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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協議范文1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酒店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租賃給乙方的酒店位于
2.酒店面積共約 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
3.該酒店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協議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協議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租賃期滿交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該酒店租賃期限共五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酒店,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賃,則必須在租賃期滿3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協議。
3.酒店交付日期: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五百萬元;其余年度的租金為六百萬元。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年租金:在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五十萬元定金,在甲方將酒店正式交付乙方時乙方支付甲方一百五十萬元,第一年剩余三百萬租金乙方在接收酒店后三個月內付清;
其余年度租金由乙方按年一次性提前支付,在上一年租賃期屆滿前二個月付清下一年全年租金。
乙方如未按上述約定期限支付租金超出10日,本協議自動解除,乙方應立即主動將酒店交回甲方并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強制收回酒店。
第四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元,作為本協議履約保證金和賓館全部設施、設備押金。
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承擔每年因房產租賃所產生的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所得稅、土地使用稅等。
乙方自行承擔因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氣、有線電視、通訊、供暖、排污等與酒店經營相關的費用。乙方負責該酒店的整體管理并承擔所有相關費用。
承租酒店由乙方自身經營,自負盈虧。在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乃至糾紛、訴訟等一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酒店及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
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維護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2.對乙方自行增加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3.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租賃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4.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協議
1.本協議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酒店。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酒店結構。
(3)損壞承包的酒店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應用于酒店經營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10日未交納租金或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3.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協議。
第七條 賓館的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乙方應保證租賃期間酒店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于租賃期滿后,將酒店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酒店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房產交付前,如甲方毀約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毀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有第六條第2款的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
酒店,并且乙方應按照協議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協議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酒店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R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涉及賓館經營所需辦理的證件由甲方辦理
2.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簽字蓋章)
租賃協議范文2
協議編號: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承租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年租金為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________元,每米柜臺不得超過________元。
2.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元(即第二年為________元,第三年為________元,第四年為________元)
3.為減輕承租方負擔,經雙方協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為_________,付款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向出租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給予承租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承租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承租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_____度,電表底數為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直至協議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承租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承租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承租方繳納,(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六條 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必須制作租賃柜臺標志并監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
2.監督承租方遵守經營場所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3.不準將柜臺出售給與柜臺原有經營范圍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違反城市規劃及城市管理規定,擅自在商店門前或占道設置的柜臺(包括在店內自行設置妨礙顧客出入的柜臺),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銷。
5.不準為承租方提供銀行帳號、票證和服務員標牌。
6.不準為承租方非法經營提供方便。
第七條 在租賃柜臺經營活動中,承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不得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
2.必須在承租柜臺或者場地的明顯處懸掛或者張貼租賃柜臺標志。
3.不得私自轉租、轉讓承租的柜臺,不得以出租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4.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出售商品時,要明碼標價,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費者提供正式的銷售憑證。
5.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腐爛變質、有損健康的食品,不得銷售無廠名、廠址的商品以及從事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活動。
6.必須按稅務部門的規定,辦理納稅登記,依法納稅。提前停租的,應向原納稅
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和繳清稅款等有關手續;
7.禁止轉借、出賣、出租和涂改租賃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8.自覺接受工商、稅務、物價、衛生、城市管理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出租方的指導與管理,執行營業場所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第八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協議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承租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出租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協議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協議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協議,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違反協議,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續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復。如出租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協議。租賃期滿前出租方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出租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協議。
