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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庭工作總結范文1
一、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在總結大立案審判格局利弊的基礎上提出的
山東省壽光市法院創全國改革之先河,首建大立案審判格局。大立案審判格局建立在“立審分立、審執分立、審監分立”制度的基礎上,立案庭受理案件后,進行排期、送達、確定審判程序,然后將案件移送業務庭審判,結案后由業務庭將案件整理移送立案庭評查驗收歸檔,整個審判流程由立案庭進行審判管理。在審判流程中,實行分權制衡,法官行使審判權,全部精力用于對案件的審判,其他與審判有關的權力交由立案庭人員行使,為審判做好輔工作,徹底將審判權和與審判有關的權力分離,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相互間不能越俎代庖,不能超越自己的權力范圍。筆者認為,這種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變革,完善了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克服了審判工作行政化管理中的缺陷,有利于促進審判的公正與效率,是法院審判改革歷史上的一座豐碑,但大立案審判格局仍存在管理體制的弊端與缺陷 ,這為我們對審判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提供了現實依據。
一是管理權力的來源不合理。根據我國機構管理規定,單位內部機構的設立、機構職權須有當地黨委主管機構的部門批準。法院及其內設機構的設立、機構的職權受到當地黨委和上級法院的共同管理,亦應從其規定。立案庭在設立當初是法院內設的業務庭,職能是辦理案件的立案手續。實行大立案審判格局后,立案庭通過對案件排期、審限跟蹤、案件評查,取得了審判管理監督的職權,該職權的取得無法律規定,也無權威機構的授權。目前,立案庭的管理職能已得到實踐的普遍認可,這種認可在沒有獲取合法形式之前,有違我國機構設置 、職權劃分的制度性規定。立案庭審判管理職權沒有合法的權力來源,使得人們在思想觀念上產生分歧,認為立案庭的管理名不正、言不順,遂對這種管理產生無所謂或抵觸心理。
二是管理地位的權威性不足。管理意味著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地位是不平等的,行使管理職權必須有著與其權力相適應的地位,這種適當的地位,方能保證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立案庭與其他業務庭一樣是法院內設庭室,由于本身無權監督管理其他業務庭,而立案庭從機構設置到人員配備,與業務庭地位、級別相同,形成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平等地位的管理關系,因此業務庭難以接受立案庭的管理,立案庭也難以進行管理,這種平等主體之間的管理勢必影響管理的權威,使管理流于形式,無法實現管理的效能。
三是實施管理的操作性不強。立案庭對審判流程進行管理時,操作上有以下缺陷:1、立案庭的立案職能與審判管理職能交叉、界限不清。立案是審判流程環節之一,審判管理是對立案在內所有流程環節的管理。立案庭同時具有審判管理職能、立案職能,致管理與被管理職能混雜在一起。立案庭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不同身份集于一身,難免發生角色沖突,形成自己監督管理自己的格局。2、立案庭的雙重職能和地位,使其管理職權弱化,管理缺少威信。立案 、送達是審判流程里關鍵性的環節,對審判有著直接影響,立案庭在履行這些被管理職能時如出現失誤,勢必影響對其他庭室管理職能的履行,導致管理職權弱化,難以樹立管理威信,或者無法管理,使審判流程管理形同虛設。3、低素質的法官助理評查高素質法官的案件,評查結果難以保證準確性。在推行大立案審判格局時,為了突出專業審判,法官里的精英被選任為審判長、獨任審判員從事審判工作,其他人員作為法官助理安排在立案庭,從事審判流程管理或審判輔助工作。法官的素質明顯高于法官助理,由法官助理評查法官的案件缺乏說服力,評查結果難以保證準確性。
二、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改革現行審判管理體制的最佳模式
專門審判管理機構,顧名思義,是對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專門管理的機構,其設立是現代法治的需求,是符合審判規律的有效審判機制,是克服大立案審判格局弊端的最佳審判管理模式。筆者認為,基層法院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強化法院審判管理工作,提高審判工作質量和水平的關鍵所在,設立該機構具有理論上的必然性,實踐上的操作性,設置上的合理性。
(一)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實現法院工作“公正與效率”主題的有效途徑。“公正與效率是二十一世紀法院工作的主題”,法院各項工作是以審判工作為中心,公正與效率最終體現在審判上。要實現這一世紀主題,加強對審判工作的管理是首要之舉。歷年的審判工作總結可以看出,法院審判運行機制落后,審判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是造成審判效率低下、裁判不公的重要客觀原因。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對新的審判運行機制和審判管理模式進行地有益探索。一方面,專門審判管理機構通過對整個審判工作進度和質量管理,對每個案件進行程序管理和質量監督管理,另一方面,專門審判管理機構通過審判流程管理,達到對審判效率和審判質量的宏觀管理,確實保證了審判的公正與效率,營造了公正與效率的客觀外在環境,并以此促進和保證了法官在審判中實現公正與效率。
(二)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法院適應審判流程管理改革的有效措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提出對審判進行流程管理。從此,法院的審判管理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徹底改變了法官從立案到裁判一人操辦的局面。法官只負責審判, 審判以外的輔工作由法院其他部門和人員辦理,形成從立案到結案不同環節不同人員辦理的格局。在審判流程中,有幾個部門、眾多人員參與流程,部門間的職責劃分、協作關系十分重要,如果出現職責不清,互不協作,推諉責任,則勢必造成審判流程的各個環節流而不動,難以運行,使審判工作遭受嚴重影響。專門審判管理機構不參與審判流程的任何環節,是審判流程的指揮中心,對審判流程的每個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對流程環節中出現的矛盾進行協調、服務,能夠確保整個審判流程暢通無阻。
(三)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實行法院工作科學管理的有效形式。人民法院的管理工作可以分為三大塊:審判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各地法院一般將行政管理交由辦公室負責辦理,人事管理交由政治處負責辦理,這兩項工作都有法院內設機構進行專門管理。自法院成立來,審判工作一直沿襲行政管理的方法,由主管院長、庭長直接管理,法院沒有相應的部門對審判工作進行管理。長期以來,由于審判工作被嚴重地涂抹上行政化管理色彩,審判人員權力過分集中,審判業務部門以庭長為首各自為陣,審判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制約機制,導致審判工作效率低下,裁判不公時有發生,甚至滋生司法腐敗。法院系統眾多慘痛的教訓引起各級法院對審判工作的高度重視,尤其是對審判管理工作。隨著裁判權還給審判案件的法官后,大大削弱了主管院長、庭長對審判管理的職權,而審判管理涵蓋了審判效率、審判質量等諸多方面的內容,是一項復雜的管理工作,較之法院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而言更重要、更復雜。因此,順應改革潮流,吸收行政、人事專門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十分必要。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既能彌補院長、庭長對審判管理的不足,又能填補法院三大管理中對審判缺乏專門機構管理的空白;既能直接對審判的公正與效率進行專門管理,又能集中精力研究如何提高效率、公正審判,使法院的審判管理形成以審判流程管理為主線,以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管理全局,主管院長、庭長管理局部的多層次、全方位的管理格局,有利于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早日步入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
三、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性質、職能和管理模式的探討分析
科學合理界定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性質、職能和管理模式是確保審判管理公正、效率的前提。根據最高法院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秭歸縣人民法院在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時認真研究,對其性質、職能和管理模式進行了科學地界定。
(一)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性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第八條規定“由專門機構根據各類案件在審判流程中的不同環節,對立案、送達、開庭、結案等不同審理階段進行跟蹤管理”,這條規定是設立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理論依據。按照改革綱要的精神,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法院內設的一個綜合部門,它不同于一般行政部門,是對法院審判工作進行宏觀管理的部門,是審判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受審判委員會指導并對其負責,在法院的審判工作中居中心地位,對審判進行指揮和管理。為了便于管理,充分考慮管理者與被管理者地位的不平等性,該機構級別高于其他業務部門。
