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一区二区三精品久久久无广告,中文无码伦av中文字幕,久久99久久99精品免视看看,亚洲a∨无码精品色午夜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范文1

從現有私募立法情況來看,私募立法存在缺位、滯后與模糊的現象。首先,上述法律規章規定了上市公司的非公開發行、非上市公眾公司的非公開發行,但沒有規定非上市非公眾公司的非公開發行;第二,私募內涵沒有明確的界定,私募證券投資者條件、私募證券轉讓、私募違法的法律責任存在立法空白;第三,私募立法層級偏低,有的以部門規章形式出現,有的以“紅頭文件”出現,有的以交易所自律性文件出現,在司法實踐中能否作為判案的依據尚存疑問;第四,私募立法表述模糊,如“非公開發行”、“定向發行”、“特定對象”。《中國證券百科全書》規定,“私募,亦稱為私募發行、內部發行或不公開發行,即面向少數特定投資者的發行方式。這種發行方式僅以與證券發行者具有某種密切關系者為認購對象。”[1](P25)此定義與國內學者對私募的描述大同小異。如有的學者指出:私募是相對于“公募”而言,又稱不公開發行、內部發行、定向發行或“私人配售”,指面向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證券的行為[2](P79)。私募制度的主要特點是:第一,發行對象為特定對象;第二,發行方式為非公開發行;第三,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通過直接洽談方式買賣證券;第四,特定對象購買證券的目的是為投資而非轉售[3]。需要說明的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規定只適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定向發行”規定僅適用于非上市公眾公司。其理由是: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者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或股票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轉讓且其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見,我國界定“公眾公司”的標志是“公開發行”或“不公開發行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正如有學者所言:“公眾公司是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或股東人數累計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眾公司是指針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人數未超過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責任公司。”[4]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2012]37號,以下簡稱“37號文”),任何交易場所(注:包括區域股權市場)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成均等份額公開發行,并且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二、區域股權市場私募融資的發行對象及人數

(一)私募融資的發行對象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行為為非公開發行。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采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其定對象需符合股東大會決議的條件,并且特定對象不超過10名。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其“特定對象”包括:(1)公司股東;(2)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3)符合投資者適當管理規定的自然人投資者、法人投資者及其他經濟組織。除公司股東外,其他兩項投資者不超過35人。區域股權市場通常引用《證券法》的規定,認為只要私募對象不超過200人即為合法,而對投資者的投資判斷能力、信息獲取能力、抵抗風險能力關注較少。事實上,私募的重點一是不涉及社會公眾;二是投資者具有自我保護能力。現行法規關于私募的對象僅從非公開發行的人數上作簡單規定,忽略了私募的核心特征是私募對象的“資格”。關于私募對象的“資格”,正如美國律師協會報告中指出的標準:“成熟”、“富有”、“關系”。“成熟”即要求投資者具備一定的知識,有良好的投資分析能力,能夠理解投資風險;“富有”,即有能力承擔投資失敗的損失;“關系”,即私募對象與私募發行人之間有親屬關系、朋友關系或雇傭關系、業務關系。具備上述條件之一即可成為私募的發行對象。由此可見,《證券法》中的“特定對象”是與“社會公眾”相對應的概念,指的是具有一定的投資分析能力、承擔投資風險能力或與私募發行人具有一定關系的投資人。“特定對象”在區域股權市場政策和實踐中被稱為“合格投資者”,如20號公告明確規定,“要求參與區域股權市場的投資者為具備一定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人,明確合格的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的標準并予以公示”。合格投資人制度目的是限制某些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避免市場的高風險傳遞給沒有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人。關于“合格投資人”的界定標準,結合我國實踐,可將我國區域股權市場的私募對象分為三類:第一,機構投資者,符合界定標準中的“成熟”類,是私募實踐中的當然對象。關于合格機構投資者的標準,結合國內外法律規定,可將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機構投資者認定為合格機構投資者。這些機構通常被認為資金實力雄厚,具有優良的投資研究團隊,投資經驗豐富,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是區域股權市場的當然私募對象。第二,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核心員工對公司財務及發展狀況比較熟悉,符合界定標準的“關系”類,可以作為私募對象。需要說明的是“一般員工”不能作為發行對象,因為一般員工大多不了解公司財務及發展狀況,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故不作為私募發行的“特定對象”。關于“核心員工”的認定,結合《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名,并向全體員工公示或征求意見,由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后,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第三,具備相當投資經驗和經濟實力的個人投資者或一般機構投資者,符合界定標準的“財富”類,可以作為“特定對象”。關于個人投資者的標準,實踐中,如天津股權交易所將個人投資者限定在個人金融資產10萬元以上,并要通過投資知識和風險識別能力測試;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將個人投資者限定在個人金融資產20萬元以上,并且具有1年以上股票投資經驗;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規定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在100萬元以上。(二)私募融資發行對象的人數《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不超過10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定對象”除公司股東外,其他投資者合計不超過35名。根據“38號文”及“37號文”的精神,區域股權市場的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私募發行對象人數始終是一個敏感問題。盡管認購人數并非私募的最本質特征,目前美國等成熟市場亦不將人數作為界定非公開發行標準,因為人數過多易觸發公開發行。私募融資在我國尚處于初級階段,考慮到我國合格投資者的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有限,現階段仍應嚴格控制人數,以防出現市場風險。筆者認為,可借鑒《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除“機構投資者”外,其他投資者不超過35名。原因是投資者的風險判斷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存在顯著差異,對于機構投資者更多的是考慮私募的效率和當事人意思自治,故不限定人數;而對于一般投資者更多考慮風險和免于欺詐,故限定人數。

