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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準則論文范文1
關鍵詞:表外融資;財務狀況;
表外融資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未予反映的融資行為。由于表外融資行為未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因此利用表外融資可以改善企業的負債比率,優化資產結構,同時還能開辟融資渠道,加大財務杠桿作用,提高自有資本金利潤率等。但是由于表外融資使得會計報表的信息缺乏完整性和真實性,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投資規模和投資收益率,所以可能成為企業管理人員蒙騙所有者及其他報表使用者的手段。雖然會計準則機構在表外融資予以表內化的過程中,付出的巨大努力初見成效,但是不可避免地仍然存在局限性,所以對表外融資的問題仍然不能忽視。
一、關于表外融資調查結果
經過對張家口市100人的隨機調查分析,不論是投資者還是潛在投資者,不論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還是政府工作人員,100%的人不了解表外融資。目前涉及表外融資的事項,會計準則基本上都是要求對其在報表附注中加以披露。但是據調查顯示,投資者中僅有3.3%的人在分析企業財務狀況時會關注報表附注。至于涉及到表外融資是否會影響投資決策的問題,投資者中僅有1.7%的人認為會影響投資決策,而少數人認為不會影響,大多數人甚至對這個問題是不清楚的。所以有必要闡述常見的幾種表外融資業務,分析各種表外融資業務對于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提醒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加以關注,以免投資決策錯誤,導致經濟損失。
二、表外融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經營租賃
在經營租賃中,承租方獲得了長期生產、服務能力,增加了物質基礎,但在資產負債表上卻沒有把這種增加的生產能力或物質基礎反映出來,造成對資產確認的不完整。同時企業還少記了預計租金這一項負債,從而導致了表外融資的產生。這一后果的產生,是因為現行的會計準則是以規則為導向的。租賃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滿足融資租賃的規定條件就需要表內反映,所以企業會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逃避租賃資本化。例如合同符合租賃期滿,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該項租賃就屬于融資租賃,那么企業簽訂合同就不簽訂所有權轉移給承租方。由于少計一項資產和一項負債,會導致我們分析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指標,例如資產負債率、產權比率較低,誤以為企業償債能力強。同時通過經營租賃,租賃資產發揮生產能力,為企業創造利潤,所以應將租賃資產視為企業的投資,而企業卻因經營租賃產生表外融資,導致資產凈利率、凈資產收益率等盈利能力指標的高估。
(二)附追索權轉讓應收賬款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將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作為銷售處理;保留了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作為融資處理。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其一,放棄了對該應收賬款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其二,未放棄對該應收賬款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應收賬款的程度,確認繼續涉入形成的資產和負債。利用這種表外融資會對企業現金資產造成影響,進而影響現金比率。所以我們在分析企業現金比率時,應當將其從現金總額中扣除,或者采用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作為計算的基礎,以消除對財務指標造成的影響,反映企業真實的短期償債能力。
(三)售后回購
售后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后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夫人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銷售方應根據合同或協議條款判斷企業是否已將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到購貨方,以確定是否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大多數情況下,回購價格固定或等于原價加合理回報,售后回購屬于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但是如果賣方有回購選擇權,并且回購價是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的,在回購的可能性很小的情況下,也可在售出商品時確認為收入的實現。這種可能性的存在,一方面現金資產增加,會導致高估企業的現金比率。另外一方面會增加企業的收入,就會導致高估企業的各項營運能力指標。因此建議從謹慎性原則角度考慮,在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資產時,應當作出統一的規定。不管什么情況均不確認收入,只有待回購期滿,根據實際情況再做處理。
三、對策研究
(一)完善會計準則制定機制,建立高質量會計準則。
首先,制定機構應當獨立。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的做法,IASB全權負責準則制定,其成員的首要條件是技術專家,他們要與原雇主解除一切雇傭關系,且不能保留任何有損于準則制定獨立性的其他利益關系,在準則制定中僅代表自己而不受任何組織或地區的影響。其次,要有廣泛的參與性。雖然財政部在制定會計準則的過程中具有絕對的權威性,幾乎不會受到外界利益集團的干預,但是直接參與準則制定的人員,基本上都是財政部會計司的工作人員,其他方面社會人員較少介入。我們是否也應該考慮擴大參與準則制定人員的范圍,比如可以來自于會計職業界、證券交易所、企業界、政府、專業研究機構、投資人等各個方面。
(二)選擇有效會計準則制定基礎,增強會計人員可操作性。
會計準則的制定基礎有兩種:一種是以規則為導向,試圖詳述每一種假定情景下恰當的會計處理,除了給出某一對象或交易事項的會計處理、財務報告所必須遵循的原則外,還力圖考慮到原則適用的所有可能情況,并將這些情況下對原則的適用具體化為可操作的規則。但是包括太多的例外情況、很多的界限檢驗和大量的操作性指南。最終使得會計準則制定的越是嚴格、詳細,對提供報表公司的實際情況的適用程度也就越低。另一種是以原則為導向。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體系能在一個完整、一致和清晰的概念框架下提供具有廣泛適用性的會計準則,從根本上避免了眾多例外事項,同時也減少了準則間可能存在的沖突,從而減少了利用形式重于實質的交易設計進行舞弊的機會。但是要求公司會計師及其審計師更多的運用職業判斷,也留給公司管理層一定的操縱空間。鑒于此,我們應當克服兩種制定基礎的各自缺陷,使得會計準則既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又可以清晰地反映交易和事項的經濟實質。#p#分頁標題#e#
(三)提高自身認知水平,做出正確投資決策。
前兩種對策是需要我們比較長遠的努力才能達到的,目前情況下我們能夠快速做到的就是提高自身的認知水平,認識到目前存在的表外融資方式對我們分析企業財務狀況會產生何種影響,排除這種影響即可揭示企業真正的財務狀況,以便我們做出正確的決策。
參考文獻:
[1]萬宇洵,黃翮.表外融資表內化成果及其經濟后果分析.湖北經濟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1)
租賃準則論文范文2
【論文摘要】 新會計準則規定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的會計處理,與新所得稅條例對三項費用的納稅處理差異較大,年末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逐項分析差異,作出正確的納稅調整。本文從分析企業三項費用主要項目的會計準則與新稅收條例的差異入手,剖析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收條例存在的差異。
新《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費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通過會計科目對企業的費用設:“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三個會計科目。企業三項費用處理的新會計準則與新稅收條例存在較多的差異,這造成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稅所得偏離較大,突出表現在納稅調整項目增多。
一、管理費用的差異比較
