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范文1
北京市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全文內容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網絡食品經營行為,加強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證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網絡食品經營的經營者,以及為網絡食品經營提供平臺服務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網絡食品經營,是指通過互聯網從事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特殊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 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開展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遵守商業道德,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 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應當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推動部門協作,鼓勵舉報違法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等機構的作用,促進社會共治。
第二章 網絡食品經營者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條 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網絡食品經營范圍應當與其許可范圍一致。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取得許可的除外。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守本辦法有關網絡食品經營的規定。
第七條 網絡食品經營者可以通過自行設立的網站從事網絡食品經營,也可以通過第三方平臺從事網絡食品經營。
第八條 自行設立網站從事網絡食品經營,除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網上查詢、訂單生成、合同簽訂、網上支付等交易服務功能;
(二)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三)建立保證食品安全的貯存、運輸管理制度;
(四)建立食品經營電子數據備份和管理制度;
(五)建立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制度。
第九條 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自入網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自行設立網站或者所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網址、IP地址,書面告知原頒發許可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銷售者應當書面告知其營業執照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件文字信息及圖片。相關信息應當真實、準確、畫面清晰,容易辨識。
食品經營許可等信息發生變更的,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在信息變更被核準后30個工作日內在其網站首頁以及網絡食品信息頁面進行更新。
第十條 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的食品經營場所或貯存場所。食品經營場所或者貯存場所的場地環境、衛生狀況、結構布局、設備設施等方面應當能夠滿足保障所經營或貯存食品質量安全的要求。
第十一條 通過互聯網銷售的食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禁止銷售的食品,不得在網上進行信息及交易。
第十二條 網絡食品經營者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散裝熟食、無包裝的散裝食品。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自制的食品。
第十三條 從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非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網絡經營的,除符合第九條規定外,應當標明產品批準文號或者備案編號以及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并鏈接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對應的數據查詢頁面。
網絡食品經營者不得從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的經營。
第十四條 網絡食品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作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網絡食品信息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名稱、地址或者產地、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應當與食品的標簽或者標識一致;
(二)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信息不得在同一頁面展示,在顯著位置標示保健食品特殊標志,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的批準文號或者備案編號等信息應當與注冊或者備案的信息一致;
(三)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
(四)對在貯存、運輸、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當在食品信息時予以說明和提示;
(五)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第十五條 從事網絡保健食品經營的,應當按照廣告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保健食品廣告,注明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并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第十六條 網絡食品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資質、食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及其他有關證明,并留存相關資料。
經營進口食品的還應當取得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出庫復核和銷售記錄等義務,建立進貨和銷售電子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購買)者及聯系方式、進(銷)貨日期等內容。
第十八條 經營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采取保證食品安全的貯存、運輸措施,或者委托具有經營資質,具備相應貯存、運輸能力的企業配送。
第十九條 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銷售憑證;征得消費者同意的,可以以電子化形式出具。電子化的銷售憑證,可以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
第二十條 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供貨者檔案,留存完整有效的供貨企業資質證明文件、購銷憑證等信息,保證食品來源合法、質量合格。記錄、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不得少于兩年。
