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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范文1
關鍵詞:職業病危害現狀; 調查; 評價
DOI:10.16640/ki.37-1222/t.2017.11.073
采油是石油行業的基礎,主要工藝包括原油開采、集輸和污水處理及回注,存在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本文通過調查某集輸站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分析其產生原因,并提出相應的防護措施。
1 調查內容與評價方法
1.1 調查內容
包括調查集輸站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設施、職業健康監護、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衛生管理等的現狀[1]。
1.2 評價方法
采用現場調查、工程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等方法,依據GBZ1-20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2-2010《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以及GBZ/T 194-2007《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等法規、標準以及集輸站提供的基礎資料。
1.3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方法
現場采樣按GBZ1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進行[2];粉塵濃度檢測采用濾膜稱重法[3],硫化氫采用硝酸銀比色法[4],非甲烷總烴采用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法[4],二氧化硫采用鹽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4],二氧化氮采用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4],氫氧化鈉采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4],噪聲采用儀器直讀法[5]。
2 調查結果
2.1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調查結果
正常生產狀態下集輸站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粉塵(煤塵、矽塵)、毒物(硫化洹⒎羌淄樽芴、氫氧化鈉、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物理因素(噪聲、高溫)。
非正常狀態下集輸站存在的職業病危害為:⑴進入沉降罐等密閉空間作業,可能導致缺氧窒息和急性職業中毒;⑵檢維修使用電焊、電鉆時可能產生氮氧化物、錳及其化合物、臭氧、電焊煙塵、紫外輻射、噪聲、手傳振動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2.2 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調查結果
粉塵、毒物防護措施:⑴鍋爐上煤采取機械化作業方式,出渣采用濕式作業,降低粉塵擴散;⑵卸油區露天布置,利于有害氣體擴散;⑶各泵房、沉降車間、過濾車間、操作間等均設有側窗及強制排風扇,通過自然通風和強制通風降低房間內有害氣體濃度;⑷油品管網嚴格密封、預防泄漏擴散;⑸各泵房、沉降車間、過濾車間、操作間、灌區等均設有可燃氣體自動監測報警儀,伴生氣、石油氣超限可自動報警。
噪聲防護措施:⑴設備訂貨時提出設備噪聲限制要求,對于長期連續運行生產高噪聲的設備采取消聲、隔聲、減震措施;⑵值班室采用隔音性能好的門窗及有較好吸聲性能的墻面材料;⑶對產生高噪聲的各類泵安裝有隔聲罩,并且布置在單獨的建筑物內;⑷管道敷設順暢,外覆保溫層,可以減少和吸收動力性噪聲;⑸站區綠化良好,可以起到一定的消聲降噪作用。
高溫防護措施:⑴各控制室、值班室、油泵房采用集中供暖,采暖方式為熱水上供下回;⑵各類儲罐及管道外表均覆有保溫層;⑶工藝要求使操作人員遠離熱源。
2.3 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調查結果
3M1201型塵毒呼吸防護套裝 (內含1200半面罩、3001CN有機蒸汽濾毒盒、385CN濾棉蓋各1個,3N11CN預過濾棉2片),護目鏡,防酸堿手套,耳塞(型號:3M 8100),防塵口罩( 型號:3M N95)。
2.4 急性職業危害及應急救援設施調查結果
2.5 職業衛生管理調查結果
集輸站成立了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檢維修制度》、《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職業病危害宣傳與培訓制度》、《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制度》、《職業病事故處理與報告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現場查閱相關資料,集輸站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良好。
2.6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7 職業健康檢查
依據集輸站連續三年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分析:集輸站每年對生產人員按照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5]進行一次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顯示均未發現職業禁忌證和疑似職業病。
3 評價與建議
3.1 評價
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規定,集輸站屬于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采礦業-石油開采,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
集輸站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健全,現有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基本滿足實際防護需要。
3.2 建議
(1)建議集輸站應嚴格執行設備日常使用、維護、檢修、檢測制度,職能部門加強檢查力度,確保防護設施正常運行。
(2)建議集輸站加強計量間、提升泵房日常通風設施管理,防止因通風不良導致硫化氫濃度升高,產生安全事故。
(3)建議集輸站加強檢維修時的職業病危害預防,特別是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應檢測有害氣體濃度和氧含量[6]。
參考文獻:
