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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方案范文1
在原發性骨質疏松的基礎治療中,首先要強調非藥物治療,如采用平衡飲食、適當補充鈣劑和維生素D、有規律的體育運動和適當的體力活動、戒煙、少飲酒、預防摔倒等。并根據原發類型考慮使用目前市場上認可的雌激素(預防為主)、二磷酸鹽和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劑(預防和治療)、降鈣素(治療為主)以及中藥等。
治療方法
骨質疏松癥的治療目標應分階段施行,其階段目標為:①緩解骨質疏松造成的疼痛癥狀;②抑制過快的骨吸收;③降低骨折發生率:④促進新骨形成。最終目標為:①糾正異常的骨重建;②提高骨的修復能力;⑤改善骨骼的質量;④恢復“健康骨”。治療方案可參照以下方法。
止痛 有疼痛者可給予適量非甾體類鎮痛劑,如阿司匹林(乙酸水楊酸)片,0.3~0.6 g/次,每日≤3次;或吲哚美辛(消炎痛)片,25 mg/次,3次/日;或桂美辛(吲哚拉辛)150 mg/次,3次/日。據報道,有些抗炎止痛劑對青少年型特發性骨質疏松有抗骨吸收,降低骨轉換率的作用。塞來昔布(西樂葆)可特異性抑制環氧化酶-2,從而阻止炎性前列腺素類物質的生成,對炎癥性骨質疏松和骨質疏松性疼痛有一定止痛作用,每次100~200 mg,1~2次/日。降鈣素對減輕骨質疏松性疼痛具有明確的作用,可以考慮用半人工合成的鰻魚降鈣素,如依降鈣素20 U,每周肌注1次,連用3~4周,對本藥有過敏史者慎用或禁用,或改用其他全人工合成降鈣素制劑。
其他常用藥物治療方法 包括采用激素替代治療和二磷酸鹽治療等,能夠改善骨丟失狀態,對治療骨質疏松癥有明確效果。對有明確脊柱疼痛,臨床查體有局部叩壓痛,影像學發現有椎體壓縮性骨折患者,可以采用椎體成型術。這種骨水泥椎體內注射的介入治療方法在緩解骨質疏松性椎體壓縮骨折引起的疼痛上效果確切。已有報道采用羥基磷灰石或其他骨水泥替代產品能夠減少并發癥的發生,但最終效果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補充蛋白質,改善營養狀況 老年人由于蛋白質攝入不足常導致營養不良,這是老年性原發性骨質疏松癥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時也是肌肉功能減退的病因。發生骨折后容易出現延時愈合甚至不愈合,預后差,死亡率高。有人認為血清IGF-1水平降低也是老年性原發性骨質疏松癥的危險因素。補給足夠蛋白質后,血清IGF-1水平可恢復正常,有助于原發性骨質疏松癥和骨折的治療,并可預防骨密度的進一步下降。蛋白質的攝入量對骨密度有很大影響,蛋白質營養不良者常伴有骨質疏松,骨脆性增加。采用重組的人IGF-1單獨或與IGF結合蛋白-3一起應用,既可改善病人的骨骼肌功能,又可防止骨丟失,降低股骨近端骨折發生率。
糾正不良生活習慣和行為偏差
戒煙 無論男性還是女性吸煙均增加原發性骨質疏松癥的發生率,絕經后婦女和低體重者吸煙可能更具危險性,可使骨吸收率升高,而形成率不變,故骨密度較低,易發生脊椎壓縮性骨折。
過度肥胖和消瘦 適當肥胖能夠提高雌激素水平,對骨的正常代謝和防止骨丟失有正性作用,但是過度肥胖和超重者的骨密度并不能達到同齡階段正常體重人的水平。同理,因為營養不良導致過度消瘦者的骨密度也較同齡階段正常體重人低。因此保持正常身體重量指數(BMI)對維持骨的正常代謝,防止骨質疏松發生具有重要意義。
法院執行方案范文2
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設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處置海南省積壓房地產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一、海南省人民政府要認真總結經驗,切實加強對處置積壓房地產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試點方案》,全面清理、加快處置積壓房地產,減少金融資產損失,切實改善經濟環境。
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提高對處置積壓房地產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置積壓房地產計劃,全面清理本地區積壓房地產,力爭在較短時期內使積壓房地產數量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各地人民政府要認真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理順住宅成本構成,切實降低住宅價格。各地可將積壓商品住宅轉為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安置住房,并執行相應的政策;也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實行限價銷售。凡按要求實行限價銷售的積壓商品住宅,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征銷售環節所涉及的營業稅、契稅等稅收以及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降價銷售積壓商品住宅還貸的國有或國有控股房地產開發企業,銀行可減免其逾期貸款罰息。
積壓房地產數量大的城市,要嚴格控制土地供應和新建房地產項目,避免形成新的積壓。
三、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要對全國房地產貸款進行全面清理,制定相應的貸款回收計劃,通過采取追索債務,拍賣抵債房地產等措施,加快回收信貸資金,盤活金融資產,改善金融資產質量。
四、建設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等部門在加強對海南省實施《試點方案》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的同時,要及時總結經驗,指導做好全國積壓房地產的處置工作。
五、《試點方案》中關于中央財政給予海南省專項補助和“換地權益書”及土地有償使用費繳交等政策措施,僅適用于海南省。
「名稱處置海南省積壓房地產試點方案
「題注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設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章名全文
為了加快處置海南省積壓房地產,盤活金融資產,改善經濟運行環境,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處置海南省積壓房地產的基本原則是:從宏觀經濟全局出發,盡量減少國有資產損失;堅持依法辦事,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規范房地產市場,改善金融資產質量;運用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根據市場需求,控制房地產增量,刺激有效需求,消化存量;面對現實,化解歷史遺留問題,實事求是地處理債權、債務關系;總體部署,分工協作,先易后難,逐步推進。