(二)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職能。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對法院機關內設的業務職能部門和基層法庭進行管理、監督、協調、服務,包括以下四大職能:第一,管理職能。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圍繞審判的公正與效率管理審判工作,主要是對法院各項審判工作進度、質量進行宏觀管理,對每個案件的審判流程進行跟蹤管理,對法官承辦案件的數量、質量進行管理,協助法官考評委員會對法官考核。它通過審判流程對案件審限、辦案進度進行管理,通過掌握各項審判工作收結案件情況對審判工作進展進行管理,通過考核各項審判工作指標對審結率、合格率等進行管理。第二,監督職能。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對審判的案件質量進行監督,業務庭承辦的每個案件通過案件評查后,才能計算結案。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對每個案件從實體到程序全面、認真評查,對審判工作成績給予表揚、宣傳和鼓勵,對評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及時通報,并認真研究找出解決問題的對策,防止再犯同樣的錯誤,達到提高審判質量的目的。第三,協調職能。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擔負著審判流程管理的職責,指揮案件的審理過程,為了使審判流程中各個部門、各個環節緊密聯系、相互配合,提高審判效率,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對審判流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召集各部門進行協調,使審判工作高效運轉。第四,服務職能。業務庭在審判過程中,不僅希望有良好、便捷、寬松的審判環境,而且希望遇到困難能簡便、及時解決,確保審判效率,專門審判管理機構通過履行服務職能,為業務庭開展審判工作提供各種便利,解決各種困難,保證審判工作高效、順利進行。
(三)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管理模式的界定。
1、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為核心的審判運行模式
以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為核心的審判運行模式是,參與審判流程的各個部門均服從審判管理機構的管理,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移送審判管理機構安排開庭日期和地點、確定審判程序、指定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參與審判組織,然后移送法警大隊送達開庭前的訴訟文書,開庭前七日將案件移送給法官,作好開庭前準備工作。案件審理完畢后,法官在三日內將案件交由書記員整理案卷,書記員在三日內將案件送交審判管理機構評查案件,對評查合格的案件由審判管理機構移送檔案室歸檔,評查不合格的案件向法官發出整改通知,整改合格后歸檔。
2、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全面管理法院的審判工作,管理模式從以下三方面界定:
(1)從管理體制上體現權威性。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對法院參與審判的每個部門審判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它不參與審判的任何環節,其職責是專司管理,所處地位十分超然,與各個部門不存在職責不清、任務不明、相互推諉等利害沖突,當審判環節出現矛盾,由其進行協調,及時解決矛盾,確保審判的正常進行。
(2)從管理過程中體現獨立性。法院機關業務庭的每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都在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歸口管理,基層法庭的案件立案后通過微機聯網進入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管理,結案后仍交由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法院所有案件收結案情況均由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統計,所有案件都要經過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管理和評查驗收。這樣,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在管理過程中具有獨立性,從宏觀上掌握著法院審判工作的全部情況,尤其是對辦案進度、審判質量了如指掌。通過分析掌握的情況,對各類案件每月應當完成的審判任務進行督辦;對各類案件質量評查情況進行總結通報,找出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改正;對案件的審限跟蹤管理,臨界時進行催辦。
(3)從審判效果上體現公正性。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在審判流程中,通過對案件排期控制每個案件的辦案進度,通過指定審判程序進行個案的審限跟蹤,通過案件評查監督每個案件的審判質量,杜絕案件超審限,提高審判效率和質量,縮短案件審理期限,增加裁判正確率,讓當事人確實感到審判的公正與效率。
綜上,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管理模式以審判質量和效率為核心,以個案的審判流程跟蹤管理為基礎,以案件的程序管理和實體監督為對象,以各項審判工作情況為依據,以催辦、督辦命令和通報為手段,以實現公正與效率為目的,是一個與審判工作截然分開的獨立管理體系。
四、正確處理專門審判管理機構與審判委員會、主管院長和業務庭的關系
1、專門審判管理機構與審判委員會的關系。審判委員會是法院的最高審判組織,負責對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指導,討論重大疑難案件,總結審判經驗,通過召開會議以決定的方式履行職責。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對法院審判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對審判效率、審判質量的管理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為審判委員會提供審判工作情況,執行審判委員會除裁判案件以外的決定。由此可見,兩個機構都有對審判工作進行管理的職能,一個是決定機關,一個是執行機關。因而,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審判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接受審判委員會的指導并對其負責,二者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2、專門審判管理機構與主管院長的關系。法院主管審判的院長對審判工作實行行政化管理,基于其管理的行政性,管理面廣泛,不僅對其分管的審判工作進行全面管理,而且對分管部門的人員進行管理。在審判工作的管理上,無論是案件的裁判情況,還是審判工作的綜合情況,主管院長都要進行管理,包括對分管審判工作質量、進度。主管院長一般采用行政管理手段隨時進行管理。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對法院的整個審判工作進行宏觀管理,主要是程序上的管理。雖然對主管院長分管的審判工作也進行管理,但這種管理不同于主管院長的管理,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立足對法院整個審判工作實行宏觀管理,主要是通過審判流程對審判進度和質量進行管理,一般采取事前督辦,事后監督的方法進行管理。相比而言,主管院長的管理更全面、更具體、更詳細、更直接。主管院長與業務庭是上下級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專門審判管理機構與業務庭是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因此,主管院長是對局部審判工作進行全面管理,專門審判管理機構是對整個審判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從這個角度看,二者是從不同的層面進行審判管理,形成審判工作多層次、立體式的管理。
3、專門審判管理機構與業務庭的關系。業務庭庭長負責本部門的審判工作,對承辦的案件質量、辦案進度和其他相關的審判工作承擔管理責任,不僅接受主管院長的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而且接受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業務庭對審判工作的管理主要是對案件的審判進行具體管理,一般由庭長進行行政化管理。專門審判管理機構對各業務庭的審判進度和審判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同時也為業務庭的審判工作搞好服務,確保審判的正常進行。專門審判管理機構與業務庭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法院行政庭工作總結范文2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嘆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臺;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于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里,我學到了許多學校里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于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系、交通事故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一、社會關系方面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系,往往大于純法律關系。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系、同事關系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系。一支超強戰斗力的作戰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后勤保障,一個要叱咤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系和穩定的親友關系。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長期奔波于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托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系,不僅會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定的案源。