會計準則界定的“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凡屬于管理費用的支出,按會計準則規定應全額列支計入損益,但按稅法規定某些費用只能按限定標準扣除或在計算納稅時不得扣除。lw881.com除固定資產折舊、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等項目外,尚有以下幾個主要項目:
(一)工資、薪金支出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工資、薪金支出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資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是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會計與稅法對工資處理的差異的關鍵點是:稅法規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二)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規定標準以內按實際數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標準為: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表1)
(三)社會保險費
1.按照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五險一金”,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2.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3.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四)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又稱交際應酬費,按會計準則規定,根據實際發生額列入管理費用。但按稅收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五)租賃費
租賃固定資產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種。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可直接記入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發生的未確認融資費用,通過“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核算。按稅法規定,納稅人以經營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納稅人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六)上交管理費
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上交的各種管理費用應全額記入損益。按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七)公益性捐贈支出
1.公益性捐贈含義: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2.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3.稅前扣除方法。(表2)
(八)技術開發費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財會[2006]3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而國家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在稅收上給予優惠,規定納稅人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二、銷售費用的差異比較
會計準則界定的“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進貨費用,按照新準則規定計入采購成本,不屬于銷售費用。銷售費用方面的主要差異項目有廣告費與宣傳費、傭金和回扣等。
(一)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
一般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而進行的宣傳推銷費用。會計上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應按實際支出列支。稅收上按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傭金和回扣
會計上傭金和回扣支出一般按實際支出列支。但按稅法規定,傭金的扣除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有合法真實憑證;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三、財務費用的差異比較
會計準則界定的“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從性質上說,財務費用屬于短期經營性借款費用,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不論貸款人及借款利率如何,企業支付的財務費用均應全額記入損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綜合舉例:某工業企業為居民企業,假定2008年經營業務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2 500萬元。
(2)銷售成本1 10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670萬元(其中廣告費450萬元);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5萬元、技術開發費20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
(4)銷售稅金160萬元(含增值稅120萬元)。
(5)營業外收入7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款30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6萬元)。
(6)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15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3萬元、支出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29萬元。
要求:分別計算該企業2008年度的會計利潤與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答案】
(1)會計利潤總額=銷售收入+營業外收入-銷售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稅金(不包括增值稅)-營業外支出=2 500+70-1 100-670-480
-60-40-50=170(萬元)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調增所得額
=450-2 500×15%=450-375=75(萬元)
注: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會計賬列支450萬元,而稅法規定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
(3)業務招待費調增所得額=15-15
×60%=15-9=6(萬元)
2 500×5‰=12.5(萬元)>15×60%=9(萬元)
注:業務招待費會計賬列支15萬元,而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4)捐贈支出應調增所得額=30-170
×12%=9.6(萬元)
注:會計賬簿列支30萬元,稅法規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5)“三費”應調增所得額=3+29-150
×18.5%=4.25(萬元)
注:三費會計賬列支3+29萬元,稅法規定職工工會經費為工資總額的2%、職工教育經費為工資總額的2.5%、職工福利費為工資總額的14%。
(6)技術開發費加扣=20×50%=10(萬元)
注:技術開發費會計賬簿列支20萬元,而稅法允許加扣50%。
(7)應納稅所得額=170+75+6+9.6+6
+4.25-10=260.85(萬元)
(8)2008年應繳企業所得稅=260.85
×25%=65.2125(萬元)
從答案可以看出:會計利潤總額170萬元,而應納稅所得額260.85萬元,兩者相差270.85-170=90.85萬元,這體現了會計與稅法之間對該企業三項費用處理的差異額。
【參考文獻】
[1]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512號.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
[3]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2006]第33號.
