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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醫療保險類型范文1
【關鍵詞】基本醫療保險;居民特征;社會特征;制度特征;Logistic模型
目前學術界主要從醫療服務滿意度、醫療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效果等層面出發探討了居民對醫療制度的滿意度情況,但不少研究還存在忽視了個人特質、社會特質和制度等因素所產生的影響。正是因為目前學術界關于醫療制度公眾滿意度的研究還存在諸多不足,本文設計了一份問卷,專門就北京市1000份居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評價進行了問卷調查,本次問卷調查主要探討了居民主觀層面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評價,也全面分析了居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滿意度情況產生影響的因素。
一、數據來源、變量設定與模型選擇
(一)數據來源本次回歸分析主要采用了筆者所設計的問卷,于2019年底在W市完成了問卷調查。在本次問卷調查過程中,通過隨機抽樣等問卷調查方法,總計發放了1080份調查問卷,回收了1000份有效問卷,經計算可知,本次問卷調查的有效回收率為92.59%,說明本文統計結果有效。
(二)變量設定1.因變量。回歸模型中,因變量為居民對醫療保險制度的滿意度。問卷總計25道題目。包括選擇題、主觀題。選擇題各個問項中,每個問項提供了“非常滿意”“比較滿意”“一般滿意”“不太滿意”“很不滿意”這5個選項。筆者在設計問卷時,考慮到要適當的轉換和處理因變量的各個選項。因此,基于研究目的,在進行問卷結果的分析時,將前三個選項合并為“滿意”,將后兩個選項合并為“不滿意”。2.自變量。回歸模型中,自變量為居民對醫療保險制度滿意度產生影響的因素。在借鑒學者們研究成果基礎上,結合發放問卷年度國家頒布的有關社保政策,本文主要從個人特質、社會特質和制度實踐這三個層面設計了調查問卷中的自變量,本文的調查問卷主要有13個自變量。(1)居民的個體特質。本文所設計的調查問卷中,關于居民個體特質的調查主要被劃分為5個變量,分別是:①性別;②年齡;③民族;④婚姻狀況和⑤受教育水平。(2)居民的社會特質。本文所設計的問卷調查中,關于居民社會特質的調查主要被劃分為4個變量,這4個變量分別是:①戶口類型;②職業類型;③人均月收入;④所在區位。(3)制度特征。本文所設計的問卷調查中,關于制度實踐的調查主要被劃分為4個變量,這4個變量分別是:①醫保繳費水平;②報銷比例;③減負能力;④看病收費水平。
(三)模型選擇本文主要研究了居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滿意度產生影響的因素,因此,本文主要從居民的個人特質、社會特質和制度實踐這三個層面出發設計了13個自變量,通過這13個自變量,對居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滿意度產生的影響的回歸分析,能夠為我國相關部門的現行醫療保險制度的調整提供參考。本文回歸分析中的因變量為滿意和不滿意,而這兩個因變量屬于二分類變量,因此,在本文的回歸分析中,不適用線性回歸分析法,因此,本文不適用需要對多元狀態分布進行整體評價的Probit模型,而選擇不需要服從正態分布的logistic模型,該模型的適用范圍也更廣。假設:y-因變量,其中,y=1時,表明居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較高滿意度;y=0時,表明居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感到十分不滿。x-自變量,本文總計有13個自變量,分別記為x1,x2,......xm,(1≤m≤13)。p-居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滿意態度的概率。i-居民。因此:事件發生比主要指的是居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滿意態度和不滿意態度的概率之比,因此,本文的事件發生比可以簡寫為Odds,Odds均大于0。通過對事件發生比進行對數變換,即可得本文回歸分析模型的線性表達式:βi-居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滿意度方向和程度產生影響的自變量系數。
二、基本醫保制度居民滿意度的logistic回歸分析