第二十一條 網絡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由于食品經營者的原因造成其經營的食品有上述規定情形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召回。
第二十二條 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抽檢,在信息查詢、數據提取、案件查辦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第二節 網絡訂餐服務規定
第二十三條 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信息、主體業態、經營項目。
第二十四條 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食品經營者應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標明外送范圍和送達時間,并按照標示的事項提供外送服務,保障食品安全送達。
第二十五條 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履行記錄義務,如實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稱、下單時間、送達時間以及食品流向。
第二十六條 鼓勵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食品經營者實施明廚亮灶,將其加工過程進行網上實時播出展示。
第二十七條 從事網絡訂餐服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六項和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采取保證食品安全的配送措施。
第二十八條 從事網絡訂餐的餐飲單位應當在食品包裝上加貼封簽,標示食品加工制作時間和消費時限,并提醒消費者盡快食用,避免長時間存放。
第二十九條 送餐容器和食品包裝應清潔、密閉、完好,送餐設備應定期消毒,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確保送餐過程食品不受污染。
第三十條 送餐人員應按規定取得健康合格證明,送餐時應穿著統一標識制式工作服。
第三章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第三十一條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并執行經營主體審查登記、銷售食品信息審核、平臺內交易管理規則、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管理制度,保證食品安全。
第三十二條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個工作日內向其營業執照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信息包括第三方平臺開辦者資質、網站名稱、網址、IP地址、網站ICP備案情況等。
第三十三條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與進入本平臺食品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雙方在平臺進入和退出、食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三十四條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的食品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查和登記,并及時核實更新經營者身份證明、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對于不具備食品經營資質的經營者,不得允許其在平臺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第三十五條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在其平臺經營的食品經營者檔案和臺帳,審查并記錄食品經營者主體身份信息、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物流服務提供者、信用信息、消費投訴處理情況、違法違規信息等內容,并定期核實更新。
第三十六條 個人通過網絡經營自產食用農產品的,必須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如實記錄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并及時核實更新。
對通過平臺銷售食用農產品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審查其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材料,并及時更新。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記錄食用農產品銷售的主要品種及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保證食用農產品交易全程可追溯。
第三十七條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網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管理人員,對平臺內經營的食品及其信息進行檢查,發現存在違法行為或者其他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網絡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服務。
第三十八條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審查、記錄、保存網絡食品經營者在其平臺上的食品安全信息內容。
食品安全信息記錄保存時間從經營者在平臺內結束經營活動之日起不少于兩年。交易記錄等其他信息保存時間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不得少于兩年。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采取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手段確保網絡食品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完整性與安全性,并應當保證原始數據的真實性。
第三十九條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要求食品經營者在其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名稱、住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編號、經營許可證號等內容。
第四十條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及時接收、處理和報告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依法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平臺內食品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管、投訴舉報處理、違法行為查處等工作,在信息查詢、交易數據提取、信息屏蔽、停止服務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第三方平臺內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要求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條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及時采取督促食品經營者停止銷售、協助召回等措施;在食品經營者未及時刪除互聯網上銷售的涉及不合格食品的相關信息時,有義務對相關信息進行屏蔽。
第四十二條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平臺內銷售的食品實施監督抽檢。
鼓勵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建立食品質量抽檢制度,對平臺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或者借助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檢,切實保障平臺內銷售食品的質量安全。