[1]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AQ/T2470-2015,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技術導則[S].北京,煤炭工業出版社,2015.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Z1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S].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6.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Z/T192-2007,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S].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7.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GBZ160-2004,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S].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
車間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條為加強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管理,保障化妝品衛生質量和消費者的使用安全,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規定了化妝品生產企業的選址、設施和設備、原料和包裝材料、生產過程、成品貯存和出入庫、衛生管理及人員等的衛生要求。
第三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企業應遵守本規范。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本規范的實施。
第二章選址、設施和設備的衛生要求
第五條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建于環境衛生整潔的區域,周圍30米內不得有可能對產品安全性造成影響的污染源;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產車間,應與居民區之間有不少于3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
第六條生產廠房和設施的設計和構造應最大限度保證對產品的保護;便于進行有效清潔和維護;保證產品、原料和包裝材料的轉移不致產生混淆。
第七條廠區規劃應符合衛生要求,生產區、非生產區設置應能保證生產連續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
第八條生產廠房的建筑結構宜選擇鋼筋混凝土或鋼架結構等,以具備適當的靈活性;不宜選擇易漏水、積水、長霉的建筑結構。
第九條生產企業應具備與其生產工藝、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生產、倉儲、檢驗、輔助設施等使用場地。根據產品及其生產工藝的特點和要求,設置一條或多條生產車間作業線,每條生產車間作業線的制作、灌裝、包裝間總面積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倉庫總面積應與企業的生產能力和規模相適應。
單純分裝的生產車間灌裝、包裝間總面積不得小于80平方米。
第十條生產車間布局應滿足生產工藝和衛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應當根據實際生產需要設置更衣室、緩沖區,原料預進間、稱量間,制作間,半成品儲存間,灌裝間,包裝間,容器清潔消毒間、干燥間、儲存間,原料倉庫,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檢驗室,留樣室等各功能間(區)不得少于10平方米。
生產工藝流程應做到上下銜接,人流、物流分開,避免交叉。原料及包裝材料、產品和人員的流動路線應當明確劃定。
第十一條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應使用單獨生產車間和專用生產設備,落實相應衛生、安全措施,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產生粉塵的生產車間應有除塵和粉塵回收設施。生產含揮發性有機溶劑的化妝品(如香水、指甲油等)的車間,應配備相應防爆設施。
第十二條動力、供暖、空氣凈化及空調機房、給排水系統和廢水、廢氣、廢渣的處理系統等輔助建筑物和設施應不影響生產車間衛生。
第十三條生產車間的地面、墻壁、天花板和門、窗的設計和建造應便于保潔。
(一)地面應平整、耐磨、防滑、不滲水,便于清潔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區地面應有坡度,并在最低處設置地漏,潔凈車間宜采用潔凈地漏,地漏應能防止蟲媒及排污管廢氣的進入或污染。生產車間的排水溝應加蓋,排水管應防止廢水倒流。
(二)生產車間內墻壁及頂棚的表面,應符合平整、光滑、不起灰、便于除塵等要求。應采用淺色、無毒、耐腐、耐熱、防潮、防霉、不易剝落材料涂襯,便于清潔消毒。制作間的防水層應由地面至頂棚全部涂襯,其他生產車間的防水層不得低于1.5米。
第十四條生產車間的物流通道應寬敞,采用無阻攔設計。
第十五條設參觀走廊的生產車間應用玻璃墻與生產區隔開,防止污染。
第十六條屋頂房梁、管道應盡量避免暴露在外。暴露在外的管道不得接觸墻壁,宜采用托架懸掛或支撐,與四周有足夠的間隔以便清潔。
第十七條倉庫內應有貨物架或墊倉板,庫存的貨物碼放應離地、離墻10厘米以上,離頂50厘米以上,并留出通道。倉庫地面應平整,有通風、防塵、防潮、防鼠、防蟲等設施,并定期清潔,保持衛生。
第十八條生產車間更衣室應配備衣柜、鞋架等設施,換鞋柜宜采用阻攔式設計。衣柜、鞋柜采用堅固、無毒、防霉和便于清潔消毒的材料。更衣室應配備非手接觸式流動水洗手及消毒設施。
生產企業應根據需要設置二次更衣室。
第十九條制作間、半成品儲存間、灌裝間、清潔容器儲存間、更衣室及其緩沖區空氣應根據生產工藝的需要經過凈化或消毒處理,保持良好的通風和適宜的溫度、濕度。
生產眼部用護膚類、嬰兒和兒童用護膚類化妝品的半成品儲存間、灌裝間、清潔容器儲存間應達到30萬級潔凈要求;其它護膚類化妝品的半成品儲存間、灌裝間、清潔容器儲存間宜達到30萬級潔凈要求。凈化車間的潔凈度指標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采用消毒處理的其它車間,應有機械通風或自然通風,并配備必要的消毒設施。其空氣和物表消毒應采取安全、有效的方法,如采用紫外線消毒的,使用中紫外線燈的輻照強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設置。
第二十條生產車間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00勒克斯,檢驗場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500勒克斯。
第二十一條廁所不得設在生產車間內部,應為水沖式廁所;廁所與車間之間應設緩沖區,并有防臭、防蚊蠅昆蟲、通風排氣等設施。
第二十二條生產企業應具備與產品特點、工藝、產量相適應、保證產品衛生質量的生產設備。
凡接觸化妝品原料和半成品的設備、管道應當用無毒、無害、抗腐蝕材料制作,內壁應光滑無脫落,便于清潔和消毒。設備的底部、內部和周圍都應便于維修保養和清潔。
第二十三條提倡化妝品生產企業采用自動化、管道化、密閉化方式生產。生產設備、電路管道、氣管道和水管不應產生可污染原材料、包裝材料、產品、容器及設備的滴漏或凝結。管道的設計應避免停滯或受到污染。不同用途的管道應用顏色區分或標明內容物名稱。
第二十四條根據產品生產工藝需要應配備水質處理設備,生產用水水質及水量應當滿足生產工藝要求。
第二十五條生產過程中取用原料的工具和容器應按用途區分,不得混用,應采用塑料或不銹鋼等無毒材質制成。
第三章原料和包裝材料衛生要求
第二十六條原料及包裝材料的采購、驗收、檢驗、儲存、使用等應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并由專人負責。
