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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療互助保障方案范文1
關鍵詞:農民工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醫療服務
目前,全國各省先后推出農民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在城市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本文就北京、深圳、青島、湖南等全國二十多個省(市)正在試行的農民工醫療保險方案進行評述,試探求既適應農民工群體特征及現實需求,又盡可能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接軌的農民工醫療保險過渡方案。
一、全國各地農民工醫療保險的方案
(一)參保對象。目前,陜西、湖南、寧夏、山西等全國大部分省份的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對象皆實行“全省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組織等(以下簡稱用人單位),都應按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定。農民工無論就業于何種性質單位,都能享受醫療保險。遼寧省沈陽市鑒于大部分農民工已在所在單位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因此將參保對象界定為“僅限于在外地注冊在我市從事建筑施工的單位、在本市已參加養老保險而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招用農民工占本單位用工人數70%以上的個體餐飲和娛樂等服務性行業及其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廣東省深圳市的醫保方案名為《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參保對象專指“所有企業及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務工”。鑒于其地域的特殊性,將參保對象擴大到包括牧民在內的“農牧民工”。
(二)繳費辦法。天津、陜西等全國大部分地區對住院醫療保險或大病醫療保險采取用人單位繳納的辦法。僅寧夏回族自治區要求用工期限3個月以上的大病住院保險費用“用人單位承擔90%,個人承擔10%”,對選擇參加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保費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繳納,只有以個人名義參保的才要求個人承擔全部費用。遼寧省大連市保費均由用人單位承擔,農民工只享受相關待遇。天津、大連繳費基數為“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分別為3.5%和2%。重慶市要求參保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4%繳納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0.1%繳納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資金,農民工個人每月繳納5元作為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山西省的做法是按3%的費率繳費,要求2.5%左右劃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0.5%左右劃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深圳市規定“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單位繳8元,勞務工個人繳4元,6元作為門診基金,用于支付門診醫療費用,5元作為住院統籌基金,用于支付住院醫療費用,1元用于調劑”。南京市除參加“大病醫療保險”外,要求同時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互助保險”,按4元/人的月標準繳納,用于建立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此費用由農民工個人承擔。“用人單位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率控制在1%-3%以內”辦法最為普遍,湖南、陜西、安徽、寧夏回族自治區等全國大部分地區均采取此辦法。
(三)醫保待遇。目前,農民工大病住院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基本為“住院和門診特殊病”,起付標準、個人自付比例大多按照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建有大額醫療費補助基金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可通過大病醫療補助解決。重慶、南京及北京都設置了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賬戶”及“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資金”專戶,為農民工大病醫療提供可靠的基金保障。依照南京市的規定,對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暫定為6萬元)以下的門診大病和住院醫療費用,根據費用分段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50%~8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符合規定支付范圍的門診大病和住院醫療費用,由農民工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按規定給予定額補助。