(一)居民對醫療保險制度的總體滿意度根據問卷的統計分析結果,可以看出81%的居民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持滿意,只有19%的居民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感到不滿,從該數據也可以看出,我國新醫療保險制度自2009年改革以來,居民已經對該項制度的效果給出了肯定態度。從不同的險種來看,85.6%的居民對公費醫療制度保持高度滿意,82.9%的居民對新農合制度保持高度滿意,77.4%的居民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保持高度滿意,76.7%的居民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保持高度滿意。不同保險制度的籌資方式、報銷比例、待遇給付制度等都存在一定差異性,也是用于不同職業類型和文化程度的參保者,因此,不同類型的居民對醫療保險制度中不同類型險種的滿意度也存在一定差異性。
(二)回歸模型檢驗結果為了對問卷調查的結果進行回歸檢驗,本文主要采用了正向逐步篩選策略,對13個自變量對居民的醫療保險制度滿意度產生的影響及其影響程度進行了定量研究,在logistic回歸分析模型中逐步加入了篩選出來的自變量,可以得到二項logistic回歸分析模型,即:其中,X1,X2,X3,X4,X7,X8,X10,X13,在經過回歸分析模型的顯著性檢驗后,其檢驗結果大于顯著性水平0.05,因此,在回歸分析模型中剔除這8個因素。回歸結果可以看出模型中解釋變量和被解釋變量之間存在顯著的線性關系,也可以表明本文選擇logistic回歸分析模型具備合理性。此外,本文所構建的logistic回歸分析模型的預測正確率達到84.3%,這足可以證明本模型在回歸分析方面具備較高的可靠性。偏回歸系數方程中,可以看出X5,X6,X9,X11,X12等5個自變量和因變量之間存在十分顯著的線性關系。回歸結果顯示:1.農民個體特征因素的影響。從前文的分析來看,居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滿意度會受到受教育水平的影響,當參保人員的受教育水平較高時,就越容易對醫療保險制度產生較高的滿意度。從回歸分析的描述性統計結果來看,參保人員受教育水平和參保人員對醫療保險制度的滿意度呈現顯著的正相關關系。根據問卷調查的結果來看,74.25%的中專文化程度的參保人員對制度保持滿意,83.98%的碩士文化程度的參保人員對制度保持滿意,這一研究成果與李志健(2012)提出的研究成果保持高度一致。2.農民社會層面因素的影響。從前文的分析來看,居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滿意度會受到戶口類型、所在區位這兩大要素的影響,尤其是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類不同居民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看法和滿意度存在較大差異。經過計算可知,農業戶口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滿意度較高,從前文的問卷調查結果來看,83.22%的農業戶口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表示滿意,只有73.58%的非農業戶口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表示滿意,這也間接驗證了回歸分析的結果。3.制度層面因素的影響。從本文的問卷調查結果來看,92.8%的參保人群覺得我國現行醫療保險制度的報銷比例比較高,68.5%的參保人群認為我國現行醫療保險制度的報銷比例比較低,只有33.2%的參保人群認為我國現行醫療保險制度的報銷比例很低。由此可見,我國適當提高醫療保險制度的報銷比例,居民就必然能夠對我國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持較高的滿意度,但此方法治標不治本,群眾的醫療費用負擔仍未得到緩解。
三、研究結論與政策含義
社會醫療保險類型范文2
醫療保險專業特點和人才需求特征是構建醫療保險人才培養模式的基本依據。醫療保險人才培養模式必須反映專業特點,符合政府、社會、市場對醫療保險人才的需求特征,滿足醫療保障改革事業對醫療保險人才培養規格要求。
1.醫療保險專業特點
(1)醫療保險專業是一門跨學科性和交叉性學科特點突出的專業目前醫學院校的醫療保險專業大多設置在管理學門類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或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并以專業方向來說明辦學方向,如公共事業管理專業(醫療保險)或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專業雖然歸類于管理學門類,但是從醫療保險專業的課程設置來看,該專業具有明顯的跨學科和交叉學科特點。如江蘇大學的公共事業管理專業(醫療保險方向)的主干課程包括基礎醫學與臨床醫學、西方經濟學、公共事業管理學、衛生事業管理學、衛生經濟學、人身與健康保險、醫療保險學、保險核保與理賠、醫療保險精算、醫療保險統計學等課程,其課程設置涵蓋醫學、經濟學、管理學、理學等多門學科,而公共事業管理學、衛生事業管理學、衛生經濟學、醫療保險學、醫療保險精算、醫療保險統計學課程具有交叉學科特點。因此,醫療保險專業既不同于臨床醫學專業,又有別于純社會科學專業,它是集醫學專業、金融保險專業、管理專業以及人文社會科學相關學科于一體的跨學科專業[1]。