第二十七條原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企業應建立所使用原料的檔案,有相應的檢驗報告或品質保證證明材料。需要檢驗檢疫的進口原料應向供應商索取檢驗檢疫證明。
生產用水的水質應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pH值除外)。
第二十八條各種原料應按待檢、合格、不合格分別存放;不合格的原料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有處理記錄。
第二十九條經驗收或檢驗合格的原料,應按不同品種和批次分開存放,并有品名(INCI名[如有必須標注]或中文化學名稱)、供應商名稱、規格、批號或生產日期和有效期、入庫日期等中文標識或信息;原料名稱用代號或編碼標識的,必須有相應的INCI名(如有必須標注)或中文化學名稱。
第三十條對有溫度、相對濕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應按規定條件儲存,定期監測,做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庫存的原料應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有詳細的入、出庫記錄,并定期檢查和盤點。
第三十二條包裝材料中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輔料必須無毒、無害、無污染。
第三十三條原料、包裝材料和成品應分庫(區)存放。易燃、易爆品和有毒化學品應當單獨存放,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生產過程的衛生要求
第三十四條化妝品生產過程應當遵循企業衛生管理體系的相關規定,制定相應的標準操作規程,按規程進行生產,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五條生產操作應在規定的功能區內進行,應合理銜接與傳遞各功能區之間的物料或物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或傳遞過程中的污染和混淆。
第三十六條生產中應定期監測生產用水中pH、電導率、微生物等指標。水質處理設備應定期維護并有記錄;停用后重新啟用的應進行相應處理并監測合格。
第三十七條產品的原料應當嚴格按照相應的產品配方進行稱量、記錄與核實。稱量記錄應明確記載配料日期、責任人、產品批號、批量和原料名稱及配比量。配、投料過程中使用的有關器具應清潔無污染。對己開啟的原料包裝應重新加蓋密封。
第三十八條生產設備、容器、工具等在使用前后應進行清洗和消毒,生產車間的地面和墻裙應保持清潔。車間的頂面、門窗、紗窗及通風排氣網罩等應定期進行清潔。
生產過程中半成品儲存間、灌裝間、清潔容器儲存間和更衣室空氣中細菌菌落總數應≤1000cfu/立方米;灌裝間工作臺表面細菌菌落總數應≤20cfu/平方米,工人手表面細菌菌落總數應≤300cfu/只手,并不得檢出致病菌。采樣方法、檢驗方法參照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標準》。
第三十九條生產車間各功能區內不得存放與化妝品生產無關的物品,不得擅自改變功能區用途。化妝品生產過程中的不合格產品及廢棄物應分別設固定存放區域或專用容器收集并及時處理。
第四十條進入灌裝間的操作人員、半成品儲存容器和包裝材料不應造成對成品的二次污染。半成品儲存容器應經過嚴格的清洗和消毒,通過傳遞口至灌裝環節。存放容器或輔料的外包裝未經處理不得進入灌裝車間。
第四十一條化妝品生產過程中的各項原始記錄(包括原料和成品進出庫記錄、產品配方、稱量記錄、批生產記錄、批號管理、批包裝記錄、崗位操作記錄及工藝規程中各個關鍵控制點監控記錄等)應妥善保存,保存期應比產品的保質期延長六個月,各項記錄應當完整并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條生產過程中應對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進行衛生質量監控。生產企業應具有微生物項目(包括:菌落總數、糞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檢驗的能力。
第四十三條半成品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灌裝。
第四十四條成品的衛生要求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的規定。每批化妝品投放市場前必須進行衛生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產品的標識標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五章成品貯存與出入庫衛生要求
第四十五條產品貯存應有管理制度,內容包括與產品衛生質量有關的貯存要求,規定產品必需的貯存條件,確保貯存安全。
第四十六條未經自檢的成品入庫,應有明顯的待檢標志;經檢驗的成品,應根據檢驗結果,分別注上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的標志,分開貯存;不合格品應貯存在指定區域,隔離封存,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成品貯存的條件應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成品應按品種分批堆放。
第四十八條成品入庫應有記錄,內容包括:生產批號、半成品及成品檢驗結果編號。
第四十九條產品出庫須做到先進先出。出庫前,應核對產品的生產批號和檢驗結果是否相符。出庫應有完整記錄,包括收貨單位和地址、發貨日期、品名、規格、數量、批號等,并對運輸車輛的衛生狀況進行確認。
第五十條定期將出庫記錄、銷售記錄按品名和數量進行匯總,記錄至少應保存至超過化妝品有效期半年。
不合格品運出倉庫進行處理應有完整記錄,包括品名、規格、批號、數量、處理方式、處理人。
第五十一條倉庫應設立退貨區用于儲存退貨產品,退貨產品應明顯標記并有完整記錄,內容包括:退貨單位、品名、規格、數量、批號、日期、退貨原因,并保存備查。
退貨經檢驗后,方可納入到合格品或不合格品區,不合格產品應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六章衛生管理
第五十二條生產企業應建立與企業規模和產品類別相適應的衛生管理組織架構,設有獨立的質量管理部門。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修訂企業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定期體檢以及產品的質量檢驗工作。
第五十三條質量管理部門應由經過培訓和考核、且具有化妝品生產經驗和質量管理經驗的人員負責。質量管理部門和車間等有關部門應配備專職的衛生管理人員,按照管理范圍,做好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五十四條生產企業應設置專職的化妝品衛生管理員。
化妝品衛生管理員應掌握國家有關衛生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對化妝品生產的衛生要求,熟悉產品生產過程中的污染因素和控制措施,有從事化妝品衛生管理工作的經驗,參加過相關專業培訓,身體健康并具有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