北京市規定統籌基金年度支付最高數額為5萬元,超過此限額時,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年度累計不得超過10萬元,其余30%由個人承擔。重慶市統籌基金支付限額3萬元,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資金支付限額20萬元。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民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較為狹窄,僅限于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及急診搶救留觀并收轉住院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不包括門診特殊病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在醫保待遇執行上,除深圳市使用專用《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待遇與連續參加勞務工醫療保險時間掛鉤外,其它省份均依照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執行,繳費當期享受相關待遇,期間發生費用由社會統籌支付。
(四)基金管理。農民工大病住院醫療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保費和統籌基金利息構成,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則支付。在基金結算上,南京、深圳市實行當年核算,基金結余部分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足支付時,在下一年度調整繳費標準并予以補足。寧夏回族自治區統籌基金支付標準按保費有效期和醫療費用分段累加計算等辦法確定,每年公布一次。針對基金安全問題,各地多采用“單獨建賬,專款專用,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辦法。深圳市將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列入成本,而南京市則規定“市、區兩級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其經費列入市、區兩級財政預算”。
(五)政策執行方面。《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中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從全國二十幾個省份方案執行情況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大多采取直接擴面形式,一定時限能穩定就業的農民工便可直接進入該體系。對于大病住院醫療保險,要求建立農民工醫療保險基金預算和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以及內部審計等制度,實行統一政策,屬地管理,分級執行。具體而言,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參保、繳費、待遇支付,醫療服務則由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國家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提供。上海、成都實行的農民工綜合保險較之有較大差異,特別是在醫保運行模式上不再采取政府經辦的傳統做法,而是由商業保險公司委托,這是一種農民工、企業、政府多方受益的醫保運作模式,在減輕政府負擔的同時,強化了農民工權益保障的社會責任。
二、農民工醫療保險方案存在的問題
(一)醫療保障項目與農民工實際需求脫節。基于農民工流動頻繁、帳戶接續不便的特點,目前各地試行農民工醫療保險方案基本遵循“不建個人賬戶、只建統籌基金”原則,保障項目僅限于住院及特殊門診。從推行效果看,農民工醫療保障現狀與政策目標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保障項目與實際需求不匹配。依照目前相關規定,門診費用由個人帳戶開支,必須與個人繳費基數掛鉤,即農民工必須個人承擔保費,或部分承擔、或全額承擔,現行方案大多采用“現收現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進行管理,基金積累難以成為個人帳戶資金劃撥來源。若沒有其它資金來源渠道,全部由農民工個人承擔,這種個人賬戶等同于個人存款,以大數法則分攤風險的保險意義將不復存在。即使個人帳戶采用社會共濟原則籌資,在目前工資水平普遍低下的狀況下,無論全額或部分承擔保費都很難調動農民工的參保熱情。基于此類多種原因,目前各地多實行“建社會統籌、用人單位繳費、保當期大病”辦法,基金支付范圍只涵蓋大病醫療和特殊門診。有調查數據表明,目前進城農民工平均年齡為28.6歲,從生命周期規律來看,這類青壯年農民工人群的大病住院概率相當低,而常規疾病則不可避免。因此,農民工迫切需要的不是大病住院保障而是常見門診醫療保障。另外,在農民工頻繁流動的環境下,用人單位繳費且只保當期大病,意味著農民工任何工作異動都可能導致醫療保險待遇的終止,隨時都可能重新被排除社會保障網之外。(二)城鎮醫療服務供給與農民工實際需求不匹配。長期以來,我國醫療衛生資源一直采取以城市居民醫療需求為中心的戶籍人口管理模式。在跨區域流動農民工已超過1.2億的今天,這種模式表現出明顯的缺陷。正規醫療機構的高額醫療費用與農民工低收入間的矛盾比較突出。2004年衛生部調研結果顯示,農民工患病后25.4%的人選擇城鎮醫療機構就診,73.2%的人采取從藥店買藥或服用自帶存藥的方式。這種事實證明農民工沒有真正享受城鎮醫療服務。