三、區域股權市場私募融資的發行方式

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99號),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采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說明會、網絡、短信、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該規定對非公開方式進行了某種程度的細化,但層級偏低。為了加強對特定對象的保護,有必要對非公開方式進行立法規定。實踐中有的私募采取報告會、投資培訓、網絡說明等形式吸收“不特定對象”參加,涉嫌借“私募”之名,搞“公募”之實。區域股權市場作為基層資本市場,距離普通公眾最近,為避免可能產生的投資風險及糾紛,有必要在區域股權市場立法時對私募方式進行嚴格限制。鑒于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可首先在法律中細化“公開”、“非公開”;其次明確規定不得以電話、電傳、信函等形式邀請不特定對象參加推介會或說明會,宜采取“一對一”協商的方式;同時,對私募會議等形式,明確規定只限在區域股權市場注冊登記的“合格投資人”參加;最后,結合時展中互聯網推銷的形式,可借鑒美國的模式,對專用私募網站設置密碼保護,要求募集資金方只對“合理地相信”是合格投資者的潛在投資者授予密碼。

四、區域股權市場私募融資的審核制度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定向發行需向中國證監會核準;但是如果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或者公眾公司在12個月內發行股票累計融資額低于公司凈資產的20%的,豁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核準,應在發行后將發行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區域股權市場實踐中,如《浙江股權交易所定向增資業務規則》規定,浙江股權交易所掛牌企業定向增資需向浙江股權交易所備案;但是掛牌企業定向增資確定的投資者不超過7人的,或者企業融資額低于1000萬元的,可不向本中心申請備案,但應當在定向增資后5個工作日內將融資情況報本中心,完成登記托管手續,并予以披露。私募的本質是“注冊豁免”,其理由是私募不涉及公眾利益,投資者具有自我保護能力。筆者認為,第一,私募面向的是具有自我保護能力的特定投資者,不涉及公眾利益;同時,私募融資是當事人在平等地位上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建立的契約關系,故沒有審批的必要性,私募監管的重心是建立嚴格的投資人準入制度,防止不具備條件的投資人進入私募領域。第二,私募的優勢是手續簡潔、成本低廉,如果強制私募審批,則加大企業成本,私募的目的和作用則大打折扣,故私募無需審批。第三,私募仍需要向相關監管部門備案。備案不影響私募的發行,不是私募發行成立的前提。備案的目的是保證監管部門及時收集足夠的私募信息,以備事后監管。第四,關于備案的機關,鑒于20號文規定區域股權市場的監管機關是省級人民政府,筆者認為,可根據區域股權市場的私募融資額度及私募融資對象的人數進行不同機關備案的監管措施,如單次私募數額在3000萬元以上者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備案,3000萬元以下者在區域股權交易市場備案。數額比較小的,如500萬元以下的可以豁免備案。當然,立法機關還可以結合私募融資的人數設定不同的備案機關。

五、私募證券轉售限制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范文2

1.1電子商務的硬件構成

第一,數字通訊的輸送載體,其中包含了磁載體、雙絞線、使用同一個軸的電纜、光纖和無線輸送等等。第二,數字通訊體系,其中包含了不借助電線的通訊、通訊衛星、isdn、寬帶isdn等等。第三,電腦互聯網,其中包含了我們常用的局、城、廣域網和internet等等。

1.2電子商務的軟件構成

應用開發平臺包括數字方式和商務方式,idss叫做智能決定支持體系。電子商務的軟件構成是一個重要的核心,離開了軟件構成,電子商務系統就不能正常工作。

2電子商務和工商管理工作的聯系

公司經營和生產方法因為電子商務的原因而獲取了不同方面的發展。

2.1用戶關系管理

這種關系的管理的目的是完善公司和用戶之間關系的一種現代管理體系。這種管理方式應用于公司市場營銷、售賣、技能等等方面,它的最終目第一點是憑借這種方式能夠給予最方便并且最好的服務,同時招徠或者是維持原來的用戶;第二點就是憑借這種方式對工作過程的全方位管理,并且讓公司的造價降到最低。[4]其實,用戶管理關系不僅是一種定義,而且是一種管理軟件和技能。以往的公司的生產理念是以成產的物品為核心,而現在是以用戶為核心,這也是一種進步。

2.2供應鏈管理

這種管理方式是根據中心公司,憑借物品流動、資金流動和消息流動的方式,把供應商家、制造商家、分銷和零售商家等最后到客戶都連接成一個系統,這個系統是一個具有完整結構方式的功能網絡。這樣就是組成一個完善的供應鏈,從開始的供應商一直到客戶。

2.3物品流動管理系統

所有應用電子商務的工作的完成,都要依靠一個非常不錯的電子商務物品流動體系的使用。這樣的電子商務物品流動體系,就是結合了信息流動、資金流動和物品流動的結合體。電子商務應用的都是數字,這就預示了以后的交易方法、購買方法和服務方法都向數字邁進,這就突破了原來業界的固定模式,推動了物品流動行業的發展。

