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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的定義范文1
關鍵詞:醫療保險;壟斷;定點醫院;激勵機制;賠付率
中圖分類號:F224,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848-2007(03)-0081-07
目前保險公司實行的“定點醫院資格管理制度”是根據定點醫院的醫療費用和醫療服務質量決定下一年是否續約。這種松散的管理制度難以促使醫院去努力控制醫療費用。鐘勝、羅琳、陳偉和包文彬、頑海斌借用博弈論和委托理論探討了保險公司和醫院在風險控制方面達成合作的可行性和這種合作的穩定性,提出了保險公司與醫院之間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激勵機制的設想。但是,他們對該激勵機制的具體形式沒有進行研究。李良軍、牟一新、劉小平,等和牟一新、陳智明、李良軍對這類問題做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了一個設想:當醫療保險有盈余時,應將大部分盈余用于獎勵遵守合同的定點醫院;當醫療保險出現虧損時,讓違反合同的定點醫院負擔一部分費用。但是李良軍、牟一新、劉小平,等和牟一新、陳智明、李良軍沒有對這一思想進行深入分析。
所以,本文試圖將利用委托理論的分析思路和數理方法,以賠付率作為內生變量,把鐘勝、羅琳、陳偉、和包文彬、顧誨斌的定性研究定量化,把李良軍、牟一新、劉小平,等和牟一新、陳智明、李良軍的設想具體化,進而來深入分析商業醫療保險中壟斷型醫療服務市場上的醫療保險風險管控問題。
一、醫療保險風險管控
問題的癥結及模型的基本假定
傳統的委托理論作為目前最有效的激勵理論,其理論的主要目標是幫助委托人尋求一個最優的激勵機制,以便在委托人和人之間分擔風險;防止或減少人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的發生。無庸置疑,保險公司和醫院之間存在委托關系,而且存在諸如:醫院放松對被保險人的體檢標準從而引入高風險的投保人群、開“大處方”、與患者聯合欺騙保險公司等道德風險行為。但是,這種委托關系有別于一般的委托關系。因為,保險公司和醫院之間既沒有資本控制上的從屬關系,也缺乏直接緊密的經濟聯系,難以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上下級委托關系。從而導致保險公司缺乏對醫院進行有效約束的手段盡管如此,委托理論的分析思路和方法,可以為保險公司約束定點醫院、管控醫療保險風險提供一定的理論參考。接下來,本文將借用這種分析思路和方法,引入賠付率作為內生變量,研究壟斷型醫療服務市場上保險公司對定點醫院的激勵問題。現有如下假定。
假定1考慮到小縣城市和農村的醫療資源稀缺,可假定這些醫療服務市場是壟斷的。
假定2由于在醫療保險中,定點醫院只是第三方,在合作的同時也在為自己創收。所以,可以假定定點醫院在控制保險風險上的努力負效用(或者稱為努力成本)近似為零。
假定3作為委托人的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對自身利潤和賠付率的高低間接地推斷定點醫院控制保險風險的努力程度。從而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自身利潤和賠付率來確定醫院分享保險利潤的比例。因而,可設醫院在第i(i=1,2,…,n)期分享保險利潤的比例為Q(r)(0≤Q(t)≤1),賠付率r(0≤Q≤1)為第i期醫院所負責區域內被保險人所得到的保險公司的醫療賠償費總額占醫院所負責區域內投保人所繳納保費總額的比率。賠付率的r大小,一方面與醫院的主觀努力程度有關;另一方面與被保險人自身身體狀況和思想素質等外部因素有關。在外部因素相同的條件下,醫院努力程度a(ai≥0)越高,賠付率越低,但是隨著醫院努力程度的不斷增加,賠付率遞減的程度將減緩。另假定Q(ri)為邊際遞增的減函數,即Q(ri)≤0和Q(rt)≥0。另外,考慮到醫院分紅比例應具有簡單可操作性,Q(ri)應該是較為簡單的初等函數。
假定4由于被保險人發病的不確定性和醫療結果也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從而導致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賠付率具有隨機性,該賠付率隨機分布情況會受到定點醫院的努力程度影響。設隨機變量rt的期望為定點醫院的努力程度ai的函數,既
二、模型的建立和分析
(一)只考慮當期內陪付率的激勵機制設計
設醫院所負責區域內所有投保人的第i期保費總額為∏,保險公司在這個區域內的第i期管理費為Ci,一般來講,管理費與保險公司內部的管理制度和賠付次數等因素有關,而與賠付率無關。如果醫院所負責區域內醫療保險第i期期終有盈余,保險公司將按如下獎懲合同支付定點醫院的合作報酬。 其中間斷點V=sup(ai)=0.5。結合下面式(3)便知,合同懲罰部分所表示的意思是,一旦賠付率超過規定值,超支部分將由定點醫院自行支付,這與我國乃至全世界的醫療保險主流結算方式“總額控制法”類似。從而保險公司在這個區域內第i期的盈余為:
就目前國內主要的醫療賠付方式而言,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分成住院費和門診費進行報銷,被保險人的住院費直接通過保險公司或者保險局直接撥付到醫院的帳戶上進行報銷,被保險人的門診費由被保險人預先墊付然后通過個人帳戶撥付進行報銷。因此,保險公司的醫療賠償費∏i將全部通過被保險人轉為醫院的收入。那么,醫院的實際收入為:
命題1不存在實值函數Q(ri)使得Ui和Vi都是ri的減函數,ai的增函數。
特別地,若Q(ri)=K(常值,且0≤K≤1),Ui在[0,1]上單調遞減;Vi在[0,1]上單調遞增。
利用微積分的知識易證明命題1,故從略。
由命題1可知:
結論1在壟斷的醫療服務市場中,不存在最優的激勵機制使得保險公司和定點醫院達到雙盈,而且在壟斷的醫療服務市場中,采用固定的激勵系數(或稱分紅比例)難于激勵定點醫院努力控制保險風險。
在壟斷的醫療服務市場中,不存在與賠付率有關的激勵合同可以同時使得醫院能夠自覺地、主動地、積極地努力控制保險風險降低賠付率,保險公司能夠在較低的賠付率情況下獲得更多收益。不存在這種最優的激勵合同的根源在于保險公司賠付給醫療保險患者的賠償費直接或間接通過患者全部進入了醫院的囊中。如果要打破這種根源尋求最優的激勵合同,那么只有打破這種既不存在上下級關系也沒有緊密經濟聯系的特殊的委托關系,最好的辦法便是保險公司吞并定點醫院形成一個大的集團
公司或者醫療保險業務完全由定點醫院來做。但是,在現行的醫療衛生體制和保險管理體制似乎很難做到。所以,更現實的辦法還是在現有的體制下尋求一種次優的激勵機制。
盡管如此,次優的激勵機制是存在的。事實上,在合作合同中引進賠付率這個因素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讓醫院在提高自己收益意識的驅動下能夠自覺地控制醫療保險的風險,避免或減少“開大處方”、做不必要的檢查、要求被保險病人重復住院等道德風險的發生。所以,只要存在一個實值初等函數Q(ri)使得醫院的收入Vi在一定的區間上是賠付率的減函數即可。因而可設在第i期醫院分享保險利潤的比例。
當K=0.5時,取等號。證畢。
由命題2知,采用如式(4)所示的分紅系數Q(ri)可以使得定點醫院有充分的積極性去控制保險風險和避免自身道德風險的發生,否則,賠付率越高得到的收益就越低,也就是說,定點醫院為了收益越多必將盡力將賠付率控制在[0,v]上。從而保險公司收益最大化以及定點醫院收益最大化將等價于各自收益在[0,v]上的最大化。由命題2還可得知,在定點醫院盡力控制保險風險降低賠付率的同時,保險公司不得不拿出更多的利潤給定點醫院以示獎勵,從而保險公司自身的收益隨之而減少。因此可得如下結論:
結論2在壟斷的醫療服務市場中,采用浮動的激勵系數在一定范圍內可以促使醫院努力控制保險風險、避免和減少道德風險的發生,但是為了定點醫院能夠積極主動地控制保險風險,保險公司不得不在自身收益最大化問題上作出讓步。
接下來,通過圖形結合法考慮Vi的最小值點f與u、v的關系是如何影響這種特殊的委托關系。如果最小值點f落在v的右邊,定點醫院為了使自已的收益更多有積極地主動地努力控制保險風險的傾向。如圖2所示,如果最小值點f落在u的左邊,定點醫院為了使自己的收益更多在配合保險公司控制保險風險時沒有任何積極性和主動性。如果最小值點f落在u和v之間但靠近v,定點醫院加強對保險風險的控制會比放松對保險風險控制容易且得到的收益還多,此種情況下定點醫院也將會積極地主動地與保險公司配合控制保險風險。如果最小值點f落在u和v之間且靠近u醫院放松對保險風險的控制反而比努力控制保險風險容易且得到的收益還多,此種情況下醫院也沒有任何積極性與保險公司配合控制保險風險。綜上所述,只有當f靠近v而遠離u時才可能使得醫院積極主動地努力控制保險風險。
由以上分析和命題2可知,保險公司對壟斷型定點醫院的激勵問題便可轉化為如下最優化問題:
其中,第一個約束條件為定點醫院的激勵相容條件。該約束條件表示的意義是,保險公司一旦給定分紅系數Q(ri)后,定點醫院將考慮是否努力或者努力程度應該多大才能夠使得自己在n期內的總收益最多,由于以往的賠付情況并不影響醫院今后的收益,從而總收益最大化等價于每個單期內收益的最大化。即,定點醫院選擇努力程度ai使得在
