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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治建設方案范文1
摘要涼山州國有投資公司致力于依法治企工作,按照“六加強”的工作要義,積極的推動企業的法制建設,強化領導責任,抓實法律法規的培訓和學習,通過學習法律知識,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建設,讓企業職工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堅持依法合規經營,促進企業經營的全面發展。
關鍵詞依法治企學法守法合規經營法制教育文化促進管理發展
涼山州國有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是涼山州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州屬國有重點企業,是綜合性投融資、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公司著力改革創新發展,按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科學發展、轉型發展、特色發展、開放發展,把握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提質增效為中心”的要求,按照我州當前戰略發展意圖和州國資委的具體部署要求,努力做好改革創新發展的各項工作。
深化依法治企、夯實發展根基是州國司在依法治企中堅持的原則。圍繞中心工作,抓好公司法紀教育和警示教育,是州國司經常抓、反復抓、長期抓的一項工作。國投人深知,搞好法制建設是推動公司發展的重要保障,對國有企業而言,“依法治企”是企業發展的源動力和興企之本、強企之基。
一、增強領導責任,推動法制建設工作
州國司始終認為,要以法治思想構筑法制防線。在前進發展道路上,州國司認真結合開展“三嚴三實”教育活動,大力推進法制建設工作,強化經營管理,創新法制工作,狠抓執行落實,促進公司各項工作健康、協調、快速發展。
按照《公司依法治企工作實施方案》,州國司高度重視法制建設工作,強化領導責任,成立了依法治企領導小組,建立和完善了黨委領導、部門配合、全體員工參與的工作機制,把法制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圍繞如何推進法制建設工作,公司認真安排部署,結合“六五”普法,制定了工作計劃,把法治建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規劃和目標管理責任制,使法制建設工作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中有落實、年末有總結。
二、抓實法律法規學習培訓規劃,讓員工學法、知法、懂法、守法
怎樣增強全體員工知法、懂法、守法意識?州國司將法制學習落到實處,堅持不懈的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通過法律培訓,公司干部職工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提高,法律素質得到了進一步加強。
州國司堅持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加強了公司領導干部法律培訓和中層管理干部的法律輪訓;開展了紀檢監察、財務審計、招投標管理等專業人員外出分類的法律培訓,同時集中組織“六五”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公司編制了《中央八項規定及系列配套文件學習資料摘編》做到人手一冊。
為抓好公司法紀教育和警示教育,州國司做到了警鐘長鳴,深入開展廉政教育、加強公司黨風廉政建設,不斷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理想信念、廉潔從政和黨紀國法教育,一方面樹立正面典型宣傳引導,弘揚正氣;另一方面深刻剖析反面案例,以人為鑒,提高廉潔自律意識。通過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推動依法治企工作。
三、建章立制,完善相關制度建設工作
“無以規矩,不成方圓”,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是依法治企的基礎,也是企業實行法治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州國司對法制工作、內控制度建設進行研究,按照依法律開展經營、依法律規范制度、依法律維護權利的原則,深入開展依法從嚴治企工作。根據公司制定《公司依法治企工作實施方案》,著重從強化風險防控等方面,完善了相關制度建設。結合公司在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新梳理各項管理制度,編制了《公司內控制度體系建設基本架構》,著重在公司決策程序、業務規范、監察審計、風險防控、紀檢監察、財務管理等90項制度上,突出操作性、適用性、科學性,確保公司經營管理有章可循。
四、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增強法律風險意識
州國投人認識到:沒有制度,工作搞不起來;有了制度不執行,工作同樣也搞不好,制度只有在被執行的時候才能發揮作用。
大力開展“法治企業”創建活動,認真貫徹落實涼山州國資委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國家監管和國有企業法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州國司圍繞經營業務及社會普法教育重點,對照法律法規規定修訂和完善公司各項內控制度,注重增強企業經營管理的法律意識,堅持做到依法合規經營。
在公司各種經營活動和實際工作中,對投融資業務、委托貸款等重大業務事項堅持進行法律風險評估,事前征詢法律顧問意見,從法律層面進行把關,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范和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審查,以確保公司的經營活動及重大工作事項符合法律規范。
五、加強法制文化建設,建立有效人力資源庫
企業法治建設方案范文2
一、加強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建設,健全內部監控機制,為依法治企提供制度保障
為滿足依法治企、規范管理的需要,公司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2006年以來,以加強制度建設和程序控制為著力點,制定和完善了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勞動人事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以鋼鐵主業生產經營為主線,結合卓越績效管理、萊鋼QES管理、六西格瑪等運行情況,形成萊鋼規章制度整合后統一的框架體系;同時,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理順“三會一層”關系,健全內部議事規則和程序,積極探索以資產為紐帶的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實現了各項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在加強法律風險事務管理制度建設方面,公司重點做了以下幾方面工作:
