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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我國各地區針對重度殘疾兒童積極開展送教上門服務,同時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但研究發現,各地區送教上門服務普遍存在送教頻次低、教學效果差等問題。因此,建議從兒童的心理健康建設入手,一方面提升送教教師隊伍的心理干預和服務水平,另一方面擴大送教服務的范圍,將重度殘疾兒童的家長作為服務對象之一,以此來幫助殘疾兒童家庭獲得社會支持。通過心教結合的新模式,培養和增強殘疾兒童的自信心,為其后續進入學校學習以及社會實踐提供良好的基礎保障。
關鍵詞:送教上門;心理服務;重度殘疾兒童;心理健康;送教教師
一、我國殘疾兒童送教上門的實施現狀
送教上門是我國目前針對義務教育階段適齡重度殘疾兒童開展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其能讓每位兒童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自行制定送教上門的實施細則。但根據調查顯示,各地區針對送教上門實施的要求普遍較低,送教效果不明顯。
(一)送教頻次低,教學效果差
以陜西省、河南省和天津市為例,陜西省要求送教上門工作要根據服務對象個別化教育計劃和具體情況開展,每月至少送教2次(不含假期),每次至少2個課時[1];河南省原則上要求每周送教2次,每次3課時,每學年不少于216課時[2];天津市要求送教上門原則上每周2次,每學年不少于240課時[3]。由于在有限的送教時間里,送教教師難以向重度殘疾兒童傳授足夠的學科知識,導致其學習進度及知識掌握程度遠遠落后于在校學習的學生。夏樂峰調查發現,超過90%的送教教師的單次送教時長少于1個課時,再除去路程中所耗費掉的時間,實際的送教時間更是短于1個課時,甚至只有半個小時[4]。由于送教上門體系不完善,加之許多重度殘疾兒童家長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或是缺乏對學科知識的重視,難以配合教師進行課前預習和課后鞏固復習,導致送教上門的教學效果并不明顯。因此,送教上門服務實際上變成了送“溫暖”上門服務,且往往流于形式,送教教師普遍以關懷體貼重度殘疾兒童為主要目的進行送教,這雖然符合送教上門的要求,但對于長期居家的重度殘疾兒童在學科知識上的提升可謂是杯水車薪。
(二)送教教師自身專業能力有限
送教上門工作一般由殘疾兒童學籍所在地的普通學校或特殊學校教師執行,送教上門服務的質量與送教教師自身的能力有著密切的關系,與學校的教學環境相比,送教上門的環境更加復雜,且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面對重度殘疾而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兒童,送教教師不僅需要具備專業知識,更需要具備過硬的心理素質,而大部分送教教師往往缺乏正確的教學方法。付佳通過調查發現,有78.8%的送教教師感到自身專業能力不足,不能勝任送教工作[5],加之殘疾學生本身獲得的社會支持度不高,存在自卑、焦慮等心理特點,而送教教師在心理服務方面的專業水平也相對欠佳,因此,二者很難建立穩定的共情關系。此外,送教教師的態度也與送教質量相關,據調查,殘疾人工作者的內隱殘疾態度和外顯態度間具有明顯的差異性,殘疾人工作者的內隱殘疾態度要比外顯殘疾態度消極,二者之間存在分離現象[6]21,部分送教教師本身就對殘疾兒童存在一定的偏見,在送教過程中持消極態度,所以,送教教師與殘疾學生之間難以建立親密的關系,送教效果無法達到預期的要求。
(三)送教內容與殘疾兒童結合度低
目前,我國各地區的送教服務普遍要求結合學科教學并且有針對性地開展,一方面,要求送教教師參考教育部門印發的特殊教育學校義務教育課程標準進行學科教學;另一方面,要求學校結合殘疾兒童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教學方案與補償訓練,這一規定事實上提高了送教教師在送教服務過程中的靈活性,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送教教師往往傾向于學科教育而疏于對重度殘疾兒童具體問題差異化的關注。董桂林的調查顯示,普通小學送教教師的送教內容主要以生活適應和生活語文為主,但在具體內容方面與重度殘疾兒童的實際接受能力差距較大[7];袁建指出,為兒童提供包括康復訓練在內的送教課程,其送教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兒童的認知能力和適應生活、適應社會的能力[8],而不僅僅是學科知識的提升。由于送教教師日常的教學內容與重度殘疾兒童的需求存在較大的差距,同時,送教上門服務在內容的確立上也缺少了對殘疾兒童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結合,致使殘疾兒童在學科知識方面接受度差,針對性康復訓練的效果也不盡人意。
