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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源調查報告范文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省轄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土地資源調查辦公室:
我局〔1987〕國土〔籍〕字第18號《關于請上報縣級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的通知》要求上報的四項成果,經研究,現改為三項,各一份,即:
(一)縣(市、區、旗)土地總面積和縣各類(到二級類)土地面積統計表。
(二)縣級土地利用現狀圖。
土地資源調查報告范文2
關鍵詞:土地利用;耕地后備資源;土地開發;永州涔天河灌溉區
中圖分類號:F323.2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3)03-0564-03
永州涔天河流域水資源與耕地后備資源豐富,但區域經濟落后,生產水平低下,大量土地未能得到充分利用。近年來,隨著涔天河水庫的擴建,耕地后備資源開發條件逐漸成熟,研究區域內的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對湖南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和占補平衡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1 耕地后備資源現狀分析
永州涔天河位于湘江流域上游,境內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區所屬江華縣、江永縣、道縣、寧遠縣4縣,為丘陵地區。本研究中的耕地后備資源是指待開發類的耕地后備資源,即未利用的草地、灘涂、裸土地及其他可開墾為耕地的土地,其單一圖斑面積大于0.15 hm2。
1.1 耕地后備資源類型及數量狀況
根據2011年湖南省耕地后備資源調查報告,永州市江永縣、江華縣、道縣、寧遠縣耕地后備資源地類組成以草地為主。耕地后備資源總面積為22 146.34 hm2,其中草地19 110.52 hm2,占總面積的86.29%;灘涂213.46 hm2,占總面積的0.96%;裸土地338.55 hm2,占總面積的1.53%;其他土地2 483.81 hm2,占總面積的11.22%。
1.2 耕地后備資源空間分布狀況
從行政單位分布上來看,耕地后備資源主要分布在道縣,共計9 802.66 hm2,占總量的44.26%,而江華縣分布相對較小,占總量的12.28%。草地的分布同樣符合這一規律。裸土地則集中在寧遠縣,其面積占到總量的48.14%。灘涂除江華縣所占比例低外,其余3縣分布均勻。其他土地類主要分布在道縣、江永縣、江華縣,寧遠縣沒有該地類的分布。具體分布見表1。
1.3 耕地后備資源質量狀況
在質量等級面積分布狀況中,研究區域耕地后備資源總體質量不高。據《湖南省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評價技術方案》(2011年),耕地后備資源分為3個質量等級。永州寧遠、道縣、江永與江華4縣絕大部分為二等地和三等地,占到了總量的85.90%,一等地極少,僅占2.12%(表2)。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現象逐年增多,加之退耕還林和農業結構調整等政策的實施,耕地減少勢頭難以遏止[1],耕地后備資源不斷被開發利用,質量較好、交通便捷的地塊更是被優先開發利用,剩下的大多為開發條件相對較差的地塊。
2 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利用面臨的問題
自永州涔天河灌溉區耕地后備資源開發以來,對新增耕地面積貢獻大,緩解了經濟建設用地的緊張,但在開發利用過程中還存在以下問題。
2.1 以優先補充耕地為目標,重數量、輕質量現象普遍
土地后備資源不僅具有宜耕的特性,還有宜園、宜林、生態功能等屬性。當前在開發利用時往往強調耕地面積的開墾,對其適宜性評價不夠深入,忽視后備資源的其他屬[2],有些不宜開發成耕地的土地也對其進行了開發利用[3]。此外,在新增耕地的過程中重數量輕質量,往往開發的數量相等,質量不對等,導致很難形成一定的生產能力,補充耕地的質量難以達到被占用耕地的質量,在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實施中,“占優補劣”現象較為突出。
2.2 水資源豐富,但灌溉水源保障差
研究區的氣候屬于中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雨量充沛,年降雨量約1 500 mm[4],區內又有涔天河水庫工程,水資源相對較為豐富,但灌溉水源保證率低。研究區域水源條件對于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利用有一定程度的限制。永州寧遠、道縣、江華、江永4縣耕地后備資源在200 m范圍內水資源有保障,通過必要的工程措施可實現自流灌溉的耕地面積占7.42%;需提水灌溉,工程措施簡便,投資較經濟的耕地面積占22.75%;而耕地后備資源在200~500 m范圍內有灌溉水源,但取水較困難,工程投資成本大的面積卻超過了50%,剩下均為面積小于6 670 m2(10畝)的耕地后備資源。
2.3 與林地管理存在矛盾,難以調解