第二個約束條件為保險公司自身收益的最低控制約束條件,式中U為保險公司最低收益控制線,由結論2得,最低收益控制線不能過高,否則,將得不到次優的激勵合同,該委托模型無解。在假定2的前提下,定點醫院必須與保險公司合作,因此上述委托模型不存在人的參與約束條件。由于公司不得不壓低自身收益的最低控制線。
(二)引入另一個可觀測陪付率對激勵機制的影響
1、通過引入另一個可觀測陪付率來快速降低賠付率的激勵機制設計
傳統的委托理論認為,在觀測成本較低的情形下,將另一個可觀測變量引入激勵合同,只要該變量包含比原有可觀測變量更多的有關人努力程度和外部市場環境狀況的信息,這樣做有助于幫助委托人監督人的行為,弱化委托人和人之間信息的不對稱,從而降低成本。根據傳統委托理論的這一結論,我們可以考慮在上述委托模型式(5)和式(6)中引入另一個可以觀測到的賠付率,如定點醫院所負責區域內上期的賠付率、另一個相鄰的壟斷型定點醫院所負責區域內當期的賠付率,顯然獲取這些變量不必花費額外的觀測成本。因而可設在第z期醫院分享保險利潤的比例為:
Q(ri)=K(1-t)(1-ti)(0≤ri≤1) (7)
其中K(k≥0)為待定系數,具體值確定方法與2.1節類似,t(0≤t≤1)為另一個可觀測的賠付率,并且0.5≤k(1-t)≤1。容易驗證式(7)所給的Q(ri)滿足假定4的要求。
命題4如果Q(ri)=K(1-t)(1-ri)(0≤ri≤1),且t≠1。
命題4的證明與命題2的證明類似,故從略。
由命題2和命題4可知,f≤t。
在引入其他可觀測變量t后,定點醫院要想得到與未引進其他可觀測變量t前同樣的收益,必須更加努力控制保險風險、避免自身道德風險的發生來降低賠付率。
由命題5可以得知;在待定系數k較小或看另一可觀測變量t較大的情況下,變量ri對vi(ri,t)的影響程度強于變量t對Vi(ri,t)的影響程度。這樣定點醫院才有足夠的信心來控制保險風險,降低自己所負責區域內的賠付率,使得自己收益更多。
如果另一個可觀測變量t為另一個相鄰的壟斷型定點醫院所負責區域內當期的賠付率,而且如果另一個相鄰的壟斷型定點醫院也采用同樣的浮動分紅系數,由式(7)知,另一個相鄰的壟斷型定點醫院為了自己收益更多也將竭力控制保險風險來降低自己所負責區域內的賠付率t。所以,將另一個相鄰的壟斷型定點醫院所負責區域內當期的賠付率引入模型更具有激勵效力,但是,這樣一來可能會導致兩個定點醫院在控制保險風險時形成攀比,一味地追求自己收益最大化通過降低醫療服務質量來壓低自己所負責區域內的賠付率。
如果另一個可觀測變量t為定點醫院所負責區域內上期的賠付率r。由命題4知,定點醫院所負責區域內每期的賠付率越小,每期的收益就越多,從而強化了激勵機制。但是,與此同時很可能帶來“棘輪效應”(或稱為“鞭打快?!?的后果。長久下去,定點醫院也將會通過降低醫療服務質量來壓低自己所負責區域內的賠付率。
2、通過引入另一個可觀測陪付率來穩固合理賠付率的激勵機制設計。由2.2.1節的分析知,通過式(7)引入另一個可觀測陪付率t,可以快速強化激勵機制,適宜于早期賠付率較高的情況下使用,但是到了晚期賠付率比較合理的情況下容易導致定點醫院一味地追求自己收益最大化通過降低醫療服務質量來過分壓低自己所負責區域內的賠付率。鑒于此,到了后期可以對式(7)做如下改進:
Q(ri)=kt(1-ri)(0≤ri≤1)
(8)
其中k(k≥0)為待定系數,具體值確定方法與2.1節類似,t(0≤t≤1)為另一個可觀測的賠付率,并且0.5≤kt≤1。容易驗證式(8)所給的Q(ri)
也滿足假定4的要求。
命題6如果Q(ri)=kt(1-ri)(0≤ri≤1)且t≠0,則存在唯一的一點t=1-1/2kt∈[0,0.5]增函數;Ui是ri的增函數,ai和t的減函數。
當ri∈[f,0.5]時,Vi是ri的增函數,ai和f的減函數,Ui是ri的減函數,ai和t的增函數。
命題6與命題4的結論類似,其證明與命題2的證明類似,故從略。由命題2和命題6可知,f≤ri所以,通過式(8)引入其他可觀測變量t后,定點醫院必須更加努力控制保險風險、避免自身道德風險的發生來降低賠付率,方能得到與未引進其他可觀測變量前同樣的收益。
再由Vi(ri,t)-Vi(ri)=-∏ik(1-t)(1-ri)≤0知,通過式(8)引入另一個可觀測的賠付率t,同樣可以降低成本。
命題7與命題5的結論和證明類似,故從略。由命題7可知,在待定系數k較小或者另一可觀測變量t較小的情況下,變量ri對Vi(ri,t)的影響大于變量t對Vi(ri,t)的影響。這樣定點醫院將有足夠的信心來控制保險風險,降低自己所負責區域內的賠付率,使得自己收益更多。
如果另一個可觀測變量t為另一令相鄰的壟斷型定點醫院B所負責區域內當期的賠付率,而且如果定點醫院B也采用同樣的浮動分紅系數,由式(8)知,定點醫院B為了自己收益更多也將竭力控制保險風險來降低自己所負責區域內的賠付率t。從而導致該定點醫院A的收益下降,定點醫院A為了獲得更多利益,只有更加努力控制保險風險來降低自己所負責區域內的賠付率。所以,通過式(8)將另一個相鄰的壟斷型定點醫院所負責區域內當期的賠付率引入模型比通過式(7)引入模型更加具有激勵效力。但是,隨之而來可能會導致兩個定點醫院為了追求自己收益最大化通過降低醫療服務質量來過分壓低自己所負責區域內的賠付率,比通過式(7)引入模型帶來的不良結果更加嚴重。如果保險公司加大監督力度,不僅會增加管理費用,而且可能得不到意想中的結果,因為定點醫院可以通過輪流壓低各自負責區域內的賠付率來獲得較多收益。所以在該種模式下不應將另一個相鄰的壟斷型定點醫院所負責區域內當期的賠付率引入模型。
如果另一個可觀測變量t為定點醫院所負責區域內上期的賠付率ri-1,由命題6知,定點醫院所負責區域內當期的賠付率越小,當期的收益就越多。強化了激勵機制;上期的賠付率越小,當期的收益卻越小,弱化了激勵機制。從長遠的利益出發,定點醫院將不會過分壓低也不會過分抬高自己負責區域內的賠付率。
綜合2.2節的分析,可得如下結論:
結論3采用式(7)所示的浮動分紅系數Q(ri)可以促使定點醫院積極地控制保險風險、快速地降低賠付率。適合初期賠付率較高的情況下使用。采用式(8)所示的浮動分紅系數Q(ri)可以促使定點醫院積極地控制保險風險、穩固賠付率。適合后期賠付率較低的情況下使用,但是引入的另一個可觀測變量最好為定點醫院所負責區域內上期的賠付率。
三、結束語
商業保險的定義范文2
【關鍵詞】大病保險:商業保險:發展對策
一、我國大病保險的發展現狀
(一)大病保險的發展現狀
大病保險是社保、衛生機構在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之外為參保職工和城鄉居民在商業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的補充醫療保險,其險類包括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新農合三種大病醫療保險。截至2011年,中國城鄉參保人數達12.95億,人口覆蓋率95%。但是,在醫療費用不斷上升的情形之下,我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保障水平有限,基本醫保還難以解決群眾因大病承擔的重負,從而影響著普通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這樣,大病保險就成為了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負擔的重要制度安排。2012年8月24日,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監會等六部委共同頒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開始采用市場化的手段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
(二)大病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保單設計不規范、理賠標準不合理
由于缺少對重大疾病發生率的精確測算,尚沒有形成自己的重大疾病險費率厘定依據,所以我國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的大病保險都是全盤引用國外相關險種及條款。而重大疾病定義混亂,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可以衡量也是我國大病保險的一個嚴重問題。此外,由于我國大部分賠付標準和給付原則采用國外的數據,從而造成大病保險產品賠付標準不符合我國臨床醫學標準等問題,并由此引發了一系列質疑。
2.市場化運作模式存在弊端
大病保險實行市場化運作模式,保險公司必須兼顧公益事業和服務產業的利益,大病保險要持續健康運行,需要“益”和“利”兼顧,由此就會產生不少問題。首先,保險機構之間可能會產生過度競爭,最終因經營效益差而影響大病保險的運行持續性。此外,各地保險機構和醫療管理機構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可能影響大病保險運行成效,進而影響公眾對于大病保險的信任度和參與積極性。
二、商業保險參與大病保險的必要性
(一)商業保險參與大病保險的理論分析