1.保持原有規章制度的有效性、適用性。公司對合同管理辦法、招標管理辦法、糾紛處理管理辦法、工商登記事務管理辦法、注冊商標和名稱字號使用管理辦法等制度進行修訂完善,使其合法合規并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和公司發展的現實需要。
2.確保重大和重要事項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法規和省國資委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適時出臺了一批法律事務管理制度:制定公司法律意見書制度,全面實施對重大經營決策等重大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加強對公司重大事項法律論證,確保其合法性;制定公司進一步加強重大合同管理若干規定,完善重大合同的會簽和審批手續,對重大合同的簽訂、履行進行全過程監管,防控重大合同法律風險;制定公司對出資企業重大事項審批程序的規定,規范出資企業重大事項的決策審批程序以及公司產權代表、派駐董事的權利行使,確保出資企業重大事項決策規范及維護國有權益;制定公司債權清收管理辦法,加強債權清收管理,及時清收到期債權,減少和避免呆壞賬發生;制定公司授權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及其他職務行為授權程序,防范授權法律風險;制定公司重大法律事務考核辦法,責任、風險與激勵相結合,保障相關法律事務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制定公司法律風險防控管理辦法,增強公司法律風險管理能力,有效防控公司法律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二、健全法律風險防控管理機制,不斷深化依法治企,為依法經營保駕護航
萊鋼根據法律和市場環境變化,結合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在實踐中不斷健全法律風險防控管理機制,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管理,推動依法治企工作不斷深化,提升了法律風險防控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1.健全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組織體系。公司由董事會、法律風險管理委員會、總法律顧問、法律事務部門、業務部門及全體員工組成的完整的法律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同時專門成立公司法律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公司法律風險防控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法律風險防控辦公室,設在法律事務部,保障組織體系的健康高效運轉。
2.明確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的目標:以制度建設、流程規范為重點,系統識別和分析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將法律風險防控延伸到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將法律風險防控職責落實到公司的各部門、各崗位,逐步建立一個動態優化、無縫覆蓋的法律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達到業務發展與風險防控的平衡。
3.實行法律風險防控管理責任制。根據公司各單位的法律風險特點和業務實際,公司與各單位簽訂《依法治企責任狀》,明確依法治企責任及目標,全面防范法律風險,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落實法律風險防控管理工作例會制度。在明確法律風險防控管理主要方面及環節、防控目標的基礎上,公司各單位按照規定,將發生的法律風險信息以及相關建議及時報送法律風險防控辦公室,法律風險防控辦公室對相關法律風險信息進行全面分析、評估確認,組織相關單位論證并擬訂風險解決方案。法律風險防控管理領導小組每月定期召開工作例會,通報法律風險防控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確定新的風險源,總結法律風險防控經驗,研究確定對各單位的考核意見,部署下一步的法律風險防控工作,批準實施一般性法律風險解決方案,制定重大法律風險解決方案,對于可能導致損失數額巨大或可能影響公司全局性的重大法律風險解決方案經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批準實施。
5.嚴格法律風險防控監督檢查和考核。按照法律風險防控工作例會的要求,公司有關單位和部門具體落實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法律風險防控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法律風險解決方案的實施及其他法律風險防控管理工作進行嚴格監督檢查,根據檢查結果,向領導小組提出考核意見。
三、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突出防控實效
1.落實法律意見書制度,防控公司重大事項法律風險。企業法律顧問全面參與公司重大經營活動,對公司投資、擔保、融資、技術轉讓等重大經營決策活動和重大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研究論證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及時、主動、準確地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為公司領導的決策活動和職能管理部門的實施行為提供法律支持。自2006年實施法律意見書制度以來,法律事務部對公司重大事項共出具法律意見書350余份,有效防控了重大事項法律風險,其中通過采取對不符合規定的公司對外擔保事項出具否定意見以及落實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等措施,有效降低擔保風險30余億元。
2.創新合同管理思路,防控合同法律風險。2006年以來,法律事務部先后對公司建設工程、采購、銷售、融資擔保等重點領域合同及授權管理進行專項調研,對存在法律風險的環節進行梳理和整改規范;對重大合同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完善重大合同的會簽、審批、履行監管措施,有效防控重大合同法律風險;加強對合同管理的檢查監督,形成了主管部門檢查監督、績效審計檢查監督、紀檢監察效能監督三位一體的檢查監督體系,確保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最大限度減少合同糾紛。2001年以來,公司連續保持“全國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榮譽稱號。