永州涔天河耕地后備資源有相當一部分地類實際上是荒草地或跡地,但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示的卻是林地。在開發過程中只要涉及這樣的“林地”,林業部門將對其進行警告和處罰,項目因得不到林業部門的許可而中止,嚴重制約了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工作的正常開展。研究區土地開發利用與林地管理發生矛盾的現象普遍。
2.4 后續監管乏力,存在拋荒現象
在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不少地方僅注重土地開發的前期階段,即規劃設計和具體實施等工作,而后續監管不力,土地利用不科學或管理不完善,造成新的土地撂荒。如補充耕地項目在竣工驗收后耕地培肥措施未跟上,導致土壤肥力逐漸下降;有些新造地梯坎保護措施不到位,導致梯坎倒塌、水土嚴重流失;有些耕地受土壤性狀、交通和種植品種的限制,投入大、產出少,農民種植積極性不高;另外,有關部門和鄉鎮村缺乏后續監管措施,補充耕地失管返荒,這些問題在使耕地面積重新減少的同時,也造成了土地和資金的極大浪費。
3 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利用的建議措施
3.1 科學評價,合理規劃,適度開發
建立宜耕適宜性評價指標體系是目前衡量后備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有效途徑[5]。不能只注重當前的經濟效益,應科學規劃,將環境指標、生態安全等概念引入宜耕評價指標體系,并將生態適宜性作為指導控制宜耕適宜性評價的重要條件,重視開墾對生態環境的影響[5],對耕地后備資源開發進行科學適宜性評價[6]。
科學合理做好耕地后備資源開發的規劃和設計。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通過水土資源、生態環境基本知識和應用技術培訓,提高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與管理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可操作性。各地應因地制宜、合理規劃、適度開發,實現開墾后耕地的可持續利用。
3.2 完善耕地占補平衡考核體系,實現量與質的統一
樹立耕地數量與質量相統一的思想,拓寬耕地占補平衡思路[7]。對耕地占補平衡的考核不單純進行數量平衡的考核,更重要的是要注重質量平衡的考核。耕地是質與量的統一體,對耕地占補平衡的考核實質是對耕地生產能力占補平衡的考核,可采取“以質抵量”來實現耕地占補平衡這一目標。同時要嚴把耕地占補平衡考核和驗收關,確保耕地質量不變劣,生產能力不降低。
3.3 建立耕地后備資源開發質量標準體系,提高工作效率
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后,缺乏可操作性強的質量驗收,是耕地占補平衡工作難以施行的重要原因,要盡快建立耕地后備資源開發質量標準體系,體現在新開發出來的耕地灌溉水源保證程度;田塊內的土體構造標準,包括土層厚度、土壤構型、土壤質地、土壤有機質含量等,使其達到理想的宜耕土壤水平;地形標準,包括坡度、海拔等,使新開發耕地過程對生態環境影響小;單位面積耕地的生產能力,主要分為自然生產力與經濟生產力兩部分。
3.4 發展節水型農業,加強灌溉設施建設
隨著近年來節水觀念的加強,節水農業越來越被人們所關注,研究區域灌溉水源不能得到保障,應大力發展節水灌溉,實現明渠灌溉與管道灌溉相結合,以滿足發展資源節約型農業的要求。同時,加強蓄水池等集雨設施、管道的建設,提高使用效率,使天然降雨更多地用作灌溉水源。
3.5 加強溝通,立法解決涉林問題
根據《森林法》及其相關法規的規定,建設項目占用林地必須辦理征占用手續,林業部門也認為應按建設項目的要求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否則屬于非法占用林地。但林地開墾為耕地與建設項目占用林地存在很大區別,在具體操作中如何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涉及相關費用又如何處理等問題目前尚無法可依,無規可循,給實際工作帶來困難。另外,對于林地的認定,國土資源部門是按照國土資源部《土地分類》(試行)執行,但林業部門統計林地并不認可這個標準,這就使兩個部門在林地的認定上存在差異,給耕地后備資源開發造成極大困難。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應在法律條款中予以明確。
3.6 落實種植,強化耕地后備資源開發后續管理
對新增耕地要保證種植,避免再次拋荒,并將經營承包權流轉至種植承包大戶,逐步形成規模產業效應,提高生產力。同時,政府需明確各級領導對耕地后備資源管理切實履行的職責[8],制訂具體措施,加大后續資金投入力度,并將項目區運營情況與領導年度目標考核掛鉤,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檢查和社會監督,確保各項管護工作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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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薛 劍.耕地后備資源開發適宜性評價研究——以河北省為例[D].保定:河北農業大學,2006.
