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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審計法律制度研究
黨的報告提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國有企業在我國的綜合實力發展過程中對經濟穩定、社會公平、戰略實施等方面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國企審計實現了對國企的有效監督,保障了國企的良好有效運行,國企審計法律制度是我國審計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本文從國企審計入手,著重對國企審計法律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揭示出我國國企審計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提出對策,以期為我國國企審計法律建設提供支持。
一、我國國企審計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雙重性領導體制影響審計權威性的充分發揮
目前我國的審計機關實行的是雙重領導體制,各級審計機構受本級政府行政管理的同時還要接受上一級審計機關業務監督和指導。審計機關人事調動權、任免權均在政府領導人員手中,因此在地方國企審計過程中監督作用無法有效落實,使國家審計機關處境困難,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審計的權威性。
(二)無法發揮公正評價和委托的責任
我國各級審計機構也是隸屬于各級政府的一個部門,所以在執行審計的過程中,難免會受到一定程度的行政干擾,使得中央的某些方針政策無法通過審計真正落實。由于審計部門的體制現狀,實際的權力監督受到一定限制,無法對同級政府進行有效監督,特別是政府領導人。(三)國企審計規范性法律制度不健全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執法規范性行為要求出現空白點,或者出現被審計單位人員拒絕提供審計證據的現象,審計人員能夠采取的審計手段、國企審計法律制度方面能夠提供的支持缺失。
二、我國國企審計法律制度的完善及保障
企業財務收支審計對監管政策的作用
摘要:在央企監管改革整個過程中,國家政策是輸入環節,央企執行政策是輸出環節,審計署對央企執行審計就是反饋環節。央企財務收支審計對央企監管政策的制定有著促進作用,但由于審計公告與被審計年度間隔時間較長,說明央企財務收支審計對央企監管政策改革的促進作用是具有延遲性的。
關鍵詞:央企;財務收支審計;監管政策
一、引言
中央管理企業(簡稱央企),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的重要領域處于支配地位,承擔著特殊的社會責任和政治任務。國家重視對央企的監管,多項政策來完善央企管理,促進央企的發展,如2009年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加強對央企的監督管理。由于央企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據重要地位,國家的其他相關政策也同樣對央企產生重大影響,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央企下屬企業眾多,利益錯綜復雜,且缺乏有效管控和監督機制,監管改革政策存在貫徹落實不到位、選擇性忽視等問題。審計署具有經濟監督職能,具有對央企組織實施財務收支審計的法定職責。自2010年起,審計署每年一次央企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截至今日,審計署共央企財務收支審計公告共有137份,審計央企94戶。在央企監管改革過程中,央企財務收支審計對央企監管政策又起著怎樣的作用?
二、文獻回顧
對于央企財務收支審計方面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對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的分析進行開展,據此研究了央企的財務收支審計揭示的央企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改善建議,同時還研究了財務收支審計對于央企經營管理方面的影響。就央企監管政策方面研究而言,許多學者對央企落實監管政策中存在的問題、原因、影響及改進意見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對于監管政策的實施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綜上所述,對于央企財務收支審計促進監管政策改革的研究只有少數學者涉獵。基于當前的研究現狀,在對央企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和相關監管政策進行分析整理、研究的基礎上,來探究前者對后者的影響作用,對于央企審計制度的完善、政策的有效落實均具有重要意義,也具有一定的創新性。
三、央企財務收支審計對監管政策的作用
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問題與對策
摘要:
近年來,武警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已經卓有成效,但是仍存在許多不足之處。因此,本文針對武警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展開探討研究,并積極尋找科學、合理的解決對策,從而促進武警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工作的持續、有效開展。
關鍵詞:
武警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問題;對策
隨著國家的繁榮發展,市場經濟的快速提升,為武警消防部隊提供了更好的經濟保障,使武警消防部隊的設備水平、人員素質等方面都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從而更好地服務于國家和人民。但是,在國家加大對武警消防部隊經費支出的同時,因為,武警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工作的缺失,導致經費的用處無處查證等問題時有發生,所以,為了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不斷強化武警消防部隊的內部審計工作,使經費使用情況透明化,從而防止相關問題的出現。