化妝品衛生管理員承擔本單位化妝品生產活動衛生管理的職能,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衛生法律和衛生知識培訓,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二)制定化妝品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檢查化妝品生產過程的衛生狀況并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對化妝品衛生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五)建立化妝品衛生管理檔案。
(六)配合產品召回、不良反應投訴處理等相關工作。
(七)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化妝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八)參與保證化妝品安全衛生的其他衛生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條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應由企業負責人直接領導,設立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衛生質量檢驗室,負責化妝品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和檢驗。質量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質量檢驗室的場所、儀器、設備等硬件設施至少應滿足化妝品微生物的檢驗要求。
質量管理部門必須設立與化妝品生產規模、品種、保存要求相適應的留樣室或留樣柜。每批產品均應有留樣,并保存至產品保質期后六個月。
第五十六條生產企業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或企業衛生質量標準和檢驗方法對生產的化妝品進行檢驗,并有健全的檢驗制度。檢驗原始記錄應齊全,并應妥善保存至超過產品保質期后半年。檢驗用的儀器、設備應按期檢定,及時維修,以保證檢驗數據的準確。
第五十七條企業應建立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并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管理。
發現任何涉及化妝品衛生質量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投訴應按最初了解的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并進行調查,記錄內容包括投訴人或引起不良反應者的姓名、化妝品名稱、化妝品批號、接觸史和皮膚病醫生的診斷意見。如果某一批次化妝品被發現或懷疑存在衛生質量問題或缺陷,為了確認其他產品是否同樣受到影響,需要檢查其他批次產品。
對產品衛生質量問題或不良反應投訴的處理,應詳細記錄所有的結論和采取的措施,并作為對相應批次產品記錄的補充。
化妝品生產出現重大衛生質量問題或售出產品出現重大不良反應時,應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五十八條發現化妝品衛生質量問題或缺陷,可能對人體造成健康危害時,化妝品生產企業應該迅速、及時采取召回行動。召回的產品應被注明,內容包括品名、批號、規格、數量、召回單位及地址、召回原因及日期、處理意見,并單獨保存在一個安全的場所,等待處理決定。因衛生質量原因召回的化妝品,應及時處理。
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制定化妝品退貨和召回的書面程序,并有記錄,包括品名、批號、規格、數量、退貨和召回單位及地址、召回原因、處理意見和日期。
第五十九條化妝品生產企業應有涉及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全過程的各項制度和文件記錄,同時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批準、撤銷、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質量管理檔案,設有檔案柜和檔案管理人員。分發、使用的文件應為批準的現行有效文本。已撤銷和過時的文件除留檔備查外,不得在工作中使用。
第七章人員資質要求
第六十條管理者及從業人員資質要求:
(一)生產企業的管理者應熟悉化妝品有關衛生法規、標準和規范性文件,能按照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依法生產,認真組織、實施化妝品生產有關的衛生規范和要求。
(二)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應經過化妝品生產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身體健康并具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第六十一條從事衛生質量檢驗工作的人員應掌握微生物學的有關基礎知識,掌握《化妝品衛生規范》及本企業的產品質量標準,熟悉化妝品的生產工藝和質量保證體系知識,了解化妝品衛生有關法律法規知識,上崗前應經衛生檢驗專業培訓并通過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
第六十二條從業人員每年培訓應不得少于1次,并有培訓考核記錄。內容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衛生知識、質量知識、化妝品基本知識、安全培訓等。
第八章個人衛生
第六十三條健康檢查要求
(一)從業人員應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從業人員的管理,按國家《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執行。凡患有手癬、指甲癬、手部濕疹、發生于手部的銀屑病或者鱗屑、滲出性皮膚病者,不得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在治療后經原體檢單位檢查證明痊愈,方可恢復原工作。
(二)應按規定開展從事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人員健康監護。
(三)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第六十四條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求
(一)從業人員應勤洗頭、勤洗澡、勤換衣服、勤剪指甲,保持良好個人衛生。生產人員進入車間前必須洗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衣褲、帽、鞋,頭發不得露于帽外。
生產人員遇到下列情況應洗手:①進入車間生產前;②操作時間過長,操作一些容易污染的產品時;③接觸與產品生產無關的物品后;④上衛生間后;⑤感覺手臟時。
正確的洗手程序和方法:①卷起袖管。②用流動水濕潤雙手,擦肥皂(最好用液體皂、洗手液),雙手反復搓洗,清潔每一個手指和手指之間,最好用刷子刷指尖。③用流動水把泡沫沖凈,并仔細檢查手背、手指和手掌,對可能遺留的污漬重新進行清洗。④必要時,按規定使用皮膚消毒液噴淋或浸泡,完成手消毒。⑤將手徹底干燥。
(二)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不得戴首飾、手表以及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化濃妝、噴灑香水。
(三)禁止在生產場所吸煙、進食及進行其他有礙化妝品衛生的活動。操作人員手部有外傷時不得接觸化妝品和原料。不得穿戴制作間、灌裝間、半成品儲存間、清潔容器儲存間的工作衣褲、帽和鞋進入非生產場所,不得將個人生活用品帶入生產車間。
(四)臨時進入化妝品生產區的非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第六十五條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應有清洗保潔制度,定期進行更換,保持清潔。