大病保險是一種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的、消費的非競爭性以及受益的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傳統經濟理論認為市場在供給公共物品時存在市場失靈的問題,所以諸如大病保險此類公共物品應當由政府來提供。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政府和市場都不可能依靠單一的力量保證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而應該通過相互合作、相互補充來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缺陷。所以針對大病保險這種公共產品,引入商業保險參與到大病醫療保險中將有助于促進社會醫療保險公平性與效率性的提高。
(二)商業保險參與大病保險的優勢
第一,在專業性方面,商業保險機構在經營管理方面都普遍優于大多數政府醫保經辦機構,同時還可以節省相應管理費用,增強機構管理效率。第二,在積極性方面,商業保險機構擁有強烈的降低運行成本、控制醫療費用以增加收益的欲望,醫保商辦模式更能加強對于過度醫療、騙保等行為的制約,從而確保保險資金的高效運行。第三,在長效性方面,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大病保險能夠規范醫療行為,真正保障民眾的利益,同時也將帶動其他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
三、商業保險參與大病保險的發展對策
(一)明確大病保險領域各主體的角色分工,合理發揮政府與市場作用,完善政府管理監督機制
首先,在引入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到大病保險體系中時,要保證政府的主導地位不動搖。其次,科學合理定位大病保險各主體其角色分工,因地制宜,發展最適合本地區經濟、人口、發展水平的保險模式,這對于降低風險、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醫保水平等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最后,政府一方面要完善頂層設計,制定更完備的大病保險政策,對其中籌資水平、保障范圍、支付方式等關鍵問題加以明確界定:另一方面,要對大病保險體系中的商業保險公司的運作過程加以有效監督約束,切實保障基金安全和參保人利益。
(二)堅持經營的可持續性,有效管控醫療風險
商業保險機構的經營要體現穩定性、可持續性,這集中體現在產品的定價方面。政府要根據服務的內容,在合理確定產品價值的基礎上,使市場價格在價值上下合理波動。讓商業保險機構在補償經營成本后,除了能獲得社會平均利潤外,還能提高保障水平,降低大病患者負擔,實現互助共濟,可持續發展。
經營大病保險業務主要風險是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和醫療供給方的誘導需求,后者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對于醫療風險管控,要建立聯合辦公機制,實行“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利益機制,充分調動社保機構風險控制積極性,利用社保平臺進行風險控制。
商業保險的定義范文3
內容提要: 小額保險是近年來在部分發展中國家興起的一類特殊商業保險,其理論基礎包括保險市場分層理論和金字塔底層財富理論。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小額保險健康發展的前提和保障。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淵源包括國際法和國內法兩個層面,并主要體現為國內法;其內容主要包括小額保險的類型、合同制度及監管制度。中國小額保險立法存在層級過低、操作性差等缺陷,故亟待完善。
小額保險是近年來在部分發展中國家興起的一類特殊商業保險,其具有面向低收入群體、保費低廉等特征。中國小額保險市場發展迅猛,但相關立法卻嚴重滯后。此一局面已嚴重制約了中國小額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故亟須完善。
一、小額保險的含義及其發展概況
(一)小額保險的含義
小額保險,英文為microinsurance,國際上多稱為微型保險。關于其定義,理論界并無統一的界定,目前比較權威的界定主要有兩種:一是國際貧困扶助協商組織(CGAP)的定義,是指多種不同實體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依照風險事件的發生概率及其所涉及成本按比例定期收取一定的小額保費,旨在幫助中低收入人群(不包括無法負擔保費的赤貧階層)規避某些風險的保險;二是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的定義,即是依照公認的保險運營規范進行運作,其保單所擔保的風險依據保險原則進行管理,同時由保費提供補償的保險。[1]
在性質上,小額保險屬于商業保險,其運作須同樣遵循大數法則,并應根據投保人的自愿而設立。其不同于社會保險,后者是國家為了保障勞動者在生老病殘時的基本生活水平,向勞動者提供的一種社會福利;其也不同于社會扶助,后者的資金來自于政府財政或社會捐助,而非來自與風險相關的保費,給付也不是依據保險的風險管理規則。
盡管屬于商業保險之范疇,但小額保險具有如下典型特征:第一,目標客戶為低收入群體。根據國際一般標準,低收入群體一般是指日均收入在2美元以下,無力購買傳統的商業保險,但又存在風險轉移迫切需求的群體。第二,保費少、保額低,保障程度有限。小額保險的保費、保險金額均遠低于普通的商業保險。小額保險的目標,就是要讓低收入群體買得起、買得到自己需要的保險。第三,產品條款簡單、繳費形式靈活,投保與理賠手續簡便。因其主要面對的是低收入群體,后者的受教育程度、理解能力多較低,故其產品條款設計一般淺顯易懂,方便投保人理解和投保??紤]到投保人的收入水平較低且多不穩定,其繳費形式多較靈活,如可在投保人收獲季節繳費等。另外,其在理賠程序上也較普通商業保險簡單得多。
(二)小額保險的理論基礎
目前,用于解釋小額保險的理論主要可歸納為兩種:[2]
一種是保險市場分層理論,即傳統商業保險和小額保險分別對應著不同的社會收入階層,存在不同的市場定位,小額保險主要面對的是處于貧困線上下的社會低收入群體。社會低收入群體雖然存在強烈的風險轉移需求,但其需求在傳統商業保險體制下無法得到滿足,他們通常也不在國家統一社會保障保護的范圍內,尤其是對于廣大發展中國家而言,政府通常缺乏足夠的財力為全體國民提供全面的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保障,能夠享受到國家統一社會保障的主要是有穩定職業和固定收入的社會中間群體;社會的赤貧階層(即那些幾乎無法維持生計的失業、傷殘等群體,無力負擔小額保險的保費等支出)亦通常可享受到社會救助。只有社會低收入群體處于傳統商業保險、社會保障制度、社會救助機制覆蓋的盲區,由于他們的抗風險能力本來就較弱,在缺乏必要風險保障的情形下,一旦遭受疾病、傷殘等事故,很容易因此陷入進一步的貧困中去,故急需相應的保險保障。
一種是金字塔底層(the bottom of the pyramid)財富理論。此理論來自于C. K.普拉哈拉德(C. K.Prahalad) 2005年出版的《金字塔底層的財富—在40多億窮人的市場中發掘商機并根除貧困》一書。此理論認為,關注低收入群體是企業同時實現經濟目標和緩解乃至消除貧困之社會目標的途徑,因為低收入群體的累計購買能力和發展潛力蘊含著巨大的商機。從保險公司角度言,社會低收入群體雖然收入較低,但因基數龐大,故是一個擁有巨大潛在利潤的市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部分低收入群體經濟狀況的改觀,消費慣性和感恩意識會使得他們成為更高級保險產品的消費者。小額保險產品因保費低廉,保險公司開展此類業務通常利潤率很低,多是微利經營,甚至是沒有利潤。但保險公司從事此類業務時普遍存在兩方面的預期:一是保險監管部門在審批部分利潤率較高的產品時能夠對其采取較為寬松的政策;二是借此培育低收入群體的忠誠度,以使其在未來收入提高后,能夠繼續購買本公司的其他商業保險產品,從而確保未來的市場占有份額和盈利空間。
(三)小額保險的國際發展情況