2.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協議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協議,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協議的終止
1.本協議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協議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協議;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協議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協議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承租方需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方式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協議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租賃協議范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一、 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 ,租賃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廠房類型為 , 結構。
二、 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裝修日期 個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裝修期間免收租費。
2、廠房租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 年。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 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租賃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年租金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變,第二年起遞增率為3%_5%.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一個月租金。租金應預付三個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在收
到收據或發票時,應在三天內付款。
2、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月繳納物業管理費,每日每平方米物業管理費為人民幣 元。
五、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廠房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廠房的影響。
4、 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六、廠房轉租和歸還
1、 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不再退還租金和保證金。
2、 租賃期滿后,該廠房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 廠房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 廠房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并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 廠房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 廠房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 廠房租賃期間,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
門電話。如需 門以上的電話,費用由乙方自理。
6、 廠房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5%滯納金,并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7、 廠房租賃期滿后,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后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擔。
八、其他條款
1、 廠房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應賠償乙方三個月租金。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應賠償甲方三個月租金。
2、 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3、 可由甲方代為辦理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 租賃合同簽訂后,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5、 供電局向甲方收取電費時,按甲方計劃用電收取每千瓦用電貼費 元,同時收取甲方實際用電電費。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樣收取計劃用電貼費和實際用電電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雙方各執貳分,合同經蓋章簽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租賃協議范文4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出租車輛投保基本險種,并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后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定賠付范圍、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后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于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后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后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
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后三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若未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訟。
租賃協議范文5
一、綠化布置地址、范圍
1.甲方所需綠化布置的地址及范圍為: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室。
2.乙方按上述地址提供全程式綠化租賃布置服務,包括設計,運輸,搬運,擺放,更換,日常養護等。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付款方式
1.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綠化租金為每月(不含鮮花)_________元;鮮花費用按照實際插花盆數計算,每盆為_________元。
3.甲方按(注:內打√)月度(當月付清)季度(季度首月付清)付款,以支票或現金的付款方式在收到乙方發票后付款(先付后租)
4.甲方付押金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生效日至乙方植物進場之日前支付,乙方在合同期滿歸還給甲方。
三、工作要求與承諾
1.乙方所提供的各類花卉植物,插花均應保質保量,具體品種,數量詳見附表。
2.乙方必須委派專職人員定期負責植物養護,包括澆水,修剪,清潔,更換等工作。
3.乙方應根據不同季節及植物生長情況及時進行更換,在原基礎上,向更高檔的品種,更適合的規格,更優質的服務努力。
四、雙方責任
1.合同期內除不可抗拒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2.甲方增加任務,請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特殊規格要求提前一月通知。如超出租金,價格另再協商。
3.甲方對所有植物應珍惜愛護,如有短缺或人為損壞需按價賠償。
4.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人員進出,車輛停放,用水,電梯等方便,配合乙方及時順利工作。
5.乙方養護人員應認真工作,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如對乙方養護人員的工作不滿,有權要求更換人員。
五、其他事項
1.合同期滿,雙方如愿延長租期,需另簽合同。
2.本合同若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協議范文6
乙方(出租方) :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 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租賃乙方鏟 車事宜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租賃乙方鏟車(規格___數量_臺) ,每月按 28000 元/月 計算(每月 1 日起至 30 或 31 日止) .
二、乙方負責機械保管、安全、使用、保養、維修、燃料,鏟車司機 工資、福利等費用。
三、雙方職責: 1、 乙方鏟車及司機應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 2、 工作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影響甲方生產,如有出現根據情節每次給予乙方罰款。由于乙 方機械或人為因素影響甲方生產,甲方將有權扣除乙方鏟車兩天 費用。 3、 乙方不能認真履行義務時,甲方有權提出變更協議或解除協 議,凡甲方解除協議必須 5 日前通知乙方。 4、 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制度, 5、 乙方不能履行協議時,需提前 15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不得單方面停止履約,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全額賠償。 6、 乙方有義務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處罰規定,違規照章 處罰。 7、 乙方車輛凡夾帶甲方生產所有物資,違反管理制度的,將處 以十倍罰款并解除合同。 8、 乙方在生產運行中,出現的鏟車故障,修車時間乙方必須找其他鏟車代替,保證甲方正常生產。 9、 乙方鏟車司機,由于消極怠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包者承 擔。 10、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司機的食宿安排,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其他 1、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解決無效時,可提交 經濟仲裁部門或通過法律訴訟予以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自___ 年_月_日至___ 年_ 月_日止。 3、協議期滿前 15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續約協議。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5、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