3電子商務環境下工商管理的對策

3.1電子商務環境下傳統工商管理所面對的問題

因為電子商務正在以最快的速度在推動著,這就讓傳統的公司間的交易形式在無形中發生了變化。貿易的兩方通過電子技能和互聯網技能就能夠非常容易的在互聯網上讓整個交易順利完成。做作為整個交易的監管部門,工商管理機構以往的監督管理辦法、服務方式在這樣的一種新型貿易方法下面就發生了非常顯著的缺點,這一般都表現在了下面兩個過程里面:第一點,工商管理機構用來確定貿易兩方有效身份的重要方法,也就是通過頒布營業執照的方法,在現在的互聯網交易中已經不在使用了。以往公司之間互相確定有效身份的方法就是憑借雙方拿出工商管理部門所的營業執照。但是這種方法在現如今的互聯網交易里面,卻不能讓紙質的營業執照再發揮出作用,因為這種執照必須要在兩方都相見狀況下才能得到核對證實。并且,互聯網交易的最大優勢就是買方和賣方不用面對面,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能夠進行買賣,這也讓執照在互聯網交易的方式下不能得到應有的效果,互聯網交易沒有執照和不能控制的現象已經泛濫,辦理執照就是為了應對工商人員的監督,而不是能夠證明網絡經銷人員的身份。而且,網絡交易的最大缺點就是虛假性,因為雙方見不了面,所以保證不了交易的真實性。這也需要工商部門找到一種方法,能夠確定交易兩方的身份,讓欺騙的行為無處可藏。第二點,現在就已經具有的工商管理方法已經不能對互聯網的商家進行監督管理,因為網絡有著殘酷的競爭,所以創建一個公平競爭的制度是非常主要的。這也需要工商管理機構對公司網上交易進行有效監督管理。但是運用互聯網方法經營的公司,有著很高的信息化技術,可以影響到整個地球。這樣違法活動也就屢禁不止了。這樣也要求工商管理部門加強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要完善工商管理的網絡水平,從而進行有效監督。

3.2電子商務背景下工商管理認證機構注意的問題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范文3

 

藥品電子監管是結合現代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編碼和第三方技術平臺,建立相關藥品在網絡上的監控系統,該系統是可追溯的。藥品通過最小銷售單元的包裝,按照規則進行藥品賦碼,通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實時上傳有關生產、經營數據代碼,實現藥品監管網絡,及時獲取藥品質量、流轉及庫存等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的處理和藥品監管工作的實施,做到將不合格藥品進行安全處理。本文將從合法性與合理性、正當性、實施效果三個角度來具體考量藥品電子監管,期望能對藥品電子監管作出比較全面地省察。

 

一、從合法性與合理性角度來考量:藥品電子監管不應當繼續推行

 

(一)藥品電子監管的法律依據不足,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及規章予以支持,同時地方政府也沒有相應制度支持,只有主管部門內部的文件予以明確。《藥品管理法》沒有對我國藥品監管體制有明確的界定,導致藥品監管涉及的各個監管部門職責與權力劃分不明確,該法律至今未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出相關法律規定,更沒有對藥品電子監管做出補充規定。

 

此外,其他的諸如《產品質量法》、《刑法》對企業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也暫時沒有適用到藥品電子監管領域。雖然,藥品監管法規規章較多,例如《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藥品召回管理辦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等,但是藥品電子監管不同于傳統監管方式,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利用信息化的監管手段,能夠及時發現并處理問題。

 

而這一系列法規規章都沒有對藥品電子監管的適用范圍、監管部門的職能和權力、監管對象權利和義務、法律責任等做出明確規定,不能在制度上保障藥品電子監管制度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自2008年對特殊藥品實施電子監管以來,地方政府相關立法嚴重滯后于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的推進進度,造成藥品電子監管完全靠中央行政機關的行政手段推動,沒有充分發揮地方政府應有的作用。隨著藥品電子監管的進一步推進,遇到的法律問題會越來越多。若地方政府還未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藥品電子監管很難真正落到實處。

 

(三)藥品電子監管實施手段合法性不足。不論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關于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還是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都是主管部門內部的文件。從行政法的角度來看,這些內部文件是行政監管的內部紅頭文件,并不能對行政相對人發生效力。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藥品監管部門往往將這些內部文件轉化成行政命令,對行政相對人做出強制性規定,增加相對人義務。

 

在相對人不履行相應義務時給予行政處罰,行政主管部門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還有待商討。同時,藥品電子監管實施內容、實施程序也存在不合理。藥品電子監管缺乏聽證程序、信息公開程序,在事前也沒有分析該制度的可行性與必要性。在只有主管部門行政命令強制推行的情況下,藥品電子監管主管部門強行推行該項制度缺乏合法性與合理性,藥品電子監管不應當繼續大范圍推行。

 

二、從正當性角度來考量:藥品電子監管沒有得到社會認可

 

(一)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藥品電子監管的手段在實施前并沒有依法舉行聽證會征求行政相對人、社會公眾等利益相關人的意見。藥品電子監管作為關系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須要向社會聽取意見,尊重多數人的意愿,反映利益關系人的合理要求。同時,許多民眾對藥品電子監管并不知情,也不清楚藥品外包裝上電子監管碼的作用,更不知道如何利用電子監管碼查詢藥品的真實性以及整個流向。

 

(二)藥品監管部門在不能確定藥品電子監管可以取得社會效果的情況下,就給藥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增加了額外負擔,并且該項負擔是否由其來承擔以及應當負擔程度等問題藥品監管部門也沒有予以考慮。