(2)醫療保險專業注重多學科知識的融合與多專門技能的綜合集成醫療保險專業的跨學科性實質上要求學生掌握不同學科的知識與專門技能,而其學科交叉性則要求學生能夠能夠將醫學、管理學、經濟學、理學等學科知識相融合,把多種專門技能綜合集成,成為“懂醫學、會保險、能管理”的復合型人才。此外,醫療保險業務涉及醫療衛生政策法規、疾病分類與病案管理、藥品目錄與處方管理、健康風險管理、醫療保險的核保與理賠、醫療保險基金管理、醫療衛生財務會計、健康保險市場營銷等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業務項目和內容。開展醫療保障業務對從業人員有著較高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要求。雖然有不少金融保險類、管理類、醫學類等專業人才涉入醫療保險行業,但是這些專業人才知識結構不完整、專業技能單一、綜合素質不高等原因難以勝任醫療保障工作。不難看出,醫療保險專業注重多學科知識的融合與多專門技能的集成,既是專業的內在要求也是醫療保險專業畢業生勝任醫療保障業務活動的外在要求。
2.醫療保險人才內涵及其需求特征
(1)醫療保險人才分類及其內涵醫療保險人才服務于醫療保障制度的產生與發展過程,醫療保障制度特征與發展趨勢將對醫療保險人才類別及其內涵產生重要的影響。總體來說,醫療保障制度產生與發展的過程,是一個從理念、制度構思到制度設計再到制度實施的過程,是發現醫療保障規律、創新醫療保障知識、轉化為醫療保障實踐的過程。通常按照醫療保險人才在醫療保障制度產生與實施的過程中所發揮作用的性質不同可以劃分為理論型和應用型兩大類。理論型人才富有創新能力和研究興趣,主要承擔發現醫療保障規律、創新醫療保障知識的重任;應用型人才主要承擔醫療保障制度設計、制度運營管理與操作的任務。此外,依據應用型人才運用的知識和能力所包含的創新程度、所解決問題的復雜程度,還可以將應用型人才進一步細分為專家型、管理型和實務型等不同人才層次。專家型醫療保險人才主要依靠所學專業基本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將醫療保障原理及知識轉化為制度設計方案;管理型人才主要從事醫療保障產品開發、運營決策與管理等活動,使醫療保障制度轉化為具有某種保障功能的產品并制訂相應的運行規則;實務型人才則熟悉醫療保障運行規則與業務流程,依靠熟練實務技能來實現醫療保障產品的各項具體功能。(2)醫療保險人才需求狀況及其特征近年,我國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不斷取得進展,據2012年中國衛生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參保人數由2005年的3.17億增加到2011年的13.05億,增加了3.12倍,參保率為97.46%。龐大的參保人口急需大量的醫療保險專業人員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按照國際上通常采用的醫療保險經辦管理人員數與參保人數的比例為1:5000計算,我國需要醫療保險經辦管理人員數為260余萬人,而目前我國高等院校培養的醫療保險專業每年畢業生人數為1800左右。因此,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醫療保險人才培養規模難以滿足實際人才需求量。醫療保障參與主體的多元化、業務多樣化、分工精細化必然體現對醫療保險人才需求的多類型與多層次特征。目前我國醫療保障事業涉及三方參與主體。一是政府方面,包括高等院校、社會保障部門、保險監管部門、醫療衛生部門等。主要承擔醫療保障政策研究與構思、醫療保障制度設計與政策制定、醫療保障體系運行監管、醫療服務供給與保障等職責。主要需求研究型和包括專家型、管理型和實務型三個層次的應用型人才。二是市場方面,包括商業性保險機構、第三方管理機構等。市場方面的職責主要是通過市場化的資源配置手段,提供更高層次的商業醫療保障,為政府及社會醫療保障項目提供專業管理服務等。主要需求管理型和實務型層次的應用型人才。三是社會方面,包括行業組織、慈善組織等非盈利組織。按照國家政策和行業規范要求,提供非盈利的醫療保障服務。主要需求實務型層次的應用型人才。隨著我國醫療保障改革的不斷深化,實現醫療保障制度的規范化運營與精細化管理將逐步成為核心工作和重點任務,未來將更多地需求各類型各層次的醫療保險專業應用型人才。
二、醫學院校醫療保險人才培養模式存在的問題
人才培養模式是在一定的辦學理念指導下,通過明確培養目標,設置課程體系,采取一定的教育教學方法使學生具備某種程度的知識、能力和素質的一種教育教學范式。當前,一些醫學院校的醫療保險人才培養模式還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落后的辦學理念與功利性辦學動機,導致“粗放式”人才培養模式
辦學理念是關系專業設置和人才培養的方向性問題。受傳統辦學理念的影響,我國部分醫學院校存在片面重視醫學學科,忽視管理與人文學科的發展;重視知識傳授和技能的培訓,忽視學生綜合素質的培育;強調科學研究,忽視教育教學質量,這些落后人才培養理念不可避免地影響到醫療保險專業培養目標設置與培養方案的制訂。此外,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一些醫學院校的辦學理念呈現商業化功利性特征,辦學目標嚴重走樣。比如有些院校追求學科專業的大而全,開設醫療保險專業純粹為增加管理類學科門類,或以此作為“更名”或為“升格”成綜合性大學的基本要件;還有些院校把醫療保險專業看成“低辦學成本、低投入、高產出”的文科專業,當成擴大招生規模、獲取辦學預算經費的途徑和工具。這種功利性辦學理念使學校難以理性思考醫療保險專業的辦學定位與發展方向,疏于教學資源投入,忽視人才培養質量,最終形成“粗放式”人才培養模式。