二、方法步驟
(一)追索債務,明確產權。
1.債務由債權人追索。債務糾紛原則上通過仲裁或者司法程序解決,政府有關部門予以協助。
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依法追索企業拖欠的房地產貸款,企業可以用積壓房地產(按現值)和其他資產抵債。對資不抵債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申請破產清償。對拖欠房地產貸款的其他企業,其房地產不足以還貸的,區別情況予以處理,有的結合產業結構調整申請破產清償;有的由欠債企業制定可行的還款計劃,重新設立抵押權。
2.明確積壓商品房、停緩建工程和閑置土地的權屬關系。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行政機關公告,要求未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的房產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在規定期限內依法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房產,由當地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代管;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的在建項目及土地,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對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有異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對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有債權申請的,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二)集中處置金融資產。
1.業務剝離。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包括其在全國各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將1998年12月31日前在海南省發放的房地產貸款和直接投資房地產所形成的不良資產與其正常信貸業務資金剝離,分別設帳,單獨管理。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制定,報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后執行。
2.損失處理。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以自辦企業和其他形式直接投資于海南省房地產的,其損失計入損益,由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貸款呆壞帳損失,從1999年起按財政部規定的程序逐年予以核銷。
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追索債務過程中回收的房地產,由資產管理機構管理,暫按清償的市場價格記帳,逐年處理,處理過程中的損失計入銀行損益,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三)分類處置積壓房地產。
1.積壓商品房的處置。確權后屬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普通住宅,經評估后按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向中低收入居民、拆遷居民銷售;其他積壓商品房,采取積極措施促銷。
2.閑置土地的處置。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無償收回的閑置土地,要依法收回。但如果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占地企業又確有投資能力,愿意繼續投資的,在依法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后,可允許其在規定期限內繼續投資開發。其他閑置土地,向占地單位核發“換地權益書”,收回土地使用權。
“換地權益書”由國土資源部統一制定,由海南省各市、縣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核準后按土地現值向土地使用權持有者簽發,不與原來的地塊相聯系。對未交足土地出讓全部費用的,按實際交付金額核發“換地權益書”。
對經司法程序判作為抵債物清償給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閑置土地,由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換取等值的“換地權益書”。
“換地權益書”的價值隨地價變動而變動,可換名轉讓,可用于銀行抵押和償債,可在政府出讓土地時在全省范圍內換回等值的土地?!皳Q地權益書”未全部收回前,政府在出讓土地時,原則上只收回“換地權益書”。
國土資源部對“換地權益書”的簽發和回收進行備案管理?!皳Q地權益書”具體管理辦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據上述原則制訂,征得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同意后,按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3.停緩建工程的處置。經追債、確權后,根據產權人的意愿分別按積壓商品房或閑置土地辦法處理。土地使用權所有者可根據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及市場需求,重新提出用地申請,在辦理有關手續后繼續開發建設;也可交回用地,申請核發“換地權益書”。
三、政策措施
(一)海南省的政策措施。
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嚴格控制土地供應和新開房地產項目。對收回的土地,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合理利用。
2.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公司和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清理、整頓,淘汰一批劣質企業和中介機構,規范房地產市場。
3.對轉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產權所有者返還土地出讓金。
4.對認定為積壓房地產的項目,在處置過程中除工本費以外,免征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普通住宅按經濟適用房政策向中低收入居民和拆遷居民銷售,可按有關規定減免有關稅費。