 

(三)藥品電子監管的推行不符合信息公開要求。藥品市場本身就是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市場,即交易雙方掌握的有關交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藥品生產者、銷售者與藥品消費者之間的信息是嚴重不對稱的。藥品消費者很難了解自己所消費藥品的質量,使交易雙方并不是在地位平等的情況下交易。

 

藥品電子監管預警信息目前還未能向社會公開,藥品監管部門不能保證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后消費者能獲得更多的藥品信息,讓消費者降低交易風險,更好地進行藥品交易。綜上,從當前藥品電子監管實施后所取得的社會效果來說,該制度的實施既沒有取得保證藥品安全的效果,也沒有使民眾對藥品電子監管進行充分了解。

 

三、從實施效果角度來考量:藥品電子監管未能有效監管藥品

 

(一)由于藥品電子監管尚處于初期階段,電子監管數據運用的全過程還未界定明晰,藥品電子監管尚有諸多未完成的環節。首先,藥品的零售、使用環節沒有上傳數據。這一部分的數據量非常大,也是最有價值的數據,缺少了這些數據,藥品電子監管數據庫就不夠完整,對后續環節建立不利,特別是對藥品電子監管數據的實踐運用而言,不完整的數據庫造成的影響不容小覷。其次,數據整理和數據分析還不夠完善,這一環節非常關鍵。通過數據處理能夠獲得有價值的信息,為藥品監管部門科學決策及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支持。

 

最后,由于缺乏前述環節的無縫連接,數據實踐運用可以說還停在理論探討階段,數據共享作為數據實踐運用的初期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各省局之間的數據交換,省級局之間的數據共享的合作等,已經初見成效。然而,藥品電子監管數據這一重要的信息資源有著極其廣闊的運用空間。如何利用好這些信息資源直接決定了藥品電子監管是否能取得成功。

 

藥品電子監管數據采集技術不成熟,軟件系統、設備不到位,影響了數據上傳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生產企業不規范操作,數據上傳不準確,導致下游企業不能順利建立關聯關系,使得生產企業與下游企業出現數據顯示不一致的問題。實際操作中,電子監管網只有部分生產企業、批發經營企業的藥品流轉信息,醫院、藥店、診所等藥品銷售終端因為沒有納入監管也就沒有相應的信息。

 

同時,還存在有部分藥品在省局藥監平臺通過品名、產地、國藥準字找不到對應藥品,無法添加藥監碼進行映射及掃描等情況。現在實行的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三級賦碼工作,加大了企業工作量,增加了企業成本。例如核注核銷難度大,耗費的時間長,容易出現錯誤,藥品電子監管的推行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會受到藥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的消極對待。藥品電子監管碼是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企業生產需求限額下發的,一些不法分子會收購使用過的有電子監管碼的藥盒用于假藥的包裝,導致難以防控假冒偽劣藥品流入市場。

 

(二)藥品電子監管還未能達到監管藥品質量安全,確保藥品質量,保證公眾用藥安全的目的。退一步講,即使藥品電子監管已經達到了上述目的,過程當中付出的代價目前也無法估計。這是由于藥品監管部門在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制度前,并未對該制度舉行聽證,也沒有委托專業機構對該制度進行可行性分析,出具可行性報告。藥品監管部門并沒有從經濟、技術、法律等方面進行研究與分析。對比藥品電子監管實施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導致藥品電子監管在實際推行過程中難以取得預期效果,遠遠未達到有效監管藥品安全的作用。

 

(三)通過與其他監管手段比較,可以知道現有藥品監管體系的作用基本上能完成藥品電子監管制度所能達到的作用。藥品監管部門只要真正落實現有的監管體系并加以完善,也能達到監管藥品的目的。也就是說藥品電子監管完全是可替代的。藥品監管部門過度推行不成熟的藥品電子監管制度的行為是不合適的,會導致資源浪費,不僅會增加藥品監管部門的工作而且會給行政相對人增加額外的負擔,最終還不能保證實施效果。

 

藥品監管部門將藥品電子監管制度在沒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以行政命令強制推行,這樣的做法是不符合現代行政法基本精神的。藥品電子監管在實施過程中在未舉行聽證程序,信息未能全部公開的情況下就增加行政相對人負擔的做法,同樣也是違反行政法程序規定。藥品電子監管制度實施后出現在法律上、技術上的一系列問題,使該制度未能取得監管藥品質量,確保藥品安全,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的目的。因此,藥品電子監管作為一種可以被現有監管體系所替代的監管手段是不應當繼續大范圍推行的。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范文4

【摘要】

隨著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電子商務作為新興的商業運作模式在我國的各個領域得到快速發展。它是當代信息社會中網絡技術、電子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在商貿領域中綜合應用的產物,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文章通過深入分析電子商務在我國醫藥流通領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解決措施與方法,以期加強我國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力度,推動電子商務在我國醫藥流通領域的蓬勃發展。

【關鍵詞】 電子商務; 醫藥領域; 必要性; 措施

醫藥電子商務是在西方發達國家追求利潤最大化背景下,于20世紀90年代誕生的一種結合醫藥與信息技術的全新商務形式。醫藥電子商務的誕生,是兩大朝陽行業——制藥業與計算機電信行業的結合,其本身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一經出現便引起了各國政府和醫藥行業的廣泛關注,目前正在全球范圍內迅猛發展。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完備的、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其發展,以保證政府能夠采取有效監管措施規避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