二、心理服務在送教上門中的積極作用
從目前我國送教上門的發展狀況來看,大多還停留在形式階段,難以最大程度地發揮送教上門服務的特點和優勢。因此,我們可以轉變思路,相較于送“溫暖”上門服務及其不顯著的教學效果,不如將送教上門的重點聚焦于提高重度殘疾兒童的心理健康水平,這樣不僅能夠豐富送教上門的開展形式,同時也符合我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要求。
(一)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由于重度殘疾兒童長期待在家中而嚴重缺乏社交,所以可能會產生抑郁、焦慮以及自卑等心理問題,據調查,殘疾人心理服務需求量大,現有心理健康服務覆蓋面窄[6]21,許多殘疾人的心理服務需求得不到滿足,這其中就包含很多因重度殘疾而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兒童。此外,一個人的身心健康,尤其是心理健康狀況,除了自身調節之外,社會支持也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良好的社會關系和社會支持有利于維護個體的身心健康[9]。一般家庭對于殘疾兒童的心理健康水平重視程度相對薄弱,殘疾兒童難以得到應有的社會支持,如果送教教師能夠對重度殘疾兒童進行科學、正確的心理危機干預,同兒童建立穩定的情感聯結,建立積極健康的心理水平,有效地提高其社會支持度,對于殘疾兒童形成自立自強的健康人格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為殘疾兒童后續學習奠定基礎
對于重度殘疾兒童而言,送教上門并不是一個長久、持續的服務過程,而是一個階段性的教育安置手段,在殘疾兒童具備基本的學習能力和掌握基礎知識的情況下,將來依然有可能進入學校學習。在送教上門初期階段,相比于效果并不顯著的課程輔導,將心理健康服務作為主導,能夠為重度殘疾兒童后期進入學校學習或是參與社會實踐奠定良好的基礎。送教上門中“一人一案”的指導方針為送教教師進行個別化精準培養提供了很大的發揮空間,送教教師有機會將自身的教育資源充分聚焦于殘疾兒童身上,通過與殘疾兒童建立心理治療關系,進行具有針對性的心理咨詢與疏導,不僅能在有限的時間里最大程度地發揮送教上門的優勢,同時也可以為兒童提供進一步學習的信心和動力。
(三)為殘疾兒童家長提供支持
黨的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塑造社會成員的健康人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而體系的建設,需要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心理科學知識傳播,切實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養,培育良好的生態環境。重度殘疾兒童由于身心缺陷,活動范圍有限,社會接觸幾乎為零,家長作為殘疾兒童的直接接觸者,由于長期背負的心理包袱和日常操勞所產生的疲勞和倦怠感等直接作用在孩子身上,也可能會讓孩子產生嚴重的心理問題,如缺乏自信、自尊感等,進而影響殘疾兒童的身心健康。利用送教上門來彌補殘疾兒童在家庭教育中的不足,在送教工作中注重心理服務并將服務對象延伸至家長,切實改變以往“等人上門”的心理服務模式,直接面對家長的心理障礙與困惑,為其提供心理援助,不僅可以提升殘疾兒童的心理健康水平,而且可以增強家長的自信心,進而更好地配合學校,發揮家校合作的優勢,為重度殘疾兒童提供更多的社會支持,同時也能夠滿足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需要,豐富其內容和形式。
三、針對送教上門中心理服務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一)組建多學科送教教師隊伍