現代小額保險產品最早可追溯至1970年的哥倫比亞,當時,由41家互助組織共同發起設立了一個專門為不受傳統商業保險保護的低收入群體提供個人及家庭保障的保險組織,該保險產品產生后廣受歡迎。后來,隨著孟加拉等國小額信貸業務的迅猛發展,小額保險獲得了越來越多國家的認可。小額保險提供了一種在成本、期限、承保范圍和供應機制方面適用于低收入群體的風險轉嫁產品,使低收入群體有能力購買適合自己需求的保險服務,使其敢于冒一定風險來改善自身生活,并可使已脫離貧困者不會因風險降臨而再次返貧,許多國家將之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扶貧手段。[3]近年來,在其本身巨大社會效用帶動下,以及世界銀行、國際勞工組織等國際組織的積極推動下,小額保險獲得了快速發展。[4]截止2007年7月,國際小額保險中心完成了在50個國家推廣小額保險的工作。根據該中心2007年4月完成的一份對全球100個最貧窮國家小額保險發展現狀的研究結論,該100個國家中的77個國家存在著正式的小額保險,這些國家主要分布在亞洲、非洲和南美洲西岸,歐洲只有白俄羅斯、烏克蘭、土耳其、波黑等個別國家,覆蓋了超過7800萬的人口,并且參保人口數量還在快速增長中。其中,印度和西非是小額保險提供機構最多的地區,印度和中國是小額保險覆蓋人數最多的國家。相關國家小額保險的提供主體主要有7類,依次為:商業保險公司、相互保險組織、社區組織、國有保險組織、非政府組織、塔卡保險機構以及其他一些非正規的保險機構。其中,由商業保險公司和非政府組織提供的小額保險覆蓋人群在小額保險持有人群中所占比例達到9%。從小額保險的產品上看,全球已有350多種小額保險產品,小額壽險產品是目前最主要的產品,其次是意外和殘疾保險產品,小額健康險和財產險產品的持有率則相對較低。[5]但從全球來看,在不同國家,小額保險提供者的組織形態與市場作用差異較大,小額保險產品的種類與市場覆蓋率也存在巨大不同,小額保險對整個貧困人口的覆蓋率仍很低,僅占全球貧困總人口的3%,[6]也正因如此,其發展前景極其廣闊。如有咨詢機構分析認為,僅分布在中國、巴西和印度的低收入群體,在未來即可構成一個10億人的消費市場。[7]
二、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淵源與基本內容
(一)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基本淵源
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淵源主要包括國際法和國內法兩個層面,其中國內法淵源占據主導地位。
首先,在國際法層面,現階段尚未形成國際統一的規范小額保險的法律制度,但存在一些國際組織的規范性文件。如2007年5月,IAIS-CGAP小額保險聯合工作組的關于小額保險監管的文件等,其中圍繞小額保險的含義、小額保險監管應關注的問題等進行了系統闡述,其部分內容已為部分國家小額保險法律制度所吸收。作為一種具有扶貧等社會作用的商業險品種,小額保險在廣大發展中國家的迅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世界銀行、國際勞工組織、國際貧困扶助協商組織、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國際小額保險中心等國際組織的推動,這些國際組織所的相關專門性文件對于各主權國家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其次,在國內法層面,主要體現為相關主權國家制定的調整其本國保險活動立法中與小額保險有關的內容。從世界范圍來看,小額保險市場發達的國家多為小額保險立法較完備的國家。如印度在2005年11月頒布了有關小額保險的條例,對小額保險合同各方、產品類型、機構等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較明確的規定,從而有效促進了小額保險的推廣和低收入群體利益的保護。另外,秘魯、巴西、塞內加爾、馬里等國也均出臺了有關小額保險的單行立法。考慮到事實上的小額保險在不同國家存在不同的發展進程,如在發達國家,其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之前,小額保險在事實上已有存在,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后,小額保險逐漸為主流商業保險所吸納。而在廣大發展中國家,則存在大量由互助組織、慈善機構等向低收入階層提供的小額保險,其商業保險組織在發展中為滿足低收入群體的需求,也曾推出過類似的小額保險產品。[8]因此,即使是未出臺專門的小額保險立法的國家,其既有法律框架下也存在著一些有關事實上小額保險銷售與監管的規定,商業實踐中也存在大量的習慣法規則。
(二)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
筆者認為,小額保險法律制度主要應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1.小額保險的基本類型
小額保險主要有四種類型:小額人壽保險、小額意外傷害保險、小額健康保險和小額財產保險。其中,小額人壽保險是指以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死亡或者生死兩全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小額保險。小額意外傷害保險是指當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傷或死亡時.由保險人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的小額保險。小額健康保險是指保險人在被保險人因患病、分娩而發生醫療費用支出或工作能力喪失、收入減少時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的小額保險。小額財產保險則是指以被保險人的家庭或經營財產為保險標的的小額保險。相比之下,小額財產保險在實踐中并不發達,僅有個別國家發展較好。在其他三類小額人身保險中,小額人壽保險最為發達,在各國的銷售最為廣泛,尤其是其中的信用壽險,受到許多國家小額信貸組織的歡迎,后者所承保的是小額信貸的貸款人死亡所帶來的信貸風險,保險人的責任范圍多為貸款金額,有的還包括被保險人的喪葬費用。小額意外傷害保險和小額健康保險在不同國家的市場表現則有顯著不同,如印度的小額意外保險非常發達,而在非洲一些國家,小額健康保險的市場占有率較高。整體來看,小額意外傷害保險覆蓋范圍更廣一些。因為小額健康保險在實踐中很難防止道德風險、逆選擇及過度利用,盡管調查顯示,疾病在大多數國家都是影響低收入人群生存質量的首要因素。
2.小額保險合同法律制度
與傳統的商業保險合同相比,小額保險合同具有如下一些明顯的特點:
(1)合同主體的特殊性。小額保險合同主體的特殊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其投保人一方主要為赤貧階層之外的城鄉低收入群體,并且收入多不穩定;另一方面,其保險人一方具有多樣性,不僅包括商業保險公司,也包括相互保險組織、非政府組織、社區組織等。[9]從各國實踐來看,商業保險公司和相互保險組織是小額保險的主要供給主體之一,非政府組織的作用也不可忽視,而社區組織基于其本身成員規模的局限性,在小額保險提供上作用較為有限。
(2)合同條款、投保與理賠手續的簡單性。相對于傳統商業保險合同復雜冗長的條款設計,小額保險合同的目標客戶主要是低收入群體,該群體的受教育程度、風險意識、法律意識均普遍不高,故合同條款的設計必須淺顯易懂。同時,小額保險在訂立與履行上還具備投保手續簡單、繳費形式靈活、理賠手續簡便等特點。
(3)保障范圍與補償的有限性。小額保險是一種保費少、保額低,針對低收入群體最迫切的疾病、死亡或殘疾等特定風險的保險產品,其給付水平遠低于傳統商業保險,是一種純粹的保障性保險產品,以保障被保險人的基本生活為準,不具有投資功能,具有保障范圍和補償程度的有限性。
(4)公益性、政策性色彩濃厚。許多國家將小額保險視為一種扶貧手段和緩解、消除貧困的金融措施而大力推行,在小額保險合同訂立中,政府多向投保人提供保費補貼或者給予小額保險的保險人以稅收減免等優惠措施,小額保險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因此而具有濃厚的公益性和政策性色彩。
(三)小額保險監管法律制度
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保險,各國對小額保險的監管與對傳統商業保險的監管存在較大差異,主要有三:第一,監管依據不同。在小額保險監管中,國家政策、保險監管部門的規章制度發揮著主導性作用,尤其是對于剛開始推廣小額保險的國家,普遍存在著國家立法的滯后或缺位現象,國家的政策或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往往成為小額保險監管的主要依據。第二,在監管對象、監管目的等方面存在不同。國家對傳統商業保險進行監管的主要目的在于規范市場競爭行為,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保險產品和服務等,這從現代各國商業保險立法側重于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強化保險人義務和責任的共同發展趨勢上可明顯看出。小額保險因其目標客戶主要是社會低收入群體,后者的抗風險能力更弱,更需要風險保障,也更容易受到保險人的不法侵害,故其利益較之一般商業保險的投保人更需要受到關注和保護。小額保險提供者也具有與一般商業保險不同的特點,這些都決定了小額保險在監管對象和目的上的特殊性。第三,具體監管手段與措施存在不同。小額保險主要是為解決社會低收入階層的保障問題,因此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政策性,其監管具有更多的行政管制色彩,而傳統保險監管中更多地尋求發揮市場的自律作用是一個全球趨勢。