車間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范文3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有效消除職業病危害,切實保護廣大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我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全面開展職業健康體檢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各用人單位要按照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職業病危害的嚴重性,增強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心,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切實做到以下6項內容: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緊抓源頭,預防為主、加大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培訓力度
各用人單位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突出源頭管理,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要嚴格執行職業危害評價,所有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實行“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控制危害。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針對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重點人群,加大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培訓力度,在工廠大門、車間門口懸掛宣傳標語、張貼宣傳畫、辦宣傳職業病防治有關的科普知識板報及宣傳欄,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三、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推進綜合監管
職業衛生工作事關重大,縣衛生局、安監局、勞動局、總工會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的精神,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強化職業衛生行政監管職能,做好相應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形成執法合力。
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并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對健康監護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向安全監管部門通報。
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要問題要時向衛生部門通報。
勞動部門要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是否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并對用人單位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作業的、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未調離原工作崗位、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行為進行查處。
工會組織應當督促并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與用人單位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問題進行協調并督促解決。
各部門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職業衛生工作信息,協調有關工作,研究解決實際問題;聯合開展職業衛生執法檢查,嚴肅查處危害勞動者生命健康的違法行為,切實履行執法責任。
車間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范文4
1.1對象
云浮市某汽車零部件生產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1.2評價方法
1.2.1類比法
通過對擬建項目相同或相似的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職業衛生調查、工作場所中存在的粉塵、噪聲、化學毒物、高溫等濃度(強度)的檢測以及對該公司制動鉗及制動助力器和主缸總成生產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企業提供的其它有關文件、技術資料的分析,類推到該項目制動鉗及制動助力器和主缸總成生產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對職業病危害的隱患和后果進行風險評估,預測擬采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的防護效果[2]。
1.2.2經驗法
根據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對照職業衛生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借助經驗和判斷能力直觀地對擬評價項目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分析。
1.2.3檢查表法
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3]等,通過對擬評價項目的分析和研究,列出選址、總平面布局、生產工藝、設備布局、建筑物衛生學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等檢查單元、檢查部位、檢查項目、檢查內容、檢查要求等[4],逐項檢查符合情況,確定擬評價項目存在的問題、缺陷和潛在危害。
1.2.4綜合分析法
采取職業衛生流行病學調查、類比分析、經驗推斷、專家權重等多種方法相結合的原則,對擬評價項目從多層次、多途徑、多方位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價。
2結果
2.1擬建項目工程分析和職業衛生流行病學調查
2.1.1主要項目組成及其生產工藝流程見表1。
2.1.2主體工程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見表2。2.1.3輔助生產工程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見表3。2.1.4公用工程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見表4。
2.2類比調查
2.2.1類比企業選擇