第四十三條 鼓勵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網絡食品交易主體身份認證、質量安全認證、信用評價、信息化管理等專業服務,提高第三方平臺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條 消費者通過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要求賠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追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其承諾。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入網食品經營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未依本辦法履行審查義務的,依法與該入網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采取措施,建立并執行消費糾紛解決和消費權益保護制度,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鼓勵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建立消費預賠金等制度,加強網絡食品交易的行業自律。
第四十六條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與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聯絡人制度,按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自身管理,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定期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食品經營者臺帳、經營數據統計、食品安全管理及自查報告等方面信息,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有關信息的數據統計、調研分析工作。
第四十七條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自身從事網絡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遵守第二章的規定。
對自營食品,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標記,以區別于平臺內其他經營者銷售的食品,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依職權對網絡食品經營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市網絡食品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并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負責對在本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網絡食品經營者的食品經營實施具體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網絡食品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網絡食品經營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涉嫌違法的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法的網絡食品經營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當事人涉嫌從事違法網絡食品經營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其涉嫌從事違法網絡食品經營行為的相關情況;
(三)查閱、復制當事人的交易數據、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相關數據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二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網絡食品經營納入年度抽檢計劃,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程序,對轄區內經營的網絡食品實施監督抽檢。
第五十三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網絡食品經營活動的技術監測記錄、信息追溯資料等,經查實后,可以作為對網絡食品經營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電子數據證據。
第五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與公安機關、網絡信息主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等合作,實現監管部門之間數據共享,加強對網絡食品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強化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第五十五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后,需要關閉網站的,可以依法移送網站許可或者備案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以團購形式開展網絡食品經營活動的(團購網站和團購食品提供者),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抽樣、召回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等活動,本辦法未規定的,適用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河北省多舉措強化網絡食品銷售和監管為強化對網絡食品銷售的監督管理,督促網絡食品銷售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銷售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采取多種舉措加強網絡食品銷售和監管。
一是拉網排查,摸清底數。全省各級監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本轄區內網絡食品銷售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轄區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銷售者進行摸底排查,并于20xx年4月30日前,將底數上報河北省局。食品銷售網絡第三方平臺備案時間,由河北省局確定后向社會公告。
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范文2
市場監管局關于對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的回復公文
**縣人民檢察院:
貴院(*檢行[2019]4**42500052號)共12份檢察建議書收悉,感謝貴院對我局提出了寶貴意見。我局領導高度重視,針對檢察建議書的內容,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現就調查核實整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檢查建議書情況
**縣中華米線(嵩山路店)、**縣老街燒烤、**縣鉉航餐館、**縣星之戀快餐店、**縣偉峰餐館(東環鐵鍋燉雞)、**縣桔子冷飲店(蜜雪冰城)、**縣啊三生煎店、**縣趙潔小吃店(1#商鋪7號金錢麻辣爆肚)、**縣軍嫂茄汁面、**縣薇兒飲品店(大潤發商場二樓6號貢茶)、**縣木寧萌小吃店(正新雞排)、**縣尚好咖啡廳(迪歐咖啡)在網絡餐飲第三平臺“餓了么”經營活動頁面上未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導致消費者無法判斷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對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和知情權構成影響,同時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二、調查核實情況
1、**縣中華米線(嵩山路店)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JY24**4250045941,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25MA42209H37,未在網絡餐飲第三平臺“餓了么”經營活動頁面上公示;