3.加強依法經營監督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法律事務部對公司依法經營進行調研,全面規范、監督集團單位企業工商登記、年檢和特殊行業許可證照管理,確保合法經營;加強商標注冊保護,萊鋼國內國際注冊商標共計85件,注意規范注冊商標使用許可管理;利用行政與訴訟手段,查處侵犯萊鋼注冊商標及字號專用權等各類侵權行為,進一步提高了萊鋼的產品聲譽和品牌信譽;積極應對印度、印尼對萊鋼熱軋鋼、H型鋼提起的反傾銷調查應訴,取得良好的效果;嚴厲進行打假維權工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監部門先后處理了山東、江蘇、陜西等地的假冒萊鋼產品的侵權行為,查獲假冒鋼材1萬余噸,有力打擊了侵權行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企業法治建設方案范文3
充分發揮基層、普法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是全面做好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的關鍵;如何更好地發揮它們的職能作用,夯實法治宣傳和普法的基礎,我們通過實地調研、走訪等多種方式,充分了解各街道、普法成員單位在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上的需求、存在問題和困難,在廣泛收集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制定了《__區2015年普法工作要點》,做到了全年的法治宣傳和普法工作任務清楚、計劃完整、目的明確。
及早謀劃,有條不紊地全面做好“六五”普法的檢查驗收和省市上級單位的迎檢工作,年初就制定下發了《__區“六五”普法迎檢方案》《__區“六五”普法檢查驗收方案》,撰寫了__區“六五”普法匯報材料,攝制了反映我區“六五”普法成果的《春風化雨法潤__》普法專題匯報片,編制了《__區“六五”普法成果匯編》和《__區“六五”普法掠影畫冊》,建立了健全的__區“六五”普法迎檢臺帳。為“六五”普法檢查驗收取得好成績打下好的基礎。
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法治宣傳和普法工作,在《__僑報》“普法天地”欄目刊登相關內容72期,發表文章39篇;在__廣播電臺《法在身邊》欄目開展相關普法節目180期。此外,根據區委、區政府和市普法辦《2015年__市法宣傳教育工作計劃》的總體部署及相關要求,依托報紙、電臺、網絡等普法載體和平臺,切實開展了“學習憲法尊法守法”、《__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安全生產月、防詐騙、交通安全、禁毒等專項法制宣傳工作,通過手機短信共發送宣傳信息108萬條,宣傳折頁9萬張。
為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時效性,普法辦不斷創新,構建新的普法平臺,提升普法效能。一是開展企業法治宣傳示范點建設,以聯創科技園為企業法治宣傳試點,結合實際,調集資源,強化園區法治軟硬件建設,提高園區企業及企業員工的法治意識,引導經營者、員工、居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實現園區內外來員工普法率100%、法律知曉率達到100%,企業和員工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各種糾紛能力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二是升級區青少年法制教育館的設置,配置了全新多功能活動宣傳板等宣傳設施,使青少年法制教育館更好地發揮了在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的作用,得到了區人大“法治進學校”調研組的充分肯定。三是建成多維立體的普法格局。現在我區已建成了以__僑報“普法天地”欄目、__影城電子屏幕、普法電影巡回放映、__電臺“法在身邊”節目、手機普法短信平臺、區青少年法制教育館等各種法制宣傳和普法平臺、載體及陣地為主體的有影像、有聲音、有文字的多維立體的普法格局。半年來共刊載各種法律條文、案例、律師點評72期,觀眾互動節目85場,普法電影專題片1000場。
(一)突出組織建設,力促領導干部、公職人員帶頭學法。
為進一步加強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完善區政府及各部門領導干部學法制度,下發了《關于開展公務員依法行政法治教育活動的通知》,明確全年各階段的學法任務,確保學法制度貫徹落實;充分地調動了基層和行業部門的普法積極性,逐步形成了齊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普法工作得到有力的推進,突出普治結合,提高了公職人員執法水平。舉辦了科級干部法制培訓、初任公務員法制培訓等各類法制學習、培訓,領導干部、公職人員100%參加了法律知識學習。根據全市(區)統一部署,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加強新頒布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進一步加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__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__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__經濟特區道路
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新頒布的國家、特區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力度,提高了社會知曉率,保證法律法規規章的順利實施。(二)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突出法治文化建設,拓寬青少年普法新路。區青少年法制教育館是我區青少年普法的大本營,是青少年普法系列化、全面化、集中化的新嘗試,是一種全新的普法模式,充分發揮了其“__市法治文化示范基地”的職能作用,開展了“法治__”、“道德學堂”等專題教育,同時將普法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做到普法有計劃、有教案、有時間、有教員,有效地保證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到實處,半年來受到系統法制教育學生達1.8萬人。同時各街道司法所也根據本地的特點和需要在轄區學校全面開展了各有特色的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如:龍城街道的“校園法律咨詢室”、“校園小律師”、
“校園小法學家”等校園普法活動;南灣街道開展的“六五”普法進校園“做E時代的主人”主題普法宣傳活動;各中小學組織的模擬法庭、學法主題班會、學法心得手抄報展出等活動。在全區青少年中大力倡導了崇德守法、積極向上的新風尚。
(三)在社區居民法制教育方面,突出基層和諧穩定。結合平安__創建,在每個基層社區設立了法制宣傳室,與“法律進社區”工作緊密結合,利用駐社區的律師、社區專職調解員、綜管員等隊伍,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社區居民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四)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法制教育方面,突出教育和服務,加強引導,加強關愛。各職能部門都把服務企業作為重點工作來抓,著重抓好企業管理人員和廣大外來務工人員的法制教育,主動為外來工送法律資料,送播法制電影和舉辦法制文藝活動。區電影公司的20多支流動電影隊,幾乎每天都在各工業園(區)放映法制電影和專題片。企業自身的法制教育工作也開展得各有特色,如平湖全利五金廠把大量勞動法律法規匯編制作成“百寶盒”,進廠的員工人手一份進行學習;坪地街道開展了“平安學堂”法律進企業、進社區系列活動。