5.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貨幣化分配步伐,盡快開放已購公有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場。
6.對在海南省購買積壓公寓和別墅等商品房的本省和外省市居民和單位,給予優惠待遇。
7.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舊城改造力度,完善住宅小區配套設施,改善居住環境。
8.商請各級人民法院加大房地產案件的審理、執行力度,并區別情況減、免、緩交訴訟費。
(二)國家給予的政策支持。
1.中央財政給予4億元專項補助,用于退還積壓普通住宅按經濟適用房政策銷售后的土地出讓金。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2.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對???、三亞、瓊山等城市改善基礎設施、進行舊城改造和完善小區配套等,在資金方面給予支持。
3.在政府供地時,相應收回等值“換地權益書”的,免交應上繳中央財政的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取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應依法向中央財政上繳,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商海南省、國土資源部制定。
4.允許全國各地有能力的單位購買海南省積壓的房地產。鼓勵有條件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購買海南省積壓商品房,或對基本完工的停緩建項目進行改造后,在海南省設立分支機構或作為有突出貢獻的科研、教學人員的度假療養、學術研究基地。
5.人民銀行對單位、個人在海南省購房,可在增加貸款比例、延長貸款期限、貸款與保險相結合等方面,制定更靈活的抵押貸款政策。
四、實施計劃
(一)追債、確權工作在199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1999年重點處置、銷售積壓普通住宅。
法院執行方案范文3
[關鍵詞] 原發性高血壓;藥物經濟學;成本
[中圖分類號] R97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3)09(b)-0098-02
原發性高血壓是臨床中較為常見的心血管類疾病,常引起腦、心、腎等功能器官的損害,是腦卒中、冠心病以及心力衰竭等病癥的主要致病原因[1-2]。由于原發性高血壓屬于慢性疾病,因此對其治療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并且由于治療原發性高血壓的藥物種類繁多,治療費用也居高不下,從而給該病癥的臨床治療帶來了一定的困難[3]。本研究以2010年1月~2012年1月入住本院的120例原發性高血壓患者作為研究對象,運用藥物經濟學中的成本/效果分析方法探討了三種原發性高血壓治療方案的臨床效果和經濟性,旨在為原發性高血壓臨床用藥提供借鑒和指導。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擇在本院接受治療的120例原發性高血壓患者作為研究對象,所有患者經診斷均符合原發性高血壓的診斷標準[4],在就診前未服用任何降壓藥物,并且排除了急性腦血管疾病、繼發性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動脈瓣關閉不全、貧血以及高血脂等其他相似癥狀病癥。120例患者中,男性70例,女性50例;年齡51~78歲,平均60.8歲。將所有患者隨機分為A、B、C三組,每組各40例,A組患者中,男性25例,女性15例;平均年齡61.2周歲;B組患者中,男性23例,女性17例;平均年齡60.5周歲;C組患者中,男性22例,女性18例;平均年齡61.3周歲。三組患者在年齡、性別等一般資料方面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療方法
每天固定時間對A、B、C三組患者分別按照不同的治療方案進行給藥。A組患者給予替米沙坦(天津懷仁制藥有限公司,批號:H20041938)35 mg和吲達帕胺(江蘇亞邦強生藥業有限公司,批號:H20123307)2.0 mg聯合口服治療,1次/d;B組患者給予氫氯噻嗪(廣東華南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批號:H44020751)25 mg和依那普利(上海現代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批號:H31021937)10 mg聯合口服治療,1次/d;C組患者給予硝苯地平(河北巨龍藥業有限公司,批號:H13022445)10 mg和酒石酸美托洛爾(常州四藥制藥有限公司,批號:H32025169)25 mg聯合口服治療,1次/d。療程為56 d,治療結束后檢查患者的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血糖、血脂等。服藥期間如果患者出現不良反應癥狀,需立即向臨床醫師進行報告并進行診治。
1.3 藥物經濟學分析方法
本研究中采用成本/效果分析方法,成本是指在對患者進行某一治療方案時消耗的資源價值,主要包括醫用成本、勞動力成本以及精神損害等,一般用貨幣表示[5]。本研究中所有患者門診和檢查費用相同,間接成本在本文中忽略不計,因此成本主要集中于藥品成本上,只需計算藥品費即可,本文用總有效率表示臨床效果,用成本/效果比進行藥物經濟學分析。在實際治療過程中,每一個治療方案都會因為有很多的變量而呈現多變化,往往難以進行精確的測量和比較,例如成本/效果分析就會受到藥品價格的波動影響[6],為了進一步探討本研究中三種治療方案的藥物經濟學特性,需對其進行敏感度分析,本研究基于所有藥品漲價10%的基礎上進行敏感度分析。
1.4 臨床評價標準
依據《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對高血壓療效進行評定[7]。其中,舒張壓正常或者下降≥20 mm Hg為顯效,舒張壓下降≥10 mm Hg且
1.5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 15.0統計學軟件對相關數據進行分析,計數資料采用χ2表示,以P
2 結果
2.1 各組患者臨床效果的比較
經過56 d治療,A組患者的總有效率為92.5%,B組患者的總有效率為87.5%,C組患者的總有效率為85.0%,三組患者總有效率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表1)。
2.2各組患者不良反應發生率的比較
在56 d的治療期間,共有10例患者發生不良反應,其中,A組3例(占7.5%),包括惡心1例,頭昏1例,皮膚瘙癢1例;B組3例(占7.5%),包括頭昏2例,心悸1例;C組4例(占10.0%),包括頭昏1例,血壓偏低1例,心悸2例。三組患者的不良反應發生率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
2.3三種治療方案藥物經濟學分析的比較