可謂一箭雙雕,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系。世上沒有永恒的敵人,也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級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系,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系之一。律師在我們這里作為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于自己所在事務所里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里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系更加復雜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里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么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系。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于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于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系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里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
(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并設計好解決方案。
(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價值的線索。
(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系。從工作性質上來說,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盡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沖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系在了一起。對于一個案件來說,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最好先禮后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系。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后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后遺癥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于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并不太扎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于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于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么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里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置,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系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沖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么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說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屬于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后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于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范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說還審理什么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系,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于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里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咨詢:他因故借給村小學一筆款,后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復是村小學沒有帳戶,也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說該怎么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么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3、頻發的離婚案件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里都有離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說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系。《婚姻法》第8條關于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范而不是任意性規范。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后的情況。)對于解除同居關系,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系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于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系的唯一的標志和法律程序。登記后,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系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后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法院行政庭工作總結范文3
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法官隊伍的職業化建設,建立符合審判規律的審判組織形式,增強法官的責任感和榮譽感,調動法官的審判積極性,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確保司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以及本院制定的《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通過主審法官的選任,推行法官員額制,把具有較強審判業務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進取精神的法官選撥到主審法官這一重要的崗位上來,充分挖掘現有審判資源的潛力,調動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實現責權利的有機統一,進一步提高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審判運行機制。 二、選任主審法官的基本原則 1、依法實施原則; 2、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 4、優勝劣汰,動態管理的原則; 三、主審法官的任職條件 主審法官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和本院規章制度,嚴守審判紀律,嚴格依法辦事,秉公執法,清正廉潔,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已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并符合法官任職條件,或者系本院審判員。 3、有較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能夠運用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解決審判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能夠熟練主持庭審活動,并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能夠規范、熟練地制作法律文書。 4、所承辦案件無重大差錯,無違法違紀行為。 5、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審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四、領導機構 主審法官選任工作由本院黨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縣人大、縣紀委,縣組織部、縣政法委的參與、指導、監督下開展工作。 五、主審法官的職數 按縣人民法院所擔負的三大審判任務,主審法官分為刑事主審法官,民事主審法官,行政主審法官三類;全院設主審法官的職數為8名,其中刑事主審法官2名,民事主審法官6名,行政主審法官由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從民事主審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庭長、副庭長非經考試任命,不享受主審法官待遇。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庭長、副庭長擔任主審法官的,每年承辦案件數不得低于同類主審法官的平均辦案數。 六、主審法官的選任程序 1、設立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由院長業寧州任組長,政治處主任周明全任副組長,副院長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組員,組成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 2、確定主審法官員額并公布。