三、中國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缺陷與完善
(一)中國小額保險的立法現狀與缺陷
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約70%的人口在農村,解決農村低收入群體的保障問題一直是歷屆政府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小額保險面向低收入群體、保費低廉的特征使得其與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制的建設目標高度契合,一被引入,就得到了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2007年4月,中國保監會積極申請加入了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和國際貧困扶助協商組織(CGAP)共同設立的小額保險聯合工作組。同年5月,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啟動了小額保險課題研究;2008年6月17日,保監會在前期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推出了《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保監發[2008]47號),在山西、河南等9省區進行試點。2009年4月27日,根據保監會《關于進一步擴大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的通知》(保監發[2009159號),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試點范圍擴大到19個省區,小額保險市場呈現出規模持續擴大、覆蓋地域日益廣泛、保險品種不斷豐富的特點,上千萬農民享受到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保障。但是,與社會經濟發展及低收入人群的風險保障需求相比,我國小額保險的發展仍存在較大的差距。如小額保險的產品供給與需求之間存在明顯錯位,產品設計存在諸多缺陷,產品品種單一、無法滿足低收入群體多樣化的保險需求;保險公司在經營小額保險時營銷渠道過于傳統和單一;保險公司對于小額保險市場缺乏必要重視等。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除了小額保險在我國的發展時間較短、缺乏經驗積累之外,立法的滯后與缺失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具體而言,我國目前有關小額保險的法律規范,主要體現為上述中國保監會于2008、2009年相繼的兩個部門性文件,尤其是2008年的《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該《方案》對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基本思路和原則、保險人資格申請與審核、試點產品及業務模式、鼓勵支持政策、保險監管、試點步驟和時間、領導機構等內容均有初步規定。另外,中國《保險法》中有關投保人、保險人等的權利與義務的規定對于小額保險也基本適用。這些規定構成了中國目前有關小額保險的基本法律框架,并在推動小額保險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卻存在立法層級過低、內容規定過于原則和籠統的明顯不足。具體言之,中國《保險法》中對于小額保險并無直接的明確性規定,中國保監會的上述《方案》等僅僅是部門性文件,法律位階較低,所規定內容的可操作性較差,小額保險發展中的許多內容仍缺乏直接的法律規范,如關于小額保險的定義、性質、適用范圍、發展定位,小額保險提供者的組織形態與法律地位,小額保險的規則,小額保險的監管等,均缺少明確的法律界定。此一現狀已對中國小額保險的健康發展構成了嚴重制約。因為具體法律規范的缺失,將會出現小額保險提供者的一些不規范行為以及保險監管的缺位,后者將直接導致低收入群體利益的受損,甚至可能危及中國小額保險市場未來發展的可持續性。
(二)中國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完善
在中國,由于小額保險的發展尚處于起步和摸索階段,“有關小額保險的服務對象、發展模式、發展定位等基礎性問題還沒有深入研究。缺乏對小額保險發展的系統性規劃,另外對小額保險發展中的風險防范也缺乏足夠的監管經驗。因此,建立一個完善的小額保險監管框架成為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在推進小額保險發展中的首要工作”。[10]筆者認為,借鑒國際經驗,中國小額保險法律制度的完善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應盡快出臺有關小額保險的專門性法律規范。國際經驗表明,及時的專門性立法對于小額保險市場的規范化發展是不可或缺的。如印度保險與發展管理委員會(IRDA)在2000年和2005年11月相繼頒布了有關小額保險的監管條例,對小額保險進行積極的法律規范,使得該國成為發展中國家中小額保險市場發展的典范。[11]相比之下,中國目前實施的《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作為一個部門性文件,其權威性遠遠不夠,其所涵蓋的低收入群體的范圍也存在明顯局限,如未能覆蓋城市低收入群體等,故有必要借鑒印度等國的立法經驗,盡快制定一部專門的規范中國城鄉小額保險活動的法律或行政法規,以確保小額保險能在一個相對完整的法律框架下有效運行。其中,應對小額保險的定義、性質、產品類型、經營主體資格與法律地位、經營模式、制度、發展定位、監管原則等進行統一規范。在服務對象上,鑒于中國城市低收入群體數目龐大及其抗風險能力薄弱,將之納入到小額保險的目標客戶中非常必要;在產品類型上,應在繼續推廣小額人身保險產品的同時,適當增加小額財產保險產品的供給,以滿足低收入群體的多樣化需求。
第二,應針對小額保險建立專門的風險預防與監管制度。如學者所述,“小額保險運行環境的復雜性、經營組織的分散性、農村低收入群體行為規范的差異性和抗風險能力低下、小額保險市場的不成熟性等,對小額保險的監管及風險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2]小額保險具有不同于傳統商業保險的諸多特征,其在監管上應滿足雙重要求:一方面,應遵循商業保險的一般性監管規則,以避免小額保險可能帶來的系統風險、確保金融系統的穩定。另一方面,要針對小額保險的特點,制定一些相應的特殊規制措施。如在保險人組織形態上,可借鑒國際經驗,適度允許保險公司之外的非政府組織、互助組織、社區組織等作為小額保險的提供者,實現小額保險供給主體的多元化;在小額保險產品管理上,應建立分類監管制度,如針對不同類產品建立獨立的售后服務體系、風險跟蹤與監控體系以及獨立的再保險機制等。
第三,應不斷健全小額保險的配套性法律規定。國際經驗表明,為小額保險的參與者提供各類優惠措施,如降低對小額保險提供者、人的市場準入門檻或資質要求,在稅費方面給予傾斜,為保險人或投保人提供適當的政府補貼等,是促進小額保險市場快速發展的有效措施。中國現行《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方案》中已有關于減免小額保險提供者的監管費、給予小額保險提供者較寬松預定利率等鼓勵性措施,但這些措施有待于法律上的進一步確定和落實;同時,考慮到小額保險是一種微利型商業保險,有必要及時出臺相關的稅收優惠等措施,以有效確保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小額保險產品行為的可持續性以及小額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四,應逐步建立小額保險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利益的特別保護機制?,F代各國保險法的一大發展趨勢是不斷強化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小額保險目標客戶的特殊性決定了法律上進一步強化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利益保護的必要性。保險監管部門應不斷完善對小額保險目標客戶利益的保護機制,如保險人的償付能力機制、小額保險產品的信息公開機制、小額保險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保險教育機制、低成本的投訴與糾紛處理機制、小額保險行業的自律機制等。
注釋:
[1]ISSUES PAPER, Issues in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Microinsurance, 2007, 6,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 andCGAP Working Group on Microinsurance, p. 10.