土地資源調查報告范文3
一、目的和意義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調查,是關系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立足現在、面向未來的一項公益性基礎調查。其目的是全面查實、查清全市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并對調查成果實行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滿足規劃編制、實現土地宏觀調控、進行科學決策及嚴格落實各項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保證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嚴格管理土地資源的重要支撐;是滿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農民權益、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內容。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調查的內容和主要任務
(一)調查內容
第二次土地調查目標是全面查實、查清全市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加快推進土地登記發證,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登記制度,實現成果信息化管理與共享,滿足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土資源有效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務
按照國務院(國發[2*]38號)文件要求,開展農村土地調查,查清全市農村各類土地的利用狀況;開展城鎮土地調查,掌握全市城市建成區、縣城所在地建制鎮的城鎮土地狀況;開展基本農田狀況調查,查清全市基本農田狀況;建設和完善土地調查數據庫,實現調查信息的互聯共享。在調查的基礎上,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具體任務如下:
1.農村土地調查
農村土地調查是指對城市、建制鎮以外的土地進行調查。農村土地調查是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重點任務。按照調查內容,農村土地調查分農村土地權屬調查和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兩部分。
(1)權屬調查
權屬調查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調查。
農村土地權屬調查主要任務是逐地塊查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公路、鐵路、河流以及農、林、牧、漁場(含部隊、勞改農場及使用的土地)、礦山、水庫等國有土地的使用狀況,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狀況。充分利用土地調查成果,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力爭完成90%。
A確權原則
以縣(市、區)為單位,對轄區內的權屬調查狀況進行全面清理、核實。
①繼承性
土地權屬登記資料或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經復核手續完備且與實地一致的,可直接利用原資料,不需要重新進行權屬調查。
②完善性
土地權屬登記資料或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經復核有誤或手續不完備,可先補充調查、補辦手續,再進行登記或進行變更登記、完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③重新確權
土地權屬登記資料或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經復核不符、或實地界線已變化、或未開展過權屬調查的,應按《規程》要求重新開展權屬調查,并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B具體任務
①查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狀況
以縣(市、區)為調查單位,對村或村民小組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土地進行確權劃界。與相鄰權屬單位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對存在的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使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率達到總量的90%以上。
②查清國有農、林、牧、漁場、礦山、水庫等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
對國有農、林、牧、漁場、礦山、水庫等用地進行確權劃界。與相鄰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對存在的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③查清公路、鐵路、河流等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
對公路、鐵路、河流等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進行確權劃界。與相鄰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對存在的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④查清其他土地權屬性質狀況
對上述以外土地可以不進行確權劃界(有條件地區可開展),對用地現狀及其范圍進行調查后確定國有或集體權屬性質。
C方法要求
權屬調查必須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持,土地權利人(或授權委托人)、相鄰土地權利人(或授權委托人)、權屬調查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到場,經過審閱提供的權屬資料、到實地指界等階段,依法對土地進行確權劃界。確權后的界址點設界標,并實測坐標或圖解坐標。具體確權有以下幾種方式。
①權源確認方式
權利人能夠出示被現行法律法規所認可的權源文件的,可根據權源文件上記載土地的位置、界址(包括界址點、界址線、界標)、權屬性質、土地用途等信息,將土地權屬界線直接標繪或到實地經過指界由調查人員將界線調繪在調查底圖準確位置上,并與相鄰權屬單位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當權利人出示權源文件不能夠被現行法律法規所認可的,權源文件只能作為參考。
②指界確認方式
這種方式是基于雙方均不能出示被現行法律法規所認可的權源文件,并且雙方邊界沒有爭議。可采用雙方共同到實地指界,確認權屬界線。通過指界,由調查人員將界線調繪到調查底圖準確位置上,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這里強調的是,通過雙方指界不能將沒有法律依據的國有土地,如森林、山嶺、草地、荒地、灘涂、水流等國有土地劃為集體土地。在以往調查中,已將國有土地劃為集體土地的,必須改正。因此,在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把握住不能將國有土地劃為集體土地這一關。