(一)創新工作思路、方法不夠,研究開展有新特色的新亮點普法活動有待加強
(二)普法宣傳的覆蓋面還存在盲點,普法的針對性、時效性、實用性有待提高。
(三)各街道及社區普遍反映普法經費投入與工作的實際需求有較大的缺口,難以高質量完成普法宣傳工作。
(一)進一步推動普法改革創新工作深入開展。緊密結合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方案節點要求,突出重點、難點,調集資源,加大力度,確保各項改革創新工作舉措落實到位。
(二)抓好“六五”普法檢查驗收和迎檢工作。嚴格執行檢查評分標準,查漏補缺,完善臺賬,提前做好迎檢準備,確保我區順利通過“六五”普法檢查驗收。
企業法治建設方案范文4
【關鍵詞】法律風險防控;石油銷售企業;意義
隨著依法治國的深入開展,社會的法制意識和維權意識不斷提高,在企業高速發展的關鍵時期,蘊含著大量的法律管控需求,尤其是像石油銷售這樣一個龐大的行業,大到投資經營決策,小到日常經營管理,行業規范、勞動和人事管理都離不開法律規范的保障與約束。因此如何在企業中建立高效可行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至關重要。
一、什么是法律風險防控體系
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指企業根據法律風險的特性,建立由企業決策層、各管理部門和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在企業生產運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中,通過識別、評估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應對策略,對法律風險進行防范、控制和化解的一整套制度和流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一種機制,包括機構人員、制度規范、操作流程,在這個流程中應包括:預防與評估、對經營和決策行為的集中管理與控制、提出防范措施、監督與跟蹤、過程控制、預警機制、提示與警戒、補救措施、年度評估、獎懲制度;其也是一種法律管理,是企業內控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二、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迫切性
1、法律環境變化要求石油銷售企業必須重視依法治企工作。
近幾年來,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家立法進程明顯加快,法律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別是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國家更加注重安全生產、勞動關系、土地管理、反壟斷、國有資產保護等方面的法治建設,使法律環境日益成為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外部環境因素。如何應對法律環境的變化,更好地運用法律資源,規范企業的經營管理行為,防控法律風險,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是石油銷售企業當前面臨的重大課題。
2、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是提升石油銷售企業管理人員法律意識的強有力手段
普法教育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要政策,國家普法辦提出的法律“六進”之一便是法律“進企業”,要求企業加強普法宣傳,保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守法、用法,但是企業普法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普法教育的出發點是個人的思想及法律意識,這無疑增加了普法管理體系建立和考核的難度,并且收效甚微,單純的普法教育難以使企業人員從行為上和企業管理、企業目標聯系起來。因此,應該把法律教育工作作為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培訓單元來開展,讓受訓者參與到法律風險管理的流程中,賦予其識別個人權限范圍內法律風險點并加以控制的義務,這樣就把被動接受普法教育轉變成主動學習,實現全體管理人員主動學法意識、危機意識的提升。
3、石油銷售企業戰略宏觀性和法律專業性是建立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必然要求
由于石油銷售企業戰略具有一定的宏觀性,在制訂企業戰略、部門戰略到組織目標分解的過程中,一般并沒有關于實現各級目標的詳細計劃,戰略的制訂組織很難遇見到實現企業目標的過程中某個環節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而法律部門很難全面參與到每項具體的策劃、計劃中,因此,有必要建立法律風險防控體系,讓戰略、目標的制定組織和具體策劃執行組織有能力預知到法律風險,并獲得法律部門的支持。同時,這也是法律專業性的要求,法律具有高度專業性,非專業的管理人員一般很難意識到較為隱蔽的法律風險存在,因此建立法律風險防控體系,使企業的每位員工意識到自身崗位上的法律風險點及防范措施,對避免法律糾紛,維護企業利益提供可靠保障。
三、如何建立石油銷售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一)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建立健全石油銷售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機制,圍繞利益最大化為中心,運用科學的法律方法和社會學方法,是管理制度重要有機的組成部分。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理念
企業首先應當樹立以事先防范和過程控制為主,以事后救濟為輔的法律風險防范理念。一是事先防范是基礎。一個企業在事先防范的投入與事后救濟的投入是成反比的。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先防范。事先防范就是企業自身的免疫系統。如果事先未對法律風險進行防范,等到法律風險已經產生并造成了重大的損失才尋求彌補。往往是即使請來了名氣再大的“空降兵”,結果也于事無補。二是過程控制是關鍵。過程控制關系到法律風險在企業運作中是否得到有效控制,過程控制貫徹并滲透于企業運作的每個過程,關系到企業每個部門,甚至每一個崗位。事先防范做好了,但過程控制沒有做好,同樣也不行。因此,法律風險的過程控制是風險防范的關鍵因素,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就做好了,事后糾紛也就少了。三是事后救濟很重要。雖然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目標是將企業的法律風險消滅于未然,但是實際情況中可能并不能完全杜絕法律糾紛的產生。而糾紛一旦產生,事后救濟一定要跟上,因為這是解決企業法律風險的最后一道防線。事后救濟要及時、有效。企業一旦出現法律風險,內部的法律人員應積極并及時的應對,立即采取可行措施,并分析提出最終解決方案。