2.人才培養目標設置缺乏差異性,人才培養嚴重“同質化”
人才培養目標是對知識、能力和素質培養要求與規格的集中體現,是制訂人才培養方案、明確實施路徑和采用培養方法的基本依據。培養目標的設置是在辦學理念的指導下,根據辦學主體自身的資源稟賦,結合人才需求特征和具體要求,從知識、能力、素質三個層次明確培養要求。現實中,有些醫學院校缺乏對醫療保險人才需求做全面的調查和分析,缺乏對自身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規格的理性思考。梳理不同醫學院校的培養目標就可以發現一個基本的現象,不同的醫學院校其醫療保險人才培養目標的設置內容卻大同小異,反映部分高校在設置培養目標時缺乏周密的調研和審慎的思考,顯得比較盲目和草率。在這種情形下設置的培養目標容易忽視學校類別、辦學定位、辦學資源、辦學能力上存在的差異性,致使人才培養方案雷同、培養方法相似,缺乏培養特色,造成較為嚴重的人才培養“同質化”現象。
3.醫學課程缺乏設置標準與依據,難以體現醫學學科優勢
醫學院校培養醫療保險專業人才的最大優勢在于能夠開設醫學課程,培養學生具備一定醫科知識、醫技能力和醫學素質,是非醫學院校難以具備的核心競爭力[2]。然而,目前醫療保險專業的醫學課程由醫學教學部門設置,容易從主觀經驗出發將醫學課程簡單化、邊緣化處理,如采用通識性的醫學教材,并對教學內容進行簡單化的“刪減”與“壓縮”,采取“快餐式教學”,不符合醫療保險職業對醫學知識、能力和素質相對較高的培養要求。據安徽醫科大學對醫療保險專業畢業生醫學課程掌握程度進行調查,發現應屆畢業生的醫學課程知識的掌握程度并未達到一些醫療保險從業人員認為的必要掌握程度[3]。此外,不同醫學院校的醫學課程數目與類別、教學課時與學分設置差異性大(表1),缺乏科學依據與標準。總之,目前醫學院校的醫學課程設置不夠科學合理,教學內容、教學課時與學分設置比例與醫療保險業務要求不協調、不匹配[4]。醫學課程設置缺乏設置標準與依據,使醫學院校難以將醫學學科優勢轉化為醫療保險人才培養優勢,醫療保險專業學生未能掌握必要的醫學知識與技能,將導致其在未來的就業和職業活動中缺乏足夠的核心競爭力。
4.實踐教學體系存在缺陷,學生實踐能力不強、綜合素質不高
實踐教學是驗證理論知識,培養學習興趣,訓練專業能力,養成職業素養的教學過程[5]。實踐教學是對理論教學的鞏固和發展,是拓展素質教育的基本途徑,在整個教學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目前部分醫學院校對醫療保險專業實踐教學的重視度不夠,資源投入不足。有些高校還存在“重理論、輕實踐”的思想,實踐教學課時嚴重不足,如江西中醫藥大學醫學課程與專業課程的實驗課時僅占總課時的2.67%(表2);有些院校形式上重視,實際上既缺乏總體的實踐教學方案與具體的制度建設,也缺乏專門負責醫療保險實踐教學的組織機構和保障足夠的人員、經費安排。有些院校醫療保險專業實踐教學體系缺乏系統性,教學項目和教學環節上存在一定的缺失,實踐教學在形式、內容和教學安排上缺乏關聯性和銜接性,如保險學課程實踐教學中缺乏有關醫學知識、技能在疾病風險管理以及醫療人傷核保理賠的等保險業務活動中具體運用的內容。校內課程實踐與校外社會實踐在內容上脫節,在安排進度上存在時間差,使學生獲取的知識、技能缺乏相互印證與檢驗的機會。總之,醫療保險專業實踐教學體系存在的種種缺陷是導致學生綜合素質總體不高的根本原因。
三、完善醫學院校醫療保險人才培養模式的對策
1.樹立正確的辦學理念,端正醫療保險專業辦學動機
2010年7月國家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明確要求高校樹立“人才培養在高等學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推動教育觀念轉變,突出高尚品格追求和創新能力培養。”醫學院校要端正辦學思想,祛除功利化辦學動機,扭轉“粗放式”的人才培養模式,由傳統的知識能力型人才培養模式向全面素質型人才培養模式邁進,把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培養與創新能力培養作為人才培養的核心工作。開辦醫療保險專業的醫學院校需要理性思考醫療保險專業的辦學定位,深刻理解醫療保險專業跨學科、交叉性學科特點,掌握醫療保險專業課程體系設置與教學體系安排的系統性,立足醫學學科優勢,加大教學資源投入,走培養醫療保險特色人才之路。
2.明確醫療保險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確立合理的人才培養規格