[4]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
租賃準則論文范文3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會計核算 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是節能服務領域的一項新興業務,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尚未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作出相應的規定,在會計核算的科目、內容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不規范的現象。實際工作中很多節能服務企業的會計核算非常混亂和模糊,迫切需要從理論和實務上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核算模式的研究,以利于節能服務企業正確組織會計核算工作。
一、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現狀分析
目前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實務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種核算模式:
(一)存貨準則核算模式
即認為節能服務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向用能單位提供的是自產的節能設備銷售、安裝及售后服務,其實質類似于分期收款的節能設備和后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筆者認為:就“實質重于形式”而言,節能設備購置在本質上是節能服務公司的一項資產投資業務,通過折舊或攤銷方式轉化為貨幣資產。取得的收入是節能服務收入,而非銷售節能設備的收入。所以無論是從業務性質上還是從交易實質上分析,都不符合存貨準則的相關規定。
(二)BOT項目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即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參照BOT項目處理方式進行核算。BOT是企業采用建設、經營、移交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業務,建造期間,項目公司對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務應當按照建造合同準則確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基礎設施建成后,項目公司應當按照收入準則確認與后續經營服務相關的收入。采用這種核算模式的企業認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也要經歷建造――經營――轉移這一過程,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相符。筆者認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規定,BOT的(建設―經營―移交)項目是為了緩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增加與投資資金緊張的矛盾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投資模式。政府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非政府部門的投資者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投資者承擔該項目的融資、建設、經營和維護的權利。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內,投資者通過向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來回收項目投資、經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取合理回報;同時,政府部門擁有對這一基礎設施項目的監督權。特許期屆滿后,投資者將該基礎設施項目無償地移交給政府部門。可見,BOT項目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兩者在運營模式上還是有很大差別的。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也不適用BOT核算方式。
(三)融資租賃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就是節能服務企業按照客戶的要求建造的特殊固定資產,在合同期分期收回投資并獲得收益,合同期滿將資產所有權轉移給客戶。且資產多為專用設備,一般只有用能企業才能使用,所以與準則中的融資租賃規定相吻合。筆者認為:合同能源管理下的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資產所有權仍屬于節能服務企業,用能企業只擁有使用權,而且未來的節能收益并不能確定,與節能設備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沒有全部轉移給用能企業。節能服務企業在合同期內要對資產進行折舊或攤銷,而用能企業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支付的租金已列入當期損益,也不允許再計提該項資產的折舊或攤銷。而且該資產在合同期的使用中因運營的需要可能不斷的發生投入,所以事先很難確定資產的價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期通常遠短于設備的正常使用壽命,與融資租賃規定的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相悖。而且租賃期發生的正常維護費用由出租方承擔而不是承租方,與融資租賃的規定不同。能源管理合同條款表現為效益分成而不是固定租金的收付,通常是確定一個節能額的分成百分比,而不是一個絕對額。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講也是一種未來的不固定的服務收入,對客戶來講也是一種未來不確定的支出,具有波動性。這就導致無法按照融資租賃的核算要求計算最低付款額和最低收款額。
(四)經營租賃核算模式
此種模式認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屬于經營租賃業務,節能服務企業建造的設備是未來出租的固定資產,未來從用能企業獲取的收益中,一部分是投資成本的回收,一部分是租金收益,合同期內,節能服務企業將各期取得的收益按照直線法確認為當期收益;而用能企業由于設備在合同期內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按各期的節能收益的一定比例向節能服務企業的支付設備使用費(即租金)通常按直線法計入當期支出。與準則中的經營租賃一致,應按照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進行核算。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需依賴特定資產,即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建造的節能設備,該節能設備雖然形式上是由節能服務公司使用管理,但是這種使用管理是受到用能單位限制的,在合同期內,合同條款對節能服務公司在運營設備期間的服務類型、服務對象、服務價格進行了限定,因此節能設備的實際使用權在用能單位,即節能設備的使用權發生了轉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釋義,確定一項協議是否屬于或包含租賃業務,應重點考慮以下兩個因素:一是履行該協議是否依賴某特定資產;二是協議是否轉移了資產的使用權。所以,合同能源管理應該屬于租賃業務范疇。
綜合分析上述四種核算模式,相比較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更多的是經營租賃的表現形式,特別是合同期內的諸多不確定要素,也使得采用經營租賃核算方式更加簡單、直觀。在此,筆者認為,可以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界定為一種特殊的經營租賃業務,即在租賃結束時雙方發生了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這種轉移雙方基本都是以贈予與受贈的方式完成,而且現行的稅收政策也是這樣規定的。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講,該資產隨投資的回收基本已折舊或攤銷完畢,賬面價值幾乎為零,只需做簡單的資產清理;對用能企業來講,不需另行支付資產價款,只是取得資產所有權,賬務上也只是同時增加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為此,筆者建議現階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擬參照租賃準則中經營租賃的相關規定進行核算。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的制度性考量
(一)從長遠考慮,應加快制定出臺合同能源管理特殊業務的會計核算準則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因此,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我國長期的戰略性產業,從合同能源管理未來的發展要求出發,很有必要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單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以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會計核算。為此,財政部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組織相關專家和實務工作者,在深入調研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運作模式和會計核算情況的基礎上,抓緊起草《企業會計準則X號――合同能源管理(征求意見稿)》,在充分、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盡早制定出臺并實施《企業會計準則X號――合同能源管理》,以滿足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的現實需要,促進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健康順利發展。
(二)從短期看,應租賃準則解釋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核算
在目前財政部尚未出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相關會計準則的情況下,可先通過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的方式,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具體核算方法作出統一規定。現階段,節能服務企業應當在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后,根據現行有關會計準則、解釋和合同能源管理有關稅收政策的精神,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業務的特點和交易實質進行判斷,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采取合適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實務操作。
三、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會計處理方法的具體建議
根據租賃準則中經營租賃的相關規定,對現階段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各階段經濟業務事項的賬務處理,提出如下具體建議:
(一)項目前期階段
項目前期階段主要包括項目拓展階段、項目方案階段以及項目合同階段。項目前期階段經濟業務應通過設置“生產成本”或“勞務成本”、“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科目進行核算,用來歸集相關的前期費用。在項目前期階段發生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聘請專家的勞務費、交際應酬費等費用應根據受益原則,直接為該項目提供勞務(工程技術部)的,應計入“生產成本”或“勞務成本”,行政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或銷售部門(市場營銷部)發生的費用應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即相關費用發生時,借記“生產成本”、“勞務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二)項目建設階段
項目建設階段的主要經濟業務內容包括:采購原材料、設備,組織項目施工、安裝和調試等。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按稅法規定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節能服務公司應將購建的資產,以及開發和購置的無形資產分別確認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因此,項目建設階段應通過設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科目,核算根據項目設計要求采購原材料、設備,組織項目施工、安裝和調試,以及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所發生的合理支出。
為區別節能服務公司內部自用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時,應在“固定資產”科目下設置“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二級科目;應在“無形資產”科目下設置“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二級科目。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購建的賬務處理具體可分為兩種情況:
1.購入不需要安裝的節能設備時,借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購入需要安裝的節能設備時,節能服務公司應將相關的成本費用可先通過“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進行歸集;安裝完畢,投入使用后轉入“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項目建設階段購入設備、材料時,按實際發生額,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2)發生施工、安裝和調試等費用支出時,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3)項目完工結轉成本時,借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
3.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增值稅免稅條件的,購入設備、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需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借記“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工程”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購置的會計賬務處理如下:按購置成本,借記“無形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三)項目實施階段
項目實施階段的主要經濟業務包括對項目的運行管理,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組織安排好項目資產的管理、維護和檢修,與用能企業共同監測和確認節能項目在合同期內的節能效果,分享收益等。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應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計提折舊或攤銷。項目實施階段經濟業務應通過設置“生產成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主營業務收入”、“應收賬款”和“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核算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折舊和攤銷費用,并確認節能效益分享收入。項目實施階段的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計提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
2.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攤銷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攤銷――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
3.根據有關規定,合同能源管理應屬于節能公司的主營業務,相關的收入、成本應通過“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核算。
(1)發生的管理、維護和檢修費用等費用化的后續支出,應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按合同約定分享節能收益,收取節能服務費確認收入時,借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增值稅免稅條件的,借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收入”科目。
(3)收取節能服務費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XX用能單位”科目。
(4)期末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成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4.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節能服務企業應分別核算各項目的成本費用支出額。對在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發生的期間費用劃分不清的,應合理進行分攤,期間費用的分攤應按照項目投資額和銷售(營業)收入額兩個因素計算分攤比例,兩個因素的權重各為50%”。
(四)項目期滿移交資產階段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期滿后,應將節能設備從節能服務公司無償轉移到用能單位。項目期滿移交資產時,應通過設置“固定資產清理”、“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等科目,核算移交過程中的相關支出。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按照上述規定,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企業移交節能設備等資產時的會計賬務處理如下:
1.節能服務企業應將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全部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再將“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轉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即先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固定資產”科目;再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2.移交無形資產時,根據合同能源管理無形資產的賬面凈值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贈”科目、借記“累計攤銷――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根據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貨記“無形資產――XX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形資產”科目。
參考文獻:
[1]張明賢.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節能效益分配型財務核算方法[J].中國總會計師,2011(5).