1 對醫藥電子商務加強政府監管的必要性

1.1 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需要強有力的政府監督作為保障醫藥電子商務是以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為網絡成員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從以上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中我們不難看出,醫藥電子商務包含了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藥品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消費者以及保險公司等多個相互聯系的參與者。雖然,在互聯網上進行醫藥電子商務所經歷的實際交易過程十分快捷、方便,交易雙方甚至只用動動鼠標就能完成大宗藥品的交易,然而,由于其參與者較多,保障交易順利實施的環節較多,而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潛藏著欺詐行為,各個參與者在交易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比如藥品生產企業伙同信息服務商虛假藥品廣告,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醫療機構也普遍存在著拖欠藥款問題,往往不能按時支付貨款,從而嚴重影響生產企業的資金周轉。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有可能導致交易無法順利進行,甚至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那么僅靠各參與者之間的合同約束來規范彼此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顯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交易的各方都迫切需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監督管理來確保交易過程的安全與公正,為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順利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外部保障。

1.2 藥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須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藥品是特殊商品,其質量關系到人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因此,必須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督管理來確保藥品在互聯網交易過程及其網下配送過程中的藥品質量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藥品流通領域的質量安全實施全面的監督管理。因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實施政府監管責無旁貸。

我國醫藥市場體系尚不健全、不規范,藥品流通市場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強有力的監督,加之傳統的購藥方式在人們心中已經根深蒂固,人們大多還是寧愿多花些錢、費些事到實體藥店去購買藥品,也不愿意輕易嘗試網絡購藥的方便與快捷。社會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淡漠,在客觀上就造成了醫藥企業對政府(B TO 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發展較為緩慢。因此,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實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以及宣傳的力度,確保網上交易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使社會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較強的認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廣大消費者的普遍認可。

1.3 政府應當通過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的監管來杜絕網絡犯罪行為雖然醫藥電子商務自身存在諸多優勢,其快速發展確實有利于提高醫藥企業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業與客戶之間的互動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于避免或減少醫藥商業賄賂及其他不良銷售行為。然而,一種嶄新的商業模式的出現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監管來規范其發展。否則,這種新興的商務形式也會給社會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帶來巨大危害,成為網絡犯罪的新渠道[1]。

據報道,澳大利亞不少吸毒和販毒者在互聯網上匿名交換信息,并進行交易。警方苦于沒有法律依據對此束手無策。澳大利亞警方發言人稱,網絡是警方很難觸及和管制的領域,警方雖然可以針對具體的信息采取行動,但如果經互聯網來自海外,澳大利亞司法部門對此沒有任何制裁權。在悉尼,一些年輕人經常利用互聯網來購買。悉尼的一些大麻種植者也常在互聯網上定購大麻種子。這種通過網上交易濫用藥品的情況在歐美國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國政府都為此十分頭疼。可見醫藥電子商務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雙刃劍,我們既要看到醫藥電子商務自身的諸多優勢,同時也要加強監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夠順利、健康、快速的發展。因此,加強對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是十分應該和必要的。

2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現狀

醫藥行業是我國四大重點技術創新產業之一,也是世界公認的最適合電子商務發展的行業之一。為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健康發展,我國政府在政策層面給予了大力支持,將發展醫藥電子商務確定為“十五”期間醫藥行業信息化建設的任務之一。早在2000年,國家經貿委在全國醫藥工作會議中就指出將醫藥電子商務試點作為我國醫藥流通領域體制改革的重點。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在藥品的購銷活動中,積極利用現代電子信息網技術,提高效率,降低藥品的流通費用”。近年來,SFDA考慮時機成熟,廢止了2001年頒布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中限制電子商務發展的部分條款,積極推動并鼓勵B to C醫藥電子商務模式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國家在引導醫藥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制定了一系列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以規避醫藥電子商務推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不良問題[2]。

20000626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了《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選定了廣東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為試點單位,對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開展初期的快速發展起到了較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開始執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將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首次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它的頒布實施為后續的相關法規的出臺奠定了基調[3]。

20040708,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簽發了第9號局令《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表明了藥品信息服務在互聯網禁區的松動,突顯政府鼓勵開展醫藥電子商務的信心和決心,并與后繼的有關法規一同初步構成了目前關于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的法規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開了對B to C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的種種限制,轉而鼓勵其快速發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頒布實施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該《規定》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是現行的一部針對醫藥電子商務制定的較為系統和完整的法律規范。該《規定》出臺不久,SFDA便審批通過了我國第一家獨立的第3方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即海虹醫藥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規的出臺對規范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出現僅有短短的10年時間,其自身發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業管理規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種多樣,使我國的醫藥流通領域出現了多種購銷模式并存的復雜現象。就目前我國政府對其監管現狀而言,也確實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3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政府監管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

3.1 監管主體網絡化、信息化建設滯后醫藥電子商務是當代信息社會網絡技術、電子技術和數據處理技術在醫藥流通領域中的綜合應用。因此,在客觀上,就要求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監管主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網絡化、信息化建設上能夠與時俱進、加大投入,以適應當今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SFDA應當有能力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面地、實時地監管,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以保證交易過程的安全、有序,切實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然而,目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緩慢,電子政務系統仍未得到廣泛應用,醫藥企業對政府(B to G)模式的醫藥電子商務在我國尚未出現,勢必影響監管主體的監管效果。因此,網絡化、信息化建設的滯后以及相關硬件設備設施的缺乏,已經成為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監管過程中遇到的首要難題[4]。