2、**縣老街燒烤已2019年2月份停業,未在網絡餐飲第三平臺“餓了么”經營活動頁面上公示;
3、**縣鉉航餐館(鉉清餐館)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JY24**4250049566,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25MA42L49TXJ,未在網絡餐飲第三平臺“餓了么”經營活動頁面上公示;
4、**縣星之戀快餐店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25MA45MXUD7X,未在網絡餐飲第三平臺“餓了么”經營活動頁面上公示;
5、**縣偉峰餐館(東環鐵鍋燉雞)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JY24**4250045940;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4**425613315759,未在網絡餐飲第三平臺“餓了么”經營活動頁面上公示;
6、**縣桔子冷飲店(蜜雪冰城)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登記證編號:JYDJ14**42501000361;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25MA46QYTU411,未在網絡餐飲第三平臺“餓了么”經營活動頁面上公示;
7、**縣啊三生煎店持有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登記證編號:JYDJ24**42504000093;營業執照注冊號:924**425MA46QYTU411,未在網絡餐飲第三平臺“餓了么”經營活動頁面上公示;
8、**縣趙潔小吃店(1#商鋪7號金錢麻辣爆肚)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JY24**4250047041;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25MA45FLG77W,未在網絡餐飲第三平臺“餓了么”經營活動頁面上公示;
9、**縣軍嫂茄汁面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登記證編號:JYDJ14**42501000422;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25MA479J2F7X,未在網絡餐飲第三平臺“餓了么”經營活動頁面上公示;
10、**縣薇兒飲品店(大潤發商場二樓6號貢茶)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登記證編號:JYDJ24**42501000397;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25MA47245X4Q,未在網絡餐飲第三平臺“餓了么”經營活動頁面上公示;
11、**縣木寧萌小吃店(正新雞排)持有《河南省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登記證編號:JYDJ24**42501000115;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25MA40FECY9U,未在網絡餐飲第三平臺“餓了么”經營活動頁面上公示;
12、**縣尚好咖啡廳(迪歐咖啡)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JY24**4250052032;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25MA4655LM10,未在網絡餐飲第三平臺“餓了么”經營活動頁面上公示;
三、調查結論
**縣中華米線(嵩山路店)、**縣老街燒烤、**縣鉉航餐館、**縣星之戀快餐店、**縣偉峰餐館(東環鐵鍋燉雞)、**縣桔子冷飲店(蜜雪冰城)、**縣啊三生煎店、**縣趙潔小吃店(1#商鋪7號金錢麻辣爆肚)、**縣軍嫂茄汁面、**縣薇兒飲品店(大潤發商場二樓6號貢茶)、**縣木寧萌小吃店(正新雞排)、**縣尚好咖啡廳(迪歐咖啡)均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件,但未在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餓了么”進行公示。
經進一步對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餓了么”調查約談取證后,該平臺由于工作疏忽、人員較少,未在經營活動主頁面上公示經營戶食品經營許可證,導致消費者無法判斷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對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和知情權構成影響,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之規定。
四、履職情況
1、收到建議書后,我局第一時間組織召開了專題會,就檢察建議書提到的相關問題進行討論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實監管責任,并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要求進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規定,對**縣中華米線(嵩山路店)、**縣老街燒烤、**縣鉉航餐館、**縣星之戀快餐店、**縣偉峰餐館(東環鐵鍋燉雞)、**縣桔子冷飲店(蜜雪冰城)、**縣啊三生煎店、**縣趙潔小吃店(1#商鋪7號金錢麻辣爆肚)、**縣軍嫂茄汁面、**縣薇兒飲品店(大潤發商場二樓6號貢茶)、**縣木寧萌小吃店(正新雞排)、**縣尚好咖啡廳(迪歐咖啡)等相關經營主體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在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餓了么”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或下架,逾期不改的,將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進行行政處罰。目前,除**縣老街燒烤、**縣軍嫂茄汁面停業下架外,其余10家已全部公示到位。
2、對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餓了么”進行了現場監督檢查,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檢查結束后,組織執法人員對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其立即開展自查,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同時,我局已于2019年9月19日將該情況函告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餓了么”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下步打算
一是要求入網餐飲單位必須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
二是要求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建立并執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制度,并在平臺上公開相關制度;
三是要求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在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照等信息,相關信息應當準確,畫面清晰;
四是要求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
五是要求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加大對投訴舉報電話12315的宣傳,真正做到全民監督,社會共治的格局,全力保證餐飲食品安全,提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預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穩步促進網絡訂餐服務健康發展。