[2]楊仁標.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會計處理初探[OL].浙江電力優秀管理論文大賽,2013-9.
[3]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4]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5]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釋義.
租賃準則論文范文4
財政部2001年初頒布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以下簡稱“我國具體準則”),對借款費用的會計核算進行了明確的規范,并對上市公司利用借款費用資本化來虛增利潤的行為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本文擬將我國具體準則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頒布的相應具體會計準則第23號(以下簡稱“IAS23”),作以下比較。
一、借款費用的內容、范圍
借款費用一般是指企業因借人資金而發生的利息和其他費用。但在其具體范圍上,我國具體準則指出不適用于“與融資租賃有關的融資費用”和“房地產商品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借款費用”,而IAS23明確說明“不涉及權益(包括不歸類于負債的優先股)的實際成本或假設成本”,但借款費用包括“融資租賃所形成的融資租賃費”,同時也包括用于投資性房地產所借資金引起的利息。可見,IAS23是以負債性或是權益性來劃分借款費用,而且適用于全部負債性的借款費用,而我國具體準則是按借款的產生原因和用途來確定其適用范圍的,而且其適用范圍也相對要小。與融資租賃有關的融資租賃費,其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則由《企業會計準則——租賃》另行規定。
二、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
(-)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
IAS23和我國具體準則對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都提供了兩種方法:在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或按規定進行資本化。不同之處在于IAS23將當期確認為費用即費用化作為基準的處理方法,而將資本化作為“允許使用”的方法,而且規定,不管借款如何使用,借款費用均應于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除非按規定進行資本化。從理論上講,根據“收入和費用配比”原則,借款費用在某些情況下應當予以資本化,但從實務上考慮,費用化方法更便于操作,而且符合穩健性原則。在實務中,企業也常常選擇借款費用費用化的處理方法。我國具體準則明確要求,除了用于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費用需予以資本化外,其他用途的借款費用都應予以費用化,記人當期損益。這樣規定主要是基于“收入和費用配比”原則的考慮。此外,我國具體準則對因借款而發生的輔助費用也作了專門規定:輔助費用屬于所購建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應于發生時予以資本化;以后發生的輔助費用應于當期確認為費用。但如果前者的發生金額較小,也可于當期確認為費用。相比較而言,IAS23就沒有對輔助費用進行特別規定。
(二)借款勇用的資本化處理
1.資本化的條件及范圍。就資本化的條件而言,我國具體準則規定,因專門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等借款費用,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①資產支出已經發生;②借款費用已經發生;③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需的購建活動已經開始。這里的專門借款是格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資產支出則只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所發生的支出。例如,用貨幣資金購買建筑材料,將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固定資產的建造,以及用帶息票據購買工程用料等情形。我國具體準則中進行這樣的規定,雖然使資本化金額核算顯得較復雜,但卻體現了“收入和費用配比”的會計原則,避免了在所借款項未用于建造相關資產而用于其他用途時,其借款費用也記入該資產成本即資本化的可能。IAS23對借款費用資本化規定的條件實際上同我國具體準則的要求是一致的,但其要求的基礎是:銀行向企業貸款的通行做法,即貸款成立時銀行只給貸款指標而不是一次性劃入企業在銀行的賬戶,企業在實際需要時由銀行直接支付。這樣避免了在企業使用貸款前就需承擔利息支出的情況,因而也就不會存在前面所提到的問題。
關于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范圍,IAS23規定,作為“可以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借款費用資本化方法要求:凡可直接歸屬于符合條件的資產的購置、建造或生產的借款費用,都應予以資本化。這里的“可直接歸屬于”意思是指如果不發生該資產上的支出則可以避免的借款費用。“符合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才能達到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資產,例如某些存貨、制造廠、發電設施以及投資性房地產等。而我國具體準則規定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則是指因專門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匯兌差額。可見,我國具體準則允許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僅限于購建固定資產的借款即專門借款。這同IAS23規定的“可直接歸屬于符合條件的資產的購置、建造或生產的借款費用”相比有著重大差別,因為這里的“符合條件的資產”可能是一些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達到可銷售狀態的資產。這表明我國具體準則規定的準予資本化借款費用的范圍要小得多。
2.資本化金額的確定。IAS23規定,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金額的確定有兩種情形:①如果是為獲得某項符合條件的資產而專門借人的資金,應為本期實際發生借款費用減去以該項借款進行臨時性投資而獲得的投資收益后的數額;②如果是一般性措人資金用于獲取某項特定的符合條件的資產,則應等于資本化比率和發生在該資產上的支出的乘積,這里的資本化比率指的是企業當期尚未償付的所有一般性借款的借款費用率的加權平均值。而我國具體準則確定的資本化范圍較窄,因而其資本化金額的確定也要簡單得多。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資產支出金額×每筆資產支出實際占用無數÷會計期間總天數]