A、B、C三種治療方案的成果/效果比分別為1.03、1.26和1.56,A組治療方案成本明顯低于B、C兩組(P
2.4 三種治療方案敏感度的比較
敏感度分析結果提示,A、B、C三種治療方案的成本/效果比分別為1.13、1.39和1.71(表3)。
3 討論
本研究對本院120例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分別使用替米沙坦聯用吲達帕胺、氫氯噻嗪聯用依那普利、酒石酸美托洛爾聯用硝苯地平三種方案治療,并對該三種治療方案進行了藥物經濟學探討,目的是探索合適的用藥方案,為患者節省治療費用,同時又能提高藥物的利用性,為臨床用藥提供借鑒和參考[8]。本研究結果提示,三組患者總有效率和不良反應發生率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其中,不良反應以頭昏和心悸為主。但是替米沙坦聯用吲達帕胺的A方案所用成本明顯低于其他兩種方案,并且治療有效率為92.5%,為三組中最高,并且成本/效果比最低,為1.03。另外本研究還利用敏感度分析方法分析了治療方案中藥品價格變化對成本/效果比變化,結果提示,A、B、C三組治療方案的在藥品價格上浮10%后的成本/效果比分別為1.13、1.39、1.71,即A組方案的成本/效果比仍然最低,說明替米沙坦聯用吲達帕胺的A組治療方案對于原發性高血壓具有更好的經濟效益,值得臨床推廣。
藥物經濟學在解決臨床用藥中患者的經濟負擔問題以及政府對我國公民醫療補償機制的展開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由于患者存在較大的個性化差異,因此臨床中研究藥物經濟學具有重要意義,其可以為疾病的治療和合理用藥提供參考[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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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方案范文4
為嚴厲打擊我縣校園周邊機動車非法營運行為,有效凈化校園周邊的出行環境?,F就在全縣校園周邊范圍內開展機動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疏打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依法監管”的原則,結合XX縣“掃黑除惡”工作部署,堅決打擊校園周邊機動車非法營運行為,整頓和規范校園周邊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加強道路運輸市場監管,積極營造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為我縣校園師生創造更安全的出行環境。
二、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有效遏制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現象,積極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切實保障學生乘車安全,為廣大師生營造一個平安和諧的校園環境。
三、組織領導
為保證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我局決定成立校園周邊機動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XX任組長、由副局長XX、運管局局長XX任副組長,成員由運管局副局長XX、XX、副書記XX為副組長,局運輸管理股,運管局企安股、運政股、稽查中隊、雙鳳交管站以及太平交管站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和督查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下設辦公室在縣運管局,負責整治日常工作的處理及綜合協調、上傳下達等工作。
四、整治重點
(一)打擊非法營運車輛和人員。重點針對在校園周邊從事非法客運的小轎車、旅行車(俗稱“面包車”)等機動車,包括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黑車”,已被取消經營資格的客運車輛等。同時,嚴厲查處使用無效、偽造證牌以及無從業資格證參運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運管局要主動向縣政府匯報,與公安局、交警大隊、教育局、各鄉鎮交管辦等部門密切配合,對轄區內校園周邊非法營運的窩點、地段進行調查摸底,采取重點打擊、逐個擊破的方法進行徹底治理。
(二)打擊客運車輛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客運車輛接送學生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不符合資質的企業、車輛和從業人員接送學生。
五、實施步驟
此次整治時間5月14日至6月30日,共分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4日—5月16日)
認真學習領會相關文件精神,按照相關方案要求和整治任務,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構,召開動員大會,明確責任,落實人員,完成工作部署。
(二)重點集中整治階段(5月17日—6月25日)
1、加大宣傳力度。重點對非法營運現象比較集中的學校及周邊車輛的營運情況展開調查摸底;同時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現場說法、課堂宣講等方式向廣大師生宣傳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的危害,強化拒乘非法營運車輛的意識。通過在重點地段重點人群中散發宣傳品及懸掛宣傳橫幅等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道路運輸相關政策,宣傳非法營運的危害性,增強經營者守法經營的意識,為整治活動的順利開展營造輿論氛圍。
2、加大巡查力度。針對校園周邊非法營運的特點和規律,采用流動巡查與設卡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校園周邊客運環境進行排查,建立上下學高峰時段、節假日學生往返時段的巡查機制,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3、加大整治力度。根據前期排查情況,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段,采取蹲點檢查、動態稽查等方式,開展集中整治,使非法營運車輛無機可乘,對無證經營行為重拳出擊,確保整治不留死角。
(三)鞏固提高階段(6月26日—6月30日)
開展整治工作回頭看,整治工作未實現預期目標的;繼續保持執法高壓態勢,鞏固和發展整治工作成果,對頂風違法違規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嚴厲處罰。通過這個階段的鞏固,要徹底改變我縣校園周邊運輸市場秩序,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環境。