在此,感謝貴院在建議書中提出的建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將在現有相關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監管水平,并在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下通過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監管力度,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范文3
通知認為,自農業部印發《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管理辦法》(農機發[2008]1號)以來,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扎實開展農機產品質量、作業質量、維修質量和售后服務質量的投訴監督管理工作,為維護農機所有者、使用者和生產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地區仍存在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機構不健全、監管責任不明確、投訴渠道不暢通和信息報送不及時等問題,不利于我國農機化質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為進一步加強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管理,促進我國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農業部就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五方面要求。
通知要求,充分認識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的重要意義。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農機化質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律法規賦予農機化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近年來,隨著我國農機化進程加快,農機品種數量大幅增長,運用領域不斷拓展,農民對農機產品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務等要求越來越高,對提高農機投訴監管工作的時效性、有效性越來越迫切。進一步加強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有利于掌握農機產品質量信息,有利于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農機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是新形勢下推進農機化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強化責任意識,樹立服務觀念,改進工作方法,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認真受理、及時處理農機質量投訴,努力提高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水平。
通知希望,全面加強農機質量投訴監督體系建設。各縣級以上農機化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管理辦法》要求,明確承擔農機質量投訴監督職責的處室(科、股)或單位,建立農機質量投訴工作制度,健全部、省、市、縣四級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網絡。要向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機構充實相應專業資質的工作人員,配置電話機、傳真機、上網計算機等辦公設備,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農機質量投訴受理窗口或場所,開通農機質量投訴網絡平臺或熱線電話,不斷拓展投訴渠道。各地要在農機經銷場所或通過網絡、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機構的名稱、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信息,方便農機用戶投訴。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作為農業部的農機質量投訴受理機構,要主動加強對各地農機質量投訴機構的業務聯系,在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開設專欄,公開各地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機構信息。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明確農機質量投訴受理處理的工作原則。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機構要遵循“屬地管理、就近處理、首問負責、無償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對于“三包”服務期限之內的農機質量投訴,一般由銷售該農機的當地投訴監督機構負責處理。對于跨行政區域或越級投訴的一般案件,實行首問負責制。受理單位可按照就地就近處理原則,轉由當地投訴監督機構處理,但仍負有本案件的督辦和答復責任。當地投訴監督機構應及時向受理單位反饋處理結果。農機質量投訴的受理和調解實行無償服務,不得以受理或調解的名義,向投訴方或被投訴方收取任何費用。各投訴監督機構要對電話、信件等投訴材料做好登記,認真審查,按要求及時受理和處理,做到事事有解答、件件有回聲。對于雙方爭議較大的投訴,投訴監督機構要加大協調力度,本著實事求是、依法依規的原則,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積極促成投訴方與被投訴方達成解決方案。
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范文4
今年以來,我局在市局和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公眾飲食用藥安全這個中心任務,以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為主線,強化農村藥品市場監管為重點,積極清理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打擊各種違法行為,取得了突出成績,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領導重視,責任明確
一是成立了以局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力求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二是制定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了重點整頓的領域和品種。三是及時召開了全縣藥品經營企業、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負責人會議,傳達了全國、全市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就我縣整規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四是采取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將全局執法人員分成三個執法小組,分別由局領導帶隊,負責全縣三個片區的清理整頓工作,確保了我縣藥品市場秩序清理整頓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堅持政府負總責,屬地化監管落實到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監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府辦公廳《關于改革鄉鎮藥品安全執法監管工作的意見》的指示,我縣切實加強了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及時匯報有關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縣政府辦及時向各街鎮鄉和縣府相關部門下發了《關于改革街鎮鄉藥品安全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這兩個重要文件一是明確了我縣政府決定繼續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縣綜合目標進行考核;二是明確了我縣要堅決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縣級相關部門和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積極行動,全面啟動了屬地化監管職責。