第一任主審法官的職數為8名,分為刑事主審法官和民事主審法官兩類。其中:刑事主審法官2名,民事主審法官6名,行政主審法官由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從民事主審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報名。除院領導外,凡本院審判員均須報名參加選任;已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并符合法官任職條件的人也可報名參加選任。 4、資格審查。由報名者填寫報名表,由主審法官領導小組公布報名和資格審查情況。 5、業務及綜合素質考試。主審法官考試分為業務素質考試、邏輯思維和口頭表達能力考試、庭審能力考試、公文寫作能力考試、裁判文書寫作能力考試共五場,總分100分。若報名參選人數達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違背《通海縣人民法院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選任主審法官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可由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考試辦法,對考試內容和形式作適當調整。 ①業務素質考試。刑事主審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訴訟法、刑事證據理論及相關司法解釋;民事主審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則、婚姻法、合同法、繼承法、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證據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占總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出題和評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負責監考。 ②邏輯思維和口頭表達能力考試。收集一定數量的題目,內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娛樂、同事關系、上下級關系、婚姻家庭、倫理道德等方面。由應試者抽簽定題后,考慮5分鐘,即席發表對問題的看法。考評組對應試者的思維敏捷性、社會生活經驗、邏輯思維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作出綜合評價,占總分的10%。考評組成員由市中院政治部從本市兩級法院中指定五名優秀法官,會同本縣人大、紀委、組織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組成。
③庭審能力考試。選擇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應試者開庭審理并公開當庭宣判。法庭審理結束,由考評組對應試者主持法庭審理的能力、庭審技能、感染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進行評判,占總分的20%。考評組成員由市中院政治部從本市兩級法院中指定五名優秀法官,會同本縣人大、紀委、組織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組成。 ④公文寫作能力考試。由應試者自定題目,寫一個工作報告、工作總結或工作方案,占總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評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負責監考。 ⑤裁判文書寫作能力考試。第一,選一個案情復雜、事實和適用法律爭議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決書;第二,選一個案情復雜,但事實和適用法律爭議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決書;第三,選一個案情簡單、事實和適用法律都無爭議的案例,制作一份判決書。通過以上三個判決書的綜合得分,作為評定應試者裁判文書制作能力的依據,占總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出題和評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負責監考。 6、公布考試分數。 7、根據考試、考核、考察情況,公示擬任名單。 8、公布選任結果,辦理任職手續。 9、由本院院長頒發任命書。 七、時間安排 為加快推進以員額制為方向的法官職業化進程,通海縣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開始組織實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結束選任工作,當選的主審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職。報名及考試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審法官的履職期限 通海縣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審法官的履職期限為三年,從2004年1 月1 日——2006年 12月31 日。履職期限內的主審法官擁有主審法官職權,履行主審法官職責,享受主審法官待遇,承擔主審法官責任。 九、主審法官的職權 1、獨立審判權。主審法官擁有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預的職權。在獨任審理的案件中,主審法官對最終的裁判結果有決定權;在合議庭審理的案件中,主審法官有獨立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在審委會討論案件的過程中,主審法官有保留個人意見的權利。 2、組織管理權。主審法官有權組織本審判單元的審判管理工作,有權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準備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權安排書記員的工作。 3、考核建議權。主審法官有權考核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工作,并有權建議獎懲、晉升或處罰法官助理和書記員。 4、主持庭審權。獨任審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審法官主持;合議庭審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 5、簽發文書權。非經審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一律由承辦的主審法官簽發法律文書。 6、建議討論權。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有權按多數人意見作出決定,或者依法報請分管院領導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 十、主審法官的責任。 1、獨任審理的案件,由主審法官對案件的審判程序,確認事實和裁判結果依法承擔責任; 2、合議庭審理的案件,由合議庭對案件的審判程序,確認事實和裁判結果依法承擔責任;對于應由合議庭承擔責任的,擔任審判長的主審法官應承擔主要責任,堅持正確意見的主審法官可免除責任。 3、由審判委員會決定的案件,獨任審理的主審法官或參加合議庭的主審法官有過錯的,視情況確定責任。 4、主審法官在審判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審判紀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有關懲戒制度的若干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5、由于主審法官對法官助理、書記員管理不嚴,指導不力,監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書記員在審判工作中犯有重大過錯,除由本人承擔責任外,主審法官視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6、主審法官應按期完成分管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拒絕工作或消極應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職責從嚴論處。 十一、主審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屆滿而免除的; 2、因主審法官自身過錯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職務的; 3、因違法審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4、因在審判工作中有重大過錯,并造成嚴重影響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6、因身體狀況難以繼續履行主審法官職責的; 7、因本人提出辭職,并被批準的; 8、因工作需要調離審判崗位的; 9、其他不宜擔任主審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項所列情況,被免去主審法官職務的,三年內不得再參加主審法官選任。 十二、主審法官的補缺 1、主審法官實行三年一屆,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滿,有主審法官中途辭職、免職或調離的情形發生時,主審法官領導小組可以本屆主審法官考試排名為序,依次替補;補缺的主審法官,履行主審法官職責,承擔主審法官責任,享受主審法官待遇。 3、補缺的主審法官任期為本屆未滿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補,而由主審法官領導小組指定的主審法官,履行主審法官職責,承擔主審法官責任,不享受主審法官待遇。 十三、主審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選任為主審法官的,在部門領導職務空缺時,作優先考察人選。 2、經濟待遇:(1)主審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資職級待遇;(2)按《第一任主審法官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考核合格的主審法官,可享受每年1.5萬元的崗位責任津貼。 十四、其它 本實施方案由院黨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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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庭工作總結范文4
