了一種可以稱為“官督紳治”或者是“官督紳辦”的治理體制[7],某種程度上實現了自治。“鄉賢”指民間基層本土、本鄉有德行有才能有聲望而深為當地民眾所尊重的人才,[8]是封建農耕文化的一種產物。鄉賢文化的起源是精英民主理論。精英民主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國家的民主發展首先的是一個精英主導的過程,之后才轉向大眾導向的過程[9]。鄉賢文化是指由鄉村里德高望重者、致富能手、有才學者或村規民約的執行者引領鄉村社會規范的倫理文化,對鄉村公共事務管理、維護鄉村公共秩序、鄉村社會經濟發展和鄉村精神文明建設的引領作用。村民自治是為了更好的落實農民當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調動農民生產建設的積極性而絕非放任治理。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阿壩州旅游業、綠色農牧產業的發展,外出務工、經商人員和大學生返鄉創業人員不斷增加,基層農村致富能手、有文化冬季能的才學者越來越多。基層政府應有意識地培育“鄉賢”和鄉村精英等內生權力來引領村民參與的村民自治模式是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可行路徑。
(三)充分發揮宗教對農村基層社會價值導向作用。宗教是客觀存在的社會事實和一種與社會整體結構緊密聯系的現實社力量,為社會提供一種終極目標和價值體系[10]。宗教在阿壩州農村基層影響深入而廣泛是農村少數民族十分重要的精神依托。阿壩州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必須科學利用好宗教這一特殊力量:一要認真貫徹宗教政策。在維護農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同時,充分認識當前阿壩州民族宗教工作面臨的巨大威脅,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讓宗教教義闡釋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愛國愛教、德才兼備、身心健康的宗教人士,讓宗教為發展社會主義事業作出積極貢獻;二是要堅持“政教分離”。宗教在阿壩州農村基層的影響力十分深刻、廣泛,必須堅持政教分離,杜絕宗教過多干預基層“村兩委”事務,杜絕宗教削弱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權威;三是要充分發揮宗教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宗教對人的行為引導源于人內心深處的信服和信仰的自律,以一種非強制手段、非制度化形式為規范社會成員的道德、行為,對維系社會和諧穩定發揮著積極作用。應充分利用宗教引導信教群眾勤勞善良、尊老愛幼、克勤克儉、鄰里和諧等社會公德和宗教凈化思想、教化言行、規范行為的積極作用,推進農村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四)發揮“綠色”生態理念在農村發展中的引領作用。黨的十八大指出“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黨的報告指出,建設美麗中國,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并強調: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四川省委第十一屆三次全會明確要求把川西北打造成生態示范區。阿壩州要正確審視和認識生態與發展、生態與民生、生態與穩定關系,立下生態優先的規矩,倒逼產業轉型升級,探索走出一條生態不斷加強、環境持續優化、經濟健康發展的新路徑[11]。阿壩州地處青藏高原東南緣,是四川乃至西部地區重要的生態屏障,是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阿壩州生活環境優美,空氣質量穩居全國前列,旅游業蓬勃發展,群眾收入穩增,各族群眾深受綠色生態文明建設帶來的好處,綠色、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深入人心。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應發揮“村兩委”和農民的主體作用,加強宣傳引導,不斷增強群眾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形成人人愛護生態、保護生態的良好風尚,協調社會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五)發揚抗震救災精神,增強愛國情懷。抗震救災精神是對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在“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的抗震救災中所表現出來的偉大精神的概括:“萬眾一心、眾志成城,不畏艱險、百折不撓,以人為本、尊重科學”[12]。阿壩州各族群眾是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災、災后重建最直接的感受者。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感恩奮進已經成為阿壩人民的靈魂和情懷。偉大的抗震救災精神鑄就了阿壩人的精神品格和時代風貌,成為阿壩精神的寶貴財富,是阿壩深厚文化資源中濃墨重彩的一筆。阿壩州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應弘揚抗震救災偉大精神,鼓勵村民在發展致富的道路上艱苦奮斗、自力更生;鼓勵鄰里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團結互助精神,促進農村基層社會和諧發展;鼓勵村民發揚感恩精神,樹立良好的家庭美德和社會公德,促進民族團結;教育村民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感受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六)發展民族文化產業,助力農村基層社會治理。阿壩州民族文化資源十分豐富。發展民族文化產業一方面有利于實現農民增收,另一方面有利于傳承、創新民族文化。但旅游目的地因當民族文化過度商業化飽受詬病的案例數不勝數,阿壩州應當探尋一條民族文化與現代文化產業相協調發展,讓民族文化產業源于民族文化并有效反哺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產業的發展一方面需要政府發揮主導作用,提供政策支持和、實施宏觀調控;另一方面企業要打造精品,塑造品牌,提升文化自覺意識,以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為己任。
作者:查旺斯基 單位:阿壩師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