資本化率=借款加權平均率=當期發生的專門借款利息之和÷專門借款本金加權平均數×100%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具體準則在這里沒有涉及到臨時性投資引起的收益問題。但是在實務中,由于專門偌款一般不會在撥入企業賬戶后馬上一次性用完,這樣就可能產生存款的利息收人。如果有一部分借款較長時間內都不使用,則可能會被企業用在其他臨時性的投資上,因而也就可能產生臨時性的投資收益。當前這種情況在我國并不少見,但我國具體準則并沒有明確規定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
(三)資本化的停止
1.暫停資本化。暫停資本化的關鍵在于準確把握暫停的條件規定和時間的確定。IAS23認為,如果為使資產達到其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而進行的必要準備活動中發生較長時間的中斷,則其間的借款費用應暫停資本化。同時提出兩點例外:①在大量的技術性和管理性工作進行的期間內;②如果暫時的中斷是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必要的程序。這兩種情況下通常不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過程。例如,在為使存貨達到成熟狀態而必須持有的期間內,資本化應繼續進行;又如在某地建造橋梁時,該地在建造期間出現高水位情況,這種高水位應視為正常情形,所以在由于高水位而耽擱建造的持續期間內,資本化也應該繼續進行而不能予以中止。而我國具體準則規定,如果固定資產的購建活動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包括3個月),則應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另外,若中斷本身是正常情況下必要的過程,則資本化應繼續,這一點同IAS23是一致的。
二者相比可以看出,IAS23規定的暫停資本化的條件實際上也是指發生了非正常中斷,不同之處在于我國具體準則對條件和時間的把握更為明確、具體,而IAS23的描述更多的是在進行原則性規定。
2.終止資本化。IAS23認為,為使符合條件的資產達到其預定的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而必要的準備活動“實質上完成”時,借款費用的資本化過程應當終止。其判斷標準是:日常管理性工作可能仍在進行,但如果資產的實體建造已經完成或只有少量工作尚未完成,都可以判斷所有工作實質上已結束。另外,如果資產的各部分分別完工,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繼續建造的過程中可供使用,并且該部分的必要準備活動實質上已經完成,則資本化過程也應該結束。可見,IAS23強調的是從促使有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過程角度來說,必要的準備活動實質上已經接近尾聲。同IAS23相比,我國具體準則有兩處不一樣。一是判斷是否終止資本化,關鍵要著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是否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這是從資產的使用價值存在狀態的角度而言的;另一方面,判斷固定資產是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標準可分為以下情況的任意一種:①資產實體建造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實質上已經完成;②即使有個別與設計或合同要求不相符合的地方,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③繼續發生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幾乎不再發生;④如固定資產需要試運行,其試運行的結果已經表明能夠正常運轉或正常營業。
兩者對比不難發現,關于判斷有關資產是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兩個準則雖然在表述上的詳略不盡一致,但其本質內涵卻是一致的。我國具體準則之所以做出更具體的規定,其主要理由是:在實務中存在某些企業在有關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相當長的時間里也不進行決算、結賬的情形,這樣企業就可能繼續將有關借款費用進行資本化而不計入當期損益,從而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準則中的規定則可以有效地避免這種憎形發生。此外,按照我國具體會計準則,如果所購建固定資產的各部分已分別完工,但仍必須等到整體完工后才可使用,就應當在該資產整體完工時終止借款費用的資本化過程。這種情況在IAS23中則沒有明確提出來。
三、關于信息披露和新舊制度的銜接
租賃準則論文范文5
【論文關鍵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公允價值;資本公積
一、投資性房地產概念的提出
我國房地產行業自上個世紀末開始快速發展,同時與房地產有關的產業發展也很快。房地產行業在近些年國民經濟的發展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時對房地產行業的財務處理顯現出諸多問題。2000年3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正式通過了《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房地產》,并于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而我國,企業所擁有的房地產,即使是用作投資的房地產按照當時的會計制度與政策規定,仍然作為固定資產處理,并按其估計使用年限計提折舊。
隨著房地產行業的高速發展,這種核算方法已經完全不能反映投資性房地產的真實情況。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新企業會計準則,根據新準則,在我國投資性房地產開始單獨作為一項資產核算和反映。
所謂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產和作為存貨的房地產。
二、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的會計處理
先來了解一下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根據投資性房地產準則的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確認和計量。在后續計量時,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但是,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不得同時采用兩種計量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房地產的轉換是因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而對房地產進行的重分類。企業必須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才能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其他資產或者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的準則對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下其他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以及投資性房地產轉為其他資產分別做了說明,但是對于同一資產從其他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再轉回其他資產的會計處理并未詳盡說明,以下對此進行探析。