送教教師隊伍作為提供送教上門服務的主體,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送教上門服務的質量。由于送教工作具有不確定性和復雜性等特點,為了更好地為殘疾兒童提供心理輔導,組建一支層級分明、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多學科送教教師隊伍顯得尤為重要。首先,有序組織當地社區的退休教師或成立大學生志愿者隊伍,針對重度殘疾兒童開展服務活動,旨在豐富殘疾兒童的社交活動,并對殘疾兒童的一般心理問題進行初步了解,以便送教教師結合其實際情況開展送教服務工作。其次,重度殘疾兒童所在校區的送教教師需具備必要的心理服務知識,在對殘疾兒童一般心理問題具有一定了解的情況下開展心理輔導,旨在幫助殘疾兒童進一步提高社會適應能力并促進良好人格的形成,為其后期進入特殊學校學習奠定基礎。最后,由具有專業心理健康教育資質的心理輔導教師或特殊教育教師定期為學區送教教師開展心理服務技能督導工作,幫助送教教師解決在心理服務過程中的問題和疑惑,同時,可根據具體的需求對重度殘疾兒童的家長開展心理咨詢與干預,以減輕送教教師的工作壓力。心理康復是一個長期的調節過程,需要一批具備心理學專業素養并且掌握心理治療方法的服務人員作為殘疾人心理康復的保障,因此,要不斷加強對送教教師隊伍的專業化技能培訓,特別是心理干預和服務等有關內容的學習,讓每一位送教教師都能夠較為深入地了解和學習專業的心理服務知識,提高送教上門服務的質量。
(二)實行心教結合的新模式
對送教上門中的心理服務進行規范化管理可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對學校內部教師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另一方面,可與校外心理服務機構進行合作,聘請專業的心理學工作人員,實行專業心理服務人員與送教教師合作的“心教結合”模式。通過不斷的學習和實踐,讓送教教師能夠逐漸掌握心理服務的技能,這樣,不僅可以給心理學專業水平相對薄弱的送教教師提供一個鍛煉的機會,還能夠依托專業的心理學工作人員準確地對重度殘疾兒童進行初步的心理健康狀況了解與干預,對于有較嚴重心理問題的殘疾兒童,建議其轉介到專業心理服務機構進行治療與幫助,待其基本康復后,再根據其具體情況判定是否需要繼續進行送教上門服務。相較于常規的心理咨詢而言,送教上門中心理服務的特殊之處在于主動性,由具備基本心理服務技能的送教教師和專業的心理學工作人員主動走進困難家庭提供心理服務,以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為政策支撐,同時與送教上門相結合,與重度殘疾兒童建立聯系。
(三)延伸和拓展服務對象
送教上門服務是一項系統的工作,為了進一步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效果,應適當對送教上門中心理服務的對象進行擴展,將重度殘疾兒童的父母作為心理服務的對象之一,對其進行心理干預和援助。據研究顯示,殘疾兒童家長普遍存在較嚴重的心理壓力,在生理方面表現為疲勞、乏力、失眠、睡眠質量差等;在心理方面表現為焦慮、痛苦、抑郁、怨恨、恐懼、自責、愧疚、絕望、不知所措、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效率低等。這些心理壓力主要來源于家庭的經濟困難、家長對孩子終身照顧的擔憂、家長對孩子康復教育缺乏成就感、社會民眾對孩子和家長的歧視、家長對孩子的過度保護等方面[10]。因此,殘疾兒童家長對于心理疏導與幫助有著較大的需求。其實,在對殘疾兒童家長進行心理援助的同時,也是對殘疾兒童的社會支持進行不斷鞏固和加強的過程。研究表明,家庭對于兒童的殘疾發生、康復、教育等具有直接的影響,而家庭關系、家庭照顧又與殘疾老人的壽命及生活狀況密切相關[11]。因此,為殘疾人家庭提供心理防護與干預,使其家庭功能得以充分發揮,對于殘疾兒童的康復有著積極的影響。
(四)健全送教上門中的心理服務支持體系
構建心理服務體系,對于提高殘疾人身心健康,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目前殘疾人家庭尤其是家長的社會支持系統極不完善,例如:缺乏法律上的針對性支持、社會資源的相對匱乏、教育訓練乃至心理康復有效技術的缺乏等。健全送教上門服務體系,創新發展心理服務的新形式是一項系統的工作,為保證其順利實施,必須在政策和組織機構的建立、經費等方面提供充分的保障。我國正處于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的關鍵時期,因此,我們可以此為契機,將送教上門中的心理服務納入體系建設當中,以體系為支撐,同時又可豐富體系建設的渠道,由政府部門帶頭,以社區為單位進行調研,了解重度殘疾兒童家庭的基本需求,學校、專業心理服務機構以及社區要充分結合,做到權責分明,建立針對殘疾兒童及家庭較為完善的心理服務體系。
作者:石潤澤 蘭繼軍 單位:陜西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