[2]參見孫健、申曙光:《國外小額保險的理論及實踐分析》,載《南方金融》2007年第7期。
[3]參見陳華:《農戶購買小額保險意愿影響因素研究》,載《保險研究》2009年第5期;渠濤主編:《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頁。
[4]2002年,包括世界銀行和國際勞工組織在內的33個發展援助組織和機構,共同設立了為貧困人口服務的國際貧困扶助協商組織(CGAP) ;2006年2月,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與CGAP設立小額保險聯合工作組,共同將發展小額保險作為推動低收入人群風險保障的一項重要工作。參見張宗軍:《小額保險業務的國際比較與我國的發展》,載《金融發展研究》2009年第3期。
[5]前引[4],第28-29頁。
[6]參見前引[3]渠濤主編書,第25-26頁。
[7]參見陳文輝:《讓小額保險澤披所有低收入群體》,載《上海保險報》2009年8月4日,資料來源: cs. com. cn/pl/02/200908/t20090804_2170753.html,訪問時間:2009年11月1日。
[8]如中國在啟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之前,國內已有部分保險公司為解決農民購買力不足問題,主動將保單進行拆分銷售,農民花費20 ~ 200元,即可擁有“半份保險”甚至“1/3、1/4、1/5份保險”。參見慕福明、侯廣慶、張萬艷:《山西農村小額保險調查報告》,載《保險研究》2008年第10期。
[9]參見郭麗軍:《論低收入人群的風險需求與小額保險供給模式選擇》,載《財政研究》2009年第6期。
[10]杜慶鑫:《小額保險及其監管創新》,載《中國金融》2009年第4期。
商業保險的定義范文4
一位70多歲的老人,經某保險公司人推薦,購買了一份專門為老年人設計的綜合意外傷害保險(新型壽險產品)。老人聽人介紹其流動性和收益性俱佳,以為該款產品還具有投資功能,就將之與銀行儲蓄劃上了等號。后來,老人發現交的保費是不能隨時取出急用的,于是提出退保。這屬于中途退保,保險公司只能將最后一期保費退還老人。這位老人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更值得反思。
保險不等同于儲蓄,兩者是不同性質的金融產品,在功能、性質、流動性等方面都存在極大的差異。從傳統保險產品看,保險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保障。新型壽險產品雖然具有一定的投資功能,但流動性和收益性都有別于儲蓄和股票等其他投資工具。
隨著保險市場的發展,一些保險產品在原有保障功能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儲蓄或投資功能,使原本單一的保障功能向產品的多功能轉化,但以部分功能去定義它的整體功能,就會發生誤解。
商業保險本身就是商品,它有很多商品化的特征,也會被包裝得很炫目,譬如高收益。保險公司為了讓銷售的產品更叫座,便想方設法裝扮這些產品,就好像明星被經紀公司包裝之后,讓你完全認不出他(她)原來的樣子。而從公司經營的角度來說,保險公司也有不斷推陳出新的沖動,在原有產品的基礎上不斷衍生新品,“升級版”或是“綜合保障”等等這些字眼,也容易使消費者被忽悠,從而鉆進了保險公司的套。
其實買保險是一門學問。不少人買商業保險之前,只有購買的欲望和沖動,而沒有認真地去了解一下相關的保險知識,聽業務員三說兩說的就買了。拿到保單后也不再認真地看一看其中條款的內容,事后跟別人聊起來,才慢慢感覺到自己竟然不清楚到底保的是什么,或者發現所買的并不是所要的,此時“覺悟”已是追悔莫及。
但是既然掏了錢,就要弄清楚到底買的什么,對自己有沒有用。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帶有強烈的商業色彩,是社會保險的補充。所以,買商業保險不僅要有一個有周密的統籌計劃安排,還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心理準備,不要設想一次投入就能解決一生的保障需求,或者買一份保險就想為自己提供多方面的保障
每個人應該根據個人的需要和經濟支付能力來購買保險,譬如說,每個人理想的基本有效保障包括終身健康險應不低于30萬元,意外傷害險應不低于20萬元/年,養老險應不低于10萬元。對于工薪族來說,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應該在年收入的15%左右。如果少了,保障度則會顯得不足;如果超了,可能會影響你的日常生活
再說,人生的每個階段所需要的保險產品也都不同,要了解自己的需求,量入為出,做好規劃,再去這個紛繁的市場中淘自己需要的東西。
商業保險的定義范文5
關鍵詞:黑龍江??;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
引言
隨著黑龍江省滑雪運動的快速發展,滑雪運動員受到重視,其醫療保障工作也日益凸顯出重要性,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工作成為滑雪運動發展關鍵。當前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工作發展還不足,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研究仍然缺乏科學完整的體系。本文運用文獻資料法和問卷調查法,對于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的現狀進行了梳理,為未來我國運動員醫療保障研究提供理論基礎。
一、研究對象與方法
(一)研究對象
1.研究對象本文以黑龍江省雪上運動隊滑雪運動員2016年醫療保障情況作為研究對象。2.研究對象的構成黑龍江省雪上運動隊共有隊員120名,其中只有80名運動員有雪上運動隊編制。有男性隊員68名,女性隊員52名。按運動項目劃分,有越野滑雪運動員13名、高山滑雪運動員21名、跳臺滑雪運動員25名、速度滑雪運動員29名、自由滑雪運動員19名、滑板滑雪運動員13名。
(二)研究方法
1.文獻資料法通過互聯網檢索,圖書館借閱等方法,閱讀大量有關于滑雪運動員和運動員醫療保障的文章、書籍,包括論文、期刊、新聞、政府文件等。以醫療保險、滑雪運動員為關鍵詞,利用知網和萬方等數據庫查詢系統和圖書館查閱相關資料。這些文獻資料為論文研究提供了理論依據和實例材料。2.問卷調查法問卷調查內容。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情況調查問卷涉及內容包括:滑雪運動員性別、年齡、從事運動項目;滑雪運動員傷病類型及發生傷病次數、醫療保險參與情況、傷病成功賠付經歷等。問卷發放回收情況。本次問卷調查在黑龍江省雪上運動隊進行。全隊共120名運動員,發放問卷120份,回收問卷118份,回收率98%,且全部為有效問卷。此次調查問卷發放和回收情況符合論文進行客觀分析和研究的要求。
二、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基本現狀
(一)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醫療概況
2016年,黑龍江省雪上運動隊用于醫療事業支出的資金共計41.25萬元,其中,29.13萬元用于滑雪運動員傷病治療,12.12萬元用于傷殘運動員的撫恤。從調查來看,未發生傷病的滑雪運動員僅占全體運動員的14%,共有15名滑雪運動員。其中有103名滑雪運動員的傷病經歷有一到三次,更甚者有11名滑雪運動員受傷次數達到4次或已經超過4次,這個比例高達9%。
(二)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實施情況