(一)在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情況下,其他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再轉回其他資產的會計處理相對簡單。
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應將其他資產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后投資性房地產的入賬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貸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庫存商品”、“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等科目。如果其他資產發生減值,計提的減值準備也應一并結轉。
當投資性房地產再轉回其他資產時,企業應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后其他資產的入賬價值,其中,原始價值、累計折舊、累計攤銷應分別進行結轉,賬務處理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相反。
所以成本模式計量的情況下,在其他資產與投資性房地產互相轉換時只要將對應科目調整即可。
(二)在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情況下,其他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再轉回其他資產的會計處理相對復雜。
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將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投資性房地產的入賬價值。
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小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貸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庫存商品”等科目。
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等,貸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庫存商品”、“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
如果投資性房地產發生減值,計提的減值準備也應一并結轉。
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時,如果以前未發生轉換,單純的從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房地產,按照準則規定,應當以其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房地產的入賬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貸記“投資性房地產”、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但是如果是由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差額已計入其他資本公積,在該投資性房地產再轉回其他資產時,原計入其他資本公積如何處理,準則并未詳盡說明,下面就此問題給出一些處理建議:
建議一:將原計入其他資本公積的金額轉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這樣操作符合準則的規定,轉回的其他資產按照轉回日公允價值計量,轉回日公允價值與其他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前賬面價值的差額全額確認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但是其他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再轉回其他資產,相當于其他資產的性質未變,但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一點不太符合資產的處理方式,一般的資產都是按照歷史成本計量,不會因為公允價值的變動而改變資產的成本。
例如:20×1年1月1日,甲公司將自用辦公樓開始對外出租,賺取租金收入,該辦公樓停止自用,開始對外出租起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35000萬,公允價值38000萬,甲公司對出租的辦公樓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因此形成投資性房地產38000萬,其他資本公積3000萬。
同年20×1年12月31日,甲公司決定將該辦公樓收回,停止對外租賃,開始自用,自此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轉換日公允價值為40000萬,因此確認固定資產40000萬,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00萬,同時其他資本公積3000萬轉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這樣處理的結果就是,自用房地產這項固定資產年初賬面價值35000萬,年末賬面價值40000萬,確認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5000萬。這樣的處理方式會使企業資產總額和企業利潤增加,有些企業會利用此種處理方法來操縱企業利潤。當我們對這種企業進行投資的時候,應該考慮到因為資產轉換帶來的資產總額增加和利潤增加,對投資企業進行考核時,應該剔除這部分因為資產轉換帶來的利潤增加部分,來評估被投資企業的真實利潤水平。因為資產轉換帶來的利潤增加可以看成是一種虛增的利潤,資產還是那個資產,房子還是那個房子,沒有發生什么變化,只是因為轉換成投資性房地產,又轉回固定資產,采用了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才使得資產總額增加和利潤增加。
建議二:原計入其他資本公積的金額不予調整。
即在投資性房地產再轉回自用房地產時,原計入其他資本公積的金額不予調整,這樣處理的結果是:其他資本公積的金額將永久存在,這樣操作與其他資本公積的性質不符。
仍以甲公司為例,20×1年12月31日,甲公司決定將該辦公樓收回,停止對外租賃,開始自用,自此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轉換日公允價值為40000萬元,此時只確認固定資產400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00萬元。