集體土地與沒有明確使用者的國有土地權屬界線,由集體土地指界人指界、簽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實地調查結果予以確認。
③協商確認方式
這種方式是基于雙方均不能提供權源文件,并且雙方邊界有爭議。采用這種方式時,可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團結、相互尊重的精神,自行協商確權,也可由上級主管部門人員在場主持協商確權,通過實地指界,將雙方共同認定的土地權屬界線由調查人員調繪在調查底圖準確位置上,并雙方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使用這種方式的基本原則是,一是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二是相鄰權屬單位認可,指界簽字,防止錯誤認定;三是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例如不能將國有土地通過雙方協商指界劃為集體土地。
違約缺席指界的,如一方違約缺席,以另一方所指界線確定;如雙方違約缺席,根據實際使用狀況確定界線;指界人認定界址后不簽字的,按違約處理。調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送達違約方。違約方在15日內未提出異議或未提出重新指界的,按調查結果認定權屬界線。
④仲裁確認方式
這種方式是基于雙方權屬有爭議情況,當權屬有爭議且雙方不能出示權源文件、或雙方出示不一致的有關文件且雙方又互不相讓時,上級主管部門可充分聽取雙方對土地權屬的申述,經綜合分析,合理地進行裁決確權,確認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界線和歸屬。采用這種方式時,上級主管部門應約定時間、地點、應到場人員,在充分聽取各方對土地權屬的申述后,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爭議界線進行裁決。對不服從裁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訴,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D權屬爭議處理
①協商解決
因權屬界線不清、權屬不明,引起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各方當事人應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等,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從實際出發、互諒互讓、團結友善、有利于社會穩定、有利于生產生活、有利于國土資源管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劃定土地權屬界線,明確土地權屬,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②分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③擱置爭議
對土地權屬爭議,有的較容易解決、有的調處是非常復雜的,不可能通過土地調查解決所有的土地權屬爭議。但是,為了不影響整個調查工作的總體安排,對爭議的土地權屬界線,當在短時間內難以協商、處理的,可保留擱置爭議。但為了保證土地面積量算的不重不漏,須協商或由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暫時畫定一條工作界線,并簽訂《土地權屬界線爭議原由書》。工作界線只作為面積量算的依據,不作為確權、劃定土地權屬界線的依據。
(2)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類調查)。
在全市范圍內利用遙感等先進技術,采用1∶1萬的比例尺,以縣(市、區)為基本單位,按照統一的土地調查技術標準,以正射影像圖為基礎,實地調查城鎮以外的每塊土地的地類、位置、范圍、面積、分布等利用狀況,查清全市耕地、園地、林地、農村居民點等各類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狀況。
A具體任務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包括線狀地物、圖斑、零星地物調查和地物補測。通過地類調查,最終獲得能夠反映調查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狀況的原始調查圖件和資料,作為數據庫建設的依據。
①線狀地物調查
將包括河流、鐵路、公路、管道用地、農村道路、林帶、溝渠和田坎等線狀地物(不含寬度大于等于調查底圖上2mm的線狀地物)的位置、界線調繪在調查底圖上,將線狀地物的坐落、權屬單位、地類編碼、圖斑編號、線狀地物寬度、國有或集體權屬性質、名稱注記等屬性標注在調查底圖或《土地調查手簿》上。
②建設用地圖斑調查
將建制鎮用地、村莊用地、采礦用地、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的建設用地(含寬度大于等于調查底圖上2mm的線狀地物)圖斑的位置、界線調繪在調查底圖上,將圖斑的坐落、權屬單位、地類編碼、圖斑編號、國有或集體權屬性質、名稱注記等的屬性標注在調查底圖或《土地調查手簿》上。
③非建設用地圖斑調查
將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水域等非建設用地圖斑的位置、界線調繪在調查底圖上,將耕地的梯田或坡耕地類型圖斑屬性標注在調查底圖或《土地調查手簿》上。
④零星地物調查
零星地物指小于最小上圖標準且實地面積大于等于100平方米的地類。
零星地物原則上可不進行調查。對于需要調查零星地物地區,一般只調查耕地中的非耕地、非耕地中的耕地。具體是否調查零星地物和調查方法,按省土地調查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執行。
⑤地物補測
將調查底圖上影像不清晰影響地物邊界識別或相對于影像實地已發生變化的地物,應用測繪技術將其界線補測到調查底圖上,稱為地物補測。常用的補測方法主要有簡易補測法和儀器補測法。為了保證精度,對于新增加的鐵路、公路、大型廠礦企業等,必須使用儀器補測。地物補測后,將其屬性標注在調查底圖或《土地調查手簿》上。
B精度要求
調查的地物與影像對比,調繪、轉繪、標繪的各種明顯界線移位不得大于圖上±0.3mm;不明顯界線移位不得大于圖上±1.0mm;新增地物補測的地物點對四周已知明顯地物點距離誤差,平地、丘陵不得大于圖上±0.5mm,山區不得大于圖上±1.0mm。
2.城鎮土地調查
城鎮土地調查是指對城鎮范圍內的土地開展大比例尺調查。我市城鎮土地調查采用比例尺為1:500,依據地籍調查技術規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調查成果,查清縣城以上建制鎮內部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狀況,確定城鎮內部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權屬、用途狀況等。通過匯總分析,掌握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房地產用地、開發園區等利用狀況。其他城鎮、村莊土地調查有計劃逐步開展。
3.基本農田調查
依據本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基本農田保護區(塊)劃定資料,將基本農田保護地塊(區塊)落實到土地利用現狀圖上,落實到村組,落實到地塊,統計匯總出各級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分布、面積、地類等狀況,并登記上證,造冊。
4.市、縣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