(三)農民工老年醫療保障存在政策缺失。根據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調查結果顯示,目前1.2億城市農民工的平均年齡為28.6歲,且流動性頻繁、勞動關系極不穩定。所以目前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險方案很少涉及農民工老年醫保的相關問題。大連、天津、沈陽等很多地區規定:“農民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用人單位不再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農民工本人也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這意味著當農民工年老后,醫療保險將隨用人單位繳費停止而終止,如果沒有其他相關政策規定來延緩其醫保關系,農民工將重新游離于社會保障網之外。農民工長年從事苦、累、臟、險工作,慢性病或其它高危重病的困擾較城鎮職工更為嚴重,更需要老年醫療保障,尤其在當前農民工逐漸成為城市產業工人主體的形勢下,如不能在農民工年老后享有與城鎮職工同等醫療保險待遇,不僅是政府職能的缺失,同時也分裂了勞動者醫療保險制度的統一性。
三、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險方案的建議
(一)建立農民工彈性醫保制度。農民工是個復雜而龐大的群體,城市移民型、回鄉型及城鄉兼業型等類別人群特征各異,同一種醫保制度安排很難滿足所有需求,有必要根據其就業特征及醫療特點制定彈性醫保制度。對城市穩定就業且具有相對固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可將其直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流動頻繁、收入低下的農民工,基于其經濟能力和其它條件的限制,可按照“低費率、保當期、保大病、不建個人賬戶”原則開展大病醫療保險,重點保當期住院醫療,有條件的地方可同時參加大額醫療救助;對回鄉務農的農民工,應督促其參加原籍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個體經營等靈活就業農民工,則可按照目前靈活就業人員醫保辦法,以個人名義參加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農民身份的轉變使現行農民工醫保暫行辦法向城鎮醫保制度轉換成為必然,不同醫保制度間的銜接與醫保關系接續需要彈性運作。在制度轉換方面,由現行大病住院醫療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的,可將先前醫保模式連續參保時間折算為城鎮醫保繳費年限,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即按城鎮醫保規定執行相關待遇,也可對此期間醫保保費進行補繳,基數設定為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補繳比例稍低于基本醫療保險標準,補繳后可累計繳費年限,但不能補記補繳期間個人賬戶;在運作模式方面,鑒于農民工流動頻繁的特點,可建立相應的賬戶中斷與復效制度,對因失業、短期回鄉或工作變換出現保費中斷未繳的農民工,可保留其醫療關系,經補繳后,保費辦理接續或轉移。這種彈性運作模式可促進當前“保當期、不建個人帳戶”的農民工醫保暫行辦法向全民統一基本醫保制度轉變。
職工醫療互助保障方案范文2
近年來,本市逐步建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制度,今年,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精神,又進一步推進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形成獨立于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為了適應城鎮職工對醫療保障的多層次需求,在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應當積極發展適應不同需求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現提出有關指導意見如下:
一、總體目標
建立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補充醫療保險為輔助和醫療救助為扶持的多層次醫療保障,是本市貫徹國務院《決定》精神,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十一屆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實施方案》、市政府頒布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基本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地方附加醫療保險組成,保障廣大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
補充醫療保險包括單位內部組織開展的職工醫療互助互濟、總工會組織開展的在職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計劃、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醫保險種以及經保險監督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醫療保險形式。各單位及個人可根據自身經濟能力和健康狀況,自主選擇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和險種,以化解個人患大病、重病的醫療風險,適應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服務需求。
醫療救助由政府、社會慈善機構的社會醫療救助以及行業、單位內部的醫療補助組成,以發揮集體和社會的力量,幫助貧困人員緩解基本醫療費支出負擔。
二、指導原則
(一)基本醫療保險與補充醫療保險相結合,增強職工自我醫療保險意識。各行業、各單位要結合醫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教育和幫助職工特別是年輕職工轉變觀念,樹立長遠的自我醫療保險意識;組織職工開展醫療互助,引導職工參加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險,以增強抵御患大病、重病醫療風險的能力,提高自我醫療保障水平。