2017年城管執法局工作總結【1】 一、以開展文明城市創建為載體,推動市委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
(一)制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文明創建三年規劃》,把今年乃至今后兩年的創建任務進行量化、細化、具體化,做到任務明確,重點突出,責任落實。
(二)為了鞏固去年以來的創建成果,狠抓日常管理。1、在市區范圍內新建戶外公益廣告招牌260多塊,總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2、落實門前三包。清理門前十亂入手全面落實包保責任。3、成立四個牛皮癬、野廣告專業清洗分隊,使各類亂涂亂寫亂畫得到及時清除。4、規范攤群點,做到守時經營、定點經營、合法經營。5、嚴格規范門頭廣告的管理,做到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審批,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不受理,不符合亮化要求的不上墻。
二、積極開展六項專項治理:
(一)積極開展修車、洗車、賣車等三車占道經營、出店經營的專項治理;
(二)積極開展賓館門前、商場門前、浴場門前、酒店門前、窗口單位門前等五門亂停亂放、秩序混亂的專項治理;
(三)積極開展路口、橋面、學校周邊、廣場游園周邊等堵人、堵車、無序經營的專項治理;
(四)積極開展攤群點不定時、不定點的專項治理;
(五)積極開展牛皮癬、野廣告的專項治理;
(六)積極開展各類戶外廣告不規范的專項治理。
三、成立市容市貌督查組
對全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一周一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通報相關單位。
四、嚴格控制和拆除違法建設
今年以來,我們進一步加大了查違、控違和拆違的力度,查處違法建設52185平方米,共454戶。其中拆除245戶,28179平方米;控制209戶,24000多平方米。我們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堅持一天兩次巡查制度。尤其是加大了雙休日、節假日期間的巡查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把違法建設控制在初始階段,消滅在萌芽狀態,不讓違法者有機可乘,甚至得寸進尺。
(二)設立舉報和投訴受理電話,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局里除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外,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以及大隊負責人的主要通訊方式通過網絡等形式全部公之于眾,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三)逐戶建立違法建設檔案,把違建戶的所有信息通過錄音、錄像和拍照取證等形式,建成一戶一檔。對已拆除的或控制的違法建設,包保到人,實行責任追究,防止反彈。
(四)定期選點拆違,始終保持拆違的高壓態勢。根據違法建筑物面積的大小、違法戶的典型程度、違建戶違法區域的不同,選擇拆違典型,集中城管、公安、土地、建設、房產、衛生、宣傳等部門,組成精兵強將,采取大兵團作戰,形成強大的威懾力量,切實震懾違法。今年以來,在規劃區范圍內的南部新區和北部新城等地,采取500人的大兵團作戰的拆違行動達到17次,從而起到了拆除一次,震懾一片的作用。拆違期間,執法隊員還發揚四不怕的精神:不怕圍攻謾罵、不怕砸毀執法車輛、不怕被人身攻擊和打傷、不怕威脅恐嚇,堅持執法到位。
(五)成立專門督查組,隨時督促檢查、印發督查簡報,及時跟蹤曝光。對控制不力,行動遲緩,執法不嚴,甚至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行為,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五、積極推進全市城區亮化工程和廣告專業規劃
抽調專門人員,組織專門力量,聯系有資質的單位和國內知名專家,對我市的城市現狀進行科學論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將在11月2日組織評審。11月底完成全市亮化專業規劃。
六、招商引資任務完成760萬元
我局招商引資項目是市光明路再就業農貿市場。市外投資主體是廣東德鑫制藥有限公司,該項目于今年8月12日舉行奠基儀式,并開工建設。該項目位于宋湯河西岸螞蚱廟社區,總投資720萬元,占地面積3600平方米,建筑主體地上一層,局部二層,鋼結構大棚,設計經營戶600戶,設計標準為國家三星級標準的農貿超市。光明路再就業農貿市場選址科學、設計精美、建設規范,它的建成和使用,對于促進流通,推動農產品貿易行業的發展;對于方便廣大群眾,滿足消費需求;對于規范市場管理,杜絕無序競爭;對于增加就業崗位,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對于改善區域綜合環境,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它的建成和使用,不僅能夠確保市民吃上安全菜、放心菜,還能大大加快城市化、文明化的進程,也必將成為民生工程的一大亮點。
七、抓作風、促效能
(一)抓學習理論,觀念更新。緊密結合執法局的理論水平和思想觀念的現狀。組織效能暨城管執法大討論,破除思想禁錮,蕩滌思想深處的污泥濁水,強化理論知識和法律法規學習,敢于突破,勇于創新。
(二)抓征求意見,找準問題。多渠道、多方位,廣開言路、開門納諫,找出、找準體制機制、作風效能、環境形象等方面的問題。
(三)抓作風整頓,勤政為民。按照八個堅持、八個反對和八榮八恥的要求整頓作風,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深入一線管理知民情,廣開渠道集民智,關心群眾解民憂,優化形象聚民心。
(四)抓崗位責任,強化服務。規范內部權力運行機制,工作責任機制,樹立服務至上的理念,把管理寓于服務之中,為人民群眾和管理對象多辦實事好事。
(五)抓長效機制,鞏固成效。通過建立機關效能建設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制度規范,鞏固效能成果。
(六)抓強化監督,完善責任追究制。在有錯必究中樹立執法局公信力。對不按規定的權限、程序執法,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必須按效能辦法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法律責任。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度,堅持把人民群眾對城市執法狀況的評議意見,作為考核城市執法人員的依據,把考核結果作為評議執法人員政績的重要內容,切實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一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隊伍。務求在解放思想上有新突破,在職能轉變上有新舉措,在服務水平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風上有新改進,在城市管理上有新成績。
2017年城管執法局工作總結【2】 1、違章行為當事人認識上有誤區。他們沒有意識到城市管理法規也是行政法規體系的組成內容,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一樣,違反了要承擔法律責任。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辯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搶,在街邊擺東西謀生,犯什么法!他們在內心深處沒有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導致不主動配合執法,有時糾纏、拒絕、阻礙甚至少數釘子戶-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斷發生。
2、市民對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當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實施必要的處罰時,經常有一大幫圍觀群眾,出于同情弱者的簡單心理,亂打抱不平,亂起哄,喝倒彩,甚至還指責執法人員欺侮老百姓,徹底否定城管執法人員的執法行動,助長了違法行為人的底氣,形成了不利于城管執法的社會氛圍。給城管執法部門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3、市民的整體文明素質不高。一些市民的環境衛生習慣較差,社會公德意識薄弱,講文明、樹新風的觀念還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眾參與城市管理的熱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參與,只指責不自責,袖手旁觀而不身體力行。
二、對策建議
(一)積極探索城市管理長效機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員會。有必要按照統一指揮,條塊結合,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政府的非常設機構城市管理委員會,具有更廣泛的包容性、協調性和動員性,是創建指揮部的常態化。由市長擔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委員。在區、街道兩級參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還吸收駐街較大單位分管負責人參加。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市、區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員會虛實結合,通過相應的規定,厘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職責,將部門之間、行業之間、條塊之間、上下之間與城市管理相關的橫向關系全面貫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標計劃,決策城市管理中帶共性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城市管理法規的覆蓋范圍;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饋制度,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運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執法聯動機制,從宏觀上、源頭上解決城管執法職責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問題,為大城管提供一個有效的平臺。