設置醫療保險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不能“閉門造車”,需要走出校門周期性地對政府、市場、社會三方面的用人主體的人才需求進行調研,收集各類型各層次人才需求信息。同時,通過跟蹤調查醫療保險專業畢業生的就業行業、崗位分布以及學生的發展狀況,反饋職業活動對醫療保險專業知識、技能和素質的要求,掌握人才培養的新要求、新趨勢。在此基礎上,醫學院校通過優化重組學校現有的辦學資源,積極挖掘校內外潛在的辦學資源,廣泛征詢醫療保險領域、教育界和實務界專家,采取多輪論證方式確保醫療保險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與培養規格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與可行性。依據我國醫療保障改革事業對人才的需求特征和高等教育分類辦學要求,教學型醫學院校應著力于應用型人才培養,而研究型的醫學院校承擔研究型人才培養任務。這樣既可以讓不同類型的醫學院校錯位發展,也可以提升辦學效益,體現不同瘄辦學特色與人才培養特色,使之更加符合用人單位的人才需求特征。
3.科學合理地設置醫學課程,著力提升醫療保險專業的核心競爭力
無論是將醫學課程邊緣化還是“壓縮餅干”式的處理都不能反映醫學院校自身特有的醫學學科與醫學資源優勢,未能體現醫學院校開辦醫療保險專業的核心競爭力。從根本上來說,如何設置醫學課程,設置多少門課程,各門課程的課時、學分各為多少,需要以醫療保險職業對醫學知識、技能、素質的要求作為依據,而不能將醫療保險專業單純的視為管理學專業,忽視醫學課程設置的重要性。此外,醫學課程設置應依循職業———課程的設置思路,從醫療保險的業務崗位、業務環節和活動內容出發,梳理出對醫學知識、技能和基本素質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征詢醫院管理部門¨醫政科)與業務部門(如醫保科)、保險機構、醫療衛生與保險等行政監管部門及有關專家的意見和看法,整理出醫療保險專業的醫學學科培養要求與培養規格并將其作為醫學課程設置的依據和標準,并編寫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適應于醫療保險專業的醫學教材以及與醫療保險相關崗位相適應的醫學技能培訓手冊。總之,基于職業特征的醫學課程設置能夠使教學內容緊密結合醫療保險業務的實際需要,才能將醫學學科優勢轉化為醫療保險專業核心競爭力。
4.完善實踐教學體系,培養動手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醫療保險專業人才
社會醫療保險類型范文3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深化醫療體制改革的精神,滿足人民群眾對健康的需求,使社會的基本醫療保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現建議如下:
一、在我省不同經濟狀況行政區域,進行城鄉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并軌運行試點,促進醫保統籌資金的統一管理和合理利用。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統一納入衛生部門或社會保障部門,或者設立獨立部門統籌管理。嘗試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醫保制度進行統一管理,為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醫療保障管理制度先行邁出一步,為在更大范圍內的決策提供依據。
二、借鑒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做法,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在全省范圍內將身份證號碼作為各類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唯一識別碼,及時記錄更新流動人員參保繳費的信息,保證參保記錄的完整性和連續性。根據政策規定,保證各地參保期限的連續,給予最后繳費地的醫療保障待遇,逐步減少繳費無保障或重復繳費的情況。
社會醫療保險類型范文4
在醫保工作的實施工程中,百姓對基本醫保表現有了充分的認可和接受,基本醫保的主要內容就是利用政府、社會以及個人的三方力量,通過科學的設計實現社會互助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這種醫療保障對于抵御疾病風險和減輕醫藥負擔都有明顯的作用。
1我國醫療保險現狀
1.1城鎮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醫療保險制度主要是實施屬地管理的方式,實行用人單位與職工雙方負擔醫療保險費的方式,這種保險基金大多采用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的方式,經濟的不斷發展促進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用人單位以及職工的負擔方式也在不斷的發生變化,在醫療保險制度的應用當中通常是參保者的醫療費用首先從個人賬戶中扣除,個人賬戶扣除后的剩余部分歸屬于個人。這種保險方式從供給角度分析來說,解除了價格管制的問題,能夠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實現醫院的正常競爭和正常利潤的保障,另外在大病計劃中保險公司將支付大部分醫療費用,所以保險公司對醫院也會形成一個約束,這種形式極大的促進了醫院的制度不斷完善,水平的不斷提高。