因此,建議SFDA應加大對系統內部網絡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設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電子政務系統。該系統應滿足SFDA對國內目前所有應用醫藥電子商務的醫藥企業日常監管的需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能夠通過該系統直接進入任一醫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過程實施全程實時監控,形成有效的網絡預警機制,一旦發現藥品交易過程中存在問題,能夠通過該系統及時、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斷交易進行,進行相關證據的提取,為日后處理提供依據。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該系統應采取有效手段切實保證監管過程中系統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關交易雙方的商業機密。此外,該系統還應具備受理醫藥企業有關開展互聯網藥品交易的各種相關申請的功能。

SFDA應盡快創建以宣傳和監督醫藥電子商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網站。利用網絡媒體快捷、覆蓋面廣等優勢,向公眾介紹并宣傳醫藥電子商務的諸多優勢,使公眾逐漸培養出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同感,從而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與此同時,SFDA應在該網站設置專欄,定期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有違法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行為的企業進行曝光。該網站還應具備對有關互聯網藥品交易的相關投訴的受理和及時回復功能,以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2 監管系統內部人員培訓機制存在問題醫藥電子商務的政府監管是新時期我國藥品流通監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項新工作、新任務,也是對我國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的新的挑戰。藥品監管人員只有堅持不斷地加強對這一新鮮事物認識、學習,才能夠出色地完成對其的監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內部人員培訓方面問題嚴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建立針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內部人員培訓機制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傳人員培訓,全系統特別是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大藥監工作者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程度令人堪憂。大多數人員甚至對于醫藥電子商務的概念和運營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將醫藥電子商務片面地理解為醫藥企業利用自身網站進行藥品交易的銷售行為,或局限地將醫藥電子商務理解為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因此,對醫藥電子商務片面的理解和認識必然嚴重制約監管人員對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的有效、合理監管。

建議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首先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對醫藥電子商務的認識和學習,盡快在系統內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員培訓機制,將對醫藥電子商務的學習制度化、規范化。通過定期組織培訓班,聘請國內醫藥電子商務方面的有關專家學者對負責醫藥電子商務監管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為保證學習質量應將考核成績作為公務員年終績效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3.3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存在漏洞,亟待補充和修訂《暫行規定》的出臺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在硬件設備設施方面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并從解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商的市場準入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然而,就其內容而言在交易規則制定、交易活動各主體間權利義務關系、爭端解決和監督機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對于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 “不得參與藥品生產、經營;不得與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存在隸屬關系、產權關系和其他經濟利益關系。”但該規定中并沒有對 “其他經濟利益關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確規定,對實際操作和監督管理帶來了困難。眾所周知,醫藥電子商務平臺就是通過提取交易服務費盈利的。因此,其與交易的雙方必然發生經濟利益關系,而這種經濟利益顯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議SFDA對“其他經濟利益關系”應明確界定。筆者認為,獨立的醫藥電子商務企業在交易過程中規避與交易的雙方有直接的或者間接的除交易服務所得之外的財務和債務關系。《暫行規定》中對此種情況應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發生,也為政府監管帶來便利。

關于信息保密方面。《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驗收標準》中明確指出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具備相應監管子系統,以保證政府主管部門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交易的藥品、醫療機構臨床用藥目錄等相關信息,進行實時監測并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對在系統中發生的交易行為進行數據查詢、匯總。因此,在政府對醫藥電子商務企業的監管過程中勢必涉及到大量交易雙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管理技術與設施。一旦政府監管人員擅自將這些重要的商業信息透漏出去,勢必對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帶來極其嚴重的后果。而《暫行規定》中在監管過程中有關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確規定[5]。

筆者認為,應建議SFDA在《暫行規定》中明確政府在對互聯網交易服務商實施監管的過程中,有義務對有關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數據等商業機密以及企業擁有的一些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管理技術與設施,建立嚴格的保密機制,對監管人員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業信息的違法行為予以嚴懲,切實保障監管過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5]。

4 結語

藥品互聯網交易服務是藥品監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執法部門和立法機構應不斷地加強對該領域的理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業和行業組織的技術優勢,探索出一條既能促進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發展又能保證藥品安全的雙贏之路[5]。

【參考文獻】

[1]劉彩鳳. 醫藥電子商務,你知道多少[J].改革與理論,2004,132(11):35..

[2]湯振寧. 國內醫藥電子商務發展誤區分析[J].上海醫藥,2004,25(8):348.