2、組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網絡的模式,以及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區街負責,交叉任職,雙重領導的原則,市級設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市城市管理局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相對集中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歸并相關行政管理職能,使之具有統籌全市城市管理和執法的能力。
3、發揮街道、社區基層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推進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確城區各街道辦事處為城市管理的主要責任單位,促使他們將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來,負責本轄區城市管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社區(居委會)、城中村村委會在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組建工作專班,切實負責本轄區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駐街單位也應按照確定的范圍和職責,承擔相應的城市管理任務。同時,將城市管理的責任履行情況,納入各區、街辦和市直各部門的年度工作責任目標考核體系,發揮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
(二)建立執法保障機制。借鑒長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內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隊,專門配合支持城管執法。其主要任務是把維護治安秩序與預防和處理暴力抗法結合進行,他們并不直接參與日常的城管執法,而是根據執法需要,派警察跟隨執法,發生暴力抗法時,由警察根據情況或當場處理,或帶離現場,或依法采取其他強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發生,震懾違法者,既提高執法效率,保障文明執法的效果,同時又能保證經營戶平等競爭,守法經營。在審判工作方面,城管執法機關有不少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執行,直接關系行政處罰的權威與效果。同時,隨著城管執法工作的加強,所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也呈上升之勢,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個協調機構,法院行政庭、執行局為主,統籌安排,簡化手續,加強城管執法案件的強制執行力度,并對城管執法機關進行執法指導,減少因執法行為不規范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保障城管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堅持疏堵結合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給,像修鞋,修自行車、縫補衣服、賣早點等,很難根本杜絕。從事此類經營活動的人員和接受服務的對象,主要是進城務工農民、下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這就要求管理者要從現階段城市發展水平及人們的經濟狀況出發,研究疏堵結合的長效管理辦法。可采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則來處理,即在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市容,不影響群眾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區分行業,區分區域和地點,區分時間進行規范管理和疏導。
1、區分行業:如將修鞋、擦鞋、修自行車、縫補衣服等群眾生活需要的服務項目,開展送市場、送方便等活動,納入社區服務體系,由社區進行管理。對非法食品加工設攤,占道賣盒飯等則堅取締。
2、區分區域和地點:如在人口眾多,農貿市場不能滿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設置臨時性的農貿市場,引導游動攤販進場經營。在小區里適當設置一些小型公共廣告欄,疏導小廣告,減少管理工作量。
3、區分時間:針對早點、夜市等飲食攤群衛生狀況差、出攤占道、油煙噪音擾民等問題,我們正在研究疏導管理的辦法,按照統一開市、閉市時間等8個統一的要求,對城區早點、夜市進行定點規范,既可兼顧困難群眾就業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緩解執法人員與個體經營者的矛盾。
(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一個國家法律化程度不僅取決于依法執法的力度,更主要通過國民的法律素質及守法自覺性來體現出來,兩者相輔相成。
1、樹立良好的城管執法形象。需要城管執法人員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倡導文明執法,不斷加大執法宣傳力度,樹立城管執法新形象。
法院行政庭工作總結范文5
一、領導高度重視,工作部署到位
今年是奧運之年,也是新一輪平安建設的關鍵之年、決勝之年。為確保全市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年初我局即印發了《質監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計劃》,并根據食品、特種設備安全和打假工作列入綜合治理工作,我們增補了食品科、特監科、稽查大隊負責人為綜治領導小組成員,并于下屬單位簽訂了《綜合治理責任狀》,并對維穩工作、群眾來信來訪、車輛管理安全、票據和資金管理、印章管理和辦公室門窗、用電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全面實施了綜合治理和創建工作領導責任制,形成了分工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明確、上下協調的創建工作機制。
為深入將創建工作向縱深推進,我局黨組始終把綜治和平安創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傳達上級精神,通報了全市綜治維穩工作,部署了本局綜治維穩任務。特別是為確保奧運期間平安工作,局黨組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奧運期間安全工作,先后開展了“迎奧運特種設備百日督察”、“奧運期間食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活動,專題下發了《關于加強奧運期間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重點對安全保障措施、內部管理和網絡安全、新聞宣傳、作風建設和、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等五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規定。由于局領導的高度重視,常抓不懈,時刻敲警鐘,實現了我局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工作教育于事前、防范于未然的目的。
二、強化制度建設,管理落實到位
為了加強全局平安建設內部管理,我們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并將制度細化責任到人,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用制度保證平安工作的落實。一是加強對綜治平安教育。我們進一步強化《六條禁令》執行力度,嚴禁工作期間飲酒和酒后執法;嚴禁公車私駕;嚴禁借執法之名吃、拿、卡、要;嚴禁出具虛假檢測報告;違者將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6月份我局組織全體中層干部和稽查人員參加旁聽法院關于侵權瀆職案件審理工作,用活生生的實例教育每一名執法人員必須增強是非辨別力、誘惑控制力,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二是加強矛盾調解工作。我們通過向行政相對人發放《行風監督卡》,在全社會公布監督電話,加大對行政相對人回訪頻次,認真做好群眾的投訴與監督,今年全局沒有接到一起群眾投訴。為認真做好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溝通協調,積極消除化解行政爭議,在全省率先啟動了“質監法制庭”,受到了人民群眾的廣泛好評。三是加強防控力度。今年我們繼續堅持黨員志愿者義務治安巡邏制度,每月定期兩次由分管局長帶隊到萬善路風光帶進行治安巡邏,并做好治安防范記錄。同時,我們要求節假日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值班,做好記錄,遇事慎重穩妥處理,重要事情及時報告,并實行領導值班制,值班時均由領導帶頭值班,二十四小時接處突發事件,確保一方平安。四是加強現金安全管理,我們在為各部門財會人員配備保險柜等設備的同時,還對財經制度進行了規范,要求財務人員必須將現金上繳銀行。并由財務室對全局固定資產進行詳細登記造冊,落實使用人維護責任。五是加強消防保衛工作。我們在全局下發了禁煙制度,嚴禁在局大樓使用明火,并安排專人對消防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組建義務消防員制度,制定了消防應預案。同時,我們制定了門衛保安工作制度,并由門衛排查防盜隱患,督促各科室斷電關好門窗,由于管理到位,措施得力,今年以來來我局從未發生過公款或公物失竊事件。
三、突出重點工作,強化安全防范
法院行政庭工作總結范文6