一、武警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武警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與武警消防部隊其他工作的開展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但是因為武警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工作的起點低、無法及時有效的反映出部隊內部經費的使用情況,所以,常常會阻礙武警消防部隊其他工作的有序開展。
內部審計服務高校治理能力的發展途徑
摘要:新發展階段的高校內部審計應當主動應對高校治理的新要求,選擇更好的路徑服務高校治理。本文分析了內部審計服務高校治理的主要路徑,在此基礎上重點對審計全覆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融合審計以及績效審計的實施要求予以探討;最后從促進審計問題整改,推進高校治理完善的視角,提出了強化審計問責效果的改進對策。
關鍵詞:高校治理;內部審計;路徑
內部審計作為高校安全、穩定、健康運轉的有力保障和強勁支撐,在防范風險,完善治理,幫助事業發展目標實現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面對“十四五”時期社會經濟形勢的深刻變化,確保高校健康、安全、可持續發展,推進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內部審計大有可為。
1新發展階段高校治理對審計提出的新要求
1.1內部權力的科學配置
完善的治理結構應實現高校內部權力的科學配置,緩解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之間的沖突,實現權力的制衡,激發利益相關者參與治理的自主和積極性,推動高校實現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治理和協商治理。
1.2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
公共危機管理績效審計研究
摘要:
國家審計要服務于國家治理,隨著各種公共危機事件的發生,對其進行審計也成為必要,公共危機管理績效審計由此產生。本文從合規性、經濟性等內容和通過評價指標體系對政府的公共危機管理績效審計進行評價分析,并對公共危機管理和危機管理績效審計工作提出建議。
關鍵詞:
公共危機管理;審計結果公告;公共危機管理;績效審計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種各樣的公共危機事件不斷發生,由于公共危機具有發生時間短、破壞性強、影響范圍廣等特性,每次發生都給人類社會造成很大影響。作為服務于人民,進行公共事務管理的政府應承擔其責任,發揮其職能功效,制定政策加強對公共危機的管理。當危機發生時能快速的做出反應,最大程度的降低危機對社會對民眾的影響,維護社會的穩定,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而國家審計服務于國家治理,實施公共危機管理績效審計就是對政府的公共危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評價,從而促進政府更好地進行危機管理工作。
一、公共危機管理績效審計概述
根據已有的公共危機管理和績效審計的定義,本文將公共危機管理績效審計定義如下:審計機關對政府相關部門實施的公共危機管理活動中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內容進行的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的審計活動。審計部門通過科學合規的監督評價,不僅能對政府已經實施的公共危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評價,發現和揭露存在的不足和問題,還能提供科學有效的意見和建議幫助政府開展公共危機管理工作,更好地制定和實施以后政府公共危機管理的工作內容,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在公共危機管理績效審計方面,西方一些先進國家走在世界的前列。另外,自然災害和戰爭頻發的地方也因需求發展起公共危機審計,比如,愛沙尼亞、巴基斯坦等。在我國,公共危機管理績效審計也得到重視,但目前主要集中于公共危機救災資金、審計應對程序等方面。不少研究文獻大都是從定性角度分析,從定量角度分析公共危機管理績效的很少,因此基于審計結果公告對公共危機管理績效審計進行研究是一個新的角度。
消防部隊內部審計有效性問題研究
摘要:
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著諸多薄弱環節。應充分認識公安消防部隊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向事前和事中審計轉變,確保審計的獨立性,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和發揮社會審計力量作用,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堅持審計公告和審計結果運用制度,以為公安消防部隊又好又快地發展創造良好的監督環境,提供強有力的審計保障。
關鍵詞:
公安消防部隊;內部審計;有效性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國家對公安消防部隊的經費投入逐步增加,消防事業得到了蓬勃發展。與此同時,在一些公安消防部隊內部,經濟領域的違法亂紀事件時有發生。提升公安消防部隊審計監督工作有效性,不僅是落實“三嚴三實”與“依法治軍”的具體體現,而且可以極大地強化部隊經濟管理,有效提升經費保障效能。[1]
一、加強消防部隊內部審計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提高部隊戰斗力
內部審計整改對策思考
摘要:
文章結合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的實際,就當前落實內部審計整改中存在的理論和實踐中的突出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并從被審計單位、督促審計整改的責任部門以及內部審計的體制和機制等角度,剖析了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了一些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
內部審計;審計整改;對策
審計整改,就是被審計單位在對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沒有異議的基礎上,自我進行整改和糾偏的過程。審計整改作為審計閉環中的最后一環,是審計發現問題的重要延伸,直接影響審計目標的實現。只審計不查處、不整改,等于沒有審計。從一定意義上說,沒有整改的審計發現比沒有發現更可怕。發現的問題得不到整改,審計意見和建議得不到采納,既達不到內部審計查錯糾弊、揭示和預防的目的,也直接影響到內部審計部門的權威,不僅發揮不了審計制度本身應具有的震懾作用,相反還可能增加被審計單位“前審后犯、邊審邊犯”的膽量,從而導致類似違法違規問題屢查屢犯、屢禁不止。本文結合系統主管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的實際,著重從主管部門內部審計的角度,對當前內部審計整改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探討。