[3]陳朝暉,林萬蓮. 淺述醫藥電子商務[J]. 醫學信息,2002,15(12):683.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范文5

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業生產資料(以下簡稱農資)市場管理,規范農資市場經營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特別是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糧食生產,促進農村改革發展,根據《產品質量法》、《種子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農資經營者和農資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資,是指種子、農藥、肥料、農業機械及零配件、農用薄膜等與農業生產密切相關的農業投入品 。

本辦法所稱農資經營者,是指從事農資經營的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資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監督檢查轄區內農資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二)依法監督檢查轄區內農資的質量,對不合格的農資進行查處;

(三)依法受理并處理轄區內農資消費者的申訴和舉報;

(四)依法履行其它農資市場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 農資經營者和農資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農資經營者和農資交易市場開辦者須經批準的,或者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

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在登記注冊時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六條 申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企業從事化肥連鎖經營的,可以持企業總部的連鎖經營相關文件和登記

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

申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有相應的住所、經營場所;企業注冊資本(金)、個體工商戶的資金數額不得少于3萬元人民幣。申請在省域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

經營的企業,企業總部的注冊資本(金)不得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申請跨省域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化肥經營的企業,企業總部的注冊資本(金)不得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

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的書面委托為其代銷種子的,或者種子經營者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可以直接向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

第七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向其成員銷售農資的,可以不辦理營業執照。

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可以不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八條 農資經營者應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得從事下列經營活動:

(一)依法應當取得營業執照而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者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和期限從事農資經營活動的;

(二)經營國家明令禁止、過期、失效、變質以及其他不合格農資的;

(三)經營標簽標識標注內容不符合國家標準,偽造、涂改國家標準規定的標簽標識標注內容,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之近似的名

稱、包裝、裝潢的農資的;

(四)利用廣告、說明書、標簽或者包裝標識等形式對農資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適用范圍、有效期限和產地等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九條 農資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農資的產品質量負責,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農資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在進貨時應當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并按照同種農資進貨批次向供貨商索要具備法定資質的質量檢

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原件或者由供貨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以及產品銷售發票或者其他銷售憑證等相關票證;

(二)農資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應當建立產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批發的產品品種、

規格、數量、流向等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農資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等三包責任和賠償損失等農資的產品質量責任;

(四)農資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農資存在嚴重缺陷,可能對農業生產、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農資,通知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和告知消費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追回不合格的農資。已經使用的,要明確告知消費者真實情況和應當采取的補救措施;

(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農資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并落實農資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審查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對無證無照的,不得允許其在市場內經營。

(二)明確告知入場經營者對農資的質量管理責任,以書面形式約定入場經營者建立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進銷貨臺帳、質量承諾、不合格產品下架、退市制度,對種子經營者還應當要

求其建立種子經營檔案;

(三)建立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消費糾紛;

(四)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發現經營者有本辦法第八條所禁止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下列制度,對農資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一)實行農資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制度;

(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農資市場巡查制度;

(三)實行農資市場監管預警制度,根據市場巡查、消費者申訴、舉報和查處違法行為記錄等情況,向社會公布農資市場監管動態信息,及時消費警示;

(四)建立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及時受理和處理農資消費者咨詢、申訴和舉報。

第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管理農資市場,依據《行政處罰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可以行使下列職

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活動;

(二)向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三)進入農資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

(五)查封、扣押有證據表明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農資,以及直接用于銷售該農資的原材料、包裝物、工具;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資市場監管工作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損害農資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給予行政

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農資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 農資交易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醫藥電子商務;醫藥電子政務;系統建設

一、醫藥電子商務和醫藥電子政務關系辨析

醫藥電子商務是指醫藥商品的生產者或者經營者在互聯網上交易藥品、醫療設備及其它產品或服務的活動。在醫藥電子商務交易過程中,參與的主體是醫藥企業。我國常見的醫藥電子商務平臺有健一網、華源醫藥網、藥百川、天貓醫藥館等。2014年5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了《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首次提出放開處方藥在電商渠道的銷售。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有望迎來井噴。

醫藥電子政務是指運用互聯網手段,實現對醫藥產品的監督與管理,以便全方位地向社會提供高效、優質、規范、透明的管理與服務。醫藥電子政務的辦公流程中,參與主體主要是醫藥行政部門。

醫藥電子政務是特殊的醫藥電子商務。不同之處在于,醫藥電子商務的主要功能在于構建線上醫藥交易平臺,以交易量、成交額為衡量標準;而醫藥電子政務的交易功能較小,主要功能在于醫藥政務信息的、醫藥信息的公眾服務以及醫藥企業的行政許可服務等,以服務質量為衡量標準。

二、醫藥企業開展醫藥電子商務所取得的經驗

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正式起步于2005年,到2013年線上醫藥市場規模已達42.6億元。8年中,我國醫藥電子商務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也獲得了很多寶貴的經驗。

(一)統一規劃,統一建設

由于醫藥電子商務可以為醫藥企業帶來巨大利潤,2003年、2004年時,許多醫藥企業紛紛投入醫藥電子商務行業攫取利潤。由于缺乏統一規劃,各個商家表現出極大的自發性、零散性與盲目性,系統不能相互貫通,建設多有重復,規模與影響十分有限,盈利水平較低。

2005年12月,《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的實施,本著“統一發展規劃、統一運營規則”的原則,嚴格審核制度。2006年通過審批允許在互聯網上進行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僅有5家。這使得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有了高起點,從那一年開始,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正式起步。

(二)醫藥企業信息化建設

醫藥企業的信息化是醫藥電子商務的基石。提升醫藥企業信息化水平就是提升醫藥企業電子商務的水平。首先,應當提高的是企業內部信息化水平,可以建立企業內部局域網站,實心內部信息溝通的無障礙。還應當構建管理信息系統(MIS)與制造資源計劃,提升企業生產能力,并且使其與財務系統形成有效閉環。然后,應當提升企業外部信息化水平,引入企業資源計劃系統(ERP)與客戶關系管理系統(CRM),從供應鏈角度考察醫藥產品的采購、生產與銷售。最后,利用醫藥企業的內外電子綜合平臺開展商務活動。