一是制定規劃,健全組織。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為搞好藥品安全委托執法工作,均成立了以鎮長、主任(或分管鎮長、副主任)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和執法人員為成員的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相繼召開了村(社區)負責人參加的專題研討會,制定了可操作性較強的藥品監管工作計劃。二是加強學習,明確責任。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確定的行政執法人員均參加了縣府法制辦、縣藥監局聯合舉辦的藥品安全委托執法培訓學習,全部順利通過了考試考核。在實踐中,通過我縣分局執法人員的現場指導,基本掌握和明確了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執法的相關法律法規、執法程序、執法職責、監管執法范圍及注意事項。三是加強宣傳,提高認識。各街鎮鄉為使食品藥品安全意識深入人心,加強了對村社一級干部人員的宣傳力度,召開了社長以上干部人員大會,就食品藥品委托執法工作進行了宣傳講解,同時要求街鎮鄉各級干部多向群眾廣泛宣傳,牢固樹立食品藥品安全意識,有的鎮鄉還采取發傳單、貼標語、出動宣傳車、開院壩會等多種形式深入田間地頭、深入鄉鎮醫療點進行宣傳,努力營造“食品藥品監管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監管,大力整治擾亂藥品流通秩序違法行為
1、加強了對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后的跟蹤檢查工作。到目前為止,GSP認證跟蹤檢查252戶,合格231戶,15戶責令整改,6戶進行了當場行政處罰,全面完成了我縣藥品經營企業跟蹤檢查任務。
2、堅決取締非法代購藥品的違法行為。我局針對我縣藥品配送點和代購點存在的超出許可范圍、為藥品連鎖店代購藥品、制度不完善、記錄不真實完整等問題,召開了專題會議,嚴禁任何藥品代購點將藥品加價從事藥品經營性活動,嚴禁超出許可范圍跨地區代購藥品。今年4月,我局又對全縣幾個中心衛生院藥品代購點的代購行為進行了認真監督檢查,發現石馬中心衛生院超出范圍跨地區代購藥品。為此,我局對石馬中心衛生院立即進行了立案調查,查實該院非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17740.40元,我局對該院做出了沒收非法所得17740.40元,罰款35480.80元的行政處罰。新的《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后,我局下文全部停止了全縣中心衛生院的藥品代購行為。同時規范了我縣太乙堂連鎖有限公司在我縣三個鄉鎮的藥品配送點的配送行為,該公司原設在我縣三個鎮的配送點現已全部變更為下屬倉庫,并嚴格按GSP的要求進行操作。
3、加大了對中藥飲片使用終端的監督管理。我局今年進一步規范了中藥飲片流通渠道,嚴厲查處了藥品零售企業,擅自從事批發中藥飲片的行為。全年共立案查處非法從事中藥飲片、中藥材批發行為的案件8件,沒收中藥飲片貨值12586.00元,罰款25800.00元。
4、嚴肅查處非法買賣、出租轉讓等違法行為。我局今年重點加強了清理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主體資格,嚴厲查處非法買賣、出租轉讓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來自非法渠道的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查獲袁某、唐某、羅某、陳某、楊某、龍某、明某四家非法買賣、轉讓《藥品經營許可證》案,共處以沒收非法所得和罰款4萬余元;查獲田某來自非法渠道的藥品案,貨值金額1200元,處以沒收非法所得和罰款4800元;查獲劉某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貨值金額2000元,處以罰款4000元。
5、加強分類管理,嚴肅查處非法銷售處方藥品行為。我局按照國家藥監局分類管理的要求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對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規定,對全縣藥品經營單位的分類管理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對不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藥師不在崗擅自銷售處方藥的行為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到位的,嚴格按照《藥品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處罰,共計罰款12650.00元,有效地規范了處方藥品銷售行為,確保了公眾用藥安全。
6、積極推進藥品“兩網”建設,大力推進藥品委托執法工作。今年,我縣農村藥品“兩網”建設進一步深入,藥品供應網絡實現全覆蓋,100%的鄉村衛生站和藥品經營點實現了由專門藥品經營公司及時進行配送。藥品監督網絡按照上級要求,今年6月份,我局對街鎮鄉的藥品委托執法人員進行了全面系統的培訓。目前,委托執法工作在全縣街鎮鄉已全面開展,并取得了較好成效。全縣街鎮鄉共出動執法人員1250人次,檢查鄉村衛生站300余家,個體診所24家,取締無證經營中藥攤點12家,罰款4300元,保障了廣大農村人民群眾用藥用械安全有效。
四、強化監督,確保藥品醫療器械使用安全
1、進一步推進了醫療機構藥品的規范管理,加強了臨床用藥的宣傳、教育、管理與監督,提高了臨床用藥水平,實行了藥品使用通用名處方,開展了處方點評工作,嚴格執行《抗菌藥物臨床醫用指導原則》,開展了臨床用藥監控,指導了醫療機構實施抗菌藥物用量動態監測的超常預警,對過度使用抗菌藥物的行為及時予以阻止和干預。
2、重點對補腎壯陽類,抗呼吸道感染類以及醫用氧、血液制品、疫苗、植入性Ⅲ類醫療器械等高風險品種的檢查力度,特別加大了對品、的監督檢查,為更好地做好對特殊藥品和的監督,我局建立了全縣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并對3個醫療機構設施不齊備的問題進行了責令期限整改。另外,開展了骨結合用無源金屬植入醫療器械使用檢查,各醫療衛生單位建立健全了各項管理制度和購進使用記錄;開展了血液制品、疫苗專項檢查,全縣經營、使用單位購銷渠道合法、制度完善、儲藏運輸設備齊全,各種記錄完整。
4、對化學藥品注射劑、中藥制劑、多組分生化注射劑、疫苗、生物制品、醫療器械等產品不良反應(事件)進行了重點監測,建立了藥品醫療器械監測網絡系統和不良反應(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嚴格執行了《**市醫療機構制劑不良反應監測和療效報告管理辦法》,強制性要求了縣內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生產、使用單位必須及時報告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
五、密切配合,大力整治虛假藥品廣告
今年開展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以來,我局會同縣工商部門重點查處了以下六個方面的虛假違法廣告:⑴以新聞形式藥品廣告;⑵在藥品廣告中使用患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藥品廣告;⑶夸大功能,保證療效的藥品廣告;⑷處方藥違反規定在大眾媒體上的廣告,治療障礙的藥品廣告;⑸未取得有效的廣告審查文件、篡改廣告審查文件或使用過期、失效、撤銷批件的藥品廣告;⑹不明顯標示通用名的藥品廣告行為。通過檢查,對兩家虛假藥品廣告的藥品經營單位,我局對這些廣告藥品進行了認真的監督檢查,發現其無供貨單位資質證明,屬非法渠道購進,我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其分別給予了罰款12000元和6000元的行政處罰。