工傷保險方面。黑龍江省雪上運動隊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落實運動員社會保險待遇,隊內正式運動員在2010年加入工傷保險。目前,黑龍江省雪上運動隊為80名正式隊員繳納工傷保險,40名集訓滑雪隊員因沒有正式編制,也沒有工資收入,所以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參與工傷保險的滑雪運動員在訓練或者比賽過程中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和罹患專業病的,通過工傷等級鑒定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給予相應待遇。商業保險方面。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只有在參加全運會、錦標賽等重大比賽時,賽事組委會才會為參賽的滑雪運動員購買具有商業性質的醫療保險或者意外傷害險。除賽事險之外,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沒有商業保險。一方面,雪上運動隊和省體育局沒有為滑雪運動員購買商業保險;另一方面,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也沒有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的行為,運動員的商業保險購買率為零。優秀運動員傷殘互助保險方面。黑龍江省滑雪運動隊內發生過意外傷病的37名運動員成功申請了傷殘互助保險的賠付,傷殘評定等級多為十一級、十二級,得到1000元或者3000元的補助。部分滑雪運動員為了進一步治療,申請第二次互助保險時,沒有通過互助保險基金的審核,影響了受傷滑雪運動員的治療。運動員互助保險的低賠付率、第二次賠付申請困難這兩個方面,成為影響滑雪運動員對現行保障體系較低滿意度的主要影響因素。
三、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的影響因素
(一)滑雪運動員參保積極性不高
從制度角度來講,現階段實施的各項目優秀運動員醫療、傷殘保障都是由國家統一管理,所需經費主要由政府財政撥款。運動隊和優秀運動員本人基本沒有承擔相應的義務,這使滑雪運動員形成了依賴思想,使滑雪運動員的保險意識匱乏,認為醫療保障工作是政府的事情,讓國家為自己的保險買單。事故一旦發生,滑雪運動員們首先想到的是根據國家保障政策來賠償或補償,很難會想到通過保險來降低傷病風險,也就不會為自己加一份醫療保障。從經濟條件來講,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的基本收入普遍偏低,大多數運動員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而無編制的參訓運動員則只能按照運動員級別領取60—80元不等的生活補貼?;┻\動員在這種收入水平下,很難有積極性參加各種保險。從主觀認識上來講,滑雪運動員依然對醫療保障沒有一個準確的認識。雖然俱樂部、運動隊為隊員購買了保險,但是實際訪談表明,運動員們自身對保險的條例也不是很清楚。大部分運動員們對醫療保障的功能認識不到位,對運動風險都抱有一種僥幸的態度,自身也就沒有購買保險的主動性了。
(二)法律意識與制度缺乏
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文化水平較低,沒有良好的法律意識,不知道享受醫療保障屬于自己應有的權利,這使得滑雪運動員不會主動通過法律途徑來滿足自己的醫療訴求,不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動員對關系到自身利益的法律沒有展現出迫切需求,政府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進程也就不會提上議程了。在現行法律法規中,只有《國家對運動員傷殘保險事故程度分級標準定義細則》和《國家隊運動員傷殘保險試行辦法》這兩部有關滑雪運動員醫療保障保險的法規,在《體育法》和《保險法中》只有部分條款涉及到運動員醫療保障且缺乏針對性。黑龍江省也沒有針對運動員頒布地方性行政法規,國內更沒有完整全面專業的法律來強制滑雪運動員投保且必須買保險。沒有法律制度的規范導致我國體育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專業運動員發生意外損傷事故時找不到確切的法律條文作為理賠依據,滑雪運動員也就難以得到較好的醫療保障。
(三)商業保險發展不足
黑龍江省商業體育保險業有巨大的發展潛力,但現實情況是商業保險公司將高山滑雪、滑冰等項目列為高風險運動項目,保險公司考慮到賠付概率和支付成本等問題很難為滑雪運動員推出專項的保險產品,或者在保險合同中增加附帶條款,通過各種形式、方法將保險公司賠付率降到最低。商業體育保險市場為專業運動員推出的保險有競技保險、體育保險、運動員傷殘保險、運動員人身傷害保險、運動員醫療保險等保險。但保險公司推出的體育保險大多存在詳細條款不夠全面,許多潛發病或者傷病并發癥等不在保險范圍內。而滑雪運動員有膝關節磨損、半月板勞損等慢性傷病時,考慮到購買商業保險后卻不能得到賠付的情況,黑龍江省滑雪運動員沒有購買商業保險。從保險公司推出險種來看,競技運動高風險性必然導致出險率高,所以保險公司很難針對滑雪運動員推出保險產品,大多保險公司只針對普通民眾推出體育意外傷害險,這使得黑龍江滑雪運動員難以在保險公司購買到滿意的商業保險。
四、結論與建議
(一)加大宣傳,提高參保意識
一般地,滑雪運動員都知道競技運動存在的風險,但積極投保的滑雪運動員卻不多,原因在于滑雪運動員對運動風險和醫療保障沒有全面準確的認識。相反,西方國家運動員有強烈的保險意識,積極主動為自己購買保險。因此,提高參與醫療保障意識勢在必行。政府、商業保險公司應對滑雪運動員做保險知識、體育意外風險、醫療保障等方面知識的普及,使滑雪運動員、教練員和運動主管單位樹立風險意識,正確看待醫療保障花費,使他們真正投入和參與到體育保險市場,成為體育保險市場的主體。同時,保險公司和保險機構也應加大商業體育保險、醫療保險的宣傳力度,講解購買商業保險的優點,使滑雪運動員認識到購買商業保險的重要性,讓其自愿購買保險[1]。
(二)完善法律體系,加大監督力度
法律是社會有序發展的保障,也是社會發展的基礎。體育領域的法律建設既能保證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亦能保障滑雪運動員的人身權益;既能完善法律體系,也能保障滑雪運動員的基本人權。國家或者黑龍江省級政府應單獨頒布有關運動員醫療保障的法律,明確規定所有運動隊、體育俱樂部、體育賽事舉辦方和政府在體育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強制要求運動員進行比賽和訓練時都有購買保險。
(三)發展商業保險,完善保險市場
在競技體育領域內中,商業保險是競技體育事業發展的“穩定器”和“助動器”[2],具有保障運動隊的穩定和提高建隊質量的重要作用。目前國內運動員保險市場產品單一,多為團體險和賽事險,運動員多樣化的醫療保障需求無法得到滿足。保險公司應該根據滑雪運動員的特性和運動員醫療保障需求,推出符合滑雪運動員利益的保險產品。針對滑雪運動員可以推出人身意外傷害險、傷殘險、身體部位損壞險等險種。黑龍江省體育局及黑龍江省雪上運動隊應在保險監督委員會和體育總局的雙重監管下,積極參與保險市場,主動用下撥基金購買商業保險。發展黑龍江省體育保險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完善黑龍江省體育保險市場。在體育保險體系中建立符合滑雪運動員需求,設計收費合理、保障齊全的產品。
參考文獻:
[1]姜生成,劉喜明.國內體育保險的研究與發展對策[J].當代體育科技,2013,(19):1-2.