*縣“五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規劃自20*年實施以來,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在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省市有關部門的部署要求,以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為中心,緊緊圍繞“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目標要求,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全面推進依法治理,不斷加快依法治縣進程,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現將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努力健全齊抓共管的領導機制。黨的十六大把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確定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納入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決策目標,執行責任、考核監督、“三個體系”建設。縣委、人大、縣政府及時出臺了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第五個五年規劃和關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及時調整充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總結表彰會暨“五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啟動動員大會,對“五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簽訂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目標責任狀,明確了部門分工,強化了責任,把“軟任務”變成了“硬指標”。堅持每年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工作要點,確定每年召開一次以上專題工作會議,研究和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直保持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委副書記、縣長任第一副組長,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相關領導任副組長的組織領導形式,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司法局黨組成員、副科級實職領導專任,從而增強了辦事機構組織協調工作的權威和效率,促進了縣委、縣政府總攬作用的發揮。
(二)認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的關健領域和關健環節,務求實效。
1、抓重點對象學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為實現社會法治化奠定思想基礎。“五五”普法期間,我縣深化領導干部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考試考核制度、法律素質考查制度、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目前,縣人大任命領導干部都實行了法律知識任職資格考試。對一般公職人員,繼續推進普法合格證制度,并將此與年度考核、晉職晉級和提拔使用掛鉤。三年來,全縣每年統一組織近12000余名公職人員進行年度學法考試。同時,組織和推動司(執)法人員崗位學法的經常化、制度化,20*年至2009年,全縣每年都對行政執法人員開展了崗位學法培訓和考試,對考試不合格的進行脫產培訓。為了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知識,我們在每年的“3.15”、“3.18”、5月綜治宣傳月、“6.26禁毒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期間持續開展大規模的群眾性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三年來,我縣共征訂或免費發放《“五五”普法干部讀本》、《*縣“五五”普法農村干部讀本》、《農民工維權手冊》4萬多冊,發放宣傳資料8萬余份,出動宣傳車輛600臺次,受教育群眾達49萬余人次。
2、堅持三項制度,切實規范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第一,堅持中心學習組學法制度,縣委建立健全了縣委中心組學法制度,通過擬定學習計劃,采取領導班子成員專題發言、集中自主學習、開展討論等方式,定期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依照中心組學法制度,堅持做到每年至少2次以上學法活動。第二,堅持法制講座制度。堅持每年組織2次以上的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講座,并把此項工作列入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五五”普法實施以來,我縣邀請了重慶市委黨校、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的教授專家多次到*作了《物權法》、《人大常委會監督法》、《依法行政與行業體制改革》、《和諧社會與法治建設》等法制講座,全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都參加了法制講座。第三,堅持學法考試考核制度。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每年由組織部、人事局、依法治縣辦聯合組織開展干部法律知識考試考核。考試每年組織一次,參加考試合格,在《干部學法用法合格證》上進行注冊登記,成績進入干部檔案,作為干部職務晉升和考核部門工作成績的重要依據,還建立了干部任前法律培訓和考核制度,凡擬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須進行任前法律知識培訓并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合格者方可任用。
3、深入開展以“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講”為載體的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針對青少年成長和心理特點,實施分類別的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強各類在校生的法制宣傳教育,通過開展法制主題班隊會、案例剖析、法制講座、普法知識競賽、文藝演出、圖片展覽等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活動,吸引青少年學生主動參與普法教育活動。通過到法庭、看守所等單位觀摩體驗,組織犯罪犯錯青少年進行現身說法,開展青少年模擬法庭等活動,將法律知識深入淺出地融入到青少年熟悉的社會生活中,使法制教育變成一種生動直觀的生活體驗。20*年11月開始至2009年5月,由教育局、縣法院、公安局、檢察院、團縣委、依法治縣辦聯合開展的“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講”活動每年都要進行一次,全縣每年都有40000多名師生參與聽講和討論,效果明顯。20*年在加強“送法進校園”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為全縣各中小學師生征訂《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學參考》3500多冊,榮獲遵義市教育局、司法局、綜治辦、市依法治市辦表彰為“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先進縣”.自從二郎鄉開展“三關工程”以來,切實加強了青少年法制宣傳和維權工作.全縣各中小學法制副校長每年必須完成2至3節法制課時,并且要求有課時安排表及教案,各個學校要制定法制教育計劃和實施方案。三年來,共為青少年發放宣傳資料4萬余份,懸掛橫幅、宣傳標語328條,送法進校園289次,觀看法制電影15場次,受教育12萬多人次。
4、加強對農民和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針對當前新農村建設的實際和農民工面臨生產安全、工傷致殘、超時勞動等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事件。20*年6月,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編寫了《*縣“五五”普法農村干部讀本》5000多冊發放到農村干部手中;20*年8月,由依法治縣辦牽頭,縣宣傳部、縣文化局、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計生局等39家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別在縣城五星街至新華橋設立咨詢臺,通過開展法律咨詢、發放法律知識讀物、宣傳資料等形式,使農民工熟悉依法維權的渠道,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適應城市和企業的各項依法管理,為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保障和支持;20*年2月,縣司法局、縣委宣傳部、縣工會、縣婦聯、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二郎鄉等六家單位在二郎鄉政府開展一場題為“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大型法制文藝演出宣傳活動;2009年1月結合返鄉農民工的培訓抓好法制培訓,增強了農民工的法律意識,為農民工依法維權奠定了基礎。2009年5月結合開展法制巡回宣講活動,組建宣講組深入鄉鎮、村開展法制宣講142次,受教育35000多人次。
5、抓重點領域法治化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20*年以來,依法治縣領導小組先后組織開展了以依法行政為重要內容的行政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工作,以解決職責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以引導和推動行政執法部門加強法制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為內容的“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嚴格考核獎懲制度,執法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在2009年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會上,縣畜牧局、工商局、計生局被表彰為“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在各領域發揮了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示范作用。