(二)規范引導與自愿參加相結合,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部分經濟條件較好、職工承受能力較強、且原有醫療消費水平較高的單位,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在單位內部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用于開展多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
(三)單位、工會與個人共同負擔相結合,多渠道籌措補充醫療保險資金。各單位開展職工醫療互助互濟和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可以從單位福利經費、工會經費、個人繳費等多種渠道籌措,并由單位、工會與職工按照自愿、互助的原則,自主商定互助互濟辦法。
(四)政府、社會慈善機構的社會救助與行業、單位內部的醫療補助相結合,健全社會醫療救助體系。按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求,對于無力支付基本醫療費用的貧困人員,給予醫療救助。各行業、各單位以及各級工會組織,要繼續承擔對因病致貧職工的醫療救助責任。拓展醫療救助資金的籌措渠道,各級財政、民政福利彩票收入要適當增加對醫療救助的資金投入。鼓勵單位、個人積極參與社會捐贈,支持社會慈善事業的發展。
三、實施形式
(一)各行業、各單位行政、工會及職工代表可以在單位內部組建職工醫療互助互濟組織,設立補充醫療保險基金,開展職工醫療互助互濟活動。
1、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來源。從單位福利經費、工會經費、個人繳費等多渠道籌措。根據國家規定,原醫療水平較高、福利經費不足的單位,還可提取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費用,作為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具體辦法市財政部門將另行規定。
2、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各單位按工資總額提取的補充醫療保險基金,首先應保證用于清理歷年醫療費欠款和幫助因病致貧的特困職工,其次才可用于開展多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
3、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應由單位行政、工會、職工代表共同管理,制定公開、公平、公正的使用制度,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并由單位內部審計部門和職代會進行監督。
(二)市總工會組織了《上海市職工保障互助會特種重病團體互助醫療保障計劃》,參保職工患重病的,可得到定額補助;《上海市在職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對參保職工住院自負醫療費給予一定比例的醫療補償。各行業、各單位可自行選擇參加。
(三)本市各商業保險機構已推出團體重大疾病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子女住院保險、儲蓄還本型醫療保障計劃等商業險種,為配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還將推出多種形式的商業醫療保險辦法和險種,各行業、各單位和職工個人可以積極選擇參保。
職工醫療互助保障方案范文3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號令),不降低職工現有的醫療待遇水平,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過渡,我們制定了《北京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認識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重要意義。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中明確提出,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提取額在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中列支。這體現了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心,是貫徹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切實關心職工的切身利益。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要廣泛征求職工的意見,要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來確定。一方面要充分發揮職工的民主參與作用,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系;另一方面企業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二、有條件的企業要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廣,醫療待遇水平要兼顧不同企業的實際繳費能力,才能真正做到“廣覆蓋”。因而,為保證效益好的企業職工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過渡,有條件的企業要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在使用上要突出解決重點問題。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要向退休人員和患病住院職工傾斜,首先解決退休人員住院費用中需個人自付部分,門診大額互助資金報銷后需個人自付部分的醫療費,以及職工住院費用中需個人自付的醫療費。