2、優化制度資源,努力提高規章制度的執行力
一是不斷完善制度體系。按照“頂層設計”原則,強化制度的統一管理,用制度管制度,提高制度科學性,維護制度的穩定性、嚴肅性和修訂的及時性。二是強化規章制度實施的檢查監督。加大規章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和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努力做到制度覆蓋到位、執行到位、違規處罰到位。三是加強規章制度的學習和宣貫。要采取有效措施對已的規章制度進行宣傳,使與規章制度實施有關的部門和人員能夠切實掌握規章制度內容,增強遵守制度的自覺性。
(二)完善法律防控體系,認真抓好實施工作
規章制度要靠“載體”去落實,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就是有關法律風險防控規章制度的有效“載體”,要切實把這一“載體”應用好。一是建立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手冊,以手冊為基礎,結合公司機構和職責調整以及風險評估識別出的法律風險,完善梳理各崗位防控職責和措施。二是全面完成法律風險崗位防控指引編制,每個崗位人員都要熟知自身崗位的法律風險,對重要涉法崗位強化法律風險防控責任落實。三是嘗試開展法律風險防控測試及考核,將防控措施落到實處。要結合自身實際,突出法律風險防控重點,細化防控措施,把法律風險防控的要求落實到每個崗位、每位員工,并作為崗位考核的必備內容。
(三)積極應對和處理案件糾紛,全力維護合法權益
減少糾紛的前提是在業務活動開展之前明確界定好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并嚴格按照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開展業務活動。在進行經濟業務活動時,企業往往由于任務重、要求急、趕緊辦而忽視法律風險防范,當時并不感覺到有什么問題,但卻已埋下了法律隱患,事后解決往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要積極主導承辦的案件,學習和研究案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法律問題,借助律師專業力量但不完全依賴于律師。要深入分析案情和所有細節,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方案。加強與法院的溝通聯系,努力推進案件辦理朝著有利于我方利益的方向發展。
(四)加強法律隊伍建設,提高法律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企業法治建設方案范文5
2016年以來,XX司法所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縣司法局的指導下,全面開展“七五”普法工作,深化法治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理實踐,取得了較好成效,為XX鎮經濟社會發展營造了良好法治氛圍。現按照上級工作安排部署,就相關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強基固本,結合鎮域實際開展普法工作
一是健全組織領導體系。
成立了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相關所站負責人為成員的“七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具體工作,為全鎮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利的組織保障。二是健全普法責任機制。我鎮結合工作實際,詳細制定《XX鎮“七五”普法工作規劃》、《XX鎮七五普法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工作重點、普法對象、普法要求和工作步驟,進一步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落實普法責任。三是成立法治宣傳服務培訓學校。由鎮黨委書記牽頭擔任校長,相關負責人為講師,充分發揮鎮機關領導干部先鋒模范作用,帶頭學法普法,充分發揮法治宣傳培訓學校宣傳堡壘作用,有效保障普法宣傳隊伍的業務水平。
二、統籌推進,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并舉
為提高全鎮黨員干部、群眾百姓業務素質和法治意識,適應新形勢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進一步增強XX鎮全社會法治觀念,我鎮采取系統內普法和社會普法并進的方式,開展“七五”普法宣傳工作。
(一)送法進機關、進企業。
一方面,建立健全法治培訓會常態化機制。牢牢把握每月矛盾糾紛排查調度會契機,“七五”普法工作開展以來,確保每月X次,組織機關干部、村干部集中學習以《憲法》為重點的法律知識,真正做到常學常新,知行合一。建立XX鎮“七五”普法考勤臺賬,將考勤結果納入年度考核指標,確保法治培訓會取得
實效。另一方面,積極協調企業和駐XX鎮機關單位開展“七五”普法工作。把“七五”普法工作與企業法治實踐相結合,切實增強企業防范法律風險能力,不斷提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誠信經營、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近年來,累計到企業開展普法工作X次。
(二)送法進學校。
積極開展“法律進學校”宣傳月系列活動,抓住鎮域內關鍵少數群體,激發學生發揮“小手拉大手”、“一人帶一家”積極作用,充分放大學生群體在“七五”普法工作中的優勢。利用學校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和宣傳展板,張貼標語橫幅,在校園內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進一步增強廣大學生的法治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不斷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觀念和維權意識,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法律進學校”宣傳月系列活動中累計發放法律宣傳冊XXX冊,懸掛條幅X條,覆蓋青少年學生XXX人次。
(三)送法進農村。