本項目評價選擇國內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作為類比企業,該公司于2004年2月建廠,目前生產正常。本項目與類比企業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生產規模、主要原輔材料、生產方式、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等基本相同,類比調查結果表明,類比企業與本建設項目具有可比性。
2.2.2類比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根據對類比企業工藝流程、生產設備、現場調查以及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燃料、輔助材料等因素綜合分析,類比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主要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噪聲、粉塵、高溫和化學毒物等。類比調查收集該企業2010年委托轄區疾病控制預防中心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對工作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噪聲、粉塵、化學毒物、高溫等)的檢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和整理。
2.2.2.1噪聲
根據國家相關標準[3]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5]進行評價,類比企業工作場所中噪聲源多,部分工作場所中噪聲強度大,最大可達94.8dB(A),最大超標值為9.8dB(A),合格率為55.0%。超標工作場所主要在沖壓車間、機加工車間、清洗車間、組裝車間等,設備主要為沖床機、清洗機等。
2.2.2.2粉塵
根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6],類比企業工作場所生產過程中主要產生金屬粉塵和電焊煙塵。所有車間工作崗位總粉塵時間加權平均(TWA)濃度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6],有個車間焊接區焊接工崗位電焊煙塵濃度波動較大,短時間接觸濃度(STEL)13.3mg/m3,不符合粉塵超限倍數的要求,應引起重視,可通過增加移動風機等防護措施加強工作場所通風除塵。
2.2.2.3高溫
根據國家職業接觸限值[5]規定,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工作地點平均濕球黑球溫度(WBGT)指數≥25℃的作業稱為高溫作業。類比企業電泳工作場所存在高溫作業,WBGT指數低于高溫作業職業接觸限值[5]。
2.2.2.4化學毒物
根據類比企業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使用的主要化學品進行分析[7],在工作場所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化學毒物有:①組裝車間:甲醇;②電鍍車間:氧化鋅、鉻及化合物、鹽酸;③電泳車間:苯、甲苯、二甲苯、二氧化氮;④改善間(焊接區):二氧化氮、錳及化合物;⑤污水處理站:硫化氫。類比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工作場所存在的主要化學毒物濃度在國家職業接觸限值[6]范圍內。
2.2.2.5職業健康監護
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8]的要求,類比企業于2012年9月委托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195名作業人員進行了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其中噪聲作業129人,粉塵作業23人,電焊作業19人,鉻酸鹽作業17人,氮氧化物7人。噪聲作業人員檢查結果有7人聽力存在不同程度下降;1人雙耳高頻平均聽閾≥40dBHL,語頻平均聽閾≥26dBHL,6人雙耳高頻平均聽閾≥40dBHL,語頻聽閾正常;其余作業人員未發現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禁忌證。結果表明生產性噪聲是類比企業目前危害較嚴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生產性噪聲已對作業人員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響,應引起重視。
2.3擬建項目職業病危害分析與評價
2.3.1選址根據國家相關標準[3]
對選址要求進行評價。①依據我國現行的衛生、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標準和擬建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生產過程的衛生特征及其對環境的要求、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危害狀況,結合建設地點現狀與當地政府的整體規劃,以及水文、地質、氣象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而確定,本項目符合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的要求。②所在區域不是自然疫源地和地方病區。③在新規劃的工業用地內,不存在垃圾填埋場等危害健康場所,項目所在地的水、土壤未被污染。④不處于居民區、學校、醫院和其他人口密集區域。⑤基本上能避免在同一工業區內布置不同衛生特征的工業企業時不同有害因素產生交叉污染和聯合作用。
2.3.2總體布局
根據生產和場地要求分為生產區、輔助生產區和非生產區(行政辦公區和生活區),分區明確合理,符合工業企業廠區總平面布置。遠離居民區,周邊為工業用地(現為空地),有寬敞道路和綠化帶相隔,符合GB50187[9]等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2.3.3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
按工藝流程順序分區布局,生產實現自動化、機械化,并結合生產工藝采取了相應的防塵毒措施,符合有關要求[3]。主要生產設備按工藝流程一體化分布的原則布局,但未能將可能產生嚴重職業性危害因素的設備(電鍍裝置和電泳涂裝裝置)和產生一般職業性危害的機加工等其他設施(設置)分開布局,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不符合有關要求[3]。
2.3.4建筑物衛生學
①采光、照明通過建筑物外立面窗戶、房頂天窗進行采光,采用金屬鹵化物、熒光燈進行照明,符合有關要求[10]。②建筑物墻體、墻面、地面,主要建筑物的墻體和墻面選用防火、隔熱材料,主廠房地面為水泥地面,平整且易于沖洗清掃;電鍍車間和電泳涂裝車間容易產生積液的區域進行防滲處理,電鍍槽和電泳槽等設備周圍設置排泄溝;物料儲存區(酸性倉、堿性倉、油脂倉和危險化學品倉)和危廢暫存場所等地面采取防滲處理,設置圍堰和防漏坑。主要建筑物墻體、墻面、地面基本符合有關要求[3],建議產生噪聲和振動的車間(如沖壓車間)的墻體加設消吸聲材料。③空調系統,主廠房內擬安裝的空調為全新風運機,設計溫度為夏季28℃,冬季21℃。在各臺空調正常運行情況下,能保證工作人員人均新風量大于30m3/h,基本符合有關要求[3]。
2.3.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