附件:北京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號令),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補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參加了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外商投資企業限于中方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重點用于解決退休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職工住院治療需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
第三條 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提取額在本企業上一年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中列支。
第四條 補充醫療保險費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費用:
(一)個人賬戶不足支付時的醫療費用;
(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之余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三)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之余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五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支付范圍,可以比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管理規定,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確定。具體支付比例由企業確定。
第六條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當年結余部分,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第七條 補充醫療保險由企業管理。企業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管理辦法以及每年度的預算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股份制企業還須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議。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執行情況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審查,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八條 不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其他用人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建立補充醫療保險。
第九條 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每年1月30日前在參保地的區、縣醫療保險事務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并報上一年的資金支出情況。
職工醫療互助保障方案范文4
在峨山縣城西北方向的213省道旁邊有一大片荒廢的場地,這里曾經是云南玉溪銀河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下文簡稱銀河化工公司)的廠區,以往從這里經過一般都是一幅火熱的生產場面,各種大型機械設備晝夜不停地轟鳴運轉,數十米高的煙囪冒著青煙。
對于銀河化工公司的700余名職工來說,看到廠里的煙囪冒著煙就如同看到自家房頂上的炊煙一樣安心,因為這意味著公司生產正常,一家人的吃穿住行用就有了盼頭。如果哪天廠里的煙囪突然不冒煙了,那很可能就是停產整頓了,下一個月的工資也就堪憂了。
據相關資料顯示,銀河化工公司成立于2002年,由原峨山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峨山縣氮肥廠)改制而成。該廠創建于1970年,是以生產化肥為主的化工生產企業。
始建于1970年的峨山化肥廠,在計劃經濟時代也曾有過輝煌的成績。但是由于技術、管理、機制等原因,至2000年7月16日,峨山化肥廠全面停產,年底累計虧損73851.41萬元,負債總額20577萬元,資產負債率達120%。
為了解決這一困境,在玉溪市相關部門的牽頭下,2000年12月13日通過招商引資的方式與山東昌興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之后于2004年5月順利完成產權改革,注冊成立了銀河化工公司。
銀河公司自建立以來,先后自籌資金近2億多元對原生產裝備進行了設備升級和技術改造,企業規模取得長足發展,并發展成為國家中二型氮肥生產企業,生產的“猊江”牌尿素,在滇中和滇西南有很好的市場,并遠銷緬甸、越南等周邊國家,多次受到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表彰和獎勵。
近年來,受國際大環境的影響,化工行業一直處于低迷狀態,再加上國家進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出臺了一系列化解產能過剩和防治環境污染的政策,一些技術設備和規模不達標的化工企業紛紛被淘汰。
2016年3月,銀河化工公司因多次整改后設備和技術依然達不到國家標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云南省安監局吊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這也就意味著銀河化工公司將不得不面臨關停的困境。