總之,全年我局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全年共出動行政執法人員2845人次,檢查藥品經營使用單位931家(次),立案查處44家,現場處罰85家,罰款24萬余元,有效地規范了我縣藥品市場秩序。在2008年里,我局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種措施,進一步強化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工作。
(一)加強對《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力度,在加強日常宣傳的同時,充分利用元旦、春節、“3.15”消費者權益日、“12·4”法制宣傳日、“五一”、“國慶”等重大節日,搞好宣傳咨詢服務活動,努力營造依法治藥的良好氛圍。
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范文5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顯
年初,召開了全市藥品批發企業和大型連鎖企業座談會,通報了全國、全省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會議精神和市局07年監管工作重點,組織學習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了企業是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要求企業在開展自查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積極增強行業自律意識,將藥品安全納入企業誠信檔案進行考核和管理,逐步實現企業視質量為生命、自覺承擔維護藥品安全責任的良好氛圍。
今年是《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實施的一年,也是我們今后執法工作的主要依據,為切實加強對這兩部法規的宣傳工作,我們協同政策法規科先后于元月和5月份在中糧大廈舉辦了兩期六個班次的培訓班,培訓對象為各級醫療機機構、計生服務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市中區藥品零售企業中的涉藥人員,培訓人員達710人次,培訓班取得了圓滿成功。
為全面提高我市對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切實承擔起廣大人民群眾藥品安全衛士的責任,通過市局和山亭分局的共同努力和精心準備,于九月中旬在山亭區成功開展了一次由四級升三級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全市藥監系統,山亭區政府、衛生、公安、工商和各鄉鎮相關負責同志出席了啟動儀式。通過演練實踐,進一步提高了對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形成了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制,達到了預期效果。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制定了《__市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場科承擔了辦事機構職責并派駐一名工作人員赴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具體工作的銜接和協調。科室承擔了市局各業務科室的資料、數據匯總并每半月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省局分別報送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階段總結以及各類報表,工作任務異常繁重。進一步加強了國務院《特別規定》和國家局《實施意見》的宣傳和培訓力度,市局召開了專題會議部署安排,印制了《藥品法律法規知識》讀本5000余份,下發《特別規定》和《實施意見》小冊子6000余份至全市各鄉鎮街辦和所有涉藥單位,真正使《特別規定》和《實施意見》深入人心、家喻戶曉。同時對全市藥品監督員進行了全面業務培訓,為下步工作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九月十八日,全市藥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大會于將軍閣酒店會議室召開,各區(市)局局長、分管局長、業務科長、稽查隊長,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企業、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部分零售藥店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會議傳達了我市藥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對藥品安全整治工作部署了工作重點,提出了工作要求和責任目標。市立醫院、山東益康藥業、__市百姓藥業和__康力醫療用品公司的負責人分別做了典型發言,紛紛表示將依身做則、誠信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我市藥品市場秩序。由16家藥品批發、連鎖企業發起,向全市經營企業倡議守法誠信經營,倡議書以《為生命保駕為健康護航》為題于10月24日在《__日報》2版四分之一版刊登,引起廣泛關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為提升整個系統形象打下了基礎。
全年先后組織開展了藥品分類管理、經營行為主體、違法藥品廣告涉及藥品、藥品購銷行為、零售企業監管、清理掛靠經營、中藥材、疫苗、興奮劑類藥品等近十余次專項檢查活動,目前,個別專項檢查尚在進行當中,全市共出動檢查人員近3000人次,檢查單位1100余家,清理掛靠經營4家,查處超范圍經營20家,查處出租柜臺2家,清理生產企業
銷售人員8人,清理無證經營3家,實施警告和責令整改處罰374次,停業整頓2次,沒收藥品貨值近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萬余元,罰款16萬余元。繼續加大違法藥品廣告的監力度,截止目前共監測違法藥品廣告30余起,其中屬于禁止和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起,向工商部門移送2起。通過一系列的專項檢查活動,靈活掌握行政處罰的尺度和力度,有力地震懾了藥品流通領域的違法行為,有效地維護了我市藥品市場秩序,取得了明顯成效。按照年初計劃繼續開展了gsp認證跟蹤檢查工作,全市共抽調認證檢查員15人,組成5個檢查組,對全市3家零售連鎖企業和72家零售藥店進行了檢查,對其中23家存在問題較多的藥店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并現場收回其gsp認證證書。目前這23家藥店均已完成整改并復驗合格,市局按相關程序將其gsp認證證書發還。批發企業跟蹤檢查工作也進展順利,除嶧城公司因停業、滕州中和公司因倉庫遷址暫時達不到經營條件被限期整改外,其他企業均順利過關,省局檢查組對我市企業實施gsp情況給予了肯定,同時對我局的市場監管工作做了較高評價。
(二)行政許可工作穩步開展
為進一步嚴格市場準入,把好入門關,建立完善了駐店藥師約談和從業人員變更考試考核制度,另外,許可證公示公告制度也全面實施,使行政許可工作真正步入程序化、規范化軌道。截止目前全年共受理零售藥店開辦申請60余家,發放《經營許可證》51家,完成駐店藥師約談102人次,從業人員考試238人次,受理變更申請65家,批發企業新開辦初審1家,遷址變更初驗1家。
(三)“兩網”建設工作成效顯著
在市局領導的親自參與下,我市農村監管網絡建設有了質的飛躍,市編委和市政府的文件也如期下達,鄉鎮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已經全部籌建完成,嶧城分局在此項工作上走在全市前列,召開了全市農村食品藥品“三網”建設現場會,推廣了嶧城分局在我市農村“兩網”建設工作中的做法。在供應網絡建設上也有了新的突破,農村藥店與“新農合”接軌工作,受到市長的高度關注并列入議事日程,目前正在對其可行性開展前期調研工作,盡管阻力很大,但隨著我們監管隊伍的日益壯大,社會影響的不斷提升,在黨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一定會打破僵局,實現突破。
(四)積極探索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新的長效監管方式