1.2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農村醫療保險制度隨著不斷的發展現行的新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更為有效的建立一種互助共濟的保障方式,這種醫療制度由國家制度進行明確的規定,政府作為引導和支持者,農民自愿參加,實現了對農民健康的保障,繳費方式同樣是部分來自農民的個人繳費,具有經濟互,新農合的基金支持由政府作為大頭支持,保障了農民的衛生保健,另外新農合作為一項公益事業體現了公益性質和特征,凡參合農民,在患病治療后都得到一定比例的醫藥費報銷補貼。
2我國醫療保險中存在的問題及完善措施
2.1我國醫療保險中存在的問題
2.1.1宣傳力度較小。醫療保險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事,但是由于宣傳力度不夠造成很多百姓對于醫保只是有片面的了解,對于醫保的細則實施不能充分了解,沒有樹立起風險意識,甚至認為這是一種政府變相減負的行為,造成醫保推廣的障礙。2.1.2醫保辦理手續繁瑣。目前來說由于醫保體制還沒有完善,所以在就診報銷工作上手續較為復雜,這種情況造成了患者報銷一次費用需要很多的證明和跑很多地方,這就造成民眾的抵觸情緒,增加了就醫報銷的麻煩,反而起到負面作用。2.1.3保障水平較低。這種醫療保障制度的水平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在疾病類型的覆蓋上面,對于一些疾病劃分不夠清晰,一些慢性病很難歸屬造成保障制度的缺陷,另外地域上覆蓋也不到位,目前城鎮和農村都逐漸推行了醫保制度,但是由于醫療制度的保障有共濟制度的性質,這就造成保障水平達不到百姓的預想水平。2.1.4社會滿意度低。社會保險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點就在于,它強調的不是個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險金的社會滿意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一種社會保險,受益的農民和政府補助資金來源的納稅人的滿意度對其成功與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民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基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低,農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變,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等的考慮。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不滿主要是因為保障水平低,參加和辦理報銷的程序繁瑣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滿意度低。
2.2醫療保險的完善措施
2.2.1擴大宣傳力度。首先要對城鎮居民以及農村居民進行醫療保險制度的宣傳,讓民眾充分了解醫療保險制度的好處,認識到風險性的存在,從而推進醫療保險制度的順利進行。2.2.2擴大覆蓋面。目前來說我國的基本醫保雖然已經普及,但是仍有部門人口未能覆蓋,并且在參保人員當中由于各種原因出現斷保的現象也很多,這就需要作為工作人員我們要繼續提高參保率,真正做到全覆蓋,不斷的努力之下三項基本醫保參保率在2010年基礎上提高3個百分點。在參保人員的普及中要重點關注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退休人員、困難職工等特殊群體,不斷完善政策引導人員的長期參保。在醫療覆蓋上,對于一些重大疾病,例如癌癥、白血病等,對于患者的生命健康有極大的危害,并且會帶來很大的經濟負擔,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充分考慮疾病類型,擴大疾病覆蓋,真正的做到減輕民眾就醫成本,我國已經開始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全面推開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等8類大病保障,并在部分地區試點,把肺癌、食道癌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范圍,增強群眾抵御大病風險的能力。2.2.3提高保險水平。根據社會的發展情況以及經濟水平,對新農合以及城鎮居民的醫保政策不斷調整,適應新的發展水平,提高報銷比例,預計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保門診報銷比例將提高到50%以上,三項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均達到75%左右,個人負擔將進一步降低。2.2.4簡化報銷步驟。在醫保報銷的政策中,除了降低民眾的經濟負擔之外還要注重簡單便捷,避免出現手續重復繁雜的現象,優化管理服務制度,加快結算的推進,完善醫保關系的轉移等,真正實現利民便民。