鞏固提高階段結束后,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查找不足和存在問題,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校園周邊機動車非法營運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組織、指揮、協調的作用,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整治中遇到的問題。各成員要轉變工作作風,主動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增強決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人員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強溝通協調。要充分認識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各負其責,各司其職,要與其它部門互相支持和密切配合。要依法從嚴打擊各種道路運輸非法營運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執行方案范文5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全省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20〕13號),推進我市產業園區提質增效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本方案所稱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指我市15家經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批準,有明確地域界限,以制造業和生產業為主的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開發區以及省級工業集中區。
一、明確園區發展目標
到2023年,力爭全市園區技工貿總收入超過2000億元,規模工業增加值超過250億元,園區規模工業增加值占比達70%以上,園區發展實現“三提升”,即園區專業化水平得到提升,每個園區設立1-2個業特色明顯、帶動能力顯著的專業化園區,全市園區主、特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占園區技工貿總收入比重達70%以上;園區發展質量得到提升,探索建立園區“畝均論英雄”機制,全市園區單位面積總產值和稅收產出強度年均提高20%、15%以上,達到80萬元/畝和6.5萬元/畝。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削減率等主要指標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園區排名得到提升,對照省產業園區綜合評價體系、省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獎勵標準、省畝均效益評價體系等指標標準,爭先創優,以創帶建,力爭2-3家園區躋身全省前50位。
二、激發園區內部活力
(一)強化園區主責主業。重新界定園區職能,推動園區聚焦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改革開放、“雙招雙引”、服務企業等主責主業。積極穩妥剝離社會事務管理職能,除受托管理鄉鎮(街道)的園區外,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市場監管、治安維穩、道路管網、綠化保潔等公共事務由當地政府統一實施或由上一級政府派駐機構承擔。
(二)配強園區干部隊伍。黨政事業單位干部因工作需要調入園區工作的,原有身份不變。鼓勵熟悉工業經濟、規劃建設的專業人才到園區工作,暢通園區工作人員交流使用和提拔任用渠道,對緊缺的專業性特別強的崗位人選,可以按政策規定通過競爭性方式選配或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發揮薪酬激勵作用。允許園區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分配方式,園區工作人員年度工資總額不得低于當地同級別工作人員工資總額的1.5倍。在此基礎上,實行年終績效獎。年終績效獎與省、市園區綜合評價結果掛鉤,即按園區當年在省、市園區綜合評價中的排名順序分別計15分至1分不等,省、市排名綜合計分后,總分排名1至4位的園區,人均年終績效獎金可按當地人均年終績效獎金平均水平的3倍核定,排名5至9位的園區按2倍核定。
(四)樹立爭先創優導向。鼓勵園區提升進位,在全省產業園區綜合評價中排名前20位或前進30位的園區一次性獎勵50萬元,排名前50位或前進20位的園區一次性獎勵20萬元。繼續開展全市園區綜合評價,由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對在全市園區綜合評價中排名前4位的,分別獎勵50萬元;排名5-9位的,分別獎勵20萬元。對連續三年在全省園區排名實現進位并在全市園區綜合評價中排名前三位的園區主要負責人,注重優先提拔使用。未完成目標任務,且連續2年排名全省后三位或全市最后一位的園區主要負責人,經調查核實,確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及時予以調整。
三、推進專業園區建設
(五)優化產業功能分區。按照“因地制宜、差異競爭、特色發展”的要求,引導園區融入全市產業布局,構建中部核心產業區、北部特色產業區、西部協作產業區和南部健康產業區等四大產業功能片區。中部核心產業區以懷化高新區、懷化經開區、鶴城工業集中區、中方工業集中區、洪江高新區、芷江工業集中區為主體,重點發展新材料、現代(商貿)物流、醫藥健康、電子信息、裝配式建筑等產業;北部特色產業區以沅陵工業集中區、辰溪工業集中區、溆浦工業集中區、麻陽工業集中區為主體,重點發展電子信息、新材料、農產品精深加工等特色產業;西部協作產業區以新晃工業集中區為主體,圍繞醫藥健康、現代商貿物流、綠色食品精深加工、新能源等領域,打造承接產業轉移區域協作示范區;南部健康產業區以會同工業集中區、靖州工業集中區、通道工業集中區為主體,重點發展醫藥健康和綠色食品精深加工產業。
(六)聚焦主特產業發展。突出園區主導和特色產業,精準聚焦園區當前乃至今后5至10年內的發展潛力點。構建“產業園區—主特產業—龍頭企業”產業生態系統,依托園區培育主特產業,圍繞龍頭企業吸引集聚相關聯企業,形成區域分工有序、相互協作、前后配套、鏈接緊密、各具特色的產業集聚發展格局。
表1:
懷化市園區產業生態系統建設架構表
產業園區
產業類型
產業類別
龍頭企業
懷化高新區
主導產業
新材料
湖南駿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電子信息
金升陽(懷化)科技有限公司
特色產業
生物醫藥
湖南正清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懷化經開區
主導產業
商貿物流