最后,自用房地產這項固定資產年初賬面價值35000萬,年末賬面價值40000萬,確認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00萬,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余額3000萬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其他資本公積,是指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項目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中主要包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由多種事項引起,存貨或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是其中的一種,當該項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因轉換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應轉入當期的其他業務收入,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因此,當投資性房地產再轉回自用房產時,按照投資性房地產處置的規定,處置該項投資性房地產時,應轉銷與其相關的其他資本公積,因此自用房地產轉入投資性房地產形成的其他資本公積應轉出。
建議三:投資性房地產再轉回其他資產時,按照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前的價值計量,已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者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部分沖銷。
準則可以規定由其他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后,必須在一定時間以后才能再轉回其他資產,或者規定在同一個會計年度,其他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再轉回其他資產時,按照資產未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前的價值計量。
仍以甲公司為例,20×1年12月31日,甲公司決定將該辦公樓收回,停止對外租賃,開始自用,自此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轉換日公允價值為40000萬元,此時只確認固定資產35000萬元,沖減原形成的資本公積3000萬元,并補提當年的折舊。
租賃準則論文范文6
【關鍵詞】設備配套 有償托管 租賃 調劑
煤炭是重要的生產資料,在社會生產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過去,從事煤炭生產、施工的企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煤炭企業均把投資、工期、質量作為基本建設的三件大事來抓,往往把降低投資的重要性放在后面考慮。而且,對生產單位來說,不存在經濟效益好壞的問題,完成生產計劃才是最高準則。對生產設備的購置,只要上級同意和條件許可,越多越好,越全越好,越洋越好。由于生產不計成本,不講效益,盲目購置、超量購置等現象屢見不鮮。這種情況只能造成投資的極大浪費,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
如今,在設備投資方面,一些企業漸漸明白,購進設備不再是企業投資的最好辦法。要改變煤炭企業設備投資不注重效益的狀況,有效的途徑是實行設備合理的配套、調劑、租賃設備,使企業內部設備閑置率降低,合理配套后對永久或暫時閑置的設備實行設備租賃制,加強設備租賃管理可以有效的緩解煤炭企業設備成本的壓力。本文根據神東煤炭集團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剖析了大型礦區統一調劑配套使用設備及煤炭設備有償托管和租賃研究的背景和意義,分析神東內、對外設備租賃服務模式,通過上述研究分析大型煤炭企業如何更科學、經濟、高效的使用設備。
1 礦井及產量概述
神東公司現擁有高產高效礦井17座(18個井),其中年產1 000萬噸以上的礦井有10個。神東礦區的歷年總產量及礦井情況見表1。
表1 神東礦區的歷史總產量及礦井情況
年 度 1998 1999 2004 2005 2007 2009 2013
總產量/萬噸 704 1068 7819 9659 10661 17800 23498
礦井數量 4 5 8 9 10 16 21
>10Mt礦井數量 0 0 4 6 6 9 11
2 資產及分類整體情況
神東公司資產按照非有償使用資產和有償使用資產進行分類管理,目前全公司機電類設備資產62938臺,原值362.66億元,凈值141.85億元,其中:
有償使用設備共計21144臺,原值284.66億元、凈值116.55億元,占機電設備資產總原值的78.5%;
非有償使用設備共計41794臺,原值78.00億元、凈值25.3億元,占機電設備總原值的21.5%。
2.1 有償使用設備
神東有償使用設備包括綜采設備、連采設備、特種車輛、垛式支架、輔助車輛、國產其他設備5大類,共計21144臺套,資產原值284.66億元,資產凈值116.55億元,詳見表2。
表2 有償使用設備資產情況統計表
序號 設備類別 資產原值(億元) 資產凈值(億元) 設備數量 備注
1 綜采設備 208.5 86.02 14632
2 連采設備 27.86 10.92 405
3 特種車輛 15.51 7.38 242
4 垛式支架 7.46 2.47 1987
5 輔助車輛 11.68 4.51 3342
6 國產其他 13.65 5.25 536
合計 284.66 116.55 21144
2.2 非有償使用設備
神東煤炭集團非有償使用設備包括:洗選運銷設備、維修中心設備、地質測量設備、供電中心設備以及各生產礦井和生產輔助單位小型設備,共計41794臺,資產原值78.00億元,資產凈值25.31億元,詳見表3。
表3 神東公司非有償設備匯總表
序號 設備類別 原值(億元) 凈值(億元) 數量(臺/套) 備注
1 洗選運銷設備 25.06 9.05 7287
2 維修中心設備 4.85 2.34 3199
3 地質測量設備 0.97 0.34 372
4 供電中心設備 4.01 1.64 2490
5 各礦其它設備 43.12 11.94 28446
合計 78.00 25.31 41794
3 設備固定資產管理
3.1 管理模式
神東煤炭集團將凡構成公司固定資產的設備,劃分為有償使用設備和非有償使用設備。有償使用設備由設備管理中心集中管理財務賬也在設備管理中心,非有償使用設備由各單位自行管理財務賬在各基層單位,設備管理中心監管。各生產礦井和地面生產單位以及生產服務中心、生產準備處的設備實行有償使用管理;其余單位的設備實行非有償使用管理。
3.2 有償使用設備管理
有償使用設備管理實行多權分離管理模式,集團是設備產權單位,設備管理中心負責有償使用設備的帳物管理,并負責購置計劃編制、新設備及修復設備驗收、統一配套發放、現場運行和設備報廢鑒定,各生產單位對有償使用設備進行有償使用,繳納有償使用費用,同時負責有償使用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
3.3 非有償使用設備管理
非有償使用設備管理實行雙重管理模式,各單位對非有償使用設備負責對賬務、運營、報廢處置等進行全面管理,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監管。另外設備管理中心負責非有償設備的購置計劃的審核和統一提報,科學購置,合理內部調劑。
4 有償使用設備管理模式
有償使用設備主要是采掘移動設備,有償使用設備的管理以設備管理中心為核心,從采購計劃,到貨驗收、調劑配套、維修計劃,最后到報廢處置,實行全壽命管理。
4.1 管理流程
設備管理中心通過生產管理系統接收生產接續計劃形成設備配套計劃,根據系統對設備的需求,對購置設備選型,編制下一年度設備需求計劃(本年度設備購置計劃);設備到貨后建立資產賬目,驗收入庫歸設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根據各礦地質條件和產量的不同計劃,對設備進行統一調劑配套,礦方使用時以有償使用的方式收取有償使用費用,使用完畢后設備回收至設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使用完后根據設備狀態,參考過煤量等參數,需維修的設備由設備管理中心委托設備維修中心進行檢修,檢修完畢后移交設備管理中心入庫,繼續進入下一循環,根據各礦不同的需求進行統一管理和調劑配套使用。