(1)建立市、縣二級土地利用數據庫
按照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標準,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開展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對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土地權屬數據和基本農田等數據進行管理,滿足縣級日常變更等業務需要;在市級,結合市級管理模式,整合各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建立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滿足市級國土資源日常管理需求;提供對各級土地數據到地塊的查詢檢索、統計匯總、分析輸出、及時調用和定期備案等功能。另外,各級數據庫之間提供訪問和調用接口,滿足數據上傳、接收、交換、備份、更新維護、日常應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市縣地籍信息系統
按照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市(縣)為單位,組織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對市(縣)地籍調查和地籍測量結果的圖形數據、宗地屬性以及各種表、卡、冊等數據信息進行集中管理,并提供錄入編輯、查詢統計、日常變更、制圖輸出、登記發證以及辦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滿足日常業務及管理需求。
5.成果匯總
(1)數據匯總
在土地利用數據庫的基礎上,逐級匯總各級行政轄區內的各類土地利用數據以及基本農田和城鎮建設用地等數據,形成全市各級行政轄區內的綜合及專題調查匯總成果。
(2)圖件編制
利用數據庫管理和計算機輔助制圖等技術,采用縮編等手段對全市土地調查圖形數據進行整理縮編,編制出市、縣(市、區)級系列土地利用圖件、圖集和各種專題圖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據土地調查結果,結合相關資料信息,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對耕地、基本農田等各類土地的數量、分布、利用結構及其變化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判土地利用的集約節約程度,預測變化趨勢,為土地開發潛力挖掘、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提出建議。根據土地調查及分析結果,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編制第二次土地調查報告、專題和有關專著。
為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繼續進行每年一次的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組織各縣(市、區)對土地利用變化狀況進行全面調查,及時匯總調查成果;建立及時監測機制,運用航空(天)遙感等高技術手段,定期對重點地區、重點地類進行變化監測。周期性覆蓋全市,及時檢查各地變更調查工作情況。并利用監測成果積極做好成果維護和應用工作。制定土地調查、統計、登記等相關制度,逐步建立穩定的常設調查隊伍,保障經費,進一步完善我市統一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
三、工作部署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國家部署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省政府、市政府已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各縣(市、區)、鄉(鎮)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調查辦公室,制定相關的技術方案或細則等,按照“國家整體控制、地方細化調查、各級優勢互補、分級負責實施”的組織模式,市、縣(區)、鄉(鎮)各級分工承擔任務,各級政府要周密組織、細化調查,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圓滿完成調查任務。各縣(市、區)制定的調查方案或細則經省土地調查辦批準后實施。各縣(市、區)要按照省、市有關要求,根據本地區的土地利用特點,在報經省土地調查辦批準的土地調查方案的基礎上制訂土地調查的技術方案,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專業調查隊伍,利用下發的基礎圖件,負責組織開展土地調查及數據庫建設工作,主要包括農村土地調查、基本農田狀況調查及城鎮土地調查等。
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將作為核定各地實際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和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各項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礎依據。對未完成調查任務的縣(市、區),將暫停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審批等工作。土地調查完成后,未經依法辦理登記的土地,不得流轉。
各級政府應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本次調查對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進步,保護資源、環境,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提高全社會對本次調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市土地調查辦負責對縣(市、區)、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技術管理人員和調查隊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土地調查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的培訓。
(二)統一標準,整合資源
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由省制定土地調查技術細則,集中統一制作和提供調查工作底圖,統一調查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資料和調查成果,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會資源,確保調查工作按時完成。
省土地調查辦統一制作遙感正射影像圖,統一調查底圖,統一調查要求,統一調查方法。各縣(市、區)在堅持統一標準和規范的同時,要充分利用現有設備,配置必要的儀器設備和工作車輛,進一步充實、改善土地調查工作的軟硬件環境。充分應用成熟、實用的現代高新技術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調查的科技含量。
(三)全面調查,分步實施
各縣(市、區)土地調查工作應在國家統一進度要求下,本著重點和急需優先進行的原則,全面開展農村土地調查,分步實施城鎮(村莊)地籍調查,確保國家急需的數據按時完成。
1、進度安排