懷化武陵山現代商貿物流城有限公司
先進制造業
懷化亞信電子有限公司
特色產業
外貿加工
懷化智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鶴城工業集中區
主導產業
裝配式建筑
湖南嘉晟住建科技有限公司、懷化遠大建筑工業有限公司
特色產業
生物醫藥
湖南省博世康中醫藥有限公司
中方工業集中區
主導產業
新型建材
懷化明達建材有限公司
特色產業
軌道裝備制造
湖南中鐵五新鋼模有限責任公司
沅陵工業集中區
主導產業
電子信息
湖南奇力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特色產業
綠色食品
湖南沅陵大曲酒業有限公司
辰溪工業集中區
主導產業
新材料
湖南藍伯新材料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特色產業
電子信息
湖南泰達訊科技有限公司
溆浦工業集中區
主導產業
化工新材料
湖南瑤圃醫藥有限公司
特色產業
綠色食品
湖南恒森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麻陽工業集中區
主導產業
電子信息
懷化建南機器廠有限公司
特色產業
綠色食品
湖南錦江泉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芷江工業集中區
主導產業
電子信息
懷化華晨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特色產業
綠色食品
唐人神懷化駱駝飼料有限公司
新晃工業集中區
主導產業
化工新材料
新晃合創新材料有限公司
特色產業
綠色食品
新晃老蔡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洪江高新區
(洪江區)
主導產業
化工新材料
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
特色產業
醫藥化工
懷化旺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洪江高新區
(洪江市)
主導產業
裝配式建筑
湖南武陵山四維住工集團有限公司
特色產業
電子信息
湖南沃世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會同工業集中區
主導產業
農林產品加工
湖南豪源科技有限公司
特色產業
綠色食品
會同金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靖州工業集中區
主導產業
綠色食品
湖南一品東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特色產業
新材料
靖州華鑫莫來石有限公司
通道工業集中區
主導產業
生物醫藥
通道未名健康城開發有限公司
特色產業
先進制造業
懷化鼎豪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七)加快推進優勢產業鏈。引導園區對接電子信息、綠色食品、中醫藥、新材料(化工)、裝配式建筑、橋隧工程裝備制造及配套等 6個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對照全市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的全景圖、現狀圖,明確產業鏈發展目標、思路、任務、政策,參與延鏈、強鏈、補鏈關鍵環節。在電子信息產業鏈中,重點參與電子元器件及材料制造、光電子應用、智能終端研發制造、軟件及信息服務業等環節,力爭到2023年全鏈條實現產值200億元以上。在中醫藥產業鏈中,重點參與現代中藥制造、植物提取物、醫藥健康服務、醫藥保健品生產配套及服務等環節,力爭到2023年全鏈條實現工業產值50億元以上。在新材料(化工)產業鏈中,重點參與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金屬新材料、礦物功能材料的研發制造等環節,力爭到2023年全鏈條實現工業產值80億元以上。在綠色食品產業鏈中,重點參與糧油精深加工、畜禽內類加工業、果蔬加工業、飲料制造業、精制茶加工業、飼料加工業等環節,力爭到2023年全鏈條實現工業產值180億元以上。在裝配式建筑產業鏈中,配套布局裝配式結構系統、裝修系統等,力爭到2023年形成集裝配式建設技術研發和住宅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展示、集散、經營、服務為一體的產業體系。在橋隧工程裝備制造及配套產業鏈中,重點發展工程機械制造及養護、零部件生產及維護等產業,力爭到2023年全鏈條實現總產值達到100億元以上。
(八)強化專業園區考核。設立“專業化園區建設獎勵資金”,對主特產業發展成效好、帶動能力強、專業化程度高的園區予以獎勵。根據年度專業化園區考核結果,設一、二、三等獎,其中一等獎設1名,獎金250萬元;二等獎設2名,每名獎金150萬元;三等獎設3名,每名獎金50萬元。指導園區對標創建特色示范園區,對獲批省級及以上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以及特色園區的,實施1:1配套獎勵(市級財政和受益財政各承擔50%)。
四、提升園區承載能力
(九)完善基礎設施配套。加大對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在推進園區“七通一平(即道路通、給水通、排污通、電力通、網絡通、燃氣通、公共交通通和場地平整)”的基礎上,力爭到2023年全市園區實現“七通一平”標準化建設。大力規劃完善園區到高速公路、鐵路站點、機場等交通節點的快速通道,改善園區周邊交通配套條件。在園區內優先推進5G網絡建設和應用,在條件成熟的園區開展“5G+工業互聯網”應用示范建設。
(十)推進產城融合發展。推進園區與城市公共設施無縫對接,將園區及周邊區域生活、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設施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布局,各縣市區在建設用地安排方面給予保障。鼓勵各縣市區在園區或周邊地區規劃建設“六個一”工程,即建設一所幼兒園、一所中小學、一家醫療衛生機構、一個生活娛樂區、一片公共綠地以及開通一條到中心城區的公共交通線路,提升園區配套水平。