3結語
社會醫療保險類型范文5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
醫療保險的職能
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并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
社會醫療保險類型范文6
據統計,法國年人均光顧醫療機構14.8次,每年有1300余萬人次住院治療,約占全國人口的22%。1995年,法國人均醫療支出12000法郎,年人均向社會保險機構報銷醫藥費20次。法國用于醫療方面的總支出為7820億法郎,其中69%由社會保險報銷,約5400億法郎。
醫療保險制度構成和承載方式
法國醫療保險是其12種社會保險之一。它主要分為三種主要保險制度。第一種是基本保障制度,由醫療保險組織起草。據2009年底的統計,基本保障制度所惠及的人數已經接近5700萬人,相當于法國總人口的89%。基本保障制度主要對抗五類風險,即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工傷或者其他職業病。它是改善人口健康狀況的一種有力管理手段,能在加強健康保障系統工作效率的同時,調整健康及醫療的支出改革。
第二種是農村特保制度,由法國農業社會互助組織管理中心起草,輻射所有農業及礦業勞動者。
第三種是個體醫療保障制度,覆蓋藝術家、商人及其他自由職業者。
此外,還存在針對特殊行業、特別工種的醫療保障制度,如法國國家鐵路公司的醫療保險制度。如此一來,法國醫療保險制度基本覆蓋了全民。
法國醫療保險的運作機制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建立在如何應對疾病治療引發的經濟及財務風險之上,還同時承擔著社會財富包括政府支出的分配任務。
醫療保險可以有兩種不同的承載形式。
其一,醫療保險涉及經濟支援保險。社會個體由于面臨風險而得到保險,比如事故或者疾病;以及個體需要照料關懷而得到保險,包括醫療藥品的支出成本、醫療護理、健康體檢等。這兩項將根據法國醫療保險費率表進行補償。
其二,醫療保險組織構建了一張關懷網絡。醫療保險協會聯系相關的藥品供應商及醫生,通過訂購一系列的醫療服務,對網絡內的會員進行健康關懷,或者將所購買的藥品賣給需要的人群。在這種組織形式下,最極端的形式就是被保險者沒有自己選擇醫生的權利,但是他們享受免費的診療或者獲得全額補償。
公共醫療保險體系制度可以由國家承擔,也可以由相關的私人機構承擔。醫療保險的組織形態完全自由。醫療保險的受益人在參與公共保險的同時,可通過保險公司或者互助組織選擇購買私立保險。
保險的基本原則和內容
法國醫療保險制度包含兩種補助形式,一是與疾病相關醫療開支的部分及全部補償,即非現金補償;二是因停止工作造成階段性工資損失而進行的現金補償。值得一提的是,法國疾病醫療保險還包括殘疾撫恤金。
法國政府20世紀七八十年代制定了醫院收費、自由醫師酬金、醫保藥品范圍和價格標準。醫院收費、自由醫師酬金由疾病基金會與代表醫師的勞動工會間簽約確定;由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服務、藥品范圍及其價格,由中央政府衛生健康經濟委員會與藥廠和行業協會協商后統一確定,并不定期調整;醫保范圍外的藥品遵循市場自由定價,由個人自付。
法國的醫生可分為兩類。第一類醫生是普通全科醫生和一般專科醫生。第二類醫生是有名望的專科醫生。他們可自由選擇工作地點,擁有提供醫療服務數量的自由權利,其報酬來源于對患者的服務次數和按服務項目的收費。
因為醫療資源非常豐富,法國的一些地方甚至出現自由執業醫生和醫院過剩的現象,這也給患者提供了更多選擇機會。
在法國,患者可以自由選擇醫生。不過88.7%的參保患者在生病后還是會首選第一類醫生。
不得不提的是,法國的藥品消費位居歐洲之最。在90%以上的就診中,醫生都會開藥,年人均消費50盒以上的藥品。參保人一般個人自付30%的醫療費用,有的藥品要自付65%,其余費用由醫療保險地方管理處與自由執業醫生或醫院按月結算。
一般醫療補償金將在患者使用健康保險卡就醫后的五日內,通過銀行轉賬,將資金劃轉至被保險人及權利所有人的賬戶內。但針對住院治療的患者或者與醫療保險支付中心簽訂協議的醫生、藥劑師,可以采取第三方發放醫療補助。被保險人只能針對沒有得到社會保障補償部分的醫療支出進行申請補償。該部分費用將由第三方直接劃轉至醫生或者藥店賬戶。
除了醫療補助,在職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領取原工資50%的生活津貼,產假、工傷獲全額補貼。經濟困難人員還可以適當提高補貼比例。
三大管理體系
法國醫療保險體制采取“政府決策,民間運作,垂直管理”的模式。醫療保險決策由中央政府提交議會批準,法令通過后頒布實施。中央和地方醫療保險機構作為政府的受托人,按照與政府簽訂的協議具體實施政策規定,經辦社會保險業務。
法國的醫療保險管理體制主要分為基金征收體系、醫療保險管理體系和醫療保險支付體系。