按照國務院要求,從20*年1月起,開始啟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20*年7月全面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按照省土地調查辦的安排,要求2008年完成全市農村土地調查工作,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市調查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1)20*年1-6月,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有關準備工作,完成市級調查組織機構的組建和市級調查實施方案的編制上報,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委托省測繪局收集航空(天)遙感資料,采購衛星數據,編制底圖工作計劃和作業方法、流程,編制調查經費預算。
(2)20*年7月,完成縣(市、區)、鄉(鎮)三級調查組織機構的組建,開展輿論宣傳,按照省技術細則,完成調查單位資質審查,技術人員培訓,各縣(市、區)完成實施方案編制上報、批復。啟動第一批縣(市、區)農村土地調查工作:豐城市的農村土地調查,同時未開展農村土地調查的9個縣(市、區)開展城鎮土地調查。
(3)2008年1月,開展城鎮土地調查的9個縣(市、區),開始開展農村土地調查。豐城市轉入城鎮土地調查。
(4)2008年12月,完成全市農村土地調查工作,查清全市每一塊土地的位置、類型、面積、分布和利用狀況,查清全市農村部分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確權達到90%以上;在農村土地調查的基礎上,依據基本農田劃定和調整資料,完成基本農田的上圖、登記、造冊,查清全市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
(5)2009年1-10月,完成全市城市建成區和縣城以上建制鎮的城鎮土地調查,其它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村莊土地調查工作有計劃逐步開展。
(6)2009年10月,在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匯總統計調查,查清工業、基礎設施、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和房地產等用地的分布和狀況。
(7)在調查的基礎上,2009年底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數據,基本農田數據,城鎮地籍調查數據的省、市、縣(市、區)三級土地利用數據庫的建設,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實現全市土地調查信息共享。
(8)進行土地調查成果統一時點變更,將成果統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時點,逐級匯總土地調查成果,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更新機制。
2、實施計劃
市土地調查辦負責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和技術細則和有關管理辦法的制定,負責全市的技術指導、培訓和質量核查和成果預檢、驗收工作,組織建設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等,同時由省土地調查辦提供最新遙感影像數據(1:10000數字正射影像圖),為農村土地調查提供基礎圖件。負責全市縣級行政界線數字化,計算各縣(市、區)轄區控制面積,編制圖幅理論面積與控制面積結合圖表,測算田埂系數。另外,對農村土地調查成果進行全面的內業核查,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地類將開展外業實地核查,以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準確。負責對各縣(市)土地調查工作的質量檢查和成果驗收。
各縣(市、區)負責本地區土地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按照省、市相關要求,根據本地區的土地利用特點,編制本地區的調查方案,報省土地調查辦批準。各縣(市、區)在土地調查方案的基礎上制訂土地調查的技術方案,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專業調查隊伍,利用下發的基礎圖件,負責組織開展土地調查及數據庫建設工作,主要包括農村土地調查、基本農田狀況調查以及城鎮土地調查等。
(四)加強監管,確保質量
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的土地調查質量負責,切實保證調查成果數據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建立土地調查獎懲制度,對工作組織得力,調查成果質量優秀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嚴格執行《*省第二次土地調查承擔單位資質審查認定辦法》,通過公開招投標選擇具有資質的調查承擔單位,以合同方式約定雙方職責、項目任務、成果質量、項目進展要求和經費支付方式等。嚴格土地調查的檢查驗收。加強成果質量核查力度,推行項目監理制。
四、技術路線與方法
(一)技術路線
圍繞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目標,農村土地調查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和省技術細則,充分利用現有土地調查成果、權屬資料,運用航天航空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衛星定位和數據庫及網絡通訊等技術,采用內外業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形成集信息獲取、處理、存儲、傳輸、分析和應用服務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技術流程,獲取全市每一塊土地的類型、權屬及利用、面積和分布信息,建立互聯互通的省、市、縣三級土地調查數據庫。
城鎮土地調查,按照城鎮地籍調查的有關規程,開展土地權屬調查和地籍測繪工作,采用數字化測繪技術,全面調查城鎮內部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權屬面積等地籍要素,建立互聯互通的省、市、縣三級地籍信息系統。
(二)技術方法
1.以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為主要信息源
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采用1:10000萬比例尺進行,充分應用航空、航天遙感技術手段,及時獲取客觀現勢的地面影像,作為調查的主要信息源。
2.基于內外業相結合的調查方法
以正射影像圖作為調查基礎底圖,充分利用現有資料,在全球定位系統等技術手段引導下,實地對每一塊土地的地類、權屬等情況進行外業調查,并詳細記錄,繪制相應圖件,填寫外業調查記錄表,確保每一地塊的地類、界線、權屬等現狀信息詳細、準確、可靠。以外業調繪圖件為基礎,對每一地塊的形狀、范圍、位置進行數字化,準確獲取每一塊土地的界線、范圍、面積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鎮土地調查以1:500比例尺為主,充分運用全球定位系統、全站儀等現代化測量手段,開展大比例尺土地權屬調查及地籍測量,基于數字測繪技術,準確確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權屬等信息。
3.基于統一標準的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方法