①防塵、防毒采用世界上先進成熟的技術,機械化、自動化程度高。主廠房采用自然和機械通風相結合,并設置抽風裝置對電鍍、電泳過程中產生的毒物進行凈化處理。采用密封的專用銑床和加工液壓室等機械加工設備,機械加工過程使用切削液抑制粉塵產生,設置集塵器收集摩擦片組裝時散落的粉塵。電鍍和電泳涂裝車間設置有噴淋和洗眼裝置,設備周圍設置排泄溝,車間地面進行防滲處理,物料儲存區(酸性倉、堿性倉、油脂倉和危險化學品倉)和危廢暫存場所等地面采取防滲處理,設置圍堰和防漏坑。防塵、防毒設施基本符合國家有關要求[3]。②防噪聲、振動:采用世界上先進成熟的生產工藝和進口生產設備,高噪聲的機沖壓區、組裝區等與電鍍、電泳涂裝生產區分開布置。對機械加工車間的強噪聲設備采用隔音罩,空壓機、沖壓機和風機等設備采用隔音室,并采用雙重彩色鋼板等增加隔聲效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設計勞動作息時間。采用密封的專用銑床和加工液壓室等振動較少的設備,對振動較大的空壓機等設備的接地部分設防震橡膠。防噪聲、振動基本符合國家有關要求[3]。
2.3.6個人防護用品
為勞動者配備了一系列個人防護用品,如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衣、耳塞、安全帽、安全防護眼鏡、安全鞋、工作服、手套和焊接用面罩等[11],并對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更換周期作出規定,符合有關要求。
2.3.7應急救援
在電鍍車間和電泳涂裝車間工作崗位附近分別設置了噴淋器和洗眼器,但應急救援其他設施的設置和應急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須在初步設計中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充完善。
2.3.8輔助用室
根據工業企業生產的特點、實際需要和方便的原則,應設置輔助用室,包括車間衛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場所、廁所)、婦女衛生室等,其他輔助用室和室內衛生設施等方面內容未提及,需進一步補充完善。
2.3.9警示標識
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沒有提及職業衛生警示標識的內容。為了使作業人員對工作場所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產生警覺,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應按照有關要求補充完善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計。
2.3.10職業衛生管理
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未提及關于職業衛生管理內容,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應在初步設計中補充完善。
3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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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職業衛生; 中藥廠; 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評價
為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查明中藥廠生產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狀況,為企業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和管理提供依據,按照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筆者對周口市某中藥廠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現狀進行了調查、檢測和評價,現將結果分析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包括企業的基本概況、主要工藝流程、主要原料及產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分布等。
1.2 檢測項目 包括空氣中的粉塵濃度檢測和工作場所噪聲強度檢測。
1.3 檢測方法 粉塵濃度的檢測按GBZ1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采樣規范》和GBZ/T192-2007《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規定的方法進行采樣測定。噪聲強度檢測按GBZ/T189-2007《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氨濃度測定用鈉試劑分光光度法檢測,乙酸乙酯檢測按《工作場所空氣中飽和脂肪族類化合物的測定方法》GBZ/T160.63-2004進行采樣檢測。
1.4 分析評價依據 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二部分》。
1.5 采樣檢測儀器 DFC-3BT型粉塵采樣器,AKFC-92G型個體粉塵采樣器,毒物定點采樣器,毒物個體采樣器,HS6288噪聲分析儀,HS5633數字聲級計,AE240型分析天平,檢測儀器在使用前均經計量部門校準。
1.6 采樣頻次及時間
1.6.1 粉塵個體采樣 1次/d(一個工作班),每次采樣為8 h,工作場所粉塵濃度過高時,可更換濾膜、進行1次以上采樣,連續采樣3個工作日,其中應包括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最高的工作日。
1.6.2 粉塵定點采樣 即短時間接觸濃度(STEL)采樣,應選擇具有代表性的采樣點,在1個工作日內空氣中粉塵濃度最高的時段進行采樣,每次采樣時間為15 min,連續采樣3個工作日。
1.6.3 噪聲檢測 工作場所聲場分布均勻選擇3個測點,每個測點測量3次,取平均值;工作場所聲場分布不均勻時應將其劃分若干聲級區,每個區域,選擇2個測點,每個測點測量3次,取平均值;勞動者工作是流動的應使用個人噪聲劑量計進行測量。
2 結果
2.1 一般情況 某中藥廠座落于某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改制后批準組建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周圍環境整潔,空氣清新,水質甘甜,無污染。廠區占地總面積72000平方米,建筑面積26000平方米,綠化面積40500平方米,按生產、行政、生活區布局。廠區以草坪為主,灌木為輔進行合理立體綠化,廠區主干道和輔干道均以水泥硬化。工廠現有在冊職工187人,其中生產人員130人,輔助生產人員57人,共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61人,中級職稱5人,初級職稱22人,執業藥師3人。工廠員工全部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經過GMP和崗位專業技術知識培訓,能按GMP要求進行生產。工廠現有前處理、提取粉碎、固體制劑和液體制劑車間各一座。各車間建筑面積、墻壁結構、地板頂棚、配套設施、輔助用品、工藝布局、通風防塵、排水排風、氣溫氣濕、材料庫存、質量控制等基本符合使用和規范要求。各工種實行三班三運轉制度,平均每班工作8 h,各崗位、各工種的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基本穩定。工人上班時,均著連體工裝,佩戴防毒口罩、帆布/橡膠手套。
2.2 主要原料 中藥材。
2.3 主要工藝流程 原料的處理加輔料混合制顆粒干燥整粒壓片(包衣)質檢包裝。