企業被突然關停,所有職工都懵了。對于他們來說這份工作就是他們家庭的全部收^來源,年紀大一些的職工好多都在廠里工作了一輩子,除了自己的崗位不會其他技能,外出找工作一點優勢都沒有;剩下的也大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青年職工,有一部分還是雙職工。一旦公司倒閉,整個家庭即將面臨收入全無的窘境。
政府要按照規定關閉一家企業可以說阻力很小,但是這700余名職工的下崗安置問題卻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峨山縣總工會作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更是義不容辭地要拿出一套切實可行的方案來。
入戶:摸清職工情況和訴求
“其實,這幾年銀河化工公司的生產情況時不時會出現不正常的情況,因此峨山縣總工會一直都在關注這家公司的動態,關停的文件還沒出來,我們就已經開始著手準備了。”峨山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總工會主席陳麗說。
在陳麗看來,要做好這么多職工的分流安置工作,不是坐在辦公室想出一個實施辦法來就完事的。工會在此過程中承擔著雙重重擔,一方面是作為縣委縣政府指派的工作組,要在維護穩定的基礎上順利推進職工的安置分流工作,另一方面作為職工的娘家人,必須要站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角度發聲。
“更為重要的是,銀河化工公司倒閉,必然會導致一大批困難職工的出現,如何幫助他們順利地從根本上解困脫困,也是工會組織真正需要考慮的。”陳麗說。
隨后,在峨山縣委縣政府和玉溪市總工會的大力支持下,峨山縣總工會成立了銀河化工公司停產職工權益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由陳麗任組長,縣總工會所有工作人員均參與進來。
俗話說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要做好這么多職工的安置,必須充分聽取企業和職工的意見,才能做到不偏不倚地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來。
為了做好前期調查工作,工作組先后10余次進駐廠區,充分聽取廠方和職工的意見建議,了解職工工齡、社保等情況,為安置方案的制定打下扎實基礎。
“總體情況摸清楚后,還要兼顧每一名職工的具體情況和特殊需求,為后期的精準幫扶收集第一手資料,因此入戶調查工作也是必須要做好的。”峨山縣總工會副主席禹正安說。
“剛開始入戶的時候,很多職工誤以為我們是去催促他們簽訂解聘協議的,對我們有很強的抵觸情緒,不僅拿不到任何有價值的資料,有時候被罵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禹正安說。
但是本著好事做好的原則,工作組成員始終堅持去一次不成就多去幾次,通過政策、法規的細致解讀,并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了《困難職工申請審批救助材料》,慢慢贏得了職工們的信賴,所有安置職工的相關情況全部了解清楚。
最終匯總后的數據顯示,銀河化工公司關停后,共有771名職處于失業狀態,其中有雙職工家庭126戶,40歲以上女職工195人,50歲以上男職工61人,子女在讀大學本科及以上的39戶。
經過篩選和排查,最終確定符合精準幫扶條件的失業困難職工382人,其中失業雙職工家庭108戶,在檔困難職工47戶,子女在讀大學職工26戶,技能培訓需求145人,陽光就業計劃56簟
為了解除峨山縣總工會在資金方面的困擾,玉溪市總工會專門撥付了40余萬的解困脫困資金,這筆資金將全部用在銀河化工公司下崗職工的幫扶安置上。
有了這些數據和資金的支撐,峨山縣總工會制定幫扶方案的底氣也就更足了。
幫扶:樹立克服困境的勇氣
去年3月30日,峨山縣總工會制定并下發了《保障云南玉溪銀河化工公司停產失業職工合法權益方案》,方案中提出了實施“六個一批”精準幫扶措施,即送溫暖幫扶一批、金秋助學幫扶一批、技能培訓促進就業幫扶一批、陽光就業脫困一批、一幫一結幫扶一批、醫療互助保障一批。
“六個一批精準幫扶措施可以說是標本兼治:送溫暖、醫療互助等四個一批是為了幫助職工緩解暫時的困難,幫他們樹立克服困境的勇氣和決心比什么都重要;技能培訓和就業幫扶則是要讓他們從根本上解困脫困,通過自身努力徹底從失業困境中走出來。”陳麗說。
在送溫暖方面,去年中秋節峨山縣總工會對48戶在檔困難職工進行慰問。每戶發放慰問金2000元;同時根據貧困程度不同,對126戶失業雙職工家庭每戶慰問500-1000元,以上兩項慰問共計發放慰問金22萬余元。
金秋助學方面,對39戶子女在讀大學的困難職工每戶慰問3000元。
在醫療互助幫扶方面,峨山縣總工會將失業職工納入到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補充保險保障系統中,凡是參加上述兩項保險的職工,免除每年80元的職工醫療互助金,差額由峨山縣總工會補助。如果患大病的職工在各項保險報銷后仍然存在困難的,將對其進行及時的醫療救助。
同時,峨山縣總工會全體干部職工與各困難職工家庭一對一結對幫扶,通過發放聯系卡等方式,做到一戶一檔,及時掌握他們遇到的困難和訴求,并積極想辦法幫忙解決。
據不完全統計,峨山縣總工會投入的各項幫扶資金超過73萬元,其中縣級幫扶資金達33萬余元。
再就業:學一門技能當敲門磚
要想徹底擺脫失業到來的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實現再就業,但是銀河化工公司的這批職工普遍存在技能比較單一落后的限制條件,如果不能掌握一門技能,再加上年齡偏大等問題,重新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很小。因此,要讓這批職工實現再就業就必須先對其進行技能培訓。
隨后,峨山縣總工會在前期充分了解職工的技能培訓意向的基礎上,與玉溪市第二高級職業中學簽署了技能培訓協議,確定了電焊工、維修工和保育員三個工種,共計投入資金將近12萬元,培訓失業職工145人。
掌握了技能以后,峨山縣總工會還積極為他們搭建再就業的平臺。
2016年4月底,峨山縣總工會在縣民族團結廣場舉辦了再就業專場招聘會,共組織了11家企業到現場招聘,涵蓋了保險、鋼鐵、餐飲等行業的20余個工種700余工作崗位,招聘會當天就有106人與用人單位達成初步就業意向。
下一步,峨山縣總工會還將根據職工需求,組織250名失業職工進行5期的家政服務、營養師等方面的技能培訓,計劃投入培訓資金20萬元。