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國家統一的土地利用數據庫標準和技術規范,對土地利用圖形數據進行采集編輯,錄入相關聯的屬性數據,借助數據庫管理系統,建立集圖形、影像、屬性、文檔為一體的土地利用數據庫和城鎮地籍數據庫、基本農田數據庫。
以地理信息系統為圖形平臺,以大型的關系型數據庫為后臺管理數據庫,存儲各類土地調查成果數據,實現對土地利用的圖形空間數據、屬性數據、柵格影像數據及其它非空間數據的一體化管理,借助網絡技術,采用集中式與分布式相結合方式,對調查數據進行有效存儲與管理。采用多時序空間數據管理技術,實現對土地利用數據的歷史回溯。采用數據庫優化技術,優化數據結構,提高數據查詢、統計、分析的運行效率。
4.基于網絡的信息共享及社會化服務技術方法
采用現代網絡技術,建立全市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網絡體系,按照“省-市-縣”三級結構分級實施,實現各級互聯、內外交換的信息服務與數據交換,為日常管理、信息和社會化服務提供統一的土地資源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土地信息傳輸、交換、共享及社會化服務一體化,采用網絡多用戶管理技術,實現數據的共享和多用戶操作。
五、有關技術環節(指農村土地調查)
(一)調查比例尺
按照省土地調查辦的要求,我市農村土地調查全部采用1:10000比例尺。
(二)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行政區域控制面積的確定
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和縣級行政區域控制面積,由省土地調查辦公室確定并提供我市各縣(市、區)調查使用。
各縣(市、區)在具體使用這些資料前,應根據掌握的資料對其進行檢查,對檢查出或在使用中發現的問題或疑問,應及時將問題的具體情況報市土地調查辦公室,再由市調查辦公室報省土地調查辦公室處理。
(三)鄉鎮(街辦)與開發園區行政區域界線、行政區域控制面積的確定
鄉鎮(街辦)和各開發園區的行政區域界線、行政區域控制面積,由縣(市、區)土地調查辦公室負責調查確定后報市調查辦公室核準。各鄉鎮(街辦)和開發園區的控制面積之和,必須等于省土地調查辦公室下發的縣級行政區域控制面積。
市土地調查辦公室協助各縣(市、區)土地調查辦公室完成此項工作,并負責對此項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對控制面積驗收、批準。
(四)耕地坡度分級的確定
耕地坡度分級的確定工作,在省土地調查辦公室的統一組織下,選擇符合我市實際情況的DEM比例尺,嚴格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和省土地調查辦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確定。
(五)田坎系數測算及面積扣除
田坎系數由省土地調查辦公室統一組織測算。各縣(市、區)應嚴格依據省土地調查辦公室確定的田坎系數測算結果和按照國家、省土地調查辦關于田坎面積扣除的規定及辦法,計算每一耕地圖斑的田坎面積。
(六)“批而未建”土地的處理
已具有完整、合法的用地手續,而沒有實質性建設(以施工人員進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設備已到位、地基已開挖等為標志)的土地稱為“批而未建”土地。
由于“批而未建”土地,雖然還沒有開始實質性建設,但建設用地屬性已很難改變,在管理上已作為建設用地管理。因此,調查時,按照批地文件批準用地的位置、范圍和批準用途確認為建設用地地類。
六、主要成果
通過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全面獲取覆蓋全市的土地利用現狀、權屬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信息,形成一系列土地調查成果,包括:數據成果、圖形成果、相關文字成果和土地數據庫成果等。
(一)數據成果
(1)各級行政區域各類土地面積數據;
(2)各級行政區域的基本農田面積數據;
(3)各級行政區域不同坡度等級的耕地面積數據;
(4)各級行政區域城鎮土地利用分類面積數據
(5)各級行政區域各類土地的權屬信息數據。
(二)圖件成果
(1)各級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2)基本農田分布圖件;
(3)市縣城鎮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4)土地權屬界線圖件;
(5)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圖集
(三)文字成果
1、綜合報告
(1)各級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報告;
(2)各級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報告;
(3)各級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分析報告。
2、專題報告
(1)各級基本農田狀況分析報告;
(2)各市縣城鎮土地調查利用狀況分析報告。
(四)數據庫成果
形成集土地調查數據成果,圖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內容為一體的各級土地調查數據庫及管理系統。主要包括:
(1)各級土地利用數據庫;
(2)各級土地權屬數據庫;
(3)各級多源、多分辨率遙感影像數據庫;
(4)各級基本農田數據庫;
(5)市(縣)級城鎮地籍信息系統。
七、保障措施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時間緊、任務重、組織協調難度大。各級政府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本次調查對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進步,保護資源、環境,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提高全社會對本次調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二次土地調查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市調查辦要組織開展對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的技術管理人員和調查隊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土地調查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的培訓。
1.組織保障
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肖一華副市長為領導小組組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統計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司法局、市林業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春車務段、市水利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及時掌握各地工作動態和調查進度,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調查中遇到的問題。各縣(市、區)、鄉(鎮)也要成立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土地調查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土地調查工作。