商業保險的定義范文6
【關鍵詞】平安家園險 社會管理 對策建議
一、平安家園險定義
農村地區治安問題的嚴重性及政府公共產品提供的有效性缺乏,容易擾亂經濟生活的穩定,并易積累大量的社會風險。對此,山東省提出了積極的社會管理思路:將社會管理部分職能交由市場,由政府和市場協同完成;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風險管理能力。從山東情況看,近幾年綜合治理遇到一個嚴重的制約因素,即治安費用不足。為此早在2003年聊城臨清的紅星社區就開始探索治安保險,首次探索維護農村地區安全的新體制,并在山東很多地區迅速展開。在2007年,根據聊城市的探索成果,中國保監會推出一個全新險種――“平安家園險”,即治安保險。2011年11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關于保險業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廣泛開展治安保險,完善基層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偨Y推廣山東聊城等地的社會治安綜合保險”①。平安家園險采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模式,以服務和保障民生為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則,組織農民參加家庭財產保險。聊城市獨創了政府和保險公司合作的社會管理方式,使農村地區治安情況大大好轉。在組織過程中,作為平安家園險合同主體的各縣市區人保財險公司與鄉鎮政府簽訂治安保險合同,約定雙方治安保險賠償責任和治安聯防任務。主要內容是:各個縣市區依托當地的平安志愿者協會,本著自愿的原則,由群眾參保。每戶群眾每年繳納30元費用,其中20元用于成立綜治巡防隊伍和配備綜治硬件建設,10元用于保險費。平安家園險主要對房屋、家用電器、日常生活用品、糧食及農機具等進行保障,對群眾日常生活財產保障范圍廣,保障項目與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且均為對群眾日常生活有較大影響的項目,群眾花少量的錢就能夠彌補發生意外情況后的財產損失。
二、商業保險參與構建平安農村建設的動因分析
(一)農民群體激增的社會保障需求是商業保險參與構建平安農村建設的根本驅動力
山東省聊城市地處魯西北,農村人口占總人口70%左右,農村地區人口較多。該地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比例較高,因此農村地區治安薄弱。治安問題及政府公共管理產品供給的不足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的穩定,積累大量社會風險。特別是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民對治安及社會保障要求愈發迫切。在這種形式下,產生了農村地區社會管理的群防群治工作。
(二)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是商業保險參與構建平安農村建設的外在推動力
從基礎理論來說,現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論認為,政府是受人民委托對國家的社會和經濟進行全方位管理的組織。社會管理具有純公共品性質,即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特征。社會管理這種純公共品只能通過政府帶頭的方式進行管理。從政府工作總體思路看,政府的深化改革工作就是要把政府的工作重點放到?;旧蟻?。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通過深化改革、利用市場機制、創新供給方式,更多地利用社會力量,使市場高效運行。
(三)保險公司自身的屬性和發展需求成為商業保險參與平安農村建設的直接動因
保險公司基本屬性之一是保險保障功能,即通過大數法則和概率論技術對遭受損失的財產進行保障。與此同時,保險還具有社會管理職能。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是通過保險保障的內在特征,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以及社會各領域的正常運轉和有序發展。商業保險參與農村保障建設能夠有效增加制度設計的科學性,降低成本,保障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供給。從保險業自身發展來看,我國保險業近三十年發展迅猛。據保監會數據,2013年保險業的保費收入超過1.7萬億元,總資產超過8.2萬億元,凈資產達到8474億元②。我國保險業從業務規模、資本實力、服務網點和人員、專業技術、保障范圍等角度考慮,均已經具有了在政府改革轉型中發揮更大作用的實力和條件。
三、實行平安家園險的現實意義
(一)平安家園險是商業保險參與構建社會管理的大膽實踐,有利于提高帕累托效率
平安家園險是一種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社會互助機制和社會管理機制,能夠有效控制治安局勢、預防和減少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整合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資源,建立健全社會管理新格局。它是政府參與市場運行的有效運營模式,能夠有效地減少道德風險,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升社會福利總水平,向帕累托最優狀態又前進了一步。
(二)借助于平安家園險而實行的大巡防有利于社會穩定
借助于平安家園險的繳費而建立的巡邏隊,有利于社會治安形勢的好轉,降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農村可防性案件的發生比例。首先,大巡邏可以發揮“免疫”作用,協助打擊違法犯罪行為。通過對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及時盤查,有效地避免了各種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其次,大巡邏發揮“減震”作用,防止一般沖突演化為惡性案件。通過大巡防,巡邏隊隊員及時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扼殺在萌芽狀態;再次,大巡邏發揮“救急”作用,為陷入困境的群眾排憂解難。大巡防全天候地覆蓋全市各鄉村,在民眾遇到困難特別是突發緊急情況的時候,巡防隊員能及時救助。
(三)對我國其他農村地區有極大借鑒意義
隨著中國農村的城鎮化、市場化、人口老齡化趨勢日益顯著,農村地區對保險的保障需求日益增加。我國農村是社會管理的薄弱環節,偷盜案比例相對較高,一旦發生財產損失對民眾影響較大,并且在我國很多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比例高,農村地區的治安保障問題亟待解決。農村地區的治安情況已經開始影響整個社會治安狀況。治安問題及政府公共管理產品供給的不足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的穩定,并積累大量社會風險。本文所提及的平安家園險采用每戶農戶交少額保費的形式,實現了全年度的家庭財產保障和社會管理水平的提高,改善了整個社會治安情況。
四、積極發展平安家園險的對策建議
(一)優化服務,開拓思路,逐步實現城鄉全覆蓋
要根據平安家園險的發展變化和群眾需求,立足保險業特點,不斷開發產品種類,滿足不同群體的平安需求,逐步實現平安家園險的城鄉全覆蓋。要增強增額擴面力度,向沿街門店、專業市場、特種行業、企事業單位延伸,進一步擴大責任范圍,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公安部門要協調好保險部門和商戶的關系,努力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并建立試點。保險公司要創新服務理念,改進服務方式,優化服務流程,積極開通理賠綠色通道,及時兌現服務承諾,為民眾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二)探索建立多元化資金籌集渠道,提高群眾參保率
在社會管理中,應積極探索多元化資金籌集渠道,讓市場化的運行模式更好地為社會服務。治安和保障作為基本民生問題,可由政府出資購買平安家園險,將其逐步納入基本社會保險體系,使弱勢群體、困難群眾平等地享有保險保障。還可以倡導把無償贈送平安家園險作為一項公益事業,使更多的民眾享受公共安全服務保障。
(三)完善機制,規范化運營模式
平安家園險作為一項商業保險參與構造社會管理的創新性工作,只有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機制,形成一套成熟可行的制度,才能更好地推動下去。首先,要完善組織推動機制。綜治、公安、保險等部門間工作應協調一致,形成規范化的運營模式;其次,要完善經費管理機制。要加強對有關經費的管理,堅持財務公開、透明原則,確保把有限的經費最大限度地運用到綜治大巡防工作中,如所聘人員管理、培訓及物防、技防設施建設;再次,要完善投保群眾理賠機制。保險公司應開通理賠綠色通道,設立專門人員負平安家園險的理賠,設立治安保險服務窗口,以調動人民群眾投保的積極性。
(四)強化部門聯動
平安家園險是一項系統性、綜合性工程,涉及部門多、覆蓋面積廣、政策性強。這項工作要創新、要發展,必須在黨政統一領導下,參與各方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進。綜治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通過會議制度、調查研究、組織協調等形式,抓好對治安保險工作的牽頭組織和指導督導。公安部門要加強治安聯防隊伍的培訓和管理,提高實戰能力。保險公司應加強政策支持和推動,努力進行工作創新并堅持服務社會理念。保險監管部門要著眼于保險業的長遠發展,以治安保險為有效載體,加強扶持力度和業務監管,確保治安保險工作健康發展。
(五)擴大社會宣傳,營造輿論氛圍
平安家園險的特點之一就是農民群體的輿論傳導性強。政法綜治部門、各級平安協會要與保險公司整合宣傳力量,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會,采用群眾現身說法的方式、編排文藝節目、制作圖像視頻等形象直觀、內容豐富、群眾喜愛的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密度,提高宣傳實效,使民眾感受到平安家園險在防范意外風險、保障自身經濟利益方面的積極作用,讓受益群眾帶動更多的群眾,自愿參加保險,實現民眾意愿與政策取向的和諧統一。
注釋
①中國保監會網站:http:///tabid/5171/InfoID/ 186268/frtid/5225/Default.aspx.
②國家統計局網站:http://.
參考文獻
[1]房循偉.基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商業保險發展策略[J].區域金融研究,2009,07:45-48.
[2]秦士由.積極發揮商業保險功能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破解農村保險體制改革發展問題的對策建議[J].中國鄉鎮企業,2011,06: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