農村居民是我鎮“七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對象,因此,將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和法治意識擺在普法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鎮機關干部結合常規工作,送法下鄉。形成下鄉入戶“兩問一宣”工作法,“兩問”即一問當前工作,二問脫貧幫扶,“一宣”即普法宣傳。鎮機關干部在做好常規工作的同時,還要向農戶普及法律知識,提高農戶法治思維,增強維權意識。二是利用集貿市場宣傳,送法下鄉。農村集貿市場人流量較大,宣傳效果較為明顯。XX司法所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做好常規工作,組織開展了“3·8”婦女節、“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4·15”國家安全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專題法律知識宣傳活動。“七五”普法工作開展以來,全鎮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X多場(次),受教育人數XXX人(次)。三是建設一支農村普法宣傳志愿者隊伍,送法下鄉。截至目前,我鎮共有普法宣傳志愿者X名,實現XX鎮所轄鄉村全覆蓋,為鄉村法治宣傳教育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過組織鎮機關黨員干部集中學習法律知識、法律培訓會、走訪入戶、大
喇叭廣播、懸掛宣傳條幅、發放明白紙、開展“法律宣傳月”系列活動等方式方法,實現了普法工作從內到外、由鎮到村,深入基層,不留普法死角的良好局面。切實有效提高全鎮居民法律知識水平和法治素質。
三、以點及面,充分發揮網格員末梢神經作用
(一)完善網格員制度機制建設。
鄉村是普法宣傳的最后一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化強國的重要組成部分。XX司法所根據鄉村農戶居住分散的實際情況,依托居民小組制定完善《XX鎮普法宣傳網格化管理一覽表》,深入推進“七五”普法宣傳工作。以農村居民小組為載體,按照居民住宅分布劃片為單位,確定各村普法宣傳網格員,通過普法宣傳網,放大普法網格員普法工作“末梢神經”作用,真正將法律常識送到百姓家中。
(二)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網格員隊伍建設是深入推進“七五”普法工作必然需求,是落實上級決策部署、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需求。為此,XX司法所高度重視網格員隊伍建設,積極加強組織領導,著力提高思想認識,有序推進網格員隊伍建設。二是明確職責任務。要求信息采集做到村不落戶、戶不落人,黨員、退伍軍人等重點人群務必做到全覆蓋、無遺漏,鼓勵引導黨員、居民小組長和退伍軍人帶頭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涉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要及時上報,真正將矛盾糾紛隱患遏制在萌芽階段。三是加強學習培訓。對網格員進行政策法規、社會熱點等方面進行培訓,通過組織集中學習、發放法律法規手冊、“微”普法等方式,提高網格員專業水平,為開展網格化服務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企業法治建設方案范文6
法學本科教育首先是一種素質教育,法律人才的培養應當以素質教育為基礎是一種較少具有爭議的共識性觀點。從法律人才培養本身來說法律關系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決定了法律人才必須具有廣博的人文經濟、社會歷史乃至哲學基礎和自然科學技術基礎。素質教育的法學教育觀解決法律人才知識結構和通識性基礎的塑造問題,從這點上說法律的博雅性與通識性決定了法學教育的素質教育屬性。從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實際來說,法學本科畢業后有相當比例甚至是多數并不直接進入專門的法律職業領域,而從事和法律相關甚至是不直接與法律相關的職業領域,通識性知識與思維訓練也就顯得十分必要。因此無論就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的法律職業性人才的需要還是就與法律相關的非法律職業性人才培養來說,法學本科教育的素質教育屬性都是必須的。這里的素質教育性質涉及的是法學本科教育中培養法律人的堅實的人文社科、歷史哲學乃至自然科學技術等知識與理念,從而樹立起博雅性、通識性法律人才的觀點,避免單純的法律匠人式的法學教育[4]。至于其中的法律專業素質不應當是此處強調的法學教育素質教育之內容,法律專業素質培養需要通過其法律專業教育和職業教育屬性來體現。其次,法學本科教育的專業教育屬性是由法學專業的本科教育屬性所決定的。法學本科教育首先是本科教育,本科教育的特點在于其專業教育屬性,這種專業必然具有學科的特點,它既不同于單純的技能培養的職業教育(VocationalEducation)也不同于培養學術研究性的法學科研人才。法學本科學教育目標在于培養法律人才獨特的法律思維和處理法律疑難問題的綜合專業能力,這種綜合的專業思維與專業能力必然建立在對系統化的法學綜合專業知識體系的掌握基礎上,自我國恢復法學教育以來,法學本科教育在專業教育上的成績是顯著的,法學專業經過上世紀的幾次調整整合形成了較為規范的法學本科專業教育體系。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有些學者在強調當前法學教育存在主要問題是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關系的脫節與混亂時,在突出法學教育職業教育屬性特點時,沒有注意了法學本科教育不同于其他法律教育的特點即本科教育的專業教育特點,專業教育是法律職業專業技能的基礎,沒有法學專業教育談不上法律職業技能,這也是法律職業教育特點不同于其他職業教育的重要特點。本科法學教育的專業教育特點決定了法學教育的學科教育的系統性和知識性特點。最后,法學本科教育的素質教育和專業教育屬性最終必然要導向法學職業教育,法學本科教育的職業教育特點是由法學教育內在固有的特點所決定的。第一,所謂法學教育的職業教育屬性指的是法學職業教育是法學專業教育基礎上的法律職業能力的培養,是LawProfessionalEducation,而不是LawVocationalEducation。在這里沒有法律專業教育便沒有法律職業能力的培養,法律職業與其他職業的區別在于其法律職業的專門性,從這點上講法律教育不應該有技能型的職業教育,法學教育與醫學教育有相似共同之處,這是由法官與醫生職業的專門性所決定的。由于我國對法官職業定位上的偏差(定位于公務員)導致對法官專業性乃至整個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認識模糊。只有良好的專業理論教育基礎上才能培養法律人真正具有的職業法律表達能力、探知法律事實能力和法律思維能力。因為“法學教育的目標不在于填鴨式的知識灌輸和法條的背誦,也不在于對天文地理的簡單通曉。而在于培養法律人才獨特的法律思維和處理法律疑難問題的綜合能力”[5]。第二,法學職業教育重點強調的是法學專業教育的導向是法律職業能力的培養。從高等教育的一般原理來說,專業教育的導向并非都是職業能力培養,換句話說,專業教育并不必然與職業相對應,事實上許多專業并非都有其對應的職業,這也是本科專業教育與單純技能教育的區別所在,職業技術教育的所謂“專業“一定是也應該是對應具體的職業,其培養重點在于職業的勞動技能。而本科專業首先是建立在特定學科基礎上的,并不必然與特定職業對應,當然最終會是職業能力培養與提升的基礎。但法律職業共同體如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的專業性使法學專業教育具有其他非與專業性職業對應的專業教育不同的特點,即法學專業教育必須以法律專業性職業教育為導向。當然,法學職業教育導向并不意味著法律人才僅僅面向法律職業共同體,更不能理解為僅僅面向公檢法或法官、檢察官、律師為主的單一的所謂法律職業,但以法官、檢察官、律師為主的法律人當然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核心,當然是法學本科專業教育的核心價值取向之所在。事實上,世界各國法學教育模式無論區別多大,均強調法律專業教育基礎上的專業性職業教育。總之,法學教育既是通識教育,也是專業教育,更是職業教育,通識教育是前提,專業教育是基礎,職業教育是導向(目標),教育部法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在制定法學本科教育的國家標準時將法學教育性質表述為素質教育、專業教育基礎上的職業教育,這種表述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性質定位是恰當的準確的。這種性質與定位下的法學本科教育既是理論學習,也是實踐培養,通過法學本科教育培養學生的法律表達能力、探知法律事實能力和法律思維能力。