一、內部審計整改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主觀認識不到位,導致審計整改難落實
教育扶貧資金績效審計體系構建探析
布審計報告,公布政策落實與執行情況。根據審計報告來看,國家審計署對教育扶貧的審計主要聚焦于扶貧資金使用與項目建設兩個維度,審計重點在于教育扶貧資金是否存在侵占、閑置、應用其他領域,或是項目建成后無法使用、進展緩慢等問題。例如,在2019年第二季度報告中,披露19個縣存在“雨露計劃”教育扶貧政策落實不夠精準問題;2018年第三季度披露20個地區教育扶貧政策落實不到位,扶貧資金與項目未及預期效果問題。國家審計署的審計結果披露具有一定督促作用,促使各地政府積極落實教育扶貧政策。但就現有審計結果來看,披露的多為合規性問題,對教育扶貧資金績效審查較少,導致實踐中各地政府更多的關注扶貧資金如何使用不違規、如何盤活扶貧資金、如何避免扶貧資金浪費等,而較少關注如何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果與價值這一核心問題。因此,有必要改進現行績效審計體系,明確教育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重點內容與目標,構建教育扶貧資金績效審計指標體系,設計合理審計程序,強化跟蹤審計,切實發揮審計效果,保證教育扶貧資金價值充分發揮。
一、教育扶貧資金績效審計體系設計
1.確定審計重點,提高教育扶貧資金績效審計針對性。當前,教育扶貧資金的使用分為計劃、資金分配、使用以及跟蹤評價四個階段,因此,在績效審計中,可依據教育扶貧資金運行不同階段,明確審計重點,提高審計針對性。各階段審計重點內容及重點如表1所示。根據上表可看出,各階段資金運用情況不同,因而審計重點也有所不同。計劃階段,審計人員應當關注立項是否契合國家扶貧政策,同時還應關注資金使用計劃是否詳細,實踐中是否按照計劃推行項目等;資金分配階段,審計人員應注重教育局、財政局是否按照確定的方案分配教育扶貧資金,以及資金到位時間與數量;資金使用階段,該階段是體現教育扶貧資金績效的關鍵階段,也是審計的核心所在,在資金績效審計中,既要注重資金使用合法合規性,同時也要注重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最大限度發揮資金使用價值;跟蹤評價階段,主要檢測資金應用一段時間后是否發揮應有效益,是否可持續產生效益,審計人員還需提出建議促使單位采取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發揮審計的效用。
2.確定審計目標,構建教育扶貧資金績效審計指標體系。教育扶貧資金作為助推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發展、切斷貧困傳遞的重要資源,如何發揮資金效益是關鍵。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核心在于發揮審計監督職能,提高資金應用效益,落實教育扶貧政策。在具體審計中,主要有兩大目標:一是對教育扶貧工作的制度設計與執行進行審計,了解教育扶貧采取的措施、實施計劃、職能分配、工作執行情況及扶貧效果,對內部設計、工作執行提出優化策略,保障扶貧工作的順利推進;二是在確保教育扶貧資金使用合規性的前提下,對資金使用經濟、效率以及效益進行審計,經濟方面是確保資金使用性價比,即支出少部分錢獲取同等甚至是更好的效果;效率是提高時間、物料、人力、資金的使用效率,使投入的資源發揮盡可能大的價值;效益方面是促使扶貧工作朝著預設目標奮進,推進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發展。在確定審計目標的基礎上,選定合適指標構建教育扶貧資金績效審計指標體系,確保審計工作開展的邏輯性、全面性。指標體系如表2所示。
3.審計程序設計,保證教育扶貧資金績效審計效果。在教育扶貧資金績效審計過程中,要有明確流程,從掌握情況到績效評級再到提出績效優化策略,切實保證審計效果。首先是通過實地調研,掌握該地區學校數量、貧困師生人數、教學現況、教育扶貧項目等。其次是從制度設計與執行兩個方面檢測教育扶貧制度有效性,制度方面,主要關注當地政府是否制定有與國家教育扶貧政策對應的制度或采取何種措施、地方配套措施是否合理、工作開展是否有完善的規劃支撐,執行方面,關注教育扶貧工作執行是否精準到位、責任分配是否明確、監督機制是否的當、是否制定考核機制保障工作效果等。再次是從合法合規性、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對教育扶貧資金績效進行評價,不管是哪個維度的評價,根本目的在于發掘其中存在的問題,為提出優化策略奠定基礎。最后是基于評價結果,從中挖掘具體問題,比如,若政府制定政策與國家教育扶貧政策導向不符,則幫助其糾正;若扶貧工作執行結果與預期相差較大,則幫助其找到問題原因,理清問題根源在于制度設計、執行方式或是其他方面。在明確問題基礎上,還需結合當地實情,提出有針對性的合理建議,提高教育扶貧資金績效,及時止損。
4.強化跟蹤審計,確保教育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結果整改落地。跟蹤審計是最后一道流程,應通過多部門聯合審查,加大審計結果公告,形成整改合力,確保教育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結果整改落地。首先,制定多部門聯動審計整改機制。審計部門應將審計結果與督察部門信息共享,通過資料分享、情況溝通,與紀檢、檢察等多部門形成聯動,一方面,構建審計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由財政、發改等部門依據審計結果與建議,提出問題對策,例如,對于貧困地區教育扶貧資金供給不平衡的情況,財政與發改委兩部門可依據審計建議,對扶貧教育資金進行合理規劃,解決政策落實問題;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監察體系,審計部門定期檢查整改情況,并將結果呈送至市政府、人大常委會以及上級審計部門,同時配合人大對問題進行檢查,并督促整改,確保審計結果整改到位。其次,加大審計結果公告力度。審計部門可通過書面公告、政府公報、新聞會、電視媒體、微博微信平臺、舉辦審計開放日活動等多渠道公布審計結果,加大信息公開范圍,詳細披露扶貧教育資金效益情況,滿足民眾對審計結果的知情需求。通過擴大審計公告范圍,擴大審計影響力,以此實現倒逼作用,提高整改效果,保證整改落實到位。
二、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