(十一)推動園區綠色發展。落實省生態環境廳等5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產業園區生態環境管理的通知》,從規范園區環境準入管理,加強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園區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加強園區環境綜合整治和強化園區環境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園區生態環境管理。園區管理機構應基于“三線一單”管控要求,結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嚴格環境準入。園區應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為原則設置給排水系統的,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相關要求,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企業廢水應分類收集、分質處理,達到國家、地方規定的間接排放標準以及集中污水處理設施進水水質要求后,方可接入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園區廢水排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對廢水進行預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接管要求;含有超標的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國家或省規定的水污染排放標準的園區廢水,不得排入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規范設置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原則上一個園區只設置一個排污口。引導金屬表面處理、印染、化工等產業鏈配套企業進入專業園區,進行集中治理。推行園區環境第三方治理,建立園區環境誠信檔案,對獲評國家級、省級“綠色園區”稱號的園區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市級財政和受益財政各承擔50%)。
(十二)搭建公共服務平臺。打造園區融資平臺、孵化平臺、信息平臺、研發平臺,營造園區資金互補、項目互培、信息互通、成果互享的公共服務氛圍。建立融資平臺,爭取將懷化高新區、懷化經開區投融資公司打造成市級產業發展融資平臺,注入優資資產,增強融資能力,拓寬融資渠道。積極引導爭取各類銀行、保險、擔保和小額貸款公司在園區設立分支機構,為園區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環境。建立孵化平臺,依托園區已經建成的標準廠房,建設創新創業企業孵化器,為創新創業企業提供鏈條式服務。按照最優惠的政策,建立完善的創新創業生態圈,引導鼓勵各類人員創新創業,幫助“初生”企業成長。建立信息平臺,由園區牽頭、政府部門支持、入園企業參與,建立園區信息共享平臺,對園區運行、產業鏈缺失環節、發展特點等及時提供分析與預警。加強平臺與行業協會、產業集群推進機構等相關組織的溝通對接,主動為園區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信息服務。建立研發平臺。圍繞園區主特產業,推進園區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形成集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公共服務于一體的研發平臺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平臺申報設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重點實驗室等技術創新平臺。對圍繞主特產業建設的檢測公共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等給予適當獎補。
五、強化園區要素保障
(十三)發揮人才作用。對熟悉園區主特產業的專業人才要打破身份限制,支持國有企業、高等院校、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園區之間優秀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的相互流動,為園區專業化人才提供干事創業的平臺。建立“懷化市產業園區急需緊缺人才庫”,并對庫內人員實施動態管理。園區引進的庫內人員,按照《五溪人才行動計劃》規定,享受相應政策待遇。
法院執行方案范文6
關鍵詞:執行異議;分配方案;執行訴權
中圖分類號:D9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8122(2011)11-0029-02
200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開始實施,分配方案異議制度的確立是本次司法解釋的亮點之一。這一救濟制度較先前的有關規定給予了當事人更為周延的權利救濟渠道,在執行程序中進一步落實了“以權利制衡權力”這一現代司法理念。這一制度在我國執行立法上稱得上是一個突破和進步,也是立法國際化的又一體現,對于充分保護當事人訴權,維護當事人權益,以私權利制約公權力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然而,這一制度從表述到操作層面尚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擬從律師實務方面分析該項制度存在的瑕疵,并對完善分配方案異議制度進行分析。
一、分配方案異議制度概述
參與分配是指在執行程序中,因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各債權人的全部債權,申請執行人以外的其他債權人憑有效地執行依據也申請加入已開始的執行程序,各債權人從執行標的物的變價中獲得公平清償的制度。參與執行分配之訴是參與分配制度的執行救濟方式之一。參與分配制度在各國民事執行程序中的普遍存在。依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參與執行分配之訴乃是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在主持參與分配中制訂的分配方案提異議因其他當事人有反對意見而未被采納,從而對異議持反對意見的其他當事人提起的以重新確認分配方案為目的的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執行分配之訴有明確規定。準確地說,這種訴訟應稱為分配方案異議之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分配異議采取了務實、靈活的規定。即執行法院作出分配方案后,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認為分配方案有問題的,應當先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受理異議申請后,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或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內對有關異議不提出反對意見的,執行法院依異議人的意見對分配方案進行審查調整,并根據調整后的方案進行分配。如果有人提出反對意見的,說明各方當事人之間就執行財產如何分配的問題還存在爭議,在這種情況下,進行訴訟是徹底解決爭議最有效的途徑。因此,最高院司法解釋規定,“異議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提出反對意見的債權人、被執行人為被告,向執行法院提訟”。這種做法既體現了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有利于提高執行的效率。