4.2 技術改造及報廢處置
(1)在設備使用過程中出現結構不合理等情況時,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對設備進行技術改造;
(2)設備使用的過煤量等指標達到設備報廢標準時,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協同其他相關部門對設備進行評估,評估完畢后,如果設備的實際狀態可以滿足繼續使用的要求,或者設備狀態具有重新修復的價值,即使設備使用已經達到設備報廢的相關指標,設備仍可繼續使用,進行核銷財務賬目,實物繼續使用;確實不能繼續使用時進行報廢處置;若設備狀態確實無修復價值時,由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報廢處置。
5 設備調劑配套管理
5.1 綜、連采設備調劑
根據各礦對綜、連采設備的不同需求,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對綜、連采設備進行統一配套和調劑。神東礦區原煤年生產量可達2.3億t,現有綜采機械化設備70套,連采機械化設備368臺(套),2013年全年安排工作面搬家倒面81安76撤,月平均安排搬家倒面7安7撤,搬家倒面高峰期安排9安9撤。2004―2013年神東礦區工作面安裝、回撤次數,設備調劑數量與總產量的變化趨勢見表4。
設備管理中心現有綜、連采設備配套人員6名,調劑驗收人員17名,平均每1名配套人員管理3.7個礦井的設備配套工作,平均每1名調劑驗收人員管理1.3個礦井。
表4 工作面安裝、回撤次數,設備調劑數量與總產量的變化趨勢
年度 工作面安裝次數 工作面回撤次數 調劑設備數量(臺套) 總產量(萬噸)
2004 20 16 8964 7819
2005 24 23 11703 9659
2006 33 32 16185 10889
2007 36 34 17430 10661
2008 42 37 19671 11533
2009 48 41 22161 17800
2010 58 53 27639 20500
2011 58 50 27320 20180
2012 50 48 24500 21650
2013 56 53 27250 23498
5.2 非有償小型移動設備調劑
各單位對非有償使用設備負責對賬務、運營、報廢處置等進行全面管理,設備管理中心負責監管,設備管理中心在監管的同時,針對各基層單位提報的非有償小型移動設備購置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后統一提報,對已經購置的非有償小型移動設備負責全面協調工作,及時梳理各礦井非有償小型移動設備數量,及時補充和周轉調劑,充分發揮非有償小型移動設備的使用效率。
5.3 設備對外調劑
隨著煤炭開采導致的煤層和地質條件變化和國家對煤炭行業的安全要求的提高,部分已購置設備已經不能滿足神東礦區生產安全的需求,不能繼續使用降低了設備利用率。對不能滿足任何礦井安全生產需求的設備,及時進行處置。因此神東設備管理中心專門成立對外調劑部,主要負責閑置設備對外拍賣及租賃業務。
6 取得的效益
6.1 統一調劑配套取得的效益
相比單獨礦井公司的煤炭企業,為滿足礦井生產往往需要為一個采高工作面準備2套替換維修和生產的設備,按照神東礦區礦井群設備調劑配套管理模式,針對同采掘調劑的礦井及工作進行設備的統一調劑后,可以極大地節約設備采購數量,降低設備采購成本。同時提高設備的利用率。
將神東現有各礦井采掘工作面按照獨立各礦井采掘設備自己管理和周轉,不同采掘條件的工作面使用和備用檢修不同的采掘設備,至少需要92套綜采設備,但是按照神東礦區礦井群設備配套管理模式整體調劑配套設備,共計需要設備約64套,可節約28套綜采設備的采購,每套綜采設備按照3.5億元計算,共計可節約設備采購資金約98億元,同時提高了設備的利用率,詳見表5。
表5 神東現有設備礦井單獨循環與大循環理論對比分析表
采高分類 現有采高礦井 同期在采面 礦井內循環所需量 大循環所需量 現有數量 備注
7.0m 大柳塔礦 2 3 7 5 5
補連塔礦 1 2
上灣煤礦 1 2
6.3m 上灣煤礦 1 2 6 4 4
哈拉溝礦 1 2
補連塔礦 1 2
5.5m 哈拉溝礦 1 2 8 7 8 富余小阻力5.5m支架可對外調劑
補連塔礦 1 2
柳塔煤礦 1 2
萬利一礦 1 2
5.0m 大礦活井 2 3 15 12 12
上灣煤礦 1 2
石圪臺礦 1 2
烏蘭木倫 1 2
補連塔礦 1 2
榆家梁礦 1 2
萬利一礦 1 2
4.5m 石圪臺礦 2 3 3 2 5
4.0m 上灣煤礦 1 2 16 8 8
榆家梁礦 2 3
烏蘭木倫 1 2
布爾臺礦 1 2
寸二煤礦 1 2
柳塔煤礦 1 2
錦界煤礦 2 3
3.5m 錦界煤礦 1 2 15 13 14 富余小阻力3.5m液壓支架,可以對外調劑使用。
布爾臺礦 2 3
大礦活井 1 2
石圪臺礦 1 2
烏蘭木倫 1 2
柳塔煤礦 1 2
寸一煤礦 1 2
2.8m 布爾臺礦 1 2 6 3 3
寸二煤礦 1 2
石圪臺礦 1 2
2.4m 榆家梁礦 1 2 4 3 3
三道溝礦 1 2
2.2m 哈拉溝礦 1 2 4 2 2
石圪臺礦 1 2
4.2mF 保德煤礦 1 2 6 3 3
上榆泉礦 1 2
大礦活井 1 2
3.9mF 布爾臺礦 1 2 2 2 3
合計 49 92 92 64 70
6.2 減少購置新設備
經過合理優化采掘設備的調劑配套,節約設備購置資金共計35.48億元,其中2012年報集團公司核減設備購置資金26.7億元并批復(中國神華煤〔2012〕346號),2013年報集團公司核減設備購置資金8.78億元并批復(中國神華煤〔2013〕379號)。極大的減少了設備的購置資金。
6.3 集團內部統一調劑取得的效益
通過諸多手段和措施,大力提升了對外調劑業務的處置力度,2012年,通過給神新能源公司調劑閑置4.2米放頂煤液壓支架等業務,盤活閑置設備86臺、隨機備件1807件,調劑金額5171.98萬元。2013年已對外調劑閑置設備186臺、備件444件,調劑金額共計11386.65萬元,較2012年全年增長120.16%,其中:調劑閑置設備10361.79萬元、備件(材料)1024.86萬元。
通過加強與集團相關部門的溝通與交流,理順閑置設備在神華集團內部調劑的通道。先后給神華包頭礦業李家壕煤礦調劑一整套閑置5.5米采高綜采設備及掘錨機、采煤機備件285件,給寧煤集團調劑閑置JOY三機備件121件,盤活閑置資產11173.68萬元,既提高了閑置物資設備利用率,又為集團節約了采購資金。
6.4 神東內部小型設備統一管理
合理調劑小型設備,減少了資產購置,2012年公司內部周轉調劑小型移動設備220臺(套),原值3364.00萬元。核對各單位第三批專資金購置小型設備需求情況,經核實可調劑使用的小型設備41臺,核減設備購置資金2815.4萬元。2013年礦井之間調劑使用小型移動設備共計244臺/套,節約購置資金約1358萬元。
7設備有償托管及租賃模式的進一步研究
隨著神東礦區煤層開采不斷延伸,大部分礦井已進入深層開采,加之綜采工作面上覆預留煤柱和采空區影響,前期采購的工作阻力小于10000KN的液壓支架無法滿足深度開采需求,需逐步替換為大阻力液壓支架,導致前期采購的部分小阻力液壓支架閑置。
隨著神東礦區采場條件變化,2006年榆家梁煤礦、上灣煤礦、補連塔煤礦開始使用6.3m綜采設備,目前榆家梁煤礦、補連塔煤礦6.3m厚度煤層開采完畢,導致6.3m綜采設備閑置量增加;2009年大柳塔煤礦、補連塔煤礦、上灣煤礦開始使用7.0m綜采設備,目前上灣煤礦7.0m厚度煤層開采完畢,導致7.0m綜采設備閑置。
2009年四公司整合和2013年三個礦井并入神東公司托管。經過幾年的努力,在神東范圍內所有采掘設備統一調劑配套使用,實現了設備資源共享,設備周轉利用率加快,使部分采掘設備富余,下一步計劃加大對富余設備的對外有償托管及租賃,進一步降低設備的閑置率,盤活閑置設備,貫徹輕資產運營的管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