(三)加強醫藥電子商務的服務意識

醫藥電子商務市場的擴大與繁榮與其強大的客戶服務意識密切相關。在銷售前,要提高交易平臺的回復速度,及時回復客戶咨詢。此外,醫藥電子客服人員不同于其它行業客服人員,他們必須是具備扎實醫藥知識的藥師。在銷售中,客服人員應當與客戶及時溝通,傾聽客戶需要,為客戶準確推薦藥品,獲得詳細收貨地址,確保支付安全。在銷售后,對客戶反饋信息第一時間回復,對客戶提出的問題準確、耐心回答,提升客戶網購體驗。只有加強醫藥電子商務的服務意識,才能吸引客戶、留住客戶、提升客戶,才能拓展市場份額,提高經濟效益。

三、借鑒醫藥電子商務經驗,開展醫藥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

醫藥電子政務作為特殊的醫藥電子商務,可以借鑒醫藥電子商務的成功經驗,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的建設醫藥電子政務系統。

(一)統一規劃,統一建設

我國醫藥電子政務發展處于起步階段,缺乏統一規劃和統一標準,由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獨自設計運營,呈碎片化、零散戶趨勢,彼此之間亦很難互聯互通。目前,跨部門、跨地區數據共享十分迫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應當統一規劃各地醫藥電子政務建設,搭建網絡平臺,構建統一的企業審批管理、藥品注冊管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為企業、個人提供政府機構職能查詢、政府業務信息、政策法規查詢、信息咨詢等各項服務。只有有了統一的規劃,才能實現各地區醫藥電子政務系統的“無縫對接”,才能最大程度降低內耗,為醫藥企業與消費者提供優良的服務。

(二)加強醫藥行政部門信息化建設

現代社會是信息化的社會。任何行業不能實現高度的信息化,就不能實現高度的現代化。醫藥行政部門應當借鑒醫藥企業重視信息化建設的成功經驗,利用信息化促進醫藥電子政務的不斷前進。

醫藥電子政務的信息化建設主要包括:建設政務內網、政務專網以及政務外網,實現內網隔離、專網專用、外網互聯;建設醫藥電子數據庫,便于企業或個人查找核對;建設醫藥電子政務系統,包括辦公自動化系統、行政審批系統、特殊藥品監管系統、醫藥廣告查詢系統、藥品實時監控系統、藥品生產質量實時監控系統、安全信用管理系統、抽驗辦案系統以及信息系統等。信息化的建設要注重便捷性、實用性、藝術系以及易操作性,為醫藥企業與消費者提供優良的電子政務服務。

(三)加強醫藥行政部門的服務意識

醫藥行政部門需要轉變政府職能,從“監管型”部門轉變為“服務型”部門。醫藥電子政務的建設目的是為了方便醫藥企業或者顧客在互聯網上進行各項工作。醫藥行政部門面向企業時,應當以促進醫藥企業更好更快發展為目的,做好醫藥政策宣傳、相關信息宣傳,為醫藥企業提供網上相關文件、公告、公示、繳費信息、行政許可事項申辦須知、申請表及軟件下載等各項服務。醫藥行政部門面向公眾時,應當以公眾為中心,認真聽取建議與意見,改進服務質量,提升公眾滿意度。

參考文獻

[1]孟令全,武志昂,劉穎.基于醫藥電子商務的醫藥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C].2009年中國藥學會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年會暨“國家藥物政策與《藥品管理法》修訂研究”論壇,2009.

[2]楊莉,孟令全,常艷.我國醫藥電子政務的發展與對策研究[C].2009年中國藥學會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年會暨“國家藥物政策與《藥品管理法》修訂研究”論壇,2009.

主站蜘蛛池模板: 97精品国产久热在线观看| 饥渴的熟妇张开腿呻吟视频| 人人妻人人澡人人爽欧美一区双| 国产成人精品久久亚洲高清不卡| 无码国产伦一区二区三区视频| 国产精品99爱免费视频| 99久久国产福利自产拍| 国产大爆乳大爆乳在线播放| 国产区女主播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a视频高清在线观看| 免费无码一区二区三区a片| 亚洲一区二区三区高清在线看| 国产精成a品人v在线播放| 亚洲伊人久久综合成人| 精品国产sm捆绑最大网免费站| 又湿又紧又大又爽a视频| 国产一二三四区乱码免费| 久久综合狠狠综合久久综合88| 色综合久久久久久久久久| 亚洲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蜜臀| 久久天天躁狠狠躁夜夜网站| а天堂中文在线官网| 国产成人无码a区在线观看视频| 鲁丝久久久精品av论理电影网| 亚洲国产欧美在线看片一国产| 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国产在线观看| 老子影院无码午夜伦不卡| 国产粗话肉麻对白在线播放| 性欧美牲交xxxxx视频欧美| 少妇愉情理伦片丰满丰满午夜| 国产精品99爱免费视频| 影音先锋中文字幕无码资源站| 亚洲国产av天码精品果冻传媒| 欧美日韩无砖专区一中文字| 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乱码韩国| 激情人妻另类人妻伦| 欧美xxxx做受欧美1314| 在线观看亚洲av每日更新| 伊人久久无码中文字幕| 亚洲自偷自偷在线成人网址| 日韩精品无码一本二本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