二、本科法學專業職業教育目標的多元化
如果說整個法學教育的性質與目標定位為素質教育和專業教育基礎上的職業教育的話,那么本科的法學教育與其他形式的法學教育(如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和法律專業碩士)之間定位的區別又在哪里。這是思考本科法學教育特性的關鍵,恰恰在這一問題上法學教育界思考甚少,更是甚少在此基礎上提出針對性的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方案及其本科法學職業教育目標的實現。法學本科教育的特性的確是需要我們認真對待與思考的問題。我們認為法學本科教育的職業教育目標的多元化應該是區別于其他形式的法學教育(包括科學學位的法學碩士、博士與專業學位的法律碩士)特殊性之所在。多元化的法律職業教育是本科法學專業職業教育目標之所在。法學本科職業教育多元化是相對于對法學本科教育職業化教育目標的一元化而言的,在當前強調法學本科教育的職業教育屬性與定位的討論中,許多人把法學本科教育職業教育目標理解成法學本科職業教育應當定位于培養以法官、檢察官、律師為主體的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成員,進而認為“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主要是由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所決定的”[6]。以法律職業(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基本要求來決定法學本科教育全部的指導思想下,出現了許多法學院本科教學中有意無意地以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來衡量法學本科教育成績的現象。傳統的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的脫節的確不利于法學本科人才的培養,但把本科法學教育本科人才培養與所謂的狹義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培養視為一一對應的關系,顯然也會損害法學本科教育的高等專業教育的基本屬性。如果把法學本科職業教育性質簡單地定位于對所謂狹義的法律職業教育共同體的培養,將會使法學本科教育的道路越來越窄。法律本科職業教育目標的選擇決定了狹義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是法律職業教育的核心,但不是全部。簡單地一元化地把法學本科職業教育目標等同于狹義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培養將會把法學本科教育引入另一個歧途。構建以法律職業共同體為核心的法律人是整個法學教育的目的和意義之所在。實際上,“法律職業(legalprofessional)泛指以從事法律事務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特殊職業的總稱”[7]。事實上不同國家對法律職業和范圍界定也各異。廣義地說,“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律師視為法律職業外,還把警察、會證員、法律顧問、立法工作者、法學教師及研究人員等法律工作者也納入法律職業范圍之中”[8]。任何一個職業共同體都是有其內核、結構層、表層以及相關聯的交叉的領域。法學本科教育作為法學教育的主體當然不可能只面對某個層次某些方面,盡管這些方面是其內核。內核的引導不能取代整個法學教育本身。法學本科職業教育目標的多元化、多層次化是由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的社會需求、中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現實和現代法學高等教育自身的特點所決定的。首先,從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的社會需求上看,國家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如果我們對這種多元化(應該說是多元化不應視為多層次)進行結構分析,這種需求至少有三個方面。
一是核心需求,即法律職業共同體尤其是狹義的全部法律職業共同體(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人員必須接受本科法學教育,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需求的核心地位也都會動搖,國家社會在構建狹義職業共同體時的必要條件須是接受法學本科教育。從這點上說,司法考試必須以法學本科教育為起點,否則法學本科職業教育的命題和法律職業共同體對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的核心需求地位都難以成立。
二是對法學本科教育的普遍需求。在當代中國法學教育尤其是作為主體的法學本科教育擔負著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和法治政府建設的特殊使命,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建設需要的不僅僅是狹義的法律職業共同體人才,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的建設也不僅僅靠狹義的法律職業共同體。當今社會企業法務、政府法務、社會管理法務、行政執法無一能夠離開具有法律專門知識和受過良好法學本科教育的人才,從這種意義上說,國家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更加廣泛,這種更廣泛意義上的法律人的存在才真正是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所必需的,在一定意義上說,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建設水平更取決于社會對此類人才的需求,因此,普遍需求比核心需求對法治國家與法治社會的建設更具超越性的意義。這種普遍需求客觀上也要求本科法律人才培養與教育不能僅僅局限于狹義的法律職業能力的培養,而是在核心法律職業能力上的綜合性的法律能力與綜合素質的培養,這也是現代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的應然內容。