為了鼓勵企業積極招聘銀河化工公司的失業職工,峨山縣總工會還出臺了陽光就業計劃,用人單位招聘失業職工后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月工資在2000元以上,合同期滿后只要提供合同、工資證明等材料,就可到峨山h總工會領取每人500元的就業補助。
同時,中介公司每向失業職工介紹一份工作,只要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月工資在1000元以上的,將能獲得峨山縣總工會每人200元的職業介紹補助。
在一系列技能培訓和激勵政策的共同推動下,一大批職工順利實現了再就業。
職工邵燕輝在銀河化工公司停產后,參加了峨山縣總工會組織的為期一個月的電焊工培訓班,并順利拿到了國家認可的焊工證書。
取證后沒幾天,他就在朋友的介紹下在當地的一家冶煉廠找到了工作。
“我以前在銀河化工公司就是搞機械設備維修的,有修理方面的基礎,再加上學了一門電焊技術,因此找工作就容易多了,每個月交完各項保險后還有2500元以上的收入,比原來的工作收入還要高一些。”邵燕輝說。
雖然已經在這家公司上了好幾個月的班,但邵燕輝身上穿的工作服還是銀河化工公司發的。
現在回想起當初面臨失業的時候,邵燕輝的心里其實挺慌的。他離異后還帶著一個上小學的兒子,年邁的父母每個月也需要好幾百的醫藥費,如果不能及時找到工作整個家庭將陷入困境。
“幸好在工會等部門的幫助下,不僅學到技術,而且找到一份收入更高的工作,也算是因禍得福吧。”邵燕輝頗有感觸地說。
同樣的情況,原來銀河化工公司的鍋爐工矣向兵也在接受一個月的水電工培訓后,在失業職工再就業交流群里看到峨山大酒店在招人,很順利地成為峨山大酒店的一名水電工。
對于他來說,收入的確是比以前少了一些,但是這里的工作量也小了很多,更適合年齡偏大一些的自己。
通過走訪,和邵燕輝、矣向兵一樣重新找到工作的職工還有不少,僅峨山縣境內的天大焦化、恒昌東興、峨山大酒店等幾家大型企業招收的失業職工就有56人。
職工醫療互助保障方案范文5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我國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轉型,現行醫療保險體系出現了許多不適應社會改革與發展的方面與環節,當前醫療保險改革和建設面臨的任務仍很艱巨。
一、醫療保險改革與建設的主要成就
1.醫療保險制度體系逐步健全。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1年開始建立企業職工補充醫療保險,2003年開始建立新農合醫療制度,2007年開始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2008年開始建立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我國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不斷穩步發展,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不斷擴大,由城鎮到農村,由企事業職工擴展到全體社會成員,實現了社會層面的全覆蓋。
2.醫療保險制度運行環境不斷改善。2011年7月《社會保險法》開始實施,為醫療保險制度運行環境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同時結合國家出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方案,構建了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醫療服務體系、藥品供應體系等“四位一體”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醫療保險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良好的運行環境。
3.醫療保險待遇不斷提高。隨著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全覆蓋,參保人數不斷增長。同時,各種保險基金不斷積累與增值,各種報銷比例和報銷范圍不斷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大額商業保險、職工工會互助金、困難職工補助金等相互結合,大大提高了職工在醫療保險方面的待遇。新農合的報銷比例與范圍不斷提高,基本解決了老百姓在醫療保險方面的后顧之憂,參保的積極性也有所提高,從而保證了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
二、醫療保險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公平性和多樣性需求有待提高。由于歷史原因和制度安排而形成的醫療保險待遇差別依然存在,不同群體和不同區域的醫療保障水平存在差距,部分人員由于各種因素制約未參加醫療保險,地區和行業特點待遇不一,各種險種缺乏統籌協調發展和有效銜接。因此,制度的公平性還有待加強與提高。由于就業形式的多樣化和市場一體化程度的加深,醫療保險需求的多樣性難以保證,參保人員轉移工作和區域出現了醫療保險關系銜接難、“一卡通”難以實施的現象,從而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市場化的進程。
2.醫療保險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由于歷史原因和各區域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我國醫療保險分別實行以省、市、縣級或行業統籌為主的分割管理。醫療保險基金共濟能力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大額商業保險基金在政策的銜接上缺少協調性。各種醫療保險基金缺少良好的運作環境,在支付手段和基金的安全性上需要進一步改革與完善。醫療保險涉及國家政府部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參保人員和醫療機構。當前,醫患關系緊張的現象時有發生,用人單位少繳醫療保險基金費、參保人員套取個人醫保賬戶基金、虛假住院騙取統籌金、醫療機構和藥品流通領域的非道德行為等現象也經常出現。因此需要有效的政策協調,保證我國醫療保險事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3.