2.技術保障
第二次土地調查堅持統一的調查規范和標準,根據《*省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細則》明確各流程環節的技術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檢查辦法,保證分階段調查質量。
本次調查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方方面面,時間緊、任務重、組織協調難度大、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縣(市、區)土地調查人員及專業隊伍進行土地調查規程、規范、技術標準的系統培訓,統一調查底圖,統一要求,統一方法。進一步充實、改善土地調查工作的軟硬件環境,充分應用成熟、實用的現代高新技術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調查的科技含量。
3.政策保障
(1)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將作為核定各地實際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和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各項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礎依據。對未完成調查任務的縣(市、區),將暫停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審批等工作。土地調查完成后,未經依法辦理登記的土地,不得流轉。
(2)完善土地變更調查制度,各地隨時將更新數據報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變更,保證市級數據庫數據準確、客觀、現勢。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將作為土地資源管理的基礎平臺,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審批等涉及的基礎數據和圖件將以此數據庫為準。
4.制度保障
(1)建立資格審查認定制度
為保證土地調查成果質量,擇優選擇調查隊伍。根據省土地調查辦公室制定的《*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單位資質審查認定辦法》,只有通過資質審查的隊伍方可在我市承擔第二次土地調查任務和監理工作。
(2)建立招投標管理制度
為保證和提高土地調查成果質量,引入競爭機制,依據政府采購法,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原則,推行項目監理制,擇優選擇技術強、信譽好、質量高的單位為項目監理單位。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招投標管理制度,通過公開招投標選擇具有資質的調查單位,以合同方式約定雙方職責、項目任務、成果質量、項目進展要求和經費支付方式等。
(3)建立檢查驗收和項目監理制度
本次調查嚴格執行檢查驗收和監理制度。采用分階段成果檢查制度。每一階段成果需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轉入下一階段,避免將錯誤帶入下一階段。執行分級檢查驗收制度,省、市、縣分級負責,縣級土地調查成果由項目實施單位自檢、縣級調查辦初檢、設區市預檢、省級組織預檢、驗收。
同時為加強成果質量核查力度,推行項目監理制,由省土地調查辦確定技術強、信譽好、質量高的單位為項目監理單位,對各地土地調查項目進行全程監理,對縣級調查成果進行全面的內業檢查并對重點地區、重點地類的外業抽查核實,確保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一致。
(4)建立獎懲制度
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土地調查成果質量負責,切實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準確;對工作組織得力,調查成果質量優秀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一經發現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經費保障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中“各級財政部門在調查費用上給予保證”的明確要求,根據土地調查任務和工作進展編制詳細的支出預算、核定調查經費,并列入相應的年度財政預算,財政部門確保土地調查經費按時足額到位,保證土地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八、經費預算
第二次土地調查所需經費按照中央、省、市、縣財政事權分離的原則,以國家和地方調查承擔的工作量為依據,由中央、省、市、縣財政共同分擔,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依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辦公室編制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經費預算及說明》和國土資源部財務司、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20*年編制的《土地資源調查評價成本綜合預算標準》以及國家測繪局、財政部1*9年頒布的《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部分采用當前土地調查市場價格。
(一)土地調查及數據庫建設費用
按照《土地資源調查評價成本綜合預算標準》,結合目前實際價格,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數據庫建設經費,計算農村土地調查概算經費600元/平方公里。其中包括外業調查、內業處理,成果整理、縣級數據庫建設,檢查驗收等費用。主要用于開展對城市、建制鎮以外的每塊土地的實地核實、細化調查,查清每一塊土地的地類、權屬、面積、分布等,并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
(二)城鎮地籍調查及數據庫建設費
城鎮地籍調查及數據庫建設,主要用于開展城鎮地籍調查,全面調查城市、建制鎮、村莊和獨立工礦區域內部每一宗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界址、土地利用狀況、面積等,掌握城鎮村莊各類土地數據,并建立城鎮地籍數據庫。按照《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標準,結合*目前市場價格,計算1:500城鎮地籍調查及數據庫建設費6萬元/平方公里。
(三)基本農田調查費
按照《土地資源調查評價成本綜合預算標準》,結合目前實際價格,基本農田調查概算經費為600元/平方公里。
(四)開發園區調查費
開發園區調查主要是對全市開發園區的位置、界線、面積、用途進行調查。查清其內部各類土地的地類、權屬、面積、分布等數據,并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包括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住宅用地等土地利用狀況。
按照《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標準,參照1:2000地籍調查標準,開發園區調查經費1.3萬元/平方公里。
(五)系統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