三是國家社會對特殊法律人才的特殊需求也決定了法學本科職業教育目標是多元的。這種以某種特殊專門需求為導向的法律人才需求也是現代社會對法律人才需求的重要內容。如社會對某些國際化的專門法律人才、知識產權法律人才等。這種特殊需求的法律人才需要法學本科教育除了注意一般的職業法律人才具有的一般性知識能力素質之外,不需具有某些非法律專業的知識能力與素質,在法學本科人才培養中復合性人才培養有許多含義,其中也包含著多專業基礎上的法律專業或者說法學專業加其他某些專業,在這里雙專業、多專業法學復合人才培養也是法學復合性人才培養的題中應有之義。目前許多專業性高校開展的結合自身學校特色定位來培養合乎自身學校特點的復合法律人才對此類人才培養具有重要的意義。如外語院校法律專業強調外語加法律專業,工科院校辦知識產權法學等等,均是滿足了特殊需求的法律人才培養。其次,從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現實來說,本科法學職業教育目標也必須是多層次的。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是法學教育的主體,專科職業院校法學專業目前生存的空間很小,法律專業碩士教育興起其規模有擴大之趨勢,特別是近年出現的法碩(法學)、法碩(非法學)使法碩這種專業學位的教學也十分復雜,但總體數量與法學本科教育相比還是十分有限,法學專業學位碩士數量增加使科學學位法學碩士數量也日趨減少。此種情況下,與法律專業碩士不同的法學本科教育定位必須重新認真思考,目前全國已有624家高校開設法學本科專業,法學本科專業所在的大學無論從類型、層次、地域上均千差萬別,在遵循法學本科普通高等教育規律基礎上,其特色與水平的定位必有差異,不同特色水平的高校所辦法學本科專業其特色定位、水平定位、服務面向定位也必有差異,因此在強調法學本科教育的職業教育(LawProfessionalEducation)性質定位的基礎上必須而且只能堅持職業教育目標的多元化,這是從中國法學本科教育現實選擇。一元化的本科法學職業教育將會使全國六百多所法律院系失去特色,也無法滿足國家社會對法學法學本科人才需求的多樣化的要求,法學本科教育將會越來越窄,最終脫離法治中國建設的需要。最后,從現代法學本科教育自身的特點與發展規律上看,學科交叉與融合也越來越成為現代法學本科教育的重要特點,這也決定了法學本科職業教育目標是多元化的。法學本科教育的特色構建是所有本科法學人才培養中的重大問題,高水平也許本身就是特色,但不可能要求六百多所院校都是高水平的,特色的構建就顯得尤為重要。當前我國許多單科性或單科性為主的多科性高校辦法學本科教育,其特色正是在于結合自身院校的特色學科來定位和構建,這就決定了這類院校法學專業學科特點必須與其他優勢重點專業學科相交叉相融合。目前許多不同類別高校法學院系組織起來形成不同類別高校法學教育分會在探討特色法律人才培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如全國財經院校教育研究會法學教育分會每年討論同類院校中法學人才培養中的問題,構建財經院校法律人才培養特色,這樣既推動了法學本科教育水平與特色的提升,也推進了此類院校主干學科特色的打造與水平的提升。總之,法學本科專業與其所在學校其他特色優勢專業學科的融合與交叉也將是本科法學職業教育多元化的重要推動力。
三、多元化本科法學職業教育的實現
從法學本科教育的一般規律與我國法學教育的現實性出發是探討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性質與目標定位的必然思路。循此思路要求我們必須堅持:
一是本科法學教育職業化教育目標不能改變,多元化必須是法學職業教育的多元化,否則本科法學教育失去了導向性目標,沒有職業教育(LEP)的專業教育,就像沒有專業教育的素質教育不是高等教育一樣。二是狹義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法官、檢察官、律師)是核心需求,當然是法學教育核心目標,但不是全部。目前首先要做到的是實現法學本科教育是通往狹義法律職業的必要條件和唯一目標。三是建立在本科法學職業教育目標基礎上的一定是法學本科職業教育目標的多元化和可選擇性。不同類型、層次學校法學本科教育可選擇不同的職業化教育目標,各學校內部法學本科專業之內其培養目標也是可選擇的,多元化的選擇使本科法學教育職業化是多元的、多樣的,也才能更好地滿足國家社會對法律人才的多元化、多樣化的需求,進而推動法治中國之建設與法學教育之繁榮。對于多元化的本科法學職業教育目標之實現最為重要的是以下幾方面:一是關于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本科職業化法律人才的多樣化問題是每個不同類層次、類型高校都須認真研究的問題,不同層次、類型高校要結合自身的層次、類型和服務面向定位與特點,從國家社會對本科法律人才需求出發來構建本科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以廣東財經大學為例。我們在實施國家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時,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根據我校經管類院校的性質和辦學定位,以復合型、應用型法律職業人才為目標,以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區為載體,開展司法實務和企業法務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創新工作。(1)卓越司法實務人才培養。司法實務主要以培養滿足廣東乃至全國法治建設需要的司法實務精英人才為目標,強化法學理論教學改革,由知識單一傳授轉向知識應用和思維能力訓練并重。夯實學生的法學理論功底,強化實踐教學,提高學生從事法律職業所必需的尋找、運用法律的能力、認知案件事實的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表達能力、法庭審判的控制能力、法律文書寫作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等法律實踐技能。(2)卓越企業法務人才培養。結合廣東財經大學經管類專業的性質和法商結合的辦學特色,根據法學院畢業生的走向和廣東律師的業務特點,著力培養企業法務復合型法律人才,即在對學生進行系統的企業法律知識培訓的基礎上,突出訓練學生的非訴訟企業法律實務技能,如法律談判能力,合同的審查能力,法律風險的預測能力等,為廣東乃至全國的企業培養復合型法律實務人才。
二是人才培養方案的課程體系設置問題。多樣化的人才培養目標必須需要在培養方案課程設置中在強調法學本科教育一般規律基礎上要體現其各自的特點,這就需要對課程體系進行系統思考。首先,目前確立的14門核心課程是否是從法學的職業教育性質定位來設置的,是否過分地突出了法學專業教育的特點,目前許多法學專業對傳統核心課程教學內容進行改造,突出課程中的實踐實驗教學環節就是試圖克服此類課程中職業教育理念缺乏的現象,不僅如此,法學本科專業是否必須不顧其他專業定位整齊劃一地進行14門核心課程的教學,相比其他專業如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類本科專業法學類專業核心課程過多、學分過大也是不爭的事實,也為許多特色院校廣為詬病,核心課程的幾次修改成為各個法學二級學科利益博弈的結果,甚少考慮本科法律人才培養變革現實需要,這的確是教育部法學類專業教指委應當反思的問題。正如有學者指出的“現在許多核心課程的設置并沒有按照這種培養思路和教育規律進行設置,而是成為標榜某一分學科或部門法是否重要的標志。這種狀況造成的結果是很少考慮這些核心課程對培養高素質法律職業人才有哪些實際作用”[9]。法學專業公共必修課程和專業核心課程的學分比例過大,再加上必須的通識選修學分的安排,使專業選修學分過少,客觀上使法學職業教育目標多元化難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