最高院《關于適用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或者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制作財產分配方案,并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第二十六條規定:“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通知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或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反對意見的,執行法院依異議人的意見對分配方案審查修正后進行分配;提出反對意見的,應當通知異議人。異議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提出反對意見的債權人、被執行人為被告,向執行法院提訟;異議人逾期未提訟的,執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訴訟期間進行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將與爭議債權數額相應的款項予以提存。” 上述規定可推知,分配方案異議之訴是指參與分配的債權人或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提出異議,以對其提出反對意見的人為被告提訟,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其可以參與分配的訴訟。
二、我國分配方案異議制度存在的現實問題
筆者作為法律實務工作者,無意于對分配方案異議制度做深入的學理探究,在此僅就實務中接觸到的一些問題作簡要總結。筆者在接觸執行分配糾紛類案件過程中,發現了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而這些問題顯然有悖于立法本意。
(一)法院內部對執行分配糾紛案件經常保持默契一致,導致當事人權利架空
分配方案異議之訴是由法院執行局的分配方案而引起的,即便執行局的分配方案存在問題,審判庭不會也不能撤銷執行局的分配方案,更不可能重新認定新的分配方案,由于審判庭與執行庭以及分配方案的特殊關系,審判庭此時無法公正裁判。
首先,從審查范圍來看,審判庭一般只對分配方案的異議部分進行審查,而不對整個分配方案進行審查。在現實中,分配方案異議往往是因為整個分配方案的權利分配不公平而引起的,審判庭不對分配方案進行整體審查難以充分保障異議人的權利。
其次,從分配方案的產生和性質來看,執行分配方案是由執行局承辦,執行案件的合議庭作出的。需要作出分配方案的案件一般都是較為復雜的案件,而這些案件的分配方案往往都是主管副院長審批的,復雜的可能會經過審委會討論,對外均代表法院。分配方案是執行權的行為結果,不是訴辯雙方的合意。那么,由法院的一個審判庭來撤銷以法院名義作出的方案,顯然不妥,更談不上由審判庭撤銷之后重做分配方案。
第三,從司法解釋的規定來看,《最高院關于適用民訴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訴訟期間進行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將與爭議債權數額相應的款項予以提存?!币簿褪钦f,執行局可以對沒有異議的部分進行實體處分,審判庭明顯不可能全部撤銷分配方案。
(二)當事人很難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法院通常會以“復雜問題簡單化”的思維極力說服當事人放棄權利。實務中,法院對于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的態度一直是排斥的,也將這類訴訟作為特殊案件,極力調解。首先,如果審判庭認為執行庭的分配方案沒有重大瑕疵和錯誤的,往往不會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而是通過做原告思想工作,使其撤訴的方式,達到維護法院“權威”的目的。其次,如果審判庭認為執行庭的分配方案確實存在問題,其往往是一方面以內部溝通的方式建議執行庭更改分配方案,另一方面勸說原告撤訴,以避免剛性裁判的形式確認分配方案違法給自身造成的不利后果。當事各方因執行分配異議糾紛訴至法院時,法院往往考慮的不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是維護司法的“權威”。這樣的做法有架空當事人的權利和分配方案異議制度。如此實施分配方案異議制度,違背了制度建設的初衷,存在降低執行效率、浪費司法資源的風險。
(三)異議人可能借助訴訟程序,拖延生效案件執行,導致執行效率降低
執行所追求的目標之一,就是以經濟、便捷的方法,迅速實現債權人之權利,否則,不僅債權人私權難獲保護,而且可能損害社會經濟及司法權威。法諺有云:“遲來的正義非正義”。從某種意義上說,效率是執行的最大價值目標之一,執行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執行措施必須迅速及時,執行的目的就是讓債權人公正合理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分配方案異議制度將利害關系人帶入新的訴訟,按照普通訴訟的程序,存在一審、二審、再審甚至循環訴訟的問題,使執行程序陷入一輪又一輪的訴訟之中,這不但可能影響執行效率,還可能影響其他當事人的權益,使企圖拖延執行的異議人有了可乘之機。另一方面,訴訟的增加必然增加了司法成本,訴訟的增加勢必加重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的審判壓力。為了實現執行程序的效率目標,同時不給不法者可乘之機,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業已確立的分配異議制度,對該制度進行必要的完善。
三、完善分配方案異議制度之考量
(一)注重法院審判庭審查,平衡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關系
分配異議制度包括兩個層面的內容,即程序上的分配異議與實體上的訴。分配異議是參與分配的申請人、已經獲得參與分配資格的債權人及被執行人對于執行局的職權行為不服,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要求糾正的制度。分配異議屬于程序上救濟,可以幫助執行法院和執行機構全面了解情況,避免判斷的片面和錯誤,也可以起到監督作用,防止出現分配中執行權的濫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分配方案之訴是債權人、債務人對申請人的參與分配申請提出異議,實為對申請人的實體性權利的爭議。
法院維護司法權威應當以公正為前提,以犧牲私權利來維護公權力的“權威”有?,F代司法理念,也無法樹立真正的司法權威。
(二)著力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節約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