2.4 職業危害因素分布 粉塵:主要存在于中藥制丸崗位和螺旋干燥崗位。制丸車間028室、041室、040室、042室,片劑車間胞衣間,094室,液體車間31室均存在噪聲的危害。
2.5 粉塵濃度檢測結果 工作場所作業工人接觸粉塵總塵濃度檢測結果見表1。
液體車間31室糖漿灌裝室1.67~2.3580.262合格
2.6 噪聲檢測結果 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每天連續接觸噪聲8 h,噪聲聲級衛生限值為85 dB(A)。本次在該廠工作場所內13個工段,23個崗位或工種進行噪聲檢測,最大聲強97.5 dB(A),最小聲強75.6 dB(A),平均85.2 dB(A),其中7個崗位或工種不合格,合格率69.6%。不合格場所主要是制丸車間028室、040室、042室、片劑包衣間、片劑車間094室和液體車間31室等崗位。
3 討論
根據該廠工作場所在生產過程中存在和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調查檢測結果,對生產性粉塵和噪聲的控制,特提出以下建議。
3.1 粉塵的控制措施
3.1.1 產生粉塵的生產過程和設備,應盡量考慮機械化和自動化,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操作。如制丸028室、制丸內包041室等關鍵控制崗位盡量避免人工操作,考慮機械化和自動化操作;或革新工藝,及時檢修設備,盡量減少粉塵飛揚。具體可在設備或崗位上安裝集塵器、抽風設備收集粉塵及工人佩戴防塵口罩等。
3.1.2 制丸028室、制丸內包041室等產生粉塵較多的崗位應每班清掃,事故性粉塵散落應及時清理,減少二次揚塵。
3.1.3 染塵的工作場所設密閉防塵的工人值班室。每班打掃衛生,保持值班室干凈整潔。
3.1.4 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粉塵個人防護用品(防塵帽、防塵口罩等)并確保工人正確佩戴。特別要重視接觸粉塵濃度超標崗位工人的個人防護,防塵口罩濾膜必須定期更換。
3.2 噪聲的控制措施
3.2.1 工作地點生產性噪聲聲級超過衛生限值,而采用現代工程技術治理手段仍無法達到衛生限值時,可采用防噪耳塞、耳罩等有效個人防護用品。
3.2.2 其它非噪聲作業場所如行政區和生活區應盡量遠離具有生產性噪聲的車間。
3.3 職業衛生管理
3.3.1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人員,具體負責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落實,對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指導,發現衛生問題及時解決,對職業危害因素超標崗位制定相應的衛生防護措施并督促執行。
3.3.2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完善各項操作規程。
3.3.3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公司應加強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工作,定期做好作業工人的健康監護和衛生知識培訓工作。普及職工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自我防護意識,減少或避免各種急慢性職業病的發生。
3.3.4 公司應在常年氣溫最高和最低時的季節做好工作人員的防暑降溫和防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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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產工藝與所用原輔料。生產工藝說明:按船體分段各模塊的設計結構要求,帶涂層的鋼板在加工車間的加工平臺上進行定位和切割,然后進行卷板、板塊拼裝焊接,同時進行型材鋼條的切割與拼接。完成鋼材板塊切割拼裝后,接著進行分層制作、小組裝、板塊大組裝和船體分段組裝。在分段堆場與預舾裝場完成船體各個分段建造和預舾裝。預舾裝后的船體分段,吊上船臺,拼接合攏成為船舶前段,完成水線以下部分面漆工序。船體前段下水后拖入船塢,在船塢內與船尾段、駕駛臺合攏安裝后,部分機艙舾裝、甲板舾裝后出塢,繼續靠泊在舾裝碼頭上完成水線以上部位面漆工序和船體內部的舾裝工序,最后通過試航、調整,新船即可出港。使用的原料:鋼材、焊條、焊絲、鐵礦砂、氧氣、二氧化碳、丙烷、油漆、有機溶劑等。(2)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性質及危害。1)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錳及其無機化合物、氧化鐵粉塵、電焊煙塵、砂輪磨塵、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丁酮、異丙醇、丁醇、酚、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氮、X射線、工頻電場、電焊弧光、噪聲和手傳振動等。2)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的健康影響:錳:長期接觸會損害人體的中樞神經系統,出現頭暈、頭痛、心動過速、記憶減退、嗜睡、多汗、兩腿沉重等癥狀。重者會出現“錳性帕金森氏綜合征”。電焊煙塵:吸入這類煙塵會引起頭暈、頭痛、咳嗽、胸悶氣短等,長期吸入造成肺組織纖維性病變,常伴隨錳中毒和金屬煙熱等并發癥。氧化鐵粉塵、砂輪磨塵:長期吸入某些生產性粉塵可引起以肺組織纖維性病變為主的全身性慢性疾病,塵肺。二甲苯:短時間內吸入較高濃度二甲苯可出現眼及上呼吸道明顯的刺激癥狀、惡心、嘔吐、頭暈、胸悶、四肢無力。重者可有躁動、抽搐或昏迷。長時間接觸有神經衰弱綜合征,女工有月經異常,工人常發生皮膚干燥、皮炎。高溫:作業人員因體內熱平衡和水鹽代謝紊亂,可導致職業性中暑,嚴重時可發生重癥中暑。噪聲:長期接觸工業噪聲可引起操作工人耳鳴、耳痛、煩躁、失眠、頭暈、記憶力減退,也可引起暫時性聽閾位移、語頻聽力損失、高頻聽力損傷、永久性位移,更嚴重者出現噪聲聾。
2現場檢測濃度及結果分析
(1)現場檢測濃度判定:電焊煙塵、錳及其無機化合物、砂輪磨塵、二甲苯和噪聲均有不同程度超標。(2)檢測結果分析。毒物超標原因:1)艙室有限空間作業,全面通風裝置及換氣裝置未能及時將焊接過程產生的危害排出;2)大組立工場(車間)對大型部件內部進行焊接時,通風效果差;3)電焊作業密度大,未設置局部的抽排風裝置。噪聲超標原因:1)作業密度大,金屬碰撞;2)調漆作業氣動裝置進行排氣時,未設置消音器;3)生產工藝受限。
3采取措施
(1)工藝先進性:1)采用低塵、低毒、低氫型焊條,降低焊材的發塵量;引進自動焊接操作機,減少焊接煙塵產生量及工人接觸時間;2)選擇不含苯的油漆,以低毒替換高毒;采用環保型無氣噴涂機,以控制噴涂過程中漆霧的飛散。(2)工程防護措施:1)船臺、船塢、舾裝碼頭均露天布置,自然通風良好;組立工場(車間)、加工工場等生產廠房四面敞開,屋頂采用氣樓建筑結構,自然通風良好,毒物、粉塵不易積聚;2)車間設獨立的全室通風系統,采用二次噴涂房,全噴全涂工藝。3)在船體工程配備大量的鼓風機及全新風送風空調機,艙室放置送風機,通過軟質塑料管把新鮮空氣送到狹窄工作位附近,同時在工位另一出口處放置軸流排風機,把狹窄空間內受污染的空氣排出有限空間外。(3)個人防護用品:為工人配備防護眼鏡、電焊皮手套、電焊面罩、帆布手套、防塵口罩、防毒面罩、防護耳塞、工作服、安全帽、三防勞保鞋、安全帶等。(4)職業衛生管理: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5)職業健康檢查:進行了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
4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