6、圍繞縣委政府中心工作,抓熱點問題的依法治理,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針對各個時期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熱點問題,我縣組織開展了多個專項依法治理活動。近幾年來,我縣大力開展了礦山安全整治、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9年4月份以來,針對“8.15”案件暴露出來的干部管理和社會環境中存在的問題,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社會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縣司法局、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抓好宣傳發動、督促檢查等工作。一是組建宣傳車,在縣城和鄉鎮開展宣傳工作。由縣依法治縣辦公室制作宣傳光碟,組建“*縣社會環境綜合整治宣傳車”在縣城和鄉鎮圍繞工作動態和工作安排布置進行宣傳發動,共出動宣傳車86臺次。二是組織開展專題宣傳咨詢活動。4月18日,縣依法治縣辦公室組織依法治縣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58家235名工作人員在縣城開展以法制宣傳咨詢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環境綜合整治集中宣傳活動。發放宣傳資料20000余份,宣傳手冊2000多本,展出展板60多塊、掛圖與圖片達400多張,受教育人數達8000多人次。三是精心安排、指導抓好社會環境綜合整治宣傳發動工作。各單位書寫、制作懸掛永久性標語70多條,制作宣傳專欄15塊。四是由縣依法治縣辦公室牽頭在縣城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創辦社會環境綜合整治宣傳欄,并定期公布綜合整治工作動態。五是在縣城公共汽車和出租車上張貼車身標語200多條,增強宣傳效果。六是在縣城主要位置制作大型宣傳標語牌5塊400多平方米,在鄉鎮公路沿線制作大型宣傳標語牌11塊100多平方米,形成了濃厚的宣傳氛圍。
7、辦好“紅城法治”欄目,擴大法制宣傳效果。自20*年自辦法治欄目“紅城法治”開播以來,在經費困難的情況下,制作播出22期節目。尤其是2009年在未安排專項經費情況下,還制作播出6期,受到群眾歡迎,效果明顯。
(三)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和措施,促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有效開展。
1、強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機制。一是每年根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務和內容,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并對考核結果作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評先的主要依據;二是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作為“一票否決”考核內容;三是建立依法治理專項考核獎懲制度。每年由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建檢查對普法依法治縣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針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2、創新宣傳方式,增強普法活力。一是形成合力。以專題法制宣傳活動為契機,整合黨政機關、企事業、人民團體、學校等單位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形成普法合力;二是專家講座、邀請省外法學專家教授為科級干部作法制講座;三是集中培訓。堅持把法制教育納入干部培訓計劃并認真落實;四是組織法制文藝演出,二郎鄉、仙源鎮等組織以文藝演出的形式向群眾進行法制宣傳,發揮了潛移默化教育的效果;五是法法專題欄目“紅城法治”深入群眾,效果良好。六是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法律八進”活動。
3、加強督促檢查。一是每年組建專門工作檢查組開展經常性的督查和年度工作考核檢查活動。由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從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人組建專門的普法依法治縣工作檢查組,開展專項檢查、中期檢查和年度工作考核檢查。三年來,檢查組先后到全縣24個鄉鎮和100多家單位檢查調研,對普法依法治理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由縣政府法制辦建立依法行政、行政執法質量案件評查制度,強化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
通過以上工作的扎實開展,20*年、20*年我縣普法依法治縣工作連續兩年年終目標考核獲全市一類縣位次。
二、存在的問題
三年來,我縣“五五”普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保障措施不夠有力,考評機制有待健全。一是齊抓共管,整體聯動的“大普法”格局還沒有完全形成,“小馬拉大車”的局面還沒有完全突破。二是縣級財政體制問題,依法治縣辦要求落實的按普法對象人均每年0.5元的普法經費一直未落實到位。不少部門和單位存在普法工作人員缺、設施差、經費少的問題,少數鄉鎮還沒有將普法經費按標準列入財政預算,有的鄉鎮普法依法治理人員不能做到專職專用。三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沒有單獨納入縣委、縣政府的綜合目標考核體系。這些都影響和制約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開展和目標任務的全面實現。
2、思想認識有偏差,傳統觀念亟待更新。有的領導同志認為經過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人民群眾已基本掌握了一定的法制知識,普法工作可搞可不搞。少數領導干部和部分執法人員認為普法的對象主要是老百姓,通過普法教育讓他們遵紀守法就行。少數公職人員帶頭學法用法的自覺性不高。有的單位沒有擺正經濟建設和普法工作的關系,把普法工作看成是可做可不做的“軟任務”、“軟指標”。
3、重點對象學法有待加強,死角盲點仍然存在。一是少數行政執法人員秉公執法的觀念淡薄,導致這兩年行政訴訟案件的敗訴率呈上升趨勢。二是受現有體制的制約,少數學校仍然沒有擺脫“應試教育”的束縛,導致有的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忽視了對學生的法制道德教育。三是有的企業往往只注重經濟效益,忽略了法制教育,管理人員法律意識不強,導致勞資糾紛不斷上升。四是大量農民進城務工、經商,對他們的法制教育還沒有取得根本性的突破。這些問題的存在客觀上造成了大量矛盾糾紛隱患呈上升勢頭。
4、普法教育輕重失衡,學法用法結合不緊。一是重義務灌輸,輕權利宣傳。在普法教育的內容設定上,注重和強調義務性、禁止性、制裁性法律規范的灌輸和教育,忽略了權利性、許可性、保護性法律規范的宣傳。二是重計劃安排,輕落實檢查。有的部門和單位存在有計劃安排,無檢查落實的問題,對工作不到位的單位缺乏有力的制約措施。三是重宣傳形式,輕實際運用。少數部門和單位法制宣傳教育重形式輕實效的現象仍然存在,運用法律手段集中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力度不夠,效果不明顯。四是有特色的普法“品牌”和“亮點”還不多。
三、下步工作措施
1、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把法律宣傳教育納入各部門各行業工作之中,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要進一步充實調整各級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2、突出法制宣傳,加強陣地建設,創新法制宣傳形式和方法。通過電視、網絡、報紙、宣傳欄等多種載體加強法制宣傳,迅速形成“大普法”格局和學法對象主動學法用法的濃原氛圍。縣司法局要結合*實際制定可行的運作方案,負責辦好“紅城法治”欄目,確保每月播出2期自辦節目,把“紅城法治”欄目辦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的品牌;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編寫農村常用法律知識案例手冊;《今日*》要開設“普法依法治理專欄”;各鎮鄉、各單位要建立專門的法制宣傳欄,永久性法制宣傳欄規格為150厘米*500厘米,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并每月更新法制宣傳內容;縣依法治縣辦公室配合縣城管局要在縣城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統一制作永久性依法治縣工作宣傳專欄;各鄉鎮要在縣城出入口和鎮鄉公路沿線明顯的地方制作大型法制宣傳標語牌,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宣傳內容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內容,為普法依法治縣工作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
3、突出“法律八進”,豐富形式,提升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細化“法律八進”活動的內容、牽頭單位和協助單位。“法律八進”活動由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縣委組織部、縣人勞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經貿局、縣公安局、縣人武部、各鎮鄉黨委政府協助配合完成。結合建國六十周年大慶活動,由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縣文聯等相關單位配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大規模的送法制文藝下鄉活動,將文藝演出和法律知識融為一體,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送法進鄉村活動.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法律八進”活動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制定任務分解督查考核方案,并加強檢查考核,總結先進經驗和典型。
4、突出創建示范,典型推動,全面提升普法依法治縣工作實效和水平。由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在基礎條件較好的單位、鎮鄉、企業、學校、村分類創建普法依法治理示范點,作為推進“法治*”創建的標準,加快各行業普法依法治理進程。2009年在全縣創建依法行政示范單位8個,普法依法治理示范鎮鄉3個,依法治校示范點4個,依法治企示范點1個,市級“民主法治村”5個,由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抓好落實和督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