醫療保險基金風險的可控性有待加強。醫療保險基金是醫療保險制度的生命線和經濟基礎,基金的安全可控是醫療保險事業成功的前提和關鍵環節。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老齡化結構影響了醫療保險基金的籌資和收入(退休人員不繳納醫療保險基金),老齡化風險直接導致了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負擔,門診特殊疾病、慢性病、住院等費用的增加會加劇醫療保險基金的壓力與平穩運行。隨著我國科技的不斷進步和創新,在醫療領域出現了新的藥品、新技術、新的診療手段。這些新事物的出現直接導致了醫療費用的上漲,大大加重了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風險。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參保人員和醫療機構構成了三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參保人員追求醫療服務待遇最大化,醫療機構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醫療保險基金存在不斷增長的支出風險。參保人員和醫療機構合伙套取醫療保險基金、醫務人員收取藥品回扣、誘導過度醫療消費等現象時有發生。
三、醫療保險改革的關鍵環節和突破口。
1.實現全民醫保,推進城鄉統籌。《社會保險法》已經開始實施,為我國醫療保險體系的建設與實施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運行環境,同時確定了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農合三項基本制度。該法在實施中明確基本醫療保險要覆蓋全員、統籌兼顧的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大額商業保險在政策的銜接上協調統一、信息共享,實現從制度全覆蓋走向人員全覆蓋。此外,要通過調整制度的目標定位,增強制度的兼顧性,使全民都能享受真正的醫療保障。
職工醫療互助保障方案范文6
德國有與自由至上的美國不同的國家原則。戰后崛起的德國實行“社會市場經濟”制度,把社會福利作為國家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即國家有義務保護社會弱者,并不斷謀求社會公正。在此基礎上的醫療體制具有法制健全、體制完備、互濟共助的特點。
在醫療服務體制的建設上,德國不實行醫療定點制度,任何人可以選擇到任何醫院、任何藥店看病買藥。德國嚴格實行醫藥分開,醫生開處方,病人到藥店買藥,醫生的處方權和藥店的售藥權嚴格分離,醫生不得建議或暗示病人到某一特定醫院買藥,這就避免了醫生濫用處方權與藥商共謀的情況。在德國藥品不是一般自由交易的商品,藥店需要病人憑處方才能賣出定量的藥。
德國的門診和住院是嚴格分開的,門診服務由個體醫生負責,住院服務需要門診醫生的轉診手續,否則醫療社會保險不予報銷。這樣做的好處是保證了轉診渠道的暢通,醫院滯留病人獲取利益的情況被杜絕。
德國醫生認真負責,服務態度也很好,這與醫院對醫療質量安全的嚴格管理密切相關。如果因責任心不強導致患者傷亡,醫生不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且會立即遭到解聘,并被沒收醫生執業執照。同時,因為嚴格按照區域衛生規劃的標準確定區域內醫生的數量,不少地區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常不容易,因此,醫生也就相當珍惜自己的工作機會,態度認真負責。
德國沒有擁擠到大醫院看門診的“中國特色”的現象。德國當前共有醫院2300余家,按財產關系可分為公立醫院(40%)、教會醫院(24%)和私立醫院(24%)等類型。按照床位分,800張以上的醫院有99所,其中僅七所是1500張以上集醫、教、研一體的國家醫學中心。由于轉診制度的限制,一般病人不能到這些大醫院去治療,而是到全國各地的1900所(占醫院總數的83%)社區醫院解決基礎醫療服務的問題。
此外,德國的醫院都是非營利性的,州政府和保險公司的投入是其主要的經濟來源。中國的醫院以所謂“非營利性醫院”為主,但是由于保險覆蓋面小、財政投入有限,這些醫院主要依賴于業務收入生存,這就難以從根本上保證醫生行為的“非營利性。”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社會保險的國家之一,醫療社會保險是德國醫療籌資的主要途徑。德國的社會醫療保險有足夠的法律保障,總體上體現“高收入幫助低收入,富人幫助窮人,團結互助、社會共濟、體現公平”的社會醫療保險宗旨。按照德國的社會保險法律,除了收入在一定水平之上的市民可以選擇不必加入社會保險,其他就業者都必須參加醫療社會保險,子女隨父母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弱勢群體可以減免保險費加入社會保險,但享受同等待遇。
德國的社會保險覆蓋面廣、保障范圍寬。社會保險覆蓋面達90%以上,另外9%左右則選擇私人醫療保險。德國的醫療保險范圍寬廣,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全程覆蓋,對預防、早期診斷、治療、康復都提供保險,而且還有疾病津貼、喪葬補貼、生育優惠待遇等。
德國的醫療社會保險在管理上有值得中國管理者深思的特點。一、政事分開。雖然政府強制性要求國民參加醫療社會保險,但并不直接經營管理社會保險,而是交給若干家獨立經營的醫療保險公司運營。政府主要從事制定和頒布醫療保險政策、研究問題和進行宏觀調控。二、自由選擇投保。這有助于保險公司提高效率、改進服務,也為他們對醫療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提供了動力。三、共同管理。醫療社會保險公司成立由保險公司、投保職工和雇主三方組成的自我管理委員會,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在政府的嚴密監督下進行共同的自我管理。四、協商服務價格。醫療服務的收費標準、醫生進入醫保的資格和報酬都由保險公司和醫生協會共同商定。醫生協會是醫生的中介組織。
由于老齡化進程加快和醫療技術的進步,德國的醫療費用已占到國民生產總值的12%,目前醫療社會保險費平均占工資的14.3%,而30年前這一比例只有8%。