隨著形勢的發展,藥品流通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藥品監管體制和方式也在面臨新的挑戰。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群眾和相對人越來越關注企業信譽問題,針對監管工作中不宜使用行政強制措施的企業違規行為,如何進行管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起到教育與管理相結合的作用,使企業真正把守法和誠信經營作為自己的自覺行動,對此我們進行了充分的調研和醞釀,認為采取信用等級分類管理的措施不失為行之有效的好辦法。我們已經完成了初步調研和制定了制度草案,而且省局也陸續出臺了藥品安全信用等級分類管理、涉藥單位約談等制度,同時要建立市局網站的藥品安全預警信息和涉藥企業信用公示欄以及建立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真正使社會關注,群眾信賴,擔負起群眾健康衛士的職責。
(五)加強源頭管理,引導藥品流通體制改革
藥品購進渠道是藥品安全的源頭所在,自去年推行憑證式購進驗收記錄以來,藥品購進渠道混亂的局面有了質的改善,但造假票據、借用資質、走空票、體外循環等市場監管的新問題隨之出現并有抬頭趨勢,由于此類情況比較隱蔽,查處難度較大,因而雖重拳打擊卻收效甚微。認真分析這種情況,其根源就在藥品銷售人員身上,如果能把這部分人管好,也就不再存在掛靠的問題,這就需要企業和藥監部門共同負責,因而在去年12號文件的基礎上,我們又下發了今年第63號文件,要求企業必須執行進貨確認制度,嚴格業務人員管理,與銷售人員簽定正式勞動合同,對其經營行為負責,實施崗前培訓,市局負責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從業,這樣就能從根本上解決業務人員亂掛靠、企業亂授權的情況發生。目前雖執行時間不長,但已經收到初步成效。各區(市)局也正在著手建立從業人員數據庫,建立銷售人員信用檔案。
由于藥品批發企業準入標準較低,我市藥品批發企業低水平重復建設問題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由此引起的同行業惡性競爭很難控制,特別是今年省局提高行業準入標準之后,我市所有批發企業沒有一家符合新標準要求,單個企業也都不具備達到標準的條件,整個行業都面臨生存危機,為此市局適時組織召開了全市批發企業碰頭座談會,共同商討我市藥品批發企業的發展方向和模式。會上各企業老板都發表了各自的看法,表達了合則生,分則死共同愿望,針對新標準,初步達成了聯合發展的共識,對加強企業橫向聯系,有效遏制同行業惡性競爭,凈化我市藥品市場秩序將會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二、明年工作打算:
(一)解放思想,大膽實踐,不斷創新監管模式
積極落實藥品安全安全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制度,在企業誠信檔案的基礎上,細化標準,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明確上網公示范圍,向全社會公開企業良好和不良行為記錄,著重增強企業的自律意識,使誠信守法經營切實成為各涉藥單位的自覺行動,從根本上改善我市的藥品市場秩序。
在市局網站上開辟藥品安全預警信息專欄,及時向廣大市民公告假劣藥品和可能對我市群眾健康形成影響的藥品信息,提醒市民注意,避免藥害事故的發生,同時提高我局網站的社會關注力和影響力,提升系統形象。
繼續加大推行進貨確認制度的落實力度,進一步加強藥品銷售人員的管理,建立健全全市藥品銷售人員檔案,完善考核制度,確保將醫藥代表納入監管視線,基本杜絕掛靠經營行為的發生。
將籌建市局網上監管平臺工作適時納入議事日程,積極籌措資金,在全市藥品批發、連鎖和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率先推行,逐步涉及全市的涉藥單位,將各單位的藥品交易信息實時傳遞至市局服務器,逐步實現實時監管,對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及時發現安
全隱患,確保群眾用藥安全將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二)繼續加強藥品市場秩序專項整治
進一步嚴格市場準入條件,堅持總體布局合理的原則,嚴把城區藥品零售企業審批關,適當放寬農村藥店籌建條件,繼續鞏固gsp認證成果。繼續強化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加大教育和宣傳工作力度,確保藥品經營企業實施gsp水平不斷提高,經營行為不斷規范。
結合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根據新頒布實施的《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和《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繼續開展各類藥品專項檢查活動,確保主渠道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安全。專項檢查明年以藥品使用單位為主線,做好《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和《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的貫徹落實工作,強化規范化藥房、藥庫建設,加大培訓力度,適時開展現場檢查評價工作。依據事權劃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在各區(市)監管機構逐步完善的前提下,適當下放權力,堅持責權利相結合的方針,提高各級積極性,促進創造性地開展市場監管工作。
結合省局《關于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引導流通體制改革,促使企業間橫向聯系和強強聯合,堅持走規模化、集約化的道路,從康泰公司gsp認證到期著手,探索一條適合我市藥品批發企業發展的新路子。
繼續加大對違法藥品廣告的監測力度,除及時移交和上報外,還要加大對違法廣告涉及藥品的抽驗力度,必要時要對本地違法情節嚴重的廣告藥品申請省局實行行政強制措施,暫停其在本市的銷售活動。
(三)深化農村藥品“兩網”建設,不斷提升運行質量。
在監管網絡的建設上,要嚴格執行市編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各建設完成的鄉鎮監管機構要確保投入使用,切實落實“五個一”工程,真正實現監管網絡的無縫隙覆蓋。
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范文6
銷售終端及ATM欺詐是信用卡欺詐比較常見的手法。前者是指特約商戶在受理信用卡交易時,故意進行欺詐交易或協助、縱容、包庇信用卡欺詐交易的違規操作行為。而后者包括在ATM的卡口內設置“機關”,偽造吞卡假象,截留他人銀行卡并使用;通過非法安裝盜碼器、攝像頭等裝置,盜取銀行卡信息資料;在ATM或自助銀行內,張貼虛假的“溫馨提示”,誘導持卡人將資金轉入欺詐者提供的賬戶內等情況。信用卡欺詐的手段不斷翻新,從涂改真身份證或以假身份證騙領信用卡,到“克隆”真卡后取現消費,再到通過手機短信或電話方式,以中獎或者虛構涉嫌犯罪、綁架等虛假信息,引導持卡人將資金轉入欺詐者賬戶的各種現象近年來都不少見。
出現這些問題有多方面的原因。從發卡階段來看,主要是個人征信系統尚不完備,身份證件審核困難。人民銀行個人銀行信貸征信系統信用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都亟待提高,且目前能證明公民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種類較多,銀行難以對各類證件都進行實質審查。在信用卡的使用階段,一方面信用卡防偽技術亟待提高,另一方面信用卡交易場所安全性不足。盡管發卡銀行已采取了安裝攝像頭、密碼遮攔器、讀卡器保護罩等安全保護措施,但并不能有效保護客戶權益。再者,雖然監管部門早已認定信用卡套現非法,但因其違法成本較低,且對各方當事人如何分攤責任,并無明確法律規定,相關部門也沒有出臺明確的司法解釋或行政規范性文件,法院系統也尚未形成具有指導意義的司法判決。
與此同時,目前銀行有關信用卡的一些規定不僅有“霸王條款”之嫌,而且事實上也不能真正保護銀行自身利益。比如銀行在“辦卡申請表”、“領用合約”、“章程”、“使用指南”等眾多文件中均規定合同最終解釋權在銀行一方。如因欺詐交易發生爭議,法院一般會依據《合同法》認定其為無效“格式條款”。再如,多數銀行規定“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即基于密碼的交易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擔。司法實踐中,一般“誰主張誰舉證”,由于持卡人泄露密碼的方式太多,銀行很難掌握其泄密證據。如果持卡人向銀行主張賠償,在持卡人沒有過錯或過錯不明顯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推定銀行的服務存在瑕疵或安全漏洞,最終銀行要承擔不利法律后果。隨著公眾維權意識的提高,一旦與銀行發生糾紛,訴訟積極性通常較高,銀行抗辯,須承擔主要舉證責任,銀行雖掌握交易記錄、監控錄像等資料,具有系統、設備和資金等優勢,但面對的客戶量大、交易渠道多且交易環境復雜,特別是欺詐多發生在異地,難以全面收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