法國基本社會保險是混合籌資體系。疾病醫療保險在垂直管理模式下,實行基金“收支兩條線”。基金由國家社會保險基金征收中央管理處,及下屬的地區社會保險金征收辦公室統一征收。社會保險費征收又稱社會保險金的分攤。個人基于工資收入水平分攤一般社會保險金,雇主依法每三個月主動繳納一次社會保險費。逾期未繳納的人員,地方社會保險金征收辦公室先電話提醒,兩周后仍未繳的發書面警告,對拒不繳納的有權直接用其賬戶或財產強制抵費。
醫療保險管理體系是由國家醫療保險管理結算中心及下屬的醫療保險地方管理處組成。它是法國醫療保險管理的領導和核心部門,在醫療保險中起著重要作用。
顧問醫生是法國醫療保險地方管理處中一個特殊的角色。其直接隸屬于中央管理機構,在地方社會保險機構中獨立行使控制管理和調控職能。其控制管理包括對失業、殘障、工傷等的保險金賠付、過度醫療服務等濫用行為的控制,及對醫療服務契約雙方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其調控職責主要體現在通過加強與醫療機構的交流來控制和規范醫療行為,清算衛生事業管理經費;協調醫藥公司與醫保的關系。
顧問醫生還有權檢查患者的實際健康狀況,縮短和取消休假;對發放殘疾補助金的患者進行殘疾程度的鑒定;檢查醫療機構進行醫療服務的真實性和必要性,拒絕支付虛假病情的治療費用等。
醫療保險支付體系由國家和地方醫療(養老)保險結算中心組成,主要是直接支付經審核合格的醫療保險費用。
法國個人醫療費用的77%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其余的12.5%由補充醫療保險支付,1.5%由國家救濟補助,9%由家庭及個人承擔。
振興計劃抵御危機
社會醫療保險經費的籌措完全受社會保險資金管理辦法的制約,當然該項法案對社會保險資金的籌措也起到了保障作用。每年,議會根據社會保險資金管理辦法所確定的預算支出進行投票,進而確定每年醫療保險支付的主要目標。
近年來,法國社會保險的預算赤字已經出現急劇惡化的趨勢,赤字從2008年的440億歐元發展到2010年的1160億歐元。2009年,金融危機的影響及社保基金繳納總量的下降,對整個預算赤字的影響更是雪上加霜。在此背景下,法國健康衛生部與預算部已達成較為一致的協議,即控制醫療衛生的財政支出,并于2015年實現醫療保險賬戶的收支平衡。
醫療保險戒備委員會是由議會負責的致力于醫療保險事業支出改革的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解決如何在遵循議會衛生預算的前提下,改變政府及社會保險賬戶與預算不協調的問題。
法國各屆政府采取的措施,無一例外都是在確保衛生健康藍圖不變的背景下,探索如何在短期內重建預算平衡。所有這些醫療衛生制度的計劃與改革的目標都存在局限性,無非一是針對醫療衛生的費用支出,二是增加有關此類項目的資金籌措力度。
針對增加醫療衛生資金籌措的方案,有如下四個方面:通過擴大社會繳費基數及重塑資金籌措體系,包括完善醫療津貼、家庭補助津貼及工作補貼,增設社會基礎交費項目等;在失業率不斷提高的背景之下,協調處理自主繳費比例;將養老金賬戶中更多的收入結存至社會保險賬戶,以便用于將來的養老支出;改善政府資金籌措方式,設立社會保險資金籌措管理辦法。
對于醫療保險組織而言,如何做好風險抵御對策才是他們的工作核心。為此,法國醫療保險在2004年經過一次變革,并將其抵御危機的規劃與行動進行了新闡釋:發展醫療衛生預防工作;醫療衛生系統內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尤其是加強醫療保險受益者和醫生之間的溝通;控制醫療資源減少,或限制不必要的支出;建立醫療服務尤其是提供保健服務的相關組織;正確引導及控制醫療服務體系。
公共補充性醫療保障
基礎疾病保險制度不能報銷的部分是患者醫療費的自理部分,額度隨補助金類型、保健產品的不同而不同。法國建立了補充性社會保障,以此抵御健康風險。如果缺失補充性社會保障,將直接導致其受保人放棄保健。
居民放棄保健的意愿和收入水平成反比。收入越低,放棄保健的意愿就越大,家庭受補充性制度保護的程度就越小。求助于保健體系的程度取決于投保者收入剩余的負擔程度,即他們需要直接從收入中繳付的金額,而不是由第三人繳付的金額。
1999年7月27日,法國通過的普遍醫療保障法案是一個補充性疾病保險制度。它面向所有月收入低于606歐元的人,取代了省級免費醫療救濟。受保者在支付費用后,便可以免費享受一攬子保健措施。
普遍醫療保障包括醫療費自理部分、醫院包干費、假牙和眼科基本價格的有限超出部分。根據憲法對最低收入人群保健的保護原則,這些享受普遍醫療保障的人不能享受醫療費豁免。
普遍醫療保障的建立,使受保人放棄保健的可能性明顯降低。
為了獲得這一體系中的補充性補助金,受益者可以自由向四個機構求助,分別是基礎性疾病風險組織、互助機構、互濟機構和保險公司。
截至2006年底,普遍醫療保障基金的受益者共有490萬人。在這個補充性醫療制度服務途徑的選擇上,88%的人選擇疾病保險互助會,12%的人選擇互助機構或者保險公司。
普遍醫療保障基金按包干的形式報銷健康支出,其資金主要來自補充性疾病保障組織營業收入的分攤金、國家疾病保險基金的捐贈、國家財政補貼和酒類飲料分攤金的調撥,以及部分煙草消費稅。2007年,法國普遍醫療保險保障基金的預算為17億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